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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 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 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 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 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 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20xx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 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 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 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 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 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單位委托中介機構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 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 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如何整理會計檔案
首先,掌握信息建預編表。我采取在會計檔案未歸檔前就到會計部門咨詢了解掌握當年需要移交的,會計檔案中會計憑證冊數、賬冊、報表、其他類等會計檔案的詳細信息后,便開始著手建立會計檔案案卷目錄預編目錄,將其中的案卷號、保管號(保管號的起始號因為上一年度的結尾號可事先得知)、保管期限、移交人、接收人等有規律可循,可預先獲知的信息先編制出來,會計憑證號碼這一項預留,等待會計憑證正式歸檔整理時在填入。例如我以20xx年需接收歸檔的20xx年會計檔案案卷預編目錄進行效果展示詳見附錄1;附錄2
其次,會計裝具打號及封面填寫。根據預先編制的會計檔案案卷預編目錄中會計憑證的保管號,提前用打碼機在會計憑證案卷裝具上打印上保管號并嚴格按保管號依次序排列,其中要特別注意在會計憑證案卷裝具上所打的保管號應略少于實際獲知的會計憑證冊數10冊左右,寧缺勿多目的是預防會計部門提供的統計數據有出入時可預防實際歸檔的會計憑證冊數少于已經打了號的會計憑證案卷裝具數量造成會計憑證案卷裝具的浪費,實際歸檔的會計憑證冊數多于已經打了號的會計憑證案卷裝具數只需加打缺額的會計憑證案卷裝具便可。打完會計憑證的保管號后在將會計憑證案卷裝具上的年度、憑證名稱、保管期限、卷號、財務主管、經辦會計、全宗等已知固定項提前填寫完畢后排序整理待用。
第三,會計檔案整理。在正式接收到實物會計憑證、賬冊、報表等會計檔案后,根據會計部門在會計憑證上編制的憑證順序號、憑證附件號及憑證的流水號等信息對其進行統一排序整理,檢查排序無誤后按其先后順序一冊一填寫一裝入的流程進行歸檔。對于會計憑證的歸檔應先根據其會計憑證上所反映的信息,在事先打印出來的會計檔案案卷預編目錄憑證號碼預留欄內填寫記錄該會計憑證的順序號,在同時填寫補充案卷裝具的封皮。包括封面、封脊中的起止年月日、該月總冊數、第幾冊、憑證張數、憑證順序號等內容,待該冊會計憑證案卷封皮全部需要補充填寫的內容全部填寫完,檢查無誤后方可將該冊會計憑證裝入會計憑證案卷裝具內,累計裝好6-10冊會計憑證就及時入庫,之所以填寫完6-10冊就入庫有兩個目的,一是在入庫走動的過程中就當作休息調解一下久坐的身體。二是6-10冊會計憑證的重量對于管理會計檔案的女同志很容易就將其放入檔案柜內。對于檔案庫內會計檔案的分布,排架、擺放我結合工作實際統一規定按順時針方向由下至上依次分布補充檔案,檔案柜的標引由上至下以組柜流水號+組柜縱向1至5的方式標注,會計檔案內容的標識由下至上進行標注,檔案柜內會計憑證由左至右先下后上擺放的原則,來規范會計檔案的分布,排架、擺放。對于賬冊、報表等每年項目、冊數均相對穩定的會計檔案歸檔,我采取卷內對賬冊、報表的具體會計科目編制一個流水號的方法將其固定排列,使之條理分明,井然有序。例如:賬冊類1、為現金日記帳; 2、為銀行存款日記帳;3、為內部存款日記帳等;報表類如:1、為20xx年一、二季度會計報表(16月);2、為20xx年三、四季度會計報表(711月);3、為20xx年12月會計報表(年報),完成會計科目固定后在對其卷內文件編張號、打印卷內目錄和備考表。會計科目固定排列效果展示詳見附錄2;組柜標引、標識效果展示詳見附錄5
第四,庫內統計記錄。待會計檔案入庫工作全部完成后對新入庫檔案及檔案柜內的檔案情況做全面的統計記錄,為下一步計算機錄入建立會計檔案定置組柜分布圖、制作標引、標識等工作做好準備。主要內容包括對案柜內檔案的冊數、分布情況、所在組柜編碼等信息進行詳細統計記錄。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 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 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 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 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 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20xx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 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 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 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 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 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單位委托中介機構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 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 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會計檔案主要特點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單位的重要檔案,它是對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記錄和反映,通過會計檔案,可以了解每項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可以檢查一個單位是否遵守財經紀律,在會計資料中有無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等行為;會計檔案還可以為國家、單位提供詳盡的經濟資料,為國家制定宏觀經濟政策及單位制定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與文書檔案、科技檔案相比,會計檔案有它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形成范圍廣泛,凡是具備獨立會計核算的單位,都要形成會計檔案。這些單位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按規定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一方面會計檔案在社會的各領域無處不有,形成普遍;另一方面,會計檔案的實體數量也相對其他門類的檔案數量更多一些。尤其是在企業、商業、金融、財政、稅務等單位,會計檔案不僅是反映這些單位的職能活動的重要材料,而且產生的數量也大。
關鍵詞:會計檔案 管理辦法 變革內容
中圖分類號:F233;G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6)11-0079-01
為規范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于1984年6月1日聯合了《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預字【1984】85號);1998年財政部下發《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字【1998】32號);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這對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會計檔案管理規范化,更好地為社會經濟地發展有依有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2015年12月11日,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印發了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并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實施的意義
