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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政策選擇是納稅籌劃的前提
可以說,在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中,會計政策的選擇對其影響最為顯著。從兩者關系來看,會計政策選擇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企業在會計政策的選擇上具有一定的空間,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會計實務的復雜性,客觀上給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方案。會計政策的選擇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既包括企業初次發生某類經濟業務的選擇,同時也包括由于企業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發生變化,企業所需更換的會計政策??傮w來說,企業應當在充分學習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企業面臨的實際情況,選擇出最能夠客觀準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會計政策,為企業順利實現節稅目的打下堅實的基礎。
2.會計政策選擇是企業完成納稅籌劃的有力手段
在企業面臨的眾多納稅籌劃方案中,選擇最適合企業的會計政策往往是達到納稅籌劃目標最有效的途徑。該渠道受外部環境影響較小,所要求的技術條件、籌劃成本都較低,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通常不會對企業日常的經營運作模式產生影響,因此,利用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來達到納稅籌劃的目標已經受到了越來越多企業重視。目前,我國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都處在不斷完善、統一的過程中,國際化程度也逐步提高,客觀上促進了會計政策選擇空間的擴展。隨著我國經濟開放程度的不斷提升,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國企業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空間也將不斷加大。
3.納稅籌劃與會計政策選擇都要受到稅法制約
雖然稅法和會計準則都是由國家制定頒布的,但是從兩者的出發點和目的來看卻又有很大不同。稅法是為了保障國家能夠無償、強制、固定地取得一定的財政收入,在公平稅負、便利征管的基本原則下,對會計準則所涉及的規定進行約束。會計準則的主要目的則是為了讓企業更加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以便讓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判斷。不論企業是進行納稅籌劃還是會計政策選擇,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納稅籌劃工作中不能違反稅法規定,否則將違背納稅籌劃的基本原則,甚至還會讓企業遭受嚴厲處罰;同理,企業在會計政策的選擇中,也必須受到稅法、會計準則的約束,如果出現同稅法相違背的情況,則必須做出相應的納稅調整。
二、企業會計政策選擇中納稅籌劃的運用分析
1.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
目前,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工作量法是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所采用的主要方法。雖然從總額上來看,企業不論采用哪種折舊方法最后的數額都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將會對各個會計期間內的折舊額度產生影響,從而導致應納稅額出現差異。通常來說,企業一般采用直線法來計提折舊,每一年所對應的折舊額度是一致的,因此企業各個期間的納稅所得額也相對固定。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即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等,則會導致企業固定資產前期折舊數額大、后期折舊數額小的結果。此種狀況在所得稅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所面臨的前期利潤就會降低,實質上形成了遞延所得稅稅款,推遲了繳納期限,也使企業獲得了延期納稅的種種優勢。然而,如果企業預判未來年度內所得稅稅率呈現上升的趨勢,那么企業的納稅籌劃時必須對折現率加以考慮,通過評估計算出增加的稅負同遞延稅款之間各自收益的大小,從而優選出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2.存貨計價方法的納稅籌劃
根據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是企業可供選擇的存貨計價方法,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存貨的發出和領用規定,自行進行選擇,客觀上為企業存貨計價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選擇空間和法律基礎。企業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對期末存貨機制、存貨成本產生直接影響,繼而體現在企業最終利潤上。通常,企業應當將存貨計價作為合理調節利潤的工具,從這個角度選取對自身最有優勢的方法。如果出現物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企業應當盡可能考慮先進先出法。此法下,企業期末存貨成本跟市場價格最為接近,價值比銷售成本低,應納稅所得額降低,企業實際稅負下降。如果物價處在上下波動的情況下,企業應當有意識地保持各期利潤和稅負的平穩性,那么更傾向于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
