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2 17: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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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農機具持有者的態度:由于受農機手經濟能力,對安全防范意識的不同以及持有農機具品種的不同,對繳納農機保險的態度也不同,據調查:一部分從事農田作業的小型農業機械,如:小麥播種機、玉米貼茬播種機、秸稈還田機,單純從事農田作業的小型拖拉機等,這些機手認為,這些機具作業季節性強,作業地點多在鄉間公路、農田,不上公路,不愿意繳納農機保險。甚至60%的機手不知道農機保險是怎么回事,更談不上知道事故后如何理賠,需要什么手續等問題。另一部分持有高資產大型農機具的如:玉米聯合收獲機,小麥聯合收割機,這些機具一般價格昂貴,都在十幾萬元,投資較大,由于機手急于收回投資的強烈意愿,加上農機作業季節性強,作業時間相對集中等因素,多數農機連續工作,人歇機不歇,致使機具帶病作業,發生事故幾率增加,一些機手安全意識不強,連續疲勞駕駛,造成駕駛員精神和體力,機具都處于高度疲勞狀態,無法應對一些突發事件,農機事故不斷發生:如由于夏收氣溫高,小麥聯合收割機起火燃燒的,玉米聯合收割機傾倒糧倉時觸碰到高壓線造成觸電死亡的等等,這部分農民希望參加保險,但目前我市沒有保險公司受理。
二是保險公司對農機保險不主動:由于與汽車等機動車相比,拖拉機作業環境比較差,不安全因素多,出險率相對較高,保費與汽車相比又較低,經濟效益差,因此保險公司對農機保險缺乏主動性,在保險公司眾多的宣傳冊中沒有一款是針對農機保險的,據機手反映,一旦拖拉機發生事故報案后,保險公司不能迅速到達現場,一個農機事故賠款多少千元左右,農機投保戶需要跑上很多趟,今天說你少這,明天說你缺那,左右扯皮,申請賠償時提供人證物證材料繁瑣,承保不易,理賠更難。另外營業網點少,也是制約農機保險的一個因素。據調查,2009年以前,滄州市農機保險主要針對小型拖拉機,而且保費較低,動力14.7kW以下的是每年60元,動力14.7kW以上的是每年90元,2009年初各大保險公司紛紛以保險費率低,出險率高,經營嚴重虧損和公司沒有此項業務,沒有保單,計算機無法聯網等理由對拖拉機交強險進行全面拒保,同時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管理法》把拖拉機列入機動車,機手無法購買交強險就無法辦理新車上牌照,拖拉機無法年度檢驗,在公路運輸和異地作業過程中頻頻被公安交通部門處罰,一些機手投訴上訪事件不斷發生,經過政府部門和保監會協商,2009年5月份,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滄州分公司開始受理拖拉機交強險,但取消了單純從事農田作業的拖拉機的保險項目,對拖拉機交強險一律按從事交通運輸的收取,14.7kW以下的收取400元,14.7kW以上的收取560元,其他動力機具如小麥聯合收割機玉米聯合收割機不予參保。目前滄州市多家保險公司僅此一家受理農機保險。
三是國家扶持政策。農業是弱勢產業,農機投資風險相對較高,國家雖然在2013年3月實施了《農業法》,但是目前沒有把農機保險列入子系統,國務院在2006年6月《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三條中指出,“積極穩妥推進試點,發展多渠道的農業保險,將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方式的創新,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探索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戶投保予以補貼的方式?!庇捎跊]有具體實施細則,在我市還沒有實施。新交通安全法把拖拉機列入機動車后,不交交強險就無法年檢審,而保險公司稱保費低經濟效益差不愿意承保農機具,機手對農機保險認識不足等原因,造成我市拖拉機上牌率年檢率駕駛人持證率“三率”下降,出現了“黑車”,“非駕”現象,即拖拉機沒有牌照,不參加年檢審,一些拖拉機帶病運行,事故率增加在所難免。農機安全監理法律法規不健全,農機安全監理部門對此缺乏法律支持難以提高管理力度。
2解決辦法
如何化解當前我市農機保險的尷尬境地,提高廣大機手出現事故后抗風險能力,促進農業機械化健康發展,建議有關部門從三個方面解決:
一是盡快出臺有關農機保險的扶持政策。以史為鑒,一些發達國家的農業機械化發展表明,農機保險必須通過國家的政策,財政扶持,立法強制等手段才能得到實施。令人欣慰的是我們國家已經開展這方面的試點,2013年江蘇省,陜西省,湖北省,安徽省,上海等地對農機保險實行了財政補貼,其中江蘇無錫市已經實施財政補貼農機保險6年,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工作機制,盱眙市農機保險財政補貼率達到60%,陜西省開展農機互助保險已經達到四個險種,聯合收割機(收獲機)損害互助保險補貼保費達到40%,相信滄州市的農機保險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會盡快開展。
二是建議保險公司不要冷淡農機保險市場,其實農機保險市場潛力巨大,希望保險公司協同農機管理部門廣泛調研,制訂合理的保費標準,發展適合農機手參加的多個險種,覆蓋農機具保險的各個方面,吸引農機手參加。為農民解決后顧之憂,共同為我市農業機械化的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關鍵詞】農業保險市場失靈政府支持
農業保險是通過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農民,以合理計算保費的形式對種植業、養殖業在發展過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補償的一種保險,是農業生產規避風險、補償災害損失的一種有效工具。然而,農業的弱質性使農業保險難以滿足保險經營所依賴的大數法則理論,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即純商業化運營——靠市場自發調節來維護的農業保險無法達到規模經濟效應。本文結合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曹湖村農業保險的實地調查情況,分析我國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的內生因素,以尋求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的對策。
一、問卷調查情況
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曹湖村位于安徽省西南部,與湖北省黃梅縣及江西省九江市接壤,總人口約1500人,計400余戶。全村耕地面積約2000余畝,土地肥沃,屬亞熱帶濕潤氣候,雨量充沛,日照充足,無霜期250天,每年平均溫度16.6℃,適宜農作物生長,盛產棉花、油菜、芝麻、大豆、玉米、花生等多種經濟作物。村民經濟收入主要來源于棉花,年人均收入5000元左右,在中部幾省處于中等偏下水平。選取該村開展此次農業保險調查具有很強的代表性。此次調查在自愿的基礎上共發放300份調查問卷,收回有效問卷276份。關于農民對保險的了解和購買情況的調查結果如下。
被調查的農民90%知道或聽說過保險,了解保險的作用和意義的占30%,認為有必要購買保險的占40%,只有15%的農民能看懂保險條款。60%的農戶認為保險費負擔過重,真正購買了商業保險的農戶只占20%,加上民政部門購買的養老保險也只有30%,其中為農產品、農具投保的為0%。而在投保的30%人群中,有45%是被迫購買的(商業保險公司的學生平安保險和民政部門的養老保險),80%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得到及時的賠償。這說明該村村民的保險意識很弱,而且保險負擔較重。在問及“您的莊稼或者家禽遭到損害時,你會”的問題時,有80%的人回答“自己承擔”或“聽天由命”,10%的農民回答“靠國家救濟或集體承擔”,靠親朋好友的為10%。
通過這次問卷調查可以發現,該村購買普通商業保險的人很少,購買農業保險的則為0%。這說明農業保險機制沒有深入到該村村民心中,農民的農業保險意識非常淡薄。
二、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的內生因素
