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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結合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與傳統審計模式的主要區別,指出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應將審計證據作為審計失敗的主要判斷標準,以審計過程為輔助判斷標準,并且對這兩種觀點進行了評析。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注冊會計師面臨的執業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企業組織結構及其經營活動方式日益復雜、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影響日益加深、會計準則要求的判斷和估計日益增加,企業管理當局進行財務舞弊的動機日益增強。為了實現審計目標,注冊會計師需要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調整審計方法,風險導向審計應運而生。2006年2月,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被納入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推廣應用。在新的審計模式下,如何判斷審計失敗與注冊會計師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密切相關,成為關注的焦點。
一、過程失敗論與結果失敗論
在獨立審計市場中,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的鑒定,歷來存在兩種觀點:一是過程失敗論,認為審計失敗的判定標準是審計過程的規范性。即在審計過程中是否遵守審計準則,如果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沒有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審計程序而簽發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那么就認為發生審計失敗。二是結果失敗論,認為審計失敗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審計的結果。即無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是否遵守了審計準則,只要最后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會計報表簽發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沒有查出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和漏報),那么就認為是審計失敗。
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與傳統審計模式的區別
隨著《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已取代了傳統的賬項導向審計及內部控制導向審計。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之所以能取代這兩種傳統的審計模式必有其先進之處,較之兩者有顯著的區別。
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理論驅動型的審計模式,注冊會計師根據對被審計單位固有風險、控制風險(二者綜合評估即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合預期的審計風險水平,來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并以此為基礎設計審計程序、分配審計資源。其最顯著的特點是: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并以此作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整個審計過程,不僅有效控制了審計風險,而且合理分配了審計資源。
賬項導向審計及內部控制導向審計統稱為程序驅動審計,明顯的缺陷是資源分配上缺乏理論指導,導致有限的審計資源沒有得到合理分配,高風險領域資源分配不足,而低風險領域資源分配過多,影響審計的效率和效果。盡管內部控制理論對審計取證模式的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尤其是對建立在內部控制測試基礎上的抽樣結論正確性提供了重要理論支撐,大大提高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但內部控制導向審計的理論假設是完善的內部控制可以減少舞弊機會,反之,舞弊的機會就增多,財務報表的可靠性降低。依據該假設,審計實質性測試是以內部控制測試評價為基礎,重點對內部控制薄弱環節的相關業務確定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實施實質性測試。但是,該假設很可能由于內部控制本身的局限性及管理層極有可能逾越內部控制而不成立。
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失敗的判斷標準
1.以審計證據為主要判斷標準。
(1)從審計業務的性質分析。審計屬于鑒證業務,而審計證據在鑒證業務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審計證據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編制,是否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判斷的依據。審計憑證據“說話”,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是注冊會計師得出審計結論、支撐審計意見的基礎。那么,對審計失敗的判斷也不能脫離審計證據進行。根據審計業務的性質,筆者認為,審計失敗概念的界定應是:注冊會計師收集的審計證據不能支持其得出的審計結論。所以,審計失敗的判斷也應以審計證據是否充分、恰當為主要標準,如果收集的審計證據不能合理排除財務報表存在重大失實的嫌疑,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就可以認為審計沒有到位,注冊會計師就應對信息使用者的損失承擔責任。
(2)從審計證據本身的性質分析。審計證據是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注冊會計師將在審計過程中獲得的各種審計證據完整地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的載體?!吨袊詴嫀煂徲嫓蕜t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報告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如果注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業務中止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因而,審計證據以審計工作底稿為載體,具有客觀性,并且各種信息一旦作為審計證據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就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以審計證據作為審計失敗的主要判斷標準,說服力強。
