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2:00
序論:在您撰寫企業稅務籌劃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稅務籌劃工作又被稱為稅收籌劃或者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相關財稅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從企業整體經濟利益獲取為出發點,利用合法程序和手段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及其他事項進行籌備安排以實現合理避稅的財務工作。納稅籌劃雖然在國際上不是一個新鮮名詞,目前國外許多發達國家對于納稅籌劃已經形成了非常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系統理論。但是在我國,對于納稅籌劃這一概念還遠遠沒有國外那么普遍,大多數人對于納稅籌劃的理解存在本質上的偏差,許多企業領導者甚至把納稅籌劃當做偷稅漏稅的變相說法,他們在實際的財務稅收管理工作中也或多或少的如此操作著,這種現象完全歪曲了納稅籌劃的本質含義。納稅籌劃是一種積極的合理避稅表現,而不是違法犯罪。
納稅籌劃是出現于納稅行為之前,納稅籌劃必須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具有科學的前瞻性和預測性,需要對企業生產經營進行全面考量,不僅要考慮當期納稅數額還要考慮企業長遠發展的整體賦稅狀態,納稅籌劃是為了讓企業最大限度的降低賦稅壓力,減輕企業運行成本獲取更多經濟收益。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納稅籌劃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一家企業所得稅納稅數額的多少直接影響到企業自身凈經濟收益的多少,簡單來說,繳越多的企業所得稅,企業自身的純收益就會越少,又因為企業所得稅在企業所有納稅種類中占據著最大的納稅數額,所以企業所得稅是否得到良好的籌劃就直接關系到企業的整體負稅水平。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貫穿于企業財務納稅管理工作的所有環節,關系著企業收益及企業經營目標是否能夠有效達成。又因為企業所得稅征收范圍廣、征收力度大,所以我們必須加強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力度和水平,從而確保企業經營效益穩定增長。
交通工程監理企業的結算收入不僅會影響到企業各項其他稅費的數額,還會影響到企業最終的凈收益情況,從而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數額。所以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提供監理服務超過規定時限的時候,監理企業可以不用等到工程全部完工之后才進行收入確認,而是選擇按照工程進度和完成份額來進行收入確認。在納稅籌劃工作中就需要尋找能夠進行分期確認的項目,盡量的實現分期確認,這樣不僅可以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分期繳納以減輕企業納稅負擔,也可以讓企業應收款項及早回收,加快企業資金流動速度,提升企業資金活力。同時企業也可以在遵守國家納稅相關法規的基礎之上合理推遲納稅時間,讓應繳納的稅金在推遲繳納的這段期間產生其時間上的價值,讓這筆稅金實現無息貸款的作用。
一般來說,工程監理企業所產生的成本分為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兩個部分。直接成本包括監理人員工資(津貼、資金等);監理人員監理工程而產生的專項開支(交通費、辦公費、住宿費等);用于工程監理的機械設備購置費用;其他外部服務支出。間接成本包括監理企業其他管理人員的工資、津貼;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經費;辦公設備的購置、維修以及其他日常費用;最后是固定資產、設備購置使用費用;人員培訓、項目研發等等費用。對于企業來說,成本費用如何列支直接關系到企業該繳納多少數額的企業所得稅,所以在企業所得稅籌劃工作當中,成本費用及其他項目的列支情況就應該得到重視。如在招待費的納稅籌劃中,就要積極利用企業所得稅相關稅法的規定,一方面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招待費用支出,另一方面列支國家允許的60%的最高扣除額度,從而降低企業所得稅納稅額度。在廣告費納稅籌劃中,首先要規劃合理的列支比例,將超過一定比例的廣告費作為交際應酬等項目列支。并努力尋求合法憑證以及保存廣告樣張,避免稅務機關的無謂懷疑。
交通工程監理企業應該按照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對工程中真實發生的成本進行核算,但是工程監理工作尤其特殊性與復雜性,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往往很難實現全程的票據規范化管理,票據管理有疏漏就很可能造成工程核算不健全、發生涉稅隱患問題。所以監理企業應該加強對票據合法性的審核工作,防止票據被人造假,造成企業無法正確核算收支情況,引起企業所得稅的涉稅糾紛。
關鍵詞:稅務籌劃;利潤;所得稅
1固定資產方面
1.1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
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對每個企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企業固定資產價值越大,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大。
折舊年限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的成分,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縮短折舊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的遞延交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例如,假設企業有一臺價值500000元的設備,殘值按原價的5%估算,估計使用年限為15年,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銀行貸款利率為10%,年金現值系數是7.6061。按直線法年計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5%)÷15=31666.67(元)
因提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31666.67×25%×7.6061=60214.96(元)
如果企業將折舊期限縮短為10年,年金現值系數是6.1446。則年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5%)÷10=47500(元)
因提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47500×25%×6.1446=72967.13(元)
兩種方法因提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的現值差額;
72967.13-60214.96=12752.17(元)
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并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貨幣資金是有時間價值的,考慮到這一點如上例我們所看到的,一個500000元的設備,當折舊年限由15縮短為10年時,年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現值由60214.96元增大為72967.13元,增加了12752.17元。由此可看出縮短年限對企業更為有利。
1.2固定資產殘值的選擇
稅法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所以,企業在確定殘值率時,應盡可能在不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前提下選擇最低的。這樣就可以多提折舊,多沖減稅前利潤,減少所得稅。
2企業資金籌集方式方面
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是其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I資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行為,其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籌資中的納稅籌劃時,應著重考察兩個方面;資本結構的變動究竟是怎樣對企業稅負產生影響的;企業應當如何組織資本結構的配置,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
