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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法制教育功能
診所法律教育不僅是對我國傳統法學教育的一種新的改革與嘗試,也日益成為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進行法制教育的一支重要的輔助力量。
(一)法制宣傳教育功能法制宣傳教育是培養社會主體法律意識和法律信仰,提升現代公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有效推進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診所法律教育致力于用一種全新的學習方式教育學生,同時又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與援助,將教育功能和社會功能實行有機結合。診所學生在接待當事人和有關案件的同時,進一步促進了對案件當事人或法律咨詢者的法律認知和體會。在這些活動過程當中,法律診所充當了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場所,法律診所教育扮演了官方普法活動等渠道之外的法制宣傳教育角色。在診所老師指導下和監督下,在法律實踐過程中,法學專業的學生既是法學的受教育者,同時又成為了對需要給予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者進行法律知識、程序和法律條文解惑釋疑的法制宣傳教育者。這種宣傳教育更形象、更生動、更具體、更深刻。隨著我國高等院校眾多法學院不斷加入診所法律教育模式,以及社會各領域的逐步認可和重視,診所法律教育將會成為我國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宣傳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又一個重要渠道。
(二)法律認知深化功能法律認知是指社會主體對社會法律文化、法律規范制度、法律現象本質的一種整體上的感受和知覺。讓社會主體具有一定的科學法律知識是法制教育的立足點和出發點,也是公民法治觀念生成、法律信仰意識初步形成的知識基礎。法治觀念和法律信仰是在法律理性的基礎之上逐漸萌發和產生的,只有基于對法律科學認知、通過有效的法制教育使社會主體的法治觀念和法律信仰之維萌生,才具有現實的基礎和可能。大體說來,與職業法官、律師、法學院的教師及學生相比,一般的普通民眾更多地不是從法律條文,而是從親歷親為的司法實踐和教育活動中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和至上性,去生發法治的意識,去樹立法律的信仰。普通法傳統認為,法律是一種藝術,一種實踐理性,只有經過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才能獲得對法律的認知。在西方,診所教育最初的教學目標就是培養學生為窮困當事人服務的責任,傳授如何投身于這種服務,傳授法制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影響的知識。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法律認知深化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診所學生通過親自辦案,逐步認識到在實踐中應用法律與書本上所學到的專業知識并不一樣,發現自己所學的法律理論在辦理真實案件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挑戰,即使是法律的明文規定,在適用時還要考慮到許多其他的因素。二是當事人在與診所學生信函交往、電話或到法律診所咨詢相關法律知識以及診所學生在協助當事人調查取證、起草文書、在承辦民間調解、庭外和解、勞動仲裁等非訴訟案件時,給予當事人法律建議和具體指導,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相對于普法形式來講,診所法律教育模式更能進一步加深社會主體對法律實體、程序的認知。
(三)法律觀念導向功能當前,由于受社會經濟發展等諸多客觀條件的制約以及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廣泛而深刻的影響,法即刑的觀念根深蒂固,刑法合一,刑法不分造就人們畸形的法觀念。自秦漢以來,權力中心和等級倫理秩序觀念與法律工具主義的長期渲染,使人們“厭訟”、“惡訟”、“畏訟”談法而色變,加之十年砸爛“公檢法”造成了對法制的嚴重踐踏,“進法院的沒好人,進法院沒好事”自然無法形成普遍的強烈持久的正確法治觀念。而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消除“人治”的觀念、官本位的觀念、權大于法的觀念、義務本位的觀念,建立公民現代法律至上的觀念、法律信任的觀念、強化權利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公民觀念等法治觀念,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導向功能。促進社會正義是診所法律教育的目的之一,診所必須培養有社會正義感的學生,并直接為接近正義運動添磚加瓦。法律診所老師和學生在面對社會某些領域司法腐敗,面對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一種法律援助的精神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支撐著診所學生和老師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為當事人挽回了經濟損失,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把法治觀念最大限度的傳播到社會大眾之中。法律診所這種追求和彰顯法律公平正義的精神也鼓舞和激勵了當事人及與之相關的人,從而在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使現代公民樹立現代化的公民意識,特別是民主與法律意識,充當了一個不可忽視的角色。
(四)法治精神激勵功能“任何規則必涵蘊有一定的法理,載述著一定的道德關切,寄托著深切的信仰?!狈傻淖罡邇r值和終極目的與意義是在于追求人類社會的合理秩序、公平與正義,表征著法律意義體系的精神家園。法治的公平與正義從古至今激勵著人們愿意為之獻身,古希臘的蘇格拉底和中國的吳宏廟之死,就是對法律和規約的一種信仰,一種獻身。正如在劉燕文在狀告北京大學案中,原告人何兵之的發言:“一切在變,一切在流淌,但有一種東西是不能放棄的,那就是對正義的追求;一切在變,一切在流淌,但有一種東西是不能放棄的,那就是對司法的信仰?!痹\所法律教育模式不僅是對傳統法學教育的改革,也應然地蘊涵著追求和彰顯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法治精神。這種法治精神的激勵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診所老師和學生的激勵,在診所老師和學生在為當事人調查取證辦案過程中,通過發現社會不同階層,特別是弱勢群體真實的生活狀態和所面臨的困境,從而感受到法律對于公民基本權利保護的價值和意義,體會到法律的應然與實然之間的矛盾沖突差距,激勵其產生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思考制度性的解決方案,努力促進正義公平與道德、促進法治的發展、促進人權的保障和人類社會的和諧。二是對相關案件當事人的激勵,當事人通過親身的法律實踐,逐步知曉法律對自身的重要意義,從而積極努力學法、守法、用法和護法。三是診所案件本身的勝訴或敗訴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對其他民眾的激勵。
