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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價值在于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就國際金融法而言,其作用在于建立和維護國際金融秩序、保障國際金融安全、促進國際金融發展。簡言之,安全和效率是國際金融法的兩大基本價值。這兩個價值是相互促進和相互補充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是金融發展的基本前提,沒有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也就無所謂金融發展;而金融發展又是金融秩序與金融穩定的根本保障。任何金融的低效率運行或停滯不前,都可能導致金融乃至整個經濟的混亂與動蕩。另一方面,它們之間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要維護國際金融秩序和保障國際金融安全,必然要求對金融業加以嚴格的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國際金融的發展;而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監管,可能導致金融業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反過來影響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這兩大價值的博弈直接影響到國際金融法功能實現的程度。我們知道,國際金融法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學科,價值取向的定位不能因人們的主觀認識而轉移,它必須順應時代的潮流并與經濟基礎的要求相一致。事實也是如此,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調整變化著。在國際金融法形成初期,即布雷頓森林體系確定之后,安全曾一度是其基本價值取向。各國都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視為主要目標甚至是唯一目標。
世界經濟活動超越國界,通過對外貿易、資本流動、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相互依存、相互聯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圍的有機經濟整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1997年5月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經濟全球化是指跨國商品與服務貿易及資本流動規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術的廣泛迅速傳播使世界各國經濟的相互依賴性增強”。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認為,“經濟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種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經濟、市場、技術與通訊形式都越來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減少”。經濟全球化主要表現在貿易自由化、生產國際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影響重大。金融全球化表現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主體所從事的金融活動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擴展和深化,各國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融合。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場在時間上相互接續、價格上相互聯動,幾秒鐘內就能實現上千萬億美元的交易,尤其是外匯市場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具流動性和全天候的市場。在這樣的經濟形勢下,國際金融關系朝著多方向發展。從貨幣體系的全球化到資本流動的全球化,從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到金融機構的全球化,從金融信息流動的全球化到金融風險傳遞的全球化,從金融政策協調的全球化到金融法制建設以及金融交易規則和契約條款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內容可謂豐富多樣、無所不及。例如,從國際貨幣體系看,伴隨歐洲貨幣聯盟的運轉和拉美、亞洲、非洲等區域貨幣合作的開展,美元、歐元和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貨幣格局正在形成;從國際資本流動看,近二十年來全球資本流動的規模、流速、沖擊力均超過以往任何時期,其中,私人資本已取代官方資本成為全球資本流動的主體,其逐利本性使資本流動表現出很強的波動性。金融市場作為開展金融活動的平臺,其全球化則構成了金融活動的全球基礎,表現為各國金融市場的貫通和連接,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等異類金融市場間界限的日益模糊,金融市場的主要資產價格和利率的差距日益縮小,市場相關度顯著提高。貨幣、資本、金融市場等金融全球化的構成要素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使得金融資源在不同國家間和不同層次上轉移、劃撥、金融和
互動。從而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重組,促進金融效率的總體提高。
二、經濟全球化下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
我們要看到,經濟全球化在為金融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又具有放大金融風險的效果。縱觀金融危機接踵而至的經濟現實,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全球化帶來了金融風險的全球化,包括金融風險發生和傳導的全球化。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經濟體遭受國際投機資本沖擊的概率大大增加,金融脆弱性演變為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加之一體化的市場為金融風險之跨國傳遞提供通道,“一榮具榮、一損具損”已成為當代國際金融生活的寫真。由此警示我們,在看到經濟全球化帶來的高效率的同時,也不能忽視金融安全。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調整國際金融關系的國際金融法也要隨著經濟的變化而調整其價值取向。各國的立法者和監管者都面臨同樣的問題,經濟全球化加劇了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自然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發展了。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場的開放力度,通過增加競爭以增加金融體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為確保金融穩定和公眾對金融體制的信任而維持審慎監管。因此,法律必須在開放金融市場與加強管制之間加以選擇。換言之,在促進金融效率與保障金融安全之間進行權衡,單一的注重安全優先或是單一的注重效率優先都已經不能適應當今的經濟發展趨勢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
以美國為例,在經歷了20世紀70-80年代的效率優先的放松管制時期后,盡管金融自由化給美國金融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生命與活力。但是給銀行業帶來的危機也逐年增加。據統計,1982-1992年間,美國共有1442家銀行倒閉。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展開,對于開放程度高的美國來說,強調效率優先而放松監管也加劇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危險。有人指出,20世紀80年代的放松管制改革主要是制定新法,對廢法的廢止是不充分的。其結果就是解除管制部分不足以提高銀行的競爭力,而保留管制的部分又無力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健。立法者和監管當局不得不重新審視放松管制的進程。在90年代里,美國立法開始體現出了對安全與效率的并重。這些法律從不同的角度,鼓勵金融機構的競爭,注重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加強對金融活動的風險管理。尤其是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提出重整金融資源、實行混業經營和功能監管,實施兼顧安全和效率的審慎監管。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日本自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無不如此。如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提出了“有效監管”的六條原則,要求在實施監管時必須同時考慮,并將其作為新監管方式的指南。這六條原則是: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被監管機構的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促進金融創新;保持本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避免對競爭的不必要的扭曲和破壞。
考查有關國際金融的國際條約,也能看出對效率和安全并重這種價值取向的認同。無論是WTO還是NAFTA都強調放松金融管制,加強金融監管,促進金融自由化。WTO倡導金融服務的多邊自由化,但同時也注重對安全的保護。WTO有關協議規定了有關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例外,如各成員方可以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并在出現嚴重的收支平衡和對外財政困難時,對已作具體承諾的服務貿易部門采取或維持有關限制措施;《金融服務附件》規定的“審慎例外”,允許成員方出于審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保護投資者、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信托責任的人而采取措施,或為保持金融體系的完整和穩定而采取措施。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協調了“效率與安全”的目標沖突。NAFTA推進金融服務的區域一體化,都要求成員方拆除各種貿易壁壘和限制,有條件的開放金融市場,在保證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進金融領域的競爭,實現效率的最大化?;鸾M織和《基金協定》、世界銀行和《世界銀行協定》也都以新自由主義理論為指導,強調市場力量的自由運作,要求盡量排除政府的干擾。而市場機制主要是強調效率。這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這三大國際經濟組織都是推行也鼓勵成員國堅推行的金融體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為基本導向,注重對安全的兼顧。
晚近國際金融法價值取向上的這一變化,與金融全球化的國際環境有密切關系。因為金融全球化勢必加劇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自然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發展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
三、對我國的啟示
回顧我國的國際金融立法,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一直都是主要目標。為此,我國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市場得不到應有的發展,金融業競爭力低下,整個金融市場十分脆弱,這種做法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也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市場已經大幅度的對外開放了,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是通過強化監管,恐怕難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安全。我國應該轉變這種模式,在立法上應以效率為基本導向,兼顧金融安全。放松金融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與金融業的發展。這也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應有之義。在管制逐漸放松的過程中,一方面,使已有的金融風險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同時這樣做也有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因此,為了維護金融安全,防止過快放松管制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必須把握住放松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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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全球化;國際金融法;影響