企業的籌資方式主要有: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集資、企業自我積累、融資租賃、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
一般來說,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的稅收負擔要重于向金融機構貸款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間拆借的稅收負擔,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而融資租賃優于以上幾種。
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請,由出租人融通資金引進承租人所需設備,然后再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長期租賃方式。承租企業通過支付租金可迅速獲得所需設備,不用承擔設備被淘汰的風險。對所租賃的固定資產,企業可將其當作自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且支付的租金費用也允許在稅前扣除,使企業計稅基數減小,從而少交所得稅??梢姡谫Y租賃作為企業重要的籌資方式,其稅收抵免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租賃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對于減輕企業稅負具有重要意義。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計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機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3成本費用方面
3.1公益性捐贈的稅務籌劃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但對這種捐贈進行了限制:如捐贈應通過特定中介機構進行(如希望工程基金會等),捐贈必須針對特定的對象以及限定捐贈額等規定。因此,企業應嚴格按捐贈規定進行捐贈并取得合法發票,以達到抵稅的效果。
3.2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務籌劃
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比例為:新稅法《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因而企業要盡量壓縮業務招待費的支出預算,同時將可列入業務招待費中分類很模糊的費用轉為轉為其他費用支出,如營業費用、辦公費等名目,使得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扣除。同時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不利。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全額扣除,而不受比例的限制。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應重視這方面的籌劃。
我們可以看到以上所談到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為依據計算扣除標準的,如果企業將自己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銷售給成立的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營業收入,而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費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時獲得“解放”。當然設立銷售公司除了可以節稅外,對于擴大產品銷售市場,加強銷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義,但也會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納稅人應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以及產品的具體特點,兼顧成本與效益原則,從長遠利益考慮,決定是否設立分公司。
參考文獻
[1]毛長珍.對企業稅務籌劃的思考[J].天津商學院學報,2007,(4):2-4.
[2]鄧蒂妮,饒鵬.論企業稅務籌劃的積極意義[J].計劃與市場探索,2007,(10):50-51.
[3]養智勇.稅務籌劃:效應、難題及對策[J].當代經濟,2007,(8):11-12.
關鍵詞:稅務籌劃;利潤;所得稅
1固定資產方面
1.1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
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對每個企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企業固定資產價值越大,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大。
折舊年限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的成分,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s短折舊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的遞延交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例如,假設企業有一臺價值500000元的設備,殘值按原價的5%估算,估計使用年限為15年,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銀行貸款利率為10%,年金現值系數是7.6061。按直線法年計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5%)÷15=31666.67(元)
因提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31666.67×25%×7.6061=60214.96(元)
如果企業將折舊期限縮短為10年,年金現值系數是6.1446。則年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5%)÷10=47500(元)
因提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47500×25%×6.1446=72967.13(元)
兩種方法因提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的現值差額;
72967.13-60214.96=12752.17(元)
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并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貨幣資金是有時間價值的,考慮到這一點如上例我們所看到的,一個500000元的設備,當折舊年限由15縮短為10年時,年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現值由60214.96元增大為72967.13元,增加了12752.17元。由此可看出縮短年限對企業更為有利。
1.2固定資產殘值的選擇
稅法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所以,企業在確定殘值率時,應盡可能在不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前提下選擇最低的。這樣就可以多提折舊,多沖減稅前利潤,減少所得稅。
2企業資金籌集方式方面
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是其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I資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行為,其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籌資中的納稅籌劃時,應著重考察兩個方面;資本結構的變動究竟是怎樣對企業稅負產生影響的;企業應當如何組織資本結構的配置,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