(五)社會調解穩定功能到法律診所尋求法律援助的當事人一般是經受了極大的委屈與不公正的待遇。診所面對的基本上是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在接待當事人或來訪者診所一般會熱情接待,耐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并對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疑難給予當場解答,傾注人文關懷,對當事人起到了心理調適作用。法律診所通過每天接待咨詢來訪者,解疑釋惑,直接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或組織到社區進行義務法律咨詢活動,為居民提供法律服務與法律幫助。在辦案過程中,調節調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尋求調解仲裁非訴訟處理,更有利于緩和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緩和社會矛盾,促進了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相處,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有效的維護了社會的穩定。法律診所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弘揚了人間正氣,引導人們追求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喚起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必將成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的一支重要的新興力量。
二、進一步優化和提升診所法律教育模式法制教育功能的途徑
(一)擴大資金籌措渠道,完善診所教育設施診所“常常因缺乏教師或財政原因而失敗”,高校本來就缺乏國家財政的足夠支撐,也缺乏民間社會力量的資助,僅僅依賴于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是不夠的,因而經費問題成為制約診所法律教育進一步開展的瓶頸,這也制約了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法制教育功能發揮與提升。一是要從多方面擴大資金籌措渠道,從學校、法學院、社會和政府獲得經費資助。二是要加大新聞媒介宣傳力度,強化診所法律教育品牌形象,爭取社會資金的支持。三是法律允許法律診所教師律師在辦理非援助案件時,與律師事務所一樣收取適當費用。
一(略)(一)(略)
(二)“請求權”思維方法培養的欠缺法律思維是思維的一種形式,主要屬于理性思維,其與法律思維方式同義,而法律思維方式主要包括:法律思維結構(主體借助法律知識和觀念建構起來的概念框架)、法律思維方法(可分為站在立法者立場上的法律思維方法和站在司法者立場上的針對個案生成法律的思維方法)和法律思維程序(從法律出發,根據法律進行思維,最終達到維護法治的目的)。③民事法律思維,同樣是按照法律的邏輯(包括法律的規范、原則和精神)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④民事法律思維的培養與我國大陸法系民法體系密切相關。眾所周知,大陸法系民法的立法采用由抽象到具體、由一般到特殊的方式,具有層次分明、結構嚴謹的法律體系。首先,大陸法系民法體系的構建以法律關系為主線?!懊穹倓t”規定的是法律關系的一般規則,概括歸納民事主體、民事客體和民事行為;民法分則分別規定債權、物權、親屬、繼承權。民法總則與分則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完整、靜態的法律關系網絡;其次,基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流轉將會引起權利義務的變動,為實現這種變動,民法學中締造了一種處理實例的思維方法:“請求權方法”。請求權分析方法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法律思維方式。請求權方法,是指處理實例應以請求權基礎(或稱請求權規范基礎)作為出發點。這種分析方法適合實務需要;同時,其可從法律的立場去思考問題,避免個人主觀的價值判斷及未受節制的衡平思想。以請求權方法去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關系,更能用體系性的思維去領會民法知識性內容與思維方式,形成法律的思維能力,進而運用這種系統的法律知識和思維能力去解決爭議。⑤然而現有的民法教學模式,主要為一種“經院式”的教學模式。這種教學模式,能夠較好的建立法律思維結構,但無法幫助學生建立法律思維方法,也不利于培養學生通過法律思維程序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由于欠缺請求權分析方法的培養,學生局限于死記硬背民法知識,無法領會民法的精神實質,遇到案例往往無從下手?;诖?,法學教育界也在進行積極探討,嘗試綜合運用多種教學模式來彌補“經院式”法律教育模式的不足。其中包括了“案例教學法”,“法律實習”和“模擬法庭”等多種模式。其中,尤為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法律院系已嘗試建立“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這種英美法系的舶來品以彌補現有法律思維培養的不足。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與相關培養方式的比較
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即“將學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會從事法律服務的法律診所中,通過讓學生承辦真實案件,面對真實的客戶和真實的對方當事人,以及教師在學生辦案過程中的具體指導,使學生掌握辦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了解什么是法律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從而為培養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打下基礎的一種教學模式?!雹夼c其他民事法律思維培養方式相比較,診所式法律教育具有自己獨有的特點和優勢。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與案例教學法的比較案例教學法,是美國著名法律教育家蘭德爾所提倡并被廣泛采用的一種教學模式,一般認為“案例教學法被認為是講授與學習的最適合的方式,是它塑造了教師與學生相同的思維方式和觀念”⑦近年來案例教學法在法律教學中得到重視,但該教學模式在民事法律思維的培養方面仍存在需要互補、改善的地方,比如:由于沒有英美法系國家“判例法”體例的支撐,教學中較難通過案例匯編來傳授大陸法系偏向體系化和理論化的法律知識;案例教學法仍是通過虛擬真實案例情景,通過教師編制出來的案例素材進行講授,這就導致學生與真實司法實踐的脫節。而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其教學目標著重于學生法律職業技巧的形成和職業道德的培養。這種教學模式將學生置于真實的案件中,由學生扮演“準律師”的角色,學生需要對案件中所遇到的問題利用已有法律知識,通過分析歸納并找出其中的線索來解決問題。學生是教學過程的主導,教師為指導者、輔助人和監督者,教師采用比如提問式、對談式、模擬訓練、個案分析等多種多樣的形式教學方式,更加突出了師生之間的互動。這種教學模式,尤其在學生職業法律思維,即“像律師或者法官那樣運用法律基礎理論、專業術語、專業邏輯分析、判斷問題的思維方式”的培養方面具有案例教學法所不可比擬的優勢。
(二)診所式教育模式與傳統實踐教學模式的比較1.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與法律實習的比較我國各個法律院系均安排有學生的法律實習,然而法律實習雖然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學生對于法律職業的疏離感,但是實質上這些活動并不能稱之為課程,因為它根本就不貫徹方法指導問題,只是學生到一個實習單位進行自我體驗而已。⑧與法律實習相比較,診所式法律教育有其系統的教學安排,學生是診所式法律教育的主導者而非輔助人。因此,如果說法律實習能夠帶給學生法律實際工作環境的初步體驗;那么診所式法律教育則是把學生置于法律人的地位,在教師的帶領下讓學生以“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去思考。2.診所式教育模式與模擬法庭的比較。模擬法庭根據教學需求,有針對性的選取假設的案件,通過由一部分學生扮演原告、被告、辯護人、法官等不同角色,其余學生進行觀看,以期訓練學生多方位思考的能力,使學生更加生動地理解在課堂所學的相關法條。但由于案件是假設化的,無法給予學生實踐能力的鍛煉。同時,模擬法庭的使用,僅是對專業課程的輔助,無法像診所式法律教育那樣作為一門單獨的課程進行全面的學習。因此,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與模擬法庭相比較,在法律思維的培養方面具有很大的差異性。
