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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法治教,建立一整套嚴格的學校常規管理制度,對于保證學校各項工作卓有成效的開展,落實和教育目標的實現是極為重要的。建章立制,使學校各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是科學管理的一個具體表現。學校常規管理制度是學校師生員工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學校常規制度的建設和管理是一門科學,我們應該重視學校常規制度的建設和管理,不斷提高學校管理效率。
關鍵詞:小學學校管理以人為本道德
學校管理的依據是制度,管理應實現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學校管理的終極指向是促進人的發展,即以師生發展為本。學校的管理制度要盡可能逐步完整和完善,從每一項規章制度來說,內容要求簡潔,觸及主要問題。學校是一個處于變化的組織,是不斷發展與相對穩定的統一體。隨著社會發展對教育的不同要求,學校也在進行著不斷的改革。但由于學校和企業等組織不同,教育的周期比較長,這就要求學校管理相對穩定,不能朝令夕改。當然,這不意味這學校的管理制度就是一成不變,管理制度也要根據時代的要求不斷地調整完善、改革創新。
一、 建立以人為本的小學學校管理模式
第一,轉變管理理念。孩子們是祖國的花朵,必須要精心栽培。小學教育是整個國民教育的基礎,只有打下良好的基礎,才能使國家擁有更多的人才。我們國家是一個人口大國,能夠實現有人口大國轉變為人資資源強國,關鍵要看教育的質量。小學教育是國家教育體系的基礎,因此,小學教育至關重要。小學學校的管理者必須把小學教育的使命與日常管理結合起來,不能為了管理而管理。必須要轉變管理理念,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只有切實做到以人為本,才能真正改變傳統學校管理模式。
第二,轉變管理體制。傳統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新時期教育發展的趨勢,必須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切實做到管理的目的是為了老師和學生的利益,而不能再把管理的角色當做是自己的權力,更不能認為管理者高高在上,而忽視老師和學生的利益。規章制度相對穩定并不是絕對不變的,沒有不變的萬古教條。如有的學校至今還規定小學生在課堂上“不準交頭接耳”,這樣的明文規定是為了加強課堂紀律,但是不是束縛了小學生在課堂上生動活潑地學習?
第三,轉變管理方式。新的教育體制下,不能再以應試教育的眼光去衡量老師和學生,必須做到以人為本,真正為推進素質教育而努力。老師和學生的成績不能再簡單的用分數和升學率去衡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一切為了老師和學生,才能為國家教育改革的順利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學校的管理方式,不能再沿用嚴格的規章制度,必須要考慮人的特點,增加一些柔性管理制度。比如針對老師、學生的現實困難,可以實施一些例外措施。當老師和學生遇到什么事情時,管理者必須積極主動地關心他們的生活,這樣才能增強集體的溫暖度并增加集體的凝聚力。
第四,使老師主體地位得到回歸。學校的主體必然要包括老師,老師在學校的地位是不能輕易被忽視的。老師的主體地位得到發揮,必須要有健全的機制來保障。學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保障老師的主體地位,比如做到校務公開、老師參與學校各項教育教學計劃的制定等。只有讓老師也積極參加到管理中來,才能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只有這樣,才能發揮他們的主體地位,切實做到提高小學學校的管理。
二、 有助于小學生的道德養成
學校管理制度是人創造的,但不是人任意創造的。人創造制度既需要條件的滿足,又需要際遇的配合,因此制度的形成往往要經過由習俗到規則的反復博弈。那些在反復博弈過程中得以保留下來并凝聚為制度的規則,具有極強的生命力、適應力和調控力,它們一經形成,往往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不變。學校管理制度也同樣如此,它的穩定性為學校共同體內個體德性的養成提供了重要的依托和途徑。我們知道,道德修養與道德建設不能一蹴而就,無論個人的道德品質、道德情操,還是社會的道德素質、道德水平,都不會一夜之間成就。因此,政治運動式、行政命令式的道德建設實不足取,它只能在短期內解決表面問題,而不可能在長期內解決本質問題:既不能使道德內化于心,又不能使道德長久于世。內化于心且長久于世的道德是養成的道德,因而如果我們想從本質上解決問題,那就必須從道德養成入手。
道德養成需要合適的環境,在合適的環境中,一種行為能夠大量地、反復地出現,人們預期到它的出現,贊賞它并對與之相悖的行為加以反對和貶斥。學校管理制度即能夠提供和創造這樣的環境。學校管理制度的穩定性使其規定的內容成為許多人反復踐履的行為,人們贊成這些規定,對執行者予以褒揚,對犯規者給予懲罰。于是,制度安排下的行為便會由不適而習慣,由習慣而自然,道德在其過程中也就逐漸成為人的無意識存在。由此,我們也可解讀出學校管理制度倫理與個體倫理的緊密關聯性,學校共同體成員個體的道德修養是學校管理制度倫理存在與發展的基礎與前提,學校管理制度倫理的形成與穩定又為共同體成員個人德性的養成提供制度化的環境和正向的導引,兩者之間呈現出相輔相成、互為條件的狀態。
