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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國際服務外包,知識產權,制度
服務外包按照發包方和接包方所在國是否相同,可以分為國內服務外包(即在岸外包)和國際服務外包(即離岸外包)。國際服務外包可以在人力資源、經營管理理念、市場競爭等方面產生技術外溢效應,使承接國可以通過人力資本的流動、示范模仿效應、競爭效應、關聯產業的帶動等快速提升本國的服務業水平[①];同時服務外包主要發生在信息產品生產部門及信息技術密集使用部門,包括金融、電信、軟件等。而這些行業恰恰是多數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重點發展的服務業領域。
一、我國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現狀
我國的服務外包正在經歷一個快速增長的階段,但目前我國的技術水平仍然較低,承接的業務多數處于國際分工體系的價值鏈的中末端,對我國的服務業發展帶來很不利的影響。改變這一現狀,提高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使我國的服務企業真正能夠參與到高端服務業中,必須加快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在競爭中求發展,實現我國服務業自身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
2005年以來我國的服務外包年平均增長率都超過了全球的平均增長率,正逐漸成為一個新興的服務外包中心。據商務部統計國際貿易論文,2010年,全國新增服務外包企業3756家。全國服務外包企業承接服務外包合同金額274.0億美元,合同執行金額198.0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7.0%和43.1%;其中承接國際(離岸)服務外包合同金額198.3億美元,合同執行金額144.5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4.3%和43.1%。
然而,與全球服務外包業“龍頭老大”印度相比,中國仍然存在較大差距。據統計,包括軟件和服務外包在內的外包產業產值占印度國內生產總值的7%,占印度出口總額的近四成論文怎么寫。目前,印度已承接全球65%的離岸軟件外包業務和46%的服務外包業務。
二、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影響
服務外包市場是一個不斷動態變化的市場,外包產業的范圍也隨著社會需求在發生著變化。服務外包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外包(ITO)、業務流程外包(BPO) 以及國際服務外包市場出現的一個新的外包服務類型,即知識流程外包(KPO)。信息技術外包是指IT流程的外包,例如信息系統維護和運行,以及軟件研究和開發等;業務流程外包(BPO)是指由專門的服務提供商提供并管理特定類型的業務的服務,如企業內部的管理、業務的運作、供應鏈的管理等;知識流程外包(KPO),一般定義為高端外包服務,包括合同研究組織(CRO)和其它基于知識和技術的服務,例如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動漫及網游設計研發、工程設計等。專業的服務機構畢馬威國際預計KPO正逐漸成為現實的、主流的外包選擇之一,它的市場規模將在兩年的時間內達到100億到170億美元。
從低端的ITO信息技術外包到目前高端的KPO,服務外包中的技術含量和知識承載度越來越高,如KPO就是一個基于知識和技術的服務。因此在服務外包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涉及到知識產權及其相關的制度體系。
1、 對承接國的影響[②]。知識產權制度不僅要發揮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應該能夠通過制度的建設大力提高我國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能力,從而加快我國的技術進步,最終提高我國的整體技術水平和國家核心競爭力。承接高端服務業,進而提升我國的服務業技術水平,并最終在國際服務業中取得立足之地,是我國發展本國服務業的最終目標。能否承接到高端服務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目前信息技術外包(ITO)仍是中國服務提供商首要的收入來源,占2009年收入的三分之二強。有專家指出國際貿易論文,印度之所以能在二十年里成長為世界的IT 外包中心,除了勞動力的高性價比和規模效應,就是因為知識產權得到了政府和企業的多方保護,給發包方提供了充分的安全感。相比印度自1856 年誕生第一部《專利法》至今一百多年的知識產權發展,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完整,執法力度不足,國民整體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等,而這些問題將削弱我國在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競爭力。
2、 對承接企業的影響。在服務外包中,發包方一般都擁有相當數量的可能關系到企業生死存亡的知識產權產品,在外包過程中,發包方必須將部分知識產權產品移交承接方使用,因此對于發包方而言,外包項目中包含著很大的技術外泄的風險。因此在選擇合適的承接國家和承接企業時,除了承接方的技術基礎和人力資源等方面以外,承接企業的信息和技術安全是發包方首要的考慮因素?;诖税l包方在選擇目標國家時,會首先選擇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完備的國家,對目標企業則會優先選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強、經驗豐富的企業。對于承接方而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將直接影響到企業在國際服務外包市場的競爭力和企業自身利益保護。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業務過程中,必然會使用發包方、甚至第三方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商業秘密等,這其中就涉及到承包方在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方面的能力。如果承包方不能很好地保護發包方的知識產權,就很難取得發包方的信任論文怎么寫。同時,在承接外包過程中,承接方還可能需要利用自有的知識產權,這些知識產權將伴隨完成的產品或服務被移交給發包方,從而出現知識產權轉移的風險。
三、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知識產權制度的特點
服務外包與其他的服務業相比,在產品特征和行業分布上都具有自身的特點,如產品一般應具有可數字化和模塊化的特點等,行業一般以蘊含一定知識含量的軟件開發、管理咨詢等為主。相應地國際貿易論文,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也具有自身的特點:
