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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歐盟處理農產品貿易摩擦的方式。歐盟采取的對策比較溫和,逐步調整自己的農業政策,使之有利于緩和與美國的貿易摩擦。
1.使用WTO允許的“綠箱”補貼政策。根據WTO規定,出口價格補貼的“黃箱”政策是世貿組織的規定。“藍箱”補貼原本也無須承擔削減義務,但多哈回合談判框架明確指出,各國的“藍箱”支持量不得超過該國某一歷史時期內農業總產值的5%,農業總產值的5%意味著目前使用“藍箱”政策的國家將面臨“藍箱”補貼的調整乃至削減。由表1可見,歐盟“藍箱”補貼遠超過多哈回合談判框架規定的5%的封頂限額。按多哈回合談判框架中“藍箱”政策的要求,歐盟將面臨“藍箱”政策的大幅度削減。因此,轉而使用WTO允許的“綠箱”補貼政策是歐盟較為可行的方法。由表2可見,“黃箱”和“藍箱”補貼相對較多,這是“黃箱”和“藍箱”補貼引致的直接利益使然。比較而言,“綠箱”補貼使用較少,因此有較大的發展空間。由于歐盟擁有充足的資金,完全可在WTO規定所允許的范圍內利用“綠箱”政策大力支持歐盟內部農業的發展。一方面,通過公共基金或財政開支提供農業科研、病蟲害控制、培訓、技術推廣和咨詢服務、檢驗服務、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一般性農業生產服務,扶持和促進農產品生產。另一方面,利用單親家庭農場補貼、自然災害救濟補貼、一般性農業收入保障補貼和農業生產資源儲備補貼等一系列補貼政策保障農產品的生產和生產者的收入。
2.推進多功能農業建設。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歐盟就提出“多功能農業”概念,并在1998年對“多功能農業”做出定義。歐盟認為,除生產功能外,農業還包括水土保持、田園風光的管理與加強、環境保護、災害預防及農村地區的生存與發展。也就是說,農業產品不僅包括商品,而且還包括一些諸如保護環境、保護文化遺產、維持生物多樣性、良好的田園風光等公共物品。因此,農業應是多功能的。多功能農業可使農業與其它產業(包括環境)得以更好的匹配,使農業發展可持續,繼續發揮其在各產業中的基礎性地位與作用,從而成為保證其他產業得以持續的必要條件之一。農業提供的多功能公共物品不屬于《農業協議》所管轄的可貿易的商品范疇,而應屬于“非貿易關注”,應得到政府的補償。否則,公共物品將由于市場的失靈而供給不足。這樣,歐盟就可對屬于“非貿易關注”的多功能農業進行名正言順的補貼。事實上,“多功能農業”正是為維持農民補貼而另立的名目。同時,多功能農業的補貼有助于解決農業政策實施鼓勵集約型農業所造成的嚴重環境問題,有利于歐盟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使農業生產者的收入有所保障。
3.發展歐盟農產品貿易促進項目。農產品貿易促進項目是歐盟委員會1999年1月正式向歐盟理事會提出的,建議在歐盟范圍內制定協調一致的一系列貿易促進政策,以推動歐盟農產品的出口,并為出口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及開展諸如宣傳、調研、產品推廣等各類商業活動提供每年約為1500萬歐元的經費支持。同年12月,歐盟理事會批準了此項建議。農產品貿易促進項目為幫助歐盟出口企業占領非歐盟市場提供政策、信息服務及資金上更充分的保障,鞏固和擴大歐盟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中的份額。歐盟農產品貿易促進項目分批執行,與美國相比規模較小,但針對性和延續性很強,從每批和單個產品看,歐盟投入的經費不高,但從其項目的延續性和整體性來看,歐盟對農產品出口支持是有相當大力度的。
(二)美國處理農產品貿易摩擦的方式。美國更多地選擇貿易報復與經濟制裁手段迫使歐盟作出妥協和讓步,并愈來愈多地采用雙邊、地區甚至單邊方式向對方施壓。
1.交替采取多邊、雙邊和地區談判方式。隨著歐盟經濟實力的迅速增強,在許多問題上美國很難通過多邊談判來解決。因此,除多邊方式外,美國愈來愈多地采取雙邊、地區和單邊方式來處理和解決同歐洲、日本及其他國家的貿易爭端。美國農業競爭力較強,歐盟無法與其展開競爭,只能走保護的路子。歐盟的農業政策是設置種種障礙,如配額、衛生檢疫標準、環保標準,勞工標準等辦法來維護貿易的進行。這些做法阻礙了美國和世界許多國家的出口,引起諸多不滿。尤其從上世紀80年代后半期起,在歐共體加速建立統一大市場后咄咄逼人的壓力下,美國開始交替采取多邊、雙邊和地區談判的方式與歐共體等國家展開市場爭奪戰。美國也不放棄利用一年一度的美、英、德、法、意、日和加拿大七國首腦會議與競爭對手討價還價、施加壓力。.運用貿易立法手段實施保護。美國在1974年貿易法的301節中專門制定了實施貿易歧視的報復措施,1979年的《貿易協定法》增加了反補貼和反傾銷的內容,1988年的《綜合貿易和競爭法》拋棄了美國一直堅持的自由貿易口號,追求所謂的“公平貿易”??梢?,美國貿易政策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規范化和法律化,實施貿易政策的行動和措施都能從法律中找到依據。
3.建立復雜繁多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美國農產品貿易保護政策不僅具有與歐盟一樣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也有各種經常變化和復雜的技術標準和規定,如對包裝、標簽、品質等方面的嚴格要求。美國頒布的限制農產品進口的《食品、藥品、及化妝品管理法》十分苛刻,是打著維護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幌子阻止外國農產品進入。
二、啟示
歐美農產品貿易摩擦在較長時期內仍會存在,甚至可能會激化。但合作和談判已成為主要的解決方式,各國都會以理性的態度加以處理。對中國而言,立足于貿易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和對經濟增長的長期影響,利用貿易摩擦、以摩擦作為促進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契機和動力、創造新的競爭優勢,應是中國應對貿易摩擦的最佳選擇。
(一)不輕易使用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當中國面臨國外貿易壁壘時,更多的應是反省自身的出口產品結構或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不可動輒指責貿易伙伴施加貿易限制或壁壘。必須看到,美國在處理對歐盟的貿易爭端時所采取的貿易報復與經濟制裁的措施并沒有收到理想的效果,只會惡化對外貿易環境,遭遇更多、更嚴厲的反報復。中國在處理與美國、歐盟、日本等主要貿易伙伴的貿易矛盾時,應盡可能地使用磋商、談判的手段,必要時才訴諸單邊貿易報復或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溫和的政策與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爭端的化解。
論文摘要:入世后,隨著我國產品出口競爭力的不斷提高和對外貿易的強勁發展,國外針對我國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技術壁壘、知識產權、社會責任標準等貿易摩擦不斷增加,制約了我國外貿的持續增長。入世后我國貿易摩擦多發的政府因素包括服務意識淡漠;服務功能缺位;政策行為不規范;政企互動不力等。為減少貿易摩擦,政府要調整中、長期發展戰略;加強信息指導,建立高效預警、應對機制;加大WTO知識研究普及力度;加強政府對企業的宏觀層面支持;政企配合利用談判、游說手段解決貿易摩擦。
一、目前我國對外貿易摩擦的新特點
(一)反傾銷摩擦呈上升趨勢
據2006年5月8日WTO秘書處公布的2005年下半年反傾銷調查報告顯示,在受到反傾銷調查的國家(地區)中,我國仍居首位,為33起,比2004年同期多9起。另據商務部公平貿易局數字,2006年上半年我國遭受到貿易救濟調查共42起,其中反傾銷案件29起,比2005年同期增長45%,涉案金額達到4.5億美元,同比增長45.58%。
我國遭受的反傾銷摩擦增多,客觀上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從外部原因看,首先,WTO成立后,傳統的貿易保護做法如關稅、配額、許可證等作用日益弱化,而作為WTO允許的貿易救濟措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簡稱“二反一?!?越來越多地被利用。我國加入WTO后,其他成員對中國原有的單邊設限(如歐美對華紡織品配額)將逐步取消,為了維護自身利益,這些成員的國內產業力圖通過反傾銷等措施來打壓中國產品;另一方面,一些進口國的政府為轉移公眾對經濟低迷的不滿,往往出于政治考慮將責任推給包括中國產品在內的進口貨。其次,國外對我國市場經濟的認識偏差,也導致反傾銷有增無減?,F仍有許多國家在反傾銷調查中視我為“非市場經濟國”,繼續采取“替代國”等歧視性辦法,這種非市場經濟待遇對我出口企業確定合理定價策略及有效應訴形成很大障礙,“替代國”做法的隨意性也刺激了進口國的相關產業對中國產品動輒發難。從內部原因看,首先,我國經濟持續快速上升,現已躍居全球第三大貿易國,外貿出口額成倍增長,更多的“中國制造”正在打入國際市場,這不可避免地與國外產業間發生更激烈的競爭。而中國產品在勞動力和原材料上擁有比較優勢,使我國在競爭中明顯處于經濟有利位置,于是經營滑坡的當地產業常常視中國產品為打擊目標。事實上,曾處于經濟高速發展期的韓國和日本均先后成為反傾銷的重點國家,并且至今依然是受到反傾銷調查的“大戶”。其次,我國現有出口增長方式仍以量的增長為主,表現為較短時期內出口數量大幅攀升,但金額增長幅度較小,有時甚至下降,很容易成為貿易保護調查的對象。再次,某些國內企業本身的問題是授人以柄的又一個誘因。一些企業低價競銷致使少數地方出口秩序混亂,而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內部協調力度不夠,尚未建立有效的行業自律機制也是不可忽視的原因。
