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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在發展初期,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觀念比較淡薄,信用缺失及信用扭曲的現象還比較嚴重。少數單位和個人為最大限度的謀取不法利益,挖空心思、絞盡腦汁逃貸、躲債、偷稅漏稅。表現在支付結算方面主要是利用銀行賬戶逃廢銀行債務、洗錢,金融票證詐騙,隨意拒付、無理退票以及惡意簽發空頭支票等。這些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而且給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監管部門增加了工作量及監管的難度,牽扯了人民銀行大量的時間與精力。事實證明,沒有一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保持穩定健康的支付結算秩序就無從談起。
(二)重視不夠,支付結算監管缺乏強有力的認知基礎。
人民銀行對支付結算的監管必須以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柜面審查及其系統內的業務管理為基礎,片面強調人民銀行的監管作用無助于支付結算秩序的根本好轉。目前,商業銀行部分分支機構人員受利益驅動或迫于系統內部考核獎懲制度的壓力,在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過程中明顯存在重服務輕審查、重與客戶保持一團和氣而忽視對客戶違反支付結算紀律行為進行控制的情況。其上級行出于同樣的目的,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支所屬機構存、貸款任務完成情況及經營效益的考核上,對支付結算方面發現的問題常常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的甚至公然采取縱容教唆的態度。而作為支付結算監管的最后一道閘門,長久以來,不少人民銀行分支行從上到下均形成了一思維定式即:金融監管僅僅是金管、外管等少數幾個所謂“監管”部門的事情,作為具體承擔支付結算監管職能的會計部門,其主要工作只應是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在這一認識誤區的影響下,不僅例行的金融監管工作會議會計部門被拒之門外,有時連相關制度明確要求會計部門參加的,諸如對商業銀行新設機構的審批及牽涉到支付結算內容的現場檢查等活動,也難見會計人員的蹤影,嚴重影響了會計部門支付結算監管職能的發揮。當然,這其中并不排除少數會計人員囿于陳舊觀念的束縛或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心態,主動放棄或放松了對支付結算的監管。觀念上的不解放與思想上的不重視是當前支付結算監管最大的制約因素。
(三)法規制度不完善,弱化了支付結算監管的效力。
健全完善的支付結算法律法規是支付結算正常有序進行的根本保證,是人民銀行據以實施支付結算監管的出發點與準繩。目前,我國相關的支付結算法規尚有許多不盡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有的法規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如按《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人民銀行可對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違反支付結算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記過等處罰,但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執行到位;有的法規條款與其他的法律法規相沖突,比較典型的如《支付結算辦法》允許人民銀行委托商業銀行對違反支付結算紀律的客戶進行直接處罰的條款與《行政處罰法》相沖突;《信用卡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司卡使用范圍的規定與《支付結算辦法》不一致以及《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制度與《票據法》規定的銀行匯票劃款方式之間存在沖突等。還有的法律法規已不適應支付結算業務發展的需要,如1994年制定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對開戶主體、開戶條件、開戶程序、賬戶設置種類、賬戶管理手段的界定等與現實的經濟生活相脫節,無法滿足賬戶管理的需要。特別需要引起重視的是,至今尚有一些支付結算中的風險點及新興業務仍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對其加以約束,如對大額支付、電子支付工具及網上支付業務的監控等。由于無法可依或法制不健全,金融機構各行其是,極易引發各種結算糾紛及資金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監管的效力與權威。
(四)監管手段與監管方式落后,制約了支付結算的監管效率。
近幾年來,金融電子化呈現出飛速發展的態勢,支付結算工具不斷推陳出新,支付結算手段日益現代化。但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人民銀行的支付結算監管至今仍停留在傳統的手工操作模式上,仍局限于查帳簿、翻傳票或者粗略審查商業銀行報送的各種報表,不僅效率低下,而且效果不佳,在各金融機構會計結算普遍實現電子化的情況下,很難發現深層次的問題與隱患。由于監管手段與監管方式明顯滯后于科技發展與業務創新的步伐,支付結算監管人員在履行監管職能時常常感到無從下手,同時也給犯罪分子利用結算工具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機。
(五)監管力量薄弱,削弱了支付結算監管的力度。
就人民銀行目前的管理體制來看,中心支行及縣支行均沒有設置專門的結算管理部門,結算管理職能主要由會計部門來承擔。由于該部門還同時承擔著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甚至是國庫業務,有限的人手只夠應付日常的核算、清算等具體事務,很多情況下無暇顧及對商業銀行的支付結算業務進行監管。除此之外,監管力量的薄弱還突出表現在人員素質的欠缺上。各級行特別是基層行尤其缺少既懂經濟、金融知識,又懂會計業務知識,既懂法律、計算機知識,又熟知商業銀行結算業務流程的復合型結算監管人員,這無疑會影響到監管的實際效果與權威性。
(六)執法不嚴,查處力度不夠。
作為支付結算監管的一個重要手段,對金融機構及支付結算當事人違反支付結算紀律的行為進行處罰,有利于促進金融機構規范運營,保持良好的支付結算秩序。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少數人民銀行的分支行認為實施處罰于己無益,采取息事寧人的消極態度,在決定是否處罰或如何處罰時常常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些分支行則是迫于各方面的壓力,在百般無奈之下,不得已放棄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由于違規不究或執法不嚴,長此以往勢必造成金融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個人對支付結算法律法規的漠視,最終給人民銀行的監管權威及效果帶來不利影響。
(七)支付結算安全管理難度較大。
支付結算安全管理是支付結算監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不少地方的支付結算安全狀況令人擔憂。主要表現在:商業銀行內控制度建設滯后,執行不嚴,事后監督弱化;票據防偽辯偽技術落后,犯罪分子利用假票據詐騙的現象比較嚴重;在沒有得到人民銀行批準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擅自推廣應用新的業務與支付結算工具;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支付結算糾紛轉嫁到商業銀行,干擾商業銀行的正常工作;電子支付工具的應用及網上支付業務的發展缺乏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等。由于認識上的偏差及技術控制手段的不完善,支付結算安全管理正日益成為支付結算監管的一大難點問題。
二、解決的措施與對策
(一)加快培育社會信用。
建立規范完善的社會信用監控體系,抓緊開發建設包括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個人征信系統、支付信用監測系統和支付交易監測系統在內的社會信用監控體系,全面記錄和反映包括無理拒付票據、簽發空頭支票或利用銀行賬戶逃貸、逃債、漏稅逃稅、洗錢等不良信用信息,并在法律規范下向銀行、司法部門和經濟活動的當事人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建立支付結算“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違反支付結算紀律的銀行、企業及個人名單,力爭營造一個“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良好的信用氛圍,以促進社會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轉。
