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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競爭上崗方案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指導思想
按照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動態管理原則,充分引入競爭機制,拓寬選人視野,優化人員結構,把秉公辦事、勤政廉政、政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干部提拔到中層領導崗位。同時,根據“德、能、勤、績、廉”的表現和個人專長,量才使用,優化組合,發揮干部隊伍的整體功能。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則。整個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工作,堅持街道黨工委領導、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
2、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黨工委在確定聘任人員時必須充分考慮民意,多數群眾不擁護的,不能任用,但不簡單以票取人。
3、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做到職位公開、條件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
三、范圍對象
中層干部競爭上崗范圍: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1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平安365服務中心)副主任1名,農辦副主任1名,計生辦副主任1名,園區經濟服務中心副主任2名,城建辦副主任1名,社區主任1名,工作片正副主任6名,共14名。雙向選擇崗位為“五辦一中心”。
四、條件資格
1、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有國家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身份的街道機關干部。
2、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
3、在近兩年度考核中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具體崗位資格條件見附表。
五、程序方法
(一)制定方案、宣傳發動(3月6日*3月7日)。印發《*街道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和一般工作人員雙向選擇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對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公布實行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的職位、范圍、資格條件、操作程序和方法。
(二)競爭上崗(3月10日*3月14日)
1、報名(3月10日)。報名采用個人自薦、群眾推薦、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報名者需按規定填寫《*街道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報名登記表》,每一位符合條件者只能填報一個辦公室(中心)副主任職位,但可同時填報工作片正副主任職位。原中層職位必須參加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同時鼓勵其他機關干部踴躍參加中層競聘。報名截止時間為3月10日下午5時。
2、資格審查(3月11日)。根據競爭上崗的條件,由街道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按競爭人選與競爭職位不低于1.5∶1的比例確定競爭人選。若符合條件人員達不到規定人數,則相應減少職數或取消該職位的競爭上崗,并允許報名該職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審查結果經黨工委審核后進行公布。空缺職位由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任用。
3、競聘演講(3月13日),組織競聘人員進行競聘演講,每位競爭者的演講時間一般掌握在6分鐘以內,演講的主要內容包括對競爭職位的認識,本人競爭這個職位的有利條件和不足之處,以及上崗后做好競爭職位工作的設想等。由街道班子成員對競聘人員的演講進行打分,演講分值占總得分的40%。參加競聘演講會的人員為全街道干部職工,各村書記,市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商會正副會長等。
4、民主測評(3月13日)。競聘演講后,組織與會人員對競聘者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項,測評采用無記名方式進行。民主測評分占總得分的60%。
5、確定考察對象(3月14日)。根據競聘演講和民主測評情況,綜合考慮競爭者的資歷、學歷和近年來工作表現、年度考核等因素,由黨工委集體研究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6、下文任職(3月14日)。根據考察情況,由黨工委集體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對擬任人選在提交黨工委討論決定前,應以書面形式征求街道紀工委的意見。對擬任人選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滿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聘任期為3年,并報市委組織部備案。須報上級機關審批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
(三)雙向選擇(3月13日*3月14日)
1、崗位選擇。全體一般工作人員根據個人志愿,在“五辦一中心”選擇自認為合適的崗位,并填寫《*街道一般工作人員雙向選擇職位申請表》,每人可以選報1-3個崗位。申請截止時間3月13日下午5時。
2、人員選擇。各辦、中心機構負責人根據本機構編制崗位職數選擇自認為合適的工作人員。
3、崗位對接。街道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辦、中心機構負責人和一般工作人員雙向選擇的意見,提出調配意見。
4、組織決定。由街道黨工委根據雙向選擇和調配意見,確定人員。部分崗位實行一人多崗或跨辦公室兼崗。聘用期為3年。
六、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結果處理辦法
