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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中學生法律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1評價方法評價結果是衡量與對比教學效果的重要依據,所采用的評價方法包括教學滿意度調查與成績考核兩方面。結束課程后,使用統一的教學滿意度調查統計表對對照組與實驗組的學生進行調查,問卷共發放512份,回收512分,有效率100%。在課程結束后,還需對兩組學生的學習成果進行考核,以統一的試卷、統一的考試時間對學生的案例分析與理論知識進行閉卷考核。
1.2數據統計為比較兩種教學方法的教學效果,需要對兩種教學所得的數據結果進行分析,由于是對組間差異進行比較,所以針對計量數據資料,統計分析方法選用t檢驗法[3];針對計數數據資料,選用的統計分析方法為卡方檢驗,P<0.05,處理方式使用SPSS11.0軟件進行數據處理。
二、試驗結果
對兩組學生的教學方法滿意度進行調查,結果為:對照組人數為256人,實驗組人數為256人,在激發學習興趣方面,實驗組滿意者占90.6%,不滿意者占9.4%,對照組滿意者占71.9%,不滿意者占28.1%;在提高自學能力方面,實驗組滿意者占85.9%,不滿意者占14.1%,對照組滿意者占68.8%,不滿意者占31.2%;在提高分析問題的能力方面,實驗組滿意者占81.3%,不滿意者占18.7%,對照組滿意者占64.1%,不滿意者占35.9%;在提高解決問題能力方面,實驗組滿意者占82.8%,不滿意者占17.2%,對照組滿意者占67.2%,不滿意者占32.8%。使用卡方檢驗分析,差異顯著。
三、討論
3.1案例教學法的優勢案例教學法,以實際的經典案例為學生展現出了具體、生動、直觀的衛生法律法規現實,是學生對相關方面規范、概念、原理的理解更加深入和確切,提高了學生的學習效率,調動學生積極參與其中,培養了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
3.2案例教學法在衛生法律法規教學中的應用在案例教學法的應用中,需要注意案例的切入點,正確、合理、適時地切入案例,是案例教學實踐中的重要技巧,通過將案例與衛生法律法規理論的結合,打破了原有的枯燥抽象的教學模式,使教學具體化,易于理解和記憶。
四、總結
體罰學生是一種違法行為,侵犯了學生的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等權利。無可否認,體罰作為中國教育史上的一種現象,有著悠遠的源流。在現代,由于應試原因,體罰學生可謂是花樣翻新,程度更甚。雖然體罰這種現象已見怪不怪,但根據權威的心理學家統計分析,被體罰的兒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兒童的兩倍,而且患上焦慮癥、行為傾向和抑郁的幾率大大增加??梢婓w罰這種行為不僅是給學生的生理帶來懲罰,更多的還是給心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傷害。本文通過對體罰學生的違法性問題、責任主體問題及承擔責任的種類問題進行分析和闡述,找出其存在的深刻原因,幫助家長、學校和社會對體罰學生現象有一個新的更加全面的認識。
關鍵詞:體罰學生 侵權行為 法律責任 責任主體 建議
一、現代中國普遍性的體罰學生問題
據《報刊文摘》2003年6月18日報道: 2003年5月10日晚,陜西銅川市宜君縣棋盤初級中學初三(1)班學生楊宏和同學一起回家取生活費,次日,他和其他15名擅自出校的學生被校長教訓。楊宏被校長抓住頭發往墻上撞。楊宏挨打后一直感到頭暈頭痛。入醫院初期常處于昏迷狀態,但還能說話。6月8日晚,楊宏突然處于休克狀態,呼吸停止,血壓降低,脈搏減弱,雖經醫生全力搶救,但楊宏只能靠呼吸機維持生命,于2003年6月10日0時20分離開人世?;旧倌赈簧硗觥獞K禍在堂堂學校校長手下發生,多么令人震驚!不僅在大陸,海外和港澳臺普遍有這樣的事情,臺灣福安中學的一名女教師以考滿分為標準,少一分用棍棒打一下學生的手掌心,致使學生手掌瘀青,甚至有學生心理負擔過重出現自殘的行為。此事在臺灣各界引起了極大的反響?,F代社會,為了應試升學,體罰學生的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引人關注的社會問題。
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國、教師與學生的人格互為平等的今天,誰賦予一個教師有如此傷害學生的權利?體罰現象的屢禁不止又說明了什么呢?
