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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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這一概念在現今的法律領域已經被廣泛使用與關注,但它并非中華法系里的概念,而是從西方法律文化中引進的。對于它的理解,西方各國歸納下來主要有以下幾種:美、日和法國等國家將其稱為“附和合同”、“附意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事先已經確定的合同條款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當事人要么從整體上接受合同條件,要么不訂立合同,而所謂的‘不訂立合同的選擇’,客觀上又根本不存在?!?另一種對格式合同的稱謂是“一般交易條款”,持有此種概念的有德國,意大利,奧地利等國。我國法學領域對格式合同概念的理解也不盡相同,有的學者的表述是:“由一方當事人、有關團體或國家機關制定的,或由國家法律直接規定的,包括全部交易條款的一種合同?!?有的學者的表述是:“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的和定型化特點的格式條款?!?還有許多學者對格式合同下了形形的定義,我國《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二、格式合同的特征
格式合同的特征概括下來一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條款的不可協商性。格式合同的使用人通常從自己的目的、利益角度出發,制定和使用格式合同,而作為合同的相對人,對格式合同的內容和具體條款并無協商和討價還價的余地,即要么接受,要么走開,從而排除了一般雙務合同的平等協商(要約與承諾)過程,這是格式合同的最主要特征。
2、同條款由一方預先擬定。一般而言,普通合同的條款都是由雙方在平等協商過程中確定的,每個條款都體現了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和締約目的。而在格式合同中,條款的內容和形式都是由使用人預先確定和設置好的,并未與相對人能進行平等的協商。
3、合同雙方地位的明顯不平等性。在格式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明顯不平等。這種不平等既有雙方締結合同背景中經濟實力與地位的差異(通常表現為一方為具有壟斷地位的公益企業),也有在定合同中事實上的不平等,如條款由一方預先擬定,另一方要么接受要么走開。應該說,這種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是格式合同產生的直接根源。
4、格式合同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持續性和細節性 。廣泛性是指格式合同的使用人是針對不特定多數的相對人發出邀約的,而非針對某一特定相對人。持續性是指格式合同是為就同種或同類情況的反復使用而制定的,并非一次使用便告終結。細節性是指格式合同的要約中一般都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條款,內容詳盡具體,直接可結合實際應用。
三、對我國格式合同的法理分析
(1)我國對格式合同的相關規制
為防止合同關系當事人濫用合同自由權利,體現民法的公平、正義精神,我國在借鑒先進國家經驗的基礎上,首次在1999年頒行的統一合同法中對格式合同進行了規制。所不同的是,在立法體例上,我國沒有采用單行法的形式,而是將有關格式合同的規制納入合同法總則部分第二章“合同的訂立”中。
第一,規定格式合同條款使用人的特殊義務。
首先,在原則上,提供格式合同條款的一方在擬定條款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在規定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時要合理公正,不得將免責條款強加給對方,以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其次,在格式條款內容已經確定使用過程中,使用人要履行兩項義務,一是提示義務。即以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合同當中限制責任和免除責任的條款,且提示的方式應達到足以引起一般相對人注意的程度;二是說明義務。即如果對方有要求,提供、使用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向對方說明免責和限責條款的含義。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兩項義務,沒有提示或拒絕說明,這個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直接規定某些條款無效。依合同法的規定,格式合同中的三種條款無效。一是免除故意和重大責任的條款無效,如規定“在承運過程中貨物損壞不予賠償”。二是免除人身傷害責任的條款無效,如規定“工傷概不負責”。三是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對格式合同的條款理解不一致時,適用特殊解釋規則。合同法規定,當使用格式合同方和相對人對某一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如果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受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采用不利于使用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的那個含義,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此外,合同法還規定,在一個合同中既有格式條款又有非格式條款,在兩者內容發生不一致時,應當以非格式條款為主。
(2)我國格式合同在立法上的優點
應當肯定,合同法的上述內容是根據我國國情,在廣泛參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認真地斟酌審查后加以歸納制定出來的,這項制度從無到有本身就是一大進步。它體現了民法的公平性和正義性,體現了我國法律對人權的切實重視和保障。
首先,制訂了規范的有關格式合同的法律,能夠大量節約交易成本和時間。在經濟交往頻繁、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合同已經成為人們經濟往來和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手段??墒菭幷摬恍莸挠憙r還價、繁瑣的交易手續、紛繁復雜的文本資料已經讓廣大的當事人不厭其煩。格式合同的出現,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個問題,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
其次,格式合同的規范化使用,有利于事先明確責任和風險分擔,引導經營和消費。格式合同的詳盡完備,對責任的明確規定,是雙方當事人能夠預先估計締約所帶來的機遇與風險,慎重合理的選擇自己經營、消費的方向,增進了交易安全,避免了不必要的訴訟之爭。
第三,制訂了明確的格式合同相關法律,有利于國家對其進行管理和控制。格式合同的應用,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國家對市場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需要。明確完備的合同文本,有利于相關部門的監督與指導, 也為合同落空或違約時的司法救濟提供了明確的書面依據,便于進行責任的劃分與法律的運用和評價。
(3)我國格式合同在立法上的不足
但是,縱觀其全部,我國的格式合同發展無論從體系內容上還是在實際操作上均存在缺憾。究其原因,既有立法技術上不應有的疏忽,也有思想上的保守性
1、 從法律體系和立法內容上看。
首先,格式合同與傳統民法理念相抵觸。格式合同中,條款的一方預先擬定,相對人的無協商權利,都和“平等互利”、“契約自由”等傳統理念相抵觸。雙方當事人締約權力與地位的明顯不平等,使得許多學者一度懷疑合同的生命力,甚至認為契約制度已經死亡。應明確的是,格式合同確已給市場經濟的自由與平等制造了嚴重的障礙,其所破壞的不僅僅是民法領域的系列理論,更深層的是人們心中平等自由的基本理念以及對未來活躍和諧的經濟秩序的美好憧憬。
