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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估內涵
教育系統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對教育系統重大事項決策和實施是否可能引發群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進行先期預測、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決策或組織實施其他重大事項之前,由決策單位或組織單位牽頭,協調重大事項涉及的相關部門,廣泛征求意見,通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風險評估報告。對有風險的重大事項,根據風險評估報告,進行風險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和不穩定事件的發生,保障重大事項的順利實施。
二、組織領導
全市教育系統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各學校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穩定工作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市教育局負責直接決策或直接組織實施的重大事項的風險評估工作,并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重大事項風險評估的督查工作;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直接決策或直接組織實施的重大事項的風險評估工作,并負責本轄區各學校、幼兒園重大事項風險評估的督查工作;各學校、幼兒園負責本單位直接決策或直接組織實施的的重大事項的風險評估工作。
三、評估范圍
根據中央和省“應評盡評”的要求,對與廣大師生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矛盾糾紛或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事項,各級決策部門在決策組織實施之前或提交上級機關決策之前,都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大事項包括:
(一)教育規劃編制、學校布局調整、校園改(擴)建等重大工程建設事項,可能影響師生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二)涉及較多人切身利益的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三)招生、考試政策的調整改革;
(四)教師招聘、分配制度、職稱評定、崗位設置等政策的調整改革;
(五)組織或舉辦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教育活動;
(六)單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員安置、社保關系、職工待遇及重大資產處置調整;
(七)其他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評估內容
按照客觀、準確、公正、實效的原則,對可能出現的影響安全穩定問題進行評估。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二)是否經過嚴謹周密的可行性論證,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履行了征詢意見、論證程序,特別重大事項是否履行了公示、聽證等程序;
(三)決策事項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體、可操作,是否為絕大多數人接受和支持,是否存在引發集體上訪或其他的風險;
(四)是否能通過法律和政策途徑,化解消除師生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訴求;
(五)其他有可能引發不穩定的問題。
五、評估主體
評估主體分別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具體是制定重要政策、作出重要決策、實施重大改革以及組織或舉辦重大活動的部門或單位。
重大事項涉及多部門或單位、職能交叉而難以界定評估直接責任的,由同級黨委、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協調、指定有關部門或單位牽頭實施評估。
六、評估程序
(一)確定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見評估范圍的內容,均由所屬單位或部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成立評估機構,組織開展評估。根據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程度及所涉及的內容,重大事項相對應的業務部門或單位要成立相應的評估機構,廣泛調研論證,預測預判風險??刹扇<易稍儭⒊闃诱{查、實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聽取基層意見和相關利益群體代表的合理訴求,并對意見、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力求準確判定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要重點分析評估群眾、利益相關方的真實心態、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項實施后可能引發事態的防控能力的評估,并提出對策意見。
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要對評估事項作出有很大風險、有一般風險、有較小風險的評價,并提出是否實施的意見。
(三)制定工作預案。對有風險的重大事項,評估主體在提交評估報告的同時,一并提交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確有不穩定隱患又必須實施的重大事項,不穩定隱患由責任主體及時提請同級黨委、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調度化解。
(四)評估報告報送。評估報告實行雙重備案制,各部門或單位在評估報告形成后,在報送同級黨委、政府的同時須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七、有關要求
(一)切實重視評估。各縣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學校、幼兒園的主要責任人,要切實轉變觀念,把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來謀劃實施,認真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事項能否出臺或實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條件,做到重大事項未評估不上會、不決策。
(二)遵守評估程序。要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評估,逐步健全完善風險評估的程序和標準,不斷進行探索研究和總結完善,逐步提升評估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評估水平。在實施評估時,要依據全面、周到、細致原則,廣泛征求涉及群眾的意見,綜合考慮各方利益,不搞閉門評估、想象評估,要深入到群眾中去,掌握了解傾向性問題和典型訴求,善于發現真正潛在的隱患風險,不斷提高評估水平。
(四)注重風險化解。對可實施的重大事項,屬本級本部門的,必須明確風險化解的責任主體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級協調的,要及時報上級有關部門。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為第一要務,以安全穩定為第一責任,從源頭上預防、減少和消除安全生產重大決策事項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
二、評估范圍
安全生產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在我市范圍內制定或實施涉及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大問題時,對可能出現的社會穩定風險實行先期預測、先期評估、先期化解,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達到既利于促進安全生產工作,又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