就高校而言,舊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已無法適應新形式的需要,主要表現在:1.各高校的會計信息已大量使用會計電算化管理,沒有明確而又統一、規范的電子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使電子會計檔案管理多樣化。2.各高校由于題科研經費的不斷增加,會計核算量也隨之大增。近些年會計檔案的數量逐年遞增,憑證柜、檔案盒等會計檔案的管理成本也隨之不斷增加。3.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經濟迅猛發展的新形式的需要,對會計法規、法律不斷進行充實、更新、調整;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已不完全適應會計法規、法律的調整變化。
所以更新舊的會計檔案的管理辦法,適應改革的需要,出臺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更是當務之急。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實施,肯定了電子會計檔案的法律效力。實現電子化管理;倡導綠色、低碳的電子介質存儲會計檔案,旨在推動互聯網新的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下,以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優化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使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更上一層樓。
二、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創新及變革部分內容
1.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細化了會計檔案組織領導的相關規定,完善了會計檔案的概念和范圍,增加了電子會計檔案的相關規定。第八條對電子檔案管理有了新規定,是重大變革,未來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實現電子化管理。第十二條增加了對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規定,要求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必須對其的準確性、安全性、完整性等進行檢測,符合要求才能接收。將電子會計檔案納入了會計檔案管理的范圍,填補了以往會計檔案管理無電子檔案的空白,增加電子檔案這部分內容,有利于推動互連網經濟的蓬勃發展。
2.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會計檔案不再打印,沒有一味地要求所有的會計檔案都必須打印成冊。這樣做既節約了會計憑證的整理成本和管理成本,又符合國家綠色環保低碳生活的倡導。
3.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立了會計檔案的法律地位,其中第三條增加了 “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的規定,有利于推動電子會計信息數據的挖掘和發展,為政府決策和管理提供便捷有用的會計信息。
4.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調整了會計檔案的歸檔時間及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第十四條將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第十六條對會計檔案銷毀進行了修改“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完善了會計檔案的銷毀程序,增加了鑒定銷毀環節。即根據實際鑒定結果銷毀或繼續保存。到了保管期限的會計憑證,經過鑒定沒有利用價值便可銷毀;有利用價值繼續保留。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十八條增加“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銷毀程序嚴格由相關部門互相監督,疏而不漏。
5.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一步落實了基層單位管理會計檔案的具體職責。在第五條里增加了規定:“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第六條刪除了原來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里,會計憑證中的匯總憑證與其他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中的輔助賬簿、財務報告中的“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中說明、其他財務報告。增加了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與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這是對會計檔案范圍的界定。
6.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增加了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憑證有關的規定,更加切合實際,易于操作;二十四條對會計檔案的交接上也增加了“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充實了會計檔案交接內容。
7.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九條等對會計檔案有其他要求,明確了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明確了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管理也應參照本辦法。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很廣。
三、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不完善之點滴
1.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檔案的保管期限全部延后,其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均延期保管15年。在高校,超期保管的會計檔案,占據儲存空間太大,浪費經濟資源比較嚴重。各高校財務處的會計憑證年年遞增,學校的檔案室儲存空間很有限,只有部分的空間是儲存會計檔案的,其他檔案柜無法容放會計憑證。高校各單位按人員配置辦公室,根本沒有多余的儲存空間,存放檔案。只好放在財務處的辦公室或檔案室一部分;放不下的檔案另找存放地點。為了檔案規范化管理,年年買憑證柜、檔案盒等既增加了檔案管理的成本,因存放地點的分散,查找檔案也不太方便。所以筆者認為,只要不牽扯到未結債權債務的憑證,還是按保管期為十五年,就可銷毀。一來可以節約檔案管理成本,二來也可騰出一些存儲空間,放置新憑證,加速周轉,便于查找,提高工作效率。
本標準規定了xxxxxx會計檔案管理管理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
本標準適用于xxxxxx會計檔案的管理。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財政部會第4號《企業財務通則》。
財政部會第5號《企業會計準則》。
財政部財工字(92)574號《工業企業財務制度》。
華中電力集團電力工業企業成本管理辦法(試行)
3管理職責
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由局長工作部負責,會計(文書)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1基本任務
×××1負責接收、編目、保管、查閱、鑒定、銷毀與統計本局形成的會計檔案,做到保
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閱方便。
×××做好會計檔案的查閱、復制利用工作,為全局經營管理工作服務。
×××負責對本局形成的財務檔案的歸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負責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或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提出存毀意見,并監銷經批
準銷毀的會計檔案。
××2歸檔范圍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
映本局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
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
檔案移交清冊、保管清冊、銷毀清冊。
×××2局財務部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會計材料,除應當歸檔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
案外,還應將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移交局檔案館保管。
×××會計檔案具體歸檔范圍詳見本局標準:《文件材料歸檔管理規定》。
××3歸檔要求和時間