在競爭上崗中落選的人員,必須參加一般工作人員的雙向選擇。在雙向選擇中未能上崗的人員,給予3個月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待崗期滿后再次參加雙向選擇仍未能上崗的,根據編制和崗位的空缺情況及本人條件由組織安排適當崗位,不服從安排的,予以分流或自謀職業,其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照蘭政辦發[20*]98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報名參加競聘上崗和雙向選擇的,作自動待崗處理。
七、有關事項
1、實行干部試用期制。試用期為3個月,從公布任職通知之日起計算,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任職,不再重新發文公布,不合格者,免去試用職務,由黨工委另行安排相應崗位工作。
2、在試用期間內,因違紀、政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或觸犯國家法律的,提前終止試聘職務,并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免職或撤職手續。
3、競爭落選的中層干部,原任職務自動消失。
4、在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后,各辦公室、中心要嚴格遵守各項規定,調動人員應及時做好交接手續,交接工作原則上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二日內完成。
八、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堅持依法依規、德才兼備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的原則,通過跨部門競爭上崗的方式,優化中層干部隊伍結構,提高中層干部整體素質,推動中層干部轉變作風,為實現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競爭上崗和交流原則
(一)男50周歲(1957年8月31日前出生)、女48周歲(1959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原則上不再繼續擔任中層干部職務。
(二)本部門(單位)人員不得參加本部門(單位)職位的競爭;教育及衛生系統下屬單位人員只限于本系統競爭上崗;縣管領導干部、鄉鎮工作人員不參與本次競爭。
(三)本次競爭上崗,職位數為行政中層職位25個(參照公務員管理2個),事業中層職位11個,具體職位詳見附表1。
三、跨部門競爭上崗人員條件
(一)基本條件: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于職守,愛崗敬業,依法行政,實績明顯;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團結協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或審查的;
(2)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二)機關部門行政中層干部職位和事業中層干部職位資格條件:行政中層干部職位具有公務員身份,事業中層干部職位具有相應身份的在職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并且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合格)以上,身體健康,年齡一般要求男在45周歲(1962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女在43周歲(1964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三)應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四、跨部門競爭上崗程序和方法
1、宣傳發動:時間為8月1日—13日。8月10日上午召開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干部跨部門競爭上崗工作動員會議,對開展縣級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干部跨部門競崗工作進行宣傳、動員和部署。8月10日在**電視臺、僑報社、黨建網等媒體上競崗公告。
2、推薦報名:報名時間為8月14日—8月17日。報名方式為組織推薦、個人自薦兩種。各部門要把符合條件的人選推薦上來,積極鼓勵符合條件者報名參與競爭。報名者需填寫《**縣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干部跨部門競爭上崗報名登記表》,并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命文件等證明材料(以上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和近期2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2張。
報名采用統一報名、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法。組織推薦的人選由縣各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匯總填表后統一上報,上報時間為8月17日前;個人自薦的可以向所在單位報名,也可以直接向縣中層干部跨部門競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名。每位報名者須報考二個職位。
報名地點:縣直機關跨部門競崗工作辦公室(組織部干部監督室)
咨詢電話:6832197,6821793
3、資格審查:時間為8月18日—19日。由縣中層干部跨部門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資格審查合格后發放《準考證》。每個職位必須有4人以上報名,不足4人的,從報名人數超過4人的職位中組織專業相近的考生自愿調劑。經調劑后仍不足4人的,該職位取消,主報該職位的人員調劑到其他專業相近的職位。
4、筆試:時間為8月20日。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內容包括經濟法律知識、行政管理知識、領導科學和公文寫作等。重點測試應試人員的服務經濟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5、面試:時間為8月23日。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6、組織考察:時間為8月26日—29日。根據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考察對象。由縣紀委、組織部、人勞社保局和招考單位黨委(黨組)共同組織考察。
