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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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與機制并重,推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全覆蓋
1.著力推進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重點推進300人以下中小型企業調解組織建設,年內實現90%以上全覆蓋。貫徹落實《關于建立法企共建工作機制的意見》,指導各行業商會規范建立調解工作室。300人以上企業人民調解組織年內實現全部規范化建設。市規范化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力爭年內規范化率達到90%以上,鎮(街道、區)調處中心省級規范化達到90%以上。探索在教育系統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健全專家咨詢員隊伍,形成“專業性調解組織+專職調解員+專業化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糾紛的新格局。落實市《關于進一步深化全市公調對接工作的指導意見》,深化和規范公調對接工作。
2.不斷加強專職調解隊伍建設。按照區、鎮(街道、區)、村(社區)5:2:1及專業人民調解組織2-4名的要求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力爭全區專職調解員配備達到調解員總數的20%以上。探索“兩代表一委員”參與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員實行層級分類教育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綜合素質。發揮人民調解員協會的作用,爭取把協會打造成“人民調解員之家”。加強對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的調研,繼續實施人民調解個案補貼辦法,調動調解員工作積極性。
3.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揮全區社會矛盾糾紛網格化排查預警工作網絡的作用,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預防。建立健全群體、復雜、突發矛盾糾紛的預警機制,落實重大矛盾糾紛報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調解信息管理平臺升級改造,將信息平臺延伸到基層調解組織,實現調解信息化全覆蓋。深入開展“三無村居(社區)”創建活動,進一步完善無縫對接、整體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機制,積極引導各類法律服務人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各級調解組織積極為黨委政府的重大社會決策、重大工程項目提供矛盾糾紛風險評估和防范意見建議,將社會穩定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與社會并重,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覆蓋
4.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抓好實體和網絡兩個平臺,著力打造網上網下、立體覆蓋的法律服務網絡。按照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納入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要求,大力推進區、鎮和涉農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推廣建設村(社區)便民法律服務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務機制,打造“半小時”法律服務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務平臺升級建設,將現有的12348法律援助專線升級為綜合電話、網絡、新媒體的數字化司法行政服務系統,實現“一個平臺,多級應用”。
5.豐富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編制公共法律服務業務指引,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師團和法律援助咨詢解答團。加強政府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區)一顧問”機制,探索政府各部門、鎮(街道、區)法律顧問建設。深入開展法律服務“四萬工程”專項活動和“陽光法務”活動,組織引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業等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和群眾延伸。進一步加強公證機構規范化建設,探索構建公證業務網上咨詢受理系統,不斷提升公證惠民、便民服務能力。
6.建立法律服務保障機制。逐步將公共法律服務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完善購買機制。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標準化試點工作,構建由通用基礎標準、服務保障標準和服務提供標準3大子體系組成的法律援助服務標準體系,健全完善辦案質量監督管理機制和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加大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貫徹落實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和《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檢、法、司各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業務協同、高效銜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辦案效率。
三、監管與幫扶并重,推進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全覆蓋
7.加強社工隊伍建設。以專職化為目標,指導和督促鎮(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備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社會工作者。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執法、專職工作者及安置幫教社工隊伍建設,重新登記并調整優化社會志愿者隊伍,不斷提高隊伍素質、激發隊伍活力。組織社區矯正執法工作者、安置幫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訓,鼓勵和支持其參加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考試,切實提高能力素質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術應用。建立完善全區社區服刑人員信息庫、人才專家庫、個案矯正案例庫。建設矯正信息化指揮中心,推廣運用執法記錄儀等信息技術設備,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動省廳社區矯正工作新信息平臺以及市政法信息平臺的運用,強化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無縫對接,探索電子腕帶、矯務通等新型技防設備的應用,努力構建一體化技防體系,確保社區服刑人員在管在控。
9.健全重點預警機制。加強服刑在教人員基本信息核實工作,基本信息核實率達到99%以上,核實成功率達到98%以上。定期開展危險性評估工作,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脫漏管、“人機分離”或“人戶分離”情況出現。協調有關部門,落實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費技能培訓、就業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及社區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完成義務階段教育。完善刑釋解教人員分類管理和幫教機制,建立重點人員安全管控責任制,建立與公安、綜治部門信息通報、聯防聯控機制,努力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10.強化社會幫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區矯正協會和安置幫教協會,努力發揮村(社區)基層組織、公益性、慈善性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志愿者作用,促進社區服刑人員更好地融入社會。建立社區矯正宣講師數據庫,探索開展菜單式集中教育矯正模式。發揮心理矯治志愿者隊伍作用,深化心理矯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載體,設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勵和指導“兩類人員”參與街道、社區組織的各種文化活動,以積極的心態融入社區、回歸社會。落實財政資金補貼企業機制,不斷拓展企業吸納“兩類人員”就業。