三、診所式法律教育對民事法律思維的培養實踐
作者:李海龍 單位: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
診所法律教育的宗旨與特征
1.診所法律教育的宗旨按照學者的觀點,發端于美國的診所法律教育,其目標是針對法學院學生實務經驗不足而著重培養他們的法律技能以及法律職業道德。學生在有經驗的教師指導下,通過真實當事人的案件學習法律和法律技能,這也是診所法律教育的核心原則??梢哉f,診所法律教育的宗旨是實現教學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正如學者所言:“學生在辦理案件中所做的一切準備和實踐活動最終都將回到課堂上,并經歷反饋、分析和反復討論等教學環節。診所法律教育打開了一扇門,讓屬于校外的實踐進入校內,成為法律教育的一部分,豐富了法學教育的內容?!?.診所法律教育的特征診所法律教育與傳統的法學教育的不同,可以從兩個方面去分析:教學方法以及教學內容??梢哉f,前者的創新之處是徹底打破了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實現了法學教育模式的革新。第一,從教學方法上看,診所法律教育具有明顯的靈活性、互動性、主動性特征。傳統法學教育注重法學理念的傳授,通常采用的都是“填鴨式”教學方法,不僅壓制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而且往往還難以受到應有的效果。在診所法律教育中則徹底打破了這一做法,使得互動與主動成為這一教學模式的鮮明特色:“診所法律教育倡導教師和血紅色呢過互動式的教學,教學中的互動包含了師生互動、教師之間的互動、學生之間的互動、教師和社會之間的互動、學生與社會之間的互動、教育機構與用人機構之間的互動、理論與實踐的互動等。”第二,從教學內容上看,診所法律教育具有極強的實務性、職業化、技能性特征。眾所周知,在傳統法律教育中,注重傳統理論的傳授,而忽視甚至輕視實務技能的培養。因此,“教師根據案件辦理進程的各個階段,制訂教學計劃和教學內容,確定每一節課的具體教學目標,系統地、有計劃地安排法律職業技能的培訓和職業道德的討論,是學生能夠理論結合實際,學會法律的適用?!保ㄈ┰\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國2000年,診所法律教育被引入我國高校的法學院系,作為法律實踐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了我國法學教育改革的一種重要且有益的積極嘗試。具體而言,我國診所法律教育的引入,與美國福特基金的倡導密不可分。根據學者的考察,1999年,福特基金會再北京辦事處開始研究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高校開展的可行性。同年12月6日,福特基金會在北京召開了“關于診所法律教育課程的研討會”。會后,福特基金會向各高校發出了《關于參加福特基金會召開的擬在中國法律院系開展診所法律教育課程會議的報告》。
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的發展與缺陷
(一)我國診所法律教育取得的成績經過十余年的發展,診所法律教育的理念與方法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宣傳與普及,隨著其方法不斷被推廣,也得到越來越多人的支持和認可。據統計,截止2008年5月,全國已有近90所法學院加入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成為會員單位,涉及23個省、市、自治區。其中,近60所法學院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建立了102個各種形式的法律診所??梢哉f,無論是法學教育部門還是法律實務部門,對這一創新的研究方法都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評價。按照學者的研究成果,其重要意義可以從兩個方面加以論述。第一,這一模式促進了我國法學教育模式的改革與完善。根據學者的理解,診所法律教育與傳統法學教育方法不停,強調的是“從行動中學習”的新型法學教育方法,通過真實的場景,培養學生法律實務思維、法律實務技巧、法律職業道德以及法律公益心。這種新穎的教學理念、互動的教學方法,不僅符合我國法律教育改革的要求,而且有效地促進了法學教育內容結構的變革。也就是說,診所法律教育理念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原有的教育模式的變革,為我國法學教育的不斷科學化注入了新的血液和動力。第二,診所法律教育已然成為我國公益法律事業的生力軍。源于美國診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我國診所法律教育也具有無償援助的基本特點,因此很多經濟地位較差的當事人都愿意將相關的案件交由法律診所處理。根據學者的調查,2007年底,各院校法律診所共辦理了三千多件法律援助的案件。可以發現,它已經成為我國法律公益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促進我國的法律援助事業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二)我國診所法律教育存在的問題由于我國基本上是移植、學習的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模式,因此基本上是注重傳統理念的傳授,注重課堂的教學,一度忽視了實務的鍛煉與實踐能力的培養。盡管我國已經引入英美法系診所法律教育的模式也有了一定的時間,但由于時間短暫,加上理念的差異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在開展這一活動過程中,也存在不少的問題。簡言之,美國模式的診所法律教育被引進到我國只有短短的十年時間,教育模式的移植必然經歷從模仿到消化直至逐漸本土化的過程。概括起來,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的建設并不完善,還存在諸多需要完善的制度和規范。盡管我國已經引入了診所法律教育,但是,在很多問題的處理以及運作上,并沒有完全依照、參考美國的做法,具有很強的隨意性。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診所法律教育需要較大的成本投入,這也讓很多高校的法學院望而卻步??梢哉f,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診所法律教育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正如學者所言:“成本與經費問題已經成為制約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未來發展的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何爭取從學校即法學院獲得更多教學資金,如何力爭將診所法律教育納入國家法律援助基金的覆蓋范圍,如何廣泛爭取國內外的橫向資助,應該成為未來診所法律教育發展的一個目標?!钡诙覈\所法律教育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在美國,診所法律教育的開展需要詳盡、周全的法律制度、規范的保障,每一環節都有序地開展,如此,才能保證法科學生的實踐效果。而在我國引入這一模式后,由于諸多細節的東西沒有引起充分重視,往往造成這一模式運作規程不規范的不良現象,使得這一模式應有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如何參考美國的具體做法,逐步地、全面地完善我國的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管理環節、實踐步驟環節就成為一個急需解決的客觀問題。第三,我國的診所法律教育的實際收益及效果有限。如上所述,由于存在以上兩個致命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國的診所法律教育在培養學生的過程中起到的效果并不明顯。由此而造成了如下的特殊現象:首先是學生覺得這種實踐并不具有鍛煉的效果,因此他們往往還希望去大型、規范的律師事務所鍛煉;其次是教師對這一問題的看法也不盡一致。有的教師認為與其這樣所謂培養學生的所謂的實務能力,還不如多多地在課堂傳授些知識。此外,即使參與診所教育的老師,有的也是很多敷衍了事,并不能達到理想的實踐效果。綜上所述,盡管我國的診所法律教育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是,它本身所具有的重要價值值得我們學習、借鑒。因此,今后的工作應當是采取積極措施不斷改進這一模式,使這一模式更大地促進我國教育模式的改革,促進法學教育的繁榮。