×××1本局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局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
冊(做到卷內無裝訂金屬物,紙張無破損),并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暫由局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后,
第二年由局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向局檔案館移交。
×××3編制會計檔案移清冊時,應列明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等
內容。
×××會計檔案人員接收會計檔案時,須按照移交清冊所列容逐項交接,交接完畢后,
交接雙方經辦人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已歸檔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檔案人員應會同局財務部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4會計檔案的管理
×××1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對已歸檔的會計檔案,按照《供電企業檔案分類表》(試行)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編號、劃分保管期限。
×××2根據計算機檔案管理程序的要求,對已歸檔的會計檔案,按會計名稱、案卷號的
順序,逐卷、逐個字段地輸入微機。
×××3使用標準檔案裝具裝盒,填寫好裝具脊背和盒面各欄項目的內容后,按“年度—
—會計名稱——案卷號”的順序排架。
××會計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
25年4類。
×××2全局職工工資表、年度財務報告(決算)(包括文字分析)、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銷毀清冊等,定為永久保管。
×××3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其保管期限定為25年。
×××4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總帳(包括日記總帳)、明細帳、日記帳、輔
助帳、會計檔案移交清冊等,其保管期限為15年。
×××5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的卡片、月、度會計報表其
保管期限定為5年。
×××主要財務指標快報(包括文字分析),其保管期限定為3年。
×××本規定確保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由局檔案館會同局財務部提出段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
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
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局分管領導須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銷毀會計檔案時,會計檔案人員和局財務部派員共同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須在會計檔
案銷毀清冊上簽字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向局分管領導報告。
×××保管期滿后但未結清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
銷毀,須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需在會計檔
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會計檔案的利用
×××1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含會計憑證目錄、會計帳簿目錄、會計報表目錄等)檢
索工具,積極主動地提供檔案,為全局經濟工作服務。
×××2歸檔保存在會計檔案只供本局財務人員查閱,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經局分
管領導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3查閱或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不準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4本局的會計檔案任何人不得攜帶出境。
××會計檔案的保管
×××1會計檔案庫房須按國家標準保持適宜的溫濕度,即:溫度控制在14℃~24℃之間
,濕度控制在×××~×××之間。
×××2庫房內每層密集架中須定期投放防蟲藥片(盒),以防治害蟲對庫存檔案的侵蝕
。
5檢查與考核
第二條___銀行會計檔案,是指各級___銀行在財務、會計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___銀行各項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史料和原始憑證。
第三條___銀行會計檔案包括業務會計、儲蓄會計、外匯會計和經費會計四種檔案材料,統稱___銀行會計檔案。
第四條各級___銀行會計檔案工作,由本級行檔案部門統一管理,并接受上級行和本地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有關業務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各級行在各種會計業務活動中形成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均屬歸檔之列。有關財務計劃、財務預決算管理和會計制度辦法以及財會工作方面的請示、報告、批復等文件材料,列入文書檔案管理的范圍。
第六條保管期限
1.___銀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兩種,定期保管的會計檔案又分為保管15年和5年兩檔。
2.因國家有關部門對外匯會計檔案管理尚無規定,各級行外匯會計檔案暫全部按人民幣會計檔案期限管理。
3.各級行可根據本行庫房條件、利用需要等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但不能縮短。
4.對已兌付的公債、國庫券(含國庫券收文秘站 款憑證)、金融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的保管年限,按有關單行辦法規定辦理。
第七條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
1.各級行形成會計檔案的部門,應有專門人員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和移交歸檔工作。會計年度終了后,會計經辦人員應將裝訂好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移交給本部門立卷人員,由立卷人員負責以本(冊)為單位填裝會計檔案盒(袋),并對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分別進行排列
編號。
2.經過整理立卷的會計檔案,由立卷人員分別對憑證、帳簿、報表逐盒(袋)填寫案卷目錄一式兩份。一份留本部門備查,另一份隨會計檔案一同移交給本行檔案部門保存。
3.會計檔案案卷外型應整齊美觀。各行可根據整齊、美觀、適用的原則,選用盒式或袋式裝具存放。
4.案卷封面和脊背一般應包括立卷部門、類別、冊數、時間、保管期限和檔號等項目,具體式樣各行可自行設計。
5.會計經辦人員對破損的憑證、帳簿、報表要進行修補。裝訂要規范、牢固整齊,裝訂時不得壓字和掉頁。
第八條使用計算機打印、套印的帳表憑證,其規格必須符合會計制度的要求,其管理方法及保管期限與一般紙制會計檔案同。
第九條磁記錄的會計檔案,是___銀行會計檔案的組成部分。各級行對使用計算機處理會計核算數據和資料而形成的軟盤、硬盤等磁性材料,應按磁性材料的技術要求提供保管環境,妥為保管。其保管期限與歸檔方法與紙制會計檔案同。
第十條會計檔案立卷完成后,先在會計檔案形成部門保管二年以便于查找利用。會計檔案形成部門在保管會計檔案期間,應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證會計檔案的齊全、完整。
第十一條各類會計檔案在其形成部門保管期滿之后,由本部門立卷人員于次年三月底之前向本行檔案部門移交。交接雙方部門負責人和經手人均應在移交表上簽字或蓋章。
第十二條各級行檔案部門對接收的各類會計檔案,應進行分類、編目,以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業務會計檔案、儲蓄會計檔案、外匯會計檔案和經費會計檔案應分別編目保管。
第十三條各類會計檔案均采用“形式——年度”分類法,即首先按會計檔案的形成分成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三大類,每一類中再按年度順序進行分類。
第十四條檔案部門在會計檔案分類的基礎上應分別對業務會計檔案、儲蓄會計檔案、外匯會計檔案、經費會計檔案的實體進行排列編目,即在同一種會計檔案內,先把會計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各自分開,再分別按照年度順序進行排列,然后以卷(冊)為單位,分別按照流水順