11.探索創新特色工作。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社區矯正執法規范化先進單位”創建和“社區矯正執法規范化先進個人”評比活動,協同檢察部門開展全區社區矯正執法和安全穩定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選擇1-2個鎮(街道)試點,探索循證矯正工作,進一步拓展社區矯正方法。落實必接必送和應急救助制度,確保重點幫教對象接回率100%,一般幫教對象接回率達到80%以上,切實發揮應急救助機制的作用。全面發揮區級過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驛站”的作用,確保一鎮(街道)一就業基地,重點鎮(街道)有2個以上就業基地。
四、活動與載體并重,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全覆蓋
12.普法工作突出重點。加大普法骨干培訓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隊伍的積極作用,積極組織聯絡員、講師團、志愿者和大學生“村官”法制宣傳員等“六五”普法隊伍開展業務培訓和學習交流活動。積極組織“法律六進”活動,加強對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著重宣傳與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廣泛宣傳與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增進民生幸福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貫徹省委辦、省政府辦印發的《關于大力推進全省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開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鞏固年”活動。積極開展法治文化建設“一鎮(街道)一品”活動,推動加快建設法治文化陣地,確保實現法治文化陣地全覆蓋的目標,形成全區法治文化建設的規模效應。組織開展第四批市級“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申報工作,并擇優推薦申報省級示范點。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和各類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節慶紀念日和主題宣傳日(周)期間,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探索利用網絡、微博、微信、彩信、移動TV、戶外顯示屏、氣象屏等新媒體、新載體開展法制宣傳,拓展覆蓋面、增強吸引力。結合旅游發展的實際情況,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傳平臺。
14.創建活動突出基層。組織開展第十批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和第八批市級民主法治村(社區)申報工作,力爭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率達到30%,區級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率達到100%。探索建立社會法治需求征詢機制,推出真正適合公眾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建立健全工作情況報送和通報制度,暢通工作交流和反饋渠道。加強調查研究,及時開展工作總結,發掘和培育先進典型,總結和推廣“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進做法和創新舉措,不斷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推進力度。
五、基層與群眾并重,推進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全覆蓋
15.加強基層基礎建設。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和人員管理的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人員“實名制”信息庫。組織開展司法所長培訓,提高司法所長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按照省廳“四個全覆蓋”工作要求,修訂實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標準。組織司法所開展“一所一品牌”活動,積極爭創省、市級優秀司法所。深入開展“庭所(隊)共建”活動,實現司法所與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隊間的優勢互補。
16.深化主題實踐活動。組織開展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注重在學習教育、查擺問題、整改落實、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圍繞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下基層學習實踐活動,局機關中層以上干部到基層單位實踐學習,體驗基層工作,增進與基層、與群眾的感情。加大司法所黨建工作的指導力度,繼續在符合條件的司法所推動建立獨立黨支部。不斷深化執法監督和執法考評工作,全面落實執法質量考評實施細則,強化監管機制,促進執法水平和質量的整體提高。
為進一步健全和推進公證制度,保障社會的公正、公平和效率,從源頭上疏導和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節社會關系、規范市場秩序,根據《公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明確以下事項要辦理公證:
一、鄉(鎮)工業區及村集體財產承包、租賃合同(協議)。包括:閑置廠房、場地租賃,農機、水利設備設施承包、租賃,公益田、“四荒”地的承包等;
二、城鎮房屋拆遷事項。包括:拆遷項目立項前征求意見的現場監督,拆遷“公告”的張貼行為保全證據,評選“評估機構”的現場監督,入戶調查、評估行為的證據保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房屋評估、聽證、答辯等文書送達行為保全證據等;
三、征地拆遷補償;
四、國有、集體資產確權協議,國家、集體所有資產拍賣、轉讓合同(協議);
五、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六、抵押貸款和擔保借款合同;
七、債權催收通知的送達保全行為;
八、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聽證通知的送達保全行為;
一、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職能和管理方式轉變
1.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加快職能轉變。按照統一部署,著手推進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調整優化機構設置,明確職能定位,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規范行政職能主體;啟動文化體制改革;構建大城管綜合管理新體制。各部門都要從體制改革、機制創新著手,切實把職能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
2.強化公共服務水平,提高為民能力建設。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規范執法行為,創新管理方式,拓展服務功能,為投資興業、自主創業、勞動就業創造良好條件,打造一流的發展環境;強化政府在醫療衛生、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生態環保、文化教育、勞動就業、社區服務、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等公共服務領域的職能,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
3.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加強服務中心建設,探索解決多部門“聯審會辦”等問題,推進“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理”等行政許可方式的創新完善,擴大行政服務中心的進駐事項,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眾,加強后續監管,提升行政效能。
4.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管理方式現代化。進一步完善電子政務平臺建設,大力推進政務公開,不斷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和機制,拓展政務公開內容和渠道;充分利用中國*門戶網站等平臺,采取領導信箱、市民論壇、熱點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及時準確地掌握社情民意,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深入推進權力陽光運行,實施行政權力動態調整,確保調整及時,及時;進一步規范辦事程序,固化辦事流程,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事時限,實現100%的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處罰事項網上運行。