7、討論決定:時間為8月30日—9月1日。根據筆試、面試得分和考察情況,經各招考單位黨委(黨組)會議研究,決定擬任人選,進行任前公示5天。公示通過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任用程序辦理任命手續,實行半年的試用期。
8、公布結果:中層干部跨部門競爭上崗工作結束后,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競崗結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機關部門黨委(黨組)要統一思想,顧全大局,強化責任,主動配合支持好本次跨部門競爭上崗工作。要落實專人負責,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工作,通過動員、組織工作,使符合條件的同志都參與這次跨部門競崗工作,接受組織挑選。
2、嚴肅紀律,落實責任。各機關部門黨委(黨組)要堅決執行關于中層干部跨部門競崗交流工作的有關決定,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進行通報批評;被交流的中層干部接到交流通知后,必須在3天內遷轉好行政、組織、工資關系,辦理好交接手續,到新崗位工作。對不服從調配、不按時到崗者,免去中層干部職務;對逾期不報到超過15天的,視為曠工,予以辭退處理。
3、加大力度,強化管理。相關單位要為競崗交流干部積極創造條件,全力支持他們的工作。縣委組織部要對競崗交流干部進行跟蹤管理,重點培養;對經考試考察表現優秀者優先列入縣管后備干部人選。
為促進人才優化組合,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機制,激發廣大干部奮發向上、開拓進取的精神,充分調動干部工作積極性,推進全鎮各項工作。根據松組38號文件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在全鎮開展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競爭上崗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和以工作為重相結合原則,因工作設崗,因崗設人。
2、堅持黨管干部與走群眾路線相結合原則。競聘工作在鎮黨委的領導下進行,民主測評、考察時充分考慮群眾意見和建議。
3、堅持任人唯賢和德才兼備原則。競聘中,不論資排輩,不搞照顧,憑真才實學,注重實績。
4、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選用原則。將聘任職位、職數以及資格條件公布于眾,實行公開平等競爭。
5、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原則。
6、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競爭上崗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敬業愛崗,勤政廉潔,團結務實;
2、具有勝任競聘職位所需的業務水平及管理能力,能組織實施好鎮黨委政府交給競聘職位應承擔的職責任務;
3、近兩年年度考核等次在稱職(含稱職)以上。
4、城管中隊、環衛所在編人員原則上不參加本隊、本所外崗位的競聘。
三、競爭上崗的范圍、對象、任職
1、崗位設置:本次競聘崗位針對缺位的崗位進行設置:城區服務中心副主任1名(中層正職);城效服務中心副主任1名(中層正職);城管中隊中隊長1名(中層正職)、副中隊長1名,共設4個競爭崗位。
2、對象:除黨政班子成員及現任中層干部外符合競爭上崗條件的全鎮所有在編在崗干部均可參加競聘。
3、任職期限:中層干部任期一般為2年,其中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稱職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予以降職、責令辭職或免職。如遇特殊情況,鎮黨委可視情調整。
四、競爭上崗的方法步驟
1、組織發動。張帖公告,講清競爭上崗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及競爭的有關具體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干部積極參與。
2、公布職位。將競爭上崗的職位、職數、任職條件、選拔范圍以及競爭上崗的程序方法向鎮干部公布。
3、公開報名。采取自薦為主,組織推薦為輔的方式,由本人填寫報名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鎮組織辦,逾期未交者作自動放棄。
4、資格審查。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公布審查名單,聽取群眾意見。
5、演講。競爭上崗者按抽簽順序對競爭職位的認識、本人競爭這個職位的有利條件及上崗后做好競爭職位的設想等進行演講。演講得分由鎮黨委組織評委班子,當場計分。
6、民主測評。鎮黨委組織全鎮干部對競爭上崗者進行民主測評。
7、組織考察。鎮黨政班子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對全部競爭上崗者進行考察,確定入圍人選。
8、討論決定。鎮黨委研究決定各崗位任職人選。
9、任前公示。對擬任人選的基本情況、工作崗位、擬任職務等在鎮公開欄進行公示。
10、發文公布。經縣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由鎮黨委發文公布,同時找提任干部本人談話。
一、實施范圍
競爭上崗的范圍為鄉鎮機關和下屬事業站所。
競爭上崗的職位和崗位為這次鄉鎮職能轉變中,機構調整后設置的所有崗位,實行全員競爭上崗。
競爭上崗的對象為所有在編在冊在崗的鄉鎮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參加競爭上崗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資格和條件:
1、《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2、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一般應是財政全額撥款人員。
3、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須在稱職以上(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必須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4、具備競爭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
三、組織程序
1、宣傳動員。召開動員大會,宣傳競爭上崗的目的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端正態度,使符合競崗條件的各類人員積極參與。
2、公布有關事項。公布競爭職位(崗位)、資格條件和競爭上崗的方法、步驟等。