2.以審計過程為輔助判斷標準。審計過程也是審計工作的一部分,不能因為將審計過程作為判斷標準存在一定的局限而將其全盤否定。審計工作是由人來完成的,審計人員在工作中需運用大量的職業判斷,判斷的準確程度受審計人員專業水平、經驗及審計過程中是否保持了應有的職業懷疑與謹慎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審計過程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它畢竟反映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過程,因此我們不能完全拋開審計過程,而應以審計過程為輔進行審計判斷。如果注冊會計師收集的審計證據不能合理排除財務報表存在重大失實的嫌疑,
而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簽發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就應對信息使用者的損失承擔責任。那么具體應該承擔何種程度的責任,在以審計證據進行判斷的基礎上,可結合審計過程是否嚴格遵守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是否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與謹慎,來確定注冊會計師應就信息使用者的損失承擔多大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注冊會計師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還應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然而,結果失敗論認為,無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是否遵守了審計準則,只要最后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簽發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沒有查出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和漏報),就認為是審計失敗。該觀點過于極端,該觀點的提出沒有正確理解鑒證業務中“保證”的概念,沒有與“絕對保證”區分開。審計業務是“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并不提供絕對保證服務?!敖^對保證”是指注冊會計師對鑒證對象的信息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證。而“合理保證”是一個與積累必要證據相關的概念,它要求注冊會計師通過不斷修正、系統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對鑒證對象信息整體提出結論,提供一種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證。由于審計本身存在著局限性,作為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若被審計單位存在隱蔽的高層舞弊,在注冊會計師收集的審計證據充分、適當的情況下,沒有查出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和漏報,就應酌情考慮,不應判斷為審計失敗。
對于依靠證據得出結論的審計工作來講,對審計失敗的判斷離不開審計證據;而審計工作是由人來完成的,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的表現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
參考文獻
審計人員進行會計報表的審計,但未能發現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重大虛假不實的信息,原因很多。一般而言,可歸納為下列幾個方面。
一、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信息掌握不準確、不全面、不充分。
1.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情況缺乏充分了解。會計是企業經濟活動的綜合反映,如果不熟悉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僅限于有關的會計資料,就有可能發現不了存在的問題。首先,當被審計單位面臨財務困境時,出具虛假財務報告的可能性就大。根據美國TreadwayCommission對財務報告虛假所作的研究發現:44%的財務報告虛假發生于面臨衰退的企業。我國某上市公司的情況就說明了這一問題,該公司在企業發生虧損后,專門成立了一個做假帳的班子,粉飾業績,使投資者蒙受了重大損失。其次,客戶的經濟業務越復雜,財務報告出現虛假的可能性也越大,因為企業可能利用關聯方交易、非貨幣易等非常交易的方式隱瞞其真實的財務狀況。例如在我國,有的上市公司通過關聯方交易將巨額虧損轉移到它的關聯企業里,從而隱瞞其真實的財務狀況。有的上市公司則與其關聯企業編造一些復雜交易,這些交易從會計處理方法上看是完全合法的,但其因此而確認的交易利潤卻永遠不會實現。如己受處罰的瓊民源公司,其5·4億元的非常收益和6·57億元的新增資本公積金就是通過關聯交易取得的。因而沒有識別出關聯方交易是導致審計失敗的常見例子。此外,還有許多上市公司利用轉讓商標、土地、股權等非貨幣交易業務,在沒有現金流入的情況下確認巨額轉讓利潤,虛飾了其正常的生產經營能力和獲利能力。
2.對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境及內部管理要求缺乏充分了解。當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存在嚴重缺陷,公司的決策是由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決定,而且管理階層對財務報表編制的主要考慮是實現預期利潤時,那么會計報表中存在舞弊的可能性獻比較大。有的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業績壓力相當大,在無法實現其目標的情況下,管理人員可能會虛報業績,1997年在博士倫公司里就發生了一起典型的高層對低層提出近乎不可實現的經營目標而引起的舞弊案。來自母公司的壓力使香港的亞太部虛報了雷朋以及其他一些品牌太陽眼鏡的銷售收入;而在美國,隱型眼鏡部私下賦予顧客退貨權,同時卻把這些交易確認為真正的收入。當然也有管理人員在已經獲得高額利潤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其已實現的業績,以減少未來業績的壓力。
對此,審計人員為了避免審計失敗,應盡可能掌握包括準確、全面、充分的審計線索在內的審計信息。因而審計人員應深入了解被審計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客戶所處的行業整體經濟環境,客戶的業務經營、交易流程及資料處理制度,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觀念、方式和風格,以及內部考核目標等等,以切實評價管理當局對風險經營的態度以及客戶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審計人員還應重視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可疑或特殊之處;對于年度中發生的非常交易,應對其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給予適當關注,否則就有可能遺留巨大的隱患。
此外,基于以上所述,審計組織要謹慎對待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業務約定書,以明確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對于那些經營情況不佳或有跡象表明將出現經營風險的審計業務,應慎重考慮是否接受委托。