3.收益、成本費用的納稅籌劃
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內的稅收環境相應發生了變化,所得稅納稅籌劃研究不斷地完善發展。韓丹通過對物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分析,提出了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要點是:利用機構設置和轉讓定價進行納稅籌劃;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政策[3]。梁紅以IT行業作為研究對象,提出了IT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方法:一是利用母子公司盈虧相抵進行納稅籌劃;二是利用有關設立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合理利用企業組織形式[4]。劉東波以房地產開發行業作為研究對象,提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方式是:利潤轉移法、收入調節法、扣除項目法、存貨計價方法[5]。魏威以煤炭企業所得稅為例,提出了煤炭企業開展納稅籌劃的具體途徑是:選擇低稅負最優方案;滯延納稅時間[6]。而且對煤炭企業納稅籌劃在收入和費用方面進行了實務解析。楊玉娟通過分析物流企業的納稅籌劃現狀,提出了完善物流企業納稅籌劃的4種策略:一是提高物流企業相關人員的素質;二是遵守稅收法律,規避納稅籌劃風險;三是加強納稅籌劃管理,保證企業的戰略利益;四是堅持成本效益原則,關注法律環境變化。從目前的研究來看,具體行業的所得稅納稅籌劃主要集中在一些熱門行業,如房地產、服務業等,根據各自行業的特點,適當運用稅法的優惠政策,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沒有針對每個行業建立相應的納稅籌劃體系。因此筆者基于會計政策選擇,對制造業企業財務中經常接觸到的項目做出納稅籌劃分析,以期達到有效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2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具體運用
在納稅籌劃中,常用到的會計政策選擇包括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無形資產的成本計量方法,成本費用的攤銷方法、收入確認和結算方式等。
2.1利用企業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存貨的計價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會導致企業主營業務成本的不同,應納稅額也就不同。首先,市場物價波動影響存貨成本的計量。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應用先進先出法計量存貨的成本比應用加權平均法計量存貨的成本小,導致企業應交企業所得稅高;反之,在物價下降的情況下,應用先進先出法計量存貨的成本比應用加權平均法計量存貨的成本大,導致應交企業所得稅少。因此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存貨計價方法。其次,考慮企業是否在免稅期。當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時,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應用先進先出法計量存貨的成本要小于應用其他方法計量存貨的成本,企業在免稅期內得到的免稅額也就越多;相反,當企業正處于征稅期或高稅負期時,此時應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加大當期的成本攤入,以減少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實際狀況做出正確判斷,按照以上的原則選擇對企業節稅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
2.2利用固定資產進行納稅籌劃首先,折舊年限影響成本的計量。當企業未處于稅收優惠期或稅收優惠期利潤為負時,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導致前期提取的折舊較高,企業利潤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較低。相反,由于后期提取的折舊較少,后期企業所得稅稅負較高,因而可以取得遞延納稅的稅收收益,而且由于存在貨幣時間價值,相對于采用年限平均法負擔的企業所得稅的現值,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負擔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的現值明顯減少;相反,當企業處于稅收優惠期且利潤為正時,企業應比較提高當期應稅所得額帶來的稅收優惠收益與遞延納稅收益,當稅收優惠收益較高時,納稅人應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應盡量提高企業在當期的應稅所得額,盡量延長折舊年限,在稅收優惠期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其次,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我國企業采用歷史成本原則對企業擁有的資產進行記賬。當通貨膨脹率較高時,企業按歷史成本收回的實際購買力大打折扣,此時企業應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既可以加快企業投資資金的回收速度,有利于創造更多的財富,又可以加快固定資產的折舊速度,抑制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取得延遲納稅的效應,增加企業相對的投資效應。
