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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項目管理 項目負責人制度 青草沙水庫
中圖分類號:TU99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7)03(a)-0056-02
1 青草沙水庫工程項目管理存在的特點
首先,青草沙水庫作為上海最大、最有影響力的飲用水水源地,占地面積66.15 km2,環庫大堤48.4 km,分上游閘、下游閘、輸水及長興泵房,呈現出點多、面廣、路程遠等特點,這給工程現場管理及效率帶來了很大困難;其次,青草沙水庫作為水利工程屬性,超出常規泵站設備范疇,除了機電、管道、暖通外、更多的是堤壩構筑物、大型閘門、大型電機水泵、金結、涵養林、水生態動植物等,具有非常多的專業門類;再次,工程安全作為企業一切工作的底線,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必須狠抓責任落實,專人負責;最后,青草沙水庫管理團隊是新組建團隊,在人力資源分配上非常緊張,應屆畢業生占了80%,沒有工作經驗,專業不對口,給青草沙水庫工程項目管理帶來了很大挑戰與困難。
2 項目負責人制度實施目的
為保障上海水源地供水安全的重任和以上四項在工程項目管理上的困難要求經理室在工程項目管理的體制機制上必須創新,傳統的職能制管理模式并不符合當前青草沙水庫管理實際需求。因此,在青草沙水庫工程項目管理實踐中,通過制度創新,遵循現有企業的管理程序,建立矩陣式的項目負責人制度,由明確的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有效解決工程管理上的困難,并讓青年員工得到有效鍛煉。
3 項目負責人制度的設計與架構
3.1 項目負責人的任命
為了保證工程項目的成功,項目負責人的選人用人是項目成敗的重要關鍵因素,原則上從項目實施部門內由部門主管提名推薦,要求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思想品德、責任意識、作風端正、吃苦耐勞、敢于負責、用于擔當;且具有相關的專業背景與工作能力與管理技巧;能堅定維護企業的利益,經理室授權后擔任。
3.2 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權力、利
項目負責人經經理室授權后作為工程項目的責任主體,代表經理室從事工程項目管理活動,對實施項目進行全面領導、統一指揮,并負責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是項目責任、權力、利的主體。
(1)責任。項目負責人作為工程項目全過程的現場管理者、協調者、策劃者,在項目管理中處于中心地位。首先,要嚴格堅持貫徹國家與地方法律法規政策,執行企業內部各項管理規章管理制度。其次,要遵守執行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并負責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成本、合同、溝通協調,完成從項目的前期醞釀籌劃、項目可行性論證、立項申報、招投標、合同簽訂、現場管理、竣工驗收、資料歸檔等任務,進行各階段(見圖1),全過程有效管理控制。
(2)權力。項目負責人在承擔所負責的項目實施過程中,是經理室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是工程項目專門牽頭人,是協調各方面關系的橋梁和紐帶,是工程項目責任主體,是落實項目負責人制度的核心,因此,必須給予一定的決策權、否決權、主導權,并有直接與經理室溝通的渠道。
(3)利。工程項目作為員工本職崗位上額外承擔的工作任務,如何調動員工積極性是項目負責人制度設計的難點與重點,也是該項制度是否有生命力的關鍵。那么,項目負責人通過辛苦努力負責工程項目后,到底能收獲什么呢?首先,青年員工能通過工程管理實踐,體會到大工程、大項目的運作過程,在技術與管理上獲取一定的經驗,鍛煉了青年員工綜合素質,對做強自身是非??少F的機會;其次,在企業內部的各類創先爭優活動與考評中,優秀的項目負責人將會給予更多關注與傾向;最后,可以為經理室選拔適合的技術、管理帶頭人,為職業發展獲得加分,為人才梯隊建設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消除“項目負責人是臨時性的,目竣工后身份隨即解除,竣工后就跟我沒關系”等錯誤想法,以此贏得更多青年員工參與度與成就感。
3.3 對項目負責人的監督管理
(1)在項目技術質量的監督管理上。項目負責人不一定是專業對口的,因此,在實施過程中,要采用頭腦風暴等借腦方式,一方面,要借助設計院、監理單位、評估單位等技術力量;另一方面,項目負責人制度也要求項目實施部門站在宏觀的角度,參與重大關鍵節點的技術核定與把關,全面審查項目實施目標是否偏離目標,項目質量是否達到使用要求,通過多角度、多方面的參與技術審核,確保工程質量的可靠。
(2)在簽證與支付上。所有的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現場簽證,在項目負責人審核無誤后,必須經部門主管、計劃財務部、分管經理一同審核后上報上級單位支付,形成協同監督制約機制,發揮共同決策機制,避免造成項目負責人權力過大,承擔較大風險。
(3)在工程安全上。項目負責人應接受安全保衛部及上級安全部門對工程現場的安全檢查與管理。在簽訂安全協議的前提下,三級安全教育、開工安全交底、班前安全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安全行為告知書等一系列安全規范要求是每位項目負責人應該爛熟于心。此外,時刻監督施工現場,時刻叮囑參建各方強化安全責任與意識。不符合要求,堅決要求落實整改,并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度,守住安全的底線,確保工程安全。
項目實施全過程中,上級單位、經理室、工程項目實施部門、相關部門(紀檢部門、安全保衛部、計劃財務部)共同發揮各自技術、安全、經濟方面的監督,形成立體監督與保護機制,使得項目負責人的現場管理得到有效監督與保護。(如圖2)
3.4 項目負責人能力培養
(1)溝通協調能力。
