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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2008年東湖區政府辦公室民主評議政風自查自糾工作,根據《2008年東湖區政府辦公室民主評議政風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自查自糾工作目標
征求意見、自查自糾是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重要階段。政風行風評議自查自評總體目標是:按照實事求是、邊查邊評邊改的原則,達到找準問題、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目的,對照《關于印發2008年東湖區政府辦公室民主評議政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府辦字〔2008〕12號)中的提出的評議內容,切實把問題找準找全,把原因分析透徹,把整改落到實處,做到邊查邊改,未評先改。通過自查自糾,進一步端正工作思想,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推進區政府辦公室的政風建設。
二、自查自糾工作任務
政風行風評議自查自評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走訪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設立民主評議意見箱和投訴電話、發放意見調查征詢表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區政府辦公室政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對照民主評議的內容和要求,逐項進行自查、自評、自糾。要認真查找科室、個人在政風、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查找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把自查自評自糾工作落實到位,努力做到“八個不放過”:即問題沒有找準不放過,原因分析不透不放過,認識沒有提高不放過,違紀行為沒處理不放過,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長效機制沒有建立不放過,工作沒有推動不放過。要在自查基礎上,分析問題,尋找原因,歸納整理提出整改意見,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區政府辦公室評議辦。要增強主動參與民主評議政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感,精心組織好自查自評工作,開好各類座談會,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對區政府辦公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查擺存在問題,積極研究對策,切實解決實際問題,針對存在問題做好整改工作和建章立制的工作。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自查自糾工作的開展時間階段為6月25日至9月30日。工作步驟如下:
(一)主動征求意見。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形式,廣泛征求服務對象、轄區企業、社會群眾等多個層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廣開言路。設置意見箱、開通網站專題、公布投訴電子信箱、開設民主評議熱線電話、發放征求意見函等多種形式向群眾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并按群眾滿意度調查方案開展群眾滿意度問卷調查活動。
(三)開展系列活動。通過召開各類座談會、現場征詢意見活動等途徑和方法,開展群眾性評議活動,收集和聽取服務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為做好此次自查自糾工作,特設立三個工作小組,人員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內勤組。組長由查秋滾兼任,成員為黃君、胡菁。主要職責是:辦公室民主評議政風工作公文草擬、呈辦、印制和文件收發,會議通知、會場布置及會務工作,與全市政府辦公廳(室)系統民主評議政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指定專人擔任聯絡員,與區民主評議政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聯絡,其他日常行政事務工作等。
2、宣傳組。組長由饒接華兼任,成員為楊邸著、萬保全。主要職責是:向新聞媒介、市政府辦公廳、區民主評議政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撰寫、投送宣傳政府辦公室民主評議政風工作的稿件,編寫工作簡報,草擬領導講話和工作總結等文稿。
3、評議組。組長由李娜兼任,成員為周誠明、吁坤。主要職責是: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梳理、匯總和反饋;負責對單位和個人自查自糾和整改情況的督查;負責評議、檢查情況材料的疏理。
四、幾點要求
(一)要進一步搞好思想發動。自查自糾關鍵是找準問題,各科室要緊密結合實際,充分認識自查自評自糾的重要性,明確評議內容和要求,端正態度,找準存在的問題,重點要在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上,認真梳理分析,找準存在問題的原因,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目標和整改方案,切實把自查自糾工作做深做細做好。
(二)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報道。要高度重視宣傳報道工作,通過各新聞媒體和東湖區政務信息網站、工作簡報等形式,及時報道民主評議政風工作進展情況。同時,要公布整改措施,表明開門評議、聽取意見、接受監督、搞好整改的誠意和決心,推進民主評議政風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自查對象:區財政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殘聯、區保險辦、國土分局、各街道辦事處。
二、自查時間跨度:2006年至2012年。
三、自查資金范圍
包括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福利資金三部分,共十二類十八項資金,具體是:
1、社會保險基金: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等五類九項保險基金。
2、社會救助資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醫療救助資金(城市醫療救助資金、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等四類六項社會救助資金。
3、社會福利資金:兒童福利資金、老人福利資金、殘疾人福利資金等三類社會福利資金。
四、自查內容
1、貫徹落實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方面。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是否構建起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與國家、上級業務機關的政策和規定是否一致等。
