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27 15: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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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社區矯正工作還未專門立法,還缺乏系統的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制度的情況,由檢察院監所部門牽頭,公、檢、法、司四部門聯合起來,結合工作實際,共同制定相關的法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所轄區域的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專項聯合檢查或抽查,嚴格規范社區矯正工作的執法行為。成立監外執行犯罪監督管理辦公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四部門的協調配合下,從組織管理、銜接工作、檔案管理、教育糾正、考核獎懲、基礎管理等六個方面對社區矯正執法工作組織大規模的專項聯合檢查,同時檢察院也要定期對社區矯正工作進行檢查考評,使社區矯正工作得到進一步順理,保證刑罰的進一步正確執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二、加強社區矯正業務的培訓和宣傳
首先,對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進行每月至少一次業務培訓,內容包括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國家關于社區矯正工作的政策方針等,并通過以考代訓的方式對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進行綜合的考評驗收。此外,還積極采取集中培訓、以崗代訓等多種方式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社區矯正工作專職工作人員采取由專業人員親自授課,社區矯正工作志愿者進行全面系統培訓的方式來達到進一步提高業務素質和達到規范化管理水平的目的。其次,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力度。以開展“法律服務鄉村行”活動為平臺,進村入戶,向基層人民群眾宣傳社區矯正工作的內容和目的,以提高人民群眾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知曉率。
三、完善制度建設
一是社區矯正工作全面啟動以后,人民檢察院及時出臺《社區矯正對象管理工作規定(試行)》,在社區矯正對象的接收登記、監督考察、教育改造、外出管理、幫困矯正終止等方面做詳細具體的管理規定,為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可操作的管理辦法。
二是為進一步促進社區矯正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由人民檢察院督促,司法局出臺《司法局關于對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考核的實施辦法》,明確社區矯正對象日常管理工作中各個環節的考核標準及辦法,做到一月一檢察,一季一排隊,半年一考核,年終一總結,對檢察考核的結果在每月的基層工作例會上予以通報,好的通報表揚,并予以全面推廣;差的通報批評,并限時整改。明確規定對不能及時有效地按標準進行日常工作的處罰辦法,便于社區矯正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為了全面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檢察院與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組召開會議,研究發展決策,統一制定社區矯正工作例會、銜接、檔案管理和社區服刑人員學習教育、思想匯報、公益勞動、請銷假、考核獎懲等配套制度,為全面規范、有效地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提供機制保障。
四 、全面運行格式化管理
根據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要求,參照相關的《社區矯正對象管理工作規定(試行)》,人民檢察院分別從社區矯正對象的接收、監護人的確認、公益勞動、思想匯報、談心談話、監督考察、考核考評、解矯、社區矯正活動記錄、檔案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統計表等方面著手,分析社區工作存在的問題,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社區矯正管理模式,創造性地制定出一整套社區矯正對象格式化管理程序,為該地區社區矯正工作提供詳細、完整、規范的基礎性模式,對促進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社區矯正對象的接收工作中,制定并向每個社區矯正對象及監護人發放《檢察官聯系卡》和《檢務公開手冊》,將社區的相關規定、社區矯正工作監督電話、咨詢電話公布告知社區矯正對象,使其在遵守社區矯正相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遇到問題或者困難可以電話咨詢或者求助。
【關鍵詞】社區矯正 法律監督 完善法律與監督機制
近些年,我國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背景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實踐中得到了重視和運用。在刑事處罰的輕刑化和刑罰執行的社會化、非監禁化趨勢的推動下,社區矯正逐步進入我國的司法領域。社區矯正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降低刑罰執行成本、提高刑罰執行效率的重要司法實踐,是完善科學化、人性化的行刑方式,是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社區矯正是一項復雜的刑罰執行活動,因處于刑事訴訟活動的相對獨立領域,可能存在權力濫用及懈怠問題,對其進行法律監督具有必要性、正當性。強化法律監督,需要轉變理念,嘗試柔性監督、參與式管理、情感型司法。
一、當前社區矯正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觀念滯后,宣傳力度不夠,群眾認知度低。
社區矯正工作雖然從這項制度制定到試行,再到將制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進行規范,由于沒有廣泛向社會宣傳與發動,只有監管、執法等部門掌握,社區百姓根本不了解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內容、目的、意義,不理解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工作性質、方式、方法,特別是在實行社區矯正之前就監外執行的罪犯,之前由派出所監管,交接到司法所后,監管方式、方法發生了變化,而他們的思想還沒有轉變過來,認為以前就這樣也沒有出事,現在搞這些東西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對社區矯正工作缺乏正確的認識,導致在社區矯正的實施過程中,很多群眾不能接受這種刑罰執行模式,在生活中不愿意與矯正對象交流接觸,疏遠他們,隔離他們,給社區矯正工作帶來許多困難。同時由于部分社區矯正工作者存在認知上的誤區,導致社區矯正手段過于單一,措施可執行性差,難以發揮社區矯正的應有作用。