1、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所謂道德風險,指被保險人由于參加了保險而放松對風險的預防或者在生產過程中做了手腳,而保險人卻難以了解。逆向選擇的產生是由于被保險人對于土地的產出能力和風險狀況等信息比保險人更了解,因此可以得到低于他們實際風險水平的費率,從而導致保險效率的降低。在具有一般程度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標的物中,市場失靈并不必然發生。然而由于農業保險所具有的特殊性,即其標的具有生命性且標的價值會隨著生長期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并且農業經營績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后期的管理水平等。同時,農業風險具有一定的規律性,而農民對于農業風險以及土地特質等方面的認識和理解要比保險人多。由此而導致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使得實際保險損失率過高,在按照損失率確定保險費率的情況下,當保險費率高到超過農民自己分散風險的成本時,市場失靈就會發生。2006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為8.46億元,按9億農民計算人均不到1元,而養殖業保費賠付率竟達232.2%。保險費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賠付率仍然穩定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這一現象的出現恰好與逆向選擇的結果相吻合,即農業保險有效供給不足,商業保險公司紛紛退出農險市場,導致農險市場萎縮。
2、農業保險具有極強的正外部性。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必然會出現“供給有限,需求不足”,導致市場失靈。農業是基礎產業,農業穩定則受益的不僅是農民,還包括整個社會;相反,受損的也不只是農民,而會波及整個社會。投保人(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收益小于社會收益,邊際私人成本大于邊際社會成本。私人成本、收益和社會成本、收益間的差異是農業保險的正外部性,這樣全社會就搭了農險投保人的“便車”。保險人供給農業保險,將有利于農業生產的穩定,使全社會受益。保險人供給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收益也小于邊際社會收益,邊際私人成本大于邊際社會成本,全社會又搭了農業保險人的“便車”。但無論是保險人還是投保人都無法對其正外部性進行收費,農業保險的消費量就低于社會的理想消費量,有效需求不足;農業保險的供給量也小于社會理想的供給量,有效供給也不足。供需不足,農業保險市場必然失靈。
3、農業風險區域性強。我國幅員遼闊,自然環境復雜,而且呈明顯的地帶性與非地帶性地域差異,自北至南依次出現寒溫帶、溫帶、暖溫帶、亞熱帶、熱帶、赤道帶等6個氣候帶。這決定了農業風險區域性強,表現為不同區域間農業保險的險別、標的種類、風險事故的種類及周期、頻率、強度差異,這造成農業保險單位經營區劃、費率的厘定與區分復雜,投入資金與技術的成本很高。
三、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的對策
具有正外部性的產品須由政府來提供才能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要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既應加強政府的扶持力度又要注重市場的靈活性,并發展農業保險的再保險體系。
1、加強政府的扶持力度。作為政府主導的農業保險制度供給,政府首先要出臺《農業保險法》,明確各級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相關責任和利益,避免各級主體在農業保險中的隨意性。其次,政府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給予保險機構不同程度的補貼和減免。對技術含量高的種植業和養殖業,保費補貼應為60%~100%,因為這類產業具有高附加值的特點且大部分是外向型,出口創匯能力強、投入成本高。對傳統種植業和養殖業,保費補貼為40%~60%,對此類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補貼少了農業保險機構無法正常開展業務,補貼過多則涉及保險公司的信譽度等問題。房屋、機械及個人醫療、責任、意外傷害和養老保險應發揮“以險養險”的功效,其補貼值為40%以下。此外,應設立國家農業巨災風險基金,也可與地方政府共同籌集設立地方性農業巨災風險基金。
2、實行政策性保險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市場失靈,需要政府發揮職能進行調節,政策性保險商業化經營是國外調節農業保險市場的成功辦法。政府應利用利益誘導機制推動農業保險的發展,對農民直接進行保費補貼,對保險公司進行稅負減免和財政補貼。直接對農民進行保費補貼,把農民推向保險公司,將使需求曲線上移;對保險公司進行稅負減免和補貼,使其獲得必要利潤,將保險公司引向農業,供給曲線下移,供求曲線就會相交。“以險養險”特許農業保險人經營一定范圍的農村險,以其贏利彌補農業險的虧損。
3、發展農業保險的再保險體系。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面對農業的非系統性風險需要獨自承受高額經營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災害時更是回天無力,沒有農業再保險的支持難以發展。再保險的形式多樣,國家政策農業保險公司應為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而互助制農業保險組織可以從縣、市及區域性的互助制農業保險組織之間分保。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農業國之一,農業保險市場存在失靈恰恰反映我國農業保險市場有著很大的潛力,只要政府部門大力扶持和保險公司堅持制度創新、組織創新和產品創新,就可以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
【參考文獻】
互助保險在我國不僅有廣闊的市場,而且有開展職工互助保險的優勢和良好的發展環境,這對于職工互助保險在我國的深入開展創造了較好的條件。而且互助保險作為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補充和完善,是得到我國政府大力支持的朝陽項目,不僅企事業單位有便利條件,而且還可以向其他范圍推廣,使互助保險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都把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做為重要規劃來進行,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遠景目標綱要中曾指出,“加快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這一系列保障制度中,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事業已逐步得到了惠及,職工互助保險也得到了普及,這對于強國富民均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職工互助保險作為企事業單位的一種互助型的保險形式,由于組織程序的不規范,操作等級的不均等,以及企事業單位間的經濟實力不平衡等因素影響,使職工互助保險出現了一頭冷一熱的社會現象,很多單位并沒有使職工互助保險發揮出其最大的效力,特別在職工的經濟負擔上并未產生減負的作用,使互助保險流于了形式。本文則針對**單位職工互助保險的發展現狀,就如何發揮互助保險的優勢為職工經濟減負進行有益的探討。
2.職工互助保險的內容及作用
2.1職工互助保險的主要內容
職工互助保險,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資金以職工個人籌集為主的群眾性互濟性質的保險,是在國家法定社會保險之外,職工發生特殊困難時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是對國家法定保險的一種補充,從國外開展的情況看,所涉及的項目有,火災互濟保險,交通事故互濟保險,醫療互濟保險,退休互濟保險,汽車、機動車互濟保險,終身人壽共濟保險,嫁娶慶吊共濟保險等等。
2.2職工互助保險的功能作用
從大方向看,職工互助保險可以有效彌補基本保險的不足,對社會基本保險具有補充的作用,它可以增強職工自我保障意識和互助團結精神,具有媒介和紐帶的作用;同時,互助保險提倡個人收入延緩性消費,對國家、地方經濟建設有促進作用,另外,互助保險對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新時期工會職能轉變具有導向作用等,這些作用是職工互助保險的社會職能,但從微環節看,職工互助保險的具體職能就是減輕職工的經濟負擔,在職工經濟發生巨大困難時予以及時的幫助,使職工能夠在困境中奮起,在逆境中求生,互助保險就是對職工生活的又一層保障。
