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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辦理條件如下: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來源:文章屋網 )
四川省《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全文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根據《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通知》(川辦發〔20xx〕49號)的精神,結合全省的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全省 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許可活動適用本細則。
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第三條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省直管餐飲服務單位的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
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下同)按照屬地監管、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實施方案,規定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受理和審批的行政許可機關。
第四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許可的信息和檔案管理制度,每月公告取得或者注銷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名錄。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圍逐步推行統一的餐飲服務許可監管信息系統。
第五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示下列與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事項相關的內容:
(一)餐飲服務許可依據及具體條款;
(二)餐飲服務許可條件、程序、期限;
(三)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所需申請材料目錄;
(四)餐飲服務許可申請資料的示范文本;
(五)餐飲服務受理機關的通訊地址、咨詢電話、投訴舉報電話。
第六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餐飲服務許可實施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七條 餐飲服務許可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設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八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鼓勵具備條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并實施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等先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第九條 餐飲服務單位在選址和建設時,應當符合國家環保、消防等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十條 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許可條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十一條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
(二)相關部門核準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如: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等由工商、機構編制部門、民政部門核發的單位登記證明等);學校食堂需提供教育部門核發的辦學許可證;
(三)提出申請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不屬于《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說明材料;
(四)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產證或租房協議);
(五)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六)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提交所屬類別的《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表》自評表;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經過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證明;
(八)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體檢健康合格證明;
(九)飲用水采用二次供水或自取水源的,需提供水質安全檢測報告;
(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培訓管理、原料采購查驗和索票索證、倉儲管理、餐飲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十一)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應提供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安全檢查計劃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十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
(十三)省、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申請變更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或者地址門牌號(實際經營場所未改變)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變更申請表;
(二)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變更核準證明;
(四)省、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申請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類別、備注項目以及改變布局流程、主要衛生設施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變更申請表;
(二)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三)更改事項說明;
(四)更改后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五)省、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第十五條 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延續申請表;
(二)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者無變化的說明材料;
(四)省、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準予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記載內容或者準予辦理變更手續的,頒發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證號和有效期限不變。
準予延續的,頒發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證號不變。