其次,體系不合理,內容過于簡單。我國合同法第39條至第 41條三個條文是有關格式合同的規制的,這三個條文被置于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訂立”部分,然而其中的內容并非僅涉及格式合同的訂立。三個條文中,與合同的訂立有關的內容只有第39條,即訂立格式合同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第40條和第41條則是關于格式合同條款無效和格式條款解釋規則,其內容涉及這類合同的效力及發生糾紛時有關機關對格式條款的裁判問題。而關于合同的效力合同法有專章 (第三章 )規定,有關合同的解釋也在第八章“其他規定中”。
如前文所述,格式合同的使用有其積極性,只要其內容公平、風險分擔合理,對于雙方均無不利。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一方面,市場交易中有大量格式合同在使用,另一方面,合同法的規制內容只有三個條文,過于籠統、原則,難以涵蓋格式合同的方方面面。由于條文過于原則,不夠具體,出現立法與現實不相協調的矛盾,導致司法實踐中難以實際操作,結果損害的仍然是消費者的利益。
第三,規制方法單一,不能保護所有消費者的利益。就合同法的規制而言,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國對格式合同是否有效、因格式合同引發爭議時有認定處理權的機關限于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其中司法實踐中主要是人民法院。除這兩個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和團體無權審查格式合同,更無權解決格式合同糾紛。而且,即使人民法院的處理也僅限于個案處理,結果是維護了個案公平,保護了特定的消費者。這種做法的缺陷在于:其一,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的審查、處理都局限于發生爭議后的事后審查,而沒有確立事先審查制度。由于沒有事先審查制度,僅靠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進行事后救濟,這種做法一是力量薄弱,二是事后審查根本無法杜絕格式合同制定時不公平現象的發生,不能防患于未燃。其二,個案處理后,不能阻止使用方繼續使用不公平的條款和其他消費者簽訂合同,一個案件解決了,其他消費者、其他勞動者的權益并未因此得到同樣保護。
2、從實際操作上來看。
首先,格式合同嚴重侵害了弱勢相對人的利益。相對人面對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要么接受,要么走開,在這種處境中,真正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尤其是廣大消費者在接受公益事業服務的過程中,更為深切的感受到了這一點。鐵道部門的春運提價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證。
其次,格式合同的長期、過度濫用會對國家的利益造成嚴重侵害。格式合同的不規范使用,淺層來看,侵犯了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的經濟活動權益與自由,但從長遠看,將導致公益部門與普通行業利益獲取的嚴重不均衡,使社會大眾因缺乏安全感而對貿易往來喪失信心,進而造成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與不穩定并最終使國家喪失對行業部門協調發展以及社會各層面利益兼顧的有力控制,造成國家利益不可挽回的損失。
四.對不足之處的幾點完善意見
一、在完善立法方面:
1.合理安排體系,調整內容
為解決上述矛盾,筆者認為鑒于本國實情,雖然目前不一定非要效仿國外制定單行法規范格式合同,但即使將其置于合同法中,也應在體系上安排妥當,內容上做出盡可能詳盡的規定。針對格式合同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以在合同法中單列一章加以規范為宜。這樣既可避免體系上的雜亂,又具有可操作性。
2.轉變部門立法現狀,建立學者專家起草法律的機制。
在我國格式合同基本上都是由行業部門自己制定的,或者由行業部門提出草案,人大通過,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成為格式合同的內容。這種行業部門立法容易導致不公平已經成為共識,因此建立專家起草法律機制是克服這種弊端的有效方法。這樣才能取消行業部門規范本行業格式合同的權利,以達到維護法律的公正目的。
3.建立預防審查機制
為了制止和減少不公平格式條款的出現使用,在目前條件下,我國有條件也有必要借鑒英國、瑞典的預防性審查制,即設立特定的行政機構,并賦予這些機構對格式合同進行預先審查之權限,使消費者居于主動地位。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事前救濟能起到預防作用,切實有效地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一旦發生糾紛,再運用司法和仲裁力量進行事后救濟,以達到標本兼治之目的。
二、 在實際操作方面
1.在壟斷性行業中引進競爭機制。
使用格式合同有很多優點,用格式合同訂立合同本身并沒有什么不好,問題是出在提供格式合同的當事人利用了格式合同的特點,制定了一些不平等條款,并強加給交易方,使自己在得到利益的同時不承擔任何風險。制定格式條款者之所以能肆無忌憚地將私利塞入格式合同中,不是格式合同本身有什么魔力,而是格式合同的制定者在經濟上具有絕對優勢的地位或者從事壟斷性行業。因此要克服格式合同的弊端,國家除用法律規范格式合同外,還應該引進競爭機制,打破行業壟斷,使他們失去利用格式合同特點謀利的“優勢”或“資本”。展開必要的競爭,使那些想利用格式合同特點謀不法之利者,失去市場,失去客戶,失去利潤,促使他們擺正自己與交易方的位子,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加強對格式合同監管和制裁。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費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____元; 6、管理費__________元;
7、其他費用(注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責任
1)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證書。
2)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借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后均按違約論處。
5)在裝潢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業主): (簽章) 乙方: (簽章)
住所地址: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
制式裝修合同范本二:
委托人(業主): 棟 層 號 電話:
受委托人/公司: 電話:
為加強莊園裝修管理,保證裝修質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如下:
管理公司:
一、負責莊園樓內的裝修管理。
二、保證裝修期間正常水電供應。
三、協助業主定期對室內裝修進行質量、安全的檢查。
四、合理收費,嚴禁向施工隊吃、拿、卡、要、亂罰款。
五、投訴電話:
裝修負責人/裝飾公司:
一、 開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滅火器,確保戶內
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檢查和指導。
二、 破壞建筑結構,不擅自拆改水、電、暖氣、電信等各種住宅配套設施。
三、 廚房、廁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時,嚴格按施工規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滲水
等質量問題。
四、 裝修、裝飾住宅時,不得影響建筑物整體外觀及周邊環境,不得影響附近居
民的正常生活,裝修、裝飾住宅時,所產生的廢料、雜物渣土等垃圾應自行及時清運,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 對其他業主和公共設施設備(建筑、電氣、給排水、采暖、空調、消防、電