(二)社區矯正制度、內容不健全。
目前雖然社區矯正工作中規定了矯正對象的電話報到、會客、思想匯報、談話教育、學習培訓、季度評審鑒定、公益勞動、請銷假制度等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 基本涵蓋了社區矯正工作的全部內容,但這些制度落實起來缺乏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具體實施中受場地、經費、人員等因素制約,一些制度向集中學習培訓,談話教育、參加公益勞動、矯正對象的請銷假等制度開展存在困難,社區矯正的主要工作只表現在矯正對象的接收、電話或書面思想匯報、簽定協議書、談話教育及走訪調查等形式上的基本的監控,而無法實現較高矯正水平的“教育”和“矯正”矯正內容規定太籠統、可操作性太差。同時,部分矯正對象因為生計外出學習、外出務工、經商,流動性大,無固定場所,無法參加集中學習和公益性勞動,每次的電話匯報,完全是憑矯正對象自己的認識,對矯正對象所匯報的內容,司法所不可能每次都去核實,社區矯正部門又不能實施跟蹤矯正,很有可能使這一部分人成為放任脫管的狀態,失去了對矯正對象的制約和監管,致使部分社區服刑人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就難免有些矯正措施和制度形同虛設,達不到實際效果 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嚴重破壞了刑罰執行的嚴肅性,這種狀況也給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帶來很大難度。
(三)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不足,無經費保障機制,影響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開展。
1.專職人員嚴重缺乏。社區矯正工作具體負責實施的主體是基層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考核獎懲等工作的是鄉、鎮司法所,而司法所現行的管理體制是司法局和鄉鎮(街道)雙重管理模式,司法所工作人員除了要完成繁重的包括社區矯正工作在內的司法行政職能,同時還要參與鄉鎮的中心工作,方方面面都要顧及,最多的鄉鎮只有3人,大部分鄉鎮,只有1人,而且還都是兼職,矯正對象從接收到報到登記、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考核獎懲等工作流程一環緊扣一環,要完成如此系統而復雜的社區矯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員普遍感到力不從心。自開始社區矯正工作以來,新的刑法實施以后,經法院判決被宣告緩刑罪犯會越來越多、緩刑期限 會越來越長,按目前對矯正對象的接收速度來看,在不增加人員的情況下,如僅靠司法所的1至2個人,即使不履行司法所的其他幾項職能,也很難將社區矯正工作做好,更談不上矯正的效果和質量了,司法所工作人員將無法承受如此繁重的工作壓力,導致社區矯正有些制度和內容流于形式,做虛而不實的工作。
2.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缺乏無保障。社區矯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經費予以保障,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在對矯正對象走訪和審前社會調查等活動時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以及在組織社區服刑人員學習、培訓時的資料費,和矯正對象聯系產生的通信費用等這些工作都因為資金的缺乏而成了負擔。有的時候費用都是由社區工作人員自己埋單,導致社區工作人中對這項工作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盡力所為,缺乏工作的創新,制約了矯正工作的有序開展。
3.辦公場所設施簡陋。由于社區矯正經費投入有限,配套設施跟不上,開展社區矯正活動的學習、活動、培訓沒有場所,導致社區矯正工作只是簡單停留在轉接材料、建立矯正檔案等表面工作上,鄉鎮有專門的辦公室和相應的辦公設施很少,沒有活動學習的場所,還有的和鄉鎮的其它綜治部門共用一個辦公室,這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社區矯正工作向制度化,深層次的發展。
(四)社區矯正執法主體和工作主體分離,導致職責不明。
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和監督,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對管制、緩刑、假釋做出了“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重要規定。社區矯正工作主體依法對管制犯、緩刑犯、假釋犯實施監管的具體職責是什么,如何監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監管監外執行罪犯工作是基層公安機關任務重要工作內容,在社區矯正立法細則出臺之前將公安機關負責的五類監外執行罪犯中的其中三類移交司法所進行雙重監管,勢必出現權責不清的現象,并且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
(五)矯正對象合法權益保障乏力,監督觀念陳舊。
社區矯正的實施容易導致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和社會控制網絡的擴張。當前檢察機關中,由于重刑觀念或無明確法律依據,或人員配備、經驗不足等原因,未能及時對侵犯矯正對象合法權利的現象進行監督糾正的情況仍時有發生。社區矯正中,矯正對象合法權利容易被執行機關所忽視,有時甚至對這些合法權利不依法定程序而予以侵犯或剝奪,但由于矯正對象合法權益救濟程序缺失或渠道不暢,往往得不到及時合理的救濟。社區矯正中普遍采用的公益勞動、日常獎懲等矯正措施,直接涉及矯正對象的實體性權益,往往由矯正機構和社區矯正人員操作,缺乏必要的制約,得不到社區矯正對象的認同,影響矯正工作的權威性,有待于從法律制度上予以規范和強化。
二、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社會力量的參與度。
社區矯正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參與,要積極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單等多種途徑,加大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正面宣傳,向人民大眾進行宣傳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性質、內容、目的和意義發放宣傳資料,改變群眾傳統觀念和思想,爭取群眾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群眾對社區矯正對象擔憂和不安的心理,以便使社區群眾、社會團體組織進一步認識了解社區矯正工作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具有的重要作用,擴大社會影響面,增強社會影響力,爭取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進而主動關心、支持、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大力營造社區矯正的良好氛圍。