第十七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遺失《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的公開聲明書,并于遺失后60日內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十八條 申請補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已公開聲明《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的影像資料證明;
(三)省、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 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不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情形的,應當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指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因不在崗被書面責令整改兩次后,第三次仍不在崗的;
(二)擅自改變制作加工場所布局流程、主要設備設施發生改變或無法正常使用,導致不再符合餐飲服務經營要求,經書面責令改正后,不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改正的;
(三)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規要求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經書面責令改正后,不在限定時間內改正的;
(四)餐飲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不全,被書面責令整改兩次后,第三次仍不全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部門應當依法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或者延續申請未被批準的;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終止的;
(三)《餐飲服務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被吊銷的;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申請注銷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依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樣式要求印制和填寫。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指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三)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莊等):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特大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大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中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小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館。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提供者。
(六)飲品店: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提供者。
甜品站:指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主店經營場所內或附近開設,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直接銷售或經簡單加工制作后銷售由餐飲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飲料、甜品為主的食品的附屬店面。
(七)食堂:指設于機關、學校(含托幼機構)、企事業單位、建筑工地等地點(場所),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八)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提供者。
(九)中央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十)省直管餐飲服務單位:機構改革職能職責調整中,由 四川省衛生廳移交給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的原省衛生廳按照歷史沿革直接管理的餐飲服務單位。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有效期5年,自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條件1.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一、舊許可證照在新法頒布后的有效性問題
在法律更新的初始階段,舊許可證照是否有效是監督員需要首先明確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法律的更新并不必然導致舊許可證隨之失效。在現實生活中難免出現兩種情形:第一,法律更新部分并不涉及許可內容的變化,故也不涉及許可證照的變化。第二,法律更新部分涉及到許可內容的變化,但因行政許可之基本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的存在,舊版許可證亦會經法律特別規定在其有效存續期間繼續有效,不受新法頒布的影響。以餐飲衛生領域為例,在2009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對餐飲業管理遵照《食品衛生法》之規定,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方可從事經營?!妒称钒踩ā穼嵤┖螅蚵毮苻D換改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擬從事餐飲服務的申請人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此前已經取得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文件———《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2010年5月1日實施)第四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的規定處理。鑒于“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4年,故自2009年5月31日至2013年5月30日之間,餐飲服務市場中會出現“食品衛生許可證”與“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存的狀況。又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1987年、1991年出臺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均未規定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此有的地方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沒有注明該證的有效期限,大多數省市將兩年的復核期限作為許可證的有效期限。2011年修改后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將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定為四年,由此在比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會出現載明不同有效期限版本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并存的狀況。因此,在法律更新的初始階段,即使法律法規的更新涉及到相應許可證發放問題,往往會因法律的特別規定,使舊許可證照在一定期限內仍然有效。
二、對持舊證照執法對象適用法律時應注意的問題