梯、門禁系統、監控系統等)造成損壞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額度按受損失的設施或零部件的市場價及安裝價格的和來考慮),設施恢復期限及賠償期限從事發之日起計三日內結束,事故第一責任人為裝修負責人,如業主和裝修負責人有約定的,按約定的責任人執行。因設施設備被損壞而且影響其它業主的正常生活及給物業管理造成的不良影響而帶來損失的賠償問題由物業公司、業主、裝修負責人三方來協商解決。
六、 室內空調機和安裝要做到樓上樓下保持橫平豎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請先到
管理公司部協商,并由管理公司確定位置,空調支架必須采用不銹鋼或噴塑支架,
委托人:
一、 按規定對住宅進行裝修,并事先對裝飾公司進行全面評價。
二、 對受委托方的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以上各項雙方認真遵守,如有違反,請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關鍵詞:英文制式合同 技術引進 傳統文本模式 AB文本模式
根據聯合國《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草案》中的定義,技術轉讓是指“關于制造產品、應用生產方法或提供服務的系統知識的轉讓,但不包括貿易的單純買賣或租賃”。
通過技術轉讓,受讓人可使其生產技術水平取得跨越式快速發展,增強其產品競爭力。其流向一般是從技術領先國家地區向技術相對落后國家和地區轉讓。
促成技術轉讓的技術引進合同在英文制式合同中占據及其重要的地位,究其原因,該類合同涉及專利、技術秘密等無形資產的交易,適用法律不僅包括各國相關法律法規,還包括國際公約及政府協定,相對貨物貿易而言,交易雙方大都是合作和競爭的關系,涉及的法律復雜,操作難度大,作價困難,國家管制多。
在完整理解、準確使用技術轉讓英文制式合同之前,有必要回顧英文制式合同的特點。
一、英文制式合同的發展及特點
契約是人類社會商業活動的基礎,隨著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和商品經濟的不斷發達,訂立契約的方式經過幾千年的演進和發展,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特別是19世紀發源于英格蘭中部地區的資本主義國家工業革命,以大規模工廠化生產取代個體工場手工生產,極大刺激和推動了商品流通和交易的發展,國際貿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飛速發展,隨之而來的就是契約形式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格式契約-書面合同逐漸成為所有契約形式中最主要的方式。
當商品交換和交易發生在同一地區時,因交易各方處于同一宗教、文化及語言背景下,很容易就交易內容達成一致,但當交易各方來自不同宗教、文化,特別是不同法律、語言體系時,如何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成為重大挑戰。
經過多年演進,特別是19世紀工業革命帶來的國際貿易空前繁榮和飛速發展,保證交易雙方合法權利,降低交易風險的國際商法隨之不斷完善,最終平等原則、自愿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成為了國際貿易基本原則。
在上述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英文制式合同逐漸成為國際貿易的基本合同形式,英文合同也逐漸形成了自有的特點:
(一)、合同文本復雜、繁冗。一項復雜的交易,如技術引進合同,往往十分復雜,篇幅很多,以目前的技術引進合同為例,加上技術附件,往往篇幅達幾百頁,有的甚至上千頁。即使商務合同本身也多達上百頁。究其原因,主要是國際商法中英美法國家實行判例法,大陸法系國家實行成文法。成文法國家法律體系穩定,對合同中很多內容作出了直接規定,合同篇幅相對較少,合同中只需列明管轄法律即可;而英美法系國家法律推行判例法,高度尊重私法自治,成文法大多僅作為參考,不具有強制適用的性質,簽約雙方可以就交易中所有相關內容按自己的意愿作出法律框架內任何能被接受的約定,合同文字成為法律解釋合同文件,判明合同當事人意愿的唯一依據,導致簽約各方都力求合同結構完整、語意嚴密明確,合同中大量使用限定詞、定語狀語從句,避免使用可能導致爭議及歧義的代詞,結果就是篇幅很長。
(二)、合同語法嚴謹,具有莊嚴和簡潔的特點,長句式遠多于短句式。為保證意思自治,規避有爭議的先前判例,明確表示可能產生爭議的事項,減少合同執行過程中有可能產生的分歧,英美法體系下的合同往往是由簡單的短句組成長句,由更多的長句組成合同,且每個合同因買賣標的不同,標的的自身性質不同,導致不可能出現完全一樣的合同文本。
另一方面,英文合同不是簡單的“合同”加“英語”(同理,“法律英語”不是“法律”加“英語”),原因在于合同英語是一門獨立的學科,絕非“合同”與“英語”兩者的簡單相加。準確的說,英文合同具有自身行業特點的“行話”,這個行話就是“法言法語”,即合同語言的莊嚴性。這些語言特點主要指有別于簡明常用語言的語言,主要來源于一些中古英語和外來詞匯,如null and void、aforesaid、hereinafter、hereunder等,這些語言經過若干世紀的援用,形成了今天根植于合同的法律語言。
(三)、英文合同有其嚴密的邏輯性和很強的規律性。盡管如前所述,英文合同高度重視交易雙方意思自治,但僅考慮這方面因素很難保證合同嚴密明確,因此英美法體系下合同在草擬過程中主要還是遵從向前判例,盡量使用向前判例認可和形成的語言和邏輯結構,今天的制式合同就是經過前人反復積累逐漸固定下來的,形成了一定的規律性。規律性一是體現在合同結構方面,一份標準的制式合同通常由四個部分組成,即標題、序言(或鑒于)、主要條款和結尾(或其他),另一個規律性是合同語言方面,重大條款部分的語言有規可循,減少了語言上的普通性和隨意性。
依賴于合同結構和語言的規律性,合同中法律風險,每個條款中可能存在的顯性和隱性風險變得相對固定,便于交易雙方快速識別,并開展相關的談判工作。
(四)、制式合同中英美法系制式合同占據主流地位。如前所述,英文制式合同有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因兩個法系在法理、裁決即判罰上存在巨大差異,導致大陸法系合同相對簡單簡潔,只需引用適用法律即可規避風險,英美法系因重判例、輕成文,民商法強調私法和意思自治,導致合同篇幅長。
因英美法系國家一直占據國際貿易主流地位,英美法系合同文本逐漸成為主要文本文件,我們說的標準合同文本,實際上更多的來自于英美法系合同文本,在引進增補部分大陸法系法理的基礎上,逐漸演變成今天的局面。
二、技術引進英文制式合同AB文本模式
(一)標準英文制式合同格式
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對外交往增多,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突飛猛進,我國急需引進大量國外先進技術加速經濟發展,技術引進英文制式合同隨之引入國內,并逐漸成為我們開展技術轉讓及國際經濟技術交流的合同標準文本,雖然各公司文本內容不完全一致,但主要內容大同小異。其主要內容如下:
1、標題:合同標題表明合同性質、技術轉讓內容;
2、序言:含兩部分內容。一是合同簽約背景簡述,二是合同用語定義。
3、正文:該部分是合同主要內容,一般包含以下11章:
1)第一章:合同目的;2)第二章:價格;3)第三章:付款及付款條件;4)第四章:技術文件交付及交付條款,包裝及標識;5)第五章:設計、設計聯絡、標準與規范;6)第六章:試運、性能考核及合同裝置驗收;7)第七章:保證及損害賠償;8)第八章:許可、技術秘密及保密;9)第九章:不可抗力;10)第十章:稅賦;11)第十一章:仲裁及適用法律。
4、結尾及其他:該部分一般包含兩章
1)生效時間、合同終止及其他;2)法定地址。
(二)技術引進合同關鍵點
因技術轉讓特性,其關鍵點及難點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作價:雖然影響技術轉讓價格的因素很多,但一般公認的技術轉讓價格構成主要是研發成本、技術受讓方利潤預期及轉讓成本。
2、專利、專有技術內容要求:主要包括詳細專利清單,專有技術描述及相應的經濟技術指標及性能保證。
3、付款及付款方式: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入門費加利潤提成、入門費加銷售額提成等四種方式中選擇;付款方式一般與技術資料、專有技術的轉讓提交時間關聯。
4、技術秘密的保密期限:對轉讓方包括技術文件、技術資料等專有技術的保密期限。
5、損害賠償的界定及金額:包括技術缺陷給受讓方帶來的損害賠償及專利、專有技術侵權保護。
6、技術實施后技術改進的權屬:根據不同情況,許可方與受讓方對后續技術改進的權屬及使用限制約定。
(三)傳統合同文本模式