(二)建立健全矯正制度,規范矯正內容,改進矯正方式,豐富教育矯正手段。
一是重視教育矯正,通過多種教育形式,引導矯正對象熟悉法律法規、掌握政策形勢、知曉道德規范、掌握行為準則,使其在思想上真誠反思悔過,行動上老實服刑認罪。二是重視心理矯正。根據矯正對象心理需求,結合其犯罪歷史、犯罪原因、心理類型、心理特點、現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個體方案,研究心理矯正執行預案,實施心理矯正。三是社會公益勞動矯正。根據矯正對象年齡和身體狀況,靈活采取多種公益勞動形式;根據矯正對象職業狀況,具體確定公益勞動時間、程度和方式;根據矯正對象技能狀況,合理安排公益勞動性質、類型和強度。四是制度矯正。根據服刑情況,建立和完善登記、走訪,考勤、參加公益勞動、思想匯報、以及問責、考核評議、聯系會議,思想教育等制度,以保證矯正的效果和質量。
(三)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建設,有效地整合矯正工作力量,保障經費投入,確保社區矯正工作有效開展。
要對社區矯正工作者開展經常性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政策水平、專業知識和從事矯正工作的能力。要充實和加強基層司法所隊伍,切實增加司法所專職工作人員,統一服裝,掛牌上崗、持證上崗。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鄉鎮切實建立以司法所具體實施,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村委會(社區)為骨干,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自愿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無償服務的社區矯正志愿者為補充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網絡。鄉鎮應聘用和配備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負責做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等日常工作。在村委會(社區)組織調解主任、民兵連長等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社區矯正志愿者,對矯正對象實行跟蹤監督管理和情況收集反饋等相關工作,要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應當進行必要的指導,使他們具有能夠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要切實保障經費投入,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經費、行政運行經費、辦案業務經費、業務裝備經費等納入財政預算,并真正落到實處。加大對社區矯正工作者培訓力度,建立高素質的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社區矯正第一線工作人員的素質必須得到切實保證。
(四)盡快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正相應的法律、法規,完善監督工作機制,確保社區矯正質量。
1.社區矯正工作寫入刑法后,對社區矯正的法律性質、適用范圍、監督管理措施、保障體系、以及對社區矯正的機構設置、矯正的內容、矯正的程序、各部門的權力義務、法律責任等都要有明確而詳細的規定,還需進一步完善行刑機構設置,明確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刑罰執行主體的資格,賦予其全面行使刑罰執行權的職責和權力,還要賦予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必要的行政強制執行權, 社區矯正的工作對象是罪犯,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也是一種執法行為,作為具體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員,應當著制式服裝、持證上崗,對矯正對象脫管、漏管或違法對抗時,可以行使必要的強制管理手段,才能彰顯法律的嚴肅性,也才更有利于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開展。
按照“兩院兩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區社區矯正工作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格局、組織體系和職責分工,組建了兩支隊伍。一是組建了社建村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長張哲知兼任。同時,各居委會組建相應的社區矯正工作站,站長一般由綜治主任兼任,共組建社區矯正工作站4個。二是街道組建一支由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區矯正志愿者組成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社區矯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社區民警組成,共有成員3人。同時在全社會進行公開招募社區矯正自愿者,共招募干部、教師、社會團體人員、社區服務人員共16余人。
二、建檔立制。
司法所堅持對每名矯正對象實行一人一檔,詳細記載了矯正方案、志愿者協議書、監護人協議書、公益勞動記錄、每月小結、談話記錄、電話匯報等方面的資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規范的基礎性臺帳。在管理機制上,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兩級管理網絡的作用,明確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務。實施社區每月一次例會制度,為社區矯正工作的長期發展和司法所的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規范“接收”、“解除”程序。
為了規范矯正工作程序,司法所對矯正對象舉行人性化接收儀式,由街道司法所所長、矯正人員、社區民警、社區工作站負責人、監護人、志愿者、矯正對象等人員參加,規范了接收八項程序,使矯正對象在進入社區矯正前感受到矯正的嚴肅性和認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懾服作用。同時,司法所對每個解除矯正的對象也舉行解矯程序,對他們在矯正期間的表現進行綜合講評,最終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終,使矯正對象切身感受到矯正對他們的幫助,通過矯正悔過自新,重新認識自我。
四、專題教育和公益性勞動。