1、經濟性。和其他產業相比,服務外包行業技術含量高,甚至一項技術就可能關系到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知識產權的制度設計對外包各方,包括發包國、目的國、發包方和承接方都具有很強的經濟性(利益相關性)。在知識產權方面占有絕對優勢的發達國家對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極為關注,甚至在世貿組織的談判中,不惜以其他方面的讓步換取在知識產權方面加入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2、利益平衡性。“知識產權制度在人類的法律進化史上得以產生并發展,就在于其確認了涉及知識產品保護的各種利益,并予以合理分配。”[②] 利益平衡性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但在國際服務外包中,知識產權制度的利益平衡不僅體現在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和社會對知識產品的合理需要之間的矛盾關系上,還體現在離岸外包的相關國家之間和以及發包企業與承接企業之間利益的合理分配上。
3、復雜性。由于跨國服務外包發包方和承接方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家,同時外包過程中涉及到的知識產權還有可能來自第三方,甚至第四方,因此與國內企業之間的業務承接相比,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知識產權制度具有更高的復雜性,它可能涉及到多個國家的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如發包方、第三方、承接方等。此外,同一國家的法律對于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4、層次性。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應該包括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和以非法律形式存在的內容,法律形式包括我國通過立法制定的旨在對知識產權的資源配置和財富創造等行為做出制度安排的各項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章條例等,還包括我國已經核準的相關國際法的條款和我國已經簽約的國際協議如Trips協議的規定等。非法律形式則包括法律形式以外的對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進行指導和規制的配套措施,如國家層面和各個地方層面的政策體系以及企業層面的規章制度等。
四、相關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完善
服務業的發展在我國起步較晚,而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更是近幾年才開展起來的,因此我國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包括立法、司法等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從宏觀到微觀層面促進服務外包領域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完善,提高我國服務外包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1、國家和地方政府應以國家戰略和地方發展戰略為導向,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產權的法律屬性使其比其他的經濟活動具有更強的政治色彩,但同時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因此,對于知識產權的角逐不僅存在于企業的微觀層面,更體現在國家的宏觀層面。“歷史已經表明,只有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保護方式、保護水平適應國家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并能隨著未來的發展需要而變革國際貿易論文,才能真正促進科技創新、文化繁榮、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否則,會產生負面的作用。”與此相對應,我國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應該服務于我國現階段的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尤其是未來五年 “十二五規劃”中對服務業發展的目標,使我國服務外包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與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最大程度保護我國的國家利益。如在我國已經加入的TRIPS協議規定模糊而彈性空間較大的部分,調整相關國內立法,使具有穩定性和強制性的法律形式成為符合政策選擇需要的“硬工具”;利用非法律形態政策調整的靈活性、針對性和時效性彌補法律制度的滯后性和保守性,在TRIPS彈性空間較小的部分發揮作用,成為符合政策選擇需要的“軟工具”,[③] 針對不同類型知識產權采取相應的保護標準,建立以促進產業發展和產業升級為導向的知識產權制度論文怎么寫。同時,在承接服務外包中,我國的不同地區之間在擁有的資源和發展重點等方面各有不同,各個地方可以在國家統一的法律制度下,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通過各種激勵措施引導企業加快自身知識產權的創新,增強承接服務外包能力。
2、充分發揮相關的行業協會在完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中的作用。以企業為主體的行業協會可以整合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中存在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運用和創新中的問題,為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時提供可行性報告、法律法規草案或建議等,盡可能為服務外包企業爭取更多的支持。此外,在避免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提高應對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行業協會可以制定行業內自律規則共同遵守的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準則,建立行業內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機制。
