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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障基金
作者簡介:盧朝霞,三門峽澠池縣人社局就業辦,研究方向:就業。
充分認識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對于保障和救助社會弱勢群體、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文化福利、推動經濟持續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建設和諧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下面結合學習和工作實踐,淺談一下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淵源
19世紀末,社會保障制度于歐洲誕生,而1601年英國頒布并實施的《濟貧法》則標志著國家開始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視,也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打下了良好基礎。對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進行分析可知,社會保險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所在。如德國政府頒布的《工傷事故》和《疾病社會保險法》等均為社會保險類的法律,而德國也因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建立起完善社會保險體系的國家。美國于1935年出臺并實施的《社會保障法》標志著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開始形成并被國家所重視。中國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視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相關法律的出臺始于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將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工作提升到了關系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戰略中來。經過60余年的發展,社會保障體系在我國已彰顯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保障民生、推動社會發展的一項社會工程。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所謂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法律而出臺的一系列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以及社會補貼制度的總稱,主要包括了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以及社會救助和社會優撫及社會住房保障等內容。其根本原則就是社會公平;基本特征是公平性、普遍性、法制性和互濟性。根據社會保障制度的定義可知,其作用為,為全體社會承運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尤其是對公民處于年老、疾病、失業以及死亡、遭遇災害等情況是予以相應的生活保障。
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同時,聯合國《人權宣言》明確規定:“作為全世界社會成員的一分子,每個社會公民均具有享受社會保障和受他人尊重及人格自由發展所需的經濟、文化及社會方面的權利”。所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使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社會保障制度對全社會每名成員來說,都有是機會均等的,每個公民機會均等的獲得社會保障,有利于保障公民個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同時,又能使弱勢群體和貧困人口得到及時的社會救助,使他們擺脫“貧困陷阱”,避免形成惡性循環。此外,通過收入再分配,社會保障制度可以縮減國家各地區及其公民的貧富差距,進而為緩解相關社會矛盾,并促進社會穩定發展提供良好的內部保障。
三、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在我國的運行現狀
一是社會保障覆蓋率較低。就當前國內的社會保險制度而言,其所涉及內容最多、最廣的為社會公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而對于參與該制度的社會公民進行分析可知,公民類型大都為城鎮職工、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和和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隨著新型合作醫療在農村地區迅速擴展,目前,廣大農民雖被納入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范圍,社會保障項目較窄,僅有低保、農村醫療合作、五保救濟金等,這些項目適用對象較窄,有的僅限于個別群體。對于我國而言,存有相當大一部分的農民工以及鄉鎮企業職工和鄉村地區農民并不能參與到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當中,加之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兩極分化趨勢嚴重,主要表現在目前的醫療保障補償水平無法抵消迅速增長的醫療費用。受上述方面影響,我國仍存有半數以上人口未得到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醫療保障,而對于已經獲得醫療保障的社會公民而言,且醫療保障也長期處于較低水平。
三是就業與保障矛盾突出。近年來,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使得國內新增就業人口的比例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變化趨勢,無論從國家財力還是現有的各類企業(國企、私企、外企)對新增就業人員的容量來分析,國家均無法長期且穩定地解決社會就業這一普遍問題。而我國所采取的各項措施也只是針對就業壓力單方面的問題而制定的,并為從根本上剞劂長期的社會人口就業問題。此外,低收入水平或生活困難人員的生老病死均由國家以及地方政府承擔無疑為職工所在單位,甚至是整個國家帶來了較大的經濟負擔。
四是社會保障所需資金來源單一。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實施的資金進行分析可知,其來源主要是國家的財政撥款,而個人在此方面的經濟支出則只占一小部分的比例,并不具備與收入方式相對應的收入來源,加之缺乏社會保障資金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界限,使得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過程中出現了非規范化與非基金化的諸多問題。上述問題的存在將會對社會保障支出的穩定性產生較大影響,尤其對于災害年來講,由于國家財政收入減少,但為了應對災害并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相應的社會保障支出又需增加,進而使國家面臨了較大的困境,在阻礙了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的同時,也無法為人們提供更好的社會保障。 五是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社會化程度低。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經費支出基本上采取無償供給、單純投入的方式,沒有構成在特定的市場經濟下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管理體制與合理的資金運營方法,且對保險業自身在保險基金和保值增值方面的作用產生了較大忽視。此外,與救助對象的生產經營相比,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更加側重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方面,嚴重降低了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率。
