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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英國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的培訓考察報告
前不久,由國家經貿委經濟法規司牽頭組團,對英國政府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的基本情況和好的做法進行了實地培訓和考察。赴英期間,培訓團組先后走訪了英國貿工部、國際貿易署、競爭委員會、牛津郡政府、工商聯合會、公務員管理學院和倫敦高偉紳律師行等部門和單位,與英國政府官員、專家、學者進行了廣泛座談和交流,取得了較大收獲。
一、關于英國政府行政的基本情況
在過去五十年中,英國政府隨著社會發展和職能變化,通過多次改革,公務員人數逐步減少,行政方式不斷調整、完善,行政成本逐步降低,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提高。通過培訓考察,給我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英國政府在行政過程中,其隊伍建設公務員管理的法制化、行政過程政府部門法律機構的咨詢與把關、行政方式合同管理的有效運用以及重視發揮獨立機構的作用等,無一不體現出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英國政府部門自覺依法行政的強烈意識和較高水平,其規范并富有特色的做法是值得學習和借鑒的。
(一)英國公務員的法制化管理
十九世紀中期,為加強英國公務員的法制化管理,有人提出:(1)公務員應該是一個穩定的終身職業;(2)公務員應該保持中立性,政黨的變更不能影響公務員隊伍穩定;(3)公務員不應承擔任何決策責任,只是執行決策。這三個觀點成為英國公務員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1931年英國通過《公務員總則》,明確“公務員的工資由議會提供”、“英國首相是英國公務員的最高領導”。1968年英國成立了公務員管理部,由首相兼任部長。在撒切爾夫人任期內,英國現代公務員管理體系逐步形成。目前,英國的公務員基本上是實行終身制,多數人員是大學畢業后通過公務員錄用考試,加入公務員行列,直至退休。
1.公務員的人員范圍和級別劃分。英國公務員的范圍,僅限于中央政府范圍之內,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員只是當地政府的雇傭人員,不具有公務員身份。1979年撒切爾夫人執政之初,公務員的人數為79萬,經過近20年的改革,1997年為48.3萬人,其中高級公務員為3000人。關于公務員級別劃分,首相是公務員的最高領導,對議會負責,內閣大臣接受首相領導并對議會負責。各部門均設永久第一部長、第二部長,第一、第二永久部長初任時由首相指任,是永久公務員,以后各屆政府一般在無空缺時不做更換,第一、第二永久部長的職責是負責對所屬部門內部公務員進行指導、監督。英國公務員一般分為高級公務員和一般公務員兩類,高級公務員又分為3級,一般公務員分為8級。
2.公務員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據英國《公務員準則》及《部長工作程序規定》,各部門制定了相應的實施細則,形成了相對完善的公務員法律制度。(1)公務員行為規范。如規定公務員應當忠于政府,保持正直、誠實、公正、客觀,幫助政府制定政策,執行決定,管理公共事務等。(2)公務員義務。如必須對議會負責,向議會和公眾通報盡可能多的關于政府政策、決定和活動的有關信息,不得欺騙和故意誤導議會和公眾,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務員準則相沖突的活動等。(3)公務員的錄用。公務員的錄用、包括其內部調動均適用《就業法》,采用與社會其他機構、單位相同的錄用程序。英國議會設立公務員服務委員會直接對議會負責,高級公務員的錄用必須得到該委員會的認可。
3.公務員的績效評價及監督。公務員績效評價首先是由本人對前一段工作進行總結,對照檢查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作出評價,并與直接上司討論同意后,報部門負責人審核,最后將評價結果報人事部門。每3個月或者6個月考核一次,年終由部門負責人作出評價報告,評價結果直接影響公務員本人收入。公務員晉升不僅僅根據工作年限,同時根據工作表現,通常由上一級主管推薦,越級提拔必須經過難度較大的考核。
(二)政府部門法律機構的地位和職責
在培訓考察中我們了解到,英國政府部門都設有專門的法律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政府機關對外簽訂的各種合同的審查;公司登記、商標注冊的有關法律事務;根據本部門的不同職能所具有的相關法律事務。
1.法律辦公室的專業人員組成。該辦公室的專業人員進入政府機關工作,即成為政府高級專業人員,不屬于一般公務員序列。但其級別設置與其他公務員一樣,基本工資是固定的,享受特殊津貼。即使這樣,其收入與社會律師的收入還是有明顯差距(一般而言,比倫敦當地律師收入低、比外地律師收入高),其優勢主要是工作較為穩定。辦公室的編制人數根據政府機關法律事務的需要設定。在法律辦公室之外,英國政府部門通常還設有一個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公眾的投訴,類似我國的行政復議。但這個專門機構及公眾投訴的受理程序,并不是專門法律規定的,而是英國行政機關的通行做法。受理投訴專門機構的 名稱不一,有的稱為“直接聯絡部”,有的稱為“公共請求辦公室”。
2.英國貿工部法律辦公室的情況。該部設有部長1人(內閣成員)、副部長7人、常任秘書1人,下設12個部門主任,有4000多人在總部工作,還有6000多人在分屬部門工作(有些人屬于人)。該部法律辦公室下設三個咨詢處和一個調查訴訟處,其中負責咨詢的法律工作人員有96人,負責調查訴訟的有22人。法律辦公室的工作是保證貿工部依法履行職責。從法律咨詢服務上看,其主要對象是貿工部所屬各部門、部長級官員、政府其它部委法律機構等,法律辦公室要在政府制訂政策之初及時提供咨詢服務。比如,英國公司盡管享有很大的經營自由,但在以下三個方面仍然受到政府監控:(1)國內角度,如公平競爭、特殊行業的管制(電力、電信、液化氣、水、郵政、電訊、電子設備、原子能等)、消費者合法權益、進出口管理、標準化等;(2)歐盟角度,涉及私有化、企業兼并和與政府有關的法律案件,可直接提交歐盟審理;此外還包括與WTO的關系,英國公司要遵守有關規定;(3)涉及其他公共事業角度,如土地、衛生健康、金融保險等。法律辦公室通過法律咨詢服務,為決策人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論證,防止越權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從而確保貿工部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上述三個方面作出決定,依法行使職權。
從行政訴訟上看,法律辦公室的工作重點是保證行政執法中法律程序得到遵守。比如,英國行政法律程序強調:公司、個人提起的訴訟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爭議部分確實存在;原告、被告均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開庭時要有2-3名法官參加,當事人雙方就證據、法律依據等展開辨論。如何遵守并做好這些程序要求,需要法律辦公室嚴格把關。在涉及歐盟法律時,法律辦公室還要特別關注英國企業商貿權益的維護。在與WTO的關系上,貿工部是作為英國的主要決策部門之一開展工作的,法律辦公室的職責是依法維護英國公司和國家利益。
(三)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合同方式
英國政府在機構改革、精簡人員的過程中,為了把公共服務職能更好地推向市場,在政府內部廣泛采用了合同方式,保證了行政管理的規范和完善。英國的學者、官員乃至行業協會均對此做法給予肯定,有的人甚至贊譽有加,這是我們在培訓考察中感受特別突出的一點。
1.合同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運用范圍。英國是高稅收、高福利國家,英國國民生產總值的40%是由政府投資產生的。國家的宏觀調控除采用稅率、利率等經濟杠桿外,主要由政府部門制定政策來實施。而政府機關落實這些政策以及對一些公共事業(如高速公路、國家級供水、供電系統、石油管線的鋪設等)的管理,一般都通過與企業簽訂合同的方式來實現。從高速公路的監管到英中兩國政府有關部門共同舉辦“深圳高科技活動”,他們均按照嚴密的法律運作機制,與當事人簽訂合同,進行規范化管理。這種合同的簽訂是政府作為平等民事主體與企業之間發生的經濟法律關系。政府通過合同明確規定企業的義務和責任,確定項目所應達到的指標,并根據嚴格的監督和檢查,分階段履行自身承擔的付費義務。
2.運用合同方式的特點。政府行政機關通過采用與企業簽訂合同的方式,合理使用公共資金,同時加強管理、監督。其特點是:第一,政府機關對財政資金的使用公開、透明。對于國家重點扶持或者重大公共項目,通過合同規定了明確、具體、公開的項目指標,公務員只是執行合同,基本沒有自由裁量權。第二,對公務員要求較高。公務員不能僅是“通才”,而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和法律知識;不僅要知曉企業是否符合條件,而且應當懂得企業如何能實現項目指標;此外,合同的談判和制定,本身就是一種法律行為,公務員要依據相應法律進行。第三,有效運用招標體制。政府采用招標方式選擇企業,企業通過競標爭取項目合同。為增強市場競爭力,企業會千方百計地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從而在政府財政資金的運用中形成了一種良性競爭機制。第四,有利于實施有效的監督機制。一是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合同談判與合同簽訂職能分設,分別由不同崗位的公務員實施,避免了暗箱作,同時責任明確;二是行政機關對合同項目的監督。行政機關按照合同條款對項目的質量和進度實施監督,公眾也可以對項目進行監督和舉報,行政機關根據監督結果和公眾的舉報,對項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進行有效控制。第五,有利于對公務員的考核和評價。在項目合同管理中,公務員不僅負責合同的簽訂,而且要負責合同的履行,項目的最后落實情況,直接反映了公務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成為考核和評價公務員業績的硬指標。