(二)摩擦領域、產品和對象不斷擴展
1.貿易摩擦逐步由貨物貿易領域擴展到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等多個領域,由產品、企業等微觀經濟層面向我國宏觀經濟政策、體制和制度層面不斷延伸,特別是在人民幣匯率、知識產權等方面,中國面臨的壓力增大。
2.隨著我國出口產品科技含量的不斷提高,以及出口商品結構的不斷優化,我國遭遇貿易救濟調查的產品逐步從輕工、紡織等勞動密集型產品向高新技術產品擴展。涉及的商品范圍在22個HS二級分類產品中,除油脂、寶石、武器、藝術品和未分類產品外,其他17類產品全部被包括。其中前六位的涉案產品分別為賤金屬制品、化工產品、機電和音像設備、雜項制品、紡織品、玻璃和陶瓷制品,這六類產品案件數合計占75.8%。
3.從目前看,對我國發起調查絕對數量最多的是美國和歐盟,占總數的五分之二,但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印度、阿根廷、巴西、南非等所提數量呈快速上升的趨勢。據商務部公平貿易局統計,發達國家對我國反傾銷立案數量比例已經從20世紀80年代的97%,降低到目前的60%;而發展中國家的立案數量比例則從過去的不到3%,快速上升到40%。
(三)摩擦形式呈多樣化趨勢
1.技術壁壘對我國外貿發展的約束性日趨嚴重。據商務部科技司調查,2002年我國71%的出口企業、39%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造成損失170億美元,與2000年相比,出口產品受限比例提高了56%,損失金額增加了54%。2003年遭受國外技術壁壘的出口貨物金額也超過了25%。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往往打著環保、安全等旗號,具有很強的隱蔽性,隨著傳統貿易保護手段的減弱,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越來越重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使用,對我國產品的出口的影響越來越嚴重。
2.特別保障措施案成為“入世”后我國貿易摩擦的新問題。特保措施條款是WTO成員為防止我國出口產品在入世后以較低的關稅水平涌入各成員國市場,對其國內產業造成沖擊而設定的條款?!度胧绤f定書》第16條第3款規定,受此影響的WTO成員有權在防止或補救此種市場擾亂所必需的限度內,對此種產品撤銷減讓或者限制進口。目前,美國、歐盟、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等國家或地區已經相繼完成了對中國出口產品實施“特別保障條款”的國內立法,為大規模運用這一機制奠定了法律基礎。截止2003年9月底,已經先后有印度、美國、土耳其和歐盟對我出口產品發起9起特保調查,針對中國發起的特別保障措施案已成為“入世”后中國貿易摩擦的新問題。
3.貿易差額、人民幣匯率、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社會責任標準等成為引發貿易爭端的新型導火索。例如,近三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啟動的61起知識產權調查案中有15起涉及到了中國47家企業。2005年上半年又有7種中國產品被立案調查知識產權,包括DVD、拖拉機、藥品、汞電池、油墨打印機等。①
二、應對貿易摩擦多發的政府路徑選擇
我國貿易摩擦多發產生于全球貿易爭端頻繁的大背景下,世界經濟形勢低迷,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加劇構成了我國遭遇貿易摩擦的外部根源;重視數量忽視效益的出口增長方式、對外貿易規模和地區的不平衡增長、企業出口秩序混亂等構成其內部根源。而“入世”后,我國政府在職能轉變、行政法治方面采取了多項措施,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我們對這一改革的成效不能高估,畢竟現實生活中還存在大量政策工具不規范等不符合現代經濟發展潮流且容易招致貿易摩擦的問題。為此,需要調整和改進政府應對貿易摩擦的策略,完善其管理功能。
(一)制定應對貿易摩擦的中、長期戰略
1.鼓勵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轉移貿易摩擦。
政府可出面組織跨國公司或鼓勵我國有實力的企業到國外投資,當地生產,當地銷售,把貿易摩擦的矛盾轉移到國外,這樣既可以避免關稅壁壘、開拓國外市場,又可以吸收和利用國外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另外,在對外貿易中,為了減少我國對美、歐等主要貿易摩擦國的貿易順差,還可以采取通過第三國出口的辦法,避免與其直接發生貿易摩擦。
2.建立新型外貿促進體系。在“創匯思維”和“順差思維”的指導下,過去我國側重于出口數量和金額的增長,鼓勵措施都集中在最后的出口環節,既容易造成國內的不良競爭,又不利于出口產品提高技術含量。在目前外匯儲備超過1萬億美元又沒有較好投向,貿易摩擦增加的形勢下,政府應建立以鼓勵創新、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為主要手段的新型外貿促進體系,給予科研、新品種培育、農民培訓、制度建設以財政資助;鼓勵不易產生貿易摩擦的產品,如成套設備、工業設備、飛機、船舶等大型設備和具有專有技術特色的產品出口;提升產品結構,鼓勵和扶植技術-資本密集型的加工基地和知識密集型的出口基地的發展,提高出口加工產品的附加值。
3.把擴大內需作為長期的發展戰略。2003年我國外貿依存度高達60.3%,極容易引起貿易摩擦。從長遠的戰略來看,將擴大內需作為確保我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戰略,既有利于緩解貿易摩擦,又有利于避免可能的產業空洞化問題。
(二)增強政府服務意識,健全服務功能
1.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
政府部門要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高度來認識企業利益與國家利益的深刻內涵,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為外貿企業保駕護航的積極作用,為企業解決外經貿爭端提供暢通的渠道。首先,政府部門應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為企業參與國內外競爭創造條件。其次,政府應通過雙邊談判積極為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減少企業因自身力量薄弱,不得已通過低價格等不恰當手段開拓國外市場而引起爭端的可能性。再次,加強與美國、歐盟及其他主要貿易伙伴的協調,建立制度化的對話和磋商機制,避免摩擦單邊化和政治化。最后,政府要根據WTO規則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針對主要貿易伙伴新近出現的法律,建立、健全我國的法律防范體系,使本國企業盡可能不因為本國的法律問題受到制裁,并方便企業尋求救濟。
2.加強信息指導,建立高效預警、應對機制
(1)充分利用通報咨詢制度的信息渠道,加強信息收集與分析,加快信息傳遞與協調,為廣大出口企業服務。建立國外貿易壁壘信息數據庫或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收集并提供國內產業和相關國家企業生產銷售的信息,調查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和要求,及時為企業提供信息及法律咨詢服務。
(2)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出口產業安全預警、預報機制,加強企業自律。依托各行業協會、主管部門、重點省市,盡快建立包括重要產品出口數量、出口價格走勢等內容在內的動態監控系統,爭取應對貿易摩擦的主動權。特別是對重點敏感出口產品要做好出口價格、出口國家和地區的監測工作,發現有競價銷售、擾亂出口秩序的情況要堅決制止,有效地幫助各類企業、行業協會和各級政府部門及時了解并適應國際市場變化,提高商品的國際競爭能力,防范和減少貿易糾紛發生。目前,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已經開通網絡預警信息渠道,為我國企業提供預警產品的國外市場動態,各國進出口市場分析,我國預警產品的出口數據,預警報告等信息資料。2004年7月,上海也建立了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第一個貿易摩擦監控預警系統,提供有關中國輸美產品出口數量和出口價格走勢、產品傾銷幅度、產業損害程度等內容的動態監控預警服務及有關美國貿易救濟措施程序規定的調查、磋商期前后和復審期應訴業務的咨詢與培訓服務等等。其它省市要盡快建立類似的系統,而一個全國性的貿易摩擦監控預警系統更應盡快建立。
(3)建立貿易摩擦快速應對機制。通過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介組織和企業的聯席會議制度,發揮有關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形成統一協調的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運作體系;建立“四位一體”的貿易摩擦聯動機制,在應訴過程中快速高效地將政府、行業協會、企業、駐外機構及進口商組成有機整體,形成快速反應鏈條。
3.加大WTO知識研究普及力度
