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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我國目前的應急預案體系按責任主體分為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地方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和臨時應急預案,本文主要針對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進行探索分析。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及開展現狀
我國在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方面的起步較晚,原來所的針對性文件很少,且都是綱領性文件,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沒有對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要素、方法提出具體要求,也沒有相應的技術導則、規范等。直到《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的,才有了一部真正意義的預案編制指導文件。
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中存在的問題
1、與其他各級各類預案的銜接性不夠。目前編制的很多應急預案僅關注于企業自身,在自說自話;雖然在編制依據里面寫到了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及周邊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但沒有進行認真研究領會,未做到預案間的有效銜接。
2、環境風險源識別不清。1)環境風險與安全風險相混淆;2)業主單位與編制單位的溝通不夠,導致調查不全面;3)風險源辨識專業性不夠。
3、預防措施不全面、缺乏可操作性。1)處置措施不具體;2)響應情況不明確。
4、應急組織機構分組不明確、職責不全面。由于報告編制的模式化,對于具體企業的事故分級及其響應、各部門的職責、分工都不夠明確,很多都泛泛而談。
5、未落實應急培訓、演練制度。現在很多業主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目的就是應付任務,預案編制完成后往往束之高閣,失去了預案編制的意義。
四、如何更好的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注重應急預案的銜接,加強應急預案的公開。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急預案是區域應急預案的基礎,要注意與周邊企業聯動,預案風險評價中影響范圍涉及周邊企業的要將可能的影響范圍和程度告知對方,同時要針對附近企業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在預案的編制、評審過程中,邀請周邊企事業單位、公眾參加,根據其反饋意見不斷改善預案。
2、加強業主單位與編制單位的互動,強化編制人員的培訓。1)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和業主單位應組成預案編制聯合工作小組,編制工作小組組長最好由企業有關負責人擔任,編制小組成員應包括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生產工藝等多專業、高素質人員組成。預案編制小組組長必須親自把關,調動各專業、部門的力量及積極性,杜絕討論會流于形式。2)強化編制人員的培訓,提高編制水平。環保主管部門有必要定期舉辦預案編制培訓班,請相關專家講解預案編制的專業知識;預案編制單位也應組織員工進行內部學習,對預案編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學習,預案編制人員也應加強自學,提高專業水平。
3、統一事件分級、預警級別、響應分級。應急預案應在事故分析基礎上確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對應確定各類事故的預警級別,確定響應分級、機構及人員,制定不同響應分級下的響應措施。
4、定期進行培訓及演練。除了理論知識培訓外,還應進行定期演練,以提高實際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應急演練分為部門演練、單位演練和配合政府部門演練三級。演練結束后應急總指揮對此次演練過程進行總結,主要是指出演練過程中銜接程度、熟悉程度、程序執行程度等問題,并要求有針對性的進行改善。
結論:目前,突發環境事件呈高發態勢,規范應急預案編制,在一定程度上可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并通過及時有效的應急處置減小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因此,提高應急預案編制水平,提高應急預案的完善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對于加強環境管理、有效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 考 文 獻
[1]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 號)文件[Z].
[2] 邊歸國.我國企業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的研究[J].中國環境管理,2013,5(4): 35-42.
