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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公共政策管理的視角,運用學科前沿理論,在綜合分析、評判第三部門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對目前第三部門的功能、困境及發展趨勢,作了比較深入的探討,提出了第三部門發展的路徑選擇,特別強調公共政策管理的作用及其體系設計。指出:第一,第三部門作為公共政策一方主體,仍需政府的監督、引導和管理;第二,政府作為公共政策決策的主體,擁有資源優勢,以及堅持公共性的政策目標和價值取向,它對暫時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政策對象第三部門承擔著管理的職責和義務;第三,政府對第三部門的管理應符合現實需要,即有度、有序。
本文的研究成果,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層面上,都是相當有限的,存在著不足,今后將在政府與第三部門關系、第三部門的屬性、產權、運作機制和制度環境等方面進一步開拓。
關鍵詞:第三部門,政府,公共政策,管理
前言
1.1選題動機與研究價值
現代社會是一個多元、民主、法治與開放的社會,它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公共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即政府、市場、第三部門和公民共同治理社會,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地走向深入、社會轉型進一步地展開,以及公共管理社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第三部門正在逐漸發展和壯大起來,第三部門問題研究也由此成為公共管理的重要問題和前沿問題,在我國當前社會,進一步培育和發展第三部門,還是構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主要特征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及以第三部門為基石的公民社會的重要內容。因此,對于21世紀的中國來說,第三部門的發展水平和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標志著中國社會文明進步和現代化的進程。
同時,處在社會轉型階段的政府,其角色定位與功能發揮也成為一個新的關注點。作為傳統公共管理的唯一主體,政府積累了大量有形的和無形的資源,基于這樣的資源優勢以及它作為權力掌握者的優勢地位,政府仍然是現代公共管理的主導力量,這也意味著政府對社會轉型負有更多的責任。“一個好的和負責任的政府,應該積極主動地調整自身的定位,促進社會前進,同時有意識地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有計劃地培育公民與第三部門的自治能力,并引導、規范社會的自治活動,從而選擇性地逐步退出直接控制的社會領域,實現政府有效治理基礎上的社會轉型?!薄?/p>
但是事實上,第三部門在繁榮發展的背后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總體呈現弱小態勢,真正的職能作用不能得到應有的發揮等,這些問題都跟政府管理上的不到位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一是政府對第三部門的管理缺失,包括信息的缺失,制度體制上的缺陷,以及管理能力的不足等,二是政府管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很多問題。
因此,本論文以第三部門為研究對象,對于正確發揮第三部門的社會功能,預防、緩解、消除各種社會矛盾,進而保持社會安定有序,對于推進公共管理實現社會化,對于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中國公民社會的構建等,無疑都是一個極富理論和現實意義的課題。
同時,政府仍然擔負著管理社會,包括對第三部門進行合理有效監管的職責,本文選擇了從政府公共政策管理的角度出發研究第三部門及其治理路徑,這對于政府實現與第三部門的互動即以政府改革中進行的角色轉換來促進第三部門的成長發育,并以第三部門的良好治理框架來推動政府加快職能的轉換,也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
1.2基本思路與分析框架
“第三部門”的概念是美國學者列維特(Levitt)1973年首先提出來的,盡管從‘王名,賈西津.中國NGo的發展分析〔J].管理世界,2002(8):40碩士論文政府對第三部門的公共政策管理研究世界范圍來看,第三部門的產生由來已久,但是至今仍然沒有形成統一的、普遍認可的定義,各個國家在對第三部門的稱呼、內涵和外延的界定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我國學者在這類概念上也是見仁見智,他們根據自己的見解和偏好,對此形成了以下一些稱呼: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民間組織(CivilGroup)、社會團體、志愿者組織(Vo)、公民社會(eivilSociety)、第三部門(Thirdse。tor),也有稱為非政府公共組織的(汪玉凱等)。
因此,本文之所以選用“第三部門”的稱法,一方面也是沿用部分學者的見地,另一方面是因為本文認為單獨用“志愿性”、“非營利性”、“民間性”等來指稱這一類部門,都是不太精確的,正如奧斯本所說:“我們沒有更好的名字,只好稱它們是‘第三部門’。”‘
1.1變更動因分析
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無論是市場環境還是國際通行做法,運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時機已經成熟。2008年我國金融危機爆發,房價漲跌十分的不確定。董事長吳光權即將結束他在中航地產的任職。一系列原因促使了公司在2009年變更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方式。
1.1.1有利于優化財務指標,便于融資。如果使用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的賬面價值會增加,這樣可以從報表層面優化財務指標,例如:降低資產負債率,可以使企業呈現出較低的財務風險。企業容易以較低的資本成本進行融資,有利于企業擴張和發展壯大。國際上普遍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我們采用此種模式,可以更好的接軌國際準則,幫助投資者進行更好的決策,更好的對比國內外企業的價值,以便吸引更多的投資。
1.1.2盈余管理的驅使2009年仇慎謙擔任董事長,石正林擔任總經理,有可能是因為報酬契約等原因導致當期調整利潤。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占非經常損益比重分別為-907.39%(2008年)、55.37%(2009年),同時占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85%(2008年)、21.30%(2009年),通過會計政策選擇來提高經營業績指標,從而可以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狀況。
1.2制約因素分析
1.2.1利潤變化程度加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會計利潤會隨著公允價值的波動而相應的變動。盈余大幅度波動絕對不是管理層所愿意看到的,管理層更愿意看到有一個持續平滑且可預期的盈余走勢(王小力,2012)。我國房地產市場受國家的宏觀調控影響很大,公允價值很容易受到影響。此外房地產市場變化、投資者心理也會影響公允價值波動。隨著公允價值的變動,會計利潤跟著發生變化,容易給投資者、債權人造成困擾,加大企業的風險。
1.2.2凈利潤與現金流的背離程度加劇權責發生制模式下,凈利潤背后有可能就缺乏足夠的現金流支撐,二者經常出現背離。而公允價值的引入,更加加劇了背離的程度,弱化了凈利潤和現金流之間的關系。在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利潤,如果沒有對房地產進行處置,則沒有相應的現金流入。沒有足夠的現金作支撐,就會加大利潤分配的難度。
