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09:05
序論:在您撰寫財務決算審計報告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省計委根據國家計委、水利部計投資〔〕1453號文件精神,以固投〔〕1356號文下達升鐘水庫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投資計劃,以后逐年編報可研報告,上級逐年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年至2007年,共批復投資概算10450萬元,其中:國債投資67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投資3750萬元。
干渠首段是升鐘水庫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屬新建工程。該工程位于西充縣,涉及鳴龍、雙洛、雙江3個鄉鎮的9個村28個社,全長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筑物等單項工程組成,其中:明渠10段長2507.13米、隧洞9座長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長403.84米、渡槽2座長228米、泄水閘1道、節制閘1道、小件60處。該工程是市政府為了爭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項,用固投〔〕1356號下達的已成灌區的續建配套及節水改造資金10450萬元啟動了本項目,實施“干中爭,爭中干”策略。
該工程項目共分十個標段,于年5月采取公開招標確定了施工單位。經評標專家委員會評比,一標段由南部第一建筑公司中標,二、五標段由省水利電力工程局中標,三標段由重慶煤礦建設第五工程處中標,四標段由營山縣水利電力工程公司中標,六標段由華鎣市水電建筑安裝公司中標,七標段由市水利電力工程公司中標,八、十標段由閬中市一洲水電建設有限公司中標,九標段由中國水電十局中標。10個標段中標總金額39411606.00元,中標后雙方及時簽訂施工合同并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由于群眾阻擾等多種原因,三、九標段停工大半年后,經比選,三標段(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營山縣水利電力工程公司接續完成,九標段(帥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閬中市一洲水電建設有限公司接續完成。
該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沒有履行招投標程序,由甲方直接確定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水利水電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承擔設計工作;精良建設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監理工作。
該工程于年6月6日動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2010年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審計日,該工程尚未進行竣工驗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籌備該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計劃在2014年1季度全面完成。
(二)業主變化及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年至2007年期間,該項目業主為省升鐘水庫配套建設分局。作為業主,該局具體實施了項目前期準備及10個標段的招投標和設計、監理合同的簽訂,并組織了項目的具體實施。該項目因國債投資6750萬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財政投入的地方配套資金900萬元2008年管理局接手后才逐年撥入,由此工期延長。建設期間,施工單位向業主提出了材料價差、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賠問題未得到解決。2007年12月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紀要要求升鐘水庫配套建設分局將本項目移交給省升鐘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實行建管合一。2008年1月市升管局接管該項目后,針對掃尾資金缺口大和遺留問題處理難度大的困難,經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原業主未及時處理的遺留問題分別與施工單位進行談判,達成了遺留問題處理協議,并向我局報送了《市升鐘水庫管理局關于干渠首段工程有關問題情況的報告》,提請認定遺留問題處理費用4523781.19元(見附表2)。審計組在工程造價結算審計時,對此作了審計認定。
(三)建設資金到位情況
本項目收到建設資金79090330.79元,其中:國債資金67000000.00元,市財政配套資金撥款9000000.00元,市財政撥二期前期工作經費2600000元,市地稅局農稅科撥二期前期工作經費490330.79元。2001年9月,按照市財政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將市財政撥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經費2600000元,市地稅局農稅科撥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經費490330.79元,合計3090330.79元轉入“二期前期工作經費專戶”核算。同時還將升鐘二期前期費占用本工程資金列支的費用1000273.87元轉入“二期專戶”單獨核算。由此本項目實際收到建設資金76000000.00元,其中:國債資金67000000.00元,市財政配套資金撥款9000000.00元。
二、投資核實情況
(一)建安工程審計情況
