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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建設資金的范圍包括:(1)每年年初預算安排的城建資金項目;(2)市政府專項撥款用于城市建設的工程項目。
二、城市建設資金實行??顚S?。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它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規劃編制、園林綠化建設、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等。城建資金不得轉移和挪用。
三、城建資金每年年初必須立項并列入財政預算安排,報經市政府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得隨意改變用款項目,超計劃項目須經市政府批準后列入明年追加。
四、城建資金工程項目的管理
(一)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
(1)凡列入城市建設工程的項目都必須根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達到招標投標起點額度的工程,都要嚴格實行公開招投標。對于未達到招標起點額度的工程,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按程序自行組織公開承發包。因特殊時間或條件限制,難以按程序公開發包,報經分管領導同意,經班子集體討論發包,禁止變相肢解分包。
(2)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項目合同簽訂之前,必須附上合同中標書或交易見證書。簽訂工程合同,須有經辦人,業務科室或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局監證確認后方可承發包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施工單位、財務各一份,單位自存一份。
(二)工程款預付管理
(1)工程款預付前,施工單位必須報送工程進度統計報表,報業務科室和計財科各一份,經業務科室、計財科根據合同要求對工程進度進行審查,并提出支付意見。
(2)預付工程款票據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報經領導批準,財務對施工單位的票據復核后予以支付。
(三)工程驗收與決算管理
1、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勘察、施工單位、該項目管理人員和決算審核等相關人員參加,按照合同對該工程的質量、數量進行實地驗收。
2、工程竣工決算嚴格按照驗收、決算、審核、審價四個程序實施,建設單位編制決算前應組織項目管理、決算、審核、施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實地驗收,認真復核工程的質量和數量,復核決算定額適用是否合理。
3、因特殊地理條件及其它原因在合同約定以外追加的工程量,依據項目變更批準聯系單經實地驗收進行決算,隱蔽工程依據變更批準聯系單和經雙方簽字的現場施工記錄予以決算。
4、工程經驗收、決算、審核后,送中介機構(財政或審計)審價,審價確認后工程決算書送計財科一份。
5、計財科依據審價確認的工程決算書和票據,經經辦人員、單位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支付工程余款。
(四)工程實行報告備案制度管理
根據市政府臨政發(2003)183號文精神規定,建設單位在工程立項、招標、預(決)算等環節應向紀檢監察組織報告備案。部門投資額在30萬以上的工程,部門下屬單位投資50萬元以上的工程,報市紀委監察局備案。部門投資額在30萬以下的工程,部門下屬單位投資在50萬以下的工程,報主管單位紀檢組織備案。
五、城市規劃項目經費管理
(一)規劃項目合同的管理
城市規劃項目的實施,本著公開競爭,擇優選擇的原則確定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合同經辦人,業務科室負責人簽字,報局長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經簽訂的合同送計財科一份,作為支付依據。
第一條為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增強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科學性和公正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專項資金是指本級財政安排、上級財政補助用于我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本級財政預算內外安排、政府性融資安排、上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的各類建設資金的所有部門和單位。
第四條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是指對財政專項資金設立、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
第五條縣財政局管理全縣財政專項資金,并會同各主管部門分別制定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明確各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支持對象、補助標準、申報審批程序、驗收檢查、績效評價等要求。
第二章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與申報
第六條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實行項目準入制度,建立項目庫實施管理。
第七條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準入條件為:
基本建設類:指按國家關于基本建設的規定,經各級發改委批準立項納入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其他基本建設。
其他項目類:指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修繕、信息網絡購建、大型會議(全縣性的會議)、大型活動、專項業務活動(指各單位在日常基本事務外開展的專業性較強、涉及面廣、耗時較長的專項工作項目)、其他。
第八條單位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程序為:項目實施單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寫出專題報告,并附財政專項資金審核意見表,報送縣政府審批。財政專項資金審核意見表由財政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縣財政局憑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審批文件,將項目錄入項目庫。對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根據財力可能,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和“輕重緩急”的原則安排資金。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縣財政一般不得安排資金,對確需安排資金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納入項目庫。