2.3利用無形資產進行納稅籌劃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原會計準則將研究費用與開發費用都確認為當期費用的做法,因此,增加了無形資產的成本計量的納稅籌劃空間。首先,研究費用和開發費用的確認。作為當期費用,研究費用在當期利潤中扣除,降低當期應納企業所得稅的稅額;開發費用作為資本化的費用計入無形資產成本中,在當期和以后各期進行攤銷。因此,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盡量將研發無形資產產生的費用計入研究費用,在當期利潤中進行扣除,使費用的抵稅作用提早發生。其次,從納稅籌劃的角度考慮,企業應盡可能將購買無形資產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企業當期的期間費用,以獲得費用抵稅的時間價值;如果企業同時購入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納稅人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關費用的分攤,選擇有利于企業的決策。
2.4選擇低值易耗品及包裝物的攤銷方法納稅攤銷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方法主要有2種:一次轉銷法和五五攤銷法,其實質是將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價值轉化為企業的成本或費用。在企業資產總額中,盡管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所占的比例不大,但是企業的費用水平和應納稅額等依然會受到不同攤銷方法的影響。因此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盡量采用一次攤銷法,達到延遲納稅時間的目的。
2.5銷售結算方式的納稅籌劃企業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會影響企業每個時期產生的收入、成本和費用,進而影響應交所得稅的數額。銷售結算方式主要分為以下5種,一是直接收款,不論貨物是否發出,收到貨款或取得索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確認銷售收入的時間;二是委托代銷,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三是賒銷和分期收款,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四是預收貨款,貨物發出的當天為確認銷售收入的時間;五是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為確認銷售收入的時間。因此,企業可以通過控制收入確認的條件和時間,合理歸屬銷售收入年度,確保平安收回銷售收入的同時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
2.6工資薪金的納稅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都準予在稅前扣除,但是與之相關的工會經費、職工損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還是限額扣除。因此企業可以多列支工資薪金支出,擴大稅前扣除,例如提高職工工資,以工資形式發放超出標準的其他費用;當職工持內部職工股時,以發放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的形式代替發放股利;將公司監事、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員的報酬計入工資總額;以工資的形式發放職工教育、培訓的費用等。
2.7費用分攤的納稅籌劃不同的分攤方式會影響企業的當期費用,因此在會計準則允許的范圍內,企業應選擇有利的分攤方法進行費用的分攤,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及時核銷入賬已發生的費用。第二,采用預提方法將能夠合理預計的費用和損失計入費用。第三,將以后年度需要分攤列支的費用和損失的攤銷期適當縮短,遞延納稅的時間。第四,準確掌握限額列支的費用限額,充分列支在限額以內的費用。
3.8壞賬準備計提的納稅籌劃企業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主要有4種,即年末余額百分比法、銷貨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和個別認定法。采用不同方法計算的當期應計提壞賬準備額不同,使當期的應納所得稅額也不相同,加大了企業納稅籌劃的空間。在應收款項余額或賒銷收入相對固定的情況下,企業根據應收款項的質量和預期壞賬的多少,采用年末余額百分比法或銷貨百分比法計提壞賬準備,可以靈活確定不同會計期間的壞賬損失率,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
3結論
(一)與合同有關零星收益的差異稅法規定:確認收入,計入收入總額,計繳稅金。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計入合同收入而應沖減合同成本。
(二)計提合同預計損失的差異稅法規定:未經核準的準備金不得扣除。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如果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
二、其他業務收入的差異與調整
稅法規定:材料銷售收入、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包裝物出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材料用于非貨幣換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
三、視同銷售收入的差異與調整
視同銷售是一個稅收概念,不是會計學的概念,某一經濟業務發生,首先無需考慮它是否屬視同銷售業務,而是先按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如果會計處理未確認相關的收入,即有的視同享受業務會計處理也會確認收入,而企業所得稅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相關規定需要確認收入的再做納稅調整,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時一般無需對該業務做專門的會計處理。
四、營業外收入的差異與調整