(1)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挑選專業人員,尤其是法律專業人員,成立課題研究組或組成專門機構,由政府提供經費,從事WTO協議規則、爭端解決機制、各國談判策略及相關案例的研究工作,跟蹤各國建立于世貿組織規則基礎上的立法動態,盡快培養和組建起一支熟諳國際法和WTO規則知識,具備分析、倡導、結盟、決策、談判等較高素質的人才隊伍,為企業避免和解決貿易爭端提供技術基礎。
(2)在普及WTO知識方面,首先要辦好針對各級政府部門和政法系統的培訓班。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法律人才在新形勢下駕馭政法工作和經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盡快掌握應對貿易爭端的談判技巧和必備知識。其次,在高等學校中普及WTO知識,尤其在法律專業中要加設WTO相關課程。有意識地培養既有法律專業知識又熟悉WTO規則的年青人才,為今后參與各種國際經貿活動、解決貿易摩擦打好基礎。再次,加強與WTO秘書處的聯系,邀請WTO常設上訴機構里的專家到我國來舉辦一些與WTO有關的研討會,指導國內有關部門和學生開展爭端解決的模擬活動。最后,政府和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各種介紹和咨詢WTO知識的網站,通過網絡在全社會范圍內加速普及WTO知識。
(三)規范政府經濟行為
面對“入世”后的新形勢、新環境,著眼于減少因政府行為引起的貿易摩擦,規范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和行為應按照“規范、統一、透明、服務、效能”的原則,建立符合WTO規則要求的政府經濟管理體制,使政府經濟管理行為不與WTO基本規則和中國承諾的義務相沖突,政策行為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減少對經濟活動的行政干預,簡化審批程序,變微觀直接管理為宏觀間接管理。在對國內產業給予扶持和保護時注意與現有的WTO規則銜接,盡量使用WTO允許的、不受質疑的諸如支持科研創新、環境保護、消除地區差異類的財政、金融手段,把直接對于企業的資助轉換為對科學創新、產品開發的支持,把對出口產業的普遍支持轉向對核心產業的支持,通過這些調整,減少貿易爭端。
(四)加強政企配合力度
1.加強政府對企業的宏觀層面支持
(1)通過外交手段加大與涉案國的交涉力度,為企業提供政治支持。在摩擦解決過程中,一國外交手段的運用技巧和貿易交涉的力度,往往成為左右解決結果的重要籌碼。2003年馬來西亞政府幫助企業成功應訴美國彩電反傾銷訴訟就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例證。2003年美國發起彩電反傾銷調查時,馬來西亞企業也在其中,但在反傾銷立案調查伊始,馬來西亞駐美大使便迅速代表本國政府分別給美國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出公函,引用世貿組織反傾銷協定的有關條文,為馬來西亞企業進行了積極的辯解。隨后馬來西亞政府又對美方的資質和證據的可信性提出質疑,并強烈要求美國反傾銷主管機關對該案進行調查時謹慎從事。而且馬來西亞政府還特別指出,包括墨西哥在內的其他國家對美彩電出口明顯高于馬來西亞,但卻沒有受到指控。由于抓住了問題的實質,馬來西亞政府的有力交涉,最終幫助其企業取得了勝利。我國政府應從中得到啟示,加大運用外交手段進行交涉的力度,幫助企業有理、有力、有節地對涉案國進行反擊。
(2)加強地緣經濟合作,聯手受害國及廣大發展中國家,對西方發達國家所采取的掠奪性、進攻性、侵略性的貿易行為,充分運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及時予以反擊,以保持國際經濟秩序的公平、公正,保護中國及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2.政企配合利用談判、游說手段解決貿易摩擦
(1)通過政府間談判,為企業提供更廣闊的周旋空間。商務部長曾表示: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我們的談判能力不應是“發展中”的,面對諸多發達國家,我們應該具備比較“發達的”談判能力,這樣才可能在貿易談判中維護國家利益。對貿易摩擦而言,政府需要在各個外交層面上同對手展開協商和談判,溝通彼此對摩擦的態度,減少經濟利益以外的消極因素對解決結果的影響。例如在反傾銷訴訟中,通過雙方談判力爭使更多的國家將我國從“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中刪除,要求歐美等西方國家在反傾銷案件裁決中取消替代國做法,在世貿組織新一輪談判中與有關國家合作,爭取修改《反傾銷協議》的部分條款等,都可為本國企業提供更廣闊的爭端解決空間。目前,我國已任命商務部副部長高虎城為中國的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商務部部長助理易小準為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負責組織商務部內外有關單位進行經濟貿易方面的重大對外談判,這必將對成功談判及妥善解決貿易摩擦產生積極影響。
(2)政府和企業在磋商談判過程中要加強溝通,政府應清楚地了解引起爭端的國內產業的具體情況,對磋商過程中形成的初步共識或達成的初步協議應及時通過各種渠道對國內企業公布,組織企業和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分析研究或以聽證會的形式進行研討,以確定其合理和需改進之處。
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2009年全球貿易總額急劇萎縮。我國外貿進出口總額雖然也出現較大幅度下降,但由于應對有方、措施得力,仍以全年1.2萬億美元的出口總額一躍成為全球最大的貿易出口國,在國際貿易市場所占份額進一步提升,加之我國經濟率先復蘇,有關國家對我國防范和戒備心理增強,導致貿易摩擦事件增多,使我國本就復雜的外貿形勢變得更為嚴峻。對此,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穩妥應對,趨利避害,確保出口貿易保持持續恢復勢頭,推動經濟健康平穩較快發展。
一、我國遭遇貿易摩擦的基本情況
2009年全年,我國實現出口總額12018.8億美元,同比下降16%,但受金融危機影響各主要出口國出口貿易也受到嚴重沖擊,我國占全球出口市場份額仍然上升到9%以上,取代德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商品出口國。與此同時,我們應該看到,由于全球貿易總額急劇下滑、各國國內經濟發展困難和矛盾增多、市場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傾向進一步加劇。2009年是我國遭遇貿易摩擦形勢最為嚴峻的一年,成為貿易保護主義最大的受害國,全年共有22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發起了116起貿易救濟調查,涉案總額高達127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23%、102%,均達到歷史最高值。其中,美國對華貿易救濟案件涉案總額達76億美元,為上年的5倍多。同時,印度、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發展中國家也先后對我國出口產品發起了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貿易保護主義的盛行,在嚴重沖擊全球貿易體系、引發貿易戰的同時,也給全球經濟復蘇以及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由于我國外貿結構調整轉型工作才剛剛起步,相當數量的產品和企業仍停留在較低層次的價格競爭策略上,片面追求出口數量,過度依賴能源資源消耗以及廉價勞動力的支撐,不僅給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帶來巨大壓力,本身不可持續,而且極易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對象。同時,由于應對貿易摩擦的經驗不多,往往會遭受巨額損失。部分國家實施貿易保護主義不符合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最終拖累整個世界經濟的復蘇進程。
二、貿易保護主義加劇的主要原因及趨勢
(一)世界經濟復蘇步伐緩慢,全球出口市場萎縮,經濟復蘇和就業壓力使各國對有限市場的爭奪更加激烈
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全球經濟增長明顯減緩,主要發達國家經濟出現負增長。據世界銀行預測,2009年全球經濟下滑2.2%。2008年三季度至2009年二季度,美國經濟連續下滑,至三季度按年率實際GDP環比增長2.2%,四季度增幅雖然有所提升,但失業率仍然居高不下,2009年10月份以來,一直維持在10%或稍高水平,由于經濟復蘇步伐緩慢,難以創造足夠的就業崗位。預計2010年失業率還將上升。2009年歐元區GDP下降4.2%,其中德國、意大利、法國GDP分別下降5.3%、5.1%和2.4%。進入2010年后歐元區失業率達到兩位數水平,創下1999年歐元區成立以來的最高記錄。
經濟衰退,使各主要國家進口量大幅減少,全球貿易量急劇下滑,2008年底至2009年初下跌幅度達到30—50%,預計2009年全年全球貿易量下跌10%以上。為促使經濟回升、保護國內市場、緩解就業壓力,各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加劇,導致貿易保護主義勢頭不斷加深,提高關稅、濫用救濟措施等手段被頻繁使用。而由于我國經濟、貿易率先企穩回升,勢必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對象國。同時部分新興的發展中國家由于與我國的產業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似性,產品競爭范圍不斷擴大,也以各種理由設置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產品設卡。