第十條向縣以上部門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一般應在項目庫中篩選,并以財政、主管部門聯合文件形式申報。如項目庫未納入的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將項目納入項目庫后申報。
第三章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所有項目實施必須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凡在當年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及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必須實行政府采購,統一到縣政府采購中心實行公開交易。
第十二條所有項目必須實施工程監理制,項目監理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項目監理機構按其職責對工程進度及質量等實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實施項目主管部門應嚴格實行合同管理,要與項目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完工后,項目承辦單位應組織邀請相關項目管理職能部門參與項目驗收,并形成規范的項目驗收報告。
第四章資金撥付
第十五條財政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財政專項資金要嚴格按預算、按進度、按程序撥付和使用,堅持先批后用,先審后用。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按照已確定的年度部門預算,將年度專項資金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達到項目主管部門和具體使用資金的單位。
第十七條項目單位根據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用款計劃、項目實施進度,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規定,向縣財政局提出撥款(支付)申請??h財政局審核后,由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將財政專項資金直接支付到項目成交商或勞務提供者賬戶。
第十八條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實行保證金制度管理,以保證項目按計劃、按預算實施。財政在撥付專項資金時,按項目投資總額的10%預留作為項目保證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之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質量監督等部門進行復查,工程質量無問題的,項目質量保證金全額撥付;工程質量有問題的,財政將10%的質量保證金作為專項維修費,并按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置。
實施的農、林、水、畜、環保等工程項目,按前中后三階段檢查驗收,同時也按30%、40%、20%的比例分期撥款。
有償資金工程項目在撥款前先在總投資額中預留20%的還款準備金,然后再按上述比例分期撥款。
第十九條財政專項資金支出按項目實際支出列入當年財政支出。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嚴格遵循項目資金??顚S谩Y~核算、專人管理的原則,加強項目成本核算和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的結余資金由縣政府統籌安排。項目結余資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1)項目當年已完工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決算后的結余資金;
(2)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項目中止或撤消形成的結余資金;
(3)項目當年已執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結余資金(包括項目需跨年度執行,但項目支出預算已一次性安排而形成的結余資金);
(4)項目因故當年未執行,需要推遲到下年度執行形成的結余資金。
上述第(1)項、第(2)項規定的項目結余資金統稱為凈結余資金,凈結余資金由縣財政統一平衡使用。第(3)項、第(4)項規定的項目結余資金統稱為結轉結余資金,實行縣財政局審核備案管理,單位結轉使用。
第二十一條縣財政局在撥付專項資金或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時,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暫緩或停止撥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金的;
(二)自籌資金未能落實,影響項目建設的;
(三)資金未按本辦法規定實行??顚S?、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和項目建設內容、截留、挪用項目資金或提高建設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向縣財政局或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的;
(五)拒不接受各級財政或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
(六)應納入政府采購但未納入,自行采購物資和設備的;
(七)未按規定進行專賬核算的;
(八)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九)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
(十)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十一)未按規定要求報送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或信息資料嚴重失真的。
第五章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考核
第二十二條縣財政局、主管部門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預算審查制度。主要評審項目資金管理執行制度情況,包括審查資金的到位是否與工程建設進度相適應;資金的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建設資金;項目招標資金支付是否按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進行招標和撥付資金。
對虛報項目內容,夸大項目投資額的;配套資金不到位,留有缺口的;資金管理不力,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差的;多頭重復安排的項目,要堅決予以制止。