(一)固定資產盤盈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盤盈收入應當作為盤盈當期的其他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額稅。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視為以前年度會計差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日需要納稅調整。
(二)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稅法規定:作為處置當期的其他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最終轉入營業外收入賬戶。
(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收益稅法規定:確定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損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分析:稅法均應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和購進兩筆業務確認損益。
(四)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稅法規定:作為處置當期的其他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計入營業外收入。
(五)罰款凈收入稅法規定:計入營業外收入。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計入營業外收入。
(六)企業因破產、清理整頓、財務困難等情況需要債務重組收益,要區別對待,既要考慮債務人沒有發生財務困難時發生的債務重組的會計核算問題;又要考慮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發生的債務重組的會計核算問題;如果債權人沒有讓步,而是采取以物抵賬或訴訟方式解決,沒有直接發生權益或損益變更,不涉及會計的確認和披露,也不必進行會計處理;如果企業清算或改組時,債務重組屬于非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有關的會計核算應遵循特殊的會計準則。
(七)政府補助收入稅法規定:我國政府補助收入屬于構成收入總額財政性資金,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除外,應一律并入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在實際收到款項時確定收入實現?!镀髽I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助收入劃分為與資產相關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進行處理,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
企業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方式是發行企業債券。債券可以等價發行,也可以溢價發行或折價發行。在溢價或折價發行時,必須在發行期內進行攤銷。溢價或折價攤銷進入財務費用,沖減利息費用或增加利息費用。利息費用作為扣除項目,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可以從所得里扣除,納稅人利息費用的多少直接影響納稅人應納所得稅額的多少。攤銷方法有直線法和實際利率法兩種,兩種方法計算出來各年的攤銷額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債券溢(折)價攤銷要對納稅人每年的應納所得稅額產生影響。
2企業債券溢價發行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2.1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是指將債券的溢價按債券年限平均分攤到各年沖減利息費用的方法。
[例]大盛公司1994年1月1日發行債券100000元,期限為5年,票面利率為10%,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公司按溢價108030元發行,市場利率為8%。
2.2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是以應付債券的現值乘以實際利率計算出來的利息與名義利息比較,將其差額作為溢價攤銷額[15]。其特點是使負債遞減,利息也隨之遞減,溢價攤銷額則相應逐年遞增。仍以上例為例,該公司債券溢價發行
債券攤銷方法不同,不會影響利息費用綜合,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如果采用直線攤銷法,前幾年的溢價攤銷額都為1606元,而實際利率法的攤銷額為1357.6元、1466.2元、1583.5元、1710.2元、1912.5元,前少后多。前幾年的利息費用則大于直線法的利息費用,如93年多出248元,94年多出139.8元。公司前期繳納稅收較多。因此,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大多數企業愿意采用實際利率法,對債券的溢價進行攤銷。
3結論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履行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節約納稅的一種方法和手段。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途徑有很多,會計政策選擇是其中之一。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企業內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約束最小,籌劃成本最低,因而,最具有可操作性。那么,稅收籌劃是否會成為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動機,在此動機下進行的會計政策選擇將產生什么樣的經濟后果?基于對資產會計政策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產生的影響進行的研究,就為企業提供了更多地合理避稅的方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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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準則;稅法;納稅調整
