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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按照產品經濟模式設計的,社會保險工作涉及到的人、錢、物都由企業或單位自己管理,即企業辦社會保險。這必然造成國家包攬過多,企業負擔過重的局面。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間養老保險畸重畸輕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1.實施范圍狹窄?!秳趧颖kU條例》基本上是在國有企業中實行的大集體和外商投資企業參照執行,而小集體企業、新建的集體企業和私人企業基本上尚未實行。改革開放后,多種形式的企業不斷涌現,但非國有企業的職工卻不能享受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后的養老保險待遇。隨著八十年代鄉鎮企業異軍突起,這些企業與國有企業職工生活待遇不同,成了改革初期政府亟待解決的難點。這對于這類企業的健康發展,解除職工后顧之憂極為不利。特別是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趨勢越來越猛,職工養老保險問題不能解決,對此類企業職工越來越成為了困難。
2.社會化程度不高。國有企業不僅負擔了職工養老保險,而且還負擔了職工的生育、疾病、傷殘、死亡等保險待遇,實際上企業承擔了本應由社會保險機構承擔的工作。這自然加大了企業生產和管理成本,影響了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3.超越國情,且職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識。長期以來企業職工的退休金完全由國家和企業包下來,職工和個人不繳納保險費,這不適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特點和生產發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的國情,不適合我國人口老齡化迅速發展的形勢。國家和企業負擔越來越重,也必將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個人不繳費,缺乏自我保障意識,助長了人們完全依賴國家和單位的思想,這不利于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
4.有悖于社會保險“互助共濟”的原則。社會保險機構按照國家法令將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保險費通過社會統籌的方式征集起來,形成保險基金,然后在不同的職工中進行分配,它具有互助共濟的性質。但“企業保險”使企業之間養老保險負擔不平衡,老企業退休職工多,負擔重;新企業退休職工少,負擔輕。經濟改革將競爭機制引入企業和市場,而企業卻不在一個起跑線上,新企業輕裝上任,老企業負重難行。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越性及其客觀必然性
在今天的中國,建立健全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推動市場經濟體制走向成熟,經濟改革縱深發展的配套措施,它所具有的經濟和社會功能是多方面的。
1.有助于企業走向市場,參與競爭,成為真正獨立的生產經營者。社會保險是國家立法確定的,以保險形式實行的對工薪勞動者(或全體公民)的生活保障措施。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重要內容,它是保障退休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險項目。如此可以大大減輕企業的負擔,還企業以其固有的經濟職能身份,排除其走向市場、參與競爭的阻力。
2.決定著勞動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進程與發展。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要求對人力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形成全國統一的勞動力與人才市場體系,使人員流動、職工辭退、機構精簡正?;鸵幏痘I鐣责B老保險制度的實行是上述目標的可靠保障。
3.為經濟改革和發展提供穩定持久的社會環境。寬松的改革環境、穩定的社會生活是我國市場經濟走向蓬勃發展所必需的外部條件,被稱為“穩定器”、“安全網”的社會保障制度最能有利于這一條件的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實質是政府推進的社會政策,它動員社會力量,統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因年老而失去工資收入時,可以得到基本的物質幫助。這樣,便解除了職工的后顧之憂,緩解或避免了可能出現的社會震動,維護社會治安,確保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4.緩解我國老齡化危機的重要措施。我國老齡化進程逐步加快,養老費用的負荷逐年增大。面對嚴峻的形勢,如果仍沿用“企業保險”的老辦法,單個企業擴大難以承受。而實行養老社會保險制度,預先建立相應的社會性養老保險基金儲備,屆時可應付人口老齡化的危機。
5.是與國際接軌的需要。改革開放使中國走向世界,許多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傳統行為方式要按照國際社會通行的準則和慣例改革。中國長期推行“企業保險”制度也必然要改變為國際上現行的養老保險模式。
6.政府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給予了高度重視。1991年國務院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原則、方法做出了全面規定。1995年國務院又《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對改革的目標、基金籌集體原則、養老金調節機制、養老保險體系、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等都做出了更明確、具體的規定。
三、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1.退休費用實行社會統籌。實行社會統籌有利于減少企業負擔,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樹立社會化養老的新觀念。1984年,首先在國有企業建立了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制度,然后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也實行。1994年我國已有65萬戶各類企業8494萬人參加了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初步完成了從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向社會化養老體系的過渡。隨著我國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統籌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目標的實現,社會統籌退休費用的比例將逐步擴大,以至達到全部社會統籌。
