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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安全生產是關系到黨和國家及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大事,直接影響到社會穩定的大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海林市建設局的主要領導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級行政領導和職能部門要切實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各自的工作職責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局內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
第四條本責任制適用于建設局各部門。
第二章行政領導安全工作責任制
第五條局長安全工作職責
1、局長是全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市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監管責任,要做到“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編制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4、審定全市建設安全工作計劃(規劃),確定全市建設安全工作目標,簽發全市建設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批準重大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消除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職業衛生勞動安全條件。
5、主持召開局安全監察委員會會議,經常聽取安全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決定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
6、負責對全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和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
7、考核、檢查指導各施工單位主要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執行情況,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8、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落實查處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審定重、特大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第六條副局長安全工作職責
1、協助局長抓好全市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全市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要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協助局長定期主持召開施工企業安全工作會議,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分析和掌握全市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動態情況,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監察和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經常深入到各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3、協助局長審核各項安全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執行情況。
4、協助局長組織開展各類安全專項活動(安全檢查、安全競賽、安全培訓、機械設備檢查等),審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5、參加重特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按照查處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嚴肅查處事故有關責任人。督促落實防范措施,控制和減少重復性事故的發生。
6、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和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指導各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章行政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
第七條綜合辦公室安全工作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文件、資料。負責組織安排有關安全文件資料的打印和傳送。對安全生產工作各類會議要認真記錄保管。
2、在工作調研中要把安全生產列為經常性的主要調研課題之一,研究推進安全工作。
3、在起草有關文件、領導講話稿時,要將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督促協調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4、隨時掌握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問題,做好政策宣傳、引導。
5、負責局內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定機關安全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督促檢查機關干部值班值宿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八條安全監察科(員)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并對全市各建設施工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對全市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監察。接受省建設廳委派,對在我省境內施工的企、事業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3、參與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直接聽取本區域內施工單位領導匯報安全工作,參加安全生產會議及索取查閱有關安全資料。
5、對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規定的本區新、改、擴建工程有權令其停止施工,并建議上級有關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在檢查時,發現有危及職工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的重大安全隱患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有權令其立即停止違章作業,消除重大隱患,并依據《行政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海林市建設系統工作人員“六不準”
1、不準利用職權刁難、勒卡企業、單位和個人。
2、不準違反政策,為他人謀取個人私利。
3、不準接受服務對象贈送的物品、現金、券卡等。
4、不準接受服務對象的宴請及高消費娛樂活動。
5、不準在工作中推諉扯皮、上繳矛盾,對待服務對象態度生硬。
6、不準用公款吃喝玩樂或在工作時間飲酒娛樂。
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除對本人予以紀律處分外,還要按責任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推行“六項制度”優化服務環境
(一)認真實行首問責任制。
第一個接待基層或群眾來電來訪的工作人員為第一責任者。要對來電來訪者所提出的問題和要求,負責答復或介紹到有關部門,要按照崗位責任制認真接待和登記,凡是在本崗位能夠一次辦結的事項,必須一次辦結;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準推托和誤導;涉及到有關部門的,要熱情地幫助聯系與有關部門主管人員進行對接。否則,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大力推行服務承諾制。
根據本單位的工作職責和要求,通過新聞媒體或公開公示欄,把服務質量、服務標準、辦結時限等向社會承諾,接受監督,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三)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制。各單位根據本部門的工作內容,對各個辦事環節和程序進行細化量化明確規定辦結時限。工作中認真執行限時辦結制,確保企業和群眾所申報的事項如期辦結。
(四)認真實行失職追究制。對工作中出現由于責任心不強,而導致企業和群眾申報的事項壓誤、漏辦,甚至材料丟失等行為的工作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情節的輕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五)大力推行否定報備制。
凡是企業和群眾申報的審批事項,不符合批準條件的要耐心地、實事求是地向其說明情況,并將不批準的理由以書面形式呈送管領導簽字后備案,以便日后查詢,作為追究責任的依據。
(六)積極推行無償代辦制。
對涉及兩個以上環節和部門辦理的事項,第一個受理的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聯系,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辦理,無償企業和群眾的申請事項,最大限度地減少辦理時間。
要求所有職工認真學習執行“六項制度”,年末前基本建立起辦事高效,服務周到、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優質服務長效制。
海林市建設行業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資格審查制度
一、根據《黑龍江省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DB23/029-91規定,市建設系統安全監察站將對我市建筑、安裝、市政等施工企業和建筑構件生產企業進行年度安全資格審查。
二、對資審不合格的企業提出處理意見,并依照有關規定實行否決權。
三、審查時間為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底。
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一、接受國家、省、市的安全大檢查。檢查中要虛心聽取檢查意見,對存在的問題要制定出整改方案,進行整改。
二、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全市性安全大檢查,檢查要依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打分,檢查結果按名次通報全市,并作為企業安全資格審查的依據。對隱患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現場,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三、施工企業每月要進行一次大檢查,由企業的法人或主管領導帶隊。
各分公司(處),由分公司經理帶領有關人員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各隊(工地)每天由工地負責人和安全員進行一次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緊急隱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安全工作信息反饋制度
1、安全信息反饋是建設系統實行安全工作分析的基礎和前提,是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的重大隱患,必須向市建設系統安全監察站及時反饋隱患整改情況。
2、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月月底前要將本單位安全狀況書面(包括職工傷亡月報表)上報市建設系統安全監察站。