學校管理工作是一項艱辛而復雜的工作,是一所學校穩定與發展的基石。有了良好的學校管理體制的運行,有了高效的領導力與執行力,就能帶動一所學校的快速發展,實現新的能動性跨越。當一種秩序建立到完美無缺之時,它必定會逐漸打破先前的秩序,實現新的突破,那樣的話,這所學校也就會在痛苦中發生新的蛻變,散發出新的活力,最終成為美麗多夢的現實主義之蝶。小學生是祖國的花朵,他們的茁壯成長才是民族的希望。小學教育在整個國民教育體系中起著基礎性的作用,小學學校的管理模式對小學的教學質量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當前國家實施教育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大背景下,只有全面貫徹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才能使小學學校管理模式走上正確之路。
參考文獻:
[1]李建國. 學做“鋼琴師”奏響“和諧”樂章——學校管理工作感悟點滴[J]. 教書育人. 2011(02).
[2] 劉成奇. 淺談學校管理中的“魔方”效應——和諧催生學校新發展[J].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0(01).
科學性是學校管理制度的一個時代內涵??茖W的學校管理制度,結合了本學校的人文、現狀、歷史等,體現了學校的教學、教育、管理等的本質特性,符合管理和教學的客觀規律,在與時俱進的同時也體現了時代的相關要求。如果是移植的或者是外來的一種制度,那么就一定要進行接納、取舍、消化和吸收??茖W性的學校管理制度就是以控制論和系統論作為指導,將各項學校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個互相補充、互相協調、互相呼應的整體,在學校的管理中讓制度能夠充分發揮整體的效能。
2系統性
如果從管理制度的關系上來說,大系統則是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法規、法律、政策和規章,而學校的管理制度則是一個小系統,其必須要服從國家的管理制度,這樣才能確保辦學方向的正確性,才能保證依法治校,才能讓學校穩定健康的發展。如果從小學內部管理制度的角度來說,學校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每項制度之間,應該采用普遍的聯系觀點,對現代和傳統、未來和現在、局部和整體、個人和集體、人文性和科學性的關系要正確的進行處理,各種管理要素也要做好協調工作。營造一個和諧的教育環境,在學校的管理中充分發揮系統性制度的綜合性作用,促進學校的協調發展。
3公平性
公平性以制度為準則,事事進行規范,人人受益,體現了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制度平等面對人人的準則。公平不是分配制度的平均,也不是用人制度的平等,其體現的是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競爭,每個人所獲得發展的機會都是平等的,這就是學校管理制度的公平性特性。學校在進行管理時對制度的公平性原則要充分發揮,個性與共性之間的關系必須要處理好。
4創新學校管理制度的內容以及主要的問題
4.1創新內容
創新組織制度:主要指的是對學校的整體組織框架進行相應的調整。傳統上我國的學校是受到政府的行政部門控制的,而學校的各機構也都是按照相關的要求進行設置的。所以,這就造成了教育的發展需要難以適應舊體制的集權管理,此外,為了能夠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活力,應該按照相關的流程實施程序化的管理。創新戰略管理制度:其主要包括:走向校本、追求人本以及關注成本三個方面。追求人本是學校管理制度進行創新的核心內容,以師生的發展為本就是以人為本,是對教育中師生主體的一種承認。而將學生與教師全部歸入學校的管理中所指的就是走向校本,其體現了我國的教育體制改革,是對自主辦學法人地位的一種確認。在學校管理的水平評價優化就是提高學校的管理效能。這三個方面的主要內容是創新現在學校管理制度的主要內涵,是構建學校管理制度的一個新的生長點。創新決策制度:以對學校發展的相關要求為根據,進一步提高決策的質量。決策是否正確關系著學校是否能夠根據相關的教育發展要求,快速健康成長。要以現代的教育理念為本進行管理制度的創新,要建立民主、科學的決策體系,強化決策管理,要充分發揮各項功能,進一步提高管理方面的質量。創新人事制度:在學校的管理制度中一個較為深層的改革內容就是人事制度。要求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在選拔人才時要求不拘一格,不論資排輩,打破資歷等限制,在全社會范圍內和學校的輻射范圍內公開廣泛招聘教師,有讓有能力有經驗的人走上相應的管理崗位,此外,要打破終身制,終身制對于提高教師的整體水平是極為不利的。所以,要實行庸者下,能者上的創新機制,要為一切有為者、有志者提供和創造公平競爭的機會。
4.2應注意的問題
1.1人文性
可以說傳統的學校管理相關制度,剛性有余過于冰冷,具有大量的硬性規范,特別是制定過多太細致的條款時,對人的行為和思維將會造成嚴重的約束,導致學生和教師都難以張揚自身的個性。但是,具有人文特性的學校管理制度,則富有人情味,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其是柔性的,溫情的。人文性的學校管理制度所主要體現的是學校管理上的民主性。當前我國的學校所實行的并非獨權式的校長負責,是校長責任制,其是一個組合型的概念。要實現民主的管理,就需要用學校的相關制度保障民主,用民主的方法來制定學校的相關管理制度,制度與民主是相輔相成的,其所能夠形成的是一個和諧的人文環境。
1.2發展性
學校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促進學生的發展。具有發展性的學校管理制度是開放的、動態的。對于一個組織來說,尤其固有的生命周期,學校也在此行列之中,在不同的時期具有不同的內在規律和外部特征。為了進一步促進組織的發展,在不同的時期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制度。學校是一個特殊的組織,學校的管理者,應該根據學校的歷史、現狀、人文等為學校準確定位,做出科學的判斷和分析,提出與學校發展相符合的辦學目標和辦學理念,并且要從制度上確保能夠逐漸實現目標。一般來說,教師自身也具有其相應的成長規律,在同一個成長期有著相對穩定的性格特征、發展水平、年齡特點,在不同的成長期教師的不同目標追求我們也是要進行考慮的。而學校的發展性、開放性制度,對人的發展需求恰恰能夠適應。
