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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成本、審計質量與審計定價審計定價或審計公費是審計服務供需雙方就審計服務供求所達成的價格。對審計客戶而言,審計定價形成其審計服務購買成本并直接抵消利潤?;诮洕思俣?只有當審計服務所帶來的價值①大于購買審計服務本身的成本時,審計客戶才會接受某種質量水平的審計服務;對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審計定價形成營業收入并直接導致利潤增加。同樣基于經濟人假定,只有當審計公費收入大于其提供審計服務本身的成本時,會計師事務所才會有供給審計服務的動機。審計公費的高低是許多公司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EichenseherandShields,1983),同樣也是會計師事務所供應何種質量審計服務所應考慮的因素,只有當審計定價水平符合審計服務供求雙方的利益需求時,才能形成有效的審計供給與需求。
(一)審計成本與審計定價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所消耗的經濟資源是決定產品或勞務價值的客觀基礎,任何產品或服務的定價必須彌補資源耗費并有適度剩余,企業才能正常運轉,這是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即便審計異于其他產品或服務,作為一種服務,審計定價也必須大于并反映審計成本,這是會計師事務所盈利的需要。盡管理論界對審計定價是否以審計成本為基礎尚無定論,但傳統的審計定價理論堅持認為,在一個競爭的市場,審計定價過程中的談判雙方應當考慮審計風險和審計成本(Simmunic,1980)。審計定價必須彌補審計成本并讓審計服務供給方獲取合理投資回報的性質說明,審計定價從內容上應該包括審計成本和合理利潤回報兩部分。而審計成本又包括審計資源消耗所形成的直接成本和預期損失所形成的機會成本②,它們成反向變化并形成審計師天然的懲罰機制③(SimunicandStein,1996)。因此無論審計定價與審計成本之間的關系是松散還是緊密,他們之間這種經濟學意義上的基本關系說明,任何時候審計成本都是審計定價的組成部分,審計定價的任何變動都必須以審計成本為底線,否則就將違背審計市場的基本規律。脫離并遠遠大于審計成本的審計定價將使審計客戶放棄對審計服務的需求,而低于審計成本的審計定價將使審計的供給動機不足。
(二)審計質量與審計定價審計之所以可增進企業價值是因為它提高了企業財務信息的可信度從而使經審計的企業更容易獲得資本市場的認可,而審計是否能真正增進企業價值又取決于審計質量①的高低。但審計服務是否具有異質性,目前尚無強有力的實證證據支持,而規范研究普遍支持審計具有異質性的假設,認為高質量審計服務審計定價較高同時又具有高的審計成本。審計質量和審計定價間的關系是互動的。首先,審計定價至少會從兩個方面影響審計質量。合理的審計定價有利于吸引高素質審計人才和增加可投入的審計資源,投入審計資源越多審計質量越有保障。另外,合理的審計定價會增加會計師事務所違規的機會成本,從而促使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執業和專注于審計質量的提高;其次,審計質量反過來又會影響審計定價。審計的預期損失隨法律風險的增加而增加,但審計師追求審計成本最小和潛在對抗“深口袋”責任的自我保護意識,會促使審計師提高審計努力水平及審計質量,進而增強了審計的保險作用,這都將增加審計成本并最終要求更高的審計定價。顯然,審計成本中包括的由預期損失所形成的機會成本是審計師對審計法律風險所做的預先反映,是對審計師承擔審計法律風險的一種補償,其價值相當于未來可能損失的現值。進一步,審計師對審計質量的供給和審計客戶對審計質量的需求是有限的,有限的審計質量決定了有限的審計定價,同樣,高審計質量需要較高審計資源投入,有限的審計定價也限定了有限的審計質量。對于審計師而言,審計師的努力以與會計師事務所聲譽對等的審計質量水平為限,原因是審計師的努力水平無法觀察,審計客戶只能依據會計師事務所的聲譽來推斷其審計服務質量(SimunicandStein,1987),而會計師事務所的聲譽只有一種,超出會計師事務所聲譽的審計質量將被審計客戶所低估而無法得到補償;對于審計客戶而言,購買審計服務能產生一定的收益,審計客戶購買特定質量的審計服務是為了最大化股東收益,而這種收益又源自于審計服務對會計報表的保險作用。更高質量的審計服務會產生更高的審計保險收益,審計服務價格既定的情況下,審計客戶將更愿意選擇更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但高質量的審計服務的審計成本也較高,當審計保險凈收益的增加幅度小于審計成本的增加幅度時,非公眾公司將拒絕購買審計服務而公眾公司由于受強制審計的制約會轉向購買較低質量的審計服務。因此,審計客戶對審計質量的需求取決于審計服務所產生的審計收益與其審計成本(即審計定價)間的大小關系,審計邊際收益等于審計邊際成本時的審計質量是審計客戶需求的最佳質量水平。
二、審計回扣形成的原因Lowballing與審計回扣均指以低于基準價格的審計定價爭取審計合約的行為②。在美國,將以低于平均正常價格水平的審計價格爭取審計合約的行為稱為Lowballing(審計低價進入策略),它反映的是當期實際審計價格和平均正常價格水平間的折扣率。Simon&Francis(1988)從審計師變更角度檢驗了Lowballing現象,結果表明,審計合約簽訂第一年的收費水平比正常收費水平低24%,而以后兩年低15%,直至第四年才恢復正常。而Srinivasan&Sco(2003)的研究結果顯示,簽約最初兩年的折扣率分別為18%和12%,第三年才恢復正常收費水平;在我國,把以低于政府定價的審計價格招攬審計客戶的行為稱為審計回扣,它反映的是實際收到的審計公費收入與政府定價間的差額,大量的經驗數據表明,我國審計回扣高達40%-60%。Lowballing與審計回扣有著相似的表象和完全不同的實質,表面上兩者都是兩種價格水平的差額,但Lowballing是審計市場競爭的結果,而審計回扣是政府對審計定價不當監管的結果。Lowballing形成中的兩個比較價格即當前實際審計價格和平均審計價格水平都是競爭的審計市場中的實際價格,數據可從公開的渠道取得。而審計回扣形成中的兩個價格都不是市場的實際價格,政府定價事先確定且保持不變,實際收到的審計公費收入是政府定價扣除返還給審計客戶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后的余額,其數據無法從公開的渠道取得,因此我國的審計回扣具有很大的隱蔽性。
(一)Lowballing形成的原因西方學者對Lowballing何以形成有三種不同的解釋。Deangelo(1981)將其歸因于初始審計啟動成本和審計師變更交易成本。現任審計師不用再耗費審計啟動成本,相對于候選審計師具有比較優勢而可穩定地獲取準租金收入,同時審計客戶更換審計師又面臨著交易成本,這使審計客戶對現有審計師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賴??梢?準租金得益于初始審計啟動成本和審計師變更交易成本的相對節約,而Lowballing是審計師為獲取未來準租金收入的一種必要的先期投入;Chan(2001)指出審計師不是審計價格的設定者,因而需要對競爭者的行為做出反應,并證明了審計價格直接與同一競爭空間中次優審計師的審計成本相關。他認為,Lowballing現象依存于競爭性審計師的出現,市場中的競爭者越多,Lowballing現象就越明顯①;Charles&Martin(1997)則將Lowballing歸因于信息不對稱,認為審計成本信息在現任審計師和候選審計師之間存在著不對稱性,現任審計師擁有成本信息優勢因而審計報價更接近實際,候選審計師為獲得審計合約其報價必然低于現任審計師從而導致Lowballin生。
(二)審計回扣形成的原因我國審計回扣的形成異于美國Lowballing的形成。首先,我國審計市場不是一個競爭的市場,審計定價由政府規定,在審計定價偏高的情況下,審計回扣是對審計定價偏離市場規律的一種修正;其次,我國審計回扣的形成是缺乏審計法律賠償責任的結果。審計定價中包含的由預期損失所形成的機會成本,在有法律賠償責任時終將轉化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實際成本②,而在沒有法律賠償責任時會形成會計師事務所的現實利潤。在美國,審計定價普遍考慮審計法律訴訟可能造成的損失,在訴訟爆炸年代,機會成本終究會構成會計師事務所的現實成本。但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賠償機制,從而使機會成本成為會計師事務所事實上的利潤,因此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就可以此為基礎通過高回扣來獲得審計合約。也就是說,當審計定價由政府決定且相對穩定,當名義上是成本的機會成本構成了會計師事務所事實上的利潤時,審計回扣就不可避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更高的審計服務利潤率,審計回扣是會計師事務所在有限競爭條件下攤薄審計服務利潤的讓利過程,這有利于審計資源的有效配置;最后,經營多樣化為審計回扣創造了條件。審計回扣的極端形式是低于審計成本的惡性壓價競爭,當審計實際收費低于審計成本時會計師事務所勢必虧損,長此以往將無法生存。但沒有會計師事務所因虧損而倒閉,這就意味著會計師事務所必然有彌補這種損失的渠道,我們認為,取消掛靠機制后,會計師事務所經營多樣化是其彌補這種虧損的唯一渠道。
三、審計回扣與審計質量Lowballing是否影響審計質量,監管者和理論研究者的觀點截然不同。監管者一般認為Lowballing現象會損害審計師的獨立性并影響審計質量。1978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下屬的審計師責任委員會在一份調查報告中指出,Lowballing相當于會計師事務所交給審計客戶的抵押金,審計客戶可以沒收抵押金相威脅迫使審計師放棄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立場,從而影響審計質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則明確指出,Lowballing將導致不實審計報告的泛濫,因此監管者禁止Lowballing;而理論界的觀點恰恰相反,他們認為owballing有利于審計師獨立性和審計質量的提高。Deangelo(1981)的研究表明,Lowballing本身不會有損審計的獨立性,它是會計師事務所為獲得預期準租金的一種競爭性的理性反應,是獲取競爭優勢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LeeandGu(1998)認為,Lowballing所創造的抵押金成為所有者約束審計師的方式,一旦審計師與經營者之間的合謀行為被察覺,所有者就會解聘審計師并沒收抵押金,因此Lowballing實際上在所有者和審計師之間建立了牢固的契約關系,不僅不會造成審計市場的無序競爭而有損于審計獨立性,相反會在多重組織中創造一種有利的制約機制,能有效減少審計師與審計客戶的合謀,從而有利于降低所有者的監督成本和有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Charles&Martin(1997)的研究表明,初次審計合約爭奪中由于競爭各方信息基本對稱,出價最低者獲得審計合約,以后各期,現任審計師擁有信息優勢知道審計的確切成本并能準確定價,候選審計師要取而代之必須有更低的審計報價而這將使其遭受theWinnerCurse的懲罰。theWinnerCurse是指候選審計師以低于正常審計定價取得審計合約所遭受的損失,這種損失必然要通過以后各期審計定價的逐步提高①來消化。而現任審計師通過加價彌補theWinnerCurse的行為又會向候選審計師傳遞原有審計定價偏低的信號,候選審計師的審計報價也將逐步提高,因而theWinnerCurse可以解釋審計折扣率逐步降低進而消失的原因。顯然,Lowballing是以短期成本換取長期收益的過程,是短期收益和長期收益相權衡的過程,theWinnerCurse正揭示了Lowballing形成和逐漸回復的機理。