序編制混年度案卷號,并在案卷目錄“卷號”一欄內填寫相應的案卷號,使每一種會計檔案均擁有按會計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分類的三個順序號及相應的三本案卷目錄。
第十五條會計檔案排列編號不體現保管期限特征,如遇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可在相應案卷目錄中加蓋“銷毀”戳記,并注明銷毀日期。
第十六條各級___銀行的會計檔案,原則上由本級行檔案部門集中保管。如果檔案部門庫房條件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個別數量多,利用率高的會計檔案,如儲蓄會計檔案,也可在執行檔案部門統一的管理與操作規定的前提下,由有關的業務部門代為保管。
第十七條各級行要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創造必要的保管條件和良好的保管環境。檔案部門應編制完整的案卷目錄和其他檢索工具,積極為財會和有關工作提供服務。
第十八條本級行內部借閱會計檔案應由借閱人填寫借閱單,并經借閱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借閱。檔案借閱單應注明借閱日期、借閱人、審批人、檔案的種類、年代、期限和卷號、歸還日期及檔案部門經手人等基本項目,以分清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公安部門、司法 部門和有關單位處理案件或特殊情況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持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的正式介紹信,經行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查閱、抄錄、復制或拍照,但不得將原件借出。
第十九條各級行應建立會計檔案的審查和保密制度,定期檢查會計檔案的保管情況,對破損或變質的會計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做其他技術處理。
第二十條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如需拆封重新整理,則應會同財會部門立卷人員或經辦人共同進行,并在案卷封皮適當位置(或設記錄本)作拆封情況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被拆封會計檔案的年度、種類、卷號、拆封原因和拆封時間。財會、檔案部
門經手人應在拆封情況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一條會計檔案的鑒定銷毀工作,按照《中國人民___銀行檔案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以前年度的會計檔案,凡經過系統整理,能夠滿足利用需求且便于保管的,可維持原狀。
1.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的時間是()。
A.2017年12月11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7年7月1日 D.2017年1月1日
2.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負責定期將應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的部門應是()。
A.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
B.單位的檔案機構或檔案人員所屬機構
C.單位的人力資源機構
D.單位的有關業務部門
3.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這里所說的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的時間應為()。
A.1.5年 B.半年 C.2年 D.1年
4.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也是一種重要的會計檔案,它的編制部門是()。
A.單位會計機構 B.單位行政辦公室
C.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D.單位檔案管理機構
5.根據規定,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的部門應是()。
A.單位會計機構 B.單位辦公室
C.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D.單位檔案管理機構
6.根據規定,屬于企業永久保存的會計檔案是()。
A.總賬 B.銀行對賬單
C.財務會計報告 D.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7.根據規定,保存期為30年的會計檔案是()。
A.總賬 B.銀行對賬單
C.財務會計報告 D.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8.下列不屬于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是( )
A.總賬 B.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C.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D.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9.保存期為30年的會計檔案并不少,但()例外。
A.總賬 B.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C.會計憑證 D.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10. 關于會計檔案所涵蓋的范圍,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會計檔案,即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
B.會計檔案既包括紙質的會計資料,也包括一些電子的會計資料
C.由于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均不屬于企事業單位的原始憑證,所以它們也就不屬于會計檔案資料
D.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等的基本建設撥、貸款年報(決算)不屬于會計檔案資料
11.關于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均應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填制
B.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均屬于會計檔案資料
C.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的保管期限并不完全相同
D.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產生(或填制)的時間并不一致,涉及的當事人也不完全相同
12.關于會計檔案,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總賬、明細賬是會計檔案,而固定資產卡片和輔助賬不是會計檔案
B.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單位負責人不需要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C.對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的部門是立檔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
D.根據規定,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應暫由會計機構保管半年
13.關于會計檔案的銷毀,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保管期滿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不得銷毀
B.正在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C.會計檔案銷毀需要單位會計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D.會計檔案銷毀需要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14. 關于會計檔案保管,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十年和三十年
B.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C.單位的總賬和年度財務報告均屬于永久保存的會計檔案
D.會計檔案的保管辦法所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15. 按照規定,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并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的部門,是指()。
A.財政部 B. 國家檔案局
C. 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 D. 人大財經委員會和檔案部門