1.3科學性
科學性是學校管理制度的一個時代內涵。科學的學校管理制度,結合了本學校的人文、現狀、歷史等,體現了學校的教學、教育、管理等的本質特性,符合管理和教學的客觀規律,在與時俱進的同時也體現了時代的相關要求。如果是移植的或者是外來的一種制度,那么就一定要進行接納、取舍、消化和吸收??茖W性的學校管理制度就是以控制論和系統論作為指導,將各項學校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個互相補充、互相協調、互相呼應的整體,在學校的管理中讓制度能夠充分發揮整體的效能。
1.4系統性
如果從管理制度的關系上來說,大系統則是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法規、法律、政策和規章,而學校的管理制度則是一個小系統,其必須要服從國家的管理制度,這樣才能確保辦學方向的正確性,才能保證依法治校,才能讓學校穩定健康的發展。如果從小學內部管理制度的角度來說,學校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每項制度之間,應該采用普遍的聯系觀點,對現代和傳統、未來和現在、局部和整體、個人和集體、人文性和科學性的關系要正確的進行處理,各種管理要素也要做好協調工作。營造一個和諧的教育環境,在學校的管理中充分發揮系統性制度的綜合性作用,促進學校的協調發展。
1.5公平性
公平性以制度為準則,事事進行規范,人人受益,體現了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制度平等面對人人的準則。公平不是分配制度的平均,也不是用人制度的平等,其體現的是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競爭,每個人所獲得發展的機會都是平等的,這就是學校管理制度的公平性特性。學校在進行管理時對制度的公平性原則要充分發揮,個性與共性之間的關系必須要處理好。
2創新學校管理制度的內容以及主要的問題
2.1創新內容
創新組織制度:主要指的是對學校的整體組織框架進行相應的調整。傳統上我國的學校是受到政府的行政部門控制的,而學校的各機構也都是按照相關的要求進行設置的。所以,這就造成了教育的發展需要難以適應舊體制的集權管理,此外,為了能夠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活力,應該按照相關的流程實施程序化的管理。創新戰略管理制度:其主要包括:走向校本、追求人本以及關注成本三個方面。追求人本是學校管理制度進行創新的核心內容,以師生的發展為本就是以人為本,是對教育中師生主體的一種承認。而將學生與教師全部歸入學校的管理中所指的就是走向校本,其體現了我國的教育體制改革,是對自主辦學法人地位的一種確認。在學校管理的水平評價優化就是提高學校的管理效能。這三個方面的主要內容是創新現在學校管理制度的主要內涵,是構建學校管理制度的一個新的生長點。創新決策制度:以對學校發展的相關要求為根據,進一步提高決策的質量。決策是否正確關系著學校是否能夠根據相關的教育發展要求,快速健康成長。要以現代的教育理念為本進行管理制度的創新,要建立民主、科學的決策體系,強化決策管理,要充分發揮各項功能,進一步提高管理方面的質量。創新人事制度:在學校的管理制度中一個較為深層的改革內容就是人事制度。要求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在選拔人才時要求不拘一格,不論資排輩,打破資歷等限制,在全社會范圍內和學校的輻射范圍內公開廣泛招聘教師,有讓有能力有經驗的人走上相應的管理崗位,此外,要打破終身制,終身制對于提高教師的整體水平是極為不利的。所以,要實行庸者下,能者上的創新機制,要為一切有為者、有志者提供和創造公平競爭的機會。
2.2應注意的問題
從實際出發:學校所制定的相關管理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所以,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相應的制度,要綜合考慮執行對象的心理特征、年齡特征以及認識水平,同時對目前的發展情況和學校的歷史傳統也有做好銜接工作,確保制度所提出的措施和要求都能夠恰到好處,切實可行。簡明完整:學校的管理制度需要逐步的進行完善和完整,對于每一項制度來說,都要求內容簡潔,要簡明扼要,以便于記憶和掌握。目的要明確:在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時,目的應該明確,只有這樣,制度的監督和執行才能夠擁有依據。所以,學校在制定或創新管理制度之前,要對為什么要制定管理制度進行充分的考慮,明確的目的,才知道該如何去做。要組織相關的人員在制定的過程中統一認識,進行充分的討論,讓制度擁有可靠的思想為基礎。相對的穩定性:學校是一個相對穩定和不斷發展的統一體,是一個不斷變化的組織。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對教育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而學校為了適應要求也在不斷的進行改革。由于教育的周期相對比較長,所以,這就需要學校管理應該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當然,這也并不是說學校的管理制度就要一成不變,其應該根據時代的要求進行不斷的改革、完善和創新。要根據形勢的發展形成適應新形勢的制度,應該在穩定中求創新,摒棄過時的制度,發展和完善新制度,以創新為根本進一步促進學校的發展。
3總結
關鍵詞:民辦學校;管理制度;民辦學校管理
一、民辦學校管理的制度保證:建立董事會