工程項目推進過程中,涉及匯報對象多,參與供應商多,哪怕一個最簡單的工程項目,也涉及內外多個部門與單位的溝通協調。對內有上級各主管部門、內部各部門,對外包括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甲供料供應商等??梢哉f,項目負責人是連通各方的一個重要樞紐、信息中心、重要協調組織者,項目負責人的協調能力直接決定了項目的順利開展與否。項目開工、供應商進場、施工、完工、審計等各個環節都離不開協調,無論哪個環節出問題,都可能造成工期、質量、成本、安全不可控等風險,且參建各方都代表自身立場,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常常會遇到各方面不同的聲音,為了順利推進項目實施,項目負責人往往做大量的說服、解釋工作,力爭設計出一套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充分高效的溝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效率,具備較高的靈活性與應對能力是樹立甲方在項目管理的核心地位是非常有利的。
(2)多專業綜合知識能力。
一個工程項目涉及到的專業,并不是單單一兩個專業所能涵蓋,往往呈現出多專業的綜合體,比如最簡單的裝修工程,就有建筑結構、暖通、供電、給排水、照明、合同、造價、審價、支付等非常專業知識,很顯然,項目負責人不可能,也沒有這個條件像設計院或者乙方一樣完全具備全部專業背景。除了技術專業知識外,管理類的知識也是格外重要,如:相關的法律法規、項目的流程、管理現場制度的規定等。因此,要求項目負責人具備較強且快速學習的能力以及較寬的專業知識面,以及具備一些通用性、套路性的知識與技巧,做到既懂技術又懂經濟,既懂流程又懂管理技巧、既有現場經驗又有協調管理的能力,這對樹立甲方項目管理的專業性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3)控制管理能力。
工程施工過程中,總免不了會出現各類問題,比如有些施工單位不服募追秸確指令,在施工現場違紀違規,對甲方的項目管理形成挑戰;又比如監理單位不認真履行監理義務,甲方督促又屢教不改的,這些種種的狀況,都隨時考驗著項目負責人把控全局能力。工程項目管理的控制能力與管理技巧需要一定的歷練與學習,同時也需要采用一定的制度工具,比如:定期工程例會、制定獎罰條例等,形成人治與法治共同管理,同時,為增強項目負責人的領導能力與判斷力,要求項目負責人盡可能多地負責項目管理,每次的項目管理都是學習的機會。此外,參加培訓項目,瀏覽相關雜志書籍以開闊眼界,了解更多新知識,使知識系統化,最后也要不斷自我總結,及時改正錯誤,積累經驗,向供應商交流學習探討項目管理經驗。在現場管理中,擁有較好的應變能力,決策能力、較強的控制能力與技巧對樹立甲方項目管理的權威性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4 結語
工程項目管理管理有許多中管理制度與管理模式,各有優缺點,但青草沙水庫在工程項管理實踐中采用了項目負責人制度后,有效解決了工程項目管理的實際問題,契合了青草沙水庫企業文化與背景。在該文中,對項目負責人制度的應用做了闡述,針對其他一些新管理制度在工程項目管理實踐中的應用還需要做進一步探索。
參考文獻
(一)貫徹執行上級各項方針政策,在分管副廠長領導下,堅持以搞活生產經營,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組織制訂企業中、長期規劃。?
(二)根據國家計劃、市場需要和企業內部條件,按照盡可能滿足用戶需要和注重經濟效益的原則,組織編制企業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
(三)負責對廠長任期目標的管理。組織制訂工廠方針目標,并負責層層展開、控制和評價。
? (四)負責主編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并按時下達組織落實。?
(五)根據企業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組織有關歸口科室制定各項經濟技術計劃指標,綜合平衡后下達,統一管理。?
(六)在分管副廠長領導下,組織召開全廠經營活動分析會。?
(七)負責綜合統計。歸口管理全廠的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全廠的統計報表、原始紀錄,按上級規定編報統計報表。?
(八)檢查和考核各項技術經濟計劃指標的完成情況,參與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組織措施項目的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
(九)負責工廠對外橫向經濟聯合的統一管理工作。?
(十)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職權
(一)有權監督、檢查各部門對考產經營綜合計劃及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執行完成情況。?
(二)有權要求各單位按時提供編制計劃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三)根據廠長方針目標展開的要求,有權對各單位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診斷和評價,以保證廠長任期目標的實現。?
(四)對各單位提供的計劃方案有審核、調整、綜合平衡權。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對工廠年度計劃有權提出修改、調整的建議。?
(五)有權要求各單位及時編制各種統計報表,建立健全原始記錄,有權監督"統計法"的貫徹執行。?
(六)有權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會議,參加工廠內部有關經營業務的會議。?
(七)有權代表工廠進行橫向聯營事務洽談。?
(八)有權要求各單位提供有關計劃,對外報送的各種專業計劃必須通過計劃科審核。?
職責
(一)對企業生產經營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科學性、預見性及下達的及時性負責。?
(二)對未按廠長任期目標要求及時編制工廠年度方針目標并進行巨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 (三)對報送的各種統計報表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對簽署的有關計劃、文件出現差錯負責。?