16. 關于電子會計檔案,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 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
B. 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必須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C.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D.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計34分)
1.財務會計報告屬于會計檔案的一個重要內容,而這里所說的財務會計報告具體包括( )。
A.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B.季度財務會計報告
C.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D.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2.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修訂的依據是( )。
A.《企業會計準則》 B.《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3.《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使用的范圍包括( )。
A.國家機關 B.社會團體 C.企事業單位 D.其他組織
4. 對于會計賬簿,以下屬于會計檔案的包括( )。
A.總賬、明細賬 B.有關輔賬簿
C.日記賬 D.固定資產卡片
5.對于會計憑證,以下屬于會計檔案的包括( )。
A.原始憑證 B.文件與合同
C.記賬憑證 D.預算
6.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所規范的會計檔案內容有很多,比如其他會計資料就包括( )等。
A.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B.銀行對賬單
C.納稅申報表 D.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7.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并形成電子會計檔案,必須同時滿足許多條件,這些包括( )。
A.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B.能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C.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D.能夠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8.單位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進行移交。以下屬于正確說法的是( )。
A.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
B.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
C.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D.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 )。
A.10年 B.30年 C.20年 D.15年
10.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并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這些部門應當包括( )。
A.會計 B.審計 C.紀檢監察 D.有關業務部門
11.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包括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為了明確經濟責任,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還需要有關機構的有關人員簽署相關意見。這些機構的有關人員包括( )等。
A.單位負責人 B.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
C.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 D.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
12.根據規定,單位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以下部門共同派員監銷完成( )。
A.單位檔案管理機構 B.單位會計管理機構
C.單位信息系統管理機構 D.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3.對于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不得銷毀
B.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
C.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
D.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需要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14.根據規定,對于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相關資料中予以列明。這些資料包括( )。
A.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B.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C.財務會計報告 D.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15. 單位因分立原因會導致會計檔案的保管發生一定的變化,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B.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C.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D.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中介機構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6. 對于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B.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
C.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D.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17.關于會計檔案,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會計檔案是各單位檔案的重要種類之一,也是國家全部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B.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可根據需要對會計檔案進行拆封
C.凡是具備單獨會計核算的單位,都會形成會計檔案,這是會計檔案特征中的
普遍性所決定的
D. 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只能保存磁性介質的會計檔案,不能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三、判斷題(每題2分,本題共計50分)
1.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
2. 由于財政部門屬于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因此,財政部門應當負責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
3.縣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
4.根據規定,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不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5.《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所規范的會計檔案有很多,但是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屬于單位檔案的重要內容,不屬于會計檔案所包括的內容。 ()
6.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
7. 不管是行政單位,事業單位,還是企業,按照規定,固定資產卡片的保管期限應為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管5年。 ()
