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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化研究 大眾文化藝術 法蘭克福學派 伯明翰學派
20世紀的學術界,有兩股社會思潮頗引人注目,一是橫貫整個20世紀的西方思潮;一是發軔于20世紀50年代、并一直勃興至今的英國文化研究。兩者對20世紀的人文科學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前者對哲學、社會學、美學等人文科學的理論研究以及社會主義的實踐活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后者對文化學的理論研究作出了開拓性和旗幟性的學科奠基和學術建設的作用。在兩股思潮的發展過程中,有兩個重要學派為理論建構和發展做出了重要作用,它們就是法蘭克福學派和伯明翰學派。
法蘭克福學派,是1923年成立的法蘭克福大學社會研究所所形成的一個學術觀點大致相同的學術流派。由于他們標榜社會批判,以社會批判作為立所宣言,所以該派又稱為“社會批判理論”。該派學派成員包括第一代的霍克海默、阿多諾、馬爾庫塞、弗洛姆、本雅明等人,及第二代的哈貝馬斯和施密特等。
伯明翰學派,指的是一個以成立于1964年英國伯明翰大學的一個旨在研究工人階級文化的文化研究中心為陣地的左翼學術流派。學派成員包括:理查德?霍加特、雷蒙德?威廉斯、E?P?湯普遜、斯圖亞特?霍爾和費斯克。
這兩個學派各處于兩股明顯相異的學術思潮中,耕耘著各具特色的學術花園。但是,兩塊園地并非完全沒有交叉,園地里的學術之花也并非完全沒有相似。兩塊花園連接的區域叫做文化,兩塊花園里都綻放著一支叫做大眾文化藝術的花朵。對于文化,甚或大眾文化藝術,二者在理論觀點上有個比喻,法蘭克福學派可以比作“火”,而伯明翰學派可以喻作“水”。火者,至剛至熱,趨向極端;水者,至陰至柔,趨向中庸。法蘭克福學派的大眾文化藝術觀,正如烈火,充滿火焰般的燃燒一切的批判精神;伯明翰學派,恰似流水,平靜客觀,隨山岳河川緩緩流淌,潤物無聲。
水與火,一陰一陽,自然不容。法蘭克福學派與伯明翰學派既為水火,當然更多顯現的是差異。二者在理論取向上,前者極端,后者中庸。
一、對待大眾文化藝術,法蘭克福學派總體上持猛烈批判的激進態度
法蘭克福學派對大眾文化藝術的研究最主要的一條就是,堅持文化的高雅和通俗的絕對二分標準,站在精英主義的學術立場,認為大眾文化藝術不同于純正藝術的理想模式,而把對現實批判的特權歸屬于高雅文化,認為大眾文化藝術具有高度意識形態化和同一性的特征,必然產生剝奪大眾創造性思考的后果。
(一)關于文化或者藝術
霍克海默的《現代藝術和大眾文化》一文,集中闡述了藝術同大眾文化的不和諧關系。他指出,資本主義社會強加給人的束縛既然必定要引起反抗,這反抗同樣見于已經變得個人化的藝術領域。藝術作為超脫于現實世界的精神事物,具有一種烏托邦性質,它能夠喚起人對自由的回憶,而使流行的標準顯得偏狹和粗俗??傊诂F代資本主義條件下,大眾性與藝術生產的具體內容和真理沒有任何聯系了。
(二)關于“文化工業”及科學技術
在對大眾文化藝術的批判上,阿多諾處于首當其沖的位置上。在他看來,“大眾文化藝術起碼存在這樣幾個弊端:‘大眾文化藝術呈現商品化趨勢,具有商品拜物教特性?!蟊娢幕囆g生產的標準化、齊一化,導致扼殺個性?!蟊娢幕囆g是一種支配力量,具有強制性。’大眾文化藝術‘剝奪了個人的自由選擇。’”
馬爾庫塞對大眾文化藝術的關切主要集中在科學技術,他在《單面人》中指出,當科學技術加盟到整個社會的運作時,文化的性質不得不發生改變,即文化的“單向度”化。馬爾庫塞意識到,“在工業發達國家,科學技術不僅成了創造用來安撫和滿足目前存在的潛力的主要生產力,而且成了脫離群眾而使行政機關的暴行合法化的意識形態。”
(三)關于大眾文化藝術的客體――受眾
阿多諾認為:“大眾絕不是首要的,而是次要的:他們是算計的對象,是機器的附屬物。”他認為,在一個全面物化的時代,大眾是無力和被動的。因為物化的意識已經滲入到社會的各個層面,大眾的抵抗力早已被軟化消弭,他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被收編。
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在《啟蒙辯證法》一書中指出,大眾在文化工業中占據的其實不是主體地位而是客體地位,他們不是機器的主體而是附件。消費者并非如文化工業鼓吹的那樣是個體面的皇帝,他們不是主體而是對象。