《中華民族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吨腥A民族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 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
《教師法》第三十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前款第(二)、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另外,《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對教師體罰學生做出了相應的禁止規定。但長期以來,一方面是因為很多家長和學生并不清楚有這些法律, 另一方面,這些法律法規多為原則性規定,沒有具體可行的罰則,使得這些法律規定可操作性不強,這些法律并未得到應有的重視。難以落實,不能對違法的老師起到實質性的制約。所以,體罰這種現象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二、體罰學生是一種侵權行為
我國《民法通則》第10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边@就是說,凡我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年齡、職業,也不論其政治態度、、財產狀況和健康與否等,都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有平等參與民事法律關系的機會。公民僅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我國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所謂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規律而出生的人。結合本文,我們可以看出,學生與教師這兩種不同群體中的人,是基于自然規律出生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除外),他們的民事權利與能力是平等的。也就是說,他們之間的人格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所以,教師體罰學生這種事情就是平等法律主體間的侵權行為。我國頒行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都對體罰學生的違法性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不管是否產生了嚴重的后果,體罰學生的行為屬性肯定是違法的。
三、體罰學生侵犯了學生的多種權利
一、體罰侵犯了學生的身體權。
法律規定:身體權是指自然人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完善和支配的人格權。具體包括完整性身體保護權和對自己身體組織部分的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支配權。在體罰行為中老師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如罰站、罰抄、罰跪、扯頭發、打手心、打嘴巴、擰耳朵、打耳光等,雖未危及學生生命、損害其生理功能,但卻破壞其身體,構成了違法。
二、侵犯了學生的健康權。
法律規定:健康權是以自然人對其身體的生理機能的完整性和保持持續、穩定、良好的心理狀態為內容的人格權。其中包含有健康維護權和勞動能力的保有、利用與發展權。正處于身體發育期的青少年,各種身體器官的發育還不成熟,在體罰過程中,既有對學生身體的控制與損傷,也有對學生心靈進行的傷害。所以說,體罰侵犯了學生的健康權。
三、體罰侵犯了學生的人格獨立。
所謂人格獨立,是指民事主體在法律上均享有獨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控制。教師用強制性的手段對學生進行體罰,這本身就是將自己的人格凌駕于學生的人格之上,支配、控制學生的身體與思想,是一種法律主體間的不平等行為,是違法行為。
四、體罰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
所謂人格尊嚴,是指自然人基于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文化程度、家庭關系等各種客觀條件所應有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以及應受到社會和他人最起碼的尊重?!稇椃ā分杏忻鞔_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斌w罰中常有的形式,雖然只是觸及學生皮肉,但其實質是教師侮辱學生人格的一種表現,更有甚者,對學生的體罰不僅僅是表現在對身體的觸及,在其過程中,還會在眾人在場的情形,對學生進行尖刻的諷刺、嘲笑、辱罵,嚴重的傷害摧殘學生的心靈,使學生的自尊心遭到嚴重的破壞,直接影響到學生健全人格與健康心理的形成。
五、體罰侵犯了學生的人身自由權。
所謂人身自由權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享有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為的自由。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比松碜杂蓹嗍菓椃ㄋ幎ǖ墓竦囊环N基本權利,學生也是公民,所以也不例外。教師對學生實施的例如:罰站、罰抄、罰跪、放學后滯留學生長時間的罰作業、面壁等,無疑在一定的時間與程度上限制了學生的人身自由,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六、體罰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
學生的任務是學習,教師的任務是教書育人。學生到學校里就是為了接受教育。我國法律規定了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2、4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國家、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老師對學生罰站、罰抄、罰跪、扯頭發、打手心、打嘴巴、擰耳朵、打耳光等,直接影響了學生聽課;被學校老師逐出教室、罰學生站、罰學生勞動等不讓學生聽課的做法,更是剝奪了學生在教室聽課的機會,其實質就是使學生不能進行正常的聽課和學習活動,從而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四、實施體罰的教師體罰學生的責任主體
(一) 體罰學生導致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雖然被法律定性為違法,但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的事件依然層出不窮,而引發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也越來越多。在這類訴訟案件中,如何確定承擔責任的主體,在現實中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由體罰學生的教師作為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因為該教師直接實施了侵權行為;
2、由于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承擔的是學校賦予的管理學生的責任,所以教師實施體罰其實是一種職務行為。由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的學校作為承擔責任的主體,教師可以不參與訴訟。
3、教師和學校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學校承擔連帶責任。教師體罰學生屬于違反法的行為,負直接責任;學校對教師監管不力,對學生保護不當,負連帶責任;
