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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職責。住建、國土資源、規劃、物價、統計、房管、地稅、銀監等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和省市部署上來。各部門之間要建立聯動機制,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協同合作,對重點違法行為,組織聯合執法整治行動,增強工作合力,切實承擔起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的責任。各地要將相關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和問責,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計劃目標未完成的縣市,市政府將根據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
二、合理確定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抓緊研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茖W測算,合理提出本市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于一季度前向社會公布,并按要求及時上報備案,同時抓好落實。
穩步提高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市區年新建住房平均銷售價格同比漲幅要低于本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漲幅。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采取有力措施,各地要按照住房保障目標責任要求。堅決完成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要組織專班負責實施本轄區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銷售、售后管理及監督管理。各級發展改革、住建、國土資源、規劃、房管、財政、物價、民政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編制、建設用地供應、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市政配套建設、價格管理、資格審查公示等工作。
四、嚴格執行差別化信貸和稅收政策
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商業銀行要堅決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對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
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嚴禁使用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加大稅收征管力度。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各地要嚴格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要在3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穩定市場預期。各地要盡快制定本地區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住房項目工程建設并留有足夠的資金保證建設工期如期竣工交付。要進一步健全房價監測機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
任何企業的控制活動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環境之中。所謂控制環境,是指影響企業內部各種制度、措施的制定、變化以及這些制度措施的效率的各種因素。控制環境是企業控制活動的一種氛圍,主要包括經營管理的觀念、方式和風格;組織結構;董事會;授權和分配責任的方法;管理控制方法;內部審計;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和實務;外部環境的影響等??刂骗h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內部控制的貫徹和執行以及企業整體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首先應注意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
二、設立良好的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是確保管理階層的指令得以實現的政策和程序??刂苹顒映霈F在整個企業內的各個階層與各種職能部門,涉及的控制對象包括人、財、物、產、供、銷等各方面控制活動是針對關鍵控制點而制定的,因此,企業在制定控制活動時關鍵就是要尋找關鍵控制點。企業一般根據其經營活動的關鍵績效領域確定其關鍵控制活動,一般包括,對人的素質、任職資格以及業績考核的控制,企業運營的控制,包括計劃決策管理、銷售收款、采購付款、財產物資管理、融資投資管理、資金管理控制等,以及對內部信息系統的構建、內部監督機構運作等方面進行的控制。
三、加強企業的內部監督
要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被切實地執行且執行的效果良好,內部控制過程就必須被施以恰當的監督。監督是一種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評估制度執行質量的過程。
內部審計是監督內部控制其他環節的主要力量。在內部監督過程中,內部審計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通過監督控制環境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監督企業的內部控制是否被執行并及時反饋有關執行結果的信息,幫助企業更有效地實現預期控制目標。同時,在監控過程中,內部審計可以促進控制環境的建立、為改進控制制度提供建設性建議,為組織成功的達到所需要的內部控制水平服務。
四、購買保險
購買保險是風險管理之成本收益較高的方式,但前提是開支不超出財務資源。
穩定商品房價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體現,對于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遵循市場規律,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的原則,圍繞房地產項目開發、交易等環節,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價格的監管,建立長效機制,規范價格秩序,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步健康發展。
二、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房地產價格監管長效機制
(一)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備案和明碼標價制度
凡在我市開發經營房地產企業,都要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備案制度,合理制定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確填報商品房備案價格有效期限,在預(銷)售商品房前必須將價目表和明碼標價書報市物價局備案。明碼標價書按省物價局規定的統一式樣,由市物價局監制,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情況在政府網站、時訊等有關媒體進行公示。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預(銷)售商品房時,必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售樓部或銷售場所公示每套商品房銷售價格。
(二)全面實行商品房銷售“一價清”制度
市物價局與市房地產管理局建立商品房“一價清”和預(銷)售許可證發放聯動管理機制。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未到市物價局進行預(銷)售商品房價格備案的,市房地產管理局不予辦理發放預(銷)售許可證等手續。
市建設規劃、設計等部門要做好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各項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工作。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特別是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信報箱等建設費用,以及按照規劃要求建設的不能有償轉讓的非營業性公建配套設施建設費,一律按規定計入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得在商品房銷售價格之外另行收取相關費用。
商品房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因成本因素等原因確需調整備案價格的,須在初次備案滿3個月后,由開發經營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報市物價局重新備案并公示。
建立備案約談制度,對備案價格明顯高于本地段平均價格的開發經營企業,采取約談方式,請經營企業負責人說明情況,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
(三)建立并實行商品房價格監測、成本監審制度