六是社會保障的管理機制不夠健全。就現階段而言,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是以各部門對社會保障項目的分類實施與管理為基礎的,由于各部門對于社會保障運行機制均有各自的標準,使相關管理工作難以協調。這種“政出多門”的管理體制,造成了許多弊端,使得地區、部門、單位之間負擔不同,待遇的差異也比較大,出現問題相互推諉扯皮,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四、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一是要擴大社會保障的主要項目和覆蓋面。完善當前已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并將當前社會保障制度中有所缺失的內容進行及時補充和完善,確保社會保障制度本身可以涵蓋更多的有關社會公民自身利益的內容。在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方面,未來仍然應以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為基礎,進而以此為中心,開展對農民以及其他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障工作。一方面,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與事業保險的重視,將其提升到關系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工作的戰略高度上來。另一方面,加大對社會救濟以及社會安撫方面的工作力度,并適當擴大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范圍。
二是要加大對社會保障工作的投資力度。合理且科學地優化政府財政支出的結構,并在建立起與地方經濟向配套的社會保障的的預算制度后,加大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入力度。此外,建立財政轉移的支付制度,即中央(政府)對地方予以適當的社會保障補助,從而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對個人。政府以及企業多方的供貸責任進行系統說明,從而為保障社會保值基金得以順利收繳以及科學支付和規范運營打下良好基礎。
三是要充分解決就業與保障的矛盾。要充分完善當前的就業機制,出臺相應的就業政策,緩解就業壓力。需要對當前一段時間內新增的社會群體進行分析,進而根據特定社會群體的特點制定出與其自身生活情況或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安置辦法,并將業下崗支歐冠的基本生活費用與其事業保險相結合,從而使企業下崗職工優先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并逐步轉向受失業保險的社會保障體系。而對于無法享受養老和失業保險的企業員工,則可將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體系當中,以保障其生活。
四是要積極拓展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來源。加大對商業保險補充作用的發揮力度,加強對商業保險的開發和完善,并在完善人壽保險、不愁人身意外保險等險種的基礎上,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盡管商業保險同社會保障制度不同,且是企業的特定經濟行為,但卻與社會保障制度具有相同之處,具體體現在損失補償與生活保障方面。特別需要提及的是,由于商業保險的投保具有較強的靈活性,且具有“多投多受益”的特點,因此,其可以較好地滿足人民更多的社會需求。在彌補了政府社會保障資金不足的同時,也提高了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此外,相關社會組織與服務機構也需要投入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當中,并充分發揮其在社會救助以及慈善事業方面的作用。
五是加強社保基金的籌集和監管。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管控和監督制度,不斷完善該部分基金的保值增值服務,從而對社會參保成員繳納相關費用進行正確且積極地引導。通過加大對社會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進而發揮捐贈和救助等社會保障基金的集資方法的作用。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份額。同時,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提升社?;鸬慕y籌層次,從整體上提高對社?;鸬谋O管力度,并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基金管理和分配措施,從而以更加科學的運行方式提高基金的利用效率。
一、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而且社會保障制度起步較晚,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所面臨的問題,要比其他國家復雜得多;既有舊體制遺留下來的問題,又有新體制遇到的新問題,這些問題往往交織在一起,其主要表現為:
(一)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窄且難以擴大
目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單位絕大多數仍為原來的國有、集體企業,從人員構成看,個體、私營經濟組織只占總數的8%.大量涌現的個體、民營經濟不參?;騾⒈2焕U費的現象十分嚴重。一些已參保單位采取盡可能少報工資總額的手段偷、漏社會保險費。國有企業停產、改制、破產等無力繳費,造成大量參保人員的流失。
(二)社?;痣y以維持
社?;痣y以維持問題,最突出的是企業養老保險。自上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全國企業養老保險金收入,即使在“空賬運行”下都無法滿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規模呈逐步擴大之勢,據最新統計資料表明,目前全國養老保險金統籌賬戶占用個人賬戶2.5萬億。養老保險金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強大的“統籌”力量逼迫個人賬戶成為“空賬”。
在失業保險方面,隨著下崗與失業并軌,失業保險體系在財務方面的不可持續性苗頭迅速顯現,部分省份失業保險金出現收不抵支現象。鑒于中國巨大的就業壓力,在未來相當長時期內,高失業難以避免,因此,現行失業保險體系要想保持長期收支平衡幾乎不可能。
“統賬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在多數地區都是實施不久。雖然從表面看,醫療保險制度是可持續的,但目前做到的只是統籌基金維持收支平衡,且以嚴格控制受益范圍為基礎,部分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嚴重不足,個人負擔過重是普遍現象。其次,參保人、醫療服務機構設法侵蝕統籌基金以牟取個人或小群體利益的動機普遍很強,且手段多樣化。在這種形勢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能否維持長期收支平衡值得懷疑。