2.養老保險費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養老保險基金的籌建渠道主要是來自企業和個人的繳費。企業以職工工資額為基數,按17—25%的比率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個人負擔的繳費比例相當于工資額2—5%。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適當調整企業與個人繳費比例。
3.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過去是按職工退休前本人標準工資的一定比例(75%)計發養老金。改革后,養老金的給付根據個人繳納保險費的年限和繳費的多少以及本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來確定。
關鍵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問題
中圖分類號:F840.67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05(C)-0090-01
一、養老保險概述
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是由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保障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到目前為止,經過一系列改革,我國已經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于勞動力群體的正常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有利于社會的安全,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有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于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二、養老保險制度在實行中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與企業職工自身的身體健康狀況成反比,不協調。我國企業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根據男女不同實行差異政策,即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同時根據工種不同,也相應實行了具體的不同規定,因特殊工種而可以提前退休的年齡是: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工齡滿10年,實際從事高空、繁重體力勞動累計滿10年或從事井下、高溫工作滿9年或從事有毒有害工作滿8年。對于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由于其工作環境的特殊性、工作強度大、工作時間長,對身體的負擔很大,使得他們的健康狀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有些甚至身患職業病。因此,對于這一類職工,盡管他們受到特殊工種可以提前退休的待遇,但是在工作中身體積累的毛病會對他們退休后的生活帶來一定影響。而隨著人們的生活和醫療水平的提高,我國的人均預期壽命已到71.8歲,國家正在醞釀延長退休年齡的問題,這對于中石化等重型企業的職工來說是雪上加霜。因此,企業職工退休齡與企業職工身體健康狀況成反比嚴重的不協調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與事業單位相差甚遠。我國從90年代開始試行退休金“雙軌制”并延續至今,“雙軌制”主要是指企業人員和公務員的退休待遇實行兩個政策: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由國家統籌發給退休養老金;而公務員則按照在退休前崗位工資高低發給退休金,全部由財政負責。也許當年出臺這樣的制度多少有它的道理。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雙軌制”造成的退休金差距過大違背了社會保障改革的初衷,因此要真正改變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偏低的狀況,廢除雙軌制是有必要的。(三)企業逃避繳費,拖欠養老金現象嚴重。由于我國企業對于養老保險金的繳納工作缺乏應有的重視,沒有準時、足額繳費的觀念,盡管國家對于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行有諸多規定,但由于缺乏強有力的監管,使得養老保險制度在大部分企業很難得到實際有效執行,因此,目前大部分企業都存在拖欠或逃避繳費養老金的行為,有些企業這種現象甚至十分嚴重。企業意識上的缺失,成為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大阻力。(四)繳費比率上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負擔過重。這里主要表現在: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過高,國家規定企業應當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種比率遠遠高于世界平均繳費水平,甚至高于國際警戒線。在這之上企業還要加總醫療、失業、工傷以及生育保險,這使得企業總的社會保險繳費支付壓力巨大。企業的社會保險負擔過重,其中養老保險所占比例最大,這成為企業逃避、少繳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
結語:總之,現行企業職工退休制度與養老保險的不協調,養老金地區不平衡,各企業間待遇不平等問題,企業繳費比率過高、負擔過重,都是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目前存在的問題,面對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建立更加完善、多元化、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金制度,不僅是政府應該努力做到的事情,也是企業職工個人的期望所歸。
作者單位:河南南陽油田鉆井公司勞資科
作者簡介:郭雪梅(1966.01― ),女,籍貫:甘肅張掖,學歷:大專,職稱:準備評助理經濟師,研究方向:統籌保險(養老保險方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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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薇.論企業養老保險存在問題分析及完善[J].現代商業,2010.