3、各單位反饋情況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
4、安全站于每月5日前將全市安全月報匯總后報市安全辦和牡丹江市建設局安全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海林市建設局建設安全監察站負責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二、對全市建筑、安裝、市政等施工企業和建筑構件生產企業的安全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三、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安全監察站應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程序管理辦法》實行安全生產管理。
重大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制度
一、事故報告
1、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的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如有人身傷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屬于國務院的應同時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并按上條所例程序逐級上報。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3、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同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拍照,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現場重要的痕跡、物證。
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1、四級重大事故的調查由事故發生地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當地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級,進行調查。
三級重大事故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二級重大事故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處理
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及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在調查、處理事故中、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處理工作應在90天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天,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監察站應制定建設系統安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應在每年初組織各施工企業的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建筑安全管理條款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cJ59?99)、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識等。
三、各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工長、安全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架子工、機械工、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要進行安全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
五、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持證上崗;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六、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施工和工人調換工作崗位時,必須對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新崗位教育,經教育、培訓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海林市安全文明工地評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和《黑龍江省安全文明工地評定辦法》,鼓勵施工企業積極爭創安全文明工地,促進施工現場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推動全市建設安全管理總體水平提高,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我市境內從事建筑施工的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均可參加申報評定。
第三條市建設局主管安全文明工地評定工作,對評定結果進行審批并上報牡丹江市建設局。
市建設局成立安全文明工地評定委員會,負責組織評定和公布評定結果。安全文明工地日常檢查評定工作,由評定辦公室負責。評定辦公室設在市建設系統安全監察站(以下簡稱安全站)。
第四條評定安全文明工地以建設部頒發的《標準》為依據,重點突出生活設施、主體封閉防護、防護用品質量、腳手架材質、臨邊洞口防護、臨時用電、文明建設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優中選優。
第二章等級劃分
第五條安全文明工地按《標準》分為二個等級。
1、市級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標準》檢查評分為80分以上)。
(2)安全文明樣板工地(按《標準》檢查評分為85分以上)版權所有
2、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標準》檢查評分85分以上)。
(2)安全文明樣板工地按《標準》檢查評分90分以上),
在全國建筑安全大檢查中評分85分以上的工地,命名為省級文明樣板工地。
第三章管理權限公布機關
第六條管理權限
1、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由牡丹江市建設局組織評定。
2、省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由市建設局在市級文明工地中擇優初評,報省安全文明工地辦公室復檢、評定。
3、市建設局應按施工進度,按《標準》進行檢查,相關資料(錄像、照片)存檔備查。
第七條公布機關
1、授予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稱號的,由牡丹江市建設局公布。
2、授予省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稱號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第四章申報推薦
第八條安全文明工地創建計劃從工程開工時列入計劃,實行申報推薦,由項目經理部按要求填寫省建設廳統一印制的申報表后由下而上的進行申報。
申報程序:項目經理申報,企業蓋章,縣(區)建設局審核。
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章(安全站),地級市安全站簽署意見蓋章,省安全站備案。
第九條申報時限:新開工工程在生活設施完工后向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縣(區)接到申報后應在15日內匯總后上報地市安全站;地市安全站在30日內匯總后上報省安全站備案。
凡逾期申報的,不列入當年推薦評定范圍。
凡未進行申報的工程,不得參加安全文明工地評定。
第十條申報范圍: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區建筑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下)和橋面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橋及20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申報范圍;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區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下)和橋面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橋及15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申報范圍。
第十一條推薦:省級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由地市建設局(安全站)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站)推薦,推薦時間一般在下半年進行,特殊工地成熟一個推薦一個。
第五章檢查與評定
第十二條安全文明工地實行全過程管理,采取日常檢查,隨機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評定。
對經推薦的安全文明工地實行下列評定檢查;1、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由市安全站全數檢查評定。
2、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由省安全站在市安全站推薦中按30%的比例進行抽查評定。
3、省級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由省安全站全數檢查評定。
第十三條對經批準推薦的安全文明工地,在施工過程中由市安全站進行月檢查、季評定,省安全站不定期抽查;各級檢查單位在一個施工期內不得少于4次(及生活設施、主體施工不少于2次、臨時用電、機械設備、裝飾、竣工驗收等階段)每次檢查結束后應將檢查原始材料,以書面形式附帶工程各部位錄像(基礎開挖、基礎施工、結構施工、主體防護、臨邊洞口防護、臨時用電、機具設備、生活設施、場容場貌),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凡已參加申報或已經推薦的工地在隨機抽樣或暗查中,查有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取消推薦和評定資格。
第十五條被查工地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停工待檢。
2、不得向檢查人員贈送禮品。
3、接受檢查時,應提供各種方便,不得借故搪塞。
第十六條在施工全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地,不得列入評定范圍。
1、未獲得安全達標工地的。
2、發生四級以上建設工程事故的。
3、發生惡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4、發生重大火災或特大盜竊案件的。版權所有
6、拖欠工人工資6個月以上的。
7、建筑垃圾污染市容環境或阻塞市政排水設施的。
8、與居民發生重大沖突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9、市以上各類檢查中,予以處罰的。
10、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夜間施工嚴重擾民的。
11、因野蠻施工情節惡劣被新聞媒介曝光的。
12、工程竣工后未按要求恢復原貌的。
13、建筑工程沒有密目網封閉的工程。
第十七條對獲得省級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企業,在工程投標時,可獎勵投標單位綜合業績分0.5分,對獲得省級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經理,可授予全省安全施工優秀項目經理稱號。
第一條安全生產是關系到黨和國家及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大事,直接影響到社會穩定的大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海林市建設局的主要領導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級行政領導和職能部門要切實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各自的工作職責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局內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