餐飲服務許可是國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的基本內容之一,是食品監管部門監管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重要措施和基礎。為規范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用半年時間集中開展一次餐飲服務許可清理工作,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本次清理工作涉及全縣除火車站、軍隊專用和自供餐飲單位外的所有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各類餐館、食堂、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甜品站、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攤販、農家樂餐飲服務者等;包括既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也包括無證餐飲經營者。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清理工作,縣食藥監分局負責縣城建成區域的清理工作,、街道辦事處負責縣城建成區域以外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目標
(一)清查全縣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基本情況,掌握監管對象的真實狀況。
(二)貫徹執行餐飲服務許可的相關規章和要求,嚴格許可標準,建立餐飲經營的入行門檻,引導餐飲單位不斷改善基礎條件,改善餐飲業食品安全基礎,提高食品安全面貌;通過“提升一批、規范一批、轉行一批、取締一批”等疏堵措施,整治餐飲經營無證現象,提高餐飲單位持證率。
(三)規范許可審批程序,建立完善許可審批及管理工作中的集中受理、一次性告知、接辦分離、公示公告、監督舉報、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規范許可證及相關文書的制作。
(四)規范餐飲服務許可檔案,初步建立餐飲服務提供者基礎數據庫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三、時間安排
本次餐飲服務許可清理工作分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宣傳動員,年4月-5月中旬前)。主要開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等相關許可標準和要求的宣傳培訓。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向餐飲服務提供者宣傳本次許可清理的目的意義,動員管理相對人積極配合本次清理工作;同時要做好清理人員培訓,統一清理要求以及準備好許可文書、證書、量化分級食品安全信譽度標識等。
(二)第二階段(集中清理,年5月中旬至8月底)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拉網式清理檢查工作,不留空白和死角。清理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事項:
1.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的標準要求進行檢查,認真填寫每戶的《許可清理檢查結果登記表》(見附件1);對《食品衛生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的餐飲經營者或者許可時未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審查的經營者,要補填《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表》,完善餐飲服務許可檔案資料;對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的,要及時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經整改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應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對符合要求的餐飲攤販,要依照餐飲攤販備案管理辦法,依法實施備案管理。對在許可清理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依法予以查處。
2.清理中發現需要變更、延續和注銷的許可證,要及時書面告知管理相對人進行許可的變更、延續和注銷;對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申請許可的延續、變更的,一律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新申請辦理許可的,一律按餐飲服務許可要求進行審查、發證;對《餐飲服務許可證》項目填寫不規范的,一律收回不規范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按《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啟用及發放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57號)要求,填寫新證后送達管理相對人,新證的許可證號、發證日期應與舊證一致。
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許可清理工作要與今年布置的小餐飲整規試點、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專項整治工作有機結合,積極探索小餐飲許可發放的標準要求,建立小餐飲監管的有效機制和制度;對經整改達到《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標準的,要及時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經整改基本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在嚴格限定經營范圍的基礎上,可以發放臨時餐飲服務許可,同時指導、督促獲得臨時許可的小餐飲不斷改善基本設施和條件,保障食品安全。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作為餐飲日常監管的一項重要制度和措施,今年將繼續實施;今年要力爭在符合條件的餐飲單位(不含獲得臨時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實現城鎮地區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率達到99%、農村地區實施率達到78%的目標。在國家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出臺前,可根據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年版)》的要求,開展日常監督的量化評價,現場填寫《日常衛生監督量化評分表》,在許可證上加貼食品安全信譽度等級標識。
5.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在清理工作中應加強餐飲服務許可分戶檔案和綜合檔案的建設。餐飲服務許可分戶檔案應按照一戶一檔原則建立,其內容應包括許可申請材料,許可接件、受理、審核、決定中使用的文書,許可延續、變更、注銷、補發資料,從業人員體檢記錄及監督抽檢記錄,食品安全信譽度等級記錄以及受到的行政處罰記錄等資料??筛鶕洜I規模大小將大中型餐飲單位、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的許可檔案單獨組卷;小型餐飲單位、餐飲攤販等的許可檔案(或備案檔案),可按照街道、地段將多個檔案組一卷。餐飲服務許可綜合檔案應結合相關監督報告表的要求,利用Excel等計算機軟件進行錄入和管理。數據庫中可包括以下基本項目:許可證分戶檔案編號、單位名稱、經濟性質、地址、業態、單位法人或業主姓名、聯系電話、食品安全管理員姓名、從業人員數、核準的許可范圍(類別、備注)、食品安全信譽度等級、被查處的違法行為、許可證號、辦證日期以及許可證延續、變更、注銷等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在餐飲服務許可分戶檔案和綜合檔案基礎上,建立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三)第三階段(總結匯總,年9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本次許可清理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完善餐飲服務許可審批和管理的相關制度,建立完善的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管理體系,不斷提高許可工作質量。年8月3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本次餐飲服務許可清理工作專項總結和許可清理結果匯總報告表(見附件2),報縣食藥監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本次餐飲服務許可的清理是餐飲監管職責調整后,我縣積極貫徹《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范餐飲服務許可發放和管理,切實加強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重大舉措。在許可證清理工作中,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提高認識,貫徹落實各項要求。