商業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共性是:它們都是為了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而存在的一種方式,都是社會保障的一種形式。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促進社會的穩定和團結,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在于,商業保險完全是建立在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并且保險資金完全是由投保人個人支付。然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基本養老保險中的一種,是國家作為責任人強制性要求企業員工訂立的相關保險合同,并且保險資金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2商業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2.1化解社會養老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企業退休人數迅速擴大,國家和企業在養老保險基金財政上的支出迅速上升,同時,社會相關醫療服務設施跟進需求也在不斷擴大,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國的財政負擔。如何有效地統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為職工養老資金不斷“造血”,已經成為了國家、企業和個人面臨的重要問題。商業保險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在雙方資源平等的前提下,商業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錢生錢”,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養老資金的“造血”問題,有助于化解我國社會養老問題,推動社會和諧發展。根據調查,截至2011年底,我國保險業總投資達6.01萬億,全行業投資收益率達3.6%,僅比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高出0.1個百分點。到2013-02,保險行業的投資達到了7.5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9.56%.商業保險充分發揮了“錢生錢”的優勢,科學地利用了人員、營業網點和精算效率等。保險業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2.2推動保險公司發展,滿足社會發展需求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越來越完善,商業保險也在迅速發展。調查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商業保險深度為3.7%,保險密度為165美元,與世界很多發達國家相比仍然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國商業保險參與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的時間比較晚,并且發展規模和效率都處于初期階段。近年來,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使得保險市場也在逐步完善,而商業保險參與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的市場前景非常廣闊。人作為社會中最基本的元素和最活躍的因素,養老已經成為了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保險個性化的養老產品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它可以為不同的人員提供相應的養老服務,從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歡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直是企業吸引優秀員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國家對于個人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手段。將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合起來,可以為商業保險公司籌措資金,使其不斷發展壯大,進而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
2.3有助于保障晚年生活,提高幸福指數
以前是養兒防老,現在是投資防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觀念都在改變。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更加關注整個周期內的生命財富分配,尤其是晚年沒有了勞動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養老保險成為了每個企業員工所看重的福利之一。商業保險可以為投保人提供更加個性化、優質化的服務,所以,在當今社會,商業保險被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將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合起來,有助于實現商業保險與養老保險的良性互動,有助于保證個人的晚年生活,不斷提高我國企業職工晚年生活的質量。
3結束語
2008年國務院出臺的《試點方案》參照企業職工“統賬結合”模式推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朝著更加公平可持續方向邁進。然而,試點省份的改革鮮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從財政可持續角度來看,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以分類改革為基礎,財政減負問題難以解決。根據《試點方案》,此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對象僅僅針對分類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而行政類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參公執行”,經營類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并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也就是說,此次試點改革,財政不用支付那些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但行政類以及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人員所產生的養老金財政負擔問題仍然沒有解決,這部分群體依然享有不繳費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的特權。不僅如此,行政類事業單位人員“參公執行”后將獲得高于原有標準的退休金,這無疑又增加了財政支出負擔。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公務員退休人員每年養老金支出大約700億元,均由財政全額撥款,加上機關公務員養老金調整任意性強、增長幅度大等因素,他們的養老金負擔對財政可持續能力帶來了更大困難。
第二,“統賬結合”改革模式,以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為代價換取財政壓力的減輕。此次《試點方案》參照企業職工“統賬結合”模式,個人繳費及待遇計發辦法均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此舉意在促進兩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部分財政負擔,但將導致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降,在沒有改革公務員養老制度情形下進行這樣的試點改革,其公平性廣遭質疑。實際上,城鎮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不斷下滑,已經“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09年的47%”。經過測算,如果按照《試點方案》,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總和替代率一般只有改革前的一半左右,如果沒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這樣的改革只會降低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待遇。這種以降低養老金待遇水平為代價緩解財政支付壓力的《試點方案》必然遭到人們的強烈反對。