市物價局聯合相關部門,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完善房地產價格指數統計公布制度,對重點地區、重點樓盤商品房價格運行情況進行月度動態監測。
加強對商品房價格構成中直接成本、間接費用及代征代繳行政事業性規費的監審。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價格備案時,一并上報價格成本構成,并如實填寫《繳費登記卡》,對涉及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亂收費行為,企業有權拒付并可以向市物價局投訴。必要時,市物價局可公布不同地段、不同類別商品住房平均成本,正確引導市場走向,提高商品房價格信息的透明度。
三、嚴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維護低收入群體的利益
市物價局對經濟適用住房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定價程序、辦法等規范操作。認真審核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成本,禁止亂攤費用和虛置成本,利潤率控制在3%以內,管理費控制在2%以內。合理確定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動態管理,根據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市場租金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公布一次租金補貼標準,其標準原則上由房屋的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構成,并與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
四、落實分等定級辦法,規范物業服務收費
市物價局和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省城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收費標準》和《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等規定,完善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基準價格指導標準,公正公平地評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對實施前期物業服務的企業,綜合服務收費標準應參照物業服務收費分等定級辦法,由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對照相應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與物業買受人在購房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并向市物價局備案,物業服務企業收費前,應向市物價局履行收費審批程序,并取得收費許可手續后,方可實施收費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要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市物價局會同市房地產管理局每年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收費情況、收費等級、收費標準及服務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尤其要加強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促進全市城市物業服務收費步入規范化、標準化軌道。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整頓規范房地產價格秩序
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人居環境,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拉動投資增長,促進住房消費,帶動關聯產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指導思想:按照城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要求。以改善人居環境為目的堅持住房市場化的基本方向,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實現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發展目標:年底。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以適應不同層次的住房需求;末,城鎮住房商品化率要達90%以上,住房成套率要達90%以上,期間住宅竣工面積累計達到670萬平方米,其中經濟適用住房100萬平方米,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6平方米。要在國家統一宏觀調控政策指導下,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實現房地產市場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
二、堅持科學規劃調整房地產業發展空間布局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市區及各縣(市)要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住房發展規劃〉通知》黃政發〔〕33號)要求。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規劃要明確“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37號)要求,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二)進一步強化城市規劃的龍頭作用。要根據各地的住房發展規劃要求。落實項目的具體空間布局。城市規劃區內的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嚴禁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將近期擬開發建設地塊及其規劃設計條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已批準的房地產項目確需變更用地性質和規劃指標的必須按規定程序重新報請國土資源、規劃部門審批。
(三)嚴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設。市、縣(市)城市規劃部門要根據舊城改造需要。停止審批市區和縣(市)城區所在地中心區的零星分散建設項目。從年起,新建住宅必須納入住宅小區規劃(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臨街項目符合街景規劃的除外)通過幾年努力,建設一批設施全、環境美,具有示范性、帶動性的多功能住宅小區。
(四)堅決停止行政事業單位自建住房。禁止任何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和定向開發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從發文之日起。包括已辦理立項審批和規劃、用地、施工手續而尚未開工的項目,一律停止開工建設;一律停批單位變相搞實物分配或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市、縣(市)兩級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不得為此類項目辦理核準以及立項報建審批手續。企業原則上不得自建住房,但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經濟適用房管理要求進行審查,并報所在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且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凡已享受房改政策,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
(五)今后一律停止新的私宅用地審批。城郊農業戶口人員宅基地供應對象只限于本村祖居戶。宅基地的取得方式、條件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市)中心城區。已供宅基地不得私下轉讓。嚴禁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個人名義報建私宅的方式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交易。
三、規范土地市場建立房地產用地統一儲備供應制度
(六)城區、各縣(市)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由政府統一征用。建立“統一規劃、統一收儲、統一供應”機制。嚴禁先用后批,私下交易。市、縣(市)所在老城區存量土地,由市、縣(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與現使用者協商形成收儲意向后,納入市、縣(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收購計劃,經地價評估后,按照“參考周邊地區土地收購價格,保障原土地使用者合理收益”原則,由市、縣(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給付原土地使用者一定收購資金予以儲備,各單位不得私下轉讓或建房。今后凡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由市國土資源部門按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組織出讓;嚴禁城區各單位、各村、居民委員會私下向單位、個人和開發商供地,嚴禁向城鎮居民及非本村村民供應宅基地。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用地需求預測,編制年度供地計劃,建立用地計劃公告制度,并根據市場供求現狀和市國土資源部門年度用地計劃供地,合理調控地價。
