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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藎健全機構 明確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洞笮腿罕娦曰顒影踩芾項l例》第十條也規定了公安機關應當履行的職責,這一法一條例是消防機關搞好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動準則和依據。為了使各項消防保衛工作走在前面,本著統籌安排,確保重點的原則,在每次大型群眾性活動籌備工作階段,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管轄權限,針對舉辦活動的規模、內容、形式和特點,派出有關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參加籌備委員會,并根據工作進程,及時參與活動的安全保衛職能機構,專門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籌備和組織工作的消防安全,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協助活動組織者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安排相應的人力、物力,做好活動舉辦前和舉辦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以及活動舉辦中的執勤保衛任務。
?藎依法行政加強監督
對于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部門要積極主動,提前介入,檢查到位。首先是對活動所涉及到的重點工程和場所,消防監督人員在審核規劃選址時,要了解工程屬性、規模和地點,及早對設計方案進行具體研究指導,提出并督促解決存在的消防隱患。同時,為了做好舉辦場所竣工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期間就要結合本次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保衛特點和實際需要,及時研究制定活動場館、配套使用場所的消防保衛工作規格要求,從消防組織制度、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防火檔案的建立,以及情況信息反饋等方面逐條提出具體要求和標準。其次是高度重視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逐一排查所有涉會場所,掌握存在火災隱患的基本情況,采取定點、定人、定目標的方式,督促各隱患單位做好整改工作。對于不能在限期內消除隱患的,堅決不允許場所使用。再次是做好活動期間的執勤備戰,落實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演練。必要時部署兵力深入到重要場所,實行全天候監護,確保萬無一失。
?藎完善制度強化落實
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機制,并認真落實崗位職責?;顒优e辦期間,單位要加強巡查,對危險部位要抽派專人進行晝夜監控。對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公安消防機構領導和活動組委會,要采取果斷措施,制止隱患進一步發展和擴大。在此期間,消防部門要認真督促參與活動場所的人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值班巡查,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消防設施完備好用。對可能出現的火災隱患,逐個排查摸底,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和防范,對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舉辦。監督檢查中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檢查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誰檢查、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對降低要求,隨意批準舉辦活動而發生火災事故,或不認真檢查,敷衍了事,致使火災隱患得不到整改而發生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藎制定預案協同配合
消防部門要主動與各相關職能部門聯系,宣傳有關消防法律法規,了解其他職能部門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達成對消防監督工作的一致共識,在多部門的通力合作下,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期間,易出現突發事件,從消防檢查到安全落實,從現場執勤到滅火作戰,從通信聯絡到后勤保障,需要動用大量警力和車輛,要做到組織指揮準確無誤,靈活有效,并提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工作方案。戰訓和防火部門要及早動手,從全局的角度,緊緊圍繞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的比賽、表演、開閉幕式,針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類型、特點和重點保衛目標、對象及任務,反復制定完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消防保衛工作總體方案, 要及時著手制定各活動場館、人員住地及人員疏散的具體工作方案,并及時補充修改,繪制出詳細的警力部署圖,做到方案周全,組織嚴密,統籌安排,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參戰的部隊要加強對消防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通信暢通,儲備充足的滅火藥劑和救援物資,開展貼近實戰的“六熟悉”演練,切實做到火災發生,能夠第一時間調動足夠力量到達現場營救被困人員并控制火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關鍵詞】上海世博;大型活動;消防安全
