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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對象選擇寧夏醫科大學護理學院2011級3個護理班118名學生作為研究對象,在2013年第2學期的教學過程中對3個班同樣的授課內容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課后采用青少年學習倦怠量表進行測量。共發放問卷118份,收回有效問卷116份,有效率為98.3%。
1.2方法
1.2.1教學方法在2013年第2學期的教學過程中對3個班同樣的授課內容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授課方法主要有理論講授、電教、案例分析、自學、分組推論5種,每次授課采用1種~5種方法組合。
1.2.2評價工具青少年學習倦怠量表由吳艷和戴曉陽教授于2007年編制。該量表以Maslach工作倦怠問卷為基礎,可對青少年的學習倦怠情況進行評估。該量表是自評量表,包括身心耗竭、學業疏離和低成就感3個緯度,共16條目。采用5點評分方法,即“非常符合”計5分,“有點符合”計4分,“不太確定”計3分,“不太符合”計2分,“很不符合”計1分,分數越高,表明青少年的學習倦怠越高。此調查問卷的信度為0.732~0.858。
1.2.3施測課程結束后將上述量表一次發給被試者,以班級為單位集體施測,統一主試和指導語,當場發放和收回問卷。為避免被試由于顧慮影響答卷的客觀性、真實性,答卷采用匿名方式。
1.2.4統計學方法調查完成,主試回收問卷,剔除無效答卷后對測試的資料用SPSS19.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使用教學方法數量(1種~5種)與青少年學習倦怠總分相關性研究結果教學方法組合數量與青少年學習倦怠之間的相關系數為r=-0.789,P=0.001,顯示二者存在顯著負相關關系。
3討論
3.1《護理倫理學》教學過程中學生容易出現學習倦怠的原因學生出現學習倦怠的原因與學生對倫理學的理解存在偏差,認為倫理學就是給他們講道理,沒有現實意義,同時很多學生認為該門課與將來的執業關系不大,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不重視。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必須使學生懂得《護理倫理學》課程的重要性,學習該門課的現實意義。在教師授課過程中對該門課程的重要性、學習的意義結合現實案例,組織學生討論,改變學生的學習態度,對該門課的學習非常重要。
3.2在教學過程中教學方法豐富程度與學生學習倦怠關系的分析研究結果明示,在每一次課的授課過程中,教學方法采用的豐富程度與學生的倦怠成反比,教學過程中采用教學方式越豐富,學生學習的興趣越濃,學生越不易在學習過程中產生倦怠。本研究與崔文香研究的結果是一致的,出現該結果,與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采用豐富的教學方法能夠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活躍課堂的氣氛有關。要求在今后的教學環節過程中應該豐富教學方法,每次課的授課過程中應該至少有3種以上的教學方法進行組合,對緩解學生學習過程中的倦怠有很大作用。
由于文化差異會影響到學生的交際水平,因此,教師在法語教學過程中首先要向學生介紹法語的文化背景,讓學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法語文化,熟悉中法的文化差異,如果教師只關注單詞和語法結構,會極大地挫傷大家的積極性,定期組織學生表達自身的法語思想學會在適當的場合運用適當的法語來表達自己的思想,在這個過程中指出學生的問題,尤其是文化方面的,適當羅列一些日常生活的例子,讓學生了解法國人說法語的習慣,這樣能夠更形象生動的展現出中法文化差異,學生能夠準確恰當地說出法語,避免只講述法語語音和詞匯的情況。此外,教師應該多比較中法文化,增強學生對法語文化的敏感性。
2.教師應持續進行法語教學學習
教師應該不斷為自己充電,進行法語學習,尤其是文化方面的變化,日常積累時不能只上升法語基礎方面,應該重視法語文化方面,多閱讀這方面的小說、多看這方面的電源、多聽這方面的音樂、多關注這方面的網站等等,總之,讓自己愛上法國文化,只有這樣才能深刻理解法國文化,在課堂上能夠更好地向學生展示,提高學生的興趣,進而提高教學效果。
3.法語課堂上多進行法語語境訓練
為了鍛煉學生的能力,可以以課堂討論的方式,討論的范圍主要是法國文化方面,這些也是學生關注和感興趣的,刺激他們多說,還可以模擬法國的日常生活場景,用法語展現出日常生活,通過學生的廣泛參與,既掌握了法語,也熟悉了法國文化,此外,還能夠發現學生身上的文化問題,及時糾正,效果顯著。
4.要求學生課后多了解法國文化
課上,教師可以播發一些積極向上的法國電影和音樂,提高他們的法語文化素養,教會學生如何在有限時間內掌握法語學習方法,這些是書本上學不到的,需要學生慢慢領悟,但是由于課堂上的時間有限,只靠課堂上的有限時間是遠遠不夠的,此外,由于課后的時間比較多,教師多鼓勵學生閱讀法國書籍,書籍能夠反映出一個民族的生活習慣、文化特點等等,還要多看法國電影、多聽法語音樂、多瀏覽法語網站等等,此外,教師可以給學生布置作業,讓學生課下以組的形式查找資料,并進行整理,上課時按組進行匯報,這樣能夠增加學生對法國文化的了解,并且還提升了表達能力,總之,通過這種多途徑的學習,能夠讓學生感受法國文化,深層次理解當地的風土人情和風俗習慣,進而提高自身的法語能力,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語法上比較中法文化
由于兩個國家的文化不同,導致這兩種語言的語法句子結構不同,漢語中很多句子沒有主語和謂語,但是法語句子中必須有主語,這充分顯示了兩種語言的差異,尤其法語重形式的特點反映了法國民族文化,因此,教學中比較法語和漢語之間的差異非常重要。
6.結束語
(二)思無邪———善?真?《論語》中的“思無邪”出自《為政》“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這三個字本是《詩經•魯頌•駒》:“以車祛祛,思無邪,思馬斯徂”的一句。一般認為“思無邪”是說《詩經》的思想純正,后世為了證實這種說法的正確性,不惜歪曲《詩經》中的某些篇章,譬如《毛詩序》將《關雎》一詩解釋為歌頌后妃之德即是此例。這種說法被引申開,即是說《詩經》中的詩意在勸善而懲惡。但是正如有的學者所強調的,《詩經》中的“思無邪”本來是在歌詠馬,馬豈有邪正?而且,“祛祛”,是強健貌,而“徂”是行義;所謂“以車祛祛,思無邪,思馬斯徂”,說的是馬直路行走;而其中的“思無邪”的“思”只是語助詞,沒有意思,“無邪”乃直義。也就是說“三百篇之作者,無論其為孝子忠臣,丑男怨女,其言皆出于至情流溢,直寫衷曲,毫無偽飾,此即所謂詩言志,乃三百篇所同”,臺灣學者李炳南和唐瑜凌等人也認同這種說法,并且認為“邪”字念“虛”音。這樣看來,將“思無邪”理解為思想純正,大概并沒有真正把“思”作一個助詞來看待,但是這仍然不失為一種可行的解讀。這兩種解釋,一種偏向于思想的純正,一種偏向于內容的真實。如果原意正是后者,那么,孔子在整部《論語》中不僅探討了美與善的關系(所謂《八佾》中“盡善矣,又盡善也”所言),還探討了真的問題。
孔子直接探討《詩經》的言論其實不多,不過他與門人子弟對于《詩經》中詩句的問答以及其他一些與文學有關的言論則對于后世的影響較為深遠,遠遠甚于孔子對于《詩經》解讀的影響。
(一)實用上的斷章取義《論語•八佾》篇中有言:“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焙沃^也?’子曰:‘繪事后素?!?‘禮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詩經》中本無“素以為絢兮”句,子夏所說的幾句是描述一個美女的,但孔子認為,一個純潔的女子要先知禮才是真美。②而“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迂曉?‘詩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與?’子曰:‘賜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學而》),這章中用“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詩經•衛風•淇澳》)來解釋“貧而樂,富而好禮”的所謂“精益求精”。而根據有關學者研究,“子謂伯魚曰:‘女為周南、召南乎?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陽貨》)也意在讓伯魚(孔子的兒子孔鯉)領悟詩意而早點結婚生子,含蓄地運用了《周南》《召南》多男女愛情、婚姻家庭的表層意義??梢钥闯?,孔子以《詩》為修身之具,與外交場合賦詩言志一樣,是可以離開全詩的本來意義而斷章取義為我所用加以發揮的。誠然,“唯其因為目的在于應用,所以孔門言詩往往斷章取義,借題發揮,甚至只是作為一種語言材料來運用,闡說的對象和原詩的本意常是風馬牛不相及的。這就開了后來經學家任意曲解詩義的先河”。后來的孟子雖然提倡“以意逆志”,其實也還是不免斷章取義。而這種斷章取義,在后世對于“經”的解讀上顯得更加顯明,《詩大序》將《詩經》解讀為“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的怨刺功能即是此例,這種解讀與孔孟為我所用的思想雖然不無繼承關系,但是后者顯然是一種歪曲,與孔孟的實用觀相差甚遠。