3、個人報名。根據公布的崗位職責要求及任職資格條件,采取自愿的原則,由本人向本鄉鎮鄉鎮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名。
4、資格審查。鄉鎮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負責,按照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對報名逐個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5、考試。資格審查合格者,由鄉鎮職能轉變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進行考試。
6、民主測評。對參加競爭上崗人員,由本鄉鎮鄉鎮職能轉變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進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民主測評,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參加測評的人數不能低于本鄉鎮工作人員總數的80%。
7、確定擬上崗人選。根據考試和民主測評結果,確定擬上崗人選,經領導小組研究后,在本鄉鎮范圍內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5—7天。
8、辦理任職或上崗手續。對正式確定的上崗人員,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辦理競爭上崗有關手續,并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四、組織領導
競爭上崗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在縣鄉鎮職能轉變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認真實施。各鄉鎮黨委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切實加強競爭上崗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鄉鎮競爭上崗工作的組織協調、安排部署、指導實施。根據縣上《鄉鎮干部競爭上崗實施辦法》,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競爭上崗實施細則。同時,要加強對競爭上崗工作的監督,嚴明工作紀律,堅決防止和糾正各種違紀行為,保證競爭上崗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其他需說明的幾個問題
1、鄉鎮機構“一辦兩所三中心”負責人崗位,原則上由鄉鎮副職兼任,其他崗位中,黨政綜合辦公室內設崗位原則上應由行政人員競爭,事業所、中心內設崗位由事業人員競爭。
2、各鄉鎮競爭的崗位人數必須嚴格按照編委核定的編制數進行競爭。
3、對競聘上崗落選人員,進行半年的待崗培訓,期滿如本鄉鎮崗位出現空缺,再參加一次競聘。如本鄉鎮沒有空崗,可到其它有空崗的鄉鎮參加競爭上崗。競爭上崗后,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辦理相關調動手續。經再次競爭上崗仍落選者,列為富余人員,按有關政策進行分流安置。
4、根據鄉鎮職能轉變工作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下列人員不在競選之列:
(1)提前退休人員;
(2)自愿或下派到村上任職的在職人員;
(3)領辦或參辦經濟實體的在職人員;
(4)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的借調人員;
(5)本辦法由本鄉鎮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1、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3、公務員實行雙向選擇,由黨委統籌安排;
4、事業中心副主任和事業人員競爭公務員崗位的,實行競爭上崗;
5、其他事業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實行雙向選擇,黨委討論確認;
6、新增公務員崗位和新增事業中心副主任崗位根據報名人數確定職數,按報名人數3:1聘用,報名人數不足時作為空缺,所缺崗位不再另行安排,被聘人員優先作為后備干部和招考公務員推薦人選。
二、輪崗和競崗的職位(崗位)及職數(見附表)
三、輪崗和競崗條件。
1、在職公務員;
2、在編在崗事業人員;
3、事業人員競爭公務員崗位的,年齡必須在40周歲以下,學歷在大專以上(含在讀);
4、具有擬任崗位職務的工作能力和技術水平;
5、事業人員近兩年考核為合格等次以上,無違規違紀行為;
6、年事業中心副主任必須報名,新競崗事業中心副主任的年齡不得超過50周歲。
四、程序和方法
1、制訂方案,召開黨委會研究確定實施方案;
2、召開動員大會;
3、公布職位(崗位)、職數和資格條件;
4、公開報名、資格審查。凡符合條件的同志限報2個職位(崗位);
5、面試。競爭事業中心副主任及事業人員競爭公務員崗位進行面試;
6、民主測評。邀請社會各方面人員參加,采取無記名方式對競崗人員進行測評打分,匯總時,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取余下的90%有效分的平均分作為民主測評得分;
7、領導考評。領導班子成員對參加競崗者進行考核打分,積分時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后,取其余有效分的平均分作為領導考評得分;
8、黨委票決。將面試得分、民主測評、領導考評三項得分按4:2:4的比例計算出每位競崗者的總成績,再提交黨委會進行票決。如有職位空缺由黨委會集體討論配備或兼職;
9、任職。由黨委發文任職。
五、時間安排
1、23日制訂方案,召開書記辦公會,黨委會討論方案;
2、24日召開機關干部動員大會,進行報名,截止時間下午17:00。
3、26日或27日面試、民主測評、領導考評。
4、28日,任職。
六、福利待遇
事業中心副主任勝任本職工作,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合格等次的上浮實發工資的15%;優秀等次或當年度被市級機關評為先進單位的上浮實發工資的20%。在公務員崗位工作的事業人員,性質和待遇仍按原標準原渠道執行。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1、堅持按照“三定”核批的編制和領導職數限額,實施競爭上崗的原則。
2、堅持德才兼備、突出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正、民主集中和擇優選聘的原則。
4、堅持優化結構、選拔優秀年輕力量,加強干部培養的原則。
二、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工商事業,遵紀守法,樂于奉獻、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