3、加強外包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制度建設。企業是我國知識產權開發(激勵)、應用、管理和保護的主體,外包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僅能提高承接外包的國際競爭力,還能增強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在知識產權的開發和應用上,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和規范的操作程序,充分激發員工的研發積極性,激活員工頭腦中的隱性知識國際貿易論文,使之顯性化。在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方面,為企業規劃明確的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如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制度、項目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評價制度等,從而將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制度化,盡可能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避免因侵權或泄密等引起的知識產權糾紛。
[①] 本文系安徽省社科規劃項目“合肥市服務外包承接企業要素稟賦提升的實證研究”(項目批號:AHSK07-08D32)和安徽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合肥市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戰略研究”(項目批號:2008sk047)的階段性成果。
[②]目前我國在國際服務外包市場中主要是承接其他國家的外包業務, 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知識產權制度對承接方,包括承接國和承接企業,的影響。
[①] 江小娟等,服務全球化與服務外包:現狀、趨勢及理論分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頁。
[②] 袁秀挺:“知識產權權力限制研究――著重于知識產權制度的內部考查”[D],北京大學2003年博士論文,第53頁。
[③] 劉華、周瑩,TRIPS協議彈性下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政策選擇[J],《知識產權》2009年第2期。
論文關鍵詞:產權制度,會計目標變遷,交易費用
會計的發展與產權經濟發展的關系既十分密切而又歷時久遠,無論是產權經濟的發展對于會計所產生的重要影響,還是會計的發展對產權經濟的重要貢獻都是與生俱來的(伍中信等,1998)。從本質上講,市場經濟是產權經濟(郭道揚,2004)。
一、現代產權制度:會計目標重構的理論基石
科斯關于企業合約理論的中心是把企業理解成一個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共同訂立的特別市場合約(周其仁,1996)。企業是一系列合約的聯結,這一系列合約包括非人力資本投入者(股東、債權人)、人力資本投入者(經營者、工人)、產品消費者、原料供應商、政府之間的合約。在這些合約關系中如果交易費用為零會計目標變遷,那么根據科斯定理所有合約都是等價的,即同樣有效率。但是由于現實世界中信息總是不完全的,而交易費用也無所不在,因此,,不同合約下企業的效率是不同的。產權經濟學派指出:市場運行之所以存在缺陷,其根源在于產權界區混淆,由此造成交易過程中的摩擦和障礙,即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不同的產權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論文提綱格式。只要存在交易費用,產權的合理界定和構成,就會對經濟運行效率產生直接影響。現代企業產權制度的變遷從最早的單一業主制、到合伙制、再到有限責任公司制、最后到今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其實也正是交易費用不斷降低的合約演進過程。“體現產權結構、反映產權關系、維護產權意識稱為20世紀會計發展的根本使命。會計理論和實物的環境無不充滿著產權主體變化所引發出來的問題,會計的職能無不體現出對產權的界定和保護,一切會計規范和會計準則的建立、都甚在節約交易費用、維護各產權主體的財產權益(康均,2004)”。
二、產權制度變遷對會計目標的影響
在資本主義發展的初期,由于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會計目標變遷,市場相互分割,尚未形成一定的規模,因此,企業一般規模較小,從產權結構上看,多為獨資或合伙企業,在法律上稱為自然人企業。自然人企業的一個重要特點便是:在產權制度上,企業的所有者就是企業的管理者,產權和管理權是統一的。按照團隊理論的觀點,在古典企業的合同中,分配和激勵條款是不對稱的,團隊成員從總產出中獲得的報酬的分配方式也是不同的。企業中的工人得到固定的工資,而集所有權和管理權于一身的企業所有者同時也是企業的監控者,并擁有剩余索取權。這一時期的產權制度決定了會計具有核算的功能,也僅僅有核算的功能。它單純地來提供一些比如收支、資產、負責、損益之類的歷史性信息。
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迅速發展,特別是交通、通訊技術的發展,市場規模急劇擴大。而產業革命則使機器化大規模生產成為可能會計目標變遷,企業規模迅速擴大以適應擴大了的市場需要。這時,自然人企業的產權制度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其中一個重大的缺陷便是:產權的可轉讓性和流動性差,在具有多種合伙人的情況下,任何產權制度的調整都要求所有成員的同意,從而增加了交易費用,導致產權變動、交易的困難,無法迅速集聚資本擴大規模。為了適應生產力發展和企業規模迅速擴大的要求,產權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論文提綱格式。首當其沖的便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發生了分離,企業的管理者不再是古典企業中的所有者,而是資本雇傭的勞動者。公司資本的雙重化,使資本的所有者和職能資本發生了分離,在兩權分離并且擁有財產所有權的所有者和擁有財產經營權的經營者是在確定的經濟環境下,委托方關注著受托資源的保值與增值情況,委托方可以向受托方提出各種管理受托資源的要求。受托方如未完成既定的受托責任,委托方可以更換受托方。受托責任這一概念開始真正進入會計目標的范疇。