(二)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強對支付結算的監督與管理。
人民銀行結算監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商業銀行在支付結算監管中的“過濾網”作用,要督促其妥善處理好服務與管理的關系,在為客戶提供熱情周到服務的同時,絕不能放松柜面監督審查及對違反結算紀律行為的控制。要建立支付結算監督管理目標考核及責任追究制度。人民銀行各級領導也要轉變思路,將支付結算監管作為金融監管及創建金融安全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商業銀行新設機構的審批,對商業銀行機構的年檢以及涉及支付結算內容的現場檢查等方面聽取支付結算監管部門的意見,必要時可吸收該部門的人員直接參加。商業銀行的會計及支付結算工作達不到人民銀行制定的標準的,不予批準其新設機構或通過年檢。支付結算監管人員更要更新觀念,從維護經濟及金融秩序的高度認識和理解支付結算監管工作,理直氣壯地履行監管職責。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支付結算法律法規體系。
組織對支付結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業務規章進行清理。該修改的要修改,該補充的要補充,該廢止的要廢止,確保政策的透明、統一與實用。對于部門業務規章有關條款與法律相沖突的,人民銀行應根據法律對規章作適當修改;對于不同業務規章對同一指向規定不一致的,應盡快予以統一;對于法規措施規定模糊的,應以發文說明或制定實施細則等形式加以明確。為突出支付結算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當務之急還應制定并頒布包括《支付結算管理條例》、《違反支付結算制度處罰條例》、《銀行賬戶管理條例》及《電子貨幣支付法》等在內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以進一步加強對支付結算的管理,堵塞監管方面的法律漏洞,使人民銀行的監管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四)切實加大支付結算監管的科技含量,提高監管效率。
隨著支付結算業務電子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監管的手段與方式必須進行變革。要建立銀行賬戶管理系統與同城票據交換系統、電子聯行(匯兌)系統、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聯結,實現對支付結算狀況的實時監測與控制,通過采集、整理和分析數據,及時發現帶有苗頭性與傾向性的問題。要善于利用網絡通信技術實現轄區支付結算信息的交流與共享,為金融機構解決結算糾紛、防范票證詐騙等提供虛擬平臺。
(五)改進監管方法,建立支付結算綜合監管體系。
建立現場監管、非現場監管相結合,部門監管與社會監督相補充的支付結算綜合監管體系。實行重要支付結算信息定期報送制度,科學合理地確定支付結算報表的格式和內容,確保報送信息的完整、準確和實用。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支付結算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向社會公布結算舉報電話,認真受理并妥善處理各種結算舉報,以維護正常的支付結算秩序。
(六)改革管理體制,充實支付結算監管力量。
鑒于人民銀行分行、中心支行及縣支行一級的會計部門既具有服務職能又承擔監管職能,業務指向既對內又對外,不利于分清職責、突出重點,可考慮改革現行的“倒金字塔”型的支付結算管理體制,將結算監管職能從會計部門分離出來,在分行、中心支行及縣支行單獨設立支付結算管理處(科、股),分別對口上一級的支付結算監管部門開展工作。各行要選拔知識層次高、業務能力強、實踐經驗豐富的同志從事支付結算監管工作,必須強化支付結算管理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全面提高結算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理論修養。
(七)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人民銀行各級機構必須充分認識違法不究、執法不嚴、厚此薄彼對今后支付結算監管工作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應立足長遠,顧全大局,敢于動真碰硬,依法辦事。要建立結算監管監督制約機制,由監察、內審等部門組成結算監管評議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結算監管部門的工作進行檢查,并堅決追究徇私枉法、消極執法監管人員的責任;要制定和完善切乎實際的取證程序與處罰措施,便于結算監管部門的操作。如應允許監管人員使用錄音攝像器材現場取證,對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違反支付結算紀律的行為,可給予停止其辦理某一項或全部結算業務的處罰等。只有當處罰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遠遠大于違法所帶來的利益時,法律條文才能真正體現出它的威嚴,才能有效打擊和遏制頂風作案、鋌而走險者的囂張氣焰。
1、賬戶管理風險
首先是結算賬戶管理存在的風險。在實際工作中,存款人偽造變造開戶證明文件騙取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有的非法存款人企圖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非法的犯罪活動而冒用合法存款人名義開戶或用虛構的單位名稱開戶或用注銷的單位名義開戶;也有的合法單位為達到規避現金管理或單位內部管理的目的而偽造變造開戶證明文件違規異地開戶或多頭開戶。而銀行未能認真執行真實性審查職責,對開戶資料審查不嚴,甚至于為吸引客戶,主動為客戶違規開立結算賬戶,從而為支付結算業務埋下了諸多的風險隱患。其次是內部賬戶管理風險。內部賬戶管理不規范,掛賬事項沒有有效的分類管理,責任不清,原因不明,對于長期掛賬戶未及時清理,存在內部作案隱患。
2、貪污詐騙風險
表現在:第一,犯罪分子偽造變造銀行票據及結算憑證、偽造銀行預留印鑒詐騙盜用資金。犯罪分子或通過涂改、挖補等手段更改出票金額、收款人,或通過防真技術克隆票據及結算憑證或企業預留印鑒,騙取銀行和企業的資金以。空頭支票為例,從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底,僅西安市部分商業銀行向人民銀行報告的已簽發空頭支票就近300筆,詐騙風險的嚴重程度,由此可見一斑。第二,犯罪分子騙開銀行承兌匯票、利用假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有的犯罪分子采取編造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材料、偽造購銷合同和虛構擔保,以及偽造財務審計報告等手段到銀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而銀行沒有對單位資質、經營狀況進行審查,也不核實合同的真偽就辦理承兌,當承兌申請人不是交納足額保證金時,一旦承兌申請人到期不足付款,必將引起銀行墊款的風險。
3、行業競爭風險
各家金融機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各商業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或爭市場地位而盲目鋪攤設點;一線網點任務重、壓力大,是否完成任務直接影響個人收入,在利益的重壓下,往往不能正確處理業務拓展與風險防范的關系,以放棄風險控制為代價,片面追求存款業務發展,為了完成存款任務、留住大客戶,面對客戶的無理要求不惜放棄原則,違章操作。
4、審核風險
在辦理支付結算業務過程中,柜臺人員對支付憑證記載的要素審查不嚴、未按規定流程辦理支付結算業務,以及未嚴格執行先收款后付款“銀行不墊款”的支付原則,均可能形成支付風險。客戶預留印鑒做為銀行審核客戶辦理各項支付結算業務的支付依據,核驗印鑒真偽是把控支付風險的重要環節,但目前大部分行仍采用傳統的人工折角驗印來鑒別印鑒的真偽。當業務量較大時,容易造成部分柜臺人員折角驗印流于形式,未嚴格進行雙人驗印,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尤其是遇到犯罪分子利用先進電子仿真技術偽造的足以以假亂真的客戶印鑒來辦理業務時,臨柜人員僅憑肉眼往往難以辨別真假印鑒的細微差別而形成審核風險。
5、人員管理及制度執行風險
