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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行為成立生效意思自治
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則,又稱私法自治原則,“指私人相互間的法律關系應取決于個人之自由意思。只要不違反法律之根本精神,個人之法律關系均可依其自己的意思,自由創設?!币馑甲灾卧瓌t強調尊重個人意思自由,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有權依自己的真實意志來決定自己的行為,不受其他任何主客觀因素的干涉。傳統民法上的法律行為則是與事實行為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事實行為屬非意思表示行為,而法律行為則是指民事主體以一定的意思表示發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法律行為者,乃以發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為要素之一種法律事實也?!笨梢姺尚袨橐援斒氯擞幸馑急硎緸槠浔夭豢缮俚囊亍T谖覈穹ㄖ?,并未采用“法律行為”這一傳統概念,而是在《民法通則》第54條定義了“民事法律行為”,按此定義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可以理解為指合法有效的法律行為,非法、無效的法律行為不在此列。需要注意,在法律行為的成立過程中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始終居于主導地位,而國家立法對于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制則體現出限制民事主體意思自治方面的內容。本文從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角度出發,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及其限制問題分別作如下探討:
一、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貫穿于法律行為成立的全過程
如前所述,法律行為是指依據主體的意思表示才得以發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為??匆豁椃尚袨槭欠癯闪ⅲ祵υ摲尚袨榈摹按嬖凇敝袛?、“有無”之判斷,屬一種事實上的判斷,這種判斷主要是看是否滿足法律行為足以成立所需的各項要件,如果全部滿足則法律行為得以成立,如不能滿足則不能構成法律行為。依行為本身性質的不同,成立法律行為的要件可分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但無論何種性質的法律行為,在其成立的全過程都無不體現著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就一般的法律行為而言,其成立要件為三項,即當事人、標的和意思表示。這三項要素本身也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實際民事活動中得以體現的必要條件,因為任何一種法律基本原則或精神要真正地運用于實踐當中,不依靠載體是無法實現的,而上述一般法律行為成立的三項要素即主體要素、客體要素和意志要素正是意思自治原則得以在實踐中體現的載體,是意思自治原則的血肉,缺少任何一個要素不僅無法成立一項法律行為,也不能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本意所在,可以說,法律行為的成立是真正實現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手段。在三項要素中,如果缺少標的要素,即只有當事人及其意思表示而沒有指向的對象,就只會發生當事人自己的表意行為而不會與外界發生法律聯系,當然也就不可能發生具體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缺少當事人這一主體要素,法律行為沒有行為的實施者,更是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無從談起行為的成立;如果缺少意思表示要素,主體的行為作用于標的只可能發生其自身的日常行為(如洗臉、刷牙等)和發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實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等),而不可能發生以意思表示為基本要素的法律行為,當然也就更不可能體現出意思自治原則了??梢?,只有三項要素齊備時,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才能真正得以落實并指導當事人所實施的法律行為。例如,遺囑行為的成立,應由立遺囑人出于其真實意志就其財產處分作出書面、口頭等形式的遺囑,而不受任何人對其財產處分自由的干涉;在行使撤銷權、解除權等形成權的場合,當事人有權依其自己意志決定是否行使、如何行使相應的權利,不受其他人或因素的影響,這都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支配著其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注意,一般法律行為的成立時間,應當是在當事人對標的作出意思表示之時。