第三,繳費基數不清晰導致各地繳費基數不統一,未能有效降低財政負擔。按照《試點方案》,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則按照繳費工資的8%建立個人賬戶。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職務工資和津貼兩部分組成,而《試點方案》并沒有明確繳費基數是按照基本工資、工資總額還是城鎮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或者事業單位人員平均工資等執行,這種含混不清的表述導致各地繳費基數自行設定。如果都按照基本工資為繳費基數勢必拉低個人養老金待遇水平,反過來,如果以全額工資為繳費基數甚至按照全額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又會徒增財政支付壓力。上述情況表明,以減輕財政負擔、增進制度公平為導向的《試點方案》并不能實現這些政策目標。這就需要我們對現行的《試點方案》加以完善,形成一套既能保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權益又能減輕財政負擔、更加合理可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首先,公平理應是《試點方案》的靈魂,也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價值前提與政策目標。這樣的公平要求《試點方案》從三個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它體現為義務公平,要將改革對象擴大至所有事業單位人員,又要逐步擴展到公務員,要求所有人員進行繳費,只有讓所有人員都履行繳費義務,才能夠避免養老保險體系是否繳費問題上的碎片化,在增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費義務觀念的同時減輕財政支出總額;另一方面,它體現為權力公平,通過設置補充養老保險,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模式保證這類人員的養老金權益基本上不受損害。同時,它體現為群體間公平,通過調整養老金計發辦法、延遲退休年齡等保證事業、機關及企業等三類職工之間的退休養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形成更加合理的養老金待遇關系結構。其次,財政可持續是《試點方案》的改革核心與真正動因。財政不可持續,再公平的制度也是空中樓閣。合理的《試點方案》應當在保證公平性基礎上積極開源節流,減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負擔,使財政支出總量以及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我們認為,《試點方案》應該采用“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模式,基本養老保險保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職業年金使這類人員獲得相對體面的生活水準。該制度框架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設計原理一致,便于企業職工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與整合。其中,基本養老金由事業單位以本單位所有在崗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費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個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基數為事業單位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單位再按照本單位所有在崗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繳費形成職業年金,員工個人無須繳納職業年金。另外,在規定所有事業單位人員都繳費的同時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待遇,已經退休的“老人”不需要繳費直接領取養老金;尚未退休的所有“中人”都需要繳費,他們退休時個人及單位繳費部分不退還,但這類人員仍然按照原來的退休辦法計發退休金;設定改革期限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按照當地各類職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均值為基數,繳費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計發辦法按照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總額除以相應的計發月數,職業年金也參照個人賬戶辦法進行。為了有效地使用人力資源,鼓勵這類人員適當延長退休年齡至65周歲,以便也能夠緩解養老金支出壓力。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根據《**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以下簡稱《規定》)和《〈**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實施意見》(蘇勞社險〔2007〕2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我省戶籍的參保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繼續繳費,直至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后,再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手續。
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在登記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檔案時,記載的1996年1月1日后歷年的繳費工資,為參保人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月實際繳費工資的合計數;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各年繳費工資的記載,仍按蘇勞險〔1992〕1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三、參保人員在不同單位之間流動,或在以單位參保和個人參保形式轉換過程中,出現重復繳費情形的,可以將重復繳費期間的繳費工資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計算,但繳費年限不得累加,記入其基本養老保險檔案和證(卡)的繳費工資不得超過當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上下限基準數的300%。
四、參保人員同時與兩個及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其在各用人單位的繳費應當合并計算,但繳費工資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上下限基準數的300%,記入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不得超過當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上下限基準數300%的8%,繳費年限不得累加。
五、經辦機構在計算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各分項數據時,各項繳費年限均以累計月數折算為年,并保留小數四位;各項養老金保留小數兩位,合計數見分進角。