2結論及建議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涵義
會計政策變更指企業在出于某種原由之下,對相同的會計事項改變原來的會計處理方法,采用新準則制度下的處理方法。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如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便可變更會計政策:一是法律法規或國家統一的規章制度要求會計政策必須做出變更;二是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有能夠為企業提供方便的有點,能提供比原會計政策更可靠的會計信息。當生產經營環境的變化或者法律法規要求、亦或管理當局為達到某種目的都可能導致會計政策調整,生產經營環境的變化或者法律法規要求的調整是無盈余管理動機政策變更,管理當局為達到某種目的的調整是不正常的、有盈余管理動機的政策變更。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可以分為強制性和自愿性會計政策變更。前者指會計政策制訂者利用法律法規等強制性手段硬性要求企業做出的會計政策變更,是企業經營者必須執行。普遍認為尋租理論是強制性會計政策變更的理論基礎。還有一種就是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環境和個體目標而做出的會計政策變更屬于自愿性會計政策變更。其是企業自主選擇的結果,目的是出于方便和信息的可靠性考慮,為了向企業利益相關者提供信息。
(二)盈余管理的涵義
盈余管理具有雙重性,適度的盈余管理能促進市場的發展和會計準則的確立,過度的盈余管理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所以應該肯定適度的盈余管理,對過度的盈余管理有足夠的重視,通過企業盈余管理來提高企業財務報告的披露質量,還有就是有助于為企業管理者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幫助做出正確決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盈余管理行為有三種類型:收益平滑盈余管理、政策誘增式盈余管理和巨額沖銷盈余管理。為了對企業會計政策并更進行研究,學者對這三種盈余管理行為設定了標準:收益平滑既不屬于巨額沖銷范疇,也不屬于政策誘增的范疇,是保持盈利的穩定增長態勢,有意減少所披露收益的波動的形式。政策誘增指當實施新會計政策后企業增加的利潤或者增加的利潤補償以前的虧損為判斷標準,其目的是依據扭虧、摘牌、配股和增發要求而人為地做大企業利潤;巨額沖銷以政策變更前后的本年凈利潤為負,并以降低當期利潤的政策變更行為為判標準,其目的是保證盈利水平,有意做大當期的虧損;還有不屬于上述三類盈余管理行為的,理論界將其界定為正常的會計政策變更。
二、會計政策變更與盈余管理的相關理論
(一)尋租理論
戈登•圖洛克是最早提出尋租理論的,他認為付出勞動獲得收入的過程中,當人們獲得的收益大于付出勞動的心理預期時,人們就認為自己獲得了應得的收獲。完全競爭理論雖然也對這種現象進行了解釋,但是考慮的不夠全面,低估了對稅收等造成的實際損失。尋租理論為強制性會計政策變更提供了理論基礎,尋租理論中的驅動因素正是企業能夠通過法律法規等手段進行強制性變更的原因,也可通過加強對契約成本和政治成本的影響來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這些都是經濟個體為了個體利益而做出的。但是任何理論都要經過與社會磨合、融洽、不協調的過程,隨著環境的改變,依據尋租行為,便會引起避租者的反抗,從而對雙方的利益都產生不利的影響。在這種狀況下,強制性企業會計政策變更就會進行干預,從而保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終可以確保由于會計政策的變更所導致的契約成本和政治成本最低,使整體效益偏好就達到了目的。
(二)可比性理論
自愿性會計政策是與企業的個體行為息息相關的,由于其個體目的的復雜性和難以控制,使自愿性政策變更一直缺乏理論支持,這種狀況一直到可比性理論的出現才得以改變。當前的各種環境使企業所處的外界環境復雜多變,為了適應外界環境,企業做出一定的調整也是很有必要的,這也是出于確保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公允性的目的。在企業財務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進行分析時,為了免給企業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理解帶來困難,一般都要求前后的財務報告趨于一致。企業會計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其實并不矛盾,在面對風云變幻的企業經營環境,當企業會計政策的變更給企業帶來的優勢和便利遠遠大于原會計政策的時候,就應該采取政策變更。在這個時候,片面強調一致性不但不利于會計信息的公允性,也不利于企業的發展,所以不能把一致性絕對化。會計活動作為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產物,是隨社會而生隨社會而長的,財務報表在企業中有很重要的作用,是企業管理者關注企業發展的焦點,是管理者與利益相關者溝通的橋梁。在企業的外部環境和經營目標發生變化時,出于會計信息的公允性和真實性,企業就要進行政策變更,但界限的把握不是那么容易,但是其實質往往是與表象不一致的,企業進行會計政策變更更多的是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更多的是對企業管理者的考慮,這是人自私行為的表現。
(三)信息不對稱理論
理想的競爭市場是一個公平的平臺,人和人之間的信息交流沒有阻礙,經濟體間的信息互通,完全實現信息可得可信。在這種情況下,管理當局的盈余管理行為很容易被市場識破,這樣盈余管理就失去存在的必要性了。但是這是理想化的完全競爭市場,事實上不存在,目前的上市公司都是經營權和所有權相互分離的,這樣更不會出現信息對稱的完全競爭市場。兩權分離使得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只能通過企業經營者提供的企業財務報告來了解企業,但很顯然這些信息是經過加工處理的二手數據或者N手數據。企業管理者掌握著企業的經營信息,能夠運用信息是自身財富最大化,不太可能給外部相關者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管理層進行的盈余管理操作正是借助了信息上的不對稱性。
(四)契約理論
契約理論認為企業相關的各類不同的利益相關者之間構成了不同的契約,包括企業管理者、員工、股東、政府、供應商等。為了獲得個體利益,不同利益相關者在利益的驅動下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這里主要研究委托人和人之間的契約關系,企業委托人會給企業人設定一組契約,是為了督促委托人和作為報酬的依據。當雙方出現利益分歧時,管理當局會用盈余管理方法來維護自身利益。當然委托人對人的業績考核采取何種什么方法也對企業管理人員的會計政策上的選擇產生直接影響。
三、企業應用會計政策變更實施盈余管理的方法
(一)變更存貨計價方法
改變發出存貨成本的計量方法必然會關系到企業會計政策變更?,F行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發出存貨成本的計量方法有一共有四種: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移動加權平均法。這四種方法之間的轉換會導致會計政策變更的發生。利用這種方法的改變進行盈余管理經常出現在上市公司。
(二)變更相關資產的初始計量或后續計量方法
改變初始計量方法也會導致企業會計政策變更。例如,在企業中的固定資產,在初始入賬時,是以購買價款或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計量進行資產成本評估的,都是可以人文選擇的;企業內部研發項目開發階段的費用支出是選擇資本化還是選費用化,這都會有很強的主觀性。
(三)變更借款費用的處理方法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對借款費用進行費用化。借款費用的確認會影響盈余,所有改變借款費用的處理方法也就是進行盈余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