第四條本責任制適用于建設局各部門。
第二章行政領導安全工作責任制
第五條局長安全工作職責
1、局長是全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市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監管責任,要做到“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編制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4、審定全市建設安全工作計劃(規劃),確定全市建設安全工作目標,簽發全市建設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批準重大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消除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職業衛生勞動安全條件。
5、主持召開局安全監察委員會會議,經常聽取安全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決定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
6、負責對全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和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
7、考核、檢查指導各施工單位主要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執行情況,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8、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落實查處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審定重、特大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第六條副局長安全工作職責
1、協助局長抓好全市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全市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要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協助局長定期主持召開施工企業安全工作會議,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分析和掌握全市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動態情況,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監察和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經常深入到各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3、協助局長審核各項安全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執行情況。
4、協助局長組織開展各類安全專項活動(安全檢查、安全競賽、安全培訓、機械設備檢查等),審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5、參加重特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按照查處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嚴肅查處事故有關責任人。督促落實防范措施,控制和減少重復性事故的發生。
6、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和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指導各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章行政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
第七條綜合辦公室安全工作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文件、資料。負責組織安排有關安全文件資料的打印和傳送。對安全生產工作各類會議要認真記錄保管。
2、在工作調研中要把安全生產列為經常性的主要調研課題之一,研究推進安全工作。
3、在起草有關文件、領導講話稿時,要將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督促協調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4、隨時掌握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問題,做好政策宣傳、引導。
5、負責局內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定機關安全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督促檢查機關干部值班值宿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八條安全監察科(員)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并對全市各建設施工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對全市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監察。接受省建設廳委派,對在我省境內施工的企、事業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3、參與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直接聽取本區域內施工單位領導匯報安全工作,參加安全生產會議及索取查閱有關安全資料。
5、對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規定的本區新、改、擴建工程有權令其停止施工,并建議上級有關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在檢查時,發現有危及職工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的重大安全隱患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有權令其立即停止違章作業,消除重大隱患,并依據《行政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海林市建設系統工作人員“六不準”
1、不準利用職權刁難、勒卡企業、單位和個人。
2、不準違反政策,為他人謀取個人私利。
3、不準接受服務對象贈送的物品、現金、券卡等。
4、不準接受服務對象的宴請及高消費娛樂活動。
5、不準在工作中推諉扯皮、上繳矛盾,對待服務對象態度生硬。
6、不準用公款吃喝玩樂或在工作時間飲酒娛樂。
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除對本人予以紀律處分外,還要按責任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推行“六項制度”優化服務環境
(一)認真實行首問責任制。
第一個接待基層或群眾來電來訪的工作人員為第一責任者。要對來電來訪者所提出的問題和要求,負責答復或介紹到有關部門,要按照崗位責任制認真接待和登記,凡是在本崗位能夠一次辦結的事項,必須一次辦結;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準推托和誤導;涉及到有關部門的,要熱情地幫助聯系與有關部門主管人員進行對接。否則,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大力推行服務承諾制。
根據本單位的工作職責和要求,通過新聞媒體或公開公示欄,把服務質量、服務標準、辦結時限等向社會承諾,接受監督,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三)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制。各單位根據本部門的工作內容,對各個辦事環節和程序進行細化量化明確規定辦結時限。工作中認真執行限時辦結制,確保企業和群眾所申報的事項如期辦結。
(四)認真實行失職追究制。對工作中出現由于責任心不強,而導致企業和群眾申報的事項壓誤、漏辦,甚至材料丟失等行為的工作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情節的輕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五)大力推行否定報備制。
凡是企業和群眾申報的審批事項,不符合批準條件的要耐心地、實事求是地向其說明情況,并將不批準的理由以書面形式呈送管領導簽字后備案,以便日后查詢,作為追究責任的依據。
(六)積極推行無償代辦制。
對涉及兩個以上環節和部門辦理的事項,第一個受理的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聯系,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辦理,無償企業和群眾的申請事項,最大限度地減少辦理時間。
要求所有職工認真學習執行“六項制度”,年末前基本建立起辦事高效,服務周到、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優質服務長效制。
海林市建設行業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資格審查制度
一、根據《黑龍江省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DB23/029-91規定,市建設系統安全監察站將對我市建筑、安裝、市政等施工企業和建筑構件生產企業進行年度安全資格審查。
二、對資審不合格的企業提出處理意見,并依照有關規定實行否決權。
三、審查時間為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底。
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一、接受國家、省、市的安全大檢查。檢查中要虛心聽取檢查意見,對存在的問題要制定出整改方案,進行整改。
二、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全市性安全大檢查,檢查要依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打分,檢查結果按名次通報全市,并作為企業安全資格審查的依據。對隱患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現場,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三、施工企業每月要進行一次大檢查,由企業的法人或主管領導帶隊。
各分公司(處),由分公司經理帶領有關人員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各隊(工地)每天由工地負責人和安全員進行一次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緊急隱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安全工作信息反饋制度
1、安全信息反饋是建設系統實行安全工作分析的基礎和前提,是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的重大隱患,必須向市建設系統安全監察站及時反饋隱患整改情況。
2、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月月底前要將本單位安全狀況書面(包括職工傷亡月報表)上報市建設系統安全監察站。
3、各單位反饋情況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
4、安全站于每月5日前將全市安全月報匯總后報市安全辦和牡丹江市建設局安全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海林市建設局建設安全監察站負責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二、對全市建筑、安裝、市政等施工企業和建筑構件生產企業的安全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三、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安全監察站應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程序管理辦法》實行安全生產管理。