銀行柜臺支付結算風險大多來自人為的因素。一是會計人員政策水平低,專業技能差,加之勞動強度過大,導致工作質量不高,柜臺操作行為不規范,形成差錯、失誤的風險。二是少數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準差,品質惡劣,內部作案監守自盜,造成銀行資金損失的風險。四是制度執行不到位,盡管現在銀行的制度建設相對健全,職責分工、操作流程都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但有些會計人員只講關系、協作,不講職責、原則,喪失了對違規導致風險的起碼警覺。如2009年初,湖北省潛江市財政局干部樊紅監守自盜,竊取國庫資金落入法網。案犯樊紅原為潛江市國庫收付中心支付科副科長,該單位兼有集中收付與集中核算兩項職能,編制26人,內設綜合、支付、專戶、會計和稽核五個科室,陜西省各級財政國庫執行機構設置比較近似。此案件中,樊紅能輕易地將580萬元巨款盜走,暴露出其單位管理混亂,資金監管紀律嚴重缺失,內控制度雖然不少,但是執行不力,形同虛設,存在巨大漏洞。
二、加強柜臺支付結算風險管理的防范對策
1、重視和樹立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意識
銀行柜臺支付結算業務中的風險確實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已變成實實在在的資金損失。現代金融業中,柜臺支付結算業務占銀行中間業務的比重越來越大。銀行應把銀行結算風險擺在風險管理的重要位置,從領導干部到基層工作人員應提高對銀行結算風險的認識,重視對銀行結算風險的管理和控制,將防范和化解結算風險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有效推動銀行結算業務健康、快速的發展。下面這個案例說明了樹立防范風險的重要性:兩年前,有一自稱美籍華人者來某分行洽談,稱其要對該市進行投資,計劃為5億美元,提出要在**行開立賬戶專門用于接收境外匯入的外幣資金,并且要求**行同時按其提供的文本出具英文書面證明,大意為:銀行承諾同意接受5億美元投資外匯;某公司已經開立了用于接收上述資金的專門賬戶,并列明具體賬號;銀行承諾對匯入資金進行安全監管,并且如果監管不力,銀行承擔責任。該市分行把握不準,向法律部咨詢可否出具上述證明。法律部答復,該筆業務中來人對于外匯入境、劃轉、支用等描述過于簡單、隨意,且其根本目的在于獲得銀行同意接收資金和監管資金的證明,這與通常的業務操作十分不符,因此判斷很可能是一宗“三角式詐騙”。后來該市分行進一步向當地外匯管理局咨詢,得到的答復意見和法律部一致。
2、完善管理制度
加大制度的執行力是防范和控制前臺業務操作風險的一項基礎工作,也是基本要求。從管理制度建設上講,首要的是組織管理制度,應當改變目前多級、多頭管理風險的模式,建立集中、垂直、相對獨立的風險管理體制。由總行集中統一實施風險政策,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執行。不論分支機構有多少,管理層級有多少,分支機構的區域差異有多大,全行必須統一業務操作規程和操作標準,必須集中行使風險管理職能。今年3月份,北京一中院審理的建行行長幫開發商騙開銀行承兌匯票4.56億元的案件充分說明了完善銀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房地產開發商謝根榮通過假按揭“借”出6億多,建設銀行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行長顏林壯發現上當后,為保烏紗,繼續資金支持,并派人指導做假賬。導致謝根榮共從建設銀行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累計金額達4.56億元,被貼現1.56億元,5.4768億余元無法歸還。
3、銀行柜臺支付結算突出科技支撐
高科技犯罪已成為涉及支付結算業務犯罪中的一個發展趨勢,用人工肉眼對“憑印鑒支取”的票據支付依據的審核辦法已落后于時代的發展步伐,仿真印鑒已構成了對預留銀行印鑒的最大威脅。銀行應盡快研究新的支付依據,改變傳統的、易被偽造的預留銀行印鑒為支付依據的做法,利用現代科學技術開發、研制防假識假的檢測儀器,改變完全依靠人工識假辨假的方式。實現從最基層業務人員到最高決策層的各項業務操作都在系統上完成,保證每項業務的“公開透明、依法合規”最大限度的杜絕各種操作失誤和惡意欺詐導致的前臺業務操作風險損失。但是百密難免一疏,也不能完全信賴科技和計算機,今年以來先后發生的廣州“許庭”案、云南“何鵬”案、寧波“唐風軍、唐風光”兄弟案,均因銀行ATM出現故障或銀行系統程序出錯,而被當事人惡意取款所引起。
4、加強柜臺人員隊伍的建設
加強隊伍建設,柜臺支付結算風險的產生很大程度上與“人”的因素有關。用“蘋果效應”來比喻銀行的人際關系問題很貼切,當一箱蘋果中有了一個壞蘋果時,若不把它找出來扔掉,最后整箱蘋果都會壞掉。一是科學設置崗位和人員安排,將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一定的支付結算業務知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的人員安排到支付結算業務崗位;二是加強對銀行結算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特別要對一線臨柜人員進行票據詐騙手法,偽造、變造票據的主要特征,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以及真票據樣式、暗記等票據防偽技術的業務培訓。還可邀請公安部門傳授鑒定票據字跡的方法,全面掌握票據真假查驗的工作程度和結算操作規程,把業務處理的審慎性和效率性有機結合起來。
關鍵詞:銀行;支付;改革
1我國銀行支付結算系統的不足
分析當前我國銀行支付結算系統可以發現其存在的主要不足:
(1)支付結算系統與聯行往來往來系統自動化程度不高,系統不具有統一性和協調性。遲滯了商業銀行的資金清算速度。
從商業銀行支付結算系統功能分析,商業銀行支付結算是為商品的流通結算提供結算渠道,它以客戶為中心形成收款人與收款人開戶行、付款人與付款人開戶行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
通過兩個層次的結算結構,將商業銀行支付結算系統與聯行往來系統“嫁接”完成本為一體的異地支付結算,實則是割裂了整體的異地支付結算系統?,F行商業銀行與客戶、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兩個層次的結算系統不具有統一性和協調性。這種做法的缺陷是按照手工操作的模式,移植在現代化的通訊手段上,形成結算業務數據與核對業務數據的雙重發送。而且部分票據還使用信函傳遞,大大降低了聯行業務監督的時效性,也不利于商業銀行的資金清算速度的提高和業務數據的共享,形成票據滿天飛局面,同一結算業務往返傳遞所需的票據近十張,甚至超過十張。浪費了人力、物力,降低了系統的工作效率。同時,通過結算系統外傳遞票據速度慢,易丟失,保密性差,給不法分子提供的作案機會多。同時,也為商業銀行延壓資金的劃撥時限提供了借口。
(2)支付結算系統沒有把人員的管理和權限有機結合起來,在整體上實現對從業人員操作權限的控制和操作風險的防范。
票據一經簽發形同鈔票,對于持有人形成資產,對于債務人形成真實的債務,按照現代商業銀行的經營思想,商業匯票可以充當資金融通的工具,成為商業銀行貼現與再貼現金融工具,但是回首我國票據法頒布以來,商業銀行票據信用業務的開展狀況,不難看出,商業銀行除對國內企業商品交易所使用的銀行承兌票據開展了票據貼現業務外,商業承兌票據的貼現與流通難于開展,這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除商業承兌票據信譽度低于其它票據外,商業承兌票據自身所應具備的信息,如業務的背景、票據的真偽的鑒定、企業的背景等各種環境要素信息不暢,也成為制約票據流通的重要因素。因此,強化票據的開發管理,嚴格支付結算系統各工作環節的權限管理,從源頭上杜絕沒有商品交易背景的票據開發,對于我國商業信用業務的開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同時也成為商業銀行加強內部牽制制度建設,防范商業銀行票據操作風險的重要舉措。
(3)支付結算系統沒有企業的資信評估與支付結算風險的防范有機結合起來,實現數據共享。
創造良好的資金結算環境,杜絕虛假票據的產生,成為商業銀行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在計算機網絡被商業銀行廣泛使用的今天,各工商企業的資信狀況和企業形象,不應成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的獨家財產,而應成為商業銀行領域內辦理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判斷業務風險程度的共享資源。在支付結算過程中,按照業務風險防范需要,企業開戶銀行通過建立工商企業資信檔案,全程控制商品購銷合同的簽定、票據的簽發、企業債務結算的進度,以及債務票據結算的歷史,通過計算機網絡,根據權限有限開放這些信息,將是推動工商企業形象建設和商業票據流通、融資、貼現業務開展的前提。也是我國銀行系統防范金融風險的需要。筆者認為,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商業票據貼現與票據流通發展緩慢的制約因素是票據的背景信息不暢,同時也成為產生票據糾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金融結算系統內,有限開放企業資信信息和票據背景信息,并將企業的資信評估納入支付結算系統建設之列意義重大,同時也會成為推進企業資信建設的加速器,也是商業銀行實時防范金融風險,拓寬商業票據流通范圍和貼現范圍,推進和監督商業信用的重要保證。
(4)支付結算系統沒有把重要憑證管理納入其中,銀行內部重要往來憑證的管理停留于折角驗印和密押的檢驗上,與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所能提供的內部牽制相差甚遠。