診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責任和職業技能,鼓勵和支持學生在法律實踐中學習法律,在法律實踐中獲得法律的創造性思維,最終造就既具備法律理論素養、社會責任感,又具備法律實踐能力的復合型法律人才。[4]因而,要實現這一目的,就必須圍繞其價值構造而展開。具體言之,診所法律教育的價值可以分為內外兩部分。其內在價值是以實踐使學生與教師之間、學生與當事人之間以及同學之間建立起良好關系,積累經驗教訓,并且在法律實務中激發新視角、新觀點,這是診所法律教育的根本價值取向,也是診所法律教育以人為本、以公眾利益為本的教育思想的必然效果;[5]其外在價值主要是促使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促使法律教育與社會實際相結合。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的發展隨著法學教育的國際交流,診所法律教育迅速對外傳播。1999年,福特基金會在北京召開法律診所教育課程的研討會,會后福特基金會向全國高校發出《關于參加福特基金會召開的擬在中國法律院系中開展法律診所教育課程會議的報告》。[6]2000年,在福特基金會資助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復旦大學和華東政法學院等國內7所高等院校開始引入診所法律教育[7],標志著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國拉開了序幕。隨著上海交通大學在2012年成為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會員,在我國共有145所高校法學院開設了法律診所項目。[8]診所法律教育項目在中國穩步發展,并形成良好的社會影響。其實踐與研究已取得了積極的成效,越來越多的高校開始關注診所法律教育,其教學成果也逐步被得到肯定,診所法律教育已得到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認同。中國診所法律教育雖然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但同樣也面臨著諸多的困難與挑戰。如何在中國的高校中富有成效地推廣,如何使該項目獲得更高程度和更廣泛認同的,如何籌建項目建設的經費等一系列問題到目前還是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進一步發展的桎梏。但是,我們相信這一符合社會發展的法學教育方法的生命力,這些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
法律職業倫理的概念、重要性以及教育現狀
(一)法律職業倫理概念要了解法律職業倫理的概念,有必要先闡述職業倫理之界定。職業倫理,也可以稱為職業道德。職業倫理是某種職業或專業的從業人員以倫理自然律為基礎,根據本行業的專業知識,經過邏輯推演而形成的。有職業的產生,就必然有職業倫理的要求。職業倫理是隨著職業的出現而產生和逐步發展的,是社會道德在職業領域的具體體現。法國著名倫理學家愛彌爾•涂爾干對職業道德有過如下論述:“職業道德的每個分支都是職業群體的產物,那么它們必然帶有群體的性質。一般而言,所有事物都是平等的,群體的結構越牢固,適用于群體的道德規范就越多,群體統攝其成員的權威就越大。群體越緊密地凝聚在一起,個體之間的聯系就越緊密、越頻繁,這些聯系越頻繁、越親密,觀念和情感的交流就越多,輿論也越容易擴散并覆蓋更多的事物?!晕覀兛梢哉f,職業道德越發達,它們的作用越先進,職業群體自身的組織就越穩定、越合理”。[9]恩格斯也指出:“實際上,每一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業,都各有各的道德”[10],其所指的各個行業的道德也就是各行業的職業倫理。法律職業倫理亦是法律這一職業與一般的倫理道德相結合的產物。簡言之,法律職業倫理指從事法律職業活動的主體應該具有的道德品質和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的總和。[11]換句話說,法律職業倫理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在其職務活動與社會生活中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的總和。[12](二)法律職業倫理之重要性法律職業倫理對于法律職業的形成和法律職業的良性發展乃至一國的法治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職業化的必要條件孫笑俠教授將伯爾曼在《法律與革命》一書中論述的西方法律傳統10個特征與一般職業的特征及法律職業的要求相結合,概括出了法律職業共同體形成的標志:(1)法律職業或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統的法律學問和專門的思維方式為基礎,并不間斷地培訓、學習和進?。唬?)法律家共同體內部傳承法律職業倫理,從而維系著這個共同體的成員以及共同體的社會地位和聲譽;(3)法律職業或法律家專職從事法律活動,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4)加入這個共同體必將受到認真考查獲得許可證,得到頭銜,如律師資格的取得。[13]從法律職業發展史來看,是否存在法律職業倫理被認為是法律職業產生、存在與否的標志之一。因而,可以說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職業化的必要條件。2.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人才的要件早在民國時期,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對此有過精辟的論述:“教育的目的,是為國家培養人才;法律教育的目的,是為國家培植法律人才”。[14]“講到法律人才,我認為至少要有三個要件:(1)要有法律學問,(2)要有社會常識,(3)要有法律道德。只有法律學問而缺少了社會常識,那是滿腹不合時宜,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即不能算做法律人才;有了法律學問,社會常識,而缺少了法律道德,那就不免流為腐化惡化的官僚政客,亦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學問、法律道德和社會常識,三者具備,然后可稱為法律人才?!盵15]“一個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學問或技術愈高,愈會損害社大。學法律的人若是沒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學愈精,愈會玩弄法律,作奸犯科。”[16]3.法律職業倫理對法律實施和社會正義維護起重要作用對一個法治國家而言,僅僅有法律是遠遠不夠,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妒ソ洝芬舱f:“我們知道法律體現著正義,但這也要人能正確的運用它。”也即是依法治國必須具備一大批獻身法律的法律人。而法律一方面是法律人的要件,另一方面能更好的指導法律人正確的運用法律。(三)我國法學教育下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現狀法律職業倫理的教育一直為我國的法律教育所忽視,我們只是依賴于一般的政治和德育教育?,F階段,我國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依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甚至沒有一席之地。這種情形與法學知識性教育的成效相比形成極大反差。當今中國法學教育中最缺乏的不是一般法學知識的教育,而是法律職業倫理道德的教育。[17]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是法學教育中的薄弱環節,其現實表現為:第一,法學教學目標缺少職業道德要求;第二,法律職業道德學科地位不明確;第三,師資力量極度薄弱;第四,教學方法單一。[18]有學者分析指出法律職業道德教育長期處于邊緣化主要有兩方面原因[19],一是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脫節,二是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作為一種態度或情感教育的獨特性使得法律職業道德教育難以有效地開展。