(二)人民幣匯率問題成為各主要國家對我國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借口
2009年以來,人民幣兌美元匯率長時間維持在6.82—6.83之間的水平。在美元貶值的情況下,由于實行盯住美元的匯率制度,人民幣也被動地跟隨美元對其他貨幣貶值,實際有效匯率下跌。近期美元呈現一定的升值趨勢,但由于經濟基本面等決定因素并未有實質性改善,中長期來看仍存在貶值的可能,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進我國出口回升的作用。美國政府對美元貶值采取放任的態度,本身是貿易保護主義的一種隱性表現形式。
(三)哥本哈根會議后綠色壁壘將越來越成為貿易保護主義新的表現形式
近年來,貿易保護手段不斷向著更加多樣、更為隱蔽的趨勢發展,除了傳統的反傾銷、反補貼、特別保障等手段外,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更具戰略性的保護手段也逐漸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特別是哥本哈根會議以后,氣候變化成為影響各國之間經貿關系的重要話題,氣候變化之爭實質是發展權之爭,發達國家試圖將其與保護主義相結合,構筑新的綠色壁壘。歐盟因不滿意哥本哈根會議的談判結果聲稱將考慮推出碳關稅,美國參議院也擬將碳關稅納入審議中的氣候變化法案,如果這些均成為現實,將會給我國大部分的工業產品出口造成強烈沖擊,出口成本將大幅增加,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將在很大程度上被削減,并最終使我國本已開始恢復和改善的出口局面受到拖累。
三、應對建議
(一)切實將經濟增長的動力轉到主要依靠內需上來
除2008—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之外,近年來,其它年份中凈出口對我國GDP增長的貢獻率逐年增加,經濟增長呈現明顯的外需拉動特征,外需波動已成為經濟運行中必須面對的風險。因此,要力爭將持續穩定增長的動力更多地建立在經濟自身和企業內部,堅持主要依靠內需實現經濟健康穩定發展這一長期戰略方針不動搖,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注重靈活審慎地把握政策調控的方向和力度,統籌考慮、循序漸進,避免矯枉過正,失去經濟發展既得的良好局面。
(二)轉變粗放型的外貿增長方式
積極推動外貿出口轉型升級,由規模導向型向效益導向型逐步轉變,避免片面追求出口的增長速度和規模,以免激化與主要貿易伙伴國之間的矛盾,促使對外貿易健康、可持續發展。妥善解決國內出口企業之間競相壓價、惡性競爭等問題,引導企業加強自律,提升出口產品檔次,避免盲目的數量擴張和簡單的價格競爭。引導企業加深對WTO規則和貿易救濟知識的了解,加強高附加值產品的研發和制造,學會運用金融工具規避外貿風險,提高應對貿易摩擦的能力。
(三)堅持以我為主,積極穩妥地改革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密切關注各主要貿易伙伴國和國際市場上主要出口競爭國匯率政策的走勢,積極應對可能因競相實施匯率貶值而引發的貿易戰。堅持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的立場,妥善處理發達國家對我國施加的升值壓力。同時,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調控機制,在合理水平上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相對穩定,控制好升值預期。推進外匯市場建設,加強外匯市場價格傳導機制、外匯流動性管理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建設。開發適用的匯率衍生產品,鼓勵出口企業運用匯率避險工具規避風險。積極促進人民幣國際儲備、國際結算與國際流通進程。
(四)形成部門合力,建立貿易摩擦應急反應體系
建立健全海關、商務、流通、檢驗檢疫等部門參與的應對貿易摩擦應急反應體系,形成應對合力。保持與各主要國家之間的高層經濟對話,積極推進全球自由貿易談判進程,在經貿談判中維護自由開放的國際貿易體系。全面評估與主要貿易伙伴國之間的經貿關系,加強對各主要發達國家貿易保護政策的跟蹤。注重加強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共同抵制發達國家設置的各種不合理的貿易壁壘。充分合理的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對其他各成員國對我國實施的各種不公平或歧視性的待遇及時提出反訴訟,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采取一定的貿易報復措施,對有關國家施加壓力。重視和發揮相關行業組織在維護出口秩序中的作用,加強對出口企業的指導,做好預警信息通報、出口風險,以及企業應訴指導和培訓等工作。支持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避開貿易壁壘,建立自身的全球生產體系和營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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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論文淺論國際貿易摩擦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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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摩擦的定義(趙瑾,2002;李秀娟,2003)對“制度摩擦”的稱謂筆者不大贊同,因為制度本身并不存在摩擦,只是因貿易國雙方的制度之間存在著差異或雙方不能認同的部分,才會引發了摩擦,因而本文將制度摩擦定義成為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制度差異可以進一步界定為:進行雙邊貿易的兩國在同一領域存在不同的規則或對其中一國的某規則認同不一致,這種規則包括一國國內法律和市場結構、競爭結構等方面,體現于不同的國家經濟政策、交易習慣、不同產業的規則和反規則的沖突。從國際貿易的各個領域來看,制度差異引發貿易摩擦的案件屢見不鮮。比如,在國際貨物貿易領域,美歐轉基因產品摩擦的發生是由于雙方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區別;日美膠卷貿易摩擦起因于兩國在流通政策、零售法、促銷措施方面有著不同。再如,在國際技術貿易領域,中美專利摩擦頻發的原因是兩國的專利法中對專利客體限制、專利取得方式、專利性的要求等方面的規定存在差異;美歐生物專利制度引發的摩擦相當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雙方實行的法制分別是判例法和成文法。在國際服務貿易領域,美歐在香蕉的進口、銷售和分銷體制上存在認同上的差異誘發了美歐香蕉分銷體制的摩擦;美墨電信業的摩擦是由于美國對墨西哥的電信服務措施不認同而導致的。綜上所述,一些貿易摩擦的根源在于國家之間的各種各樣的制度和政策間的分歧,這些制度和政策影響了國際競爭的條件。制度差異如何會導致貿易摩擦、制度差異導致的貿易摩擦如何減免,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探討的問題。
二、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誘發機制
(一)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宏觀分析
在經典貿易理論中都有意無意地忽視了制度因素,或者說這種貿易理論暗含這樣的假設,即制度是既定的或者制度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然而在一個不確定的世界里,交易成本的高低取決于市場的有效性,而市場的有效性又依賴于制度環境,因此制度是影響交易成本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埃瑞克·G·菲呂博頓,1998)。從而將交易成本理論引入貿易理論研究,開創了國際貿易問題研究的一個新思路。我們可以通過交易成本來宏觀地解釋制度差異對貿易摩擦的誘導機制。首先,制度差異可以通過影響交易成本使一國的競爭優勢結構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國與國之間的貿易關系,貿易關系惡化時會引發貿易摩擦。由于交易成本存在于一切交易中,國際貿易自然不能例外,在分析競爭優勢構成的時候就不能不考慮交易成本。傳統的經濟學討論交易時多注意市場價格機制的運行和市場外部環境的保障,而對產權的界定往往假設為既定的,實際上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卻并非如此,產權不清是常有的現象,這常會導致效率低下。如果將非市場經濟國家與市場經濟國家相比,前者的交易成本會明顯偏高。其一,社會資源的配置并不完全是通過市場這只“無形的手”,這種情況容易導致大量信息不對稱、不透明的現象出現,還會使尋租行為滋生,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社會成本的增加。其二,作為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企業難以理清產權關系,無法建立約束激勵機制,效率難以提高。因此制度上的缺陷會加大社會交易的成本,從而影響到一個國家的競爭優勢結構,削弱該國企業的競爭力。其次,制度差異還會通過影響交易成本使貿易進行的阻力增大,從而引發貿易摩擦??梢詫⒁粐杂械闹贫纫暈閮炔恐贫?,將與其進行貿易的其他國家的制度以及國際社會制度視為外部制度。在國際貿易中,內部制度與外部制度需要在運行過程中進行磨合。若一國的內部制度與外部制度差異較小,其磨合成本或制度運行成本就較低;當一國的內部制度與外部制度差異較大時,其制度磨合成本或運行成本就較高,比如當不同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相容時,就會導致制度歧視,制度運行成本的高昂可能會嚴重抑制甚至完全中斷相互之間的對外貿易。再如,當不同國家的市場制度存在差異時,就會放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對稱性,增加信息搜尋成本。當產權安排、企業制度、商業習慣等制度因素難以兼容時,就會導致高額的交易費用。這種交易費用的增加使交易的達成變得困難,交易雙方的利益不一致性增強,使得摩擦產生。