總之,英國政府和公眾普遍認為,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實施和公共事業管理中,通過合同方式增強了政府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力、對公共事業的管理能力和對市場運作的監督能力。
(四)政府部門之外的獨立機構
在英國政府組織結構中,政府部門之外的獨立機構是一個非常特別、作用突出的序列。目前,英國有130多個獨立機構,大多設立于90年代,這些獨立機構規模不大,專業性較強,人員精干,效率較高,成為英國政府行政的一個特色。
1.獨立機構的起源及性質。1968年英國工黨的一份剖析國防部組織結構的報告提出,國防部部長是通才而不是專家,由于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影響了國防部行政管理效果,因此建議增加專家管理。撒切爾政府采納了這個建議,在調整經濟政策、推進政府管理方式轉變時,將工商界專業性人士吸納到政府中,同時將各部門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業務獨立出來,按市場化模式運作,成立具有一定特殊職能的獨立機構。獨立機構的性質屬于行政機構,其主管人員由所隸屬的政府部門的部長(或大臣)任命,其工作人員大部分是公務員,也有一定比例的非公務員。獨立機構的經費由議會提供,以保證獨立機構區別于政府部門的相對獨立性。
實踐中,鑒于獨立機構的主管人員由所隸屬的政府部門的部長(大臣)任命,因此其應向部長(大臣)負責。但長期以來,由于獨立機構業務的專業性,在議會問及獨立機構業務范圍的問題時,一般是由獨立機構直接向議會報告,而不是由其隸屬的部門報告,因而在議會、政府部門、獨立機構之間產生了矛盾,英國議會也對此有一定爭議。因為按照英國政府的管理體制,應當由部長向議會報告(大臣)工作。為了解決這類矛盾,英國最近規定,獨立機構不能出席議會會議,所涉及問題一律由政府部門部長(大臣)向議會報告,政府部門同時對獨立機構的運營負有監管責任。
2.英國貿工部的獨立機構情況。該部主要設有6個獨立機構:公司協調機構,負責公司注冊、收集法定文件、向公司提供有用資料等方面的工作;雇傭法庭服務機構,對企業和雇員向法庭起訴提供行政幫助;破產服務機構,負責破產、清算方面的事務、為制訂破產政策提供建議;國家計量、測量辦公室,負責貿易方面的計量、測量、標定工作;專利辦公室,負責專利、商標、設計等知識產權的管理;無線通信機構,負責管理有關無線電訊業務。
二、關于英國行政法律制度和維護公平競爭的行政機制
(一)英國行政法律制度的特點
英國傳統法學中行政法不是一個單獨的部門,它雖然屬于公法的范疇,但這種公法與大陸法系國家相比,具有濃厚的私法色彩,既缺乏明確而獨立的公法體系,也沒有統一審理這類公法爭議的行政法院。我們在培訓中了解到,英國法院在受理行政訴訟時適用一般的法律規則,即行政機關和公民之間的法律關系適用公民之間法律關系適用的法律。長期以來,英國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一樣,都由普通法院管轄。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隨著行政管理的專業化和政府職能的法定化,英國法院成立了行政法庭,并明確了較高的層級管轄。
英國行政法的淵源包括:憲法原則,普通法精神,大量的習慣法和司法審查判例、國內成文法和歐共體(歐盟,下同)法。歐共體法中有關條約、法規可以直接適用,如《羅馬條約》、《歐洲共同體法1972》等,而歐共體的法令則不能直接適用,必須按其精神制定國內法。
英國法院的組織結構主要有治安法院、郡法院、巡回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上議院(最高法院)以及歐共體初級法院、歐共體法院。其中行政案件一律由高等法院的行政法庭負責審理(類似于我國的一審),當事人對審理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至上訴法院,再不服還可以上訴至上議院。
英國行政司法審查制度,比較典型地體現出其行政法的特點。在這次培訓考察中,我們通過了解其具體內容和做法,對英國行政法治的基礎、特別是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有了一定的了解。
(二)英國行政司法審查制度
英國行政司法制度是指英國公民、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其他行使公共權力的組織或個人侵害時,向法院請求司法救濟的法律制度。其中司法審查是英國行政法的核心問題。
1.司法審查的基本情況。英國行政司法審查是由高等法院對負責行使公共職責或權力的團體或個人進行的司法監督,主要是針對行政機關或法院作出決定的過程,而不是看其決定本身。高等法院有25名專職法官負責處理行政案件,具體由行政法庭進行審理。行政法庭每年審理的行政案件有5300多件,其中4400多個案件與司法審查有關。
2.司法審查的條件、依據。司法審查的條件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司法審查的對象必須是行使公共職責或職能的團體或個人。同時,如果存在其他法律救濟方式,法院通常不會準予司法審查。二是司法審查的申請人要有“足夠的利害關系”。提出司法審查有四個依據:(1)不合法。行政機關或法院在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違反了法律規定,如無權作出決定或超越職權范圍行使權力均為不合法。(2)程序不當。即違反自然公正法則、程序不公或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自然公正法則包括由不具偏見的機構進行公平審理,為每一方提供足夠機會陳述自己的觀點。(3)不合理。一般情況下,如果這個決定是合理的,法院不干涉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4)違反人權。行政機關或法院的決定不能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和英國人權法。
3.司法審查的程序。(1)提起訴訟。起訴人必須遵守訴前行為議定書,根據英國民事訴訟程序規定,民事訴訟開始前,必須經過一個程序,即雙方當事人相互交換信息,協商、和解。如果通過該程序能解決問題,就可以避免訴訟。申請人在提起司法審查訴訟前,也應寫信給政府機關,告訴其起訴的依據和理由,使行政機關有時間作出解釋或改變其決定。(2)許可。法官一般在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后(未聽取口頭陳述前),決定是否給予提起司法審查的許可。實際上很多司法審查案件在這一階段就被終止了,每年4400多司法審查案件中只有20xx多件正式進入審查過程。如果法院拒絕給予許可,或所給予的許可附帶一定條件,申請人可以要求法院開庭聽取口頭陳述,重新考慮其決定。如果法官聽取口頭陳述后仍拒絕給予許可,申請人可以在7天內向上訴法院上訴。如果上訴法院仍拒絕許可,申請人就不能再上訴了。一個案件從提起到許可大約要8個星期時間。(3)審理。司法審查案件一般由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公開開庭審理,法官主要審查雙方提交的書面文件及證據,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述。如各方同意,法院可決定以不開庭方式審理案件。一個案件從許可到審理結束大約要20個星期時間。
(4)上訴。上訴法院在審查上訴申請時,只針對原審法官是否有法律適用錯誤進行審查,而不再審查案件事實本身。
(三)英國市場競爭立法和競爭委員會(CopetitionCommiion)
英國是一個判例法國家,區別于大陸法系國家的成文法。但在反壟斷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方面,英國成文法已有50多年的歷史。
1.反壟斷的政府機構。1948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專門法案,成立了調查壟斷和企業合并問題的機構――壟斷與合并委員會(MMC),專門負責調查公共事業管理機構提出的有關壟斷與其企業合并的案件(如有關通訊、燃氣、水、電力等方面),并向政府和有關管理機構提交調查報告,由政府作出決定。九十年代又在此基礎上改組成立了專門的競爭管理機構。
2.維護公平競爭立法。1998年英國通過了競爭法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將英國競爭法律制度與歐洲委員會的有關法律相銜接;二是賦予政府競爭管理機構新的權利,如有權調查卡特爾和優勢企業阻礙競爭的行為,有權對被認定有阻礙競爭行為的企業處以年營業額10%以下的罰款等;三是成立了競爭委員會上訴法庭。此外,競爭法案還規定,競爭委員會由政府提供經費,向議會負責。