社區矯正對象的學習教育和公益性勞動,是提高思想認識,改變思想觀念,矯正其不良行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針對矯正對象的刑罰種類不同,選擇一些針對性強的法律知識,實行專題化教育,如對盜竊罪進行相關刑法知識的學習,做到有的放矢。根據性別、年齡、體質和特長以及刑罰種類不同,安排相應性勞動,如安排社區治安防范巡邏等。二是每個社區確立和選擇一至二個公益性勞動基地,如共建單位、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公共場所(社區公園、綠化帶),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提倡以分散為主,并實行公益勞動計分制,具體操作由司法所、各社區落實。
五、人性化改造。
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特別注重對矯正對象的走訪,及時了解他們的家庭狀況和按期思想表現,做到思想教育從嚴,生活關心到位。
六、正面引導。
司法所在工作中,善于有意識培養典型的挖掘典型事例,以點帶面,提升監管質量。
縱觀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以來,街道矯正辦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一是人力不足;二是經費的不足為矯正工作的開展也帶來了困難;三是專業性知識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主要工作:
一、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1、順利通過“五五”普法驗收檢查。5月18日,我所代表街道辦事處迎接區“五五”普法驗收檢查。街道辦事處和司法所高度重視驗收檢查工作,將2006年以來積累的普法材料進行分類裝訂,整理五年來普法宣傳學習資料50余冊,街道黨工委書記對五年來的普法情況進行了匯報,普法工作得到驗收組的認可。
2、繼續開展“六調聯動”工作。年初以來,我們加強與社區警務隊的聯系溝通,聯合調解虹橋社區住宅樓下水道阻塞糾紛等矛盾糾紛6起。為了使居民群眾進一步了解“六調聯動”工作意義,6月10日上午,在大街舉行了“六調聯動”宣傳周法律咨詢活動。街道主管綜治副主任、司法所所長、街道婦聯主席、各社區人民調委會主任、社區綜治員、人民調解員等20余人走上街頭向群眾宣傳人民調解知識。宣傳活動現場,共解答法律咨詢9人次,發放《調解案例》150余冊、《法律援助工作手冊》140余冊、人民調解知識宣傳單700余張,宣傳活動受到居民群眾的普遍歡迎。
3、積極參與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以街道辦事處重點工作為普法宣傳活動契機,深入開展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宣傳教育活動。一是組織社區干部開展選舉法律知識培訓。重點培訓了《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選舉工作的方法、程序等知識的講解,確保換屆選舉的合法、有序進行。二是進一步完善加強法律咨詢制度。司法所長和司法助理員分別到社區調訪辦公室值班,接待居民群眾的來電來訪,為居民提供義務法律咨詢,及時解答關于選舉方面的法律問題。三是加強社區居民的普法宣傳教育。9月2日是司法所的法律廣場活動日,我們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宣傳單、《普法知識手冊》等宣傳資料3500份,及時發放到社區居民手中,現場義務解答群眾咨詢12人次,為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的順利開展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全面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1、組織學習培訓,增強業務素質。我所結合社區工作實際,針對新考錄社區工作人員不熟悉工作業務的情況,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幫助社區工作人員熟悉適應工作環境,學習業務知識,為進一步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奠定基礎。我們分別在3月23日、5月10日,分兩期開展業務技能培訓,街道主管綜治副主任、各社區調委會主任、社區人民調解員、綜治員及普法宣傳骨干30余人參加了培訓班。培訓中,詳細講解了普法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和“六調聯動”等項工作的意義和工作方法,對基層司法工作中常遇到的疑難問題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解答。培訓中把專業講課與交流討論相結合,突出培訓實用性,加強互動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培訓任務結束后,組織業務知識考試,檢查參訓人員的學習效果。
2、完善考核機制,定期檢查評比。5月28日、12月2日,我所對各社區司法工作進行半年和全年工作檢查。按照年初制定的專項工作考核細則,對各社區的文字材料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逐項檢查。對于人民調解案件文書不完整、書寫格式不規范等存在的問題當場指出,要求及時改正,并在工作會議上通報檢查結果,從而使人民調解文書制作水平得到提高。
三、認真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1、成立組織,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視。一是根據《區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及時成立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街道黨工委書記擔任,成員有街道綜治辦主任、民政辦主任以、司法所所長和社區警務隊隊長,辦公室設在司法所,具體負責各項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專業矯正力量與社會矯正力量想結合的矯正工作隊伍。專業矯正力量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員組成。社會矯正力量是通過居委會推選出一批關心社區建設,熱心社區矯正工作的老黨員、退休干部,組建了一支22人的志愿者隊伍。三是制定街道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街道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辦公室職責。四是召開社區矯正工作動員會。6月18日,街道召開了社區矯正工作動員大會,轄區4個社區和社區警務隊相關人員24人參加了會議,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對今后社區矯正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并對與會人員進行了相關業務培訓。
