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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例會制度
為更好的學習、貫徹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強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員管理水平,及時準確的指導和解決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時間:應急救援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
二、組織單位:應急救援機構
三、主持人:應急救援機構總指揮
四、參加人員:應急救援機構副總指揮、應急救援機構成員、應急救援各專業組負責人、業務科室及相關人員。
五、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
2、通報礦井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匯報。
3、應急救援機構負責點到,做好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
4、對本階段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下月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體安排。
六、會議要求
1、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應向主持人請假。
2、參會人員手機必須設為震動,并做好會議記錄。
3、應急救援機構負責點到,做好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
4、要求各分管領導、業務科室及相關人員認真落實會議精神及內容,切實落實崗位責任制。
應急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規范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一、礦長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 “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三、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并落實“一崗雙責”。
四、檢查內容:
1、指導、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綜合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通報本礦災害發生情況,應急救援信息;
3、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建立本礦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信息系統,監督檢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5、指導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應急救援培訓工作;
6、明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并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確保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7、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地點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信息,定期組織專家對重大危險源的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監控措施。
8、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9、建立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受理和查處制度,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或其他舉報平臺,并對收到的舉報進行登記。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組織調查核實,并按規定處理。有關部門應當為舉報者保密。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對舉報者給予獎勵。
10、加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根據事故等級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協調解決事故應急救援、善后處理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11、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保障體系,完善預警機制及平臺,按計劃組織演練。
五、檢查采用查閱資料和現場核對應急物資、設施、設備數量及存放地點是否相符。
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關于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有關規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積極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以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和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為目標,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責任制為手段,堅持“全面排查、分輕重緩急治理,解決與監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則,突出當前、著眼長遠、統籌安排、加大投入、嚴格考核,全力解決當前“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電等方面威脅礦井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
二、礦井重大安全隱患認定、排查治理的責任劃分
1、礦井是重大安全隱患認定排查的責任主體,礦長是重大安全隱患認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者,對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
2、礦井各分管領導及助理是本系統重大安全隱患認定排查治理的主要責任者,負責本系統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及排查治理工作。
3、礦井安全生產口各業務科室的科長是本專業重大安全隱患認定排查治理的具體責任者,負責本專業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方案論證、工程設計、設備選型,并按計劃安排認真組織實施,科室其他管理人員按照礦井安排和科室業務分工,負責本崗位范圍內隱患認定和排查治理。
4、安全礦長、安監處長對全礦井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及排查治理負全面監督把關責任,具體負責重大安全隱患的統計匯總、建檔、上報,并按照計劃安排對各項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進行過程監管和結果驗收考核。