(二)精心部署,積極宣傳。本次許可清理工作既是落實當前餐飲監管工作的迫切需要,更是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等法律法規的需要,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精心部署,落實責任,同時要認真做好宣傳動員,營造許可清理的良好氛圍。
(三)認真清理,嚴格把關。《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對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經營者規定了必須具備的食品安全條件,對監管部門規定了許可審查的必備內容和程序。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清理中要嚴格把握相關標準和要求,對于不具備基本條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要責令其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提請縣食藥監分局不予發證或依法撤銷相關許可。
【中圖分類號】R15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2)11-0591-02
蛟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11年9月15日開始,歷經四十多天,對蛟河范圍內的全部餐飲服務單位進行了全面普查,普查內容包括: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持證情況、單位性質、經營面積、座位數量、從業人員情況、量化分級管理情況等。通過普查,使我們對蛟河市餐飲服務單位的基本情況、經營現狀有了充分了解,為今后開展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保障人民群眾飲食消費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就普查情況進行如下分析:
1 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經過普查,蛟河市共有餐飲服務單位686戶,其中大型餐飲單位11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型餐館72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小型餐館510戶(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434戶,無餐飲服務許可證的76戶);快餐店9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小吃店3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飲品店8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72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企事業單位機關集體食堂1戶(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
2 存在的問題
2.1 基礎設施情況
由于歷史、現時的原因及原衛生局監督員的驗收標準不一,衛生條件參差不齊?;A設施不到位,布局不合理,餐飲單位廚房的面積大多小于規定的八平方米,餐具消毒及保潔設施不完善,無四槽或四槽利用率不高,保潔柜無密閉,未安裝拉門,無消毒柜,只用消毒桶代替,有的消毒桶只是擺設,基本不用。冰箱內生熟不分。食品及原料無進貨登記,無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無驗收制度,無餐具消毒記錄,食品衛生管理組織制度落實不到位,無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衛生管理組織不健全,沒配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很難達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的整治要求。在以前的日常監督檢查中,只盲目注重收取監測費,忽略了對應有的日常監督工作檢查。在職責劃分到藥監局后,如何能從根本上解決那么多的已取得許可的餐飲單位設施布局不合理的問題,也是一個難題。
2.2 餐飲單位的從業人員情況。
餐飲單位的從業人員流動性大,素質低,更換頻繁。部分從業人員的文化水平低衛生知識缺乏。冰箱內生熟分開、索證記錄,消毒記錄不重視,不會記。餐具清洗、有效有餐具消毒、消毒劑用藥濃度、餐具消毒時間,熱力消毒時間、溫度、方法都不能很好的掌握,不能嚴格執行一洗二涮三沖沖四消毒五保潔的制度,致使餐具的合格率降低。
2.3 無證業戶情況
在蛟河市共有無證餐飲單位76戶,全部為小型餐飲單位,占全部總數的9.26%。
無證原因:
2.3.1 未申請辦理行政許可。在普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有的業主對法律還不了解,在開始經營后,不知道都要辦理什么樣的許可;有的業戶,特別是無業人員大部份由無業人員、農民、下崗職工等人員開設,由于啟動資金較少,基礎設施較差,不能達到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基本發放標準,同時業主經濟狀況相對較弱,不能承擔基礎設施的再投入。,根本就不想申請行政許可。多見于鄉鎮、早、夜市、肉串、露天燒烤等小吃店。
2.3.2 未批準行政許可。有的經營單位在開業后,曾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許可,但是由于經營面積較小、基礎設施不完備,達不到開業的條件,未批準行政許可,他們依然進行經營,這類單位多見于鄉鎮、市區比較偏僻的地段、早夜市的小吃店。
3 解決問題的辦法
3.1 嚴格規范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制度,
對沒有辦理衛生許可證即從業餐飲服務活動的業戶,加大處罰力度,罰款到位后才可辦理衛生許可證。對新開辦業戶的嚴格審核,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不予核發衛生許可證。對已開業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從經營場所內外環境、加工工具及消毒、食品采購、運輸、加工、儲存、從業人員等各方面建立嚴格準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餐飲單位衛生監督。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一律加大處罰力度。
3.2 對有證不達標及無證的管理
要求限期整改,達到標準的,發放行政許可;對仍然達不到標準的或拒不整改的,撤消其行政許可或予以取締。對無證的餐飲單位:①責令停業,要求限期整改,達到標準的,發放行政許可;②對拒不申請行政許可的,堅決予以取締;③對整改后依然達不到標準的,建議其停止經營餐飲服務。對于對已經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但達不到標準的單位及無證經營的小吃店、小型餐館等監管難度比較大的單位,希望能夠在當地政府的統一協調下,得到工商、公安等部門的配合,聯合執法,依法取締。
3.3對餐飲單位實行量化分級管理
根據餐飲單位規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在轄區確立餐飲業重點整治路段,抓住監管重點環節,對餐飲單位進行整治和信譽度等級評定,先打造一塊餐飲業衛生示范街區,以點帶面,逐步推開。衛生監督員依據不同類型餐飲業采取針對性管理措施。盡快實施統一的中小型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積極推行中小餐飲業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把衛生許可前后的日常監督有機結合,改變重許可輕監管的現象。
3.4 加大對負責人的培訓力度。
要抓住機構改革的契機,組織一次單位負責人集體培訓。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建立一整套的食品衛生管理組織制度食品進貨索證登記制度、消毒制度、及誠信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使餐飲單位明確責任,深知我們機構改革新時機的工作力度,工作方法,使其逐漸加大重視力度。
3.5 加強輿論宣傳
那么,該規范性文件對于加強上海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餐飲服務秩序,起到了什么作用?
發證范圍
【現象】上海的餐飲店林林總總,大小飯店、賣小吃、賣甜品的,在商務樓附近供應午飯的外賣店等,很多都是無證經營。究竟哪些餐飲店可以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呢?有效期是多久呢?