(二)尋章摘句所謂斷章取義,可以說就是按照具體環境對詩歌的意思進行解讀的意思,這在春秋時代比較普遍,在《左傳》中多有記載。譬如襄公二十七年,伯有賦《鶉之奔奔》以表達對于鄭伯的不滿,而原詩卻是衛人諷刺其君上宣姜的荒,顯然,這里賦予了詩本沒有的意思。而這種斷章取義如果走向另一面,就是一種“尋章摘句”了。所謂“尋章摘句”,就是用摘取詩中的一些語句來對詩歌進行概括,當然,這種摘句,很可能運用了原詩句的意思,也很可能在對原詩句進行了改造,但無論何種情況,都只“突出了某一點或某一方面,從而形成不同的關注重心”?!墩撜Z•為政》:“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闭缟衔乃裕八紵o邪”出自《詩經》,孔子用這三個字來概括《詩經》,很可能是在說《詩經》的思想純正,也可能是在說《詩經》內容的真實;如果是前者,顯然是在對原詩句進行改造,而后者則符合原詩句的意思。無論怎樣,我們將這種摘句的傳統歸之于孔子,雖然顯得唐突,但是仍然不無道理,因為后世的解經者或文學家都在先圣那里找到依據,以作為自己突破的勇氣和決心。這在下面的德言之論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三)德言之論所謂德言之論,出自《論語•子路》:“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边@種言論當然有輕言論重道德的意思,其實儒家的經典大都有這種傾向,譬如《左傳》中所言“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襄公二十四年》),就將“立言”放在“立德”“立功”的后面。這種重德輕言的思想為歷來的治經者所接受,但是,將德言之辨提上日程卻始于文道之爭。“言”在漸漸演化中,成為了一個與“文”相提并論的概念;“道”本來是指前輩先哲們的大道,荀子、劉勰的“原道”、“征圣”、“宗經”即是如此,即使在古文運動倡導者韓愈那里,其實還是在說先輩們的大道。不過在韓門弟子,即古文運動的繼承者那里,則漸漸發生了分歧,本來在韓愈那里文道并重的思想分化為兩派:一派重道,一派重文。重道的一派將古文道統與儒家道統合二為一,仁義與文章合二為一了,自然也就是提倡“有德”在先,即“有德者必有言”。宋代的道學家更是使其成為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朱熹雖然也重德輕文,但是他卻對于“有德者必有言”表示懷疑。這涉及到文統與道統的關系等等。但如果引申言之,則可以發現,這個德言之論其實與人品—文品之辨有所重合,這更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了。其實,這個話題又牽涉到文質的問題。
(四)文質彬彬“文質彬彬”出自《論語•雍也》“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質,是本質。勝,多。文,是文采。野,包咸注:“如野人”。史,古注有兩層意思:史書,史官。這句話的意思是:本質多于文采,則如野人,文采多于本質,則如史書。史書乃史官所寫,不免有所偏廢或言過其實。子貢也說過類似的話:“文猶質也,質猶文也?;⒈A猶,犬羊之鞟。”(《顏淵》)這兩處的意思本來與文學沒有太大聯系,不過后來被引入文學中,譬如劉勰《文心雕龍•情采》中所言“圣賢書辭,總稱‘文章’,非采而何?夫水性虛而淪漪結,木體實而花萼振:文附質也?;⒈獰o文,則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資丹漆:質待文也”,這就將文質與文章的內容—形式等同起來。其實,在孔子的其他言論中還是談及到了內容形式的問題。比如“辭達而已矣”(《衛靈公》),不過孔子所說的“辭”到底還是偏重于政治外交辭令,幾乎不涉及文學,并且這句話看起來說的是那樣輕巧;即使《左傳》中孔子所說的“言之無文,行而不遠”(《襄公二十五年》)也一樣不屬于文學,但是對于內容和形式并重的觀點還是比較明顯的。在孔子之后,卻有許多學者將“文質”“辭達”納入到文學體系內進行闡釋。
(五)述而不作“述而不作”出自《論語•述而》:“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于我老彭。’”老彭者,商朝的賢大夫??鬃幼匝灾皇龆蛔?,《論語》即是秉持這種宗旨的結果,即使相傳為孔子所作的《春秋》,也是不得已而作。孔子和老子都有一種向往恢復到古代那種社會的情結,孔子是想恢復到禮樂文化昌盛的西周時代,老子向往那種“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小國寡民時代,其實,這都是一種復古的念頭。這種復古的思想,其實在后來愈演愈烈:對于新鮮事物進行打壓,而對于古代的東西都一味推崇??墒?,新出現的事物,經過一段時間或歷史,也還是會變成“古”的,這就造成一種惡性循環。對于新的事物保持距離,使得人們無法認清新事物的優缺點;而幾乎全盤接受舊的事物,也就把舊事物的一切視為精髓或營養而吸收掉,這就導致中國文學缺少當下的反思。這種復古思想歷代都有,越接近封建社會晚期,這種思想也就越突出,比如明朝的前后七子以及唐宋派、秦漢派等即是如此。而與這種思想相關的另外一個表現就是是古非今,歷代都出現過這種聲音,譬如摯虞的《文章流別論》中在談到文章流變時就認為今不如古,前勝于后。
(六)升堂入室所謂《論語》中的“升堂入室”,出自《先進》篇:“子曰:‘由之瑟,奚為于丘之門?’門人不敬子路。子曰:‘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逼鋵崯o關文學,孔子只是在說子路入道雖然還不夠深入,但是已經不淺,叫門人子弟不得小覷了子路。后來的鐘嶸在《詩品》中評論曹植陳思王時曾這樣說道:“故孔氏之門如用詩,則公幹升堂,思王入室,景陽、潘、陸,自可坐于廊廡之間矣。”鐘嶸直接將孔子的“升堂入室”運用到對于人物的評論上來。唐朝張為《詩人主客圖》將中晚唐的詩人分為六主、上入室、入室、升堂、及門五等,雖有偏頗,但將鐘嶸的這種做法更細化了。后來江西詩派的呂本中在《江西詩派圖》將一個詩派的人物歸入一類,也有這個意思在,而后來的方回,其在《瀛奎律髓》中為江西詩派重續家譜,提倡“一祖三宗”(杜甫;黃庭堅,陳師道,陳與義)之說,則更加明顯。這種突出一個宗派之內的座次排名的做法,如果僅僅限于一個派別之內,而對其他門派不予借鑒,則很可能造成門戶之見,這就是下面所要講到的內容。
(七)攻乎異端,斯害也已“攻乎異端,斯害也已”出自《論語•為政》。其實在孔子那里,誠如錢穆先生所解釋的,“攻,如攻金攻木,乃專攻義,謂專于一事一端用力?;蛘f攻,攻伐義”,“異端,一事必有兩頭,如一線必有兩端,由此達彼。若專就此端言,則彼端成為異端,從彼端視此端亦然”。但是也有解釋說,反對圣人之道的都為異端,并且還舉例,說釋家、道家和儒家很多地方相互抵牾。雖然這種說法純粹是歪曲,是無稽之談,因為孔子時代,百家爭鳴,根本還沒有形成一個派別,道家和儒家還只處在形成中,而佛家還要等到西漢末年才傳入中國。但是,這種說法還是被后世許多人所接受,他們拘于自己的小天地或派系之內,對其他派系進行攻伐,且常常引此言證明圣人孔子已有先見:攻于與自己不同的學問就要大家韃伐。這顯然是門戶之見的缺陷了。
政治理論課程相應能夠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就必須要保證自身的理論有著極強的吸引力、說服力。此外,即便是再優秀的教學內容,如果說沒有極為優秀的教師來采取正確的方式加以引導,那么也同樣有可能會導致教學課程變得乏味,并且演變成教條主義。在這樣的情況下,學生自身的學習積極性以及主動性也就無法有效的激發出來,那么最終政治理論課程所產生的功能作用也就少之又少。所以,針對以往傳統的灌輸式教學模式作為創新的切入點,來對于學員自身的主體地位加以提升,同時教學界以及理論界都應當要互相進行探索、實踐,并且對于多方面的教學措施加以運用。在經過了大量的教學內容總結之后,主要有以下幾種具有代表性的措施:
1.案例政治理論教學的方法
案例政治理論教學法是指運用案例來培養和訓練學員的政治理論教學方法。與傳統的政治理論教學方法而言,案例政治理論教學最大的特點是“經驗與能力培養”和“以學員為主”。在整個政治理論教學過程中,注重學員自己尋找現實資料,閱讀政治時事案例,進行分析和小組討論,最后完成案例分析報告的撰寫。案例政治理論教學法的作用非常突出:第一,開拓學員視野,增長學員政治理論知識。第二,通過交流和實踐經驗,起到集思廣益的作用。第三,達到更好的理論聯系實踐的政治理論教學原則。第四,培養學員自主學習和分析政治理論的能力。
2.“有意義接受學習”的方法
有理論將學習依據效果的不同,來劃分成為了機械學習以及有意義學習這兩種不同的形式。而所謂的有意義學習理論,實際上就是形容:“符號本身所表示的某些觀念,能夠通過非任意的方式來和學員實質上已經知道的某些內容進行聯系。而非任意主要就是形容這部分觀念與學習者之間原有的知識結構已經有了固定的聯系?!币簿褪钦f,要達到有意義的學習目的,就必須要真正的學習到知識本身的意義,即通過學習的方式,來獲得能夠對某些事物加以反應的規律以及關聯性認識,最為核心的問題在于,務必要在目前學習的知識、概念中與以往原有的內容構建起實質性的內容。
3.啟發式政治理論教學方法
教師應當要對于學員本身的積極性思維加以引導,良好的發展學員自身智慧,實際上就是一種完善的理論教學措施。同時注入式政治理論教學措施是與啟發式實政治教學措施完全相反的,必須要加以避免。而該教學方式的基本精神,實際上就是要對于學員自身的內在動機進行激發,最大限度的對于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加以調動,良好的促進學員本身的積極性思維體系,有效的對于學員主動動腦、動手去對知識進行獲取的方式加以提倡。該教學方式實際上是以辯證唯物論的方法論來作為根本基礎的,也就是說,啟發式政治理論教學方式是對于教學上所進行的實際運用。
4.討論式政治理論教學方法
討論實際上就是師生和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思維碰撞、互相探討,達到對于信息進行交換的目的,有效的擴大了信息以及思維體系的容量,最大限度的謀求一種能夠對于問題進行深化認識和解決的措施。討論課程本身實際上就是一種在現代政治理論教學理念,利用師生、學生與學生之間所進行的交流、討論來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這方面的措施恰恰也是對于政治理論教學中最為根本性問題加以解決的有效方式,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出學員自身所具備的主體性作用,充分強化學員思維深刻性、廣泛性,促使思想政治課程能夠煥發出全新的生命活力。
二、結語
根據我國教育部的分類,法科類研究生主要有兩類: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其中法律碩士又有法學與非法學之分。兩者在培養理念上存在差異,法學碩士被定位為“學術型”或者“理論型”教育,重點是培養高等學術研究人才,為高校、科研機構等儲備人才,而法律碩士則是為了更好地應對實務發展之需要。前者強調知識的學習、理論研究和創新,是一種為了知識而知識的理念;而后者則更多是為了服務政治經濟等社會實踐,強調職業教育,是一種為了實踐而知識的理念。兩者的矛盾是知識本體與其社會價值的沖突或對立。然而,一味強調兩種培養定位的區分,沒有對培養主體、培養過程和方式以及社會需求等一系列因素進行科學考量,一方面使得兩者更多地是走向同質化,沒有定位上明顯區分;另一方面又造成我國法科研究生教育培養與實踐之間存在明顯脫節。為全面了解法科類碩士研究生培養現狀,我們針對重慶高校法學碩士生及相關授課導師、重慶法檢機關、律師事務所、公司企業以及銀行等單位做了大量的問卷調查,嘗試從法學碩士的教育培養到最終社會實踐效果這一整個流程中去反觀法學碩士的培養問題,以便發現“真問題”,從而更好地推動法學碩士的教育發展。
調查發現:第一,“理論型”法學碩士“弱理論”化現象明顯。按照培養目標的要求,法學碩士應該是注重理論人才的培養,其培養的過程重點放在學生的科研創新能力上面,主要的去向也應是各大高?;蛘呖蒲性核?。但當前法學碩士教育,從其個人意愿到培養方式過程,再到最后的就業去向都與“理論型”人才定位相矛盾。一方面,很多法學碩士生從法學本科升至法學碩士,并沒有致力于法學理論研究的心理準備,僅僅是因為本科是法學專業而選擇法學碩士,在法學碩士學習過程中,大多數也并沒有選擇走學術路線,更多人職業規劃傾向于社會實踐;另一方面,從最終人才走向看,法學碩士去向沒有像培養目標設想的那樣繼續攻讀博士學位或者走向高校、科研單位等,相反大部分是走向公務員機關、銀行、律師事務所和公司等實踐機構。反映了師生對法學碩士“理論型”定位的看法。此外,從培養方案來看,法學碩士的教學方式與課程設置也并沒有很好地體現“理論型”人才定位的要求。大班填鴨式教學、對學生學術要求的低質化以及課程設置上諸多弊端使得法學碩士強調“理論型”人才的培養定位失去意義。如:課程安排方面,就存在課程設置太少、課程設置與本科相同而沒有體現研究生課程的理論深度、課程設置沒有反映理論前沿和缺乏實踐性課程等問題。特別是課程設置與本科課程并沒有太大區分、課程設置不能反映理論前沿及熱點問題,會導致授課范圍非常廣泛,但理論深度和創新度不夠,從而使得法學碩士“理論型”定位大打折扣。
第二,“實踐型”法律碩士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實踐要求。法律碩士的設置,原本是為了解決我國法律實踐人才的稀缺,但從近些年的實際情況來看,法律碩士并沒有很好地解決我國社會實踐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問題。眾多單位和行業反映,法律碩士盡管有其一定的交叉學科的優勢,然而在向社會輸送專業“法律知識”產品時尚顯稚嫩。從法檢系統、律師事務所、公司企業等實踐單位對于法律碩士的反饋來看,法律碩士普遍存在法學理論功底不深、法律思維方式欠缺以及法律信仰不堅定等缺陷。而實踐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一方面說明了法律碩士并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實踐需求,另一方面也凸顯了對法學碩士的需求。在現代社會中,法律是一種專業化程度高且實踐性、獨立性強的職業,需要在大學教育基礎上進行系統的專門職業培訓后,才能進入其職業,擔負起職業所要求的職責。法律碩士此等困境也正是說明法律學科是一門需要長時間專門訓練的學科,沒有長年累月的法律理論熏陶,僅僅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是不可能形成縝密的法律思維和具備堅定的法律信仰的,也不可能成為優秀的法律專業人才。此外,法律碩士的實務性訓練也沒有達到預想效果,大多數實踐性的教學僅僅停留在表面形式之上,很難幫助學生取得先機。
第三,法科研究生人才“假性過?!爆F象嚴重。一方面,法科類研究生招生規模一直在擴大,就業形勢卻十分嚴峻,《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就業藍皮書)顯示法學本科就業率連續3年墊底,法科人才供過于求,造成形式上的“人才過?!爆F象;而問題的另一面卻是過度擴張培養的法科研究生并不能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對創新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從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的普遍反映看,我國法科研究生教育存在諸如缺乏現代法治精神,法學教育與社會實踐脫節、學生的實踐能力不強等問題。這種現象凸顯了我國法科研究生教育與實踐的錯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培養定位存在問題。具體就法學碩士來說,其主觀上“理論型”培養的定位,必然會導致法學碩士人才的過剩。法學碩士理論型定位,是為高校、科研單位儲備優秀的教學科研人員,但對于此種需求的具體情況(如人才需求的容量、結構、層次等)沒有深入了解,使得培養教育與社會實踐之間存在脫節。從當前我國法學碩士的培養情況來看,每年法學碩士的招生規模與法律碩士的招生規?;鞠喈敚鐣嵺`型人才的需求與對理論型人才的需求則不成比例,實踐型人才的需求遠遠大于理論型人才的需求,如果法學碩士堅持單一“理論型”培養定位,就必然會導致大量法學碩士與社會需求脫節,法學碩士“人才過剩”。
二、反思:法學碩士打破單一“理論型”培養定位之必然性