第二十三條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共同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實行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的績效評價制度。對績效良好的項目通報表揚,并對下年度的同類項目優先安排。對績效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暫停下一年度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第六章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每年應抽查財政專項資金投資項目不少于一次,抽查的面也不得少于當年立項的30%,其目的是遏制項目建設中的高估冒算、截留挪用、弄虛作假現象,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合規、有效使用。
第二十六條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到位;
(二)有無截留、擠占和挪用;
(三)有無改變項目資金用途;
(四)有無計劃外工程和超標準建設;
(五)工程項目是否按規定采取招、投標并進行評估;
(六)工程項目所購原材料和設備是否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
(七)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八)是否建立并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九)其他違規、違法事項。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如數或加倍調減下年度分配指標,并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揮霍、浪費、截留、克扣、擠占財政專項資金的;
(二)配套資金不足的,導致項目損失的;
(三)同一項目多頭申報,多頭申請資金的。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有騙取、套取、挪用、貪污財政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的,由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如數追還收繳財政。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規定,對違法單位和責任人員做出處罰、處分的決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財政、審計、監察的工作人員、、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全縣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關鍵詞: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改革
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改革的現實意義
1、促進中央政策得到落實。財政專項資金的種類分很多,資金使用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為民眾提供更好地服務。如果專項資金在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那么一部分民眾的切身利益將會受到損害,很可能出現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況,間接地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改革,可以使政府所出臺的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政策得到落實,為民眾提供最優質服務,確保社會穩定,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2、控制和防范了情況的發生。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財政收入逐年增加,為了能夠加快經濟建設,中央政府對各地專項資金的撥款額也越來越大。一些單位為了爭取更多的財政資金,設立虛假項目,騙取財政專項資金。同時,一些部門還存在著一些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情況。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避免權力過于集中,明確權責,消除財政專項資金所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
3、促進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一直以來,如何實現資金保值增值和保證資金使用效率不僅是所有企業及個體的追求,更是財政面臨的重大考驗。在財政資金分散管理時期,財政資金通常是通過多頭開立賬戶的形式來存放和使用的,這樣不僅收益很少,而且與當年CPI增幅相比出現一定的縮水。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資金存放和使用打破傳統模式,促進資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二、目前我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上所存在的不足
1、預算編制方法有待完善。目前,我國一些地區單位部門在資金分配上雖然人員經費按標準、公用經費按定額、專項經費按實際的分配模式,但是沒有安排專人實地去考察實際資金使用需要,只是根據單位上報的數據,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較差。同時,在預算編制中,沒有加入科學預測經濟運行狀況,編制方法并沒有實現完全意義上的零基預算,仍然存在基數加增長的辦法,“切塊”分配專項資金會使資金預算編制過于隨意,致使資金分配不均,不利于專項事業發展。
2、財政部門與銀行的合作機制不健全?,F階段我國很多地區都存在著財政部門與銀行合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財政局在對專項資金存放時僅僅考慮了資金的安全性和如何保證各個商業銀行均衡發展,并沒有不考慮金融機構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宏觀作用,資金存放形式具有一定的單一性。同時,很多地區沒有充分結合自身發展實際情況制定財銀合作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于財政專項資金數額大,一些商業銀行為了能夠獲得專項資金權利用不正當手段致使市場發展環境惡化,同時也不利于政府部門的廉政建設。