在支付結算系統中,重要憑證是指能夠構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各種空白傳票,是企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按照來源可以分為二類:一是外來憑證,主要是三票:支票、匯票和本票,即銀行受理業務時客戶提供的支付工具。二是內部憑證,這是銀行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所產生或使用的憑證,如各種支付結算方式所產生的借貸方憑證。落后的憑證管理手段,使不法分子有機可承,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風險防不勝防,商業銀行獲取這些憑證信息的渠道閉塞,不能從源頭上證明這些憑證的合法性和是否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企業負債資信狀況無從查找,也妨礙了商業銀行的對外授信業務,不乏分子在結算渠道上無法得到遏制和信用懲罰,商業銀行的內部牽制成為一紙空文。
(5)支付結算系統沒有把會計核算系統納入其中,使商業銀行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會計核算是清算銀行與客戶之間,銀行與銀行之間債權債務的重要手段,我國銀行系統的電子化和現代化,必須把會計核算系統納入自動處理體系之內,這樣既減輕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提高核算的精度,也加快了資金的清算速度。在中央銀行總體調控金融行為的工作中,可以做到足不出戶既實現對商業銀行賬務的監督,即使該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其威懾力也可想而知,將會計核算納入支付結算系統迫在眉睫。
實踐證明,近來我國商業銀行系統連爆大案,與落后的銀行系統密不可分。在計算機網絡普及的時代,我國電子銀行系統只是實現了部分業務功能的改造和通訊硬件手段的現代化,整個銀行系統業務軟件系統的改造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業務軟件系統具有強烈的升級換代需求。解放思想,創新銀行支付結算體系,實現商業銀行的支付結算與銀行聯行往來的有機結合,成為目前中央銀行解決金融操作風險,遏制大案要案發生的重要舉措。
2我國銀行支付結算系統發展對策
2.1升級我國銀行支付結算系統和電子聯行往來系統,實行流程再造
重新設計支付結算和聯行往來的軟件系統,根據金融電子化的要求,重新組織票據的傳遞流程、業務的組織、會計的核算、人員的管理、權限的設定等工作,健全銀行信息共享、企業資信查詢、票據查詢等體系。支付結算和聯行往來系統的生機換代可以吸收當前電子銀行系統已經取得的成果,對應該納入而尚未納入電子銀行系統的各種子系統重新設計,為了節約成本,這一工作的開展可以由中央銀行牽頭實施,商業銀行上線出資的做法,筆者認為這一新系統可以有以下子系統構成:
(1)業務處理系統,再造三票即支票、匯票和本票和三種結算方式即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處理流程,按照計算機網絡的處理的特點重新設計業務系統。
(2)會計核算系統,整合商業銀行會計核算系統,統一管理銀行對外服務業務所使用的會計業務,重構商業銀行電子化賬務處理體系。
(3)資金清算系統,完成同城票據交換結算和聯行往來結算以及存款帳戶異地存取結算。實現結算業務在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橫向業務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結算功能。
(4)信息管理系統,為銀行業務的經營管理提供必要的管理信息,主要包括會計報表、企業資信管理、票據保證信息管理、票據信息查詢等經營管理所需要的管理信息。
(5)事后管理系統,完成支付結算所必須的事后檢查處理,必要時可講該部分內容并入業務處理系統,在流程再造時重塑內部牽制制度。
(6)憑證管理系統,主要對內外重要憑證進行有效管理,包括憑證印制注冊、請領發放以及憑證狀態的查詢。
(7)其它管理系統,主要是未包含在上述系統之內需要追加的各種管理措施,如人員管理、權限管理、入網機構管理等。
通過流程再造,增強系統的開放擴充功能,強化銀行內部牽制制度,加強對金融風險的防范功能,促進商業信用的發展,為商業信用時代的到來提供凈化經濟環境保證。
2.2商業信用制度的完善——開展票據創新
商業信用制度的完善有賴商業票據自身信譽的提高,票據聯保制度也是提高商業票據信譽的一個重要方面。為了防范金融風險,銀行對企業簽發的大額商業票據,可實行企業聯保機制,既允許其它企業為票據簽發企業所簽發的票據出質、出保,完善票據保證的立法規定,保證債權人的經濟利益,并經司法機構公證。票據的保證情況載行企業資信查詢數據庫中,為了推進商業票據的流通,還可允許企業簽發附息商業票據,以保證債權人的權益。在此基礎上,由商業銀行提供承兌、授信、貼現為主的多種方式資金融通,以促進商業信用的健康發展。
2.3實行支付結算票據債務備案制度,以央行為中心,通過立法形式,建立區域企業資信評估制度
支付結算收入在傳統商業銀行總收入中占有較高比例。雖然各國商業銀行收入結構不盡相同,但平均而言中間業務收入均超過20%的比例,其中支付結算在中間業務收入貢獻突出。在發達國家,支付結算業務對商業銀行具有較強吸引力。相對于息差收入,支付結算業務的創收能力高、增長速度快和資本占用低。除此之外,支付結算服務通常與銀行其他業務密不可分,在同客戶建立長期關系、增強客戶黏性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通過歐盟國家的實證研究,支付結算業務在銀行業績中的突出作用得到進一步驗證。近十年來,隨著互聯網科技的發展和電子商務的興起,支付結算工具和媒介日益多元,遠程支付(RemotePayment)、近場支付(NFC)和射頻識別(RFID)等多種工具異軍突起,支付結算價值鏈的組成更加多樣、復雜。基于現代科技的支付方式從根本改變了傳統支付結算價值鏈生態,對銀行的沖擊不僅包括支付結算業務,而且包括資產和負債等業務。
二、互聯網金融及互聯網支付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的分類
目前互聯網金融涉及傳統商業銀行的多個領域,包括支付、融資和理財等業務。融資類產品可劃分為以阿里金融為代表基于交易數據的網絡金融和以拍拍貸為代表的眾籌融資(P2P)。理財產品包括如余額寶等為代表的各類理財產品。支付結算在今天的互聯網金融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對商業銀行支付結算沖擊較大,其中主要支付手段可以分為兩大類,包括電子支付(E-Payment)和手機支付(M-Payment)。電子支付(非手機支付)可定義為通過互聯網完成的電子商務活動的數字支付,或通過電子手段發起、處理和接受的支付。在國內,電子支付可以分為三大類組成,即基于商業銀行基礎設施的支付、基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電子支付和基于銀聯系統的支付,后者在解決電子支付誠信問題的同時,彌補電子支付領域監管的不足。電子支付通常依托于電子商務,其中C2B交易數量占比較高。目前中國具有世界上數量最龐大的網上商家,預計在短期內即將升至世界電子商務的第二位(見圖4)。手機支付近年來成長非常迅速。在中國,手機支付可以歸納為兩類模式:一是基于移動費用賬戶的支付服務和基于銀行卡的手機支付。2013年,中國的個人手機銀行用戶達到4.58億戶,交易總額12.7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55.5%和248.09%。手機支付主要支付用途包含:1.P2P:個人對個人的轉賬,在發展中國家增長迅速;2.C2B:在店消費后對商家的支付,在發達國家增長迅速;3.B2B/B2C:如在非洲地區通過手機支付完成的企業對企業或企業(政府)對個人的支付活動。
(二)國內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因素分析
一是國內金融環境、基礎設施、監管制度、支付體系和消費習慣綜合作用的結果。以消費習慣為例,個人支票在英、美國家使用廣泛而且在收款方中接受程度較高,但在日本手機支付為主的方式受到消費者和商家的廣泛接受。同時,與發展中國家相比,歐美國家客戶可以通過直接借記(DirectDebit)等工具減少由客戶主動發起的支付需求,降低柜面業務數量的同時提升客戶體驗。二是互聯網金融有力推動金融拓展(FinancialInclusion)。金融拓展項目不但可以提高社會公平,增加低收入人群的經濟和金融參與程度,因此受到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重視。中國政府正通過多種項目延伸金融觸角,逐步覆蓋欠發達地區?;ヂ摼W技術改變傳統金融的成本結構,通過網絡外向性效應,較大幅度降低單位交易成本。例如,在“大數據”各類“云”的支撐下,小微商戶在傳統貸款中的矛盾也得到一定緩解。三是互聯網金融以自身證明“客戶為中心”的真諦。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銀行業逐步打破國家對金融體系的隱形保護,充分的市場競爭促進銀行間的競爭和兼并,推動金融服務的快速發展。歷史上,眾多已消失和正在消失的傳統行業證明世界上沒有所謂的“馬其諾防線”,在市場競爭的環境下,只有更好滿足客戶需求的企業才能夠長期發展。
三、商業銀行發展互聯網支付的影響因素
(一)零售支付業務地位重要,受到越來越多關注
