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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勞動廳《關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導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勞動廳關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發〔1998〕10號和晉發〔1998〕40號文件精神,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現就我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中的政策性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妥善處理好與下崗職工的勞動關系,在認真做好定員定額、優化勞動組合、公開競爭上崗的基礎上實施下崗分流,依法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不宜采取縮短法定工作時間、職工輪流上崗、全員發放最低工資等辦法,取代下崗分流和減員增效工作,更不準以職工不參加集資、入股或不繳納風險抵押金為由,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下列人員不列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統計,也不安排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
(一)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取得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或合伙企業半年以上的;
(三)因本人原因離開企業一年以上的;
(四)病休、工傷人員醫療期未滿的;
(五)企業內部提前退養的;
(六)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限未滿(含停薪留職)的;
(七)不愿意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不領取基本生活費,且本人自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下崗職工在中心期間的勞動關系和保險福利,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協議期內本人要求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在原企業辦理內部退養手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退休條件的,按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三)對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再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就業崗位或拒絕參加再就業培訓的,中心可與其終止協議,原企業同時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四)對參加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組織的臨時性勞務活動,中心應按國家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做好工業衛生工作,有關費用從勞務收入中列支。下崗職工取得報酬的,可相應減發或停發其基本生活費,社會保險費仍由中心代繳。
(五)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所需的醫療費,參加醫療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未參加統籌的,由中心支付;不足部分比照企業在職職工標準由原企業適當補助。
(六)冬季取暖補貼、獨生子女補貼,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特殊勞動保護,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所需費用由原企業負擔。
(七)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統一以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企業和個人繳費統一由中心代繳。其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5%,醫療保險為8%,失業保險為3%。
四、下崗職工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后,養老保險關系和退休待遇按以下政策執行:
(一)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過去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與以后續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過去個人帳戶基金儲存額與續繳的養老保險費累計計算。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全社會的統一辦法,依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二)職工到新的用人單位就業后,應及時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在同一縣、市范圍內的,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跨縣、市的,同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基金轉移手續,基金轉移額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辦理。
(三)職工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的,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手冊、檔案卡、臺帳變更手續。自謀職業期間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本人在上年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為20%。
(四)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不再就業的下崗職工,可以比照自謀職業人員按月或分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可以將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費用一次繳清。達到法定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過去的視同繳費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不足15年的,一次性結算基本養老金。
五、企業可對下列人員依法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
(一)本單位組織分流到其他用人單位(含本單位自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的職工,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由新的用人單位與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費補助。
(二)被其他用人單位招聘并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以及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職工,原企業應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三)停薪留職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原企業與其協商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停薪留職期滿企業不能安排上崗的,應當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本人不愿回企業或不愿進中心的,企業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今后,不得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四)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放長假的職工,已經實現再就業的,企業應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實現再就業的,可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