多年來,我國的對外技術引進一直在上述文本的基礎上與轉讓方進行轉讓談判。即使是與同一許可方在短期內進行二次交易,也避免不了重新談判,從而形成一單一談、一單一簽的模式。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每項技術引進項目中,交易雙方的不同訴求及特點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但其缺點也顯而易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耗時長,效率低下。合同談判中,主要針對上述6項關鍵點,本著意思自治的原則,雙方往往要經過多個回合的艱苦談判,一項技術轉讓往往耗時長達一年。即使是與同一轉讓方進行多次轉讓談判,也要經歷上述過程,花費同樣時間。加上工程實施時間,產出合格產品也在談判開始3年后,而技術本身飛速發展,受讓方當初的技術領先預期受到損害。
2、質量參差不齊。對受讓方而言,體現在每個技術引進合同不能保證質量高,條款約定不能保持統一。其原因一是人為因素比例大,談判人員自身能力和素質對談判結果影響大;二是專利所有者之間的重組、并購頻繁,即使是引進同一技術,也會因為所屬公司不同而有不同約定。
針對上述缺點,我們開始探索使用另一種文本模式,即AB合同模式,代替傳統合同模式。
(四)AB合同模式
1、模式簡介
所謂AB合同模式就是在上述合同文本基礎上,事先與各潛在專利商進行合同談判,除部分條款(如價格條款)待定外,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達成一致部分應占全部條款的80%以上,并約定條款有效期(一般確定為3年),稱為合同A。在合同有效期內,進行具體轉讓項目時,根據每個項目及技術自身特點,完成待定條款談判及修改完善合同A,稱為合同B。合同B是對合同A的補充完善和變更,合同A與B有沖突的條款,以合同B為準。合同A與B共同構成完整的技術轉讓合同。
2、工作流程
1)以上述標準制式合同文本為基礎,與各潛在專利商開展談判工作。
2)對合同文本談判一般采取以下原則:
合同標的部分待定;
序言中項目背景待定,合同定義確定大部分內容(如許可方、被許可方、技術秘密、試運、驗收合格、驗收證書、損害賠償等;
正文中第一章及第二章待定;第三章付款及付款條件中,確定四種方式中的一種,付款條件中確定付款節點及每個節點的比例;第四章確定交付條款,包裝及標識,技術文件交付時間待定;第五章待定;第六章確定基本原則;第七章中性能保證根據以后轉讓項目確定,損害賠償的標準待定;第八章至第十一章完全確定;
結尾幾其他的兩章完全確定
3)約定文本有效期;
4)雙方就上述文本內容達成一致后,經雙方法務及管理層批準后,簽署合同A。
5)有效期內出現轉讓需求后,雙方只需確定合同A中未定部分,并根據轉讓項目具體特點對合同A中相關條款進行增補變更。
6)合同B注明與合同A共同構成完整合同,如合同A與合同B出現沖突,以合同B為準。
7)經雙方法務及管理層批準后,合同正式生效。
三、結語
采用合同AB 文本,可以保證合同質量,避免談判人員能力及素質差異對轉讓技術合同及實施帶來的影響。合同中交易雙方主要風險已在合同A中規范,使具體技術轉讓時的風險易于識別和管理。同時合同談判中耗時最長、談判最困難部分預先在轉讓發生前達成一致,可極大節約轉讓談判時間,為技術快速實施創造了條件。
根據試行情況看,某能源企業須在兩年內引進某技術用于5套不同裝置,涉及多個技術轉讓合同,如采用傳統文本模式,5套裝置分別談判需耗時至少一年以上,采用合同AB文本模式后,5套裝置談判簽約總時間縮短為1個月,極大提高了效率,降低了風險,壓縮了工程實施時間,使產品比以往提前至少半年投入市場,為企業贏得市場先機,創造了效益。
參考文獻:
[1] 范文祥.英文合同閱讀與分析技巧[M].法律出版社
關鍵詞:格式合同;概述;利弊;現狀;規制
一.格式合同的理論概述
關于格式合同,不同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不同,但大都將其稱為格式合同,又稱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對于格式合同的非擬定條款的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格式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否則就不訂立合同?,F實生活中的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時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p>
二.格式合同的利弊
格式合同具有其它合同不可比擬的特殊功能,廣泛應用于市場交易的各個領域,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節省締約成本,加速了交易的進行,改變了傳統條件下一個合同的訂立必須經過反復要約和承諾方能成立的非經濟行為。
(二)格式合同可以預先分化風險,維護交易安全,預測潛在的法律責任,將風險轉移給第三人,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價值,這一特性適應了市場交易的需要,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
(三)對于不特定當事人具有公平的價值,在現代商品交易與交換合同中,公平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倡導公平與譴責不公是法律的價值所在。
格式合同雖然具有節省締約成本,預先分化風險及公平性等優點,但是它帶來的一些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首先,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點對合同自由原則相對限制,違背了契約自由原則。其次,在實踐中某些格式合同不公平不合理規避法律更有甚者出現了“霸王條款”,直接損害相對人的利益,造成利益失衡,引發一系列法律糾紛問題。再次,格式合同往往制定利己而不利于相對人的內容,格式合同具有預先擬訂性和單方決定性,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幾乎很少考慮相對人的利益,而這往往成為壟斷和強制壓迫消費者的工具。
三.我國格式合同發展現狀
在我國格式合同應用十分廣泛,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之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特征與價值,被應用于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涉及公用事業、出版業、銀行業、保險業、交通運輸業等行業。然而,我國某些行業諸如公用事業建立的過程中與政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許多應由企業通過訂立一般合同進行的交易而由某些行政機構制定規范表現出來,借助壟斷強買強賣,格式合同成為維護行政商業壟斷排斥競爭的工具。我國格式合同具有十分濃厚的政治特色,他們往往利用自己的經濟政治優勢地位訂立合同,制定一些利己的條款,甚至自己出臺相關后果的處理措施,更有甚者被冠以法規的名號,并作出利己解釋,致使許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往往能夠在壟斷部門的規范中找到根據。
四.我國格式合同的法律規制
我國針對格式合同的一些問題也作了專門性的立法規定,盡量對其諸多流弊加以限制,具體表現在:
(一)《合同法》第39—41條對格式合同作了詳細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權利義務;對于違反第52、53條規定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免責條款的效力作出了限制。該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否則無效。
(三)《海商法》第44條規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作為合同憑證的提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證的條款,違反《海商法》第四章規定的無效。第126條第1款規定:海上旅客運輸合同中含有免除承運人對旅客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的條款無效。
(四)《保險法》也規定了有關免責條款的無效問題。第30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收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五.思考與建議