4、如果教師體罰學生純屬個人行為,由教師本人承擔責任,如果學校有過錯,學校與教師共同承擔責任。教師是該違法行為的實施人,學校有對教師和學生同時監管的職責,學校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筆者認為,要確定因體罰學生導致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要有以下考慮:
一是要明確界定學校的性質。學校是培養人才從事教育的專門機構,也是法定的學生接受文化知識的場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準設立或注冊登記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睆姆梢幎ǖ臈l文可以看出,學校是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學校作為一個具備法人資格的民事主體,其在民事活動中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也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二是要確定學校與在學生之間的關系。有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9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條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對被監護人進行教育,因而認為“監護人與學校之間實質是一種委托教育管理關系,這種關系不能等同于或代替監護關系”。也有人認為未成年人的父母將其未成年子女送進學校學習時,已將監護職責移轉給學校,學校在特定的時間和區域內負有監護之職責,亦即是職責已經發生了轉移。
筆者認為,學校與在校生的關系既不像有的人認為的是法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系,也不是監護職責的轉移關系,更不是委托教育管理關系。
1、 學校與學生之間不適用監護關系。原因在于不但這種提法沒有法律根據,在實踐中還會產生負面作用。我國法律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是監護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教育和關心被監護人;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等等,學校從其性質上說,是一個主要從事教育活動、以傳授知識文化為目的的專門機構,法律沒有賦予學校承擔監護人的所有職責。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的九項權利,其中第二項為“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第四項規定“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六項義務,其中第三項規定“維護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這些規定明確指出學校是國家法定的教學場所,它的主要職責就是實施和管理教學活動,對在學校注冊的在校生進行教學管理。
3、 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適齡兒童接受教育是兒童的監護人對國家應盡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說,學生與學校之間是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關系,不是一種自愿的委托教育管理關系。
綜上所述,在實施教學或管理過程中,學校方面侵害在校生合法權益的,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既然學校與在校生之間是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關系,那么,按學??傮w要求,教師從事日常的教學活動時,學校從事教學活動的法人行為就分解成教師直接開展教學活動的職務行為,這一點是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的。老師為維護教學管理正常秩序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進行體罰,是教師代表學校教育管理學生時產生的的一種具有違法性的過激行為,法律規定了職務行為由法人承擔責任,所以學校應當對教師的職務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 體罰學生導致損害賠償的刑事責任主體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并且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從主體的自然屬性上分,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主體和單位主體兩種。單位主體在我國刑法中則不具有普遍意義,自然人主體是我國刑法中具有普遍意義的犯罪主體。教師體罰學生可能導致的犯罪主要有侮辱罪、過失傷害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致人死亡罪等。根據刑法第30條的規定精神,單位成為犯罪主體以刑法分則為限,因體罰導致刑事犯罪的責任主體只能是自然人主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當事人?!庇纱丝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只有以法人名義實施的執行職務或者授權的行為,才為法人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否為經營活動,也不論該行為是否合法,均應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教師因體罰學生導致犯罪的,其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只能是教師本人,而不能是學校。
五、體罰學生因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方面
教師體罰學生是一種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37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背艘韵拢ǘ?、(三)兩種情形外,即:造成損害要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以外,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單位還要給其一定的行政處罰,以嚴肅單位對本單位教師的管理。
(二)民事責任方面
1、屬于普通過錯的一般性體罰,應歸為法人侵權而由學校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說明,法人不僅會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而且會實施侵權行為,這在實質上確認了法人與公民一樣具有侵權行為能力,學校能夠承擔民事責任。
學校作為一個從事教育的社會組織,其活動必須通過身為教職員工的每個自然人的行為來實現。教師是學校的職員,是代表學校來向學生傳授知識并管理學生的,體罰學生只不過是一種不當的管理學生的方式。不論是民事法律責任,還是侵權行為等其他行為,都是教師的職務行為。當然,除極個別道德敗壞者,以教育為借口故意傷害學生外。因而,教師體罰學生屬于學校的行為,可以認為學校有過錯,老師沒有過錯,其民事責任里說當然應由學校承擔。
2、屬于共同過錯的一般性體罰,應由實施體罰的教師與學校按過錯大小分別承擔責任,學校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褪钦f, 共同過錯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過失致他人損害。