(一)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規范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人民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環境事件。
(三)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四)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設立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工作,并負責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五)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體系。各有關職能部門之間應加強協同合作,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置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二、應急處置組織系統
(六)設立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兼任,副總指揮由區環保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區人武部、區交通局、區建設局、*分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區水務局、區城管局等有關部門及區場、街主要領導兼任。
應急指揮部下設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辦公室,在區環保局辦公,負責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范與應急的日常工作。
1、指揮部職責
1.1組織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自勺應急處置工作;發生重大、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組織建設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2組織有關專家對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和決策支持。
1.3市、區政府、上級環保行政部門報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情況。
1.4負責重大、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終止認定及宣布事件影響解除。
1.5負責對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
1.6不定期地組織修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2.應急辦公室職責
2.1開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范教育,通過各種形式提高公眾的環境安全隱患意識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風險意識。
2.2對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區各企業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及相關機構制定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演練工作。
2.3監督檢查存在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隱患重點單位的風
險防范與應急處理方案的制定工作。
2.4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向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和單位
傳達指揮部指令,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機制。
2.5完善信息網絡,跟蹤上報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事態變化和
處置情況。
2.6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負責組建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作為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機構,承擔相應的職責并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職責。
3.1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組建信息組。主要職責:
3.1.1收集整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各類信息,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事件的應急處置;
3.1.2及時向公眾重大、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危險區域警示公告,并向公眾相關處置信息;
3.1.3按照報告制度,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
3.2區環保局,負責組建應急監測與處置組。主要職責:
3.2.1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及污染物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練;
3.2.2之開展現場污染狀況的應急監測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制定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2.3指導開展現場泄漏污染物的后續處置工作,使污染的持續
危害減少到最輕程度。
3.3區人武部:
3.3.1做好民兵的動員工作;
3.3.2制定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的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練;
3.3.3負責核、生物、化學專業處置隊伍建設;
3.3.4在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組織民兵參與搶險和救援工作。
3.4區建設局,負責組建工程搶險與設施組。主要職責:
3.4.1負責組織對市政、水利工程設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搶險和維護;
3.4.2負責污染現場通訊、電力等受損公用設施的修復。
3.5區交通局,負責組建交通運輸組。主要職責:
3.5.1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的暢通;
3.5.2組織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運輸、轉移、疏散。
3.6區*分局,負責組建*保衛與突擊組。主要職責:
3.6.1實施全天候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110接警,并及時通知區或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3.6.2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維護秩序,疏導交通;
3.6.3負責現場泄漏污染物的洗消和危險裝置的排險救援工作;
3.6.4依據應急指揮機構命令實施相關地區交通管制或。
3.7區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組建事件調查與評估組。主要職責:
3.7.1負責組建污染事故損失評估專家組;
3.7.2開展事件調查,做出責任認定,提出處理建議;
3.7.3負責污染事故損失統計和損失評估工作。
3.8區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主要職責:
3.8.1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護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練;
3.8.2開展現場救護、衛生防疫等工作;
3.8.3及時運送傷員并組織醫院搶救,組織藥品和醫療器械。
3.9區水務局,負責組建水務安全事務組。主要職責:
3.9.1負責制定全區飲用水水源地及重點河流水域污染應急處置預案;
3.9.2飲用水水源地及重點河流水域發生突發污染事件時,及時用水安全警報;
3.9.3當飲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時,立即關閉水源地,并啟動飲用水備用預案,保障飲用水的基本供應和用水安全;
3.9.4負責進入市政管網、水體污染物的控制和處置。
3.10區城管局,負責組建現場清掃和固廢處置組,主要職責:
3.10.1負責對應急處置后的現場進行清掃;
3.10.2負責對應急處置后遺留固體廢物進行處置。
(七)設立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區人民政府統一聘請,任期5年。專家組職責:
1、開展預防、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研討與交流;
2、分析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
3、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4、對事故可能造成的潛在危害提出處理意見;
5、對事故造成的生態破壞的恢復提出處理意見
(八)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由區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兼任。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定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九)全區范圍內存在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的重點單位,應當設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與應急處置方案》,并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備案。
三、應急準備與保障