盡管我國格式合同起源與發展具有較長的歷史,但仍然存在立法體系的滯后以及我國法制體系的不完善的問題,法律對格式合同的有關規定零散不系統,很難形成一個專門有效地規范格式合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立法體系。對此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發揮工商行政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作用,對危害法律法規侵害消費者利益的情形,從重從嚴處罰。充分重視和發揮消費者協會等社會團體的維權作用,使其真正成為代表消費者利益,依靠群眾積極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二)制定專門規范格式合同的法律法規。我想如果專門制定格式合同的法律規范,一方面標志著我國的立法建設確實是比較完善了,另一方面也使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軌道飛速運行而平穩。
(三)與實體并重,嚴格規范訂立程序。 如果在訂立格式合同時讓特定的機構或法院司法機關介入,由主持公道的部門把關,訂立的格式合同就不會從形式上損害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利益,嚴格限制免責條款訂立格式合同,嚴格把關,多重審查。
參考文獻:
[1]陳小君主編《合同法學》
[2]李永軍著《合同法》(第二版)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今天小編將與大家分享:國際商標許可知識產權相關合同范本。以下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國際商標許可知識產權合同
本協議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由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依____法律設立,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共同簽署。
鑒于甲方擁有合同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所涉及的技術信息,包括設計、技術、工藝、配方、技能和其他資料的專有權;
鑒于乙方希望獲得使用上述技術協助的許可權利,以及以生產、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為目的的持續的技術協助的權利;
鑒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標:甲方(symbol)。
據此,雙方就下列內容達到一致:
a.商標許可
1.在本合同項下,產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駕駛車輛,"許可證產品"意指包括所有改進、增補、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現有形式和將來可能采用的形式均為合同產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應標明許可證產品是依照甲方許可形式制造,而且這一標志的形式的位置應經甲方確認。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產的貨物許可使用上述商標,且甲方同意依后述條件和條款作出許可。
3.據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境內使用甲方商標和獨占權利,這一權利僅限于由乙方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的范圍;由于此獨占權利僅適用于與產品有關的范圍之內使用商標,雙方確認,該商標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許可證產品的范圍之內。該許可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轉讓。
4.乙方同意并允諾嚴格依甲方的指令和指導和甲方在向乙方技術協助中規定的生產工序和生產方法使用上述商標,以使由乙方標識商標的產品符合由甲方設立的標準和規格,并且與甲方商標系列的產品具有統一的質量。
5.乙方知曉甲方對上述商標擁有所有權,并且允諾在任何情況下不做出或不默許他人做出對于上述甲方商標權利有害的行為。在工作期間的任何時間內,甲方有權派員或通過商基于商標許可檢查乙方的工廠和由乙方生產的任何許可證產品,并確定上述商標的必要保護范圍;在依本協議第c部分規定由甲方判定產品未能與甲方在同類商標項下生產和銷售的產品質量一致的情況下,甲方還享有停止許可證產品銷售的權利。
6.乙方同意并允諾嚴格依照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標并且在相關產品上使用,此類商標應符合秘魯的適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條文。在產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標的方式應交由norinco在正式使用之前進行批準。
b.提供資料及技術協助
1.在收到書面請求之后九十(90)天內,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如下兩套資料,其中一套應是可復制的:
a)由甲方所擁有的為支持秘魯生產產品型號的全部組裝用圖紙;
b).對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應商所獲得的部分許可證產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應商所制作的圖紙和/或規格,但應依從于由供應商對于圖紙用的限制條件。
.對于供應部件,甲方應提供外觀尺寸,性能特性,設計參數以及其他甲方可能開發的為使乙方在____得到相同規格的供應的相關信息。
.甲方對于任何外部供應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術資料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c)材料依甲方的設計和規格和生產全部零件所需規格;
d)工具及設備圖紙,其應依甲方現有可能存檔圖紙為限。
2.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將依甲方所使用的標準生產技術為準;所有圖紙均以原有國家語言和度量制式為準;全部資料度量制式轉換為公式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本協議期間以及每一個許可證產品由雙方達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甲方承諾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許可證產品所做出的主要改進細節。
4.甲方將提供并負責安排在適當的工廠或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受證人所在地對乙方的職工進行培訓,此類培訓的期間和時間將由雙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協助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除非因生產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適應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應依從甲方的設計。
變更均依以下方式為之
a)翻譯圖紙,即公制轉換,材料替代,文字翻譯等,工作由乙方承擔;
b)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強制性變更應由乙方進行,但應事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就此變更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將向甲方提交圖紙、草圖、實驗結果或其他必要的數據,并以英文作成以盡快得到回復。更換零件的性能、工作質量及可替換性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c)由當地購買的零件,如密封件、軸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2.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檢查由乙方或其供應商生產的許可證產品或部件,以決定其材料和工藝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規格。乙方同意為此檢查提供合作和和便利。