(一)審計回扣不影響審計質量那么審計回扣是否影響審計質量呢?為便于分析,我們假設,審計資源耗費所形成的直接成本為C1,預期損失所形成的機會成本為C2,合理的利潤為E,超額的利潤為E,審計定價(既定的政府定價)為P,折扣率為d,在正常情況下=C1+C2+E+E。由于我國目前沒有審計法律賠償責任,機會成本C2形成了會計師事務所事實上的利潤,此時會計師事務所的實際利潤為[C2+E+E-P.d]或者[P(1-d)-C1]。審計回扣可能發生的情況如下:
1.第一種情況:P(1-d)≥C1+C2+E。審計回扣以犧牲超額利潤E為代價,說明政府審計定價偏高且脫離了勞務定價以成本和供求關系為基礎的市場規則,使會計師事務所獲得超額利潤。此時,審計回扣是對政府審計監管不當的一種修正,它因帶動了審計市場上合理程度的競爭而有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
2.第二種情況:C1+C2+E>P(1-d)≥C1+C2。審計回扣以犧牲超額利潤E和正常利潤E為代價,但由于沒有法律賠償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仍然可以獲得較高的審計服務利潤[C2+E+E-P.d],可以保障現有的質量水平。
3.第三種情況:C1+C2>P(1-d)≥C1。審計回扣以犧牲所有利潤來源[C2+E+E]為代價,如果這個回扣率不是太高,會計師事務所仍能獲得確保審計質量的合理水平的審計公費收入,但當回扣率過高使會計師事務所獲利很少的時候,審計師會考慮削減成本從而可能會導致審計質量下降。
4.第四種情況:C1>P(1-d)。審計回扣犧牲了所有利潤來源[C2+E+E]并將實際審計收費降低到有形直接成本以下,審計資源耗費成本無法完全彌補,屬于惡性競爭,會嚴重影響審計質量。但任何會計師事務所均以盈利為目的,基于經濟人假設,上述第四種情況和第三種情況中折扣率過高的情況都不可能成為理性經濟人的選擇,在沒有法律賠償責任和政府定價可能偏高的前提下,即便有較高的審計回扣,也能獲得保障審計質量所需要的審計收入,這是我們認為審計回扣本身并不影響審計質量的原因之一。審計回扣的真正危害在于它的隱蔽性①,但審計回扣隱蔽性所帶來的危害并不是審計回扣本身所具有的,而是我國特殊監管政策的負面產物。首先,審計回扣可能成為審計客戶盈余管理的有效手段。審計客戶以名義上的政府定價列計審計服務購買成本會虛增成本,審計回扣若為審計客戶單位所得又會虛增收入,而若為個人所得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其次,會計師事務所以政府定價列計營業收入,但實際收入應該是政府定價扣除審計回扣后的凈額,這必將迫使會計師事務所將高額的審計回扣合理化為實際的成本;最后,帳目上的虛假使以此為基礎的審計研究工作和審計監管嚴重失真或者無法進行。在我們看來,只要取消審計服務政府定價或者允許公開折扣②,這些弊端都將不復存在,這也是我們認為審計回扣本身不影響審計質量的另一個原因。
(二)審計回扣是會計師事務所對政府定價的理性反應不僅如此,我們認為,政府定價扼殺了審計質量保障機制,審計回扣是會計師事務所對政府干預審計定價的理性反應且有助于審計質量的維護。審計質量是通過事前的聲譽機制和事后的法律賠償機制來保障的,但我國沒有法律賠償機制,聲譽機制由于信用體系尚未建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尚無明顯差異也不能發揮多大作用,政府定價則抹殺了會計師事務所聲譽僅有的一點保障作用。作為一種有益于投資決策的信號,會計師事務所類型代表了審計質量的水平(TitmanandTrueman,1986)。由于更高質量的審計服務能讓公司所有者和潛在投資者獲得更有效的會計信息,使得審計客戶愿意支付更高額的審計成本,因此不同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代表不同的審計質量,而不同的審計質量又形成不同的審計價格。但政府統一定價無法傳遞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上的差異,勢必造成劣幣驅逐良幣。對于會計師事務所來說,由于審計質量越高審計成本越大,在無論審計質量高低都一個價格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自然不愿供給高質量審計服務,因此低質量審計服務逐步占據市場,而高質量審計服務逐漸退出市場;對于審計客戶而言,同等價格條件下理當選擇高質量審計服務,但會計師事務所又不愿意供給,當低審計質量審計服務逐步占據市場且審計客戶無法正確識別審計質量的高低時,審計回扣就成為審計客戶的必然要求。審計回扣有助于傳遞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差異的信號,因為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審計回扣較小,而低質量審計服務的審計回扣較大??梢妼徲嫽乜奂仁菚嫀熓聞账诟偁庯@審計質量差異的需要,也是審計客戶識別審計服務質量并打壓審計服務購買成本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政府定價對審計質量保障機制的破壞。
四、審計回扣與審計監管前文的分析表明,審計回扣凸現的是一個審計監管問題,它因政府監管產生也應由審計監管政策的改變來解決。我們認為,取消政府限價或者允許明折明扣、限制或禁止會計師事務所經營多樣化和加強建設法律賠償機制等審計監管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國審計回扣所引起的一系列問題。
(一)審計監管應取消政府限價或者允許明折明扣政府限價是計劃經濟遺留的產物,最初的設想是通過政府限價防止惡性競爭,以保證審計質量,但其結果適得其反,政府限價破壞了審計市場自身的經濟規律而直接導致了審計市場的混亂。依據價值規律,審計定價首先是市場的范疇,以成本為基礎并隨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變動。其次審計定價還是一個道德范疇,禁止低價競爭是各國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中一項對同行的道德責任。只有當市場失靈且道德約束失效時,才有必要借助審計監管的力量,強制糾正審計定價的扭曲。我國政府限價是基于人性惡的預先設定而不是基于人性善后的有效補充,這有悖于當前主流的經濟管制理論。因此,要么完全取消政府限價還審計定價權力于審計市場,要么允許會計師事務所明折明扣,以消除審計回扣隱蔽性所帶來的弊端。
(二)審計監管應考慮限制或禁止會計師事務所經營多樣化經營多樣化能帶來真正的經濟性,它有利于技術的轉移運用以及審計成本和審計風險的合理分擔,但多樣化也會帶來不同業務間的互相補貼從而有損于競爭。本文無意過多評價經營多樣化的優劣,只是遵從前文對審計回扣分析的一貫邏輯,我們認為,審計監管應考慮限制或禁止會計師事務所經營多樣化。如果審計師在審計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知識能有效運用于管理咨詢,那么這些審計服務的知識外溢效應會增加審計服務的價值①(李樹華,2000)。這里,審計服務的知識外溢效應是指,當審計服務知識運用于管理咨詢時,管理咨詢由于無須分擔審計服務成本而獲得的超額利潤。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服務和管理咨詢等多樣經營,審計服務由于審計回扣所造成的虧損就有可能通過管理咨詢的高盈利來彌補,會計師事務所也就有可能通過具有惡性競爭性質的高審計回扣來招攬審計客戶,因此限制或禁止會計師事務所經營多樣化,可消除由于不同業務相互補貼所形成的審計回扣。超級秘書網
(三)審計監督應著力于建立并完善法律賠償機制導致審計回扣產生的另一個原因是由于我國缺乏法律賠償機制,使機會成本轉換成了會計師事務所事實上的利潤,從而提供了較大的審計回扣空間,通過建立法律賠償機制消除審計回扣的可能空間是審計監管首當其沖的任務。
主要參考文獻:
【1】李樹華.2000.審計獨立性的提高與審計市場的背離.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5
【2】Charles&Martin.1997.auditpricing,auditorchange,andthewinnercurse.britishaccountingreview(29):315~334
【3】Chi-wenjevonslee&zhaoyangGu.1998.lowballing,legalliabilityandauditorindependence.theaccountngreviewvol.73no.4octoberpp:533~555Dye.1993.auditingstandards,legalliability,andauditorwealth.journalofpoliticaleconomiy(10):887-914
【4】Deangelo.1981.auditorindepengdence,lowballinganddisclosureregulation.journalofaccountingandeconomic,3
1.1農機質量投訴監督
1)農機質量投訴監督體系。2002年起全省農機管理系統共設立了省級農機產品質量投訴機構1個,州(市)級農機產品質量投訴機構16個,縣級農機產品質量投訴機構129個。初步建立起了省、市、縣三級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網絡,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農機質量投訴體系。
2)農機產品質量投訴情況。2005-2013年全省各投訴監督機構共接收農機用戶質量投訴199件,受理198件,結案198件,結案率100%。其中受理拖拉機投訴125件,占總投訴量的62.1%;農機具50件,占總投訴案件的25.3%;聯合收割機15件,占總投訴案件的7.6%;柴油機8件,占總投訴案件的4%。2005-2013年,我省未發生補貼機具質量重大事故和群體投訴案件。
1.2補貼機具質量保障督導
2009-2013年,省農業廳對16家本省農機生產企業開展了補貼機具質量保障督導工作,涉及動力機械、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六大類農業機械。質量保障督導采取召開座談會、走訪用戶、現場查看生產企業等方式,對農機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及執行情況、企業質量承諾的兌現情況、企業售后服務情況以及補貼機具的推廣鑒定情況和使用中存在的質量問題等方面進行現場檢查和考核評價。通過質量保障督導,促進了我省農機生產企業進一步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提高產品質量。