[關鍵詞]審計市場;審計需求;審計質量
[中圖分類號]F239.6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5024(2007)07-0162-03
[作者簡介]胡敏,江西科技師范學院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會計與審計。(江西南昌330038)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相繼爆發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案件,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因審計失敗而受到了嚴厲的懲罰,這再一次把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推到了風口浪尖,嚴重的審計失敗問題已經引起了立法機構、監管部門以及會計界人士的強烈關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針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措施,試圖解決審計失敗問題,但是實踐的結果并不理想,這引起了筆者的反思。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他們過多地專注于從對審計服務的供給方——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監管的角度去研究問題,而忽視了對審計服務需求方的關注,不注意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
一、審計需求:一個分析視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當的披露是實現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會計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這種信息前,必須評價其質量,獨立審計就是幫助信息使用者評價被傳遞的經濟信息質量,從而提高信息價值的一種服務手段。如果把審計服務看作一種商品,注冊會計師和審計服務的相關利益集團便構成該商品的供需雙方,會計信息使用者為辨別信息質量特征需要審計鑒定服務。只有存在這種審計需求,才可能產生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審計??梢赃@樣講:審計是基于審計相關主體的需求才產生的,審計需求是審計產生的前提,沒有審計需求就不會產生真正的審計,而且產生這種需求的主體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討審計質量問題時就必須考慮審計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單方面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以下就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現狀及其成因進行分析。
二、相關文獻回顧
由于學者們大多從審計供給的角度研究審計質量問題,因此,有關審計需求方面的文獻比較少。劉峰等(2002)通過對原中天勤63家客戶的流向分析,發現沒有證據支持我國審計市場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質量審計的結論。孫錚、曹宇(2004)通過實證的方式檢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選擇注冊會計師策略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國有股、法人股及境內個人股股東促進上市公司選擇高質量審計的動力較小,審計市場對高質量的審計需求不足。朱,夏立軍,陳信元(2004)通過檢驗事務所特征與其IPO審計市場份額之間的關系,對我國IPO審計市場的需求特征進行了實證考察。研究發現,IPO審計市場上存在著對管制便利、事務所規模和事務所地緣關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以上學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個共同之處是選擇與問題有關的一個方面,通過對相關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利用經驗數據支持他們的結論,而對形成審計需求不足的成因沒有進行深層次的分析。李樹華(2000)通過對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進行回歸分析研究,發現提供高質量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審計市場份額集中度過低,從而得出我國證券市場缺乏高質量審計的需求,而且他對缺乏高質量審計需求的原因也進行了分析,認為是我國證券發行機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
在我國,從注冊會計師行業恢復乃至多年發展的過程看,推動其發展的根本動力不是市場中各種相關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產生的委托關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需要。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審計、資本驗證等法定業務以及管理咨詢等非法定業務,但當前仍以法定業務為主,其服務也主要是滿足于相關主管部門的需要。絕大多數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經營管理的需要,而是應付政府部門的要求,將注冊會計師服務視為“過關”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簡言之,即我國審計市場上缺乏自發性需求。那么,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這一問題我們現在作進一步地探討,我們主要從政府、投資者、經營管理層和債權人等審計需求主體的需求狀況進行分析。
(一)政府的審計需求
1.首先,政府作為國有企業所有權代表,理應憑借審計報告來監督、評價經理人的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但由于國家所有者只是一個虛置的概念,它沒有其他人格化的組織或個人來代為行使所有者職能,雖說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管,由于他們既不是國有資產的實際所有者,又不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機制和動力去監管(蔣堯明,羅新華2003)。其次,受托經濟責任學說認為,作為財產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為目標是單一化的,即只追求資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財產收益的最大化。但實際上政府作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其行為目標是多元化的:既有財產的保值增值目標,還有許多社會性的目標,如就業、社會穩定等,這就決定了其對經營管理層考核的復雜性,不只是靠獨立審計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責任產生的前提是財產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必須完全是一種經濟上的契約關系,而沒有任何超越經濟的強制或依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規定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責任,審計就是對契約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鑒定之過程。然而,我國國企管理層一般是通過行政任命產生,而不是通過經理人市場選的,他們與政府行政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加上我國政企并未完全放開,政府通過行政干預企業行為還時有發生,因此,政府作為所有者對經營者干預過多,也決定了其通過審計來評價經營者的受托責任不太現實。