重大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制度
一、事故報告
1、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的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如有人身傷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屬于國務院的應同時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并按上條所例程序逐級上報。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3、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同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拍照,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現場重要的痕跡、物證。
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1、四級重大事故的調查由事故發生地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當地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級,進行調查。
三級重大事故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二級重大事故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處理
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及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在調查、處理事故中、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處理工作應在90天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天,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監察站應制定建設系統安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應在每年初組織各施工企業的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建筑安全管理條款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cJ59?99)、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識等。
三、各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工長、安全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架子工、機械工、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要進行安全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
五、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持證上崗;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六、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施工和工人調換工作崗位時,必須對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新崗位教育,經教育、培訓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海林市安全文明工地評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和《黑龍江省安全文明工地評定辦法》,鼓勵施工企業積極爭創安全文明工地,促進施工現場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推動全市建設安全管理總體水平提高,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我市境內從事建筑施工的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均可參加申報評定。
第三條市建設局主管安全文明工地評定工作,對評定結果進行審批并上報牡丹江市建設局。
市建設局成立安全文明工地評定委員會,負責組織評定和公布評定結果。安全文明工地日常檢查評定工作,由評定辦公室負責。評定辦公室設在市建設系統安全監察站(以下簡稱安全站)。
第四條評定安全文明工地以建設部頒發的《標準》為依據,重點突出生活設施、主體封閉防護、防護用品質量、腳手架材質、臨邊洞口防護、臨時用電、文明建設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優中選優。
第二章等級劃分
第五條安全文明工地按《標準》分為二個等級。
1、市級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標準》檢查評分為80分以上)。
(2)安全文明樣板工地(按《標準》檢查評分為85分以上)版權所有
2、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標準》檢查評分85分以上)。
(2)安全文明樣板工地按《標準》檢查評分90分以上),
在全國建筑安全大檢查中評分85分以上的工地,命名為省級文明樣板工地。
第三章管理權限公布機關
第六條管理權限
1、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由牡丹江市建設局組織評定。
2、省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由市建設局在市級文明工地中擇優初評,報省安全文明工地辦公室復檢、評定。
3、市建設局應按施工進度,按《標準》進行檢查,相關資料(錄像、照片)存檔備查。
第七條公布機關
1、授予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稱號的,由牡丹江市建設局公布。
2、授予省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稱號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第四章申報推薦
第八條安全文明工地創建計劃從工程開工時列入計劃,實行申報推薦,由項目經理部按要求填寫省建設廳統一印制的申報表后由下而上的進行申報。
申報程序:項目經理申報,企業蓋章,縣(區)建設局審核。
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章(安全站),地級市安全站簽署意見蓋章,省安全站備案。
第九條申報時限:新開工工程在生活設施完工后向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縣(區)接到申報后應在15日內匯總后上報地市安全站;地市安全站在30日內匯總后上報省安全站備案。
凡逾期申報的,不列入當年推薦評定范圍。
凡未進行申報的工程,不得參加安全文明工地評定。
第十條申報范圍: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區建筑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下)和橋面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橋及20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申報范圍;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區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下)和橋面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橋及15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申報范圍。
第十一條推薦:省級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由地市建設局(安全站)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站)推薦,推薦時間一般在下半年進行,特殊工地成熟一個推薦一個。
第五章檢查與評定
第十二條安全文明工地實行全過程管理,采取日常檢查,隨機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評定。
對經推薦的安全文明工地實行下列評定檢查;1、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由市安全站全數檢查評定。
2、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由省安全站在市安全站推薦中按30%的比例進行抽查評定。
3、省級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由省安全站全數檢查評定。
第十三條對經批準推薦的安全文明工地,在施工過程中由市安全站進行月檢查、季評定,省安全站不定期抽查;各級檢查單位在一個施工期內不得少于4次(及生活設施、主體施工不少于2次、臨時用電、機械設備、裝飾、竣工驗收等階段)每次檢查結束后應將檢查原始材料,以書面形式附帶工程各部位錄像(基礎開挖、基礎施工、結構施工、主體防護、臨邊洞口防護、臨時用電、機具設備、生活設施、場容場貌),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凡已參加申報或已經推薦的工地在隨機抽樣或暗查中,查有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取消推薦和評定資格。
第十五條被查工地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停工待檢。
2、不得向檢查人員贈送禮品。
3、接受檢查時,應提供各種方便,不得借故搪塞。
第十六條在施工全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地,不得列入評定范圍。
1、未獲得安全達標工地的。
2、發生四級以上建設工程事故的。
3、發生惡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4、發生重大火災或特大盜竊案件的。版權所有
6、拖欠工人工資6個月以上的。
7、建筑垃圾污染市容環境或阻塞市政排水設施的。
8、與居民發生重大沖突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9、市以上各類檢查中,予以處罰的。
10、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夜間施工嚴重擾民的。
11、因野蠻施工情節惡劣被新聞媒介曝光的。
12、工程竣工后未按要求恢復原貌的。
13、建筑工程沒有密目網封閉的工程。
第十七條對獲得省級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企業,在工程投標時,可獎勵投標單位綜合業績分0.5分,對獲得省級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經理,可授予全省安全施工優秀項目經理稱號。
認識實習是工程管理專業基礎必修的實踐性教學環節。通過實地參觀,使我們通過實踐對土木工程的施工現場和施工體系進行考查,了解土木工程建筑、結構、施工的基本知識,建立起初步的工程意識,激發我們對土木工程專業后續課程的求知欲,為學習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奠定感性認識的基礎。使我們進一步了解土木工程專業,培養學生熱愛專業,增加學習和從事本專業的自信心。
二.實習內容
1.認識建筑結構,建筑材料,建筑機械。
2.了解某些結構的施工工藝。
3.觀看建筑施工視頻。
4.輔導老師講解理論知識。
5.了解施工圖的表達內容,初步掌握閱讀施工圖的方法。
三.實習時間
XX年7月2日——XX年7月11日
四.實習地點
xx科技大學綜合樓及學生公寓施工現場