從上述分析不難看出,制度差異能夠影響一國交易成本的大小,從而對該國的競爭優勢產生影響。也就是說,如果一國制度較之另一國的制度完善,那么該國發生的交易活動中的交易成本比另一國要小,從而這種有利于交易行為的制度進一步地會內生地增強該國的競爭優勢。另外從國際交易的角度來看,這種制度間的差異會導致制度運行成本變得高昂,從而增大兩國貿易進行的阻力,這兩個方面的影響使貿易國之間發生貿易摩擦的可能性增大。
(二)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微觀分析
在影響國際貿易的制度因素中,影響企業運行費用的因素所起的作用最強。為了能夠清晰而深刻地說明制度差異對貿易摩擦的誘導機制,我們構建了一個簡單的兩國兩產品貿易模型,在此基礎上,再以兩國企業制度差異為例來分析制度差異是如何導致貿易摩擦的。模型的假設條件如下:第一,世界上僅有A和B兩個大國,生產產品l和產品2。第二,對于兩國的生產者或企業來說,各種產品的生產技術是給定不變的,在生產中所需的勞動、資本等生產要素的種類是有限和一定的。對于兩國的消費者來說,各種產品的偏好是給定不變的。第二,各國的產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都是完全競爭市場。第四,不管是在哪種經濟主體(生產者、企業、消費者)之間,都不存在不以市場為媒介的直接相互依存關系,即外部經濟與不經濟是不存在的。產品不計運輸費在國內外自由移動,而生產要素在兩國之間不流動,只在一國范圍內自由地流動。第五,A國企業是在勞動市場上雇傭勞動者,對于雇用的勞動者來說,由于他們在這個企業的工作是不穩定的,他們僅僅是為了獲得工資收入,對于這些勞動者來說,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表現為獲得最大利潤。因此,假設A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目的嚴格地表現為利潤最大化。第六,B國的勞動投入是終身雇用的勞動投入。對于終身雇用的勞動者來說,由于他們基本上是終身在這個企業內進行工作,企業的擴大和發展也就意味著他們地位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因而他們會希望企業不斷地擴大和不斷地成長。相應地,B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目的也就不同。
由于A、B國均為貿易理論中的大國,隨著B國企業對世界市場,即對分析框架中的A國市場所投放的產品數量的增加,世界市場的價格就會趨于下降,具體變化如圖1所示。
圖中QB>QA,PB<PA。
國際價格PA會由于B國出口數量的增加而逐漸地向B國國內市場上的價格PB靠攏,在這個過程的某一點上,世界市場的價格便不是在PA,而是某種比PA略低的P0。隨著這一過程的發展,PA最終會向PB接近。在國際價格的這種變動中,會引起世界市場也就是A國市場的變化,導致A國國內經濟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由此會形成調整費用問題,并通過這種調整費用,引起A、B兩國在貿易上出現摩擦。
調整費用理論的基本框架可由圖2來說明。
橫軸為產品1,縱軸為產品2,產品1為A國的出口產品,產品2為A國的進口產品。當國際交換率為PP,即產品2的價格為PA時,A國的生產在E點進行,消費在F處進行,貿易三角形為FCE,A國出口CE的產品2交換B國生產的CF的產品2。當B國對A國的出口數量增大,并導致國際價格變動PP,比如從PP變為PP時,A國的生產點和消費點均將發生變動。
在無約束條件下,國際價格從PA向P0的變化對B國并不發生什么影響,而對A國企業及其經濟來說,A國消費者將享受比F1高的效用,因為資源在兩類產業中得以更有效地配置,實現了更高的貿易利益。進一步地,如果兩國的企業制度存在差異,該模型便出現了兩個約束條件:(1)經營目的的變動和特定要素的移動困難。A國企業生產和經營的目的是利潤極大化,它很難在較短時間內改變它的生產和經營目的并形成一種新的生產和經營目的,這種調整顯然需要花費一定的代價和時間。另外,不同的生產經營目的使得兩個產業間生產要素轉化困難,在生產產品2的產業中所形成的一些特定的勞動投入要素并不能立即適用生產產品1的產業,存在特定要素移動的障礙。(2)工資收入存在向下剛性。從企業的勞動投入來看,如果生產產品1的產業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生產產品2的產業勞動者的工資,生產產品2的產業中的勞動者在調整的過程中很難用較低的工資率進行再雇用,因為存在著工資的向下剛性。因而,對于產業調整來說,由于以上約束,其調整并不可能順利地進行。在調整過程中,常常會出現矛盾和糾紛,因而A國的生產和消費均衡從E、F順利過渡到E1、F1具有較大的困難。
在只有第一種約束發生作用的情況下,由于進行產業調整,勞動者將在產業間進行流動,兩個產業的勞動的邊際生產量也將調整,直到兩種產品的價格之比等于勞動力的反比時,勞動流動才會停止,新的生產均衡才會建立。在這一過程中,產品2的產量將減少,而產品l的產量將增加。但是,由于生產產品2的一些特殊的技能和特殊的熟練能力并不能直接地用于生產產品1,結果在產品l的增加中便會出現一些潛在的損失。這樣,A國的生產可能性曲線
也許會縮減到圖2中原生產可能性曲線MEE1X之內,例如縮減成MEE2X1的形狀。這種生產可能性曲線除一部分和原生產可能性曲線重合外,另一部分將在原生產可能性曲線的內部,以這種生產可能性曲線為基礎,A國的生產和消費均衡只能達到(E2,F1),那么A國消費者所獲取的效用將小于均衡(E1,F2)的水平。
當第二種約束發生作用時,由于工資收入向下剛性的作用,通過工資變動來調整勞動投入數量將是困難的,勞動者這種生產要素將不可能在產業間順利地流動,由于工資水平被維持在一定的高度,結果較高的工資水平只能是導致更少量的勞動者被雇用,從而在生產產品2的產業中,有一部分勞動者流出后將較難找到工作,出現失業問題,由于不能完全利用既存的生產要素,產品2的生產在減少的同時,產品1的生產也難以增加。如果產品1的產量沒有相應地增加,那么A國的生產和消費均衡將在(E3,F3)處。這時A國消費者只能擁有更低的效用水平。不論是在第一種約束還是第二種約束的條件下,A國國內的經濟生活中都會出現一些損失,這種損失便是調整費用。當這種損失過于巨大時,會引起一部分人對進口貿易的反感,由此導致A、B兩國之間出現經濟矛盾和糾紛。所以A、B兩國貿易摩擦的源頭在于兩國間企業制度以及與企業制度相關的經濟體制的差異(胡方,2001)。
三、引發貿易摩擦的制度差異的協調
(一)制度差異協調前的博弈分析
制度差異是客觀存在的,貿易雙方在進行制度差異協調前的策略空間為(放棄本國制度,固守本國制度);而且各國的效用函數只取決于自己的選擇行為,即各國效用的最大化只是自身變量的函數。從而在博弈的過程中就存在囚徒困境,我們用圖3所示的模型分析如下。
給定B國選擇固守本國制度的情況下,A國的最優戰略選擇就是固守本國制度;同樣,給定A國選擇固守本國制度情況下,B國的最優戰略選擇就是固守本國制度。而且,無論對方如何選擇,一國的最優選擇就是固守本國制度,比如,給定A國選擇放棄本國制度,則B國最好選擇固守本國制度,因為選擇固守本國制度所獲效用9大于選擇放棄本國制度所獲的效用8;若給定A國選擇固守本國制度,B國還是最好選擇固守本國制度,因為選擇固守本國制度所獲效用3大于選擇放棄本國制度時所獲效用零。可見,不管A選擇放棄本國制度還是選擇固守本國制度,B國的最佳戰略選擇是固守本國制度。同理可證,不管B國選擇放棄本國制度還是固守本國制度,A國的最佳戰略選擇也是固守本國制度,因此博弈解是一個占優戰略均衡的納什均衡,即(固守本國制度,固守本國制度)。實際上,如果A、B兩國都選擇放棄本國制度,所有國家的效用即福利水平均會增加,但如若一國選擇了固守本國制度,另一國就得不償失,所以,本著極大化極小的原則,每個國家最后選擇的都是固守本國制度,但是不難看出所有國家的福利水平都得不到提高。
(二)制度差異協調后的博弈分析
圖4所示模型反映的是三種選擇下的兩國制度博弈,現在假定有一種介于放棄本國制度與固守本國制度之間的選擇——雙方進行制度差異協調,在此前提下進行分析。
圖4矩陣中有六個效用組合:A、B兩國均采取放棄本國制度;A、B兩國均采取固守本國制度;A、B兩國均采取制度差異協調;A國實行放棄本國制度,B國實行固守本國制度;A國采取制度差異協調,B國采取放棄本國制度;A國實行制度差異協調,B國實行固守本國制度。從社會總的效用水平,即從社會總福利的角度看,最低的是兩國均實行固守本國制度,社會總福利為6;最高的是兩國都實行放棄本國制度,社會總福利為16。由此可見,放棄本國制度是貿易各方追求的最優目標模式,而固守本國制度是最差的目標模式。