3.職工互助保險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3.1單位不重視,保障經費不足
就我單位而言,職工參保率為100%,但保費是一次性繳納,按人均120元的標準收取,此項資金屬于一次性資金,沒有其他收入方式,只有在新職工就業后再予以補充,這就造成此項資金的流動性差,并且沒有長期的累積,補助一次減少一些,這樣的資金累積和消耗方式終會有一天坐吃山空,入不敷出,從而失去其應有的保障作用。但有很多國企運用這種方式卻能有效運作,其原因為企業的職工人數很多,并且在職工的互助補助金額上有嚴格的限制,才能夠得以運用,但作為事業單位而言,職工人數本就極少,但職工需要補助的金額卻又較高,這就使事業單位的互助保障作用難以發揮充分。雖然工會也想方設法的提高資金累積金額,但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只能向職工收更多的保費,這就使職工對互助保險不理解,并且失去了參保的積極性。
3.2職工不清楚,保障意識不強
對于單位組織的互助保障,職工只知道有這項保險,但如何能夠獲賠或是動用保險金等程序以及金額等普遍不清楚,對于什么時候可以動用,什么時候應該動用或是怎樣才能符合保險賠付條件等知之不詳,這就使職工對參與互助保險的積極性打了折扣,失去了職工參與和支持的工作,很難在實踐中取得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也由于職工對互助保險的內容和方式不清楚,所以對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沒有形成,在遇到困難時一般都是自我應對,而不是積極的向工會申請審核,而工會的有些保障是臨時性和隨機性的,在職工遇到具體困難時生效,而超出了期限則無法享受互助保險的待遇。另外,索賠的程序過于繁索,每一道程序都需要個人奔波,但任何個人或是家庭在遇到困難時,對家里的困難都應接不暇,又哪來的精力要求賠付,這些都對職工互助保險的發展起到了制約作用。
3.3參保面不寬,保障范圍狹隘
職工互助保險的組成一般都是對于急難大重的事件進行保障,而職工不僅僅是在遇到急難重大的困難時會造成一次性的經濟負擔,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也會存在一些具體的困難,比如職工慢性病,如糖尿病等,雖然不是一次性造成巨大的經濟負擔,但日常的經濟負擔也不可小視,對于一般家庭來講也是難以應付的。但職工互助保險一般都只對急難重大的事件參保,而對于日常困難并不在保障的范圍之內,這也使互助保險的功能和作用受到了限制,并且使很多職工及職工家庭經濟負擔過重。另外,職工互助保險只對職工的事件過程提供保障,而對于事件結果缺乏保障,比如在職工因病或因意外死亡時,工會組織一般不提供索賠,只是按照死亡辦理,使互助保障在死亡問題時不能發揮作用。但互助保險雖然只是給職工保障,但職工家庭對于職工而言更加重要,因此,在職工死亡后給一份保險,對于職工家庭來講也是維護生計的一條重要途徑。
4.職工互助保險減輕職工經濟負擔的具體措施
4.1加強經費囤積,提升工會的互助保障實力
《工會法》明確指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能?!惫M織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逐步建立對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具有補充功能的、群眾互助互濟性質的職工互助保障體系,是工會履行維護職能的重大舉措之一。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工作使工會維權工作更加具體化。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工作的推進,不僅受到基層單位和廣大職工的歡迎,而且提高了工會的威信和地位。因為在這項具體的工作中,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通過大量耐心細致的服務工作,使職工充分認識到“職工互助合作保險”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好事,是依靠保險的力量提高保障水平和防范風險的有效途徑,從而也使職工在遇到突發事件、生活處于窘困時,得到一定的物質幫助。職工互助保險自身就是一項互助工程,它是以保障為目的,而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因此,單位在實施職工互助保險時必須有準確的定位,要優先保障職工互助保險的運作,在職工個人繳納保險金時,單位應予以明細公示,將資金總額以及用途等讓職工清楚,并且要多方籌集資金,保障互助保險金的囤積,在職工真正有需要的時候可以發揮作用。單位應有固定的經費注入,每年或每季對資金進行累積,并且設置保險基金的底限,在保險基金降低于一定限度后必須及時補充,可以采取向職工征集,或是企業注入的方式。而職工互助資金中的一部分要參與到社會保險中,讓資金有效的運作和流動,通過保監會的監督和管理,提升資金的現金價值,使資金不至于在停涉中貶值,能夠隨著市值而保值或是增值,更好的為職工服務。
4.2強化宣傳力度,提高職工對互助保險的認識
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社會保障制度,而職工互助合作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職工互助合作保險是保障職工生活,保護職工健康,激發職工生產積極性的一項具體措施。但現實中,由于我國的生產力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國家難以拿出更多的資金用于提高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在這種情況下,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則可以使職工在享受了國家法定保險待遇后,還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職工互助合作保險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的一種對職工群眾在遭受意外傷害、大病、醫療等救助方面的補充。因此,有必要吸收職工參與資金管理,參與互助保險建設是互助保險發展和創新的動力之源。所以,必須樹立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識,對互助保險進行強有力的宣傳,調動起職工的積極性,參與到互助保險的建設中來。在宣傳上,要將互助保險的內容、程序以及理賠的手續等進行講解,最好是印制互助保險知識手冊,發放到職工手中,讓職工對互助保險有更全面的參與和了解。對于什么情況符合互助保障的理賠條件,各種情況所以理賠的最高和最低限額等讓職工清楚,讓職工真正認識到參與互助保險的重要性和意義,積極的參與進來,并提升自我的維權和保護意識,在遇到困難時與工會組織一條心、一根繩、一股勁,共度難關,減輕負擔。
4.3提高服務意識,創新互助保險的內容和類別
職工互助合作保險作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以提高廣大職工自我保障意識和互助互濟意識為前提的。這種意識一經形成,職工就會自覺自愿地加入到職工互助補充保險組織中來。參加范圍由小到大,保障功能逐步增強,形成職工互助補充保險體系。從而增強職工抵御風險的能力,實現穩定職工隊伍、穩定社會的目的。因此,工會在辦理職工互助保險保障時,要從服務職工的角度出發,減少一切不必要的程序和手續審批環節,采取一站式服務的方式,讓職工一次申請,一次獲賠。并且要準確判定賠付數額,盡可能的與職工的實際消費相等或是提高,讓職工在遇到困難時不僅能從經濟上扶持,更要從思想建立信心,幫助職工戰勝困難,渡過難關。另外,對于互助保險的范疇要進行細化安排,將各種風險的可能性預測在內,對能造成職工經濟負擔的困難要分類統計,并細化賠付的金額以及保障的程度,真正讓職工在互助保險中受益。
我國地處世界兩大地震帶之間,地殼運動活躍;東臨太平洋,受季風性氣候影響顯著;同時,受副熱帶高壓和西伯利亞高壓的影響;加之近幾十年來我國對生態環境破壞的加劇和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使得中國頻頻遭受自然災害的侵襲,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不幸的是,在巨額經濟損失的補償和災后重建過程中,我國保險業并未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和作用,其補償作用猶如杯水車薪(具體數據如下表所示)。
2巨災保險供求的基本關系原理
2.1供給規律