(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很多
在養老保險方面,除前面提及的大量企業逃避參保等問題外,目前較為普遍的問題是不合規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員死亡后由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等。
在失業保險方面,最突出的問題是難以有效甄別參保人員尤其是登記失業人員的實際就業狀態,造成了已經重新就業仍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現象。
在醫療保險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參保人、非參保人、醫療服務機構對醫療基金的侵蝕行為比比皆是,而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對此基本沒有有效管理的能力,尤其是基于信息不對稱,無力控制和管理醫療服務機構的行為。
(四)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與發達國家不同,我國人口眾多,農業人口比重相當高,占總人口的80%以上,但是農業人口所享受的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則少得可憐。據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共1887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地開展農保工作,5387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285億元,205萬人領取養老金,當年保險金支出20億元。目前,我國公共醫療衛生投入的80%在城市,世界衛生組織將中國衛生資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個成員國的188位。另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最小,待遇標準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頓狀態,有的地方已形同虛設。
(六)社會保障法制滯后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是法治經濟,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目前還沒有一部社會保障的法律規范,國家立法滯后,地方立法分散,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分割。在社會保障方面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提訟時,由于立法滯后,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無法根據有效的法律規定進行仲裁或判決,一定程度上處于無法可依之狀態。
二、完善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的措施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關系到我國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要把改革不斷推向前進,必須相應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重要的經濟社會制度,必須納入法治軌道,并依靠法制來保證實施。同時,有無完備的法律法規,也是一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是否成熟的一個基本標志,只有體制、機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證社會保障事業的順利發展。為了加大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程,確保社會保障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在我國早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規范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們應當在積極進行改革實踐的同時,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目前,由于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在我國已經制定出來的社會保障法規中,比較普遍地存在著缺乏法律責任的現象,無法發揮法律規范的強制功能,無法確保社會保障措施的有效實施。因此,國家必須加快制定《社會保險法》。
(二)以擴大覆蓋面為重點,加快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社會統籌必須具有較大的范圍,不能過窄?!暗退?、廣覆蓋、多層次”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廣覆蓋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互濟,互濟功能的發揮取決于社會統籌的層次,而社會統籌的層次又取決于現實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即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覆蓋面越大),互濟功能就越大,抗御風險的能力就越強,人數的廣覆蓋是做大做強社會保險的堅實基礎。所以,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覆蓋城鎮全體勞動者。社會保險應該是面向社會全體成員的,所有在統籌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和單位都要無一例外地參加社會保險。
為了調動了民營企業參保的積極性,筆者認為對于非公有企業,可以采取“低門檻進入、低標準享受”的養老保險參保辦法。在降低繳費標準的同時,調低基礎養老金的待遇標準。同時,社會保障必須實行多層次,不能“單打一”。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保障的標準不可能高,只能保基本。但是為了體現效率優先的原則,為了滿足不同企業、不同行業、不同人群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需求,為了調動家庭及社會各界的力量,必須通過大力發展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積極開展社會救助、鼓勵進行個人儲蓄性積累保障等多種形式,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如果不發展補充保險等多種保障形式、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保障也難以鞏固和發展。
(三)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增收節支。社會保險的制度運行有賴于資金的支撐,社會保險遠期基金支付壓力很大,若要緩沖壓力,填補缺口,必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真正實現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模式轉換,同時要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增收節支。一是各級財政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必須提高比例,筆者認為應從國有資產收益、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等預算外收入中提取社會保障資金,以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將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入資本市場,把保值增值的壓力轉變為良好的投資回報。但要堅持如下的原則:始終把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實現社會保障積累基金和國家經濟建設的良性循環;嚴格監管,確保完好。三是建議在全國推行廈門等地已實行多年的社會保險費由地稅部門統一征收的辦法,以強化征繳管理,做到應收盡收。四降低待遇,減少替代率。五是適當推遲退休年齡。