加入制度差異協調這一選擇后,納什均衡變成了(制度差異協調,制度差異協調)。在圖4的模型中,給定B國選擇制度差異協調,A國的最優戰略選擇是制度差異協調;給定A國選擇制度差異協調,B國的最優戰略選擇也是制度差異協調。而且,無論對方如何選擇,本國的最優選擇都是制度差異協調,比如,給定A國選擇放棄本國制度,B國三種選擇所得的效用排列是:UB協調>UB放棄>UB固守,所以B國的最好選擇是制度差異協調;再給定A國選擇制度差異協調,B國仍最好選擇制度差異協調,因為此時仍是UA協調>UA放棄>UA固守。同樣道理,不管B國如何選擇,A國最好也選擇制度差異協調,因為在任何情況下,UA協調>UA放棄>UA固守。由上分析得出結論,制度差異協調是各國在無法達到最優制度目標模式時所能選擇的次優制度目標模式。
此模型可推廣至世界上現有的有限多個國家。用數學表達式表述如下,設
1.國家有n個,則i=1,…,n
2.第i個國家的所有可選擇制度的集合Si={放棄本國制度,固守本國制度,制度差異協調}
3.第i個國家選擇的特定制度方式為,n個國家各選擇自己的特定制度方式,則戰略組合為
s=(s1,si,…,sn)(1)
4.第i個國家的效用水平是,n個國家的效用水平組合為
u=(u1,ui,…,un)(2)
5.根據博弈的原則,一個國家的效用水平不僅取決于自己對制度方式的戰略選擇,還取決于其他所有國家的戰略選擇,則u.是所有國家的戰略選擇的函數:
ui=ui(s1,si,…,sn)(3)
6.均衡是所有國家的最優制度方式的組合:
s*=(s*1,…,s*i,…,s*n)(4)
s*i是第i個國家在均衡情況下的最優戰略,它是i在給定s-i情況下的所有可能的制度方式戰略選擇中使最大化的戰略,即
圖3所示模型和圖4所示模型顯示了從固守本國制度向制度差異協調的變遷,降低了交易費用,獲得了有效率的效用產出,從而提高了各國貿易的效用水平。一種制度方式的均衡解的達到需要經過多次博弈,并且制度差異協調的運行也是不穩定的,也就是說,從固守本國制度到制度差異協調的變遷仍在繼續著。
可將羅伯特·基歐漢在《霸權之后: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合作與紛爭》中的國家行為主體的合作與紛爭的分析思路借用到制度差異協調中(2001)。在進行制度差異協調前,每個行為者的制度都被其他行為者視為貿易順利進行的阻礙,這時,貿易雙方可以選擇進行制度協調和不進行制度協調,如果選擇不進行協調,會引發雙方的貿易沖突,如果選擇進行協調,又會有兩種可能,即行為國的制度是否變得與別國的制度更相容,如果是,雙方順利合作,如果否,雙方仍會出現貿易糾紛。制度差異協調正是一種提高各國適應效率的制度安排,也是在目前世界經濟格局下的理性選擇。不過,進行制度差異協調也要達到與他國制度更相容的效果。如圖5。
關鍵詞:制度,差異,貿易摩擦
一、引論
制度摩擦的定義(趙瑾,2002;李秀娟,2003)對“制度摩擦”的稱謂筆者不大贊同,因為制度本身并不存在摩擦,只是因貿易國雙方的制度之間存在著差異或雙方不能認同的部分,才會引發了摩擦,因而本文將制度摩擦定義成為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制度差異可以進一步界定為:進行雙邊貿易的兩國在同一領域存在不同的規則或對其中一國的某規則認同不一致,這種規則包括一國國內法律和市場結構、競爭結構等方面,體現于不同的國家經濟政策、交易習慣、不同產業的規則和反規則的沖突。從國際貿易的各個領域來看,制度差異引發貿易摩擦的案件屢見不鮮。比如,在國際貨物貿易領域,美歐轉基因產品摩擦的發生是由于雙方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區別;日美膠卷貿易摩擦起因于兩國在流通政策、零售法、促銷措施方面有著不同。再如,在國際技術貿易領域,中美專利摩擦頻發的原因是兩國的專利法中對專利客體限制、專利取得方式、專利性的要求等方面的規定存在差異;美歐生物專利制度引發的摩擦相當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雙方實行的法制分別是判例法和成文法。在國際服務貿易領域,美歐在香蕉的進口、銷售和分銷體制上存在認同上的差異誘發了美歐香蕉分銷體制的摩擦;美墨電信業的摩擦是由于美國對墨西哥的電信服務措施不認同而導致的。綜上所述,一些貿易摩擦的根源在于國家之間的各種各樣的制度和政策間的分歧,這些制度和政策影響了國際競爭的條件。制度差異如何會導致貿易摩擦、制度差異導致的貿易摩擦如何減免,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探討的問題。
二、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誘發機制
(一)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宏觀分析
在經典貿易理論中都有意無意地忽視了制度因素,或者說這種貿易理論暗含這樣的假設,即制度是既定的或者制度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然而在一個不確定的世界里,交易成本的高低取決于市場的有效性,而市場的有效性又依賴于制度環境,因此制度是影響交易成本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埃瑞克·G·菲呂博頓,1998)。從而將交易成本理論引入貿易理論研究,開創了國際貿易問題研究的一個新思路。我們可以通過交易成本來宏觀地解釋制度差異對貿易摩擦的誘導機制。首先,制度差異可以通過影響交易成本使一國的競爭優勢結構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國與國之間的貿易關系,貿易關系惡化時會引發貿易摩擦。由于交易成本存在于一切交易中,國際貿易自然不能例外,在分析競爭優勢構成的時候就不能不考慮交易成本。傳統的經濟學討論交易時多注意市場價格機制的運行和市場外部環境的保障,而對產權的界定往往假設為既定的,實際上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卻并非如此,產權不清是常有的現象,這常會導致效率低下。如果將非市場經濟國家與市場經濟國家相比,前者的交易成本會明顯偏高。其一,社會資源的配置并不完全是通過市場這只“無形的手”,這種情況容易導致大量信息不對稱、不透明的現象出現,還會使尋租行為滋生,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社會成本的增加。其二,作為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企業難以理清產權關系,無法建立約束激勵機制,效率難以提高。因此制度上的缺陷會加大社會交易的成本,從而影響到一個國家的競爭優勢結構,削弱該國企業的競爭力。其次,制度差異還會通過影響交易成本使貿易進行的阻力增大,從而引發貿易摩擦??梢詫⒁粐杂械闹贫纫暈閮炔恐贫?,將與其進行貿易的其他國家的制度以及國際社會制度視為外部制度。在國際貿易中,內部制度與外部制度需要在運行過程中進行磨合。若一國的內部制度與外部制度差異較小,其磨合成本或制度運行成本就較低;當一國的內部制度與外部制度差異較大時,其制度磨合成本或運行成本就較高,比如當不同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相容時,就會導致制度歧視,制度運行成本的高昂可能會嚴重抑制甚至完全中斷相互之間的對外貿易。再如,當不同國家的市場制度存在差異時,就會放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對稱性,增加信息搜尋成本。當產權安排、企業制度、商業習慣等制度因素難以兼容時,就會導致高額的交易費用。這種交易費用的增加使交易的達成變得困難,交易雙方的利益不一致性增強,使得摩擦產生。
從上述分析不難看出,制度差異能夠影響一國交易成本的大小,從而對該國的競爭優勢產生影響。也就是說,如果一國制度較之另一國的制度完善,那么該國發生的交易活動中的交易成本比另一國要小,從而這種有利于交易行為的制度進一步地會內生地增強該國的競爭優勢。另外從國際交易的角度來看,這種制度間的差異會導致制度運行成本變得高昂,從而增大兩國貿易進行的阻力,這兩個方面的影響使貿易國之間發生貿易摩擦的可能性增大。
(二)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微觀分析
在影響國際貿易的制度因素中,影響企業運行費用的因素所起的作用最強。為了能夠清晰而深刻地說明制度差異對貿易摩擦的誘導機制,我們構建了一個簡單的兩國兩產品貿易模型,在此基礎上,再以兩國企業制度差異為例來分析制度差異是如何導致貿易摩擦的。模型的假設條件如下:第一,世界上僅有A和B兩個大國,生產產品l和產品2。第二,對于兩國的生產者或企業來說,各種產品的生產技術是給定不變的,在生產中所需的勞動、資本等生產要素的種類是有限和一定的。對于兩國的消費者來說,各種產品的偏好是給定不變的。第二,各國的產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都是完全競爭市場。第四,不管是在哪種經濟主體(生產者、企業、消費者)之間,都不存在不以市場為媒介的直接相互依存關系,即外部經濟與不經濟是不存在的。產品不計運輸費在國內外自由移動,而生產要素在兩國之間不流動,只在一國范圍內自由地流動。第五,A國企業是在勞動市場上雇傭勞動者,對于雇用的勞動者來說,由于他們在這個企業的工作是不穩定的,他們僅僅是為了獲得工資收入,對于這些勞動者來說,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表現為獲得最大利潤。因此,假設A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目的嚴格地表現為利潤最大化。第六,B國的勞動投入是終身雇用的勞動投入。對于終身雇用的勞動者來說,由于他們基本上是終身在這個企業內進行工作,企業的擴大和發展也就意味著他們地位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因而他們會希望企業不斷地擴大和不斷地成長。相應地,B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目的也就不同。
由于A、B國均為貿易理論中的大國,隨著B國企業對世界市場,即對分析框架中的A國市場所投放的產品數量的增加,世界市場的價格就會趨于下降,具體變化如圖1所示。
圖中QB>QA,PB