2、嚴格管理,切實提高社區矯正質量。一是抓規范的同時抓創新。對各項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從嚴出發,從細節出發,同時注意在工作中進行創新,保證工作成效。如在談話教育時,嚴格按照分類管理的要求定期進行談話,在談話內容上注意與矯正對象的個人情況和當前的社會形勢相結合。二是抓數量的同時抓質量。在分類教育、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對矯正對象的特點進行了分析,并結合每名矯正對象的家庭、技能、就業、心態等情況進行了再犯罪的可能性分析,并制定有針對性的矯正方案,為矯正工作的順利進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三是嚴格執行各類矯正措施,落實考核獎懲制度。按照分類管理分階段教育的要求,嚴格落實報到、思想匯報、談話教育、公益勞動、家訪走訪等制度,對不能按時報到等違規行為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處理。通過嚴格考核,充分體現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矯正對象的遵紀守法的意識、思想覺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3、創新思路,認真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為了規范矯正工作程序,充分發揮社區在矯正工作中的作用,社區相應成立了社區矯正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矯正對象的日常管理。9月28日在對矯正對象進行集中入矯教育時,司法所工作人員、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監護人、志愿者、矯正對象等人員參加了教育培訓會,規范了接收程序,并對入矯對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同時,告知其權利和義務,并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矯正對象在進入社區矯正期既感受到社區矯正的嚴肅性又感受到社區矯正的人性化,從而積極配合矯正工作,通過矯正悔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
存在問題
1、居民對人民調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認知程度有待加強。
2、社區人民調解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對待矛盾糾紛,主動介入性不強。
3、社區從事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業務知識相對貧乏,對提高服務質量存在很大局限性。
2011年工作打算
1、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開展兩次“法律廣場”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2、每月分別到各社區開展“法律六進”活動,進一步提高居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認知度。
3、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社區級調委會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發揮調解組織的職能作用,及時、認真、規范的調處各類矛盾糾紛。
4、以提高個人素質和工作水平為目的,每月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活動,主要學習較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和司法行政工作業務基礎知識。
5、繼續開展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服務工作,不斷提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務質量。
主要工作:
一、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所代表街道辦事處迎接區“五五”普法驗收檢查。街道辦事處和司法所高度重視驗收檢查工作,1順利通過“五五”普法驗收檢查。5月18日。將2006年以來積累的普法資料進行分類裝訂,整理五年來普法宣傳學習資料50余冊,街道黨工委書記對五年來的普法情況進行了匯報,普法工作得到驗收組的認可。
加強與社區警務隊的聯系溝通,2繼續開展“六調聯動”工作。年初以來。聯合調解虹橋社區住宅樓下水道阻塞糾紛等矛盾糾紛6起。為了使居民群眾進一步了解“六調聯動”工作意義,6月10日上午,大街舉行了六調聯動”宣傳周法律咨詢活動。街道主管綜治副主任、司法所所長、街道婦聯主席、各社區人民調委會主任、社區綜治員、人民調解員等20余人走上街頭向群眾宣傳人民調解知識。宣傳活動現場,共解答法律咨詢9人次,發放《調解案例》150余冊、法律援助工作手冊》140余冊、人民調解知識宣傳單700余張,宣傳活動受到居民群眾的普遍歡迎。
深入開展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宣傳教育活動。一是組織社區干部開展選舉法律知識培訓。重點培訓了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選舉工作的方法、順序等知識的講解,3積極參與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以街道辦事處重點工作為普法宣傳活動契機。確保換屆選舉的合法、有序進行。二是進一步完善加強法律咨詢制度。司法所長和司法助理員分別到社區調訪辦公室值班,接待居民群眾的來電來訪,為居民提供義務法律咨詢,及時解答關于選舉方面的法律問題。三是加強社區居民的普法宣傳教育。9月2日是司法所的法律廣場活動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宣傳單、普法知識手冊》等宣傳資料3500份,及時發放到社區居民手中,現場義務解答群眾咨詢12人次,為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的順利開展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全面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增強業務素質。所結合社區工作實際,1組織學習培訓。針對新考錄社區工作人員不熟悉工作業務的情況,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協助社區工作人員熟悉適應工作環境,學習業務知識,為進一步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奠定基礎。分別在3月23日、5月10日,分兩期開展業務技能培訓,街道主管綜治副主任、各社區調委會主任、社區人民調解員、綜治員及普法宣傳骨干30余人參加了培訓班。培訓中,詳細講解了普法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和“六調聯動”等項工作的意義和工作方法,對基層司法工作中常遇到疑難問題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解答。培訓中把專業講課與交流討論相結合,突出培訓實用性,加強互動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培訓任務結束后,組織業務知識考試,檢查參訓人員的學習效果。
定期檢查評比。5月28日、12月2日,2完善考核機制。所對各社區司法工作進行半年和全年工作檢查。依照年初制定的專項工作考核細則,對各社區的文字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逐項檢查。對于人民調解案件文書不完整、書寫格式不規范等存在問題當場指出,要求及時改正,并在工作會議上通報檢查結果,從而使人民調解文書制作水平得到提高。