安全生產領域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大決策事項包括:
1、安全生產重要規劃編制、重點工程、重大投資項目設立和調整;
2、?;方ㄔO項目安全許可、乙種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安全資格證書許可、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核發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政策、許可方式的更改和調整;
3、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長效管理等達標考核標準及相關政策的調整和實施;
4、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等經濟政策的調整和實施;
5、工礦商貿較大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穩定情況;
6、較大規模、較大數額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決定;
7、高危企業規劃、布局、選址等重要決定;
8、高危企業“關停并轉”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狀況;
9、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安全生產重大戶外宣傳活動;
10、安全資格證培訓、特種作業操作證培訓考核等有關收費政策的調整和實施;
11、其他涉及企業、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重大決策事項。
三、評估內容
(一)合法性評估。重大決策事項是否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符合國家、省、市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法律政策依據是否充分,決策過程是否符合有關程序。
(二)合理性評估。重大決策事項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是否符合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是否兼顧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否兼顧各方面利益群體的不同訴求,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可行性評估。重大決策事項是否征求廣大群眾的意見和組織開展了前期宣傳解釋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是否具有相關政策可連續性和嚴密性,出臺時機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四)可控性評估。重大決策事項是否可能引發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是否有應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問題的對策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
(五)其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相關因素的評估。
四、責任主體
安全生產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評估”。市安監局評估責任主體是:決策事項的提出科室、涉及多個科室的事項的牽頭科室。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局主要負責人指定。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涉及到各鎮(區)和部門的安全生產重大決策事項,由各鎮(區)和部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牽頭實施評估。
五、主要程序
1、確定評估事項。評估責任主體認為存在較大社會穩定風險的,必須將其確定為需重點評估事項。
2、制定評估方案。責任主體單位要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組織形式、工作目標、時間安排及具體要求。
3、論證可行性。由評估責任主體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分析論證,科學預測。
4、形成評估報告。在全面匯總和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社會穩定分析評估報告,對該重大決策事項作出風險很大、有風險、風險較小或無風險的最終評價;依據風險評價結果綜合考慮對重大決策事項的實施作出可實施、可部分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建議。
5、制定工作預案。責任主體要將社會穩定分析評估報告報評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組長或副組長牽頭召開風險評估審查會議,對重大決策事項的實施作出是否實施的決定,并對評估報告中的不穩定隱患制定調處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6、跟蹤反饋落實。評估責任主體單位要對已經批準實施的決策事項要進行全程跟蹤,對可能產生的不穩定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對可能出現的重大不穩定問題要制定應急預案,嚴防的發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安監局成立安全生產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法規科,負責此項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評估責任主體主管科室要切實把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維護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來抓,要做到不評估、不實施。
(二)完善備案制度。要建立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及審查決定意見報同級維穩辦備案制度。各相關科室要建立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專家庫,為評估工作提供專業支持。
關鍵詞:金融穩定;金融監管;評估體系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6)04-0029-03
一、金融穩定的概念
“金融穩定”一詞,目前在學術界尚無嚴格的定義,還缺乏一個統一、準確的理解和概括。瑞典銀行作為世界第一家設置金融穩定部門并于1998年率先出版《金融穩定報告》的中央銀行,把金融穩定直接定義為“支付體系的安全于高效運轉”。其支付體系涵蓋了全部金融市場、各類金融機構、所有支付工具及其技術與管理支持系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學者認為,定義金融穩定首先應明確的是,金融系統的職能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提高經濟效率,包括資源配置、財富積累、經濟增長和社會繁榮;(2)評估、定價、分配和管理金融風險;(3)通過自我糾偏,抗擊內部和外部沖擊造成的不平衡,確保金融系統正常履行職能?;诖?,金融穩定的定義是:只要金融體系能夠抗擊內生或由于外部未預料的沖擊造成的不平衡,繼續履行提高實際經濟運行效率的職能,金融系統就處于一系列不同層次的穩定狀態。國際清算銀行的金融穩健性論壇的Andrew Crockett認為把金融穩健性定義為不存在金融不穩定。金融不穩定是指實際經濟部門受到來自金融體系的負面影響,如金融資產價格的急劇波動或金融機構的倒閉產生的負面影響。美國聯邦儲備體系的董事會的Roger Ferguson認為,對中央銀行和其他當局來說,最有用的金融不穩定概念與可能會對真實經濟行為產生潛在損害的市場失靈和外部性密切相關。他從三個基本標準來判斷或者界定金融不穩定:(1)某些重要的金融資產的價格似乎與其基礎有很大脫離;和/或(2)國內的和國際的市場功能和信貸的可獲得性都存在明顯地扭曲。結果是(3)總支出與經濟的生產能力出現明顯的偏離(或即將偏離)。此外,對于“金融穩定”的定義比較有代表性的還有加拿大銀行的John Chant、德意志銀行的學者、歐洲中央銀行的Wim Duisenberg以及Tommaso Padoa-Schioppa、哥倫比亞大學的Frederick Ferguson、挪威中央銀行、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荷蘭銀行、Andrew Large爵士等等。