我國非常重視小微企業和零售支付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在人民銀行推廣的二代支付系統中,小額支付系統的各項功能不僅得到進一步完善,而且網上零售支付為主的網銀互聯系統在支付速度、成本和便捷等方面比傳統小額支付系統有更大提高。網銀互聯系統推出針對第三方支付的業務功能,在支付流程、報文傳遞、報文回執和軋差清算上充分考慮到網絡支付業務對便捷性、可用性和實時性的要求。同時,各國政府已認識到支付結算不充分競爭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以及實物支付工具造成的社會資源浪費,借助多種手段加強市場監管,提升支付業務收費的透明度。在這種內外部環境下,商業銀行應通過提升支付業務效率和降低相關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在外部監管的框架下,加強支付產品定價管理,提升商業銀行在整個支付價值體系的重要性,并以此帶動其他業務發展,提高商業銀行整體競爭力。
(二)產品和市場多元化對大型商業銀行的重要性突出
上世紀80年代,由于信用卡部分業務在商業銀行中不受重視,花旗銀行和紐約化學銀行等將信用卡的部分業務外包給第三方處理商,導致這些銀行喪失信用卡業務的主導權。在今天的競爭環境下,聚焦單一市場、產品或渠道可能造成銀行業務易受外部環境沖擊,大型商業銀行應利用自身龐大客戶群體產生的規模和范圍效益,加強渠道、系統、客戶數據的整合,借助產品多元化的市場合力效應,有效控制潛在的市場風險。
(三)交易性銀行發展依賴支付結算等中間業務
近年來,隨著人工成本日益上升,零售銀行中關系型業務發展可能得不償失,這在大型商業銀行中更加突出。部分學者建議在金融管制解除后,銀行業存在兩類基礎策略,一是大型銀行應借助其在市場、運營和信貸審查的規模效益采取的低成本策略。在這種策略下,包括支付結算在內的中間業務及收入對銀行提升利潤率具有關鍵影響。二是小型銀行通過與客戶建立的良好關系,提供特色的客戶增值服務。
(四)支付創新形式多樣,對商業銀行影響深遠
支付結算創新是設計、發展和實施新的或改良的產品、服務、流程和商業模式,其中客戶行為方式和偏好、外部監管和科技發展是支付體系創新的三個主要動力。進入21世紀,世界各國都在經歷互聯網支付手段帶來的消費、支付和生活方式的轉變,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漸進式的支付創新將可能促成整個行業的蛻變。
(五)不同銷售和支付渠道的聚合
為了迎合顧客的各種消費偏好,零售商家尋求動用包括實體、電子和手機等不同渠道拓展產品銷售。在某種程度上,短期內不同渠道間存在競爭互補的關系,客戶可以通過去實體店,手機或者網路查詢比對價格,最后完成購買。因此,在大力推動互聯網遠程支付的同時,零售支付業務也應充分重視銀行卡支付和傳統支付渠道的重要作用,針對目標客戶群體制定支付渠道整體業務發展模式。
(六)臨界規模是支付創新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
互聯網支付與傳統支付手段在成本結構具有較大區別(見圖5),前者的成本組成中變動成本所占比例較低。因此,在一定交易規?;蚪灰最l率下,互聯網支付總成本高于傳統支付模式;但是在超過一定規模后,互聯網支付的成本優勢才能顯現。因此,互聯網支付產品的定價策略考驗商業銀行的市場分析、駕馭能力和管理智慧。其次,臨界規模的實現需充分考慮網絡外部性效應,即服務或商品對某個顧客的價值隨著使用該商品或服務顧客的數量增加而增加。不同學者通過實證研究發現不同電子支付結算工具表現出一定的網絡外部性效應。最后,互聯網支付依托于電子商務,互聯網產品的臨界規模在考慮網絡效應的同時,需注重買賣兩方的雙邊市場臨界規模,即只有兩方同時到達一定數量,才能實現最終的臨界規模,這在一定程度增加互聯網創新的復雜度。
(七)客戶對支付結算產品和服務的需求
同銀行傳統渠道和網銀支付相比,互聯網金融的支付與電子商務緊密銜接、操作便捷和支付成本較低。雖然商業銀行均提供網銀服務,但是網銀操作繁瑣,而且多需要類如U盤工具輔助,與互聯網支付在便捷性上涇渭分明,對客戶的吸引力不言而喻。同時,互聯網支付服務,如支付寶,在跨行、跨地域的支付成本低廉。除此之外,支付的實時性也對消費者和商戶的支付工具選擇存在一定影響。
四、應對互聯網支付沖擊的建議
(一)建立專業機構,制定明確發展策略,加強內部統籌管理
支付結算,尤其是基于新技術的互聯網支付結算業務,是商業銀行應高度關注的一項重點業務。然而,應對復雜而發展迅速的互聯網金融不是某幾個部門的職責。從市場數據和發展趨勢來看,銀聯系統和網銀互聯系統是今后零售支付的主要支付渠道,但在商業銀行中這些不同渠道通常散落在多個部門,如果缺乏整體統籌將可能造成資源浪費。因此,在整體組織管理和資源調動上,商業銀行應建立跨部門的統籌機構,加強資源配備,研究、制定提升互聯網金融競爭能力的整體戰略,統籌管理不同支付系統和渠道,在統一規劃的指引下,各司其職,促進全面發展。
(二)集中優勢資源,突出客戶資源競爭和關聯密切的業務指標
當今商業銀行競爭的焦點是客戶資源的競爭,互聯網金融更是如此。互聯網金融通過自身崛起一方面強調“以客戶為中心”、“了解你的客戶”這些至理名言,另一方面提醒商業銀行構筑自身基礎管理、科技、組織體系和創新能力等長期性經營能力的重要性。因此,商業銀行應加強市場細分和需求分析,評估科技發展、監管變化對客戶的潛在影響,在業務外包、前臺指標設定等方面切實將客戶資源的競爭放在首要位置。
(三)以客戶支付需求為核心,突出支付產品的應用銜接性、使用便捷性和價格競爭性等核心特點
同其他互聯網金融產品略有不同,互聯網支付主要目的是服務電子商務支付需求,支付產品與電子商務銜接的緊密性部分決定客戶對產品的接受程度。2013年,在我國的電子商務營業收入達到9.9萬億元,這個龐大的市場不但孕育著巨大的商機,更是今后商務發展的趨勢,是金融機構不能忽視的業務領域。在提升產品與服務便捷性方面,商業銀行應通過改進賬戶管理方式、整合系統渠道等方法,在降低網絡和手機支付風險的同時,提高支付操作的便捷性,降低相應的各項成本。
(四)鞏固優勢,轉變風險管理方法,提升支付服務的競爭力
與以科技見長的互聯網公司相比,大型商業銀行具有自己的突出優勢,如龐大的客戶群體,專業而全面的金融產品,健全合規的支付網絡渠道,以及在客戶群體中多年累積的穩健和誠信。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其現有資源,積極借助支付工具、支付系統和賬戶體系管理,不斷提升支付結算業務的客戶體驗。例如,針對風險程度不確定的創新項目,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加強賬戶轉賬限額等不同方式,減少產品創新可能造成的潛在損失和商譽風險。
(五)密切關注金融支付價值鏈動態,建立與大型移動供應商和電子商務平臺的合作關系
傳統商業銀行在零售支付結算的地位正在受到沖擊,不同利益參與方增加支付結算市場競爭的復雜性,如貝寶(Paypal)不但在P2P領域提供全面、專業的商業模式,而且已取得銀行牌照,進軍手機支付市場。同時,業內和跨業合作逐漸增多,2010年上海浦東銀行已與中國移動通過持股計劃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積極拓展手機支付市場。面對這些變化,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剖析互聯網支付價值鏈條,在統一整體策略的引導下,加強同移動供應商的分工合作,借助不同的手機支付方式,提升在手機支付業務的市場份額;加強同電子商務平臺的合作,逐步進入遠程支付市場,通過設立伙伴關系或關聯企業,穩步推動收支雙方的資金管理,實現資源共享,互利共贏。
(六)提升自動、自助服務水平,增加商業銀行客戶黏性
隨著金融體系的逐步完善和科技水平的不斷提升,各種自動和自助支付方式可以更好改善客戶體驗,降低柜面交易成本和潛在風險。商業銀行應加強同水、電、氣等各類公共事業單位和國企單位的機構間合作,通過建立三方合作協議,充分利用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和行內系統,實現客戶定期賬單類業務的自動扣收服務;加大現代電子支付結算渠道的應用推廣,引導客戶使用如電子匯票等支付工具,降低實物票據帶來的風險、成本和資源占用壓力。同時,商業銀行也應持續加強宣傳、引導及配套內部管理措施,避免因客戶認知阻礙業務的推廣使用。
(七)完善支付體系成本核算,提升支付業務處理效率
提高支付效率不僅為商業銀行帶來資源節約,而且可降低整個社會的資源浪費,必然成為支付系統發展趨勢。支付結算業務成本可劃分為實物資源成本和金融成本。傳統柜面支付的單位變動成本所占比例較高,因此人工處理時間是此類支付效率的重要衡量指標。但在互聯網環境下,支付結算效率的提升主要體現在非人工單位成本的投入產出比,商業銀行應從如支付渠道選擇、清算賬戶的超額準備金管理等方面入手,提高支付服務的盈利能力。
(八)研究產品價格變動的市場反應,統籌規劃支付結算定價策略
首先,商業銀行與客戶的關系是一個價值鏈條的不同組成部分,傳統雙邊關系的適用性值得商榷。在產品、服務定價時,應從價值鏈條的整體出發,考慮雙邊市場對現代支付的潛在影響。其次,對部分小型商戶,支付結算成本在其業務成本中所占比例較高,支付結算相關產品具有一定的價格彈性,商業銀行應關注產品和服務價格的市場反應,密切注視互聯網支付的各類交易收費,全面平衡長短期發展目標。最后,考慮到互聯網支付不同于傳統支付的成本結構,商業銀行應改變原有的定價方式,提升互聯網支付工具的推廣使用率,實現拳頭產品推廣的良性循環。
(九)借助數據儲存、挖掘技術,進一步提升市場拓展和內部管理水平