【條款】《辦法》規定的發證范圍包括:飯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等餐飲服務業態。同時,將中央廚房、甜品站、船舶供餐一同納入發證范圍。此外,對于無就餐場所的現場制售中式點心,如包子、饅頭、油條、各種煎炸烘烤餅類、生煎鍋貼、中式糕點等,本《辦法》將此類業態納入餐飲服務許可范圍,許可類別為“小吃店”,備注欄填寫為“中式點心(無堂吃)”。
本《辦法》將《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有效期設定為3年;臨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設定為不超過6個月。
【解讀】《辦法》包含了各類餐飲服務單位,還將近期興起的中央廚房納入監管范圍。對于無就餐場所的現場制售中式點心,因其加工制作和供應活動符合傳統餐飲的特征,也納入了監管范疇。對于臨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也需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才可進行餐飲服務,以保證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管轄分工
【現象】上海眾多的餐飲服務單位該由誰來負責呢?
【條款】《辦法》對管轄權做出規定: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學生盒飯生產單位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區(縣)分局負責對轄區內除學生盒飯生產單位之外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甜品站的餐飲服務許可,由其餐飲主店所在地的區(縣)分局負責;船舶供餐的餐飲服務許可,由客運船舶主要經營性靠泊點所在地的區(縣)分局負責。
【解讀】孩子都是父母的寶,學生盒飯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監管,可見監管部門對學生食品安全的重視。《辦法》將監管分工明確、細化,是高效監管的基礎。這樣的管轄分工,體現了強化風險管理和便于高效監管的模式。
申請材料的處理
【現象】大家都知道,申請或辦理某項證書時,需要提交很多的申請資料。申請人常常因為申請資料不足而要白跑很多次,浪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辦法》如何提高申請人的辦證效率呢?
【條款】《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行政部門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并雙方約定補正期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人逾期未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予受理。
同時,為規范行政許可工作,保障申請人的相關權益,《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決定的,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解讀】《辦法》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采取柔性化的管理方式,有效規范了受理環節申請材料的處理方式,符合高效便民、和諧行政的理念。
可免予現場核查的情形和
會審制度
【現象】常常會遇到特殊情況,如申請人遺失、損毀《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如若需要審查,將如何處理?審查時如何保證結果的公平性?
【條款】《辦法》規定了可免于現場核查的情形,包括:申請人因遺失、損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補證的;申請變更許可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項的;申請變更許可證企業名稱項的(經營主體不變);申請變更許可證地址項的(屬路名路牌更名,實際經營地址不變)。
《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學生盒飯生產單位進行現場核查時,應當通知所在區(縣)分局會審;區(縣)分局對于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特大型飯店,以及采用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新業態、新工藝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審查,應當報請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審。
一、加強學習,提高法律業務素質。
2月15日至17日,積極參加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集中學習活動,通過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等法律法規,更全面的掌握了食品安全相關的知識和標準,為做好食品綜合服務大廳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扎實履職,做好餐飲服務許可工作。
為了提高餐飲業戶的滿意度,讓相對人辦證更快捷、方便,我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為了方便相對人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讓他們在最短的時間內提供出齊全、規范的許可資料,根據餐飲服務單位的規模大小,為相對人提供許可資料模式,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做到受理許可“一口講清,一次補正,限時辦結”。
2、免費提供各種資料。根據《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要求,個體戶在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時必須提交保證食品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但由于受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響,有的業主不知道怎么提供,甚至不會寫字,離要求有一定的距離。為此,我們免費為業戶提供各項規章制度。指導業戶繪制經營場所布局圖。這樣,不僅方便了群眾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也提高了有關資料的質量,所以受到了群眾的好評。
3、免費提供培訓材料。為了提高餐飲業戶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食品安全知識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我們編制了容易理解的食品安全培訓知識,通過考試合格后,發放健康培訓合格證。
4、免費提供餐飲經營單位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臺賬。為了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考慮到餐飲業戶的文化水平,我們制定了統一的購貨臺賬,講解購貨臺賬的使用說明,讓相對人切實了解填寫購貨臺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業戶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時,免費發放。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免費為業主發放各項制度300余份,發放培訓材料400余份。培訓餐飲服務從業人員440人次。發放購貨臺賬135本,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152個,申請辦理資料均按一戶一檔保存。
三、按時完成了食品安全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做到數據真實、客觀、準確,按照工作程序及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