企業的籌資方式主要有: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集資、企業自我積累、融資租賃、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
一般來說,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的稅收負擔要重于向金融機構貸款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間拆借的稅收負擔,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而融資租賃優于以上幾種。
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請,由出租人融通資金引進承租人所需設備,然后再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長期租賃方式。承租企業通過支付租金可迅速獲得所需設備,不用承擔設備被淘汰的風險。對所租賃的固定資產,企業可將其當作自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且支付的租金費用也允許在稅前扣除,使企業計稅基數減小,從而少交所得稅。可見,融資租賃作為企業重要的籌資方式,其稅收抵免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租賃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對于減輕企業稅負具有重要意義。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計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機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3成本費用方面
3.1公益性捐贈的稅務籌劃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但對這種捐贈進行了限制:如捐贈應通過特定中介機構進行(如希望工程基金會等),捐贈必須針對特定的對象以及限定捐贈額等規定。因此,企業應嚴格按捐贈規定進行捐贈并取得合法發票,以達到抵稅的效果。
3.2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務籌劃
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比例為:新稅法《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因而企業要盡量壓縮業務招待費的支出預算,同時將可列入業務招待費中分類很模糊的費用轉為轉為其他費用支出,如營業費用、辦公費等名目,使得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扣除。同時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不利。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全額扣除,而不受比例的限制。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應重視這方面的籌劃。
我們可以看到以上所談到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為依據計算扣除標準的,如果企業將自己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銷售給成立的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營業收入,而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費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時獲得“解放”。當然設立銷售公司除了可以節稅外,對于擴大產品銷售市場,加強銷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義,但也會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納稅人應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以及產品的具體特點,兼顧成本與效益原則,從長遠利益考慮,決定是否設立分公司。
參考文獻
[1]毛長珍.對企業稅務籌劃的思考[J].天津商學院學報,2007,(4):2-4.
[2]鄧蒂妮,饒鵬.論企業稅務籌劃的積極意義[J].計劃與市場探索,2007,(10):50-51.
[3]養智勇.稅務籌劃:效應、難題及對策[J].當代經濟,2007,(8):11-12.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籌略方法
稅務籌劃,在西方發達國家納稅人非常熟悉,而在我國,則處于初始階段,人們對此有極大的興趣但似乎又心有所忌,目前對稅務籌劃尚無統一定義。筆者認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政策、法規規定范圍內,以適應國家稅收法律為前提,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通過籌資、投資、經營等環節事先安排和策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稅后利潤最大化的一種經營管理活動。本文側重對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作一些粗淺的分析。
1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因和現狀
1.1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因
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發展,世界經濟逐漸一體化,大量的外國企業紛紛入駐,這對我國的中小企業造成了不小的沖擊。面對如此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小企業要想在同外資企業的競爭中脫穎而出,除了要提高技術、擴大規模、加強管理外,取勝的關鍵在于能否降低企業成本和支出,盡可能地增加盈利,這就要求企業要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另外,中小企業要想做大做強,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世界市場的競爭,更要進行稅務籌劃,以便有效地利用各國的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同時,隨著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稅法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偷稅、漏稅的機會將日益減少,為此違法行為而付出的代價也會越來越大,中小企業以往利用的種種違法手段來減少稅賦的方法也逐漸行不通了,只有利用有效的稅務籌劃方略來降低稅務成本,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
因此,中小企業為在今后的競爭中勝出,就要充分利用稅務籌劃,而外部條件的變化將為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更大的空間和可能,中小企業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而進行稅務籌劃將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1.2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
1.2.1稅務籌劃外部環境不佳
(1)稅收征管水平不高。由于征管意識、技術、人員素質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國稅收征管與發達國家有一定的差距。同時,由于我國存在少數稅務機關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稅務人員擁有過大的稅收執法裁量權,使得征納關系異化,導致部分稅務執法人員與納稅人之間協調空間很大。一方只求完成任務而不依法辦稅,一方通過違法行為,以較低的成本實現了稅負的減輕,這在客觀上阻礙了稅務籌劃在實際中的普遍運用。
(2)稅務業發展不快。目前,我國稅務業仍處于初級階段,發展相對滯后,稅務人員結構不合理。主要是因為人員素質不高、專業水平較低,使得稅務業缺乏應有的吸引力,不能滿足廣大納稅人的需求。
(3)稅法建設和宣傳相對滯后。我國目前稅法建設還不夠完善,還有很多地方都有待修改和調整,而對于稅法的宣傳,除了部分專業的稅務雜志會定期刊登外,納稅人難以從大眾傳媒中獲知稅法的全貌和其調整情況,不利于企業進行稅務籌劃。而且社會各界對稅務籌劃理解不一,且宣傳稅務活動的機構的權威性和影響力不足,人們對稅務籌劃的誤解也就在所難免。