1.3農機質量調查
2006-2013年,全省開展了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手扶拖拉機、微耕機、茶葉機械、水泵、噴灌機、水稻插秧機、半喂合收割機等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質量調查以產品價格、產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為重點內容,采取入戶調查的方式,由用戶填寫農機產品質量調查表。通過質量調查,掌握了產品的整體質量狀況和行業發展動向,為我省農機化快速、穩定和持續發展提供較準確的管理和決策依據;促進企業改進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減輕了農民負擔,保護了農民的切身利益,達到了增收的目的。通過質量調查可以看出我省農民對補貼機具質量狀況反映較好,對服務質量總體滿意。
1.4農機重點檢查
從2005年我省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以來,省農業廳每年組織開展全省農機綜合檢查工作,農機綜合檢查工作以各縣自查為主,省農業廳對部分州(市)、縣(市、區)進行重點抽查,綜合檢查以補貼機具質量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從受益人情況調查、實施情況調查、補貼農機產品質量和投訴情況調查等多個方面進行檢查和督導。
1.5農機推廣鑒定
截至2013年,全省有64家農機生產企業生產的238個農機產品通過了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檢測,獲得了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其中耕整地機械80個、種植施肥機械11個、田間管理機械16個、收獲機械2個、收獲后處理機械40個、農產品初加工機械15個、農用搬運機械6個、排灌機械23個、畜牧水產養殖機械8個、動力機械26個、其他機械11個。農機推廣鑒定工作的正常開展,為我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選購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供了信息。
1.6農機支持推廣目錄
2013年,省農業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發改委根據促進我省農業結構調整、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推廣農業新技術與加快農機具更新的原則,確定、公布了2014年云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共有11大類379個產品進入目錄。云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結合了我省農業生產和農機化發展的需要,是對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補充,一批為烤煙、咖啡、茶葉、橡膠、蔬菜等高原特色經濟作物生產服務的農機產品進入云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提高了農民的購機熱情,使我省特色經濟作物生產的機械化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
1.7農機維修質量監管
為加強我省農機維修管理規范化建設,推進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提高農機維修人員素質和技能水平,省農業廳積極組織農機維修服務,規范農機維修市場,開展農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截至2013年,全省共發放綜合一級、綜合二級、綜合三級和專項維修點《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3096本。完成農機修理工、拖拉機駕駛員、農機操作工等8個工種4048人次初、中級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并報農業部有關部門審批,核發了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1.8農機質量報告
從2005年我省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以來,省農業廳每年組織相關單位編寫年度農機質量報告,報告從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工作情況,質量調查、重點檢查和質量保障督導等專項工作開展情況,農業機械維修質量工作情況等方面深入分析了當前我省農機化質量狀況和各項工作的新特點、新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2存在問題
2.1質量投訴監督機構不健全、投訴監督工作不規范
盡管全省各州(市)、縣(市、區)都相應成立了農機產品質量投訴分站,但是普遍存在機構不健全,沒有專項工作經費,大部分沒有專門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投訴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工作變動大,業務能力參差不齊,相關法律法規、農機專業知識匱乏、計算機應用水平不高等情況,有的投訴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工作主動性不夠,責任心不強,不能及時報送農機質量投訴信息。
2.2部分農機產品質量較差
取得部、省級農機產品推廣鑒定證且由各級農機部門推廣的農機產品,其產品質量是可靠的。但廣大農民對農機產品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市場銷售的農機產品種類多,品牌繁雜,部分農機產品粗制濫造,材質差,構件薄,剛度不夠,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沒有或不符合規范。特別是一些小作坊生產的農機產品為了降低成本,采取用舊件拼裝,私自改裝,以劣代優,減少工藝工序,仿造名牌等方式,不顧產品質量,一味追求低價搶占市場,安全問題比較突出。
2.3部分農機產品適應性不強
由于農機企業創新能力較弱,產品性能和成套性差,導致我省大中型農機具與小型農機具相比,小型農機具偏多,大型農機具偏少,運輸機械過多,田間作業機械少,動力機械與配套農機具的配套比例低,不能發揮機械的全部效益,影響了農機化整體水平的提高。
2.4農機維修網點維修質量不高
農機維修網點點多面廣,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維修點的零配件進貨渠道也是五花八門,質量難以控制。究其原因,一是維修網點多部門管理。我省農機專修點不多,絕大部分農機維修點是兼修點,主要修理汽車,同時兼修農機,而且絕大多數維修點都取得了交通部門發放的《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農機部門很難對這些網點進行證照管理。二是維修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證出多門。維修從業人員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有的是汽車修理工,有的是《電焊工》,農機部門對修理人員培訓鑒定的難度較大。
2.5農機產品售后服務不完善
根據《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農機銷售者要對農機產品質量負責,但在現實生活中,生產廠家與銷售企業互相推諉,售后服務差,水平低,致使農民購買農機需要“三包”時得不到應有的服務與補償。售后跟蹤服務和零配件供應不夠及時;存在拖延、搪塞和服務不到位的現象;主機和配套發動機企業“三包”服務人員存在互相推諉扯皮現象;“三包”期外配件不易購買,配件價格高的現象時有發生。
2.6農機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
我省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農民的農機購買能力比較低,在購買農機過程中大多以價廉為首選,這種消費意識與行為為假冒偽劣產品提供了“溫床”。加上農機用戶對農機產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以及適用范圍不了解,也弄不清生產銷售單位的情況,對整個農機市場產品無法做比較。更突出的是,農民的維權意識差。法律意識淡薄,是制約農機投訴少的原因之一。國家雖先后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全省也相繼成立了農機產品質量投訴分站,但農機用戶法律知識有限,甚至很多農機用戶有嫌投訴麻煩、自認倒霉的思想,有些用戶等到想通維護自我權益時,又錯過了投訴期限或找不到原始證據。
3發展對策
3.1健全完善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
健全完善我省農機質量投訴監督體系是加強農機質量監督工作的關鍵環節,沒有體系的支持,投訴監督信息不可能及時全面地收集匯總上報,也難以進行準確的農機質量分析,定期質量信息、引導市場的工作目標就無法實現。要結合我省農機產品特點、農業生產要求和農機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做到“四有”—有機構、有人員、有制度、有經費,使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更好地服務于農業機械化中心工作。
3.2加強對投訴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加強對投訴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從投訴業務程序、法律法規知識、投訴案件處理方法、信息化應用系統使用等方面開展業務能力培訓,不斷提高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通過培訓使工作人員成為農機相關法律法規的專家,更好地開展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切實維護農機用戶的合法權益。
3.3加快完善標準體系
