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8 15:54:52
序論:在您撰寫教師輪崗支教工作總結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均衡配置學校教師資源,促進我市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提高農村學校和邊遠地區薄弱學校教育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的意見》(教人【2006】2號)精神,結合我市中小學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全面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貫徹科學發展觀,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支教長效機制,有效開發和利用我市優質教育資源,合理調配師資,逐步縮小各學校之間師資力量、教育教學質量的差距,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
二、基本原則
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相對均衡、資源共享、統籌兼顧的原則。
三、支教方式
全職到受援學校任職,派出學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時間為1學年,期滿回原學校工作。
四、支教對象
從教職工超編的學校中,選派一名素質優良的教師安排到缺編學校支教。
五、組織機構
組 長:朱xx
副組長:崔xx、曾xx、劉xx、卓xx、卓xx、林xx
成 員:各股室負責人、各中學、中心學校校長。
六、有關要求
(一)對派出學校的要求
1、派出學校要根據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支教人員,將名單報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學校必須按規定時間派員到教育局領取支教報到書,保證支教教師按時到位工作。
3、派出學校要關心支教教師,為支教教師排憂解難,每學期中和學期末,派出學校的領導要深入支教教師任教學校了解支教教師的工作、紀律及生活情況。
4、派出學校對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員要及時派員替換。
5. 派出學校對支教教師給予適當的交通、生活等補貼
(二)對受援學校的要求
1、受援學校要根據學校實際,安排好支教教師的各項工作,為支教教師解決實際困難。
2、受援學校要將支教教師納入本學校教師管理,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每月將出勤情況一式二份分別送原單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學期末對支教人員的思想表現、工作態度、出勤情況、教學效果等實事求是地做出鑒定,并填寫《xx市輪崗支教教師鑒定表》,一式二份分別送原單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檔。
3、受援學校對支教教師不按時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務,不遵守紀律等情況,要及時上報市教育局人事股。
4、受援學校領導隱瞞包庇支教教師以錢代教,一經發現核實,將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三)對支教教師的要求
1、要以大局為重,克服困難,按時到受援學校報到。
2、要遵紀守法,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自覺加強師德修養、恪守職業道德規范,團結同事,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為人師表。
3、支教教師必須吃住在學校,有事因病須辦理請假手續。
4、要積極參加受援學校的政治業務學習、教學教研等集體活動,承擔不低于受援學校教師的平均教學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嚴謹治學,熱愛學生,尊重家長,努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5、支教教師支教期間每學期末都要寫出支教工作總結材料,分別報送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
七、支教管理
1、支教教師的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不變,支教期間享受派出學校同級同類教師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受援學校考核認定,并在受援學校領取。
2、支教教師在支教期間接受受援學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滿,市教育局將派員配合受援學校對支教教師進行全面考核,并填寫《xx市輪崗支教教師考核登記表》一式三份,派出學校、受援學校、市教育局各一份。
4、支教經歷等同交流經歷,對支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開展教師交流時,市教育局承認其交流經歷和年限,不再安排相當年限的交流。
5、凡核實有以下行為者,考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1)支教教師擅自缺勤超過10天或一年累計超過15天以上的。
(2)支教教師以錢代教或請外人替教的。
6、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支教教師給予表彰獎勵,并在評先評優、提拔任用與職稱評聘時優先考慮??己瞬缓细裾?,不能參加中高級職稱評審并繼續支教。
關鍵詞: 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 考核評估機制 改進對策
近幾年,隨著我國基礎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這項有利于改善城鄉中小學教師資源配置現狀的活動得到了國家各級政府的支持和幫助,發展勢頭良好。但是,在開展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活動過程中,已有的考核評估機制仍需不斷完善,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教師們參與教師交流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擴大支教規模,提高支教效率,最終改善農村中小學教育質量提供有效保障。我們通過對桂林市臨桂縣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的現狀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到該縣具體分析其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的考核評估機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對策,為其他地方的城鄉中小學教師考核評估機制的完善提供有力支持和寶貴經驗。