中國人民銀行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5)》中對金融穩定的定義是指金融體系處于能夠有效發揮其關鍵功能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宏觀經濟健康運行,貨幣和財政政策穩健有效,金融生態環境不斷改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能夠發揮資源配置、風險管理、支付結算等關鍵功能,而且在受到內外部因素沖擊時,金融體系整體上仍然能夠平穩運行。
二、我國金融穩定評估的發展
盡管對“金融穩定”通常有從正面和反面(金融不穩定)兩個角度去定義,對金融穩定的評估更多的是從“金融不穩定”角度出發。有關金融風險監測、金融危機預警機制、金融脆弱性指標體系、金融穩健指標體系等的研究都屬于金融穩定評估框架體系。
自1995年中國銀行監管當局職能開始轉換以來,加強金融監管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已經成為其最重要的職能。為了對各銀行運作的風險進行連續性的監控,中國銀行監管當局加強了對各銀行的非現場監控,對于不同的銀行機構確定了不同的監管指標體系,這些指標體系的運用對于中國銀行監管當局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中國銀行監管當局與1999年分別對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和其他非銀行機構出臺了新的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這些指標體系的出臺對于中國銀行監管當局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基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不斷在成員國中推廣“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這一情況以及維護金融穩定的客觀需要,根據國務院的指示精神,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7月牽頭組織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研究室、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單位組成跨部門小組,開始對中國進行首次金融穩定自評估。
2005年1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首次對外《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人民銀行稱,這一報告將與《中國人民銀行年報》、《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共同成為央行對外的三大重要報告。
三、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穩定的評估
2005年11月7日央行的中國首份《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5)》中提到,維護金融穩定分為監測和分析金融風險,評估和判斷金融穩定形勢,采取預防、救助和處置措施及推動金融改革三個層面。第一,對金融風險進行監測,密切跟蹤和分析宏觀經濟環境、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生態環境及其變動情況。第二,按照有關評估標準和方法,評估和判斷宏觀經濟環境、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生態環境對金融穩定的影響。第三,根據評估和判斷的結果,采取應對措施。在金融運行處于穩定狀態時,充分關注潛在風險,采取預防措施;在金融運行逼近不穩定的臨界狀態時,采取救助措施,對有系統性影響、財務狀況基本健康、運營正常、出現流動性困境的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并通過重組和改革,轉換機制,促使這些機構健康運行;在金融運行處于不穩定狀態時,積極迅速采取危機處置措施,對嚴重資不抵債、無法持續經營的金融機構,按市場化方式進行清算、關閉或重組,強化市場約束,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經濟和社會穩定。同時,針對薄弱環節,及時推動經濟體制、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生態環境方面的改革,通過全方位的改革促進金融穩定。
目前,人民銀行對金融穩定的評估并沒有采取模型化的方法,而是通過各種指標,從整體上來判斷金融的穩定狀況。相對于模型法,通過監測指標體系的方法有個好處是,它并不關注于某一指標具體的指標值,而是通過指標間的對比分析,分析指標數據背后的原因,然后來判斷金融穩定狀況。
從評估的層次上來看,央行的《金融穩定報告》與IMF金融風險監測指標體系一致,由三個層次審慎指標構成,分別為宏觀審慎指標、機構層次的微觀審慎指標和市場類指標。在該報告中,詳細報告了宏觀經濟與金融穩定、金融市場與金融穩定、金融業與金融穩定。另外,報告還專門對金融基礎設施、金融生態環境與金融穩定進行了分析。金融基礎設施是指金融運行的硬件設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清算體系、法律法規、公司治理、會計標準、征信體系、反洗錢體系,以及由審慎金融監管、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職能、投資者保護制度構成的金融安全網等。金融生態環境從狹義上講,是指金融基礎設施及其運行狀況;從廣義上講,是指金融體系運行的外部環境,是影響金融體系生存發展的各種因素的總和,包括經濟、政治、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與金融運行相關的方面。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生態環境是維護金融穩定的基本條件和重要保障。
四、其他一些國家的金融穩定評估狀況
雖然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及監管機構長期以來一直對與金融體系穩定有關的問題進行研究,但直到最近還沒有幾個國家對整體金融穩健性分析取得突破性進展,還有待深入全面的研究。
芬蘭:芬蘭銀行是為數不多的幾個擁有預測銀行部門動態框架的中央銀行之一。該國的銀行預測框架是在芬蘭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銀行危機后才開發出來的,其目的在于協助對銀行部門可能的發展趨勢進行決策分析。該框架可以對銀行系統獲利能力的趨勢提供兩年左右時間跨度的預測。雖然這一框架能夠通過對利潤影響因素的分析銀行系統的穩健性,但其重點并不在于關注具體的穩健性。該框架被正式地與芬蘭銀行關于芬蘭經濟宏觀預測模型聯系在一起,采用模型的方法。
挪威:從1995年起,挪威銀行就開始出版關于金融部門形勢和前景的報告。這份報告既包括對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部門的發展趨勢的分析,也包括宏觀經濟與金融部門發展之間關系的分析。對家庭和企業金融頭寸的分析構成了該報告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報告僅供金融部門當局內部參考,并不對外公開。從1997年起,挪威銀行就在經濟公告季刊的第二和第四期出版該報告的摘要。與采用摘要的方法相一致,出版的報告相對來說是定性的,只對金融穩健性做總體評估,而不是關注具體指標的臨界值。所采用的方法是對與金融部門相關的變量,特別是與金融機構收益相關的宏觀經濟指標的發展趨勢作出初步評估,之后一系列關于銀行系統金融健全性的單一指標被引入評估中,對銀行在房地產方面的風險敞口給予特別關注。
英國:在1997年英國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服務局之間達成的諒解備忘錄下,英格蘭銀行負責金融系統整體上的穩定、由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服務局組成的常務委員會每月舉行例會討論金融穩定有關動態。一項由英格蘭銀行承擔的實施其職責的任務就是對金融穩定形勢進行監督,包括對實際或潛在的沖擊和金融系統抵御這些沖擊的能力進行評估,并提出一些較具體的意見。英格蘭銀行的方法不是采用復雜的模型,而是對一系列來自英國、工業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的信息進行評價并試圖識別出關鍵的動向、脆弱性和可能影響金融穩定性的風險。