金融全球化的含義和特征
考察晚近的國際經濟生活,其發展動向和顯著特征表現為經濟的全球化。在20世紀的最后20年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已明確無誤地展現在世人面前。作為全球化浪潮在經濟層面上的表現,經濟全球化主要以商品、服務、技術和資金大規??缇沉鲃右约案鞣N生產要素的全球配置與重組為特征。經濟全球化是經濟市場化和國際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反映了世界各國經濟依存度的日益加深。從內容上看,經濟全球化可以分為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投資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的核心內容和高級發展階段。這是由晚近世界經濟發展的另一特點-經濟的金融化所決定的。所謂經濟的金融化,是指實物經濟被金融經濟所取代,社會資產的金融資產化程度不斷加深,國家間的經濟關系日益深入地表現為國際金融關系,如國際債權債務關系、國際股權股利關系、國際委托關系、國際風險保險關系等;金融因其更適合“數字化”和“終極市場”而成為經濟生活中一個核心性、主導性和戰略性的要素,對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的滲透和影響不斷增強。隨著經濟金融化程度的加深,經濟的全球化突出地表現為金融的全球化。
所謂金融全球化,是指國家或地區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逐步融合的趨勢,表現為貨幣體系、資本流動、金融市場、金融信息流動、金融機構等要素的全球化以及金融政策與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構成經濟全球化的應有之義,是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和投資全球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結果,并與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和投資全球化之間交互作用、交互影響。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又因金融的特質和發展狀況而具有自身獨特的內容和運行規律。
首先,從金融全球化的歷史進程看,金融全球化并不是晚近伊始的新生事物,而是一個一直處于進行之中的發展過程,是金融一體化在全球范圍內的不斷擴展與深化。這一過程不是均勻展開和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時間上的階段性、空間上的地域性、結構上的非均衡性特點。金融全球化趨勢早在20世紀60、70年代就初見端倪,80年代以后迅速推進,90年代至今則因更加充分地展開了其多樣化的內容而進入階段。在空間上,金融全球化可表現為區域化,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區域化推進和作用的結果。金融的區域化和全球化從先后繼起到同步運行,彼此間既融合又排異的互動發展,成為晚近世界金融發展的一道風景線。金融全球化發展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涉及的主體范圍不斷擴大,由發達國家逐漸向發展中國家擴展。但這一進程是不均衡的,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參與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同,享受到的利益也不同,金融發展速度有快有慢。發達國家及其跨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居于主導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規則制定者和主要獲益者。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則經常處于被動的、受制約的地位,面臨著“邊緣化”和“第四世界化”的威脅,一般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沖擊。
其次,從影響金融全球化的因素看,除跨國生產、貿易、投資和科技進步等實體經濟因素對金融全球化的推動外,跨國金融機構的全球擴展和全能化運作為金融全球化構造了微觀組織基礎,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競爭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持續的技術支持和發展動力;自20世紀70年代起在世界范圍廣泛興起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打破了資本跨國流動的政策,使金融交易的市場空間進一步突破國家和地域的界限,為金融的全球化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第三,從金融全球化的內容看,金融全球化是指國家或地區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逐步融合的趨勢。金融全球化的各種構成要素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使得各國的金融資源可以在各個層次上以多種形式轉移、劃撥、融合和互動,金融創新日趨活躍,全球資金光速流動,金融領域的國際競爭異常激烈,可謂是21世紀國際經濟競爭的最主要領域之一。金融全球化一方面加劇了金融競爭,促進了金融效率、經濟發展和人類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負效應,它使金融風險明顯加大,金融波動通過一體化的市場得以迅速傳導,局部的金融災難動輒演化成為地區性、全球性金融危機甚至經濟危機。“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成為當代國際金融生活的寫真。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每個國家的金融均成為國際金融的有機組成部分,單個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明顯削弱,國際金融市場的失靈現象不時出現。
第四,從金融全球化的運行看,一方面,世界金融發展已經歷了中介金融、信用金融和資本金融三個階段,目前正在步入產業金融發展階段。從其產業地位看,金融不僅是第三產業中的獨立組成部分,而且日漸成為第三產業中的龍頭產業。與產業化相伴生和相適應,世界金融發展又衍生出工程化、信息化、混業化、網絡化等特點,對傳統的金融管理體制、金融經營理念等產生強大的沖擊。另一方面,這一時期的金融運行不再是簡單地從屬、外生、決定于實體經濟,而是在相融、適應、內生于實體經濟的同時,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獨立、超越、背離于實體經濟的特點,表現出強烈的符號性和虛擬性。據統計,目前在巨額的國際資本流動中,只有10%與實體經濟有關。而與實體經濟運動無關的國際資本流動大量屬于投機性資本流動,其全球游蕩和肆意攻擊成為威脅世界經濟金融穩定的重要因素。再者,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全球金融市場間的相關度提高,經濟大國通過金融渠道對世界經濟施加影響更為便利和直接,已超出了貿易、投資等傳統渠道對世界經濟發生的影響。經濟發展落后的國家在經濟、金融發展方向和進程等方面往往被迫依從于發達國家的戰略利益,致使金融全球化的運行結果在一定程度上顯示為個別金融霸權主宰的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影響
顯然,當經濟全球化發展到金融全球化階段,其深度和廣度已然大大推進。實踐證明,晚近世界經濟發展所表現出來的上述趨勢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自然歷史過程,并已對或正在對國際政治、經濟、法律和文化生活發生著廣泛的影響。國際金融法作為國際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國際經濟生活的調整器和控制機制,植根于國際經濟生活并靈敏地回應著國際經濟生活。全球經濟環境的上述變化對國際金融法勢必也會發生重大影響,簡析如下:
第一,金融全球化凸顯了國際金融法的地位。金融全球化作為經濟金融化的結果,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如金融在全球市場資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金融在國家經濟運行和宏觀調控中的樞紐地位和作用等,對于全球的法制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使國際金融法在當代社會經濟即金融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成為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部類之一,在國際經濟法中逐漸占據核心地位。反映在國際經濟法的研究上,表現為學者們研究重心的轉移。在20世紀70年代末,國際經濟法還是以研究國際直接投資的法律問題為中心,輻射國際貿易、國際貨幣等領域的研究;到80年代末,學者們的研究重心就開始轉向以研究國際金融的法律問題為中心,輻射國際投資、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問題。從國家層面考察,金融全球化對各國的國內法制也具有深刻的影響:一方面,金融法在各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漸凸顯,金融法發達與否已成為衡量現代各國經濟環境優劣的重要標志,以及國家法律、文化乃至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如果一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比較健全,金融法制比較完備,就可以推定該國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推定其經濟和社會環境相對安全和穩定,那么該國就可能成為人氣旺盛的“網站”,吸引大量國際資金的流入。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和金融業在國家經濟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使金融法成為各國法律體系中最富特色的一個組成部分。金融業所具有的顯著的系統性、宏觀調節性和時間信用性等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改變著傳統的法律觀念和制度設計。相應地,現代金融法較之其他部門法,更加重視維護貨幣資金的使用權,更加重視鼓勵和保障金融資產的跨國流動,更加重視營建信用環境、契約環境、產權環境和會計環境等金融業發展之必要環境。此外,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還呈現出機構國際化、體制混業化、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化等特點,這些特點使金融法成為當前各國法律體系中發展最快、最活躍的法律部門之一。[next]
第二,金融全球化拓寬了國際金融法的范圍。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跨國銀行及各類金融機構迅速發展,國際信貸和國際證券融資規模持續擴大,國際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工具和國際金融服務方式不斷創新,發展中國家更多地參與國際金融活動,國際金融關系無論在主體范圍方面還是客體范圍方面都得到極大的擴展,并呈現出纏結交叉、異化衍生、變幻莫測的特點。國際金融關系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客觀上要求國際金融法擴大調整范圍、改進調整方法,隨著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而發展。例如,伴隨國際保付業務的興起,國際保理聯合會(FCI)的《國際保付通則》(1987年制訂、1997年最新修訂)與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的《國際保付公約》(1988年正式通過)相繼問世;隨著互換、期權、票據發行便利、遠期利率協議等金融工具的出現,巴塞爾委員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聯合了1994年《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指南》、1998年《關于銀行與證券公司的衍生交易的監管信息框架》等建議案;隨著廣泛從事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集團的出現,由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業監管協會三方組成的“聯合論壇”(theJointForum)于1999年推出了一套《多元化金融企業集團的監管》文件。晚近國際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勢必要求國際金融法制度跟進創新,從而導致國際金融法的調整范圍不斷擴大,迄今已涵蓋國際銀行、國際證券、國際保險、國際信托等國際金融的各個領域,所管轄的金融市場由傳統市場擴大到歐洲債券市場、歐洲貨幣市場、期貨市場、期權市場等新興市場。由于全球化使得國際金融關系變得復雜多樣,促使國際金融法在調整方法上不斷嘗試、改進和發展。例如,各國金融監管立法和實踐越來越強調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體現在監管思路和方法上就是發生了如下變化:由全局性管制為主向日常性監督為主轉變,由質性金融控制機制向質性與量性相結合的金融控制機制轉變,由事后監管向涵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管轉變,由針對個案的被動型業務監管向系統性的主動型全面風險管理轉變,由東道國當局單一監管向東道國與母國當局合作監管轉變。