2012年,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后報送我局進行工程造價審計。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單位送審56299832.95元,審計認定55361811.20元(含遺留問題處理費用4523781.19元),審計核減938021.75元。工程造價審計后,市升管局根據審計機關認定造價結果與施工單位辦理了工程價款結算(各標段送審與審計結果如下表)。
(二)投資完成核實情況
截至2013年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財務報表反映項目總投資80388430.93元,經審計核實認定實際完成投資80388430.93元,其中:建筑安裝投資58238280.21元,待攤投資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設計費4640280.00元,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測費3238380.00元,土地遷移及拆遷補償費12397903.39.00元(該項目土地遷移及拆遷補償工作由西充縣升鐘水庫管理局具體實施,我局于2010年對其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南審企報〔2010〕23號審計報告),可行性研究費95000.00元,環評費用308918.00元,財務費用-277613.67元,其他待攤投資支出1747283.00元)。
三、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該項目建設和管理中存在較多問題。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設計、地勘不準,引起設計變更多;二是工期長,造成建材及人工費大幅漲價,監理費、設計費支出大大超出預算;三是投資控制差。該項目的施工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了招標,10個標段中標總額為39411606.00元,而項目建筑安裝投資58238280.21元,實際投資80388430.93元,分別超出合同價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該項目的招標形同虛設,失去了招投標應有的嚴肅性。
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處罰意見
(一)多計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審計結論糾正。
施工單位報送工程結算56299832.95元,審計組對現場簽證變更資料、施工圖、竣工圖等資料進行復核,并在工程現場進行了核對,審計認定結算55361811.20元,施工單位虛報結算938021.75元。違反了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南府辦發〔2007〕1號)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和審計署印發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審投發〔2010〕173號)第八條的規定,審計認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結算審計結果與項目施工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二)白條支付工程款少扣繳稅金122687.58元予以收繳。
1.重慶煤礦建設第五工程處負責三標段工程,工程結算金額為4051124.22元,至審計時憑白條領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應扣繳未扣繳稅金113509.19元。
2.省水利電力工程局負責二、五標段工程,工程結算金額為8607419.39元,至審計時憑白條領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應扣繳未扣繳稅金9178.39元。
以上合計少扣交稅金122687.58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決定全額追收上繳財政。
(三)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未招標責令糾正。
該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沒有履行招投標程序,直接確定由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水利水電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和精良建設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本應給予處罰,但鑒于該項目時間跨度太長和責任主體已變更的實際情況,決定免于處罰,但市升管局應吸取教訓,今后不得再有類似問題發生。
(四)監理費支付標準較高責令糾正。
該項目依據監理合同的約定按每人每年5.3萬元,共派監理人員6人參與,支付監理費3046000.00元,違反了國家物價局、建設部下發的《關于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目前已廢止)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責令市升管局認真總結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吸取經驗教訓,在今后的項目建設中切實加以改進。
五、需要說明的問題
為做好市出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編制工作,進一步加強企業財務決算管理,推動市出資企業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經營管理和出資人監管工作。針對往年財務決算年報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現將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應嚴格按照《陽市出資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國資評價〔〕39號)執行,履行審計職責。在審計工作中要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要求,發表獨立、客觀、公平、公正的審計意見,出具實事求是的審計報告。并對企業重要財務會計事項予以重點關注,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披露。