(二)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駕馭能力。
(三)具備適應崗位工作需要的專業基礎知識和文化知識,熟悉運用工商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
(四)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善于協作,群眾基礎好,廉潔奉公。
(五)現任工商所長年齡達48周歲(即1962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不再擔任工商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新任工商所長,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編在崗公務員;大專以上學歷;具有五年工作經歷和三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近三年內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身體健康,能勝任所長職位要求。
三、方法步驟
全市工商所長競爭上崗工作由市局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一)現任工商所長競爭上崗,通過考試(筆試內容同下第(二)項中的筆試內容)、平時工作業績考核、民主測評,以上三項內容綜合評定,組織決定按60%的比例(現任工商所長職務的人數)繼續優化定崗??荚?、考核和民主測評成績實行百分制,按3:5:2的比例加權計分。
(二)新選拔所長競爭上崗
1、公開選拔12名工商所長。具體職位:渦陽縣局工商所長3名、蒙城縣局工商所長3名、利辛縣局工商所長3名、譙城區局工商所長3名。
2、報名與資格審查。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崗位資格條件對報名的干部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截止到2010年10月15日下午三點。
3、筆試。筆試的最低開考比例為1:3,通過資格審查的干部參加筆試,筆試的內容為工商所長必備的基本知識、綜合類知識、工商相關業務知識和本單位規章規定等。
4、面試。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入圍參加面試,面試者進行公開演講(演講時間在8分鐘以內),面試考官并當場提問,現場公布面試分數。演講順序以姓氏筆劃為序,演講稿交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民主測評。公開演講后在考生本單位,進行民主測評。
筆試、面試和民主測評成績實行百分制,按4:3:3的比例加權計分。
6、確定考察人選。根據以上三項成績的合成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報市局黨組確定考察人選,考察預告。
7、組織考察。由人事和紀檢監察人員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
8、進行公示??疾旖M形成詳實的考察材料報經黨組研究決定,確定任用人選,新提任干部將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9、組織決定。公示無異議,決定任用。
四、要求
1、競爭上崗工作在市局黨組的領導下進行,在各級紀檢監察的監督下實施。
2、要嚴格執行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參加考察人員要公道正派,堅持實事求是,不準隱瞞或歪曲事實,不準泄露考察情況和黨組討論情況等。
一、選拔職位和數量
本次競爭上崗的職位和數量為正股級5個,副股級6個。
二、參加競爭上崗的資格條件
本次競爭上崗嚴格按照市編委確定的內設機構,在核定的股級干部職數和人員編制限額內進行。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政治立場堅定,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作風正派,事業心強,廉潔守法,威信較高。
(二)組織領導能力和管理能力強,實際工作經驗豐富,工作實績突出。
(三)必須是局機關事業在編在崗的人員,具有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競爭正股級職位,應在副股級職位任職滿2年以上。競爭副股級職位,應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五)近兩年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合格)以上。
(六)股級干部的任職年齡界限為50周歲;提拔任職的原則上要任滿一個聘任期,聘任期為3年。參加競聘人員年齡應不超過47周歲(1964年3月以后出生)
三、方法步驟
競爭上崗要在局黨委的領導下,按照以下規定程序進行:
(一)宣傳發動。局黨委采取召開會議等形式向機關事業人員公布《干部競爭上崗工作方案》及競爭職位的資格條件,發動符合條件的干部積極報名。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人員自愿報名。局黨委根據個人報名,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確定競職人員。
(三)召開競爭上崗演講大會。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進行公開演講(演講時間在十分鐘以內),演講的順序以姓名筆畫為序。評委由黨委班子成員、各科室、場圃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現場對競爭人員進行評分或投票。參加競職的人員不能擔任評委。
(四)組織考核。局黨委根據競職演講的成績,結合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研究確定考察對象,進行組織考核。
(五)決定任用。局黨委根據競爭上崗的成績、考核結果、研究決定干部任用意見,以書面形式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后正式公布,并辦理任職手續。
四、時間安排
(一)報名時間:本方案報組織部批準后,在召開全體干部大會動員部署之日起2日內到政工科報名。
(二)競爭上崗時間安排:報名截止后,經黨委會審核報名資格后公布參選人員,次日進行競職演講。
五、評分辦法
(一)股級干部競職上崗實行百分制,競職演講和組織考察。競職演講占70分,黨委班子成員和其他評委按1:1的比例計算得分,組織考察占30分。二者之和為競爭上崗的總成績。如果競聘人數與擬任職人員的比例超過1:1,則實行現場打分(打分標準為80-95)。如果競聘人數與擬任職的人數等于1:1,則實行現場投票的方式,最后根據競職人員得“贊成票”率,按班子成員和其他評委1:1的比例計算得分。
(二)組織考核30分。局黨委根據考核對象德才表現情況,酌情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