1.2.2稅務籌劃基礎工作(內部環境)不牢
(1)各項管理活動不規范。企業中各項管理活動并非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來做,不經過任何可行性論證和財務上必要的預算,就有企業領導擅自決定的事例比比皆是。
(2)權責不清。企業中往往存在著稅務籌劃主體不明的現象。一般會計人員認為自己的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表,至于立項前的稅務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是領導的事。而在上級眼中,稅務籌劃應該是財務部門份內的事情。從而導致稅務籌劃無人負責管理。
(3)會計政策執行不嚴。由于管理不嚴、體制不完善、會計人員素質低下,地位差,導致會計政策執行不嚴,企業的會計賬目時有差錯,賬實不符、小金庫、無原始憑證、不按會計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現象嚴重,以至于稅務籌劃無從下手。
2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策略
2.1縮小課稅基礎
應繳納的稅額=課稅基礎×稅率,因此,可以通過該方法減輕企業稅務負擔。通常情況下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使各項成本最大化,各收入最小化,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也可以使用較低稅率,以達到雙重減稅效果。
2.2使用較低稅率
各種稅法一般都采用10多種稅率,只有極少數采用單一稅率,其中采用累進稅率又是節稅效果最好的方法。我國現行稅制為納稅人實施稅務籌劃提供了選擇較低稅率的可能性。如在企業所得稅中就將其分為33%的基本稅率和27%(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以上10萬以下的企業)、18%(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以下的企業)的兩檔優惠稅率;消費稅有產品差別比例稅率,營業稅中有行業差別比例稅率等等。
2.3延緩納稅期限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應該充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延緩納稅期限,可享受相當于無息貸款的利益,應納稅款期限越長所獲得的利益越大,例如,在計提折舊時,將平均年限法改為雙倍余額遞減法即可獲得延緩稅款的利益。
2.4合理歸屬所得年度
所得年度可以收入、成本、費用等的增減或分攤來達成(需要正確預測銷售形勢)。各項費用的支付,配合企業靈活的優勢,做出合理的安排,以享受最大利益。如在銷售時間上的確認、存貨計價、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等,都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的利益。
2.5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為了達到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目的對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它利用稅收利益引導人們的活動,只有合理的運用才能得到確實的利益,這就要求納稅人要時刻關注稅法的改變和國家政策的變化,抓住機遇,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爭取更多的利益。
3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
3.1納稅人類別選擇的稅務籌劃
稅法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小規模企業,即除了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外的小規模企業,如果企業規模沒有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準確的稅務資料的可以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根據這種規定,那么將會有部分企業既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又可以成為小規模納稅人,這部分企業可以通過分析稅負無差別點來決定是否成為一般納稅人企業。
假設,一般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4%。不含稅銷售額為S,不含稅購進額為B,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為V。
(1)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購進額)×稅率=銷售毛利率×稅率
所以:(S-B)×17%=S×V×17%(1)
(2)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企業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一般納稅人,所以:企業應納增值稅額=S×4%(2)
(3)稅負差別點。
(1)=(2)(S-B)×17%=S×V×17%=S×4%小規模納稅人
得到:S4%=SV17%(3)
所以,V=23.53%
在上述假設條件下,通過對企業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的計算分析(見圖1)就可以清楚地比較不同類別納稅人的不同稅負。當毛利率大于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的稅負無差別點23.53%時,公式(3)左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小于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此時,小規模所負擔稅負較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模式可以節稅。當毛利率等于23.53%時,公式(3)左邊等于右邊,兩種模式納稅人所承擔稅負相同。當毛利率小于23.53%時,公式(3)左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大于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此時,一般納稅人所負擔稅負較小,選擇一般納稅人模式可以節稅。由于稅法中規定,現行增值稅只設13%和17%兩檔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設有4%和6%。同理,可以分別計算出其他稅率下稅負無差別點。
3.2成本費用的稅務籌劃
(1)對成本費用的列支必須在合乎法律法規的要求下進行。對于稅法有列支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稅法規定對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并入利潤納稅,因此,對如業務招待費等限額列支的費用應爭取在限額內充分列支。
(2)要使企業所發生的費用全部得到補償,國家允許企業列支的費用,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同時,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核銷入賬。因為中小企業中有很多都是用自有住宅和擁有產權的場所辦公司、建工廠,還有很多家屬參與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去,根據中小企業的這些特點,要注意考慮收取租金和在企業工作的家屬發放的工資,因為這些都可以充分列支到成本中去,減少企業稅負。
(3)要充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同時要充分利用國家優惠政策。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攤列的費用,達到遞延納稅時間的目的,如低值易耗品則應選擇增大前幾年的費用。
3.3利潤分配與稅務籌劃
(1)利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中小企業在重組時,不妨考慮兼并賬面上有虧損的企業,將盈補虧,沖減利潤,達到減少所得稅甚至免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方法的選擇權,以及費用列支范圍和標準的選擇權,盡量多列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金額,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5年期限到期前,繼續造成企業虧損,從而延長稅前利潤補虧這一優惠政策的期限。