二、對企業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減值情況表和報表附注及財務決算專項說明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按照有關要求對財務決算報表中其他指標數據進行復核,針對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方面),按規定出具管理建議書,并對審計調整事項作專項說明和披露。
三、對12戶企業與市國資委簽定的《年度業績責任書》中所涉及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及其他相關聯指標完成情況進行重點審計,并在審計報告中加以披露或專題向市國資委進行匯報。
四、對于年度與市國資委簽定目標責任書的10戶企業,審計中應對該10戶企業年度考核結果及年薪、績效薪金兌付以及全年職工工資發放情況進行審計,并在審計報告加以披露。
五、在審計報告中還應重點披露如下事項:
(一)企業從事的高風險投資、經營情況。如證券買賣、期貨交易、房地產開發等業務占用資金和效益情況;企業財產抵押、對外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事項;企業對外捐贈情況等。
(二)企業財務成果的核算是否真實、完整,影響企業財務經營成果的各種因素是否合理。
一、審計委托要堅持公開招標
企業財務決算審計一般由國資委委托中介機構實施,中介機構的選騁由國資委從其建立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中抽簽選取或直接指定。這種選騁方式盡管不再需要花費時間與精力開展資格審查,有利于提高工作速度,但限制了充分競爭,人為地地排斥一些潛在的、有競爭力的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的決算審計服務,特別是有些地方國資委建立的備選庫中可供選擇的中介機構數量與其所監管的國有企業數量相當,當企業的決算審計在年初歲末同時鋪開時,基本無選擇余地;另外,由于沒有按規定建立起合理的進入與退出機制,中介機構一旦入選備選庫,就能連續數年承攬審計業務,致使其缺乏提高審計質量的動力與壓力。要打破中介市場的行政壁壘,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節約決算審計費用及提高審計質量,就應廢除現有的從備選庫中選騁中介機構的做法,取而代之以公開招標等充分體現競爭擇優要求的方式來確定財務決算審計的中介機構,真正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開放的中介服務市場中采購質優價廉的審計服務,除了節約費用、提高審計質量外,還有助于培育健康的中介市場競爭秩序,減少中介機構選騁過程中的權力尋租。2011年6月成都市國資委在全國率先取消了建立5年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以公開招標等合理方式來選擇為監管企業提供審計、評估、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中介機構,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審計內容要突出國企特色
地方國資委的相關文件規定,財務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會計報表附注及國資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財務指標或專項審計事項進行審計,發表審計意見,并出具財務審計報告。由此可見,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還局限于對企業財務事項的驗證,主要為提高監管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服務,與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類似,未能體現國有企業的特色。當前,地方性國有企業還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投資決策流程較隨意、內部控制制度欠健全、風險防范意識較淡簿等突出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國有企業很難實現持續健康發展。作為一年一次、花費不菲的年終財務決算審計,理所當然應是一次全方位、多角度、高層次的綜合性審計,不應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報表審計,更重要的是要在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內部內控機制、加強企業風險管理等方面發揮出應有作用。故應賦予財務決算審計新的定位,積極推進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由以財務報表為主向以財務報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并重轉變。
三、審計過程要加強動態監控
監管不嚴是造成財務決算審計質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地方國資委在完成財務決算審計的業務委托后,往往只注重于對財務決算審計報告本身的復核驗收,而對決算審計過程及審計工作底稿缺乏應有的跟蹤管理、專業指導和監督檢查,這種監控模式很難起到保證審計質量的作用。因此,地方國資委及外派監事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對決算審計工作實施全過程的動態監控,促使中介機構勤勉履職、規范履職、依法履職。在決算審計開始前,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審計準則變化情況以及經濟形勢的新趨勢、新特點,對決算審計中應重點關注的領域和注意事項,向中介機構作出提示,提出要求,給予指導,督促中介機構結合企業的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并對項目組成員進行恰當分工和指導監督,避免審計計劃流于形式。在決算審計實施中,應督促中介機構嚴格履行審計程序,充分關注控制測試結果是否支持風險評估結論。在決算審計結束后,應對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及工作底稿等業務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審查和評價其審計程序是否合適、審計證據是否可靠、審計意見是否恰當、審計建議是否可行、審計報告是否規范等,評估決算審計工作的整體質量及存在的問題。通過加強對決算審計工作的全過程監控,促使中介機構切實完善執行內部質量控制制度。