特殊性質的法律行為之成立,首先也要滿足上述三項要素,因為這是任何法律行為成立所必須的。在此問題上可以理解為特殊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為當事人、標的、意思表示三項要素加上由該行為性質決定的特殊要素,相應地,特殊法律行為成立的時間亦應為行為滿足特殊要素之時(當然此前必須先滿足三項要素)。與一般法律行為成立相同,意思自治原則仍貫穿于該特殊法律行為成立的全過程。例如,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僅有各方當事人針對合同權利義務內容(即標的要素)作出意思表示并不能成立合同法律行為,還需要各方的意思表示達到一致合同才得以成立,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各方形成合意就是合同法律行為成立的特殊要素,而意思自治原則則體現為合同各方當事人在要約、承諾階段真實地表達內心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將已方意愿強加給另一方,直至各方最終達成訂立合同的合意,合同得以成立;在要物合同成立的問題上,特殊要素不僅是各方當事人在具體權利義務上形成合意,還包括標的物的實際交付,在標的物實際交付時合同才能成立,如《合同法》第367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此時標的物的交付應理解為當事人個人意志支配下的實踐,仍屬于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體現。
可見,無論是一般法律行為還是特殊法律行為,也無論是單方法律行為還是雙方或多方法律行為,其成立必須具備相關的要件,在法律行為的成立過程中,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無處不在,它指導著民事主體的具體行為,同時也保護著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的基本利益,在排除他人不正當干涉、維護私法自治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意思自治原則可謂是以調整私人之間法律關系為特征的民法之基礎、之根本。
二、立法對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制意味著國家公權力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限制
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體現了在民事活動中積極維護主體利益的根本要求。然而,社會畢竟是由若干個體組成的,而個體間利益經常是對立的,個體對利益的無限追求決定了絕對強調個體意志自由必然會造成一部分個體利益的缺失,更重要的是會嚴重損害到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出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必然需要對意思自治原則作出一定的限制。故在法律行為依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成立之后,國家通過立法對其效力予以規制,從而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予以限制和約束,以更好地平衡個體之間的利益,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從時間上看,判斷一項法律行為是否生效是在該法律行為成立之后方可進行;從性質上講,判斷法律行為是否生效,是對該法律行為的“合法”之判斷、“好壞”之判斷,是一種價值上的判斷。因此,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與其成立要件是相互對應的,一項法律行為在具備主體、標的和意思表示要素得以成立后,能否受到合法保護而發生其法律效果,就要看主體是否適格、標的是否合法確定、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項有效的法律行為應當是主體適格、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標的合法、確定、可能,這就是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也就是我國《民法通則》中所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另外,從構成上看,一項合法有效的法律行為必然要經歷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指導下的成立過程與國家公權力介入后賦予其效力的生效過程兩個階段,因此一項有效的法律行為可以理解成是當事人意志與國家意志的有機結合。前述后一個過程即對法律行為效力進行確定的過程充分體現出國家公權力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限制,從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角度看,這種限制具體體現為:
1、法律行為因主體不適格而無效或效力未定。因主體不適格而導致法律行為無效的情形,主要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了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為以及不具備法律所要求的特殊資格的主體實施的相關行為(如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以上法律行為都因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這種無效是自始、當然、確定的不發生法律效力,意味著國家公權力對部分已成立的、主體不適格的法律行為效力的徹底否定,至于行為人意思表示及標的處于何種狀況在所不問。同樣是主體不適格,但出于加速經濟流轉速度和維持民事活動秩序穩定考慮,立法將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需經法定人同意的行為、無權行為和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確定權則賦予了真正的權利人,即規定在權利人作出追認與否的意思表示前有關法律行為的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而權利人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時則使之成為有效法律行為,作出拒絕追認的意思表示時則使之成為無效法律行為。此時已依行為人主觀意思表示成立的民事行為能否生效已不由原行為人控制,而轉由權利人確定,應理解為權利人對原行為人的意思自治構成限制。