第三,金融全球化促進了金融法的統一化和協調化。首先,金融全球化所帶來的金融業務的規?;c國際化、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和資本流動的自由化,必然要求沖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籬以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從而沖擊了國別金融制度壁壘,推動了各國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國際化;其次,金融全球化意味著金融交易量增多、金融風險擴大,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有序和安全、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和擴大,各國一方面加快本國的金融法治建設,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合作與交流,參與多邊金融談判和條約締結,在這一過程中不同程度地放棄或讓渡金融,由此促進了金融法的統一化。例如,各國金融服務業的規?;?、產業化發展及其對世界經濟的深層次影響,促使跨國金融服務立法納入法律統一化進程,最終導致WTO《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金融附件、《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等條約和協議的問世。從此,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金融服務業的市場開放方面必須承擔相應的國際義務,必須對照WTO金融服務貿易法和其承諾對相關國內法進行“立改廢”。我國為履行入世承諾,于2001年底頒布對《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進行破舊立新,就是一個典型例證。面對日益激烈的全球金融競爭,各國在金融實踐中還積極移植和引進他國先進立法,競相采行金融慣例規則,以重塑或改善本國的金融投資環境,促進金融交易安全與發展,并避免本國金融業遭受歧視性待遇而陷入籌資難、進駐難的被動境地。各國的自發行動不僅促進了金融統一慣例的形成和發展,而且也促進了各國金融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的趨同。研究表明,近20年來,國際金融慣例取得了長足發展,內容廣泛涉及國際貨幣兌換、國際商業貸款、國際證券交易、國際支付結算、國際融資擔保等各個領域,特別是催生了一大批金融監管的行業性慣例,如國際銀行業監管的巴塞爾原則和標準、國際證券業和保險業監管的原則和規則。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實踐中自覺貫徹和推行這些慣例和標準,其結果是各國金融監管制度表現出相當程度的相似性。
此外,近年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重大國際經濟組織職能和作用的演變、相互間金融交流與合作的加強,以及各類區域性金融組織在推動區域金融法治方面的活躍表現,則為金融法的統一化和趨同化提供了組織基礎和制度條件。金融全球化呼喚金融治理的全球化和法治化,作為全球金融法律秩序的主要構建者和維護者,重大國際經濟和金融組織一方面注重加強自身的制度建設,如發展國際金融監管職能,加強對國際金融事務的領導能力,建立和完善多邊談判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為國際金融統一法的形成和實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注重加強組織間的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例如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集團、國際清算組織在監控私人資本跨國流動方面的金融合作與交流,金融行業性組織在監管規則創制方面的國際合作和交流,全球性金融組織和區域性金融組織在金融危機預警和救助中的協調行動等,在合作中促進國際金融統一法制度的形成和有效實施。
第四,金融全球化暴露出現行國際金融法的不足并推動其改革。金融全球化是一柄雙刃劍:其一方面促進金融資源全球配置效率的提高從而促進國際金融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金融風險的全球擴散變得更為容易和迅捷,從而破壞國際金融的穩定、阻礙國際金融的發展;一方面使人類休戚與共從而促進了人類的協同互助,另一方面也使人類面臨的全球性金融問題日益增多,從而給金融投機勢力興風作浪以及金融霸權國家轉嫁風險提供了可乘之機。20世紀最后十年頻繁發生的金融危機,便是各類國際金融問題的總爆發。慘痛的教訓為世人敲響了警鐘。分析這些問題的生成,它們固然暴露出某些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監管等方面的種種缺陷,但更重要的是,它們暴露出了現行國際金融法存在的調整真空與軟弱性,暴露出了新形勢下國際金融體制的落后與低效。而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長期缺乏健全有力的國際金融法治,缺乏完善有效的國際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則任何國家難以獨善其身。由此,改革國際金融體制、完善國際金融立法呼聲雀起,推動了國際金融法制度的變革。在國際層面上,基于貨幣金融領域的權威地位和職能與業務便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責無旁貸地擔負起改革使命。世紀之交,基金組織多次組織修訂《基金協定》,增加和調整資本份額、改革特別提款權制度、改善決策機制、整肅貨幣紀律;推動國際金融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驗,根據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調整基金宗旨、完善信貸制度,發展金融風險預警與金融危機救助職能?;鸾M織所領導的國際貨幣金融制度改革作為國際金融法對國際金融實踐的積極回應,目前仍在進行之中。
在國家層面,晚近,各國金融立法和改革空前活躍。從執世界金融發展之牛耳的西方發達國家,到金融危機重災區的發展中國家,均采取積極態度,在強化金融法治上大做文章。這一方面是出于各國完善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呼應國際貨幣金融體制改革的結果。例如《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每一項修改,關涉世界184個國家的貨幣金融利益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發達國家在金融立法改革中發揮了領軍作用。這不僅表現在有關國際資本流動和國際金融市場的規范方面,相關的國際法規則和法律秩序主要是幾個發達國家國內法律和慣例的境外延伸;而且表現在對國內法的示范方面,發達國家由于在金融全球化中居于主導地位,其對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往往更為敏感,反應更為迅速,因而金融立法和改革更貼近市場,引領著金融立法現代化的潮流。如日本1992年通過的《金融改革法案》、美國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英國2000年通過的《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等,提出了功能監管、并表監管等金融監管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嘗試和發展了金融企業集團監管、網絡銀行監管等新制度,對其他國家的涉外金融立法無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示范效應,對金融法的統一化方向也具有潛在的影響。
該書的內容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著重論述了“國際上主要金融市場的法律與監管”,在這部分介紹了美國的證券法,美國的國際銀行法,銀行與證券領域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歐洲單一金融市場,歐洲貨幣體系和匯率體系,歐洲貨幣聯盟和日本銀行與證券市場的國際化等問題。
第二部分介紹了“國際金融工具和離岸市場業務”。在這一部分介紹了歐元存款和銀行存款,國際支付系統,跨國的資產凍結,歐洲債券和全球債券,國際資產證券化,國際股票市場的競爭,國際清算結算系統,國際期貨與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國際掉期和離岸互助基金等內容。
第三部分介紹“國際新興金融市場”。這部分著重介紹了亞洲一些國家的項目融資、新興市場國家的民營化與機構投資者、亞洲貨幣危機。
從內容來看,書中收錄了兩位教授的有關論文,選摘了其他著名教授的有關論文和著名著作中的片斷,還引用了一些法律和國際條約的原文,嚴格說來,本書是作者“半寫半編”而成的。由于本書的領域涉及廣泛,內容復雜,每部分都請最好的專家來寫,請最有名的權威來支持。這種既突出重點,又體現合作的方法,使本書內容的每個部分都是最好的,全書也是最好的。
這兩位法學教授在分析國際金融法的時候,不是就有關法律條文或判例進行介紹,而是從經濟學與統計學的方法出發,用統計數字和圖表向讀者展現國際金融的現狀與發展,然后進行金融市場的各種交易分析,再轉入各國的國際金融政策分析、國際機構的政策分析,最后才落實到各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金融機構的條約。這種風格是本書的一大特點。
同美國法學院著重案例教學和司法技術研究不同,在曾經創立了案例教學法的美國哈佛法學院里,這兩位教授居然不用案例分析,卻用經濟統計的數字來分析,以引起讀者對國際金融宏觀的興趣。
維侖斯教授進入法學院之前,是經濟學教授,而斯卡特教授則是歐美“30人小組”的專家之一。這個小組的主要成員幾乎都是著名的經濟專家,斯卡特教授作為法學專家參加這個小組可見他的經濟學功底之深厚。
內容提要:晚近,隨著世界經濟步入全球化與金融化時代,國際金融法得以迅猛發展,并顯示出以下一些特點:內容和范圍有較大的拓展;效力顯著提升;在價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效率;區域金融法空前活躍:科技含量和市場導向性增強。
國際金融法是國際金融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不同時期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水平不同,決定了國際金融法的發展具有階段性特點。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世界經濟跨越了民族化、國際化階段而步入全球化、金融化時代,巨額資金不斷突破地域性管制的藩籬在全球游移,各類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在全球范圍迅速擴張,跨國信貸和證券融資規模持續擴大,國際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不斷創新,金融日益成為現代經濟生活的核心,國家間的經濟關系日益深入地體現為國際金融關系。這一切必然會對國際金融法的發展產生影響,推動國際金融法與時俱進:同時,對于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和世界經濟環境的變遷,國際社會和各國立法當局也作出了積極的回應,由此推動國際金融法的迅猛發展。晚近,國際金融法進入了自形成以來最為活躍的發展期,并表現出以下一些鮮明特點:
一、內容和范圍有較大的拓展
晚近,國際金融法呈現出多層面、立體化的發展趨勢。從內容到形式、從數量到質量,均取得重大進展。從內容上看,國際金融法不僅涉及面更廣,幾乎涵蓋國際銀行、國際證券、國際保險、國際信托等國際金融的各個領域,電子金融、衍生交易、投資基金等新領域開始納入法制軌道,跨國金融服務的法律規則應運而生;而且,國際金融法的各項具體制度也日益健全。如國際貨幣法領域有歐洲貨幣聯盟制度的創新;國際銀行法領域有跨國銀行和跨國金融集團監管制度的探索;國際借貸法領域有國際貸款證券化法律問題的解決;國際融資擔保法領域有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法領域有國際保付、融資租賃等國際法制度的建立。
從形式上看,不僅既有的國際金融條約得到了針對性的修訂和完善。而且還誕生了以WTO制度為依托、以GATS和FSA為核心的全球金融服務貿易條約,標志著國際金融統一法的飛躍。國家間的各類金融合作亦空前活躍,導致雙邊金融條約和區域金融法數量大增。以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為例,近年來不僅發達國家的證券監管者之間簽訂了大量的雙邊諒解備忘錄,而且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也開始了類似的實踐,證券監管的合作性安排還出現了向跨地區的新興市場之間發展的新趨向。此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區域性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及其他區域性金融組織的規則與決議、各國的涉外金融法、實踐中形成的國際金融交易的慣例和習慣性做法。在近期都進行了較以往頻繁得多的修訂、增補、更新和整合,從而大大促進了國際金融法的發展和完善,并有力地推動了國際金融的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間的銜接、交融與協調。