認識實習是工程管理專業教學計劃中重要的教學環節,是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理論聯系實際、增長實踐知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認識實習主要對工地進行參觀,了解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主要流程。為了讓我們對這門自己即將從事的專業獲得一個感性的認識,為今后專業課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我們院的老師帶領我們進行了為期2個禮拜的認識實習。在實習過程中,我們以老師幫我們找的建筑工地及講座為主,我們對工地進行了參觀,了解了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主要流程,認識建筑材料,建筑機械,施工技術并且熟悉工程管理制度,為將來從事工程施工和管理打下實踐基礎?,F將實習成果匯報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11月17日蘇澤群常務副市長和簡文豪主任在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會議上的指示精神,結合省建設廳和市安委會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回頭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檢查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山東淄博10.7塔吊倒塌事故和11.15杭州地鐵坍塌事故教訓,杜絕類似事故在我市在建工地發生,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高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監管水平,我委決定開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督查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自查自改階段,時間從12月1日至12月15日。由各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局)對監管責任范圍的工地部署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工作,對在建工地進行拉網式檢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市管工地由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市市政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按管轄范圍分別組織檢查。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隱患多,問題比較突出的工地要重點監督和復查,切實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二)督查抽查階段,時間從12月16日—12月31日。我委將組成3個檢查小組,對各單位開展安全大檢查情況進行督查。
二、檢查內容
(一)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符合從業資格要求,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二)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審查、施工過程變形監測、隱患處置等工作情況。
(三)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專項方案編審、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測與驗收、維護與保養情況,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省建設廳統一組織的培訓考試和持證上崗情況。
(四)施工單位對工程周邊道路、管線和建筑屋的保護情況。
(五)臨邊、洞口等易發高空墜落和物體打擊等事故部位的安全防護情況。
(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演練和救援物資設備儲備情況。
(七)建筑工地內的余泥渣土運輸車輛落實“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情況。
(八)企業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筑節能等政策規定情況。
三、督查方式
(一)聽取各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局匯報落實自查自改工作情況(提供書面匯報材料)。
(二)隨機抽查所在區域內1個市管(沒有市管項目的除外)和3個區管在建工地情況。
(三)督查組講評檢查情況。
四、督查組人員分組和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各單位的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檢查,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周密部署,務求實效。各單位要做到工作有計劃、檢查有重點、整改有落實、安全有保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落實專人跟蹤監督整改,對整改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嚴處,堅決做到不安全不得施工,施工必須有安全保障。
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及安全文化素質,強化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認真宣傳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抓好各項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實。
2、 認真學習和掌握所在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
3、 自覺遵守國家、行業、地方、單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4、 愛護公物,以身作則,做防火、防盜、防事故的模范,離開工地主動接受有關人員對行李包裹的檢查。
廣大青年職工要有清醒的認識,杜絕驕傲自滿、松懈麻痹的思想,堅決不作不懂安全知識的糊涂人;只知蠻干的魯莽人;圖省事怕麻煩的懶惰人;滿不在乎的麻痹人;馬虎大意的粗心人。
5、 嚴禁在施工區吸煙,不隨地大小便,嚴禁酒后作業。不打架斗毆,不聚眾鬧事,不參加社會上的各種非法組織、非法活動,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
嚴格執行作業許可證管理規定,進行用火、進設備、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破土作業時,按規定、按程序辦理作業許可證,不準無證作業。
3) 高空作業。操作人員應穿膠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天及五級以上大風禁止室外高空作業,如搭、拆腳手架,上樹作業等。
6、 工作中不穿拖鞋、不赤腳、光背,說話和氣不粗野,自覺佩帶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
7、 不隨意拆改,挪動施工現場各部位的防護設施,個人不私自亂動工地任何物品。
8、 接受公司管理人員的各級入場安全知識教育和考核,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業務技能。
9、 積極參加“安全月”和“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踴躍參加創建“綠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樣板工地”,確保實現安全無事故目標。。
10、特殊工種要持證上崗,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服從指揮,堅守崗位;不隨便開動他人使用操作的機械、電氣設備;不違反勞動紀律和違章作業。
認真學習和掌握所在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
11、非專業修理工、電工不隨意動用各種機械及電器設備,造成損壞的應加陪賠償。
12、隨時檢查各種崗位的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電氣、機械設備,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積極參加“安全月”和“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踴躍參加創建“綠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樣板工地”,確保實現安全無事故目標。
13、炊事員做到生熟分開,不買、不做腐爛、變質食品,防火、防食物中毒,確保就餐人員不發生食物中毒。
14、發現有不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有權越級報告和制止,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5、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床上鋪下整齊有序,保持個人和宿舍衛生。
1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搶救傷者,并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承諾期內,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從嚴處罰,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下例條款規定接受處罰:
)生產部門在編制生產:計劃、進行生產調度時,貫徹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充分考慮生產上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將安全列為生產、調度例會的重要內容。下達生產計劃,要滿足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
本保證書一式兩份,項目部、個人各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在“安全月”期間,我同大伙一道認真學習上級精神,認真貫徹廠、車間下達的各項安全生產措施,嚴格按照“十個一”要求進行工作,認真學習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杜絕了事故的發生,工作期間,經常針對電氣設備和水泵進行檢查,查出隱患及時匯報,及時維修,6月中旬的一天,我在巡視中發現泵房溫度較高,并有較大雜音,經仔細觀察,查出是風機電機燒壞,不能運轉,若不及時排除,會使電機溫度升高,引起事故,因此,我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并得到及時的維修,杜絕了一起事故的發生。
項目部(蓋章)
----在2006年**區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上的發言材料
**縣建設局局長***
2006年8月9日
各位領導、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兒迎來了**區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委員會第一次工作會議的召開。首先,我代表**縣建設系統全體干部、職工向前來我縣參加**區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議的各位領導、同志們表示熱烈的歡迎。**區建設系統在我縣召開此次會議,并觀摩**縣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創建工作,充分體現了上級主管部門對我縣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肯定,同時也是對我們的一種激勵和鞭策。下面,我就**縣建設系統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向各位領導及同志們作一匯報。
一、健全機構,落實責任