法科研究生教育定位上的“理論型”與“實踐型”區分,反映了人們對于事物認知的傳統觀念,即“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認知理念。然而正如美國學者伯爾曼所說,“新的時代將是一個‘綜合的時代’,在這個時代里面,‘非此即彼’讓位于‘亦此亦彼’,不再是主體反對客體,而是主體與客體交互作用,……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克服滲入了一切分析形式的二元對立思維模式,才能在更高水準上達到辯證的綜合?!狈▽W高等教育也應有此精神,要辯證地看待職業性與學術性、理論型與實踐型,不能過分強調兩者之區別。當前我國法學教育存在諸多的困境,不僅從法學培養過程中可以發現,也可從社會實踐中得到證實。針對這些問題,考慮到當前我國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長期并存的現狀,以及社會對實踐人才與理論人才的需求結構的不同,我們認為有必要打破單一的“理論型”定位,在注重理論的同時注重實踐性教育,強調法學碩士的培養定位多元化,在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礎上開展多元培養定位。
第一,符合法學碩士教育實際情況。注重法學碩士培養多元化,符合當前我國法學碩士的教育實情。首先,從法學碩士生的意愿來看,學生們對自己的職業規劃有著不同打算,許多法學碩士生都是朝著實踐部門進發。對于這些法學碩士生,應該鼓勵他們多元化發展,加強實踐學習以便更好地走向實踐崗位,追求自我價值最大化。其次,從法學碩士的培養過程看,鼓勵法學碩士多元化定位培養也是符合實情的,法學碩士一方面會去進行深層次理論上的學習,在導師的帶領下進行科研活動,另一方面大多數法學碩士生也要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而且實踐時間并不短。最后,這也符合法學碩士就業需求。單一的理論型定位,并不利于法學碩士的就業,因為社會對于理論型人才的需求是有限的;現實情況是大多數法學碩士最終都會走向實踐崗位,如果僅僅強調“理論型”人才培養定位,大多數法學碩士將很難適應社會需求。
第二,能更好地滿足社會實踐要求。作為一種社會活動,研究生教育產生于社會對專業知識和專門人才的需求。專門人才與社會需求之間的差距,是促成研究生教育發生的動力源泉。法學碩士教育也應該回應社會實踐的需求,而今天的社會對于法律實踐人才的需求是巨大的,遠遠大于對理論型人才的需求。當前,法律碩士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實踐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凸顯了社會對于法學碩士的需求,法學碩士教育應該正視這個需求。相對于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在許多方面都具有優勢。法學碩士學習法律一般都超過六年,其法學理論功底較法律碩士更為深厚,且經歷長期的法律氛圍的熏陶,具備縝密的法律思維以及堅定的法律信仰,這些優勢都使得法學碩士在實踐中具有天然的優勢反映了相關用人單位對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選擇意向)。法學碩士的教育,應該打破單一的“理論型”定位模式,強調多元化培養,加強法學碩士的實踐性培養,以符合社會實踐要求。
第三,符合法學學科應用性和理論性雙重本質屬性。法學學科是一門理論性很強的學科,但同時也具有實踐性的本質屬性,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從來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從某種程度上也說明實踐性是法學本質屬性之一。法律從其起源、發展到最終的目的,都與實踐有莫大的關系,可以說法律本質是實踐性的。學習法律知識,固然要重視理論學習,但也要具有實踐性的屬性和使命,我們不能脫離社會實踐去研究純法學理論,更不能用脫離實踐的法學理論來指導實踐?!胺ㄖ碓诜ㄍ狻?,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學習法學理論是為了滿足社會實踐的要求,其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法學碩士是掌握法律知識的專業人才,強調其多元化培養符合法學應用性和理論性的雙重本質屬性。第四,符合高等教育“理論型”與“實踐型”相融合的趨勢。19世紀至今,人類經歷了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以及知識社會的巨變,高等教育從關注人的理智發展、滿足學者“閑暇的好奇”到適應社會特別是經濟發展的需求,從遠離社會的“象牙塔”到游離于經濟社會的邊沿再到走入社會的中心,其適應性在逐步增強。具體從理論型與實踐型教育的發展趨勢看,以二戰為分水嶺,二戰前的研究生教育,強調兩者截然區分,理論型研究生“只進行純知識、純學理的探求”,而實踐型研究生則主要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然而,二戰后的研究生教育,在經歷單一的學術性獨霸天下的時代和職業性逐漸顯現直至居于主流的時代后,進入理論性與職業性的共生融合時代。從兩者最初的矛盾沖突到后來的和諧共處,是研究生教育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表現。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也應該順應此趨勢,加強兩者的融合,在理論扎實的基礎上注重實踐性培養。
三、出路:法學碩士應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實行多元化定位
高等法學教育非常重要。法治的完善、社會的進步、法治國家的理想等一切都根植于社會生活中的現實需要,都是法學研究生教育發生的邏輯前提?!耙驗檫@一切的實現不僅需要完備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實現該制度的主體,……法治的實現有賴于法律家群體的才能?!睆倪@個意義上說,法學院對于法學人才的培養定位很重要。對此,我們認為法學碩士培養定位要辯證地看待,既要認識到培養定位的確定,有利于幫助學生進行自我定位,學生質量的提高,能對社會需求起到結構化調整的作用,也應看到定位的開放性與多元性,不能僅僅依據公權力、學校單方面的主觀定位,還要兼顧學生的主體意愿、社會現實需求等因素。對于法學碩士的培養定位,應在保證具備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礎上,鼓勵個體差異化發展,實現自我價值最大化。
(一)培養定位: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的多元化定位首先,法學碩士應該具備健全的法律人格。我們認為一個優秀的法律人才首先要具備健全的法律人格,不管其今后從事什么樣的工作,都必須以此為基礎。健全的人格教育,是法學院履行社會責任、成為“令人尊重的法學院”的前提。無論是學術型還是職業型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素質是具備法律人的職業倫理與道德。健全的法律人格,應該包括三個方面,即法律學問、法律思維和法律信仰。關于法律學問,孫曉樓先生曾說過“我以為法律人才,第一要有法律學問;其次是法律道德;其三是社會常識。”法律知識是法學碩士生所必須具備的前提素質,也是區分法學碩士與其他專業乃至法律碩士的重要標準,其本身的特點決定法學碩士應該具備較為深厚的法學理論;說到法律思維,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法律是一門專業性非常強的學科,沒有經過專門的訓練是不可能應對好法律問題的,因此,“像法律人一樣思考”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法律信仰,需要強調的是,擁有健全法律人格的法律人應該是擁有法律信仰的。當然,法律信仰不僅僅是一種理念、一句口號,更重要的是要落實到行動上。這就要求我們培養的學生,未來在成為政府公務員以后,要學會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作為一名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應當恪盡法律職守,認真辦理每一件案件;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應當依法理性表達法律訴求,依法解決面臨的矛盾糾紛。