2、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方面。一是市、區(市)兩級財政對社會保障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二是社會保險費征繳是否完整,有無降低繳費基數和比例、隱瞞欠費、選擇性參保,不完全參保等減少繳費的問題;有無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未按規定納入社會養老范圍,被征地農民保障水平較低影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等問題。三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否按照規定要求做實;新農保是否存在由于財政補助資金未及時計入個人賬戶、用個人賬戶發放基礎養老金等造成個人賬戶空賬的問題。四是社保業務經辦中有無參保人已參保繳費但個人賬戶未建立、有無個人賬戶利息計算錯誤和金額記錄不準確、有無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錯誤、有無保費收入不入賬、違規辦理補繳養老金等問題。
3、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方面。一是有無因為財政保障能力弱,基金結余出現赤字。二是各項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和技術核定、征繳計劃制定、保費征收、稽核和催收等各項工作是否有明確的管理主體和責任分工,執行中是否存在問題。三是是否按規定開設和管理銀行賬戶,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管理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有無多頭開戶及違規開戶等問題。四是是否按要求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有無社會保險預算赤字,有無以銀行貸款等方式彌補缺口等問題。五是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資金,特別是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在分配中,有無民政部門申報不實套取資金,財政部門分配過程不公開、不透明,人為調節分配或平均分配等問題,特別是臨時調整的資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及效益方面。一是社會保障資金是否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收入是否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擠占挪用等問題。二是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是否合規,有無用于購買股票、投資房地產、違規出借、委托理財、辦企業等違規投資運營問題。三是社會保障資金有無未及時足額發放、重復發放、擴大范圍發放等問題。四是社會保險基金是否按規定及時轉存定期或購買國債等保值增值運營,有無利息損失。五是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專項財政資金有無年末大量結余、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六是是否按規定對農民、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城市無業人員和城鄉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進行救助,對低收入困難群體是否按規定進行幫扶救助。
5、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方面。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建設、維護中,是否存在系統割裂、重復建設及數據分散等問題。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統計數據、聯網指標數據間是否存在差異。社保數據是否實現了與有關外部數據共享,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是否健全完善。
五、整改建議
1、對與國家和上級業務機關要求不一致的政策、規定要盡快修改完善,需要廢止的要廢止,需要重新制定的要盡快制定,確保與國家、上級業務機關的要求相一致。
2、對社保資金籌集中存在的財政補助資金不到位的,要盡快落實到位;對社會保險費征繳不完整的要按規定予以收繳;對被征地農民未按規定納入社會養老范圍的要盡快納入范圍;對未按規定做實個人賬戶的要盡快做實;對違規辦理補繳養老金的要盡快清退。
3、對社保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基金結余中出現的赤字要盡快進行彌補或在2012年的預算中作出安排;違規開設和管理的銀行賬戶要立即清理;對套取或違規分配的資金要予以追回。
4、對社保資金使用及效益中存在的未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的要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上繳財政專戶不及時的要盡快上繳,擠占挪用或違規投資運營的要堅決清理收回;對應發放而未發放的要盡快發放;對重復發放、擴大范圍發放的要盡快追回;專項財政資金年末結余較大的,要分析原因,制定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5、對信息系統方面的問題,要盡快完善相關系統,確保系統的安全有效。
六、工作安排
1、區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成立專門自查自糾工作班子,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在全面查找問題的基礎上,抓緊進行整改。
2、對短期內無法整改或因為客觀原因整改不了的問題,要逐項列出,說明原因,提出進一步整改的建議和措施,及時上報區政府辦公室。
一、工作目標
對照“五治”和“十不準”的要求,查擺辦公室和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和服務意識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認真加以整改,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水平。
二、工作內容
通過自我剖析、召開民主生活會、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虛心誠懇查找辦公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正確分析原因,明確整改目標和措施。著重在以下方面查找問題:
1、是否存在擅離職守或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看電影、炒股、玩游戲等以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等問題,是否參與與工作無關的各種名目的宴請活動。
2、是否存在慢作為、不作為,對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執行不力、落實遲緩,以致延誤工作等問題。
3、是否存在利用職權或職務便利“吃、拿、卡、要、占”,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亂作為等問題。
4、是否存在以各種方式為配偶、子女、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
5、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便利違反規定干預、插手土地征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資源開發等經濟活動問題。
6、是否存在在營利性企業中參股、拿“干股”分紅問題。
7、是否存在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活動問題。
三、方法步驟
1.發動宣傳(3月20日前)
再次召開辦公室全體人員會議,學習傳達廬作風整治辦字號文件精神和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轉段工作會精神,對辦公室自查自糾工作進行部署。