四、審計報告要推行公開披露
在中介機構的觀念中,一般都認為上市公司的審計風險大,國有企業的審計風險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因而在國有企業的審計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放松了對質量的要求。究其原因,是國有企業的審計報告往往只呈報少數單位,不需對外公布,缺乏社會公眾的監督及相應的影響力,導致審計質量的問題與缺陷很難被發現。因此,推動國有企業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不但能督促企業管理層不敢懈怠工作,而且能促使中介機構勤勉履職,可以起到一箭雙雕的效果。這從理論與實踐上來說都是行得通的,國有企業從本質上來說與上市公司一樣都是公眾公司,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沒有具體量化到個人,而是由各級國資委代表本級政府及社會公眾持有。根據委托理論并站在企業經營者的角度來看,社會公眾、各級政府及國資委都是委托人,企業經營者及承擔企業審計業務的中介機構都是人。作為人受一定經濟利益的驅動,在完成責任的同時也同樣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很難完全忠實于委托人。要降低這種委托風險,關鍵在于解決信息的不對稱。因此,在條件成熟的適當時候,地方國資委可以而且應當參照上市公司信息公開披露準則的要求與做法,探索建立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披露的平臺與規則,向社會公眾定期公布與披露包括決算審計報告、公司治理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在內在相關信息,這不但有利于提高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也有利于加強國有企業的反腐倡廉建設,提升國有企業的規范化運作水平。
關鍵詞:國家建設項目 竣工決算審計 財務決算審計
由于國家建設項目的建設模式較多,如建設單位公開招標確定施工方;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給施工方等確定投資方,投資方又確定施工方等,這些建設模式的合同內容不同,結算方式不同,會計核算也不盡相同,所以竣工決算審計也不相同。同樣,一級行政預算其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及處理處罰等也不一樣。
一、兩種決算審計的區別
(一)概念的區別
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對以在初步驗收后對該項目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的審計。
單位財務決算審計:財務決算是對預算經費執行情況的總結,與部門預算不可分割。財務決算一般指年度決算。單位財務決算審計就是對一個部門或單位年終財務決算的審計。
(二)審計內容的區別
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與實行企業管理的單位財務決算審計內容等都各有不同。比如實行企業管理的單位財務決算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會計報表、賬簿、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審計;對企業流動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審計;對企業債權債務的審計;對所有者權益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審計;對損益情況的審計。
在實際工作中,單位財務決算審計既包括建設單位自身的財務決算,同時也包括某個項目的財務收支,但項目的決算審計只包括與該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工程造價等。比如對財務的審計,在單位財務決算審計時,涉及的有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施工方建安營業稅,但若只對某項目進行決算審計,所涉及的有代扣代繳施工方營業稅、投資方稅金、施工方、設計、咨詢單位營業稅(營改增的企業繳增值稅)等。也可就供貨方相關稅金進行審計。但投資方稅金目前全國無統一規定。僅就四川成都而言,在BT模式下:投融資人只負責提供資金,不參與項目施工管理,則對其取得的資金投資回報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三)審計方法的區別
財務決算審計的方法有順查法、逆查法、抽查法等。
但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方法除與財務決算審計方法有部分相同外,另有:材料價格市場詢價方法;造價有疑難問題使得審計方法;到編制定額的造價站咨詢,以此依據計入審定造價;工程量的審計方法:如用GPS定位測距;鉆芯取樣測厚度及材質;皮尺測量長、寬、高等;綜合單價的審計方法包括:
(1)同類及相似項目按中標單價計價;
(2)變更項目按有關規定重新組價;
(3)同類及相似項目當結算工程量超過中標工程量15%以上的另行組價。
如對某項目審計,除運用單位財務決算審計的方法對項目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外,還要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就要運用造價的審計方法:工程量的審計方法(GPS定位測距)、綜合單價的審計方法(變更項目的重新組價)等。
(四)處理處罰的區別