2、法律行為因主體意思表示不真實而無效或可變更或撤銷。依《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有關規定,在行為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行為歸于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亦均屬于無效,上述情形均可看作是國家公權力因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對當事人合同行為效力的否定。而行為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行為、重大誤解行為和顯失公平行為,相關立法則規定為可變更、可撤銷行為,如此規定實質上是賦予權利受害人以變更權或撤銷權,使其審時度勢決定使法律行為繼續生效還是予以變更后使之保持效力亦或撤銷后使之自始不發生效力,同樣也是出于加速經濟流轉速度和維持民事活動秩序穩定考慮,在形式上體現出權利受害人對施害人主觀意思表示的限制。
3、法律行為因標的違法、不確定或不可能實現而歸于無效。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行性規定的行為均屬于無效法律行為,而在標的不確定或不可能實現的場合,法律行為亦不會生效,因為標的不確定,就沒有了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范圍的前提;而標的不可能實現時,更是違背法律行為意在發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本意所在。
4、對特殊法律行為生效時間的限制。一般而言,符合生效要件的法律行為在其成立之時即發生法律效力。而對于特殊性質的法律行為,其生效時間則滯后于成立時間,此時需滿足的生效條件即法律行為的特殊生效要件。如《擔保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其合法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此種情形下當事人所簽訂的抵押合同雖已依各方意思達成一致并且簽署,但該抵押合同要發生法律效力還有賴于有關部門的登記。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是各自獨立的兩個階段,其中法律行為的成立系當事人依其意思表示針對一定標的所為的單方、雙方或多方行為,在此階段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居于絕對主導地位;而法律行為的生效則屬于國家公權力對已成立法律行為的合法性所作的價值評判,意味著對在成立過程中處于權威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進行限制,經公權力評判后,一部分法律行為符合國家法律的法律行為得以保留并發生其效力,依當事人的意志發生預期的法律后果;另一部分法律行為則由于違背國家法律的要求而被否定其效力,當事人的意志不能發生預期效果。客觀地講,片面、絕對地強調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國家對私主體活動的干預都是不足取的,如何在保護私主體意思自治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尋求最佳契合點才正是國家通過立法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進行限制的本意。
參考文獻:
①參見梁慧星著:《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第156頁。
一、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先進性及其弘揚
現代民商法文化首先是一種先進文化。這種先進性表現為:現代民商法反映市場經濟渴望自由、平等、競爭、合作的一般規律,表達文明和創新型社會對人權、公平、守信、自治的內在要求,對經濟活動、科技創新和社會生活起著最基礎的調節、規范和指引作用,并以其固有的邏輯力量推動著社會發展進步。具體而言,現代民商法文化具有社會進步性和適用技術性的雙重品格。
(一)現代民商法文化的社會進步性
現代民商法是關于市場經濟的法和公平而自由競爭的法,以保護民事權利、人格尊嚴和個人自由,促進市場主體的自我實現為已任。因此,現代民商法文化內在地具有權利、自由、平等、公平、守信、合作和責任等現代法治文化的品質。在這樣一種法律文化環境中,民商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基于生活經驗和感受,在潛移默化中,就會養成主體意識、平等意識、權利意識、誠信意識、合作意識和責任意識。反過來,也可以說,不具有上述意識的經濟,算不上市場經濟和公平而自由競爭的經濟。這正是現代民商法文化社會進步性的集中體現。
現代民商法文化的社會進步性有其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根據英國歷史學家湯因比關于文明類型演變挑戰與反應學說的挖掘,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來,隨著科技快速發展和新經濟形式的大量出現,社會分工與專業化越來越細致,政府、企事業等各類社會組織都成為社會網絡的組成部分。這就要求人與人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廣泛的合作與聯合,從而促進交易的發展和社會關系的契約化以及合作的個人主義(cooperative individualism)同時,隨著工業化、商業化進程加快,資本不斷集中,卡特爾、辛迪加等壟斷形式的建立,經濟活動中出現大企業對小企業、生產者對消費者、企業主對勞動者的恃強凌弱;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關系遭到破壞,對資源的掠奪與對環境的污染并存,產品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損害事故不斷出現,人類正面對著現代性后果的空前挑戰。