二、加大工作創新,不斷開創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5.建立健全科學、民主、依法的行政決策機制。明確重大行政決策具體范圍、事項和基本標準,進一步完善重大事項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集體決定的行政決策機制和程序,充分發揮決策咨詢機構和專家的論證評估作用,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建立行政決策合法性論證制度和重大決策評價問責機制。
6.推行績效管理和問責制度。進一步明確職權責任,強化服務,重心下移,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行政效能評估機制,積極推行績效管理;探索建立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加大追究力度,充分發揮激勵和約束的導向作用。
7.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示范點建設活動。在區政府已經被確定為省級依法行政示范點的基礎上,全面開展依法行政示范點建設活動,細化建設內容和標準,加大協調、指導和促進力度,尤其是要對重點執法機關和街道基層加大指導幫促。在行政機關,繼續深入開展以行政執法“六個無過錯,六個零紀錄”為主要內容的“雙六”活動,在街道基層,積極推進依法辦事和管理規范化建設,適時組織經驗交流和現場觀摩,樹立先進工作典型,推動城鄉均衡發展。
8.創新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圍繞暢通復議渠道、提高辦案質量和化解行政爭議,完善行政復議工作機制和制度,創新行政復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推行行政復議工作責任、集體合議、復議聽證和協調辦案等四項制度;堅持在行政執法中落實救濟途徑告知制度,拓寬受理渠道,創新受理方式;探索完善行政復議轉送、建議函、重大案件報告、年度統計分析、定期學法研案、復議機關與司法機關溝通聯系等制度;推行公開辦案、“陽光復議”,按照實施條例,試行簡易程序審理,實行質證辯論、調解和解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審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盡可能使行政爭議在政府體系內得到有效化解。
9.進一步創新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機制。堅持“少而精”原則,創新形式,提高質量,強調可操作性和實施效果;擴大公眾參與,對涉及面廣、反響強烈的規范性文件,可先通過媒體公開草案,或舉行聽證,廣泛征集公眾意見,繼續開展重要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評估分析工作;落實新出臺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對現行規范性文件,進行定期全面清理并公布結果。
10.扎實有效推進街道基層依法行政各項工作。要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通過行政制度落實到街道基層,切實轉變經濟社會發展方式,把街道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積極探索解決街道執法權問題,堅持依法辦事與實際情況相結合,通過依法授權或委托的方式,依法規范街道執法權;建立健全街道基層法制工作網絡;加強街道依法行政基本制度建設;大力推進基層站所執法規范化建設,普遍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提高街道執法水平;建立健全街道法治建設為民辦實事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各類矛盾的反應機制、疏導機制和調處機制,提高街道依法行政水平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建立比較完善的制度體系,為推進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11.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統計分析和年度報告制度。按照《*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執法職權和責任的細化分解,完善行政執法績效評估等制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落實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況的統計分析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對上級行政機關和本級人大提出的改進意見,認真及時整改并報告整改情況。
12.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實行行政執法調查、審理、決定相對分離制度,推行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公開審理的陽光辦案制度,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公開、執法程序、執法重大案件報備、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化、涉企執法檢查等制度規范,把規范執法行為與優化發展環境有機結合起來,提升實際成效;制定完善并免費提供簡明、規范的格式文書,在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處罰等領域推廣說理式行政決定文書;推進“依法行政聽證庭”建設,集規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處罰、許可、復議聽證于一庭,擴大社會參與面,主動接受群眾、媒體監督,確保公平公正;組織全區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經驗交流會,促進共同提高,實現均衡發展。
13.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各行政執法機關制定并執行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按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統一執法尺度,保障公正公開,做到對事實、性質、情節、后果相似的違法行為的處理輕重程度相當。對人民群眾關注的行政許可(審批)等其他行政行為的自由裁量權按照規定加以規范;開展可操作的自由裁量標準的研究并組織經驗交流,盡可能地減小自由裁量的空間。
四、進一步強化行政監督,切實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14.建立科學的監督體系。積極探索建立人大、政協、司法監督,行政內部層級監督以及公眾、輿論監督互通互動的立體化監督體系,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積極探索就違法行政行為信息互通、案件會審、聯合檢查等聯動協作的監督機制;試行依法行政社會監督員制度,初步建立依法行政監督網絡。
15.加強行政監察監控系統建設。全面升級電子政務監控軟件,進一步完善行政監察網上監控系統,加強對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處罰等行為的網上實時監督,實現隨時可以網上調取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積極完善對行政執法網上運行“人機結合”的監督制度,重點建立行政執法事項的公開情況、辦理時效、運行流程和具體執法行為的網上績效測評機制。
16.深入推進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審查工作。加大規范性文件報備審查力度,積極推動前置審查,切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確保報送備案率、審查糾錯率、公開率達到三個100%。及時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審查規范性文件的建議。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監督,建立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糾錯整改告知制度,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及時反饋審查意見并定期通報備案審查情況。
17.加強重點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落實投訴舉報處理制度。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事關國計民生、影響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點領域的監督檢查;完善落實投訴舉報處理制度,拓展暢通渠道,即時受理,限時處理,按時答復,規范程序,提高滿意率;建立社會公眾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