財務決算審計依據規章以上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若無文件規定,則不能處理處罰,應向上級部門匯報,以便今后制定政策時使用;工程決算審計中,概算、預算、招投標、多計造價等問題依據審投發【1996】105號文件執行。
在對某項目決算審計時,如發現財務收支方面存在的問題,則處理處罰在引用法律法規上面是一致的;但其他方面,如“四算三超”、高估冒算等方面,那么依據就不一樣了。
(五)法律效力的區別
實際工作中,國家建設項目結算審計大多利用審計報告及函的形式,很少采用審計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報告的依法出具不能代替審計決定的法律效力?!睂徲媹蟾婕昂从车膯栴},對于被審計單位而言,可執行,可不執行,如不執行,審計也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和作用。而單位財務決算審計中,一般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小問題及建議上審計報告,而大問題上審計報告并作出審計決定。
審計實踐中,筆者認為,無論是單位財務決算審計,還是項目決算審計,都應該出具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既保證審計文書的規范化,又保證所有的問題的都應由被審計單位執行。
(六)審計時間的區別
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某項目在初步驗收后就可實施審計,而單位財務決算審計一般是年終決算報表出來以后才開展財務決算審計。
只有完成了竣工決算審計,甲方、投資方、乙方才可以進行工程款最終結算,而僅有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建設單位是無法辦理真正的竣工決算。只有對項目進行決算審計,被審計單位依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執行以后,才能辦理真正的項目決算。若單位財務決算審計時,某項目未完工,則不便于對某項目相關內容進行審計;但某項目未完工,也可對其進行在建工程審計或者過程控制審計。
二、兩種決算審計的聯系
(一)審計的意義和作用有聯系
兩種審計的意義和作用都是貫徹國家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加強管理和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審計內容和范圍有聯系
單位財務決算審計可以延伸至有關單位,如設計方、施工方等,但項目決算審計,根據審計署有關規定,必須要對投資方、設計方、施工方、供貨方、尾工工程、移交工程等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有聯系;但項目決算審計的內容要寬泛得多。
(三)財務收支審計中存在問題,處理處罰依據相同
兩類決算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的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在處理、處罰依據上基本是相同的。
(四)會計科目有聯系
工程項目的財務收支、往來、現金、存款與該單位的非工程項目資金的收支、往來、現金、存款有時有密切的聯系,會計分錄之間的經濟往來也有聯系。
(五)審計方法也有相同點
如對現金的盤點、存款與對賬單的核對、往來款項的函證等。
三、建議
審計署盡快出臺相關文件,明確項目決算審計或結算審計,對于審減的工程造價這個問題,必須出具審計決定,否則,即使后續審計,被審計單位不執行審計報告,而按合同付款給施工方或投資方,在國家資金流失的同時,審計的權威性無法體現,投資審計的作用也就毫無意義而言了,審計部門實質上變為施工企業的結算公司了。
各級審計部門要注重資源整合,防止對項目先審計財務,后再對該項目決算進行審計,這樣,無論是時間、資源等方面都浪費了。還可在項目決算審計中,利用原有對項目的財務審計結果 ,以及上級審計部門對財務審計的成果,避免重復審計。
為做好20*年度省屬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收集和審核工作,保障財務決算編制范圍全面完整,編制方法準確規范,報表填報數據真實、可靠,審計報告規范、全面,有效提高財務決算報表數據編報質量,依據《河南省省屬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河南省省屬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務決算審核內容
20*年度省屬企業財務決算審核工作,以強化出資人財務監督為重點,主要審核資產質量、經營成果、保值增值狀況和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狀況。審核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編制規范審核。審核企業的20*年度財務決算是否按有關規定編制,上報資料是否齊全,表內表間關系是否正確,是否存在少報漏報現象。
(二)經營成果審核。審核企業的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合并范圍是否合理,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人為調節利潤現象;審核企業上報的保值增值材料,核實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企業工效掛鉤基礎財務指標的真實性。
(三)審計質量審核。核實企業的審計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聘請的中介機構是否與招標或核準的一致,核實審計是否按照省國資委的要求進行,核實審計報告規范性、審計披露內容的全面性和審計意見的適當性,以及審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等。
二、財務決算審核程序
20*年度省屬企業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分為企業自審、集中會審、決算認定三個階段。
(一)企業自審。各省屬企業在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后,應認真做好自審工作,主要對財務決算編制的規范性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企業自審重點內容及集中會審報送材料見附件。