(四)完善社?;鸬墓芾?,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能力建設。要完善社?;鸬墓芾?,打擊騙保行為,首先建立信息聯網,是社會保險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個領域,也是一個基礎工作;廣泛運用現代化化信息管理技術,健全養老、失業、醫保信息監控體系,利用信息系統進行異常數據的監控、分析,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督檢查;同時采取宏觀與微觀、常規與突擊、全面與重點等方法,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其次,大力宣傳舉報制度,將養老、失業、醫保政策執行過程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營造全社會打擊騙保行為。再次,加大處罰力度,發現一例,查處一例,決不手軟,并在媒體公開曝光,讓“騙保碩鼠”無處藏身。
社會保障是一項技術性、專業性非常強的事業。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業務的高素質管理人才(如精算師、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人等)和一支既有理論和政策水平、又有實際操作能力的干部隊伍,應當加強這類專業人才和干部隊伍的教育與培養,保證新的社會保障體制的有效運作,更好地行使社保機構的管理職能。
(五)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我們無論從消滅城鄉差別和縮小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社會發展目標看,還是從穩定社會經濟政治秩序,健全社會保障體制的目標看,無論從廣大農民兄弟理所應當的要求看,還是從各級政府的歷史欠債和應當承擔的現實責任看,農村都是我們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實施改革與制度創新絕不能忽視的廣大區域。沒有農村的社會保障,也就談不上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國的社會保障目標是讓十三億人口不同程度地享受到社會保障,特別是九億農村人口。要做好當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和實行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和實行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以土地換保障,率先建立失地農民的養老和失業保險已經是勢在必行。三是積極探索國家糧補資金用于農村社保建設的途徑。筆者認為應把糧補資金用于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四是加快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步伐。要按照“風險共擔、互助共濟”的原則,著力完善政府推進、農民互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快以大病醫療統籌為主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不斷提高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五是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稗r民工”是一支在城市化進程中只完成了職業轉換卻沒有完成身份轉換的特殊群體。目前,最迫切的是盡快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和大病、疾病的住院保障機制,以及合法權益受損或遭遇不公平待遇時的社會救援制度。因此,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建立起覆蓋農村的全社會保障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關鍵詞:中美;社會保障制度;比較研究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6月30日
一、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正處在不斷完善的過程。在我國建國初期,政務院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對職工疾病、傷殘、生育、養老和死亡等保險項目進行了確定,之后中央政府對其進行了不斷的細化補充,其中主要是1952年1月《國營企業工人職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和1955年12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處理暫行辦法》的頒布,逐漸建立起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隨后的1958~1966年期間,我國又對社會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
在黨的后,我國重新確立了社會保障的作用和地位,并相應的開展了大量完善工作,其后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十四大和十四屆三中全會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得到更好的完善,并形成了社會保障項目體系。進入21世紀以后,我國不斷加強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建設,并取得了相應的成果,社會保障體系得到更好的完善。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根據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看,其主要是以戰爭年代的供給制為基礎。這樣的社會保障制度以計劃經濟為基礎,所以其勢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綜合分析其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覆蓋面相對較窄。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受益對象主要是城鎮居民以及國有企業的職員,一般社會人員并沒有被包含在其中。而從社會保險的本質來看,其應該以全社會的人員為對象,要滿足大多數人的利益需求,但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現狀來看,其覆蓋面還處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
2、社會保障項目不夠齊全。對于社會保障制度而言,在勞動就業保障中的失業保險缺失的情況下,就無法讓市場經濟的安全運行得到有效保障。而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來看,失業保險并沒有覆蓋全體失業者和下崗人員,并且失業保險的支付水平相對較低,并不能為失業者解決生活的基本需求問題。而對于醫療保險而言,近年來的醫療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其實用性,但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其并不能有效滿足我國社會的需求。