2.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會計信息市場的監管者,他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護人”,中國證監會希望資本市場不出現任何危機和事故,特別是不希望出現源于自身工作失誤所導致的事故,從這一角度看,中國證監會不希望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他們需要高質量的獨立審計幫助鑒別虛假會計信息,以整頓資本市場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國證監會又是政府職能部門,它理應貫徹中央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比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貫徹執行“為利用股票市場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的經濟政策,證監會就不得不對資本市場上流行的“包裝上市”、“捆綁上市”等明顯的會計信息操縱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樣,由于證監會的多重角色決定了他們不大可能大膽去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責,他們的審計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質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資者的審計需求
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分為兩種:大股東和中小投資者。從理論上講,大股東作為戰略投資者,最迫切需要經過審計的會計信息,以便自己作出決策。但由于我國政府建立證券市場的初衷是為國有企業募集資金,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服務的,不鼓勵甚至限制有勢力、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入市,這就導致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而且國有股絕對控股,一股獨大,因此,我們這里討論的大股東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據上面已做的分析,作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東,由于多種原因,并沒有產生真正的、有效的審計需求。中小投資者的情況也不容樂觀。第一,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投機氣氛很濃,又加上缺少機構投資者的引導,大多數中小投資者都抱著投機的心理到股市上賭一把,主要以炒作股價為其投資取向,股票持有時間較短。他們不預期從公司分配中獲得收益,而是通過頻繁買賣股票獲取差價收益,因而他們更多地關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變量及其炒作題材,較少關注會計報表,甚至有些投資者缺乏最起碼的財會知識而無法使用會計信息,也就談不上審計需求了。第二,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投資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資者在企業所占的份額逐漸下降,單個投資者的份額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資者作為所有者(股東)實際上已經被和平“剝奪”了企業控制權,他們不可能也不愿意參加由大股東控制的股東大會。因為即使他們參與也不可能影響企業選擇哪家會計師事務所或哪位注冊會計師,或許可行的辦法是借助集體的力量尋求共同的行動來維護自身的利益,然而這又由于巨額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車”而變得幾乎不可能。他們唯一的理性選擇就是采取各種關系和手段套取大股東或公司的內部消息,從中獲取投機利益。第三,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屬于新興市場,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還不完善,特別是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雖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但由于以往相關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不足,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了900多件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遲遲得不到審理結案(宋一欣2003),中小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索賠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即使其投資是依據經審計過的會計報表。像許多這樣類似的案例嚴重地挫傷了中小投資者的審計需求,更別談什么高質量的審計服務需求了。
(三)經營管理者的審計需求
在一個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上,經理人的報酬與經營業績直接掛鉤,他會主動要求通過審計人員對他的業績真實性進行鑒定評價,以向股東說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從而獲取報酬或職業聲望等。但我國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經營管理者一般通過行政任命產生,加上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客觀評價經理人的市場機制,還遠未形成一個有效的充分競爭的經理人市場,潛在的競爭者對現任經理人的威脅很小,因此他們缺乏高質量的審計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出于地方政績的考慮,政府部門及其官員會干預企業的經營行為,比如,為了爭取“股票發行資格”、維持“配股資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別處理”,與企業管理當局合謀共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甚至暗示或強制企業管理當局提供預定的數據。這樣,企業經營的好壞不是管理當局單獨能決定的,經營業績與管理者的報酬、升遷也沒有明顯的聯系;更加嚴重的是,在我國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權結構下,股權相當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絕對優勢,社會公眾股股東的“用手投票權”和“用腳投票權”無濟于事,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幾乎沒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們不可能成為長期投資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機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當局也就很難自愿向社會公眾股東提供高質量財務信息,也沒有聘請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機。