四、結束語
盈余管理具有雙重性,適度的盈余管理能促進市場的發展和會計準則的確立,過度的盈余管理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所以應該肯定適度的盈余管理,對過度的盈余管理有足夠的重視,通過企業盈余管理來提高企業財務報告的披露質量,還有就是有助于為企業管理者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幫助做出正確決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盈余管理行為有三種類型:收益平滑盈余管理、政策誘增式盈余管理和巨額沖銷盈余管理。為了對企業會計政策并更進行研究,學者對這三種盈余管理行為設定了標準:收益平滑既不屬于巨額沖銷范疇,也不屬于政策誘增的范疇,是保持盈利的穩定增長態勢,有意減少所披露收益的波動的形式。政策誘增指當實施新會計政策后企業增加的利潤或者增加的利潤補償以前的虧損為判斷標準,其目的是依據扭虧、摘牌、配股和增發要求而人為地做大企業利潤;巨額沖銷以政策變更前后的本年凈利潤為負,并以降低當期利潤的政策變更行為為判標準,其目的是保證盈利水平,有意做大當期的虧損;還有不屬于上述三類盈余管理行為的,理論界將其界定為正常的會計政策變更。
二、會計政策變更與盈余管理的相關理論
(一)尋租理論
戈登•圖洛克是最早提出尋租理論的,他認為付出勞動獲得收入的過程中,當人們獲得的收益大于付出勞動的心理預期時,人們就認為自己獲得了應得的收獲。完全競爭理論雖然也對這種現象進行了解釋,但是考慮的不夠全面,低估了對稅收等造成的實際損失。尋租理論為強制性會計政策變更提供了理論基礎,尋租理論中的驅動因素正是企業能夠通過法律法規等手段進行強制性變更的原因,也可通過加強對契約成本和政治成本的影響來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這些都是經濟個體為了個體利益而做出的。但是任何理論都要經過與社會磨合、融洽、不協調的過程,隨著環境的改變,依據尋租行為,便會引起避租者的反抗,從而對雙方的利益都產生不利的影響。在這種狀況下,強制性企業會計政策變更就會進行干預,從而保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終可以確保由于會計政策的變更所導致的契約成本和政治成本最低,使整體效益偏好就達到了目的。
(二)可比性理論
自愿性會計政策是與企業的個體行為息息相關的,由于其個體目的的復雜性和難以控制,使自愿性政策變更一直缺乏理論支持,這種狀況一直到可比性理論的出現才得以改變。當前的各種環境使企業所處的外界環境復雜多變,為了適應外界環境,企業做出一定的調整也是很有必要的,這也是出于確保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公允性的目的。在企業財務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進行分析時,為了免給企業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理解帶來困難,一般都要求前后的財務報告趨于一致。企業會計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其實并不矛盾,在面對風云變幻的企業經營環境,當企業會計政策的變更給企業帶來的優勢和便利遠遠大于原會計政策的時候,就應該采取政策變更。在這個時候,片面強調一致性不但不利于會計信息的公允性,也不利于企業的發展,所以不能把一致性絕對化。會計活動作為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產物,是隨社會而生隨社會而長的,財務報表在企業中有很重要的作用,是企業管理者關注企業發展的焦點,是管理者與利益相關者溝通的橋梁。在企業的外部環境和經營目標發生變化時,出于會計信息的公允性和真實性,企業就要進行政策變更,但界限的把握不是那么容易,但是其實質往往是與表象不一致的,企業進行會計政策變更更多的是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更多的是對企業管理者的考慮,這是人自私行為的表現。
(三)信息不對稱理論
理想的競爭市場是一個公平的平臺,人和人之間的信息交流沒有阻礙,經濟體間的信息互通,完全實現信息可得可信。在這種情況下,管理當局的盈余管理行為很容易被市場識破,這樣盈余管理就失去存在的必要性了。但是這是理想化的完全競爭市場,事實上不存在,目前的上市公司都是經營權和所有權相互分離的,這樣更不會出現信息對稱的完全競爭市場。兩權分離使得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只能通過企業經營者提供的企業財務報告來了解企業,但很顯然這些信息是經過加工處理的二手數據或者N手數據。企業管理者掌握著企業的經營信息,能夠運用信息是自身財富最大化,不太可能給外部相關者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管理層進行的盈余管理操作正是借助了信息上的不對稱性。
(四)契約理論
契約理論認為企業相關的各類不同的利益相關者之間構成了不同的契約,包括企業管理者、員工、股東、政府、供應商等。為了獲得個體利益,不同利益相關者在利益的驅動下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這里主要研究委托人和人之間的契約關系,企業委托人會給企業人設定一組契約,是為了督促委托人和作為報酬的依據。當雙方出現利益分歧時,管理當局會用盈余管理方法來維護自身利益。當然委托人對人的業績考核采取何種什么方法也對企業管理人員的會計政策上的選擇產生直接影響。
三、企業應用會計政策變更實施盈余管理的方法
(一)變更存貨計價方法
改變發出存貨成本的計量方法必然會關系到企業會計政策變更?,F行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發出存貨成本的計量方法有一共有四種: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移動加權平均法。這四種方法之間的轉換會導致會計政策變更的發生。利用這種方法的改變進行盈余管理經常出現在上市公司。
(二)變更相關資產的初始計量或后續計量方法
改變初始計量方法也會導致企業會計政策變更。例如,在企業中的固定資產,在初始入賬時,是以購買價款或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計量進行資產成本評估的,都是可以人文選擇的;企業內部研發項目開發階段的費用支出是選擇資本化還是選費用化,這都會有很強的主觀性。
(三)變更借款費用的處理方法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對借款費用進行費用化。借款費用的確認會影響盈余,所有改變借款費用的處理方法也就是進行盈余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
四、結束語
內容摘要
本文從范德海德政策建議談起,對公共政策與制度因素關系做了粗線條的探討。認為:制度制約政策,制度對政策是真包含關系;同時,政策的特性決定它并非被動適應制度,而是對制度具有能動的反作用。另外,本文還認為:政策主體對制度有很大影響,在一項制度剛剛被選擇及創立階段,這種影響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項制度已經完全成熟和略顯僵化時,政策主體許多時候對制度起負面影響,而這種影響對制度的沖擊力相當大。
引言
1902年,在泰國政府供職的一位叫J.霍曼?范德海德的荷蘭著名灌溉工程師提出一項政策建議:在泰國湄南河畔的猜那興建一座大型水壩,并隨之提出方案。湄南河谷中央平原當時是泰國出口支柱大米的主要產地。為了進一步提高土地生產率,有必要適應這塊土地地勢坦蕩但需加強灌溉的特點,修建一座大壩和廣泛的運河網。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議及設計方案正是適應這一需求而提出。但從1902年底到本世紀末1909年間,雖然他屢次向政府官員闡述建議并輔以一項周密的計劃論證建議,該計劃內含政府財政成本和效益(增加了土地稅、水費)的估計數,并用社會成本及效益分析框架作分析,認為:該工程能給泰國帶來大量的凈社會利益。但是,直到二戰后,這項政策建議才真正成為泰國的灌溉政策之一。