加強完善農業機械化標準體系建設,是提升農業機械產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迫切需要。由于農業機械化標準工作起步晚、投入不足、基礎性研究薄弱等原因,導致農業機械化標準協調配套性不強,有些領域、環節的標準尚屬空白,不能滿足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需要。我省要充分發揮農機科研、鑒定、推廣、監理部門在農業機械化標準體系建設中的骨干作用,加快地方農業機械化標準的制定和完善,逐步構建以國家標準為龍頭、農業行業標準為主體、地方標準為支撐的農業機械化標準體系,滿足農業機械化生產、服務和管理需求,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
3.4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引導農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省農機用戶在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方面明顯滯后于我省農機化事業發展。大多數農機用戶對于《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不夠,有的農機用戶甚至不知道購買的農業機械在“三包”期內可以享受免費的“三包”服務。因此利用農機用戶購置農機、2.15活動等時機適時向廣大農機用戶開展普法宣傳,提高農民的質量意識和維權意識,在出現農機產品質量糾紛和人身傷害事故時,能夠及時到有關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5規范農機生產銷售、作業、維修服務
本文作者:郭烽陳大斌工作單位:武漢鐵路局漢口站改造工程建設指揮部
金屬屋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控制要素
金屬屋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總的來說要從設計、原材料、工藝、驗收等四個方面進行控制?,F以漢口站為例,探討如何加強金屬屋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把好設計關,完善金屬屋面的技術設計及其細部構造我國雖然有一些金屬屋面的規范、技術標準,如《屋面工程技術規范》、《建筑用壓型鋼板》、《坡屋面工程技術規范》等,但對于新型金屬屋面系統來說仍不夠全面,如固定支架制造及其支架安裝、其與板面咬合力等均無詳細的規定。金屬屋面系統由于自重輕,與其他結構形式相比它受到的風荷載影響較為突出,其對風荷載的承載能力直接關系到金屬屋面系統的安全可靠性。金屬屋面系統在風荷載作用下整體破壞的例子并不多見,但其局部被風掀開以致整個屋面遭受大風破壞的例子卻屢見不鮮(如圖5)。單純地采用荷載規范進行金屬屋面系統結構設計,并不能完全保證結構的安全。因此在金屬屋面系統設計時,對風荷載合理取值,并掌握不同體型金屬屋面的荷載分布情況,繼而進行抗風揭試驗十分必要。例如漢口站站房和雨棚屋面風洞試驗(如圖6、圖7),利用空氣動力學研究手段,對風載風振現象進行風洞模擬試驗,能夠較為真實地反映建筑物在風荷載作用下的實際狀況。對試驗數據進行了分析計算,為漢口站屋面提供了50年和100年重現期平均風壓和極值風壓值(如圖8),為設計提供了理論參考數據。金屬板面與固定支架間是采用咬合連接的,由于不同廠家材料及配件的制造標準的不統一,加之現場施工條件和工藝水平不同等因素,其連接強度往往不能通過設計準確計算出來。漢口站工程中站臺雨棚采用的是角馳三型彩鋼屋面和卡式龍骨鋁合金板吊頂,漢口站改造工程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建設指揮部)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一起研究后,在現場制作了6m×6m實樣,通過反向模擬風荷載逐級均勻加載進行破壞性實驗,來驗證雨棚所受風吸力作用下的設計值,并獲取了屋面板和吊頂板在負壓力作用下的系統破壞時的極限承載力,為設計提供了詳實的數據,在設計過程中能夠較為科學地選擇風荷載設計值,完善了屋面構造。為確保金屬屋面系統工程質量安全,首先必須確保設計質量,為此建設指揮部進一步加強了對深化設計施工圖審核工作。設計單位在對金屬屋面深化設計施工圖進行復核驗算時,也對金屬屋面構造較薄弱處和出屋面的其他構筑進行了逐一核算,進一步完善了金屬屋面系統的細部構造,如檐口、排水天溝等處的連接方式等,從而保證了金屬屋面工程的質量及其安全。把好進場關,嚴格控制金屬屋面原材料質量和進場檢驗與其他傳統屋面不同,金屬屋面系統是由金屬面板、固定支架、檁條、保溫棉、隔汽層、支撐板網等組合裝配后與主體結構連接形成的屋面整體體系,是由各種材料現場裝配構成的屋面結構系統。由于是現場拼裝,涉及材料和配件多,只有確保其原材料質量,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整個系統的質量安全,杜絕因材料缺陷造成的質量安全隱患[3]。金屬屋面板、檁條等主要材料的質量一般能夠得到較好的控制,但其他配件如固定支架、螺釘等的質量往往容易被忽視。例如有的工程采用碳鋼釘固定鋁鎂錳直立鎖邊金屬屋面的鋁合金固定支架,盡管暫時看不出問題,但天長日久,鋼鋁之間發生電化學腐蝕至固定支架失效,將會產生嚴重的后果。在漢口站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要求工程監理嚴格實行材料進場檢驗制度,堅決杜絕無出廠合格證和無檢測報告的材料及配件進場。各種原材料按照先檢驗后使用的原則,工程監理對進場材料按規范進行現場隨機批次抽驗和送檢驗單位檢驗,建設單位定期和不定期地對監理單位批次抽驗送檢情況進行嚴格檢查和考核,及時掌握原材料及配件質量情況。以材料質量控制為基礎,杜絕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工程質量安全隱患,保障了漢口站金屬屋面系統的質量安全。把好過程關,細化落實金屬屋面安裝工藝技術和施工質量通過對金屬屋面體系和構造的分析,可知金屬屋面的承載能力與屋面檁條、支架、面板厚度、檁距、連接方式、螺釘、緊固件咬合力、固定支架密度等有關,保證金屬屋面系統的質量,確保安裝工藝是關鍵環節。風荷載作用下金屬屋面會產生負風壓,而最大的負風壓發生在建筑物的暴露邊緣和轉角區域,如屋面形變部位、不同材料交接等有縫的部位。金屬板連接不牢固或是支架安裝不好,抗風能力則差,在局部較為薄弱處受到的瞬間風力超過其承載能力,從而導致破壞等。又如金屬屋面的支架安裝固定不好或漏上螺釘,屋面在風載作用下支架有可能被拔起,造成屋面板松動直至被風掀開破壞等。屋面板交接處若構造處理不好,輕則漏雨,重則在受到外力如風載、雪載作用下造成結構破壞,影響到使用安全。如果施工工藝不到位,即使使用再好的材料和機械設備也不可能生產出合格的產品。建設指揮部在組織設計施工圖技術交底后,依據工程總的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組織編制了金屬屋面工程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及具體實施方案,對金屬屋面工程進行全面規劃管理。其中包括原材料供應機具設備進場管理、樣板工程施工管理、明確工序及工藝操作標準、施工作業指導書的編制、施工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技術安全教育培訓、施工技術交底、施工作業面及作業區域分段施工等,要求監理編制專項監理方案及工藝質量驗收標準。堅持“樣板先行”的原則,充分發揮樣板工程的高起點、高標準和示范作用,全面深入完善工藝工法。同時組織參建各方的工程技術和安全質量部門,要求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和總工負責,對每個施工步驟進行細化,將工藝標準和操作要求交底到每個具體的作業人,對每一塊板現場壓型,每一檁條、每一支架的安裝,落實責任到架子隊、班組和個人,各班組明確每個工作日作業區域,施行現場施工管理和作業人員全員簽認制度。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對金屬屋面安裝工藝技術分析和安裝質量按班組作業區域進行考評,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反饋質量安全信息,由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信息進行通報,并對工程項目部進行考評,激勵每一名參建管理、作業人員的責任心,從工藝標準和作業規范上保障漢口站金屬屋面工程施工質量。把好驗收關,規范過程控制和質量驗收程序管理建設指揮部組織監理單位編制金屬屋面監理專項方案及驗收細則,金屬屋面施工質量不僅應符合金屬屋面相關質量驗收規范和設計要求,還應符合工藝技術標準。漢口站的金屬屋面工程量大,約14萬m2(如圖9),金屬屋面實施過程中與其他專業同時穿行,包括防雷、建筑防火、電氣照明、客服揭掛、通信覆蓋、裝飾吊頂,主候車室設置采光帶和消防自動排煙窗等。建設指揮部結合漢口站金屬屋面工程實際情況,從開始金屬面板現場輥壓制作、檁條鏍釘的安裝到金屬板的咬邊等,對金屬屋面施工全程監控確保質量驗收合格。在施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比如支架安裝位置偏差造成的機械鎖邊質量不好的問題,立即組織召開質量分析會,查找原因,及時糾偏,有效地避免了大面積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確保了質量和工程進度。建設指揮部對金屬屋面的工程質量進行全過程控制和監督檢查,同時加大對監理單位考核力度,對監理管理水平、監理工作質量和業務能力等進行考核和評價,通報考評結果并進行獎懲,樹立工程建設“百年大計,質量為先”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把好工程驗收關。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建設指揮部根據施工區域組織監理、施工以及設計單位對金屬屋面工程進行分段驗收,每完成一段就驗收一段,確保了金屬屋面工程的整體質量。在近期雨棚安全專項檢查活動中,漢口站金屬屋面未發現因施工質量缺陷造成的安全隱患,充分體現了嚴格過程控制、嚴把質量驗收關的有效成果。
對客站金屬屋面質量安全管理的體會
