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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提高中小學校長隊伍的整體素質,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按照校長任職要求,有計劃地對校長進行培訓。
第四條中小學校長培訓要堅持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服務的宗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和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參加培訓是中小學校長的權利和義務,新任校長必須取得“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在職校長每五年必須接受國家規定時數的提高培訓,并取得“提高培訓合格證書”,作為繼續任職的必備條件。
第二章內容與形式
第六條中小學校長培訓要以提高校長組織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其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思想品德修養、教育政策法規、現代教育理論和實踐、學校管理理論和實踐、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方面。培訓具體內容要視不同對象的實際需求有所側重。
第七條中小學校長培訓以在職或短期離崗的非學歷培訓為主,主要包括:
任職資格培訓:按照中小學校長崗位規范要求,對新任校長或擬任校長進行以掌握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300學時。
在職校長提高培訓:面向在職校長進行的以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辦學經驗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于240學時。
骨干校長高級研修:對富有辦學經驗并且具有一定理論修養和研究能力的校長進行的,旨在培養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專家的培訓。
第八條中小學校長培訓實施學時制,也可采用集中專題、分段教學、累計學分的辦法。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培訓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家提供的現代遠程教育資源,并積極創造條件,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開展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
第三章組織和管理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保障、規范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有關規章、政策;制證并組織實施培訓工作總體規劃;制定培訓教學基本文件,組織推薦、審定培訓教材;建立培訓質量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劃和配套政策;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申請承擔中小學校長培訓任務的機構要進行資格認定。普通師范院校、教師進修院校、有條件的綜合大學,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承擔中小學校長培訓任務。
第十三條中小學校長培訓施教機構的教師實行專兼結合。培訓機構應當配備素質較高、適應培訓工作需要的專職教師隊伍,并聘請一定數量的校外專家學者、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優秀中小學校長作為兼職教師。
第十四條對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中小學校長,發給相應的培訓證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證書的管理。
第十五條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參加培訓的中小學校長,培訓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培訓費、差旅費按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長培訓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于培訓中小學校長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校長培訓人均基本費用標準。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中小學校長參加培訓的情況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章培訓責任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保障中小學校長接受培訓的權利。中小學校長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侵犯其接受培訓權利的,有權按有關程序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按計劃參加培訓的中小學校長,學校主管行政機關應督促其改正,并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撤銷其職務。
第二十條擔任中小學校長者,應取得《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或應在任職之日起六個月內,由校長任免機關(或聘任機構)安排,接受任職資格培訓,并取得《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在職中小學校長沒有按計劃接受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時數的提高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中小學校長任免機關(或聘任機構),應令其在一年內補正。期滿仍未能取得《提高培訓合格證書》者,不能繼續擔任校長職務。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我區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使廣大教職員工能夠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根據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學校教職工安全工作原則是:思想重視,認識到位,教育先行,預防為主,部門管理,責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學生安全。