2010年11月,舉世矚目的上海世博會在世界媒體的聚光燈下華麗落幕,由于本次世博會活動規模大、持續時間久、科技含量高等特點,對負責場館消防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筆者作為一名與會的消防干警,參與了上海世博會期間山東館消防監督管理的全過程,不辱使命的同時積累了極為珍貴的消防安保經驗,現就結合此次世博盛世談談大型活動中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應注意的問題。
1.大型活動的火災隱患
1.1場館本身的火災隱患
場館占地面積大是大型活動的最基本特征,以上海世博34省市地方館為例,各場館建筑面積數千平米,場館間距不足百米,如此一來,火險一旦發生,火勢極易蔓延,撲救難度大,易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顒诱桂^的建筑結構多為鋼筋混凝土框架,要求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一、二級,但出于場館布置的審美需求,致使場館內可燃、易燃物增多,很難達到消防規范要求,加大了火災發生幾率。
1.2施工現場的火災隱患
對于大型活動的消防保衛工作一般是在活動方案逐級批報正式立文后介入,時間多臨近活動正式開幕,因此便面臨施工單位為趕工期不能規范作業的問題,由于防火督查介入較晚,發現問題后承辦單位很難及時進行整改,加之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未經消防安全培訓上崗防火意識差,施工過程大量使用電、氣焊操作,場館施工現場消防器材配備不足等諸多問題致使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得不到落實,火險極易發生。
1.3人員流動帶來的火災隱患
上海世博期間,客流總量突破千萬,單日客流量最高時達到一百萬,高客流量體現出城市管理的日趨成熟,同時也為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人員密集度大、流動性強,增加了易燃易爆品被隨身帶入園區的可能性,由于人員密度遠遠高于規定的人均占用面積和對疏散通道的不熟悉,險情發生后,易產生擁堵、慌亂、踩踏現象,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
1.4聲光設備帶來的火災隱患
為秉承“科技為先”的理念,越來越多的高科技聲光設備被廣泛應用于大型活動中,營造感官效果的同時也增加著用電的負荷,很多活動現場,并沒有與之配套的供電設施,在供電設施齊全的活動現場,也常因線路設計不當、將照明燈具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電子產品質量不過關、隔熱散熱不暢等問題引起火險多次發生。
2.大型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初探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未雨綢繆是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應遵循的首要原則,大型活動的消防安保工作應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一章第二條所規定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2.1場館建設的防火方案制定
2.1.1明確權責,防患未然
首先,場館建設之前,指揮監管人員首先應對場館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與落實,尤其是對消防設施的數量與功能情況,消防水源與消防車道的位置,供電、用電負荷,疏散通道的設置情況作全方位的了解和統計,以確保能夠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正確指揮避免造成嚴重損失。
其次,協調各個相關部門,如籌辦方(甲方)、施工方(乙方)、監理等,依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逐級落實各部門權責,落實場館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形成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的防火監督網絡,真正做到一級抓一級,級級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第三,召開場館消防安全專題會議,部署相關消防工作機制,制定《場館建設現場消防安全保衛細則》,各部門負責人及每位員工逐一簽訂場館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以書面形式切實落實每位工作人員的責任,增加其在思想上的重視程度。
2.1.2量化工作,嚴格監督
場館建設初期,開展員工進駐建設場地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宣讀《場館建設現場消防安全保衛細則》,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應急事件演練,并以下發正式文件的形式確定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人(施工方代表)及現場安全員(現場工人代表)。
其次,消防安全保衛組負責起草巡檢方案,制定消防安全定期巡檢制度,一般每兩小時對整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情況巡檢一次,并制作專用表格記錄,發現問題列明詳細情況,并交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員簽字。
第三,嚴格場館用料審批制度,所有進駐場館的建筑材料,必須經消防安全保衛小組及場館建設方的簽字才能進駐,發現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材料,一律不得進場。
最后,嚴格場館動火、動焊作業的審批程序,在現場動用明火或者噴漆作業,須經消防安全保衛組審批同意。動火、動焊等作業現場須有消防保衛工作小組成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員在場,且動火、動焊、噴漆作業應單獨進行,不可同時進行,每次作業焊槍不能超過兩只,噴槍不能超過兩只。噴漆作業時應保證室內空氣流動暢通,不能在密閉的空間內作業。
2.1.3竣工驗收,存檔備查