3.乙方確認由其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須嚴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和規格生產,除依c.1.規定的修改內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況下許可證產品均應具備與甲方所生產的產品相同的質量與運行性能。如果乙方未嚴格依照甲方的設計、圖紙及規格生產,由甲方對于乙方生產的許可證產品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4.乙方同意保持并維護帶有甲方專有標記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的嚴格秘密,并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屬于保證乙方許可證產品生產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將同樣的限制加于依同樣目的乙方要求生產零部件而使用此類圖紙規格及生產信息的供應商。
雙方同意為生產及采購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繪或轉換甲方的圖紙為公制度量并依要求加注。每一份此類圖紙均應帶有現行甲方的零件序號和乙方的說明。乙方進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繪的甲方圖紙上均標明如下文字說明:
"本文僅屬限制使用并不得用于任何有害于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對于由甲方的外部供應商向乙方提供并標名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保持完全的秘密,乙方也同意未經甲方的許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d.改進和限制
1.各方同意對于有關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或部件所開發的改進、修正、更新發明或設計均應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開發改進的一方可以自負費用并以自身名義申請專利或其他類似的法律保護程序,由此產生的專利將屬于該方所有。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另一方可以與本協議不相矛盾的方式無償使用和銷售利用改進、修正、更新發明或設計(無論其是否取得專利權)生產的產品
國際商標許可知識產權合同
本協議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由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依____法律設立,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共同簽署。
鑒于甲方擁有合同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所涉及的技術信息,包括設計、技術、工藝、配方、技能和其他資料的專有權;
鑒于乙方希望獲得使用上述技術協助的許可權利,以及以生產、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為目的的持續的技術協助的權利;
鑒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標:甲方(symbol)。
據此,雙方就下列內容達到一致:
a.商標許可
1.在本合同項下,產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駕駛車輛,“許可證產品”意指包括所有改進、增補、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現有形式和將來可能采用的形式均為合同產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應標明許可證產品是依照甲方許可形式制造,而且這一標志的形式的位置應經甲方確認。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產的貨物許可使用上述商標,且甲方同意依后述條件和條款作出許可。
3.據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境內使用甲方商標和獨占權利,這一權利僅限于由乙方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的范圍;由于此獨占權利僅適用于與產品有關的范圍之內使用商標,雙方確認,該商標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許可證產品的范圍之內。該許可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轉讓。
4.乙方同意并允諾嚴格依甲方的指令和指導和甲方在向乙方技術協助中規定的生產工序和生產方法使用上述商標,以使由乙方標識商標的產品符合由甲方設立的標準和規格,并且與甲方商標系列的產品具有統一的質量。
5.乙方知曉甲方對上述商標擁有所有權,并且允諾在任何情況下不做出或不默許他人做出對于上述甲方商標權利有害的行為。在工作期間的任何時間內,甲方有權派員或通過商基于商標許可檢查乙方的工廠和由乙方生產的任何許可證產品,并確定上述商標的必要保護范圍;在依本協議第c部分規定由甲方判定產品未能與甲方在同類商標項下生產和銷售的產品質量一致的情況下,甲方還享有停止許可證產品銷售的權利。
6.乙方同意并允諾嚴格依照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標并且在相關產品上使用,此類商標應符合秘魯的適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條文。在產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標的方式應交由norinco在正式使用之前進行批準。
b.提供資料及技術協助
1.在收到書面請求之后九十(90)天內,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如下兩套資料,其中一套應是可復制的:
a)由甲方所擁有的為支持秘魯生產產品型號的全部組裝用圖紙;
b).對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應商所獲得的部分許可證產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應商所制作的圖紙和/或規格,但應依從于由供應商對于圖紙用的限制條件。
.對于供應部件,甲方應提供外觀尺寸,性能特性,設計參數以及其他甲方可能開發的為使乙方在____得到相同規格的供應的相關信息。
.甲方對于任何外部供應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術資料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c)材料依甲方的設計和規格和生產全部零件所需規格;
d)工具及設備圖紙,其應依甲方現有可能存檔圖紙為限。
2.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將依甲方所使用的標準生產技術為準;所有圖紙均以原有國家語言和度量制式為準;全部資料度量制式轉換為公式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本協議期間以及每一個許可證產品由雙方達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甲方承諾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許可證產品所做出的主要改進細節。