(五)對掛名不上班的職工,企業有崗位的,可采取登報等方式限期招回安置,未按規定時限返回或不按要求上崗的,可依法解除勞動關系;企業無崗位的,可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不愿進中心的,可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六、下崗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與下崗職工簽訂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對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不足三年的,協議期限要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國有企業使用的原城鎮集體職工下崗后,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對待,符合條件的可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拖欠下崗職工的工資、醫療費、集資款、社會保險費等,由原企業支付。支付有困難的,應在協議中明確償還時限,但不得故意拖延。拖欠工資的計算辦法是: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按本人基本工資計算,基本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八、加強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工作。
(一)再就業服務中心要建立下崗職工基本情況的登記臺帳,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送統計報表;要有場地,有管理人員,有統一的牌匾;要在銀行開設帳戶,對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進行專戶管理;要制定實施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方案,充分發揮基本生活保障、促進再就業和轉業轉崗訓練等各項職能。協議期內為每位下崗職工至少提供一次免費職業培訓、兩次就業機會,確保當年進入中心的下崗職工培訓面達到70%以上,再就業率達到50%以上。
(二)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要全部開設“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窗口”,開展代存職工檔案、定期提供職業信息和再就業交流洽談等專項服務。
1 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的定義
從衛生部《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規范》第二條規定來看,所謂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就是指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食品衛生監管部門對具有特定規模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及其他重大社會活動(簡稱重大活動)實施的專項食品衛生監督工作。
2 監督與保障的概念和兩者的關系
在各項重大活動過程中,由于監督與保障所開展的工作都是以確保重大活動在食品衛生方面“萬無一失”為前提的,因而常被人們誤認為監督就是保障。其實不然,監督與保障的目標雖然一致,但其內涵和職責是完全不同的。監督是指食品衛生監管部門為保護重大活動參加者的健康,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接待單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其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衛生行政管理活動。保障是指重大活動接待單位在重大活動中具體履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義務,并將這些規定的義務轉化為具體服務行為的經營管理活動,從而保障參加者的生命、財產、權益等不受侵犯…。
由此可見,重大活動期間加強食品衛生監督是食品衛生監管部門的職責,而保障則是接待單位自身必須承擔的管理責任。
3 現階段食品衛生監督和保障工作存在的問題
3.1 監督部門與保障企業的職責不清
《食品衛生法》明確規定了食品衛生監管部門實施食品衛生監督的職權和責任,以及食品企業的管理職責。在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和保障工作中,接待單位是保障工作第一責任人,作為接待單位必須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質量負責。食品衛生監督部門不能也不應該替代接待單位自身管理的職能。食品衛生監督和企業自身管理在法律關系上主體地位不同、工作方式不同、所承擔的職責不同,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3.2 混淆了監督與保障的法律關系
從監督與保障的定義和關系來看,食品衛生監管部門是監督和執法的主體,接待單位是保障的主體,也是守法主體。重大活動期間食品衛生監管部門加強對接待單位的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和指導,并不改變執法主體、守法主體各自的權利義務。但在實際工作中,食品衛生監管部門派監督員進駐賓館飯店負責對供應飯菜的衛生質量把關,使監督員實際上參與了本該由企業自身承擔的保障工作,造成了責任的共同性。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了食物中毒事故,食品衛生監管部門又如何能公正、嚴格地執法呢?
3.3 混淆了監督與保障的法律責任
現有食品衛生監督和保障工作中監管部門集監督和保障為一體的做法,既混淆了監督與保障的法律關系,也把執法主體和守法主體的責任混合在一起,混淆了兩者的法律責任。其弊病是:其一,有了食品衛生監督員對飯菜的直接把關,會使經營者推卸責任,甚至將食品衛生把關視為監管部門的責任。其二,從長期效應來看,在重大活動期間都有監管部門派食品衛生監督員進駐賓館、飯店把關,長此以往,將導致賓館、飯店自身管理系統的弱化。
4 建議
4.1 正確行使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
衛生部制定的《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規范》明確了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接待單位和食品衛生監管部門的職責,即明確了監督與保障的職責。食品衛生監管部門應正確處理好監督與保障的關系,在加強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的同時,必須督促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接待單位承擔和加強保障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不越權、不濫用權利。
4.2 建立重大活動接待單位分類數據庫
食品衛生監管部門可依據《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規范》第九條提出的重大活動接待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對轄區內符合接待條件的賓館飯店依據其綜合管理能力、硬件設施條件和服務人員素質、食譜和菜肴特色、星級和規模,以及日常監督監測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監督評估、備案;也可將參加過重大活動接待的單位情況進行分類、存檔,建立重大活動接待單位分類數據庫??呻S時根據主辦單位提供的重大活動參加人數、供餐形式、住宿情況等相關信息,推薦符合條件和要求的接待單位。也可將此次名單在網上向社會公布,便于主辦單位按需選擇、對號入座。有利于監管部門更好地完善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1、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咨詢。
2、指導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勞動保障協理員
)的工作。
3、辦理(協助辦理)轄區內城鎮失業人員的失業登記;隨時掌握下崗失業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建立基礎臺帳和工作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4、負責下崗失業人員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審查核實、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資格審查、項目初審,提供辦理有關手續的服務;協調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指導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5、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就業信息、職業指導、組織或推薦參加就業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等項就業服務(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取得資格的,可提供職業介紹服務);開展再就業救助活動,幫助“4050”等救助對象實現再就業。
6、指導轄區內社區就業實體、勞務派遣企業和社區公益性
勞動組織的創辦,推動社區就業崗位特別是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組織實施社區就業工作。
7、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各類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及自由職業者等參加社會保險有關情況的調查,建立參保信息臺帳。指導下崗失業人員接續和轉移社會保險關系,協助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資格審查、社會保險登記、參保繳費等項服務性工作。
8、負責轄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為退休人員提供領取養老金的資格認定、喪葬補助費領取、醫療衛生和老年生活照料等項服務;協助有關部門在退休人員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政治學習和文體活動。