3、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資金較少。我國的社會福利事業長時間以來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發展,其中有很多地方的福利事業存在設備老化嚴重,并且沒有足夠活動資金的情況。這樣就導致這些地區的弱勢群體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其生活質量一直處于最低水平線上。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很大發展。但是根據我國社會發展現狀來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遠遠落后于經濟發展的速度,并且由于受到兩極分化的影響,社會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覆蓋范圍較窄的現象,不利于我國的正常發展。
二、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在其建國初期并沒有形成,因為受到放任主義的影響,導致其一直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直到1935年羅斯福就任總統后,才對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明文規定,并通過了《社會保障法》,從而形成了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并明確了政府在社會保障事務中的作用和責任。之后美國對其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不斷地完善,其中不僅將殘疾人員和貧困、弱勢群體納入社會保障救助范圍,從而讓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在美國社會保障制度隨后的發展中,社會保障的發展速度不斷提升,但是國家財政卻逐漸陷入困境,所以美國不得不進一步對其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修訂和調整。通過調整后的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水平上明顯下降,但是對社會福利基金的建設卻不斷加強,這在一定程度上讓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得到普通大眾的廣泛認可。而在隨后的發展中,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漸趨于完善,形成了結構體系完整的社會保障系統。
(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
1、資金來源渠道較廣。美國的社會保障在資金來源上渠道廣泛,其社會保障體系中政府在資金供給上承擔的責任相對較小,這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對于養老保險,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實行的是政府、雇員和雇主三方共同承擔的原則,這與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相同。但是美國的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雇員和雇主繳相同的費用,剩下的由政府承擔。而其他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來源于工會、基金會、慈善機構、宗教組織和社會團體等多個方面的非盈利民間組織。
2、社會保障管理層次較多。在美國社會保障項目的管理上,其主要由社會組織團體和政府共同完成。其中政府在開展相關工作的時候,會將效率和公平作為指導思想,并且具體的項目實施由州政府和企業完成。
3、覆蓋范圍較廣。在美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強制規定在職職工必須要購買養老保險,并且強制征收養老保險費用。同時,美國政府還鼓勵地方政府建立失業救濟制度,對社會中經濟貧困人員提供必要的經濟援助。
三、中美兩國社會保障制度比較
關鍵詞:德國社會保障制度;作用;問題;啟示
中圖分類號:D57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0)005(C)-0058-02
對于一個國家來講,完善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無論是從經濟上還是從政治上說都是必不可少的穩定及發展工具。它經常被喻為社會發展過程中的“減震器”和社會競爭中的“安全網”,它不僅可以穩定物價,緩解通貨膨脹的壓力,從而促進經濟健康穩定增長,而且還可以使每個人都能在市場競爭中得到必要的生活保證,從而達到社會穩定。因此,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原則是“社會公平”和“社會安全”原則。而在德國,它的社會保障制度又獨具特色[1]。
一、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及特點
(一)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
德國的社會保障種類較多,對各個方面都進行了很好的保障,促進了社會的公平。目前,社會保障主要分為四個大類,其分別為:社會保險、社會補償、社會救濟和社會補貼。1、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又分為養老保險、疾病保險、事故保險、失業保險以及護理保險。針對不同原由進行不同保險。以養老保險為例,德國的養老保險占德國社保制度最重要的地位。其規定,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65歲。法定養老金的給予標準為工資收入的65%,若保險期限超過45年的,則領取工資收入的75%。如果投保人去世,其沒有經濟來源的配偶可以領取一定的遺囑養老金。此外,一些個體高收入者還可以參加私人養老保險[2]。德國養老保險最主要特點是采取現付現支的模式,也就是說目前的從業者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其次,德國的養老保險隨物價上下浮動,這樣就保證了老人的收入與物價的同步性,增強了社會的穩定且更好的保證了社會的公平性。2、社會補償[3]。社會補償資金主要從稅收中支付。主要指對戰爭受害者及在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并此而蒙受損失的人進行補償。在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身體受到損害的人有權利得到贍養,另外,從1975年5月15日起,對因暴力行為致損害者和他們的家庭給予救濟。3、社會救濟。社會救濟為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主要指對無力自助與無法從其他渠道獲得資助的人進行幫助,使其可正常的生活。社會救濟金來源與政府的稅收,由德國最低一級行政機構城鎮負責管理,無償發放。4、社會補貼。社會補貼則包括勞動促進補貼、教育補貼、青年資助、住房補貼、育兒補貼等項目。補貼標準主要根據每一家庭子女的多少和家庭的收入來決定。一般來說,子女越多每個子女享受的補貼越多,且低收入家庭可領取補貼高于高收入家庭。其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的財政撥款。