巨災保險的供給量是指在其他影響供給因素不變的條件下,對應于某一個價格水平(即費率水平)下,市場所有巨災保險供給者愿意提供巨災保險及服務的數量。從幾何意義來看,巨災保險供給量就是與某一價格對應的點,巨災保險供給則是與不同價格對應的點的連線。巨災保險的市場供給反映的是賣方的意圖,即出售能力和出售愿望,價格水平上升能增加利潤,供求者愿意提供更多的商品和服務。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技術水平的提高,生產要素的成本下降,稅收的減免和政府的補貼,能使其在原有的價格水平下生產更多的產品和服務,從而巨災保險的供給曲線(S曲線)會向右方移動。此時,在其需求不變的情況下,市場均衡價格下降,均衡數量增加,如圖1所示。圖1巨災保險供給的基本規律是,曲線(S曲線)向右上方傾斜,即供給量和價格呈正方向變化,價格愈高,巨災保險的供給量就愈多。
2.2需求規律
巨災保險的需求量是指在某一價格(或費率)和收入水平下,所有消費者愿意購買巨災保險及其服務的數量。巨災保險需求(即巨災保險需求曲線)指的是巨災保險需求量與其價格之間的關系,反映了不同的價格水平下巨災保險的需求量。從幾何意義來看,巨災保險的需求量就是與某一價格和收入對應的點,其需求則是與不同價格和收入水平對應的點的連線。巨災保險的市場需求反映的是買方的意圖,即購買能力和購買愿望,在收入(或價格)水平一定的情況下,價格(或收入)愈高,消費者愿意購買的巨災保險及其服務數量愈少(或愈多)。此外,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巨災風險因素的存在程度越高、范圍越廣,消費者對巨災保險的偏好性越強,或其替代品的價格越高,消費者羅承舜:我國巨災保險市場供求主體的分析與思考市場調研會在原有的情況下購買更多的巨災保險,從而使其需求曲線(D曲線)向右方移動。此時,在供給不變的情況下,市場均衡數量增加,但均衡價格上升,如圖2所示。巨災保險需求的基本規律是,曲線(D曲線)向右下方傾斜,即需求量和其價格呈反方向變化,價格越高,需求量越少。
2.3巨災保險市場的均衡
當巨災保險的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相交時,確定的價格與數量就是巨災保險市場的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在一個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里,價格會不斷變化直到市場達到均衡,即直到供給量等于需求量為止,這是供求模型最理想的狀態;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幾乎不存在完全競爭的市場。即便如此,只要某個市場大體上處于競爭,它仍然符合供求關系的基本原理,用供求模型分析同樣具有意義。當巨災保險市場的供給和市場需求等量增加時,形成新的均衡點,如圖3所示,在原來的價格下,市場能消化更多的巨災保險。
3我國巨災保險供求雙雙不足
3.1供給分析
(1)巨災保險技術水平低。巨災保險的設計經營涉及地質、地理、氣象、水利、物理、數學和土木工程等眾多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相對于普通保險產品,其技術要求和投入成本都相對較高。而目前我國保險業對巨災保險的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投入不足,未能將保險精算與這些專業知識有效的結合;加之我國沒有建立完整的預災體系和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因此保險公司難以對巨災的發生和損失進行合理分析和預測,導致在產品設計時保險公司過于保守,定價較高,且產品種類單一。(2)逆向選擇問題嚴重。巨災雖然具有發生概率小、頻率低的特點,但是一旦發生,巨災風險因子將在受災區域內高度集中,導致該區域內危險個體的風險性高度相關;由于巨災保險市場的供求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高風險者更傾向于購買巨災保險,如果巨災保險的投保人多為高風險者,那么巨災風險將無法分散,保險公司可能會為此支付巨額的賠款甚至面臨破產。這也與保險設計的數理基礎和經營前提———大數定律不相符合。顯然,為了減少損失,保險人減少甚至不提供巨災保險供給,也是理性的選擇。(3)監管部門的管控嚴格。由于我國巨災保險缺乏技術基礎,相關部門對巨災風險保持十分警惕的態度,對巨災保險管制嚴格,導致巨災保險供給受限。如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考慮到我國的地震保險經營缺乏科學的精算基礎,為了確保保險公司穩健經營,決定將“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列入絕大多數財產保險的責任免除條款,地震保險的經營受到嚴格限制。
3.2需求分析
與一般的商品不同,保險需求的表現形式有兩個方面:一是在物質方面,當發生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后,人們的經濟損失能否得到合理補償;二是在精神方面,即在事故發生之前,人們為減除精神壓力和后顧之憂而對保險產生的需求。在近年來的巨大災害事故中,經濟補償與巨額損失之間的差距體現出我國巨災保險的巨大缺口。(1)居民購買力不足。雖然我國經濟總量已經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我國仍然是中低等收入的國家,并且我國城鄉收入差距巨大,特別是西部、西南部經濟落后的山區更是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重災區。沒有貨幣購買力的支撐,巨災保險潛在的需求無法轉化成實際的需求。理性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是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當選擇消費巨災保險所獲得的效用小于其他商品的效用時,人們會不斷地消費其他商品直至兩種商品的邊際效用相等。(2)巨災保險被替代化。近幾十年來,我國發生巨大災害之后,往往主要依靠政府專項撥款和社會捐助,保險卻顯得無足輕重。這不僅給政府造成財政負擔,而且不能及時進行救援和重建,甚至廣大受災者的損失無法被分攤而使其一無所有。與此同時,我國居民出于對未來不確定性的考慮而保持較高的儲蓄率,也使得巨災保險的效用被替代化。(3)個人危險意識薄弱,企業風險管理理念不強。因為巨災具有發生概率小、頻率低的特點,平時在是否購買巨災保險這一選擇時,人們往往持有僥幸心理,認為該種不幸的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從而保持不作為的狀態;一旦巨災發生,人們才感覺到危險因素的存在,從而災后的一段時間內,投保的巨災保險的人數會有明顯的增加。再者,風險管理制度并沒有引起我國企業的重視,在利潤最大化的驅使下,許多企業甚至對員工的基本保險保障都沒有提供。
4思考與建議
4.1增加供給
(1)提高巨災風險技術水平。首先,政府、社會和保險業本身應當加強對巨災風險專業人才的培養,將與巨災保險設計和經營相關的學科有效的結合,提高我國巨災保險的數理基礎;其次,政府應當盡快建立起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為巨災風險的研究和產品的設計提供完整的真實資料;最后,加強與國際巨災風險研究項目的交流和合作,學習美國、英國、新加坡和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積極有效的巨災風險體制和產品設計經營技術,同時還要加大對外開放程度,積極引進外資,提高我國巨災風險管理水平。(2)產品創新。傳統的巨災保險和再保險業務難以分散巨災風險和承擔巨額賠償,作為金融市場的一部分,我國保險業可適當的利用資本市場來分散巨災風險,其優點在于資本市場巨大的容量可以把巨災風險消化,流動性強,且資本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巨災風險不存在相關性。美國的保險衍生證券和巨災債券從二十世紀推出至今,為巨災風險吸納了充足的資金,且其穩定的收益也吸引了資本市場的廣泛關注。如此,巨災保險的承保能力將極大提高。(3)稅收優惠。對巨災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不僅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成本,調動其在巨災保險業務的積極性,而且還使巨災保險產品重新定價,在一定程度上能改變巨災保險市場供求雙雙不足的狀況,有利于巨災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以及社會長期的安定。但值得注意的是,稅收優惠并不能是簡單的減免稅,稅收優惠必須有針對性地對市場結構進行調整,才能使規模不同、優勢不同的外資保險公司、大型保險公司和中小保險公司的互利雙贏。
4.2改善需求