對共同過錯的界定,有人認為:幾個行為人之間在主觀上有共同致害的意思聯系,或者有共同過失,即是有共同過錯。也有人認為:要使主體各自的行為統一起來,成為一個共同行為,就必須要有他們的愿望的動機,即共同的意思聯絡,或曰共同通謀,或曰共同故意。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即共同過錯既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過失,還可以一方是故意而另一方是過失,或者說,數個行為人對其行為或結果具有共同的認識或者對這種結果的發生應該盡到合理的注意而沒有注意,可以認為是具有共同過錯。
在這里,學校沒完善的規章制度,明確禁止老師體罰學生,或者對老師體罰學生放任不管,產生的教師體罰學生的情形。既然學校存在疏漏,教師實施了違法行為,應分別按照自己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3、屬于學校、加害人(教師)和受害人(學生)混合過錯的一般性體罰,應由三方按過錯大小分別承擔責任。
混合過錯是指在損害發生時,加害人(教師)和受害人(學生)均有過錯。其一:體罰中學校沒有完善規章制度,明令禁止教師體罰學生,其二:學校對教師體罰學生處于放任的狀態,教師體罰學生,其三:體罰中學生自己也有過錯?;旌线^錯制度,體現了責任自負的精神,誰也不必為另一方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因而更加公平。
(三)刑事責任方面
根據其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可以判定體罰學生是否構成犯罪,比如,因體罰、侮辱學生而使受害人身體傷殘、死亡、自殺的,就可能因觸犯刑律而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中實行的是罪責自負原則,誰犯了罪由誰承擔刑事責任,而不能連累無辜者。教師對學生進行嚴重的體罰,無論是構成過失傷害罪還是故意傷害罪,犯罪的主體只能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對于從事教育的教學機構學校來說,它可能會由于種種原因比如:制裁不守紀律的學生、維護正常聽課學習的學生利益、提高學校升學率,從而放任老師體罰,但卻沒有任何理由放任犯罪行為。所以,教師體罰學生構成犯罪的,其過錯肯定在與實施體罰的教師的主觀方面,在責任劃分中,實施體罰造成犯罪的教師承擔刑事責任,該學校應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總之,需要用體罰來完成教育的老師是無德的教師。教師體罰學生是一種侵犯學生身體權、人格尊嚴權、健康權、受教育權等權利的違法行為。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屬于違反《教師法》的行為,應依法追究行為人的行政責任。由于其是學校的一分子,一般情況下屬于職務行為。情形較輕給學生造成人身傷害的,應有學校承擔民事責任;情形較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應由實施體罰的教師承擔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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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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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診所與法律賦能的有機結合:法律賦能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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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的中專學生文化基礎知識較差,都是考不上高中的初中畢業生,還有部分是初三都沒念完的,他們不愛學習,很多學生學習、生活習慣都不是很好,部分學生喝酒、打架、夜不歸宿等行為時有發生,上課講小話、玩手機、睡覺、照鏡子等現象也不少。中專生的課難上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而“填鴨式”的教學方法會使死氣沉沉的課堂變得更為糟糕,所以一定要盡量避免不聯系實際、不注重實踐的單純的理論講授。教師要改變教學方法,在教學中應注重“教”與“學”的有機結合,讓學生認識和了解基本的常用的法律法規,以實現學生懂法、守法和用法,使他們正確地行使權利,自覺地履行義務,畢業找工作遇到不平等或不公平的事時懂得用學到的知識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校的在校生都是定單式培養的中專生,有石油專業和旅游專業,針對不同專業的學生,要適當地增加一些行業法律法規。如對旅游專業的學生就講授些旅游法規等。因為他們除了不想干外不面臨找工作,所以他們更關注和他們利益相關的公民的基本權利、社會保障、勞動合同簽訂等內容,講這些章節時他們就很感興趣。在講到個人所得稅以3500元作為起征點,超過多少就按什么比率計算時,他們較感興趣,還沒讓他們算,他們就開始假如拿多少就上繳多少的算上了。其次他們基礎較差,要用通俗易懂的方法講授,圍繞他們愛聽的、想聽的課題多下功夫。
二、針對性教學
教材所涉及到的部門法和實體法較多,但高度概括,如果追求面面俱到,必然難以說清問題。所以就要突出重點,要有針對性。把重點放在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通過對民法的學習,使學生了解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和基本原則,正確區分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理解民事法律行為與的基本含義及要求,了解公民的民事權利與民事責任的基本內容,初步具備解決簡單民事問題的能力。同樣,通過對刑法內容的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熟悉我國刑法的原則和適用范圍,準確區分罪與非罪,熟悉我國刑罰、犯罪的種類及主要罪名,培養學生解決簡單刑事問題的能力。
三、案例教學法,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
案例教學方法起源于美國哈佛大學,它由于具有鮮活性、啟迪性、針對性、直接實踐性等特點,現已多被管理學、部門經濟學、法學等教學廣泛應用,而且,被愈來愈多國家的教育實踐證明,它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在《法律基礎知識》教材中有許多案例,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我們可以逐一運用。除了教材外我們還可以從雜志、報紙、電視中選一些社會上的熱點來分析。另外在我們的生活中,在我們的身邊,也常常會發生很多典型的案例,并且非常殘酷,代價很大,有些學生因為一點點瑣碎小事,因處理不當或不夠理智,發生斗毆以致犯罪的案例,發人深省。青少年鋃鐺入獄的案例更是令人心痛。比如2011年我市發生的中專生搶劫出租車司機并殘忍殺害司機一案,云南大學馬加爵案等,通過分析現實社會上的案件,讓學生在情境中深化對理論的理解與把握,提高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案例教學中,學生有著較大的自,他們參與討論與交流是其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教師實際上更多地從講臺前站到了學生的背后,這既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也可使學生有展示自己能力的機會。
四、課上和課下相結合的方法