(二)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1、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廣。從上述簡單描述我們可以看到,德國的社保制度涵蓋了各個方面,且基本上包含了每一個人。它不僅僅包括了老人、殘疾人、失業者、低收入人群等不同類人群,還包括了養老、醫療、失業、子女、教育等等各個不同角度。這這使得全體國民都能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且對國民生活有了很大的保證。2、德國社會保障制度采用現支現付的收支模式。所謂的現支現付就是講社會保障的收支完全是社會互助,沒有個人積累。這一方面促進了社會公平性,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目前工作者的負擔。德國目前已經慢慢步入老齡化階段,年輕人對社會保險的負擔大大加重。原本兩個從業者供養一位退休老人,現在隨社會已經變為一個從業者供養兩個退休老人。明顯有些力不從心,這也是目前德國社保的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3、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實行自治管理。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有社會專門的社會保險組織負責。組織為獨立的社團法人,財務和組織上均獨立于政府之外,雇主與雇員實現自主管理[4]。4、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實行資金自助。社保資金的來源主要由雇主和雇員負擔,按照薪酬的一定比例繳納。此外政府財政適當負擔部分資金。強調社會和個人的責任,政府不對其進行包攬,只是在必要時給予支持。資金自助很好的分配了社會保障在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責任和份額[4],實現了自由為主,政府輔助的形式。平衡了各方,使得社保制度更好的發揮作用。5、德國社會保障制度法制健全。一個好的制度的實施必須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制進行保障。這不僅僅避免了政府的行政干預,還以強制的更加嚴肅的態度保證制度的實施。德國先后制訂了《勞動就業法》、《兒童補助法》、《住房補助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健全的法制保證了復雜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
二、德國社會市場經濟中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德國的經濟制度為社會市場經濟制度,其實質就是國家維護下的市場經濟。其以自由競爭為基礎,以社會安全為保障,國家進行適度調節和干預。其中市場經濟的作用是充分利用市場的作用,形成自由競爭,保證經濟發展的源動力。而社會保障則負責彌補競爭機制帶來的副作用,從而在保證經濟高效運行的同時維護社會利益、保證社會公平。除此之外,國家在市場失靈時進行適度調節和干預,以一個裁判員的姿態出現在市場中,協助市場,維持自由競爭機制。
首先,社會保障制度可以作為社會的穩定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問題。其次,社會保障制度緩和了資本主義社會各個階級間的社會矛盾。德國這個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對于收入差距過大的情況進行了很好的處理,通過社保制度對初次分配的不公平進行調節,對社會利益的再分配,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階級矛盾,促進了社會公平與穩定。再次,社會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危機的緩沖劑。在經濟高漲階段,隨著就業的提高,收入提高,國家稅收也有所增加,從而減少了市場中的貨幣量,一定程度地抑制了經濟過熱的情況出現。另一方面,在經濟蕭條時期,隨著失業人數的增多,社會保障制度中各種救濟、補助等支出增加,從而促進了社會購買力,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社會需求,刺激了經濟復蘇。最后,德國龐大的社保制度的建立是依托在冗雜的機構上的。保險、教育、社會福利的發放等工作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從而減輕了德國在就業問題上的壓力,與此同時也促進了德國服務業的發展。
三、德國社會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保金支出過大。目前社保基金支出占德國政府支出過大,嚴重的拖累了政府在其他經濟發展方向上投資的力度。我們知道養老保險市社保基金最大的支出部分,其占總社?;鸬?0%左右。為了減少社保基金的支出,德國政府曾多次進行調整。2006年政府已經將退休年限從65歲提高至67歲,并采取措施鼓勵55歲以上賦閑人員重返崗位。但由于德國出生率過低,人均壽命增長,老齡化問題嚴重困擾著德國,影響著德國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
(二)加重企業成本負擔。在德國,企業必須承擔其雇員一部分社會保險的責任,這雖然保障了雇員,但另一方面卻無形中大大加重了企業的成本負擔。對于同樣產品的生產,德國的企業勞動力成本要大于其他企業。從世界市場角度上看,企業承擔社會保險削弱了德國企業的成本優勢,部分造成了貿易條件惡化。同時還造成了結構性失業。
(三)滋生社會“福利病”。對于一些高福利的國家來說,“福利病”已經對社會經濟運行造成了嚴重的后果。所謂的“福利病”指的過高的福利水平使人們滋長懶惰習氣。
由于“福利病”造成勞動力市場供求不平衡,經濟缺乏活力,社會受損,嚴重的威脅著德國經濟的發展。然而“福利”的剛性又決定一旦有高福利,政府難以在進行降低,從而導致經濟陷入一種怪圈――高福利影響經濟發展,卻有不可強行降低標準。這也是目前德國社會保障制度難以處理的問題之一。
四、德國社會保險對中國的啟示
中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保障體制改革階段,2010年1月1日養老保險可以“全國漫游”,各地群眾歡欣鼓舞,我們為社保改革正做著巨大的努力。而德國社保的發展也帶給我們良多啟示。
(一)健全法律法規,保證制度運行。我國目前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尤其是針對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仍有許多需要健全完善的地方。例如社會保險費用的征繳、支付、運營、統籌管理等不規范;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的立法不健全;社保工作很多只能依靠政策規定和行政手段推行等等情況都說明著立法的滯后。德國的經驗告訴我們,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一個健全的法律體系的支撐。未來我們應該更加積極的出臺有關法律法規,從而使社會保障體制化和規范化,推動其更好的發揮作用。
另外還應該完善監督制度,保證社保資金的管理和監管有法可依,嚴厲打擊浪費社保資金以及的案件。
(二)設置好國家、企業以及個人在社會保障中的責任。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不能夠完全依賴國家財政,另一方面企業和個人也無力完全依靠本身解決這個問題。因此,合理分配責任顯得至關重要。既不能使得國家財政負擔過重,無法發展其他經濟事項,也不能完全將責任推給社會本身。那么,未來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我們應當學習德國的經驗,并且在其基礎上進行改進,兼顧國家、企業、個人三者不同責任。在資金籌集上,城市在職人員應當由企業和個人承擔主要部分,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城市非在職人員有個人和政府共同分擔;農民個人負擔少部分,地方政府和中央負擔主要部分。總之,個人和企業可以承擔的就不能退給政府,個人無力承擔的政府一定要出面給予支持,從而確保責任到位且不過度浪費。
(三)社保制度應與經濟、社會發展保持一致。德國的經驗告訴我們,當社會保障的水平低于經濟發展時,人民實際享受到的福利不及物價等支出水平的增長,從而變相的降低了福利水平;另一方面,當社會保障的水平高于經濟發展時,國內社保的支出又大大占用了經濟發展資源,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社保制度與經濟、社會的發展一定要保持一致的水平,不能出現不足與過度的現象。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一、韓國社會保障制度概況