(1)改變救災體制,財政補貼保費。購買力不足是制約我國巨災保險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相對于災害發生時政府直接撥款“兜底”,對購買巨災保險的消費者進行財政補貼,能降低消費者的投保成本,調動群眾的參保積極性和提高巨災保險的市場需求,還能減輕災害發生時政府的財政壓力,將巨災風險向保險公司和社會分散、轉移。我國政府還應盡快從巨災救助的“第一保險人”向“最后保險人”轉變,學習新加坡和中國臺灣多層級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對巨災損失額度進行劃分并明確各個層級的責任主體,當超過一定的損失額度時,再由政府承擔,最后通過立法來保障體制的順利運行。(2)強化風險意識,普及保險知識。當前,我國大陸地區社會的整體風險意識和保險理念不強,保險知識缺乏,很少有公眾能主動利用保險作為分散風險的工具,甚至存在排斥保險的現象。政府和有關部門應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向社會,尤其是災害事故多發區,大力宣傳防災減災常識,普及保險基本知識,努力提高全社會的風險意識。同時,保險公司也應加強對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的培訓,對職業道德嚴格要求,對違紀違規行為嚴厲懲處,這樣才能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在社會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形象。(3)在一定程度上實行強制巨災保險。因巨災風險造成的損失巨大,無論給個人、企業甚至政府都帶來巨大壓力;特別是對于巨災保險的逆向選擇問題,政府及相關部門為分散巨災風險的集中度,可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強制性的巨災保險。例如,在臺灣地區,將地震風險附著在住宅保險里從而納入保險人的責任范圍。此外,還可以對已購買巨災保險的企業或個人提供貸款優惠政策,對固定資產超過一定額度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等等。
4.3規范保險中介市場
對于目前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出現的一些問題,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完善保險中介機構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引導其健康有序的發展。保險中介方也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素質;同時,還須明確保險市場的分工,走專業化經營道路,以拓寬巨災保險市場的空間。
5結論
1.巨災風險的概念
巨災風險通常指具有突發性、不可預測性,給人們生活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的風險,主要包括洪水、地震、颶風、恐怖襲擊等自然及人為災害。美國保險服務所將巨災定義為損失金額超過2500萬美元的災害事件。巨災的基本特征是:它是一系列能導致巨大損失的災害事件,與一般事件相比,巨災事件發生的概率非常低。
2.認識巨災風險的證券化產品
風險證券化是一種創新融資工具,它使得保險風險能夠在資本市場上交易,提高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用來支付大型災害和其他損失所引起的償付資金。最突出的風險證券化產品是巨災債券,作為一個完全抵押合約,如果合約定義的巨災事件發生,該債券就可以進入資本市場交易,為保險和再保險公司提供資金支持。近幾年,巨災債券市場顯著擴大,雖然巨災債券市場的規模相比全部非壽險再保險市場仍然較小,但與單一的財產險再保險市場相比,它仍然占據主要地位。一些保險業內專家已經觀察到,例如巨災債券、行業損失擔保等非傳統風險融資工具,現在正逐步占據著財產險再保險市場的主要地位。
3.巨災保險市場的現狀
(1)巨災風險是由不同的金融部門共同承擔。
巨災保險通常包括兩個步驟,第一步,個人和企業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第二步,保險公司向全球范圍內的再保險公司購買再保險。通過這種方式,巨災風險在全球范圍被分擔。然而,數據表明:個人和企業并沒有為全部的巨災風險購買保險,大部分風險仍然由被保險人自己保留;類似的保險公司在進行再保險時,僅僅對其中的小部分巨災風險進行了再保險,大部分的風險仍然暴露在外,無法得到保障。
(2)如果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不能夠完全分散巨災風險,那么這些機構必須通過持有足夠的資本金,用來支付其承諾的巨災索賠。
如果原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所持的資本金數額不足以支付潛在的巨災索賠,那么一部分巨災風險就會自然地返還給被保險人,或者通過國家破產救助基金轉嫁給其他保險公司,又或是通過災難援助而轉嫁到全部納稅人身上。事實證明,盡管保險公司的巨災償付能力在20世紀90年代的美國已經有了大幅改善,例如在1998年的巨災事件(合計約1000億美元的保險損失)的索賠中,絕大部分保險標的損失都由保險公司進行了賠償。但是,一方面,仍然有數以億計美元的損失沒有得到保險保障;另一方面,在巨災事件發生之后,大量的保險公司破產,嚴重干擾了保險市場的正常運行。
4.巨災風險領域的研究現狀
近年來,如何應對巨災風險已成為國內外學術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巨災風險造成的巨大損失,使得學者們開始嘗試解決以下3個問題:一是巨災風險的保險保障是否完善,風險的分配和最優風險分擔在實踐中是否一致?二是市場的何種缺陷阻礙了巨災風險的有效分配?三是是否存在公共政策或私人機構的解決方案,使得巨災風險的分配更為有效?正是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擔憂,引發了許多的市場反應和公共政策建議。市場反應主要體現為金融創新,包括引入巨災期權和巨災債券機制。而公共政策建議方面,則包括允許保險公司建立享受稅收延期的巨災準備金制度,以及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關于統一再保險計劃的提案。
二、阻礙巨災風險有效分散的因素
1.保險市場自身的缺陷
巨災風險的分配與普通的保險風險一樣,首先要對風險進行分散。對于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來說,損失的償付能力主要受到風險的分散程度和自身資本金兩個因素的制約。對大多數類型的常規保險合約來說,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因素限制了風險的分散程度。盡管可以通過監控等手段,緩解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帶來的問題,但是,在應對巨災風險的不確定性和強大的破壞力時,保險公司往往顯得力不從心。
2.保險人有限的償付能力
為了合理地分配巨災風險,保險和再保險公司通常依靠持有大量資本金來滿足巨災風險對償付能力的要求,盡管超額的資本金可以實現保單更高的價格,但飆升的額外資金管理成本與持有更多資本金所拉升的納稅成本,嚴重限制了保險公司的資本金額度。此外,保險公司相比外部投資者往往擁有更好的市場信息和投資機會,充實的資本金賬戶會減少保險公司的投資,這種逆向選擇的問題一方面會增加新的資金成本,另一方面會限制他們持有超額資本金的意愿。巨災事件發生后有關各方的表現,加劇了保險公司能否應對巨災引起的巨額賠付的擔憂。行業的共識是:目前保險行業的資本金額度是不足以應對可能發生的巨額賠付的。特別是對那些仍有部分巨災風險暴露在外的保險公司來說,巨災事件的發生將意味著無法支付的高額賠款和眾多保險公司的破產。
三、國際金融產品創新實踐
1.巨災期貨合約
1992年,為了應對巨災風險,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引入了巨災期貨合約,該合約以22家財產保險公司構成的保單池承保責任損失為基礎指數,由一個國家指數和3個區域指數構成。假如巨災事件的發生造成保單池的損失,這會導致指數上升,此時,保險公司可以交易一個期貨長頭寸用來對沖巨災風險造成的價值波動。這類巨災衍生品的主要優點在于索賠支付是基于指數,不會受市場參與者活動的影響。相反,典型的再保險合約是基于保險公司的損失,這會引起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問題。巨災期貨所具有的優勢也是有代價的,巨災衍生品的收益是基于全行業范圍的損失,而不是特定保險公司的損失,這表明市場中將存在基差風險。事實上,基差風險是最初批評巨災合約期貨的一個主要觀點。另一個批評意見是,盡管交易所具有保證金制度和日結算制度,但是,仍然存在為了獲取不對稱收益而導致短頭寸無限制下跌的信用風險。