關鍵詞:母子公司管理體制 財務負責人委派制 對策
通常情況下,母公司與子公司的發展是相互關聯、相互促進的,只有子公司得到切實的發展,母公司才能不斷鞏固自身,以謀求更長遠的發展。因此,構建健全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金融和財務風險對企業的打擊和鞏固提高企業的發展實力,母公司應從不斷增強對子公司監督管理的角度出發,向子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實行母子公司統一的管理與考核,以實現母子公司平衡統一的發展。
一、委派財務負責人的主要形式及利弊
子公司是母公司投資注冊成立的,換言之,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主體,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所有權,但子公司又獨立存在,并具有完整的法人財產權和完整的公司治理結構,因此母公司需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向子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在為子公司提供具體財務運作指導的同時,監督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有效的降低子公司自行治理帶來的多種風險。委派財務負責人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決策型財務負責人
是指母公司所委派的財務負責人深入到子公司的內部決策當中,參與子公司各項經營管理的決策,并在整個決策過程中話語權十足,除此之外還附有監督職責。這種類型的財務負責人身兼決策權與監督權,缺乏約束力,完全依靠自我評價和監督去考核,違背了“會計中立”的企業運行原則。而且一旦財務負責人被子公司管理層收買或者賄賂等,那么經營重心將會偏向子公司,所作出的決策可能會忽視母公司的經營策略,進而損失母公司以及集團的共同效益。
(二)監督型財務負責人
監督型財務負責人只需要履行自身的財務職能和執行集團公司的意志,不需要參與子公司的經營決策,工作績效和能力受子公司管理者、領導的監督和考核。監督型財務負責人解決了所有者缺位造成的子公司內部控制問題, 降低母公司作為投資者的風險和保障其利益。監督型財務負責人所有的工作活動都會基于集團公司的利益發展而展開,同時也礙于監督型負責人職能的限制性,那么可能會使得子公司的經營管理者盡最大可能弱化財務負責人的職權,降低其監督職權,那么此時就失去了母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到子公司中去的意義。
(三)混合型財務負責人
混合型財務負責人兼顧了上述兩種類型的特點,既適當參與子公司的經營決策當中,又負有一定的監督職權,差不多集監督、決策、執行三種權利于一身,這種類型很明顯的存在很大的風險,很容易引發財務負責人越權做一些對集團不利的非法活動。因此,一般不適宜在子公司委派混合型財務負責人,為避免財務負責人的職權重疊,財務負責人最好不參與決策,只履行自身的財務智能及監督職能,在制約子公司的決策符合母公司的經營方向的同時,也履行監督和被監督的義務。
綜合上述,并結合目前集團公司的發展狀況,本文著重研究監督型財務負責人的制度建設。
二、監督型財務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第一,對子公司的經營政策、方向及財務制度等進行監督、核查,確保其與母公司總體經營方向保持一致;第二,履行財務職能。配合子公司完成各項財務工作,為子公司的資金融通及投資提供財務支持,編制年度財務計劃工作及財務預算機制并落實子公司會計收支明細的核算和檢查,確保子公司會計信息的準確、合法及客觀性,第三,對子公司項目經營管理進行監督,避免出現違法及違背母公司制度、經營目標等行為。
三、監督型財務負責人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權力制衡
母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到子公司中,并對其經營管理進行監督,實際上就是對子公司高層經營者的監督,通常財務負責人的在子公司中的職位會低于子公司高層經營的職位,因此子公司的經營者會忽視財務負責人的監督,從而影響監督效果。雖然子公司的高層經營者也是由集團公司部門統一管理,但是財務負責人往往因為顧忌自身與子公司領導的相處,因此會盡可能保持子公司財務決策目標和母公司財務監督目標的平衡,從而達到二者兼顧的效果,但是這直接導致財務負責人不能實現預期的監督效果。
(二)缺乏權威性
母公司與子公司雖然都明確財務負責人在子公司中除了身負財務職能以外,還負有監督職能,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母公司更注重財務負責人履行財務職能及執行集團意志的職能,并不會刻意強調監督職能的執行。因此在對財務負責人監督職能的制度安排上可能會有所忽視,監督職能缺乏權威性,不能完全得到施展,直接對監督效果造成消極的影響。
(三)缺乏主動性
監督型財務負責人不參與到公司的經營決策當中,因此在子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負責人只需要履行自身的財務職能和執行集團公司的意志,從而將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和財務總體目標上,在制訂子公司年度財務計劃、全面預算管理以及會計核算等工作中通常會疏忽自身的主觀性和創新性。財務負責人通常會認為,只要把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明細上報給母公司,自身只負責執行母公司傳達的命令既可,缺乏主動性。財務負責人缺乏主動性的觀念,違背了母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到子公司的意義。
四、構建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制度的對策
(一)協調好母子公司間的財務關系
母子公司之間關系復雜,使得財務負責人不得不尋求母公司財務監督目標和子公司財務決策目標之間的平衡。一旦二者不平衡,母公司的監督職能完全壓過子公司決策職能,子公司內部的運行制度將得不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從而對企業的經營效益造成影響。除此之外,也有可能會造成子公司完全忽視財務負責人的監督職能,造成母公司無法完全、準確的獲取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從而影響母公司的經營目標的實現。因此,只有財務負責人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努力使二者協調,才能推進母子公司的共同發展。
(二)提高財務負責人的權威性
賦予財務負責人一定的權威性是保障其更好的履行自身監督職能的前提,具體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執行:第一,向子公司明確規定財務負責人的職能,明確其監督范圍等;第二,雖然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不參與子公司的決策、也不涉入到領導階層中,但是必須保障財務負責人與經營層平級并享受同等待遇;第三,避免同一以財務負責人在子公司工作的時間太長,定期輪換。
(三)建立財務負責人激勵制約機制
財務負責人擔負著非常重要的職能,因此需要建立科學有效的財務負責人考核機制和激勵與制約機制,進而保障財務負責人的工作能力滿足母子公司對其的需求。一方面,由于財務負責人不參與到子公司的經營決策當中,業務考核通常通過子公司的經營成效來評核,所以受利益趨勢,容易導致財務負責人違背或損害集團意志做大子公司業績,甚至當洞察到子公司涉及違法行為時也不及時上報。另一方面,財務負責人歸母公司管理,工資、獎金等都由母公司發放,因此可能造成財務負責人絲毫不關心子公司的經營狀況,不能履行自身的職能。因此,對財務負責人的考核應從其基本職能和目標著手,嚴格考核其編制子公司財務工作計劃以及會計核算等方面的主動性。建立健全的財務負責人激勵制約機制,確保財務負責人嚴格履行自身職能,推進母子公司的共同發展。