面對上述經濟和社會生活(條件)的深刻變化,近代民商法在向現代民商法演進的過程中,法學文化思潮繼承了民商法系人法和權利法這樣的觀念,特別強調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這樣一種建立在傳統私法文化的基礎上,沖破近代民商法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過失責任和形式上自由平等理念的束縛,旗幟鮮明地反對重物輕人,既高度重視人的財產權利,又(在民商法典制建設中)把人格權保護置于重要位置;[5]既注重形式正義,宣布所有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又關注實質正義,對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弱者的呼號和疾苦予以深切的同情和現實的保護;[6]既促進、弘揚人的自由和首創精神,又以誠實信用、禁止權利濫用等法律原則昭示一種對絕對自由的約束與節制[7]23;既主張過失責任,又主張對無過失責任和公平責任進行補正,彌補一味強調過失責任在社會某些領域造成的利益失衡狀態;[8]既注重維護個人自由自主,倡導個體的能動性,又強調社會成員之間的合作共贏;既注重保護民事權利,也不忽視行使權利的社會責任。由此形成了現代民商法的主體意識、平等意識、權利意識、誠信意識、合作意識和責任意識等法律文化品格。
現代民商法產生伊始,便面臨著壟斷資本主義的社會條件。與此情形,如何實現私法關系中的利益均衡,逐漸成為現代民商法文化和制度建設追求的目標。利益均衡的達成,必然要求實現實質正義、個別正義。因此,現代民商法文化的精髓,集中表現為對實質正義、個別正義的追求。
例如,在交易關系中,現代民商法文化主張對交易雙方的交易能力、獲益狀況、社會地位、資源控制和信息占有等進行比較衡量,以利揚棄形式正義追求實質正義,并從一般正義入手實現個別正義。為了實現實質正義、個別正義,現代契約文化對近代契約文化的理性主義、自由至上等理念,進行了反映時展要求的改造?;诶硇灾髁x、自由至上的絕對的契約自由與當事人意思自治,作為近代合同法的根本原則,使契約關系中強勢的一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一度減輕到了最低限度。為了糾正合同簽訂中恃強凌弱帶來的非自由、非正義、非平等,現代契約文化從具體的正義出發,為實現當事人公平參與交易對實質正義、實質自由和實質平等的客觀要求,不僅以誠實信用權利濫用情更和交易基礎消滅等一般條款,把人的因素、利益衡量原則和相對性引入到信奉絕對性、形式正義的傳統私法文化之中,而且對格式合同予以種種限制,不斷修正近代契約文化中曾經盛行一時的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原則和絕對自由主義,以合同自由應當是締約各方的自由為念,對格式合同提供方濫用自由限制他方合同自由的行為實行反限制,從而維護合同自由。
二、現代民商法文化對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征程中。一方面,發展市場經濟、建立現代市場經濟秩序,是我國經濟現代化建設的基本任務;另一方面,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多民族國家,建設和諧社會,解決市場失靈和分配不公,消除貧富兩極分化、保護各種弱勢人群的正當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又尤為重要。一方面,工業化仍然是中華大地的發展主題,伴隨而來的是勞動侵權、企業事故、醫療事故、環境污染和缺陷產品等社會問題;另一方面,以信息科學和生命科學為主要特征的后工業化時代正在蓬勃發展,金融技術、生殖技術、克隆技術、干細胞技術等新技術不斷用于經營實踐和社會生活,電子商務、銀行、代孕、細胞移植等新的交易形式不斷涌現,新類型產權、合同和侵權等案件頻頻發生。凡此種種,既為我國民商法的實踐提供了廣闊的舞臺,為豐富現代民商法的內涵提供了現實條件,又使我國民商法文化建設同時面臨發展市場經濟與維護社會穩定、解決工業化和后工業化時代社會問題的雙重任務。這就要求我們要深刻理解現代民商法的文化品質,注意到它同時具有先進性和局限性的雙重品格。
(一)現代民商法文化先進性的中國含義
現代化具有器物現代化和思想觀念現代化兩層含義。從這個角度來說,現代民商法文化的社會進步性,對于實現我國的現代化目標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是我們改造和抵制產生于傳統農業社會和專制體制的封建文化、官僚文化、等級文化、特權文化和小農文化的強大文化力量,為我國的民商法文化和制度建設指明了發展方向。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應當有利于合理地確認,平等地尊重,充分地實現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民商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經營權利。
第二,應當有利于促進以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為核心價值的市場經濟秩序的形成、鞏固和發展。
第三,應當有利于合理地調節及處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與民商事主體私益之間的關系,引導各類民商事主體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正確對待其民事權利,促進經濟、社會生活中善良風俗和公平正義的形成。
第四,應當有利于解決高新科學技術研究及廣泛應用于經濟和社會生活各領域所面臨的復雜的法律問題。例如,人體干細胞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的私法問題。
(二)現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中國含義