(十)區人民政府要設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保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配備、應急技術支持、應急處置培訓及演練等的資金需求。
(十一)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應當針對本地區、本部門特點根據國家規定,配齊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安全防護、通訊及搶險設備;可能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單位要針對本單位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搶險和救護裝備。
(十二)各單位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應抓好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和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本單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演練。
(十三)各單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要建立健全值班備勤制度,保證人員、裝備等處于良好狀態。
四、預警與應急響應
(十四)按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為一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和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根據事件的性質,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劃分為四個預警等級:
1、一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為四級,用藍色表示。
一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是指對公眾的生命健康、生活環境以及公私財產造成影響或可能造成影響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具體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1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受到影響;
1.2人員發生輕微中毒癥狀;
1.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1萬元;
1.4因環境事件需疏散人員100人以下。
2、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為三級,用黃色表示。
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即對人員的生命健康、公眾的生活環境以及公私財產造成損害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具體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2.1區域生態功能受到嚴重影響;
2.210人以下發生明顯中毒癥狀,但不會有導致傷殘的后果;
2.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l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2.4因環境事件需疏散人員100人(含100)以上1000人以下。
3、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為二級,用橙色表示。
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即對公眾的生命健康、生活環境以及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害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具體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3.1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并可能導致傷殘后果,或發生人員受到輻射傷害;
3.3中毒死亡3人以下,或10人至30人發生明顯中毒癥狀;
3.4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lO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3.5因環境事件需疏散人員1000人(含1000)以上10000人以下;
3.6因環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水源地取水中斷;
3.7因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跨行政區域糾紛;
3.8丟失、被盜、失控3、4、5類放射源。
4、特大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為一級,用紅色表示。
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即對公眾的生命健康、生活環境以及公私財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害、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公眾生活秩序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具體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4.1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4.2中毒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30人以上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人群受到輻射傷害;
4.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
4.4因環境事件需疏散人員超過10000人(含10000);
4.5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
4.7丟失、被盜、失控土、2類放射源。
(十五)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等級的確認,由首先接警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現場的報告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確定為屬于本機構職責等級的污染事件,應立即啟動本機構制定的應急處置預案進行處置,評估確定為超出本機構職責等級或無法確定等級的污染事件,立即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進行評估,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接報后要迅速進行預警等級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交由相應的應急指揮及處置機構對污染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十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根據預警等級,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劃分為:
1、四級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
2、三級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必要時可請求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3、二級事件,由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必要時可請求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支援,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應參與配合。
4、一級事件,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處置,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具體處置。
當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事件責任單位及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進行先期處置工作,并報告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十七)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有關單位或現場公眾有責任立即向當地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或當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或撥打110、119、122報警臺、120急救臺及區環保投訴電話84851560。接警單位要認真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原因、傷亡損失情況等內容,進行核實后立即通知當地或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五、現場處置及應急終止
(十八)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接警后,要迅速趕赴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見附件)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應急處置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危害。
3、立足長遠。應急處置應徹底消除危害,確保不發生二次污染。
(十九)發生一級或二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應急指揮部要開設現場指揮部,主要開展下列工作:
1、聽取現場有關人員的匯報,了解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傷員救護,立即組織搶救傷員、疏散轉移群眾。
2、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機構,迅速控制事態和現場,組織協調現場的人力、物力維護現場秩序、疏散人員、疏導交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或。
3、開展現場勘查和污染源調查,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快速封堵或轉移污染源。組織專家組分析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
4、對現場污染狀況開展應急監測,初步確定污染狀況,劃定受污染區域,并對污染現場實施跟蹤監測。對現場污染物進行消洗或清除工作,消除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后續影響。
5、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現場處置工作的有關情況,根據事態變化提出相應的應急解決方案,請求上級支援。
(二十)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二十一)滿足應急處置終止條件時,由現場指揮部向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終止建議,經批準后實施。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處置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水平。
(二十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事件發生地政府應配合有關部門依據法定程序,開展事件責任調查、損失評估,做出結論。
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
(二十三)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發現或獲知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立即(最遲要在半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處置四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應向當地政府和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處置三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及市政府報告,同時向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
處置二級和一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市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上級環保行政部門報告,并隨時報告事件勢態的進展情況。
(二十四)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件后l小時內上報,三級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必須上報速報。速報用電話直接報告,但要在8小時內補書。面報告。速報主要內容包括: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污染范圍及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轉化趨勢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環境污染事件有關基本情況后48小時內上報,各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必須上報確報。但可以先通過電話報告。確報要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并報告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第一條 為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按照核與輻射相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造成國際環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涉外應急通報和處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際合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助、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相鄰區域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協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第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五)加強環境應急能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第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宣傳和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知識和意識。
第二章 風險控制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于發現后能夠立即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于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環境安全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現場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 并可以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第三章 應急準備
第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
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公布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統,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并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值守制度,確定應急值守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等信息。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從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具備條件的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提高重點流域區域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能力。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并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二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第二十四條 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第二十六條 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 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應急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第二十八條 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條 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停止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章 事后恢復
第三十條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公開本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情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情況等環境信息。
第三十五條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判事件影響和等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建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等環境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匯總分析,定期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級別,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應急處置概況等信息。
第七章 罰 則
第三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企業事業單位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第八章 附 則
一、2020年上半年應急中心的主要工作
應急中心主要職責是按照局領導要求完成全縣企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包括指導應備案應急預案的企事業單位編制、修訂突發環境時間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協調工作;負責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和環境應急物資、設備的維護管理等。
1、2020年上半年共備案《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6份,其中一家為較大風險,其余均為一般風險等級。所有備案的《應急預案》均已在縣政府網進行了公開。