場館搭建完畢,必須提請承辦方(甲方)聘請本省或者本地有資質的消檢、電檢機構對整個場館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存在重大消防隱患,應強制進行徹底整改,對置若罔聞、態度蠻橫、消極對待的施工單位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嚴懲治。
2.2運營期間的消防監督工作
2.2.1因時制宜,勤查勤檢
根據人流客流量,場館運營時期分為高峰期和一般期。一般期,消防安全保衛小組人員每兩小時巡檢場館一次,利用測溫儀、測距儀、鉗形萬用表等專用工具對場館的配電箱、重點部位進行檢測,并填寫場館消防檢測表格,此表格每天由消防安全保衛小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員簽字;運營高峰期,消防安全小組至少有一人在場館內不間斷巡視,隨時監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配電箱的運行情況,檢查是否存在動態火險隱患,做好活動現場的消防勤務工作。
2.2.2全員培訓,實地演練
做好全體人員的消防培訓工作是圓滿完成消防安保任務的基礎與前提。首先,應對消防干警進行業務素質的再培訓,提高消防指揮干警的業務能力;其次,對現場禮儀、志愿者進行防火逃生等基本消防知識的培訓,以期在火災初起時能夠對人群進行有效疏散,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第三,在運營期間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演練,講明整個場館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關的消防設施的用法及功能,重點對人員疏散、初期火災自救等方面進行講解。
2.2.3借助媒體,全民參與
活動運營期間,可憑借新聞媒體之力動員廣大群眾參與到火患預防監督工作中,使群眾意識到“清剿火患,人人有責”,同時,可通過媒體加強防火宣傳力度,曝光不利于群眾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升全社會的防患意識。
2.3活動后的反饋與經驗總結
及時的反饋與總結是令人不斷進步的源泉。活動結束后,工作人員不應就此松懈,而應盡快召集各部門負責人員進行活動期間消防安保工作的評估,反思教訓,總結經驗,撰寫個人述職報告等。
安全是最高的任務。從施工建設到活動閉幕,參與大型活動的消防工作人員身體和精神都承擔著巨大的壓力,堅守崗位、全勤服務,是對總書記“要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消防隊伍”總要求的踐行,曲終人散終有時,唯精神之力量永不落幕?!科]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一、大型活動期間消防安全問題的提出
1.活動形式多樣,安全問題被忽視。以我國傳統節日“春節”、“五一”、“十一”三個法定長假為例,為了搞好慶?;顒?全國上可謂是不亦樂乎。各種娛樂、旅游接待、探親訪友、商品促銷、公益演出等活動多之又多,一來造成了人員流動量的增加;二來,一些商家為促進經濟發展,渲染氣氛,都會舉辦一些諸如大型文藝演出、藝術展演、焰火晚會等活動,這些活動人員集中、物質集中、消防安全問題難度大。還有的活動負責人消防法制觀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識差,只考慮經濟效益而忽視消防安全。因此,做好重大節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勢在必行。
2.活動期間人員密集、流動量大。如我市每年的正月十五焰火會、以及各種重大節日慶典,大家都會紛紛涌上街頭,舉行各種慶典儀式,特別是禮花更是不可缺少的節目,在這些規模宏大、人員眾多的大型活動中,無疑給消防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3.各種致災因素增多,安全系數低。由于活動期間,規模大、人數多,與其相關的賓館、飯店、商場、歌舞娛樂場所和交通運輸等產業在享受巨大利益的同時也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大部分處于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狀態,用火用電量猛增,甚至還出現違章用電現象。特別是一些本來就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更是“雪上加霜”,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人身安全。而且大部分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普遍比較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同樣增加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危險性,一旦發生火災或其他突發事件,勢必導致人員擁擠、踩踏,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做好大型活動期間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之重點
為了確保各類大型活動的順利舉行和圓滿結束,根據筆者執勤保衛工作經驗,就如何做好執勤保衛工作淺談以下幾點觀點:
1.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恪守職責,消除隱患。為了使各項消防保衛工作走在前面,本著統籌安排,確保重點的原則,在每次大型群眾性活動籌備工作的籌備階段,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管轄權限,針對舉辦活動的規模、內容、形式和特點,派出有關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參加籌備委員會,并根據工作進程,及時參與活動的安全保衛職能機構,專門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籌備和組織工作的消防安全,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協助活動組織者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安排相應的人力、物力,做好活動舉辦前和舉辦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以及活動舉辦中的執勤保衛任務。具體來講,消防部門在活動舉辦前對舉辦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活動舉辦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經檢查或整改合格后實施安全許可;在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監督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指導對安全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顒咏M織者要落實活動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筑物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隱患。