此外,法學碩士生還應該承擔起傳播法治,讓更多人認識法治意義的任務。其次,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定位多元化。法學碩士的培養定位,一定程度上也在考驗法學院究竟應該具備什么樣的作用和功能,是培養學術型人才,還是社會實踐型人才?從現代社會來看,法學院的功能應該是多元化的,任何單一的定位都可能既不符合社會實踐也不足以引導社會向前發展。正如國際法律中心(ILC)在《時代變遷中的法學教育》中強調的“法學院,被視為多功能的中心,他們可以開發鞏固法律體系所需的人力資源及其理念;他們可以確定研究及智力成果開發的方向;他們可以解決從到刑事司法領域的各類問題;他們可以將土著語言作為法律執行的工具以促進其發展;他們可以幫助其他機構培訓法律助手;他們可以為公民在學校的普法教育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支持以及幫助媒體更為智慧地對待法律;他們還可以為需要取得特許技能的法律職業者組織或者幫助其組織高級的專業法律培訓?!睂τ诜▽W碩士的培養定位也應該多元化,一方面,現代社會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既需要學術型人才,也需要實踐型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需要理論型人才,公司、律所等單位對于實踐型人才十分渴求。從發展趨勢來看,傳統上對人才類型需求單一的單位,現在對人才的要求也逐漸豐富起來,律所、公司等單位在青睞實踐型人才的同時,也注重理論人才的儲備,高校、科研單位等對實踐型人才也十分感興趣。另一方面,這也是對個體差異性的尊重。個體對于事物的看法、喜好是不同的,我們不能按照一個預先統一不變的標準去要求具有差異性的個體。法學碩士在進入碩士階段學習后,其將來的方向應與其興趣能力掛鉤,而不是預先設定。實現法學碩士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的定位多元化,是尊重個體差異性的表現,這樣才能夠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各展其長,實現個體才能最大化、價值最大化。圖1給出了法學碩士的1+N定位模式。
(二)培養方式:以健全人格為基礎的多元化培養
1.課程設置:法律倫理教育與專業課并重如前所述,法學院應強調人才多元化培養,但前提是保證人才輸出質量,首要的是健全法律人格的培養。法學碩士健全法律人格的培養至關重要,包括法學知識、法律思維和法律信仰。首先,在法學知識方面,社會對于法學碩士首要的期望就是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在法學碩士的培養過程中,也一定要加強法學理論的學習,設置必修的專業課就是幫助學生加強法學理論學習。同時,開設大量的選修課,讓學生有大量的選課空間,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選擇適合自己的課程。我國高校對于法學碩士生的專業課程設置并不是十分合理,應該參照其他國家、地區高校先進經驗加以改進。其次,在法律思維方面,法律思維就是要求學生“像法律人一樣思考”,從法律人的角度去認知世界,這是對法學知識的更深層次的要求,法學碩士的培養應該開設一些法律思維培養的課程,重點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最后,在法律信仰的培育上,法律信仰不能抽象化,而應該落實到具體的社會實踐之中,將抽象的法律信仰轉為具體的行為規則。如課堂上的角色模擬,讓學生體驗法官、律師、檢察官等不同法律人角色,從而更好地把握法律信仰的深意。
2.教學方式多樣化法學碩士的課程教學應該多樣化,不應局限于課堂老師講課。研究生的培養說到底還是要落實到具體的教學之中,而教學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教學的效果,進而影響培養目標的實現程度。當前,許多老師迫于評職稱、評優等現實壓力,都偏重于科研而輕視教學,對于授課沒有很多興趣。教學的方式非常單一,基本上是以老師的講授為主,還停留在本科教學的套路上。對于能夠調動學生積極性的一些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分組討論、角色模擬等方式,都視而不見或全然不會;教學過于以自己為中心,授課的內容多半是根據自己最近研究內容來定,方式更多的是個人演繹,很難保證學生聽課效果。為此,有必要創新教學方式,在教學過程中以學生為中心,突出學生的聽課效果,廣泛地運用討論式教學和案例教學等新型教學方式。在這一方面,澳大利亞的法學教育非常有借鑒意義。當代澳大利亞法學教育方式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從以教師為中心轉向以學生為中心。他們強調教學應該以學生為中心,教學的方法應該是學生能夠感興趣的、能激發學生學習的動力的方法,注重傳授學習的技巧和能力,認為這個遠遠重要于學習知識本身。通過學生積極參與學習的方式,學習的效果得到保證,老師只是起到輔助作用。這種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案,不僅僅應體現在課堂之上,還應體現在教材的設計、教學課程的安排、教學場地的布置等各方面,真正做到一切為了學生。
3.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法學具有很強的應用性,法學教育不應該局限于學校,還應擴張到學校之外,加強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的聯系。這樣既能讓學校教育有更加堅實的實踐基礎,也有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法學碩士中選擇從事實踐性事業或者對此有興趣的學生,可以利用社會實踐的機會,進一步加強對實踐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走向崗位,或者通過實踐來判明自己是否適合實踐之路。理論指向與實踐指向的研究性教學在教育過程中交融在一起,互相影響彼此促進,理論研究有利于實際問題的準確發現和合理解決,為學生的未來孕育發展潛力;而實踐指向的探究又有助于理論研究的深入,為理論難題的破解尋找對策。實踐與理論相互補充,彼此呼應。此外,我們在強調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同時,也要體現在對于法學碩士的評估上。當前我國高校對于法學碩士的評估存在形式化、單一化和片面化的問題,大多數評估手段還停留在所修課程的期末成績上,沒有發揮評估的激勵作用和讓學生發現自我的目的,相反很多學生為了評估刻意迎合。一個優秀的評估系統應該更多地激勵學生反思未來職業道路、優缺點,指導學生獲得相關的學習機會;激勵并引導學生在整個法學院學習期間逐漸進行復雜的工作,積極承擔更多的責任。為此,我們應該從多方面對學生進行評估,以促進學生自我發現、自我激勵為目的。
四、余論
關鍵詞:行政法學基礎理論內涵范疇
一行政法學基礎理論問題的提出在1978年以前,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尚處于“史前階段”,行政法的研究幾乎為空白。1978年決定實行改革開放以來,行政法研究卻成了法學領域最具有活力的,這得益于政府職能的轉換,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變和法律實踐。1983年,也就是我國行政法的創建階段,<<北京政法學院學報>>刊發了應松年教授、朱維究教授撰寫的<<行政法理論基礎的探討>>一文,此后學界對此問題的研究幾乎再也沒有中斷過,倍受學者的關注。武漢大學周佑勇教授甚至認為,行政法基礎理論的研究標志著我國行政法學已經沖破傳統的規范分析,走向理性思維的發展階段。⑴
對行政法學的基礎理論的研究,已經形成了比較豐富的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管理論、控權論、平衡論、服務論、公共利益本位論、控權論、公共權力論、新控權論、控權加平衡論、控權加服務論、行政職責本位論⑵等等。這些研究,對于深化對行政法的認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這些觀點當中,承載了我國行政法學者對行政法價值的考量與本質的理性探究。在行政法教材中,對這一問題的闡述也多放在“行政法的概念”一節,目的顯然,為了彰顯“什么是行政法”這一問題的本質所在,也就是,行政法何以為行政法?