除了系統知識的傳授外,還要有一些時間給學生展開課堂討論,激勵他們思考問題。比如在講到新老婚姻法的不同時就有一個女同學提出新婚姻法不保護女性,她認為新的婚姻法中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而逐漸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女性有失公允。在說到公民人身自由權時,給他們舉例說超市保安懷疑顧客偷東西時搜身,問他們對不對,竟然有一半的人回答說對,說不對的就馬上反駁。我發現那一節課學生討論得相當熱烈,有的同學發言慷慨激昂但不夠理性,有的同學認識不夠深刻,也有一些同學馬上提出了正確的見解,加以糾正。通過討論,我可以把握學生對知識的理解程度,教學更有針對性,在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同時,達到提高教學質量的目的。課外要求學生多做練習題和作業也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方法之一。通過做練習題,可以讓學生加強對具體知識的理解和記憶,習題要少而精,既不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同時達到以少勝多、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一次我給學生布置了一個作業:要求學生利用周末時間就我國若干的執法部門進行一次小型社會調查,說出他們各自的職權,并畫出他們的執法徽章或標志。這次作業好多同學都做了,有好多同學都把看到的或查到的畫在黑板上,還詳細地指出此部門位于我市的哪個位置。
五、充分利用現代化教學手段
多媒體是現代課堂使用頻率廣泛的手段之一,也是提升學生課堂興趣的途徑之一。多媒體有多種形式,如PPT課件、電影、電視、網絡等。多彩的圖片、適合的短片以及影響力大的影片都可以作為多媒體的一種出現在課堂上,而且,往往這種形式很受學生歡迎。適時播放相關視頻片段,利用視覺形象把學生帶入一個全新的知識殿堂,使教學的表現形式更加形象化、多樣化、視覺化。利用多媒體信息技術圖文并茂、聲像并舉、能動會變、形象直觀的特點為學生創設各種情境,激起學生各種感官的參與,調動學生強烈的學習欲望,激發學習動機,從多角度挖掘他們的潛能,達到使學生能感興趣,“自我激活”的效果。這就需要教師在上課前,有意識地搜集學生感興趣的、對教學有幫助的視頻素材,使課堂教學形象、生動,從而提高學生對知識的記憶,并更好地領悟知識。比如,在講到憲法賦予每個公民享有的人身權利時,可以給他們講現實中鮮活的例子:“有個小偷偷東西了,被人們抓住了,人們都很怨恨小偷,就把他往死里打,最后把小偷打死了。”小偷雖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權利,抓小偷是見義勇為,但抓住小偷后怎么處理不歸個人管,應馬上送公安部門處理,而不應動手打他。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態可以理解,但毆打等暴力行為,如果不屬于正當防衛,就觸犯了法律,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試想一下,是非善惡的觀念如果演化成暴力,像視頻中把小偷打到河里淹死或是把小偷綁在太陽底下暴曬等,這樣是非善惡就顛倒了。當然,小偷要為自己的偷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當前中國的青少年違法犯罪較為突出,我們可以利用電影或電視讓學生觀看相關影片,起到一種教育與警示的作用。在教學實踐中我也常讓學生看我事先選好的《法律講堂》、《今日說法》里的相關案例。有時選的案例不僅具有典型性也具趣味性,學生看了哈哈大笑,在開心中領會了知識也收獲了一份快樂心情。預期的教學效果也達到了。
六、理論知識與社會實踐有機結合
最好能夠指導學生將書本知識的學習和社會實踐活動結合起來,比如開辦模擬法庭,到法院旁聽具體案件的審理。這樣能使學生通過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從而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識,感知法律的嚴肅性。我校做得很好的是每年都組織學生到保山監獄進行警示教育。
大學生作為最朝氣蓬勃的群體,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他們大多第一次真正離開父母,自己獨立生活、學習以及處理各種事務,許多事情對他們來說是新鮮的、好奇的,天然的好奇心促使他們對所有的新事物都抱著躍躍欲試的態度。而進入大學后,大學生活與真正的社會有所不同,處于開放社會與封閉社會的過渡階段,他們能夠接觸到一些新鮮事物,但又不像社會那樣全面,由于缺乏人生閱歷,他們的心理和價值觀念可能會出現不穩定的狀態,一個事件、一個觀點都會引起價值觀念的變化。如果不能對他們進行良好的教育,則有可能因對社會認識的偏差而導致其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的扭曲,從而影響今后的人生道路。另一方面,在進入大學前,由于學業壓力、接觸面較窄等因素,大部分學生可能僅從一些非正式渠道零碎地了解了一些法律規定或案例,并未正式、系統地學習基本法律,缺乏對法律的全面了解。因此,法律教育對大學生來說,不但是法律的啟蒙課程,更是最重要的一課。要避免學生在大學以及畢業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走上違法或犯罪的歧途,法律教育必定是最基本的保障。學校的法制教育是使學生知法、守法,減少犯罪最有效的途徑。而要想成為社會精英并有所作為,不但要接受良好的高等教育,而且必須接受良好的法律教育。世界上的發達國家不但在經濟上是發達的,在法律教育方面亦是領先的,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繁多的法律條文決定了法律教育的重要地位
我國法律體系龐大,數量繁多,現行有效的法律達200件以上,其中還不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等,而每年又有大量的新法律法規開始生效并施行,法律法規數不勝數。要系統學習我國所有的法律法規,即使對一個法律專業的本科生或碩士研究生來說,都是一個浩大的工程,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因此,對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如何選擇和學習與自身息息相關的法律就成為法律教育的重要工作,同時,相對于理工類專業來說,法律與本專業知識不同,邏輯思維方式亦有所區別,如何提高其學習興趣,加深法律印象,更成為法律教育的重中之重。高等院校擔負著為國家和社會培養和輸送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歷史重任。大學教育具有歷史性、傳統性和延續性,可以通過長期的教育實踐,總結出學生最迫切需要的、基礎性的法律進行學習,同時,專門性的法律課程又能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得心應手。最重要的是,大學法律教育還要提高學習的效率,使法律真正成為學生的有力工具。從學生工作的特殊位置和職能定位來看,高校學生工作者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起著更直接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培養人才的需要決定了法律教育的重要地位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堅持能力為重。優化知識結構,豐富社會實踐,強化能力培養。著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教育學生學會知識技能,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促進學生主動適應社會,開創美好未來?!倍_到《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就要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就業能力、創業能力,即培養能夠獨立擔當,可以獨立動手,懂得獨立思考的全面復合型人才。復合型人才不但需要對基本的專業技能有足夠了解,更要對與該專業有關的、相聯系的專業有較為熟悉地掌握。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都是通過法律的形式具體體現出來的。而一個適應我國社會需要的復合型人才不但應當了解本專業的內容,更應當熟知和掌握法律。加強學生的法律教育,從另一方面來說,也是為了培養適應我國現代化事業建設與發展的生力軍。加強學生法律教育對于高校工作者來說,不僅有助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而且能夠提供與學生朝夕相處的便利條件,使法律素質培養落實在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中,有針對性地引導學生知法、懂法、用法,進而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因此,筆者認為,法律教育對高校學生是不可或缺的,是培養復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徑。