二、對待大眾文化藝術,伯明翰學派總體上持客觀的中立態度
伯明翰的學者們把文化的內涵放在一個更寬泛的落腳點上,并抹掉精英偶像的光環,把文化主體拓展到更為“低級”的人群。在他們的主張中,文化不再僅是“經典”,更是來自普通的日常生活。
(一)關于文化
霍加特對文化的理解,主要集中在《文化的用途》中。他默許文化的樸實、低俗性,認為家庭和鄰里的文化,是一種屬于工人階級的文化。《文化的用途》以強烈的‘實踐批評’精神,嘗試去‘閱讀’工人階級文化,以尋求顯現在其模式和結構中的價值和意義。
威廉斯在《文化與社會》中對文化進行了全面詳盡的分析。他認為文化的概念有四個意思:“第一個意思是‘心靈的普遍狀態或習慣’,與人類追求完美的思想觀念有密切關系。第二個意思是‘整體社會里知識發展的普遍狀態。’第三個意思是‘各種藝術的普遍狀態’。其后,又有第四個意思:‘文化是一種無知、知識與精神構成的整個生活方式?!边@是威廉斯早期的文化觀,在后來的《漫長的革命》中,他又進一步把文化定義予以發展,第一是“理想的”文化定義,文化是人類完善的一種狀態或過程。第二是“文獻式”文化定義,文化是知性和想象作品的整體,以不同的方式詳細記錄了人類的思想和經驗。第三是文化的“社會”定義,文化是對一種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在威廉斯筆下,文化概念終于突破了高雅文化的囿限,去掉了法蘭克福學派和利維斯們的精英文化情結。文化不再是狹義的壟斷,文化只是普通的。
(二)關于大眾文化藝術
在消除了文化的高級與低俗之分后,伯明翰學派自然的就將文化從原來的精英調整到平民的角度來分析普通的文化,或曰大眾的文化。
霍加特堅持工人階級文化的充分合法性,“工人階級的藝術基本上是一種‘展示’(而不是一種‘探索’),是對已知事物的一種表現。”他在《文化的用途》中避免了兩點,“一是把無產階級文化貶得一無是處,低劣或者粗糙;二是濫情的接受,這同樣很糟糕?!?/p>
作為深受利維斯主義影響的新左派首領,霍加特對大眾文化藝術的態度難免混雜模糊,而到伯明翰學派的舵手威廉斯這里,學派對大眾文化藝術的清晰態度就真正地顯現了。對于技術發明,威廉斯則認為:“只有當它被挑選來進行生產投資時,只有當它為了特定的社會用途而被有意識地發展時――即當它作為一種技術發明轉向可以恰當地稱為一種可以得到的‘技術’時――其普遍的意義才開始。”“被技術化了的大眾文化藝術是少數派的現代主義的敵人……技術被謬誤地認為必然帶有這種內容,而在行動和反應兩方面,少數派藝術卻對它本身和一個異己的技術世界喪失了信心。”這里威廉斯要強調的是――技術本身并無罪過。
(三)關于大眾文化藝術的主體――消費者
作為左派評論家,霍加特及其他“文化研究”的開創者們,無一例外地將大眾文化藝術的受眾指向到了工人階級。
霍加特提出,工人階級的宗教和政治觀念充滿偏見,一半是真,一半是假。但是在工人階級大眾自得其所的領域,他們個人的、感性的世界中,他們的交談就像小說家,每一種逸聞都給描述得繪聲繪色。他們交談中的主導價值是友誼、得體的熱情、豪放坦誠。正因于此,工人階級大眾可以是天真無邪的,一旦訴諸他們自己的價值,就像嬰孩一般幼稚,就像廣告的目標所向。所以他們也容易受到欺騙。
霍爾對大眾文化藝術的解讀,來自于他的那本名著《編碼/解碼》。該書中,霍爾清楚地感受到了受眾的自主性和創造性,他認為觀眾可能用他們自己的方式給“統治話語”解碼,認為觀眾的反應未必一定是機械的。統治意識形態用選定的意義來編碼,將往來事件的解釋公之于眾,似乎它們是自然的、理性的。觀眾卻盡管用自己的方式來解碼。
法蘭克福學派與伯明翰學派對于文化尤其大眾文化藝術的理論探索,更多的是鮮明的差異,它們一個高調舉起精英主義的旗幟,站在勇猛批判的立場,發出一聲又一聲的文化哀嘆,一個低調扛起平民主義的旗幟,站在大眾的立場,相對客觀中庸地建構著大眾文化藝術的主義和內涵。前者如火,后者若水,水火相遇,不存不容――這當然是在一般情況下,在特殊條件下,有足夠的溫度和燃燒氣體,水火也可相容。法蘭克福學派與伯明翰學派,大范圍的差異,并不排除小范圍的相似。比如晚年阿多諾對大眾文化藝術態度的轉變,對文化受眾認識的細微變化;本雅明對法蘭克福學派大眾文化藝術理論的反向補充,在某種程度上都成為了文化研究思潮的理論進化母乳。