第三條:學校教職工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不斷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二、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第四條:責任部門: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都有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相關科室要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責任人: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三、工作內容
第六條: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一次面向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采取講座、看影像資料、實際演練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以加強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第七條:定期對教學、生活、生產設施的管理、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的業務培訓,把安全規范操作作為對其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對全體教職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個小時,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凡未參加教育培訓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進行補訓。
第九條: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安全工作會議,如果出現類似情況將依照學校常規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條:參會人員都必須認真聽講,作好會議記錄,相關部門將定期組織檢查。
第十一條:學校各部門安全責任人小結本月本部門安全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要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條: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作一月工作報告,公布當月的常規安全檢查結果。
第十三條:學校就安全工作方面還存在的問題要在下一月采取的措施以及部門和各位教師將要注意的事項。
第十四條:學校辦公室對每次安全工作會議作好記錄。
第十五條:學校堅持在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進行安全工作會議,有人員、時間安排。
第十六條:結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開學生安全教育大會。
第十七條:學校一旦出現安全問題,學校抓住實際,結合實例,及時召開大會,對學生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第十八條:每學期結束,學校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總結會議,獎勵安全工作優秀工作人員。
四、附則
一是進一步明確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加大學校安全管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第一節總則
第一百七十六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一百七十八條本制度適于學校全體員工。
第一百七十九條學校管理層領導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一百八十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一百八十一條本學校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會議表揚;
.獎金獎勵;
晉升提級。
第一百八十二條優秀員工獎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得到當月優秀員工獎勵,優秀員工獎勵為元。
1)遵紀守法,執行學校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并產生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4)積極向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學校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學校利益,為學校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9)堅持自學,不斷提高專業技能水平,任職期內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0)其他對學校作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一百八十三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行政部審核。
3)總經理批準。
其中,屬部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行政部審核,由總經理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直接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一百八十四條辭退或開除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辭退或開除處分: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嚴重影響工作秩序的;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4)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泄露學校秘密,把學校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散布謠言,嚴重影響學校發展的,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一百八十五條會議批評、警告、記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會議批評、警告、記過等處分:
•違反勞動法規,月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次數超過3次(不包含3次)者,給予警告處分,嚴重者將扣除當月所有獎金,連續3個月出現上述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非客觀原因,沒完成本職工作者及各項工作任務的,在會議上通報批評;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對上級領導不尊重者,影響工作秩序的,給予警告處分。并扣除當月20%---30%的獎金;
4)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警告處分,并賠償損失費用。