(二)集中會審。從20*年3月下旬開始,省國資委組織對省屬企業20*年度財務決算集中會審。集中會審將采取“分批組織,逐戶審核”的方式,對財務決算進行全面審核。集中會審的具體時間、地點、企業分組名單等另行通知。
(三)決算認定。根據《辦法》有關規定,省國資委在對企業財務決算進行嚴格審核的基礎上,依據出資人財務監管要求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工作需要,逐戶確認和核批省屬企業20*年度財務決算。
三、財務決算審核目標
(一)保障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全面完整,填報規范,表內表間勾稽關系正確;
(二)核實企業財務決算編制質量,認定企業經營成果、資產質量的真實性;
(三)核實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各項客觀因素材料,以及企業工效掛鉤、經營業績考核、績效評價工作涉及的各項指標;
(四)根據《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9號)和《河南省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豫國資發[20*]2號)的規定,依據經核實后的財務決算數據和相關材料,審核確定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水平和年薪制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
(五)監督社會中介機構的財務審計質量;
(六)對各省屬企業財務決算逐戶提出審核意見,編寫各省屬企業財務決算審核報告。
四、財務決算審核要求
各省屬企業應認真做好本企業財務決算自審工作,加強工作組織,明確工作分工與責任,確保工作質量和進度。一是及早安排20*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收集審核工作,加大組織力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審核工作方案,明確審核內容和審核責任,嚴把質量關;二是建立財務決算審核工作責任制度,各省屬企業應從基層分戶數據進行層層審核,對審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到相應的基層企業(單位)進行核實調整。三是積極督促各級子企業和中介機構按時完成報表審計或內審工作,按規定出具審計報告(或內審報告),并按審計意見調整財務決算,對于調整事項存有異議且未進行財務決算調整的,應當向省國資委提交說明材料;四是對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報表或事項進行認真核實,對有關差錯應當及時糾正,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
關鍵詞:基建財務管理 項目竣工決算 財務審計
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審計人員依法對基建項目財務決算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財務監督的重要工作。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和民生的發展,基建工程項目越來越多,作為財政批復竣工決算的重要依據,審計開始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筆者結合多年工作經驗對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進行簡單闡述。
一、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
竣工決算審計是依據《審計法》和審計署頒布的《基本建設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要求》,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基建工程的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概括來講是基建項目從籌建到竣工投產的所有實際費用支出情況,通常包括建筑工程費用、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器具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審計。
從審計工作的監督性和精細性來說,基建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一是依據與執行部分,比如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基建工程項目建設設計、執行情況,工程項目概算的依據、內容、執行情況等;二是費用部分,比如工程資金的渠道、實際投入、到位資金、建設資金支出的合法性、建設成本及使用、結算、入賬等情況,資金結余、債券真實性等情況;三是交付使用財產的完整性、手續的齊全性、成本核算的正確性等;四是報廢工程的報廢原因及鑒定情況;五是工程掃尾階段的未完工量及預留資金;6、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決算資料的完整性,說明書的完整性,審計的真實性、合規性。
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程序
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程序一般分為審前調查、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結案和審計檔案五部分。