而伯明翰學者霍加特,對大眾文化藝術的商業屬性的厭惡,以及對無產階級受眾創造性和防御力缺乏的認識,某種程度上還是暗合法蘭克福學派所持的大眾文化藝術批判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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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校的德育工作計劃為指導,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觀念,圍繞學校打造“美麗公小、文化公小、和諧公小”的發展規劃,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主體,培養和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狠抓學生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根據本班特點,開展豐富多彩的班隊活動,在活動中求發展。加強針對性、主動性、全面性,進一步完善常規管理,從細微之處著手,深化德育,提高德育實效性。努力培養有特長,有個性,有創造力,且遵紀守法,講誠信,求上進的一代新人.
二、總體目標:
1、德育為重,狠抓紀律,培養學生“自律”能力。
2、大力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強生命和安全教育。
3、狠抓教學質量。
三、工作思路:
1、樹立一種意識: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主體,讓德育因行動而精彩。
2、抓住兩條主線:培育和弘揚愛國主任精神精神;學生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使之成為系統。
3、突出三個重點:通過常規管理促養成教育;通過豐富活動培養多種能力;通過班隊文化建設推動校園文化建設。
四、具體工作內容及措施:
(一)德育為重,狠抓紀律,培養學生“自律”能力。
1、繼續抓好日常行為教育,根據我班特點,積極開展評優爭優活動,促使學生養成良好的習慣.開展“好習慣從身邊做起”主題教育活動。參加“公園路小學學生形象大賽”。
2、大力開展愛國主義為主題的體驗教育活動,豐富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審美情趣.開展“感恩的心”為主題的感恩教育。號召學生積極參與“陽光.城中”捐資助學活動。
3、對學生加強紀律教育,每星期制定一個重點訓練項目,動員全體學生監督,并且規范班級的獎懲制度。
4、抓好轉化后進生工作。針對他們的情況,積極取得家長的配合,發動各方面的力量,利用多種手段及方法使他們逐步改掉已經有的壞習慣。
5、積極取得任課教師的配合,及時了解學生情況,及時處理。
(二)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1、利用班會、黑板報、圖片、聽報告等形式,開展安全教育。
2、觀察細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特別是注重課間,以及回家途中的安全教育。
3、、加強衛生教育,注意飲食的衛生和個人衛生.繼續開展“拒絕零食進校園”活動
(三)狠抓教學質量
1、做好家訪工作,做到及時聯系,取得家長的配合。
2、發揮優秀學生的力量,組成互助小組,帶動學困生的進步。
(四)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科技活動月中,積極參與學校組織開展的主題為“節約能源--從我做起”的校“第四屆小小科技博覽會”系列活動。聽“節能在我身邊”科普報告。參加“科學節能論文”和“節能發明”等比賽。
五、各月工作重點:
九月份:
1、小結假期情況,制訂班級工作計劃。
2慶祝第二十一個教師節,出板報。
3、抓好班級街隊隊伍,早操隊伍訓練。
4、少先隊大隊委候選人競選。觀看的電影。
5、慶國慶“弘揚精神暨感恩的心”主題活動。
6、“教師節”“慶國慶”黑板報
十月份:
1、參加校級廣播操比賽。
2、建隊日慶祝活動
3、進行安全教育。
4、組織學生秋游。
5、參加校第四屆“小小科技博覽會”。(主題:節約能源--從我做起)
十一月份:
1、消防安全周活動(緊急疏散訓練)。
2、第三屆親子運動會。
3、圍繞“消防安全周”出好第三期黑板報。
4、衛生習慣養成教育。
十二月份:
1、抓學生課間紀律、安全。
2、法制宣傳日活動。
3、慶祝元旦活動。(課本劇表演)。
4、圍繞“禁毒日”或“法制宣傳”出好第四期黑板報。
一月份:
1、加強各種集隊機會紀律的訓練。
2、開展感恩系列活動。
3、生存系列活動成果展示。
〖HTH〗一、有助于全面深刻把握羅馬奴隸制國家的各項法律制度