5、礦井財務科負責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費用的核算統計、上報,并按照下達的安全費用計劃對各項設備工程實行“三定”逐月逐季進行統計通報并考核。
6、各施工單位對施工的重大安全費用工程,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按照“三定”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制度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消除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組織或聘請有資質人員按規定對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
二、生產單位負責人直接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三、具體管理措施依照《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制度》執行實施。
四、建立健全物質安全技術資料,要求配置相應的應急器材。
五、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 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六、安全員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七、運輸物資需采用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的運輸車輛必須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內。
八、根據具體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重大危險區域內安裝有4路可燃性氣體報警器,對重要崗位進行實時監測。
九、對于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通過整改避免事故發生的單位將給予獎勵,對于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將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并進行公示,對事故苗頭知情不報者將給予處罰。
預防性安全檢查制度
一、目的
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操作性;實現站所應急預案與相關單位應急預案銜接;增強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預案的充分性和應急設備的保障能力及應急人員的操作能力;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的基本要求、方法、內容及程序,適用于貢格爾收費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
三、職責
(一)站所負責人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負責簽發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應急預案。
(二)副所長職責
協助站所負責人負責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更新;
2、協助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
3、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實施、演練和準備情況,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審;
4、負責應急演練的策劃和實施;
5、參與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評審工作;
6、負責對員工的自我防護技能教育和應急處置培訓工作;
7、定期對應急預案評價人員、應急救援、搶險隊員進行培訓;
8、對培訓效果進行驗證;
四、工作程序
(一)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分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評審采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形式簡單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提出指導性意見或建議。
1、形式評審
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和制定過程等內容進行審查。形式評審的重點是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可讀性。應急預案形式評審內容及要求,見附件。
2、要素評審
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從符合性、適用性、正對性、完整性、科學性,規范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要素評審包括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為細化評審,可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急預案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表中的評審內容及要求進行對應分析,判斷是否符合表中的要求,發現存在問題與不足,完成《綜合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專項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現場處置方案要素評審表》、《應急預案附件要素評審表》,見附件。
① 關鍵要素
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這些要素內容涉及站所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時的關鍵環節,如應急預案中的危險源與風險分析、職責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應急響應與處置技術等要素。
② 一般要素
應急預案要素中簡寫或可省略的內容。這些要素內容不涉及站所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時的關鍵環節,而是預案構成的基本要素,如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
(二)評審程序
1、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在廣泛爭取意見的基礎上,采用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審查。會議評審規模和參加人員根據應急預案涉及范圍和重要程度確定。
2、評審準備
應急預案評審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 成立應急預案評審組,落實參加評審的人員;
② 通知參加評審的人員具體評審時間;
③ 被評審的應急預案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人員;
3、會議評審
會議評審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① 評審工作由站所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主持;
③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介紹應急預案編制或修訂情況;
③ 評審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討論,提出會議評審意見;