診所法律教育下法律職業倫理培養機理
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在《法律教育》中論述道:“所以關于法律倫理的科目,是法律學校課程中所不可缺少的。我們對于學法律的學生,倘再不顧到他們道德的修養,那無異替國家社會造就一班餓虎。所以對這一點應特別注意?!盵20]法學教育要注重職業技能及法律職業倫理的培養,法律職業倫理在法律教育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盡管學界形成了上述共識,但時至今日,在中國法學教育實踐中,法律職業倫理教育依然沒有找到有效的路徑。隨著法律診所教育在中國的開展以及本土化水平的逐漸提高,我們看到了法律職業倫理培養的新希望。診所法律教育的產生和發展與法律職業倫理息息相關。一方面,法律診所教育的產生原因之一就是原針對學院式的法律教育對律師職業道德教育的無能為力。水門事件發生后,美國律師協會的法學教育與律師資格審核部門要求,必須在所有由該協會批準的法學院中展開職業責任教育,正是借著這一勢頭,法律診所教育在美國法學院中逐漸普及。另一方面職業倫理培養又是法律診所教育的重要內容與價值所在。法律診所教育下有其獨特的法律職業倫理培養機理。美國學者波頓格爾認為,法律診所教育中“職業責任問題是其核心內容?!盵21](一)法律職業主體的可塑性與法律職業倫理的相對穩定性法律職業倫理是否可教這一問題,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持肯定觀點如著名哲學家蘇格拉底認為,美德就是知識或者智慧,知識可教,故美德可教?!盵22]而英國哲學家賴爾則認為美德屬于一種特殊類型的學習,其核心內容是態度的學習。在這里我借鑒我國學者房文翠老師的觀點,法學教育之于法律職業倫理意義方面,法學教育不應只傳授知識和專門的技術,還必須注重培養學生的品德修養。悉尼•辛普森認為,僅僅向學生傳授律師業的傳統是不夠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他含蓄地指出,現代學徒制度并不能教授良好的道德作風?!叭绻扇司褪且豁椔殬I的話,必須采取一些手段向學生灌輸責任和義務的意識,這是一種職業的精髓?!盵23]應當說:“重塑道德感的希望主要在于法學院?!盵24]這是因為法律職業主體的法學院教育是其從事法律職業的必要準備,而法律職業倫理一經形成,便具有相對穩定性。大學階段是人生發展承前自后的階段,其發展狀況,直接受到其以前人生階段發展的影響,同時又一定程度上左右著他們成年和老年時期的發展,影響到今后的成才過程。當法律職業主體還處在大學時期,也即當他們還是青年時期,這時候也是道德發展的關鍵時期。這段時期,其認知水平提高,自主意識增強,可塑性較強,良好的引導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職業倫理屬于道德范疇,一經形成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特征,這將對法律職業主體在以后的職業生活中起重要作用。(二)診所法律教育之法律援助與道德情操培養診所法律教育的產生與法律援助關系密切,它們往往交織在一起。促進診所法學教育發展的原因之一是19世紀70年代開始的貧民法律援助活動。[25]美國法學院學生進行公益服務的形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參加以課程為基礎的診所項目;另一種是參加獨立項目。兩者中,與教學相配套的法律援助診所形式更為常見。[26]中國從美國引入診所法律教育以后,也與法律援助結合在一起。我國高校法律援助起步早于診所法律教育,但在引進診所法律教育后,法律援助在診所法律教育多元價值體系中又占據了樞紐地位。[27]法律援助的對象是需要采用法律救濟,但又無力支付訴訟費和法律服務費用的當事人,簡言之就是困難群體。診所教育下,法學院學生通過參與法律援助,在幫助困難群體上對其職業倫理培養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孟子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眮啴斔姑軐⑼樽鳛檠芯康赖率澜绲某霭l點,他說:“無論人們會認為某人怎樣自私,這個人的天賦中總是明顯地存在著這樣一些本性,這些本性使他關心別人的命運,把別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雖然他除了看到別人幸福而感到高興以外,一無所得。這種本性就是憐憫或同情,就是當我們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時所產生的感情。”[28]由此可以知,診所法律教育下,法科學生對困難群體的援助所體現出的同情觸及到了道德世界的最深處。同時,他還論述道:“無論是心靈的還是肉體上的痛苦,都是比愉快更具有刺激性的感情。雖然我們對痛苦的同情遠遠不如受難者自然感受到的痛苦強烈,但是它同我們對快樂的同情相比,通常更為生動鮮明……后者更接近于天生的、原始的快樂之情?!盵29]而法律診所教育下,學生通過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正是讓學生以當事人的身份實際介入案件,這種同情遠比學習案例或者看卷宗等經院式學習強烈的多。這可以讓學生真切地感受到法律職業的價值。同時為弱勢群體辦案和伸張正義,可以激發學生的社會正義感、為社會負責的責任感,從而塑造高尚情操。以此為基石而發展的道德情操將會是一種持久的,內化的,也即由此產生的法律職業倫理體驗最為持久。(三)知行合一,人心升華法律職業倫理作為道德范疇,不應是虛幻的說辭,而需要在具體的實踐中加以體現和證明?!凹埳系脕斫K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通過有效的實踐,法律人的品格和境界可以得到顯著提升?!爱斎?,某些法律職業人在其學習期間,也許終其一生都還不一定知道:法不僅是生活之需,而且也是一種精神;法律學術,不僅是一門手藝,而且也是一種陶冶價值;不能說這是對立的:嚴肅者,法術,輕快者,藝術;也有些法律學術,它們本身也是輕快的藝術,是法學經典作家所寫的法律節日(慶典)之書,人們讀這些書不是為了工作,而是為了陶冶身心?!盵30]人本法律觀告訴我們,人心至貴,法律必然關心人心。法律之道即生存之道,生存之道即人心之道。人不能沒有心,要想有一顆正義之心、權利之心、強國之心、治國之心,就必須通過實踐將所習得的法科知識、理念切實轉化為法律行動、制度,沒有這種實踐化的環節支撐,想得再美再好法科教育都會最終失敗。[31]實踐是衡測人心的科學標尺,也是升華人心的有效器具。[32]經院式法學院的學習很大程度上是處于岸上學習游泳的階段。但若不到真實的案件中像律師那樣操作和演練,是不可能真正領悟和掌握法律職業的真經。診所式的課程是把真實案件中的法律、事實、人際、經濟、政策、道德、傳統等各種問題擺到學生的面前,這對于學生真正理解社會正義,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33]診所法律教育則通過努力尋求最大限度地為學生提供接受實踐教育的機會,讓學生能切身感受司法系統的實務工作及其所需要進行的改革,從而更深刻地了解自己所肩負的歷史責任感,激發學生的學習和服務社會的熱情。
診所法律教育中職業倫理教育建議