3.競爭委員會。英國新的競爭法案把MMC和新成立的上訴法庭合并成立了現在的競爭委員會(CC)。其主要職責是:對政府、公平貿易辦公室和公共事業管理機構提出的的有關壟斷和有礙公平競爭的企業合并等案件進行調查,并提出報告。該競爭法案同時明確規定,由英國貿工部對競爭委員會進行監督。競爭委員會委員有50名,任期3年,可重復連任,由國家貿工秘書負責任命。競爭委員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下設三個機構:一是由董事會主席直接負責的調查機構,負責對各案件的調查和報告的起草、提交、公布與出版;二是由董事會成員負責的上訴法庭,負責審理對公平貿易辦公室及其他管理機構作出的有關卡特爾和優勢企業阻礙競爭行為處理決定不服而上訴的案件;三是由董事會成員任行政長官的行政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專業組、案件組、戰略計劃、上訴案件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務。
4.競爭委員會工作程序。(1)對每個案件組成專門調查組,委員會工作人員分別參加各調查組的工作;(2)進行事實調查,包括由相關利益團體提供證據、聽取被調查主體的陳述;(3)根據調查的有關情況、事實、證據進行綜合分析;(4)就是否有損公眾利益作出結論;(5)提出糾正措施,包括禁止合并、要求拆分業務、價格控制等;(6)起草、提交調查報告;(7)出版、公布調查報告,并接受議會、媒體的質疑。被調查對象和相關利益團體如果對競爭委員會的結論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如果認為競爭委員會報告不合理、行為違法或者報告的措施不當,有權推翻報告結論。
除競爭委員會外,英國還有公平貿易辦公室作為處理競爭與壟斷一般性問題的行政機構。一般說來,競爭案件首先由公平貿易辦公室進行審理,只有在案件比較復雜時,公平貿易辦公室才提交競爭委員會進一步調查。2001年,公平貿易辦公室涉及的企業合并案件有300多個,其中只有5個案件提交競爭委員會處理。
據了解,英國將于明年4月出臺新修訂的競爭法案。屆時將依法賦予競爭委員會對所調查案件的決定權,而不僅僅是提交調查報告。同時,對調查內容和標準也將作出新規定,重點是調查認定企業合并是否會導致實質性的減弱競爭;調查認定是否存在阻礙、限制或者扭曲市場競爭的可能等。
三、幾點啟示與建議
英國政府的行政方式,特別是在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方面的做法具有一定的特色。盡管我國的國體、政體、所有制結構、法律體系以及所處的發展階段與英國相比有很大不同,但從政府管理經濟的方式和手段來看,他們的許多做法和經驗,為我國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強經貿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推進經貿系統依法行政等,提供了頗有價值的啟示。
(一)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該結合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政府管理經濟的新方式
近年來,英國政府廣泛運用合同方式規范行政管理的做法是很有創意和特色的。我國在進行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和制度改革時,從上至下都把精減行政審批項目作為主要目標,這在近期是十分必要的。但也應該看到,我們還未能真正實現政府職能的根本轉變。因此,在下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過程中,特別是在對經貿領域取消47項行政審批后,如何有效地保證政府對經貿活動的必要調節和監管,需要進行新的探索。借鑒英國政府多種手段并舉的經驗,我們應該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堅決摒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量大面廣的政府管制、審批的陳舊方法,樹立市場經濟的新理念,使經貿行政管理職能轉變的重點,以是否符合和促進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為衡量標準,真正集中到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維護公平競爭、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上來,主要依靠經濟、法律手段的靈活運用,在產業政策和經貿立法引導、稅收杠桿調節、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以及政府采購、合同招標等方面探索新途徑。
(二)加強經貿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應該高度重視公務員的隊伍建設
借鑒英國公務員管理的經驗,加強我國經貿系統公務員隊伍的培訓與監督,不斷提高經貿執法隊伍政治、業務素質特別是法律素質,這是做好經貿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的組織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務員知識更新和專業培訓制度,尤其是對具有行政審批、審核、核準、備案等職責的行政執法人員,要實行培訓考核制度。二是要加強對公員務執法隊伍的監督,通過建立經貿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各級行政管理人員的執法責任;確立內部機構的執法權限,執法責任及執法目標;制定對內部機構和執法人員完成執法職責的考核辦法,舉報、控告的受理、查處辦法等。三是應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應該重視強化執法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設
英國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完備,各方面形成監督合力,很值得借鑒。結合我國經貿行政的實際情況,建議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內部監督方面,注意發揮行政部門內法律機構的執法監督作用。要盡快制定《經貿委系統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切實推進經貿系統的依法行政,保證經貿法規、政策和領導決策的合法性和科學性,做好行政復議、行政應訟工作;二是在外部監督方面,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司法監督。經貿行政執法必須經得起司法審查,同時還應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明確專門的工作程序,及時處理行政執法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投訴。英國行政法庭是一個獨立系統,不隸屬于任何地方法院,這樣更有利于保證法院行政審判的公正性。我國行政案件數量大、情況復雜,為了搞好司法審查,建議有關部門研究并推進司法改革,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行政法院系統。三是輿論監督方面,要重視現代社會行政管理的發展趨勢和特點,適應政務公開的要求,允許新聞界更多地介入經濟行政管理領域,加大新聞輿論監督的力度,褒正抨邪,反腐促廉。查字典版權所有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工作,根據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行政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
第三條錄用國家公務員應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報考國家公務員,除有專門規定外,不受公民身份和地域的限制。
第四條從事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工作人員,應當實行公務回避制度。
第五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是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部門??h(市)、區人事行政部門在市人事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級所屬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管理工作。各級用人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承擔與本部門國家公務員錄用有關的工作。
第二章錄用計劃與報名
第六條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用人部門,應向同級人事行政部門申報錄用計劃。經市人事行政部門匯總后報省人事行政部門審核。申報錄用計劃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用人部門名稱、編制數、實有人數和擬錄用人數;
(二)擬錄用的職位、專業和人數;
(三)任職資格條件;
(四)招考對象、范圍和考試方法。
第七條國家公務員錄用計劃經省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市人事行政部門向社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用人部門名稱、擬招職位及人數;
(二)招考范圍;
(三)報考基本條件;