除實體法外,國際金融程序法的發展尤其令人矚目。根據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的規定,WTO的透明程序、服務貿易理事會和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的審查程序、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爭端解決機制都可用于監督和評審成員在金融服務貿易方面的義務履行,解決成員在履行義務中可能發生的沖突。從此,各成員要就金融服務貿易政策和做法向貿易政策評審機構作出定期報告,接受其定期審議。這一制度和程序的啟動,對于提高國際金融活動的可預見性、增加國際金融服務貿易關系的穩定性,以及促進國際金融服務貿易規則實施的有效性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二、效力顯著提升
晚近國際金融法的效力較以往大為增強。這首先歸因于國際金融條約的發展。國際金融條約數量的大量增加,意味著更多的締約方、更多的金融關系被納入法制軌道,意味著當締約方將條約義務轉化為國內法時,便將這一更多更廣的約束力以國內法權威和強制力為保障向所管轄的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活動的當事人進行了傳遞。
其次,晚近國際金融法的效力提升主要是借力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借助國際組織廣泛的影響力和有效的組織管理,借助其規章制度和業務活動,借助其執行統一規則的法律職能和包括爭端解決機制在內的各種制度性安排。國際金融法的制定和實施得以與國際組織的權能相結合,從而達到了強化法律效力和實施效果的目的。相對于各國自發地磋商和談判以在一定范圍內達到協議的“功能性造法”方式而言,晚近的這種由國際組織統一領導和管理,以國際組織所特有的制度安排為便利和壓力,從而在各國間達成協議并提升協議之有效性的造法方式,可稱為“制度性造法”方式。例如,WTO金融服務貿易法較之一般的國際金融條約,因其實施有源自WTO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因而其在效力上更為可靠和有效。
再次,國際金融法效力的強化,還來自晚近異常激烈的金融競爭,來自競爭壓力下國家普遍的自覺與自律。這是國際金融監管慣例約束力的重要源泉。以《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為例,雖然該文件聲明“不具有也不打算具有法律強制力”,卻在全球范圍內引起熱烈反響。除巴塞爾委員會的成員方積極遵守外,政治經濟體制不同、法律文化傳統殊異的非成員國家和地區亦紛紛在本國相關立法或實踐中加以吸收和采用。究其原因,不僅是因為《核心原則》本身具有其科學性、先進性和及時性,而且也是因為在金融風險倍增、金融競爭激化的當今時代,任何國家如果對《核心原則》無動于衷甚至排斥的話,都可能埋下金融危機的隱患,并可能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遭受歧視,遭遇“進駐難、籌資難、合作難”的尷尬。
三、在價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效率
在經歷了初期的管制、20世紀70—80年代的放松管制后,晚近國際金融立法表現出放松管制與加強監管并舉的發展趨勢,在價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效率,以金融效率為主要目標兼顧金融安全。
考察各國的涉外金融法可知,安全曾是其基本價值取向。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長期以來是各國金融法的主要目標甚至是唯一目標。但近年來,從引領金融立法潮流的發達國家,到進行金融市場化改革的發展中國家,無不將促進金融效率作為金融立法和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標。以近年來英美國家的金融立法為例:在美國,確立金融分業經營格局的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處處體現了對金融安全的倚重,在運行了半個多世紀后終于退出歷史舞臺,被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所取代,而后者提出了重整金融資源、混業經營和功能監管等新思路、新舉措,價值取向明顯轉變為金融效率優先。英國2000年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中提出的“有效監管”原則也充滿了效率精神,即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被監管機構的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責任的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成本的原則、促進金融創新的原則、保持本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的原則、避免對競爭的不必要扭曲和破壞的原則。
考察國際金融統一法可以得出相同的結論。無論是WTO倡導的金融服務的多邊自由化,還是NAFTA推進的金融服務的區域一體化,均以放松金融管制、促進金融自由化為追求,以效率為核心取向。因為它們都認識到“在經濟的長期增長與發展中,金融市場的發展是潛在的基本因素”,因而要求成員方拆除各種壁壘和限制,開放金融市場,促進金融領域的競爭。同樣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基金協定》也以新自由主義經濟理論為圭臬,強調市場力量的自由運作,要求盡量排除政府的干擾。世界銀行和《世界銀行協定》看上去似乎與市場機制無關,主要是服務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開發,其實不然。審視世界銀行的組織結構和機制運行可以發現,其主要服從和受制于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意志,對外貸款一般伴有與市場機制相契合的各種附加條件。而市場機制強調的就是效率。由此可見,當今國際經濟體系的“三大支柱”所推行的金融體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為基本導向、以促進競爭為主要宗旨的。
雖然,與經濟全球化相伴生的金融風險的全球傳播、金融危機的此起彼伏,也使國際社會和各國金融當局認識到加強金融監管的必要,并由此催生出許多行業性的金融監管文件,如有關銀行業監管的巴塞爾委員會文件、有關證券業監管的國際證監會組織文件、有關保險業監管的國際保監會組織文件。但筆者認為,這些文件從效力上看。充其量只是特定行業和特定領域的國際慣例,無法與國際金融條約相提并論,因此,其宗旨和目標不能代表國際金融法價值追求的主流。
四、區域金融法空前活躍
近年來,金融全球化的發展漸入,在空間上表現為金融的區域化。從歐洲貨幣聯盟到北美自由貿易區,從南方共同市場到亞太經合組織,眾多的區域經濟合作體都開展了程度不一的金融合作。區域金融合作所依據或涉及的法律規定,或者以單行法形式出現,或者散見于區域經濟法中,可統稱為“區域金融法”,如歐盟銀行法、北美金融服務貿易規則、各種區域貨幣法制度等。隨著區域金融合作的不斷深化,區域金融法空前活躍并初具規模,成為國際金融法演進中的一道亮麗的風景。
區域金融法的蓬勃發展。不僅極大地豐富了國際金融法的內容,推動了國際金融法的立體化和統一化,而且由于其植根于特定的土壤,受到特定的政治經濟條件和法律傳統的滋養,其法律制度往往不乏特色,因此對國際金融法的改革和發展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以歐盟銀行法為例。作為區域銀行監管合作的成功典范,歐盟銀行法的一系列原則和制度,既對成員國的銀行立法及監管實踐具有直接的影響,也為國際銀行監管法的發展和完善提供了借鑒,有的則已經被國際金融條約所吸收。例如,在成員間有關審慎措施的承認問題上,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金融服務附件二就參照了歐共體銀行指令所規定的特殊協調方式。在國際貨幣法領域,同樣存在這種積極影響。以《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清邁協議》等為基礎,已分別形成或正在醞釀形成歐洲貨幣聯盟、美洲貨幣聯盟和亞洲多重貨幣聯盟。各類區域貨幣制度的立法和實踐,正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領導的國際貨幣體制改革提供著鮮活的實例。
五、科技含量和市場導向性增強
“管制一創新一再管制一再創新”是國際金融及其監管制度發展的規律,這就使國際金融法在內容和范圍上緊跟金融市場的變幻、緊跟金融創新的步伐而處于不斷的變化和發展中,成為法律體系中科技含量最高、市場導向性最強的部門之一。而近20年來在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浪潮下,隨著交通與通訊技術、金融工程技術的日新月異,金融交易形式日益復雜多樣、新的金融工具層出不窮,國際金融法的這一特點更為突出。例如,面對電子貨幣、網絡銀行、衍生金融交易等金融創新,國際社會和有關國家紛紛制定電子金融法,以應對電子金融的挑戰,加強電子轉賬與信息系統的安全管制,保護顧客隱私和權益,防范“機器故障風險”和計算機犯罪。比較有代表性的如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通過的《電子商務示范法》、《國際貸記劃撥法》;新加坡1998年通過的《電子交易法》;澳大利亞1999年通過的《電子交易法》;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1999年通過的《統一計算機信息交易法》等。又如,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將8%設為跨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的“警戒線”以后,采用量化標準、實施數據管理便成為各國金融當局通用的金融監管手段;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修訂《基金協定》、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以加強其金融監管職能時,也借助了電子與網絡技術。
此外。晚近客觀存在并不斷放大的金融風險、頻頻肆虐的金融危機,要求國際社會迅速作出反應,以減少危機隱患、維護金融穩定。近20年來許多國際金融規則的出臺和修訂。正是回應國際金融危機、應對全球環境變化的產物,顯示出很強的市場導向性。在這一方面,巴塞爾委員會的銀行監管文件最具有代表性。幾乎對每一次大的銀行業危機和類似事件,巴塞爾委員會都作出了某種反應。例如,1991年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事件的發生,催生出1992年的《國際銀行集團及其跨境機構監管的最低標準》;1995年英國巴林銀行事件和日本大和銀行事件的發生,則推動了《巴塞爾資本協議》的修訂,直接導致1996年《市場風險修正案》的問世。如今享有盛譽、被各國金融當局廣為采用的巴塞爾監管原則。是踩著市場變化的鼓點、在應對各類銀行事件或危機中逐漸成長起來的。
注釋:
[1]如1994利馬的BolsadeValorses與曼谷的對應機構簽署了一個諒解備忘錄,第一次將秘魯成長中的小型資本市場與東南亞一個較成熟的交易所聯系起來,在證券信息共享網絡、日常統計數據互遞等方面達成一致。
[2]該法明確指出:“美國開始半國際競爭、贏得全球市場作為目標”,見黃毅、杜要忠譯:《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頁。
[3]李文泓:《國際金融監管理念與監管方式的轉變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于《國際金融研究》,2001年第6期,第53頁。
我認為,在國際金融法律領域,有許多方面都要做跟蹤研究,但是目前首要跟蹤研究的問題有兩個:一是跟蹤研究國際金融交易與國家經濟安全的關系;二是國際金融交易高科技化對經濟發展和法律規則的影響。
一、跟蹤研究國際金融交易與國家經濟安全的關系問題
我們要跟蹤研究當今國際金融交易與法律監控的目的,不單是一個“匯率”、“利率”或“市場監控規則”、或“合同法”,或“國際私法”等的金融與法律等技術問題,更重要的是表現為一個國家中央銀行與民間跨國金融機構的關系,還表現為一個國家經濟安全和政治穩定與國際金融交易的關系。因為金融交易的目的雖然是為了盈利,但是,交易的方式上分為“敵意”的交易和“善意”的交易。在交易金額不大的時候,“敵意”性質的交易的破壞性不大,但是,當交易數額大到一定程度時,它對一國的經濟的破壞作用是相當大的,破壞后果不亞于戰爭,可見,金融交易與國家經濟的安全是密切關聯性。
國際金融交易與法律監控的研究,從一個國家的經濟安全的角度來觀察,其必要性可以從最近的亞洲金融危機來得到印證。1997年9月,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迪爾在香港舉行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年會上發表了演說,題為“亞洲的機遇”(注:《金錢與夢想》俞岱曦等著,中國文史出版社。)。他在演說中指出:貨幣買賣是沒有必要的,是不事生產力和不道德的,是應該禁止的,并使之成為非法。我們不需要貨幣交易。他還說,“買賣貨幣用于支付國家貿易是正常的,但將貨幣單純作為商品來買賣則是不可以接受的。國際上貨幣買賣的交易額比商品與服務貿易額多了20倍,但有關交易既沒有創造就業機會也沒有讓一般老百姓享用到什么產品或服務,真正獲利的只是外匯炒家,他們一年的平均回報率高達35%.而且,無論指數升降,這些足以通過巨額買賣影響匯率的炒家都是穩操勝券,而他是通過使窮人變得更窮而獲取盈利的?!瘪R哈迪爾總理說“最近外匯投機者對馬來西亞貨幣的打擊使我們的經濟倒退了10年,這是對馬來西亞市場的?!弊詈?,馬哈迪爾總理說“民選政府有權控管市場,因為如果做得不好,選民將會讓政府下臺。但是,他們卻沒有辦法趕走外來的金融炒家”。