通過學習,以期全面且深刻的把握羅馬奴隸制國家的各項法律制度,是學習羅馬法的一個重要動因,也是學習羅馬法最直接的意義。茲以取得時效制度為例分析之。通過對羅馬法中取得時效相關知識的學習,我們可以對羅馬奴隸制國家的取得時效制度進行全面深刻的把握。
(一)可以準確掌握取得時效的概念
取得時效(usucapio):按拉丁文,“usus”是使用的意思,“capere”則為取得,兩者合起來就是因適用而取得之意。它在法律上的含義,指持續占有使用他人之物,經過法定期間而取得對該物的所有權。①
(二)可以清楚了解取得時效制度在羅馬法上的產生和發展過程
取得時效制度是作為市民法中所有權的取得方式而設立的。當時,羅馬社會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發展,統治者鑒于許多土地荒蕪,影響生產和社會安定,為了調節財產所有人和需要人之間的矛盾,平衡有余與不足,鼓勵人們使用他人之物以使物盡其用,因而在《十二銅表法》中規定了取得時效制度——凡占有土地(包括房屋)二年,其他物品一年的,即因占有取得所有權。之后,取得時效進一步被用來補救形式主義造成的所有權取得方面的缺陷。“至共和國末葉,商品經濟有了發展,交易及遷徙頻繁,取證問題相應突出,于是取得時效又發展為一種便利證明所有權之不可缺少的手段。”②到帝政后期,為了安定戰亂期間人民的生活秩序,取得時效制度更演變為尊重持續的事實狀態、保護現有社會經濟秩序的制度,從而以“事實勝于權利”的時效制度打破了“權利勝于事實”的法律基本原則。到了東羅馬帝國時期,查士丁尼制定法典,統一了時效制度,至此,取得時效制度正式成為一項尊重現實狀態、保護現存社會秩序的法律制度。
(三)可以全面把握取得時效制度的期限和基本要件
隨著取得時效制度在羅馬法上的演進,其期限和基本要件也相應的幾經變革。經歷了古代法時期、帝政時期和優帝時期三個典型階段,羅馬法上取得時效制度的基本要件也完善和嚴格起來:1、須在法定期間內持續占有;2、占有須有“合法原因”或“正當名義”;3、占有人必須為善意;4、標的物須可因時效而取得。
二、有助于準確分析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和影響
學習羅馬法之目的和意義,非欲以稽古自炫。物有本末、事有終始,學習和研究羅馬法除了上述所言之溯其本而究其始,對源于羅馬法的各項理論及制度進行掌握外,還在于通過將其與后世各國法律之比較,從而在羅馬法的繼受中明了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及其對后世法制的影響。此處,同樣以各國法律對于羅馬法中取得時效制度的繼受和發展來闡釋學習羅馬法對于研究和了解羅馬法歷史地位及其影響以及各項法律制度發展趨勢的意義所在。
羅馬法取得時效制度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現實需要,幾經變革,逐漸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對后世產生了巨大影響,后來資本主義各國和地區民法盡管體例不同,均繼承了這一制度。③“基于對取得時效制度與消滅時效性質的認識,《法國民法典》承襲注釋法學派所主張的所謂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具有共同本質的觀念,將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視為時效制度統一整體的兩個組成部分,而共同規定于民法典獨立的一章”④,具體體現為該法典第2219條的規定。同時該法典進一步將取得時效分為普通時效和短期時效。與《法國民法典》不同,《德國民法典》繼受羅馬法,將取得時效規定于其“物權編”當中,作為所有權的一種取得方式,并將其分為動產取得時效、不動產登記取得時效與未登記不動產取得時效三大類,具體分別體現在該法典第937-945條、第900條及第927條中?!度鹗棵穹ǖ洹防^受德國民法典有關取得時效制度的規定,將取得時效規定于第四編“物權法”的“動產所有權”與“土地所有權”里,明定取得時效為動產所有權及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土地所有權的取得方式。⑤《日本民法典》第162條和163條也就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規定了取得時效。此外,我國臺灣地區“民法”也參酌德國、瑞士的作法,在其“物權編”中就動產所有權、不動產所有權及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規定了取得時效。另外,雖然英美法系國家主要繼承日耳曼法的傳統,對時效最初持反對態度;然隨著社會經濟及法制的發展,也吸取了羅馬法的精髓,建立起取得時效制度,其規定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稱謂也與大陸法系有所區別,主要有兩項制度,即反向占有和時效占有。