(四)報名辦法。
第八條報考國家公務員的人員應條例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的應當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五)擁護憲法;
(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報考特殊職位的國家公務員,應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錄用非特殊職位的國家公務員,用人部門不得限制報考人數和性別。
第十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應會同用人部門對報考者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并按規定輸了報名手續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門發給準考證。報名者持證參加考試。
第三章考試與考核
第十一條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必須按省人事行政部門規定的考試規則、程序和要求進行,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二條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第十三條公共科目筆試由省人事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者,由市人事行政部門簽發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報考者取得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后,方可參加市人事行政部門與用人部門組織的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
第十四條專業科目的筆試內容、時間、方法,由市人事行政部門與用人部門根據擬任職位的要求共同協商擬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應向社會公布所有報考者的成績及其名次,并按報考者同一志愿的筆試成績,按一定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合格人數不定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合格人數不足時,可從分數線以內的、服從分配的人員中擇優遞補。
第十六條面度工作由市或縣級人事行政部門會同用人部門共同組織,也可委托用人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國家行政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的專業和職位特點組成面試評委會。大幅度評委會成員由取得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組成。
第十八條面試評委會根據擬錄用職位工作的需要和有關規定組織面試。
第十九條報考者參加第一志愿面試已結束的,不再另行組織面試。
第二十條參加面試人員經面試評委會認定均不符合所招職位要求的,擬錄用的職位可以空缺。
第二十一條報考者經筆試、面試合格后,方可參加體檢和考核。
第二十二條確定為參加體檢的報考者須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體檢項目、標準和組織方式按省人事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報考者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參加體檢的,按自動棄權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經體檢合格的報考者,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成績、適應擬補充職位的情況以及是否需要職位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
(一)報考市級行政機關的,由用人部門按市人事行政部門統一要求組織考核。
(二)報考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的,由縣級人事行政部門對報考者組織考核。對報考人員進行考核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予以協助,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經考核不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條件的,用人部門或縣級人事行政部門應填寫考核審查報告,報市人事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取消其錄用資格。因體檢、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時,按同志愿的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第四章錄用
第二十六條市級行政機關和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報考者的考核結果,擬定錄用人員,并填寫河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連同擬錄用人員的有關材料,報市人事行政部門審批。經審批錄用的人員,市人事行政部門簽發河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報考國家公務員的少數民族人員和當年未安置的復員退伍軍人,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錄用。
第二十八條被錄用人員應持錄用通知書到原單位輸有關手續。原單位及有關部門應予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附加其他條件,對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手續的,被錄用者有權提出辭職,經市人事行政部門批準,被錄用人員的工齡連續計算,其他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被錄用人員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單位不得收取各種培養費、違約金等;原在企業工作的,原單位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但按有關勞動合同約定應由個人承擔的全同違約金,本人應當按規定交納。
第三十條被錄用人員是異地非農業戶口或者是農業戶口的,在試用期內只辦理行政關系、人事檔案,暫不辦理戶籍、糧食遷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被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應當按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三十二條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限為一年。用人部門應對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進行培訓和考察,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向市人事行政部門報送試用考察報告。用人部門對試用合格的,應頒發任職通知,對試用期間發現試用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或不能勝任所錄用職位工作的,由市級用人部門或縣級人事行政部門取消其錄用資格并向市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被錄用人員是異地非農業戶口的,經試用合格后,由同級政府計劃部門按當年實際錄用人數,列入專項落戶指標。公安、糧食等行政部門憑錄用通知書和入市許可證辦理戶籍、糧食遷移手續。被錄用的農業戶口國家公務員經試用合格后,憑錄用通知書和任職通知到同級政府計劃部門辦理“農轉非”計劃指標卡,到當地公安、糧食行政部門辦理戶糧關系。
第三十四條對錄用非農業戶口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間不合格被取消錄用資格的,退回原單位,對原單位不接收或無工作單位的,可將行政關系、人事檔案等轉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對錄用農業戶口的國家公務員,經試用不合格被取消錄用資格的,退回原地。
第三十五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應按規定對經公共科目考試合格的國家公務員報考人員建立備選人員檔案庫,在需補充錄用國家公務員時,可人備選人員中按考試成績選擇擬錄用人員,經專業科目筆試、面試和體檢、考核后擇優錄用。備選人員的資格,從建檔之日起至下一次錄用考試公告之日止有效。