18.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和錯案追究制度。完善執法案卷評查標準,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落實對行政執法質量瑕疵的整改措施,問題嚴重、足以影響執法結果的,必須予以糾正;落實對行政相對人執法檢查的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立卷歸檔制度。積極應對行政復議和訴訟,主動審視自己的行政行為,努力化解行政爭議,自覺執行復議決定和司法裁判,落實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出庭應訴比例不低于60%。加強對執法質量的考評,嚴格錯案責任追究。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努力營造推進依法行政的良好環境
19.強化組織領導。加強領導機關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重點工作、重大問題的協調、指導和支持力度;加強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和基層法制員網絡建設;健全由政府法制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機制。
一、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網絡,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各地要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及時調整、充實和鞏固村(居)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消除調解組織建設空白點;加強督促檢查,發現調解委員會建設不符合標準,或用原有司法調解中心名義進行“翻牌”的,責令限期改正。要繼續加強調委會、調解小組、調解員三級調解網絡建設。要在全省鄉鎮、街道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建立和健全企業、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探索在非公有制企業依靠工會組織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要發展行政接邊區、經濟開發區、大型集貿市場等區域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和社會團體中的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要積極探索在縣(區)一級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采取多種措施,切實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整體素質
繼續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積極采取民主選舉與聘任相結合的辦法,進一步拓寬人民調解員的選任渠道,將有一定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熱心調解工作,公道正派、年富力強的同志充實到人民調解員隊伍中來。堅持和完善“持證上崗”制度,組織學習和推廣“曹發貴調解工作十字訣”。加強調解員培訓工作,充分利用以會代訓、旁聽審判、擔任人民陪審員等多種形式,努力提高調解員業務素質。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六統一”、人民調解協議書質量檢查。認真組織實施全省人民調解員調解技能競賽活動,推出全省標兵調解員和調解能手并大力表彰和宣傳。
三、拓展調解工作領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要主動適應民間糾紛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積極擴大工作領域。要在調解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傳統性、常見性民間糾紛的基礎上,積極介入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發生的各種民事糾紛的調解。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大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力度,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要認真分析當前民間糾紛發生的特點、規律,把預防矛盾糾紛作為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網絡優勢,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民間糾紛激化而引起自殺、兇殺、群眾性械斗和群體性上訪事件。
四、加強協調,努力為人民調解工作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根據《司法部、財政部關于修訂〈司法業務費開支范圍的規定〉的通知》(〔85〕司發部字384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辦發〔20**〕16號)精神,積極爭取各級財政部門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培訓、表彰經費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誤工補助經費的支持和落實。加強與各級人民法院的聯系與溝通,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五、進一步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和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
繼續辦好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和依法行政專題培訓班,力爭領導干部的培訓面達到1/3。配合省人大常委會、省委組織部,繼續完善人大常委會任免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探索建立黨委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建立起考試考核的相應機制,使法律知識考試考核成為干部任前的必經程序。
六、繼續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
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推進政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逐步系統化、規范化和制度化。配合省人事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直工委,認真抓好政府工作人員的學法用法建設。向有關部門提出學法內容的建議,并協助做好計劃和組織工作。收集省直各部門關于學法內容的建議,并協助做好計劃和組織工作。制定學法計劃,落實定期考試考核制度。
七、進一步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一)大力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體公民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運用多種形式,面向社會廣泛開展憲法知識的普及宣傳。要將憲法學習納入各級政府的學習培訓計劃,以進一步提高全體政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
(二)深入開展以構建和諧**為目標的法制宣傳教育,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高度重視、切實處理好農村征地、城鎮拆遷、企業改制、非法排污、下崗再就業等涉及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教育群眾依法按程序解決矛盾糾紛,引導群眾依法理性維護合法權益。
(三)采取措施繼續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是配齊、配強法制副校長;二是圍繞青少年特點,發揮課堂學法主渠道作用,確保“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課外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促進校園內民主法治建設;三是聯合有關部門在青少年中組織開展以《救救孩子!》電視專題片為主題的警示教育,以及貼近青少年實際的法制宣傳教育,使廣大青少年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制觀念。