④ 應急預案評審組根據會議討論情況,提出會議評審意見;
⑤ 討論通過會議評審意見,參加會議評審人員簽字?!稇鳖A案評審意見表》見附件;
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必要時就邀請當地安全生產部門參加。
5、修訂完善及意見處理
① 認真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② 評審組組長負責對各位評審人員的意見進行協調和歸納,綜合提出預案評審的結論性意見;
③ 站所應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以及不合格項進行分析研究,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④ 反饋意見要求重新評審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組織有關部人員按照要求重新進行評審;
6、批準印發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后,由站所負責人簽發。
五、評審要求
(一)應急預案編制后由站所負責人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論證;
(二)應急預案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09)73號)的要求;
(三)應急預案編制涉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或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當地相關部門同意,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附有專家名單。
六、評審原則
應急預案評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符合站所應急管理工作實際;
(二)對照相關標準發現預案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三)依靠專家,綜合評定,及時補充完善應急預案。
七、評審依據
應急預案評審應依據以下文件,并考慮站所實際:
(一)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有關方針、政策和文件;
(二)地方政府、上級有關部門以及本行業有關應急預案及應對措施;
(三)可能存在事故風險和安全事故應急能力。
八、評審人員
參加應急預案的評審應由以下人員參加:
(一)熟悉并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熟悉并掌握《站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應急知識;
(三)熟悉站所各項工作流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評審要點
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符合性:應急預案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二)適用性:應急預案的內容及要求是否符合站所實際情況;
(三)完整性:應急預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指南評審規定的要素;
(四)針對性:應急預案是否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重大危險源,重點崗位部位;
(五)科學性:應急預案的組織體系、預防體系、信息報送、響應程序和處置方案是否合理;
(六)規范性: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等是否簡潔明了,便于閱讀和理解;
(七)銜接性: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以及其它部門或單位預案是否銜接。
十、應急預案評審應考慮下列信息:
(一)緊急情況響應和應急演練的結果;
(二)外部應急經驗;
(三)設備、設施或流程的變化情況。
十一、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論證應當注重下列事項:
(一)應急預案的實用性;
(二)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三)預防措施的針對性;
(四)組織體系的科學性;
(五)響應程序的操作性;
(六)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七)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十二、應急預案評審應明確下列內容:
(一)應急預案評審的頻率;
(二)應急演練的方法;
(三)應急演練的頻率。
十三、培訓
(一)培訓和訓練應針對應急隊伍和全體員工進行;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每年的3月份制定本公司的《應急演練計劃》,確定演練內容,應急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在進行應急演練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制定演習方案、演習方式、指定演習效果評價人員、安排相關的后勤工作;
(四)應急演練應包括下列事項:
1、時間、目標和演習范圍;
2、演習方案和演習方式;
3、演習現場規則;
4、指定演習效果評價人員;
5、安排相關的后期工作;
6、編寫書面報告;
7、參演人員進行自我評估;
8、針對不足及時制定改正措施并確保實施;
(五)進行大型應急預案演練時,站所負責人、環節干部都要參加,進入現場觀摩指導。
(六)應急預案演練應檢驗和評價下列效果:
1、人員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2、參與人員的反應能力與處理能力;
3、應急預案的操作性;
4、應急設備的充分性、可用性與有效性;
5、應急預案的組織協調性;
6、外部機構響應的及時性;
第一條為保證在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時糧食的有效供給,確保全市糧食市場穩定,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糧食應急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的原則。本預案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
(二)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市有關部門要按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做好本部門負責的工作。
(三)聯動的原則。在應急工作中,有關職能部門要協調行動,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政府應急征購、征用社會糧食資源,調度加工、運輸時,有關企業(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和服從安排。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以下三種情況:
(一)緊張狀態。全市超過一半的市場糧食供應較為緊張,群眾爭購糧食并出現情緒不穩定,糧食價格持續一周內上漲30%以上。
(二)緊急狀態。緊張狀態持續10天或糧食價格在一周內上漲50%以上,全市糧食市場供應緊張,群眾搶購糧食并出現心理恐慌,個別地點出現糧食脫銷。
(三)特急狀態。緊急狀態持續15天或糧食價格在一周內上漲100%以上,全市糧食市場供應極度緊張,群眾十分恐慌,搶購現象嚴重,部分地區出現糧食脫銷。