(四)債權人的審計需求
債權人出于債權能否按期收回的考慮,必須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以評定企業的償債能力,這就需借助企業的會計信息來判斷。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要靠審計鑒定,因此,從理論上講,債權人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但實際情況是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依托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起來的,國有企業的債務性融資主要來自四大國有銀行,四大商業銀行是國有企業的最大債權人,所以,國有四大銀行理應成為企業會計報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國有銀行同樣存在國有企業的通病,銀行對企業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也缺乏足夠的關注,表現在:四大銀行商業化之前,由于承接了過多的政策性業務,對債務人的會計報表的數據以及可靠性的關注程度較小。商業化之后的四大銀行也許會重視會計報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會關心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但是由于存在著金融工具單一、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風險控制機制、政府行為嚴重等問題,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據會計信息來作出決策,對會計報表及其鑒證質量的關注程度也不會有根本的提高。
四、結語
審計報告雖說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樣,其質量由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共同決定。如果一味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本文從審計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這個頑癥久治不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缺乏有效的審計需求,并對我國的審計需求主體缺乏真正有效的審計需求進行了深層次的分析,為治理審計失敗、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了一條新的思路和方向。
參考文獻:
[1]劉峰,張立民,雷科羅.我國審計市場制度安排與審計質量需求[J].會計研究,2002,(12).
[2]孫錚,曹宇.股權結構與審計需求[J].審計研究,2004,(3).
[3]朱,夏立軍,陳信元.轉型經濟中的審計市場需求特征研究[J].審計研究,2004,(5).
[4]李樹華.審計獨立性的提高與審計市場的背離[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0.
[關鍵詞]審計市場;審計需求;審計質量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相繼爆發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案件,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因審計失敗而受到了嚴厲的懲罰,這再一次把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推到了風口浪尖,嚴重的審計失敗問題已經引起了立法機構、監管部門以及會計界人士的強烈關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針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措施,試圖解決審計失敗問題,但是實踐的結果并不理想,這引起了筆者的反思。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他們過多地專注于從對審計服務的供給方——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監管的角度去研究問題,而忽視了對審計服務需求方的關注,不注意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
一、審計需求:一個分析視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當的披露是實現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會計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這種信息前,必須評價其質量,獨立審計就是幫助信息使用者評價被傳遞的經濟信息質量,從而提高信息價值的一種服務手段。如果把審計服務看作一種商品,注冊會計師和審計服務的相關利益集團便構成該商品的供需雙方,會計信息使用者為辨別信息質量特征需要審計鑒定服務。只有存在這種審計需求,才可能產生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審計。可以這樣講:審計是基于審計相關主體的需求才產生的,審計需求是審計產生的前提,沒有審計需求就不會產生真正的審計,而且產生這種需求的主體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討審計質量問題時就必須考慮審計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單方面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以下就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現狀及其成因進行分析。
二、相關文獻回顧