建立董事會并確立其法律地位是學校實施民辦學校管理的制度保證。董事會作為學校的最高權力決策機構,有利于形成民主決策,體現集體領導,更好地運用辦學自。校長在董事會集體領導下,執行董事會的決議,負責學校具體管理,有利于集中精力做好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保證學校的教學質量。建立董事會,有利于董事會與校長各司其職,學校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形成決策與執行相分離的互相監督的機制,避免使學校成為某一個或某一利益集團的工具,這對學校取得社會信譽,促進其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建立董事會的教育機構主要集中在民辦學校和少數公立“轉制”學校。由于經費籌措是民辦學校最重要而且是最困難的問題,是學校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因此民辦學校的董事會在教育經費籌措,以及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添購、人員招聘等方面都發揮了很大作用。建立董事會,有利于理順政府和學校的關系。
二、民辦學校管理的教學基礎:實施校本課程
近年來,隨著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和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包攬辦學、“統得過死”的弊端日益顯現,人們開始呼喚一種“民辦學校管理”的辦學機制。在這樣的背景下,“校本課程”的理念應運而生。有識之士認為,民辦學校管理的教育基礎就是實施校本課程。
校本課程指的是以學校為本位的課程,即學校從自身辦學實際出發,根據學生發展需要,自主設置和處置課程,包括確立課程目標,選擇課程內容,設定課程的類型和結構,實施課程計劃,進行課程評價,等等。在我國,由于長期受前蘇聯影響,實施的是“國本課程”:國家設定、編寫教材;學校有權決定“怎樣教”,無權過問“教什么”。久而久之,形成的是從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科書――教學參考書(一般學生是弄不到的)――教案――習題與練習――考試――考試后訂正――訂正后再考試的國本課程模式。這種模式,教師省事,只要按照這一套程式教就可以,不斷重復強化練習,直到學生能夠通過考試即可。雖然教師在探索“怎樣教”,并在教學實踐中不斷積累許多寶貴的經驗,但學生只是教師灌輸知識的容器,自主發展的空間較小,學校領導、教師自主抉擇課程和形成課程理論、主動創設課程規劃的意識極其淡薄。
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分量過重,致使學校在課程抉擇上無自?,F在,學校所謂的“教育特色”都是擠占時間,或者增加活動量,學生課業負擔長期居高不下,教師學生終日“應試”“應賽”,應付各種活動,苦不堪言。
三、民辦學校管理的外部條件:健全中介組織
政府面對一個個具體辦學實體,要想從學校的事務中擺脫出來,其中,建立中介組織是重要一環。中介組織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為“服務”。從服務對象上看,具有廣泛性,即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學校;從服務目的上看,具有公益性,即教育要體現不以營利為目的;從服務形式上看,具有傳遞性,即要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從服務行為上看,具有公開公平性,即工作程序和結果要有透明度;從運行機制上看,具有自律性,即不為某人或某個利益集團左右,能依據法律程序獨立行事。
中介組織的基本性質集中在“中介”,它是連接政府、社會、學校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不是政府的派出機構,不是辦學實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政府是宏觀管理層,學校是微觀管理層,那么中介組織則是介于政府和學校之間的具有雙向服務、雙向溝通特點的中觀管理層。它既不是政府的附屬物,也不是學校的代言人,但又與二者不可分隔;中介組織對學校的管理是業務的和專業的,與政府的行政管理性質不同。因此,中介組織的成員應當由專家、社會成員、辦學人員組成。
實踐表明,教育中介組織在聯系政府與學校、政府與社會的過程中,在優化教育資源的配置、平衡各類辦學主體的利益沖突,維護學校法人以及公民受教育的合法權益、監督規范行業行為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就目前的中介組織來說,依然存在不少問題,以下是筆者對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組織的對策和建議:
正確定位政府與中介組織的關系。政府管理部門應從那種“管不了”“管不著”“管不好”和“樣樣管”的局面中解脫出來,精簡機構,理順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的關系,將教學質量和業務管理交給中介機構,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托中介機構的教育決策機制。
教育中介組織應由政府和社會共建、共管,接受政府和社會的共同監督。為了保證教育中介組織的公正性、權威性和自主性,其行政人事應與政府部門脫鉤。
重視規劃和管理。政府應加強對各類中介機構的管理,明確各類中介組織的性質和職能,避免機構設置重疊、功能重復,使得中介機構層次化、多樣化和系統化。
參考文獻:
1.打破原有的課堂教學管理制度,嵌入新的要素,以新型理念重新整合,創造性地建立起更加先進的,更適合學校發展和社會發展需求的新體制,即高效課堂管理制度