第二章應急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成立**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全市糧食應急保障供應工作,下設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負責日常工作和應急措施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指揮部由市政府主管領導任總指揮,市發展計劃局和市糧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計劃局、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經貿局、市農業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農業發展銀行**支行和市新聞辦等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糧食局長兼任。
第六條指揮部職責
(一)根據糧食市場形勢,判斷糧食供求狀態,提請市政府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行動;
(二)指揮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
(三)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級政府及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態變化情況,以及向社會公布有關糧情信息和政府的對策措施;
(四)根據需要,向**市或省政府,以及當地駐軍請求支援和幫助;
(五)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一)掌握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應急行動的意見和方案;
(二)按照市政府或指揮部的指示,召集聯絡指揮部成員單位協同開展應急工作;
(三)綜合有關情況,草擬有關文件;
(四)總結預案實施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五)協同有關部門編制、核定實施預案各項費用開支和補貼;
(六)完成市政府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一)市計劃局、市糧食局會同物價部門負責對糧情進行監測、預測,收集掌握全市及省內外有關糧食供求信息、行情,分析預測全市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及價格行情走勢,及時向市政府和指揮部提出預警級別意見;負責組織實施應急糧食采購、加工、調運和銷售。
(二)市民政局負責及時了解和通報災情,確定救濟對象,組織實施應急救濟糧食的發放工作。
(三)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為運送糧食車輛提供交通保障,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
(四)市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實施糧食應急所需有關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五)市經貿局、市交通局負責做好電力和運力調度,保證應急糧食加工和調運的需要。
(六)市物價局負責加強價格監管,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牽頭制定銷售最高限價或采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七)市工商局負責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趁機囤積居奇、摻假摻雜、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的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八)市衛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監測糧食質量,防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的糧食趁機流入市場。
(九)市審計局負責對應急所需經費開支的審計。
(十)市農業局負責組織恢復糧食生產,確定生產規模和品種。
(十一)市農業發展銀行負責落實采購應急糧食所需資金貸款。
(十二)新聞單位負責做好宣傳報道。
第九條各鎮政府和海宴華僑農場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的糧食應急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按照市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第三章應急準備
第十條市指揮部建立糧食供求行情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網絡系統。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切實做好省內外、市內外有關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預測,掌握糧食市場動態,及時向市政府發出預警信號,必要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規定,落實地方儲備糧收儲計劃,并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在財政預算中及時足額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確保政府在應急情況下的需要。
第十二條根據應急需要,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供應保障系統。
(一)與國內主要糧食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協作關系,確保在正常及應急情況下的糧源供給。
(二)建立糧食應急加工系統。根據我市實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糧食加工車間(包括自營和出租)基本具備應急糧食加工能力,確定為應急條件下的定點糧食加工廠。必要時征用民營糧食加工企業作為輔助應急加工。
(三)建立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根據我市駐軍、城鎮居民及城鄉救濟需要,合理安排糧食應急供應網點。臺城鎮要指定8個應急供應網點,其余各鎮(場)要指定1—2個應急供應網點,在應急狀態下,由指定的網點承擔政府行為的糧食應急供應。
(四)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系統。糧食部門要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提前安排落實應急條件下的糧食應急儲運體系,確定好運輸線路、臨時存放點、運輸工具等,確保在應急條件下的糧食運輸。
第四章應急措施
第十三條根據糧食市場出現不同程度的緊急狀況,相應采取不同范圍、不同力度的應急措施。
第十四條當出現緊張狀態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啟動應急供應系統。市糧食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立即協調組織調配社會周轉成品糧庫存(包括國有糧食企業,糧食加工廠,批發零售店),加大投放市場糧食數量,組織和監督糧食加工企業(包括國有和民營糧食加工企業)將其庫存原糧進行加工,并通過指定的糧食銷售網點,投放和供應市場。積極籌措糧源,優先確保軍供站的當地駐軍糧食供應。
(二)立即組織采購。市糧食部門要立即組織力量,快速采購糧食,并啟動應急加工,抓緊做好糧食的調配工作。
(三)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衛生局和市質監局要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四)加強市場監控。市糧食局會同市物價局加強對糧食市場動態實時監測,科學分析、預測市場走勢,及時提議制定相應調控措施。