反對馬哈蒂爾的看法的是國際金融家,美國的喬治?索羅斯,他在同一個會上也發表了演說。他認為最近幾年來,世界上金融全球化的趨勢正在加速,資本流動使各個國家的匯率、利率和各種證券價格密切關聯,國際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有時興盛,有時衰退,使國際資本流動變得聲名狼藉。所以,國際資本市場的特征變得越來越制度化,但是市場本身需要的是更大的彈性。他還說,“我受到馬哈蒂爾的各種偽造的令人討厭的譴責,我成為他掩蓋自己缺點的替罪者,他在給國內聽眾表演。如果他和他的思想容易受到馬來西亞國內獨立傳媒的懲罰,他就不可能逃脫掉。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信息自由再嚴也是必不可少的?!保ㄗⅲ骸督疱X與夢想》俞岱曦等著,中國文史出版社。)
一個是國家總理,另一個是國際金融商人,兩人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年會上的公然對立發言,并且互相指責,在國際金融界的會議中還從未出現過。從前國家與個人的經濟實力怎能夠抗衡?但是,從1992年開始,直到前不久,亞洲幾個國家的中央銀行都被一些國際民間金融機構在市場上給擊敗了,致使國際民間金融機構的實力超過了亞洲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
在國際金融交易中,亞洲的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被民間金融機構擊敗的情況,應該引起亞洲有關國家政府的極大關注,因為,中央銀行如果對本國的貨幣幣值失控,對本國的貨幣與外幣的匯率失控,對金融市場的積極干預不起任何作用的話,這個國家所面臨的就不僅僅是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而且該國中央銀行和政府還面臨著政治危機,該國的安全就遇到了威脅,因為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將下降,對政府抱怨的情緒可能化為不滿的抗議行動。所以,這些國家政府對國際金融市場上的交易與監管,不僅僅是一個金融問題,不僅僅是社會道德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關系國際政治和國家安全的大問題。因為,一些國家的若干民間金融機構所聚集的金融資產比一個國家的中央銀行還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交易中,國家的中央銀行反倒不是他們的對手,中央銀行與之較量,一旦失守,這個國家的經濟就要倒退,政局也會不穩。
在亞洲,一些國家政府和他們的中央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對本國的貨幣進行保衛戰的時候,他們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至于大幅度下降,是為了維護本國人民的經濟利益。一些國家在這場貨幣幣值保衛戰中雖然失敗了,但是他們進行的仍然是正義之戰,是道德之戰。而對于一些國際民間金融機構在亞洲金融市場上的投機作法,正象馬哈迪爾總理所說,“這些億萬富翁其實并不需要更多的金錢,但他們卻僅僅因為不愿看到發展中國家的繁榮而進行極不道德的破壞?!睆氖芎Φ膩喼迖胰嗣竦慕嵌葋砜矗瑖H金融投機者所做的投機結果,使亞洲國家的人民受到了失業痛苦,生活水平下降。最近,一些報紙上還刊載了韓國的個別婦女開始出賣自己的腎臟器官來維持家庭生活的消息。這些足以證明,國際金融投機者的作法是不道德的,是帶有敵意的交易。概言之,國際金融交易既關系到國家民族的利益,也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安全。我國的金融市場,在這場亞洲金融危機中沒有受到直接的沖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進行的港幣保衛戰也獲得了成功。從國內的情況來看,國內資本市場由于沒有對外開放,國內外匯的資本賬戶也處于關閉狀態,不允許外資在我國的外匯資本賬戶兌換。我國也不允許外資以外匯形式直接在我國的證券市場中買賣。正是依靠對國內金融市場的法律保護,在這次的亞洲金融危機中,我國才免受襲擊,這是基本層面的原因。當然,我國的經濟狀況也比亞洲發生危機的國家好得多。例如,我國的外債結構比較合理,人民幣幣值比較穩定,外匯儲備數額比較大,經濟過熱情況已經得到控制等,這些屬于技術層面的原因。
我們需要跟蹤研究國際金融交易領域如何集中大規模的資金,如何進行各種復雜的組合交易,如何避免交易風險,如何利用計算機和軟件對交易進行分析,如何組織大規模的交易戰役和幣值保衛戰役等。然而,國內目前沒有這類的試驗場所,缺乏這方面的專門人才,理論研究也不夠,這對將來我國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是不利的。作為政府主管部門對市場的監控,必須建立在研究市場與精通市場運作基礎之上,我們制定的法律與規則,也應基于這一基礎。我國在這方面的交易市場,目前雖然還沒有開放,但是我們的研究不能沒有,研究的課題主要是跟蹤,要象當年科技上搞“863”計劃那樣,在金融領域的跟蹤研究也要搞“863”計劃,為將來我國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做好準備。
在我們搞跟蹤世界金融發展研究的同時,還要研究金融市場將來開放時,我國民族金融市場的特點是什么?我們的優勢、劣勢在哪里?得失是什么?“失去的只是鎖鏈,得到的將是自由”嗎?這不僅僅是一個金融交易技術性的問題,還是一個國家的經濟安全的大問題。在考慮這個問題時,有兩個基本點必須注意:一是,我國是一個大國,有12億多的人口,沒有任何其他國家能夠養活得起我國這么多老百姓,沒有其他任何人能夠解決我國人民吃飯、穿衣、交通與住房等基本問題,只有立足于我們自己,所以,我國的金融交易格局,無論如何發展都必須堅持獨立自主,堅持我們的民族性;二是,我國正因為是一個大國,對世界上的事必須有我們自己的看法,讓世界聽到中國人的聲音。我國對世界貿易與金融規則的制定也應該參與。應該看到,當今世界貿易與金融規則的形成,都是將我國排除在外而制定的。從發達國家的角度來看,我國的經濟還不夠發達,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程度還不夠,貿易上還有關稅壁壘等等,從而將我國參與制定規則的機會排除在外。但是,從我國的角度來看,缺少我國參與制定的規則,就不能說得上具有世界性。當今世界貿易與金融市場正在向著多極化方向發展,我國應該向世界表達我們對國際貿易與金融等問題上的看法。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我國一定要參與世界貿易與金融規則的制定,沒有代表發展中國家的我國參與制定的規則,很難是合理的,在全世界上決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也不可能行得通的。為了使我國的經濟與金融進入世界圈,我國不但要有強大的民族工業,要有強大的民族高科技產業,還要有強大的民族金融產業。所以,從現在起我國就要加強國際金融交易與市場監控的跟蹤以及法律上的研究,分析它消化它,將來才能使用它與發展它。
二、要跟蹤研究國際金融交易的高科技化問題
我們要跟蹤研究的另一個問題是,高科技在國際金融交易中的廣泛運用,對國際金融運作產生的巨大影響,以及金融高科技化之后對傳統經濟和法律產生的挑戰。
最近幾年,國際金融領域發生了至少兩項較大的變化:一是高科技在國際金融領域得到了最迅速地運用,即大型國際金融公司在采用高科技方面的投資,幾乎超過國際大型藥品公司在R§D的投資數額。所以,大型金融機構在全球信息的掌握、分析處理的能力上,可以同國家中央銀行與財政部相媲美;二是大型國際金融機構集中化程度越來越高。它們之間不斷合并,從大型變成超大型,從超大型變成巨型,再變成超巨型的國際金融機構。合并后的金融公司可以調動的資本金額也越來越大,已經大到以千億美元為單位來計算資產的程度,這個水平超過普通國家的中央銀行和財政部集資的水平。因此,它們可以稱為“超級巨型國際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斷集中的原因之一是金融技術革命的推動力,因為金融高技術投資是巨大的,兩家大銀行投資相同的高科技是一種浪費,要想避免重復投資的最簡便方法就是兩家銀行合二為一。
由于高科技在金融領域里的廣泛深入的運用,特別是超高速度電子計算機的信息處理技術、網絡信息交換技術、貨幣電子數據化技術等,使金融市場的格局與交易方式將發生革命性的變化。交易活動將變得更加活躍,規模更大,速度更快、時間更長,高技術運用于衍生金融工具領域,使數以百計的衍生金融產品出現于市場上。金融產品的契約交易表達的金額遠遠超過人類實際物質生產的價值20倍,甚至25倍之多。
早在許多年前,美國紐約的11家大銀行共同承擔了銀行間的支付清算系統,每天用電子轉移的資金超過萬億美元,這個數額超過美國全國所需的貨幣總額,在所有的交易行業中,用電子結算的占85%,用支票結算的占13%,用現金結算的僅占1%多一點(注:《金錢傳》(美)泰德?克羅福德著,段敏等譯,珠海出版社1997年9月,第275頁。)。相比之下,我國的結算系統中支票還占相當大的比重,現金在居民消費中占的比例更大。
在美國有2.6億人口,卻發行了10億張信用卡,75%以上的美國家庭有VISA卡或MASTER卡,或兩張兼有。我國有12億人口,現有信用卡8000多萬張,相當于臺灣地區的信用卡數量。1914年美國的一些商店和加油站開始使用這種小卡片,1947年鐵路和航空公司開始使用信用卡;1950年美國的進餐者俱樂部發行同今天一樣的新式信用卡;1951年美國的富蘭克林國民銀行發行了銀行信用卡。美國今天的信用卡都是銀行發行的,最大的信用卡銀行是花旗銀行。第二大的信用卡銀行是MBNA銀行(注:作者對MBNA銀行總部的考察資料。)。它們兩家銀行的信用卡覆蓋了美國市場的80%,其他數以千計的中小型信用卡銀行分享剩下的20%的市場。美國人使用信用卡所表明的不僅是消費觀念的轉變,更重要的是電子高科技在金融領域運用的廣泛程度與深入程度。相比之下,我國的信用卡發行相當分散,都是小規模的經營,效益不高,在國際上也沒有競爭力。
支票轉帳結算在美國也是采用了高科技手段,美國每天銀行轉賬結算的支票大約有20億張,如果用人工來處理是不可想象的,都是采用機器自動處理的。美國也沒有支票掛失的法律規定了,因為電子印鑒和密碼,使支票丟失也不會損失客戶賬上的金錢。高速度和大規模的電子計算機的使用,就連使用信用卡時要核對簽名也不像以前那樣重視了。時下,美國客戶的信用卡丟失,只要給銀行掛一個電話就行了。
在今天,計算機和網絡通訊在金融領域的運用,使金融業正在變成一個金融數據處理行業。銀行和證券交易公司使用的計算機的數量是最多的,檔次與質量都是最好的,軟件也是最昂貴的軟件之一,而且計算機與軟件更新的速度也是最快的行業之一,金融機構在這方面的投資越來越大。由于競爭的壓力,客戶的成本只能越來越低,所以金融機構只能從擴大市場規模上來降低成本了。
[關鍵詞]金融全球化;國際金融法;影響
金融全球化的含義和特征
考察晚近的國際經濟生活,其發展動向和顯著特征表現為經濟的全球化。在20世紀的最后20年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已明確無誤地展現在世人面前。作為全球化浪潮在經濟層面上的表現,經濟全球化主要以商品、服務、技術和資金大規??缇沉鲃右约案鞣N生產要素的全球配置與重組為特征。經濟全球化是經濟市場化和國際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反映了世界各國經濟依存度的日益加深。從內容上看,經濟全球化可以分為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投資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的核心內容和高級發展階段。這是由晚近世界經濟發展的另一特點-經濟的金融化所決定的。所謂經濟的金融化,是指實物經濟被金融經濟所取代,社會資產的金融資產化程度不斷加深,國家間的經濟關系日益深入地表現為國際金融關系,如國際債權債務關系、國際股權股利關系、國際委托關系、國際風險保險關系等;金融因其更適合“數字化”和“終極市場”而成為經濟生活中一個核心性、主導性和戰略性的要素,對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的滲透和影響不斷增強。隨著經濟金融化程度的加深,經濟的全球化突出地表現為金融的全球化。
所謂金融全球化,是指國家或地區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逐步融合的趨勢,表現為貨幣體系、資本流動、金融市場、金融信息流動、金融機構等要素的全球化以及金融政策與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構成經濟全球化的應有之義,是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和投資全球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結果,并與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和投資全球化之間交互作用、交互影響。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又因金融的特質和發展狀況而具有自身獨特的內容和運行規律。
首先,從金融全球化的歷史進程看,金融全球化并不是晚近伊始的新生事物,而是一個一直處于進行之中的發展過程,是金融一體化在全球范圍內的不斷擴展與深化。這一過程不是均勻展開和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時間上的階段性、空間上的地域性、結構上的非均衡性特點。金融全球化趨勢早在20世紀60、70年代就初見端倪,80年代以后迅速推進,90年代至今則因更加充分地展開了其多樣化的內容而進入階段。在空間上,金融全球化可表現為區域化,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區域化推進和作用的結果。金融的區域化和全球化從先后繼起到同步運行,彼此間既融合又排異的互動發展,成為晚近世界金融發展的一道風景線。金融全球化發展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涉及的主體范圍不斷擴大,由發達國家逐漸向發展中國家擴展。但這一進程是不均衡的,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參與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同,享受到的利益也不同,金融發展速度有快有慢。發達國家及其跨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居于主導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規則制定者和主要獲益者。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則經常處于被動的、受制約的地位,面臨著“邊緣化”和“第四世界化”的威脅,一般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沖擊。