然而會計目標變遷,隨著規模的擴大化和資本的趨利性流動,社會資源逐漸分散化,形成了這樣一種格局:在大多數公司,尤其是在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權十分分散。眾多分散化的小股東在公司經營中直接行使所有者職能的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小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目的不在于獲得公司決策,而是以獲取資本利得為目的,或者說,眾多小股東的持股目的不是參與公司決策獲取長遠利益,而是通過股票價格獲取資本利得的短期利益。這樣,原本明確對應的委托關系開始逐漸模糊化,原本在委托責任下既定的委托關系逐漸演化為個人的決策——在股票市場上“以腳投票”的方式,決定是否持有或拋售特定公司的證劵。此時,投資者就迫切需要決策相關的會計信息來幫助他們進行相關的投資決策,借以降低決策過程中的風險和不確定性,由此會計目標變遷,決策有用觀逐漸形成并發展起來。
正如R·瓦茨與J·齊默爾曼(1983)所講:“會計與審計都是產權結構變化的產物。”會計目標是隨著現代企業產權制度的變遷而變遷的,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其實并無好壞、對錯之分,兩者并不是完全對立的,都是本著維護利益相關者的合理權益、降低交易成本的宗旨。
三、產權理論視角下的會計目標
依據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的有關論述,產權具體表現為一組權利體系,包括占有權(指對財產的直接控制權)、使用權(即經營權)、收益權(是人們擁有產權的利益所在)、處置權(即決定財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權利)等,這些權利體現為所有權,即產權。從法學角度來講,產權可以被定義為“主體擁有的對物和對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權”。根據這一理解,筆者認為一切對企業具有任何形式排他性的某種權利的個人或組織都是企業的投資主體。企業的所有者擁有對企業財產的終極所有權與決策權;經營者擁有對企業財產的經營權;債權人擁有對企業的債權而請求企業償債的清償權(也可以說債權人是企業破產清算狀態下的所有者);債權人對政府對企業擁有稅收征管權(也可以看作是一種強制性的單向債權),因而我們可以明確投資者、債權人、政府都是企業的產權主體;另外資本市場上廣大的資金供應者也可看作企業潛在的產權主體論文提綱格式。由此,可以認為,會計應該是為這些現實的或潛在的產權主體服務的。
科斯第二定理表明:在存在交易費用即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不同的產權界定會影響最終的資源配置。企業這一契約集合,由于信息不對稱性,合約的不完備就理所當然了,交易費用不可能為零會計目標變遷,這樣,在不同合約下的企業效率是不一樣的。會計可以提供有助于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工人、政府等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做出正確決策的定量信息。而交易費用的核心部分就是信息費用,因此從產權理論的角度來說,會計是降低信息費用從而降低交易費用、進而影響到企業組織形式發展的強有力工具。
從交易成本的角度看,不論是受托責任觀,還是決策有用觀,從更廣義的角度看,都是為了滿足個產權主體的利益要求,節約交易成本,實現帕累托最優。從這個意義上看,產權制度視角下的會計目標起碼應被賦予——節約各產權主體交易費用——這一本質內涵。
參考文獻:
馬克思.資本論[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郭道揚.論產權會計觀與產權會計變革[J].會計研究,2004.(02)﹒
康均.20世紀美國產權會計發展研究[J].會計論壇,2004,(02)﹒
伍中信.產權與會計[M]:上海:立信出版社,1998﹒
高程德.現代公司理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美]R﹒L瓦茨, J﹒L﹒齊默爾曼.實證會計理論[M]:北京:中國商業出版社,1990﹒
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論文 開題報告范文
開 題 報 告
學 號: xxxx
姓 名: xxxxx
類 別: 在 職
導 師: xxxxx
選題類型:
選題方向: 政府治理與領導
擬定題目:
入學時間: 20xx年7月
開題時間: 20xxx年11月
專業學位教育學院制表
年 月 日
填 表 說 明
一、本表封面“類別”一欄,填寫“在職”。
二、本表封面“選題類型”一欄,分別填寫“專題研究論文”、“調研報告”或者“案例研究”。
三、本表封面“選題方向”一欄,分別填寫“政府治理與領導”、“公共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交通行政管理”、“海事管理”。
四、開題報告中由學生填寫的內容部分必須用計算機輸入和打印。輸入一律用宋體小四號字1.5倍行距。
五、開題報告格式可在大連海事大學專業學位教育學院網站下載,網址:zyxw.dlmu.edu.cn。
六、開題報告一律用a4紙打印,于左側裝訂成冊。各欄空格不夠時,請自行加頁。
七、開題報告一式兩份,通過后由學生、專業學位教育學院各存檔一份。
學位論文選題 伊春市林權制度改革研究(以此論文為例)
開題報告內容(以下八項分別在題目下填寫,總字數不少于3000字)
一、選題形式和選題的目的與意義
(一)選題形式
專題研究論文/調研報告/案例研究(三者選其一)
(二)選題目的
本文將在大量閱讀文獻的基礎之上,選取伊春地區國有林權改革為研究對象,運用產權經濟學的相關理論,通過對大量的數據分析,對于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
1.對職工在改革前后收入結構,生活水平,固定資產等方面的變化,以量化的方法對改革的有效性進行客觀的評價。
2.認真的分析林權改革對林業生產的影響,包括林木砍伐,造林情況,及土地狀況的變化是否合理,并為以后的深入改革提供方向。
3.對政府的政策實施進行分析,并對改革的目標,內容,范圍,方式,任務等進行重新回顧,對政策的制定提出演進行科學性的要求。
4.在森林資源領域真正建立起“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實現生態的和諧,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國家、企業、職工的互贏互利。
(三)選題的意義
1.理論意義
本文研究的理論意義如下:
(1)在我國國有林業這個特定的領域,研究現代產權理論體系的新發展以及林業產權改革的新途徑和新方法,從而豐富現代產權理論。
(2)嘗試性地探索在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框架下實現林業的生態安全、經濟發展和林區職工致富有效結合的新模式,從而豐富和發展林業產權理論、生態經濟學和可持續發展理論。
(3)積極探索國有林業資源如何實現保值與增值、改革與發展,從而豐富國有資產改革理論。
(4)嘗試從林權制度改革的層面推動國有林區作為資源型地區實現經濟的轉型和轉軌,從而豐富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理論。
(5)積極的對政府的政策制定過程、實施過程以及事后評估提出建議,并提出了規范性和程序性及監督性到位的建議 ,從而豐富了公共政策分析理論。
關鍵詞:傳統知識 法律保護 建議
一、 傳統知識的界定
(一)傳統知識的概念