2.巨災期權合約
1994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決定用巨災期權來代替期貨合約。巨災期權是基于被保險財產損失預期估值的一類指數合約。此外,芝加哥期貨交易所還為更多特定地理區域開發了專項合約,例如,專門針對災害多發的佛羅里達州和加利福尼亞州的專屬合約。期權合約在市場中可以作為看漲價差來進行交易(一個長期看漲頭寸與一個更高行權價的短期看漲頭寸結合),如果指數的結算價值下跌到兩個期權的敲定價之間,那么購買者可以收到正收益。這樣,購買巨災看漲期權就與購買一個再保險責任產生的效果類似了。
四、成功的巨災風險證券化產品
1.認識巨災債券合約
在過去數十年間,資本市場的衍生金融工具仍在不斷地提高保險公司管理巨災風險的能力,但最成功的一個創新應當是巨災風險的證券化,即如果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可以優先安排發行股權或者債務。如被廣泛使用的巨災債券,當特定巨災發生,投資者有權同意免除債務工具的部分本金和應付利息;如果巨災沒有發生,那么投資者將獲得他們的本金與利息之和,而且利息通常大于同業拆借利率。例如,1997年的巨災債券承諾其收益率比同業拆借利率高576個基點,1998年發行的巨災債券的利率比同業拆借利率高416個基點。
2.巨災債券的特點
相比保險公司管理巨災風險的其他方法,巨災債券的優點更加明顯。由于債券投資基金通常由大型信托資金持有,所以巨災債券具有更低的信用風險。如同債務融資相對股權融資具有更加明顯的稅務優勢那樣,巨災債券也具有相對股權資本較低的稅務成本。相對于傳統的次級債,巨災債券同樣可以降低基金公司的財務成本,此外,巨災債券還可以減少由于債券發行導致的成本。總的來說,相比再保險和股權運作,發行巨災債券具有更加顯著的優勢,它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管理巨災風險的能力。不過,美國巨災債券地使用仍然受到監管機制的約束,監管方一般要求債券只能由離岸的特定機構來發行。因此,巨災債券的交易成本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
五、政策建議
對保險公司支付巨災索賠能力的關注,導致了各國政府對巨災保險和巨災再保險項目的討論。事實上,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佛羅里達州和夏威夷州早已建立了應對巨災風險的保險和再保險計劃,并且有關聯邦巨災再保險項目的提案也已經提交國會審議,美國政府甚至允許使用拍賣的方式,賣出巨災再保險的高階分保權益。
1.政府主導的巨災風險分擔制度
政府主導的巨災風險分配機制安排是目前主流的一種嘗試,由于巨災風險難以被“橫截面化”分散,因此需要進行“跨期化”分散,跨期風險分擔安排涉及跨越很長一段時間資源轉移,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往往能夠實施比私人部門更有效的跨期風險分擔安排。而且相比私人機構,政府有能力得到更低利率的資金支持(由于低信用風險,可以提升其融資能力),能比私人部門更有效率地安排跨期風險分擔的制度安排。
2.稅務優惠與減免
[關鍵詞]農村人身保險;網點建設;銷售渠道;產品設計;人管理
一、農村人身保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開拓農村保險市場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開拓農村保險市場的緊迫感
一是感覺城市業務發展還算順利,還有保源,靠城市業務就能實現增長目標,沒有必要大力發展農村業務。二是認為農村經濟基礎薄弱,保險需求不足,開展業務難度大,有畏難情緒,望而卻步。三是現在農村保險市場競爭還不激烈,沒有看到丟失農村保險市場的危險。
(二)對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沒有特別的政策支持
開展農村業務點多面廣,營銷服務部建設需投入多種費用,如:租賃費、裝修費、辦公費、電話費、宣傳費,應付各種攤派,還有服務工作的跟進、保費的收集上繳、客戶的回訪、賠案的調查、賠款的支付送達等,投入大,成本高,投入產出不成比例,公司從費用角度考慮不合算,基層公司開拓農村保險市場的積極性不高。
(三)農村營銷員開展業務困難,績效差、收入低,積極性受到影響
農村客戶大都是低端客戶,高、中端客戶較少。農民的保險意識不足,展業的難度大于城市,而且件均保費很少。據資料顯示,在我國大中城市壽險件均保費能達到5000元以上,有的城市超萬元。小城市3000元以上,縣城1000元以上,而農村只有500元左右。農村營銷員是勁沒少費、苦沒少吃、汗沒少流,但收效不大,收入很低,積極性受到影響。
(四)發展農村業務風險大
與城市相比,農村的銷售人員和客戶的素質更加參差不齊,業務質量難以保證,利潤、退保率、死亡率等考核指標完成困難。如有的地方農村的住院醫療賠付率年年都在農村人身保險業務的200%—300%以上,虧損嚴重,使得保險公司對該項業務望而卻步。
(五)銷售渠道單一
只有個人人——營銷員直接分散展業一個渠道,其它渠道都不很順暢。
(六)產品對農民的保險需求適應性差
一是普遍存在交費高的問題。如現在各家公司業務規模較大的險種,一般交費都在5000元以上,交費都高,超出了農民的交費能力。二是交費方式不靈活。農民收入的特點是春秋兩季才有糧食或經濟作物的收入,還有就是打工收入,一般是春節回家時,才能發到手,具有時間性。而目前各公司推出的農村人身保險產品的交費方式是定時交費,超寬限期失效。
(七)對營銷員的管理辦法不符合農村業務實際情況
考核標準定的太高,如嚴格執行,每次考核都會有20%左右的主管被降級,15%左右的營銷員被解除合同。幾次考核下來,營銷員隊伍就有垮掉的可能,所以就出現了許多地方都不敢嚴格考核的現象,不利于營銷員隊伍的管理和建設。
(八)保險服務難以到位,保險信譽低,給保險展業帶來困難
由于延伸到鄉鎮的機構、人員、業務量都少,很少或沒有配備客戶服務人員和設備,致使許多對客戶的服務措施,如:上門收取保費、送達保單、送賠款、幫助進行保單保全等,難以到位,使農民客戶對公司服務很不滿意,降低了投保的積極性。
二、開拓農村人身保險市場的對策
(一)提高對開拓農村人身保險市場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一是要認識到開拓農村保險市場,服務三農工作是響應中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號召的重要舉措。二是發揮保險社會管理功能,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體現。在國家還沒有能力在農村普遍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更應該在農村大力發展商業壽險,使廣大的農民享受到保險保障,解除農民對未來不確定的人生風險的憂慮,補償人們因人生風險損失造成的經濟困難,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三是實施科學發展觀,做大做強保險公司的必然選擇。要做到科學發展,發展戰略就必須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現在我國農村已參保的人群還不到30%,已參保的保障程度也極其有限,所以說這是一個人口眾多、保源潛力巨大的市場,極具開發價值。近年來農村業務所占的比重出現了逐年增加的趨勢,有的地區已從占30%發展到占50%以上,有的地區甚至達到了70%的水平,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只要開拓了農村市場,就為做大做強保險企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制訂規劃,積極實施,梯次推進,加快農村網點建設步伐
一是成立時間長、農村網點多的公司都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訂農村網點建設規劃。規劃制訂要遵循:“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積極實施、梯次推進”的原則,既不搞脫離實際的一陣風、一窩蜂、一刀切,盲目大上,也要有積極的態度和明顯的效果。二是在時間要求上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提出不同的要求。三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河南林州、安徽六安、甘肅酒泉的經驗很值得在全國推廣,可通過各種方式推廣他們的經驗,使他們的經驗在全國遍地開花。四是堅持標準,梯次推進。要成熟一個建設一個,逐年分批,梯次推進。鄉鎮營銷服務部建設要遵循“選到一個好主管,建立一種好機制,費用核算不虧損,后續服務跟得上”的原則。選一個好主管這條很重要,對主管的選擇要慎重,可在營銷員或正式員工中公開招聘,優中選優??傊?,一定要選到合適人選。建立一種好機制,就是要建立營銷服務部的行政、晨會、業務、收入分配等各項制度,堅持體現績優多得的傭金分配制度,績優晉升制度。費用核算不虧損是指在上級公司加大費用投入后或建設營銷服務部一、二年后能不虧損就可以。后續服務跟得上是指不能一哄而上,否則,會使人力、物力、財力都跟不上,應適量梯次發展,使各項服務措施都能基本到達新建營銷服務部、營銷員和農民客戶。