第五章監督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不按編制限額、錄用計劃、資格條件、錄用程序和審批權限擅自錄用、審批國家公務員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門宣布無效或責令其按規定程序重新辦理,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者,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權限給予批語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在德國,對檢察官的考核并不嚴格區分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三年進行一次,主要是對檢察官工作情況進行考察,并作出考察報告。由于缺乏獎勵制度,而懲戒檢察官的案例也非常罕見,因此檢察官考核結果只有在職務晉升時才具有實質意義。
對普通檢察官和主任檢察官的評價主要由本院檢察長作出。為了確保評價的客觀性,對檢察官的評價根據主要是檢察官履行職責情況。在檢察官申請職務晉升時,評價的內容應包括檢察官自擔任實習檢察官以來的所有工作情況。同時,為了避免檢察長根據個人好惡決定是否推薦,法律規定,對于檢察長所作的對本人的評價,檢察官本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專門處理公務員人事問題的法院起訴。但是,任何檢察官都不能就檢察長對別人的不實評價提出異議,例如對表現不好的檢察官給予好的評價,或對好的給予不好的評價(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評價的內容相當于個人檔案,受隱私權法保護,任何人只能看到檢察長對本人的評價,卻看不到對別人的評價。
五、檢察官職務晉升和遴選制度
檢察官職務晉升,從組織管理的角度來看,就是高級檢察官的選拔。在德國,檢察長和其他檢察官一樣,屬于終身職務,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職。在檢察官職務設置相對簡單的情況下,檢察官在其職業生涯中的晉升機會非常有限,一般要到55歲左右才能勝任主任檢察官,負責一個業務部門的工作。按照法治原則要求,檢察官不分黨派、性別、民族、籍貫,都有獲得晉升的平等權利。為了保障檢察官享有公平晉升的權利,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出現空缺以后,實行公開選拔。主任檢察官空缺的,在產生新的接任者之前,由相近的部門負責人代管,或者本部門最優秀的檢察官代管,但代管人肯定不能得到這個位置;市檢察院檢察長人選空缺的,可能由州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管。
德國法律沒有要求檢察官職務逐級晉升。例如,州檢察院檢察長出現空缺,從理論上講,每個檢察官都有資格報名。但事實上,主管部門通常要求具有下一級職位的工作經歷,越級晉升是不可能的。法律并不禁止檢察官跨州晉升,但實際上,到其他州競爭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職位的情況很少。聯邦總檢察院檢察長出缺,只有各州檢察長才有資格參與競爭。
在德國,檢察官職務晉升由司法部決定,而不是由檢察長決定。晉升職位出現空缺時,要先公布空缺職位。主任檢察官或檢察長職位空缺的消息屬于公共信息,一律刊登在每月一期的州司法部公報上,以防止未經公開繞過法定程序而任用。司法部公報向社會公開,任何人都可以訂閱或索取。填補空缺職位的檢察官人選不限于出現職位空缺的檢察院的檢察官,下一級職務的檢察官均有機會。通常情況下,本州內所有的檢察院都會有人申請參加競爭。
德國檢察官職務晉升以考核的方式進行選拔,無需面試。檢察官職務晉升,須由本人向其直接上級檢察官提出申請由上級審查檔案并附加評審意見,提交州檢察院檢察長審核,挑選其中最優秀的3名作為考核人選。州司法部人事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鑒定選拔他們認為最優秀的人選作為晉升人選。其中,市檢察院的檢察官晉升職務之前,必須到州檢察院實習半年,接受考察,合格的才能晉升。無論是否被選中,申請人的申請表、工作鑒定都將由司法部存入檢察官的個人終身檔案。為了確保檢察官晉升的公正性,德國法律規定,司法部公布初步結果以后,每個報名者都有權提出異議,主張自己更能勝任這一職位。這樣,一個職位可能會長期空缺。選拔過程一般會持續9個月到一年左右。
申請人所在檢察院的工作鑒定,對于檢察官晉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工作鑒定作為對檢察官職業成績和職業能力的評價,不僅直接影響人事部門的決策,而且存入檢察官的個人檔案。在這份工作鑒定中,檢察官從工作第一天起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各個方面都要寫到,如執法能力、人際關系(組織協調能力)、正義、準時、可信、計算機知識等。檢察院的鑒定不一定按照順序一一敘述,但是,所要求的內容必須全部包括在內。司法部在考慮人選時,根據崗位需要有所側重。工作鑒定的內容以檢察長的意見為主,但不是完全由檢察長一個人寫。申請人的同事以及原來的指導檢察官都要寫出書面評價。這些意見匯總到一起,報司法部進行考核。按照這種制度安排,檢察長無權決定本機關主任檢察官的人選。如果他發現有特別合適的人選,可以向司法部推薦,決定權在司法部。
德國實行上級檢察院檢察官從下級檢察院檢察官中遴選的制度,以保證上級檢察院檢察官具備較高素質。新任檢察官必須先在市檢察院工作,經過一段時間后可以選拔到州檢察院任職。
六、檢察官工資、休假與退休制度
在德國,檢察官工資由專門的法律規定。檢察官工資和法官工資采用同一標準,高于同級政府公務員工資標準。關于檢察官工資標準高于行政公務員工資標準的原因,德國同行的解釋是:和其他公務員相比,法律部門公職人員所受的教育較高,準入條件嚴格,所以在整個政府部門中,法律部門公職人員的工資標準也較高。
德國檢察官工資是完全按照職位和年齡來確定的。不在其位,不可能享受相應的待遇。例如,優秀的普通檢察官也不能享受主任檢察官的待遇。即使在主任檢察官出現空缺,由本部門中的一個優秀的普通檢察官代管的情況下,除非主任檢察官職務超過一年,這個普通檢察官也不可能享受主任檢察官的工資。檢察官工資大致分為基礎工資、年齡工資、職務工資幾個部分,每兩年晉升一次。德國沒有為檢察官設置等級。無論是在州檢察院還是市檢察院,處于同一職務層次上的檢察官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都是一樣的。如果檢察官年齡相同,州檢察院普通檢察官和市檢察院的普通檢察官的工資收入相同,州檢察院的主任檢察官和市檢察院的主任檢察官工資收入也相同。但是,由于年齡工資占有較大比重,低一級職位上年長的人的工資可能比上一級職位上的年輕人的工資高。
檢察機關經費和檢察人員工資全部由州政府予以保障。根據法律,各州有權制定自己的工資標準。但在實踐中,各州在制定工資標準時,都要事先通氣,以避免因工資標準差異帶來不必要的人員流動。除工資之外,檢察官還享受假日津貼,還可以從事與檢察官職責不沖突的有報酬的業余工作,例如,受司法部聘請擔任考官、指導見習檢察官、到大學進行一次性的講課。但是,檢察人員從事本職工作沒有津貼。
德國公務員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休假時間根據年齡確定,年長的檢察官享受的假期較長。檢察官放棄休假,政府不予增加工資或補貼。上一年的假期可以積累到第二年,但只能推遲一次,而不能把3年的休假放到一起。
局各科室:
為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氛圍,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__市__區黨政機關內部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實施辦法》(相組發〔2007〕5號)、《關于加強區級機關中層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相組發〔2008〕9號)和《關于加強區級機關中層干部職務任免管理的通知》(相組發〔2010〕7號)的有關規定,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對我局部分中層領導職位實行競爭上崗?,F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競爭上崗工作在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成立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附件1)。
(二)面試小組(評委)由本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區組織人事部門領導共5人組成,同時邀請區紀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本次競爭上崗中層干部共1個職位,具體為:普教科(法制科)科長1名。
(一)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為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或直屬事業編制在職工作人員。
(二)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三)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熟悉所報崗位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有一定的管理經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