5)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給予行政處分,并扣除當月30-40%獎金(如當月獎金低于800者,改為扣除工資的30-40%);
10)散布謠言,影響團隊士氣和團隊凝聚力,損害學校聲譽或影響學校發展的行為決不姑息,一經發現,確實后,給予記過處分,并根據情況扣除當月50%----100%工資;
11)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給予警告處分,扣除當月獎金10-30%;
12)以建設團隊精神為核心力量,堅決打擊破壞集體利益、損人利己、貪小便宜等的行為,如發現將給予行政處分,并扣除當月10%—20%的工資。
第一百八十六條日常規范
為了徹底實施培訓學校和各項行為規范制度,保證靈通員工守則和靈通職業培訓學校管理體制的切實執行,根據培訓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獎懲條例:
1)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次扣罰50元;未經批準的一律按曠工論處,不論天數時間,均扣發當月全部獎金,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按規定予以除名,不發任何的工資、獎金和福利。
2)在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配戴“工作證”的,每次罰款20元;
3)接受工作任務時,不按規定或不及時完成的,且因個人失職造成了任何影響,每次罰款80元;對工作安排不滿者,可向上一級領導提出申訴;
4)在工作期間,因個人及服務態度不好而導致學員、客戶投訴屬實者,每次罰款80元;有事休息或暫離工作崗位,沒經部門經理同意或沒請假的,每次罰款80元;
5)培訓學校員工每月原則上規定休息四天,每周休息一天,因工作需要的加班,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按下列計算工資,即:加班1日增發給1日工資或安排補休1日;加夜班的,3個夜班按1日工資計算;
6)經批準的病假100%扣發當天的獎金(不扣基本工資),事假100%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未經批準的休息或長時間無故離開工作崗位的,除100%扣發當天基本工資和獎金外,并處罰100元。(注:長時間(3天以上)請假必須提前兩天以書面形式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息;短時間(2天以內)的請假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7)被客戶投訴工作懶散、責任心不強的,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元;如因工作態度,導致工作失職者,經思想教育后不改的,給予開除;
8)上班時間伏臺睡覺、玩手機、玩游戲、上網等做與工作無關事項的,違者每次罰款20元;
9)下班后應關閉所有冷氣機,最后離開的職員要全面檢查各種電器設備、照明、水喉、石油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違者處以50元罰款;
10)優質服務,取勝之道!誠實處事,敬業樂業是優秀員工的具體表現,故各員工應以此為座名銘。如發現工作中出現銷售收入統計錯誤、記帳不準確、倉庫數量錯誤及賬務與實際不符的情況,負責人應承擔損失責任,并處50元罰款;
11)教師不得上完課后在某個位置坐著時間超過5分鐘,不得無故離開教室,一經發現,給予20元處罰;招生文員必須做到及時、有禮地向進入迎賓大廳的顧客問聲好或熱情接待,違者處以20元罰款;
12)不得在上班時間,在招生大廳逗留、閑談,更不得在大堂打鬧,一經發現給以20元處罰;
13)各員工必須按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及相應的罰款;
14)要服從領導管理,接受工作安排,認真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違者罰款30元,并責令做好未完成的工作。無論任何部門主管,當進入其它部門工作時,都必須服從該部門主管的管理,同時有義務為該部門服務;學校任何部門員工,當進入其他部門時,必須服從該部門主管的管理,有義務為該部門服務,同時遵守學校和該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罰款50元。
對工作中出現的其他問題,而員工守則又沒有相應規定的,視實際情況靈活處理。采取誰主管、誰負責,誰出錯、處罰誰的辦法。
第四節附則
第一百八十七條總經理保留有修改該條規范的絕對權利。
培訓學校項目合作協議一甲方:
乙方:
為促XX進車汽行業素質人才高培的,經養甲雙乙方好友商協雙,方決定共建立汽車行業人員同培基地訓并達,成下協議以:
一、方甲的利與義權務
1、方甲汽車是行業人培訓基地所在地員負,提供責訓所需的培場所(室、內外,飲含食住、宿。)
2、在影響不校學常教學正作工前提下,提教供學設施設、備、資。師
3、責培負訓項目收費的核、算、教、學考和人員的核管理工。作
4、供提雙合作用方辦的公室。
二、方乙的利與義權務
1、責提供負訓培需所校舍改的、造設備購的資置金投。入
2、發企業的揮勢,優調協培和訓相關單位關系的。
3、與整參個培訓作的工劃策、培訓考、核管理工作、。
4、本為促進著方甲專的建業和設學需要,教乙方以可把舊廢無使用值的價車配件送于汽甲用方于學教。
三、其它:
1、協為合作中調雙方關的,系甲乙雙方派共員同立成培工訓作小組 工,小作負責整個組培工作的運訓,作雙方均充分尊應工作重1小組意見,以確?;セ莼ダ暮献?。
2、雙方的利益分成:在乙方所有的投入回收完畢的前提下,純利潤由甲乙雙方各按50%分配。
3、本合同有效期五年,如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甲方后,即可自愿解除本合同,并不向甲方承擔任何補償。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繼續合作的優先權。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添附歸甲方所有。
4、在合作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不允許甲乙雙方的合作項目繼續履行時,乙方應及時無條件退出,乙方投入的設備由乙方自行搬出,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乙方應給予充分諒解。
5、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合作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xx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訓學校項目合作協議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 遵守:
一、培訓課目:
二、培訓時間:
乙方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參加甲方舉行的 農村 種養殖實用技術 培訓課程,具體時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課程時間安排為 準。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準備、組織和實施有關培訓課程。
2、甲方指定專人為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甲方負責教材、教具、教學場地的準備并邀請相關老師授課。
四、學員管理制度 1)嚴禁學員在培訓課室內吸煙、喝酒,隨地吐痰,不得攜帶管制刀具等危 險品上課。