9、負責轄區內勞動保障信息網絡建設,建立勞動保障數據庫,提供勞動保障信息化服務;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統計和其他勞動保障統計工作。
10、協助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參加醫療保險人員的健康檔案;協助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對轄區內參保人員就醫情況的審核和確認。
11、協助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調查了解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做好轄區內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和增進群眾健康為目標,按照防治必須、劑型適宜、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中西藥并重、臨床首選、保障供應、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建立并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推動全省醫藥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從年起,逐步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政府舉辦的其他醫療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含國有控股企業)所屬的醫療機構也要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建立健全我省基本藥物遴選、采購、生產、流通、定價、使用、報銷、監測評價等機制,并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有效銜接。
年,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年,實現全覆蓋,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年,實施規范的、覆蓋全省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工作任務
(一)組建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下,設立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全省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的政策問題。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副主任和成員由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省中醫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負責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省基本藥物目錄。省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我省增補目錄。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制定《省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礎上,依據我省疾病譜、醫療衛生機構用藥實際、財政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確定增補我省目錄。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依據《省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規定的增補原則和程序,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增補目錄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政策規定,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動態管理。
(三)有效保障全省基本藥物供應。全省基本藥物實行政府主導、以省為單位網上集中采購。采購工作由省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通過省衛生廳藥品網上集中采購交易平臺,按照質量優先、價格合理、保障供應、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原則,統一招標確定藥品生產企業和價格。從年起,全省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全部納入省級藥品網上集中采購。
基本藥物由中標的藥品生產企業委托各設區市通過公開招標遴選的藥品配送企業統一配送,配送費比例為藥品價格的5%。
藥品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要簽訂合同,并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中應明確藥品品種、劑型、規格、數量、價格、回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對于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確定的基本藥物,一經招標,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必須保證臨床供應。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基本藥物供應的日常監管。
(四)規范全省基本藥物價格。由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零售價格,在國家基本藥物全國零售指導價格幅度內,根據省級網上集中采購的藥品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等因素確定。實行零差率銷售的基本藥物價格,由省級網上集中采購的藥品價格和配送費用組成?;舅幬锪闶蹆r格原則上按藥品通用名稱制定公布。
藥品網上集中采購,要在保持生產企業合理盈利的基礎上,探索設定基本藥物標底價格。在確保產品質量和配送服務水平的前提下,探索進一步降低基本藥物價格。
(五)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由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由政府舉辦的其他醫療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含國有控股企業)所屬的醫療機構要將基本藥物作為臨床首選藥物優先使用。
省衛生廳負責制定《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確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和使用比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與管理,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規范使用基本藥物。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健全臨床藥事管理組織,遵循基本藥物優先、合理使用的原則,完善臨床用藥監測體系,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用藥管理,確保規范使用基本藥物。
(六)完善基本藥物報銷政策?;舅幬锶考{入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七)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政府補償機制。由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縣(市、區)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省市給予一定補助;人員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因藥品零差率銷售減少的收入由各級政府共同補償,省市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予補助,省級財政承擔主要責任,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職工收入水平不下降。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補償辦法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八)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規范基本藥物生產、流通,對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GMP、GSP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管;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完善藥品監測網絡,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及時處理突發群體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完善藥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加大對基本藥物使用的質量監管力度,實行全覆蓋質量抽檢制度,并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