建設系統安全生產作為我縣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一直受到縣委、政府和建設局高度重視。為加強對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了以建設局主要領導為組長,施工、供水、供暖、排污等企業負責人為成員的建設系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到機構有分工、有責任、有落實,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了有力保證。同時,我局在與縣政府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基礎上,每年年初均與下屬施工企業、供水、供暖等6家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率達100%,針對施工企業特點,要求施工企業與施工項目部、項目部與下屬班組、班組與個人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形成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廣泛宣傳,扎實培訓,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為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我們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利用每年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契機,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采取懸掛橫幅、發放宣傳單、設咨詢臺、深入施工現場宣講等各種形式,對《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了廣泛宣傳。我們在今年的“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共發放宣傳單10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67余人次。出動宣傳車沿城鎮主要街道巡回播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建筑企業在各施工現場懸掛宣傳橫幅、設置宣傳欄,并邀請公安消防人員到工地現場講解消防滅火安全知識,營造出了濃厚的安全生產宣傳氛圍。二是扎實培訓,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為把建筑領域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使施工企業負責人和現場施工人員深刻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思想意識,將安全生產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近年來,我們利用冬閑季節,組織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參加安全生產培訓。本年度我們再次邀請**區質監站**站長和**區建業公司專業人員就《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99標準等作深入淺出的講解,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電工等35人參加了此次培訓學習。為強化學習效果,我們將學習班搬到了施工現場,通過對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安全網圍護、工地防火等技術要求,進行了現場現身說法。采取這種將課堂搬到工地,理論與實踐密切相結合的辦班形式,使學員收到了更實際、更直觀、更深刻的教育效果。
三、安全生產管理,爭創安全文明工地
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為此,我們始終沒有放松安全生產這根弦。把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上升到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抓。今年我局召開了建設系統第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今年的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部署,同時對今年新制訂的《**縣建筑工地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進行了討論。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政府副縣長***、相關單位和建設系統各企業的負責人、監理部門負責人和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等共計30余人參加了此次會議。會議之后,我局又于5月9日召開了本年度第二次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要求:今后凡新開工工程,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并強制購買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為了發揮建設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能,加大對全縣建設工程管理力度,及時制止不文明施工行為,我們采取對重點部位、重點工程實行專人跟蹤,動態監控。對施工現場違規操作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決不姑息。2005年我***住宅樓工地擅自使用自制式吊籃進行外墻抹灰,此行為違反了《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和建設部關于《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之規定。為此,我們對該項目部所屬施工企業進行通報批評,對施工項目部進行10000元經濟處罰。
在安全生產管理的同時,我們提出要以創建文明工地來促進安全生產。通過幾年來的不懈努力,爭創安全文明工地已成施工企業追求的目標。我縣自開展爭創安全文明工地以來,縣一小教學樓、農業局住宅樓先后被評為**區級安全文明工地,有1人被評為**區級優秀項目經理,1人被評為自治區級優秀項目經理。
為有效促進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年初建設局擬定了《**縣建筑工地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從宣傳教育、保障機制、監督檢查等方面確保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扎實開展。今年分別確定**初級中學教學樓爭創自治區級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人民醫院門診樓等工程爭創**區級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為進一步調動各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我縣施工企業規定凡是被評為**區級、自治區級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的工地,給予減免管理費2%-3%的獎勵措施。同時,縣建設局對相應企業、項目經理,也給予一定獎勵。
四、依法行政,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檢查
加大安全生產檢查的力度是我們夯實基礎、強化監管的重要舉措,我們在檢查中一是突出重點,重點檢查規模較大、危險性較大或施工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二是擴大范圍。從過去只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質量,轉變到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質量和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并健康運轉。三是從嚴處罰。從過去檢查中發現隱患責成各工地督查落實,轉變到對查出的隱患直接建檔立案跟蹤督辦,做到不整改達標,決不放過。對拒不整改的,堅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為不斷加強建設系統特別是建筑施工現場這個危險高發地帶安全生產的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局多次協調技術監督局、環保、消防、建筑施工企業等相關部門對全縣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進行了多方位、拉網式安全生產大檢查。在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大檢查中,嚴格要求,不走形式,不走過場,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決不姑息遷就,該停工的停工,該整改的整改,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到位,部分現場操作人員未戴安全帽、消防器材不全、特種操作人員無證上崗操作等問題,當面提出批評,當場下發書面整改意見書,堅決把各類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為確保安全生產不流于形式,我局還多次邀請**區建設局建管科和**區質監站專業技術人員來我縣,對我們已自查過的在建工程進行復檢和指導。這些措施為我縣建筑市場安全生產工作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五、嚴格制度建設,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我們在加強管理的同時,注重制度建設,讓每個人真正在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切切實實樹立起“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一是實行安全員企業派駐制度。由以前項目部自行派駐安全員,改為由各施工企業派駐專職安全員,進一步強化了安全生產責任。二是實行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規定各施工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根據所承建工程的總造價比例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由建設局專戶儲存。施工期間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工程竣工后退還施工企業;發生安全事故的,轉為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三是建立不良業績檔案管理制度。對不服從施工安全管理,違章、違規操作出現安全事故的,除了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將記入不良業績檔案,并且與施工單位資質年審,企業評優、招投標掛鉤。四是把創建文明工地與招投標結合起來。項目經理取得**區級文明工地或獲得自治區級文明工地,在招投標中,其他條件相近,建設局將協調在來年新建工程招投標時予以優先考慮。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作。因此,我們在抓好各種制度建設的同時,逐年加大了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據統計去年施工企業累計投入82萬元安全生產資金,更新了舊的施工設備。今年我縣進一步加大了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力度,上半年已投入67萬元安全生產資金。
1、安全管理責任制…………………………………………3
2、安全工作例會制度………………………………………9
3、安全檢查工作制度………………………………………12
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各類基建事故,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穩步提高,根據上級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陽泉大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內工程項目業主項目部、監理、設計、施工(調試)單位及相關人員。
第二章業主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第三條根據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中確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及保障措施,對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和指導,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依據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要求,負責核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開工條件及落實情況。