行政法學基礎理論問題的探討,在一定程度上等價了“行政法理”的的命題,凡是一種基礎理論,它對于學科的影響是全方位性的,這區別了我國早期行政法對行政法規范的分析。正是因為行政法基礎理論的問題的重大性,使這一問題在行政學界有不少的爭議。盡管理論成果眾多,但是并沒有形成一種主流的觀點,也或者說沒有形成流派。一元價值論強調對一個問題的正確回答只有一個,而一元價值論受到后結構主義和后現代主義追問,我們對于行政法學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鑒了國外行政法研究的成果,而西方后現代主義對整個社會的影響卻又是全方位性的。后結構主義和后現代所關心的是多元價值,這些多元的價值本質上必須是異質的。⑶我們如果要形成真正的系統的行政法學體系,就必須對基礎理論承載的方法論功能進行反思。
筆者認為,要對行政法的基礎理論探討,必須首先認識這一問題的內涵是什么,只有了解了問題的實質,我們才能在這一問題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二行政法基礎理論問題的內涵誠如以上所述,行政法基礎理論對于行政法學科的影響應該是全方位的,這種全方位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行政法理”。筆者認為,行政法基礎理論至少應該回答了以下問題:
1行政法的概念,也就是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是行政法學遭遇的第一個問題,如果第一個問題不能展開,或者表述含糊的話,就很難想象對行政法學研究的角度。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也表述了行政法學的價值,對實際的影響是:我們需要一門什么樣的行政法學?或者說,我們所期望的行政法應該是怎樣的?正因為對行政法學這個本質的問題很難全面或進行本質的闡述,有的學者刻意回避了行政法概念本質的表述,從行政法的表現形式入手進行。⑷
2行政法學基礎理論決定了行政法學研究的領域以行政法母國法國為例,最初采納的是公共權力說,但是隨著行政的發展,一些行政行為很難依據這個標準納入法律視野,以布朗戈案件為轉折,狄驥建立了的公務說,隨著行政職能的擴展,傳統的公共權力和公務說已經不能說明整個行政活動,于是出現了公共利益、新公共權力等多元標準說。對我們來說,這一問題的回答也直接關系到整個行政法學學科體系的建構,一個學科體系應該包括哪些內容?每部分的內容應該涵蓋哪些法律?例如,依據什么原理把行政訴訟法納入行政法學體系?⑸行政程序法應該納入哪一部分進行研究?如果缺乏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的指導,行政法學只能是一些雜亂材料的堆積,行政法學研究者也只能是眾多法律現象的“倉庫管理員”。同時,行政法學體系應該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它能兼容將來行政行為更多的不確定性發展,將一些新的行政行為及時納入行政法律的視野,而不必忙于修正得以建構行政法學體系的基礎理論。
3行政法學基礎理論應該成為行政法原則的理論支撐當今行政法學界和務實界對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已經達成了很大的共識,即行政法的原則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然而這兩個原則卻是建立在對國外行政法比較研究的基礎之上,缺乏“本土化”的理論支持,以合法性原則為例,對這一原則的理論支持僅是憲法上的“法治原則”,“合法性原則淵源于法治原則并以后者為基礎,但法治原則屬于憲法原則,合法性原則屬于行政法原則”⑹。以憲法原則推演出行政法原則并沒有錯,但是我國是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不像西方國家一樣有著“契約論”和“自然法”的等理論的支撐,坦白說,我們根本沒有自己獨立的體系化的理念,在某種意義上,“”一詞被賦予了工具性價值,單以憲法第五條來作為行政合法性原則的理論支持未免顯的有點勢單力薄。
4行政法學基礎理論應當符合行政理念的發展趨勢在大陸法系國家,公法私法是傳統上對立的兩極,但隨行政職能的擴張演變,筆者認為“公法私法化”已經初露倪端,仍以法國為例,在80年代以前,行政機關在行政合同方面享有較對方合同當事人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權,包括對行政合同履行的指揮權、單方面變更合同權、合同解除權、對方違反合同的制裁權⑺,行政機關享有超出一般民事權利的權力,表現了強行政權力色彩,而在近二十年法國行政法的發展中,行政合同與往昔相比已經變的“面目全非”,“現在行政合同完全適用合同法(法國行政合同方面有公共工程特許合同,占用公產合同和公共采購合同——筆者注),行政機關與對方當事人地位平等,不再享有特權,行政機關違約必須承擔責任,過去實行過錯責任,現在國家更多承擔無過錯責任”;在近20多年的法國行政法發展中,公共服務部門也在努力提高自己的競爭力,不要求政府撥款,做到自治自足,而且公眾與國家獨立存在⑻。還例如,傳統行政法學認為行政強制的單方性、高權性、命令性、支配性,這種傳統的觀念源自于大陸法系國家行政行為權力性和不可處分性,而有學者出于對公共利益的全面考慮,對參與型和互動型的行政理念的關注,對這種傳統的觀念進行了置疑,認為行政強并非絕對沒有和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⑼。而有觀點認為,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分離和互動發展,奠定了法治運行的基礎,中國要真正走上法治,就必須重構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系,確立多元權利基礎、公權力權威和良法之治,并實現依法治國與市民社會理性規則秩序的回應契合⑽。有學者更指出,透過市民社會的建構逐漸確立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二元結構,并在此基礎上形成良性互動關系,才能避免歷史上反復出現的兩極擺動,推進中國的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改革⑾。
三行政法學基礎理論中的范疇對行政法基礎理論研究的范疇,筆者認為主要包括1現代行政理念與行政職能行政理念與行政職能的轉換是行政法學領域的一個老問題,現代的行政已經從管理的行政向服務的行政轉變,從命令的行政向合作的行政轉變,從強權行政向弱權行政甚至非權力行政轉變,我們需要思考的是,是什么內在的動力推動著行政理念與行政職能的轉換?有無規律可循?
2個人與群體在西方思想史上,我們不難發現“個人”與“群體”是許多思想家進行敘事的角度。,如共和主義阿倫特關于“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對立,個人自由主義的旗手哈耶克關于“個人主義”與社會的對立⑿。公民個人權利與行政權力、公民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入題都應從這個角度入手。
3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傳統的行政法觀念認為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的沖突是現代社會最常見的現象之一⒀,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系因對憲法關于為公共利益而對征用的補償的修改再次成為學界關注的問題,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界定的標準是什么?這個詞匯給人一種“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神秘,而法律要求的不能是很含糊的表述,任何很含糊的表述都會成為權利或權力濫用的借口。用法律給“公共利益”進行規范的表述已經顯示它的必要性⒁。而且我們也需要全面對傳統行政法觀念中的公共利益于個人利益的關系進行分析,究竟是否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之間存在著不可消弭的張力?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愛爾維修認為道德就在于“最大多數人的利益”,他說:“道德主義者不斷地譴責人性中的惡,但這只能表明他們在這個問題上是多么無知。人并不惡,他們只是由其利益所驅動。道德主義的譴責自然不可能改變人性中的這種動力。需要譴責的不是人性中的惡,而是立法者的無知,因為他們總是把個人利益放在與共同利益對立的位置上?!雹?/p>