8.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1年,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但是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兩年。 ()
9.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會計檔案臨時保管期間,出于工作的需要,單位出納人員可以在此期間兼管會計檔案。 ()
10.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
11. 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為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律不得對外借出。 ()
12.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根據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檔案歸檔保管后的第一天算起。 ()
13.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
14. 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會計機構牽頭進行。 ()
15. 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對于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一定要進行銷毀。 ()
16. 根據規定,會計檔案銷毀工作應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但是對于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有信息系統管理機構派員參與監銷。 ()
17.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
18.根據規定,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上級主管單位統一保管。 ()
19.根據規定,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
20. 根據規定,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建設項目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時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
21. 單位委托中介機構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
22. 一個單位的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也適用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
23.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不適用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最新版20xx
財政部就《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財政部網站提出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xx年6月27日。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xx年12月版和20xx年5月版的兩個版本做對比有四大變化。
此前,由于1998年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與征求意見稿在內容上有很大的不同,針對《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xx年12月版(一下簡稱:一稿)和20xx年5月版(以下簡稱:二稿)的兩個版本做對比,把現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一同貼出,只是為了直觀的看出與征求意見稿的差距。
二稿在一稿的基礎上明確了,會計檔案一般包括紙質會計檔案和電子會計檔案。納入保管的會計資料增加了固定資產卡片、納稅申報表兩類。
二稿不同于一稿的重要變化有四點:
1、移交期限。
現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會計檔案移交的期限,規定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一稿改為半年內移交,二稿又恢復了原來的規定,可在一年內移交檔案。
2、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對于定期保管的期限規定不同。
現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定期保管期限分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種。
一稿:定期保管期限分為5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四類。
二稿:定期保管期限分為20xx年、30年兩類。
3、駐外機構檔案管理。
二稿第二十七條:駐外機構和境內單位在境外設立企業、機構的,其會計檔案管理應優先遵守駐在國家(地區)的有關法律及行業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不違反駐在國家(地區)相關法律及規定的前提下,應當按照本辦法及我國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現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未涉及此內容,一稿是駐外機構和境內單位在境外設立企業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此處可以理解為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國際大形勢。
4、審計機構參與檔案保管期限鑒定。
二稿第十五條:單位應當由檔案機構牽頭,組織會計機構、審計機構、紀檢監察等機構共同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
現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沒有提到對到期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一稿的規定則是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簽定。
此處的變化可以理解為審計機構的業務范圍又增加了。
另外增加兩部分:
1、檔案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
2、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登記制度。
附通知原文:
財政部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加強我國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提升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水平,根據財政部立法工作計劃,我部對1998年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印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2.登陸財政部網站(網址:),進入首頁右下方的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提出意見。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更好地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五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六條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第八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20xx年、20xx年、20xx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條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十一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十二條 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具備采用磁帶、磁盤、光盤、微縮膠片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條件的,由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并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