其次,從影響金融全球化的因素看,除跨國生產、貿易、投資和科技進步等實體經濟因素對金融全球化的推動外,跨國金融機構的全球擴展和全能化運作為金融全球化構造了微觀組織基礎,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競爭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持續的技術支持和發展動力;自20世紀70年代起在世界范圍廣泛興起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打破了資本跨國流動的政策,使金融交易的市場空間進一步突破國家和地域的界限,為金融的全球化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第三,從金融全球化的內容看,金融全球化是指國家或地區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逐步融合的趨勢。金融全球化的各種構成要素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使得各國的金融資源可以在各個層次上以多種形式轉移、劃撥、融合和互動,金融創新日趨活躍,全球資金光速流動,金融領域的國際競爭異常激烈,可謂是21世紀國際經濟競爭的最主要領域之一。金融全球化一方面加劇了金融競爭,促進了金融效率、經濟發展和人類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負效應,它使金融風險明顯加大,金融波動通過一體化的市場得以迅速傳導,局部的金融災難動輒演化成為地區性、全球性金融危機甚至經濟危機?!耙粯s俱榮、一損俱損”成為當代國際金融生活的寫真。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每個國家的金融均成為國際金融的有機組成部分,單個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明顯削弱,國際金融市場的失靈現象不時出現。
第四,從金融全球化的運行看,一方面,世界金融發展已經歷了中介金融、信用金融和資本金融三個階段,目前正在步入產業金融發展階段。從其產業地位看,金融不僅是第三產業中的獨立組成部分,而且日漸成為第三產業中的龍頭產業。與產業化相伴生和相適應,世界金融發展又衍生出工程化、信息化、混業化、網絡化等特點,對傳統的金融管理體制、金融經營理念等產生強大的沖擊。另一方面,這一時期的金融運行不再是簡單地從屬、外生、決定于實體經濟,而是在相融、適應、內生于實體經濟的同時,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獨立、超越、背離于實體經濟的特點,表現出強烈的符號性和虛擬性。據統計,目前在巨額的國際資本流動中,只有10%與實體經濟有關。而與實體經濟運動無關的國際資本流動大量屬于投機性資本流動,其全球游蕩和肆意攻擊成為威脅世界經濟金融穩定的重要因素。再者,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全球金融市場間的相關度提高,經濟大國通過金融渠道對世界經濟施加影響更為便利和直接,已超出了貿易、投資等傳統渠道對世界經濟發生的影響。經濟發展落后的國家在經濟、金融發展方向和進程等方面往往被迫依從于發達國家的戰略利益,致使金融全球化的運行結果在一定程度上顯示為個別金融霸權主宰的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影響
顯然,當經濟全球化發展到金融全球化階段,其深度和廣度已然大大推進。實踐證明,晚近世界經濟發展所表現出來的上述趨勢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自然歷史過程,并已對或正在對國際政治、經濟、法律和文化生活發生著廣泛的影響。國際金融法作為國際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國際經濟生活的調整器和控制機制,植根于國際經濟生活并靈敏地回應著國際經濟生活。全球經濟環境的上述變化對國際金融法勢必也會發生重大影響,簡析如下:
第一,金融全球化凸顯了國際金融法的地位。金融全球化作為經濟金融化的結果,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如金融在全球市場資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金融在國家經濟運行和宏觀調控中的樞紐地位和作用等,對于全球的法制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使國際金融法在當代社會經濟即金融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成為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部類之一,在國際經濟法中逐漸占據核心地位。反映在國際經濟法的研究上,表現為學者們研究重心的轉移。在20世紀70年代末,國際經濟法還是以研究國際直接投資的法律問題為中心,輻射國際貿易、國際貨幣等領域的研究;到80年代末,學者們的研究重心就開始轉向以研究國際金融的法律問題為中心,輻射國際投資、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問題。從國家層面考察,金融全球化對各國的國內法制也具有深刻的影響:一方面,金融法在各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漸凸顯,金融法發達與否已成為衡量現代各國經濟環境優劣的重要標志,以及國家法律、文化乃至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如果一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比較健全,金融法制比較完備,就可以推定該國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推定其經濟和社會環境相對安全和穩定,那么該國就可能成為人氣旺盛的“網站”,吸引大量國際資金的流入。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和金融業在國家經濟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使金融法成為各國法律體系中最富特色的一個組成部分。金融業所具有的顯著的系統性、宏觀調節性和時間信用性等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改變著傳統的法律觀念和制度設計。相應地,現代金融法較之其他部門法,更加重視維護貨幣資金的使用權,更加重視鼓勵和保障金融資產的跨國流動,更加重視營建信用環境、契約環境、產權環境和會計環境等金融業發展之必要環境。此外,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還呈現出機構國際化、體制混業化、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化等特點,這些特點使金融法成為當前各國法律體系中發展最快、最活躍的法律部門之一。第二,金融全球化拓寬了國際金融法的范圍。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跨國銀行及各類金融機構迅速發展,國際信貸和國際證券融資規模持續擴大,國際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工具和國際金融服務方式不斷創新,發展中國家更多地參與國際金融活動,國際金融關系無論在主體范圍方面還是客體范圍方面都得到極大的擴展,并呈現出纏結交叉、異化衍生、變幻莫測的特點。國際金融關系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客觀上要求國際金融法擴大調整范圍、改進調整方法,隨著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而發展。例如,伴隨國際保付業務的興起,國際保理聯合會(FCI)的《國際保付通則》(1987年制訂、1997年最新修訂)與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的《國際保付公約》(1988年正式通過)相繼問世;隨著互換、期權、票據發行便利、遠期利率協議等金融工具的出現,巴塞爾委員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聯合了1994年《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指南》、1998年《關于銀行與證券公司的衍生交易的監管信息框架》等建議案;隨著廣泛從事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集團的出現,由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業監管協會三方組成的“聯合論壇”(theJointForum)于1999年推出了一套《多元化金融企業集團的監管》文件。晚近國際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勢必要求國際金融法制度跟進創新,從而導致國際金融法的調整范圍不斷擴大,迄今已涵蓋國際銀行、國際證券、國際保險、國際信托等國際金融的各個領域,所管轄的金融市場由傳統市場擴大到歐洲債券市場、歐洲貨幣市場、期貨市場、期權市場等新興市場。由于全球化使得國際金融關系變得復雜多樣,促使國際金融法在調整方法上不斷嘗試、改進和發展。例如,各國金融監管立法和實踐越來越強調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體現在監管思路和方法上就是發生了如下變化:由全局性管制為主向日常性監督為主轉變,由質性金融控制機制向質性與量性相結合的金融控制機制轉變,由事后監管向涵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管轉變,由針對個案的被動型業務監管向系統性的主動型全面風險管理轉變,由東道國當局單一監管向東道國與母國當局合作監管轉變。
第三,金融全球化促進了金融法的統一化和協調化。首先,金融全球化所帶來的金融業務的規模化與國際化、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和資本流動的自由化,必然要求沖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籬以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從而沖擊了國別金融制度壁壘,推動了各國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國際化;其次,金融全球化意味著金融交易量增多、金融風險擴大,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有序和安全、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和擴大,各國一方面加快本國的金融法治建設,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合作與交流,參與多邊金融談判和條約締結,在這一過程中不同程度地放棄或讓渡金融,由此促進了金融法的統一化。例如,各國金融服務業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及其對世界經濟的深層次影響,促使跨國金融服務立法納入法律統一化進程,最終導致WTO《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金融附件、《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等條約和協議的問世。從此,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金融服務業的市場開放方面必須承擔相應的國際義務,必須對照WTO金融服務貿易法和其承諾對相關國內法進行“立改廢”。我國為履行入世承諾,于2001年底頒布對《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進行破舊立新,就是一個典型例證。面對日益激烈的全球金融競爭,各國在金融實踐中還積極移植和引進他國先進立法,競相采行金融慣例規則,以重塑或改善本國的金融投資環境,促進金融交易安全與發展,并避免本國金融業遭受歧視性待遇而陷入籌資難、進駐難的被動境地。各國的自發行動不僅促進了金融統一慣例的形成和發展,而且也促進了各國金融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的趨同。研究表明,近20年來,國際金融慣例取得了長足發展,內容廣泛涉及國際貨幣兌換、國際商業貸款、國際證券交易、國際支付結算、國際融資擔保等各個領域,特別是催生了一大批金融監管的行業性慣例,如國際銀行業監管的巴塞爾原則和標準、國際證券業和保險業監管的原則和規則。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實踐中自覺貫徹和推行這些慣例和標準,其結果是各國金融監管制度表現出相當程度的相似性。
此外,近年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重大國際經濟組織職能和作用的演變、相互間金融交流與合作的加強,以及各類區域性金融組織在推動區域金融法治方面的活躍表現,則為金融法的統一化和趨同化提供了組織基礎和制度條件。金融全球化呼喚金融治理的全球化和法治化,作為全球金融法律秩序的主要構建者和維護者,重大國際經濟和金融組織一方面注重加強自身的制度建設,如發展國際金融監管職能,加強對國際金融事務的領導能力,建立和完善多邊談判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為國際金融統一法的形成和實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注重加強組織間的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例如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集團、國際清算組織在監控私人資本跨國流動方面的金融合作與交流,金融行業性組織在監管規則創制方面的國際合作和交流,全球性金融組織和區域性金融組織在金融危機預警和救助中的協調行動等,在合作中促進國際金融統一法制度的形成和有效實施。