在處理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問題上,應該沖破傳統上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對抗的這種慣性思維。我們認為行政機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當某項為公共利益進行的行政任務因個人利益的阻礙而難以完成時,行政機關可以采用其他路徑完成,如果采用的路徑可以完成這項任務但成本過高或者除非公民個人對公共利益做出“特別犧牲”才能完成任務的話,也應該重新考量公共利益本身,公共利益是一些公共的資源,如果量化平均分配的話,公眾中每個人分的的份額是否非??捎^?也或者公共的利益是一種遠期的利益,大部分公民個人對應該分配的這份利益不是非常急需或者近期的意義不是非常重大,這種因為公共利益做出“特別犧牲”的個人卻因此遭受了重大的損失的話,那么這種“特別犧牲”應該就是非正義的。同時,公共利益也不是一元化價值的載體,是多元價值的聚合體,如果為了某一兩種價值的實現而犧牲了其他的價值,那么這種“公共利益”也是非正義的。
4公民個人權利與行政權力公民個人權力應該是行政權力行使的界限,對這一點,國內和國外的行政法學都給于了應有的尊重,也是當代行政法學的軸心所在。筆者以前比較贊成以行政權為核心建構行政法學體系,但是應該注重“效率”與“公平”,功利主義代表邊沁把功利原理稱“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蜃畲蟾吩怼?,這也應該是當代行政理念之一,同時要注意被羅爾斯所批判的功利主義對“效率”和“公平”的埋沒:只癡迷于社會的整體利益而漠視弱勢者的自由權遭受的惡待⒃。相對于強大的行政權力,公民個人權利當屬弱者。特別是我國在經濟蓬勃發展,人民的物質利益快速增長的時期,我們應當特別尊重非物質方面的權益。筆者認為,應該擴大行政訴訟法的受案范圍,把被行政權力侵犯的其他非人身和財產的權利納入救濟范圍。
5與行政法行政法素有活憲法、小憲法、動態憲法之稱,行政法是憲法最重要的實施法,觀念、制度、價值以及制度的設置對行政的發展的作用自然也應該納入行政法學的視野,也是行政法學基礎理論同樣不可回避的問題。
6本土法律資源與國外法律資源不可否認,對國外行政法的比較研究對我國行政法學的發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當前我國建設的實際,要根據我國的歷史傳統、行政法的發展現狀、以及我過當前的建設實際相結合,唯有此,才能更好地利用對國外行政法比較研究的成果,也才能更好地為我過當前的法治建設把脈,找到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行政法與行政法學的發展路線。
參考目錄:
⑴周佑勇:<<行政法理論基礎的反思與整和定位>>,載<<法律科學>>,1999(2)
一、認知策略上體現的科學的學習方法
1、嘗試錯誤法
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為了達到目標經常先確定一個解題的方向,選用某一方法試探性地力求達到解題目標。如果這種試探過程毫無結果,或許就可以從這一錯誤方法中獲得正確解題的啟示。這種做法就稱為嘗試錯誤法。
在解題過程中可以通過嘗試錯誤更加深入地理解概念、規律的實質;通過嘗試錯誤的方法可以進一步歸納出科學的方法。
2、小結的作用及進行
當學習告一段落時就需要進行小結。小結些什么?如何進行?這是一個“二而一”的問題??梢酝ㄟ^下面的順序來實現:
(1)首先考察知識的類屬、性質、意義。
考察知識的類屬即是要將所學知識歸到一個知識體系中去,形成新的知識體系??疾熘R的性質、意義即是要從不同角度去認識知識的本質及它的作用。
(2)對知識結構與認知結構的理解:理解知識體系中各組成部分的本質、相互聯系及差異;掌握解答各類課題的規則、方法、和步驟,形成一定的認知結構。
(3)對知識間因果關系的理解:認識某一物理現象為什么會發生;某一物理狀態、物理過程在某種條件下可能產生的結果。
(4)對邏輯關系的理解:認識概念、規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與相應的依存與類比關系。
小結的目的從本質上是深入對知識的理解。關于理解要經歷以下階段:關于知識字面的理解;關于知識的解釋(能用自己的語言加以說明?;蚺e例、或論述);關于知識非本質的認識(能夠區分本質與非本質因素);關于知識在新情境下的應用。
3、觸類旁通,舉一反三,乃求知之捷徑
如何才能做到觸類旁通,舉一反三?
首先,需要明確認識對象之間的在內容與方法上共同的本質因素,而后才能“觸類”。但這只是“旁通”的前提。知識之間、技能之間的共同因素是觸類旁通,舉一反三的重要客觀條件。
其次,更關鍵的是學習者已有知識經驗的概括化水平與新課題類化的能力。已有知識經驗的概括化水平高,能夠反映物理現象、過程的本質(則能夠“觸類”、“舉一”),就能夠根據新課題的特點準確地對課題進行分類,就會避免根據表面特點進行猜測、盲目嘗試、或者不顧條件死套公式(就能夠真正做到“旁通”、“反三”)。
4、原型啟發——創造的源泉
當我們進行創造性思考、解決問題時,從其他事物中得到了解決問題的啟示,從而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我們把這種具有啟發作用的事物稱作“原型”。從本質上說,原型之所以有啟發作用,主要是因為這一事物本身的特點和屬性,與所要創造的東西有相似之處。
物理學中的原型可以通過學習過程建立。在學習中,物理學概念模型(如質點、理想氣體、點電荷等)、物理過程模型(如各種典型運動過程、碰撞、反沖等)、典型的解題過程(方法、技巧、思路)等都可以抽象為學習者頭腦中的“原型”。
為了獲得原型,在學習中應該注重基本概念、基本規律、基本技能的學習及訓練;注重典型例題的學習與思考;注重典型物理過程的分析;注重歸納思路、方法、技巧。
二、智慧品質特征對“如何學習”的啟示
人的智慧能力不是根據他在模仿的基礎上能做些什么或在詳盡的解釋以后能掌握些什么來判斷的。
人的智慧表現在:相當獨立地掌握或“發現”對自己來說是新的知識,在于他在解決新問題時把這些知識遷移到新的情景的廣度。
1、“它”是什么?“它”不是什么?
智慧的最重要品質之一是它的深度。這個品質表現在人掌握新材料、解決問題時能抽象各種特征的本質的水平上以及對各種特征概括的水平上。
在學習中,智慧的深度體現在學習新知識、解決新問題時能明確新知識、新問題的本質,能夠知道“它”是什么?“它”不是什么?并能夠形成關于它們的簡約的概括。
在學習新知識時為了達到把握學習對象本質的目的,學習不妨經過如下的順序:
(1)明確新舊知識的結合點。
(2)比較新舊知識的異同。明確新知識的構成要素。
(3)新知識的各種不同表述及其應用的可能性。
(4)新知識沒有別的用途嗎?解決問題時假如用別的代替?假如去掉新知識表述中的某些條件?假如將其敘述反過來?
2、發散與無限——創造力之源
“想當然”乃思維中的弊端。想當然的事情,可能是最不可思議的事情。
把你的思路向各方面展開,奇跡就會在你面前出現。
智慧的最重要品質之二是它的靈活性。在學習中創造性思維的前提是,不僅廣泛地運用已掌握的知識、而且要克服以往經驗的障礙、脫離思維的習慣的束縛,解決知識同問題情景要求之間的矛盾。這就要求學習者必須克服以往經驗、思維習慣所帶來的“想當然”,將思路向各個方向盡可能地發散,以便新穎而獨特地用知識解決問題。
例如:在中學物理中“如何確定物體的受力?”。對這一命題可以進行發散思考:可以從力與運動關系中、力對時間的累積效果中、力對空間的累積效果中等幾個角度去思考。
3、整體大于部分之和
智慧最重要品質之三是它的穩定性。對學習者來說,重要的不僅僅是區分出學習對象的本質特征,而且在頭腦中要保持著它的全部特征,根據這些特征進行操作而不受所分析情境的外部、偶然特征的重大影響,即是保持智慧的穩定性。將學習對象作為一個整體而不是被分割的部分進行把握,能夠更好地認識學習對象的本質。
掌握事物之整體,作為人認識世界的特性之一,乃是達到頓悟的關鍵所在。
4、用心感知自己的思緒
智慧的最重要品質之四是它的自我意識性。學習者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思維活動、使自己的思維活動成為解決問題的主體的思維對象,便能揭示自己思維進程中的錯誤及其原因,并能夠找到糾正它們的方法;同時還能用詞或其他符號表現思維活動的結果(如新形成的概念和規律的重要特征)、借以找到形成這種結果的方法。學習者可以在學習中不斷地去反省自己的思維活動,增強思維的自我意識,提高思維能力。
5、獨立思考些什么?