三、認真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視。一是根據《區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方案》要求,1成立組織。及時成立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街道黨工委書記擔任,成員有街道綜治辦主任、民政辦主任以、司法所所長和社區警務隊隊長,辦公室設在司法所,具體負責各項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專業矯正力量與社會矯正力量想結合的矯正工作隊伍。專業矯正力量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員組成。社會矯正力量是通過居委會推選出一批關心社區建設,熱心社區矯正工作的老黨員、退休干部,組建了一支22人的志愿者隊伍。三是制定街道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街道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辦公室職責。四是召開社區矯正工作動員會。6月18日,街道召開了社區矯正工作動員大會,轄區4個社區和社區警務隊相關人員24人參加了會議,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對今后社區矯正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并對與會人員進行了相關業務培訓。
切實提高社區矯正質量。一是抓規范的同時抓創新。對各項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從嚴動身,2嚴格管理。從細節出發,同時注意在工作中進行創新,保證工作效果。如在談話教育時,嚴格依照分類管理的要求定期進行談話,談話內容上注意與矯正對象的個人情況和當前的社會形勢相結合。二是抓數量的同時抓質量。分類教育、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對矯正對象的特點進行了分析,并結合每名矯正對象的家庭、技能、就業、心態等情況進行了再犯罪的可能性分析,并制定有針對性的矯正方案,為矯正工作的順利進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三是嚴格執行各類矯正措施,落實考核獎懲制度。依照分類管理分階段教育的要求,嚴格落實報到思想匯報、談話教育、公益勞動、家訪走訪等制度,對不能按時報到等違規行為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處置。通過嚴格考核,充分體現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矯正對象的遵紀守法的意識、思想覺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認真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為了規范矯正工作順序,3創新思路。充分發揮社區在矯正工作中的作用,社區相應成立了社區矯正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矯正對象的日常管理。9月28日在對矯正對象進行集中入矯教育時,司法所工作人員、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監護人、志愿者、矯正對象等人員參加了教育培訓會,規范了接收順序,并對入矯對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同時,告知其權利和義務,并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矯正對象在進入社區矯正期既感受到社區矯正的嚴肅性又感受到社區矯正的人性化,從而積極配合矯正工作,通過矯正悔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
存在問題
1居民對人民調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認知水平有待加強。
對待矛盾糾紛,2社區人民調解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主動介入性不強。
業務知識相對貧乏,3社區從事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對提高服務質量存在很大局限性。
2011年工作打算
開展兩次“法律廣場”宣傳活動,1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進一步提高居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認知度。2每月分別到各社區開展“法律六進”活動。
發揮調解組織的職能作用,3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社區級調委會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及時、認真、規范的調處各類矛盾糾紛。
主要學習較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和司法行政工作業務基礎知識。4以提高個人素質和工作水平為目的每月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活動。
不時提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務質量。5繼續開展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服務工作。
一、犯罪青少年的特點和社區矯正的必要性
(一)犯罪青少年的特點
青少年社區矯正是針對14到25歲的青少年。在這個年齡階段的青少年與其他的被矯正對象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青少年非??释毩ⅲ胍獢[脫成人對他們的約束,想要自由,但是卻又沒有足夠的閱歷。他們以自我為中心,自我意識增強,對他人的顧慮很少。對待很多事情,首先考慮的是自已,把自己的利益高于一切,不顧及他人和后果,以致做出很多不負責任的行為。并且他們的情感強烈,很敏感,時常處于不穩定的狀態,容易沖動,會因為一些挫折或者刺激引起不受理智控制的行為。
(二)傳統矯正模式的局限
1、不利于青少年的身體發育
傳統矯正模式造成青少年超強度的勞動現象,使得他們難以得到正常的身體發育的需要,心理容易走向極端。傳統的矯正模式大多以勞動來對青少年進行教育,以優化其性情品格,可實際變成了一種“強制性”的勞動,甚至超過本來所規定的勞動時間和強度,這對沒有發育完全的青少年來說,是非常不利的。生理上,會造成他們過度勞累,無法健康成長和發育。心理上,使他們的情緒更差,逆反心理更加嚴重,反而適得其反,沒有達成一開始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發展的目標,也與“寬嚴相濟”的政策背道而馳。
2、不利于對犯罪青少年進行“因材施教”
傳統的矯正模式多進行集中的教育,而且觀念較為落后。我國雖然為青少年罪犯制定了以教育為主的行動政策,意圖通過教育幫助他們重新建立正確的觀念,并認識到自己不合法、不道德行為的危害性。然而實際上,這種教育多以集中教育為主,不能保證教育的成效,也無法對個別情況采取特殊方法。教育的觀念落后,教育的內容也沒有與時并進,這樣的教育對青少年的改變發揮不了很大作用。
3、容易使犯罪青少年的標簽深刻化