(2)利用“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優惠。“兩免三減半”是指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這樣就給企業在利潤分配過程中形成了較大的稅務籌劃空間。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方法的選擇權在企業經營初期形成虧損,推遲獲利年度,使“兩免三減半”開始計時的時間盡可能滯后,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如果在經營初期,企業在連續虧損的情況下出現了小額的盈利,為了推遲獲利年度,可以安排一定量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來抵消利潤。但在做此決定時,一定要綜合衡量不捐贈時的稅收負擔和捐贈時的支出損失,要注意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不然可能會得不償失。
(3)低稅地區投資的利潤分配籌劃。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繳納所得稅的利潤,其已繳納的稅額可以在計算本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即聯營企業投資方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如投資方所得稅率低于聯營企業,不退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聯營企業的,投資方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凡被投資企業利潤不向投資者分配的,則不必補繳所得稅。這樣,保留低稅率地區被投資企業的稅后利潤不進行分配并轉為投資資本,可以減輕投資者的稅收負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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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性
稅務籌劃是在尊重法律,利用法律規定,結合納稅人實際情況來選擇有利于自己的納稅安排。包括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來減輕稅收負擔。稅務籌劃行為的性質是合法的,至少是非違法的,因為他不觸犯法律、法規。
(二)超前性
稅務籌劃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運用稅務知識對經濟業務進行有計劃的規劃、安排尋求未來稅負相對最輕的決策方案,一旦經濟業已發生,應納稅款也就確定,此時如果再利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等手段去改變結果,最終會因逃稅,受到相應的處罰。
(三)時效性
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實際應用
企業財務制度是指依照國家規定所允許的成本核算方法、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一系列規定進行企業內部核算活動。通過有效的稅收籌劃,使成本、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但由于財務政策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故在選擇財務政策上要有遠見性。
(一)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營業成本就不同,從而影響應稅利潤,以及繳納的所得稅。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采用何種方法最佳,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這種方法符合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銷貨成本提高,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在物價持續下降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也可減少應納稅所得,這樣可以達到“節稅”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避免因各期利潤變動造成企業各期應稅所得上下波動而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
(二)折舊方法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企業應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可選擇加速折舊法和工作量法,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推遲納稅時間,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加速折舊法的企業或固定資產范圍有所受限,具體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企業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從而為企業增加一種可以選擇折舊方法的稅收籌劃空間。
(三)費用列支時的稅收籌劃
對費用列支,應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1、已發生費用及時核銷入帳,如已發生的壞帳、存貨盤虧及毀損的合理部分都應及計入費用,報稅務部門審批核定,以便在稅前按當期實際發生數扣除。
2、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及時入帳,如業務招待費應準確掌握允許列支的限額,將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此外在企業內部管理上控制超限額支出。
3、政策規定允許計提的費用,應采用計提方式及時入帳,如職工教育經費、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壞帳準備金等應及時按比例計提列入費用。
4、盡可能地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以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達到節稅目的。
(四)銷售處理時的稅收籌劃
1、結算方式的選擇
在產品銷售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的目的,有多種折扣方式,不同方式下,銷售者取得的銷售額會有所不同,由此計算交納的增值稅額也有差異。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利用稅法提供的節稅空間,選用適當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以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折扣方式有: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稅法對折扣方式的銷售進行了嚴格界定。關于折扣銷售:折扣銷售的折扣是在實現銷售時同時發生的,因此,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關于銷售折扣:由于銷售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后,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企業在確定銷售額時應把折扣銷售和銷售折扣嚴格區分開。關于銷售折讓:銷售折讓也是在貨物銷售后發生的,但其實質是銷售額的減少,銷售折讓可以折讓后的貨款為銷售額。從企業稅收負擔考慮,折扣銷售方式優于銷售折扣方式,如果企業面對的是一個信譽良好的客戶,貨款回收風險較小,可通過修改合同,將銷售折扣方式轉換為折扣銷售方式。
2、混合銷售的處理