因為道德具有抽象性和多元化的特征,道德教育無疑是比較難上的一課。加之中國法學院教育輕視職業倫理教育的傳統,法律職業倫理問題日益突出。對此問題,不少學者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也提出了不少建設性的意見。有學者提出要從加強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培養,規范法律職業者的從業資格,提高從業門檻;提升法律職業者的職業責任感和榮譽感,加強社會法治文化的普及和滲透;強化對法律職業者的執業監督,建立違反職業倫理的矯正機制等方面來解決我國法律職業道德缺失的問題,[35]這些策略無疑都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具體到診所法律教育中,要改善我國職業倫理缺失的問題,有如下幾點建議。(一)能力教育與倫理教育并重縱觀中國的法學教育,一直以來以“經院式”的教學方式為主,對法學院學生的培養,往往只重視“填鴨式”的知識灌輸。即使在法律診所教育引進以后,也往往只重視職業能力而漠視職業倫理。職業能力要求和倫理要求要做到兩條腿走路,不偏廢其一,就得改變目前這種局面。對于職業倫理教育,不能僅僅依靠德育教育來代替,也不能僅僅采用獨立的、集中的課堂教學法來完成。要改善這種狀況,就必須將能力教育與倫理教育并重,要從根本上重視倫理教育。落實到診所教育,就是要將職業倫理教育作為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法學教育院校應該開專門的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并規定相應的學分和考察制度。要在診所教學的具體實踐中有意識的安排職業倫理方面的內容,要明確職業倫理在法律診所教育中的權重,這樣就可以將法律職業倫理融入各個不同的部門法中。同時通過不同的角色扮演,使學生親身體會到了法律職業中不同角色的道德要求,有利于其道德認知的內化,即法律職業情感和態度的養成。將職業倫理以外在的形式注入法律診所教育是診所教育中職業倫理教育的第一步,而在我國,這也是重要的一步。(二)有德之師的有心之教道德行為學習不僅強調從直接經驗中學習,從親身體驗中學習,也重視從觀察模仿中學習,從情境摹擬中學習。父母、老師、位高者或公眾人物等權威性群體也是對個體產生巨大影響的潛在榜樣。一定程度上,兒童將父母和老師看作是“道德發揮約束力的社會化人”[36],他們存在著一種根深蒂固的看法,即把父母、老師的言行視為社會道德的標準,這種權威性成為他們遵守道德規范的力量源泉。在青年時期,雖然其自主性前所未有的增強,相應的這種模仿學習有所下降,但依然是道德發展的重要方式。同時,自我與社會角色認同上的矛盾極易把青年推入一個尷尬期,這時候的道德發展需要得到積極的引導。作為法學院職業倫理教育的引導者,法學院的老師對法律人的法律職業倫理影響不可謂不大。發達國家法學院的教師都具有突出的社會地位,他們除了在理論方面有所建樹外,一般還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在道德人品上更是堪稱社會楷模。我國大部分的法學教師直接從學生中來,講授純粹的理論架構游刃有余,但因本身甚少涉足實踐領域,缺乏實踐經驗,由他們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思維方式,注重法律職業倫理的教育,實在是勉為其難。更有甚者,有老師在課堂傳授一些明顯違背法律職業倫理的知識。因此,法律診所教育選擇老師之時,必須是選擇那些德才兼備的老師,具有一定的實際經驗。另外,老師要在教學的過程別注重職業倫理的教育。診所老師要充當“領路人”角色,通過言傳身教的符合方式,在實際操作中將法律技巧、職業倫理等,潛移默化而非灌輸到學生心里。教師與學生的接觸是全方位的、持續性的,教師本身即是教材,是學生學習的對象和目標,因此老師的選擇不得不慎重,老師的引導不得不盡責。另外,診所教師的師資應該多元化,適當的聘請有專長的教師臨時授課,以及聘請法官、檢察官等講座或授課,其所授內容職業倫理部分應該占有相當的比重。(三)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診所法律教育作為一種實踐性教育,其考評結果對教育的展開具有重要的意義。而法律倫理屬于意識形態,是一種抽象的思想內涵,在考核方式,評價指標上不能簡單的用試卷測試,用分數來衡量。這就容易導致難以掌握學生的法律倫理的培養狀況。而且,一個人的職業倫理的養成,需要長時間的熏陶和修煉,這個考核是歷時性的、連續性的,不依賴于特定時間點上的成績,也不依賴于個案的成敗得失,而是看重學生的進步和提高。如果沒有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學生在這方面的收獲多少、品質優劣也就比較難以判斷??茖W合理的評估機制能對學生的職業倫理培養起導向作用,能有效促進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向有序、健康、科學的方向發展。在診所法律教育職業倫理評估體系構建中要明確評估指標,制定科學的評估程序。職業倫理教育評估內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過程評估;二是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效果評估。
目前醫學院法律教學方法存在的問題
醫學院的法律教學充斥著應試色彩由于應試能力成為衡量醫學生專業基礎學科學習的優劣標準,隨著醫學行業準入門檻的不斷升高,醫學生在完成本專業學習后,還要復習研究生考試內容,難有余力對其他學科進行關注,導致醫學生法律理論素養不高,無法有效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更談不上防范和處理醫患糾紛等復雜的法律事務。許多醫學院校不開設法律課程,或者僅作為選修課程由學生自行選擇,講授一些法學基礎知識及普通法律知識,針對職業能力的實用性法律知識講授很少。我院針對醫學生開設了《大學生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但授課教師均為非法學專業的教師,涉及法律基礎方面的內容僅占教學計劃的四分之一甚至更少。針對醫學生的法律教學理論與實踐脫節目前,法學教師在針對醫學生的法律教學過程中,著重講解法律條文,忽視實際操作技巧的訓練,法律條文背后的立法原理往往一筆帶過或者避而不談。[1]當他們處理具體問題時,面對錯綜復雜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規范在字面以外還存在大量內外沿延伸的概念時,使得這些醫學生雖知曉部分法律的規定,卻不知如何下手解決問題,從而無法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醫學生法律教學方法的創新
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是實現良好教學效果的兩大要素,缺一不可。就法律課程的教學內容而言,法的特征是既具有時代性又具有自身的穩定性。社會矛盾的焦點隨著經濟發展作出不斷變化,法律調整的對象和內容也會與之相適應,針對醫學生的專業性法律教學內容亦會緊跟立法的變化而變化,法律教學應適應社會的發展與需要,法律教學工作者應與時俱進,不斷更新自身的知識體系。但是在注重教學內容的同時,卻忽略了教學方法這一要素,就如同“木桶原理”中的短板一樣,短板往往是決定教學效果好壞的關鍵因素。討論教學法課堂討論的目的是提高學生參與教學的積極性,培養同學們獨立思考分析問題的能力。[2]這種教學方法要求給學生提供一個開放式的案例,對事實部分進行理性分析,然后參與討論,最后達成相對一致的結論。例如,“醫療事故鑒定與司法鑒定的二元化現象”,筆者曾組織學生對“醫療事故鑒定與司法鑒定二元化現象”進行了兩次討論,一次討論是“醫療事故鑒定與司法鑒定兩者的區別”;一次討論是“如何處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醫療過錯鑒定的關系”。通過這兩次討論,醫學專業的學生們對《侵權責任法》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同時對法律條文背后的立法原理也有了更深的了解。課堂討論前,先由任課教師事先擬定討論的題目或案例,學生分為幾個小組,根據擬定的題目或案例,利用圖書、網絡等資源對相關資料進行查找,為課堂討論做好準備。然后,針對討論題目或案例,每名同學都要表達自己的觀點見解,在此基礎上形成小組意見,各小組選舉一名代表陳述本小組討論的結果。既鍛煉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也鍛煉了語言表達能力。教師在討論過程中要及時引導,討論結束后對討論情況進行歸納總結,對討論過程和結論進行分析點評,使學生的討論學習具有針對性。辯論教學法辯論法的教學目的是訓練學生的表達、思維能力和臨場發揮能力。筆者曾組織醫學專業的學生就“安樂死是否合法”這一問題進行辯論,學生將法律基礎知識和倫理道德以及本專業的醫學知識相結合,在本班辯論的基礎上發展成了醫學臨床專業全系學生熱議的話題。