強化施工圖設計管理是源頭此前,鐵路客站的深化施工圖設計一般為具備設計、施工雙資質的企業實施。就金屬屋面而言,總體設計單位僅僅對其建筑造型尺度、構造等進行簡單復核,缺少全面詳細的復核驗算過程,建設單位在組織深化施工圖審核時專業能力不強,監理在施工中把關不嚴、驗收規范和標準不詳細,專業施工企業自行設計和按照自行編制的工藝質量標準施工,以上環節任一疏漏均會造成金屬屋面質量安全隱患。鐵路客站的施工圖設計與細部深化設計施工圖由總體設計單位全面負責完成,十分必要且勢在必行,如客站的裝修設計、金屬屋面系統深化設計等等。一方面總體設計單位有著豐富的設計經驗和系統專業的設計技術力量,以及嚴格的設計工作管理制度,能夠保證出圖質量;另一方面由總體設計單位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可以直接落實設計意圖、質量要求及其工藝標準,避免因某些施工企業自行進行深化設計時追求利益的不良行為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安全隱患,又可以明晰具體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責任,避免因專業施工企業設計時責任不明確發生互相推諉的現象。既保證了施工圖設計質量,又利于建設單位對設計質量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嚴格原材料進場管理是基礎材料的質量好壞直接關系著整個金屬屋面的質量等級、結構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材料質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和損失往往是非常嚴重并難以彌補的,在工程中必須避免發生此類事故,防患于未然。在材料的質量管理中,首先要求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施工管理。其次在施工承包合同中要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在工程中要堅持以施工單位自檢為主,以監理方的復檢作為評定自檢結果的標準,同時還要堅持主要或是關鍵技術材料送第三方試驗檢測的制度。進入現場的工程材料,特別是非標材料或產品,例如角馳支架等,必須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并應符合設計要求。需復試檢測的材料,必須經抽檢、送驗合格才能使用。在原材料進場管理過程中,還應注意材料來源的調查工作,材料供應需求計劃管理,批次抽檢和需送檢材料的規定及標準,材料進場使用管理標準,材料運輸和進場存放管理標準,以及施工過程中材料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監控材料質量動態等。加強過程控制是關鍵過程控制是指對鐵路建設項目以及客站工程建設實施全過程標準化管理,是將現場管理標準化貫穿于整個工程建設中。對于漢口站金屬屋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過程控制也始終貫徹到實踐當中。要以設計質量為源頭,以材料質量控制為基礎,重點狠抓金屬屋面工藝標準和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一是規范施工管理程序,以建設管理過程即高效率的施工組織來保障現場施工順利開展,具體分工落實到每個責任單位每個責任人。二是以各道工序工藝為基本卡控點,細化現場工藝標準及其質量控制。三是加強監理單位的監管力度,監督和規范現場管理,督促每一個具體作業人員按規范、工藝質量標準施工。規范驗收管理是保證規范工程質量驗收管理主要是要明確驗收組織和驗收標準。一是要明確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對質量驗收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有度可量。二是要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實行隨時完工、隨時檢查驗收的過程驗收制度,將質量缺陷和安全隱患消滅在施工過程中。三是要做好驗收組織工作,在監督施工單位自檢自驗的基礎上,監理單位要做好過程中的檢驗批驗收、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評定工作,建設單位檢查監理單位的驗收過程的及時性、正確性和資料的完整性,同時要認真進行現場檢查,按照建設驗收程序對單位工程驗收進行組織管理。規范驗收管理是客站金屬屋面工程質量安全的保證,這是實現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工程質量目標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工程驗收不僅要做好工程實體的驗收,還應做好驗收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工作。工程的質量安全是我們的生命線,規范質量驗收管理是工程順利開展和質量安全的保證。
本文作者:王志剛李騰飛黃圣男工作單位: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
國外食品安全監管的新趨勢
(一)建立相對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成為全球性問題的背景下,世界各國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了改革。目前多數國家和地區實行的是單一部門的集中監管制,如加拿大于1997年設立食品檢查署,統一負責加拿大食品安全、動物健康和植物保護的監管,基本實現了“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美國的食品安全監管也是以食品藥品監管局為主,承擔著絕大部分的食品監管。從發達國家食品安全改革的經驗來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選擇,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監管成本和可持續發展問題。(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法規體系食品安全監管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作保障。新世紀以來,面對食品安全事件的嚴峻形勢,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在大力加強食品安全法制建設,創新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如美國根據食品安全形勢的變化,于2011年頒布實施了《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強化現代食品安全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水平。同樣,加拿大也于2011年修改了《蛋制品條例》、《新鮮果蔬條例》和《加工產品條例》等。歐盟于2000年確立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的基本原則和框架,2002年后又通過法規、指令或者決議,在飼料添加劑、食品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轉基因食品等方面制定了大量具體明確的規定。經過持續的改革,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食品安全法規體系有了很大完善。(三)采用和推廣可追溯體系食品的生產單位和經營單位,往往規模龐大、數量眾多,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這就凸顯了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可測和可控的重要性。為此,許多國家和地區適應信息化時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了現代化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如歐盟早在1997年就開展了食品追溯制度的研究,其2000年的《食品安全白皮書》指出,成功的食品政策需要實現對飼料和食品及其成分的可追溯,必須引進適當的程序、手段、步驟來實現可追溯。2002年歐盟《基本食品法》要求強制實行可追溯制度,凡在歐盟國家銷售的食品必須具有可追溯性,否則不允許上市。日本于2001年開始研究建立食品“可追溯體系”,在政府的主導下,各民間機構和企業紛紛開始研究“可追溯體系”的操作平臺。目前,日本的食品可追溯體系已擴展到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方面[4]。上述措施的實施與推廣,基本實現了食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詢、原因可核實、責任可追究”的目標,且追溯領域不斷拓寬,追溯環節不斷延長,促進了公眾消費信心的提升。
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新思路
(一)改革我國的資金投入模式,構建食品安全項目體系針對當前食品安全財政投入模式的弊端,必須實行以資金機制為牽引,推動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變革。構建“國家監測計劃”、“國家援助計劃”、“食品安全計劃”、“國家風險評估項目”以及“國家預警項目”5大戰略計劃為主的食品安全國家項目體系。同時,通過項目資金的垂直投入,打破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地域界限和部門約束,由過去的“規則驅動型”向“任務驅動型”轉變,并推動建立有效的“考評制度”和“問責制度”。這樣既充分調動了執法人員的積極性,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實際問題,促進我國食品安全向“可評價、可控制、可預防”的方向轉變,又避免資源浪費,有效節約成本。(二)實施第三方監管和社會綜合治理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面臨著市場和政府的“雙重失靈”,亟需第三方監管。實際上,政府無法承受全部監管之重。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實行第三方監管并進行社會綜合治理。社會綜合治理是指組織和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的治理。必須組織和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食品安全治理,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共同保障食品安全。這是由于與其他任何產品相比,食品作為人類生存的必需品擁有最廣泛的利益相關者。正因為食品與人類的生存和生活息息相關,保障食品安全才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三)加大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懾力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是維護消費者權益行之有效的措施。近期,愛德曼公關公司2012年度全球信任度調查表明,食品和飲料已成為我國民眾信任度最低的產品。恢復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必須堅持對違法犯罪行為嚴懲重罰。各監管部門要嚴把食品生產經營準入關,加強對許可后的監管和檢查。對不能持續滿足許可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撤銷許可;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直至停產整改、吊銷證照;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要抓緊出臺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完善責任調查處理機制。強化行政監察和問責,對監管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四)強化基層監管,建立國家、省、市、縣、鄉5級監管體系針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力量不足的難題,應加強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的組織管理,實施工作考核,落實工作補貼,有效發揮其作用。同時,還要緊緊抓住“十二五”規劃實施的有利時機,加快建立起國家、省、市、縣、鄉5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特別是縣、鄉兩級基層監管機構。按照整合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能的原則,采取填平補齊和完善功能的方式,逐步建立起由國家、省、市3級檢驗檢測機構和縣級配備快速檢測設備構成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有效提升監管能力。