(九)開展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衛生部門要統籌利用現有資源,設立實施基本藥物監測網點,建立和完善基本藥物信息管理系統,及時采集采購、配送、使用、價格和報銷等相關信息,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技術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開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效果評價,監測評價報告,促進基本藥物制度不斷完善。
(十)加強零售藥店的藥物管理?;颊邞{處方可以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零售藥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購藥咨詢和指導,對處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機構,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將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作為當地醫改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督查,穩步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基本藥物制度宣傳,普及合理用藥知識,引導群眾科學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營造有利于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良好氛圍。
(二)夯實責任。各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共同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落實。衛生部門負責牽頭制定我省基本藥物相關政策,遴選確定我省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開展網上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監督檢查網上采購,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開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績效評估,監測評估報告等;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醫藥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推動我省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工業和信息化及商務部門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對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產生影響的研判,制定調整措施;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財政補償政策,并加強對基層落實財政補助政策的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基本藥物醫保報銷政策的制定和監督檢查;工商部門負責對中標的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及醫療機構違反合同的行為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進行監督查處;物價部門負責中標藥品價格的審核備案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藥監部門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配送企業資質的認定,對藥品質量和配送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受理藥品質量的投訴、舉報和查處;監察部門負責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和選擇配送企業的全程監督,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三)強化監督。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注意總結基層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建立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保障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有效實施。對不嚴格履行職責、影響工作整體進度、妨礙制度落實的部門和人員,實施行政問責。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開展基礎性調查,測算基本藥物相關數據,組建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召開全省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啟動會議,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各級政府補助政策。市等五個試點地區做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準備和宣傳工作。
組織開展基本藥物網上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工作,在市等五個試點地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二)試點實施階段。制定我省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績效評估辦法,在試點地區開展信息收集、動態跟蹤、績效評估,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將渭南、延安、安康三市納入試點范圍。落實試點地區政府補助經費,保障試點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做好基本藥物制度與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銜接工作。
調研確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比例,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合理使用基本藥物。
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適時遴選增補我省目錄藥品。
一、職業病防治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和《防治條例》),以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為目標,以煤炭、化工、水泥等行業為重點,發揮職能部門和工會組織作用,堅持維權關口前移,強化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不斷深入開展,并取得更大成效。
二、職業病防治的工作措施
(一)開展宣傳活動,加強教育引導。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工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采取各種有效形式,認真組織企業和職工深入學習《職業病防治法》、《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學習職業病防治基本知識,尤其是要抓住9月份開展《職業病防治法》、《防治條例》宣傳周的有利時機,廣泛開展送法進企業、舉辦專題講座、開展知識競賽等學習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各類企業和職工群眾深刻認識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復雜性。要教育引導各類企業明確職業病防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實現清潔生產,發展低碳經濟,增強防護能力,降低職業危害。要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自覺做到遵紀守法,抵制違章指揮、杜絕違章作業,促進良好職業衛生文化環境的形成。
(二)開展調研活動,把握防治重點。為切實摸清當前我市職業衛生安全危害和職業病危害現狀,4月中旬,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衛生局、環保局、經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配合,對我市煤炭、化工、水泥等行業的部分企業開展一次專題調研活動,切實把握我市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點,為全市職業病防控提供科學依據。
(三)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市衛生、環保、勞動、安監等有關職能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認真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加大執法檢查監督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對煤炭、化工、水泥等重點行業的監控、監督和檢查,重點做好粉塵、有害氣體等職業病的預防和治理。各級工會尤其是企業工會要繼續抓好“職代會保安全”、“安康杯”競賽工作,不斷擴大競賽活動的覆蓋領域和工作實效,切實發揮工會組織的監督作用。適時提請市人大開展對煤炭、化工、水泥等行業的專項監督檢查活動。