五、結束語
母子公司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只有子公司得到切實的發展,母公司才能不斷鞏固自身,以謀求更長遠的發展。構建健全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制度有利于有效降低金融和財務風險對企業的打擊以及鞏固和提高企業的軟實力,以實現母子公司平衡統一的發展。
第一,規范程序,實行市場準入。2007年與2009年,先后兩次由省教育廳與省糾風辦、省新聞出版局、省物價局聯合下發文件,要求進入中小學校的教輔材料,必須經過“統一審讀、評議篩選、公告公示、學生選用”四個環節。一是擬供選用的教輔材料,須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組織專家集中審讀。二是審委會根據課程標準和我省課改實踐,結合教材版本分布和各地教學實際,篩選出推薦目錄。三是每學期開學前,將推薦目錄統一印制成《公告》,張貼到每一所中小學校,讓廣大師生了解推薦教輔的品種與價格。四是選用與否,選用什么版本的教輔,完全由學生自主決定,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和教師不得違背學生意愿統一組織征訂。非《公告》所列教輔,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二,完善制度,確保編寫質量。我們十分重視教輔管理制度的建設與完善,形成了“立項審批、會議評審、質量檢測、修訂提升”的質量保障制度。一是教輔編寫單位須提交立項申請,明確編寫目的、編寫大綱、體例結構、內容特點以及編寫人員,經審委會評審論證,確認符合相關規定并同意立項后,方可組織編寫。二是按照“落實課標、考慮減負、引導自學、注重實踐”的原則進行評審。我們建立了由課程專家、優秀教研員、校長和一線骨干教師組成的專家庫,由審委會隨機抽取參加評審工作;根據編寫單位和編作者情況,必要時在外省召開評審會或聘請外省專家參加;評審會現場實行完全封閉,所有通訊工具統一存放;評審樣書為無任何標識的白皮書,書中不得有任何可能顯示編寫單位和個人的痕跡;主動邀請監察部門進駐現場,全程監督。三是在高中、初中和小學安排了60多個質量檢測點,及時掌握教輔材料的選用、印制、使用情況,以及師生的反饋意見。四是堅持反復修訂提升。教輔評審時,必須按照評審組意見修訂后才能正式出書。根據反饋情況,對編寫、印制中的一般問題,每年進行一次修訂;根據國家對課程改革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部署,集中進行修訂,如結合免費教科書制度出臺、結合減負工作要求,我們多次集中進行統一修訂;根據質量檢測結果,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
第三,加強督查,規范選用行為。學生自愿選用,是教輔管理必須堅持的一項原則,我們通過加強督查來推動落實。一是堅持每學期開學后對學生用書情況例行檢查,通過查閱資料、教師座談、學生問詢、課堂抽查等形式,督查學校教輔管理工作。二是根據教輔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組織專項督查。三是與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治理教育亂收費、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等工作相銜接,進行綜合督查。四是根據投訴所反映的問題,進行隨機督查。每次督查之后,采取印發通報、約談相關領導等形式,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第四,落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局面。做好教輔管理工作,離不開各方面的通力合作。省教育廳經常與糾風、新聞出版、物價等部門協商溝通,明確責任、落實分工。教育部門主要負責教輔編寫立項、評審篩選、公告管理和組織選用,新聞出版部門主要負責出版發行、印制質量監管和成本控制,物價部門主要負責合理定價和價格監管,糾風部門主要負責指導和配合相關督查工作。在具體工作中,各部門相互主動通報相關情況,共同研究解決突出問題,較好地落實了“《公告》管理、市場準入、限量限價、自愿選用”的工作目標。此外,我們還注重發揮市縣和學校的積極性,明確了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教輔日常管理中的具體責任,包括組織選用、分級督查、使用情況監測統計、質量信息收集匯總報告等,很多督查行動我們都堅持省市聯合開展。
目前,中國教育雖經過了多年的教育改革,但全國教育的整體質量并未得到明顯提高。在筆者看來,造成這一狀況的根本原因是中國學校管理人才素質不均或不高,尤其是縣域學校管理人才。目前,縣域學校管理人才多不是民眾選舉、廣泛認可的,而是憑借“社會關系”進入管理團隊的。普通教師和民眾要求“科學選拔學校管理人才”的呼聲很高。由于這類管理人才的業務素質不高,對教師的業務水平提升方法總是“滿把胡子亂抓”。這既加重了教師的心理負擔,又使部分認真工作的教師喪失了積極性。導致部分教師不思進取,教育觀念依舊相對落后,教學手段與方法不夠創新,進而使得素質教育難以穩步推進。當前縣域學校的管理方式方法不當、低效、高耗現象尤為突出,主要表現在教師業務水平與能力提升、考核方面,評價多重視試卷測試輕技能操作,重結果輕過程考查考核。這些不科學的做法給當前縣域學校的教育造就了一大批高分低能的教師。為此,中國教育質量要想實現全面提高,必須要全面提高縣域學校教育質量。要想全面提高縣域學校教育質量,必須全面提高縣域學校管理人才素質。
據筆者觀察了解,當前縣域學校管理人才,多有這樣的滿足思想:我能任現職已經很滿足了,不想再有更大的發展了,就這樣吧。由此看出,他們中的很大一部分管理“人才”沒有“民族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多是只圖自己“舒服”,根本沒有想到教育是一項造福千秋萬代的事業,是關系到包括自己后代在內的千千萬萬子孫后代的大事、要事。筆者覺得,學校管理人才如果沒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就不能擔當“管理人才”之名,更不配在管理崗位任職。正因為如今縣域學校中缺少高素質管理人才,才導致當下縣域學校教育質量一直難以取得更大的進步。
在筆者看來,當前縣域學校要想徹底扭轉這一局面,必須盡量避免使用本地管理人才。本地管理人才,由于多受制于當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控制、牽制,尤其是人事控制權。所以,整體說來,學校管理人才多與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人員有一定的牽連。以至于管理人才素質優劣就不那么重要,教育質量難以得到保證。這些管理“人才”一般情況下,如果不犯原則性的錯誤,多是從上任起一直做到臨近退休。這些人多缺乏進取心、發展意識、創新意識、質量意識等。平時多不上課,不參加教學工作。在他的管轄內“一言九鼎”,多無人敢違,學校根本無法實行“民主管理”。即使是不正確的做法、不合理想法,也多無人敢言。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不會高漲,更不會有什么發展希望,多是本著“明哲保身,但求無過”的心態在工作。最終導致教師意志消沉,缺乏進取心和發展意識,整個學校缺乏生機與活力。這樣,學校教育質量就不會有多大的提高,不下滑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
實踐也證明,區域越小,人際關系越多,越難做到按照原則、規則辦事。致使那些才不出眾的教師卻能走上管理崗位,而有事業心,某方面有“才”的人卻因沒有社會關系而長期窩在一線當“小兵”,失去引領教育發展的機會。因此,當前很大一部分縣域學校缺乏發展動力,缺乏“流動”的血液。