四、結語
論文摘要:加強職業學校學生的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國,培養高素質的職業技術人才的需要。本文通過對當前職業學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分析,提出了加強職業學校學生法制教育的具體對策。
隨著職業教育的發展,職業學校的法制教育遇到了許多的新情況,研究和探討這些問題,對于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以及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職業學校加強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1.加強法制教育是新時期依法治國策略的要求,是弘揚法治精神的基本途徑。
依法治國策略需要樹立全民的法制信仰,全民的法律意識水平是一個法制國家的重要標志。因此,通過對職業學校學生的法制教育,向全社會輸送具有法治精神的社會成員,可以使整個社會逐漸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環境,弘揚法治精神,為實現法治國家奠定堅實的基礎。
2.加強法制教育是社會對現代化技能型人才綜合素質的需要。
職業學校培養出來的技能型人才,專業知識固然重要,但是法律知識同樣不可或缺,否則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免不了遭受失敗的厄運。因此職業學校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才能培養出社會認可,能適應現代化社會的具有較高綜合素質的技能人才。
3.加強法制教育是職業教育的現實狀況決定的。
職業學校的學生素質越來越令人擔憂,學生學習差,內心有嚴重的挫敗感,沖動叛逆,還有一些學生已經在社會上混跡多年。這些學生的個人情況相當復雜,進入職業學校之后得不到正確的引導,就會產生仇視一切的心理,個別學生還會外化為極端行為甚至違法行為。
4.加強法制教育是減少和預防青少年學生犯罪,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近年來,我國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呈明顯的上升趨勢,且呈低齡化、團伙化、智能化、兇殘化等新的犯罪特點,嚴重危害了社會的安定和諧。因此職業學校應是預防青少年學生犯罪工作的重點區域。學校的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學生學法、知法、守法、減少犯罪的最有效的途徑。因而應利用學校教育的優勢進行法制教育,從而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二、加強職業學校學生法制教育的對策探索
1.建立科學完善的法制教育課程體系,使職業學校學生接受系統的法制教育。
目前很多職業學校開設法制課程,以此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但該課程主要以法律的具體規定為主要教學內容,忽視對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法制教育的效果不甚理想。因此,一要落實法律課程教學,使學生系統地學習法律知識。教學決策部門應及時建立科學完善的法制教育課程體系,在內容上針對不同的專業開設不同的法制教育課程,如民法、刑法等可以作為對學生進行常規普法的內容;會計法、稅法等可以作為財經類專業必修的法律,等等。這樣,學生除了進行了法學基礎知識的學習之外,還有針對性地進行了與職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教育,使法制教育適應了學生的內在需求。二要在其他學科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深化法制教育。寓法制教育于其他學科教學當中,通過學科滲透對學生進行經?;?、制度化、規范化的教育,促使學生知法、守法、用法和護法。
2.積極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實效。
目前在職業學校,法制教育的形式仍比較單一,而法律是理論性、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應把教學重心放在素質的提高上,使學生養成較強的法制觀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為習慣。為此,要努力探尋富有實效的途徑和方法:一要努力提高法律課程的教學效率。增設教學活動課程,采用案例教學法,選用社會治安、學生違法犯罪等與青少年聯系密切的案例,引導學生運用已學過的法律知識進行案例分析,教會學生從法律的角度思考社會問題。二要在校內開展學法用法實踐活動,充實法律課程教學內容。這是最有效的途徑,如利用課余時間組織學生開展模擬法庭審判活動,開展法律知識競賽、辯論賽、演講比賽,舉辦各類違法犯罪圖片展,舉辦法制教育專題報告會,出法制教育專題墻報等形式多樣的法制教育,既豐富了校園生活,又對學生進行了經常性的教育和熏陶。三要“請進來”,借助外部力量齊抓共管。如邀請司法專業人員到學校開展法制教育系列講座;邀請正在服役的少年犯到學校來現身說法,以鐵的事實、血的教訓,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四要“走出去”,讓學生親臨其境,感受法律威嚴。如組織學生到法院旁聽開庭審理案件,參觀少管所、看守所、戒毒所等,以其親眼所見、切身感受告誡學生做遵紀守法的好學生。
3.完善和充實素質教育理論,把提高法律素質作為學校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在我國素質教育理論中,與其他課程相比,法律素質仍然得不到足夠的重視。法律素質是指個體通過法制環境影響和法制教育訓練所獲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覺地規范自己行為的內在穩定的特征和傾向。當前,在法律已經遍布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今天,法律素質已經成為個體社會化所必須的基本素質。然而目前,學校的素質教育仍沒有突破傳統學校教育的人才培養模式,不重視對學生的法律素質的培養。法律素質教育是社會、教育和人的發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選擇。因此要加強法律素質方面的理論研究,明確法律素質在個體綜合素質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素質教育理論。在職業學校素質教育活動中,要逐步把提高學生法律素質作為重要內容,要使學生認識到法律素質是自己所應具備的素質中的重要內容。缺失了法律素質就是不全面、不完善的素質。應把提高法律素質作為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使充實完善后的素質教育理論深入人心。
4.提高從事法制教育的教師的綜合素質。
目前大多數職業學校沒有專門的法制教育機構,教師也大多由德育課程教師兼職,他們的法律理論基礎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既影響了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效果,也影響了法制教育的成效。針對目前職業學校法制教育課程教師的情況,職業學校一是應積極引進具備高素質的法律法律專業教師,充實法制教育師資隊伍,保證學校法制教育課程的有效實施。二是應大力鼓勵現有法制教育的教師通過進修、培訓的方式,提高自身的法制素質,同時不斷地提高思想政治素質、職業理想和道德水平??傊殬I學校教師不僅要深諳學校教育規律和青年學生的成長規律,而且要具備比較系統的法律學科知識和較高的法律素養,學校應根據自身條件培養一支綜合素質高的法制教育教師隊伍。