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由于經營手段和銷售方式的多元化,常常會出現,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即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籌劃,首先要看納稅人是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業稅納稅人,再通過混合銷售稅負平衡點增值率或稅負平衡點的計算,來分析企業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繳納營業稅合算。這種選擇方式主要是通過考慮是否將混合銷售中的應稅勞務項目進行獨立分立出來,達到選擇納稅方案,并降低稅負的目的。
3、視同銷售與不予抵扣的處理
稅收制度是規范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也是體現國家政策導向的宏觀調控手段之一。經濟情況是多變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使得原有的稅收規定出現漏洞和空白,如電子商務問題。稅法屬于上層建筑,無法立即作出反應。而且,由于認知和實踐能力的局限,稅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其中也包括國家為引導經濟的良性運行而故意設置的稅收差異,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寬和廣、稅率的高和低差異;不同行業、地區的減免稅差異等。這就為企業的經營行為提供了稅收選擇的空間。事實上,也正是這些“差異”和漏洞成就了稅務籌劃。但這些漏洞和差異不是永恒存在的。隨著稅收制度的完善,稅務籌劃方案會因政策的變動變得毫無價值,甚至帶來涉稅的風險。
企業在利用稅制因素進行籌劃時要注意兩個原則:1、合法與合理原則。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納稅行為的巧妙安排。稅務籌劃不僅要符合稅法的規定,還要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納稅人應正確理解稅收政策規定,貫徹稅收法律精神,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稅務籌劃,否則,稅務籌劃會變成稅收違法。2、動態性。從法制完善的角度來說,稅法是不斷補充完善和發展的,納稅人可利用的稅法漏洞會隨著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越來越少。從宏觀調控的角度來說,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會引起宏觀政策導向的轉移,企業可用于稅務籌劃的稅收政策的著重點也會發生轉移,稅務籌劃要因時而異。目前,我國正在醞釀新一輪的稅制改革,稅收制度將朝“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目標發展,稅制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企業應密切留意制度的變更以便作出及時的應對措施。
因素二:執法因素
我國人口多,面積大,經濟情況復雜,稅收征管人員多,業務素質參差,造成了稅收政策法規執行的差異,這也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間。主要表現在:1、自由量裁權。我國稅法對具體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即在一定的范圍內稅務人員可以選擇具體的征管方式。如稅收征收管理辦法中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采取稅款征收的方式,稅款的征收方式包括有定期定額、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等;對于偷稅行為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處以所偷稅款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罰款,等等。2、征管的水平。由于稅務人員素質參差,在稅收政策執行上會存在客觀的偏差,主要在對政策的理解、貫徹的方式、執法的公平公正程度等方面。3、監管機構之間的不協調。稅務機關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之間缺乏溝通,國稅地稅之間欠缺信息交流、稅收征管機構內部各職能部門缺乏協調等。
企業在利用執法差異因素進行稅務籌劃時最重要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交際溝通能力。首先是必須取得稅務管理人員對稅務籌劃方案的認可,即使是合法的籌劃方案也可能由于執法上的差異變成一紙空文。其次是合法、合理地爭取稅務部門作出有利于的企業的具體征收管理方式。比如說,即使企業發生了稅收違法行為,稅務部門會根據納稅人以往良好的納稅記錄按最低的處罰標準執行。再次,企業要有綜合協調溝通能力。不僅要和稅務部門溝通,還要加強與經濟管理部門的聯系。
因素三:財務管理因素
在企業稅務籌劃的運行中需要一些基本的財務處理技術,包括合理安排收入的確認時間以延期納稅、選擇合理的成本計價方式以減低稅負水平、費用扣除最大化的費用分類的策劃、籌資方案評估的成本收益比較等等。而這些技術都是靠企業的財務處理水平成就的。如,在企業的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里,可扣除的費用中有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會議費、傭金等四項,其中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收入不超過1500萬元是按5‰計提,超過部分按3‰計提,會議費則只需要合理的證明就能全額在稅前扣除,傭金和業務宣傳費在稅前扣除也有具體比例標準。在年終匯算清繳時,超過稅法允許計提的比例部分的費用支出企業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如果財務人員在日常核算時對費用進行合理合法的分類,令費用滿足條件分別記在不同明細科目,避免費用全部計入“業務招待費”這一明細科目,做到應扣盡扣,使稅前費用扣除最大化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利用這一因素進行稅務籌劃時,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及其它經營人員應具備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具備統籌謀劃的能力,否則,即使有迫切的籌劃愿望也難有具體的行動方案。為此,企業管理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積極主動了解各項經濟法規和經濟運行規則,提升自身素質,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同時,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尋找稅務專家的意見,加強與中介專業機構的合作,提高技術含量,使籌劃方案更加合理和規范,以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
因素四:企業籌劃目標因素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根據企業的經營發展預期作出的事前稅收安排,不同企業的稅務籌劃目標可能有所差異。企業稅務籌劃目標是判斷稅務籌劃成功與否的一個重要指標。我國實行的是復合稅制,稅種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以整體稅負下降和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為目標,如果以單一稅種或以某環節的節稅或以絕對稅收支出額的節約為目標,容易顧此失彼,使整個稅務籌劃策劃失敗。如:某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11萬元,稅務籌劃前應納稅額為:11×33%=3.63萬元。現在企業決定利用捐贈辦法進行降低適用稅率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籌劃方案是企業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機構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1萬元。由于捐贈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11-1=10萬元,適用稅率27%,應納稅額變為:10×27%=2.7萬元。企業的整體稅收支出在籌劃后是節約了0.93萬元;但是這0.93萬元的稅負節約額是以1萬元為代價的,而且在籌劃后企業的稅后收益并沒有增加。
另一方面企業稅務籌劃不應限制或者壓縮企業發展的規模,為了節稅而把經濟規模限制在某水平線以下是絕對不可取的。
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通盤考慮,著眼于整體稅后收益最大化。其次,要考慮企業的發展目標,選擇有助于增加企業整體收益和發展規模經濟的稅務籌劃方案。第三,企業稅務籌劃要考慮成本收益關系。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稅務籌劃才是可行的。