由于學者們大多從審計供給的角度研究審計質量問題,因此,有關審計需求方面的文獻比較少。劉峰等(2002)通過對原中天勤63家客戶的流向分析,發現沒有證據支持我國審計市場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質量審計的結論。孫錚、曹宇(2004)通過實證的方式檢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選擇注冊會計師策略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國有股、法人股及境內個人股股東促進上市公司選擇高質量審計的動力較小,審計市場對高質量的審計需求不足。朱,夏立軍,陳信元(2004)通過檢驗事務所特征與其IPO審計市場份額之間的關系,對我國IPO審計市場的需求特征進行了實證考察。研究發現,IPO審計市場上存在著對管制便利、事務所規模和事務所地緣關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以上學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個共同之處是選擇與問題有關的一個方面,通過對相關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利用經驗數據支持他們的結論,而對形成審計需求不足的成因沒有進行深層次的分析。李樹華(2000)通過對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進行回歸分析研究,發現提供高質量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審計市場份額集中度過低,從而得出我國證券市場缺乏高質量審計的需求,而且他對缺乏高質量審計需求的原因也進行了分析,認為是我國證券發行機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
在我國,從注冊會計師行業恢復乃至多年發展的過程看,推動其發展的根本動力不是市場中各種相關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產生的委托關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需要。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審計、資本驗證等法定業務以及管理咨詢等非法定業務,但當前仍以法定業務為主,其服務也主要是滿足于相關主管部門的需要。絕大多數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經營管理的需要,而是應付政府部門的要求,將注冊會計師服務視為“過關”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簡言之,即我國審計市場上缺乏自發性需求。那么,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這一問題我們現在作進一步地探討,我們主要從政府、投資者、經營管理層和債權人等審計需求主體的需求狀況進行分析。
(一)政府的審計需求
1.首先,政府作為國有企業所有權代表,理應憑借審計報告來監督、評價經理人的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但由于國家所有者只是一個虛置的概念,它沒有其他人格化的組織或個人來代為行使所有者職能,雖說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管,由于他們既不是國有資產的實際所有者,又不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機制和動力去監管(蔣堯明,羅新華2003)。其次,受托經濟責任學說認為,作為財產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為目標是單一化的,即只追求資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財產收益的最大化。但實際上政府作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其行為目標是多元化的:既有財產的保值增值目標,還有許多社會性的目標,如就業、社會穩定等,這就決定了其對經營管理層考核的復雜性,不只是靠獨立審計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責任產生的前提是財產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必須完全是一種經濟上的契約關系,而沒有任何超越經濟的強制或依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規定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責任,審計就是對契約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鑒定之過程。然而,我國國企管理層一般是通過行政任命產生,而不是通過經理人市場選的,他們與政府行政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加上我國政企并未完全放開,政府通過行政干預企業行為還時有發生,因此,政府作為所有者對經營者干預過多,也決定了其通過審計來評價經營者的受托責任不太現實。
2.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會計信息市場的監管者,他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護人”,中國證監會希望資本市場不出現任何危機和事故,特別是不希望出現源于自身工作失誤所導致的事故,從這一角度看,中國證監會不希望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他們需要高質量的獨立審計幫助鑒別虛假會計信息,以整頓資本市場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國證監會又是政府職能部門,它理應貫徹中央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比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貫徹執行“為利用股票市場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的經濟政策,證監會就不得不對資本市場上流行的“包裝上市”、“捆綁上市”等明顯的會計信息操縱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樣,由于證監會的多重角色決定了他們不大可能大膽去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責,他們的審計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質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資者的審計需求
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分為兩種:大股東和中小投資者。從理論上講,大股東作為戰略投資者,最迫切需要經過審計的會計信息,以便自己作出決策。但由于我國政府建立證券市場的初衷是為國有企業募集資金,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服務的,不鼓勵甚至限制有勢力、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入市,這就導致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而且國有股絕對控股,一股獨大,因此,我們這里討論的大股東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據上面已做的分析,作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東,由于多種原因,并沒有產生真正的、有效的審計需求。中小投資者的情況也不容樂觀。第一,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投機氣氛很濃,又加上缺少機構投資者的引導,大多數中小投資者都抱著投機的心理到股市上賭一把,主要以炒作股價為其投資取向,股票持有時間較短。他們不預期從公司分配中獲得收益,而是通過頻繁買賣股票獲取差價收益,因而他們更多地關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變量及其炒作題材,較少關注會計報表,甚至有些投資者缺乏最起碼的財會知識而無法使用會計信息,也就談不上審計需求了。