(四)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年齡在45周歲以下,在中層副職崗位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具有相關管理工作經驗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一)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
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局中層干部現狀,研究提出競爭上崗的工作方案并在局公示欄進行公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凡符合競爭上崗選拔范圍和任職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競崗,填寫《__區教育局機關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報名表》(附件2),并明確是否服從組織安排。
(三)面試
競職人員抽簽確定面試次序。面試分演講和答辯兩部分,先進行演講。演講內容為競職人員自我介紹、任職優勢及上崗后如何履行好工作職責等,演講時間為不超過5分鐘。演講后進行答辯,限時10分鐘,答辯主要考核競崗者的組織協調能力,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民主測評
在一定范圍內對競崗者的知識、能力、素質、崗位勝任程度等方面進行民主測評。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為:除競崗人員外的局機關、事業單位全體人員、直屬學校校長。
(五)組織考察
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競崗人員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報告。
(六)局黨委討論決定
根據民主測評結果和考察情況,局黨委集體討論,投票票決,確定擬選拔人選,并在公示欄公示5 天。
(七)任命
發文任命經選拔的中層干部,任免文件報有關部門備案。
(一)面試60分。由各位評委根據競職者的綜合表現,按要求對每個競職者進行評分,其中,演講30分,答辯30分。
(二)民主測評40分。民主測評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測評結果實行量化計分,按“勝任”票1分,“基本勝任”票0.5分,“不勝任”票0分計算。具體計分方法為:個人民主測評分=有效票的得分/總有效票數*40。
(一)競職人員的年齡、任職時間的確認均截止到2015年7月底,其他人事信息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競爭上崗前確認。
一、選拔任用條件
局系統中層干部職務實行委任制,基層水利農機站站長參照中層正職規定執行。中層干部人選,原則上在公務員中選拔產生。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的,也可在事業人員中產生。
(一)基本條件
l、思想政治素質好,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觀念和大局觀念強,廉潔自律。
2、事業心強,工作勤奮積極,實績比較明顯,在群眾中有較高的認可度。
3、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具備勝任中層干部職務所需的文化水平、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4、身體健康。
(二)資格條件
1、初任中層正職(或享受正職待遇)的,一般應在水利農機系統工作五年以上,且任副職兩年以上;初任中層副職(或享受副職待遇)的,一般應在水利農機系統工作三年以上。
2、初任中層正職(或享受正職待遇)的,男年齡一般應在四十四周歲(含)以下,女年齡一般應在四十二周歲(含)以下;初任中層副職(或享受副職待遇)的,男年齡一般應在四十二周歲(含)以下,女年齡一般應在四十周歲(含)以下。
3、初任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德才表現較好,近三年年度考核評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且在機關考核得分中名列前茅。
5、參加系統內中層崗位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符合設定的其他具體條件。
6、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選拔方式
(一)直接選拔
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一般采用直接選拔的方式進行。
1、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特殊需要的崗位人選,可以由組織推薦提名。局黨委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研究確定考察對象。民主推薦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2、組織考察。局人教科會同有關科室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崗位的職責要求,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各種方式,多角度、多層次、多渠道地全面考察和識別被選拔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最后形成書面考察報告。
3、黨委研究。局黨委成員討論決定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在聽取對擬任人選考察情況介紹并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贊成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的為通過。未通過人選一般不再提名為同一職位人選,確需再次提名為同一職位人選的,原則上應在一年以后。
4、談話和公示。對決定任用的中層干部,由局黨委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會同職能科室負責人同本人談話。擬任人選通過有關途徑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七天,公示期內對公示人選有異議的,由有關部門對反映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報局黨委研究。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5、辦理任用手續。由局黨委主要負責人簽署任職文件,在公布后將任職文件送市人事局(編辦)備案,并及時將《干部任免審批表》歸入干部本人檔案。
(二)競爭上崗
結合我局內設機構及人員變動情況,在核定的中層干部職數內,對部分空缺職位和新組建職位,可采取競爭上崗的方式進行選拔任用。競爭上崗方式的具體條件、實施辦法等,在組織競爭上崗前確定和公布。
三、任免
(一)試用期制
新任的中層干部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12個月。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任免時間的計算
中層干部任免時間以局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并在文件中注明。
(三)任用調整
1、調整的有關程序,參照上述任用程序中的黨委集體討論決定、談話方式進行。免職文件視為擔任職務的終止。
2、中層干部在任職期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或年度考核為不稱職;或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連續三個年度考核排名為末位的;或無正當理由并經反復教育仍拒不服從組織有關決定的,根據情況應予以降職或撤職。
3、在任職期間,因故不能繼續履行職務或個人提出辭職要求的,應予以調整或解職。
辭職分為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干部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請辭去現任職務或公職;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等,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引咎辭去現任職務;干部因工作態度、能力及其他原因不適合擔任現職的,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
辭職應按照干部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在辭職辦理審批期間或者組織決定其暫緩辭職期間不得擅自離職。
4、降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干部,在局系統新的崗位工作兩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選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聘任為中層職務。
5、到齡退職
①局系統中層干部退職年限為男滿五十周歲,女滿四十八周歲。
②中層干部到齡退職手續一般一年辦理一次。
③中層副職干部到齡退職后,原則上在所在退職單位安排工作;中層正職干部由局協調安排工作。