(一)韓國社會保障理論基礎――“國家調整論”。韓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以“國家調整論”為主要依據建立和發展起來的。與世界上許多國家相比,從社會支出比重和變動規模上講,韓國以最小的社會支出費用獲得了最大的社會福利效果。取代對人力資源的投資以家庭等社會非公共部門承擔的方式,使一切可利用資源都用來進行社會物質基礎的擴大再生產,這是韓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戰略。也就是說,韓國通過國家經濟增長的波及效應來增加社會福利。
(二)韓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
1、社會保險。韓國的社會保障以社會保險為主,其社會保險的種類主要有:年金保險、醫療保險、產業災害補償保險以及雇傭保險。年金保險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公務員年金,適用于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以及遺屬;第二類是軍人年金和軍人保險,適用于現役軍人和遺屬;第三類是私立學校教職員年金,在韓國國立學校的教職員為公務員,因此單獨設立私立學校教職員年金;第四類是國民年金,適用于18歲至60歲的一般國民。不同的年金保險,實行不同的繳費政策。醫療保險分為公務員及私立學校教職員醫療保險、單位醫療保險和地區醫療保險三類,地區醫療保險又可分為農村地區和城市地區。產業災害補償保險,費用由雇主一方負擔,對與業務有關的職業病及因產業災害而發生的工傷、疾病、殘廢、死亡等進行醫療服務或給予生活補貼。雇傭保險于1995年開始實行,其目的是消除失業帶來的不安,從制度上解決產業結構升級而產生的對熟練工人的大量需求。
2、公共救濟。公共救濟是利用國庫資金對低收入階層進行生活保護或者幫助其進行自救。包括生活保護、有功人員津貼及災害、災難救護。生活保護對象是收入和資產在保健社會部每年規定的生活保護對象劃定標準以下和無人撫養或撫養義務者已喪失勞動能力的65歲以上老人、未滿18歲的兒童以及孕婦和殘疾人。有功人員生活保護是對國家有功人員如愛國志士,戰死、戰傷、殉職、公傷的軍警,殉職、公傷的公務員等發給津貼并進行生活保護。對他們分別發給年金、生活津貼、看護津貼、住宅資金、撫恤金等,還進行教育保護、就業保護、醫療保護、養老保護以及提供貸款、利用交通工具減免費等。災害救護是對在同一地區因自然災害或突發事故而發生多數罹難者時進行緊急救護。
3、社會福利服務。社會福利主要包括老年福利、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婦女福利等。老人福利的對象是沒有年金的65歲以上老人,老人福利目前主要是興辦老人福利設施和敬老優待以及組織老人再就業。韓國政府注重促進殘疾人就業,于1990年專門為殘疾人建立了工業區安排他們就業,而且規定500人以上的企業招收職工需招3%的殘疾人。兒童福利主要針對18歲以下孤兒以及保護者無力或不宜撫養的兒童,通過建立兒童保護設施,如兒童咨詢所、嬰兒設施、幼兒設施、職業輔導設施等。婦女福利是指對寡婦、未婚母、貧困的母子家庭、失足女青年的福利和教育。此外,還針對流浪者進行收容和職業訓練等。
二、韓國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中韓兩國的歷史、社會和文化背景非常相似,經濟發展基礎和起點也基本相同。韓國經濟雖比較發達,但其發展路徑和我國改革開放后的情況也有一定的相似性。雖然國土面積、人口、民族結構、地區差距等方面具有較大差異,但其社會保障制度仍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保持制度的高效性。韓國社會保障以較小的支出獲得了較大的福利效益,極大地促進了韓國經濟社會發展。韓國社會保障支出水平一直很低,社會保障總支出占GDP比重還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但幾十年來這很少的支出卻使韓國的社會福利水平有很大提高,實現了社會的穩定和經濟高速增長。韓國經濟從1963年至1996年連續33年以平均超過8%的高速度增長,從一個貧窮落后的農業國一躍成為亞洲經濟強國,創造了令人矚目的“漢江奇跡”,1997年韓國國內生產總值在世界排名第10位。我國社會保障支出比較低,1999年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0.4%,但與韓國相比效率不高,我國應該探索一條以低支出獲取高效率的道路。對于還是一個比較落后的發展中國家,今后一段時間保持一個比較高的經濟增長率是我國的一個重要戰略任務,而且我國的社會保障資金非常有限,如何建設一個合理高效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社會福利,維護國家穩定,促進經濟發展,韓國的經驗很值得借鑒。
(二)重點搞好基本保障,消除城鄉二元結構。韓國的四個基本保障即基本收入、基本醫療、基本教育、基本居住,重點在于向國民提供基本水平的保障待遇。這四個保障大項齊步走,全民皆享有,沒有城鄉差別,國民安居樂業有了基礎。韓國政府為了重點搞好“四基”保障,很注意城鄉的平衡問題,力圖縮小城鄉社會保障的懸殊差距。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差距懸殊,城市不管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還是普通居民,都有較完備的社會保障,享受著高就業、高補貼的較完善的社會保障服務。而農村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卻陷入了危機。在消除二元結構方面,我國應秉持“低水平、廣覆蓋”的理念,使城鄉居民都能享受到社會保障的福澤。
(三)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韓國在推行社會保障制度時,總是立法先行。諸如,制定了《公務員養老金法》、《私立學校教職員養老金法》、《國民福利年金法》等基本法規。幾乎每施行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總是先有一項新的法律出臺,對于這項保障制度的實施做出明確規定,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比而言,我國的社會保險立法嚴重滯后,很多事情都是先試點、后推開,工作一開始就不規范,容易引起攀比,最后產生難以統一的負面效應。
(四)統籌協調解決失業問題。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后,韓國的失業問題非常突出。為緩解就業壓力,韓國政府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統籌考慮就業與社會保障,統籌考慮就業與勞工制度改革,統籌考慮就業與企業發展,在多種關系的協調中,促進失業問題的解決。
1、促進企業發展,緩解就業壓力。在解決就業問題的過程中,韓國政府采取了改革企業體制、促進企業技術進步、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等方面的措施,旨在提高本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使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做強做大,生產和經營規模得以擴張。通過企業規模的擴大和催生新的企業,創造更多新的就業崗位。
一、保障范圍覆蓋不全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發生變化,社會保險資金開始轉向社會統籌,在體制上圍繞著“一個中心,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具體運行,但當前的三條保障線還不能全部覆蓋城鎮貧困范圍。我國現有城鎮貧困人口3100萬以上,1999年享受社會保障的總人數不足300萬,2000年不足400萬。在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之外,傳統的民政救濟對象是“無勞動能力”的人,是為數較少的邊緣群體。而在體制轉軌中,“有勞動能力”卻失去工作機會的人,也已經陷入貧困的境地,他們的基本生活也應得到保障。事實上,這部分人中的絕大多數既拿不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他們約占城市“下崗”、“失業”、“待崗”總人數的70%以上。
二、農村社會保障亟待發展