會計準則與稅法從表面現象看,都是規范經濟活動的法規,所以人們不希望它們之間存在重大差異,這樣就可以減少納稅調整。我國《稅收征管法》規定:會計人員有自行計算繳納稅款的義務。所以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越少,會計人員自行計算納稅數額時就會省時省力,稅務機關也會降低稅收征管成本。但事實卻恰恰與人們的意愿相反,隨著經濟活動的日益復雜,會計準則與稅法的不斷完善,二者之間的差異反而有發展之勢。為什么如此?其理論上的原因是什么?理論界與實務工作者都要求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以指導我們的經濟工作和理論研究。為此,本人談些個人見解,供探討。
一、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差異的主要表現
因為會計目標是向相關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向所有者報告受托責任完成情況,所以,它必然提出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約束會計人員恪守會計原則和準則,保證會計信息決策相關性。會計人員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必須符合會計的目標,這樣就必然產生與稅法的差異。原因是稅法在立法時主要考慮保證財政收入,但同時又要以企業會計的記錄為依據進行稅款計算。作為計稅依據的會計記錄又要滿足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二者的差異一般都表現在會計人員必須堅持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方面,主要有以下諸方面:
1在資產計價方面,會計與稅法所采取的計量屬性不同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一基本準則》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會計計量資產可以采用五種價值屬性。并且在第四十三條又進一步明確:“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也就是說會計計量絕大多數是采用歷史成本,但也可以根據準則規定在選擇適用的其余任何一種價值屬性。而稅法在這一點上卻沒有同會計保持一致,計稅基本完全采用歷史成本。只有極特殊的企業發生資產轉移,確定該資產的收入與成本時才允許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還有當企業實行避稅措施,稅務機關進行反避稅的納稅調整時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除了這兩種特殊情況以外,基本保持歷史成本對納稅標的物計價。這就導致會計與稅法在計量納稅標的物價值方面存在差異。
2會計與稅法的“真實性原則”明顯不同
會計為了保證其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質量,必須堅持“真實性”原則,這在《企業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但會計的所謂“真實”,只能是會計法規自己定義的“真實”,絕不是我們日常所講的實事求是,完全符合實物本來面目的“真實”。因為會計所面對的經濟活動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很多數據并不是可靠計量取得,而是估計、預計的結果。而且在估計、預計時還要貫徹“穩健原則”,這就是說,會計計量上的所謂“真實”只是會計準則規定下的“真實”;再者就是會計所確認的經濟業務,會計所追求的是“可靠、完整、中立”,會計所確認的經濟活動最關注的是“可靠性”,即每一筆業務的發生都必須取得證明其發生的原始憑證,沒有證明其發生的原始憑證絕不許確認入賬。會計的如此做法,完全是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稅法也貫徹“真實性原則”,但其“真實”的含義與會計截然不同。稅法規定的計稅“真實性”是指以真實的交易為基礎,實際發生的支出才允許扣除。它具有五個方面內涵:其一,與成本費用支出相關的經濟業務活動已經發生,金額確定。如工資薪金、原材料消耗等;其二,資產已實際使用;其三,取得真實合法憑證,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其四,部分款項必須實際支付;其五,必須履行稅務管理手續。如企業財產發生非常損失,未經稅務機關審批也不得扣除。在“真實性”原則方面二者存在的差異,導致大量納稅調整發生。
3會計“穩健原則”與稅法“收支確定”的差異
會計必須貫徹“穩健原則”,所謂穩健原則(conservationPrinciple),別名又稱為謹慎原則、審慎原則。是指市場的多變性導致會計確認與計量存在不確定性(unceytainty)時,會計對于本期間內可能發生的各種損耗、損失都要估計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并且寧肯估高絕不估低;對于可能發生的收益則不計入本期收益;對資產計量時凡沒有可靠價格而需要估計的,寧肯估低絕不估高。會計貫徹這種國際公允的原則,目的是資本保全。對于投資者來說,資本保全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因為穩健可以降低利潤,使所有者杜絕盲目樂觀情緒,防止利潤分配侵蝕資本。特別對股份公司來說,一旦虛增利潤導致股利過高而侵蝕資本,。就會損害長期投資者的權益。但稅法計稅時是不承認會計的“穩健原則”的,對于會計計提的很多“減值準備”,沒有經過稅務機關批準與核定是不承認的。稅法對于企業某些過度“穩健”行為可能視為避稅,要采取反避稅措施。稅法要堅持“收支確定原則”,所謂“收支確定原則”是指納稅人取得的收入和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收取與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而且要取得合法憑證或經稅務管理機關審核批準。這種差異的存在,也導致大量的企業納稅調整。