(三)拓寬銷售渠道
在以營銷員為主銷售分散型業務的同時,尋求其他的銷售渠道。一是與政府有關部門協調,爭取他們支持。如與計生、教育、衛生、農機、交通、公安交警、安全等部門合作,開辦計生系列,學生、農村合作醫療,農業機械手、駕乘人員、旅客、民營企業人員等人身意外、醫療、養老等保險。二是利用各種社會組織開展業務。如:民營企業家協會,各種自發組織起來的農作物、經濟作物、種養殖業的產供銷協會。三是發揮已有的兼業渠道。如利用信用社、郵政網點、各種銀行在農村的機構,各種人身保險業務。四是利用村干部、農村信貸員、農村醫生、電工等聯系農民群眾緊密,又有一定文化,接受保險理念快,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優勢,讓他們經培訓后壽險業務。
(四)改進壽險產品設計
由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位,現在農民亟需的就是醫療、養老和意外類保險產品。在產品的改造和設計時要根據農村普遍交費能力低的實際情況,遵循“較低繳費、保障適度、手續簡便、風險易控”的原則設計保險條款及費率。人身意外險的交費以不超過40元為宜,養老、醫療、理財類險種每份以不超過500元為宜,保障程度以精算數據為依據,適度保障。手續的設計要盡量簡便快捷,不體檢。風險控制采用加長觀察期,醫療類保險采用病種賠付型和住院補貼型保障,不用費用報銷的補償辦法,以規避造假騙賠風險。
(五)改革人管理辦法
一是降低考核標準,嚴格進行考核。除基準考核值不要設定得太高外,對解除合同的標準,主管職級維持的保費、保單件數、續期保費完成比率、下轄人員、甚至下轄團隊數量的標準都要降低。有的公司做過探索,單降低基準考核值、保單件數、保費、人員數量這幾項,仍會出現大量主管維持不住職級需降級的情況。所以也必須降低下轄團隊數量的要求。在降低標準的情況下嚴格進行考核,這樣才能發揮基本法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二是考核時間限制要放寬。根據農村兩季收入及打工收入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保費收入具有時間性,按月、按季考核不符合農村的實際情況,要延長考核的時間限制,改為半年或年度考核。
(六)強化推動措施
一是組織推動。各總公司都要設立農村業務部,省市公司也要設立農村業務工作機構,縣區可實行縣城和農村分片管理。從組織上保證農村業務發展。二是目標考核推動。把農村業務列入各級公司年度目標進行管理考核,以引起各級對農村業務的重視。三是選好突破口,強力推動。1.“新農合”是國家在農村為農民建立的第一個社會保障項目,現在還未完全確定經辦模式。河南新鄉、江蘇江陰的“政府主導推動,商業保險管理,醫療機構服務,衛生部門監督”的模式,雖然保險公司增加了工作量,費用上也相對緊張,但對保險公司的信譽和其他業務的帶動作用,已顯示出巨大的好處。2.農村干部養老險。過去有的公司已開辦了一些,現在就有許多農村干部正在領取每月幾十元的養老金。雖然錢不多,但在農村每月能有如此的固定收入也是令很多人羨慕的。而且農村干部的投保資金籌集相對也容易些。3.農民工保險。農民工數量巨大,且長期在城市打工,接觸新事物快、保險意識相對強,有一定的經濟收入,因此要先從農民工人手做工作,見效相對較快。4.農村中收入高的人。選擇收入高的人做工作,對打開缺口相對容易些。5.民營企業、鄉鎮企業、村辦企業及其職工。6.失地農民的保險工作。
(七)做好保險服務工作,提高保險信譽
一是延伸服務網點。在中心鄉鎮建立小型的業務處理及客戶服務中心,使周邊鄉鎮都能在不太長的距離內辦理交單、交費、保全或賠款、給付等業務。二是加強服務工作培訓,強化服務工作理念,增強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三是以農村客戶為中心建立農村客戶服務制度,規范農村客戶服務流程,簡化各種業務處理手續。四是根據農村收入的特點,改變條款交費期的規定。改為提前交費,給客戶利息,寬限期由2個月延長到半年,年內復效不重新體檢等。鼓勵農民客戶有收入時提前交費,無收入時延后交費,最大限度地為農民客戶提供方便。
關鍵詞保險供給保險需求供給約束
1當前我國保險市場呈現出供給約束型特征
當前我國潛在保險需求巨大,特別是隨著我國和諧社會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推進,經濟快速發展,人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消費結構不斷升級、風險和保險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凸現,以市場為導向的社會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保險需求有著廣闊的市場空間。就保費收入而言,2005年我國GDP世界排名第4位,但保費收入排名僅第11位,還不及GDP規模和人口數量都小于我國的韓國。就保險深度而言,世界平均為8%,我國為2.7%,世界排名第42位。就保險密度而言,世界平均為512美元,我國為47美元,世界排名第72位。我國的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不僅落后于發達國家,而且落后于許多發展中國家。最近有研究預測,未來5年我國保險業會保持年均16.2%的增長速度。我國保險市場的巨大潛力為中外保險公司所普遍看好,巨大的潛在保險需求產生了強大的吸引力。
與巨大的潛在保險需求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保險業的供給能力較弱,無法滿足保險市場上的巨大需求,呈現出供給約束型特征。其突出表現是保險業資產規模較小,償付能力不足。截至2005年底,我國保險公司總資產才達到1.53萬億元,占金融業總資產的比例僅為3.8%,而發達國家的這一比例一般在20%左右,甚至更高。就償付能力狀況而言,多家公司都存在著程度不一的償付能力問題,甚至有的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已經觸到了被接管的底線。有研究顯示,如果將償付能力充足率選定在100%,到2010年底,我國人身保險供給能力缺口約為33億元。如果將償付能力充足率選定在120%,供給能力缺口預測值約為235億元;選定在150%,供給能力缺口約為540億元。巨大的供給能力缺口大大限制了保險需求的實現。此外,我國保險業的競爭能力和創新能力也較弱,不能有效推動和引導潛在保險需求向現實保險需求的轉化。近年來,我國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居高不下,而且呈現出快速增加趨勢,2005年末高達147054億元,年增加額達到近1.6萬億元,這與4928億元的總保費收入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大量的居民儲蓄存款中以預防養老、教育、防病、失業等不確定事件發生的預防性儲蓄居多,而這與保險所應發揮的保障功能是類似的。大量的居民儲蓄存款難以轉化為對保險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們對保險不信任、保險服務質量低、保險產品創新能力缺乏等保險供給方面因素制約。
2我國保險市場供給約束的具體表現
2.1保險產品不能適應市場需求
當前保險產品開發上存在的問題不在于數量和品種的多少,而在于不能適應和滿足保險需求,保險產品供給結構問題較為突出。據統計,目前正在市場上運行的險種有400多種,但真正具有生命力、適銷對路的險種并不多。如中年人對保險需求最為強烈,而很多產品恰恰越過了這個年齡段;大多數產品只適合高薪階層,而沒有關注中等收入階層,而且針對團體的保險多,針對個人的險種少;壽險產品抵御通貨膨脹的能力差,產險市場提供的險種十分有限;綜合各種風險責任的綜合型險種多,消費者急需的單純的醫療保險、老年護理保險等過于單一。各保險公司險種雷同,個別險種“克隆”現象嚴重。這樣,一方面是某些保險產品的過度開發和供給,另一方面又有大量保險需求得不到滿足,保險公司忙于出售開發的產品,而不是針對市場需求開發能售出的產品,保險產品供給結構問題突出,嚴重影響了保險需求的實現。
2.2保險服務質量較低