四、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
(七)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市場的準入標準。限制并淘汰一批條件不具備、行為不規范的開發企業。要強化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嚴禁抽逃注冊資金、虛假投資等行為?,F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資金不到位的限半年內到位,逾期不到位的相關部門依法吊銷其執照和資質證書。
(八)嚴格房地產開發規費征收。房地產開發項目要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稅費,以及土地辦證規費和城建配套費等工程報建規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減免。
(九)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管理等部門是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管理環節中的重要職能部門。各部門之間應加強配合,整體聯動,建立房地產建設項目審批工作聯系制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報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前,必須首先由規劃部門就項目選址提出審查意見,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用地計劃意見,房管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沒有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計劃通知書》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其它部門不得辦理相關的手續。
(十)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并認真執行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確保工程項目設計優、功能全、環境美、質量高、服務好。住宅小區建設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要完善住宅小區中各項共用配套設施的建設,老城區住宅小區綠化率不低于30%新城區小區綠化率不低于35%建筑容積率控制在國家標準之內。凡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不到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商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要對其開發建設的住宅質量負最終責任,并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五、整頓市場秩序優化房地產業發展環境
(十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房地產管理的執法力度。規范市場秩序。重點查處商品房開發、交易和中介服務環節的違規行為。對違反城市規劃、無證或越級開發、私下交易、合同欺詐、面積縮水、重復抵押、多頭出售等不法行為要從嚴查處。要嚴格商品房預售審批,建立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制度,加強商品房預售項目審批后的跟蹤管理。已經批準預售的房地產項目,核發預售許可時,應同時在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并在土地使用權證上予以注記,防止用于其他項目辦理抵押貸款。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未取得營業執照、房地產中介資格證書的中介機構,不得從事中介業務。大力推行“放心中介”活動,切實解決因房地產交易不規范造成的群體上訪、重復上訪等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六、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逐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十二)要將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管理。即實物配租、租金補貼和租金核減,結合我市情況,以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出臺的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實施辦法》全面實施廉租住房保障。
(十三)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各級政府要從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廉租住房補貼,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按規定提取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的5%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資金,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確保廉租住房建設順利實施。
(十四)要嚴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落實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制度,切實降低開發建設成本。嚴格將經濟適用住房套型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得超過90平方米。要嚴格控制銷售價格,完善申請、審批、公示制度,使經濟適用住房真正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七、拓寬融資渠道優化金融服務
(十五)開放房地產開發市場。形成良性循環;支持本市范圍內具有資信優勢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收購兼并和資產重組等形式,形成一批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大型企業或大型企業集團,提高產業抗風險能力。
(十六)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增加二手房貸款等個人住房信貸品種;推行多種還款方式,滿足不同年齡層次、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購房貸款需求。大力發展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對象要簡化委托貸款手續,改進服務,方便職工辦理住房貸款。要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審核管理,嚴禁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加強對預售款和信貸資金使用監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要加快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貸款個人誠信系統建設,完善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打擊各種騙貸騙資行為,控制和化解房地產信貸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八、推進物業管理改善居住環境
(十七)要加大宣傳力度。各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的同時,要按規定選聘具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并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十八)進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專項維修金制度。要加大維修金的歸集力度。確保維修金依法收取。新交付使用的住宅,開發建設單位、購房者不按規定繳交維修基金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證書。
通過業主委員會選聘具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核定工作,(宅小區組建業主委員會。嚴把市場準入關,進一步整頓、規范物業管理市場。
九、改善發展環境完善服務體系
(二十)建立聯動機制。組織規劃、國土資源、發展改革、建設、房管等相關部門,對住宅與房地產項目進行集中會審,共同決策,聯合審批。確保開發項目符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確保住宅供應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確保我市的房地產業持續健康和諧發展。