3、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率不高。我國財政專項資金的存放存在著一定的單一性,通常是采用協定存款方式存放資金并獲得資金利息收入。但是隨著近些年來我國經濟發展步伐不斷加快,通貨膨脹日益嚴重,物價飛速上漲,僅靠銀行利息無法做到財政資金的保值、增值,一些資金還出現“縮水”。但是我國財政專項資金因其管理制度要求必須??顚S?,不能匯集調用,這樣就會對資金統籌安排造成極大的困難,導致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4、缺乏健全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估制度。我國一些地區在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改革過程中改革重點存在一定的偏差,在制度制定上注重增加收入改革,忽視財政支出改革。相關部門在對資金監管過程中對資金撥付率、資金到位率、資金是否被擠占挪用等方面給予一定重視,而對資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的監督上還欠缺,缺乏健全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估制度。這樣一來就會滋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職務之便,致使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中支出浪費嚴重,資金分配不科學情況的發生。
三、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議
1、優化預算編制方法。首先,財政部門應當在預算部門所提供的信息資料基礎上安排專人下到實地去考察實際資金使用需要,向上級領導匯報后,由領導以組織會議的形式與相關人員商定科學合理的人員經費按標準、公用經費按定額、專項經費標準,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其次,在編制預算過程中應當加入科學預測經濟運行狀況,區別管理不同類項目,細化預算執行,實現完全意義上的零基預算,提高預算編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完善財政部門與銀行之間的合作機制。財政局在對專項資金存放時不應只考慮資金的安全性和如何保證各個商業銀行均衡發展,還應當考慮金融機構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宏觀作用,盡可能地實現資金存放形式多樣化。對此,各地區應當結合自身發展實際情況制定財銀合作的具體實施辦法,要選擇一些信譽較好的商業銀行專項資金。同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銀行的溝通和交流,要求銀行在提供多樣化金融產品,以保證財政專項資金的收益率。
3、強化預算執行情況。首先,政府應當對各個單位的責任進行明確,建立并完善部門協調機制,財政部門重點負責預算執行的反饋統計與分析,各預算部門則要做到規范使用資金,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資金使用情況;其次,各個單位制定并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對預算執行人員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杜絕違規操作,嚴格按照年初預算編制執行,消除隨意更改預算執行的情況,一旦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要予以嚴懲,間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樹立財政與預算單位的大財政意識。政府應當加大如何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改革的宣傳力度,財政部門可以通過組織會議、業務指導學習等形式將改革精神貫徹到各個預算單位中去,打破各部門“各自為政”、“各謀己利”的思維怪圈,擺脫預算內外資金需要絕對區分的觀念束縛,促進各單位積極配合工作開展,樹立財政與預算單位的大財政意識,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盡可能地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作者:余連華 單位:光澤縣財政局
參考文獻:
第二條品牌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推動、組織和激勵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建設活動。
第三條品牌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企業項目:支持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建設
1、企業自主品牌的建設和推廣
支持內容:境外商標、專利注冊,自主品牌產品設計、研發,收購境內外知名品牌的轉讓費、公證費。
2、名牌企業參加省級以上單位主辦的境內外品牌展、參加國際知名展會。
支持內容:展位費、公共布展費。
3、開拓市場進行的廣告宣傳、市場推廣
支持內容:宣傳材料制作費、廣告費。
4、建立營銷機構和售后服務體系
支持內容:設立境外營銷機構的初期開辦費、安裝維修服務網點開辦費。
5、為保護自主知識產權進行的法律訴訟、仲裁等活動
支持內容:律師費。
6、開展愛國際市場(國家或地區)準入要求的產品認證
支持內容:產品認證檢驗檢測費。
7、對獲得商務部認定的出口名牌的企業進行獎勵
8、對獲得商務部“中國暢銷品牌”的企業進行獎勵
9、企業進行自主品牌創建的其他活動。
(二)公共項目: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的品牌建設活動
1、組織品牌企業在國內外市場集中展示、宣傳自主品牌
支持內容:場租費、公共布展費、境內外廣告費用等公共費用。
2、在境內外統一宣傳和推廣江蘇品牌整體形象
支持內容:宣傳材料制作費用、策劃費用、境內外媒體費用、廣告費用。
3、為推進自主品牌建設、借鑒國內外品牌發展經驗而開展的交流、培訓、考察、研討活動
支持內容:課題費、會務費、差旅費、專家費。
4、其他有利于推動自主品牌建設的公共服務
以上項目已獲政府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請,公共項目中已向企業收費的金額應予扣除。
第四條品牌發展專項資金的申請資格
(一)企業項目申請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1、在江蘇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
2、企業產品或服務品牌為企業自主品牌并依法注冊;
3、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4、依法經營、納稅,無不良記錄;
5、企業品牌注冊三年以上,品牌產品銷售收入連續三年有一定幅度增長;
6、農業、商貿等內貿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以上,其他內貿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5億元以上;
7、出口企業上年度海關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上。
(二)公共項目申請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含經貿、外經貿主管部門)。
第五條品牌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金額及比例
企業項目扶持比例不超過50%,單個使用方向支持上限20萬元,一戶企業支持總額不超過40萬元。
公共項目單個項目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六條品牌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符合品牌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方向的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財政、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轄市財政、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一式三份報省財政廳、省經貿委和省外經貿廳。