2.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現場監護,檢查到位。消防部門加強監督是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安部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對“辦集會、煙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應當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檢查下列內容:(一)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二)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三)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四)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同時第二十六條也規定:對擅自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有火災隱患且當場不能改正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責令停止舉辦,當日制作并送達《責令停止舉辦通知書》;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送達,并依法予以處罰。這就以法”律的形式在內容和程序上對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檢查做出了規定。因此,對于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部門要積極主動,提前介入,檢查到位。首先是對活動所涉及的重點工程和場所,消防監督人員在審核規劃選址時,要了解工程屬性、規模和地點,同時要掌握工程的設計單位和設計進度等情況,及早對設計方案進行具體研究指導,提出并督促解決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在工程進入實際設計后,要根據現有的規范和工程的特殊要求,會同舉辦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商討研究,制定相應的建筑工程防火技術措施,以便在抓好消防規劃設計的基礎上,能充分利用工程竣工前的寶貴時間,在隱蔽工程封閉之前,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同時,為了做好舉辦場所竣工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期間就要結合本次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保衛特點和實際需要,及時研究制定活動場館、配套使用場所的消防保衛工作規格要求,從消防組織制度、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防火檔案的建立,以及情況信息反饋等方面逐條提出具體要求和標準。其次是高度重視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機構對涉會場所要進行全面檢查,嚴格按照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逐一排查所有涉會場所,掌握存在火災隱患的基本情況,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采取定點、定人、定目標等方式,督促各隱患單位做好整改工作。對于不能在限期內消除隱患的,堅決不允許場所使用,杜絕任何形式的帶病作業。再次是做好活動期間的執勤備戰,落實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演練。必要時部署兵力深入到重要場所,實行全天候監護,確保萬無一失。
3.完善制度,強化落實,加強巡查,死看死守。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等制度,并認真落實崗位職責?;顒优e辦期間,單位要加強巡查,對危險部位尤其要抽派專人進行晝夜監控。對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公安消防機構領導和活動組委會,要采取果斷措施,不能讓危及安全的隱患進一步發展和擴大。在此期間,消防部門要認真督促參與活動場所的人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值班,加大消防巡查頻次,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消防設施完備好用。對可能出現的火災隱患,逐個排查摸底,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解決和防范,對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舉辦。監督檢查中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檢查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誰檢查、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對降低要求,隨意批準舉辦活動而發生火災事故,或不認真檢查,敷衍了事,致使火災隱患得不到整改而發生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4.