第二,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投資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資者在企業所占的份額逐漸下降,單個投資者的份額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資者作為所有者(股東)實際上已經被和平“剝奪”了企業控制權,他們不可能也不愿意參加由大股東控制的股東大會。因為即使他們參與也不可能影響企業選擇哪家會計師事務所或哪位注冊會計師,或許可行的辦法是借助集體的力量尋求共同的行動來維護自身的利益,然而這又由于巨額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車”而變得幾乎不可能。他們唯一的理性選擇就是采取各種關系和手段套取大股東或公司的內部消息,從中獲取投機利益。第三,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屬于新興市場,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還不完善,特別是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雖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但由于以往相關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不足,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了900多件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遲遲得不到審理結案(宋一欣2003),中小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索賠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即使其投資是依據經審計過的會計報表。像許多這樣類似的案例嚴重地挫傷了中小投資者的審計需求,更別談什么高質量的審計服務需求了。
(三)經營管理者的審計需求
在一個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上,經理人的報酬與經營業績直接掛鉤,他會主動要求通過審計人員對他的業績真實性進行鑒定評價,以向股東說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從而獲取報酬或職業聲望等。但我國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經營管理者一般通過行政任命產生,加上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客觀評價經理人的市場機制,還遠未形成一個有效的充分競爭的經理人市場,潛在的競爭者對現任經理人的威脅很小,因此他們缺乏高質量的審計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出于地方政績的考慮,政府部門及其官員會干預企業的經營行為,比如,為了爭取“股票發行資格”、維持“配股資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別處理”,與企業管理當局合謀共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甚至暗示或強制企業管理當局提供預定的數據。這樣,企業經營的好壞不是管理當局單獨能決定的,經營業績與管理者的報酬、升遷也沒有明顯的聯系;更加嚴重的是,在我國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權結構下,股權相當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絕對優勢,社會公眾股股東的“用手投票權”和“用腳投票權”無濟于事,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幾乎沒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們不可能成為長期投資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機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當局也就很難自愿向社會公眾股東提供高質量財務信息,也沒有聘請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機。
(四)債權人的審計需求
債權人出于債權能否按期收回的考慮,必須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以評定企業的償債能力,這就需借助企業的會計信息來判斷。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要靠審計鑒定,因此,從理論上講,債權人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但實際情況是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依托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起來的,國有企業的債務性融資主要來自四大國有銀行,四大商業銀行是國有企業的最大債權人,所以,國有四大銀行理應成為企業會計報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國有銀行同樣存在國有企業的通病,銀行對企業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也缺乏足夠的關注,表現在:四大銀行商業化之前,由于承接了過多的政策性業務,對債務人的會計報表的數據以及可靠性的關注程度較小。商業化之后的四大銀行也許會重視會計報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會關心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但是由于存在著金融工具單一、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風險控制機制、政府行為嚴重等問題,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據會計信息來作出決策,對會計報表及其鑒證質量的關注程度也不會有根本的提高。
四、結語
審計報告雖說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樣,其質量由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共同決定。如果一味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本文從審計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這個頑癥久治不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缺乏有效的審計需求,并對我國的審計需求主體缺乏真正有效的審計需求進行了深層次的分析,為治理審計失敗、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了一條新的思路和方向。
參考文獻:
[1]劉峰,張立民,雷科羅.我國審計市場制度安排與審計質量需求[J].會計研究,2002,(12).
[2]孫錚,曹宇.股權結構與審計需求[J].審計研究,2004,(3).
[3]朱,夏立軍,陳信元.轉型經濟中的審計市場需求特征研究[J].審計研究,2004,(5).
[4]李樹華.審計獨立性的提高與審計市場的背離[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