(四)選樹先進典型,強化分類指導。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工會要注重做好分類指導和先進典型的選樹表彰工作。要堅持因企制宜,注重實效,選樹一批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注重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作用,引導更多的企業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加強法制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各職能部門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不斷加強法制建設。要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衛生審核制度建設,嚴格落實“三同時”管理制度,不斷強化源頭監管力度。要堅持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發放及現場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制度,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要建立用人單位如實向勞動者告知所接觸的職業危害情況、防護要求及待遇制度,推動企業健全職業病防控機制,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落實職業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要加強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建設,堅持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三方協商內容,監督和協助企業落實法定責任,依法為職工辦理各種社會保險,特別是辦理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險、職工意外傷害互助保險和女職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險等。
三、職業病防治的部門職責
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是各相關部門的應盡責任。各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職責,齊抓共管,把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1、衛生部門: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宣傳、培訓、貫徹實施工作。加大對違法現象的查處力度,依法履行職業衛生監督職能,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和技術服務機構建設,提高監督執法的工作水平。
一是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二是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衛生審核工作,做好職業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職業病人診治的有關工作。
2、環保部門:要結合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工藝產能。倡導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控制生產過程的跑冒滴漏現象,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大力實施重點污染源治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開展新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專項行動,嚴格落實“三同時”管理制度,配套完善治污設施,改善環境質量;認真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排查環境安全隱患,解決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環境問題;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加強部門聯動和行政稽查,有力保障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安監部門:要抓好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發放及現場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
4、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督促用人單位如實向勞動者告知所接觸的職業危害情況、防護要求及待遇,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落實職業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對違法安排未成年人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要嚴肅查處。
5、民營經濟管理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引導中小企業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改善工作環境,關注職工健康。鼓勵引導中小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實現清潔生產,發展低碳經濟,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增強防護能力,降低職業危害,健全完善中小企業職業病防控機制。
6、用人單位:要按照職業衛生監管部門的要求,依法履行職責,接受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要在職業衛生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依法承擔起規范職業病防治管理,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的法定責任;要按照職業衛生監管部門的要求和指導,面對一線勞動者開展廣泛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增強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患意識;要依法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切實落實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和康復等醫藥支出。
7、各級工會組織:要結合本地、本產業和企業實際,有針對性的做好職業病防治的宣傳工作,不斷增強職工群眾和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意識,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要以礦山、建筑、化工等高危行業為重點,以農民工為職業病防治的重點人群,不斷加強對職業病危害突出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監督和協助企業落實法定責任,改善作業場所安全衛生條件,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要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國家職業衛生示范企業評選等活動,推進企業對職業病危害的綜合治理,及時糾正各種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其他相關部門也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相關職責。
四、職業病防治的組織領導
[關鍵詞] 系統論 重大活動 衛生監督保障
隨著我國舉辦重大政治、經濟、體育等活動的增多,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保障工作已成為衛生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所謂重大活動,指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對具有特定規模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及其他重大社會活動實施的專項食品衛生監督工作。根據我國目前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保障方式、特點和效果,監督保障方法分為傳統衛生監督保障和系統衛生監督保障,前者主要根據以往監督經驗、方法進行食品監管,屬于被動型事故監管,其哲學理論是對立統一規律,即矛盾論;后者是在構建系統的基礎上開展實際工作,其哲學理論是系統辯證論,核心是差異協同律。兩種不同的監督保障方法源于不同的哲學理論,指導具體工作的視角與方法不盡相同。
一、基本概念
1.對立統一規律。對立統一規律即矛盾規律,是指事物內部或者事物之間的對立和統一及其相互關系。它揭示事物發展的源泉、動力和實質,強調只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但在實際工作中,容易出現過于強調重點,忽略非重點的情況。而事物常常由于環境因素和內部矛盾的變化,出現重點與非重點的轉化,因此在衛生監管工作中,容易出現時緊時松、跟著重點跑的現象,導致缺乏整體系統優化和前瞻性。