“傳統知識”(Traditional Knowledge,簡稱TK)一詞雖然己在國內外廣泛的使用,但由于其本身的復雜性和特殊性, 國內外學術界、立法界對傳統知識的概念所持觀點各異,主要可分為否認定義、列舉定義和概括定義三種。總之理論界關于傳統知識尚未提出一個涵蓋內容全面、抽象本質清晰、界定地位準確的定義。
綜合學術界各方的觀點,本文將“傳統知識”定義為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的某一個或多個社群所持有的、主要依靠非正規方式世代傳承或保持的、表現為凝結藝術、科技及習慣等要素的各種知識的總和。其主要體現為民間文學藝術和傳統醫藥知識,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下位概念。并且傳統知識具有傳統性、區域性、經驗性及通延性四個基本特征。
(二)傳統知識的分類
由于傳統知識所涉及的領域非常之廣,因此分類對研究傳統知識具有重大意義。并且不同種類的傳統知識之間既存在共同點又有本身的特殊性,所依據的標準不同,傳統知識被分的類型也會不同。例如:根據是否與相關,可將傳統知識區分為性傳統知識和世俗化的傳統知識。從保存和傳承形式的角度而言,傳統知識可以分為文獻化傳統知識和非文獻化傳統知識 。從WIPO對傳統知識保護范圍界定的角度出發,可將傳統知識分為傳統科技知識、傳統文化表達和傳統標識三類。
本文則是采取實質分類的方法,將傳統知識分為三類即藝術類、科技類和習慣類。
二、 現行我國傳統知識保護的法律分析
我國是一個傳統知識資源大國,如中醫藥、民間文學、民間手工藝、民族服飾、傳統烹飪方法等都屬于傳統知識的范疇。近些年來許多發展中國家和傳統社群的傳統知識都頻繁遭到發達國家可怕侵奪,作為傳統知識資源大國的中國保護傳統知識己是刻不容緩,我國政府也開始認識到傳統知識的重要性并且逐漸加大傳統知識的保護力度,并維持不斷地推出有益的政策和法規。我國對傳統知識立法保護的重視,不僅體現在知識產權法的相關制度中,還反映在一些專門的傳統知識保護法中。傳統知識立法保護可分為: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知識產權特別制度保護、傳統知識特別權利制度保護三類。
(一)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保護
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是指,不對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做任何調整,僅對符合知識產權制度要求的傳統知識提供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具體包括著作權及鄰接權、外觀設計和專利、商標、地理標識等現有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
通過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和第六條,以及《專利法》相關條款對遺傳資源保護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現有的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制度比較完善,采用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方式能夠為傳統知識提供更為有效的保護。但是,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模式也存在問題。這就是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的前提是傳統知識必須能夠滿足其所要求的各項要件。而現有知識產權制度又是專門為保護現代科學知識而設計的,傳統知識難以滿足其要求,因此在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模式下實施的傳統知識的保護非常有限。
(二)知識產權特別制度保護
知識產權特別制度保護又稱專門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指在現有知識產權制度框架內,針對傳統知識的特征創設新型的、不同于己有權利類型、專門用于傳統知識知識保護的特別知識產權制度。目前,世界范圍內形成的專門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第一,傳統知識收錄制度。傳統知識收錄制度包括數據庫制度和注冊登記制度。我國的傳統中藥數據庫是世界最具影響力的數據庫之一,這就是我國數據庫制度保護傳統知識的做法。同時我國也采用了收錄制度用以保護傳統知識,例如我國建立了中藥數據庫制度,中醫藥期刊文獻數據庫和報刊文獻數據庫、藏藥數據庫等。作為針對傳統知識特有的傳承方式而創設的傳統知識收錄制度有其本身的優點,但是也存在救濟成本過高的問題。
第二,特許權共享機制。指的是要利用傳統知識的第三人通過與傳統知識權利主體協商,簽訂傳統知識許可使用協議取得傳統知識的使用權,并對傳統知識使用的對象、方式、期限、地域范圍和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機制進行明確約定。我國目前沒有傳統知識特許權使用方面的明確法律條文規定,但是現在學術界許多學者支持這種方式。
第三,來源地披露制度。該制度要求專利申請人在對由傳統知識組合或依據傳統知識研發而成的智力成果進行專利申請時,要明確說明該傳統知識的來源地,并提供證據證明取得該傳統知識已經來源國或傳統知識持有人同意。
總之,知識產權特別制度保護模式對傳統知識保護的力度強于現有知識產權制度,是目前傳統知識保護比較行之有效的一種制度。
(三)傳統知識特別制度保護
傳統知識特別權利制度是指針對傳統知識設立的,與知識產權制度相平行自成體系的一種法律制度。我國制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中藥品種保護條例》都屬于傳統知識的專門立法。傳統知識特別權利制度是在參照現有知識產權制度基礎上設立的專門用于保護相關傳統知識的制度,不僅能夠為傳統知識提供有效保護,且不會直接對現有知識產權制度產生沖擊,相關保護措施通過單獨立法的方式予以規定。
(四)習慣法保護
習慣法是依據某種社會權威和社會組織,具有一定強行性的獨立于國家制定法的行為規范綜合。習慣法規定了傳統知識相關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傳統社群的需要和傳統知識的傳承。我國也有借鑒該民族和地區原有的習慣法來保護少數民族的傳統知識的做法。雖然習慣法對傳統知識保護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現代社會中,一切權利的保護都必須通過制度化的形式進行,傳統社區的習慣法只能在立法中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三、完善我國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構想
(一)我國傳統知識保護存在的問題
針對傳統知識保護,我國至今已經有十多部立法,并且參加了一些相關國際組織或公約。但是,我國傳統知識保護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就是立法過于零散,沒有統一的法律體系,沒有統一的立法指導理念。其次是我國的自主保護意識弱,對傳統知識的商業可用性和文化可塑性認識不夠。再次則是我國傳統知識保護的客體范圍相對不廣,且保護力度不強。最后是我國缺乏鼓勵和推動傳統知識利用的相關規定,使得傳統知識保護變得被動,并且保護中缺乏主動宣傳、利用傳統知識從而限制傳統知識的發展。