4會計“重要性原則”與稅收“法定性原則”的差異
會計要向相關的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經濟決策有用的信息,就必須堅持“重要性原則”,應當反映重要的交易與事項,對信息使用者無關緊要的信息可以忽略;稅法不承認會計的重要性原則,比如前期會計差錯的處理。稅法在計稅時則堅持“法定性原則”,即不區分企業所發生的經濟業務的性質和金額的大小,稅法規定征稅的一律征稅、稅法規定不征稅或者減免稅的一律不征稅或者給予減免稅。這也是稅法與會計的重大差異存在之處。
5會計與稅法對“實質重于形式”的理解與實施有差異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實質重于形式”,是指對交易與事項強調看經濟業務實質內容,不看外在的法律形式。比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法律形式上企業并沒有取得所有權,但從實質上看,企業完全控制資產,擁有全部使用權,同自有固定資產沒有本質區
別;稅法也堅持“實質重于形式”,但在理解內涵上卻與會計存在重大差異,稅法是要求看經濟業務主要看其實質,特別是實施反避稅措施,主要是看企業的經濟活動實質是否屬于故意的避稅行為。但二者在貫徹這項原則時,實施依據又有重大差異。會計主要是靠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來實施“實質重于形式”,這里的“實質”要靠會計人員理解、判斷,與會計人員自身業務能力相關;而稅法卻是依法律規定來衡量“實質”,沒有法律規定的,稅務人員不能自行認定實質。比如稅務人員在認定企業實施價格轉移避稅,要實施反避稅時,那就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第41條的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二、會計準則與稅法存在差異的主要原因
眾所周知,會計記錄是稅款征納的最主要依據,企業交納的絕大多數稅款都是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進行計算與繳納的。所以,稅法的制定盡量保持與會計法規一致,會計準則修訂時也盡量保持與稅法一致,以減少二者之間的差異,達到減少納稅調整。盡管如此,由于經濟活動規模日益擴大,種類不斷增加、內容越來越復雜,促使稅法與會計準則不斷發展完善,在發展過程中二者的差異不是減少,而是越來越多的趨勢。就當前的正在施行的會計準則與稅法進行考察,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存在主要有以下三點原因:
第一,會計的目標與稅法的立法宗旨不同,這是二者產生差異的最主要原因。會計的目標是提供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相關的會計信息,反映經營管理者的受托責任;而稅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實現,促進經濟持續發展。眾所周知,會計的目標是為股東以及相關會計信息使用者服務的,它要提供經濟決策需要的會計信息,要向股東報告受托責任完成情況。在“兩權分離”的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管理者是受股東的委托,按照“契約責任”來經營管理企業的,他有責任或者義務定期向股東報告“契約責任”的履行情況,必須向股東提供決策需要的會計信息;而稅法從產生的那一天起,就承擔著籌集國家管理資金的使命,它必須保證財政收入逐年增長,滿足國家和社會不斷發展的財政需求。稅法與會計二者的目的不一樣,盡管二者互相考慮協調,但還是不可避免地產生差異。
第二,企業會計必須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基礎,而稅法不需要堅持這個基礎。所謂“權責發生制”(AccyuaIBasi8)就是以收款的權力和付款的責任是否發生為標準來確認收入與費用的基礎,而不是以款項的實際收取與支付作為會計確認標準。即:凡應歸屬本會計期間的收入,不是以現金是否收到為標準來確認收入,而是看是否取得了收取款項的權力。凡不屬于本期收入,即沒有取得收取款項權力的,即使收到了現金,也不能確認為收入;凡屬于本會計期的收入,即取得了收取款項的權力,即使本期沒有收到現金,也要確認為收入記賬;同理,凡歸屬本會計期間的費用,不是以現金是否支付為標準來確認費用,而是看企業是否承擔支付費用的責任與義務是否發生。也就是說,這種費用的責任與義務已經發生,即使企業沒有支付現金,也要確認為費用;這種責任與義務已經發生,即使企業沒有支付現金,也應當確認為費用,只不過以后再支付而已。這種“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是會計分期的產物,是企業會計進行會計確認計量的基礎。企業會計之所以必須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基礎則是為了保障所有者權益,因為企業的股東是經常變換的,不堅持這種會計基礎,就會人為的損害股東權益。正因為如此,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稅法則沒有施行這個基礎的必要,因為稅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證財政收入。但稅法為了保持與會計統一,減少征納成本,大部分計稅要以會計的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但有時也會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這是因為稅收必須堅持“納稅資金必須實現”原則。所謂“納稅資金必須實現”原則就是指當納稅人已經收取現金,具有較強的現金支付能力時,即使按照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基礎沒有確認為所得(即收入)。稅法也要按收付實現制征收稅款入庫;當納稅人沒有現金流入、無現金支付能力時,即使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基礎確認為所得(即收人),在稅法上也可以考慮按“收付實現制”會計基礎不征收稅款入庫。這樣做才能有利于企業資金周轉,保護稅源,促進經濟發展,以利于未來增加財政收入。比如,房地產商已取得房地產的預售收入,在沒有辦理房屋完工決算的情況下,在會計上沒有確認為銷售收入時,也應當依稅法對預售房屋收入征稅。又如,企業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和提供勞務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應收價款日期確認收入。此時會計上已經確認收入,但稅法卻不征收稅款,待到現金流入企業時再征稅。這樣做,很明顯是保護稅源,促進經濟發展。