通過將羅馬法中的取得時效制度與上文所述各民法典關于時效制度的規定進行比較研究,我們容易得出:盡管各國在立法體例,取得時效的種類、適用范圍、期限等存在差異,然其都承繼了羅馬法上的取得時效制度,并對其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發展。由此,羅馬法上取得時效制度的歷史影響不名自白。而取得時效制度從羅馬法到近現代法律中的變革與發展,正顯示了該制度的發展趨勢和法律價值取向,同時也體現了羅馬法取得時效制度的生命力。取得時效制度的繼受與發展僅是后世法律對于羅馬法繼受和發展的一個簡例。事實上,大陸法系法律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淵源于羅馬法,即使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其受羅馬法之熏染者亦灼然可見?,F代法律中許多的法律術語均來自于羅馬法;許多基本法律制度(如:成年、法人、住所、失蹤、時效、親系和親等、物權、合同、遺囑和特有產以及民事不告不理和舉證原則等)在羅馬法中都有著較為完善的闡述和規定;許多法律理念、原理、原則亦可在羅馬法中找到它的“蛛絲馬跡”,從而發現其發生與發展的淵源。上述關于取得時效制度的學習意義的闡述,也僅是學習羅馬 法意義之一。對于羅馬法理論及各項制度的學習,對于有助于研究和了解各項理論和法律制度的承繼與發展,掌握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和影響有著重要的意義。
“歷史的作用,不僅在于說明過去,更重要的還在于它可以作為一面鏡子,為我們認識現實和創造未來,提供啟發和借鑒作用”⑥。在此,謹以羅馬法中的取得時效制度對于我國法制建設和完善的借鑒意義來分析學習羅馬法的意義。
(一)學習和研究羅馬法,可獲取羅馬法律制度的功能及當代價值,為借鑒羅馬法提供基礎和必要性支持
通過對羅馬法中取得時效制度的學習和研究,我們不難發現其當代價值:1、確定財產歸屬,定紛止爭。依羅馬法學家的觀點,取得時效制度存在的理由在于:防止占有與所有長期屬于不同的人及因此產生的法律不安定狀態。⑦取得時效可以使法定期限內占有財產的非權利人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從而確定了財產歸屬,定紛止爭。2、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交易安全。如果權利的擁有者長期不行使權利,而占有人在其財產上行使某種權利,久而久之,就會形成一定的新的秩序。取得時效制度正是為了維護這種現實而穩定的秩序,尊重長期存在的既定事實以適當的條件和程序結束長期懸而未決的財產所有關系而設的;其可使交易當事人直接根據占有人占有某種財產經過相當時期的事實狀態,便可以相信占有人具有權利,從而可以放心地與占有人從事交易,有利于維護交易安全。3、促進物盡其用,充分發揮財產利用效率。一方面,取得時效制度能夠有效地促使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防止權利人長期“睡眠于權利之上”,減少資產的浪費和閑置;另一方面,取得時效制度使占有人取得了占有物的所有權,可以將占有物投入流通,參與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民事交往,從而更好的發揮物的效用。4、可使人民法院正確、合理合法、及時地審理民事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學習和研究羅馬法,有助于借鑒其法制的經驗,為我國的法制建設服務
基于取得時效制度的功能價值,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對羅馬法中的取得時效制度進行了繼受和發展。