為全面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以及省農業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深入推進農業依法行政工作,增強依法行政能力,結合我縣農業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推進農業依法行政工作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和省農業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緊緊圍繞現代農業園區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特色精品農業,以“保供給、保安全、保民生”為核心,積極推動機制創新、管理創新,加強法規制度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深化農業普法宣傳,提升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和依法化解涉農矛盾的能力,強化行政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大推進農業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斷增強農業部門公信力和執行力,為發展我縣現代農業和農村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強農業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一)強化農業系統干部職工依法行政意識。農業系統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系統學習和熟練掌握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養成自覺依法辦事的習慣,不斷增強法律素質,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現代農業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建立健全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落實理論中心組學法、法制講座、法制培訓等學法制度,組織開展憲法、常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職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學習,切實增強農業系統領導干部“法言法語”的水平。
(二)高度重視農業法制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各單位特別是執法機構要高度重視并加強農業法制工作機構隊伍建設,配強法制工作力量,配備法律專業人員,實現農業法制工作機構健全、人員專職、專業適應。切實加強農業法制隊伍能力建設,通過法制業務培訓、專題學習、研討座談等方式,提高法制人員的政治素質、法律素養,著力樹立作風硬、素質高、能力強、績效高的農業法制隊伍新形象。充分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全面推進農業依法行政中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繼續積極推行法制聯絡員制度,從承擔執法監管和行政管理的機構中,挑選政治素質好、法律素養高的同志作為法制聯絡員,發揮其法制宣傳服務、法律指導咨詢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農業法制工作借助外力的機制,繼續通過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提升我縣農業法制工作能力。
(三)切實加強農業執法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以農業綜合執法為主干、與法律法規授權機構執法相結合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鞏固強化農業綜合執法,推進以農業綜合執法為重點的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執法裝備,增強執法手段,不斷提高執法隊伍對各類違法行為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查辦能力。加大執法培訓力度,組織開展法律知識更新、執法業務、執法技能等多種形式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辦案能力。積極探索建立農業執法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執法積極性。
三、進一步提升農業管理行政效能
(一)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按照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完善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機制。充分發揮律師的法律顧問參謀作用,逐步建立重大政策合法性審查,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加強對違規決策或者決策重大失誤的責任追究。
(二)深入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全面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加大主動公開力度,擴大公開范圍,重點推進重大項目資金安排、重大政策措施、行政審批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認真履行依申請公開職責,對人民群眾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法及時予以答復、提供服務。大力推進辦事公開,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利用縣數字農業、農民信箱等載體,及時維護、更新網站信息,加快構建便捷高效的政務信息公開平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依法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系,確保不發生失密泄密事件。
(三)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健全各類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加快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救災種子、農藥、獸藥等應急物資儲備制度,進一步健全農業應急管理機制。建立預警信息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以及跟蹤監測。加強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建設,落實責任,明確職責,組織培訓,開展演練,切實提高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生產事故、重大動植物疫病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水平。強化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為農業應急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和規范農業執法
(一)加大農業執法力度。充分利用“綠劍”執法品牌效應,突出農業執法重點,抓住重要農事季節,采取上下聯動、部門配合的方式,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坑農害農違法行為,規范、凈化農資生產經營市場秩序,從源頭上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大對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使用違禁藥物、銷售不合格初級農產品等違法行為的監督抽檢頻度、立案查辦力度,始終保持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高壓態勢。進一步強化動物衛生監督、植物檢疫執法監管力度,確保農業產業安全和農產品消費安全。
(二)完善農業執法工作機制。健全農業執法協調協作機制,加強農業執法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建立農資產品可追溯監管機制,重點推進農資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建設,擴大試點覆蓋面,基本建成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和農資產品兩大基礎數據庫,依法對農資流通、使用環節進行全程監管,構建“信息數據化、購銷實名化、監管實時化、服務網絡化”的農資監管體系。
(三)依法實施行政強制。認真貫徹執行《行政強制法》,嚴格遵守行政強制權限和程序的有關規定,規范農業行政強制執法行為、文書格式和內容,確保農業行政強制行為依法、規范實施。
(四)改進農業執法方式。注重執法與服務相結合,積極推行說理性行政執法,切實防止“重強制處罰,輕引導規范”的現象。深入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積極探索推進行政指導制度,采取教育、勸導、示范等方式,給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政策指導、技術支持,引導其自覺守法,做到疏堵結合。
五、依法預防化解涉農矛盾糾紛
(一)加強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法定職責,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涉農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依法受理案件,公正審理案件,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完善行政復議案件調查、調解、和解機制,積極推行行政復議聽證制度。健全行政復議機構,充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確保復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復議人員承辦。