上述種種情況,足以說明本地學校大多不適合用本地人來管理,惟有從外地“聘任”才能給本地學校的發展注入新鮮血液。在筆者看來,應該把選拔任用縣域學校管理人才置于“選拔任用高級別行政干部”同等位置,實行“海選”,實現學校管理人才零“庸才”,全部達到真正意義上的“優才”、教育型專家。對經過選拔進入任用程序的“管理人才”,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實行定期流動,流動的區域要不斷擴大,不拘泥于本地流動,必要時可以實行市際、省際流動。對已經任用的外地學校管理人才及即將任用的外地學校管理人才都要實行干部“績效制”、“能級制”考核管理,堅決終止縣域學校管理人才能上不能下的“終身制”,使縣域學校管理人才或管理團隊能永葆“青春活力”。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確立海選、外聘管理人才的條件或標準,在全省或全國“海選”,引入大競爭機制
一要師德高尚,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有敬業精神,有開放的辦學思想與理念。二要教育教學業務水平高,管理能力強,切忌聘用不懂教學業務的教育專家。三要能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依法辦學,管理理念先進、科學,重視民主管理和人際關系建設,不搞高壓專制政策,實行人性化與制度化相結合的方式管理教師。四要堅持科學發展觀,注重教育內涵式發展,重視教師隊伍建設。五要堅持科學用人原則,關注教師個人成長,重視教師政治、生活待遇改善與提高,盡量滿足教師合理需求,努力做教師“大服務員”,不做“土皇帝”。
二、確定外聘方式和管理方法及待遇
1.實行試聘、續聘用人程序
學校對試聘期間的管理人才,如果覺得他的管理工作與學校事先設定的發展目標有所偏離(學校發展目標由學校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教育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協議建議財政部門給予相應的經濟待遇,然后終止試聘協議。對符合本校發展定位目標的,可以續聘。續聘期限最多兩年(有利于學校調整中、長期發展規劃)。
2.實行業績年薪制,薪酬由當地財政支付
各所學校會同教育部門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出發展目標,對于達到目標的,給出規定數額的年薪。試聘期,給試聘年薪。管理人才達成的學校發展目標,要能夠用數據來說明或能讓教師、學生、家長切身感受到。學校所制定的發展目標內容要具體可操作,不能“含糊不清”,以防引起矛盾與糾葛。
3.實行獨立的人事管理制度
外聘管理人才有權任免管理團隊成員,但要接受上級一切教育管理。
4.建立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要科學、合理,要無條件接受當地財務、審計、教育等部門的合理檢查與管理。
三、建立科學的實施辦法
首先,成立由全體教師共同參與或由全體教師推選5到10人組成的招聘工作組,負責招聘工作,有效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真實性,盡可能杜絕人為操作因素存在。
其次,公布招聘崗位及崗位招聘人數。崗位包括校長、副校長、書記等,報名人數與實際招聘人數的比例至少應達到3∶1。當報名人數不足時可以延長報名時間,確保能海選到素質較高的人才。
關鍵詞:政府和市場關系;負面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
一、 引言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而政府和市場關系的核心是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理想的政府應該一方面具有保護培育市場的積極職能,另一方面又受到法律限制以防止過度侵害市場,換言之,政府既應該是“有效的”,也應該是“有限的”。
為更好地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自2013年起,中央政府要求制定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公布了推進時間表。其中,“負面清單”、“權力清單”主要針對“有限政府”問題,防止政府隨意干預市場;“責任清單”主要針對“有效政府”問題,防止政府不作為。
二、 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進展
從功能上看,負面清單與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都旨在理順政府和市場關系;而從指向上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指向對象為政府部門,而負面清單的指向對象則為市場主體,其實質是規范市場主體的準入標準。負面清單與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制定和推動工作必須相輔相成。
負面清單:從地方實踐到中央規范。實際操作中,負面清單的制定和推行工作是一個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過程:先由地方實踐,隨后由國務院規范,再選擇試點地區先行先試,最后全面推開。上海自貿區是我國最早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的地區,隨后其他地區負面清單工作開始陸續推行,2015年4月,隨著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的建立,由國務院制定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開始在4個自貿區統一適用推行。2015年10月,《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并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先行先試。
權力清單早有實踐,責任清單相對滯后。從各地實踐來看,早在2005年,河北省邯鄲市就推出了市長權力清單,確定并匯總了93項時任市長權限以向全社會公開;2009年成都市公布了49個市級部門和單位的權力清單;2011年北京市西城區公開了164張區委權力運行流程圖,同時列出權力行使主體、權力行使步驟、限制條件、監督辦法和舉報方式等;2014年3月,中央政府“曬”出權力清單,涵蓋60個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國務院部門;目前,各省級政府都公布了本級政府的權力清單,部分省份也公布了市縣兩級政府的權力清單。然而,責任清單的公布情況卻不盡如人意,目前僅有部分省級政府公布了本級政府的責任清單,尚未有省份公布市縣兩級責任清單。
配套改革措施保證三張清單順利推行。一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審批事項,確定審批流程,提高審批速度。各省行政機關職權清理效果顯著,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行政程序標準化、信息化普遍推進。二是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注冊便利化?!叭C合一”、“一照一碼”、“先照后證”等改革手段都已全面推開,工商登記由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簡化市場主體登記手續,實現企業注冊登記便利化。三是市場監管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后監管,通過強化市場監管行為、夯實監管信用基礎、改進市場監管執法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法治規范的市場環境建設。四是培育社會組織推進政府職能轉移。一些地方已結合本地發展實際,開始就社會組織培育開展多樣化的探索和嘗試。如廣東省深圳市推行社會團體登記制度改革,同時實行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資質申報,推進政府職能轉化;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建立社會組織孵化中心,接受孵化的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活動,分擔部分政府職責。