第一步,基建處在接到工程建設單位送達的審計材料及資料后進行登記,之后收集工程竣工決算資料,對送達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對,對不符合要求、不完整、不準確的資料全部退回并符函原因,符合要求的送交審計處,進入審計的下一階段進行待審。第二步,進行審計實施前的準備,主審制定審計方案,草擬審計通知書。第三步,進入審計實施階段。在此階段,可分為審計處審計和審計處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處(或社會中介)、基建處相互配合實施審計。第四步,審計處(或社會中介機構)根據審計的實際情況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進行意見征集,編制反饋意見說明書?;ㄌ幨盏綄徲媹蟾婧?,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款結算。第五步,由基建處將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料整理歸檔。
三、在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中發現存在的一些問題
審計是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項目順利運行的重要監督手段。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由于存在各種因素,使審計工作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原來費用歸口的時候項目二級或三級明細入賬錯誤;或者項目竄戶都會導致在決算過程中與財政撥款金額不對等,還有開發區有許多零星工程,通過任務書來下達,這些零星工程在做財務竣工決算是要特別仔細,因為零星工程每年都有,先要查出當時是入哪一年的零星或是不分年份的零星,這種種情況都需要通過審計來重新核查,最后根據審計后的批復使所有入賬費用歸集到固定資產中,并與財政撥款對沖來結平該工程項目。因此加強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監督,提高審計質量,對提高基建工程項目的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四、審計對竣工財務決算的作用
審計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中是一項客觀獨立的監督,在基建工程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是保障國家財產有效利用、達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監督手段。
(一)強化財務控制,實現財務監督功能
由審計法的規定可知,國家審計機關有權對國有資產的合法使用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效益進行審計,這從根本上保障了國家基建資金的有效利用,減少損失,促進投資效益的提高。同時,財務審計無論是對基建部門還是工程施工部門來說,都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的財務體系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通過審計,促使基建單位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管理,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與制度
從現代審計的范疇看,審計監督是現代意義上的財務監督,現代財務監督已不僅僅局限于會計收支,更拓展到整個項目活動范圍,因此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從項目整體進行把控的重要工具,能夠有效控制違法行為,端正行業風氣。
宏觀上講,竣工決算審計獨特的經濟監督地位和監督職能能夠給政府決策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預警、反饋信息,審計結果能夠幫助有關部門調整監管體系,保證國民經濟良性運行。微觀來講,基建竣工決算審計從財務上監督企業是否合法有效的使用國家委托經營的資源,其效益是否具有經濟性和有效性。一方面,通過審計部門對國債資金流向的審查,可確定國債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安排是否真實,是否存在騙取國家資金的現象。通過審計可有效確保資金分配的合理性和施工單位的成本控制,使基建資金專項專用。同時,對于征地拆遷費用的審計,可有效防止征地拆遷費用層層截留,驗證施工地點是否在規定范圍內。另一方面,對于完工后不能顯現的隱蔽工程部分,竣工決算審計可以驗證工程項目的真實性,推算隱蔽工程的造價成本。
竣工決算審計能夠正確評價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提高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水平。隨著竣工決算審計工作的加強,工程建設中層出現的設計浪費、高估冒高、高套定額、多計工程量、提高取費級次等想象可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避免腐敗產生。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政府投資 建設項目 竣工決算 財務審計 注意事項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背景資料:
1.2009年**市某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由自治區水利廳新水建管[2008]73號文的批復,計劃投資810.3萬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501萬元,自治區補助資金200萬元,地方自籌資金109.3萬元。
2.該項目報送建安工程投資為6,387,650.02元,我審計機關審定建安工程投資為5,359,656.4元(人民幣),審減造價1,027,993.62元。
3.該項目完成投資情況如下: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6,547,010.71元(包括審計建筑工程費5,359,656.4元,輸變電工程42,702.32元;自動化測報安裝工程127,500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實際為941,351.99元。
4.該項目概算批復待攤投資為941,000.00元。
5. 未完工工程投資預計達32萬元
6.請問:為規避審計風險,編寫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應注意哪些事項?