傳統的矯正模式是以“監督”“管理”為主,使青少年處于封閉式的環境中,并且脫離了原來的生活。雖然表面上看起來青少年被隔離后變得安分守己了,可是實際上這樣很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容易使其身上的標簽深刻化。從矯正場所出來后會被社會上其他人用異樣的眼光看待,無法正常的融入社會,容易導致再犯罪。對于控制力弱、辨別能力低的青少年來說,極易產生交叉感染,使其在與其他罪犯的交往過程中又學習到了其他的犯罪行為,被其他罪犯的錯誤思想所誤導。
(三)社區矯正適用于犯罪青少年的作用
首先,社區矯正有助于犯罪青少年在良好的社區環境中成長,讓他們處在健康的環境中,可以避免與監獄中成年犯的互相感染,對他們進行再社會化有積極作用,使他們被優良的文化所感染,而不是繼續在不良環境中惡化。其次,社區矯正有助于對犯罪青少年實施“以人為本”的矯正觀念,不僅體現了人道主義的現代觀念,將和諧思想深入人心,還讓犯罪青少年感到被寬容被接納,尊重矯正對象的隱私。再者,有助于節省資源,提高矯正質量,社區矯正的實施可以緩解監獄目前困境,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的資源只占監獄的十分之一,比起監獄,社區矯正更可以提高改造的質量,符合現在的嚴寬相濟的政策要求,順應了國際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趨勢。
二、我國青少年社區矯正目前所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存在問題
社區矯正在十多年的發展中,各地區逐步探索出與當地經濟、文化水平相適應的社區矯正模式。如在江蘇的10年探索中,確立了“黨政領導、政法牽頭、司法為主、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工作思路,北京市有其獨具特色的“3+N”社區矯正模式。上海根據城市自身的經濟發展狀況,創立了在一定程度上將“執法主體”和“工作主體”分離的制度模式。經過多年的實踐與探索,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挽救了很多青少年,使他們走上正軌,取得了不錯的成績。然而在矯正工作實施和開展的過程中,一些問題就漸漸顯現出來。
1、傳統觀念尚未改變
在我國傳統觀念中,一直有以報應刑罰為主的觀念,認為犯罪的人不可饒恕。部分人仍然覺得犯罪青少年是不可挽救,或者需要用嚴厲的懲罰方式來對待,否則在社會上只會繼續犯罪,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就算矯正完成,重新步入社會之后,人們還是用異樣的眼光看他們,覺得這種軟刑罰根本不能改變他們心底的邪惡。還有很多社區、政府等部門認為,矯正的工作只是公安局或者司法局的事情,與自己無關,導致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的參與率低,積極性不高。
2、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法律的完善是一切制度能貫徹執行的根基,只有在它的支持下,社區矯正制度才能發揮應有的功效,兩者相輔相成,互相影響。法律體系的健全可以使工作進展得更加順利,法律的強制性可以確保矯正制度的有效執行。社區矯正從其根本上來說是刑罰的一種,就需要其在實施中展現它的權威性。除了《關通知》和《刑事訴訟法》中籠統地提及實行社區矯正之外,沒有具體的為青少年制定專門的矯治法律。
3、矯正主體不清
2003年7月“兩高、兩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指出,司法行政機關要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會同公安機關搞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考察工作,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教工作,街道、鄉鎮司法所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1也就是說,在現行的制度中,執行主體和工作主體不是同一部分,而是分散在兩個不同的機關部門。公安部門的執行理念一直都是“輕教育、重打擊”,根據其打擊數量來對此部門進行評估。然而矯正機構是以教育為主的理念,但是卻又沒有現實的管理威懾力,這樣只能靠軟教育的司法行政機關不能夠真正發揮社區矯正的效果。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或矯正效果不理想后,容易互相推諉,不能明確分清責任權限。
4、工作人員不夠專業
現在從事矯正工作的人員大多是從司法機關、社區、監獄和勞教所等機構中調來的,還有一些是從社會上招募來的人,他們大多不具有專業水準,沒有受過社會工作的專業教育。高水平的專業社工人員由于各種現實原因不太愿意投身于矯正工作,大部分專職人員的流失較為嚴重。我國志愿者的數量較少,公眾參與率低,矯正機構里能夠熟知青少年的特點的人員較少,這些都使矯正工作無法快速健康發展。
5、矯正的項目和方法不夠恰當
對于青少年社區矯正仍在探索中的我國,只有少數地區設有區別于成年人矯正的項目,大多數地區是讓青少年與成年人一樣進行公益勞動,定期進行思想匯報。這些項目對青少年沒有針對性,犯罪青少年需要的是能適應其身心發展狀況的全方面的矯正項目,改正現有問題,挖掘內在潛力。在大部分的矯正工作中,也很少采用社工“助人自助”、“平等”、“保密”等價值觀念指導實踐。沒有一個好的理念和方式的指導,實踐中容易產生很多問題,也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
三、我國青少年社區矯正的完善及社工介入
(一)健全青少年社區矯正法律體系
在境外,為青少年社區矯正制定的法律都比較完善,形成了一定的體系,如日本的《緩刑執行保護觀察法》、美國的《少年犯罪與防治法》等。在我國,完善社區矯正體系著重有兩點。首先,對現有的法律要進行修改,統一執法和工作主體,把執法權交由司法行政部門,使司法行政部門有一定的權威性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嚴肅執行矯正工作,加大工作效率,消除銜接中的誤差。其次,只依靠目前的規定是沒有辦法建立一個全面的社區矯正制度的,《社區矯正法》有待被建立。只有完善的法律體系才能使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中的每一步更細致,減少漏洞。在法案中,要為青少年設立專門的章節,為未成年人的矯正制度提供明確的法律支持。對待未成年罪犯需要采取特殊的矯正制度和方法,為未成年人制定特別的消滅前科制度。
(二)完善青少年社區矯正機構
社區矯正發展較完善的國家都有自己的矯正部門,除了執行機構還有管理機構,并且有專門處理青少年矯正的部門,如美國有少年法院,英國則有青少年法庭和犯罪工作隊。然而目前,我國社會工作仍處在初步發展階段,社工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還不夠普遍。社區矯正現行政策是由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配合一起完成的,一些地區再引入社區的協作。但對于這些機構部門來說,社區矯正并不是他們的主要工作內容,只是工作中的一小部分,他們大部分的資源和精力還是用于機構的本職工作。所以,應該在社會工作機構中專門設一個社區矯正部門,由司法部門牽頭,具體行動由社工機構中的矯正部門來執行,這樣既可以使矯正具有權威性,又可以受矯正人員得到專業的服務。
(三)加強青少年社區矯正人員隊伍建設