我國古代法中沒有取得時效制度,1911年的《大清民律草案》和南京政府正式制定的民法典分別借鑒日本和德國的作法規定了取得時效制度,然現已不在中國大陸適用。我國現行民法通則及物權法均未對取得時效做出規定,這使得法律規定上出現了空白,許多財產糾紛得不到恰當的規制和解決。
對于我國是否應借鑒羅馬法及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建立取得時效制度,民法界長期存在很大分歧。反對者認為取得時效制度與我國道德規范相背離、與我國法律體制不相融合、沒有必要。筆者認為,羅馬法中的取得時效制度及其在各國的繼受與發展對于我國有著現實的借鑒意義。這不僅基于上文所述之取得時效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制度價值,也基于取得時效在我國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無論從取得時效的要件上看,還是從取得時效的目的和實施上看,取得時效制度均不予我國的道德規范相背離。其次,無論從市場經濟秩序穩定,抑或是社會物質增值角度而言,取得時效制度都順應了我國經濟的發展要求。再次,取得時效制度與民法的權利行使規則。最后,取得時效制度與我國法律體系是融合的,不僅不矛盾,而且不能為其他制度所代替。一方面,取得時效具有其他制度所無法比擬的制度功能,不能為其他制度所代替。另一方面,取得時效制度可以彌補現有的訴訟時效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不動產登記制度的不足,填補法律空白,促進物權制度的完整統一和民法的體系化發展。
因此,可借鑒羅馬法及各國的法制經驗,在我國建立取得時效制度。那么如何建立呢?羅馬法及其繼受國家的法制同樣為我國提供了可供借鑒的經驗。當然此種經驗需與我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谄南拗?,本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文不就具體構建進行闡述,擇其要者論之。1、在物權法中規定取得時效制度;2、借鑒羅馬法及各國取得時效的基本要件;3、在取得時效適用范圍上以物之是否流通為標準;4、關于取得時效制度的法定期限問題,考慮到與消滅時效的銜接,避免出現權利不確定狀態,以穩定社會秩序,同時考慮到權利人的權益保護問題,我國法律應規定:動產一般為2年,不動產一般為20年。
羅馬法對于現代法制的借鑒意義并不僅僅表現在取得時效上;通過對羅馬法的學習和研究我們會獲得更多的關于完善我國法制的現代啟示;也會在學習羅馬法的過程中體會其意義所在。
學習羅馬法的意義,包括但決不僅限于上文所述。本文只是以取得時效制度為例對之進行簡析。欲真正了解和體會學習羅馬法的意義,則必須以嚴謹和端正的態度,對博大精深的羅馬法進行確實的學習和研究。
注釋:
①周枏.羅馬法原論(上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344.
②周枏.羅馬法原論(上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345.
③王宛玲.略論羅馬法取得時效制度及其借鑒意義[J].當代法學,1994(03):42.
④劉強.羅馬法上時效制度的歷史考察及其當代價值[J].山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02):89.
⑤陳定良.取得時效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04.4.
⑥周枏.羅馬法原論(上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17.
⑦劉強.羅馬法上時效制度的歷史考察及其當代價值[J].山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02):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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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枏.羅馬法原論(上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17-22,344-360.