美國:隨著時間的推移,分別負責銀行監管的不同方面的三個機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聯邦儲備委員會(Fed)和貨幣監理署(OCC)――根據他們非現場監管業務一部分的、由銀行提供的主要數據,已經開發出類似的用于評價個別銀行穩健性的模型和指標。加總單個銀行的信息可以對金融系統重要組成部分的穩健性進行評估。一般地,美國監管機構在對單個銀行未來穩健性進行評估中所使用的那些變量近似于進行全面的事后駱駝評級中所考慮的各種因素。在某個或多個的銀行單獨地強大到有整個系統影響力的時候,這些單個銀行的變量用作宏觀審慎指標可能是有用的。在銀行系統的總體層次上,那些對銀行當前穩健性進行評估時有意義的變量,可以用作宏觀審慎指標。
五、我國金融穩定評估與國際接軌存在的問題以及對我國金融穩定評估的一些啟示
(一)存在的問題
1.數據統計方面的問題。一是我國數據統計的準確性,即數據質量存在問題,曾遭受國內外學術界的懷疑。二是,提供金融穩定評估的統計數據,即使是在IMF倡導的評估體系下,也還缺乏一個公認的、標準的準則。
2.我國金融體系的特殊機制,導致我國的金融評估數據不能簡單地與國外進行橫向比較。比如銀行不良貸款率,我國的警戒線要比國際通行標準要高。
3、金融穩定評估方面的人才。金融穩定評估在國際上來看,也還是處于初始階段。我國更是處于探索階段。因此,既熟悉國際金融穩定的通行標準,又熟悉我國金融體系,能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與國際接軌,這方面的人才目前還相當缺乏。
(二)對我國金融穩定評估的啟示
1.完善金融穩定評價體系,促進金融監控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我國對金融風險的關注和研究可謂高度重視。但是,系統化和規范化的金融風險評估體系卻一直未能有效建立。這與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和監督執行機構有關。因此,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穩定評估體系,與國際規范接軌,對于國內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和抵御風險能力的增強十分必要。為此,應盡快構建完整合理的金融穩定評估體系,配套建立相應的制度,包括合理的法規框架、適當的組織體系等。從數據收集和處理、信息管理、報告制度和監督機制等方面進行建設,逐步推進我國的金融穩定評估工作。
2.盡早參與IMF金融穩定評估體系,促進國際經濟合作和交往。IMF金融穩健性指標評價體系的推廣和實施將有助于減少全球金融市場的風險。而穩定的國際環境對于正在發展、調整和開放中的我國而言尤為重要。因此,我國也有責任和義務對FSI評價體系的推廣和實施提出自己的意見,增進國際評估系統的有效性,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國際金融合作和交流,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穩定評估體系。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分析小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5)\[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
[2]向新民.金融系統的脆弱性與穩定性研究\[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
一、房屋征收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內涵及其成因
房屋征收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即政府在執行房屋征收決策,實施房屋征收過程中給人民群眾生活、生產、財產等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各個方面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可能性。房屋征收對征收范圍內的人群造成的影響主要有兩點:一是導致被征收人失去收益性物業、宅基地及住宅,并帶來原有生活方式和鄰里關系的改變,心理上容易產生失落感、剝奪感。二是不同時間之間、不同區域之問的不同補償標準和方式,有可能引起被征收人相互攀比,心理上也會不平衡。由此采取上訪、留置原地拒絕搬遷、暴力對抗甚至群體示威等形式阻礙房屋征收工作,造成社會不穩定。
引發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一是房屋征收的強制性。房屋征收是政府行為,是在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補償的前提下,政府強制性要求相對人讓渡物權、實現公共利益的行為,不以被征收人自愿為條件。二是被征收人補償的期望值過高。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房價不斷上漲,不同區位房屋價值相差顯著等因素,被征收人對房屋升值的預期增強,要價和附帶條件越來越高,雖然在目前的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下,被征收人最終實際收益較大,但與其不斷增加的要求和欲望相比,補償往往難以滿足。三是房屋征收帶來的破壞性。房屋被征收搬遷時,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模式會受到影響,一部分有收益的生產資料將會喪失,致使收入來源減少,同時教育、醫療保健等福利設施及服務短期內將有可能變化,社會關系網解體。這種破壞性將影響被征收人生產生活水平的提高。四是補償不公平、程序不到位、工作不細致、補償費不能按時撥付等其他原因都可能誘發社會穩定風險。
二、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實施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合法性。主要看實施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征收條例》規定的6種公共利益情形;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是否已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二是科學性。主要看征收補償方案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是否反映大多數群眾的意愿;是否兼顧群眾的現實和長遠利益,保證被征收人居住條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否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三是可行性。主要分析評價建設項目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批、核準、備案的法定程序;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是否考慮地方財政能力和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等制約因素;征收補償方案是否切實可行;房屋征收實施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房屋征收補償政策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并與前已實施、周邊地區和相關政策(如征地拆遷)基本協調一致,不會導致相關地區、行業和群眾的互相攀比。四是可控性。主要是研判該項目的實施,是否會引發較大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群眾有何較強烈要求;是否有相應有效的風險化解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并將風險妥善控制在預測范圍內;是否存在其他社會不穩定隱患等。
三、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序