通過辯論形成的法律理念和倫理道德觀,對他們未來在工作崗位上的工作思維會有重大影響。課堂辯論的實施:任課教師提前一周或兩周向學生公布辯題,把學生分成若干個雙數組,根據各組觀點,分成“正、反”兩方。每小組的組員查詢資料,整理論辯的思路和論點、論據,各方選派3~4名代表進行課堂論辯,其余學生參加旁聽,寫出本次辯論的心得體會。辯論結束后教師進行分析點評,重在評論辯論的技巧以及理論知識與司法實務的結合。專題教學法專題教學的優勢體現為主題鮮明,重點突出,容易將該專題所涉及的理論講透。比如“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筆者采用了專題教學,從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及體系,主要由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失責任原則構成,分別調整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醫療倫理損害責任和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損害責任,一直延伸到關于我國侵權責任法對于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采取的立場,和《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的立法原理。這些有針對性的專題教學,能夠引起學生的興趣和激情,對醫學生的法律知識教育進行縱向挖掘。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的教學目的是鍛煉學生的分析能力。[3]在法律教學中,任課教師在講解某一法學理論知識,如:原理、原則、構成要件等難以理解的法律基礎知識時,提供與之相應的案例,通過案例的講解,達到讓學生理解原理、原則、構成要件等。筆者通過問卷調查,95%以上的醫學生都希望采用案例的方式幫助其理解學習法律基礎知識。實際中,這種教學方法已經成為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案例教學生動有趣,容易調動學生參與教學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任課教師未來講解某個知識點兒選取的案例過于簡單,而達不到訓練學生綜合分析的能力;或者,選取的案例綜合性較強,涉及多種法律關系的競合,醫學生的法律理論基礎較薄弱,導致學習的案例一知半解,不能全面深刻的進行分析。
筆者建議:所選取的案例應具有典型性、教育意義、難度適中的要求。模擬法庭教學法的目的是未來讓學生熟悉司法審判的實際過程。這種教學方法一般使用與高年級的學生,參與的學生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并熟悉法律文書寫作。我院法學系建設有專門供學生進行法律實踐的模擬法庭實驗室,該實驗室僅針對法學系本專業的學生開放,筆者建議針對醫學專業學生開放,將這種成本低且教學效果好的實踐教學方法使用于醫學生,以提高醫學生學習法律課程的積極性。[4]模擬法庭的教學以生效的典型判例為范本,在仿真狀態下,進行案件重演。就當事人爭議的事實、法律責任、證據和適用法律等進行解剖分析,并就爭議的焦點進行辯論。學生通過親身參與整個庭審過程,對法庭審理活動產生了感性和理性兩種認識,從而提高語言表達、組織協調等綜合能力,培養和鍛煉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達到變應試教育為素質教育,將學生培養成為應用復合型人才的目的。模擬法庭教學方法也有不足之處。第一,由于其“模擬性”的特征,模擬審判的事實如證據等只能在一定的限制范圍內確定,因而模擬審判教學對學生的實踐鍛煉并不充分。第二,基于時間和空間的局限性,學生難以做到對案件的全面分析和觀察。第三,直接參與的學生人數較少,其他沒有參與模擬審判的學生沒有切身體會,難以提高對該審判過程的關注度。教學方法與教學內容是取得良好教學效果的兩個要素,教學方法本身沒有優劣之分,每一種教學方法在培養醫學生法律知識的過程中都起著不同的作用,沒有一種方法可以一成不變的貫穿教學的始終。所以在教學方法的選擇上,應堅持多元化原則,根據教授的教學內容,選取與之相適應的教學方法,所謂“教學有法,教無定法”,只有多種教學方法相結合,才能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二)師資力量有限
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發展受限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法學院的師資力量難以適應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規模,在學術和實踐經驗上都具備適當條件的教師非常少。我國目前的法學院教師除了在社會上做兼職律師和在政府做法律顧問的以外,大多數都是終生職業教師,他們大多是從法學院學習畢業直接至法學院任教的,某些教師甚至沒有機會在法庭露面或客戶或參與政府的決策過程。對于這樣的法律教師而言,他們能夠做到的就是從課堂走向課堂,一個欠缺實踐經驗的法學教師是不可能勝任法律診所教育的。為了適應診所法律教育的要求,法律教師在進入法學院以前應該具有一定的法律實踐經驗?!艾F行的直接從法學院應屆畢業生中錄用教師的做法應予廢止,法學院教師的來源應該體現多元化與多樣性,鼓勵非法律專業畢業的人士到法學院任教,在教學與實際部門之間應該有一定的溝通渠道,以便利教師獲得實際知識和信息,也便利實際工作部門的人員到法學院傳授知識?!保?]我國目前診所法律教育發展受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上面所論述的只是筆者理解的最重要的的兩個方面,其他原因包括我國法律文化背景下的大陸法系傳統、法學本科學生的素質和數量、學生參與診所法律教育的身份限制、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經費問題等。由于諸多原因,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目前的法學教育中尚未成為正式認可的主流課程。
二、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發展的必要性
診所法律教育發端于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它是對局限于教室內和理論體系內的傳統法學教育反思和批判的產物。該運動的代表人物之一弗蘭克極力主張法學院的學生應當向醫學院的學生一樣,要獲得臨床的經驗,并且他還提倡法學院應當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官或律師擔任教授,要求學生學習法官和律師的實踐藝術?,F在診所法律教育在美國法學教育中已經獲得了巨大的社會認同。與美國不同,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但法律教育的實踐性和開放性要求是一樣的,而實踐性和開放性的法律教育需要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
(一)法律教育的實踐性需要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發展大陸法系傳統法律教育更多地強調傳授法學系統理論,相應地“法學教育不在于提供解決問題的技術,而在于對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導。法學教育所要求的內容并不是對實際情況的分析而是對法律組成部分的分析?!保?]我國作為大陸法系國家,法學教育主要是解釋概念、注釋條文、闡述理論等,學生學習到的是法律的定義、性質、特征、構成要件、法律關系等內容。案例教學法、實習、模擬法庭等實踐性教學方法較少采用,即使采用,教學效果也非常有限。在這種嚴重缺乏職業技能訓練的法律教育模式下,法學院畢業的學生基本上未曾起草過合同或答辯狀,也很少見過傳票或到過法庭,這些學生在畢業后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實際工作的磨練才能逐漸適應復雜的法律實踐工作。因此,增強法律教育的實踐性的改革勢在必行。法學泰斗霍姆斯說過:“法律的生命歷來不是邏輯,而是經驗?!狈山逃膶嵺`性要求在教授系統法學理論之外必須要指導學生開展法律實際運作。診所式法律教育作為實踐性教學模式可以讓學生在法律實戰中獲得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一(略)