為什么給社會帶來凈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被采用?為什么最終在二戰后這項政策建議最終上升為政策?事實上,可以提出這種疑問的公共政策建議相當多,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議只不過是眾多命運乖蹇政策中的一個例子。在這里,政策不僅僅是政策本身的問題,而是涉及到更大范圍的制度的問題。本文將以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議為例,分三大部分來探討公共政策與制度因素問題。第一部分將探討制度對公共政策的制約關系;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對制度的影響;第三部分則探討政策主體對制度的作用。
一、制度制約公共政策
在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從原始社會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場經濟制度,制度都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不可或卻的。而政策與制度一樣,也是與人類社會發展伴始終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類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體的產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個人作為社會性動物,對自己在現實生活中的追求目標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從這個意義上說,個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確的人,再加上諸如信息不對稱、成本損耗等等客觀因素,個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實現。適當的制度安排可以彌補個人理性的不足,彌補一些客觀因素的負面作用,使個人利益最大化得到盡可能的實現。但制度出現,并不意味著馬上就可以起到應有的作用,還需在其框架內細化、歸類,制定各種政策來輔助實施。這樣,政策就產生并發揮作用了。
其次,個人雖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彌補他自然性上的缺撼:個人的生命過程及生活過程中不確定性因素太多,他無法預計生老病死,也無法預計天災人禍。單個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來減低這種不確定性。而合作使人成為社會人。適當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會人的合作更趨合理,更有利于個人在幼年與老年獲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災人禍,并使自己有能力應付一些不可抗力帶來的災難性后果,從而使整個人類社會得以向前發展。但至于怎樣合作,怎樣使幼年與老年獲得生存保障,怎樣應付災難,則是政策所面臨的問題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約、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會中單個人應遵循的一整套行為規則。更確切的說法,本文采用美國的經濟學家道格拉思?諾思的定義:制度提供框架,人類得以在里面相互影響。制度確立合作和競爭的關系,這些關系構成一個社會,或者更準確地說,構成一種經濟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規則、應遵循的要求和合乎倫理道德的行為規范,用以約束個人的行為。在諾思的定義中,制度是一個經濟學名詞,但同時,制度又是規則、要求和行為規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種具體存在的行為規則、規范的合體。政策作為規劃、社會目標、議案、政府決策、計劃、項目等多面體的表征詞,自然而然不會脫離制度框架,而是從屬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單一形式的,具體的羅列會使制度顯得紛繁蕪雜。這種情況并非制度分析家們所愿,因此,制度分類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與制度的真包含關系也主要體現于此。
諾思的分類方法,是把制度區分為憲法秩序、操作規則和規范準則三大類。同時,他又指出:這三類并非斷然分開,分界線并不明確。
第一類是規范準則。這是比較特殊的一類制度,它們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語)與“意識形態”(諾思語)。它們是憲法秩序、操作規則的背景材料和淵源。這一類制度包括社會所處的階段、文化傳統、國家意識形態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們常常是非明文規定或非條例化規定的,但卻使社會上的人們在潛在的國家強制力下潛移默化。通過這種潛移默化,憲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確定。這類制度的特點是“根深蒂固”,變化緩慢,變動不易。
第二類制度是憲法秩序。諾思認為:憲法可以定義為對管理的條款與條件(集體選擇)的規定,這里的管理包括規則的制定、規則的應用和規則的堅持與評判。這一類制度規定確立集體選擇的條件和基本規則,這些基本規則包括“確立生產、交換和分配的基礎的一整套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Davis與North)。人們一般稱之為立憲規則。這些制度一經設定,非經特殊而謹慎的程序,如集體選擇的條件等等;非經特殊的緊急情況,如戰爭、等等,它們不可以變動。當然,這種不可變動并非絕對,只是相對一個長遠期而言的。就長遠而言,沒有一種制度是不可變動的。
第三類制度是操作規則。這類制度是在憲法秩序的框架中創立的,是憲法秩序的具體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規、社團、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約公共政策也主要體現于此。政策作為依憲法秩序而制定的具體安排,它的產生、制定、執行無一不受到憲法秩序的約束。弗農。拉坦認為:1、憲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調查與社會實驗,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壓制作用。2、憲法秩序直接影響進入政治體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礎的難易度。3、憲法秩序影響到公共權力運用的方式因而影響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經濟的扭曲的類型。如果這些扭曲很大,則市場便會顯示出引入的制度變化將發生方向性錯誤。4、一種穩定而有活力的憲法秩序會給政治經濟引入一種文明秩序的意識――一種關于解決沖突的基本價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這種意識會大大減低創新的成本或風險。正是由于拉坦的這四個憲法秩序的觀點,政策作為一種操作規則,必然受制于憲法秩序安排。
由以上的分類我們可以看出:制度對政策是制約關系,是真包含關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與意識形態下,憲法秩序這一類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這些“確立生產、交換、分配的基礎的一整套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的指導性、宏觀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來執行操作任務。各種政策把憲法秩序具體化,并在實際執行中不斷完善,逐漸上升為法律、規章;體現到人與人的合作關系,則表現為帶有經濟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組織、合同、社團等等。而各種政策在制定、執行時又不可逾越“基本規則”的限制,它們在制度框架中“生根發芽”,用具體規則充實整個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隨制度的產生而產生,也隨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時,由于制度的指導性及難變動性,有些政策建議雖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間的相互牽制,建議不能上升為政策。