實施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嚴格執行以下6個方面的程序:一是制定評估方案。對房屋征收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大決策、項目、事項,應由評估責任主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專門的評估小組,根據評估的要求、原則和評估事項的特點,認真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具體內容、方法步驟和時限要求,保證評估工作有效開展。二是廣泛聽取意見。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利益各方的意見,特別是要聽取被征收人的意見和建議。對專業性較強的評估事項,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群眾代表和專家進行聽證論證。三是分析研判預測風險。在全面收集和掌握情況信息基礎上,對被評估事項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所涉及的人員、范圍和劇烈程度進行穩定風險分析預測和等級評估。矛盾化解部門、風險處置部門、維穩部門應積極參與,必要時可以吸收有關利益方參與研判,通過分析研判預測風險,統一思想、增進共識、消除分歧。四是作出評估結論。對已評估的房屋征收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由評估小組形成評估報告,根據社會穩定風險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評估意見,評估責任主體部門或單位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核,作出可以實施、暫緩實施或不予實施的評估結論。五是制定風險化解方案。對經評估決定實施的事項,落實解決矛盾和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對經評估決定暫緩或暫不實施的事項,及時研究對策,化解矛盾,待時機成熟后再行實施;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急需實施但又容易引發矛盾沖突的事項,落實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六是跟蹤督查督辦。對經過評估后付諸實施的房屋征收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有關責任部門、單位要全程跟蹤掌握穩定風險化解和維穩預案落實情況,并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調整和完善維穩措施,確保將各類不穩定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
關鍵詞 重大決策 社會穩定 風險評估
作者簡介:孫艷,大連廣播電視大學,講師,研究方向:經濟法學;滿娜,大連廣播電視大學,講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一、我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的概述
(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含義
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在出臺或審批實施關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項目以及重大改革的措施等事項,對其中可能存在影響社會的穩定的隱患和風險,在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可行、可控性等方面利用科學的手段,系統的分析評估,以此為基礎制定有關應對風險的方法措施,化解矛盾,確保重大決策順利實施,維護社會和諧。
各地黨委、政府已經把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出臺了一些關于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實施辦法,風險穩定評估機制也開始一步步的建立,很多地區已經有了對于重大事項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進行了實際操作,并在實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目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制度層面已經獲得的成績
1.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深入推進。在實際的工作當中,不管是重大事項的開展還是重大決策的實施,我們都要對社會穩定的風險進行評估,但以往更多是決策圈內的閉門權衡。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在對社會進行風險評估時就會規范化?;拘纬傻囊惶坠潭ǖ目蚣芎统绦颍沟蔑L險評估更加剛性化,增強了評估的科學性、嚴肅性和可信性。
2.對嚴重沖突可以進行有效防范。最近今年,有些官員在錯誤的權力觀、價值觀的思想作用下,通常脫離群眾,疏于研究民生、民情和民意,常常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強強制推行,導致群眾與政府之間的對立沖突事件越來越多。在這個大背景下,各地開始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各級政府的社會風險意識也逐步的得到了提高,明顯了壓縮了盲目決策的空間。從推行情況看,暫緩實施或不實施沒有通過評估的重大事項被,對防止了一些嚴重沖突事件的發生十分有效。
3.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前瞻性不斷增強。有些政府總是在沖突事件發生后才被引起重視,政府的行為總是滯后于危機的爆發,常常成為“救火隊員”。這種對于危機的管理機制,屬于處理沖突的范圍,對沖突的化解和防范的作用相對較小。為此,政府必須要有預見性,而且要有相應的制度加以支持,才不至于成為空中樓閣。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相關機制設計與實踐對切實提高危機管理前瞻性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對各種事項和沖突進行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加以防范。這種制度設計能夠將沖突能量在前期進行化解、轉化,從而防止沖突能量的集中爆發。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能夠增強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決策水平,確保依法、民主、科學的決策;另一方面能從根源上預防和化解很多社會矛盾,降低社會的不穩定因素的風險,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操作,試點運行中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也暴露出不少問題。
二、推進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過程中存在一些的問題
(一)態度淡薄,思想不統一
有的地方黨政領導針對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態度淡薄,重視度不高,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加之近年來實施的一些重點工程項目,時間緊、任務重,上級過于強調工程開工時間和進度,便成了地方和部門領導敷衍搪塞風險評估的借口,有的認為開展穩評會耽誤工夫、降低決策效率、妨礙經濟發展。個別單位負責人視穩定風險評估可有可無,甚至認為是多此一舉。
(二)健全穩定風險評估細化制度
從中央到地方出臺的辦法、細則來看,對穩評的方法和標準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是缺乏對具體穩評項目實施穩評的程序性規定,對穩評報告的格式要求也不盡統一,也沒有詳細規定穩定風險綜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全面實施和深入推進會有一定的影響。
(三)穩評責任主體存在不明確現象
重大決策穩評工作中遵循“誰決策、誰評估、誰負責”,由決策單位牽頭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對評估的過程和結果負責。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從目前可見的穩評辦法和細則等規定性文件來看,穩評可以有重大決策的提出部門、政策的制定部門、改革的牽頭部門、工作的實施部門及重大工程的申報部門作為負責組織實施穩評的責任主體。確定穩評責任主體標準的多樣性,往往會導致責任主體不明確,尤其是在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政府具體工作部門之間存在責任不清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穩評易受到主觀因素影響,造成穩評結論的科學性降低。