2、檢點企業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情況,對儲備不足和演練中的問題提出意見,要求整改。
3、按照局領導安排,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4、按照省廳文件要求,督促幫助企業完成應急預案網上備案工作,目前這項工作還在進行中。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我縣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將以“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為主要目標,切實做好環境風險事故的應急處理處置與企業風險事故日常監管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1、指導企業《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工作。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規,規范指導企業完成《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工作。同時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做好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情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情況等信息的公開。
2、完善我縣應急物資庫信息的錄入。按照2019年國家應急物資庫的建立和填報手冊,繼續完善我縣各有關部門、重點企業等企事業單位的應急物資儲備數量、種類、調用、存放期限等重要信息的統計和錄入,補充完善已錄入信息的變更、修改和增刪內容。
關鍵詞: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培訓;探討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1-00-02
企業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及員工健康的應急反應工作,是隨著我國經濟建設和現代化管理發展而發展。作為國有重點企業的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各類突發事件應急反應工作要扎實開展、富有成效,除了圍繞諸多生產環節,編制具有針對性、控制性、適用性較強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更重要的是圍繞各類、各種應急知識開展有效培訓活動,讓油田崗位相關人員完全掌握和熟練運用預案,提高突發事件的控制處理能力,降低事件造成的各種損失。為此,現結合大慶油田基層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反應工作,進行應急知識培訓的有效性分析與有效培訓途徑的探討。
一、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培訓的有效性分析
油田各單位要將生產應急知識培訓活動開展得富有成效,必須圍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探索、創新、運行有效培訓新方式,體現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
1.油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培訓要具有針對性。大慶油田的二級單位很多,有生產與保障單位之分;大慶油田的工作崗位更多,有前線與后線崗位之別。油田每個單位的每個崗位都有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不同的崗位有不同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同的應急預案必須開展不同內容的培訓活動。所以,油田不同的單位、不同的崗位要全面有效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必須區分不同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崗位人員針對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對號入座學習,只有搞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針對性培訓,才能有效提升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者的執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傷害與損失。
2.油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培訓要體現時效性。油田任何突發事件,都是在某種條件下形成、某種環境下發生,往往反映某個時期、某個時段應急反應工作的特點。所以,油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培訓應特別注重在事件易發期,開展相應的應急預案專項培訓。油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培訓有必要體現時效性。
3.油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培訓要堅持經常性。油田應急預案是針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對策,直接控制事件的損失程度,不但要求執行者學習掌握預案相應內容,更需要執行者長期熟記與熟悉預案全部規定。為此,要想持久牢記油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持續針對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經常性的應急反應知識培訓,不斷提升預案執行人的執行效率與處理能力。所以,油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之后或修改之后,不是培訓一次結束,而是需要經常講解培訓、不斷學習掌握、持續模擬演練,只有圍繞應急預案開展經常性培訓活動,才能為油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有效執行奠定堅實基礎。
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有效培訓途徑的探討
如何增強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培訓的針對性、時效性和經常性,我認為,油田各單位有必要探索“三、三、三”有效培訓途徑。
1.要搞好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有效培訓,需要構建與運行“三定”培訓管理網絡
(1)構建與運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定員培訓管理網絡。油田各單位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人員,是精通預案實施所對應崗位生產管理的多名專家??梢詫⑦@些人直接定為預案教培主體,集中先教會崗位生產操作骨干,再由骨干人員在崗位傳播,構建與運行“定員式”拓展培訓管理網絡(見圖1)。
圖1 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定員培訓管理網絡圖
(2)構建與運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定點培訓管理網絡。油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執行點位是相關崗位,執行者是崗位操作人員??梢园杨A案執行的相關崗位設定為培訓點位,將崗位員工確定為培訓對象,由集中培訓的骨干人員擔當預案講解員,構建與運行“定點式”傳授培訓管理網絡(見圖2)。
圖2 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定點培訓管理網絡圖
(3)構建與運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定項培訓管理網絡。油田不同職能的單位、不同工藝的崗位,執行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有所不同。因此,為了增強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培訓的針對性,有必要構建與運行“定項式”的專業培訓管理網絡,開展劃分單位、細分崗位、區分預案的定項培訓活動。如:大慶油田采油礦構建與運行生產崗位“定項式”培訓系統管理網絡(見圖3),將預案培訓細分到井站。
圖3 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定項培訓系統管理網絡圖
2.要搞好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有效培訓,需要健全與實行“三分”培訓管理機制
(1)健全與實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分期培訓目標管理制度。油田各單位既然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到員工技能操作培訓工作之中,就應該同技術培訓一樣,分期預案培訓辦班要有培訓目標,既有培訓通過率的總目標,也要有人員出勤率、理論考試及格率、模擬演練達標率等分目標。不但要確定預案培訓的總目標與分目標,使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培訓有衡量標準,還有必要通過健全與實行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分期培訓目標管理制度,進一步提升全油田崗位人員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水平。
(2)健全與實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分路培訓計劃執行制度。要實現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培訓目標,需要實施具體培訓措施加以保證,也就是要有措施具體的突發事件分路應急預案培訓計劃與計劃執行制度。如:春季由安全管理一路開展以防火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重點的培訓,夏季由生活保障一路開展以防中暑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重點的培訓,冬季由井站管理多路開展以防凍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重點的培訓,分路搞好應急預案培訓的事前計劃編制,并在培訓中嚴格計劃執行制度。