因素五:籌劃方案的實施因素
稅務籌劃不應僅是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的事務,它應是整個企業上下層級共同努力的目標。因為稅務籌劃是預先的稅務安排,經濟發展的情況是否如前所料就需要跟蹤分析。籌劃人員能否及時調整籌劃方案,避免籌劃方案的失敗就要依賴各管理層的信息反饋。另一方面來說,如果籌劃方案得不到大多數員工的認可,沒有相應的配合實施,就會影響整個方案的貫徹落實,致使稅務籌劃流產。
因此,企業在實施具體籌劃方案時要在企業內部進行必要的溝通工作,保證方案的順利施行。其次籌劃者要保證籌劃方案的可調節性,稅務籌劃能隨經濟信息的變動及時地調整。更重要的是籌劃者要主動收集數據,考核計劃的實施情況,保證方案的動態分析,避免稅務籌劃的風險,真正成就稅務籌劃。
因素六:經濟環境因素
說到底,稅務籌劃企業稅務籌劃是市場經濟個體——企業的一種經營決策,個體的經濟活動必然會收到整體經濟環境的影響,很多理論上可行的方案在實踐時會變得舉步唯艱。如,一般新辦企業投資地點會建議選在稅負較低的經濟特區或沿海經濟開放區,但企業必須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高昂的經營成本,偏低的投資收益;企業在西部開發地區或者民族地區設立投資經營,也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企業會面臨投資環境不完善,經濟管理手段會相對落后,供求關系不穩定,經營風險較高等問題??傊陀^經濟環境對稅務籌劃方案的影響不容忽視。
企業應根據國民經濟運行的數據,客觀分析客觀經濟環境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并科學預測說出行業的發展前景,為企業的稅務籌劃提供可靠的參考。尤其在投融資方面,企業必須充分掌握對項目相關的經濟信息進行合理的分析,如果割裂投融資計劃與客觀經濟環境的有機聯系,片面強調稅務籌劃,會導致籌劃的失敗。
稅務籌劃是一項必須兼顧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多方面的綜合課題,僅有理論知識是不夠的。稅務籌劃者需客觀分析影響稅務籌劃成敗的各個要素的特點,設計出合理、合法,可以操作的稅務籌劃方案。成功的稅務籌劃方案不但可以使企業實現追求利潤的目標,也可使國家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的目標,從而創造一個和諧的稅收社會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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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籌資稅務籌劃
稅收已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熱點。不論是企業法人還是自然人,只要發生有應稅行為就要依法納稅。稅收籌劃是企業用足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在新形勢下企業作為納稅人,熟悉了解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用足用好稅務政策,運用稅法上的優惠政策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一、資金籌集的稅務籌劃
(一)根據資本結構所作的稅務籌劃
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是其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不能籌集到一定數量的資金,就不能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籌資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理財活動,其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籌資中的納稅籌劃時,應著重考察兩個方面:資本結構的變動究竟是怎樣對企業業績和稅負產生影響的;企業應當如何組織資本結構的配置,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I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輕重程度往往存在差異,這便為企業在籌資決策中運用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通??梢酝ㄟ^從銀行取得長期借款、發生債券、發行股票、融資租賃以及利用企業的保留盈余等途徑取得。下面比較各種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為企業選擇籌資方案提供參考。
1.幾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分析。
(1)長期借款成本。長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這種大規模的支出就需要長期借款來幫助完成。其成本包括兩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一般來說,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高,會導致籌資成本高,但因為符合規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所以能起到抵稅作用。例如,某企業取得5年期長期借款200萬元,年利率11%,籌資費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6.63萬元。
(2)債券成本。發行債券的成本主要指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債券利息的處理與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應以稅后的債務成本為計算依據。例如,某公司發生總面額為200萬元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1%,發生費用率為5%,由于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9.6萬元。若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為更精確地計算資本成本,應以實際發生價格作為債券籌資額。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后形成的,其所有權屬于股東。股東將這一部分未分派的稅后利潤存于企業,實質上是對企業追加投資。如果企業將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資,所獲得的收益率低于股東自己進行另一項風險相似的投資所獲的收益率,企業就應該將留存收益分派給股東。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難于債券成本,這是因為很難對企業未來發展前景及股東對未來風險所要求的風險溢價做出準確的測定。由于留存收益是企業所得稅后形成的,因此企業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稅作用,也就沒有節稅金額。
(4)普通股成本。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股票的籌資費用較高,在計算資本成本時要考慮籌資費用。例如,某公司發行新股票,發行金額100萬元,籌資費用率為股票市價的10%,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資金占用費即普通股股利必須在所得稅后分配。該企業發行股票可以節稅100×10%×33%=3.3(萬元)
2.籌資成本分析的注意問題。企業籌集的資金,按資金來源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債務資本需要償還,而權益資本不需要償還,只需要在有嬴利時進行分配。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屬于債務資本,留存收益、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屬于權益資本。根據以上籌資成本的分析,企業在融資時應考慮(1)債務資本的籌集費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而權益資本只能扣除籌集費用,股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后利潤中分配。因此,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債務資本的比例,通過舉債方式籌集一定的資金,可以獲得節稅利益。(2)納稅人進行籌資籌劃,除了考慮企業的節稅金額和稅后利潤外,還要對企業資本結構通盤考慮。比如過高的資產負債率除了會帶來高收益外,還會相應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