(四)穩評總體質效不高
穩評工作對于基層維穩工作人員來說仍然是新生事物,在對基層維穩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次數少、方式單一、對象范圍不廣,而且很多地區維穩機構尚不健全,專職維穩工作力量單薄,基層工作人員對維穩的業務不熟練,流程不熟悉。 又的評估責任主體單位在工作中即使開展了穩評工作, 也存在不會撰寫穩評報告的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導致了穩評的總體質效不高,沒有達到“應評盡評”的穩評工作要求。
(五)第三方穩評機制尚未完全建立
尚需要建立一定的穩定風險評估專家庫。某些重點項目的建設、重大決策的制定與實施、 重大改革等事項的穩定風險評估往往需要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人員的參與, 涉穩隱患和問題要通過專家的專業分析才能發現,從而制定規避、防范穩定風險的措施和對策,所以要設立專家庫并集中整合。 三、下步工作建議
(一)國家主管部門對事關國家產業布局規劃調整和基礎設施建設全局的重大項目應強化政府主導作用
石化產業、核電項目、高鐵建設等重大項目事關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國計民生,也與環保、安全等百姓關切密切相聯。從近年來各地實踐看,要確保這些涉環保重大項目建設順利實施,除了有關地區、單位要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科學論證、規范穩評外,另一方面,亟需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在規劃、審批這些重大項目過程中,應站在國家和戰略的高度,科學合理做好規劃和項目審批,一旦遇有地方群眾無端地反對、抵制,國家主管部門應理直氣壯地發出“國家聲音”,幫助地方政府擺脫片面追求GDP的負面形象,防止“項目一出臺,麻煩跟著來”。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石化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嚴格遵循經濟規律,不斷增強石油化工產業布局的合理性,確保產業布局規劃一經出臺,就必須得到嚴格的執行,提升產業整體發展水平。地方政府在重大涉環保項目建設中,要嚴格按照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科學規劃、穩步推進。
(二)各級宣傳部門和主流媒體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
廣東“茂名PX事件”后,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等中央權威媒體就如何正確認識PX項目,通過采訪清華大學學生和石化專家訪談等形式及時有效開展PX項目不是“劇毒”的正面宣傳,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而地方主流媒體在做這方面的宣傳引導工作中,如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當地群眾吐槽、指責甚至是對抗。建議宣傳部門繼續加強對涉環保重大項目建設的宣傳指導工作,總結中央權威媒體對石化項目的正面宣傳經驗,組織指導相關媒體適時適度做好重大化工、核電等項目科普宣傳工作,重點宣傳重大涉環保項目在國計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宣傳公益設施的公益屬性,教育引導廣大群眾科學、理性地認識重大環保項目。同時,要重視提升大眾媒體的角色,在信息宣傳平臺中,媒體承擔著考察社會風險狀況、引導公眾的導向等多重任務。所以,要使媒體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不斷提高,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證真實可靠的消息,避免片面、不當的采訪和報道,給地方工作造成被動局面。
一、政策性財政支出項目的特點
(一)政策指向性強。政策性財政支出項目一般都有明確的政策支撐,并且對扶持對象、政策措施、完成目標、實施效果等內容都有相應的規定。
(二)資金量大、覆蓋面廣,效益影響面大。如北京市“商業流通發展資金”項目,涉及全市18個區縣①,包括特色商業街改造、物流配送、連鎖經營、商場節能改造、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等二十幾個領域。
(三)評價層級及涉及主體較多。政策性財政支出項目由財政部門負責資金審批、主管部門負責資金分配和監管、各區縣項目單位進行資金實際執行。按照資金流向,從資金審批部門到項目主管部門,再到實際執行部門,呈現出多層級、多部門、多區縣、多執行單位的特點。
(四)公共屬性顯著,關注程度高。政策性財政支出項目大多屬于民生項目,通常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目標,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分配活動或經濟行為,其公共財政特征比消耗性支出更為顯著。而且由于與市民切身利益相關,執行過程中群眾較為關注。
二、政策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現狀分析
(一)目前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程序和方法
北京市目前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程序和方法見圖1。
圖1 績效評價工作流程
首先,在確定評價項目后,由考評機構組織被評價單位、中介機構召開項目績效評價培訓會,組建考評工作組,對評價項目進行前期摸底調研等準備工作。隨后,考評工作組入戶收集項目相關資料,并對所收集資料進行整理和復核。與此同時,項目單位成立自評小組開展自評工作,在考評工作組指導下完成自評報告??荚u工作組根據所收集的資料,參照“項目指標體系范本”,結合項目特點,增設并細化三級、四級指標,編制適合于項目的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確定之后,考評工作組編制專家手冊,并針對項目特點遴選管理、財務和業務方面的專家,召開專家預備會對項目資料和指標體系進行討論,針對專家提出的問題進一步補充資料、修訂指標體系。資料補充齊全及指標體系確定后,召開專家考評會對項目進行總體評價。最后,根據專家考評會結果,考評工作組撰寫績效評價報告。
(二)政策性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和問題
1.政策理解不夠充分,評價重點不夠突出。項目工作組在前期階段缺少對政策深入了解的過程,也缺少專家對專業性的政策進行分析的環節,導致對績效評價的內容和重點把握不準確,影響評價的效果。
2.指標體系的適用性不強,評價內容不夠全面?,F有的指標體系[包括業務指標(下設規劃和立項情況、目標完成程度、效益實現情況、組織管理情況4個二級指標)和財務指標(下設預算管理情況、財務(資產)管理狀況、會計信息質量3個二級指標)]無法完全適用于政策性項目,如:規劃立項情況指標,由于政策性財政支出項目本身就是由某一項政策支撐立項的,考評重點不在于其規劃和立項情況。
3.評價分析方法較為單一,績效綜合評價分析難度較大。目前考評工作對于績效評價只局限于反映項目實施結果的圖片、數據等資料的收集,并進行簡單的定性分析。但對于政策性財政支出項目,缺少整體效益實現情況的綜合評價分析,未能充分體現績效評價工作的有效性。另外,由于設立的績效目標合理性依據不足,項目單位在項目完成后對效益總結不夠充分,項目效益涉及面廣,對樣本量的選擇不夠科學合理,對績效綜合評價的標準不明確等因素的影響,難以合理準確地評價分析項目的綜合績效。
三、政策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方法研究
(一)確定評價重點
1.深入分析政策,確定評價重點。首先確定政策所要達成的宏觀目標,可提前邀請專家指導分析政策的核心內容,依據政策中明確的績效目標確定考評重點,并針對政策宏觀目標和微觀目標確定的產出和效益的考評重點,與被評價項目的主管部門和實際執行部門溝通取得一致意見。
2.結合項目實施內容及具體流程,確定評價重點。向主管部門、執行單位了解項目實施內容和具體流程,從中找出項目流程的關鍵步驟,結合政策確定的完成目標確定考評重點。
3.依據受益群體的具體受益情況,確定考評重點。深入分析政策和了解項目實施內容后,分析項目受益群體的具體受益情況確定考評重點,具體可以分為直接受益情況和間接受益情況兩個方面來評價分析。
(二)指標體系的構建及評價方法研究
1.構建指標體系的關鍵點
(1)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分類體系。第一,可以將財政支出項目按照一定標準進行分類,在統一規范的平臺上,充分考慮各類項目的差別性,選擇相應的指標和標準。第二,分別建立以過程為導向、以管理為導向和以結果為導向的指標體系,依照被評價項目特點選取執行過程、組織管理或實施結果一個方面進行重點評價。