有的人提出,同二元經濟結構相適應;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也呈明顯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業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在農村,則實行家庭保障與集體救助相結合而以前者為主的保障制度,作為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險,未在農村建立。中央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咖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我國只有10%左右,而這10%的投入也是絕大部分給了城鎮職工。
三、下崗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水平低下
我國城鎮失業保險覆蓋率極其低下,僅覆蓋正式職工,并不包括農村就業人員和城鎮非職工人員。目前,國家用于失業保險金的經費占GDP的比重還很低。國家用于下崗失業保險的經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屬于臨時性財政支出,其中包括企業支付的一部分費用;二是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二者合計占GDP的比重,1996年為0.16%,1999年提高到0.51%,二者合計占職工工資總額的比重1996年為1.21%,1999年為4.20%。新晨
1.社會保障范圍和內容十分寬泛
以芬蘭為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三大部分:預防性社會和健康政策,社會和衛生服務以及社會保險。具體內容見下面圖示:
以上內容表明,芬蘭的社會福利和保險涉及到從人的出生、嬰兒時期到老年的全過程,從預防疾病、事故,控制飲酒、抽煙開始,到實施基本免費醫療。中小學教育基本實行免費教育,學校提供一頓免費午餐,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是全方位的。這種社會保障體系盡管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但從貧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類似于社會主義所追求的社會目標。這被當地人稱為“資本社會主義”。
挪威、丹麥的社會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點,只是在具體的保障標準上與芬蘭有所差別,比如丹麥的養老金制度的覆蓋面是全部在丹麥居住的退休人員,不論是否交納社會保險稅費,而其他三國的養老保險只覆蓋交納社會保險稅費的退休人員。當然這種區別與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有密切關系。
2.社會保障收支占國內生產總值或國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芬蘭的資料表明,整個90年代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間,近一、兩年來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詳見表1。
表190年代芬蘭社會保障支出規模
資料來源:芬蘭社會事務與衛生保障部。1998年和1999年數據為初步統計數。
挪威的國民保險(相當于芬蘭的社會保險范圍),1999年為159235百萬挪威克郎,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財政和社會保險預算的36.8%。據資料反映,丹麥社會保障總支出約占GDP的34%。瑞典1994年的養老保險、疾病和殘疾保險、家庭補貼、其他津貼、管理費這五項支出分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0.1%、5.7%、3.5%、1.1%和0.39%,總計占當年GDP的20.79%。
高福利的社會保障支出必然導致政府的高稅費收入。丹麥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自稅收,其稅收負擔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國家之一,1996年達到51.7%。芬蘭、瑞典和挪威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自三個方面:財政預算撥款、雇主和雇員繳費,財政預算收入主要來自一般稅收。從總體看,稅收和繳費約占個人總收入的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國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和持續性。挪威政府從1996年開始,建立了一筆約4000億挪威克郎的社會保障基金,約占GDP的40—50%。這筆基金由挪威國民銀行管理和經營,主要通過國際投資達到保值增值,以便將來補充社會保障資金的不足。從某種意義上講,四國目前雖然實行現收現付的社會保障模式,但挪威的做法是由國家為主體建立了社會保障資金的積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義。
3.社會保障收入的結構特點
在芬蘭、挪威和瑞典三國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中,雇主和雇員(或稱為受保人Theinsured)的收費(Contributions),大體占60%左右,政府財政預算支出占35%左右。與這三國不同,丹麥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自稅收,約占全部資金來源的80%。
下面對芬蘭、丹麥和歐盟(平均水平)社會保障資金收入結構進行具體描述和對比。
表2芬蘭、丹麥和歐盟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結構(%)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資本收入。
資料來源:芬蘭資料來自芬蘭社會事務和衛生保障部(1999年數據),丹麥和歐盟數據來自丹麥社會事務部(1995年資料)。
據考察,社會保障資金收入結構變化的趨勢是政府預算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雇主和雇員
交納的社會保障費比重有所提高。資料較全的芬蘭反映了這一總體趨勢。詳見表3。
表3芬蘭社會保障收入結構變動趨勢(%)
資料來源:根據芬蘭社會事務和衛生事業部提供的數據計算。1998年為初步統計數,1999年、2000年為預計數。
表3的數據表明,芬蘭社會保障資金收入結構中,政府財政支出和雇員繳費所占比重下降,雇主繳費和其他資金來源比重呈提高趨勢。
4.社會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政府對社會保障收支和政策制定主要通過法制和行政方式管理。行政管理以法律為依據,法制化程度非常高,依法行政貫穿社會保障計劃、執行和解決糾紛和問題的全過程。例如,挪威政府在制定國民保險綱要時,明確寫明各項保險收支安排所依據的法律。2000年挪威國民保險綱要的第一段,寫明了國民保險資金分配是依據1997年2月28日的國民保險法案;家庭補助是依據1946年10月24日法案;對擁有幼兒家庭的現金補助依據1998年6月26日法案。另據挪威衛生和社會事務部介紹,居民對社會保障執行中的不滿、問題和糾紛可以通過法院上訴,通過法庭解決。
5.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中的中央與地方關系
社會保障管理職責在政府間的劃分,是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重要方面。北歐四國采取的體制很不相同。挪威中央政府承擔社會保障管理的主要職責,從中央到縣、市三級政府都設置衛生和社會事務部??h政府主要負責醫院和特殊社保服務,市政府負責老年人照顧等基層社保服務。養老金、失業救濟等大部分社會保障都由中央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