(二)完善我國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建議
過去,我國在傳統知識保護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因此我們應當先完善傳統知識的法律制度保護,從而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筆者認為,完善傳統知識法
律制度需滿足以下幾點:
第一,統一立法理念,從而進行系統的立法,并要逐漸擴大受保護的傳統知識客體,加快傳統知識保護的進程,不僅在量的方面提高傳統知識保護,更要使傳統知識保護有質的飛躍。
第二,加強宣傳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增強社會大眾對傳統知識的保護意識,為深化、統一傳統知識保護立法奠定基石,使得傳統知識保護這一條道路更加長遠。
第三,不僅要對傳統知識展開法律保護,更重要的是通過立法的方式促進傳統知識的可持續發展,鼓勵以利用的方式加快傳統知識保護的進程。
四、結語
當代世界,傳統知識保護已經刻不容緩,國際社會和廣大發展中國家也已經為此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并有一定的成就。而我國是傳統知識資源大國,更加需要富有成效的法律制度來保護傳統知識。傳統知識保護需要理清思路,循序漸進,并且需要在各方力量的支持和努力,使傳統知識融入現代社會,獲得自身存在和發展的空間。本論文則是對傳統知識保護立法進行比較,并且對我國傳統知識現行保護模式進行分析之后,對我國傳統知識保護立法提出幾點建議。
參考文獻:
[1]吳漢東主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研究》[M],水利水電出版社2007年版
[2]嚴永和.《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論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M,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周方.《傳統知識法律保護模式比較研究》,載于《科技與法律》[J]2009年第78卷第2期,第32至第37頁
論文關鍵詞:產權制度,會計目標變遷,交易費用
會計的發展與產權經濟發展的關系既十分密切而又歷時久遠,無論是產權經濟的發展對于會計所產生的重要影響,還是會計的發展對產權經濟的重要貢獻都是與生俱來的(伍中信等,1998)。從本質上講,市場經濟是產權經濟(郭道揚,2004)。
一、現代產權制度:會計目標重構的理論基石
科斯關于企業合約理論的中心是把企業理解成一個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共同訂立的特別市場合約(周其仁,1996)。企業是一系列合約的聯結,這一系列合約包括非人力資本投入者(股東、債權人)、人力資本投入者(經營者、工人)、產品消費者、原料供應商、政府之間的合約。在這些合約關系中如果交易費用為零,那么根據科斯定理所有合約都是等價的,即同樣有效率。但是由于現實世界中信息總是不完全的,而交易費用也無所不在,因此,,不同合約下企業的效率是不同的。產權經濟學派指出:市場運行之所以存在缺陷,其根源在于產權界區混淆,由此造成交易過程中的摩擦和障礙,即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不同的產權界定交易費用,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只要存在交易費用,產權的合理界定和構成,就會對經濟運行效率產生直接影響。現代企業產權制度的變遷從最早的單一業主制、到合伙制、再到有限責任公司制、最后到今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其實也正是交易費用不斷降低的合約演進過程。“體現產權結構、反映產權關系、維護產權意識稱為20世紀會計發展的根本使命。會計理論和實物的環境無不充滿著產權主體變化所引發出來的問題,會計的職能無不體現出對產權的界定和保護,一切會計規范和會計準則的建立、都甚在節約交易費用、維護各產權主體的財產權益(康均,2004)”。
二、產權制度變遷對會計目標的影響
在資本主義發展的初期,由于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市場相互分割,尚未形成一定的規模,因此,企業一般規模較小,從產權結構上看,多為獨資或合伙企業,在法律上稱為自然人企業。自然人企業的一個重要特點便是:在產權制度上,企業的所有者就是企業的管理者,產權和管理權是統一的。按照團隊理論的觀點,在古典企業的合同中,分配和激勵條款是不對稱的,團隊成員從總產出中獲得的報酬的分配方式也是不同的。企業中的工人得到固定的工資,而集所有權和管理權于一身的企業所有者同時也是企業的監控者,并擁有剩余索取權。這一時期的產權制度決定了會計具有核算的功能,也僅僅有核算的功能。它單純地來提供一些比如收支、資產、負責、損益之類的歷史性信息。
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迅速發展,特別是交通、通訊技術的發展,市場規模急劇擴大。而產業革命則使機器化大規模生產成為可能,企業規模迅速擴大以適應擴大了的市場需要。這時,自然人企業的產權制度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其中一個重大的缺陷便是:產權的可轉讓性和流動性差,在具有多種合伙人的情況下,任何產權制度的調整都要求所有成員的同意,從而增加了交易費用,導致產權變動、交易的困難,無法迅速集聚資本擴大規模。為了適應生產力發展和企業規模迅速擴大的要求交易費用,產權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論文提綱怎么寫。首當其沖的便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發生了分離,企業的管理者不再是古典企業中的所有者,而是資本雇傭的勞動者。公司資本的雙重化,使資本的所有者和職能資本發生了分離,在兩權分離并且擁有財產所有權的所有者和擁有財產經營權的經營者是在確定的經濟環境下,委托方關注著受托資源的保值與增值情況,委托方可以向受托方提出各種管理受托資源的要求。受托方如未完成既定的受托責任,委托方可以更換受托方。受托責任這一概念開始真正進入會計目標的范疇。
然而,隨著規模的擴大化和資本的趨利性流動,社會資源逐漸分散化,形成了這樣一種格局:在大多數公司,尤其是在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權十分分散。眾多分散化的小股東在公司經營中直接行使所有者職能的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小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目的不在于獲得公司決策,而是以獲取資本利得為目的,或者說,眾多小股東的持股目的不是參與公司決策獲取長遠利益,而是通過股票價格獲取資本利得的短期利益。這樣,原本明確對應的委托關系開始逐漸模糊化,原本在委托責任下既定的委托關系逐漸演化為個人的決策——在股票市場上“以腳投票”的方式,決定是否持有或拋售特定公司的證劵。此時,投資者就迫切需要決策相關的會計信息來幫助他們進行相關的投資決策,借以降低決策過程中的風險和不確定性,由此,決策有用觀逐漸形成并發展起來。