2)乙方應愛護課室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3) 乙方應遵紀守法, 嚴格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對于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擾亂教學秩序者,學校有權取消其培訓資格。
4)乙方應遵循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未經許可一律不準無故曠課或 早退。
凡因學員不聽規勸擅自離開培訓課室或在上課、 下課途中出現安全事故的, 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 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協議一式兩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培訓學校項目合作協議三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作辦學項目: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雙方合作辦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權利義務:
一、負責提供培訓教材,并負責為合格學員辦理相關證書,認證手續費、證書工本費由乙方負責。
二、負責對聯合辦學單位的招生、教學負責人及師資進行指導。
三、負責審核乙方的辦學資格、條件、管理、考試等事項,如發現乙方有嚴重違反有關規定、違反雙方約定、提供不實資料等行為之一或不適應合作項目辦學條件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作協議,后果由乙方承擔。
四、對乙方的考試進行監督。
五、根據行業發展的要求,提供相關的技術指導。
六、甲方負責學員的就業安排工作。
乙方權利義務:
一、負責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辦學項目的報批手續,做到依法辦學。
二、負責承擔辦學活動中發生的全部稅金并負責向當地稅務部門交納。
三、負責辦學所需的設備、場地、人員、師資、資金等,實行自主辦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四、負責在當地聘請教學人員,將教師資料按要求提交甲方審核,確認其授課資格。
五、負責當地的招生、教學、日常管理等培訓班全部事務。
六、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如因特殊原因須調整收費的,應提前與甲方協商,并獲得甲方批準后方能執行。
七、乙方所有廣告、信息、招生簡章的文本,須經甲方確認后方可。
八、合作期限內,聯合辦學方不得與其他辦學機構再簽訂類似或專業相近的協議、合同。
九、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及法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關系。
費用及結算方法:
一、協議簽署當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培訓指導費_________元整。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管理費及_________%的就業安置費。
二、培訓班開班前兩天內,乙方應將學員報名表裝訂成冊報甲方注冊,并按甲方相關要求開展教學工作。
三、甲方到乙方開展工作或辦理相關事務,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生活費等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負責為乙方考試合格的學員辦理有關單位的證書,相應的認證手續費和證書工本費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支付,該費用乙方可向學員另行收取。
五、乙方如在開班前向甲方提前申領教材,應按規定價格支付教材資料費。
協議書的生效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滿自行作廢。乙方如需繼續合作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書面續約申請,經甲方核準后雙方另立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學校理事會會議通過,2020年12月8日.....學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明確學校法律地位,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保護舉辦者(出資人)、學校、教職工和學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設立時名稱為“掇刀區星辰藝術培訓學?!保笸瑫r使用“掇刀區星辰藝術培訓學?!泵Q。2020年后停止使用“掇刀區星辰藝術培訓學?!泵Q。學?,F名為“星辰藝術培訓學?!?。
第三條學校是舉辦者利用非國有資產自愿舉辦的從事教育服務的營利性社會組織,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四條學校以培養普及藝術教育,提高全民素質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遵循教育基本規律,面向全體學生,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合格人才。
第五條學校的審批機關即業務主管單位為荊門市掇刀區教育局,登記管理機關為掇刀區行政審批局。
第六條學校依法接受審批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年度檢查。
第七條學校的住所地為荊門市掇刀區關公大道55號。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八條學校的舉辦者是吳曉蝶、吳國平、呂正旭。
第九條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制訂學校章程;
(二)推薦董事和監事;
(三)了解學校的辦學情況和財務狀況;
(四)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學校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10萬元,由舉辦者吳曉蝶、吳國平、呂正旭出資。各舉辦者出資情況如下:
出資人
**
**
合計
出資額(萬元)
占總出資比例
第十一條學校的業務范圍即辦學內容為少兒舞蹈、成人舞蹈、瑜伽、美術、跆拳道、口才、樂器。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校類型:民辦藝術類盈利性培訓機構。
(二)辦學形式:業余。
(三)辦學規模:200人(學生)。
(四)招生范圍:主要面向荊門地區招生。
(五)招生對象:少兒、成人。
第三章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董事會,由吳曉蝶、呂正旭、吳國平3人組成。 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報審批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舉辦者(出資人)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必須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個別董事離職,由董事會會議確認;增補個別董事,由董事會會議選舉。董事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會在職人數少于1/2時,即宣布解散,并組建新一屆董事會。