第三,是企業會計準則作為法規的同時,又是一種文化形態,必須考慮國際交流,必須考慮經濟全球化的需要。稅法雖然也有國際交流問題,但稅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其把本國的國情放在首位,依據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對稅收承受能力以及國家財政收支狀況來進行稅收立法。眾所周知,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不斷改革,每一次改革都是進一步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靠攏,現在基本做到國際“趨同”。與此同時,我國的稅法改革也在進行,但其一直是考慮中國的基本國情,依據經濟發展和國情來進行稅制改革。
正因為有上述理由,稅法與會計由此而產生差異,盡管人們努力減少二者差異,還是不能統一,納稅調整的內容跟隨經濟發展而日益增多。
三、企業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處理
正因為會計與稅法存在差異,而企業的稅款計算又是以會計記錄為依據的,就要依據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為什么如此呢?常識告訴人們,在立法層次上,稅法高于會計法規;再從重要性方面看,保證國家財政收入遠比保證會計信息質量重要。所以,會計法規必須服從于稅收法規。會計人員可以完全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但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將會計記錄進行納稅調整,依據稅法規定計算交納稅金。
對于企業所得稅,我國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季預繳(特殊的大型企業納稅金額較大的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決定預繳時間)年終匯算清繳。
年終企業在報送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需要針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項目進行納稅調整,調整過程是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的附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明細項目反映。
對于其他稅種,企業會計必須在發生納稅業務或者行為時計算應交稅金,在主管稅務規定的下月固定時間繳納。如果會計記錄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應按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稅金,正確記錄在會計賬簿中,保證按時繳納。因為我國稅法規定:會計人員有自行計算繳納稅款的義務。
一、存在的問題
(一)教材內容滯后,內容框架側重于稅務會計
稅收法規和相關法律制度是不斷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據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稅收法規,對于后續的變化很難在教材中進行體現。稅務會計是對稅法以及相關會計準則的結合運用,一旦稅法發生變化時,與該稅法有關的具體會計處理有時無法在會計準則中進行同步變更,這就存在著稅法與會計準則相脫節的問題。另外,從教材的內容框架來看,現行的教材較偏重于稅務會計,而有關納稅籌劃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對基本稅種的籌劃作了簡要介紹,無法達到通過這門課程教鍛煉學生稅務籌劃的能力目的。
(二)傳統的理論教學不利于課程的開展
由于該課程是理論課,在教學方法上,大部分教師仍采用講授法將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及案例傳授給學生,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對于實務或者相應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動手解決的機會。該課程的前后理論邏輯性較強,部分稅種的計算公式較為繁雜,涉及到稅務籌劃內容時更需要綜合地分析過程,如果僅采用理論講授的方式,學生不動手參與到課堂中,無法真正地領會知識之間的聯系以及各種稅務籌劃方法的運用。在教學模式上,大部分學校仍然采用教師一人講解,學生被動聽的這種滿堂灌的教學組織形式。即使是在后期關于稅務籌劃內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時,傳統的課堂教學也是老師講授案例,學生無法充分地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更不用說參與到課堂討論中。所以,傳統的理論教學帶來的教學效果不佳,教師應該積極思考讓學生能夠融入課堂教學的方法,真正地將稅務會計理論知識及納稅籌劃技能傳授給學生。
(三)傳統的課程考核方式不適用于學生籌劃能力的培養
課程的考核是教學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環節,也是檢驗學生學習情況以及教師教學水平的標準之一。從《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這門課程來看,大部分的考試依然采用的是傳統的理論考核方式加上平時考勤,理論考核常以開卷或者閉卷的試題方式進行,且占考核成績的較大比重。在這種考核方式下,學生可能純粹為了考試而突擊,最后的成績無法體現出學生平時對課程的掌握程度,也無法達到培養學生納稅籌劃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學目標未側重于對學生納稅籌劃能力的培養