第五條分階段審批《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配置計劃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實施計劃單》,并委托監理單位對其進場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驗收,各種驗收記錄存檔。
第六條審批施工單位“兩措”費用分階段使用申報表,審批意見必須明確,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現場安全措施費和文明施工措施費(“兩費”不進入主合同,此項費用由業主項目部管理使用)。
第七條工程建設過程中,通過隱患曝光、專項整治、獎勵罰款等手段,促進參建單位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續提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條組織檢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在現場的實施情況,確?!岸尾邉潯眱热莸玫接行鋵崱?/p>
第九條組織對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整改完善、不斷改進,使項目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達標工地評審要求。
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時,檢查施工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是否及時修整和恢復;并及時收集、歸檔施工過程安全及環境方面資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資料)。
第十一條定期開展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議。
第三章監理單位職責
第十二條監理部需認真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有關合同和上級有關規定,針對施工特點做好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策劃與施工監理控制工作,確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標的實現。在監理工程項目的同時,負責監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擔作為監理應承擔的相應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監理責任。
第十三條 建立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總監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的控制和監督。配備資質和能力滿足崗位要求的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現場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監督。對現場發生的事故負主要連帶管理責任。監理人員應有有效的資格證并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監理部應配備滿足工程監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等安全監理依據性資料。
第十四條在編制“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時,應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關的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審查、備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審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監理安全控制工作計劃進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將項目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目標和文明施工策劃要求分解到各責任主體。
第十五條 應嚴格審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項目負責人、安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分包單位的施工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分包工程的范圍;大中型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對重大技術方案、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業指導書進行審查,并監督實施: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審查;審查單位工程開工條件;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計劃與施工順序是否合理。
第十六條對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訓教育進行有效的監督。
第十七條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審定方案是否一致,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八條對危及安全施工的問題及時進行現場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及時發現并制止現場違章,杜絕重復發生嚴重違章。
第二十條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承包商進行整改或要求暫時停止施工;對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第二十一條嚴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應具備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嚴格執行開工審查制度。
第二十二條有效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之間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第二十三條對重大、危險、特殊作業實施旁站監理。
第二十四條按規定召開安全例會并負責記錄和發出會議紀要。
第二十五條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和隱患處置督促落實整改措施,進行復查并記錄。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健康環境自評價,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笫二十六條按規定進行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重大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不得隱瞞事故;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建立事故檔案。
第二十七條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和臺賬,做好安全監理日志記錄工作。
第二十八條監理人員的權力: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仲裁施工單位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或拒不進行隱患整改的施工單位,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議終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承包商職責
第二十九條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政策和法規等。
第三十條服從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及監理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設單位、監理有關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項規定。
第三十一條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的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所有參建人員(包括民工)均應納入安全管理網絡;按照合同要求明確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制訂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證體
系和監督體系,并確保其有效運轉。
第三十二條確保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措施費用切實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監理監督。
第三十三條對現場的安全施工負責;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時,承包商負直接責任;對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負監督和指導、教育責任,必須將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項目經理對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三十四條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的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并確保實施到位。推行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及安全方針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安全工作與施工管理必須做到“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
第三十五條施工技術方案和措施、作業指導書等必須包括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證措施,并嚴格履行報審程序;實施中務必落實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第三十六條負責經常性的內部安全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內部安全大檢套,參加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三十七條 發生安全事故,必須按規定如實上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并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管理好現場物資,特別是對危險品的管理,存放、使用應符合國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規程要求。
第三十九條創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環境,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章業主項目部經理職責
第四十條業主項目經理是落實業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業主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十一條以身作則,帶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施工的各項規程、制度、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立即糾正,并嚴格考核。
第四十二條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對生產、施工中急需解決的技術、經費、物資等要及時研究解決,確保生產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十三條根據生產、施工的需要,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與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程、制度和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施工。