第四,金融全球化暴露出現行國際金融法的不足并推動其改革。金融全球化是一柄雙刃劍:其一方面促進金融資源全球配置效率的提高從而促進國際金融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金融風險的全球擴散變得更為容易和迅捷,從而破壞國際金融的穩定、阻礙國際金融的發展;一方面使人類休戚與共從而促進了人類的協同互助,另一方面也使人類面臨的全球性金融問題日益增多,從而給金融投機勢力興風作浪以及金融霸權國家轉嫁風險提供了可乘之機。20世紀最后十年頻繁發生的金融危機,便是各類國際金融問題的總爆發。慘痛的教訓為世人敲響了警鐘。分析這些問題的生成,它們固然暴露出某些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監管等方面的種種缺陷,但更重要的是,它們暴露出了現行國際金融法存在的調整真空與軟弱性,暴露出了新形勢下國際金融體制的落后與低效。而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長期缺乏健全有力的國際金融法治,缺乏完善有效的國際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則任何國家難以獨善其身。由此,改革國際金融體制、完善國際金融立法呼聲雀起,推動了國際金融法制度的變革。在國際層面上,基于貨幣金融領域的權威地位和職能與業務便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責無旁貸地擔負起改革使命。世紀之交,基金組織多次組織修訂《基金協定》,增加和調整資本份額、改革特別提款權制度、改善決策機制、整肅貨幣紀律;推動國際金融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驗,根據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調整基金宗旨、完善信貸制度,發展金融風險預警與金融危機救助職能。基金組織所領導的國際貨幣金融制度改革作為國際金融法對國際金融實踐的積極回應,目前仍在進行之中。
在國家層面,晚近,各國金融立法和改革空前活躍。從執世界金融發展之牛耳的西方發達國家,到金融危機重災區的發展中國家,均采取積極態度,在強化金融法治上大做文章。這一方面是出于各國完善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呼應國際貨幣金融體制改革的結果。例如《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每一項修改,關涉世界184個國家的貨幣金融利益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發達國家在金融立法改革中發揮了領軍作用。這不僅表現在有關國際資本流動和國際金融市場的規范方面,相關的國際法規則和法律秩序主要是幾個發達國家國內法律和慣例的境外延伸;而且表現在對國內法的示范方面,發達國家由于在金融全球化中居于主導地位,其對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往往更為敏感,反應更為迅速,因而金融立法和改革更貼近市場,引領著金融立法現代化的潮流。如日本1992年通過的《金融改革法案》、美國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英國2000年通過的《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等,提出了功能監管、并表監管等金融監管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嘗試和發展了金融企業集團監管、網絡銀行監管等新制度,對其他國家的涉外金融立法無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示范效應,對金融法的統一化方向也具有潛在的影響。
隨著世界經濟金融危機日趨嚴峻,為抵御國際經濟環境對我國的不利影響,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以擴內需、調結構、保增長、惠民生為重點的宏觀經濟政策[1],包括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出臺4萬億元投資計劃[2],進一步增加對農業和農村投入等。這些政策能否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金融服務的保障程度。
1.在擴大內需方面,為拉動農民消費需求,中國政府正在加大“家電下鄉”、“微型客車下鄉”的推行力度,并希望通過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采購聯盟、加快發展農資連鎖經營、推行農資信用銷售等方式,進一步擴大農業生產資料、機具設備和農民日用消費品市場。顯然,在實施上述措施的過程中,從生產廠家、批發和零售企業到最終消費者,都需要金融機構提供信貸、擔保、托收承兌、結算等方面的服務。在城市,住房和汽車無疑是重量級消費品、房地產貸款、汽車金融是連通生產和消費環節必不可少的鏈條。目前正在推行的家用電器消費信貸,也對促進消費起到了積極作用。
2.在調整經濟結構方面,推動自主創新,促進技術升級,積極發展和推廣環保技術和新能源技術,是節能減排、提升產業結構,優化出口產品結構的主要手段。最近中央制定了十大重點產業振興規劃,振興措施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通過支持大型企業集團的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淘汰部分落后產能和老舊技術,實現較大范圍的資源優化配置和專業化分工。而上述一系列舉措,如果沒有巨額資金的支持是不可能實現的。
3.在擴大投資保增長方面,更是需要金融的配合。在4萬億投資計劃中,中央財政出資1.18萬億,其余近3萬億需要地方和社會出資配套。據有關方面測算,今明兩年需地方配套1.12萬億元。按2008年四季度水平估算,各級地方政府有能力承擔的配套資金總計6200億元,資金缺口達5千億。如果考慮到各地合計20萬億左右的投資計劃,需要從金融市場籌措的資金量更加龐大。
4.在促進就業方面,由于中小企業和服務業吸納勞動力的能力遠遠大于大中型企業,因此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確保其資金流動順暢,理應成為落實刺激經濟政策的題中應有之義。
國際金融危機導致中國出口大幅下挫,制造業出現生產過剩,經濟明顯減速。在這一背景下,宏觀政策對金融體系的要求有著與以往不同的特點:
一是要求金融體系快速傳導貨幣政策,實現政策意圖,使實施適度寬松貨幣政策以后釋放出來的流動性能夠有效進入實體經濟,貨幣信貸能夠合理平穩增長,滿足經濟增長和經濟轉型過程中產生的大量資金需求。
二是要求金融體系能夠有針對性地強化以往金融服務的薄弱環節,優化信貸資金投向,改善對“三農”、中小企業等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特別要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較好、有競爭力、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方針要與產業政策更好地協調配合,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原則,加大對民生工程、重大工程建設、中小企業、“三農”、消費、節能減排、科技創新、兼并重組、區域協調發展等領域的信貸投入。
三是要求金融體系在改善金融服務的同時,進一步提高資金配置的效率,有效控制金融風險,確保金融體系穩定。在世界經濟形勢嚴峻、國際金融危機尚未見底、外部金融市場環境繼續惡化的情況下,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經營困難,金融機構面對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更加嚴峻。對于金融業來說,既要貫徹落實好中央“擴內需、調結構、保增長”的各項措施,又要確保自身的經營穩健性和資產安全性,這無疑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總之,無論是短期的保增長政策還是中長期的擴內需、調結構政策,都對金融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金融機構的經營環境(例如實施多種財政補貼措施、政府投資項目為企業提供市場空間等),進一步擴展了金融機構的經營空間,為金融機構提供新的業務增長點。
二、現有金融體系的結構和制度缺陷致使貨幣政策傳導不暢
從2008年9月以后,中國貨幣政策開始由適度從緊轉向適度寬松,意在通過增加貨幣供應量、調整利率和信貸管理方式,達到刺激經濟增長的目的。為此,中央銀行五次下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四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并且取消了對金融機構信貸規模控制。從實施效果看,2008年11、12月兩個月信貸額分別增加4770和7718億元,2009年1月份新增貸款更是達到1.62萬億元。同比分別增加3895億、7233億和8141億元。M2的增速也出現快速反彈,12月同比增長17.82%,增幅比上年末高1.08個百分點,比上月末高3.02個百分點,1月份同比增長達到18.79%,表明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已經初步見效。但同時,也要看到貨幣政策傳導阻滯還比較嚴重。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盡管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已經明顯降低,但貨幣乘數仍持續下滑,反映出金融體系貨幣擴張能力的下降。目前大型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已由最高時期的17.5%降為15.5%,其它中小型金融機構降為13.5%,但2006年第二季度開始的貨幣乘數下滑趨勢卻未停止。2008年末,貨幣乘數下滑至3.68[3],比近幾年的高點下降1.44,為2003年以來最低(見圖1)。
圖1:貨幣乘數變動趨勢
隨著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下降,金融機構超額準備金率卻大幅上升,2008年末達到5.11%,比上年末高1.81個百分點(其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3.93%,股份制商業銀行為5.73%,農村信用社為10.12%,分別比上年上升1.93、1.97和1.22個百分點),表明經中央銀行釋放的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又沉淀于銀行體系,部分抵消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下降的影響。
2.在2009年1月份新增企業貸款中,短期票據占42%,新增6239億元,是去年11月和12月的三倍,更是去年10月的十倍。由于企業借入的這些票據利息低于存款利息,因此近期貸款飆升有可能更多的是出于財務目的,而不是實際需求。也就是說,企業可能在囤積現金而不是使用資金,貸款數量的增長或許不能立即推動經濟增長。事實上,進入2009年以后,中國A股市場出現反常大漲,部分企業貸款進入股市應當是一個重要原因。
3.從貸款結構來看,一些瓶頸領域并未得到緩解。圖2表明,在2008年第三季度放松銀根后,農業貸款增速低于貸款平均增長率,且兩者差距呈擴大趨勢。圖3顯示2008年11月以后農業貸款和農戶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重為兩年來最低水平。
圖2:農業貸款增長情況比較
數據來源:根據人民銀行網站提供的數據計算而得。
圖3:農業貸款和農戶貸款占比情況
數據來源:根據人民銀行網站提供的數據計算而得。
造成貨幣政策傳導途徑不暢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間接融資比重畸高,資本市場發育不夠。盡管近幾年資本市場得到較快發展,但銀行主導金融體系的本質特征并未改變。由表1可見,2001~2008年間,貸款一直占到非金融部門融資量的80%左右,股票和企業債融資比重最高也不超過20%。如果扣除國債因素,企業從銀行獲得資金的比重更高(見圖4)。
表1:2001~2008年國內非金融機構部門融資情況簡表
20082007200620052004200320022001
合計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
貸款83.178.782.078.187.985.180.275.9
股票6.113.15.66.05.23.94.07.0
國債1.73.66.79.510.810.014.415.7
企業債9.14.65.76.41.11.01.40.9
數據來源:歷年《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注:①本表股票融資不包括金融機構上市融資額。②2007年國債數扣除1.55萬億元特別國債。③企業債包括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公司債。
圖4:非金融企業融資結構(扣除國債)
數據來源:歷年《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資本市場發展滯后,必然導致貨幣政策傳導阻滯[4]。同時由于商業銀行信貸活動與股權投資活動的經營特點差異很大,其行為表現也存在很大不同。出于穩健性和保證資金安全的要求,銀行的經營活動往往表現出順周期的特點,即經濟上行時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反之則收縮信貸。近期信貸市場中,商業銀行明顯表現出對政府項目的偏好。對于與4萬億投資計劃有關,特別是有政府信譽和稅收擔保的投資項目,商業銀行之間競爭十分激烈。但是,對于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而陷入經營困境的中小企業和非政府企業,商業銀行的慎貸行為并沒有因為寬松的貨幣政策而改變。