匯票、支票、本票的持票人在發生票據被盜、遺失、或喪失后應采取那些補救措施,我國《票據法》及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的《支付結算辦法》都做了相應的規定。根據這些規定,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的補救措施主要有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訴訟。
一、掛失止付
掛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將喪失票據的情況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暫停支付的一種方式。允許掛失止付的票據是有限制的,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掛失止付。失票人申請掛失止付時,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付款人或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后,查明掛失票據卻未付款,應立即暫停支付,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付款人或者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從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擔責任;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前向持票人付款的,也不再承擔責任。掛失止付并不是票據喪失后采取的必經措施,而僅僅是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關鍵是要申請公示催告。
二、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請宣告票據無效,是票據權利與票據相分離的一種制度。
公示催告的申請人應是票據的最后持有人,申請人必須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時,應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出票人、持票人、背書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主要理由、事實。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請后,應當立即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受理法院應在3日內發出公告,公告期間不少于60日,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應向法院出示票據,所出示的票據與申請人的票據不一致的,法院即裁定駁回利害關系人的申報。所出示的票據如果是申請人尋找的票據,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由法院按普通程序以票據糾紛案件審理。在申報權利期間沒有人申報的,或者申報被駁回的,申請人應自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1個月內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逾期不申請判決的,終結公示催告程序。除權判決作出后,法院予以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示支付,即申請人有權依據判定向付款人請示付款。
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的行為是無效行為,受讓人的權利不予保護。如,甲公司的一張支票遺失,乙撿到后去丙商場購物,如果丙商場是在甲公司申請公示催告前受讓該支票,則丙商場享有票據權利,甲公司應支付票款,如果丙商場是在甲申請公示催告期間受讓,則丙商場不享有票據權利,只能向詐騙人追索貨款。由此可見,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必須采取的,而且是迅速采取的補救措施。
三、普通訴訟
《票據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碧嵩A須有明確的被告,采取這種措施應確指票據在誰手里,否則法院無法受理。有些國家規定,因毀滅、被盜、或其他原因喪失票據的,其票據所有人應就其對票據的所有權,阻止其提示票據的事實以及票據條款作出適當證明后,以自己的名義提訟,并向票據上負責的任何當事人追償。法院應要求其提供保證,以擔保被告不因票據提出的其他權利主張而受損失。在我國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法院一般不會以這種方法作出判決。
國際貿易結算支付方式的選擇分析
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簡介及存在的風險
1、匯款人是指(債務人)將款項主動交給銀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種結算工具,通過其在國外的分支行或行,將款項付給國外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它是產生最早、使用最簡單的結算方式,同時也作為其他各種結算方式的基礎。
按照使用結算工具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匯款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的不同,匯款方式主要有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夠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也能減輕資金負擔;而貨到付款有利于進口商,在降低資金風險的同時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于得到資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長,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由此可見,結算時采取匯款方式,就會出現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的情況。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問題:
(1)確??蛻裘Q、賬號與銀行信息的正確、完整。因此,對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確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應收付款項。對付款人來說,辦理匯款一般要承擔手續費和電報費兩部分費用。對收款人來說,收取匯款一般要承擔銀行的清算費用,也是按筆數收取。
2、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并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盡管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結算時,出口企業要注意的問題:
(1)提供完整正確的代收行、進口企業名址。托收銀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業的指示來處理托收業務,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戶信息,繕制出口托收函件并進行郵寄等。通常情況下,托收銀行幾乎無法,也不可能負責審核代收行的名稱、地址等信息。在實務中,經常有出口企業提供代收行、進口企業的名稱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確。如果代收行郵寄地址錯誤,將會延誤收匯,甚至是單據遺失而無法收匯。如果進口企業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沒有地址、電話),還會令代收行無法及時聯系到進口企業而延長收匯時間。
(2)必須使用明確規范的業務術語。
托收使用的術語主要有D/A和D/P兩種形式,對于這兩種方式,在托收統一規則等國際慣例中都有詳細的規定,一般進出口企業和相關銀行很少發生爭議。而在實務中,很多進出口企業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術語。比較常見的有D/P遠期,CAD等。
3、近年來,信用證支付方式成為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一般采取該方式將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就由銀行承擔,承擔了審單的義務后,也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結算的風險,資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該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的接受。