(2)依據政策和項目實際情況建立指標體系。根據相關政策內容和項目實際執行程序,制定具體的指標體系,除對項目執行情況、效益實現情況進行考評外,還可以包含對政策適用性和實施完成后的運營管理情況進行考評。
(3)邀請專家參與制定指標體系。邀請相關管理、業務和財務方面的專家討論指標制定,從專業角度制定執行、效益等方面指標,著重討論政策中相關條款對實現預計效益的適用性。
(4)適度設定附加指標。為滿足評價工作的要求,還可以根據具體需要,適度增設附加指標。
(5)設置縱向效益評價指標。設置縱向的評價指標,對主管部門、執行部門(各區縣或各單位)、終端受益者等各環節分別進行績效評價。
2.指標體系構建及評價方法
要結合以上關鍵點,根據實踐發展需求和財政支出功能分類,在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基礎上,劃分層次,建立一套科學合理、層次明晰、實用可行的指標體系。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可計量性,分為定量和定性指標。體系可以是動態的,可擴充的,具體體現在所選用的指標既可從分類指標和備選指標庫中選取,也可以根據評價對象的特性設置指標,從而保證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真實性。
當評價對象確定后,將從指標體系中選取基本指標、分類指標中的一種(根據評價對象的財政支出類別確定)和定性指標,構成評價對象的一套完整指標。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見圖2。
圖2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
第一,定性指標。
(1)定性指標的內容
定性指標指無法通過數量計算分析評價內容,而采取對評價對象進行客觀描述和分析來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定性指標是用于評價財政支出項目涉及政治影響、社會穩定、改革與發展、資源配置狀況、服務態度和質量等非定量指標因素,是對定量指標的進一步補充。
(2)定性指標的評價方法
對定性指標的評定,可從結合以下分析方法取得判斷基礎或依據:一是專家經驗判斷法,二是問卷測試法,三是橫向比較法,四是“一票否決”法等。定性指標測定通常是上述四種方法的綜合運用,形成若干個從高到低有檔次的評語。
第二,定量指標。
(1)定量指標的內容
定量指標包括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局笜税椖拷ㄔO評價指標、國家(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廣泛應用在綜合性績效評價以及公共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的指標。分類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財政支出類別具體設定目標來設置特定的指標。
(2)基本指標
主要評價財政支出效益的共性方面,它是每個評價對象都必須采用的指標。由資金到位率、資金使用率和支出效果率三項指標構成,其公式如下:
(3)分類指標
分類指標是評價財政支出效益的核心指標。按照財政支出分類,可分為經濟建設、農業、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社會保障等。以下僅對政策性財政支出項目涉及較多的幾類進行說明。
1)農業事業類支出指標。包括支持農村建設、支持和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業產業化三類指標,每類指標又分若干子指標。見圖3。
圖3 分類指標一農業事業類
說明:當農業保護水平>0時,說明財政資源向農業傾斜,農業得到了保護;反之表明政府未對農業進行有效保護。
2)教育事業類支出指標。由投入資金分析、財政資金產出效益、財政資金利用效率和發展潛力四類組成,每一類都包括若干指標。涉及的財政支出科目包括教育事業費等。見圖4。
3)社會保障類支出指標。包括國有企業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線、財政資金落實情況和社會穩定評估等七類指標。每一類都包括若干指標。涉及的財政支出科目包括社會保障補助支出等。見圖5。
圖4 分類指標一教育事業類
圖5 分類指標——社會保障類
第三,備選指標。
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共同構成財政支出對象的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應是動態的,可擴充的。運用時所選用的指標既可從現有的指標體系中選用,同時也可從備選指標庫中選取,或者根據評價對象的特性設置指標,從而保證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如教育水平指標:包括勞動者人均受教育年限、人均教育經費、科技人員比例等。
(三)評價綜合測算模型與評價結果
對上述指標體系的每個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分別進行賦值,確定各指標的權重后,還要通過綜合測算模型,把多個指標對績效評價系統不同方面的評價值綜合在一起,以得到一個整體性的結果。對綜合評價的計算可采用線性加權求和計算模型來處理。
根據綜合評價總分,按照四級分類進行財政支出績效考評,即可以根據評價結果落入的評價標準區,判斷被評價對象所使用財政資金的優劣情況。
(四)績效評價工作思路的改進
1.建立全過程的績效評價體系
完整的績效評價體系應是包括項目事前評估在內的全過程評價。具體來講,可以在項目申請立項時由財政部門聯合業務主管部門事先設定評價指標,設定分配資金在當年預計實現的效果,并每年對該指標做動態調整,也為事后評價進行分年的效益評價時提供依據。
2.運用層次化、立體化效益分析方法
對于主管部門主要評價項目執行的總體效益,對全市范圍內該領域的影響及其政策宏觀目標的效益實現情況,資金在各執行部門的分配是否符合效益最大化;對于執行部門(各區縣或各單位)主要評價主管部門所分配的資金任務量的局部效益實現情況,資金再分配的效益是否公平合理;對于各終端受益者主要評價資金的實際產生效益情況,如收入增加情況、現狀改善情況等。
3.選用適宜的評價標準
經濟效益指標都可以表示為成本效益的比例,收益、成本的具體內容視不同效益指標而異;社會效益指標的標準往往由于支出項目涉及不同的經濟和社會領域而各不相同,要根據評價的具體目標、組織實施機構、評價對象來確定。
4.加強人才隊伍的培養
專業評價人才隊伍的培養,包括組織評價的工作人員、參與評價的中介機構人員的專業素質,是提高績效評價工作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具體可以通過聘請專家進行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研討學習等方式。另外,進一步建立和維護各類型專家人才庫,也是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的一項長期的基礎工作。
注釋:
①北京市行政區劃從2010年7月起由18區縣合并為16個區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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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思路;問題
Geological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Sunan plains ideas and evaluate the work of problems that need attention
Gu Xiao-jun
(江蘇長江機械化基礎工程公司江蘇常州213003)
【Abstract】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significance in the job of the evaluation about fatalness of the geological hazard. An the paper offers thont and technical direction in the evaluation about fatalness of the geological hazard in south plain area of Jiangsu. At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raises questions which need to pay attention in the job of the evaluation. And it has good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vale.