(二十一)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制度??h(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建立健全房地產信息系統和信息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統計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定期公布市場供求和房價情況,全面、及時、準確地市場供求信息。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稅收檢查工作。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監察局、國稅局、地稅局、國土局、房管局、規劃局、檢察院瀆職局、公安局經偵大隊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
二、檢查時間:
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時間為每年月份檢查上年度的稅收控管情況;月份檢查本年度稅收控管情況。還可視情況組織不定期檢查。
三、檢查范圍
房地產稅收檢查工作的范圍包括:
(一)房產局“先稅后證”執行情況。房產局在辦理所有產權登記時是否執行“先稅后證”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傳遞信息。包括:1私建房、聯建房、小產權房”拆遷還建房初始登記;2房地產開發房初始登記;3減(免)契稅的房產登記;4二手房交易登記。
(二)國土局“先稅后證”執行情況。國土局在辦理所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時是否執行“先稅后證”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傳遞信息。包括:1私建房、聯建房、小產權房”拆遷還建房土地初始登記;2房地產開發房土地初始登記;3減(免)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土地登記;4二手房交易土地登記。
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在收購儲備土地時。否憑被收購方提供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進行結算;并在該宗土地掛牌出讓時,否向競得方提供土地來源證明手續與該地塊在收購環節已繳納地方稅的完稅證明手續(即收購協議與《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對新征土地耕地占用稅是否執行先稅后掛牌。
競得方是否憑《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向土地儲備交易中心進行結算。
(三)信息傳遞情況。及時向其提供現有土地稅源登記檔案及有關房地產成交價格、土地稅收的征收信息。發改部門是否按時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有關房地產項目核準批文信息資料;國土部門是否按期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詳細內容的土地征用、交易、登記(變更)等信息資料;規劃部門是否按期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房地產開發及建筑工程項目審批信息;房產管理部門是否按期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房屋權屬交易登記信息;國稅、地稅部門是否按有關部門需要。
(四)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擅自減免稅款;嚴格執行房地產業稅收有關預征和附征稅款的政策規定,國稅、地稅部門是否嚴格執行土地、房地產稅收政策。擅自降低預征和附征率或不預征和附征稅款項,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
四、檢查方式
檢查對象為全市房地產交易行為的相關信息。
二、進一步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協調研究解決有關問題。相關部門應明確各自具體分管領導和信息聯絡員,密切協調配合,建立完善有效的土地、房地產開發信息傳遞和利用機制,健全房地產稅收協稅護稅網絡,實行社會綜合治稅,達到一體化聯合控管稅源的最大效果。
(一)發改部門應將核準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國土部門應在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包括承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名稱、土地位置、價格、用途、面積。憑土地使用權人提供的房產、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征(免)稅證明單》附件2辦理土地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凡未提供的國土部門不得辦理土地權屬登記、變更登記手續或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三)規劃部門應在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房地產開發及建筑工程項目審批信息。
(四)房產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先稅后證”規定。不得辦理房屋權屬交易登記。房產管理部門應將購房人契稅完稅(減免)憑證復印件作為產權交易中權屬登記必要資料一并存檔備查。房產管理部門應在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房屋權屬交易登記信息。
(五)國稅、地稅部門應按有關部門需要。發現納稅人未辦理用地手續或未進行土地、房產權屬登記的應及時告知各有關職能部門,以便加強管理。國稅、地稅部門從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獲得的房地產交易、登記資料,只用于征稅并嚴格保密。
一、進一步加快商品住房建設。隨著我市城鄉經濟的快速發展,現代化沿海港口城市的吸引力逐漸增強,城鄉居民以及本市以外人口,對我市商品房的需求不斷增加。城建規劃部門要超前做好開發地塊的規劃,對開發小區外觀造型要提出指導性意見,要根據年度政府確定的房屋開發總面積規劃開發地塊。除平房區改造外,新開發小區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5萬平方米。開發單位要牢固樹立現代房屋開發建設理念,房屋造型、亮化效果、內部結構、物業管理及小區內設施功能要體現人性化。市政府將大力開展各種精品住宅小區評比掛牌活動,并進行大力宣傳。
二、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確保房地產業用地需求。本著鼓勵改造棚戶區、適度開發老城區、大力開發城市周邊地區和重點鄉鎮的原則,積極安排房地產開發用地,確保房地產業用地需求。采取有效措施,盤活閑置土地資產,促進已出讓土地盡早開工,提高土地利用率。對因拆遷原因及其他非開發企業自身原因,造成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項目,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開工的,不收違約金和土地閑置費。未經政府研究批準納入年度開發計劃和未進入房地產開發土地審批程序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征占或進行土地補償。
三、緩繳項目收費,減輕開發企業資金壓力。2010年6月30日前開工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可以緩繳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勞保統籌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費用總額的50%,緩繳期限截至2010年10月31日。開發企業對緩繳費用部分須提供有效抵押物進行抵押,并與收費主管部門簽訂抵押協議,抵押物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到期后,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清收或變現抵押物。
四、堅持依法行政,加大拆遷力度。強化動遷工作,城建拆遷主管部門在依法進行拆遷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加強組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協商工作,盡可能就拆遷補償問題達成一致協議,若協商不成,應依法及時做出拆遷裁決。如果被拆遷人不自動履行城建部門做出的拆遷裁決,并且拆遷單位提供臨時過渡期用房后,市政府可依法做出限期拆遷決定,由市城建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公安局依法實施強制遷除,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確保開發項目按期開工和回遷居民按期回遷。
五、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有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告知一次清、辦理一紙清,做到一個窗口受理、一個科室辦理、一個領導簽批、一個公章辦結,實行集中聯合時限審批。
有關部門領導要定期聽取開發企業匯報,幫助其研究問題,排憂解難。積極解決因各種審批手續不全而未驗收及因配套設施不到位影響入住等實際問題。
六、制定政策,惠及市民。市財政局、地稅局、房產處、公積金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及丹東市政府提出的促進房地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基本要求,著手研究制定減免房屋交易和公積金貸款中相關稅費的優惠政策,為舉辦春秋兩季房交會打好基礎,讓利于民,鼓勵城鄉居民購房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