過去,在課堂教學中教師都普遍采用“五環”教學法,以教師的教為主,以學生的學為輔,教師為一節課的主體,學生為客體,甚至將學生作為接收知識的容器,將知識注入給學生,以此作為評價一節課優劣的標準和制度。這種管理制度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曾為農村的教育發展發揮過不可輕估的效應,也為社會的需求發揮過應有的積極作用,但在經濟騰飛的今天,這種管理制度無形中制約著教師教學方法靈活性與廣泛性的積極應用,以及學生學習積極性、能動性以及創造性、探索性等的發揮,致使學生形成了讀死書和死讀書的不良局面,從而不能將學到的知識靈活應用于實際生活和工作之中,形成了高分低能的普遍現象,已早日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為了徹底杜絕這一不良現象,使教學工作得以最大程度的優化,因此,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新的管理體制,即高效課堂管理制度,將教師由知識的傳播者變為知識的輔導者,成為學生學習的高級伙伴或合作者,成為學生建構知識的積極幫助者和引導者,變以往學生的被動學為主動學,充分發揮其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首創精神,從而達到使學生實現有效學習的目的。
2.徹底廢棄扼殺教師教學積極性的不良因素,建立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人性化評價制度
第一條為了促進民辦學校的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民辦學校,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籌資金設立的實施學歷教育的非營利教育機構。
第三條本市范圍內的民辦學校,除國有企事業單位和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為本系統或者本區域成員子女設立的實施學歷教育的機構,以及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本市舉辦的民辦學校之外,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民辦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民辦學校的統一管理工作;其中,民辦技工學校由*市勞動局統一管理。
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民辦學校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自理。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民辦學校給予必要的資助。
第六條民辦學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并達到基本的教育質量要求。
第七條民辦學校應當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勞動局的管理、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民辦學校的設立
第八條設立民辦學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學有專長并熟悉教學業務和學校管理的校(院)長;
(二)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辦學方案和教學計劃;
(三)有按學校類別、層次與規模配備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學歷要求并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專職和兼職教師;
(四)有符合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勞動局規定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備;
(五)有學校的組織章程;
(六)有辦學和教學的管理制度;
(七)有相應的開辦資金和保證日常教學正常開展的經費來源。
第九條經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其學校名稱應當明確表示學校的類別、層次。
第十條設立民辦學校的申請審批程序,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立普通小學、初級中學、完全中學和高級中學的,向其所在地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在作出審批決定后的10日內,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設立職業學校的,向其所在地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三)設立中等專業學校的,向其所在地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四)申請設立技工學校的,向市勞動局提出;市勞動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五)申請設立高等學校的,向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申請后組織*市高等學校設置審議委員會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的,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市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批準籌建,對籌建結束需正式建校的,由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按本辦法經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勞動局審核批準后,方可設立民辦學校。