制定預案,協同配合,深化演練,齊抓共管。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單靠消防部門孤軍奮戰,難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此,需要廣泛發動有關職能部門,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消防部門要在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和改善工作方法的同時,主動與各相關職能部門聯系,宣傳有關消防法律法規,了解其他職能部門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達成對消防監督工作的共識。對各場所、單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公函的形式通報給相關部門,以便他們掌握這些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現狀,督促整改,在多部門的通力合作下,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期間,由于舉辦活動的場館、住地等場所數量多,涉及人員多,情況復雜,易出現突發事件。從消防檢查到安全落實,從現場執勤到滅火作戰,從通信聯絡到后勤保障,需要動用大量警力和車輛,為做到組織指揮準確無誤,靈活有效,提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工作方案十分關鍵。戰訓和防火部門要及早動手,從全局的角度,緊緊圍繞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的比賽、表演、開閉幕式,針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類型、特點和重點保衛目標、對象及任務,反復制定完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消防保衛工作總體方案, 要及時著手制定各活動場館、人員住地及人員疏散的具體工作方案,并及時補充修改,繪制出詳細的警力部署圖,做到方案周全,組織嚴密,統籌安排兵力,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參戰的部隊要加強對消防車輛和裝備器材的維護保養,保持通信聯絡的暢通,儲備充足的滅火藥劑和救援物資,開展貼近實戰的“六熟悉”演練,切實做到一旦發生火災,能夠第一時間調動足夠力量、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第一時間營救被困人員、第一時間控制火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型活動治安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大型活動,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及個人在廣場、道路、展覽館、體育場(館)、影劇院、公園、游樂園等公共場所面向社會舉辦的下列活動:
(一)1000人以上的各類慶祝、慶典、集會等活動;
(二)占地500平方米以上的產品展覽、展銷、藝術博覽等商貿或文化活動;
(三)可容納500人以上的公共場所內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竟賽等活動(不含影劇院的電影放映等日常性活動);
(四)舉辦單位認為需要*機關協助進行治安保衛工作的大型活動。單位場所內舉辦或雖在公共場所舉辦但參加者均為本單位(系統)人員的各類內部活動,以及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辦的宗教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局是本市大型活動治安管理的主管機關。
第五條各類大型活動治安保衛工作實行“誰主管(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和領導負責制,逐級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六條各級政府組織舉辦的大型活動,應當及時通知*機關,*機關須按照活動的規模、性質、要求預先制定治安保衛工作方案。省、市政府組織舉辦的大型活動,由市*局負責治安保衛工作;區(縣)政府組織舉辦的大型活動由區(縣)*機關機關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省、市、區(縣)黨委、人大、政協、紀委組織舉辦的大型活動適用本條第一、二款規定。
第七條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以外的各類大型活動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治安審批手續:
(一)省、市政府批準舉辦的大型活動,舉辦者應到市*局辦理治安審批手續;
(二)區(縣)政府組織舉辦跨區(縣)的大型活動由市*局批準;
(三)區(縣)政府批準舉辦的大型活動,舉辦者到區(縣)*機關辦理治安審批手續;
(四)其他大型活動,由舉辦者到市*局辦理治安審批手續。
第八條申請舉辦大型活動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須在大型活動舉行10日前,持下列文件到*機關申請辦理治安審批手續,*機關應在接到申請日正直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作出許可或不許可的答復,逾期未答復的可視為許可:
(一)舉辦大型活動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活動負責人和內容、規模、時間、地點、人數、入場券發售辦法等;
(二)大型活動治安保衛措施及實施方案;
(三)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租賃活動場地的證明文件和活動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未辦理治安審批手續的,申請者或場地管理機構不得舉辦或承辦大型活動,不得廣告和發售入場票券。
第九條申請舉辦大型活動應當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有治安保衛方案和治安負責人;