5.營造以法治校的氛圍,努力建設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園環境。
職業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場所,應構建一個適宜學生遵紀守法、健康成長的環境。學校應不斷完善內部管理體制,實現學校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形成一個法治環境,即依法治校的環境。在這個環境中,一切行動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國的生動體現,也是學校得以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實行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按章辦事,才能在校園內形成講究民主、積極參與學校管理、自覺維護校規校紀的良好氛圍,這是一種強大的隱性課程。對學生而言,這本身就是一種無形的法制教育,它使學生在潛移默化當中不知不覺地養成認真學法、自覺守法、善于用法、勇于護法的思想觀念和行為習慣,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終實現職業學校法制教育的培養目標,對于建立良好的校風也起到積極的作用。
“國無法不立”,法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就像鐵軌對于火車一樣,脫離了這條軌,必將導致國家的混亂甚至國家的存亡。法律對于國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國的法制建設雖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國所處的特殊歷史階段,我國公民在法律知識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別是位于西部邊陲的人們。因此,加強法制建設,大力宣傳法律知識,不僅是國家的事,更是我們每個法學專業者的責任。同時,法學專業的學生大力普法宣傳,還是鍛煉自己的一個好機會。本著“學法用法,服務社會”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產生
據相關材料調查顯示,我國最早出現的從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組織是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它是一家民間的法律援助組織。由此可見,法律援助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近幾年才產生的,還是個新生兒。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9月1日頒布施行《法律援助條例》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進入了嶄新的階段,進入了法律化的階段。那么怎樣來給法律援助定義呢?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減收或者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正。狹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任何具備充分理由提出訴訟或答辯的人,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或出于弱勢群體地為而無法打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61546;由此可見,社會各界法律援助組織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據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依靠法學專業的法律知識資源優勢,經院團委同意,報校團委批準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組織,它有著先天的優越性,對于培養法律后備人才和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61547;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著“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前身為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1月,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
該中心以理論聯系實際為工作原則,以義務法律咨詢、宣傳法律法規為其基本的工作內容;以論壇、講座等方式學習法律法規,總結實踐經驗;組織其成員深入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活動,并且積極開展同國內各法律院校同類社團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設團支部,主任,秘書處,事務部一部,事務部二部,事務部三部。秘書處(下設網絡組、刊物組、外聯組)的主要工作是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負責接待來訪等。事務一部的主要工作為行政復議,勞動糾紛,婦女,兒童權益來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二部的主要工作為一部以外的民
事類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三部的主要工作為刑事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務范圍,法律援助審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則,以確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順利開展。
事物總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作為石河子大學學生面向社會開展的法律援助的專業性公益性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師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簡了一些部門,其內部組織結構為委員會,團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務部,檔案部,外聯部和宣傳部部門。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詢為日常工作。同時舉辦自成立以來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傳日活動。例如,舉辦每年的“3&61590;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五&61590;一”、“六&61590;一”、“十&61590;一”校園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12&61590;4憲法宣傳日”普法宣傳活 動;并成功舉辦了首屆“十&61590;一物權法宣傳”活動,承辦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大學生暑期三下鄉”送法下鄉活動,以及協辦每年的“西域法學高峰論壇”。