第十四條董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聘任、解聘校長和由校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長及學校財務負責人;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規章制度;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罷免、增補董事;
(八)決定學校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學校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在董事長認為必要或者超過1/3的董事提議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召開董事會會議。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召開前,應由董事長或者其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議題等一并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八條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但是,下列事項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四)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決定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改革方案。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審閱、簽名。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規定,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可以免除該董事的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主持董事會日常工作。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者罷免。
第二十一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董事會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校長由董事會參照湖北省荊門市公辦學校校長的任職條件聘任,身體應當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年齡適當放寬。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執行董事會的決議、決定;
(二) 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
(五)擬訂學校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不是董事會成員的校長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監事1名,負責對董事會成員及學校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監事在學校舉辦者(出資人)、教職工或者審批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的人員中推選產生或者更換。
監事任期與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校長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執行學校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學校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的行為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立黨支部,聘任黨支部書記1人。黨支部負責學校黨建工作、干部教育、管理和監督,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認真參與討論研究,保證決策的方向性和科學性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學校董事會換屆或者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資產財務管理與勞動用工
第三十一條學校辦學經費的主要來源為:
(一)開辦資金;
(二)學費收入;
(三)銀行貸款;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學校辦學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發展教育事業,盈余不得分紅。
第三十三條學校出資人暫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十四條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從年度凈資產增加額(年度凈收益)中提取25%—30%作為學校的發展基金,用于學校建設、維護和設備的添置、更新。
第三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設立會計賬簿和各類財務賬目,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自覺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學校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主辦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具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委托中介組織進行財務審計,接受有關部門監督。
第三十八條學校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規定的勞動用工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條修改章程,應當召開董事會會議,經全體董事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董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新章程文本由董事會分別報審批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核準),并向社會公示。
第七章終止及資產處理