(二)制定并落實交通疏導、消防、救護、突發事件處置等措施;
(三)場地建筑物和設施安會、堅固,消防、照明、廣播和衛生設備齊全有效,通道標志明顯,出入口暢通;
(四)入場人員不得超過場地核定容量。
第十條經批準舉辦的大型活動,*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并保證有效實施;
(二)活動開始前,會同舉辦者勘察活動場所、排除不安全隱患;
(三)根據大型活動規模,安排警力或保安力量;
(四)維護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五)保障活動場所通道、出入口通暢,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第十一條經批準舉辦的大型活動,舉辦者和場地管理機構應按照*機關的要求,組織管理人員或雇請相應數量的保安人員,維護活動場地的秩序,協同*機關做好治安保衛工作。商業性的大型活動,由主辦單位或個人制定治安保衛方案,經市*局審查同意后,自行與保安服務公司聯系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由市*局指定所需的治安,消防、交警等警種執勤力量實施現場監督指導。
第十二條大型活動的主席臺、觀從席,應當劃定必要的治安指揮、執勤席位。不設主席臺的,應當規定相應的治安指揮和執勤區域。
第十三條大型活動有下情形之一的,*機關可以責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動:
(一)未辦理治安審批手續的,或雖辦理治安審批手續但存在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的;
(二)超出場地核定的容量發售入場券的;
(三)現場秩序嚴重混亂,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的;
(四)出現可能導致治安事件緊急情況的。
第十四條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覺遵守活動場所的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疏導和管理;
(二)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有礙治安管理的物品進入活動現場;
(三)不得煽動觀眾進行有礙活動場所治安秩序的活動;
(四)不得進行其他有礙治安管理的活動。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承辦大型活動或不按批準的內容、規模、地點、人數、時間舉辦大型活動者,屬于經營性的,由*機關對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非經營性的,由*機關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能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和管理處罰條例》應當予以處罰的,由*機關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或作出的不許可決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七條*機關應當認真履行本辦法所規定的各項職責,參加大型活動治安執勤的*、保安人員須遵守紀律,盡職盡責,不得,脫崗脫哨。因失職而導致發生事故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為了明確責任,全面落實大型商業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大型活動安全順利進行,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治安管理原則以及《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我單位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按照《條例》落實大型活動的治安安全條件。
二、按照《條例》向公安機關提交活動的相關材料。
三、活動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懸掛物品須符合相應的安全鑒定。
四、公安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方案要求落實的其他安全條件。
五、禁止在通道處發放宣傳單。
六、服從現場安保人員管理,違反相關規定安保人員有權阻止。
[關鍵詞] 農村 廟會集市活動 安全保衛工作 思考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地區廟會集市等民間傳統活動日益增多,且規模較大、舉辦檔次日益提高。在活躍城鄉經濟、促進市場貿易的同時,也給安全保衛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加強農村廟會集市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既是保障農村穩定、鞏固和深化平安創建、構建和諧農村的必然要求,更是擺在公安機關面前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課題。筆者結合江蘇省姜堰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安保工作實際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農村廟會集市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做法:
2006年,江蘇姜堰市共舉辦以“溱潼會船節”為代表的大小廟會集市活動35場次。為確保活動的安全有序進行,先后投入安保力量3600余人次,其中公安民警1600余人次、保安聯防隊員1200余人次,實現了安全保衛工作“萬無一失”的預期目標。