國際價格PA會由于B國出口數量的增加而逐漸地向B國國內市場上的價格PB靠攏,在這個過程的某一點上,世界市場的價格便不是在PA,而是某種比PA略低的P0。隨著這一過程的發展,PA最終會向PB接近。在國際價格的這種變動中,會引起世界市場也就是A國市場的變化,導致A國國內經濟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由此會形成調整費用問題,并通過這種調整費用,引起A、B兩國在貿易上出現摩擦。
調整費用理論的基本框架可由圖2來說明。
橫軸為產品1,縱軸為產品2,產品1為A國的出口產品,產品2為A國的進口產品。當國際交換率為PP,即產品2的價格為PA時,A國的生產在E點進行,消費在F處進行,貿易三角形為FCE,A國出口CE的產品2交換B國生產的CF的產品2。當B國對A國的出口數量增大,并導致國際價格變動PP,比如從PP變為PP時,A國的生產點和消費點均將發生變動。
在無約束條件下,國際價格從PA向P0的變化對B國并不發生什么影響,而對A國企業及其經濟來說,A國消費者將享受比F1高的效用,因為資源在兩類產業中得以更有效地配置,實現了更高的貿易利益。進一步地,如果兩國的企業制度存在差異,該模型便出現了兩個約束條件:(1)經營目的的變動和特定要素的移動困難。A國企業生產和經營的目的是利潤極大化,它很難在較短時間內改變它的生產和經營目的并形成一種新的生產和經營目的,這種調整顯然需要花費一定的代價和時間。另外,不同的生產經營目的使得兩個產業間生產要素轉化困難,在生產產品2的產業中所形成的一些特定的勞動投入要素并不能立即適用生產產品1的產業,存在特定要素移動的障礙。(2)工資收入存在向下剛性。從企業的勞動投入來看,如果生產產品1的產業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生產產品2的產業勞動者的工資,生產產品2的產業中的勞動者在調整的過程中很難用較低的工資率進行再雇用,因為存在著工資的向下剛性。因而,對于產業調整來說,由于以上約束,其調整并不可能順利地進行。在調整過程中,常常會出現矛盾和糾紛,因而A國的生產和消費均衡從E、F順利過渡到E1、F1具有較大的困難。
在只有第一種約束發生作用的情況下,由于進行產業調整,勞動者將在產業間進行流動,兩個產業的勞動的邊際生產量也將調整,直到兩種產品的價格之比等于勞動力的反比時,勞動流動才會停止,新的生產均衡才會建立。在這一過程中,產品2的產量將減少,而產品l的產量將增加。但是,由于生產產品2的一些特殊的技能和特殊的熟練能力并不能直接地用于生產產品1,結果在產品l的增加中便會出現一些潛在的損失。這樣,A國的生產可能性曲線也許會縮減到圖2中原生產可能性曲線MEE1X之內,例如縮減成MEE2X1的形狀。這種生產可能性曲線除一部分和原生產可能性曲線重合外,另一部分將在原生產可能性曲線的內部,以這種生產可能性曲線為基礎,A國的生產和消費均衡只能達到(E2,F1),那么A國消費者所獲取的效用將小于均衡(E1,F2)的水平。
當第二種約束發生作用時,由于工資收入向下剛性的作用,通過工資變動來調整勞動投入數量將是困難的,勞動者這種生產要素將不可能在產業間順利地流動,由于工資水平被維持在一定的高度,結果較高的工資水平只能是導致更少量的勞動者被雇用,從而在生產產品2的產業中,有一部分勞動者流出后將較難找到工作,出現失業問題,由于不能完全利用既存的生產要素,產品2的生產在減少的同時,產品1的生產也難以增加。如果產品1的產量沒有相應地增加,那么A國的生產和消費均衡將在(E3,F3)處。這時A國消費者只能擁有更低的效用水平。不論是在第一種約束還是第二種約束的條件下,A國國內的經濟生活中都會出現一些損失,這種損失便是調整費用。當這種損失過于巨大時,會引起一部分人對進口貿易的反感,由此導致A、B兩國之間出現經濟矛盾和糾紛。所以A、B兩國貿易摩擦的源頭在于兩國間企業制度以及與企業制度相關的經濟體制的差異(胡方,2001)。
三、引發貿易摩擦的制度差異的協調
(一)制度差異協調前的博弈分析
制度差異是客觀存在的,貿易雙方在進行制度差異協調前的策略空間為(放棄本國制度,固守本國制度);而且各國的效用函數只取決于自己的選擇行為,即各國效用的最大化只是自身變量的函數。從而在博弈的過程中就存在囚徒困境,我們用圖3所示的模型分析如下。
給定B國選擇固守本國制度的情況下,A國的最優戰略選擇就是固守本國制度;同樣,給定A國選擇固守本國制度情況下,B國的最優戰略選擇就是固守本國制度。而且,無論對方如何選擇,一國的最優選擇就是固守本國制度,比如,給定A國選擇放棄本國制度,則B國最好選擇固守本國制度,因為選擇固守本國制度所獲效用9大于選擇放棄本國制度所獲的效用8;若給定A國選擇固守本國制度,B國還是最好選擇固守本國制度,因為選擇固守本國制度所獲效用3大于選擇放棄本國制度時所獲效用零??梢?,不管A選擇放棄本國制度還是選擇固守本國制度,B國的最佳戰略選擇是固守本國制度。同理可證,不管B國選擇放棄本國制度還是固守本國制度,A國的最佳戰略選擇也是固守本國制度,因此博弈解是一個占優戰略均衡的納什均衡,即(固守本國制度,固守本國制度)。實際上,如果A、B兩國都選擇放棄本國制度,所有國家的效用即福利水平均會增加,但如若一國選擇了固守本國制度,另一國就得不償失,所以,本著極大化極小的原則,每個國家最后選擇的都是固守本國制度,但是不難看出所有國家的福利水平都得不到提高。
(二)制度差異協調后的博弈分析
圖4所示模型反映的是三種選擇下的兩國制度博弈,現在假定有一種介于放棄本國制度與固守本國制度之間的選擇——雙方進行制度差異協調,在此前提下進行分析。
圖4矩陣中有六個效用組合:A、B兩國均采取放棄本國制度;A、B兩國均采取固守本國制度;A、B兩國均采取制度差異協調;A國實行放棄本國制度,B國實行固守本國制度;A國采取制度差異協調,B國采取放棄本國制度;A國實行制度差異協調,B國實行固守本國制度。從社會總的效用水平,即從社會總福利的角度看,最低的是兩國均實行固守本國制度,社會總福利為6;最高的是兩國都實行放棄本國制度,社會總福利為16。由此可見,放棄本國制度是貿易各方追求的最優目標模式,而固守本國制度是最差的目標模式。
加入制度差異協調這一選擇后,納什均衡變成了(制度差異協調,制度差異協調)。在圖4的模型中,給定B國選擇制度差異協調,A國的最優戰略選擇是制度差異協調;給定A國選擇制度差異協調,B國的最優戰略選擇也是制度差異協調。而且,無論對方如何選擇,本國的最優選擇都是制度差異協調,比如,給定A國選擇放棄本國制度,B國三種選擇所得的效用排列是:UB協調>UB放棄>UB固守,所以B國的最好選擇是制度差異協調;再給定A國選擇制度差異協調,B國仍最好選擇制度差異協調,因為此時仍是UA協調>UA放棄>UA固守。同樣道理,不管B國如何選擇,A國最好也選擇制度差異協調,因為在任何情況下,UA協調>UA放棄>UA固守。由上分析得出結論,制度差異協調是各國在無法達到最優制度目標模式時所能選擇的次優制度目標模式。
此模型可推廣至世界上現有的有限多個國家。用數學表達式表述如下,設
1.國家有n個,則i=1,…,n
2.第i個國家的所有可選擇制度的集合Si={放棄本國制度,固守本國制度,制度差異協調}
3.第i個國家選擇的特定制度方式為,n個國家各選擇自己的特定制度方式,則戰略組合為
s=(s1,si,…,sn)(1)
4.第i個國家的效用水平是,n個國家的效用水平組合為
u=(u1,ui,…,un)(2)
5.根據博弈的原則,一個國家的效用水平不僅取決于自己對制度方式的戰略選擇,還取決于其他所有國家的戰略選擇,則u.是所有國家的戰略選擇的函數:
ui=ui(s1,si,…,sn)(3)
6.均衡是所有國家的最優制度方式的組合:
s*=(s*1,…,s*i,…,s*n)(4)
s*i是第i個國家在均衡情況下的最優戰略,它是i在給定s-i情況下的所有可能的制度方式戰略選擇中使最大化的戰略,即
經濟,政策探討-[飛諾網]
圖3所示模型和圖4所示模型顯示了從固守本國制度向制度差異協調的變遷,降低了交易費用,獲得了有效率的效用產出,從而提高了各國貿易的效用水平。一種制度方式的均衡解的達到需要經過多次博弈,并且制度差異協調的運行也是不穩定的,也就是說,從固守本國制度到制度差異協調的變遷仍在繼續著。
可將羅伯特·基歐漢在《霸權之后: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合作與紛爭》中的國家行為主體的合作與紛爭的分析思路借用到制度差異協調中(2001)。在進行制度差異協調前,每個行為者的制度都被其他行為者視為貿易順利進行的阻礙,這時,貿易雙方可以選擇進行制度協調和不進行制度協調,如果選擇不進行協調,會引發雙方的貿易沖突,如果選擇進行協調,又會有兩種可能,即行為國的制度是否變得與別國的制度更相容,如果是,雙方順利合作,如果否,雙方仍會出現貿易糾紛。制度差異協調正是一種提高各國適應效率的制度安排,也是在目前世界經濟格局下的理性選擇。不過,進行制度差異協調也要達到與他國制度更相容的效果。如圖5。
進入21世紀以來,由于美國、歐盟、日本等經濟體的經濟形勢不容樂觀,使得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以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為主要手段的貿易摩擦已成為各國經濟發展中“沒有硝煙的戰爭”,并呈現以下特點:
(一)貿易摩擦的領域和范圍不斷擴大
從產品看,經濟摩擦已從個別產品的傾銷與反傾銷摩擦階段,開始逐步向多產業貿易摩擦和結構性貿易摩擦方向發展;從領域看,從貨物貿易向與貿易相關的服務貿易、知識產權、技術標準、環境保護、勞工標準等方向發展;從國別看,已從歐美貿易摩擦向美日貿易摩擦發展到今天的全球范圍內,特別是向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以及發展中國家之間貿易摩擦發展。
(二)貿易摩擦的案件數量不斷擴大
全球貿易摩擦近10年內數量大幅度上升。據統計,從1995年至2002年6月,全球共發起反傾銷調查1979起,反補貼調查147起,保障措施案件(至2001年底)114起。1995年至今,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共立案275起。其中涉及全球范圍的貿易摩擦有日美“汽車戰”、歐美的“香蕉戰”以及2002年3月份美國實施部分鋼鐵產品保障措施引發的全球鋼鐵貿易戰等.僅2002年1—6月,WTO的14個成員對43個成員做出了111起反傾銷終裁,終裁的數量與2001年同期的82起相比大幅度增加,增幅達26.12%。