第七條品牌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材料
(一)申請企業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1、品牌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自主品牌相關證書復印件;
4、相關活動證明材料(包括費用);
5、由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其他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二)申請第三條中公共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1、品牌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品牌活動計劃書或委托書;
3、相關活動證明材料(包括費用);
4、其他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第八條項目上報后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經貿委、省外經貿廳及有關專家進行評審;確定支持項目。項目資金撥付按照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各項目資金使用單位應于項目實施結束后;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向主管財政、商務部門報告;
第十條各省轄市財政、商務主管部門于次年6月30日以前,對上一年度的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總結,上報省財政廳、省經貿委和省外經貿廳。
第二條專項資金確保撥付到位,使用公開,??顚S?,實現“政府出資、市場運作、鄉鎮搭臺、農民看戲”。
第三條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搞好調查研究,精心安排,高度重視,穩步推進,扎實做好鄉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的安排。
第二章專項資金的來源、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來源:省財政安排給我縣的鄉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縣級財政每年適當安排管理工作經費。
第五條使用范圍:購買各級各類專業文藝演出團體到鄉鎮、村進行文藝演出;購買各級電影公司組織放映隊到鄉村放映電影;鄉(鎮)政府組織農民群眾開展具有地方特色、內容健康的文藝演出以及展覽、比賽等文體活動。
第六條使用比例:購買文藝演出、購買電影和鄉鎮組織的文化、體育、科技等鄉村文化活動的資金使用,原則上按40:40:20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條專項資金嚴格遵守專款專用原則,只能用于購買文化產品,不得挪用于管理、差旅、會議等開支。對不按規定使用的,縣文化主管部門不予報帳。
第八條每個鄉鎮每年必須購買四場以上縣級(含縣級)專業文藝演出團體的優秀節目,在鄉鎮所在地或有條件的鄉(鎮)、村為農民演出。對文藝演出實行最高限價,文藝演出一般每場不得高于3000元,大型文藝演出(演職員在60人以上),其演出費用可適當增加。
下鄉演出的文藝演出團體必須事先報縣文化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入演出市場。
第九條鄉鎮政府每年為每個行政村購買六場以上電影為農民放映,購買的電影必須是縣級以上(含縣級)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正版渠道發行的拷貝。電影放映歸口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每場放映故事片1個、科教片2個,且每場收費不得高于300元。
第十條鄉鎮政府每年要組織2—3次由農民群眾共同參與的綜合性文化、體育、科技活動(包括歌詠、棋類、武術、書法、美術、攝影、龍舟、鄉村科普知識競賽或其它有地方特色的文體活動)。開展各項活動的方案必須事先經縣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后(大型活動須經公安機關安全審核)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報帳程序
(一)報帳票據:各專業文藝演出團體憑鄉(鎮)政府演出證明,到各鄉(鎮)財政所開具費用單據后,憑費用單據到當地地稅所開臉稅務發票;電影放映公司憑放映許可證、復印件,村委會放映證明和鄉(鎮)財政所開具的費用單據,到當地地稅所開具稅務民標;各鄉(鎮)組織開展的群眾、文化、體育科技活動,必須對照文化活動方案,由財政所審核并開具費用報銷票據。
(二)到縣文化廣播局報帳:專業文藝演出團體、放映公司攜帶稅務發票并附上演出、放映許可證復印件,演出證明和地稅所開具的稅務發票,到文化廣播電視局報帳;由文化廣播局領導簽署意見后撥付到鄉鎮財政所。
第三章鄉(鎮)政府職責
第十二條鄉(鎮)政府要加大對基層文化建設的基礎設施、配套設備及維修等資金投入。建立健全文化站機構,并配備好人員。各鄉(鎮)要提供演出、放映場所,并負責維持演出、放映場所的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三條鄉(鎮)政府在安排文藝演出和電影放映時,應優先考慮老少邊窮地區,以改善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年終抽象將作為評比先進的條件之一。
第十四條鄉(鎮)政府是進行文藝演出、電影放映和其它文體活動的主辦單位,開展活動前,事先要負責向當地公安、衛生部門報告,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條鄉(鎮)政府要制定年度開展文藝演出、電影放映和開展群眾文體活動的方案,有選擇地確定全年的節目和影片的投放,于每年1月底前報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
第十六條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本鄉鎮年度文化活動方案和經費預算使用專項資金,超支補,結余轉下年繼續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十七條鄉(鎮)政府要成立鄉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鄉村文化事業建設和文化活動的工作,確保演出、放映和文體活動順利開展,并制定本鄉鎮年度活動方案和簽訂有關演出、放映協議。
第四章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第十八條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協同縣財政部門做好鄉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在每月7號前將上月文化活動費用支出報表送縣財政局,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指導各鄉鎮政府開展各類活動,做好業務上的培訓和指導,以及組織開展各類活動的建議。督促、檢查各鄉鎮政府開展文化活動的情況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條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通盤考慮,擇優劣汰的基礎上,向各鄉(鎮)推薦演出團體、放映單位,并審定相關內容,供鄉(鎮)政府選擇。