一、程序選擇權
程序選擇權是指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對訴訟程序擁有的選擇權利,必須將存在相同功能的、兩種以上的平行訴訟程序機制作為前提。程序選擇權包括訴訟當事人對訴訟程序具有的啟動權、對訴訟程序具有的變更權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和對程序提議同意與否的權利。(1)當事人對訴訟程度具有的啟動權體現了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的主動性和主體地位。當事人針對訴訟程序是否適用和進程提出主張,以此影響法院判斷適用法律和認定事實。當事人不能針對實體問題提出主張,如適用法律和事實指控等。(2)訴訟程序進行的過程中,當事人對當前程度對自己產生的不利提出主張,可以要求法庭將訴訟程度變更。(3)針對法庭作出程序提議后,當事人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拒絕適用或同意適用。
當事人在行使程序選擇權時必須保證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及穩定。為了保證程序選擇權的合理使用,必須對當事人的行使范圍進行制約。規定當事人不能隨意的將程序規則進行更改,不能講程序規定的具體內容進行隨意取舍。
二、程序選擇權行使限制范圍
(一)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對當事人的人身限制造成的程度不同。當事人可以對是否進行監視居住或是否進行取保候審進行選擇,維護自己的人身利益。當事人選擇取保候審時也可以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取保方式進行選擇,取保方式包括人保和財保。相關的司法機關不能對當事人的決定進行強制干預和強行要求,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決定和選擇。
(二)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具有程序簡單、進程快捷的優點,當事人可以在簡易程序中盡快擺脫訴訟帶來的痛苦。當事人在對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進行選擇時可以采取不完全選擇和完全選擇。不完全選擇是指當事人的選擇范圍受到一定限制,當被指控人觸及重罪時當事人不能選擇簡易程序。完全選擇是指當事人的選擇范圍不受限制。被害人或自述人可以單方面的對簡易程序進行選擇,并對審理方式進行選擇,審理方式包括書面審理和言辭審理兩種。
(三)陪審審理
陪審審理可以保障當事人的人權,體現了司法機關的民主性。我國法律也明確規定刑事案件的一審審理,需要在合議庭的陪審下進行。合議庭包括人民陪審員和審判員等。陪審制度也存在一些問題,大多數陪審人員缺乏陪審審理的實踐經驗,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缺乏較為專業、全面的法律知識。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對是否陪審審理具有選擇權和決定權。
(四)審判是否公開
審判公開包括現場公開和社會公開?,F場公開是指在開庭審判的過程中,當事人之外的社會民眾都可以入場進行旁聽。社會公開是指在開庭審判的過程中,新聞記者可以入場進行采訪,而后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進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行公開。審判公開具有積極和消極的意義。社會民眾可以通過入場旁聽對法官的審理行為和審判行為進行監督,保證司法機關的公平公正性,民眾也可以通過旁聽感受到我國法律的威嚴性,并以此約束自己的日常行為。開庭審判一旦被各界媒體進行社會公開后,案件當事人的名譽問題就會受到一定影響,極大的社會輿論壓力還會導致更為嚴重的后果。因此,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可以對審判是否公開進行選擇,以此保證自己的人權利益。相關的司法機關不能對當事人的決定和選擇進行強制干預和強行要求,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決定和選擇。
(五)二審程序
在二審程序中,二審法院具有發回重審、直接改判兩種形式。發回重審將按照一審程序重新進行,公安機關會對案件進行重新偵查,當事人將會繼續處于訴訟壓力下。直接改判是對案件的終審判決,直接改判后當事人不能上訴或抗訴,但當事人的訴訟壓力會相應緩解。面對兩種形式的優勢和劣勢,有些當事人為了盡快擺脫訴累希望二審法院對案件進行直接改判,有些當事人為了追求訴訟的公平公正性希望二審法院對案件進行發回重審。面對當事人不同的需求,應當賦予二審程序中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發回重審和直接改判的選擇權。
三、選擇權的賦予意義
對刑事訴訟的當事人選擇權的賦予是刑事訴訟案件審判嚴苛性和懲罰性的必然要求,是刑事訴訟正當程序執法理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念的重要表現。選擇權的賦予對訴訟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司法人員濫用職權事件發生的可能,增強了訴訟判決的公眾接納度和公信力。
四、結語
訴訟是指裁判方對具有糾紛的、處于對抗平等地位的雙方解決糾紛的活動。訴訟是我國司法活動中的主要內容。刑事訴訟是指在訴訟參與人及當事人的參與下由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偵查機關對被追訴者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進行刑事責任的活動。刑事訴訟是我國刑罰權的重要體現。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發展,刑事訴訟也朝著文明化、現代化的方向不斷進步,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選擇性和主體性逐漸受到關注。筆者查閱了大量的相關資料和文獻,對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進行探討,供學者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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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4/5〗〖CD186mm〗〖KH*2D〗
(上接第166頁)獲得房屋所有權,原房屋實際購買人只能要求房屋登記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房屋登記人的法律風險
房屋登記人出借自己的名義購房或進行按揭貸款時會在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留下相應的購房記錄,在銀行也會有按揭貸款的征信記錄,如果出資人按揭還款不及時,有可能使房產登記人的個人誠信度受損。
綜上,“借名買房”的行為可能使房屋登記人和實際購房人均面臨諸多風險,雙方均應謹慎對待。
參考文獻:
[1]余建華,孟煥良.房產調控政策頻出 房屋買賣糾紛咋辦[N].人民法院報,2011-4-22.