本文作者:李俊芳楊海峰連潔習妍王星王超工作單位: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北路
海綿飾面皮革等織物一般采用甲醛殺菌防腐,因而可能產生甲醛的釋放"皮革中可能含有甲醛六價鉻五氯苯酚禁用偶氮染料重金屬"其中,甲醛來自于皮革的揉制復蹂工序及涂飾固色工藝;六價鉻來自于制革或存放過程中的三價鉻氧化;五氯苯酚及其鈉鹽常被用作皮革的防霉劑;而皮革的加工染色阻燃劑涂飾過程往往會引入禁用偶氮染料及重金屬[9]"其他紡織品中可能含有甲醛偶氮染料有害金屬五氯苯酚及農藥殘留等l]01"塑料中所含有毒有害物往往為增塑劑類化合物,如甲酞胺鄰苯二甲酸鹽雙酚A等l11.代膠粘劑是家具中不可缺少的輔料,含有甲醛苯甲苯vOC等多類有機污染物"值得注意的是,溶劑型膠粘劑中,甲苯通常占膠粘劑總量的30%一70%i.3}"而甲醛因其粘合性及防蟲防腐的功能,被廣泛用于多種粘合劑的合成"其中,生產人造板使用的膠粘劑是形成室內空氣中甲醛的主體,141"油漆通常會引入鉛福等重金屬元素"另外,油漆中的溶劑常常是苯系化合物,將直接導致苯甲苯二甲苯等化合物的釋放/氣2我國對家具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我國分別對室內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溶劑型膠粘劑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水基型膠粘劑中有毒有害物質等進行限量1161,具體見表1一表6o由上述表中信息可知,我國的限量標準大多集中于甲醛苯系物VOC及重金屬類物質,但對砷類化合物增塑劑類化合物(鄰苯二甲酸醋,雙酚A等)等物質暫無相關規定和相應檢測方法,函待完善補充"。
國際標準體系(巧O標準)國際家具標準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標準,對室內空氣進行了規定(見表7),其中也涉及家具釋放的有機物含量lln"2歐盟標準歐盟對家具產品的監管相當嚴格,除了針對產品本身安全性的通用性指令,還涉及一系列與其化學成份安全性相關的具體指令l.刀,具體見表8.與我國的限量標準體系相比.歐盟的家具監管指令更為完整嚴格系統"其化學組成相關的指令涉及了甲醛苯系化合物增塑劑阻燃劑防腐劑染料重金屬等一系列家具產品可能使用的化學原料,并提供了禁限用物質清單,明確了家具產品的上市(進口),在消費者保護行動中走在了世界前列"3美國美國對家具產品有嚴格的安全和環保的技術法規,要求所有進口家具必須符合EPA(美國環境保護局)的相關要求"EPA對木制家具制造業提出了相關要求,尤其是對油漆膠粘劑蠟等家具生產必需品中有害物質釋放作了嚴格規定I1n,具體見表9"例如,油漆中甲醛的釋放量不得超過國際標準,即每10飛不得超過10mg等"EPA對木制家具分類相當詳細,如藤制家具實木家具人造板家具等,對不同的產品分別規定了不同的環保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其監控的重金屬物質也增加到了8種,甚至比歐盟相應指令更為嚴格"4日本1973年日本制定了5關子限制有害物質的家庭用品的法律6,由厚生勞動省指定加以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質;制定含有害物質家庭用品的控制標準;負責家庭用品(包括家具)安全性的監督指導"2004年7月1日,日本政府為保護其國內的木制品產業特別對我國木制品設置了/技術壁壘0,以保障消費者健康為由,頒布實施了新版JAS(日本農林標準),制定了11項技術法規,檢測的主要內容有:甲醛釋放限量,鉛福砷鉻等重金屬的檢測對木材木制品禁用防腐劑銅鉻砒霜雜酚油的檢測對兒童家具安全性能檢測軟體家具助燃性能測試等。
有了完整的產品標準體系,即可在此基礎上建立風險評估系統,對家具產品進行主動型的監管,有效的對產品缺陷及可能帶來的消費者傷害進行有效的防控家具產品的風險評估系統由美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最先提出該體系所需的安全技術信息技術等方面的研究開發已基本趨于成熟"在產品傷害監測與分析技術產品缺陷風險評估產品安全標準體系缺陷產品管理經濟性評價管理平臺建設等方面已取得了相當多的研究成果"而此類工作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目前,我國家具中有毒有害物質的相關限量及檢測方法標準還有待完善,對產品中可能導致風險的安全因子甄別缺乏指導性文件"如能快速便捷的發現可能產生危害的化學成分,并了解其病理危害,就可以有效的對風險進行控制,并在此基礎上全面建立家具產品質量監控體系,對家具的原輔材料和生產過程進行有效管理"這將是該領域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
論文關鍵詞:完善;工程質量;監督體系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社會、城市發展的重要時期,為完成我國“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各項指標和任務,建設系統應當在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要通過體制、.制度、科技創新,建立更加科學規范的管理體系和市場體系,使各項工作都取得新成績、新突破,并走在全國建設系統的前列。為此,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總體規劃,特制定我國建筑業2006-2010年發展規劃。該規劃是我國建筑業和工程建設發展的總體規劃,建筑節能和建設科技等規劃作為其專項規劃是在總體規劃統領下的具體化和補充,總體規劃對各專項規劃具有綱領性和指導性,專項規劃更具有可操作性,兩者互為依托、相輔相成、協調一致,共同構成我國建筑業“十一五”期間發展的全面規劃.
一、建立健全工作質量監管體系的必要性
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建設中的中流砒柱,而提高工程質量是我國建筑業的長期戰略方針。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綜合項目,其工程質量問題不僅涉及到個人與財產的安全,而且還涉及到社會的穩定。但是,目前該行業存在的問題還相當嚴重,比較突出的問題之一是建筑工程質量參差不齊。近年來,發生的一些重大工程質量事故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產生了嚴重的社會影響。所以,加強工程質最監管力度刻不容緩。就目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我認為還存在如卜幾中函待解決的問題:
(一)監管工作手段單一,技術含金量低
20年來,質監機構在質監手段方法上的發展創新速度遠遠低于其組織機構建設速度。20年過去了,監督手段基本還停留在眼看、手摸、錘敲階段,即使增加了一部分現場檢測,也是有限的輔助手段,主要工作方法的革命并沒有完成。質監人員構成不盡合理。大多數質監機構直接招聘應屆大學畢業生充實隊伍,表面上人員的學歷層次上了好幾個臺階,但因缺乏施工現場的實際工作經驗,大多數人并未發揮出與其學歷相適應的作用。質監在技術上的專業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地體現.因而也未能很好地實現政府監督工程質量的初衷。
(二)建筑市場機制尚不完善,政府監管服務功能有待加強
在市場準入和清出、政府各相關部門的監管關系、建設單位的質量安全責任、建筑務工人員的權益保護、市區內外統一管理、促進新型市場主體發育和建筑節能等方面的法規制度還比較薄弱;在監管對象、監管內容、監管方法和監管程度等方面,存在著“缺位”與“越位”問題;建筑市場秩序仍不夠規范,工程轉包、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招投標中的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然存在:對不同投資性質的工程沒有形成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監管模式。
(三)工程質最監管體制尚不健全,與市場管理結合尚不到位
政府監管水平尚待進一步提高。監管體制分散、部門之間條塊分割現象嚴重,容易出現行政的越位、缺位和錯位,造成部分工程逃脫監管,極大地影響了行政效率:工程監管模式單一,沒有形成針對工程的不同技術特點和投資屬性及不同質量責任主體的多元化的工程監管模式,難以提高監管效率;對在建工程的質量管理比較重視,而對既有工程質量管理還處于空白,全壽命周期的質量管理體制尚未形成:工程監管較為粗放,沒有形成量化的評價體系;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部分法律法規沒有得到嚴格落實。
(四)施工全過程安全份理和全方位監管尚未全部落實,班任體系還份進一步強化
1.政府監管水平尚需進一步提高。部分監管部門工作主動性、預見性差,對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不夠,對事故的防范措施不夠有力,政府監管存在盲點;未能合理組織利用建設系統各種管理資源和充分發揮各個管理層次、環節的整體效能,未形成安全生產的監管合力;部分監管機構權威性不高,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事故執法不嚴、處罰不力,缺乏強硬的手段措施,對有關方面起不到震懾作用:在監管體制方面,由于相關法規規定的職責存在交叉,界定不清,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安全監管工作受到一定影響.