第二十一條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加強基層文化事業建設活動的信息收集、檔案整理,并認真總結經驗。
第二十二條切實加強鄉村文藝演出隊伍和電影放映的建設,確保全年演出和放映場次任務圓滿完成,有效解決農民群眾看戲和看電影難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鄉(鎮)購買低級庸俗的非專業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和走私、盜版等低劣影片放映或弄虛作假、虛報演出場次,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減、停撥、取消補助資金的處罰,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財政部門職責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部門負責參與編制全縣鄉村文化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審核文化事業專項資金和使用計劃,安排調度好鄉村文化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條鄉(鎮)財政所負責參與編制鄉(鎮)年度鄉村文化專項資金的預算,審核鄉工(鎮)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費用報帳等,確保鄉(鎮)做到??顚S?。
第六章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為切實加強鄉村文化活動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鄉村文化事業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鄉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有序進行,成立以分管縣長為組長,文化、財政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上饒縣鄉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領導小組。
第二十七條縣文化行政、財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要精心組織,通力協作,積極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墻報、標語、幻燈等新聞媒體和工具,大力宣傳省政府設立“江西省鄉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和鄉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的重大意義,使之深入鄉村,家喻戶曉。切實加強鄉村文化活動建設,豐富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八條領導小組要加強業務指導,制定工作計劃,培訓文化骨干,組建文化隊伍,鼓勵文藝演出團體,電影公司抓住機遇,多出新品、精品,提高競爭力,積極開展鄉村文化活動。
第二十九條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演出、放映和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向群眾公布。
第三十條公布縣文化行政部門和縣財政部門的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七章獎勵處罰
第一條為規范財政農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農業專項資金”)管理,增強農業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科學性和公正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預算管理條例》和《中央財政??罟芾磙k法》等,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具有專門用途、適合項目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
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資金、農業稅災情減免補助、農業基本支出等資金或經費不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是指對專項資金設立、分配、使用和監督的管理。
第四條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符合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原則,符合科學、公正、公開和效率原則,符合資金適當集中使用的原則,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規則。
第二章農業專項資金的設立
第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對擬設立的農業專項資金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對設立專項資金的必要性、政策依據、具體目標、資金用途、支持對象、支持范圍、起止時間等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論證。
第六條農業、水利、林業、氣象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應將本級農業專項資金按規定的預算編制時間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并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支出預算。
第七條各級財政的農財部門應按規定的預算編制時間,將需設立的補助下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送同級預算編制部門,并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支出內容。
第八條農業專項資金執行到規定的期限應自動停止。到期后如需繼續執行,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重新申報。
第三章農業專項資金的申報與分配
第九條財政部門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制定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
第十條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應將重要農業專項資金的用途、補助標準及其他要求以項目指南等形式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農業專項資金的申報部門,是指申報項目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申報部門應按照財政管理體制或財務關系,以正式文件逐級上報申報項目,不得越級上報文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地方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應對上報項目的真實性和文件的合規性負責。