六、各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按《實施意見》第十二條確定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女參保人員和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女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時,凡屬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齡參照企業在崗女職工的退休年齡確定。
七、《實施意見》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二條所稱最低繳費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最低繳費系數={1.0×N66+∑〔(Xn÷Cn)×(Nn÷12)〕}÷N
公式中:
Xn為參保人員**年7月1日后歷年的年繳費工資(當年繳費月數未滿12個月的,換算成年繳費工資;補繳**年7月1日后欠費的繳費工資分別計入應繳費年度的Xn);
Cn為**年后歷年省公布的上下半年年繳費基準數平均值的60%;
某年(Xn÷Cn)大于等于1.0的,按1.0計算;某年(Xn÷Cn)小于1.0的,按實計算;
N66為參保人員參加工作至**年6月30日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
Nn為參保人員**年7月1日后歷年的年繳費月數;
N為參保人員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累計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
八、按照《實施意見》第十八條計算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參保人員在1至6月退休的,An、An-1均取上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參保人員在7至12月退休的,An取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九、經辦機構在計算參保人員推算儲存額時,凡已按照原省勞動廳蘇勞險〔1996〕9號文件第五條一次性增加推算的儲存額的,可以繼續按參保人員“1995年底前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滿20年的,其20年以上的繳費年限,可以按照每滿1年不超過1%,一次性增加推算的儲存額,調整的總比例最多不超過20%”的辦法執行。
【關鍵詞】電力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探討
養老保險亦稱國家養老保險,它是由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20世紀90年代之前,我國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睆拇耍覈鸩浇⑵鸲鄬哟蔚酿B老保險體系。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的養老保險。
一、養老保險的種類
(一)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簡稱‘統賬結合”),是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模式上的一個創新。社會統籌是指社會保險基金在大范圍內由社會保險機構依法統一收繳、統一管理、在屬地范圍內統一調劑使用。它體現的是現收現付、略有節余的原則。個人賬戶則是指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記于個人名下,以備將來之需。它體現的是預籌積累、收支相對分離的原則。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是一種部分積累的基金籌集方式,這種結合的實質就是把公平與效率結合起來,把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結合起來,把保障基本生活與鼓勵勤奮勞動結合起來。這種結合,不能簡單地理解為社會統籌再加上個人賬戶,二者應當是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的有機整體。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指以“統賬結合”為保險基金籌集模式的一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這種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中,社會統籌部分的基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繳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大范圍內進行統籌管理、調劑使用。一是用來解決已退休職工的養老金保障;二是為有個人賬戶但出現收支赤字的職工提供補償。個人賬戶的基金由個人全部繳費和企業的部分繳費構成,主要用于將來退休的職工的養老金保障。
(二)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是一種固定繳費的模式,對繳費率存具體規定,待遇由所繳費用以及利息決定。(1)缺乏互助互濟性。實行這種養老保險突出的是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能體現社會保險的互濟性原則,即出現風險靠大家繳費分擔;(2)養老金比較單一。這種制度一般規定了高投保率。雇主投保費很高,已無力再出資籌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這樣。雇員只能享受單一的基本養老金,再無其他社會養老金來源;(3)該制度對低薪工人的老年生活保障不利。一般繳費年限長、收入高者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多,反之則少。
二、電力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1.凡參加電力行業養老保險統籌的單位和職工必須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1)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的統一口徑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計提基數,根據電力行業實際需要,按財政部核定的計提比例,由企業按月計提;(2)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自1995年起按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繳納,今后要在理順分配關系,加快個人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進程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個人繳納的比例。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按月代為收繳。職工本人的繳費工資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目前暫按電力行業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社會平均工資300%作為個人繳費基數;低于社會平均工資60%的,平均工資的60%作為個人繳費的基數;(3)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差額解繳和撥付?;鶎悠髽I月后10日內交網、省局等綜合管理單位。各綜合管理單位于季后20日內繳電力部社會保險局;逐級向下撥付也按這個周期進行。逾期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2.國家對養老保險事業的支持,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在稅前列支。工業企業由企業成本列支;施工企業列入工程預算,由工程成本中列支;事業單位按原渠道解決。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改革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凡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或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均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年金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