正如R·瓦茨與J·齊默爾曼(1983)所講:“會計與審計都是產權結構變化的產物。”會計目標是隨著現代企業產權制度的變遷而變遷的,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其實并無好壞、對錯之分,兩者并不是完全對立的,都是本著維護利益相關者的合理權益、降低交易成本的宗旨。
三、產權理論視角下的會計目標
依據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的有關論述,產權具體表現為一組權利體系,包括占有權(指對財產的直接控制權)、使用權(即經營權)、收益權(是人們擁有產權的利益所在)、處置權(即決定財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權利)等,這些權利體現為所有權,即產權。從法學角度來講,產權可以被定義為“主體擁有的對物和對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權”。根據這一理解交易費用,筆者認為一切對企業具有任何形式排他性的某種權利的個人或組織都是企業的投資主體。企業的所有者擁有對企業財產的終極所有權與決策權;經營者擁有對企業財產的經營權;債權人擁有對企業的債權而請求企業償債的清償權(也可以說債權人是企業破產清算狀態下的所有者);債權人對政府對企業擁有稅收征管權(也可以看作是一種強制性的單向債權),因而我們可以明確投資者、債權人、政府都是企業的產權主體;另外資本市場上廣大的資金供應者也可看作企業潛在的產權主體。由此,可以認為,會計應該是為這些現實的或潛在的產權主體服務的。
科斯第二定理表明:在存在交易費用即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不同的產權界定會影響最終的資源配置。企業這一契約集合,由于信息不對稱性,合約的不完備就理所當然了,交易費用不可能為零,這樣,在不同合約下的企業效率是不一樣的。會計可以提供有助于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工人、政府等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做出正確決策的定量信息。而交易費用的核心部分就是信息費用,因此從產權理論的角度來說,會計是降低信息費用從而降低交易費用、進而影響到企業組織形式發展的強有力工具。
從交易成本的角度看,不論是受托責任觀,還是決策有用觀,從更廣義的角度看,都是為了滿足個產權主體的利益要求,節約交易成本,實現帕累托最優。從這個意義上看,產權制度視角下的會計目標起碼應被賦予——節約各產權主體交易費用——這一本質內涵。
參考文獻:
馬克思.資本論[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郭道揚.論產權會計觀與產權會計變革[J].會計研究,2004.(02)﹒
康均.20世紀美國產權會計發展研究[J].會計論壇,2004,(02)﹒
伍中信.產權與會計[M]:上海:立信出版社,1998﹒
高程德.現代公司理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美]R﹒L瓦茨, J﹒L﹒齊默爾曼.實證會計理論[M]:北京:中國商業出版社,1990﹒
關鍵詞:“精神所有權說”:“非物質財產權說”;知識的私人產權安排;民事權利
關于知識產權性質的理論
(一)精神所有權說。近代知識產權法理論依據法思想提出“精神所有權說”,認為知識創造者為做出了貢獻,社會就應賦予其特定權利,以體現社會的“公平”和“對價”?!熬袼袡嗾f”將知識視為物的一種,認為知識產權是對精神創造的成果的權利,精神創造的成果和物質成果一樣是其創造者的財產,其“所有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處分自己的財產,未經權利人授權或許可,他人無權使用該成果或者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國家政權只是起證明權利的真實性和保證權利不受來自第三者的故意侵犯。
(二)“非物質財產權說”。該理論由約瑟夫·科勒提出,認為傳統的物權只能涉及物質財產,而創作者的權利具有另外的性質,涉及的是對被視為具有經濟價值的非物質財產的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由于作品這一非物質財產得到經濟上的利用,作者享有的是一種具有經濟性質的權利。法律的主要準則之目的是保護作者的著作權以保證作者獲得經濟利益。當然,作者還享有其他非經濟性質的權利(科勒稱之為個人權利)。個人權利不屬于著作權的,而是作者總的人身權利的一部分組成,個人權利有助于對作品的保護。因此,科勒提出有必要創造一個新的法律類別:非物質財產權,第一個把創作者權利的客體作為應單獨的一個加以論及。
(三)“產權的制度安排”。知識產權制度(產權)經濟學派(現代產權學派、新制度學派、新經濟增長理論)側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經濟增長作用,提出知識產權是制度產品,是產權的一種類型。
1.新經濟增長理論。二戰后,西方經濟的長期、穩定的持續增長促使經濟學家思考決定經濟的經濟增長因素問題。1983年美國學者保羅·羅默在博士論文《外部因素、收益遞增和無限增長條件下的動態競爭均衡》中將知識要素引入經濟增長理論,建立相應的理論框架。他認為知識是一個生產要素, 在經濟活動中必須像投入機器那樣投入知識;知識能提高投資收益,知識要素和其他生產要素加在一起,生產函數表明的收益是遞增的。他的博士論文標志著新經濟增長理論的誕生。隨著新經濟增長理論出現,現代知識產權理論研究重心已逐漸由“公平”、“權利”觀念出發轉移到知識產權制度的效率及其社會作用上來。
2.科斯的“產權安排”。羅納德·科斯是產權學派的創立者??扑沟难芯考袑Α爱a權安排”和“產權結構”的分析上。科斯用經濟學的費用———收益理論分析進而闡明私有財產制度下的產權安排即制度形式對交易費用的,他把“產權安排”作為經濟變量,將產權安排與資源配置效率直接聯系起來,一起放到經濟運行中考察,研究產權結構與經濟效用的關系。產權安排不同,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的效率不同。據此,知識的私人產權制度安排使知識在市場流通從而使知識的產業利用更有效率。
3.諾思、林毅夫的制度變遷分析。諾思是新制度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用經濟理論探討制度的基本功能,分析影響制度變遷的因素,提出了制度變遷理論等。根據諾思的理論,即知識產權的產權界定、政府以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以提供市場運行規則是市場體制的制度基礎。林毅夫是產權學派最新代表人物,提出了“強制性制度變遷”的觀點: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可能離開政府的努力而由誘致性制度創新過程自行產生。
知識產權性質的理論分析