第十二條農業專項資金的項目申請單位,即項目單位。項目申請單位應符合規定的資格或條件,提供本單位的組織形式、資產和財務狀況,對農民收入、農業農村發展的貢獻,以前實施農業項目的績效等有關情況。
農業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以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為主。對以經濟效益為主、能帶動農民增收的項目,項目申請單位應以公司制為主。
第十三條為保證項目申報文件的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請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委托專家或社會中介組織編寫。接受委托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社會中介組織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可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標準文本。申請有關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應按規定提供合格的項目標準文本及必要的附件。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專門的項目評審機構對上報的文件進行評審,出具評審報告。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依據項目評審報告,將符合規定的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擇優選擇。
第十七條農業專項資金實行規范化分配,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依據專家或項目評審報告對項目資金進行分配。
第四章農業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十八條農業專項資金的使用應實行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復的項目預算,組織項目實施。
第二十條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應與項目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上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將農業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項目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按照工程進度撥款,監督項目單位的資金使用。對項目資金可實行報帳制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為節約使用資金,可對農業項目實行招標和政府采購辦法。
第二十四條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
第五章農業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項目單位要定期向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報告項目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對項目單位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可停撥項目資金或中止項目執行。
第二十六條項目完工后,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可組織人員對項目的技術、財務、資產等情況進行驗收;或委托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工程監理等中介機構進行項目審計或驗收。項目審計或驗收的依據是經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等項目文件。
第二十七條對于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項目單位,取消該單位今后的申報資格,并可通過媒介對單位及負責人予以曝光。
第二十八條對于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檢查驗收中,協助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的中介組織,可通過媒介予以曝光,并通報有關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十九條對于報送虛假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文件的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作為今后是否安排該地區農業項目的依據。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要定期對農業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報上級有關部門。
關鍵詞:林業 專項資金 管理制度 綠色資金 陽光工程
林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產業中的一項基礎產業,特別是近幾年我國大力開展“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科學發展戰略以來,國家對林業的支持力度也越來越大。
林業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的政策支持,特別是林業自身的特點,造成林業需要國家投入相關的資金支持以及專項資金的投入。由于林業肩負著國家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責任,特別是在新時期,這一點更為國家和政府部門所重視。幾年來,國家為了加速林業和我國生態建設的步伐,全面啟動了林業發展的六大重點工程。這六大工程是:天然林保護工程、三北和長江中下游地區等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退耕還林(草)工程、環北京地區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重點地區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工程,這一系列工程的啟動就是為了幫助林業的跨越式發展。隨著這些工程的啟動,林業發展的資金得到了補充,而真正要利用好這些專項資金,就需要我們林業財務部門做好相關的資金管理工作,而對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和完善,是這些工作的重中之重。