(五)維持社會秩序。市公安局要密切注意社會動態,維持社會秩序,保證糧食運輸暢通,打擊造謠惑眾的違法行為。
(六)加強輿論導向。新聞單位要及時進行宣傳報道,盡快消除社會不實傳聞和消費者恐慌心理,穩定民心。
第十五條當出現緊急狀態時,除采取第十四條所述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動用儲備糧供應市場。當本市糧食市場的商品糧源不足,個別地點出現脫銷現象,而采購和調配糧食不能滿足市場需求,預計將很快出現較大范圍脫銷時,動用地方儲備糧供應市場(如地方儲備糧不足,則由市政府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
(二)按照經濟補償、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農業部門會同計劃、國土資源、水利、財政、物價等部門組織啟動全市糧食生產能力,盡快恢復糧食生產;確定生產規模,組織農用物資供應和技術指導。
(三)市政府根據糧食局和指揮部意見,可協調產糧省商調應急糧食,必要時,向省和國家申請安排糧食進口配額。
第十六條當出現特急狀態時,除采取第十五條所述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實行價格干預。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由市物價局會同市發展計劃局、市糧食局、市財政局研究制訂價格干預措施,包括確定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糧食品種。
(二)實行居民定量供應。根據事態發展和糧源狀況,確定居民定量供應的標準和范圍,憑居民戶口簿或身份管理憑證,由市政府指定的應急糧食供應點(商店)供應糧食,供應價格糧食部門組織實施居民定量供應。
(三)實行臨時市場管制。由市政府下令臨時關閉糧食市場,停止所有糧食交易,并由市糧食局會同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強行征購社會現有糧食資源,統一分配供應。
第五章應急響應
第十七條市指揮部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一)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糧食緊急情況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了解掌握有關情況,提出采取應急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總指揮報告。
(二)出現糧食緊急情況,指揮部辦公室全天候與各鎮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派員深入糧食市場調查。
(三)接到各鎮(場)的緊急報告和求援,應立即作出準確的判斷,并迅速報告總指揮后,立即部署應急行動。
(四)及時向市政府和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五)引導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和典型報道。
第十八條市有關部門接到指揮部通報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位,按照本部門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第十九條各鎮政府及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一)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全天監測糧食市場動態,隨時與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聯系,必要時發出緊急支援的請求。
(二)及時落實應急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配和供應,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三)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平息謠傳,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四)迅速執行市政府和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第六章事后處理
第二十條應急工作結束后,市、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進行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第二十一條動用儲備糧后,在半年時間內,由市糧食局負責組織,按原計劃規模,及時補充已動用的各級儲備糧。
第二十二條市審計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預案的各項支出及時組織審計。
第二十三條市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經審計核定的支出及時兌付和結算。
對農民因恢復糧食生產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事權責任負擔補償。
第二十四條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一)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二)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三)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國家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指揮部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二)違抗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三)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四)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內不堅守崗位,的。
(五)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2)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5)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系方式;(8)相關的保障措施;(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10)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為及時、高效、妥善地防治病毒疫情,提高防治水平和應對能力,及時、有效地采取各項防控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控制疫情的傳播、蔓延,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發現“病毒”疑似病人或我市啟動病毒應急預案后,醫院應急預案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我鎮啟動本預案。
三、防治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院醫務人員對病毒的防治意識,做好人員、技術、物資、藥品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疫情及時分析和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疫情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成員按預案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本職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村、社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和健全工作制度和職責,反應快速,處理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病毒的防治培訓,各村、社區和鎮直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病毒疫情,要廣泛組織和動員公眾參與病毒的防治處理。?