三、 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負面清單落實中“玻璃門”“旋轉門”問題依然存在。實行負面清單后,由于缺乏配套制度改革,市場主體雖形式上可注冊,但實際上仍無法運營,存在“玻璃門”、“旋轉門”問題。例如,醫療并非自貿區負面清單中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行業,因此外資可以自主自愿在自貿區設立醫院,但由于我國現行的大型醫用設備購買制度、醫保制度、醫生執業制度、聘請外國專家需由外專局批準等制度的掣肘,外資醫院很難順利運營。
在強調政府負面清單的過程中忽略了市場主體的責任。當前“法定職責必須為”更多強調政府的責任,但是,發展市場經濟也應當強調企業主體、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的責任,尤其是實施負面清單后,更要求市場主體守法自律。例如,負面清單實行后,登記機關對企業主體提交的登記材料只進行備案或形式上的審查,而材料的真實性應由股東、董事、律師、會計師等真正負起責任。
信用體系建設緩慢,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尚未建立。一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尚處于起步階段,一些政府信息平臺尚未建立規范的動態信息披露制度,各部門之間信息標準不統一、信息集成度低、互不聯通、不愿共享,使得政府主導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沒有充分發揮作用;二是市場征信服務機構存在諸多隱患。由于現階段政府信用信息開放程度不高,導致市場征信服務發展迅速,但其信息來源、信息質量、信息加工方法等缺乏公信力,對個人隱私保護缺乏法制保障。
權責清單制定標準各異,各地清單差異顯著?!蛾P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要按照職權法定原則,對現有行政職權進行清理、調整”,但對“法”并沒有明晰定義,除法律以外,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部門文件、“三定”規定等是否可以作為清理依據,尚缺乏統一標準。因此各地區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在制定清單,且差異顯著。
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不清晰。各級政府向企業和社會組織放權是權力清單的內涵之一。然而,在具體管理工作中,存在政府與市場、社會邊界不清晰的問題,到底哪些應該由政府把關?哪些應該由企業和社會組織自律?哪些職能政府可以外包給市場主體去做?此外,政府權力背后的資源容易導致政府的手伸的過長,例如有些地方政府為了申請國家級基地、園區、示范城市,當上級部門來檢查時,為保證評選合格,政府以未來放松對企業監管為籌碼,要求部分企業停業歇業,影響了許多企業的正常生產活動。
政府橫向部門之間職能交叉,存在責任推諉。目前許多行業企業既需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管,也需要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例如,城市軌道交通要受規劃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公安局、建設管理局、監察局、商務局、質監局等部門的綜合管理。但是,如果政府部門之間監管責任不明確,容易出現多頭管理或責任推諉,不利于市場經濟良性健康發展。
下級政府權力承接能力不足,“頭大腿細”。《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職權,應交還市場與社會;可下放給下級政府的職權事項,應及時下放”。但在實際工作中,上級政府把一些本應該交給市場的權力,交給了下級組織;即使有一些必須交給地方的權力,但沒有相應的人員、財力和組織機構配套,導致地方承接了權力,但沒有能力完成,最終影響權力下放和轉移的效果。
監管機構運行體制機制尚未理順。一是機構改革不徹底,體制不順、協調不暢。為適應改革需求,不少城市推出基層版“大部制”,將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三局合一,建立市場監督管理局。但是,監管的“大部制”只有中間部門實施了改革,上下都沒變,導致對上多頭應對,對下無法落實,體制不順、協調不暢。
監管的“需求”快速增加,而“供給”能力不足。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后,市場主體井噴式增長產生大量的監管需求,包括真實需求和虛假需求(如“有照無證”經營、“皮包公司”等),但監管的供給嚴重不足。一是基層監管部門職工老齡化問題嚴重,監管人員無法及時提升監管水平;二是受編制限制,監管隊伍無法引入新鮮血液;三是配套軟硬件供給不足,受財力影響,監管檢查設備無法及時更新,對提升監管能力極其必要的、大規模的在崗培訓無法實現。
原有的監管模式相對落后。監管部門習慣于原來對市場主體以登記注冊、上門檢查為主的監管模式,這需要花費大量的行政資源,也容易無形中增加企業成本,行政監管的效率不高,隨著改革的深入,這種原有的監管模式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當前簡政放權改革的需要,亟待監管部門“換腦”、“換人”同步展開,推動監管方式方法轉變。
監管部門缺乏事中監管的意識和手段。負面清單要求政府“寬進嚴管”,由事前審批轉為事中事后監管,監管方式要求從注重主體資格監管向注重產品(服務)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監管轉變。然而實際中監管部門缺乏事中主動監管的意識和手段,“事前”變成了“出事前”,“事后”變成了“出事后”,即出事前不監管,出事后才補救。本質上是監管部門未完全擺脫“重資格輕管理”“重審批輕過程”的傳統監管思維,缺乏事中監管的手段,未建立起與“寬進嚴管”相適應的監管意識和監管手段。
四、 政策建議
為更好地推行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更好地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針對“三張清單”落實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針對負面清單“玻璃門”問題,建議在國務院層面成立協調委員會,專門解決政策供給。負面清單管理是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的全方位改革,各項配套措施都需要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包括建立健全與負面清單相適應的投資管理體制、行政審批制度以及相關行業內制度等。建議在國務院層面成立協調委員會,針對負面清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定期商議并予以解決,真正實現企業“進得去,能運營”。
針對市場主體責任意識薄弱問題,建議設立嚴懲機制,加強企業主體、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的責任。建立對企業主體、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公開、監督和懲罰制度,樹立懲罰典型,并加強輿論宣傳,形成嚴懲的社會氛圍,生動、形象、準確地向社會傳達“依法治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決心和理念。