【Key words】Geological hazard;Evaluate the fatalness;Evaluate thinking;Problem
1. 前言
1.1地質災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據不安全統計,每年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達300億元。目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已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并得到了全社會的普遍認可。眾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實例表明,實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意義重大:
(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不僅僅為工程服務,同時也為保護當地地質環境提供依據。
(2)評估工作在項目選址階段或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對重大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預防非常必要,它使我們能夠及時發現問題,提前采取預防措施,有效地減少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災害或事件,既節省投資,又爭取時間,提高了效率和社會信譽度。
(3)該工作是以預防的手段避免地質災害的產生,改變了以往輕預防、重治理的被動局面,從源頭上預防或減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是保障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建設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
(4)評估工作站在土地利用和減災防災總體規劃的宏觀角度,多部門、多學科統籌規劃,充分發揮了綜合管理國土資源的職能。
(5)評估工作發揮了災害防治專業的技術優勢,提出的防治措施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6)評估工作中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是用地審批的重要依據,是政府決策的一個方面。
1.2隨著國內外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重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內容進一步擴展,逐漸形成跨學科、跨領域的相互交叉的綜合研究體系。隨著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技術水平將不斷提高,也必將在防災工作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1.3蘇南平原地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思路,即在充分收集利用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確定評估范圍與級別,開展地質災害現場調查,查明地質災害的類型和分布特征,對地質災害進行危險性現狀評估,依據工程項目類型、規模,分析工程建設對引發、加劇及工程建設本身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在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的基礎上,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對建設場地適宜性作出評價。同時根據災種結合工程建設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措施與建議。
2. 結合筆者自身多年來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經驗來說,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有三點
2.1首先,對資料搜集不重視或基礎性資料搜集不全就開始編制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最重要的其實就是搜集資料。從事此項工作,主要是收集:(1)項目區所在的縣、市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項目的用地紅線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立項批復、(3)項目的總平圖等規劃資料、(4)項目或項目周邊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5)項目所在地的區域性地質資料,如地質圖、基巖地質圖、水文地質圖等水工環基礎性地質資料等。資料搜集是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資料搜集的完整與否決定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質量的好壞。這項搜集資料工作是很多人容易忽視的工作,由于搜集資料不全面,導致對項目區及評估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分析不到位,報告中內容顯得比較空洞,不夠豐富。
2.2其次,現場調查不是僅僅去現場拍幾張照片而已,需要在搜集資料的基礎上進行,針對不同的災害種類調查的側重點也不一樣。主要是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評估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種類,蘇南平原地區災種主要是地面沉降、地裂縫、特殊類巖土(軟土、砂土)等。根據災種確定調查的重點,地面沉降調查主要是查明地面沉降原因、現狀和危害情況。
2.2.1著重調查下列問題:(1)第四紀沉積類型、地貌單元特征,特別要注意沖積、湖積和海相沉積的平原或盆地及古河道、洼地、河間地塊等微地貌分布。第四系巖性、厚度和埋藏條件,特別要查明壓縮層的分布;(2)河網水位(平均、最高水位等)與地面的高差,歷史洪澇災害情況,調查井臺抬升、橋梁凈空減小、水渠倒流、地面積澇等地面沉降跡象;(3)第四系含水層水文地質特征、埋藏條件及水力聯系,歷年地下水動態、開采量、開采層位和區域地下水位等值線等;(4)根據已有地面沉降量資料和建筑物實測資料,同時結合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圍和判定累計沉降量,并對地面沉降范圍內已有建筑物損壞情況進行調查。
2.2.2地裂縫主要調查(1)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巖性、構造斷裂、基巖面起伏特征等;(2)單縫發育規模和特征及群縫分布特征和分布范圍等。
2.2.3特殊類巖土(軟土)調查(1)通過收集評估區附近工程地質鉆孔等資料,了解軟土層厚度及其變化、埋藏條件、巖性特征、物理力學性質等;(2)調查地表硬殼層的分布及厚度,軟土層之下硬土層或基巖的埋深和起伏;(3)查閱新舊地形圖結合現狀微地貌特征,判斷是否存在暗埋的塘、浜、溝、坑等;(4)調查地區性工程經驗,包括大面積回填、堆載、基坑開挖、工程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發的軟土變形災害及其防治經驗和教訓。
2.2.4特殊類巖土(砂土)主要調查:(1)通過收集評估區附近工程地質鉆孔資料,調查砂土層分布范圍、埋藏深度、厚度變化等;(2)調查砂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級配、滲透性能和砂土液化等級;(3)調查砂土層地下水類型和地下水水位,上覆隔水層性狀、厚度和分布情況,地下水補徑排關系等;(4)調查地區性工程經驗,包括基坑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發的滲透變形災害及其防治經驗和教訓。
2.3第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太泛,可操作性不強。防治措施需要針對工程建設項目而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軟土的地基處理措施,則需要根據評估區軟土的埋深和厚度采取相應的措施。
3. 總之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一項經驗性極強的技術工作,需要評估工作人員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經驗,才能勝任評估工作。需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學習 在學習中思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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