四、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五、保障措施:
1、從1月22日起各村、各社區對外來人口及返鄉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村醫對登記造冊人員進行初篩及監測。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第一時間上報衛生院和鎮政府。
2、衛生院儲備應急物資,儲備體溫計,口罩,防護服等必要物資。
3、衛生院設置發熱門診,保證24小時開診。遇有發熱及肺炎癥狀患者進行流行病學詢問并隔離觀察。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4、對各村、各社區發現的疑似病例進行居家隔離,不配合隔離的,由鎮政府協調派出所及村委會強制居家隔離。
5、預案終止上級有關部門宣布終止預案,或我鎮首先發現的疫情被排除后,醫院病毒應急預案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終止本預案。
6、信息與健康教育有關病毒的信息統一由政府,任何村、社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向外界報告有關疫情和疑似病人情況。
各村、社區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媒介,開展預防呼吸道傳染病防病知識的正面宣傳,教育群眾加強個人衛生,勤洗手;保持生活、工作環境的空氣流通;根據天氣變化,注意防寒保暖;多參加鍛煉,增強自身抵抗疾病能力。
【關鍵詞】強制隔離戒毒所;猝死;防治要點;應急對策
1 猝死的疾病特點和猝死急救的關鍵
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猝死為自然發生、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病人在起病后6小時內死亡者為猝死。發病原因往往是病人存在心源性疾病如冠心病、心肌炎等,或是因為非心源性因素如觸電、溺水、藥物中毒等,這些基礎疾病和因素導致病人突然出現心臟和呼吸驟停,引發猝死。實際上,病人最初的心臟和呼吸的驟停并非真正意義的死亡,但是,如果在短時間內得不到心肺腦復蘇等積極有效的醫療搶救,病人將發展為最終的腦死亡。
猝死的發病率高,搶救成功率低。我國是世界上發生心臟性猝死人數最多的國家,每年有54萬人死于心臟性猝死,為全球之首,而能夠搶救存活的患者不到1%,猝死搶救時間窗極?。?~5分鐘),病人常常在送達醫院前已經發生腦死亡,最有價值的搶救手段是現場目擊者在現場立即對病人實施心肺復蘇術,假如完全寄希望于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再進行搶救,病人存活希望將會極低。
2 研究制定強制隔離戒毒所防治學員猝死對策和應急預案的必要性
強制隔離戒毒所是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為戒毒人員提供科學規范的醫療戒毒治療、身心康復、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的場所,各強制隔離戒毒所大多收治的是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戒毒所依法對他們實行隔離封閉管理并幫助他們戒毒。很多學員由于入所前的長期吸毒,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呼吸系統、消化系統等已經形成了較為嚴重的器質與功能損害,數病纏身,隱患叢叢,特別是心血管系統病癥眾多,發生猝死的機率大為增加。據了解,全國多數戒毒所在近些年常發生學員突發猝死的事件。
猝死所致的死亡往往是無法預料的非暴力性自然死亡,有的甚至發生在深夜的睡眠中,死亡發展極快,部分患者發生猝死事件前并沒有能引起注意的先兆癥狀和已知疾病,相當數量的患者直接以心臟和呼吸的驟停為第一表現。這樣的驟然死亡,勢必引起各種各樣的死因猜測,容易引起死者家屬的誤會和不解,也容易引發恐慌和,往往給戒毒所的正常工作開展帶來了極惡劣的負面影響。
強制隔離戒毒雖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制措施,但戒毒學員仍然享受合法的人身權益,如生命健康權、人格權、公民權、司法救濟權等,戒毒所在實行強制措施的同時也負有保障戒毒學員生命健康的責任,戒毒所應當推行對學員的人性化管理,注重學員健康保障。由此,加大對猝死的防治力度,研究制定學員猝死的防治對策和應急預案是尤為必要的。
3 探討并提出對強制隔離戒毒所學員猝死的防治對策和應急預案
我們根據我們根據猝死的疾病特點和急救關鍵,結合強制戒毒所的工作實際,擬提出強制隔離戒毒所防治學員猝死的對策和應急預案,供各戒毒所參考。
3.1?防治對策
各強制隔離戒毒所首先應高度重視猝死這個疾病,對猝死防治可以抓住“早預防、早發現、早搶救、高效率、保穩定”的十五字要點。加強宣傳教育,重視學員體檢篩查,實行猝死三級預防,廣泛開展針對干警和學員的猝死急救技能培訓,為各戒毒大隊培養一至兩名醫療助手,在學員工作場所和學員宿舍張貼“猝死急救流程圖”,制定應急預案,防范于未然。在學員猝死事件發生時,立即啟動預案,現場人員能夠做到第一時間發現和通報,單位各部門和人員做到最迅速的響應和聯動,盡早啟動和展開搶救,搶救過程中能夠使用到有效的醫療器械設備和藥物,應用正確的方法與技能盡可能的對病人實現最高效率的救治,挽救病員生命,并通過一系列的后續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事件所帶來的惡劣后果和影響,確保監所和諧穩定。
3.2?應急預案
為創建健康、平安戒毒所,確保學員生命健康、安全,切實和穩妥落實戒毒所突發猝死事件應急工作,盡最大努力救治學員,維護所內正常的管理秩序和監所穩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規文件,結合強制隔離戒毒所實際,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1)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以國為重”的思想,視學員生命健康安全和國家利益高于一切。
(2)工作原則:早預防、早發現、早搶救、高效率、保穩定的原則。
(3)工作目標: ①牢固樹立全所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責任意識,做好猝死的三級預防,提高全所干警和學員的猝死急救能力。②完善生命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突發危重疾病搶救及急救綠色通道制度。③建立所內猝死事件的快速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有效和果斷的措施,盡最大力量挽救病員生命。④合法、合理、公正的做好善后處理,維護所內正常的管理秩序和監所穩定。
(4)組織管理: ①成立戒毒所學員猝死救治應急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猝死學員的搶救組織、協調和處置的領導。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一旦突發學員猝死,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召集緊急工作會議或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搶救和處置工作。做好各部門和人員的動員和分工。做好應急工作的上傳下達、指導、督促落實、檢查、協調等事宜。
(5)猝死學員急救的應急處理的步驟和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