第三章民辦學校的管理
第十二條民辦學??稍O立董事會。民辦學校設立董事會的,董事長為民辦學校的法人代表;不設董事會的,校(院)長為民辦學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三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與罷免董事長;
(二)聘任與解聘校(院)長;
(三)制訂學校的發展規劃;
(四)決定學校經費的籌集方案,審核學校的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管理學校的基金與資產;
(七)決定接受捐贈;
(八)修改學校的組織章程。
第十四條民辦學校選聘的董事應當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勞動局備案。
第十五條民辦學校校(院)長的任職資格,參照國家舉辦的同級同類學校校(院)長的任職資格執行,但年齡上可適當放寬。
民辦普通小學、初級中學、完全中學和高級中學選聘的校長須報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民辦中等專業學校選聘的校長須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民辦職業學校選聘的校長須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民辦技工學校選聘的校長須報市勞動局備案。民辦高等學校選聘的校(院)長須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設立董事會的民辦學校的校(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
(二)組織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
(三)執行董事會的決議;
(四)管理學校事務,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聘任與解聘教職工;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不設立董事會的民辦學校的校(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
(二)制訂并組織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
(三)管理學校事務,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四)決定學校經費的籌集方案,審核學校的預算、決算;
(五)聘任與解聘教職工;
(六)決定學校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七)管理學校的基金與資產;
(八)決定接受捐贈;
(九)修改學校的組織章程;
(十)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民辦學校專職或者兼職教師的聘任資格和職稱評定條件,參照國家舉辦的同級同類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民辦學校聘任教師,應當與教師簽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內容應當包括:聘任期限,工作條件和工作紀律,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違反聘用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民辦高等學校的招生,按照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制訂的招生考試錄取辦法辦理。
民辦普通小學、初級中學、完全中學、高級中學和職業學校招生的計劃,經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納入學校所在地的區、縣的招生計劃;其中,職業學??鐓^、縣的招生計劃須經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民辦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須經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民辦技工學校的招生計劃,須報市勞動保障局批準。
民辦學校招收境外學生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民辦學校教學計劃中設置的主要課程和授課時數,應當參照國家舉辦的同級同類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必修課應當選用經國家或者本市正式審定的教材。
第二十一條民辦學校學生學習結束后,經考試合格的,由民辦學校頒發學歷證書;其中,民辦技工學校的學生,經市勞動局技術等級考核合格的,由民辦技工學校發給技術等級證書。
學歷證書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技術等級證書由市勞動局統一印制。
第二十二條民辦學??梢耘e辦校辦產業,向社會開展有償服務,在稅收政策方面,與國家舉辦的學校享受同等優惠待遇。