在現行的《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教學目標中一般側重于學生對相關稅種的會計處理,對于納稅籌劃能力的培養重視程度不高。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學生的相關實踐能力以及職業判斷能力的培養是至關重要的。所以,僅把教學目標定位在通過理論教學最終讓學生掌握納稅籌劃的方法層面是遠遠不夠的,達不到培養學生的納稅籌劃能力以及職業素質的養成。
(二)教師的自身教學能力和專業知識不足
在該課程的教學中,大部分教師在講授時運動自身所學理論知識對這門課程進行講授。由于該課程的實踐性很強,且相關理論和實踐知識在不斷更新,要求教師在講授時結合自身實踐經驗。但是與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師都是在畢業后就進入教學崗位,缺乏相關的實踐經驗。另外,該課程涉及到會計、稅法甚至財務管理和審計相關學科理論與知識,能夠綜合運用這些專業知識的教師不多,這對教師的綜合知識的運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學生的重視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開設《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時都會將此課程作為專業選修課,一般周課時數較少。在日常學習中,學生經常會存在“選修課就是非重要課程”這樣一個誤區,加上上課周課時數量較少,不對選修課加以重視,認為學習到相關理論,豐富了自己的專業知識即可,故達不到通過學習掌握相關稅務會計處理以及納稅籌劃方法的教學目標。
三、應對措施
(一)教學中增加實踐教學模塊
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教學應注重學生納稅籌劃能力以及職業素養的形成,而不僅限于傳授理論知識這一層面,所以在教學中注重通識教育的同時,適當增加實踐教學模塊,將實踐與理論教學相結合,建立起以理論教學為基礎,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和職業素養為新的教學目標。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首先講授稅務會計理論知識,讓學生在課堂的理論教學中掌握有關稅種的會計處理,并對納稅籌劃的基本理論及方法進行講解,學生在整體上對納稅籌劃有基本的認知。其次,在講授理論的基礎上,結合學生的掌握程度,進行實踐教學。在實踐教學過程中,教師引入教學案例,學生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案例,然后教師點評總結。在教學中增加實踐教學模塊,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及與稅會有關的職業判斷能力。
(二)教學方法以原來的教師為主體轉變為以學生為主體
在傳統的課程教學中,《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課堂授課方法一般為理論教學為主,且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應用型本科教學的目標之一就是培養應用型具有實踐能力的人才。如何將實踐能力的培養帶進課堂呢?
在教學方法的運用中,教師應該轉變觀念,“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教師在授課中不僅加強理論的講授,更應當注重方法的傳授,尤其是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師通過任務導入講授本次課程的教學目的及任務,結合講授理論知識和會計處理及納稅籌劃方法,引導學生理解所授理論,以完成任務的形式培養學生的正確籌劃的崗位能力;二是教師運用案例教學法,引導學生進行案例分析,分析時可以采取多種課堂組織形式,例如:課程的前半部分在學習單個稅種的分析時,學生可以以個體作為分析的主體,根據分析結果教師適當進行點評;在課程后半部分教師可適當引入綜合性的案例,學生可采取分組討論的形式進行分析,根據討論結果選代表進行方案展示,教師最后進行點評,這些課堂組織形式均能充分體現學生在課堂中的主導地位。
在這些課堂組織形式的運用中,教師應營造輕松愉快的教學氛圍,引導學生對案例產生興趣,調動學生參與案例分析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以及問題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強課程的實踐性
為了使課堂具有更高的實踐性,做到實務和理論真正銜接,學??梢赃m當運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請企業財務部的稅務會計和稅務局相關人員進行授課或者學生實地進行參觀。企業的稅務會計人員講授他們在實務中遇到的稅務會計處理問題以及納稅籌劃經驗,讓學生深入了解企業的現實納稅籌劃的策略,有利于加強他們對稅務會計以及納稅籌劃的興趣。企業稅務相關人員的講解可以讓學生從客體層面上理解稅務局如何征稅,并真正認清納稅籌劃與偷、漏稅的區別,通過這種校企合作的模式從另一層面上提高了學生的實踐運用能力。
(四)課程的考核形式靈活,注重學生籌劃能力的培養
結合應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學目標,該課程在考核方式上應當以靈活性及實踐性相結合,考核內容不能僅局限于對課本知識的識記和理解,應更加注重對相關納稅籌劃方法的運用。對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過程性評價與期末相結合的考核形式,過程性評價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時作業、課堂討論、小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閉卷方式外,還可以采取開卷及課程論文等方式進行。
(五)加強納稅籌劃能力的師資培養
參考文獻是作者在論文的寫作當中引用他人的學術研究成果,然后在論文的末尾依次列出來的,這是作者對前人勞動成果的尊重,下面是學術參考網的小編整理的關于財務管理會計論文的參考文獻,歡迎大家閱讀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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