(3)健全與實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分項培訓檢查考核制度。一項工作完成的如何,需要事中檢查與事后驗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培訓也是如此。所以,要使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分項培訓活動富有成效,除了確定培訓目標、執行培訓計劃,還要在每次培訓之中,采取以賽代培、以問代訓等形式,進行培訓效果檢查;在每次培訓之后,采取理論考試與模擬演練相結合、考評工作于獎金評定相結合等形式,進行培訓驗收與考核。因此,在每個單位、每個崗位開展的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分項培訓中,有必要通過健全與實行分項培訓檢查考核制度,把油田應急反應的分項培訓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3.要搞好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有效培訓,需要探索與推行“三更”及時培訓方法
(1)探索與推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人員更換后的及時培訓方法。油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的組織機構是由各級相關人員構成,少則十幾人,多則幾十人,由于一些人員職務調整、崗位變動,應急人員經常出現更換情況。要讓剛加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機構中的人員快速了解、掌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內容,需要探索人員調換跟近引導、人員更換跟蹤指導、人員增加跟上宣教等及時培訓新途徑,推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人員更換后的及時培訓新方法,達到突發事件應急人員人人懂應急、個個會應急的素質標準。
(2)探索與推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措施更改后的及時培訓方法。隨著油田的發展、管理的進步,對油田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常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所以,油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的各項應急措施,經常會按照上級的要求和生產管理的需要,進行幾項或多項更改。要使相關人員及時掌握油田突發事件新的應急措施,需要探索與推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措施更改后的修訂人及時講解、骨干人員及時傳授等培訓方法,使油田突發事件應急措施更改的跟進培訓工作得到快速到位。
(3)探索與推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技術更新后的及時培訓方法。為了有效提高油田應急工作能力與運作水平,崗位突發事件應急技術也在逐步更新。為此,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也隨著應急技術的更新而進行匹配性的改變。所以,油田各單位在油田突發事件應急技術更新、預案修訂之后,有必要探索與推行油田突發事件應急新技術請專家講解、新預案由專人及時講授等培訓新方法,使油田應急技術得到更新的同時,應急新技術的及時培訓工作也得到有效落實。
三、油田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有效培訓方式的探討結論
油田各單位要將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及員工健康的應急知識培訓活動持久開展并富有成效,充分體現針對性、時效性、經常性,有必要探索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有效培訓新方式。本文明確了需要構建與運行培訓管理新網絡、需要健全與實行培訓管理新機制、需要探索與推行及時培訓新方法的三種觀點,指出了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有效培訓方式的探索思路。得出的結論是:通過探創新、推行各類、各種應急知識有效培訓途徑,可以使油田崗位相關人員時刻掌握和熟練運用預案,提高突發事件的控制處理能力,并對油田應急工作管理創新具有一定的指導性與引導性。
1.承擔園區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園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公安、消防、應急、生態環境、交通等部門的監測預警、應急值守、響應調度和綜合協調等工作;協助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建立健全園區應急管理體系、負責園區應急平臺的日常管理;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數據庫,并進行維護;做好園區部門、企業應急管理的督查工作。
3. 負責與鶴山區應急管理局的工作聯系,與應急、消防、生態環境、公安、交通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建立與園區應急管理委員成員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協助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負責各類應急事件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宣傳和培訓工作,協助黨政辦做好突發事件的新聞工作。
關鍵詞:突發事件;護士;應對能力
突發事件具有演變迅速、危害性大、處于急速變化的環境中等特點[1]。護士在臨床實踐中不可避免的要面對各類突發事件。正確面對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是護士需要加強訓練的內容。本文旨在探討提高護士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途徑方法。
1護士應對突發事件中面臨的幾個問題
1.1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缺失 目前護理專業教學訓練中缺乏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知識、突發事件處理應急流程、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系統知識,導致護士進入臨床實踐工作后,沒有應對突發事件理論基礎,實踐能力缺失。
1.2自我防護意識淡薄 近年來,就診患者中攜帶乙肝、丙肝、HIV病毒人數不斷增多,加之突發事件中可能面臨某些烈性傳染病的導入,使處理突發事件的護人員感染危險性增加。護士因不能準確及時評估突發事件中患者綜合情況,導致不能采取正確有效防護措施。自我防護意識淡薄增加了處理事件時自身感染的危險性。
1.3處理不當貽誤處置 因突發事件常處于急速變化環境中且演變迅速,故第一時間內采取正確處置方法將最大限度提高救治成功率[2]。護士在有限時間內若不能及時做出正確協助處理措施有可能貽誤最佳處置時機。
2提高護士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對策
2.1多樣化培訓 結合各院醫療中心任務特點,有針對性的對可能面臨的突發事件處理方法做多樣化培訓。
2.1.1集中理論培訓 以《急危重癥護理學》為基礎,結合相關資料,組織護士學習停電、停水、地震、火災等突發事件護理應急流程;暴徒暴力事件、大批中毒、外傷傷員、乙類以上傳染病等防護救治程序,并通過考核鞏固所學理論知識。
2.1.2實踐模擬訓練。將護士隨機分組處理不同突發事件,模擬演練正確處置流程,同時演示單人徒手心肺復蘇術、急救包扎術及轉運各類患者等方法,并將此內容做為操作訓練重點,要求人人掌握。
2.1.3護理骨干專項指導。抽調科室??谱o理骨干就處理突發事件中常見急救操作進行專項指導。如氣道開放、心電監護、電擊除顫等操作的配合,避免緊急狀態下面對復雜操作護士手足無措的現象發生。
2.2心理認知能力的建立 處理突發事件時,認知能力的欠缺及判斷力的不成熟常會導致護士產生各類應激反應,若不能正確引導,則會給其心理健康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及時疏導突發事件處理中護士異常心理是確保其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由于處理突發事件時情況危急,患者病情變化迅速、環境變化或者各族患者的處理特異性(語言交流困難、宗教習俗差異、文化差異等)都會給護士生理心理造成雙重壓力。針對以上問題,除對護士開展全面防護培訓外,還可根據現有條件聘請感染科專家、心理咨詢專家通過專題講座、個別談心等方式及時疏導護士心理問題。組織多樣化文娛活動,如棋類比賽、羽毛球比賽、猜謎游戲等活動,緩解護士工作壓力,最大限度的幫助護士調整心態,使其以積極良好的心理狀況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
2.3督導應急預案的演練,強化危機意識 按照各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護士參加預案演練,包括接診患者、分診患者、準備搶救環境到協助救護及轉運患者等系列環節。通過"似真非真"情景模擬,對搶救過程進行再現,樹立現場危機意識,培養護士周密思考,果斷應對,默契配合與協調能力,從而提高護士處理突發事件能力。
2.4根據地區及醫院實際,設立特色任務 各地區存在地理位置、民族情況的差異,間接導致突發事件的某些地域性特點,如高原地區的肺腦水腫;邊疆地區的民族情況;軍隊醫院的維穩任務等。可根據本地區地域特質及可能面臨突發事件的特點,設立特色任務。如邊疆地區設立少數民族護士擔當門診導醫工作,暢通與民族患者的溝通交流渠道,組織護士學習本地區常用民族語言,做到能和民族患者進行基本的問候和交流;軍隊醫院強化條令條例的號令意識,開展野戰條件下救治演練等。
以上是正在或有待解決的、有關提高護士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途徑和方法。通過分析護士面臨突發事件中存在的問題,圍繞多樣化培訓、心理認知能力的建立、督導應急預案演練和根據地區特點及醫院實際設立特色任務4個方面進行深入分析,力爭增強護士綜合素質,面對突發事件,護士不因知識的匱乏或心理上的恐懼而退縮,從而最大限度提高護士積極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3]。
參考文獻:
[1]楊一風.危機管理在中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反應中的應用[J]第二軍醫大學學報,2004,25(3):268.
[2]方桂珍.提高護理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培訓方法與體會[J].護理管理雜志,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