第四十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辦學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一條學校的終止,應當在董事會表決同意后15日內,報審批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學校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審批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學校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學校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學校必須妥善安置教職工和在校學生。
第四十四條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學校即為終止。終止后,由舉辦者(出資人)代表學校及時辦理注銷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銀行賬戶手續。
第八章附則
一、我區民辦教育的發展現狀
1.基本情況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明確了“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民辦教育發展方針之后,昌邑區民辦教育得到了快速發展。到目前為止,昌邑區現有民辦學校149所,其中文化類學校占總數的29%,藝術類占32%,外語類占30%,計算機類占3%,職業類占6%;學?,F有專職教師600余人,年度培訓學員約4萬多人,學??傉嫉孛娣e約為12萬平方米,固定資產達2200多萬元?,F已形成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成人教育齊頭并進,文化培訓、藝術培訓、技能培訓兼容并蓄的多層次、多形式的民辦教育體系,并構成了以城市為中心,城鄉結合的辦學格局,成為我區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2.主要特點
(1)發展速度快。1996年國家、省《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相繼頒布,到2002年昌邑區民辦學校已發展到近50所,2003年在國家“一法一例”精神的鼓勵下,民辦學校得到快速發展,目前民辦學校的數量已是2002年民辦學校數量的3倍。(2)辦學形式多樣。從投資方式上看,有獨資辦學、合資辦學等形式。從辦學場地來看,有租用場地辦學的,有自征土地、購建校舍辦學的,但目前基本在向自征土地、自建校舍、高投資、高起點的方向過渡。(3)辦學特色鮮明。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區民辦學校辦學思路個性化的特征日趨明顯。智慧寶貝培訓學校以感統綜合訓練為主導,呈現了嬰幼兒早期教育的辦學特色;世紀東方國際語言文化培訓學??茖W、合理地設置了少兒、小學、初高中至成人一整套聽、說、讀、寫全方面提高的英語課程體系,呈現了英語專業的特色教育;東方千里馬培訓學校、達慧培訓學校呈現了自行研制開發校本教材的文化教育特色;健康教育培訓學校、建筑預算培訓學校呈現了專業獨特的職業教育特色;這些特色學校猶如一朵朵鮮花,在昌邑大地綻放,為我區民辦教育增添了絢麗的色彩。(4)辦學機制靈活。民辦學校注重辦學模式和管理模式的變革,在引入和推行新的辦學理念、教育方式、管理模式上能夠自由選擇,大膽探索,不斷創新,主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緊貼學生家長意愿,或推行保育制,或實行封閉式半封閉式管理,或實行特色教育、創新教育,為學生全方位提供優良服務,贏得了社會和學生家長的認可。在用人方面,民辦學校普遍實行了校長負責制、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這種管理模式,使責、權、利相結合,體現了多勞多得,能者多得,極大地調動了教職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促進了民辦教育質量的提高。(5)辦學條件明顯改善。近三四年來,我區民辦學校辦學條件逐年大幅度地改善,先后有58所學校投入資金改善環境設施,其中一部分民辦學校硬件標準比較高。例如,東方神韻培訓學校等十余所學校有滿足教學需要的語音室、多媒體專用教室,安裝了校園網、寬帶網、閉路電視網、校園電視臺,多數學校的教室配備彩電、多媒體投影儀、音箱、實物展臺等;為了順應發展需要,許多學校積極籌措資金,擴展校園,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如良品日語培訓學校等8所學校為優化辦學環境,重新選換了校舍,辦學條件有了極大的改善;哈?佛森英語培訓學校等10余所學校購買了新校舍,甩掉了長期租賃校舍的煩惱。(6)管理逐步規范。民辦教育機構普遍建立了校長負責制,制訂了學校章程,明確了法人和校長的職責,并建立了中層管理機構,制訂了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各種規章制度,普遍實行制度管理、目標管理和民主管理,辦學效率較高。如跟我學外語培訓學校能按精簡、高效、廉潔的原則設置職能部門,做到各負其責。大多數學校普遍采取全員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和考核獎懲制,初步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運營機制,徹底打破了公辦學校存在的終身制、鐵飯碗、大鍋飯、人浮于事等現象,形成了“崗位靠競爭,收入靠貢獻,工作靠自覺,管理靠制度”適應市場經濟的現代運營機制,增強了教職工的使命感、責任感和危機感;長利書法培訓學校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備課制度、作業制度、班級管理制度及《課堂教學標準》等一系列教學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大橋外語培訓學校建立了明確的財務制度、票據制度及收、退費管理制度,經費的支出符合規定,保障了學校的可持續發展和穩定發展。(7)辦學質量穩步提高。質量是民辦學校生存和發展的保證。新則培訓學校認真實踐“一切為了學生發展”的辦學理念,將“一切”涵蓋到學校工作的每個層面、各個環節,將“發展”定位于學校全體的發展、個性的發展、未來的發展、終身的發展上,注重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尊重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為學生終身學習和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每年該校培養的學生獲獎人次最多,獲獎層次最高,教學成果十分顯著。
多年來,昌邑區民辦學校對社會、經濟、教育等方面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他們打破了政府包攬辦學的傳統格局,促進了教育思想觀念的更新,推進了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學校內部運行機制和教育模式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增加了優質教育資源,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社會對教育的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為社會拓寬了選擇教育的機會,提供了就業機會,減輕了就業壓力。如今我區整個民辦教育事業充滿著生機和活力,呈現出廣闊的發展前景。
二、民辦教育發展的主要經驗