3.根據資本結構所作的稅務籌劃。一般來說,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留存收益)籌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于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間拆借所承擔的稅收負擔,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這是因為從資金的實際擁有或對資金風險負責的角度看,自我積累方法最大,企業內部集資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們承擔的稅負也就相應地隨之變化。從納稅籌劃角度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產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這是因為通過企業的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這兩種融資行為涉及到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尋求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投資規模效益的途徑。金融機構貸款次之,但企業仍可利用與金融機構特殊的業務聯系實現一定規模的減輕稅負的目的。自我積累(留存收益)方式由于資金的占有和使用融為一體,稅收難以分割或抵銷,因而難于進行納稅籌劃。
以下僅以負責籌資與權益籌資(即發行股票)為例,對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影響加以比較。企業的資金來源除資本金外,主要就是負債,具體又包括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兩種。其中長期負債與資本的構成關系,通常稱之為資本結構。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風險、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企業權益資本收益實現的水平。負債融資的財務杠桿效應主要體現在節稅及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包括稅前和稅后)等方面。其中節稅功能反映為負債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抵減應稅所得額,從而相對減少應納稅額。在息稅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稅前的收益)不抵于負債成本總額的前提下,負債比率越高,額度越大,其節稅效果就越顯著。當然,負債最重要的杠桿作用在于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稅后)方面。這從下式得以反映:權益資本收益率(稅前)=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權益資本(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成本率)。
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增加負債額度,提高負債比重,就會帶來權益資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應。應當明確的是,這種分析僅是基于純理論意義,而未考慮其他的約束條件,尤其是風險因素及風險成本的追加等。因為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及融資的風險成本必然相應增加,以致負債的成本水平超過了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從而使負債融資呈現出負杠桿效應,即權益資本收益率隨著負債額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實現節稅效果必須是建立于“息稅前投資收益率不低于負債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籌資中納稅籌劃的一些特殊問題
1.租賃的納稅籌劃。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在市場經濟中的運用日益廣泛。租賃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對于減輕企業稅負具有重要意義。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計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機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此外,機器設備租金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其稅收負擔較之其銷售收入繳納的增值稅為低。當出租人與承租人同屬一個企業集團時,租賃可使其直接、公開地將資金從一個企業轉給另一個企業,從而達到轉移收入與利潤、減輕稅負的目的。另外,租賃發生的節稅效應,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團內部實現,即使在專門租賃公司提供租賃設備的情況下,承租人仍可獲得減輕稅負的好處。租賃還可以使承租者及時開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獲得收益。
2.籌資利息的納稅籌劃。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后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眾所周知,財務費用可以直接沖抵當期損益,而開辦費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價值則須分期攤銷,逐步沖減當期損益。因此,為了實現納稅籌劃,企業應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
二、稅務籌劃注意問題及發展前景
(一)稅務籌劃的注意問題
目前,我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特別注意兩個問題。
1.稅務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如何將前后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2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堅持經濟原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提高經濟效益。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及籌劃付諸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籌劃方案才可付諸實施,否則會得不償失。此外,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還應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不同稅收籌劃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從而實現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
(二)稅務籌劃的發展前景
稅務籌劃是在宏觀的經濟背景下進行的。一個國家的法律建設,特別是稅法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開展稅收籌劃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個地方情況不同,稅務部門對法規的理解也存在差異,都會影響籌劃的成功與否。但隨著納稅人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稅務籌劃不僅會為納稅人所重視,也會為稅務機關所接受,所以稅務籌劃在中國前景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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