信用證的出現不僅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企業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雙方在支付貨款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但銀行做出的確認承諾是以交單相符為前提的,如果出現交單不符的情況,那么開證行可以按照規則拒付單據。出口企業在繕制信用證下單據時,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證的條款和條件。所以,信用證支付方式對出口企業繕制單據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較高。但是,我國當前的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出口企業的單證人員業務水平偏低,素質不高,這也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二、選擇正確的支付方式應注意的事項
目前,從國際經濟貿易的實踐情況來分析,如果只堅持某一種結算方式,那么要滿易各方的要求是極為不現實的。面臨長期不斷的市場變化,我們所要采取的是綜合支付方式來進行結算。
1、將匯款與托收結合起來。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預付定金10 %,在裝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這種選擇可以保證供貨方及時履行發貨的義務,也能約束進口人及時付款,節省了更多銀行費用的支出和貿易時間。
2、匯款和信用證相結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辦理;主要的貨款采用L/C的方式進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進行。
關鍵詞:支付結算;服務;監督管理
支付體系是社會經濟活動中貨幣轉移的制度和技術安排的總和。社會經濟發展離不開資金運動,資金的運動離不開支付體系的支撐。支付體系作為社會公共支付清算與結算平臺,能夠為各銀行以及金融市場提供資金清算與結算服務,有利于加速社會資金周轉,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隨著2006年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兩大核心系統,即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分別完成了在全國的推廣工作,輔以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賬戶管理系統、票據交換系統、銀行卡支付系統等,標志著以現代化支付系統為核心、商業銀行行內系統為基礎、其他支付結算系統為補充的支付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人民銀行作為支付體系的組織者、管理者、監督者,應行使好支付結算管理職能,大力發展和創新支付結算工具,改善支付內外部環境,協調支付結算各方利益,確保整個社會支付清算的安全、高效。
一、改進支付結算手段,服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在初期發展階段,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觀念比較淡薄,運用支付信用工具疏導、規范社會信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因此,人民銀行應采取積極的措施,加大力度推廣和運用支付信用工具,為社會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一)推廣票據使用,促進商業信用健康發展。要繼續宣傳推廣商業匯票和信用證結算,各商業銀行對企業間的商品交易要積極做好商業匯票的承兌和信用證開證,以及商業匯票貼現和信用證議付,逐步形成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商業匯票和信用證結算。擴大票據交換覆蓋面,積極推廣使用銀行本票,減少現金流通,方便客戶結算,繼續擴大支票的使用范圍和對象,提高票據信用,鼓勵具有良好信譽的個人使用支票,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
1.加大宣傳與推廣力度,提高金融機構和企業對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認知,提高金融機構對商業承兌匯票業務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轉變經營觀念和本位主義思想,增強票據市場意識和金融業整體風險意識,在充分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逐步使商業承兌匯票業務成為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推動企業認識并廣泛使用商業承兌匯票,使獲取商業承兌匯票簽發資格成為企業的榮譽和優勢的標志。促使企業在承兌與支付中誠實守信,共同維護和提高商業承兌匯票的信用度,使商業承兌匯票成長為我國經濟活動中的“金牌”支付工具。
2.建立完善征信管理體系,降低風險評估成本。改善商業信用環境。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國企業征信管理體系,盡快把企業商業匯票信息導入人民銀行信貸登記系統,把企業所有支付結算信息納入征信管理,逐步實現企業信用信息的完整性與權威性,為商業承兌匯票信用評估提供低成本及時全面的咨詢信息,促進商業承兌匯票推廣的穩妥進行;二是制定統一的企業信用評級標準,規范對企業的信用評級,避免因金融機構信用評級各自為政而導致企業存在多個信用等級,提高企業信用等級的通用性;三是引導各金融機構真實、完整、及時地將企業支付結算、信貸等方面的不良記錄輸入相關征信系統,確保企業信用信息的全面性與透明度;四是加強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溝通與協調,實施合力制裁,使喪失信用的企業在融資、結算等業務中享受“差別”待遇,形成有效的制裁制度,以此強化企業信用約束,樹立和培育企業的信用觀念,逐步改善商業信用環境,提升社會整體信用。
3.積極創新金融產品,拓寬商業承兌匯票市場。金融機構應積極適應經濟發展需求,在國家經濟金融法規和宏觀經濟政策的允許范圍內,不斷創新業務,推出新的金融產品,助推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開展。如參照招商銀行的商業承兌匯票保貼、中國光大銀行的商業承兌匯票包買等業務,通過將銀行信用引入商業承兌匯票的票據權利義務中,對某些特定的企業給予一定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的授信,鼓勵實力雄厚、資信情況良好的大型企業集團和上市公司簽發使用商業承兌匯票,拓寬融資渠道,提高商業承兌匯票的變現能力和流通性,讓更多的企業從使用商業承兌匯票中得到實惠,以進一步推廣使用商業承兌匯票,拓寬商業承兌匯票市場。
4.修改與完善相關制度法律。一是修改與商業承兌匯票債權保全相關的法律規定,使商業承兌匯票債權與其他形式債權具有相同的法律權利;二是增加對商業失信懲罰的法律法規條款,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對商業失信的懲罰力度,維護商業承兌匯票的信譽;三是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修改<票據法),取消商業匯票必須具備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設定,放開純粹融資性票據,使商業承兌匯票真正成為一種完全有價證券,充分達到支付、信用及融資的目的。
(二)推廣運用新的支付工具。商業銀行要積極研究探索新的支付結算手段。為客戶提供方便、靈活、快捷、安全的支付工具。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創新電子支付工具,廣泛開辦定期借記、直接貸記業務,擴大轉賬結算,減少現金使用,便利公眾交納水、電、通訊、房租等公用事業費、保險費、稅款以及工資等。積極推廣貸記信用卡業務。引導消費信用,刺激消費需求。人民銀行要抓緊研究規范支付工具創新的管理辦法,進一步推進支付工具的電子化和支付手段的現代化,提高商業銀行的整體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
(三)積極推行支付結算的業務。人民銀行應按照《支付結算業務辦法》,做好商業銀行之間支付結算的指導和協調工作,按規定做好支付結算業務制的監督管理;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要充分認識支付結算制的重要意義,轉變經營觀念,提高服務意識,通過銀行間支付結算業務的相互,互惠互利、互為補充,更好地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滿意的金融服務。
二、強化支付結算監管.維護支付結算秩序