我們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議上去,查看一下當時的屬制度范疇的背景材料:19世紀末全球資本主義經濟一體化已經形成,泰國作為帝國主義的原料產地與商品傾銷市場,也是一體化中的一員。國際大米價格的上漲,使泰國水稻種植面積增加,從而引起地價實際上漲;泰國政府采用農業研究和灌溉投資的對策來干預地價上漲;同期,泰國一直面臨帝國主義侵略的威脅,軍政機關投資和相關基礎設施(如鐵路)投資也需增加;另外,當時泰國王室及政府高層官員擁有的絕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區,一旦灌溉政策實施,農民會大批從Rangsit區遷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層官員的既得利益就會失去。
從這份背景材料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國當時的制度中的兩對矛盾:其一為國家安全制度與國家經濟發展制度間的矛盾;其二為保護社會中上層人物與保護國家經濟利益之間的矛盾。這兩對矛盾清楚地凸顯出當時泰國制度框架中的牽制關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經濟利益,已受益者不會放棄既得利益,二者一結合,契合點就是給社會帶來凈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牽制作用下被無限期延長。
二、政策影響制度
政策從屬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與運用。但政策的特性決定了它并非被動的適應制度,它也不僅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還會積極或消極地在制度框架內發生量變,最終促使制度變遷、達到制度創新。用一句通俗的話說就是:政策能動的反作用于制度。
至于政策的定義,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凡由一定的主體作出,同時對一定的客體產生了一定影響的要求、希望、規定、強制等等都可以被視為主體的某種政策”。政策源于人類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產生于人類在解決比較現實的問題的時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漸形成期中的具體操作。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為特征。而政策的確切定義比較難用精確的語言說明。就眾多公共政策學家的觀點來看,主要有四種極具代表性的說法:
其一,以哈羅德?拉斯維爾為代表,認為政策是一項含有目標、價值與策略的大型計劃。這種觀點強調了政策行為的設計和目標功能。但缺乏具體做法來解決實際問題。
其二,以戴維?伊斯頓為代表,認為政策可視為一種權威性的社會價值分配方案,對某一具體政策而言,這種價值分配將在與政策相關的目標群體范圍內進行。這種觀點強調政策的價值分配功能。但忽視了政策的創造功能。
其三,以托馬斯?戴伊為代表,認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體現,是政府選擇作為與不作為的行為。這種說法強調政策是一種政治行為,強調其實踐性。但忽略了作為不一定是政策,或許只是一種“做法”。
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為代表,認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動過程,是一個過程概念,表現在政府為達到某種目標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動。這種觀點強調政策的實證性和動態性。但忽視了政策執行過程的重要性。
事實上,政策不僅僅是計劃和目標,也不等同于價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為,同樣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動態過程。政策應當是它們的集合,以上四種觀點只不過是政策不同層次的形態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磚石”,它是“廣義的規劃”。這種廣義的規劃是靈活多變的,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同時,政策由于其“潛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為相對恒定而持久的政府決策。這是政策的本質屬性。與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聯,政策是人與人合作中的一種“契約”,是有關集體成員的一種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員在給定的環境中能預測其他成員的行為準則。但這種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規。雖然法律、法規也近似于一種“契約”,也可以在給定環境下預測他人行為,但政策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契約將會受到多大程度的懲罰。但同時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許多政策會逐漸上升為法律、法規。懲罰程度會被明確規定。在大多數情況下,政策與法律間并沒有明確的區分,甚至可以說法規、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態。
很明顯,從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標特征、行為特征、靈活多變特征、實證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這些特征,決定了政策是能動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
(一)、政策具有很強的目標特征。它是為了解決人類自身需要而產生的。任何一項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細化的目標的指導下,制定其內容形式,然后加以執行、評估等等。在執行過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離原來的目標。也正是由于這種很強的目標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強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樣是由于很強的目標特征,政策在執行、反饋中也會波及到原先目標,會使政策執行主體意識到目標的欠缺或偏頗。經過一系列程序,使目標有所糾正,進而鞏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標。
(二)、政策的行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實踐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強的實踐性、操作性。任何一項政策制定出來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終成形是人們在實踐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這種行為特征不僅僅是一種被動執行行為,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的執行的。因此政策雖有目標,但為了更趨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執行中變動目標,甚至影響其他目標,為制度增加新鮮“血液”,促進制度創新。