在活動中,我們組織學生參加,邀請指導老師帶隊,接受相關的新聞媒的采訪報道。我們發放各種法制宣傳單,接待來訪咨詢,現場為他們解決疑難問答,提供解決辦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則有專門人員負責接待,并給予滿意答復。在三下鄉中,我們送出了法律咨詢,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不僅發放法律法規傳單,接待咨詢,還進行了問卷調查,深入群眾,知群眾之所難,給群眾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學以致用,服務群眾,并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來訪咨詢上萬次,接待案例上千個,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幫助了經濟困難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9月2日,我校成功舉辦了“第三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我國著名法學家,刑法學泰斗,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資深法學教授馬克昌來我校作專題講座,并高興地給法律援助中心題詞:“維護弱者權利,保護公平正義”。馬克昌教授治學嚴謹,學貫中西,享譽學界,與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合成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馬老對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厚望,他希望我們能夠運用所學知識為弱勢群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真正做到保護弱者權益,維護公平正義,我們將繼續努力,不辜負馬老厚望。
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舉辦了“第四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姜明安,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院長王磊,刑法學研究室主任陳興良一行四人來到我校,分別作了專題講座,并分別高興地給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題詞,對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予了厚望。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義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著多方面的意義,下面筆者結合以上論述來具體分析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
(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對學生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根據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務及開展的活動,(這些已在上文中論述過了,這里不在贅述)組織學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論壇及模擬法庭等內部活動,提高了學生的基礎理論水平,使學生的專業技能更加堅實,還為對外援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為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學習,實踐平臺,有利于自身理論的提高,真正體現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61548;
其次,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學生提供了解社會法律需求的窗口,促進學生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的形成。法援通過對外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與援助活動,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鍛煉了我們自己的專業技能,真正地做到了邊學習邊實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能夠為貧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創造一種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胺ㄔ修k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貧困者的案件,這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最普通民眾的法律需求,使學生在承辦具體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這樣的案件中進行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所達到的效果是學生在課堂上不可能達到的。這有利于培養承辦案件的學生對于全社會特別是當事人的責任心,培養學生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目標的奮斗、獻身精神。學生在辦案中能夠培養社會正義感和職業道德,從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質量上的保證。”&61549;
總之,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僅可以使法援的成員學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更能學到社會實踐的本領。我們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服務于社會,不僅把我們所學的理論得到了應用,還鍛煉的我們的溝通交際等綜合能力。
(二)、大學法律援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從該中心的性質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對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節假日和法制宣傳日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識,增強了他們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受益。另一放方面也為國家普法,進行法制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年來,法援通過定期的普法宣傳,法律知識講座和舉辦法律咨詢等多種活動方式,使法援在學校師生和觀大市民及周邊團場連隊里有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近兩年來,該中心立足于團場,扎根團場,在團場司法辦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實踐基地,為團場職工全心全意服務。另外,法援以節假日為契機,廣泛開展市內街頭的法律咨詢活動,接觸到諸如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離婚財產等各種常見的法律問題,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決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員值班,接受來訪、來電咨詢。一旦遇到無法一次性給予答復的疑難糾紛,我們會向我們強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門法的老師請教,集體協商爭取找到最為經濟有效的方案,以解決當事人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