2.查找問題(3月15日—4月30日)
通過懇請領導點評、向各鄉鎮街道和區直各單位發放征求意見函以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等形式,深刻剖析我辦在作風建設、工作效率、服務意識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時進行全面分析,查找不足形成的根源。
3.整改落實(5月1日—5月20日)針對自我查擺和群眾評議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深刻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切實整改并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基層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工作要求
1、領導率先垂范。領導干部要發揚模范帶頭作用,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刻分析原因,明確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從而帶動辦公室全體干部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2.堅持實事求是。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必須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不能有意掩蓋,在處理過程中不能避重就輕。
根據市民政局關于轉發市監察局《關于在全市水利和民政系統開展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工作的通知》(南民〔年〕75號)和縣監察局《關于在全縣水利和民政系統開展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工作的通知》(光政監〔年〕1號)要求,精神及我局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定于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局機關開展依法行政綜合監察自查自糾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內容和重點
(一)基本內容
局機關各股(室)依照我局“三定”方案規定的主要職責,對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間本股室依法依規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糾,自查內容包含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項有:
1、年以來在實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規劃、處罰、強制、確認、裁決、征收、給付、復議和監督檢查等職責。
2、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權、失職瀆職的問題;
3、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適當和濫用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4、是否程序正當,有否存在應公開不公開、應告知不告知、應回避不回避等違反法定程序的問題;
5、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時限、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及違反便民規定的問題;
6、是否廉潔自律,有否存在亂收費、的問題。
(二)自點
1、婚姻、收養關系確認;
2、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管理審批及監督檢查;
3、救災救濟款物分配;
4、福彩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報批和資金分配;
5、社會救助資格的認定及救助金的發放;
6、優撫安置對象的審查及撫恤金發放。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各股室對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間制定的各類文件(含規范性文件),辦理的行政許可、處罰、強制、確認、裁決、給付、復議和監督檢查等行政職權事項(可參照《省民政廳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資料匯編》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匯編》)逐一進行自查和整改,并將自查自糾情況以書面形式形成文字材料,經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于7月20日前報送局辦公室。
(二)各股室依據民政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再次梳理確認,主要明確行政職權目錄及執法依據是否準確無遺漏、權力運行流程圖各環節是否程序合法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標準是否合理可操作,梳理結果經報分管領導同意;業務股室沒有涉及民政法律法規的,也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相關業務工作流程圖報分管領導同意,上述兩項任務于6月30日前完成并報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匯總后,于7月10日前在光澤民政網站上公布。
(三)各股室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形成書面匯報材料,內容包括制定的相關政策文件、工作落實情況、是否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高效便民、是否廉潔自律,以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意見和建議等,經分管領導審定后,于7月20日前報送局辦公室和駐局監察室。
(四)各股室認真整理檔案卷宗材料,做到目錄清楚、要件齊全、內容規范、頁碼明晰,于7月20日前完成,存留各股室待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依法行政自查自糾是推進依法行政和促進機關作風轉變的重要舉措,局機關股室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對自查自糾的認識,落實好自查自糾各項工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為切實搞好*年縣政府辦公室的民主評議政風工作,根據《*年崇仁縣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方案》和《*年縣政府辦公室民主評議政風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要求
通過本方案的實施,深入查找辦公室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改進機關作風,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堅持糾建交舉,建立健全政風建設長效機制,扎實推進服務型、責任型、效能型政府辦公部門建設。
二、時間安排
今年辦公室的民主評議政風自查自糾工作,從7月上旬開始,至9月底結束。大致分為三個具體階段:
1、征求意見,查找問題階段(7月1日至31日)。