1.為確保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又能體現本人在職期間的貢獻大小和個人繳費多少?;攫B老保險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社會性養老金,按社會平均工資計發、另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和數額掛鉤,按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上年社會月平均工資×20%十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系數十120。設置系數是為了推算出其全部工作年限的儲存額。以及合理調整過渡期間不同人員的養老待遇。系數根據工齡和繳費年限確定。
2.職工的退休年齡,按現行規定不變。對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從事高空、井下、高溫、低溫、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職工,仍可按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執行,退休時按本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3.本辦法實施后,職工獲得勞動模范等稱號時,由獎勵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由本單位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休時不另外提高基本養老金計發標準。對本辦法實施前,已獲得國家規定可享受養老保險優惠待遇的勞動模范等稱號的職工,退休時仍保留優惠待遇。
4.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者本辦法實施后參加工作,繳費不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其個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1.25倍,一次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四、健全電力行業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
1.成立電力工業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委員會。負責審議批準行業讓會保險的規劃、法規、規章和重大政策;審查批準上報財政部的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技照國家關于基本養老保險金保值、增值的有關規定,批準行業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全面負責統籌基金籌集、支付和保值增值的審計和監督。
2.電力工業部人事教育司履行電力行業社會保險管理的政府職能。負責編制行業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擬定行業社會保險的法規、規章、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成立電力工業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局),負責保險基金的征集、支付和保值增值的管理;編制預決算以及進行各項統計、調查研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4.各網、省局等綜合管理單位成立社會保險管理監督機構,負責統籌基金的籌集、支付和保值增值的管理和審計監督。
5.各網局、直屬省局等綜合管理單位,應按照“人、錢、事統—?!钡脑瓌t及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局),不占網、省局機關企業編制,業務工作歸口勞動人事部門。
6.各網局、省局等綜合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類離退人員管理服務組織,逐步實行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實現養老金計算機管理。各級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為離退休人員辦實事、辦好事.為企業分憂解難,逐步實現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社會化。
參考文獻
一、多措并舉,全面提升社保經辦服務水平
近年來,我縣聚焦社保經辦過程中的堵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優化精簡流程,創新服務方式,致力于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一是全面推行“綜合柜員制”。分別設置服務大廳社保業務辦理區和政策咨詢區,業務辦理區設立五個綜合柜員服務窗口,政策咨詢區設五個社保業務咨詢窗口,社保業務納入綜合柜員辦理范圍,按照“一次辦好”改革要求,即時辦結業務一次辦結,限時辦結業務推送至后臺限時辦結。突出減次數、減材料、減流程,優化集成服務,逐步實現了“只進一扇門”、“一窗通辦”、“一次辦好”的綜合柜員制改革目標,大幅減少了群眾的等待時間,為廣大群眾提供了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二是積極推行“節假日預約服務制度”,將社保業務大廳辦理的所有服務事項(因受信息核查等外部條件限制無法辦理的事項除外)納入預約服務范圍,為無法在工作日辦理社保業務的群眾提供節假日預約服務。
二、嚴格落實社保政策,確保企業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一是強化政策宣傳,依法依規經辦。依托政府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發放宣傳頁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有效提高群眾對社保政策的知曉率和惠及率,提升廣大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參保意識。二是認真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我縣企業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單位繳納16%,職工繳納8%;積極落實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至年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減半征收至2020年6月,對受疫情影響或因其他因素造成的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嚴格審核基金支付項目和標準,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通過社保信息系統核算發放,基本實現發放到社???。三是開展全民參保計劃擴面專項行動。全縣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798465人,新增參保64174人,基本解決我縣養老保險應保未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三、優化經辦流程,切實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一是完善參保信息,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根據省級統籌的需要,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要求,通過查閱、審核職工檔案等,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將參保人員檔案年齡等基本信息嵌入業務信息系統,切實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2020年4月,我縣開展了完善社會保險參保人員信息專項行動,擬到明年4月份完成全縣參保人員的參保信息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