針對社會信用缺失問題,加快政府推動、社會共建的信用體系建設。一是盡快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并對政府信息披露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二是建立跨部門的有效信息共享和聯動協作機制,制定數據標準、接口標準、格式標準等,打破信息孤島,促進部門間信息開放、互聯互通;三是擴大政府信用數據使用范圍,促進信用信息的開放和共享;四是繼續探索和完善信用激勵與懲戒機制,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制度,對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
針對權責清單缺乏標準問題,建議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方式制定。從全國范圍看,權責清單可理解為“全國統一的共性清單+省一級個性清單+市一級個性清單+縣一級個性清單”,在權責清單制定的第一階段,可考慮地方先行先試有所差異,在實踐中積累經驗,逐漸優化趨同;在權責清單制定的第二階段,各級政府的核心業務可由中央根據地方競爭結果制定統一的共性清單,同時給予地方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自主制定“個性清單”。
針對政府和市場、社會邊界不清問題,建議盡快組織專家厘清權力和責任邊界。對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進行合理劃分,找到政府作用與市場作用的黃金分割點,并根據發展階段、市場規模、經濟周期等進行動態調整,逐步縮小政府權限;發展社會組織,發揮中介組織和NGO的作用。例如在制定政府權力清單時將行規行約制定、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制定、行業統計分析、行業學術和科技成果評審、行業糾紛調解等職能轉移給行業組織承擔;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水平能力的評價認定以及相關從業、職業資格、資質類管理等,也都交給社會組織自律管理。
針對政府部門職能交叉問題,建議建立多部門職能交叉清單,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將所有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履行的職能,也制定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既有利于政府部門全方位明確自身職責,也有利于企業、社會組織和百姓合理接受政府管理。此外,交叉清單中要依據“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界定清楚各部門的責任,建立部門間相互配合機制,發揮協同效應。
針對下級政府承接能力不足問題,建議加強基層政府的監管資源配置和能力建設。一是進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流動的縱向交流機制,加強對基層干部的培養,提高其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二是增加基層人員編制,增加基層業務人員編制;三是增加對基層的轉移支付。下放的權力中對政府承接能力要求較高的,可設置權力下放過渡期,給予下級政府完善自身承接能力的時間。
針對監管機構運行體制問題,建議成立統一的市場監督機構。將國家行政管理總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食品藥品監管局合并成立統一的市場監督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企業主體的市場行為、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等,推動從分環節監管向全流程監管轉變,從單部門監管向行業整體監管轉變,落實監管責任。
針對監管供給不足問題,建議切實提高基層監管機構能力建設。配合監管機構改革,按照市場競爭方式進行監管人員招聘、薪酬給付、晉升獎懲,吸收高素質、高學歷的年輕隊伍加入;充實基層的監管力量,給基層配備先進的監管系統、技術和裝備,提高監管效率;加強對基層監管人員的培養培訓,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素質。
針對監管模式落后的問題,建議探索監管清單+網絡監管平臺的現代化監管模式。編制市場監管清單,列明監管部門、監管內容、監管標準、監管措施,清晰地向社會公開“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使監管更加具體化、透明化、規范化。同時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技術建立網絡監管平臺,實行網格化移動式管理,監管機構可將監管區域進行劃分,并組建巡邏執法隊伍,為每名巡邏執法人員指定巡邏區域并配備專業手機,手機內裝有監管清單列表終端APP和自動定位系統。巡邏人員定期按照監管清單列表對負責區域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可及時處罰,并需將發現的問題、處罰程序、處罰信息等及時上傳至監管平臺。這有利于建設互動式、信息化、標準化的事中監管機制。
針對事后監管不足問題,建議建立快速處罰解決機制。監管部門可成立服務大廳,制定政務公開、限時辦結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設置服務窗口、24小時值班隊伍和(與法院協調)成立快速法庭。當企業主體需要依照處罰決定繳納罰款或辦理其他處罰時,可前往服務窗口進行一站式辦理;當服務大廳接到群眾舉報或遇到突發事件,值班隊伍可立刻趕赴現場處理;當受罰主體對處罰決定有異議,不接受處罰時,可由快速法庭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則履行相應調解協議;若調解達不成協議,則通過行政、仲裁、訴訟等其他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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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安全管理部
審核:
技術負責人:
礦長:
2011年3月16日
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切實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全生產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推動“平安企業”創建工作順利開展,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1、杜絕人身重傷以上(含重傷)事故;
2、輕傷事故不超過5起/年;
3、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10萬/年
4、施工項目達標率為100%;
5、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率達100%;
6、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
三、主要任務