社區矯正工作不同于一般性的普通工作,具有高度的專業性,需要執行人員有素養,受過培訓和高等教育。對青少年罪犯,需要矯正工作人員對他們的特性充分的認知。社區矯正發展較完善的國家,在這方面有著嚴格要求和專業原則,如香港規定執行者必須有社會工作大學學位的才可有上崗資格;美國對矯正工作人員的錄用早在1970年就有著較高的標準,對于緩刑官就規定需要碩士學歷。我國應在司法部門人員的配合下,以社工機構的專業工作人員為主導對犯罪人員進行矯正。對矯正人員的招募,需要有嚴格的要求,如需有社會工作專業學歷或有2、3年社會工作經驗。政府需在政策、資金等方面支持社工的發展,如提高社工者的待遇及社工地位,使社工在新興行業中崛起。在社工機構中需安排有專門的青少年社工來針對青少年進行矯正,與成年人區別開來。
(四)完善青少年社區矯正項目和方法
首先,應該將目前在進行的項目執行到位。一些地區在執行矯正項目時只是在走流程、完成任務,受矯正人員定期交一份流于表面的思想匯報,定期與司法部門負責人進行交流,交流內容大都差不多,而且大部分都匯報好的方面。真正實質性的內容是很難通過這種常規交流得到。矯正工作者應該充分了解犯罪青少年的家庭背景、犯罪原因、個好等,運用社會工作的個案方法定期對青少年進行家訪,針對青少年的特點與其溝通,了解他們的真實想法,采用心理治療的方法使他們病態心理恢復健康?,F有的定期思想匯報也不應該是強制性的書面報告,可以讓青少年在受矯正一階段過后對自己做一個不拘形式的總結。
其次,應該增設一些為青少年特別訂制的創新矯正項目,并且在各個項目的實施中,應該穿社工最常用的工作方法:個案工作、小組工作和社區工作。對于一些犯罪情節很輕不對社會造成威脅的問題青少年,可以讓他們在社區進行勞動服務,這樣既有利于社區的穩定發展又有利于青少年的改造進步。對于有嚴重犯罪情節的青少年,可以創建一種遠離青少年自身生活的軍事化的矯正訓練基地,以保密的方式讓犯罪青少年進入并接受嚴格的軍事化管理和訓練。矯正訓練營,是為了向犯罪人灌輸紀律和責任觀念而建立的一種實行軍事化管理和訓練的矯正機構。2這種新型的方式在美國已經開始運用,可以讓犯罪青少年在訓練的過程中重新找回自我,擺脫不良習慣。
(五)加大青少年社區矯正的宣傳力度
【關鍵詞】緩刑再犯;嚴重脫管;判前社會調查。
自2010 年全省法院開展排頭兵競賽活動以來,寶安法院在非監禁刑擴大適用上一直走在深圳市法院前列。2011 年 1-10 月份寶安法院判處非監禁刑人數為 1256 人,判處緩刑人數為 1112人,非監禁刑適用率為23.13%。對推動深圳市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排頭兵,化解基層矛盾,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及寶安區加快特區一體化,建設和諧幸福寶安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但從 2008 年至 2011 年 10 月份,寶安法院判處緩刑的 1931名罪犯中有 8 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或者是在緩刑考驗期內被行政拘留,被寶安法院撤銷緩刑,即緩刑再犯。雖緩刑再犯人數少,比率低,在全國亦屬于很低的水平。然緩刑再犯的出現,說明我們的社區矯正制度和緩刑再犯防范機制存在一定的不足,我們有必要予以全面審視并引起足夠的重視。
一、緩刑再犯的特點。
通過對以上8 名緩刑再犯進行分析,筆者發現其呈現出如下共同特點:
1、上述緩刑再犯罪犯均來自廣東省非珠三角地區或內地省份,均未擁有深圳戶籍。
2、社區矯正辦和法院尚未開展成年犯的“判前社會調查”工作。
3、上述緩刑再犯罪犯在宣告緩刑后,均繼續留在深圳,絕大多數罪犯仍居住在犯罪前場所或附近。
4、上述緩刑再犯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內,均未曾接受任何形式的緩刑監管或是社區矯正,存在嚴重脫離監管情形。
5、上述緩刑再犯罪犯中有 4 人宣告緩刑后,又在同一地點或附近地點再犯同類犯罪。有 3 人宣告緩刑后,雖然沒有實施相同性質的犯罪,但其犯罪地點亦在首次犯罪地附近或相鄰的街道辦。
二、出現緩刑再犯的原因。
1、現階段,我國包括深圳市,尚未普遍實施“判前社會調查”制度。判前社會調查制度是適用緩刑的重要參考依據,是實行社區矯正的關鍵環節,可以為法院提供作出判決的依據,同時也可以為社區矯正人員對罪犯進行有效監管提供參考資料,幫助社區矯正人員對罪犯進行分類,實施風險管理。但囿于多方面的主客觀原因,社區矯正機構和法院尚未普遍實施判前社會調查制度。
2、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嚴重脫管。
人戶分離是造成脫管的主要原因。
深圳是個移民城市,外來人口占大多數,他們長期在深圳工作生活,卻沒有深圳戶籍。外地戶籍被告人宣告緩刑后大多數并未回到原籍,而是繼續留在深圳務工生活,戶籍地的監管無法落實。
而深圳市社區矯正機構社區矯正的對象僅限于擁有本地戶籍并在深圳市長期居住的人員。
所以造成外地戶籍緩刑罪犯嚴重脫管。
3、社區矯正制度和體系不完善。
主要表現在社區矯正主體人力物力不足、社區矯正隊伍職業化和專業化程度不高、社區矯正內容單一。
三、防范緩刑再犯的對策及建議。
1、建立專門的社區矯正機構,建設多層次高素質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為了保證社區矯正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使管理、矯正工作順利開展,應改變目前基層司法所作為社區矯正主體的這一模式,必須由專職、專業、獨立的刑罰執行機構來進行社區矯正的管理。建立多層次高素質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因為社區矯正工作的復雜性、專業性,所以在人員素質方面對社區矯正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應配備一支涵蓋法學、心理學、教育學、醫學、社會學等方面專業人才的隊伍。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探索建立“三支隊伍”,建立社區矯正人員、社工、義工的立體幫教網絡。
2、建立和完善判前社會調查制度。應借鑒美國和香港的經驗,設立類似的“判前評估專案小組”,作為社區矯正機構的內設部門,代表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判前社會調查,提交是否適合羈押的報告。借鑒美國的“PSI”制度,完善判前社會調查報告制度。
3、完善社區矯正內容和措施,增設社區服務刑種。目前街道司法所承擔的社區矯正的內容主要是組織公益勞動、法制教育、個別談話、個別回訪、思想匯報。對矯正對象的心理健康、就業、回歸社會等社區矯正的核心內容的關注尚顯不足,應加強這些方面的矯正措施和內容。借鑒香港地區比較完備的社區矯正規范,探索“中間制裁”形式,如擴大適用禁止令、監督履行賠償義務,增設社區服務刑種等。
4、探索建立緩刑聽證程序。探索建立緩刑聽證程序,將緩刑的適用納入法庭辯論環節,擴大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被害人、辯護人、人及社區居民代表、社區工作人員的參與,特別是保障社區居民代表、社區工作人員的充分發言權和聽證權。聽證主要圍繞被告人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評估、社區矯正改造可行性評估。聽證會意見和建議作為法官對于是否適應緩刑的參考。
5、探索將符合條件的非深戶籍緩刑罪犯納入到深圳社區矯正中來。有必要對社區矯正的原則進行再審視,實行以“屬地管轄”為主,以“居住地管轄”為輔的社區矯正原則。將持有深圳市居住證、在深圳學習生活工作一年以上,或者是與深圳市企事業單位簽署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非深圳戶籍人員都納入到深圳的社區矯正體系中來。
【參考文獻】
[1]高紹先《中國刑法史精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