(三)、政策的靈活多變特征,是相對于憲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較長期穩定性而言的。由于政策是為制度服務的,制度變遷必然會引起它的變動。但同時由于其靈活多變,也就是執行反饋的靈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處于量變最高點的制度走向質變,使制度創新得以實現。
(四)、政策的實證特征是指政策作為一個完整的從發現政策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評價各個方案――選擇最優方案――執行所選方案的活動過程。由于這個過程的邏輯性很強,大多數政策相對于制度要求是比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稱之為“好的政策”。但這并不意味著正確發現問題就可以有正確的解決方案。政策主體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質、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認識等等的不同,政策極有可能是無效率的,是“壞的政策”。只要這個“壞的政策”實行時間足夠長,就可能嚴重影響制度安排,不是破壞,便是突變,進而影響到制度變遷。(五)、政策的法律特征是指政策逐步完善,逐步合理,可以上升到法的階段,成為法律或法規。政策的法律特征在人類的政治發展過程是相當普遍的。在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國家和社會的公共權力無論在法理上還是現實中都是為少數人壟斷的。這少數人提出的政策甚至不需要任何程序就可上升為國家法律,隨后的資產階級革命,打破了這種“金口玉言”式的立法狀態,政策更多的以法律、法規形式出現。這一方面促進了制度框架的鞏固,但同時也使得制度框架變得僵化起來。人們的意愿往往不能實現,而改變起來又不容易,各種制度安排間必然會產生不均衡,從而引起制度變遷或制度創新。用諾曼.尼科爾森的話來說,就是:“制度變化正是依存于政治和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經濟’事件”。
我們再回頭去看范德海德政策建議。在這項灌溉政策中,目標是相當明確的:為給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提供灌溉服務,給泰國帶來大量的凈社會利益;行為特征則體現在這項政策是應外部環境的變化而提出的,即怎樣對付大米出口激增后土地價格的上漲問題;而其動態或實踐性則體現于這項政策從開始到論證結束后,范德海德設計方案的出臺。因此,這項灌溉政策建議雖然在1902年到1909年間屢遭否決,但其生命力卻很旺盛。各個制度安排間的相互牽制,雖然有暫時的妥協――灌溉建議不被接受。但是,在出現新的制度安排,即二戰后世界和平趨勢加強,亞洲地區民族國家逐漸獨立,開始謀求自身的發展,同時,世界銀行也給予相應的支持,這項孕育在舊制度內的政策建議終于被采納執行,范德海德設計的水利工程也終于得以完成。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固然不能說灌溉政策極大地影響了制度,但作為一個“好政策”,它確實是在影響著關鍵性的經濟制度的運行的。它開始沒有被采納實施,但在無形中,并沒有人否認它的真正價值。
三、政策主體對制度的影響
制度是一個社會中單個人應遵循的一整套行為規范,而政策則是在制度框架下行為規范的細化與執行。政策體現并執行著制度。而政策是由人制定并執行的的。一般而言,政府的高層官員以及官方機構是政策制定與執行的主體。我們把他們稱之為政策主體。不可避免地,政策主體要對制度框架產生很大影響。這種影響,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通常情況下,政策主體對制度起正面影響,他們在維護、鞏固和完善既有制度。然而,一旦負面影響出現,由于政策主體的特殊地位,將會對制度產生極大沖擊力。本文中主要探討政策主體對制度的負面影響。
(一)、依據西奧多?洛伊的類型學,政策可以分為分配政策、再分配政策、調控政策、和基礎性政策。諾曼?尼科爾森分析,這種類型劃分的標準有兩個:
(1)、強制的程度。
(2)、對個人影響的直接程度(相對于個人選擇的環境)
也就是說,個人在運用公共權力對政策進行選擇時,他會考慮到這種政策的強制性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對他自己直接或間接的收益或限制為多大。這兩個標準,決定了政策主體在制定與執行政策時并非是十分順從、一心一意的服務于大的制度框架的。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曲解目標,變動執行。其后果就是需要有另外的制度安排來協調這種不和諧。
制度變異應運而生。而這種變異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壞的。
(二)、制度對政策具有真包含關系,使得政策主體與制度的關系相當微妙:政策主體更類似于制度框架中眾多的“建筑工人”,而制度則類似于“建筑工程師”。本來一座大廈的設計、指揮是由建筑工程師來進行的,但由于“制度”在此等于一個盲人工程師,他心中有數,也會有別的工段長給他介紹情況,但還由于看不到真實的大廈進展情況而有些束手無策。而建筑工人則一方面按工程師的設計進行,以免大廈全傾傷及自己,另一方面又會考慮到各自的利益,或偷工,或減料,這種集體選擇方式產生了異化。再加上集體選擇本身的局限性,如從眾、冒險心態等等,從而造成“政策主體”中集體選擇相當困難,結果往往是相互妥協,妥協的后果就是制度內部的不均衡,制度逐漸發生變遷。
(三)、政策對制度的能動的反作用,使得政策主體在保護原有制度和反對原有制度上具有很大的主動權。一個政策問題產生后,由于其觸及到制度框架或制度框架中其他具體制度安排時,政策主體認為有必要介入時,政策問題就會被立案及至制定對策并付諸實施。一般而言,介入的必要性取決于國家本身的費用利益計算,其中應充分考慮到社會取向。但由于制度本身具體條件的約束,首倡政策的主動權一般都掌握在政策主體手中,而非一般的看到此項政策優勢的普通人手中,所以在一項有利于制度框架穩定和逐步創新的政策建議提出來后,由于政策主體的傾向性不同,這項政策建議并不一定能上升為政策并執行。可以說,政策主體的作為與不作為對制度變遷也有很大影響。
(四)、制度框架的龐大,制度安排的繁多,必然使各項具體制度間產生一些“真空”地帶。這樣,對那些屬于精英類政策主體而言,就會看到如何使自己制定的政策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的機會。雖然在公共行政領域內政府機構應以追求社會效益、維護公平與正義為目的,但作為政策主體的是人。人不可能個個都是高尚的,在一個以維護上層人員利益為目標的制度框架中,政策主體極可能鉆政策“真空”的空子,制定一些貌似合理而事實上不公平的政策,也會否決一些貌似與大目標有沖突而事實上很合理的政策,進行政策“尋租”。這種現象更常見于發展中國家。產生這種現象的更深層次的制度原因,正如美國政治學家文森特?奧斯特羅姆等人指出的那樣:
(1)、發展中國家的執政的政治集團和軍事集團往往具有集立法、行政、司法、經濟、軍事、輿論等權力于一身的傾向,這一方面使得國家的政府部門迅速膨脹,助長不負責任和辦事不求效率的作風;另一方面形成政權部門對于經濟過程的過多干預,甚至出現政治和軍事集團代替經濟部門作出經濟選擇的情形。
(2)、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不得不較多考慮滿足社會基本的生活生產需要而實行無償或低價的物品與服務的分配,另一方面有往往無暇顧及各方面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對于政策主體更多強調職業道德自我約束而較少重視法規的管束。從而為這些人“尋租”提供機會。
(3)、發展中國家的公共部門往往過于單一化,不允許具有共同體特色的公共部門或公共組織的存在,即使出現了自發的共同體公共組織,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保護而遭夭折;共同體為自身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可能遭到政策主體的反對而失敗。