為在實現安全生產與文明經營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今后,我礦主要在以下方面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明確礦長(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各職能機構、生產單位、各崗位(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責任逐項逐級分解,落實到各職能機構,生產單位和各崗位(工種)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并逐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促進企業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和完善重點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制度
2、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5、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6、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報告制度
7、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8、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9、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煤礦企業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11、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2、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13、安全獎罰制度
14、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15、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16、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17、勞動定員管理制度
18、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19、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各崗位(工種)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崗位(工種)操作規程,使各崗位(工種)作業有章可循,按章操作,杜絕和減少違章作業。
1、采煤各工種操作規程
2、掘進各工種操作規程
3、機電設備各運行工種操作規程
4、提升運輸各工種操作規程
5、通風、瓦檢工種操作規程
(四)、加強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加**全生產投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75號《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按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的規定,每年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并設立專用賬戶,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足額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主要負責人(礦長)負責定期組織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由主要負責人(礦長)組織驗收。
(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根據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求,制定和安全質量標準或安全管理規范。制定、修訂、完善有關的安全質量標準或安全管理規范。重點加強高危行業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質量標準或安全管理規范的制定工作。鞏固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促進煤礦企業全面達到安全質量標準。
(六)、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1、建立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礦山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規定學歷,并取得相應的資質。
2、加強井下現場管理。尤其要做好礦井防治水、一通三防、頂板管理等技術管理工作。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重大災害調查,制定相應的專項防治措施。
(七)、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加大現場安全督促檢查。建立主要負責人現場檢查制度,落實領導現場跟班制度,確保礦長每月現場檢查的次數不少于10次,副礦長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8次,技術人員不少于20次。礦井安監員每班巡查次數不少于2次,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加強現場管理。
2、以“三鐵”精神狠反“三違”。以鐵面孔、鐵心腸、鐵手腕。狠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3、強化現場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整改,不留后患,方可進行其他作業,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八)、深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
要深化防治水,一通三防,頂板以及爆炸器材等重點領域的專項治理工作,建立專項專治長效機制,明確專項治理的重點職責。把重點領域的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常抓不懈,確保安全生產。
(九)、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落實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等三項崗位人員必須參加有關機構的培(復)訓,持證上崗,采掘工,設備運行操作工必須人人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無培訓作業。從源頭上杜絕“三違”現象。
(十)、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
1、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制度,完善應急救援體系,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除成立礦山輔助救護隊外,依托**區煤炭管理局礦山救護隊的救護力量,與其簽訂救護協議,確保在事故發生后救援力量得以保證。
2、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險,杜絕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和事故后逃匿等事件發生;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