二是目前中、農、工、建、交五大銀行占據了銀行市場50%以上的份額,如果加上政策性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5],大中型銀行的市場份額占比在70%以上。這種大中型銀行主導的金融結構,也使金融體系的重心更容易向大中型企業傾斜,從而影響宏觀調控政策意圖的實現。
三是競爭不足導致商業銀行缺乏創新意識。長期以來,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一直受到雙重保護:一是嚴格限制市場準入,二是存貸款高利差。我國一年期存貸款利差長期保持在3%以上[6],而在成熟市場,銀行能得到0.2%的利差就已不易。高利差使得銀行業金融機構只靠存貸款業務就可以獲得高額利潤,加上現有監管制度的重點放在防范風險上,對于不良貸款要層層追究責任(甚至是終身責任),而對創新則基本沒有實質性激勵。由此造成銀行往往不思進取,躲在大樹底下乘涼,缺乏拓展高端業務的動力。目前大部分中資銀行的利潤,有80%左右來自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就連貸款業務,不少銀行也習慣于依賴抵押、擔保來防范風險,缺乏適度承擔風險、通過創新保障方式拓展市場的勇氣。
三、加快金融改革,完善配套措施,造就高效率的金融體系
在金融發展滯后的情況下,貨幣政策傳導渠道不暢,即便實施寬松的貨幣政策,也很難有效刺激陷入低迷的經濟。目前的資金供給在數量上已經不小,關鍵是如何將這些資金供給通過金融體系快速輸送到實體經濟。可以說,國際金融危機加大了推進中國金融改革的緊迫性,只有加快金融改革和創新,才能使貨幣政策真正發揮作用。
1.加快推進資本市場建設
資本市場的發展對有效傳達貨幣政策意圖、改善貨幣政策效果具有重要作用。一個高效的資本市場會大大拓寬貨幣政策的傳導渠道,帶動投資與消費,促進經濟增長。影響中國資本市場效率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資本市場結構扭曲,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發展不對稱,主板市場缺乏低層級股票市場的支撐。因此,下一步改革應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1)豐富資本市場品種,發展多種交易商品。近兩年中國債券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2008年累計發行各類債券(不含中央銀行票據)29381億元,雖然總量上年同期持平,但結構有較大變化,其中企業債券發行額同比增長68.7%,增幅加大37.4個百分點。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的發行量較上年均有較大幅度增加。盡管如此,中國債券市場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一是企業債比例仍然偏低(2008年占比為30%);二是發行市場分割,企業債、上市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分屬三個行政管理部門,發行標準和程序皆不統一;三是二級市場被分割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從交易量看,前者占比99%),交易制度和清算體系也不統一。這些問題,勢必會影響中國債券市場的運行效率,同時也會帶來較大風險。下一步改革,應盡快理清監管思路,整合分割的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統一監管規則,規范交易行為。另一方面,對企業承兌票據、REITs等產品的發展,也應給予鼓勵和支持,并提前對市場進行規范。
(2)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目前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建設已經完成,應選擇何時時機盡早推出。同時,應鼓勵私募股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盡快制定和完善發展私募股權市場的相關政策,認真總結分析現有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體系的問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設計和調整市場布局。
(3)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目前金融市場利率(主要是機構之間資金借貸的利率)已經完全實現市場化,包括貨幣市場的拆借、回購交易利率,基于報價產生的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等。資本市場的國債、金融債以及企業債等也基本實現了市場定價。唯有存貸款利率(金融機構對客戶的零售利率)的市場化,進程十分緩慢,監管部門對于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下限仍實行管制。如前所述,存貸高利差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有效競爭,降低了金融服務質量。長此以往,不僅會大大影響中資銀行的國際競爭力,而且也不利于推動中國經濟結構的調整。下一步既要在調整貨幣政策的同時,逐步縮小存貸利差,又應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推進零售利率的市場化,例如先加大貸款利率的下浮空間,再全部放開貸款利率管制;先放開一定數額以上的大額存單利率管制,并逐步降低門檻,最后取消全部存款利率管制。
2.進一步放開管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1)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小型信貸機構。2008年5月人行和銀監會共同下發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后,各省相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使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有了跳躍式增長。從試點情況看,有些地方對小額貸款公司控制過嚴。例如某省不僅限制新設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一縣只給一個名額),而且要求發起人必須是骨干企業。這樣的限制不僅將大多數希望進入該行業的民營企業家檔在門外,而且由于缺乏競爭機制也不利于引入小額貸款公司的健康成長。從中國經濟的現實需要出發,對小型信貸機構數量不應過度限制。在同一個地點,至少應開辦兩個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每個鄉鎮發展到2~3家也不算多,應盡早放開對名額過于僵硬的行政控制。
現行制度對于設立其他類型的小型信貸機構要求也是偏高的。例如設立鄉鎮銀行要求至少有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發起人,且為最大或唯一股東。對資金互助社的設立要求也過于嚴格,例如資金互助社必須有符合任職資格的理事、經理,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等。此外,對小型信貸機構的監管要求也普遍偏高,對其公司治理的設計過于繁雜。建議對設立小型信貸機構制定更加符合現實、有利于吸引民間資本進入的準入制度,并根據小型信貸機構的不同性質或規模,設定不同的監管要求。
(2)盡快放開民間信貸。近來,人民銀行正在加快制定《放貸人條例》,對非吸收存款類放貸人地位給予法律上的支持。這意味著將賦予資金擁有者更多的運用資金的自由。民間信貸的“陽光化”,將有利于打破銀行壟斷的信貸市場格局,使資金得到更有效率的配置,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據估計,目前民間資本總量大約在2萬億上下,一旦這些資本被激活,勢必對中國經濟走出國際金融危機陰影產生巨大的作用。因此,盡快放開和規范民間信貸,應當成為近期的一項政策選擇。
3.改進金融機構特別是小型金融機構的經營條件
(1)鑒于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儲,從長遠來看,后續資金不足將是制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瓶頸問題。目前一個可行之道是通過金融創新將商業銀行的資金優勢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網絡優勢有機整合,從而更好地滿足農民、微型企業和其他創業者的融資需求。因此應進一步鼓勵包括各類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以及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內的大型金融機構向小額貸款公司發放委托貸款和批發貸款,形成資金有效對接。
(2)加快建設和完善信用擔保機制。對于商業銀行來說,目前是擴大信貸的好時機。但是由于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客戶群實力弱,抵御風險的能力不足,貸款風險很大,銀行因此而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針對這種情況,應加大金融政策與財政政策配合的力度,大力發展擔保行業。
(3)在人才培養上為中小信貸機構提供支持。據部分小型金融機構負責人反映,目前他們最大的困難,不是資金,也不是缺少擔保和抵押,而在于因機構太小而沒有培養人才的能力。為此,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應建立起長效的培訓機制,加大對中小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以盡快提高其素質和財務分析、風險識別能力。
(4)加快落實實行多種抵押擔保形式的有關規定,抓緊進行股權和企業股權質押登記,大型農用設備、林權抵押登記,糾紛處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建設,提高抵押品市場的流轉效率。
4.加快新型金融產品的開發
(1)要促使商業銀行轉變觀念,摒棄過分依賴抵押擔保的思想,更加注重第一還款來源的質量,改變坐等客戶上門的經營習慣,通過營銷創新,主動開辟和擴大市場。
(2)要鼓勵金融機構根據政策的許可范圍,積極進行金融創新,如銀行可以開發多種形式的抵押質押信貸產品,擴大擔保物范圍;保險公司可以開發信貸保險產品以及多種適合不同類型客戶需要的小額保險
(3)要鼓勵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之間開展更深程度的合作,實現資源共享,提高服務效率和風險控制水平。
5.注意防范金融風險
在貨幣政策轉型、貨幣供給總量增加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的貸款增長明顯加快,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跡象:
(1)出于貸款安全的考慮,很多商業銀行將貸款服務對象集中于與政府投資計劃有關的大項目和大企業。對于這類項目,銀行為了爭取市場份額,抵押擔保要求往往被迫降得很低。
(2)在同質競爭下,價格戰在所難免,利率下浮成為常態,而且貸款越集中的大戶,利率越低。此外在房地產貸款上,為留住客戶,各銀行基本上都采用利率下浮30%(政策允許的最大幅度)政策,使得部分期限存貸款利率出現倒掛。
(3)由于地方投資熱情高漲,部分銀行在資金投放上受到地方政府的壓力,可能會放松貸前審查和貸后管理,使資金流向經濟前景不好的項目。部分保險公司在運用保險資金時,也可能因地方政府的影響而進行不夠謹慎的投資。
(4)部分信貸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向了股市而非實體經濟。
上述問題顯然加大了銀行的經營風險。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過程中,既要支持中國經濟走出低谷,又要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防止不良貸款大幅度、快速反彈。為此,從監管部門角度看,要注意防止金融風險跨業、跨市場轉移,嚴格防范創新業務風險和誤導性銷售,防范關聯企業貸款風險;從金融機構角度看,也要在抓住發展機遇的同時,強化危機意識和風險管理,避免發生重大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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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據初步統計,2008年9月以后,中央政府各部門出臺的相關刺激經濟配套文件達到近60個。
[2]4萬億投資的結構為:鐵路、公路、機場、城鄉電網等45%,災后恢復重建25%,保障性安居工程7%,農村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9%,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9%,自主創新結構調整4%,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1%。
[3]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2008年第四季度》。
[4]理論上資本市場對貨幣政策的傳導作用主要通過三條渠道實現:一是投資。當寬松貨幣政策引致股價上漲時,公司的市值提高。公司可以用較高的價格發行較少的股票,從而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資;二是財富效應。股價上升,金融財富增加,居民消費支出將增加,進而刺激實體經濟;三是信用。股價上升使得企業財富升值,對于銀行來說,抵押品升值,信用風險降低,因而有動力加大貸款投放。
[5]這類銀行的目標客戶一般貸款規模起點為1~2千萬元,銀監會對小企業貸款的定義為500萬元以下。
[6]2007年曾高達3.51%,目前為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