2.保障安全生產的有關環境急需改善。在市場環境方面,一些建設項目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企業間的惡性競爭,以及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現象,都直接影響安全生產的正常開展。施工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總量仍然偏高,“十五”期間共發生傷亡事故194起,死亡391人,其中二級重大事故5起。
二、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創斷思路
(一)研究和探索新的監管思路,應是迫在眉晚的任務
改革開放初期,全國呈現出大干快上的氛圍,作為代表政府的第三方監督機構,對穩定和提高當時我國建設工程的質量水平,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建筑市場逐步走向成熟,建筑領域的法律法規日趨健全,工程監理制度漸趨完善,一大批高水準的施工企業己經形成,全國尤其是北京、上海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更多的是依托創新的監管體系得到控制。因此。研鄉i和探索新的監管思路,應是迫在眉睫的任務。
1.巡查制度是監督機構的主要運作模式。如果說取消工程質量核驗,建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由對實體質量的檢查轉變為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抽查監督,是進入新世紀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的第一次大的轉變的話,逐步推行巡查制度可能是第二次轉變,也是第一次轉變的繼續深化。
由于工程建設任務量大、責任主體多,監督機構的運作模式應當主要采用巡查方式,而且應當是不定期、不告知的隨機巡查。質量監督人員到現場不是直接控制工程質量或進行質量把關,而是為了發現責任單位主體的違法行為,并加以處罰,目的是確保企業和項目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正常運行;質量監督機構的隨機抽查,是在各方責任主體對實體質量有合格結論的基礎上進行,主要日的是復查。
筆者認為,多年來沿襲的以項目為單位、定點監督為主要方式的監督做法存在不少弊端,有些質量監督機構只注重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項目進行監督,而不愿意過問不辦理質監手續的項目,導致自覺守法的項目被反復檢查,而故意逃避監督的行為反而無人查處。因此,實施巡查制度,既強化了對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也在管理中進一步體現了各責任土體對建設工程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2,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和社會力量做好工程質量監管。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監督管理工作應及時調整思路,市場可以調節的應該交給市場,可以依靠中介機構甚至社會監督制約的,就要充分利用。也就是要充分體現《行政許可法》中所說的“四個優先”原則。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五方責任主休,分別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其質量行為也是政府監管的重點內容。但是,隨著形勢發展,一方面應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也納入責任主體范圍,同時,幾方責任在層次上應有所不同,在今后質量監管中更要逐步突出建設單位的第一責任。另一方面,市場經濟比較發達、中介機構比較成熟的地區,要重視對施工圖審查機構、監理公司、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發展的支持,充分依靠、發揮它們對質量監督的技術輔助作用,同時也要加強對其履行質量責任情況的監督力度,以此來達到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實體質量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目的。也就是說,政府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應對工程質量作任何直接的合格評價,而是通過對施工圖審查機構、監理公司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所作合格結論進行抽檢核查的方式來間接達到調控目的。
3.政府投資工程和非政府投資工程監管方式應有所不同。隨著投資主體的多元化,特別是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對今后不使用政府資金的投資項目,一律不實行審批制度,而是改為核準制和備案制,完全由投資方來承擔風險”’后果,政府工程和非政府工程如何區別對待就成為擺在質量監督部門面前的一個課題.
對于政府投資丁_程和非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管方式應該有所區分。對政府投資工程實施全過程監督,感覺上監督機構是以政府投資工程業主的身份去進行監督,可能會出現建設單位游離于監督范圍之外,并且也容易和現場監督的工作角色混淆。因此,對于政府工程,層次監督性質的巡查制度應該是今后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另外,考慮增加代表政府進行驗收把關的環節,作為對建設單位工作評估的內容可能也有其現實研究意義。國務院即將出臺《政府投資工程條例》,如何對政府投資工程實施工程質量監督,我們應加強調研、明確職責。
(二)從單純注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監管,轉移到既注重施工現場又注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開掘監管的深度
隨著專業化程度的提高,規劃、設計、施工、維修等的劃分越來越具體,使建設監管難度越來越大,衡陽衡州市場“11·3"事故和常德橋南市場“12·21"事故的發生,充分說明只注重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監管,而忽視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管是極其危險的。
所謂建設全過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個過程,包括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監理、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產權登記等所有建設程序和步驟。衡陽衡州市場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定建設程序,在沒有辦理規劃、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而更為嚴重的是其開發商私下雇請有關人員擅自設計、施工,并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在未經工程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的情況下攫自投入使用。因此,要遏制事故的發生,就必須加強建設工程全過程的監管.
要規范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從源頭抓起,從工程的招投標、施工許可、資質管理、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加強監管。要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合同約定,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和責任的原則,認真擔負起質量安全責任,切實把好質量安全關:要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做好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工作,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做到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健全,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和規范,確保提供優質合格的建筑產品。
(三)從單純注重監管行為,轉移到既注近監管行為又注,監管制度的創新,加大監管的力度
目前,建設工程監管通過采取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告知性檢查和強制性介入檢查等監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不僅僅靠監管,更重要的是要靠套好的制度來保證,努力建立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用制度引導,制度橄勵,制度約束,制度規范來保證質量安全監管到位。
1.是要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認真制定勘查、設計、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把企業是否具有質盆安全保證能力作為市場準入的必備條件.在保證建設上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規范和保障各方主體的權益。
2.是要逐步建立市場誠信機制。建立健令以道德為支撐、以產權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市場信用制度,形成建設工程市場信用體系。在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各方責任主體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完善建設工程市場責任主體信用檔案,建立起建筑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質量和安全行為評價體系,對企業的質量和安全狀況進行科學量化的評價,實現用現代科技手段對企業資質實行動態管理的目標。
3是要建立建設工程保險制度。工程保險就是用市場的手段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一項措施,通過工程保險的引入可以促進丁程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質量安全風險,同時也促進建設上程市場的誠信建設。
三、強化工程安全監二確保工程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健全施工安全技術標準體系和制度體系
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的有關要求,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安全生產監督行為.從資質審查、招投標.施工許可、現場監管等多個環節,從規范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多個主體,從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發展成建制勞務企業、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環境、減少最低價中標對安全生產的負面影響等多個方面,形成覆蓋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建設工程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超級秘書網
(二)施工現場安全監管體系
進一步落實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條例》,切實落實監理企業的安全責任。要督促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提高安全監理業務素質。細化監理的安全責任,要求監理企業把安全監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并在審查施工企業相關資格、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與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現場防護、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以及督促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等方面,充分發揮監理企業的監管作用。要強化對監理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監理報告制度,支持監理企業按規定履行安全監理職責。