通過新聞媒體、互聯網、手機短信、信函、座談會、意見箱等方式,廣泛征求各自服務對象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積極、認真查找工作中薄弱環節和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積極參加縣民主評議政風行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等部門主辦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政府辦公室工作和作風方面的意見、建議;要利用手機短信、信函、座談會、意見箱等形式,廣泛征求服務對象對辦公室工作和作風方面的意見、建議。辦公室要發動全體干部職工深入、認真查找工作和作風方面存在的不足或問題,結果于7月25日前報縣民主評議政風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辦。
2、梳理問題,集中整改階段(8月1日至31日)。
對前一階段征求到的意見建議和查找的問題進行梳理,并進行整改。整改的重點,辦公室主要是對*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群眾滿意度調查中收集的有關意見、建議和*年收集的有關意見、建議進行整改。
對通過各種途徑收集到的意見、建議要認真進行匯總梳理,相同、類似的意見、建議要合并、歸類,便于整改。要及早制定具體詳細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問題的時限、措施要求和責任領導、責任科(室),保證有充足的時間進行整改,切實抓好檢查落實。
要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在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進行梳理、制訂整改方案過程中,要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對確實存在的問題,要立即列入整改方案進行整改;對群眾不了解情況所致屬于政府層面或政府其他職能部門的問題,要用恰當的方式向意見人或轉達意見單位作出解釋說明,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民主評議政風行風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對屬于反映政府其他部門的意見、建議要及時轉往有關單位,并跟蹤督促落實。對評議活動期間能整改到位的問題,整改方案中必須提出明確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務。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列入整改方案的問題,要實行整改“銷號”制、整改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不解決問題不放過。
3、建章立制、鞏固總結階段(9月1日至30日)。
本階段的工作主要有三項。一是通過對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分析研究和歸類整改,從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認真查找原因,進一步健全制度、優化機制和完善管理。二是對前一階段的整改情況進行一次“回頭看”,檢查整改落實后續情況,進一步鞏固整改成果,發現遺留問題及時補課糾正。三是搞好自查自糾階段的工作總結。
建章立制工作也要制定方案,實行責任制。要明確需要完善的具體制度、完善時間和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建章立制工作要及早籌劃、早作準備。
整改情況“回頭看”工作要認真仔細,逐個檢查。既要看是否前一階段整改存在死角,又要看已整改到位的問題是否死灰復燃。如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糾正。
自查自糾工作總結既要全面客觀,也要重點突出,并力求做到內容精練,要全面反映本單位工作全貌,工作數字要真實準確,要反映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的特點、亮點;既要看到成績,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注意不能把尚在整改的問題視為已整改到位。
辦公室的自查自糾工作總結于9月20日前報縣民主評議政風行風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注意事項
1、加強指導督查。自查自糾階段,是今年民主評議政風工作最重要、最關鍵的階段。做好本階段的工作,關系重大。各科(室)、局(辦)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大指導和督查力度,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一、自查對象:區財政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殘聯、區保險辦、國土分局、各街道辦事處。
二、自查時間跨度:年至年。
三、自查資金范圍
包括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福利資金三部分,共十二類十八項資金,具體是:
1、社會保險基金: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等五類九項保險基金。
2、社會救助資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醫療救助資金(城市醫療救助資金、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等四類六項社會救助資金。
3、社會福利資金:兒童福利資金、老人福利資金、殘疾人福利資金等三類社會福利資金。
四、自查內容
1、貫徹落實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方面。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是否構建起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與國家、上級業務機關的政策和規定是否一致等。
2、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方面。
一是市、區(市)兩級財政對社會保障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
二是社會保險費征繳是否完整,有無降低繳費基數和比例、隱瞞欠費、選擇性參保,不完全參保等減少繳費的問題;有無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未按規定納入社會養老范圍,被征地農民保障水平較低影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等問題。
三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否按照規定要求做實;新農保是否存在由于財政補助資金未及時計入個人賬戶、用個人賬戶發放基礎養老金等造成個人賬戶空賬的問題。
四是社保業務經辦中有無參保人已參保繳費但個人賬戶未建立、有無個人賬戶利息計算錯誤和金額記錄不準確、有無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錯誤、有無保費收入不入賬、違規辦理補繳養老金等問題。
3、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方面。
一是有無因為財政保障能力弱,基金結余出現赤字。
二是各項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和技術核定、征繳計劃制定、保費征收、稽核和催收等各項工作是否有明確的管理主體和責任分工,執行中是否存在問題。
三是是否按規定開設和管理銀行賬戶,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管理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有無多頭開戶及違規開戶等問題。