以上談論的都是政策主體對制度的負面影響。當然,我們不會否認政策主體的正面影響是主流。只是政策主體事實上也是制度創立與選擇的主體。一旦負面影響產生,就不僅僅是政策本身的問題,而是波及制度本身。研究其負面影響遠比說明正面影響有用的多。在制度創立初期,政策主體會通過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維護和鞏固制度,使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樣,一旦制度完全定型,人們就會熟視無睹,他們會尋求一種制度框架中的個人發展。所以政策主體目標異化,政策主體與制度主體(主要指制度的創造、選擇者)已經分離,負面影響不可避免。促使制度變異。
泰國湄南河畔的灌溉建議事實上就是由非政策主體提出、但遭政策主體否決的一項政策建議。政策主體即泰國政府的高層官員們在Rangsit區擁有大量土地,在Rangsit區,政府曾做過大額灌溉投資,興建Pasak水利工程,同時,該區還是泰國第一座水稻試驗站所在地。不言而喻,泰國高層政府官員是原先灌溉政策的受益者,他們對原先的政府采取的提高土地生產率的政策是滿意的。他們對旨在維護他們上層人員利益的制度的政策是同意并執行的。但到范德海德水利工程建議提出后,這項工程雖然有利于全社會收益,但由于它觸動了政策主體的利益,這種干預影響損及政府要員的利益時,這項政策建議就只能是建議,而不能上升為政策。二次世界大戰的巨大影響,使得泰國原先的制度已經變遷,政策主體也不在是Rangsit區的收益者,權衡考慮,這項政策建議才真正成為政策。
結論
論文關鍵詞:高校,貧困生,資助
1993年國務院關于《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指出:積極推進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招生收費改革和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逐步實行學生繳費上學,大多數畢業生自主擇業的制度。此后,上大學免費制度在我國逐漸成為歷史。近些年我國城鄉居民以及行業之間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高校學費也日漸增長,高校貧困生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據有關部門統計,1996年全國高校貧困生大約有幾十萬,1999年有100萬,2006年有400多萬。2009年達到了527萬,占全部在校生總人數的23.06%;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有166.1萬,占全部在校生總人數的7.27%。從以上數字可以看出,高校貧困生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一、高校貧困生問題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近幾年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資助貧困生的措施
200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其配套辦法頒布實施后教育管理論文,國家在高等學校初步建立起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獎、貸、助、補、減”有機結合多元混合的高校貧困生資助政策體系。
1.國家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
中央設立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高校在校生別優秀的學生,每年獎勵5萬名,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品學兼優的家庭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占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另外專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約占全國高校在校生的20%,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2. 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虻盅?,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國家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按月計酬的崗位以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計酬基準,可適當上下浮動。按小時計酬的崗位每小時酬金參照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8元人民幣。
另外國家資助政策體系還包括“綠色通道”、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國家資助政策的實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貧困生家庭的經濟負擔,緩解了貧困生因較高學雜費造成的生活壓力,基本保證了他們順利完成學業。資助政策讓貧困生強烈地感受到黨和政府的“以人為本”的教育關懷理念,增強了他們為人民服務,報效社會的感恩意識。據筆者做的一份關于關于貧困生的調查顯示,70%以上受資助的貧困生對國家資助政策表示滿意。
二、我國貧困生資助政策需要進一步完善
但是,目前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教育管理論文,仍然停留在“無償資助為主,有償資助為輔”的階段。國家助學貸款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發揮,貧困生參加勤工助學的積極性不高,對國家助學金的依賴性心理較重,貧困生自我脫貧的“造血功能”不足,另外國家資助政策在具體落實時也存在偏差,這些都需要進行改革和不斷創新,從整體上看,目前我國貧困生資助政策存在以下幾個較為普遍的問題。
第一,貧困生認定存在問題。
教育部、財政部在1993年的《關于對高等學校生活特別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的通知》中提到,所謂貧困生,是指國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中由于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教育費用,或支付教育費用很困難的學生。高校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在每學年結束之前,也向在校生發放此表。主要內容有兩項,一項是家庭成員情況,要求填寫職業、年收入和健康狀況;另一項是影響家庭經濟狀況有關信息,內容有家庭人均年收入狀況、家庭遭受自然災害和突發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員身體狀況、失業情況等。如果學生能夠如實填寫上述內容,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能夠負責任地實地考察后加蓋公章予以確認,貧困生的認定應該不成問題。事實上,很多學生不實事求是地填寫信息,再加上民政部門把關不太嚴格,致使學生入?;蜷_學后虛假家庭情況調查表如雪花般飛往學校,給貧困生的認定工作帶來困難,畢竟學校也沒有條件去學生的家鄉逐一做調查。據筆者做的調查顯示教育管理論文,65%的學生都認為自己周圍有虛假的“假貧困生”。
另外貧困生資助程序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大部分高校在貧困生認定中采取名額分配的方法,學校將總名額按人數分配到院系,院系再將指標分配到班級,沒有按照所在班級的實際貧困生數進行資助。這樣勢必造成資源分配的不公,結果使得原本不需要資助的學生得到了資助,而較多貧困生的班級卻很多人得不到資助。
第二,勤工助學崗位缺乏,學生勤工助學的收入偏低,報酬未按國家規定執行,校外勤工助學的資源開發不足。