一是堅持抓住一個前提,即情報信息。牢固樹立“情報信息主導警務”意識,廣泛深入地排查社會不安定因素,注意加強情報信息的搜集反饋工作,并認真進行分析研判,嚴密落實對重點上訪重點人員、易滋事人員的管控措施,及時做好各類矛盾糾紛的鈍化緩解和協調處置工作?;顒悠陂g,堅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及時化解的苗頭問題,堅決把不安定因素和解決在內部,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是突出把握兩個關鍵,即工作方案及組織領導。不論活動規模大小,都始終堅持牢牢把握兩個關鍵環節,即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實強化組織領導。首先根據活動的規模、特點等情況,組織認真勘察現場,周密制訂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做到定人、定崗、定任務、定責任,確保崗點清楚、責任明確、操作性強。其次,根據活動的規模,成立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的工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各項安全保衛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是注重強調三個結合,即領導重視、履職盡責和齊抓共管。在農村廟會集市活動安全保衛工作中,始終堅持做到緊緊依靠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積極征得他們的重視和支持,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實現多部門、多警種齊抓共管,盡職盡責,確保安全,這三個方面的有機結合是做好各類活動保衛工作的堅實基礎。如在江蘇省姜堰市溱潼會船節期間,由姜堰市委、市政府相關負責人擔任組委會領導,同時姜堰市委、市政府就安全保衛工作還多次召集相關部門開會,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隱患,指示承辦單位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確保各項活動的萬無一失。
二、當前廟會集市活動安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當前農村鄉鎮廟會集市為主的各類傳統活動將迎來一個新的高峰期,給安全保衛工作所帶來了巨大壓力。
一是舉辦各類活動不按規定申報。《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等明確規定:凡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和大型商貿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在活動舉行日期的20日前(特殊情況臨時舉辦應提前5日),向所在地公安局提出書面申請。地方黨委、政府決定舉辦的活動,也應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但由于少數單位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有的思想未予以足夠重視,舉辦活動普遍存在著不按規定申報問題。
二是“誰主辦,誰負責”的責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實。廟會集市等商貿活動的舉辦者是安全保衛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活動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公安機關是活動的主管機關,應指導、督促主辦者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并協助主辦者維持活動現場秩序。但從實際情況看,活動主辦單位大都認為安全責任是公安機關的事,往往把安全保衛工作全部轉交給公安機關,而公安機關從活動的安全角度考慮,又常常承攬了安全責任,抽調大量的警力投入到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中,這既影響到公安機關繁重的日常工作,又不利于活動舉辦者責任制的落實。另外,活動主辦單位過于注重經濟效益,忽視安全工作。不少活動主辦單位只側重于經濟效益方面,而輕視安全管理方面,認為活動安全是公安機關的責任,往往預防措施不落實,存在安全隱患。對違規違法舉辦活動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查處不力。舉辦各類活動應實行嚴格的許可制度,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舉辦活動的以及經公安機關許可的活動,舉辦者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和內容,擅自委托或轉讓其他單位、個人舉辦的,公安機關可責令其立即停止活動,并對舉辦者和場地管理者分別處以罰款處罰。但考慮到舉辦單位主觀上無違法故意,加之活動未造成嚴重后果,公安機關對上述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處罰最終以批評教育為主,處罰力度偏軟,最終形成惡性循環。
三是部分公安民警對活動保衛工作積極性不高。有的活動周期較長,少則一天,多則三至七天,加之各類活動又大多集中在節假日、休息日舉辦,必定以民警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為代價,容易導致民警在工作中忙于應付,產生厭戰情緒。執勤裝備及安檢設施保障不夠有力。當前民警擁有的執勤裝備已不能完全適應大規模、高檔次活動的安保工作需要,主要表現在:通訊工具配備不足,缺少處置突發事件的載客容量較大的客車,安檢設施缺乏,無專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槍支、管制刀具金屬探測儀等,對活動的重要場館、領導駐地及停車場等重點部位,只能憑肉眼進行檢查?;顒訑盗吭鲩L速度與公安機關負荷能力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目前,除了廟會集市活動外,涉及政治、經濟、商業、文娛等多個領域舉行的活動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規模由每場參與人數最多的幾千人,達到幾萬人。為了做好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公安機關只能不計成本的大兵力投入,使得原本就十分緊張的警力更加嚴重,公安基層單位和民警難以招架,尤其是主要責任單位和負責人感到要實現確保安全的目標越來越難。特別是隨著開放型經濟的迅速發展,科技不斷進步,安保工作正向著科技化方向發展,如果單單依靠人海戰術等落后的工作方法,已經不能適應大型活動安保工作新形勢的發展要求。公安機關勤務方式有待進一步改進。廟會集市等活動的安保工作往往采取分兵把口、分片包干、多警種合成作戰的方式,由于地域上、職能上的條塊分割以及領導指揮上的金字塔式層級管理,指令往往難以在第一時間迅速傳達到執行層,力量難以在短時間內形成聚合;而且指令在運行過程中,由于信息通訊設施的不暢,往往出現跑冒滴漏,甚至出現偏差。同時,個別責任單位只滿足于本轄區任務的靜態了解,對整個活動方案、保衛方案以及整個活動場所的地形地貌不熟、不透,一旦實行動態調防換位,則明顯應付不足。另外,部門之間勤務溝通缺乏力度,沒形成強有力的監督約束機制,不同程度的存在推諉、扯皮現象,影響活動安保工作的統一組織、指揮、調動。