保險商品具有無形性,而且是以消費者現在的貨幣支出換取未來一定時期內一旦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進行賠償或給付的服務性承諾,這種承諾具有非及時性。保險服務質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對保險的信任度,而且一些人和企業之所以購買保險,就是為了享受保險公司專業的風險管理服務及其效率,因而,服務是保險業的生命,服務質量的高低對保險需求有著重要影響。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較低,主要表現在:一是缺乏服務意識,更多是從自身利益出發,沒有意識到服務對于保險這一無形商品的重要性;二是保險公司管理不規范,公司治理結構還不完善,沒有將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三是保險服務的手段和方式有待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消費者難以從保險公司享受到高效、專業的風險管理及其延伸服務。此外,保險業務手續繁雜,消費者獲取相應的信息以及保險索賠較為困難等都是保險服務質量低的表現,較低的保險服務質量制約了保險需求的增加。
2.3保險定價機制不靈活,價格與保險責任之間缺乏明確的對應關系
保險定價機制上存在問題,價格缺乏與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的對應關系,甚至有些險種仍然是實行嚴格的費率監管體制,保險費率難以適應不同風險和經營成本的變化而及時調整,這就導致保險費率與保險責任相比存在畸高畸低的現象,如一些險種賠付率長期僅為30%以下,個別險種甚至多年來不到10%;而另一些險種卻嚴重虧損,難以為繼。價格是影響保險需求的重要因素,而定價的不合理無疑阻礙了潛在保險需求向現實保險需求的轉化。
2.4保險銷售過程中問題較多
目前我國保險消費過程中的誤導行為較為嚴重,營銷員整體素質較差,行業形象受到影響。據調查顯示,在我國保險業飛速發展的背后,一些涉及到大眾的分散性業務,如個人壽險、機動車輛險、家財險等方面,由于宣傳不到位或宣傳不當,甚至是誤導等原因引起的投訴糾紛正呈上升趨勢,行業整體信譽也面臨考驗。一些保險公司在保險銷售過程中,過分注重保險功能和好處的宣傳,甚至產生誤導行為,目的是怎樣把保險產品推銷出去,從而忽視了保險消費者的真正需求。其根源在于保險公司缺乏真正的市場意識,只從自身的市場規模和保費收入而不從消費者的需求出發,存在著“營銷近視”。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人們在風險處理方式上對“保險”的選擇。
3提高保險供給能力,實現保險供求的良性互動
.1以消費者需求為著眼點,加強產品創新,調整銷售策略
“市場需求勝過十所大學”。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消費者市場需求的調查研究,明確目標市場,并開發相應的產品來滿足目標市場的需求。只有著眼于需求的銷售策略,才能真正抓住消費者的心理,才能形成“有效供給”。結合我國目前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諸多不確定性事件所導致的人們大量安全保障的需要,保險產品創新應該以保障型產品為核心,真正滿足人們的安全保障需要,從而解決保險產品供給結構失衡的問題。
同時,也要加強對保險銷售過程的管理和引導,提高保險營銷人員的素質,真正從消費者的需求出發,介紹保險理財知識,使客戶能夠根據自己的保障需求和經濟能力,選擇最適合自己保障需要的保險商品和適量的保險金額。同時,也要詳盡介紹客戶所購買的保險商品的基本功能、屬性特點及其對消費者的保障作用,認真講解保險責任和免責條款,使消費者明確自己有了什么保障,能得到什么服務,買保險后自己有什么權利和義務。只有這樣,保險業才能真正贏得人們的信心,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供給約束的問題。
3.2增加保險業資本總量,提高保險承保能力
保險業資本總量的大小對于保險供給能力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一般而言,由于保險業相對于其他行業存在著更為嚴格的監管,特別是償付能力監管對保險公司的資本充足性十分重視,因而,相對于其他行業而言,保險業的供給能力更容易受到其資本的限制。我國保險業目前巨大的供給能力缺口主要是由于資本不足造成的。因而,增加保險業的資本就顯得尤為必要??梢圆扇∩鲜小⒃鲑Y擴股和發行次級債等方式募集資本。除此之外,增加我國保險市場供給主體數量也是一個重要的方式。目前我國保險市場集中度較高,不僅限制了有限的保險供給資源的合理流動,也限制了保險創新能力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對保險供給能力有著較大的負面影響。增加保險市場主體不僅可以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還可以將巨大的社會資本引入保險業,不斷充實、提高保險業的承保能力。
3.3不斷提高保險服務水平,激發和引導保險需求
首先,是要調整服務策略,真正將消費者的需要放在第一位。如對消費者進行市場細分,實行客戶分級管理制度,根據不同層級客戶的特點和需要實行有針對性的差異化服務策略。再如,根據為消費者提供方便化、廣泛的原則,在營銷渠道上加強與相關交通部門以及銀行、郵政等部門的合作,在最大程度上方便消費者;在營銷方式上,除在公司成立集咨詢、投保、核保、理賠、出納等服務為一體的客戶服務中心,為全體客戶提供專業化、系統化、高效率的“一站式”服務外,還應當積極發展網上保險、電話保險等消費者易于接受的新型營銷方式,提高自動化服務水平和效率;在理賠服務上,應順應消費者的需求,簡化理賠手續,加快理賠速度等。
其次,提高保險服務的技術水平是提高保險服務質量的核心。一是要強化保險公司在防災防損、保險理財等風險管理領域的專業化和技術優勢,不斷學習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為客戶提供全面的、優質的風險管理和理財服務,營造專業化、可信賴的形象。二是要提高保險精算技術水平,在細分保險責任、降低經營成本的基礎上,著重解決保險費率畸高畸低的現象,使之與承擔的風險責任對應成比例。三是要提高保險服務的信息化技術水平,促進保險服務的規范化和便利化。
3.4進行保險制度創新,促進有效保險供給的增加
制度創新可以為保險供給能力的增加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要加強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建設,營造公平的保險消費環境。保險業屬于信息不對稱較為嚴重的一個行業,特別是普通消費者與專業化的保險公司相比處于明顯的信息劣勢。這就要求加強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建設,特別是保險監管機關要從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出發,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來規范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僅要披露有關保險產品和定價的信息,還要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信息;不僅要擴大信息披露的內容和范圍,還要擴大信息披露的公布渠道。此外,還要注重對保險投訴的監管,將保險企業置于廣泛的社會監督之下。
同時,也要加強保險評級制度建設,通過保險評級機構的信息披露功能,將普通客戶難以理解的財務信息等復雜指標轉化為易于理解、一目了然的指標,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在高透明度下高效穩健經營,而且可使保險消費者及時了解各家保險公司的有關情況,在進行綜合比較分析之后,做出理性選擇。保險評級機構還能為監管機構提供資料和政策建議,為其客戶提供保險咨詢和顧問服務,起著信息傳遞的媒介作用。
此外,還要建立健全保險法律法規,為保險需求和消費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目前,我國的保險法律法規還不健全,還不能為人們的保險消費提供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和法律保障,還不能提供人們放心消費、甚至敢于超前消費的完善的法律環境。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保險需求。因而,應該加大以《保險法》為核心的系列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并適應新的法律的頒布實施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修訂原有規章的同時制定新的規章,充分發揮完善的法律環境對保險需求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魏華林.中國保險需求到底有多大[N].中國保險報,2005-04-08
2蔡秋杰.美國保險供求互動關系的一般特征及其啟示[J].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