(三)貿易摩擦對全球經濟的影響不斷擴大
例如,歐美之間爆發的“香蕉戰”。美國認為歐盟新的香蕉進口配額制影響了美國公司對歐洲的香蕉出口,因而執意要對歐盟出口到美國的產品實施報復性的制裁。于是美國宣布對價值5.2億美元的歐盟出口產品征收100%的進口特別關稅。這些產品包括床單、咖啡加工器、羊絨衫、路易維登牌手袋、沐浴用品、吊燈、奶酪、火腿和餅干等。由香蕉引發的貿易戰影響到了輕工、紡織、食品等眾多行業。
(四)WTO及各國貿易救濟機制的作用不斷擴大
隨著全球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高關稅以及配額許可證等傳統管理貿易的手段逐步弱化,由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手段構成的各國貿易救濟機制正逐漸在解決國際貿易摩擦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各成員維護產業經濟安全,保護本國企業合法權益的合法和有效武器。特別是WTO爭端解決機制為發展中國家維護本國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例如,WTO成立后第一起爭端案件就是委內瑞拉狀告美國汽油標準案,并取得了勝利。
正如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管理學院院長萊斯特·瑟羅在他寫的《世紀之爭》中這樣描述,未來的歷史學家將會把21世紀看做是巨頭之間競爭的世紀,參賽的巨頭都在相同的項目上競爭。好的局面是勝負分明,壞的情況可能是兩敗俱傷,不再會是大家同樂。貿易摩擦正是如此。
二、入世一年來我國對外貿易中的貿易摩擦情況
我國是世界上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國,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針對中國產品。據統計,自1979年歐共體對我國出口的糖精及鹽類進行反傾銷調查以來,截至2002年10月底,已有33個國家和地區發起了544起涉及我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其中反傾銷調查502起,保障措施調查42起,涉及4000多種商品,影響了我國約160億美元的出口貿易。僅2001年,就有17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發起67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比2000年增加55%。其中反傾銷55起,保障措施12起,同比分別增長41%和200%,涉案金額合計近11.4億美元,創歷年最高。入世一年來,貿易摩擦仍是制約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主要因素之一。
主要表現在:
(一)國外對華反傾銷案件數量和金額居高不下
2002年,我國對外貿易出現了令人欣喜的快速增長。但與此同時,鋼鐵、汽車擋風玻璃、打火機以及部分農產品等所遭遇的反傾銷、保障措施案例也接踵而至,截止到2002年12月,共有18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發起60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合計涉案金額近10億美元。其中反傾銷42起,保障措施18起(包括3起特別保障措施)。
2002年對我立案最多的國家是美國和印度。美國對我國立案調查14起,其中反傾銷12起,特別保障措施2起,是立案最多的國家;印度位居第二,對我國立案調查13起,其中11起反傾銷,2起保障措施(包括1起特別保障措施)。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出口影響越來越大
目前,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已造成嚴重影響。包括農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量,陶瓷產品含鉛量,皮革PCP殘留量,煙草中有機氯含量,汽油含鉛量,機電產品、玩具的安全性,汽車排放標準,保護臭氧層的受控物質,包裝物的可回收性指標,紡織品染料指標等。由于我國出口商品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受環保因素影響較大,國外對華實施的這些技術性貿易壁壘,使我國出口的農產品、食品、紡織品、建筑材料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據有關部門統計,2000年我國因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因素影響當年出口直接和間接損失達17.6億美元;50%的企業因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而迫使成本增加;25%的企業因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而增加風險。據測算,2001年我國因不符合國際環保標準而受阻的出口商品價值就已超過100億美元。
2002年歐盟禁止我國動物源性產品進口一案就涉及我國94家企業,貿易金額達6.23億美元。一些出口市場和產品結構比較單一的企業,還將因此次事件溯臨破產境地。據統計,這些企業中涉及的勞動力近5萬人。此外,歐盟的禁令還殃及十幾萬農戶因上述出口企業無法全部履行合同而遭受經濟損失,重點出口地區還將面臨群眾經濟收入來源減少,社會安定受到威脅的局面。
(三)針對中國的特殊保障條款紛紛出臺
由于我國入世議定書中有允許成員對中國出口產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諾,入世后,世貿組織成員紛紛加強了對華特別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的立法工作。這些立法對中國十分不利,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標準,同時可以僅針對中國,從而避免保障措施針對全球所帶來的壓力。據統計,已有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等國制定了對華保障措施法規。目前,針對中國入世議定書發起的特別保障措施案已成為入世后中國貿易摩擦的新問題,例如2002年8月起印度和美國就相繼對我發起縫紉機針、座椅升降裝置、軸承制動器等3起特別保障措施案。
(四)我國對外實施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成效顯著
入世后,我國新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標志著中國政府正在運用WTO規則和符合國際慣例的手段調控宏觀經濟。特別是在運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手段等方面,為維護產業經濟安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2年1—12月,我國反傾銷新立案10起,比上年全年的案件多4起。10起案件按各產品年銷售收入計算,達592億元人民幣。鋼鐵保障措施的實施,對我國鋼鐵行業免受進口產品沖擊,完成結構調整發揮了十分顯著的作用。
在加大辦案力度的同時,積極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運用國際慣例,參照各國的成功經驗,加強了對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建設,先后啟動了汽車、鋼鐵、化肥等易受沖擊行業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建立了國家經貿委、行業協會、省市經貿委、企業四位一體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為監測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適時發起反傾銷調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今后面臨的挑戰
(一)中國對外貿易摩擦將在今后較長時期內存在。當前世界經濟迅速發展,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各國經濟交往愈加頻繁,貿易額不斷擴大,貿易摩擦產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特別是中國的經濟發展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一枝獨秀,對外貿易總量已占世界第六位,伴隨著中國貿易地位的上升,自然而然地導致了貿易摩擦的增加。
加入世貿組織,并不能減少貿易摩擦,甚至在某些領域將會面臨更加嚴峻的外部環境。由于我國現有的產業結構以及我國加入WTO后15年內仍會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因素,因此國外針對我出口產品的反傾銷、保障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今后將會有增無減。
隨著我國企業運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法律意識的加強,對外反傾銷的數量也將隨著貿易增長和產業結構的調整而增多,在今后較長一段時間內,我國主動發起的貿易救濟案件也將呈持續增長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