智慧的最重要品質之五是它的獨立性。即學習者在運用新知識方面的獨立性。它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學習者能夠自覺提出學習的具體目的
學習的目的性是學有所得的保證。有目的的學習可以激發較強的心理能量,為完成學習任務創造了良好的心理條件。
學習目的的確定應該分散到每一次的學習中,即每一次學習應該提出具體且可以達到的目標(如做什么、做多少、做到什么程度),以此來避免由于缺乏目標而迷失方向,避免學習計劃落空。
學習的目的性更應該體現在課堂上。在聽新課之前應先預習提出問題,以此來確定聽課的目的。這樣才能在課堂上處于主動的地位上,才能明確學些什么,才能在釋疑中產生學習的興趣,從而培養出學習的興趣。
(2)學習者能夠獨立發現并提出問題
獨立發現并提出問題,需要學習者對學習對象進行深入的分析與思考??梢詮摹扒笸?、“求異”、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邏輯關系等角度對學習對象提出問題。
(3)學習者能夠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假設并獨立地解決這些問題。
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很多情況下具有不確定性。例如:一個物體向東獲得一個瞬時沖量后將做什么運動?由于受力情況未知,需要做出假設。再如:關于被動力(彈力、摩擦力)的大小和方向的假設。
三、學會思考優化思維
1、正確處理分析與綜合的關系
解題中的分析與綜合的關系:創造活動的本領,首先在于綜合——現狀的再構成。分析不過是旨在實現綜合——現狀的再構成的準備階段。必須認識到為了什么目的而進行分析,換言之,是以怎樣的綜合為目標進行分析的。尤其在解題中,我們的分析從哪里開始?分析什么?怎樣分析?如此等等,都需要先對問題有一個綜合后而達到的整體的認識。
2、懷疑與否定——思維升華的必經之路
二元對立統一是自然界和心理世界都遵循的規律,在物理世界中當然不能例外。物理概念、規律的本質與其非本質是對立統一的。本質與其非本質都強調著自己而否定對方。但另一方面,它們又都以對方的存在為自己存在的必要前提,沒有自己當然也就沒有對方,而沒有了對方,自己也就不復存在。
在物理學習中要敢于對既成的理論提出懷疑和否定。在懷疑后的探索中,更清醒地認識其非本質,最后達到對其本質的把握;在否定后才能創建新的理論。
因此,我們要在觀念的對立面之間撐渡思想之舟。把思想不斷地推向其否定之否定,便會在這一對立與統一的運動之中有所創見,使思想得到升華。
3、妨礙思路的因素。
在學習過程中思維的流暢性是學習成功的重要保障。如何鍛造流暢的思維?在客觀上,呈現的學習對象的復雜程度固然是影響我們思考的因素,但我們別無選擇,我們只能從主觀上找尋妨礙我們思路的因素。從主觀的角度看,以下幾個因素值得考慮:
(1)克服個人中心傾向。在思考的過程中,“想當然”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我們不假思索認為它是什么,而沒有認真地去考慮它真的是么?應該時常將自己擺在旁觀者的位置上,全方位去審視學習與思考的對象。
(2)在思維過程中加強自我提示。思維遇到困難造成間斷,要變得流暢起來,需要不斷地進行自我提示:為什么是這樣?怎樣才能解決?如果…就…、還有哪些可能的解決方法?如此等等。
(3)要選擇最佳的思維角度與思維起點。從哪個方面或角度去思考?比如,求電勢差U?是從其定義出發?還是從功能關系出發?亦或從電場的性質出發?是從整體的角度還是隔離分析?是先假設判定嗎?還是先進行等效變換?等等。思維從哪里開始?是從問題開始還是從已知條件開始?或者從物理過程中的某個位置開始?
4、加速思路變換的方法:
(1)改變條件考察內涵的變化。
物理學的概念、規律等都是有其存在條件的。著意改變它們的存在條件,考察它們內涵的變化,明確各種制約關系,為由此及彼、及它的思路變換做準備。物理問題的解是與特定的條件對應的。改變物理問題的題設條件,考察解的變化,并從這種變化中歸納出解題的各種思路,從而使思路靈活起來,能夠快速變換思路。
(2)求同訓練。
“求同”是指在不同的學習階段上,不斷地對所學內容或已做過的習題進行考察比較,找出它們的共同點。這種共同點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比如,條件上的、結論上的、形式上的、物理過程上的、思維方法上的、解題技巧上的等等。求同的目的是為了將來進行類比思考、對命題進行題目歸類,選擇思路、方法、技巧,加速思路變換做準備。
(3)從現狀出發探索目的——有沒有別的用途?
物理學中的牛頓第二定律研究了加速度與力、質量的關系,它除了能夠已知其中兩個量求第三個量之外,它還能夠干什么?它與其他兩個定律聯合起來能夠解決哪些問題?它能否與動量定理、動能定理、動量守恒定律、能量守恒定律等聯合解決問題?解決哪些問題?
5、向目標收斂、自目標發散——“鍥而不舍,金石可鏤”
心理學家在長期的研究中發現,人們在解決一個具體問題時究竟會采取什么樣的思考方式,或者遵循著什么樣的解決的方式,常常是由具體問題本身所具有的形式所決定的。在物理問題中,常見的問題是以具有固定的必然唯一的答案為特征的。比如,物理問題常常是明確地要求:求移動的距離是多少,求電路中的電流是多少,求速度是多少,求時間是多少,求電壓是多少,求彈簧的最大彈性勢能是多少(這些問題源自2000年高考物理試題計算題部分)。由于這一類問題總是有一個固定的唯一解答可求,也就好比給我們樹立了一個目標,使我們的全部思維活動都指向這一目標,圍繞著它而展開。
由于在這類問題中,答案本身以某種變化的形式被呈現出來,我們首先就認定確有答案可尋。于是,我們所采取的每一個步驟都受這最終的答案所支配,都試圖向答案逼近。這就形成了一種思維的方式:指向性思維或收斂思維。我們思想的每一個環節,都被目標所檢驗,而不受其前一個環節所制約。
進行收斂思維,貴在恒心,利在方法。
自目標發散是收斂思維的逆過程,稱為發散思維。發散思維是指`從問題出發圍繞問題開始思考,通過遞推從未知達到已知。這是解決復雜問題常用且行之有效的思維方法。
四、心理因素對學習的影響
1、動機對思維的影響
思維活動是有目的的。心理學中,推動和指引人們去從事某種活動的內部動因被稱為“動機”,它能喚起行動,使活動指向一定的目標,并在相當的時間內維持這一活動。
對任何事情都毫無興趣的人,或者即便有,也很難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內維持的人,或者那種對既定目標缺乏執著追求的熱忱,尤其在挫折面前少有毅力、喪失信心的人,是很難在其思維活動中有所建樹的。一般來說,動機水平很低的人,其思維活動也必然是很貧乏的。但,動機太強時,人的注意力高度集中于目的物,其知覺、思維活動的領域變得十分狹窄,并且思維變的僵化,難于在不同的策略之間靈活轉換,容易“認死理兒”,“鉆牛角尖”。當我們的動機太強時,乃是處于欲望不可遏制之態,已喪失理智。要知道,“欲速則不達”。因此,應把動機調節到適度的水平上,使我們的思維處于最優水平。
2、情緒的參與——思維的催化劑
像惱怒、厭煩、沮喪、恐懼等負性的情緒破壞了對待問題的積極心態、對可能的線索具有的敏感以及對種種策略選擇上的靈活性,從而嚴重地阻礙了思維的加工。而另一方面,成功所帶來的極大的喜悅,過渡的興奮、機動或滿足后的松弛,也同樣不利于信息的加工,從而影響思維的正常有效地進行。
良好的情緒狀態——良好的心境:(使你的一切體驗、活動都帶上良好情緒色彩且相當持久的心態)是使你的思維被易化的心理基礎,對你的思維具有效果良好的催化作用。
3、意志的作用
認識過程離不開意志的作用。意志促使認識過程具有目的性和有效性,從而使認識廣闊而深入,并有一定效果。特別是當人們從復雜情境中探求本質和規律的認識過程遇到阻抑時,意志對認識過程的作用就更加明顯。同時,意志有調節情感、情緒的功能,可以控制情緒使之服從于理智。
人的主要意志品質有:自覺性、果斷性、自制性、堅持性。它們對學習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對學習目的的正確性和重要性有清楚而深刻的認識,并能按照目的調整和控制學習活動,以達到既定目的,這需要具有意志自覺性品質;在學習過程中,已經發現問題之所在,能夠堅決地采取措施改進學習的習慣或學習方法或及時補缺,這需要具有意志果斷性品質;能夠克服學習中的消極情緒和浮躁的不顧行動后果的沖動,學習紀律性強,情緒穩定,學習注意力集中,記憶力強,思維清晰,這需要具有意志自制性品質;在完成艱難的學習任務時能夠堅持不懈地克服困難,尤其是當學習任務比較艱難和需要長期堅持時也能夠取得學習的成功,這需要具有意志堅持性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