強化支付結算監管是維護結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信用好轉,防范支付風險和案件發生,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人民銀行在改進支付結算服務的同時,必須強化支付結算監管。
(一)加大支付結算的監管力度。重點對支付結算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各商業銀行支付結算內部管理和內控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支付結算的違規違紀行為以及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等方面加強監管。加強對各項重要支付結算業務準入和退出審批的管理,規范商業銀行業務經營行為,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二)建立支付結算監督管理責任追究制度。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商業銀行營業機構因管理混亂,內控制度不落實發生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和案件的,要按照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管理行未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對支付結算制度和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項管理要求貫徹不力,實施不到位,對其分支機構發生的嚴重問題不處理、不糾正,致使發生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和案件的,要按照規定追究有關主管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人民銀行分支行,未認真履行支付結算的監管職責,造成轄內支付結算秩序混亂,經常發生違規違紀行為和案件,影響較大的.要按照規定追究有關人民銀行分支行的責任。
(三)強化不良支付行為規范管理。1.加強支付結算制度建設,建立舉報、投訴制度。疏通持票人舉報、投訴渠道,規范持票人舉報方式和方法,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使基層人行增加及時發現簽發空頭支票行為的渠道;z加強結算紀律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結算管理體制。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支付結算糾紛調解機制,同時通過實行不良支付行為社會舉報制度、銀行機構定期檢查報告制度、不良支付行為處罰制度等系列規章制度,促使銀行、單位和個人嚴格遵守支付結算紀律,維持正常的支付結算秩序;3.加強對空頭支票的業務管理。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發現空頭支票行為后的權利與義務,對于不履行空頭支票報告義務的商業銀行,應給予經濟處罰,可適當提高商業銀行出票行提取處罰手續費比率,進一步維護持票人的合法權益;4.應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結算監管水平。加強科技應用能力,不斷提高支付結算監管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資源強化對支付結算的管理,實現支付結算監管的現代化,主動適應對商業銀行支付創新業務的監管,并不斷引導商業銀行進行結算創新,加快資金周轉。
(四)加強支付結算安全管理。要認真貫徹中國人民銀行近幾年來出臺的關于加強支付結算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加強落實內控制度,強化相互制約和事后監督;研究制定統一通用的支付密碼業務和技術標準,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其使用范圍,實現客戶一機通用,保障銀行和客戶的資金安全;加強對基層臨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對重要的支付結算憑證及票據真偽的識別能力,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提高案件堵截率;針對目前偽造票據進行詐騙比較嚴重的狀況,研究嚴厲打擊制造假票據的犯罪活動的措施,確保良好的票據使用和流通環境,維護正常的支付結算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
三、強化支付系統風險防范,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現代支付系統的建立為商業銀行和金融市場提供了優質的支付清算服務平臺,但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系統中存在的各種風險成為目前支付系統管理工作中的重點。應切實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落實風險防范措施,提高風險管理功能。
(一)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是防范支付風險的有效途徑。大小額支付系統運行后,全國金融系統支付網絡連在一起,金融機構的風險往往發生在支付結算環節,如果一家機構的清算問題將會導致支付風險,會引發連鎖反應,蔓延到整個支付系統并產生系統性風險。因此,對支付系統運行過程的監督和管理,是支付系統風險防范框架中的核心問題,應該把支付系統運行的安全和高效作為核心公共政策目標,采取一系列舉措來控制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同時在實施過程中,明確支付體系的監督重點,強化事后監督和非現場監控,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達到提高監管,優化服務的目的。
(二)加強制度建設是現代化支付體系建設風險防范的可靠保障,應盡快制定包括中小外資金融機構在內、涉及所有支付系統參與者準入、退出的管理辦法、票據交換管理辦法,完善支付系統的風險防范措施,完善支付系統的運行維護和應急機制。同時,將研究開發支付管理信息系統和業務監控系統,為貨幣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和加強支付系統運行的業務監督和管理,以維護金融穩定。
(三)在推進支付系統建設的同時,完善支付系統的運行維護機制,確保支付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成為央行的工作重點。加強系統安全建設是防范支付系統風險的強有力的保障,在大額和小額支付系統全面推廣運行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系統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系統資源的利用效率,確保系統的安全高效穩定運行。
(四)規避票據交換工作風險。目前,在票據交換工作中存在對風險性認識不充分,部分交換員身兼數職等問題,票據交換員的行為不能得到有效牽制和制約,票據交換過程中手續不夠嚴密,這是同城清算中可能發生案件的一個最重要隱患。加之部分金融機構對票據知識宣傳不夠,部分客戶不知如何正確使用票據,常因收款人名稱、收款人賬號、金額有誤或者復寫憑證底聯不清造成退票或錯匯現象。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加強領導,經常召集參加票據交換的金融機構以座談會、聯席會等各種形式提高有關領導和票據交換人員識別風險的水平,加強對票據交換風險性的認識。對票據交換風險意識淡薄、管理不利的清算機構在轄區內予以通報,直至停止其參加交換資格。
(五)加強賬戶管理是防范支付結算風險的重點。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是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撐,涉及人民銀行各級機構和銀行所有網點。賬戶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對規范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有效防范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現金、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支持征信體系建設等提供了重要手段。賬戶管理系統擁有豐富的存款人信息資源,應當以完善查詢立法為基礎,開發專門的協助查詢功能,準確獲取存款人的有關信息,為有效遏制利用銀行賬戶違規支付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技術支持。賬戶管理系統依托現代化支付系統平臺,以進一步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為契機,打擊金融犯罪,提高社會信用,維護社會及金融穩定,營造和諧、穩健、守信的金融環境。
四、加強調查研究。不斷改進支付結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