2.差異協同律。差異協同律是系統辯證學的中心律,它指出了系統發展的原因在于系統內部發展結構的差異性、協同性、和諧性與自組織性。差異是指系統整體內諸要素、諸層次、諸功能在結構和時空上的差別,差異現象表現出的變化就是信息。系統的差異分為內在差異和外在差異,外在差異是內在差異的表現,在一定條件下,又掩蓋了內在質量與結構上的差異。差異包含矛盾,但矛盾不等于差異,兩者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在衛生監督保障工作中,安全隱患不是由“矛盾”開始,而是由“差異”引起,因此,接待飯店食品生產過程的一切“差異”是監管工作的基礎。
二、傳統與系統衛生監督保障具體方法之比較
“哲學既是理論化、系統化的世界觀,又是觀察分析和處理各種問題的方法論”,從矛盾理論到系統辯證論,為人類認識改造世界提供了新的觀點和方法,也推動衛生監督保障工作的方法和認識的發展。
1.衛生監管方法。傳統食品衛生監督保障是問題出發型,其工作方法是抓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食品生產中出現的各種變化、問題(系統辯證論中稱為差異) ,發展不到一定程度,不能作為主要矛盾,往往不能提前采取措施,預防為主成為空談。系統論食品衛生監督保障是發現問題型,即從系統內部出發,研究食品制售系統中各個要素的聯系,檢查可能發生食物中毒的環節,把生產中出現的差異作為信息,進行安全信息管理,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
2.衛生安全生產。傳統衛生監督保障中,由于強調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衛生安全依附于生產而存在,而安全基礎工作的作用受到忽視,但在實踐中,安全問題不一定都可以表現為矛盾,更多的是差異,當差異不漲落、不融合、不放大時,危險因素就不會發展為矛盾, 安全問題就容易被忽略。而在衛生安全生產與經濟出現沖突時,由于管理者缺乏系統思想,片面追求經濟利益,食物中毒的事件時有發生。系統論食品衛生監督保障強調食品衛生安全生產工作以系統辯證論作為指導思想,重視研究生產中的各種差異,采用系統工程的方法,認識來分析解決食品生產中出現的各種衛生安全問題。
3.衛生知識培訓與安全意識。一般來講,從業者食品衛生安全素質與企業要求之間存在著差異,但這種差異并不表現為矛盾, 可以通過衛生知識培訓縮小、轉化,形成與企業一致的積極力量。系統論食品衛生監督保障認為,從業者的衛生安全知識與意識是食品安全管理系統中,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差異,是依靠單一的重罰性強制管理所無法解決的,因此須從系統的角度出發對從業者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提高職工對正確操作與違章作業的差異的認識,自覺意識到這些差異可能造成的嚴重危害性,避免從業人員缺乏科學的食品衛生技能和正確的衛生安全意識的差異在某種條件下,與食物中毒因素協同放大,造成食物中毒事件。而傳統衛生監督保障方法未能區分從業人員衛生意識的差異,衛生培訓效果缺乏針對性,因人的因素導致食物中毒事件的概率增加。所以,通過食品衛生專業培訓,改變系統中“人”這一要素的結構、層次,縮小與食品制售安全性要求的差異,以達到系統最優化。
4.預防食物中毒。從對立統一規律角度看,食物中毒是矛盾發展和運動的特殊階段,因此接待飯店處理和解決食品衛生問題往往采取以斗爭性為主的解決方法,機械的按照規章制度對違規人員進行處罰,類似的食物中毒仍重復發生;從系統論的角度看,食品制售過程出現各種差異是常見的,大部分差異不會輕易導致食物中毒,預防食物中毒要從系統要素、結構、功能等全方位入手,對企業整體規劃、優化生產過程、規范操作、提高人員素質和加強管理等諸多的間接原因進行全面改進,控制有關差異變化,使有關差異與食品安全要求的差距縮小或協同發展,從而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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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以中央、省、市、縣關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會議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對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統一指導,建立健全防疫體系,加強對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疫病,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二、工作原則。切實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聯防聯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發現、快報告、嚴處理。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三、加強組織領導。為全面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成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四、職責分工
建管股、質安站:(一)做好所監管的在建項目建筑工地外來人員的排查、監控和預警工作。(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湖北、武漢籍員工適當延長春節假期,避免近期返寧。對從湖北等疫區擬返閩返寧的從業人員一律推遲返閩(具體返回時間按上級精神等待通知)。(三)督促落實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項目推遲到2月9日后復工,特殊情況需要在2月9日前復工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向縣住建局報告并經縣政府同意后方可復工,同時應當采取嚴格防護保障措施做好衛生安全工作。(四)督查建筑工地要認真制訂“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責任制,使防治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到人。各企業及在建項目要做好本單位全體從業人員排查管控工作,發現有感染病人時,施工現場應暫停施工,到當地指定醫院隔離檢查,并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嚴格組織對工地進行消毒,待確認無傳染風險再開工。(五)結合自身工作對相關企業進行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宣傳動員。
住房保障股:負責督促指導縣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房等場所衛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人防綜合保障股:負責督促指導全縣人防工程的衛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房管所:(一)負責組織做好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摸排工作,并督促指導企業加強從業人員管控。(二)督促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禁止現場集中促銷等活動,減少近距離接觸。(三)負責督促指導小區物業加強防控管理,督促物業公司做好疫情應急預案和應對準備,加強值班制度,加強物業管理區域人員車輛進出管理,加強小區內衛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四)督促物業企業主動配合屬地政府履行職責,配合街道、社區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疫情排查、登記、信息匯報工作,做好小區內疫情防范宣傳工作,引導群眾正確認識、科學預防和應對疫情。
城建股:(一)負責督促指導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市政公用企業加強廠區安全管理,做好生產物資的儲備,核實原料運抵車輛信息,加強巡查員工防護措施。
村建站:負責督促指導鄉鎮、農村的垃圾轉運,監督鄉鎮、農村轉運點環境消殺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意識,落實責任。各股室、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意識,落實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制,落實好排查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處置,切實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積極宣傳,提高防控能力。各股室、單位要結合自身工作,積極開展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宣傳動員,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提醒所屬股室、單位職工和家屬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潔衛生和充足睡眠,做好自身防護,加強體育鍛煉;引導干部職工及家屬寒假期間不到人流量大的場所逗留;要求干部職工近期非特殊情況不得前往武漢等疫情嚴重地區及其周邊地區。
(三)及時報送疫情信息。實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各股室、單位如無異常情況,每天下午6:00前在局工作群報告;如有異常情況,要迅速、妥善予以處置,按照“先口頭、再書面”的程序及時、如實上報辦公室。
六、啟動預案
即日起啟動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