1.研究城鎮化進程中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的意義
中國新聞網2018年10月30日的數據顯示:截至到2018年8月底,全國共有農村留守兒童697萬人。在留守兒童群體中,54.5%為男孩,45.5%為女孩,留守男童多于留守女童。99.4%的農村留守兒童身體健康,但也有0.5%的兒童殘疾、0.1%的兒童患病。與2016年數據相比,0至5歲入學前留守兒童占比從33.1%下降至25.5%,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留守兒童比例從65.3%上升至71.4%[1]。從這一數據可以看出農村留守兒童中義務教育階段兒童比例高、數量龐大。而義務教育階段的兒童年紀小、分辯是非的能力弱,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
這一階段的兒童在成長中如果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就很容易出現世界觀偏差、被犯罪分子教唆、受到侵害,甚至是成為刑事犯罪的實施者。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不能給予其良好的教育和保護,造成兒童心理上的自卑和不健康。缺乏情感關懷的兒童在成長中心理脆弱、偏激、敏感。學校作為留守兒童生活的重要環境,本應當承擔起留守兒童的心理輔導、家庭調查、成長檔案管理等責任。但是,由于我國農村留守兒童聚集的主要地區都處于經濟條件較落后的地區。作為農村邊遠地區的學校大多沒有能力為留守望兒童提供心理建設、法律援助的能力。全社會雖然對農村留守兒童給予關注,但畢竟鞭長莫及。城市里的愛心志愿者距離他們太遙遠,不能給予及時的幫助。而邊遠地區的志愿者隊伍發展緩慢,也不能夠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幫助。因此,農村留守兒童面臨著刑事訴訟問題時,就需要刑事法律援助。研究如何針對農村留守兒童進行刑事法律援助就有著重要意義。
2.當前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中的主要問題
2.1缺乏專業機構與人員
農村留守兒童作為社會的特殊弱勢群體,應該有法律援助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對他們進行刑事法律援助。然而現實情況是農村留守兒童大多聚集在偏遠地區為主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在這些地區我國的法律援助體系不夠完善,缺乏專業法律援助機構,以及專門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案件經歷和經驗的法律援助律師。而產生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專項資金的支持[2]。
2.2刑事法律援助大多不能覆蓋訴訟全過程
農村留守兒童無論作為刑事犯罪的實施者還是被害者因其年紀小等因素在訴訟的全過程當中都應該給予法律援助,以保護其正當合法權益,以及身心免受二次傷害。但是,當前由于農村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不了解申請法律授助的流程,甚至不知道,因此在案件的偵查與起訴階段通常沒有申請刑事法律援助,援助律師通常是在審判階段由法院指定律師進行辯護[2]。而在調查取證等環節,涉事兒童沒有受到應有的心理保護。
2.3缺乏法律援助的評價機制
當前,對于農村留守兒童的刑事法律援助沒有質量評價體制。律師工作繁忙,在面對法院指定的辯護工作時,有時精力投入有限,只做表面工夫,不能夠實現高水平的法律援助。
3.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的策略
3.1構建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的專業機構、組建專業援助團隊
當前我國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和一部分社會援助。解決資金問題是構建團隊的前提問題。司法部門應該關注到問題的重要性,申請更多的財政撥款,同時向全社會發起號召成立地區或全國范圍內的專項資金,吸納更多社會捐助?;诖?,在農村留守兒童集中的地區進立專業的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機構并組建專業援助團隊,針對涉及留守兒童刑事犯罪的主要問題、兒童身心特點,研究法律援助的具體方案[3]。
3.2簡化法律援助手續,建立保護機制
簡化法律援助的申請和受理程序,擴大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對于涉案的農村留守兒童,應給予覆蓋全過程的法律援助。同時建立對涉案留守兒童的保護機制,免其在案例審理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4]。
3.3健全法律援助的評價機制
構建一套法律援助的評價機制,覆蓋司法全過程,包括服務態度、專業水平各方面的綜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與律師獎金、等級等利益掛勾。
【法律碩士論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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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謝暉,石煒.城鎮化進程中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法治保障研究:以刑事法律援助司法保護為視角[J].法制博覽,2018(3):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