4.甲方將提供并負責安排在適當的工廠或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受證人所在地對乙方的職工進行培訓,此類培訓的期間和時間將由雙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協助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除非因生產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適應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應依從甲方的設計。
變更均依以下方式為之
a)翻譯圖紙,即公制轉換,材料替代,文字翻譯等,工作由乙方承擔;
b)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強制性變更應由乙方進行,但應事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就此變更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將向甲方提交圖紙、草圖、實驗結果或其他必要的數據,并以英文作成以盡快得到回復。更換零件的性能、工作質量及可替換性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c)由當地購買的零件,如密封件、軸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2.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檢查由乙方或其供應商生產的許可證產品或部件,以決定其材料和工藝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規格。乙方同意為此檢查提供合作和和便利。
3.乙方確認由其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須嚴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和規格生產,除依c.1.規定的修改內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況下許可證產品均應具備與甲方所生產的產品相同的質量與運行性能。如果乙方未嚴格依照甲方的設計、圖紙及規格生產,由甲方對于乙方生產的許可證產品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4.乙方同意保持并維護帶有甲方專有標記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的嚴格秘密,并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屬于保證乙方許可證產品生產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將同樣的限制加于依同樣目的乙方要求生產零部件而使用此類圖紙規格及生產信息的供應商。
雙方同意為生產及采購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繪或轉換甲方的圖紙為公制度量并依要求加注。每一份此類圖紙均應帶有現行甲方的零件序號和乙方的說明。乙方進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繪的甲方圖紙上均標明如下文字說明:
“本文僅屬限制使用并不得用于任何有害于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對于由甲方的外部供應商向乙方提供并標名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保持完全的秘密,乙方也同意未經甲方的許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d.改進和限制
1.各方同意對于有關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或部件所開發的改進、修正、更新發明或設計均應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開發改進的一方可以自負費用并以自身名義申請專利或其他類似的法律保護程序,由此產生的專利將屬于該方所有。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另一方可以與本協議不相矛盾的方式無償使用和銷售利用改進、修正、更新發明或設計(無論其是否取得專利權)生產的產品。
2.甲方無義務保證乙方在由于行使或使用下述許可權利而事實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專利權或不正當貿易慣例所引起的訴訟、索賠及其他要求的情況下不受到損害。
3.本協議不包含如下內容:
a)授予任何一方權利或強加于任何一方予義務從事某種第三方侵權的行為:
b)要求或強迫任何一方承擔義務侵犯第三方的專有權利或專利權。
e.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自簽字之日起5年。本協議可在4年后由雙方商議延長。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1.作為本協議的重要條件,乙方須依照本協議條款積極從事許可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年度生產目標將由甲方與乙方在協議生效后商定。任何一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與甲方雙方達成的年度生產目標時對協議重新審查的權利。
2.在一方破產或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終止本協議。
3.雙方合意可終止本協議。
4.與終止協議相對應,乙方將在終止協議后十二(12)個月內停止使用商標或任何類似標記。如在乙方未于協議終止后十二(12)個月內停止使用一個或數個甲方的標記,則乙方商標的非經授權不得使用。
f.價格(略)
g.一般條款
1.除非另有書面通知,則雙方的郵政通訊地址依下述為準(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
甲方:____乙方:____
2.乙方確認甲方對于其商標的所有權,并承認由甲方或某個相關公司所屬的商標在秘魯或其他外國的商標登記及商標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間或其后的時間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使用不論甲方商標的有效性及所有權,并不允許此類行為發生。乙方進而同意在本協議期間或其后的時間內,其在秘魯或世界上任何地方所獲得的與本協議所指商標有關的任何權利,除依本協議授權之外均應依甲方的要求而將此類權利及此類權利相關的商譽讓與甲方。
3.乙方同意不使用或不默許使用可能與本協議商標相類似混淆的商標。
4.乙方應在發生任何對于商標侵權行為及沖突性使用的情況時立即通知甲方并與甲方合作以采取合理手段向此類行為進行追究索賠而使甲方及時地保護其商標權的合法性;同時雙方明確在未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之前,乙方不得單獨采取任何行動。
h.爭議
本協議依____法律解釋。
除非另有明確表示,則與本協議有關或無關的協議雙方的所有爭議、糾紛或歧意,以及任何違約及過失(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本協議存續的爭議仲裁條款有效性的爭議),如不能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則提交仲裁。仲裁應依____的程序及規定進行。仲裁由固定的仲裁庭,在秘魯利馬進行。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乙方與甲方各依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規則及規定指定一名仲裁員。
本文件一式兩份,由雙方分別于文首日期訂立,特此為證。
關鍵詞:格式合同 規制 立法