縱觀民辦教育多年的發展歷程,橫看各地民辦教育成功發展的路徑,我們得出結論:民辦教育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必須遵循以下幾個原則:(1)民辦教育發展必須瞄準市場、適應人才市場的需要;(2)民辦教育發展必須從思想觀念和實踐中推進現行教育體制改革和管理機制改革,創造靈活、高效的體制和機制;(3)民辦教育發展必須敢于創新,突出自身特色;(4)民辦教育可持續發展必須堅持誠信原則、質量原則;(5)民辦教育發展必須打造良好的辦學環境及辦學條件;(6)民辦教育發展必須得到社會各界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大力支持,行政部門必須增強服務意識,簡化辦事手續,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幫助民辦學校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1.政策扶持方面的問題
(1)辦學場地的應用與開發得不到重視,適合辦學條件的教育集中場所資源匱乏;(2)相關部門對民辦學校的便捷服務有待改善和提高;(3)民辦學校建設貸款難。
2.行政管理方面的問題
(1)管理過于被條框限制,不靈活。比如,藝術專業的教師大多沒有教師資格證,因審批標準限制而不能聘用的問題;《督導評估指標》根據學校規模、專業、分門別類設置,才能更有效發揮指導評估作用。(2)化解風險手段缺乏。比如,民辦學校辦學風險抵押金設定標準偏高,收取困難。(3)打擊違規辦學力度薄弱。比如,無證辦學機構難以清除,教育自身無法強制執行。(4)法定權益沒有全面落實。比如,民辦學校在表彰獎勵、教師職稱評審、資格認定、人事關系流轉等社會優待方面還沒有依法落實相應的權益,享受應有的待遇。(5)審批條件不夠合理。比如,辦學面積和驗資數額標準過高。
3.民辦學校辦學方面的問題
(1)部分學校缺少長期辦學理念。校舍長期靠租賃,只重經濟效益,不重辦學投入,辦學極不穩定。(2)缺少一支穩定的、高水平的教師隊伍,教師以兼職居多,任課教師流動性大,學校隨意解聘和教師隨時辭職的現象較多,影響了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3)缺少現代管理理念和手段,教學管理工作水平不夠高,教學效果和質量監控機制也沒有完全建立。
4.違規辦學方面的問題
(1)部分民辦學校,以就業和經濟利益驅動為目的,不申請、不注冊,想辦就辦,想停就停,我行我素,擅自辦?;蛟O立分校,嚴重影響了教育教學秩序,而相關有效力的執法規定甚少,以至于找不到更有效的法律依據,造成主管部門執法力度薄弱,整治力度不明顯。(2)個別民辦學校以盈利為目的,利用不正當手段招生,變相開設中小學文化課類補習,聘請在職教師上課,或向在職教師出租教室上課,形成公辦學校、民辦學?!翱v容”在職教師舉辦文化課補習班的惡劣事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在職教師亂辦班行為追究不嚴,懲治力度不夠,造成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給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
四、對策及建議
1.加強和改善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和評估,依法規范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
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一法一例”及其實施條例,嚴把準入資格、加強教學督導、倡導誠信辦學、嚴格監督管理、認真指導服務。在審批標準、評估體系、廣告、年評年審、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嚴把審批關、培訓關、財務關、評估關,推進依法治校,規范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加強民辦教育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全力防范辦學風險,逐步建立起自動調節、規范運作、科學發展、健康有序的民辦教育市場規則。各部門要明確民辦學校為非財政性事業單位,一切按照非財政性事業單位進行管理,更好地落實對民辦學校征地、基建、稅收、水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2.出臺制約違規辦學行為的政策措施,加大民辦教育執法力度
建議政府出臺政策,要求各職能部門(城管、物價、公安等部門)積極配合教育部門成立聯合執法機構嚴打違規辦學行為,凈化民辦教育市場,為民辦學校營造健康發展的環境。
乙方(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據《20 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管理辦法》,就丙方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錄取丙方為20 年 ____________專業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丙方進行管理,按培養方案對丙方進行培養。甲方按學校規定向丙方發放碩士研究生普通獎助學金。丙方學習期滿、符合碩士研究生畢業條件,甲方準予畢業,符合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甲方授予碩士學位。丙方學習結束離校后,甲方將丙方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碩士期間檔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負責指導丙方就業。
三、丙方人事檔案、戶口轉入甲方。黨、團組織關系轉入基礎培訓學校,基礎培訓結業考核合格后轉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學習結束后必須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且服務年限不得少于5年。甲方在丙方畢業后負責將其人事檔案、戶口及黨、團組織關系直接轉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須遵守學籍管理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學業。丙方在校期間受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學、受開除學籍處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學習,由甲方依據有關規定處理。丙方在學期間欲變動學籍(休學、延期畢業等),須提供乙方的同意證明,否則不予辦理。
五、丙方第一學年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甲方繼續碩士學位培養階段學習。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并蓋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學籍(到民族碩士基礎強化培訓基地報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協議執行全部條款。
七、違約情形及處理
丙方有以下情況,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畢業后未按本協議去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向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經費、普通獎學金,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