四是是否按要求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有無社會保險預算赤字,有無以銀行貸款等方式彌補缺口等問題。
五是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資金,特別是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在分配中,有無民政部門申報不實套取資金,財政部門分配過程不公開、不透明,人為調節分配或平均分配等問題,特別是臨時調整的資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及效益方面。
一是社會保障資金是否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收入是否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是否??顚S?,有無擠占挪用等問題。
二是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是否合規,有無用于購買股票、投資房地產、違規出借、委托理財、辦企業等違規投資運營問題。
三是社會保障資金有無未及時足額發放、重復發放、擴大范圍發放等問題。
四是社會保險基金是否按規定及時轉存定期或購買國債等保值增值運營,有無利息損失。
五是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專項財政資金有無年末大量結余、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
六是是否按規定對農民、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城市無業人員和城鄉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進行救助,對低收入困難群體是否按規定進行幫扶救助。
5、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方面。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建設、維護中,是否存在系統割裂、重復建設及數據分散等問題。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統計數據、聯網指標數據間是否存在差異。社保數據是否實現了與有關外部數據共享,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是否健全完善。
五、整改建議
1、對與國家和上級業務機關要求不一致的政策、規定要盡快修改完善,需要廢止的要廢止,需要重新制定的要盡快制定,確保與國家、上級業務機關的要求相一致。
2、對社保資金籌集中存在的財政補助資金不到位的,要盡快落實到位;對社會保險費征繳不完整的要按規定予以收繳;對被征地農民未按規定納入社會養老范圍的要盡快納入范圍;對未按規定做實個人賬戶的要盡快做實;對違規辦理補繳養老金的要盡快清退。
3、對社保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基金結余中出現的赤字要盡快進行彌補或在年的預算中作出安排;違規開設和管理的銀行賬戶要立即清理;對套取或違規分配的資金要予以追回。
4、對社保資金使用及效益中存在的未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的要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上繳財政專戶不及時的要盡快上繳,擠占挪用或違規投資運營的要堅決清理收回;對應發放而未發放的要盡快發放;對重復發放、擴大范圍發放的要盡快追回;專項財政資金年末結余較大的,要分析原因,制定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5、對信息系統方面的問題,要盡快完善相關系統,確保系統的安全有效。
六、工作安排
1、區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成立專門自查自糾工作班子,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在全面查找問題的基礎上,抓緊進行整改。
2、對短期內無法整改或因為客觀原因整改不了的問題,要逐項列出,說明原因,提出進一步整改的建議和措施,及時上報區政府辦公室。
一、工作中需要進一步完善問題自查自糾情況
(一)部分村扶貧產業效益不高,帶貧效果不明顯。
整改措施:按照全縣特色農業產業布局,以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為抓手,因地制宜做好我鎮扶貧產業發展。組織各村村干部、致富帶頭人外出學習考察,借鑒產業發展先進經驗,拓展發展思路。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加大扶持、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龍頭企業,通過股份合作、訂單生產、保底分紅等方式,帶動幫扶對象持續增收。
(二)部分邊緣戶仍存在致貧風險,需加大監控。
整改措施:持續加強脫貧人口中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導致基本生產生活困難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監測,跟蹤收入變化和“一超六有”鞏固情況,定期入戶了解監測對象生產生活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及時補短;結合日常走訪,對發現因病、因殘、因災、因肺炎疫情影響或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群體及時反饋,重點關注,杜絕返貧和新增致貧。
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重點關注問題自查自糾情況
(一)少量社道未完全硬化。
整改措施:繼續加大各村社道路、農業產業路建設,積極與上級對接,爭取項目資金,推動各村村道、社道硬化全覆蓋。
(二)2019年全鎮易地扶貧搬遷人口較多(302戶),后續扶持任務較繁重。
整改措施:針對易地扶貧搬遷戶,繼續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完善各聚居點公共服務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搬遷戶居住條件,提高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水平。二是盤活搬遷后閑置土地資源,因地制宜發展產業,強化勞動技術、就業技能的培訓,全面落實各項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讓每個有勞動力家庭有一項產業或至少有1人穩定就業,確保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
(三)部分貧困戶仍然受傳統觀念影響,扶志扶智工作仍需加強。
整改措施:堅持扶貧與扶志扶智相結合,德治法治自治并舉,持續開展自立自強、感恩奮進主題教育,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全面推進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健全群眾參與機制,采用以獎代補、勞務補助等方式,組織低收入人口廣泛參與安全住房、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等項目建設,有效激發內生動力和自我發展能力。
三、工作打算
(一)查漏補缺,舉一反三
各村支部、委員會和鎮級有關各部門,根據自查自糾出現的問題,召開問題摸排專題會,舉一反三,按照“不回避、不隱瞞、不打折”的原則,全面查找脫貧攻堅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并對問題進行分類梳理,研究制定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清單,明確整改責任,抓好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