格式合同的實質,就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且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合同的產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其發展是20世紀合同法發展的重要標志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格式合同在我國經濟生活領域中應用的范圍越來越廣。本文擬就有關格式合同的幾個問題作一初步探討。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格式合同的出現是商品經濟和合同制度發展的必然。它最早出現在19世紀的保險業和鐵路運輸業,20世紀20年代后廣泛適用于壟斷程度較高的公用事業領域,40年代后則盛行于幾乎所有的商業合同領域。在現代社會,格式合同已經深入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成為合同中的重要種類。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合同,它一方面具有傳統合同的基本屬性,另一方面又具有一些新型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合同主體地位的不平等性。格式合同中的提出者一般多為固定提供某種商品和服務的公用事業部門、企業和社會團體等,他們進行定式經營,并在較大范圍內具有專營或壟斷能力。相對人則多為廣大分散的消費者,具有不特定性。格式合同的提出者經常利用其經濟上或法律上較強的地位,將預先由其擬定的反映其單方意志的合同條款強加給相對人。
合同內容的事先確定性和不可協商性。格式合同的內容具有規格化和制度化的特點,它為公眾起草,在同等條件下適用于一切不特定的相對人,不因相對人的不同而不同。每份合同的差異僅僅是相對人姓名(名稱)和標的數量的改變。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人只能對此表示全部接收或者全部不接受,而沒有就合同的個別條款進行協商的余地。
合同適用范圍的廣泛性和持久性。因為格式合同形式固定,要約中包含了成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條款,所以一經提出就具有很大的穩定性和反復適用性。同時因為格式合同摒棄了傳統訂約過程中復雜的協商過程,又大大簡化了訂約程序,表現出一種締約上的高效性。
格式合同之優勢與弊端
格式合同是現代化大生產重復生產和交易的產物,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它在現代社會之所以被廣泛應用,應歸因于它對現代社會所帶來的許多益處:
格式合同可以提高交易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對于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企業而言,由于其交易行為數額巨大且內容重復,因此不可能與個別消費者逐一就合同內容進行磋商,而且也沒有這個必要。格式合同內容上的格式化,以及要約方的特定性、承諾方的廣泛性的特點,使當事人不須逐一協商而訂立合同,而由特定方對廣泛的相對人反復地使用同一合同條款。因此,它精簡了締約過程中復雜的要約承諾程序,節約了當事人的時間、精力,加速了交易的進行,降低了交易成本。
格式合同可以維護交易安全,有利于確定法律責任。格式合同往往是由本行業有經驗的人士經過多方討論制定的,能夠比較全面地明確權利義務及責任劃分,從而便于當事人履約,減少糾紛的發生。同時,格式合同因其形式的標準化而確實保護了缺乏相關知識的一般消費者的利益,并且因其形式的固定而呈現一種強制的平等。
格式合同可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為當事人進行新型交易提供可能性。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許多新興的交易形態,如融資租賃、房屋預售、信用證、期貨交易開始在生活中出現,并且日益普遍。但是,由于立法往往落后于社會實踐,對于這些交易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法律并未作規定。新型合同當事人,多利用格式合同來準確規定合同的內容。
應該看到,格式合同盡管有上述積極作用,但其對社會公正價值的負面影響也日趨嚴重,不容忽視。由于格式合同往往是由經濟上處于優勢地位或者同類商品、同類服務的提供者均采用相同、類似內容條款的情形,弱者一方只能無奈屈從于強者提供的合同條款。因此,格式合同在給現代社會帶來種種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缺陷:
格式合同相對人的合同自由受到極大的限制。正常情況下,合同的成立必須基于當事人的合意,而格式合同條款都是由一方當事人單方預先擬定的,相對方不參與條款的制定,更無法決定合同的內容與形式。雖然從理論上講相對人仍然有締結與否的權利,但由于格式合同的條款擬定者處于壟斷地位或所從事同一商品、服務的經營者都采用了相同的條款,這就使相對人選擇訂約對象的權利受到限制,甚至完全消失。另一方面,從形式上看,相對人自愿接受合同的拘束,并沒有受到任何強迫,但是這種自愿的背后卻是相對人沒有選擇自由。雙方當事人立于對等地位進行討價還價、自由協商訂立合同的情況幾乎消失了。
格式合同往往造成風險分配的不公平。格式合同的擬定者往往確定不公平的條款來剝奪相對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所擁有的選擇的權利。這既違背民法與合同法中合同簽訂的公平原則與誠實原則,損害了相對人的利益,同時不公平的合同條款也會導致風險不合理的分配。這在締約條件不平等的基礎上又進一步將合同向對方推入不利的境地。
格式合同之法律規制
格式合同在給現代社會帶來效率和便利的同時,也在日益威脅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正是因為格式合同在現實生活中的使用已極為普遍和廣泛,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對格式合同進行調整已是現代法制所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認為,今后應不斷加強對格式合同的關注,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進行調整,發揮其優勢作用,消除其不良影響,從而保證社會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具體而言,是指:
加強關于格式合同的特別立法。當前許多國家如以色列、瑞典、丹麥、德國、法國、美國、英國、芬蘭、澳大利亞和荷蘭均采用特別立法的方式對格式合同進行法律調整,比較起來,我國對格式合同第一次作出原則規定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9年5月頒布的《合同法》對格式合同進一步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而現實迫切需要我國在《合同法》的基礎上加強對格式合同的特別立法。
加強對格式合同的行政干預。這主要是通過政府行政權力對格式合同的內容予以公法意義上的認可、核準和監督。在對格式合同進行調整的各種方法中,以行政干預為最早,但其實際功能卻最小。如鐵路部門所采用的各種客貨運輸格式合同由鐵道部批準或直接由鐵道部制訂,郵電部門的情況也如此。但在我國目前政企尚未完全分離的情況下,行業保護主義仍然十分嚴重,其弊端也比較明顯。因此,我國對格式合同的行政管理應由國務院統一為之。國務院可授權各經濟管理部門如中國人民銀行、物價、工商、計量、審計等部門從事對格式合同的起草、審查和修訂工作。《合同法》規定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要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的監督,這說明我國行政機關是有權干預不公正格式合同的。對此法律應該作出更加具體的規定。筆者認為,我國可以采取事先審查與事后監督相結合的行政管理制度。實現審查即指對特種行業的格式合同條款實行強制性的使用前行政審查,如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對于其他行業的格式合同,則可以實行事后監督,發現不平等條款立即禁令。
加強社會監督與行業自律。我國的消費者協會是社會自治組織,其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消費者協會在行使上述職能時應該重視不公正格式合同大量存在的現象,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對于消費者就不公正格式合同的,更應該提供法律上、經濟上、道義上的幫助,甚至可以接受消費者委托,以委托人身份參加訴訟。同時還要加強行業自律,即各行業的行會組織對該行業所使用的格式合同進行自行審查。
參考資料:
1.崔建遠,《合同法》(修訂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