(二)切實做好農業生產事故處置和農業工作。健全農業生產事故調處機制,暢通“12316”執法投訴舉報電話,建立并充實事故鑒定專家隊伍,及時、公正調處農業生產事故糾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完善農業處理工作規則,落實責任,暢通渠道,切實保障人權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積極疏導情緒、化解矛盾,防止引發惡性。
六、強化農業法制監督
(一)健全農業法制監督機制。進一步強化程序意識,完善農業執法程序,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健全執法調查和取證規則,規范執法文書格式,做到職責分明、流程清晰、要求具體、期限明確,保障程序公平公正。落實行政處罰案件合法性審查、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決定及備案審查制度,堅持行政處罰等執法案件統計分析和案卷評查活動,進一步規范農業執法行為。積極探索建立非行政處罰行為監督機制,全面規范農業行政管理行為
(二)深入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農業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調整情況,及時調整行政執法責任制方案,明確行政執法依據、職權、機構、崗位、責任,并向社會公布。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把評議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建立行政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行政行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必須及時啟動監督程序。對發現存在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執法的,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三)加強農業執法證件管理。進一步規范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嚴格執法人員資格準入。完善農業執法證件管理制度,推進農業執法證件信息化管理,加強執法證件的審查,做好執法證件的審驗、清理、換證、注銷工作,健全執法人員管理檔案,確保執法主體合法。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農業依法行政組織領導機制。要從建設“法治政府”和推進“兩區”建設同步發展的全局高度出發,把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將推進依法行政任務與發展現代農業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機制,將農業依法行政考核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明確考核內容和分值,加大考核力度。
1、全面清理行政權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及其它權力事項等方面的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清理,匯編行政權力目錄;編制行政權力外部流程圖和內部流程圖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并向社會公開。
2、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在現有電子政務網絡平臺的基礎上,逐步建設統一的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平臺。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政務公開網站,政府部門之間盡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升電子政務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把政府網站作為公開政府信息的第一平臺,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切實保障公民對政府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拓寬政府信息的公開方式和渠道,建立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
3、推動網上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和應用。以科學發展觀為引領,以創新審批方式、再造審批流程、強化審批監管為核心,積極推進網上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提高行政效能,規范行政審批行為,促進政務公開、透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監督管理水平,推進廉潔高效的陽光型政府建設,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投資服務軟環境。
4、推進行政決策公開透明運行。嚴格執行《*市重大行政決策暫行辦法》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項決策聽證辦法》,完善公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凡社會涉及面廣、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意見采納與否情況及其理由。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后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以規范行政行為為基礎,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5、深入推行說理執法。圍繞服務發展的大局,找準行政執法與經濟建設的結合點,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繼續在行政處罰領域推行全程全面說理執法,建立健全執法告知、開門審案、案后回訪等制度。進一步強化“法為上、理為先、和為貴”的行政執法理念,拓寬說理執法推廣面,提高說理執法質量,規范行政處罰行為。
6、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檢查。開展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專項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重要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執行行政執法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制度。完善行政處罰上報備案制度,落實對重大行政處罰的個案督查。加強對鄉鎮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切實提升鄉鎮依法行政水平。
7、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開展依法行政合格單位、規范執法示范點創建活動,評選文明執法標兵,樹立典型、推廣經驗。定期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學習觀摩等活動,以點帶面,促進全市依法行政整體水平的提升。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一人一檔制度,不定期檢查其執法情況。加強依法行政檔案管理,完善行政執法數據庫,動態調整行政執法依據。結合機構改革,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努力構建職能集中、管理規范、運行有效的綜合執法體系。加強鄉鎮政府法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對鄉鎮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動作用。
三、以行政問責為突破,推進責任型政府建設
8、創新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認真落實行政復議相關制度,暢通行政復議渠道,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手段,改進行政復議審查方式,探索組建行政復議專家咨詢委員會,完善行政復議聽證、質證場所建設,對案情復雜或社會影響較大的一律公開聽證。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及實施條例,堅決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追究違法責任,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
9、積極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圍繞創建工作“三無”縣(市、區)的要求,健全和落實工作長效機制,強化網絡辦理,探索網絡中心建設。整合現有公共訴求服務平臺資源,開通“綠色通道”,實行一站式服務。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制,積極化解積案。完善和落實人民調解制度。積極推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化解制度,有效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類矛盾糾紛。