④特別優秀的中層干部由局黨委視工作需要專門商定延長任職時間。
四、日常管理
(一)教育培訓
根據中層干部需求和崗位要求,把理論學習、知識拓展、能力培養、黨性鍛煉四個方面內容貫徹其中,不斷加強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切實提高適應崗位的能力水平。局黨委將根據中層干部狀況擇機進行集中培訓。
(二)年度考核
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后,局每年組織一次考核測評,考核形式包括述職述廉等活動。對年度考核排名末位或情況不佳的,及時采取談話、誡勉等教育措施。年度考核材料歸入干部個人檔案。
五、交流輪崗
(一)條件
現任中層干部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之一的,原則上要進行交流輪崗:
1、在同一職位連續任職滿十年的;
2、經考核認定不適宜繼續在原職位任職的;
3、其他需要交流輪崗的。
(二)途徑
1、中層干部的交流輪崗,一般在局機關不同科室之間或機關與基層之間或基層與基層之間進行。
2、同一科室或站的正副職一般不同時交流輪崗。
一、確定職責崗位
(一)、根據***文批準我局的“三定方案”、,尤其是管理體制改革后科室增加、職能強化和推進“兩個體系”建設的需要,對局內設科室的工作職責進行修訂后公布。
(二)、根據科室工作職責,確定各科室崗位數。
二、公布范圍條件
參與競爭輪崗的人員范圍:
(一)、原任科長須全程參加競爭輪崗。特殊崗位不輪崗的科長,也必須參加考試、述職述廉、滿意度測評、民主測評。
(二)、正科虛職滿三年、副科實職滿二年、副科虛職滿三年、且符合黨政干部任職基本條件的公務員,可申報參加競爭科長職位的述職述廉。自愿放棄競爭科長職位的人員,也須參加考試、民主測評和輪崗。
(三)、行政編制的一般人員,除特殊崗位不輪崗人員可不參加雙向選擇外,都必須全程參與競爭輪崗。
(四)、事業人員。個人提出申請、所在編制單位同意的,按雙向選擇的辦法補充到行政崗位。局機關借用的特殊崗位人員可以不輪崗。
三、報名審查
(一)、報名。所有行政編制人員、申請到行政崗位工作的事業人員,都必須報名。
(二)、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的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任職時間、政治面貌、學歷、個人身份、所在編制單位和近三年的獎懲情況特別是受黨政紀處分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人員分別按原任科長、擬競爭科長職位人員、行政一般人員、擬到行政科室工作的事業人員分類公布。
四、組織考試
(一)、參加人員。局機關全體人員,無論是否參與競爭輪崗的行政、事業、聘用人員,都必須參加。這次考試作為競爭輪崗的考評內容,并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二)、考試內容。國家錄用公務員考試知識中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共基礎知識。
(三)、考試方式。由考試中心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0%、申論占50%和公共基礎知識占20%,組合一套試卷組織考試并負責閱卷。
五、述職述廉
(二)、確定科長職位補充數。原任科長述職述廉結束后,宣布滿意度測評結果,確定應補充的科長職位數。
六、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結果,作為競爭輪崗中考評量化的組成部分,并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七、選拔科長
(一)、推薦。推薦分兩種形式:
1、會議投票推薦。召開全體人員大會(不含聘用人員),對擬補充的科長進行投票推薦。
2、、個別談話推薦。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參加,進行座談推薦。
(二)、考察。根據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的結果,經研究決定后確定考察對象,考察預告,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參加人員為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
(三)、研究。考察情況經研究決定擬任科長人選后,進行公示。
(四)、公示。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時間7天。
經上述程序選拔的擬任科長人選,可參加科長競崗。
八、考評量化
對本次競爭輪崗組織的考試成績、民主測評和近三年考核均分,分別按照10%、30%、60%的權重進行計分。
在此基礎上,對正科實職、正科虛職、副科實職、副科虛職人員,分別按4、2、1、0進行加分后公布結果。
九、申報崗位
(一)、公布可以不參加競爭輪崗的崗位和人員。
(二)、公布參加科長競崗人員名單。
十、競崗演講
召開全體人員會議,由競崗人員進行競崗演講。演講的內容,主要是就所申報的崗位有何理由、有何特長和優勢進行演講,演講時間控制在8-12分鐘,演講材料用a4紙打印35份,本人簽名后于大會前一天交考評組,通過抽簽確定演講順序(不輪崗的科長不再演講)。
由局領導、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各縣(市、區)局長組成評委,對競崗人員演講進行評分。評分實行百分制,去掉兩個最高分和兩個最低分,取平均分為得分。
十一、定崗推薦
召開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各縣(市、區)局長會議,對競崗人員進行定崗推薦。
(一)認為競崗人員適合在所申報崗位工作的,表示同意后不再提出建議崗位。
(二)認為競崗人員不適合在所申報崗位工作的,應提出建議崗位。
(三)按實際參加推薦人員數,對競崗人員得票率進行統計,崗位推薦率不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的,不得在所申報的崗位任職,且不再計算其得票分值。
(四)崗位推薦率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應計算其得票分值。計分分別按局領導占35%、其他行政編制人員占40%、事業單位負責人占15%、各縣(市、區)局長占10%的權重進行量化。
十二、綜合考評
對考評量化、競崗演講、定崗推薦的量化分,分別按30%、10%、60%的權重進行計分。綜合考評結果作為確定科長崗位人選的依據。
十三、確定人選
根據綜合考評結果,采取以下原則確定:
(一)推薦崗位只有一人的,且推薦率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以確定該人選。
(二)被推薦人員同時有兩個崗位的,推薦率都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推薦率高的崗位確定;推薦率相同時,按申報崗位確定。
(三)兩人或兩人以上被推薦為同一崗位的,推薦率都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綜合考評得分排序確定;綜合得分相同的,按推薦率高的人選確定;推薦率相同的,按申報該崗位人員優先確定。
競崗后仍有缺位的,待條件成熟時再安排下一輪競崗。
十四、報請備案
對擬任的科長人選寫出考察報告,局黨組研究討論決定后,報市委組織部備案。為不影響正常工作開展,在備案批復未下達前,決定任命的科長先行主持科室工作,辦理工作移交和檔案資料交接手續。
十五、科員定崗
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原則上除科長外,每科可以選擇一名原工作人員,辦公室除不參加輪崗的人員外,可保留一名原工作人員。科員雙向選擇的程序:
(一)自愿放棄競爭科長職位人員,由領導組研究確定工作崗位。
(二)科員申報崗位。
(三)科長提出擬選人員。每科每輪只可選擇一名,也可放棄。
(四)、科員、科長雙方簽字確認,作為科員定崗的依據之一。
(五)領導組研究同意后到崗工作。
(六)雙向選擇中未能確定崗位的人員,由領導組安排崗位。
十六、事業人員補充
個人申請到行政崗位工作的事業人員,按照年齡結構、男女比例、文化程度、業務熟練程度、專業特長等情況進行組合。每科可保留一名該科室原工作人員,該科原行政一般人員未保留的,則必須選擇一名原在該科室工作的事業人員。主要程序如下:
(一)、經領導組研究決定不輪崗人員到崗工作。
(二)、申報崗位。
(三)、科長提出擬選人員。
(四)事業人員、科長雙方簽字確認,作為事業人員補充的依據之一。
(五)多輪選擇,各科每輪只可選擇一名。補充人員可以少于科室核定人數
(六)領導組按照優化組合的原則研究同意,事業人員到崗工作。
(七)雙向選擇中未能確定崗位的人員,到原編制單位工作,待條件成熟時補充到行政崗位工作。
2004年5月10日至21日,中國勞動保障學會醫療保險分會赴南非、埃及考察團一行13人在韓鳳團長的領導下,分別對南非、埃及兩國的社會保障及醫療保險制度進行了考察,期間訪問了南非國家社會福利部和亞非保險協會及埃及的東方保險公司、國家保險公司等,并與兩國人民進行了直接接觸和了解?,F將我們所了解的南非、埃及社會保障及醫療保險制度及其實施情況和我們所受到的啟示報告如下:
一、兩國概況
(一)南非
南非(Republic of South Africa)位于非洲大陸最南端,東、西、南三面瀕臨印度洋和大西洋??傮w以高原為主。南非位于南緯19度至33度的半沙漠和沙漠地帶,全國2/3以上的面積氣候干旱,水量充沛的河流不多。全境大部分處副熱帶高壓帶,屬熱帶草原氣候。2001年,南非國民生產總值6380億蘭特(合1129億美元)。南非分9個省,實行三權鼎立制度,行政首都是高登省的比勒陀利亞,立法首都是西開普省的開普敦,司法首都是奧蘭治自治省的布隆方丹。