在爭論中,第二種觀點顯然占據上風。在該觀點之下,法學成為一門科學。該科學性必須滿足如下形式要件:法學擁有獨屬于本學科的概念,而且這些概念形成一個自洽的形式體系。所謂“自洽”,一方面是指這些概念本身構成的體系具有自足性,從而具有了獨立于其他科學的性質;另一方面是指這些概念之間不僅沒有邏輯上的沖突,而且互相補充,互相支撐,共同形成法律科學的大廈。以此種對法學的理解為基礎,形成了法律教育的目的:對學生講授這些概念及它們之間的邏輯關聯,統轄這些概念的基本原理,以及運用這些概念的基本方法。此種關于法律教育的目的無論是在大陸法系,還是在較早的英美法系都是適用的。在前者,較為典型的代表是德國的概念法學體系,并在實踐中表現為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典不僅被認為是立法者的作品,也被認為是持上述觀點的法學家的作品。之于后者,美國的蘭德爾教授就直言,被作為科學的法律是由原則和原理構成的,并借此實現法學的科學性。蘭德爾教授的觀點和方法也被進一步倡導,有學者提出,大學應當是在不考慮知識的直接職業用途的前提下學習知識的地方,并主張從純粹知識性的角度來講授法律。然而,此種觀點并非毫無爭議。在大陸法系中,以德國為例,概念法學的方法被指責為空洞和過于形式化,說他們為了實現法學的“形式性科學化”而犧牲了一些實質性的、豐富的生活,常常用法律概念“”生活。在英美法系,蘭德爾教授及其倡導者的觀點也受到批評。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法律現實主義開始發難,認為蘭德爾教授的觀點忽視了法律的實踐性和職業性,而單純追求法律概念和原理,單純追求這些概念和原理之間的形式邏輯性。
二、服務于上述目的的三種案例教學法
在實現上述法律教學目的的過程中,案例教學被賦予了不同的功能。如果將法學視為一門科學,視為各種法學概念之邏輯一致的整體,則教學方法主要是要讓學生學習和理解這些概念以及它們之間的關聯性。案例教學的方法應該服務于此種目的:教師所設置的所有案例都服務于對法學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和把握。這樣,在法律教學中,教師的講授首先并不是從案例開始,而是從基本的法律原理和概念開始。當然,從邏輯上講,如果把握了這些概念和原理,也就能夠對現實生活中的案例進行解決。這一方法并不意味著不重視案例教學。當教師在講授某一法律概念時,他會通過案例事實對該概念加以說明,以加深學生對該概念的理解程度。所以,在很多情形下,對案例的引用與其說是讓學生了解某種法律實踐,毋寧說是讓學生理解某個概念及其與其他概念的關系;與其說是讓學生了解某種生活事實中的實踐性問題,毋寧說是在形塑學生的某種邏輯思維。其最終結果就是讓學生認為:一切生活事實都可以被合理地安排在某種概念之下,并因此具有了較高的確定性。而這不僅與法律的要求相符合,也與科學的要求相一致。在蘭德爾倡導的判例教學法中,其方法雖然不同,但其目的相近。與大陸法系的教學方法不同,其教學方法不是從法律原理和概念開始,相反,是從一系列具有相同特質的判例開始。但是其目的卻都是讓學生學習法律的原理和概念,只不過它是通過讓學生學習判例來實現這一目的。其中,教學判例的意義在于:它們體現了法律原理和概念的發展道路和軌跡,是這些原理和概念之內容的生動體現。對它們的學習只不過是為了掌握這些法律原理和概念的內容,至于其中蘊含的其他豐富內容,并不重要。在對蘭德爾判例教學法的指責中,形成了所謂的“診所式教學方法”、“法律辯論教學方法”以及“事實發現法”等案例教學方法。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并不主要地將案例學習視為發現和理解法學原理和概念的途徑,相反,將之視為發現實踐問題和解決方法的途徑。換言之,案例學習轉變為一種技能性和實踐性的教育方法,而不再是一種理論性和形式科學性的教育方法。這兩種途徑差別巨大,但需仔細辨識:前者的目的是要從案件中提煉或說明一種邏輯性的、形式性的概念,而后者則并不關注這樣的目的,更多地是培養一種實踐中解決法律問題的技能。這樣,以不同的法律教育目的為指導,案例教學具有不同的含義:其一是以理解法律概念和原理的案例教學方法,由于這種案例一般都是插入到對概念的學習和掌握之中的,我們可以將之方便地稱為“插入型案例教學法”,一般見于大陸法系的教學方法中;其二是以發現和理解法律原理和原則為目的的案例教學方法,為了與第三種案例教學方法相區分,我們將之稱為“原理發現型判例教學法”,它被適用于蘭德爾倡導的法律教學方法中;其三是以培養技藝和法律實踐能力為目的的案例教學方法,我們將之稱為“實踐技藝型判例教學法”,它以對蘭德爾教學方法的批評為契機,注重學生實踐技能的培養。前兩種案例教學方法雖然方法不同,但目的實際上是相近的,而第三種案例教學方法具有不同于前兩者的目的和作用。
三、各種案例教學法的局限
各種案例教學方法所服務的目的皆有其片面性,因此,也具有相應之局限性。就“插入型案例教學法”而言,由于其主要目的在于說明相關法律概念和原理之含義以及它們之間的邏輯關系,因此,這些案例就具有人為“揀選”的痕跡。也就是說,在很大程度上,教師為了達到該目的,而對現實生活中的情形或案例進行編排裁剪甚至虛構或改變,以與特定的法律概念和原理相符合,并因此適合于某些概念及其相互關系的說明。最終,盡管達到了該目的,但案例相對簡單,不能說明復雜的生活關系。再加上概念自身的界定往往就能說明其含義,最終這些案例的主要作用就僅在于增加了授課的生動性和樂趣而已。就此而言,與其說這是一種案例教學方法,還不如說案例在這種講授過程中只是一種“趣味性”的點綴而已。就“原理發現型判例教學法”而言,遇到的最大指責同樣在于它忽視了案例中豐富的事實,僅僅為了達到理論上的目的而對這些事實進行“裁剪”。與前述第一種方法相比,兩者實質上是相同的。后者從既定的法律概念出發,為了說明這些概念而編排案例,前者則從現有案例出發,從中尋找邏輯一致、且形成體系的法律原理,途徑方式雖然不同,但理論目的卻是相同的。如此,此種教學方法的目的實際上也是為了形成并說明某種原理和概念體系。因為現實生活的豐富多樣性,以及各種法律事實在細節上的千變萬化性,上述方法對案件事實的簡單化處理是必要的,否則,我們很難想象以此種豐富多樣的事實為基礎,怎么能夠形成一個體系嚴密且確定的法律概念和原理體系?因此,正如學者所指責的那樣,這種教學方法不僅使得案例簡單化,也很難尋找到大量的案例,因為,理論上工整抽象的要求勢必要將大量的真實案例排除在教學過程之外,除非對這些真實案例進行前述的裁選、忽視甚至改變,才能符合理論抽象化的要求。因此,在教學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如下結果:盡管教師在講授過程中列舉了大量的“案例”,但是在開始實踐時,學生們還是不能把握真實案例中的問題。更為極端的后果是:學生們對法律概念和原理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但是無法起草一份像樣的合同,或者分析自己開始面對的真實案例中的法律問題。如果說上述兩種案例教學法的目的過于理論化和抽象化,從而導致案例教學過于簡單化和形式化,那么“實踐技藝型判例教學法”則能夠彌補這些缺陷,但卻因此可能走向另一個極端。這種以培養實踐技藝為目的的教學方法直面案件事實,并對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全面回應,不會因為說明抽象理論的目的而對之加以刪減虛構。就此而言,生活和法律事實可以真實地展現在學生的視野里,并通過法律的方式加以分析。但是,其弊端也因此產生。原因在于:真實的案件事實是經驗和生活的產物,而不是思維和邏輯化的產物,因此,大多數案件事實都涉及到不同性質的法律問題,這些法律問題往往分別隸屬于不同的形式體系。比如,一個真實的民事案例中可能既涉及到合同法的問題,也涉及到物權的問題,同時還可能涉及到侵權的問題,在形式體系上,這顯然是不同性質的法律問題。如此,如果從實踐角度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就不可能將該案件任意放置在任何一個個別的體系之中。所以,有些學者對此種教學方法的指責也是中肯的,他們認為,此種教學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體系性的思維方式,缺乏妥當的體系反思,而只是交給了學生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簡言之,這種方法交給了學生一個具體的技藝,但卻沒有養成學生對法律的體系性思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