10、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完善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實行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監督聯席會議制度,主動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確保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達100%。完善群眾監督,聘請行政執法監督員。積極受理行政執法投訴,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11、健全行政問責機制。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長為第一責任人的行政問責制度,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長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以宣傳培訓為抓手,推進學習型政府建設
12、完善并落實相關學習培訓制度。認真執行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領導干部學法、非人大常委會任命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資格預審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做到領導干部學法規范化、制度化,提高領導干部的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政府常務會議學法不少于兩次。鄉局級領導干部會前學法和專題學法不少于兩次。積極組織學法交流研討活動,及時邀請專家輔導解讀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一、以紀念《綱要》頒布實施五周年為契機,認真學習貫徹《決定》精神
國務院《關于加強區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繼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之后,對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是指導和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綱領性文件。今年是《綱要》頒布實施五周年,《決定》頒布實施一周年,各街道、各部門要把學習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線,擺上突出位置,以紀念《綱要》頒布實施五周年為契機,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機制,努力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積極開展《綱要》頒布實施五周年紀念活動。圍繞《綱要》頒布實施五年來,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情況,進行專題調研,全面總結加強我區依法行政的基本經驗,深刻剖析制約政府依法行政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扎實推進《決定》的全面貫徹實施。要充分運用多種形式,在全區廣泛開展以展示“法治政府建設新成績、新進展,依法行政新任務、新舉措”為主題的宣傳活動,讓全社會更多更好地了解法治政府建設情況,了解加強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更加自覺地關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設,更加主動地參與和監督政府依法行政。
(二)認真抓好《綱要》和《決定》的學習培訓和貫徹實施。各街道、各部門要把學習《綱要》和《決定》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納入公務員和領導干部學習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習培訓,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緊密結合依法行政的工作實際,認真學習領會《綱要》和《決定》精神,全面把握《綱要》和《決定》確立的重要制度,按照區政府關于貫徹《決定》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增強貫徹落實《綱要》和《決定》的主動性、自覺性。要突出制度建設,在年底前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項配套制度,確?!毒V要》和《決定》各項規定落實到位。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范點創建活動,加強對依法行政示范點的監督指導,及時總結推廣示范點的經驗,提升示范點的建設水平,形成新的亮點和特色,真正發揮典型示范作用。要加強督促檢查,對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下降,推進措施不力或發生問題,起不到示范作用的,要適時予以調整。
(三)加大對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全面實施《*市依法行政考核實施細則》,建立科學具體的考核指標體系。本著“嚴格要求、突出重點、簡便易行、重在實效”的精神,認真組織開展依法行政考核,努力做到指標科學、程序嚴謹、獎罰分明,通過嚴格的考核,推進《綱要》和《決定》的全面實施。
二、圍繞保增長、促轉型、維穩定,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
要通過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來解決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有機統一起來。各街道、各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思路,服務大局,從*經濟社會的實際出發,切實做好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堅持服從服務于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促進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抓緊制定出臺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升級、解決涉及群眾利益熱點難點問題,以及突出農村改革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改善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制度,完善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實現政府立法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共進。
(二)進一步增強規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科學性。積極完善聽證、論證、公開征求意見等公眾參與機制,使規范性文件制定更好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積極探索建立政府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事后評估制度。改進調研方法,提高調查研究的質量。通過政府網站等途徑廣泛公開聽取意見,進一步完善聽證制度,擴大公開聽證的范圍。建立聽證情況向政府常務會議專題報告制度,推動政府的科學民主決策;建立聽證結果運用情況向社會公開說明制度,不斷增強社會公眾參與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積極性、主動性。
(三)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街道、各部門要根據《決定》要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徹底清理,摸清底數,將現行有效和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向社會公布,為今后的日常清理和每隔兩年清理一次打好基礎。根據區里的統一安排做好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誰起草、誰清理的原則,對2002-2008年本部門的規范性文件或起草的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文件提出修改或廢止意見,由區政府辦公室審議后統一公布文件目錄。
三、以規范執法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規范執法示范單位和規范執法示范點創建活動,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載體。各街道、各部門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改革行政執法體制,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提高行政執法質量,不斷把創建活動引向深入。