第四十四條掌握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組織協調的總體情況,對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要求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及糾偏;組織召開業主項目部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業主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工程中重大問題。
第四十五條施工中出現安全問題,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落實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揮安全例會和工程協調會安全作用,規范例會管理,及時、準確地匯集和反饋安全生產信息,掌握施工動態,落實各項目部、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確保工程安全、規范、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陽泉大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各工程項目的參建單位參加的工作例會(工程安全工作例會包括:工程安全分析會、工程協調會等)。
第二章 會議的目的
第三條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傳達上級有關文件、通報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對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聽取工程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對工作情況的匯報,協調和安排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工程的里程碑計劃和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推廣,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并制定解決辦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第四條安全工作例會由公司工程項目部經理召集和主持,主項目部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主項目部副經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會于會議召開前三天通知各參建單位,具體地點由項目部確定。
第五條安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項目部經理、副經理、副總工程師、各專業部室人員,各參建項目部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
第六條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工程協調會每周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業主項目部相關領導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或工程協調會。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第七條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第八條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第九條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第五章例會議事程序及會議內容
第十條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項目部經理或副經理確定,各項目經理可提前向業主項目部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第十一條安全工作例會實行業主項目部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業主項目部經理裁定。
第十二條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項目經理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施工項目部發言部分:總結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及各工種;各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情況,匯報工程計劃完成情況和下階段工作計劃;匯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匯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建議,需要業主項目部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
第十四條監理項目部發言部分:評述、總結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匯報施工單位安全施工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匯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匯報監理通知單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階段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重點工作。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項目部發言部分:傳達上級有關文件、通報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研究、擬定安全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對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聽取工程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對工程情況的匯報,協調和安排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工程的里程碑計劃和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推廣,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并做出決策。
第六章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第十六條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記錄,并整理會議紀要在會后的三日內下發有關部門和各參建項目部,并要求各參建項目部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此會議紀要。
第十七條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會議的主要內容,各參建單位提出的問題和形成的決議,業主項目部對工程建設情況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條 各參加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業主項目部經理或副經理請假。
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項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實,使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職 責
第二條業主項目部負責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第三條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第四條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日巡查和定期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第五條監理部、施工項目部負責組織每月至少兩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及不定期專項檢
第三章檢查制度
第六條實行建設單位項目部、監理部和施工項目部三級安全檢查制度。
第七條定期安全檢查:
㈠每月由建設單位項目部組織監理部、施工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聯合大檢查。
㈢監理部及施工項目部(可聯合進行)每個月至少進行二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㈢施工班組班長、兼職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進行本班組施工區域的安全檢查。
第八條日常安全檢查:
(-)日常施工過程中,公司項目部、各監理部、項目部和班組安全員應按照劃分的安全監督區域進行不間斷動態安全監督,落實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㈢監理安全專責應堅持對施工現場日巡查和不定期開展“三檢查”(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檢查違章作業、檢查安全施工設施),查“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查“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的檢查活動。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交叉作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防范,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㈢項目部經理、安全及質量專工應不定時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部和項目部,要求監理公司對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要簽發監理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及時向業主項目部匯報并給予停工或處罰。
第九條專項檢查:
公司項目部開展的專項檢查,可采取制定檢查方案及檢查大綱,明確檢查時間、范圍、內容及檢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擊檢查方式進行,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及時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實現閉環。
第四章安全檢查要求
第十條安全檢查內容主要圍繞本工程執行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和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方案進行,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檢查標準化,加強日常性安全檢查。班(組)必須嚴格做好作業環境、工器具和安全設施的自檢、互檢。
第十二條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精神狀態;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并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各參建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除使用本上級的標準外,還應執行本工程有關各項規定并做好各項記錄。
第十四條每次安全檢查均應作好記錄,并建立安全檢查臺帳,做到資料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