關鍵詞:人防工程,研究探索,健康快速發展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與實施,人防工程實現了量的擴張和質的提高,但是,由于人防工程產權歸屬的不明確,阻礙了人防工程資源的優化配置以及平戰結合利用,既無法有效實現企業(開發商)的融資發展也制約了國家的(人防主管部門等)融資建設。因此,研究和探索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的改革,對于推動人防事業全面、健康、快速發展,具有十分現實和深遠的意義。
人防工程是一種有防護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方式有以下幾種:按抗力等級劃分,工程可直接稱為某級人防工程;按戰時用途劃分,可分為指揮通訊、人員掩蔽、醫療救護、配套工程、專業隊工程;從工程構筑方式,又分為掘開式工程和坑地道式工程兩大類。
掘開式人防工程根據工程上部地面是否有地面建筑,又分為單建式人防工程和附建式人防工程??拥氐廊朔拦こ虖氖┕し椒ㄉ现v是采用暗挖(掘進爆破)施工的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的所有權應當根據單建式人防工程和附建式人防工程而分別認定。
單建式人防工程是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醫療救護、人防指揮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它的投資者比較明確,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其投資主體是國家或地方政府。所以,它的所有權主體是國家或地方政府。在此,我們著重探討一下附建式人防工程產權的歸屬問題。免費論文。免費論文。
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所有權比較難以認定。我國人防法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須修建人防工程,同時,減免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設費 WriteZhu('6');。在<<人民防空法>>第五條中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依據這條簡單的定義,可以歸納為“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但是,現行人防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所有權,以致于理論和實際上對其認識分歧較大。論文參考。概括而言,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是國家所有說。此種觀點認為,附建式人防工程屬于國家所有。論文參考。因為附建式人防工程是免交土地出讓費及大部分相關稅費建成的。開發商不能將人防工程出售給業主。并且根據國家政策,減讓了開發商在人防工程面積上的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可以看成是國家間接投資。
二是開發商所有說。此種觀點認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附建式人防工程屬于“附屬公共配套設施”,沒有進行公共面積分攤。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因此,工程建造者的開發商就應當享有所有權。在我省,也有不少小區的開發商將附建式人防工程出租,作為其擁有所有權的抗辯理由。
需要重視的是,由于人防工程目前的所有權還不甚明晰、使用權責關系和程序不清、派生權利界定模糊,使得人防工程在進一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實現最大效用上面臨障礙,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投資多元化的進行,難以滿足人防工程長期建設和重點建設的需要,降低了人防工程的防空效能,負面影響不容忽視。
因此,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構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防工程產權管理制度體系,是今后一個時期我市甚至我省人防發展的工作重點。
1、完善法規、依法管理。在人防建設和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今天,制定完善的人防工程管理法規,明確人防工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當務之急,在政策上要緊密銜接,以法律的力量支持人防主管部門的管理,以規范諸方面的行為。免費論文。
2、建立產權登記制度。產權登記是落實人防工程產權管理的根本措施。根據《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人防主管部門應當充分運用國家所賦予的權力,認真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克服“產權登記可有可無”的模糊觀念,提高對產權登記工作的領導,把產權登記工作作為人防國有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二是確立機構和精干人員負責落實產權登記工作。對人防工程逐項登記,完善手續,建立檔案。同時,產權登記要與明確產權相結合,與產權變更、轉讓、審批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產權登記的基礎數據、資料的作用。
3、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推動人防工程資產的合理優化配置,充分發揮其戰備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正確處理國家所有權和企業經營權的關系,既要適當分離,又要緊密結合,實現“人防國有資產在適當范圍內有進有退”。
4、進一步明確人防工程的產權歸屬。論文參考。按照國家及軍隊“明確人防工程產權、保障國防資產,鼓勵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促進社會投資建設和開發利用”的指示精神,應明確規定保障防空效能的人防工程屬于國家所有,平時使用為主、兼具防空效能的地下建筑歸投資人所有,以防止產權上的不明和糾紛。
總之,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是勢在必行,我們應當統一思想,順應潮流,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順利實現人防工程新舊管理模式的轉換。我們相信,只要人防工程產權明晰,在不久的將來,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人防各項事業的發展,必將實現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