一、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的相關內容
廣西桂林市臨桂縣自2002年實行“以縣為主”的教育行政體制后,在規范學校崗位設置和人員安排,壓縮中小學非教學人員、實行編制限額統一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幾年,臨桂縣城和鄉鎮所在地部分學校超編現象嚴重,而那些富余人員卻不能最大限度發揮作用,白白浪費了寶貴的教師資源。相比較而言,貧困和邊遠鄉鎮的農村學校師資缺乏。為解決這一突出矛盾,臨桂縣教育各部門上下聯動,建立起長期堅持的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制度。臨桂縣從2006年開始連續五年共派出超過250名的城鎮優秀教師到12個鄉鎮的農村或薄弱中小學進行支教活動。這對該縣的師資隊伍管理形成良性循環,對農村或薄弱學校教育又好又快發展是有力的促進。[1]
(一)交流目的與任務。
實行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制度,主要是通過交流教師的帶領作用推動和促進受授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交流的目的與任務,一是承擔受授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將新的教學教學理念帶到學校,推動受援學校的課堂教學改革與創新,保證執教班級的教育教學質量有較大提高;二是通過上示范課、聽課、教研室討論、課題論文研究等多種形式,親身參與受援學校的教研活動,給受援學校教師提供教學與科研等方面指導和幫助;三是以身作則,通過教學實踐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爭取成為受援學校教師們學習的目標和榜樣。
(二)交流要求。
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工作始終堅持積極穩妥、派其所需、注重實效、互相幫助的原則,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各城區中小學、城鎮中心校根據教育局所分配的學科交流教師名額擬定交流人員名單,經學校領導班子討論確定后上報教育局支教辦,由支教辦根據各鄉鎮中小學村完小,或者教學單位實際需要,統一行文,將其派往指定受授學校開展教師交流。交流教師必須制訂好該學年的教育教學計劃,準備好教案,上好每一節課,積極開展聽課、說課、評課活動并做好記錄,寫好工作總結和教學體會。這些材料必須收集整理好,它們是考核評估交流教師表現情況的重要參考。此外,交流教師應該與受援學校教師們開展幾次經驗總結會,將寶貴的教學方法和教學經驗傳授給他們。
(三)交流條件
1.年齡和教齡
臨桂縣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的相關政策中明確規定了支教教師的年齡和教齡,凡在城區中小學、鄉鎮中心校工作滿三年,當年8月31日前未滿50周歲的男教師和未滿45周歲的女教師(含以工代教人員)均屬派出交流對象;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原則上不派出支教;孕婦及哺乳期女教師暫緩安排支教。從而,保證這些交流教師們具有合理的年齡結構、豐富的教學經驗、良好的素質水平,有助于加快農村教育發展進程,確?;A教育均衡發展。
2.交流年限
合理的交流年限是保證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活動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原則上,教師交流時限為每次一學年,最長不超過兩學年。交流滿一年后,由受授學校對交流教師的工作情況進行評定,并存檔上報臨桂縣支教辦,由局支教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抽回輪教教師的任務。未能履行輪教職責、工作無起色的,第二年繼續留在原受授學校支教。
3.交流的人事管理
交流期間,派出交流教師不辦理調動手續,其人事關系和工資待遇留在派出學校,享受派出學校同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但是,黨員和團員需要辦理臨時組織關系,將組織關系暫轉移至受授學校,有利于他們按時參加受授學校黨、團組織生活。交流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仍回原單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或學年末考試所任教學班成績在倒數10%者,則由縣教育局另行安排工作。
二、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的考核評估制度
(一)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的考核評估標準。
交流教師的考核評估結果由受援學校對交流教師的教學任務完成情況、教研活動開展、教育教學互動、學科教研組建設、教學手段創新與改革等方面綜合評估得來。然后,縣教育局支教辦根據受援學校的評價對交流教師做出最終評定,給予“合格“或“優秀”的成績評定。交流教師學年度考核評估標準如下。
1.交流教師學年度考核為“優秀”的條件
(1)遵守紀律,服從分配,能認真積極地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工作;(2)以身作則,吃苦耐勞,能主動地與所教學生在心靈上溝通,能主動地利用學生的特長積極地啟發,溝通思想,把后進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調動起來;(3)為人謙虛,戒驕戒躁,主動地搞好業務學習,鉆研教學問題,能主動地與領導、同事相互溝通,共同把教育工作做好;(4)在學年度支教工作中,責任到位,成績突出。
2.交流教師學年度考核為“合格”的條件
(1)遵守紀律,服從分配,教育教學工作踏實。尊重領導,團結同事,為人心胸坦誠;(2)能較好地完成一學年的支教工作;(3)能主動搞好業務學習、鉆研教學問題,主動地幫助他人。
(二)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的獎勵辦法
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活動不僅工作條件艱苦,而且工作任務繁重,為了全面推動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各項工作勝利開展,充分調動廣大交流教師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的同時,鼓勵交流教師在受援學校積極參與集中學習、自主學習和各種科研活動,臨桂縣教育局提出了給予交流教師“繼續教育學分”加分獎勵。具體做法是,對于交流滿一年并且受援學校評定為“合格”者,自學分加5分,集中培訓分加5分;評定為“優秀”者,自學分為10分,集中培訓分加5分。