第二十三條民辦學??梢允杖W費。學費的標準,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勞動局提出,由市物價局核定。
第二十四條民辦學校應當配備財會人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民辦學校的資金、財務管理以及校辦產業并向社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益,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管理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第二十五條民辦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的學籍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民辦學校學生畢業后,在選擇就業和升學方面與國家舉辦的學校的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條民辦學校需變更名稱、規模、董事長、校長的,申請應當按設立民辦學校的程序,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勞動局審批或者備案。民辦學校需停辦的,應當提供學校善后處置的方案和學校財產清單,向原受理辦學申請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勞動局提出申請,由原審批機關作出審批決定。
第二十八條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勞動局接到停辦民辦學校的申請后,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學校資產進行清理。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勞動局對辦學成績顯著的民辦學校的創辦人、校長及有關人員,應當予以表彰與獎勵。
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勞動局對國家舉辦的學校的教師、學生表彰與獎勵的規定,同樣適用于民辦學校。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視情節輕重,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勞動局按下列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一)擅自設立民辦學校的,責令限期改正、停止招生;情節嚴重的,并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民辦學校違反招生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停止招生。
(三)民辦學校管理混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四)民辦學校濫發學歷證書或者技術等級證書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侵吞、私分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民辦學校經費和資金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勞動局作出行政處罰,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款,應當出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財物收據。罰沒收入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三十二條民辦學校違反收取學費規定的,由物價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訟訴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雖然這次業務練兵教師測試成績優秀率達81.6%,但終究學校受到質疑、騎虎難下,教師感覺丟了面子、傷了尊嚴。這一局面,不論學校、教師還是學生,哪一方都不愿看到。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比绻谄渲屑由稀芭c生同考”,難免引發師道尊嚴何在的疑問?!皫熒肌睍尳處熕刮膾叩?、顏面無存?是否就真的只能考得了學生,考不得教師呢?
韓愈在《師說》中說得好:“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于弟子,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由此可見,“師生同考”并非那么可怕,其作為一種檢測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進教學相長,也不能顛覆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地位,更不會損傷教師的尊嚴。
教師反感這一舉措,究其根本,固然有“師必強于弟子” 、“考不過學生丟面子”的念頭作怪,更多的卻是對學校管理考核制度的不滿。
當前,精細化管理、量化考核已成為很多學校的治校法寶,廣大中小學教師承受著管理、教學等方面的考核壓力,高三年級教師的壓力之大更不用說。
在事先沒有進行溝通、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單純將考核的對象、形式確定為“40歲以下高三年級教師”,這無疑會使其對制度公平性產生質疑:為什么是我們,為什么僅是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