論文摘要:中國產品質量反映出來的問題已經非常嚴峻,原因是多方面的。通過分析產品監督過程中責任缺失對產品質量的影響,有針對性地研究了產品質量管理中監督者的責任問題。
0引言
我國《產品質量法》中關于產品質量監督和法律制裁部分頗具中國特色,政府對產品質量的監督,體現了國家對市場的干預;政府在尊重生產者、銷售者自主經營的前提下,從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和提高一國產品質量水平及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出發,對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行為進行監督。但是我國產品質量監督還不盡人意,產品質量問題比較突出,究其原因還是監管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的原因與產品監管機構承擔的責任和職能不相匹配有關,要解決產品監管問題就必須要研究監管機構承擔的一定的產品監管責任,這樣才能解決我國產品監督的問題,保證市場上流通產品的質量。
1由產品質量問題反映出的產品監管問題
全國產品質量問題比較突出,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現象屢禁不絕,在局部地區,特別是農村,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很多人的手機上流傳著一則短信,充滿了讓人心酸的自嘲:中國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學掃盲;從大米里,我們認識了石蠟;從火腿里,我們認識了敵敵畏;從咸鴨蛋、辣椒醬里,我們認識了蘇丹紅;從火鍋里我們認識了福爾馬林;從銀耳、蜜棗里,我們認識了硫磺;從木耳中,認識了硫酸銅;從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沒有人把這段子當成笑話來聽。打開中國質檢總局的網站,這是2007年的進入食物的化工原料的名單,這個名單長得讓人震驚,這些化工原料在人們的常識當中,原本是用來制造炸藥的。這些質量問題讓人觸目驚心,主要因為產品監管機構沒有做好監管工作,我國的產品監管存在以下問題:
1)產品監管機構多頭,監管法律參差不齊;
2)監管人員,監管環節形同虛設;
3)監管部門的行政執法力度不大;
4)對偽劣產品的生產單位懲處不力。
我國現階段的產品質量監管存在一定問題,在實際執法的過程中,有相當多的監管機構都將收取行政罰款作為單位“創收”的一種手段,預定罰款指標,收取罰款后便對違法違規行為聽之任之等做法普遍。產品質量問題的這種嚴重形式,與生產者不負責任的生產有關,也與產品監管的機制有關,但更重要的是產品監管者的職責與其所承擔的責任不相當,這樣導致市場上無監管或者弱監管。這種監管模式其實就是偽劣產品泛濫的源頭,只有從源頭上下功夫才可以對偽劣產品標本兼治。
2產品監管問題源于監管責任的落空
用博弈論的概念講,法律制度本身必須構成一個納什均衡:給定別人遵守法律的情況下,每個人都要遵守法律[1]。然而,我們通過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我國1993年制定的《產品質量法》雖然經過2000年的修訂,加強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干預力度,但是該法對于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所提供的激勵仍然是不夠的,“過罰相當”的原則容易混淆監管機構對行政處罰首要目的的認識,在實際執法的過程中,有相當多的監管機構都將收取行政罰款作為單位“創收”的一種手段,預定罰款指標,收取罰款后便對違法違規行為聽之任之等做法普遍。許多不法廠商將這種罰款視為“固定成本”,進而更多地生產銷售劣質產品。監管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的偏差客觀上加劇了假冒偽劣產品的泛濫,違背了產品質量監管的初衷。
正如青木昌彥所述,制度是關于博弈重復進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維系系統。他認為制度既可能是與法律、法規一致的,也可能是與法律和法規相悖的,只要是一種影響人們行動的可自我維系的“共有信念”,那么它就是一種制度。這意味著監管人員從事監管時選擇遵守何種形態的規則,是在博弈過程中基于自身成本——收益考量的結果。監管人員的選擇對現存規則有肯定或否定的實質性意義,這是制度存在的現實性基礎。監管人員以標準對待監管,經濟人的天性是機會主義的:只要有可能,總想擴大自己的利益,即使這樣做會損害其他經濟人的利益。如果搶東西、偷東西不受懲罰,搶和偷就有吸引力;如果違反承諾不受懲罰,守信就沒有吸引力。為了實現‘看不見的手’的功能,必須解決的一大問題是對監管人的這一經濟人進行約束。這種約束至少包括三項內容:職責的界定和保護;義務實施;適當的監管。沒有這些,監管行為不受到約束,市場就是無秩序的,監管人為自己利益的努力,最終傷害消費者的利益,產品質量問題不僅關系到產品的使用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更重要的是它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因此需要國家干預,而國家對產品質量的干預又必須制定相關的經濟法律予以規范。我國《產品質量法》雖然規定了監管人員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但從總體上來看,該法著重規定的是產銷者的法律責任。對產銷者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責任規定得詳細而嚴厲;對監管人員不作為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較為粗略且欠嚴厲,對監管人員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首先,對監管人員的刑事處罰的前提是產銷者的行為已經達到犯罪的標準,還要求監管人有不作為的情節才可以夠刑事處罰;其次,行政處分僅僅是一種國家機關內部行為,透明度不夠,執行力較差。這樣實際上就意味著對大多數偽劣產品,即使監管人員在產品監督檢查中不作為,其所受到的處罰也僅僅是輕微的行政處分,而且這種行政處分也可能由于種種原因得不到執行,所以監管人員并沒有受到足夠的激勵去進行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社會制度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激勵問題,即如何使得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每個人都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完全責任,社會就可以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而法律正是一種激勵機制,它通過責任的配置和賠償(懲罰)規則的實施,內部化個人行為的外部成本,誘導個人選擇社會最優行為。
產品質量法作為一種激勵機制,應該盡量給產銷者與監管人員提供最優激勵,使產銷者與監管人員內部化他們行為的外部成本。要使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監管人員的不作為所產生的外部性完全內部化,就必須對監管人員的不作為加以嚴厲處罰。法律經濟分析表明:當違法者可能遭受的懲罰大于他可能得到的收益時就可以阻止違法行為發生,但在法律機制能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可能遭受的懲罰與違法行為能被發現的概率和懲罰的嚴厲程度正相關。因此,在概率不變的情況下,懲罰的嚴厲程度對阻止違法行為的發生就相當重要。因此,我國《產品質量法》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監管人員不作為的法律責任規定是欠嚴歷的。筆者認為,《產品質量法》應規定由監管人員按比例補償由于其不作為的失職行為給產品的用戶、消費者和社會帶來的損失,比例越大就越容易使監管人員的這種外部行為內部化。
3產品監管相應的責任形式
恰當的責任形式,不僅能夠為行政相對人提供相對充分的法律救濟,促使產品監管機構謹慎行政,依法行政,而且能夠促進法治秩序的建立與維持。從各國法治實踐看,產品監管機構的責任形式主要有以下兒類:
3.1政治責任
政治責任,是指經選舉或政治任命而產生的并有一定任期的官員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推動其實施的職責以及沒有履行好職責時所應受到的制裁和譴責。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直接或間接地對人民負責。當經選舉或政治任命而產生的并有一定任期的政府首長沒有履行好職責時,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政治責任,這是責任政治原則的內在要求。政治責任的基本承擔是政治上受信任度降低,具體方式隨失去信任的程度的不同而不一樣,最嚴厲的形式是失去行使政治權力的資格,如引咎辭職或被彈幼、被罷免[3]。政治責任不同于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而承擔政治責任的行為有可能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在民主政治下,設有一個常設的專職機構來追究有關人員的政治責任,通過問責的形式追究監管者本身的責任。
3.2法律責任
1)懲罰性責任和補救性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質而言,法律關系可以分為法律上的功利關系和法律上的道義關系;與此相適應,法律責任方式也可以分為補償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補償、強制履行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由于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F代法律責任是將道義責任、社會責任融為一體的責任。在價值論的意義上,責任的本質在于道義性價值與社會功利性價值的水融式的體現。這種融合并沒有完全抹煞其各自的獨立性,無論是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還是行政法律責任,在責任的根據方面,道義責任論和社會責任論均為其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撐,使法律責任制度的設置與變遷與不同時代的社會需求相契合;但在責任的評價標準方面,歸責技術傾向于尋求客觀的、社會性的標準將抽象的價值判斷轉化為具體的、客觀的行為標準,以實現法律評價的確定性和可預期性,從而賦予法律責任鮮明的社會責任論的色彩。這個認識不僅對明晰法律責任的規范構造是有所裨益的,而且與現代法律方法的基本立場——尋求法律價值的客觀化是相吻合的。
懲罰性責任是指對違法者施以一定懲戒的各種責任形式的總稱。包括使責任主體對其違法行為承擔名譽上、人格上的譴責的精神方面的懲罰性責任;使責任主體的資產等物質利益受到損失的物質方面的懲罰性責任以及限制或剝奪責任主體短期內的人身自由的人身方面的懲罰性責任等。補救性責任是指補償受害人精神上和經濟上損失的各種責任形式的總體。包括以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結束違法狀態,使受害人擺脫侵害的行為上的補救責任;采取一定的行為補救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上的傷害的精神上的補救責任,以及通過一定的行為恢復被違法行為打破的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彌補受害人的物質利益損失的物質上的補救責任等。
從各國立法實際看,行政主體及公務人員承擔懲罰性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批評教育;對公務人員進行行政處分;對違法的行政主體的領導機構進行改組;撤銷違法的行政主體;對行政主體或公務人員進行經濟制裁或處罰等。行政主體及公務人員承擔補救性責任的形式主要有:向受害人賠禮道歉,承認錯誤,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撫慰;為受害人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返還則產,恢復原狀;停止違法行為;撤銷違法決定;進行行政賠償或行政補償等。
2)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
所謂侵權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及公務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所應承擔的不利后果。行政侵權責任有如下特點:
其一,侵權主體是行政主體及公務人員;
其二,實質責任主體是國家,形式責任主體是行政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