簡單來說,專項資金是用于專門用途的資金。而林業的專項資金一般包括中央專項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兩個大的方面。中央專項資金一般包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補助資金和林業有害生物重點工程資金、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中央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充資金。而省級林業專項資金主要包括:省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充基金、綠化基金、森林防火體系建設基金、國有貧困林場扶貧基金、農業良種工程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農業龍頭企業財政貼息資金和農業技術推廣資金。林業專項資金的管理主要包括林業專項資金的設立、分配、使用和監督。從這些資金的分類和用途可以看出,林業專項資金的用途比較廣,應該來說資金相對比較充裕,但實際上以上每一項的投入都不是短期內就能獲得成效的,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些資金的利用效率并不是很好,而在具體工程中的成效也不是很好,這時候我們就需要認真地考慮傳統的資金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了。
專項資金的設立。在林業項目的設立和申報上,在實施管理上不夠規范。項目申報常常缺乏前瞻性,有的上年沒有納入預算,到下年由于急需申報,重新改了項目名稱后再次進行了申報,導致財政預算追加項目過多,而項目的審批上又不夠規范,常常造成資金無故使用在經濟效益較差的項目上。這就要求我們,從項目的設立上,就要把握好,專注于資金的使用效益,對于每一個項目,每一筆資金的使用都要做到前瞻性和實效性。
專項資金的分配。在專項資金的分配上,傳統的資金分配一般以行政區域的方式進行分配,類似于撒胡椒面的方式,這種方式很不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我們可以結合當前經濟的發展形勢,結合經濟的特點,打破傳統的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作為財務部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交出分配權,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和專家評審機制,以確保資金的高效、安全使用。在對分配機制進行革新上,要對重點領域或重點項目有區別的對待,對于林業發展的薄弱地區或欠發達地區要做到有所偏重。這樣的專項資金的分配機制對欠發達地區的林業發展來說,也是一次迅速騰飛的契機。當然,我們在引入新的機制的同時,仍然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三公”原則,注重效益同時也要兼顧公平。
專項資金的使用。在專項資金的預算環節,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預算工作做的不夠認真,在預算流程上也存在著一定的不規范性。
往往很多預算工作在制定時,不夠細化,有些條目常常過于籠統,模糊不清。這就要求我們在完善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的同時,要注重預算的細化和規范,對每一筆預算都要做好預算工作,每一筆錢怎么用,怎么轉移分配都要有記錄、有計劃,科學合理的編制預算方案。專項資金使用的另一個重要環節就是決算。在決算這部分,同樣也需要完善相關制度,結余資金的管理、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分析以及資金的績效情況都是我們需要考慮和完善的。項目的結算要結合預算,對于沒有做好的或績效較差的項目要分析原因,并作出總結,進行備忘紀錄。
專項資金的監督。在以往的專項資金的監督上,由于監管不力和制度的不完善,常常會有莫名資金流失的情況,然后在落實具體項目上卻出現了資金不到位的情況,這時這個項目就無法或難以正常開展,造成林業發展的阻滯。因此,在傳統的監管的基礎上,我們還應引入媒體和監管部門,以充分體現公平、公開。為此我們可以在監管上實施資金“陽光工程”,任何資金投入的項目都要“寧可在強烈的陽光下,也不要留下任何暗影”,通過流程制度的完善以體現公正。這樣,專項資金的監督工作做好了,才能保證整個林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實現。
認真學習和落實各種資金管理辦法是做好專項資金管理的關鍵所在,只有深刻領會了資金管理辦法中的資金投向、使用原則、申報程序,這樣才能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率。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林業局頒布的《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是我們工作上的重要指南和基本方針政策,同時國家的相關法律如《會計法》和《預算法》都是我們做好林業專項資金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據。
筆者認為,林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就應該像森林一樣綠色,陽光,生機勃勃。在這里,筆者提出了“綠色資金管理”方案的思想,用于作為一項標準同時也是一種思想來描述一種較好的專項資金管理方案。對于資金的管理,不僅要保持它的陽光,也要保持它的健康,每一項資金的使用都應該確實是為了林業的發展,確實是為了環保生態效益的提高,確實是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做資金管理,不只要正確的使用它,更是使用在正確的方向。這些可以向社會輿論公開,以保證監督和健康。同時對資金不能一經發放就不管不問,更要時刻保持關注,關注這些資金的動向以及它的具體的落實情況,并可以動態的做出調整,以實現最好的使用它,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對于項目的結余金,也要做到“綠色化“,單純的積累起來作為部分的經費可能不適合科學發展管的要求,我們可以用它做些公益上的項目、比如自籌的綠化建設,可以考慮和社會公益團隊合作的方式來利用這些資金。還可以自營經濟綠化林,以帶來環境效益的兼得經濟回報。其實,這所有的一切核心還是資金的健康化和可持續化,就是要在新的形式下實現轉型資金成為真正的綠色資金,這也是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所要得到的結果。
完善林業專項資金管理,也不是財務部門單方面就可以做好的。它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一個組織的協調配合,需要所有部門的協同合作才能完成,才能發揮出一個組織的效能。當然這是自身方面,還需要各級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這些外部的監督是必須的,不僅是對項目實施的完善,同時如果項目得到很好的落實,也是一種激勵。我們希望我們的林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就像我們的綠化那樣,保持綠色,保持健康,資金管理制度的完善也需要我們腳踏實際、實事求是地來做好每一步工作,而不只是停留在理論上,重點是要落實。
總體而言,對于林業專項資金的管理,綠色資金管理制度作為一種制度的完善方案,需要一個不斷探索、不斷總結、不斷完善、不斷擴大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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