據了解,很多高校勤工助學的工資每月每生大約200元,有些甚至低于這個數,遠遠低于國家規定的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并且勤工助學的崗位技術含量較低,大多為衛生清潔崗等“勞務型”崗位,未能充分發揮學生專業優勢和自身特點,因而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積極性不高。很多高校還引進了物業公司管理校園,也與勤工助學的學生形成了“爭飯碗”的局面。目前貧困生勤工助學主要利用的是校內資源,豐富的社會資源還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第三,貧困生雖然獲得了物質資助,但缺乏必要的心理救助。
調查發現貧困生普遍存在心理自卑現象,很多貧困生的金錢觀、價值觀和人生觀發生扭曲,自我調控、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較差。貧困生在接收物質救助的同時,精神上卻無法脫貧。大部分高校都設有學生心理咨詢室,但因貧困前來尋求心理救助的人寥寥無幾。貧困生的心理教育工作缺乏穩定的機制保障,很容易造成有事臨時解決,沒事無人過問的被動局面。2007年發生的云南大學馬加爵殺人案便是貧困生心理問題引發的典型案例。
第四,目前我國的貧困生資助體系缺乏全社會的參與。
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還需要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不斷地摸索教育管理論文,令人可喜的是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在逐年提高,2009年達到了12231.09億元,比上年增加了0.26個百分點,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生均預算內事業費支出為8542.30元,比2008年的7577.71元增長12.73%。2007年國家推行的在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制度也為千萬貧困學生帶來了免費接受高等教育的福音,可以預見將來免費學校免費專業的覆蓋面一定會繼續擴大。2006年教育部設立了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現在很多高校都設立了學生資助辦公室,建立了貧困生檔案,并成立了評定貧困生的監督機構,這些都是積極有益的探索。
三、結語
資助優秀貧困大學生成才是我國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公平的實現,促進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構建和諧校園,創建和諧社會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貧困生資助政策體系是一個長期、規范、系統的制度設計,是治本之策、長遠之計。在國家政策的有利扶持下,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未來的資助貧困生政策會更加程序化、法律化和制度化,一個健全完善的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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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背景;教育管理;體制政策
教育無小事,事事皆育人。在教育發展的過程中,對教育的管理體制是功不可沒的。教育的管理主要體現于用合適的管理方式對教育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配。使教學高效的運營。而政策的改變是非常有必要性的。是國家的政策制定者根據世界的形式與環境,做到與時俱進的這一目的。任何國家都是重視教育的,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是立國之本,是為國家培育棟梁的一個搖籃,所以一個能重視教育的民族是一個不斷進步的民族,是一個奮發的民族。而教育管理體制的不斷創新與改革可以使教育教學更加高效的運行下去,得到一個良好并長足的發展。這一意義對我國的現代化建設有著重要的影響。
一、政策調整的意義與解析
在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我黨對其行政管理體制進行了不斷的改革與創新,確立了我黨早日步入快車道,并加快進程的這一偉大目標,而在政策的不斷調整下,我黨建立了更加高效的親民的政府管理體制,而教育管理體制也在其熏陶下有條不紊的飛速發展。為我國全面培養人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貢獻了巨大的力量。同時在新的社會時代背景下也可以與時俱進不局限于過去。開創新的未來篇章。
二、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在我國歷年來的教育管理體制的變動中教育體制是最佳的受益者,我們可以觀察到其中的規律,隨著教育管理體制的不斷改革,教育不在集中于其中一點,開始變得不斷的權利下方于地方,對其管理以及教育權限進行不斷的擴大,給予了地方權利的不斷擴大,使其更加有自主教學教育的培訓能力,更多的可以體現在教育模式的不斷改變之中。良好的更教育模式可以使教育變得更加個性化,正應了那句老話“因材施教”,根據不同的學生可以定制不同的學習計劃。使學生們的生活變得更加完善,不會因為應試教育而變得視野狹窄,并磨滅了學生對學習的興趣。并且對老師的工作量也有所減輕。
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注意事項
雖然我國的教育管理體制在國家的發展,與社會的關注下,已經得到較大的進步,但仍然存在與些許注意事項。發展必然伴隨著改革,而改革必然時期進行變化,變化就會有新舊矛盾問題的產生。由于政府下放了權利,使教學不在全部依賴于政府,讓教育進行多元化多樣化的發展,所以出現了一些民辦學校。但是有些學校的出現極大的增添了教育的無序性質。變相的收取高額的學費,做出“出國”承諾等。這些學校缺乏有效的管理,破壞了教育教學的秩序。所以有關部門應該把握尺度對其進行改良,改善。增強其教育的有序性。保證教育可以良好的貫徹與落實于基層人民和廣大群眾。使教育的普及率得到提高,增加國民教育教學的素質,提高國民的文化水平以及道德修養。
四、加強對地方教育體制改革的落實
教育的普及已經傳播到了我國的各個角落,但是省級以下的教育體制改革還應該有待加強,應該對地方上的教育體制進行完善和充實,使其擁有地方特色。旗幟化鮮明。責任分化更為明確。遵守教育法律的前提下完成個性發展這一轉變。為學生的多元化學習奠定基礎。改變應試教育所帶來的缺陷。
五、其他國家對教育體制改革給我們帶來的啟示
在一些其他的國家里學校與政府是分開管理的。政府依照法律法規來制定,其他則有學校的法律負責人進行統一管理。讓正規社會群體對其進行督促和檢查。雖然我國的體系可能和其他國家的體系不盡相同,但是也有其參考的價值。我國也對其進行了部分的調整,把學校變成事業。我認為這是解決目前教育秩序混亂的一計良藥。督促了學校的辦學效率,提高了辦學質量。減輕了政府壓力與負擔。更可以通過市場機制來對教育進行一個良好的運行。以少量的經費投入就可以回報更多的高標準與高質量的學校進行良性的競爭與參與。
六、教育體制改革需要進行的完善
雖然我們的教育事業已經進入了快車道,高速發展與運營階段,但仍有個別欠缺需要完善比如說信息系統的完善便是尤為重要的。在信息化不斷發展的今天,大數據時代所帶來的便捷也讓人們感受到了他所帶來的好處,于是也應用于各個行業當中,在國外的有些地區已經使用信息化教學。并且發展的如火如荼。事實已經向我們證明這一定是未來教育的必要發展趨勢之一。所以對信息化平臺的建設與完善也需要盡早落實,并且貫徹實施。同時檢查督辦機構的完善與監理對教育改革也很有幫助作用。加強對學校的監督與檢查,提高辦學質量與辦學效率,減少錯誤的發生,所以說對監督設施的完善也非常重要。顯然上述需要完善的完善的問題需要一步步的去落實,不可以貪功求快。要穩扎穩打完成這一偉大的發展目標。
七、結束語
教育是立國之本,人們受教育的程度關系著未來國家的強大與否,而大數據時代到來為教育事業的多元化個性化進行了更加豐富的渲染,填充了我國應試教育下所遺留的空白,增強多元化的教育事業發展,對現有的問題進行及早的分析與解決。對教育改革所欠缺的漏洞可以盡早的完善,更加高效的提高管理水平,以增加教育教學質量,讓學生可以享受更科學管理所帶來的高效教學。增加學生們對學習的積極性,早日實現我國教育強國這一主要目的。為我國現代化建設增光添彩。
作者:趙明旭 單位:趙明旭,西京學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