南非面積為1221037平方公里,總人口為4,329萬(2000年統計),全國人口密度36人/平方公里,主要分非洲人(黑人)占總人口的77.6%、白人占10.3%、有色人占8.7%和印度人(亞裔)占2.5%四大種族,系多種族、多民族國家,享有“彩虹國度”美稱。城市人口占53.9%,仍趨上升。世界銀行統計,1999年南非人均預期壽命57.1歲。
(二)埃及
埃及全稱阿拉伯埃及共和國(The Arab Republic of Egypt),1952年埃及建立共和國。位于非洲東北部,全境96%以上的土地為沙漠。面積為100.2萬平方公里,人口7000萬(2002年)。穆斯林約占84%,科普特人(信奉東正教)約占11.8%,此外還有努比亞人和貝都因人。全國分為八個經濟區,每區包括一或幾個省,共26個省。2001年國內生產總值(GDP):985億美元,僑匯、旅游、運河和石油工業,構成埃及四大外匯收入。人均月工資政府機關70-100美元,私人企業人均150-200美元。
埃及政體是總統/議會制。首都開羅(Cario),是埃及政治文化中心,著名的金字塔和獅身人面象位于開羅市西南郊。
二、兩國社會保障及醫療保險制度
(一)南非
南非中央、省和市三級的管理模式,中央負責統一制定政策和總體規劃,并對各地進行監督管理和考核社會福利金的發放是否符合中央的要求。省(全國共九個?。┖褪袃杉壜鋵崍绦?。中央設立社會福利部,主要目的:一是為正常人提供社會保障服務;二是為弱勢、殘疾的、低收入的、貧窮的人提供服務。社會福利部在9個省都設有辦公室,配合地方開展社會保障工作。
除社會福利部外,南非其他政府部門也參與為其國民提供社會保障,一是衛生部,負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及改善一些黑人的居住、生活環境等;二是勞工部,負責失業救濟,失業人員可以領到4-6個月的失業金;三是交通部,因交通事故受傷害后的理賠辦法由交通部負責確定。黑人居住在黑人區,交通事故率高,交通部就有責任設立意外交通事故險。
新南非十年來正在進行調查研究如何將窮人納入到社會福利制度中來。南非全國總財政收入1個兆,其中有460億劃歸社會福利部,用于救助800萬貧窮、殘疾人員。因為用于救助的錢是有限的,所以在南非必須是最貧窮的人才能得到政府的幫助,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家庭都列入到救助對象,主要有:①無人供養的老年人;②沒有工作的殘障者;③無人供養的孤兒等。社會福利金發放的年齡范圍是:老年人女士60歲以上,男士65歲以上;殘疾人女士18—59歲,男士18—64歲。政府也將部分社會福利用于資助學生上學、救助病人、為低收入戶建房、為參加二次大戰的一些老兵提供幫助等,同時要求學校減免窮人費用,醫院減免窮人醫療費用。南非分別在中央和省兩級設立了評估監督小組,檢查各地社會福利政策的落實情況,還有審計長,檢查社會福利金發放情況。中央還設立人權委員會,每年對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向國會提供報告,政府和總統是非常重視人權委員會的報告。同時還有非官方組織對社會福利制度進行監督。
南非實行完全開放的市場經濟,同時由于長期的種族歧視,導致貧富懸殊很大。現在就業機會很少,失業人口很多,占總人數的一半。十年來,南非政府一是積極幫助就業,二是致力于擺脫貧窮。勞工部設立失業救濟金,年收入不到13000蘭特的就可以得到救濟。
南非未建立明確的醫療保險制度,但政府規定,所有公立醫院都有義務無償地為窮人、老人、孤兒、殘弱人員提供免費診治,由衛生部統一結算費用。因為收費低廉甚至免費,適合低收入戶,全國約有90%的人口在公立醫院就診。也有一些公務員、私人老板等前往私人醫院就醫,政府與私人醫院合作,個人交1/3,公司為其交2/3。高收入的白人基本不去公立醫院就醫。政府鼓勵發展商業保險,全國有十多家保險公司開展了養老、醫療保險,由個人投保,政府不介入,參保人員基本上都是一些高收入群體。
(二)埃及
埃及的社會保障制度是1992年建立的,并于1994年、1975年兩次變化,主要覆蓋政府部門、機關、企業(包括農村的企業)。埃及法律規定必須參加政府的醫保體系,同時允許選擇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人員脫離政府醫保。全國有1700萬人參加了政府醫療保險,其中就業人口由勞動部下屬的社會保險局管理, 沒有就業的人員由衛生部下屬的醫療保險局管理。政府公務員主要參加政府保險,也可參加政府不能提供的保險(主要是盈利部門)。
埃及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社會保險費企業主繳納15%,雇工個人繳納11%。其中企業繳費中的4%和雇工繳費中的1%,合計5%為醫療保險金,政府另外給予補貼。醫療保險金先交到勞動部社保局,提1%做工傷保險費后,另外4%由衛生部醫療保險局管理,主要用于醫療保險費用。工傷保險費用于運送和治療傷殘人員,最高期限補償為半年,超過180天就拿傷殘費。50—60歲之間退休的人員保險金非常少,約占5%。若60歲以后退休的即可得到退休前工資80%的退休金(已扣稅,實際上是100%)。退休人員如愿維持原來醫療保險待遇,企業主不繳費,個人繳3%,還可繼續享受醫保。
埃及的無業人員可以向有關部門繳費參加醫保,享受與就業人員同樣的醫療待遇。同時,國家還為沒有參加醫保的無業人員提供免費的基本醫療保障,無業人員可到政府設立的由衛生部門管理的醫院就醫,醫療費在政府籌集的4%的醫療基金中列支。農村約三、四個村也設有一個醫療中心,農民在醫療中心看病是免費的。
埃及經濟開放后,有些行業系統如石油、銀行等收入大幅提高,老的社會保險制度不適應部分高收入群體的需求,商業保險應運而生。原來所有醫院都是國家所有,后來出現了能夠提供服務更好的醫院。實行經濟政策和私有制后,私營醫院大幅增加,一些私營醫院設備條件可以公立醫院比較。在這種情況下,一些高收入人群就到這些高檔的私人醫院看病,因而其消費人群就越來越大,個人的醫療費負擔也就非常大,因而保險公司介入到醫療保險,與國家保險公司競爭。
商業醫療保險的保障對象首先是集體,其次才是個人。雇主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參與集體醫療保險。參加比政府高的保險待遇后,出具證明,政府可減免4%的雇主費用,另外個人1%還要交社保局。商業保險可以提供更優質的條件和服務,提供遍布全國各地的醫院,而政府提供的醫院少。但交費時要多交10%的管理費用。國家有保監局和保險協會對保險行為進行監督。為減少浪費,商業保險公司建立了監督體系,組織由醫院醫護人員和保險公司參加的委員會,對病人否需要住院治療,是否需要高額費用治療等情況進行評估。
要指出的是,埃及婦女不參加工作,只能參加商業保險。但其工作的丈夫去世后,夫人可以繼續按其丈夫的工資交3%保費,享受丈夫的醫保待遇。
三、幾點啟示
(一)政府重視解決貧困人群的社會保障和基本醫療問題
南非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拿出一部分錢來專門用于貧困、殘疾人口的社會救助,去年就拿出470億元資助800萬人,按全國人口4700萬計算,人均1000元,按800文人計算,人均資助近6000元。南非、埃及政府還為全體公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有公民都可以到公立醫院享受免費診療服務。
我國政府對低收入人群和社會弱勢群體也有一些幫助措施,比如“兩個確保”、低保等,但總體扶持力度不大,特別是在醫療保障方面,應主動關注困難人群、弱勢群體、農村居民以及一些醫療費用花費巨大、個人負擔過重人群的狀況,要加快研究和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加大對醫療保險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
(二)政府為公民提供免費的基本衛生醫療保障
南非為全體公民提供廉價免費的基本衛生醫療保障服務。埃及公立醫院為沒有參加醫保的無業人員提供免費的基本醫療保障,無業人員可到政府設立的由衛生部門管理的醫院就醫,由政府從醫療保險基金中結算。
而我國目前公立醫院和非公立醫院同為營利性醫院,公民在公立醫院和非公立醫院就醫費用負擔差別不大,沒有體現出國家在基本的公共衛生服務方面的作用和公立醫院的公益特性。
(三)國家提供基礎的公共衛生服務,通過發展商業保險為公民提供水平更高的醫療保障方式
南非是個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發展商業醫療保險。政府公立醫院為全體國民提供收費低廉的醫療服務,政府本身沒有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主要是商業保險運作,由個人和雇主投保。埃及以國家法令的形式明確要求所有從業人員都要參加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允許有條件的個人或公司參加商業醫療保險。參加商業醫療保險所交保費高于國家規定的參保水平線,可以不參與政府開辦的醫療保險。既允許公司或個人在政府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之間選擇。
而我國政府規定企業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國家管理的面太廣,體現不出對各類人群醫療保障的層次性,容易造成醫療資源和醫療費用的浪費。國家應對老人、弱勢人群提供保障,利用商業保險為高層次的人群提供保障,體現出保障的選擇性。
(四)兩國實行的是醫藥分開醫療衛生體制
南非和埃及的醫療機構均實行醫藥分開,醫院診斷病人病情病進行相應的治療,病人憑處方到藥店開藥,基本杜絕了醫院以藥養醫、違規用藥等現象。
而我國醫療衛生體制存在弊端,醫藥不分的壟斷體制在一定程度影響了醫療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也勢在必行,爭取使廣大人民群眾以較低廉的費用享受較優質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