“教師輪崗程序要公開,保證輪崗公正合理。要實現教師定期輪崗制,不僅要有制度和流動程序可依,而且要有一個有效的內在激勵。即要有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3]所以,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及教育局號召參加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活動,成績表現突出者,還能夠獲得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獎勵。交流教師每學期的下鄉車費(4趟來回/月)由教育局支教辦按實際票價核定后同意造表于每學期期末一次性報銷,同時教育局,于每學期期末一次性給支教隊員發放50元/月的交通補助,為交流教師們解決一部分交通費。在評獎、評優、評先、評模、提拔任用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參與過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活動的教師。凡未在農村或薄弱學校有過一年以上任教經歷者,不得申報評聘教師職務,獲取相關等級職稱。
三、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考核評估機制與獎勵辦法存在的問題
(一)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考核評估機制不夠全面。
由上面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考核評估機制來看,只根據受援學校僅僅依據幾條簡單的評估標準對交流教師的表現情況進行評定,是不夠全面和客觀的。在關于普通教師對考核評估機制了解情況調查中,認為正在實施的考核機制完善的占16.67%,而認為不完善的高達50.6%,對考核機制不清楚的占32.53%,而在支教教師中對現行的考核機制比較滿意的占24.1%,認為一般的占60.84%,不滿意的占10.24%。從上面的數據可見,大部分人認為現行的教師交流考核評估機制是不夠完善的,應當建立健全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考核評估機制,做到明確評估標準,規范考核程序,讓考核評估工作在陽光下進行。
(二)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的獎勵機制不夠完善。
在交流教師對現行獎勵機制滿意度調查中發現有53.01%的教師對現行的獎勵很不滿意,有19.27%的教師對現行的獎勵機制不太滿意。由此可見,大部分的交流教師對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獎勵機制不夠滿意,認為在許多方面還有待完善。結束任期后,評定為“合格”或者“優秀”的交流教師也都只是獲得繼續教育加分而已。這些加分獲得的途徑非常廣泛,不單單限定參與教師交流活動才能獲得,因而對交流教師的激勵作用實在有限。每月50元的交通補助,對于交流教師來說也只是杯水車薪,解決不了當前多數交流教師們存在的普遍問題。他們都有自己的家庭,需要照顧老人和孩子,履行家庭義務和責任。被安排到農村學校開展為期一學年的教師交流活動,這就意味著不能經常回家,否則往返車旅費將是一大筆開支。所以,這種獎勵措施保障作用效果不是特別明顯,僅僅起到象征性作用,無法幫助交流教師解決實際存在的經費不足問題。此外,在評獎評優中優先考慮交流教師必須在相關制度中體現,并且將其科學化和規范化,才能有效保障交流教師的合法利益。
四、改進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考核評估機制的對策
(一)建立多樣化和綜合化的考核評估機制。
現行的支教教師考核評估機制只有受援學校評定一項,是比較單一的。為了使考核機制更為客觀和科學,應該建立一個多樣化和綜合化的考核評估機制,不僅是受援學校對交流教師進行評定,還應該加入交流教師的自評和受援學校學生對交流教師的評定。教師自評主要是對自身的教學計劃、每節課教案的準備、聽課和評課的記錄、課堂教學的創新和教學教育質量是否明顯提高等幾方面進行自評;學生對支教教師的評估主要是教師的上課氣氛、態度、課前準備情況、教學手段、課后的作業批改情況、班級管理情況等對交流教師進行評估。將受援學校對交流教師的考核評定、教師自評和受援學校學生的評定這三者綜合考核評估,最終確定科學評定交流教師完成任務情況是“合格”還是“優秀”,評估結果也能更具說服力。
(二)加大資金投入,完善獎勵機制。
“教育經費的投入直接決定教育水平,低水平的投入,獲得的只能是低水平的均衡,教師的收入很低,加大教育投入會極大調動教師交流的積極性”。[4]補助金必須按月按時發放,使交流教師在經濟上無后顧之憂。通過調查了解到,福利待遇差、交通不便利,是很多教師不愿意參與教師交流的主要原因??h教育局對教師交流的相關補助和獎勵措施少,受援學校由于本身的資金條件也沒有能力向支教的教師發放額外補貼,資金投入不足直接影響著教師交流的效果。政府不僅要依靠精神獎勵,而且必須加大物質獎勵,從兩方面入手,保障交流教師的生活和工作能順利開展。針對這樣的狀況,政府應該加大財政性投入,發放到縣級教育局,由教育局統一規劃、統一發放,以學生的人數為基數,制定統一的撥款標準,實現支教經費的均衡配置。還可以建立教師交流基金,向社會、企業和個人募集資金,多渠道多方面集合資金、人力和物力,使交流的硬件和軟件條件能夠得到改善,從而提高教師參與的積極性。
(三)加大考核監督力度,確保教師交流公平、公正地展開。
為了使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工作能夠順利展開,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既要制定合理的支教制度和輪崗支教的流動程序,又要加大對支教工作的考核監督力度,用政策保證教師交流和考核評估能夠有序透明地進行。首先,主管部門要經常下到基層了解交流情況,及時解決受援學校、交流教師,以及交流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其次,為了保證考核評估結果公平、公正、客觀、透明,要求各受援學校必須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實事求是地對交流教師們這一年來的交流情況進行公正評定,并將評估結果在校內公示欄和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全體師生的監督。最后,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和支持城鄉中小學教師交流活動,監督受援學校對支教教師的考核過程和結果,保證考核評估公平、公正、順利地展開。
參考文獻:
[1]關于城鎮教師定期到農村或薄弱學校支教的指示.臨政教字[2006]24文件.
[2]關于印發臨桂縣第三期支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政教字[2008]56號文件.
[3]屈光濤,陳光春.教師交流制度實施的障礙與對策[J].大家參考?教育管理,2007,1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