三、加強農村廟會集市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是要堅持安全第一,精心謀劃安全工作方案。農村廟會集市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涉及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根本利益,安全與否,直接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黨委、政府形象,事關維護穩定大局,必須全力以赴,確保萬無一失。要未雨綢繆,調整觀念、心理、技術上的準備,盡早確定應對方法和策略,從宏觀上把握各項活動的總量、布局、規模,合理安排,縝密部署,達到藝術性與安全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要深刻認識大型活動無小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大型活動管理當作一件合民心、順民意的“安全工程”來抓,以嚴謹的態度和兢兢業業的工作風格從嚴作細,把安全始終作為一項硬性指標貫穿始終。
二是要堅持嚴格練兵,打造過硬安全保衛工作隊伍。農村廟會集市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是否成功,人是關鍵因素,必須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作風頑強、頭腦靈活、紀律嚴明的鋼鐵隊伍。一要建立一支強有力的領導指揮隊伍。各類活動安保工作變性因素多、戰術運用廣泛,指揮員必須有相當的戰術素養和專業素質。要加強時事政治和業務學習,對形勢要有充分的估計和預測,樹立堅強的信心和必勝的理念;要勇于探索、樂于思考,善于總結,臨場指揮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和警惕性,臨陣不亂,游刃有余。二要建立一支能打硬仗的專業化戰斗隊伍。要改善物質裝備,配備高質量、高效能的宣傳器材、通訊器材、防爆器材,提高各類活動保衛的裝備水平和民警的個人防護能力。同時,要適應保安市場化的趨勢,以商貿活動拉動保安業發展,以商業化運作,以商養政的形式,建立一支由公安機關統一調度、由保安人員組成的大型活動保衛專業化隊伍,統一服裝、統一裝備、統一管理,全面承擔各類活動安保任務,鍛煉成為一支拉得出、沖得上的戰斗隊伍,實現由公安民警到保安人員的轉變。
2019年5月以來,我所多次召開70周年大慶安保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傳達貫徹落實公安部、省市縣公安機關關于70周年大慶安全保衛工作要求及相關精神,始終繃緊大慶安保這根“弦”,實施各項專項行動等多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和社會面治安管控,盡全力維轄區安全穩定,取得一定的效果。主要做法有以下幾點:
一、成立國慶70周年安全保衛領導小組
我所專門成立國慶70周年安全保衛領導小組,由XX所長任組長,XX教導員任副所長,全所民警為小組成員,根據市局和縣局的安保方案要求制定了《XX派出所國慶七十周年治安保衛工作方案》和《國慶期間XX派出所處置突發群體性事件預案》。確定了安保工作目標,明確安保工作措施,細化工作責任,以最高的工作標準、最強的組織領導、最實的工作基礎,確保建國七十周年各項慶?;顒咏^對安全,確保國慶期間XX派出所轄區社會政治穩定、治安良好。
二、提高民警對安保工作的認識,加強隊伍內部管理
針對國慶70周年安保工作,我所召開國慶七十周年安保工作動員部署會暨民警隊伍思想分析會,確保民警深入學習領會公安部、省廳、市局縣局工作會議精神,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在工作中嚴格落實值班、備勤和請示報告制度,切實提高防范意識,把國慶70周年安保工作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和下半年的工作重心,同時要求民警嚴格按照各級領導部門提出的工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全力以赴開展工作。
三、緊緊圍繞70周年大慶安保工作,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1、加強巡邏工作,動態接處警與便衣巡邏相結臺,增加轄區街面見警率和加大打擊力度。針對我所轄區重點單位集中、場所集中、國慶期間人、財、物流量逐漸增大的情況。我所及時調整警力布局,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的控制,做到警力跟著警情走,公開秘密相結合方式巡邏。一是調整了派出所接處警模式,安排民警在轄區重點區域公開巡邏,動態接處警;二是加強了夜間彈性巡邏和對重點娛樂場所的檢查。
2、加強實有人口管理工作,特別是重點人口的管理,提高預警和處置能力。我所充分發揮了情報先行的職能作用切實掌握工作的主動權。綜合運用各種措施,加強重點人口管理工作的力度。
1、確定重點列管對象,落實責任制管理,這項工作由所長牽頭,。同時要求責任區民警加強日常管理工作,對發現有現實危害、影響社會穩定和有刑事犯罪活動嫌疑的人員,非正常上訪人員,涉軍人員、重大精神病肇事肇禍人員,及時列為工作對象加強管理控制。并進行建檔重點人口的列管工作。目前我所建檔管控涉軍人員XX人,精神病人口XX人。
2、社區民警與派出所簽訂重點人口管理責任書,各個所領導分工承包重點人員,把責任落實到所領導和責任民警要求做到“五個控制”,一是活動場所的控制。對重點人口居住點、工作動態,形成生活控制網,二是交往人員的控制通過對社會交往人員的調查了解,及時掌握重點人口的行蹤及思想動態。三是依靠社會力量的控制。通過做好重點人口的家屬工作、爭取其家屬配合、發動村居治安積極分子、其左鄰右舍、物建治安耳目等方式,充分發動和依靠社會力量落實跟蹤控制四是信息互通的控制社區民警互通情況信息,控制人員變更,及時交接信息,發現情況及時轉遞信息,通力合作確保控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