(一)積極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認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向鎮、街道延伸,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進一步理順體制,明確權限,界定職責,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的問題。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在實施行政許可“兩集中、三到位”的基礎上,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對行政許可依法由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要積極探索統一辦理或組織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為振興經濟、保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認真貫徹去年底區政府召開的推進會精神。在清理行政權力的基礎上,建立行政權力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行政權力有關依據的設立、修改和廢止以及機構職能的調整,及時做好行政權力事項的增減、調整和管理工作。根據政務公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的要求,及時做好有關流程的優化和自由裁量的細化工作,以確保這項工作按區政府要求落實到位。
(三)深入開展重點領域的專項整治活動。要繼續圍繞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環境保護、城區管理、醫療服務、食品藥品安全、企業用工等重點,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加大行政執法力度,重點查處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生產銷售有害食品和假藥劣藥、危害安全生產、亂占耕地、侵犯知識產權、惡意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依法行政的實在效果。
四、著力提升監督效能,進一步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
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是確保政府依法行政的關鍵環節。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創新監督方式,提高監督實效。
(一)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認真受理群眾有關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二)加強社會公眾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暢通群眾監督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行政行為監督的權利,鼓勵新聞媒體對違法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行政機關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三)嚴格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的各項配套制度,積極開展實質審查,啟動社會公眾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機制,切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究,發揮備案審查的功能和作用。
(四)認真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要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通過評查,及時發現行政執法中的突出問題,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
(五)認真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要制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劃,把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作為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重點,通過明查暗訪、通報執法檢查和跟蹤整改情況等多種方式提高執法監督檢查的實效性。認真落實《*區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著力解決行政執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五、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優勢,進一步改進行政復議工作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依法維權的意識不斷提高,對通過行政復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充滿期待。要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使其成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
(一)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渠道。行政復議是政府法制部門的法定職責,在行政復議上的推諉和不作為,就是嚴重的失職。要健全立案制度、告知程序,按照便民、利民、為民的原則,積極引導行政相對人通過合法方式,表達合理訴求,凡是符合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都必須受理。
(二)進一步規范案件審理方式。認真貫徹《江蘇省行政復議聽證辦法》,建立聽證室,規范聽證程序,對重大復雜、群眾關注的案件,通過公開聽證、當面核實等方式,增強行政復議透明度和公信力。嚴格遵守時限規定,按時結案,切實提高結案率。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在依法裁決的前提下,根據不同情況靈活運用調解、和解等不同的結案方式,努力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
(三)認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完善試點內容,為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四)強化行政復議監督指導。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的協調協商機制,加強部門之間、上下之間的橫向、縱向聯系交流,加強與、法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和交流。強化督促檢查,認真落實重大行政復議案件備案制度、案件報表統計制度,加強復議信息工作,深入研究行政復議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和重點、難點問題,加強業務指導,推進行政復議能力建設。
六、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動力,進一步增強政府法制工作的生機和活力
在國際金融危機帶來嚴峻挑戰和嚴重困難的大背景下,推動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事業的新發展,對政府法制機構是一個考驗。我們必須把握大局,求真務實,深入調查研究,自覺實踐科學發展觀,努力使我們的精神狀態、工作思路、工作作風和整體素質更加適應科學發展的客觀要求。
(一)扎實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按照區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自覺把深入學習、解放思想貫穿學習實踐活動的全過程,自覺把深入調查研究、轉變作風貫穿學習實踐活動的每個階段,自覺把領導帶頭、率先垂范貫穿學習實踐活動的每個環節,集中力量和智慧研究解決好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研究和解決好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使學習實踐活動取得明顯成效,激發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活力。
(二)加大對依法行政工作的協調指導力度。要針對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選擇先進典型組織開展專題調研,通過經驗推廣、典型示范等多種形式和措施,加強指導、檢查和督促。通過座談研討、專項檢查、教育培訓等方式,構建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對推進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等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