二、從背景資料分析,需要解決以下三方面問題
1、建設項目投資沒有按批復計劃完成。
(1)、計劃總投資為810.3萬元,實際完成投資為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5,604,327.25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實際為941,351.99元。
(2)、必須要弄清楚的有關概念及其關系:建設項目總投資包括三部分:1、建筑安裝工程投資、2、設備投資、3、待攤投資。
2、財政部對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國家對建設項目投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國家要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3、存在未完工工程投資
三、項目專項資金沒花完,財政、建設單位、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如下:
1、建設單位建議:因為有未完工工程部分,我們決不能讓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讓國家將該資金收回。如果讓該資金收走,再爭取資金難度很大,既然資金沒有花完,就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以征地、購買料場等形式來增加投資,增加待攤投資,來把剩余的項目資金消化掉。
2、業主建議:要求監理增加簽證的工程量,來達到滿足完成投資計劃。
3、還有一些其它的建議。
四、審計風險分析:
1、如果采納上述建議和意見,無疑,把所有的風險轉移給了審計機關。
2、建設單位建議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以購買管理房、征地、購買料場等形式來增加投資,增加待攤投資,來把剩余的資金消化掉。變相增加待攤投資,但是,該項目概算批復待攤投資為941,000.00元,實際待攤投資已達到941,351.99元,若再增加待攤投資,待攤投資費用超出了建設項目概算批復的待攤投資,出具這樣的審計報告,一方面是審計單位既承擔了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又成了審計機關不懂投資審計的笑話。
3、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增加工程量,來達到滿足投資計劃。如果審計機關采納用增加工程量的形式來滿足增加投資,一方面施工單位有可能直接以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審定的建安工程投資,認定就是他施工單位完成的建安工程投資,如果說不是施工單位完成的投資,施工單位反過來以審計報告跟建設單位、審計機關打官司,這樣讓審計機關處于相當被動的地位,同時,審計機關也承擔了審計風險。
五、應熟悉的相關財務知識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建設項目財務審計,不是簡單地將建設單位的財務數據摘抄下來,更重要的是去審核發生的各項費用是否合理,合規,費用數量是否在規定的計取范圍內。如:
1、《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規定: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2、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應按以下規定去核定
3、招投標費用的計取辦法
4、勘察設計費的計取辦法
5、監理費的的計取辦法
6、在水利工程竣工驗收規范中明文規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資金超過總投資的5%,該項目不預竣工驗收。
六、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應如何編制:
1、在本項目財務決算審計中,采用增加待攤投資費用的辦法肯定是行不通。
2、有人建議將未花完的建設項目資金全部列為未完工程投資,未完工程投資還有近71萬元,超過國家資金的10%,在水利工程竣工驗收規范中明文規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資金超過總投資的5%,該項目不預竣工驗收”,這樣,會造成該項目無法竣工驗收。
3、本人認為較為合適的處理辦法:以預計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進行處理,在報告中將71萬元以未完工工程投資32萬元,預留費用39萬元。這樣,將未花完的建設項目資金留在當地財政,且不違背法律法規,又規避了建設項目投資審計風險。
4、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采用以下定性方法:
項目完成投資、資金到位及支付情況:
根據市***局提供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截止2010年12月27日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款收支情況如下:
1、該項目完成總投資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5,604,327.25元(包括審計審定工程造價為5,359,656.4元,輸變電工程117,170.85元;自動化測報安裝工程127,500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941,351.99元。
2、到位資金情況:工程投資810.3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501萬元、自治區補助資金2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109.3萬元。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自治區配套資金到位率100%。
3、資金支付情況:截止2010年12月31日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已支付建安投資費用5,305,716.83元;自動化測報75,800元;待攤投資費用804,351.99元。
在審計報告中發現的問題有:預計未完工程投資32萬元;預留費用39萬元。
七、從本案例可以看出:做好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財務審計涉及的審計事項復雜、專業性強。
1、投資審計人員,不僅要求具備工程造價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更要求能懂得工程合同管理,還需要具備豐富的現場施工經驗和其它各方面的知識。
2、投資審計人員還必須懂得財務方面的知識。
3、投資審計人員還必須要有豐富的法律法規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