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提示我們,民商法文化傳統上認為屬于民事權利的許多權利,如健康權、勞動權和環境權,同時也是人之作為人所固有的基本人權,中國民商法的立法和司法應當致力于平等地尊重、實現和保護這些具有社會權利屬性的民事權利;同時,在法律責任方面致力于降低公平分配市場經濟活動逐利取向導致的社會風險。這就要求通過對中國民商事法律制度進行一定程度的社會化改革,在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同時,關注各種弱勢人群的權利和自由,平衡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關系。為此,中國民商法文化建設應當顧及到許多民事權利同時具有的社會權利屬性,意識到社會群體的階層結構越分化,就越需要平等地實現和保護這些基本的共同權利。這樣才能緩和已出現和可能出現的社會群體之間的沖突與矛盾。這是我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題中應有之意。
具體而言,理論上,盡管弱肉強食、優勝劣汰和兩極分化是私法秩序的邏輯結果,但是,我國當前出現的分配不公、貧富兩極分化問題,主要不是私法秩序帶來的后果。因為,私法秩序在我國還未全面形成。例如,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當前的主要問題是一部分人根本沒有競爭機會,參與競爭也是形同虛設,以至于人們說拼爹的社會沒有未來。于此情形,并無自由競爭,更無公平競爭。
因此,對現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討論,于我國而言,絕非要否認現代民商法對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基礎調節作用。事實上,沒有現代民商法的基礎調節作用,無論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還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都會遭遇體制機制的障礙。當前,我國許多地區存在經濟發展方式久推難轉問題,其直接原因是受到政府主導的要素驅動和投資拉動式經濟增長的掣肘,而其根本原因,則是經濟生活中,我們的主體意識、平等意識、權利意識、誠信意識、合作意識和責任意識不強,而封建文化、官僚文化、等級文化、特權文化和小農文化的成分過重!隱藏在這些落后文化背后的是寄生性、依附性和投機取巧心理,以致創新乏力,轉型困難重重。然而,為了維穩,為了和諧,一些地方政府越來越強勢,行政權力包打天下,表現為強有力的政府管制,導致政府資源配置權力的加強、對經濟活動干預的增多,也在加速腐敗和貧富兩極分化。這實際上是以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否認其先進性。
通過音樂旋律可以表現出音樂的風格、類型、題材、背景以及民族特性,可以說,音樂旋律是音樂創作的基本元素。在我國,旋律的真正來源是民族音樂,而民歌更是旋律的鼻祖。對于最能代表民族音樂特色的民歌而言,風格化的旋律是必不可少的。傳統的民歌旋律的主要特點是:主音上的大三度音連續出現,并給后者降音,多次出現同音的反復,而后音多采用降音進行,從而構成了獨特的調式色彩;民歌在旋律上往往頭尾一致,旋律線低起低落或高起高落,以求得首尾的一致性;在民歌的旋律中,時常用某個音連續出現三或五次來構成一種特殊的旋律狀態。如多聲部情歌的旋律,歌曲織體的主要聲部旋律起伏較大,節奏較緩慢、自由,男女兩個聲部的旋律緊密相連,配合默契,相映成趣,形成“相嵌”“互補”的形式,旋律有時是“你進我出”或“我進你出”,有時是“你繁我簡”或“我繁你簡”,有時又合二為一或鑲嵌在一起,然后支聲分離。充滿著彈性和張力的民歌的旋律在現代音樂創作中獲得了廣泛的運用。在現代音樂創作中,這種旋律構成主要通過兩種方式表現出來:一種是將原有的原生態旋律為穿鑿基礎,配合現代音樂的和聲織體等技術來進行音樂創作。另一種是抽象出民族音樂的旋律特點,在現代作曲技術的指導下創編出新的作品。第二種表現形式更能夠照顧到民族音樂元素與現代音樂創作的審美需要。例如,將苗族原有的音樂元素與現代音樂創作技法的抒情歌曲《苗山雨》,旋律的引子用自由的、寬廣的慢板速度,A段連接處轉為歡快的6/8拍子,旋律上揚自由延伸,B段連續的四度跳進,形成旋律的層次對比,表現出明顯的苗族“飛歌”旋律結構。
二、民族音樂中調性和聲元素與現代音樂創作技法的結合
由于歷史原因,很多民族的很多族群經過許多次遷徙,最終長期居住于與世隔絕或者半封閉的村落中,他們的音樂也慢慢的演變為具有區域特征的多種調式結構,每一種調式類型流傳的村落往往只運用一種傳統的調式音階。因此,民族音樂在調式調性與和聲方面具有極強的自由性和靈活性,在音樂文化史上具有很高的價值。民族音樂曲調常見的有宮、商、徵、羽四調,其曲式結構主要以四音列為基礎音列,甚至只有四度加二度的三音列,其調式常常交替或混合運用,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在表演中又往往不采用統一的十二平均律,未形成三度重疊和弦為基礎的功能和和聲系統,立體性較弱。在民族音樂中,調式交替、泛調融合現象極為普遍,除了五聲調式體系外,還有大調四聲、三聲、二聲的模糊調性存在,為了使曲調高亮有力,其旋律線由低到高,常常在七八度音程上下大跳?,F代音樂創作中,調性和和聲觀念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對民族調式和自然和聲的發掘和運用。而苗族民歌音樂形式本身所具有的模糊的調性和音階間平等的關系使其具有了極強的可塑性,增強了融入現代音樂表現內容和形式的適應性。例如,在管樂協奏曲《神曲》中,瞿小松便巧妙地引入了民族音樂的這種多調式的五聲性特征,并加以變化和發展,使樂曲展現出濃郁的民族音樂特色。另外,民族音樂的構成大多采用第一樂句的主要樂節作為全歌的“核心音調”和發展基礎,同時在曲式結構上多采用重復式的或者變化重復式的簡單樂段或者樂段擴充。這種曲式結構也經常被引入現代音樂創作之中。如南京藝術學院作曲家王建民所創作的古箏獨奏曲《幻想曲》中,樂曲的一、二小節即是“核心音調”,短短的兩個樂句中,“核心音調”重復出現四次,構成了樂曲的部分主題,之后又在第二十八小節處二次出現,經過大段的發展和三次轉調后,在一百八十一小節處再次出現,體現了主題音調的核心地位。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民族陰雨曲調元素的本原性體現。
三、結語
1.持續發展階段
從1949年到1979年的20年間,是中國現代音樂的持續發展階段。對我國的現代音樂造成了深刻的影響,政治現狀和意識形態開始侵蝕我國的現代音樂,盡管無論是音樂的演奏技巧還是演奏方式、唱法,都含有當時明顯的時代特征。
2.初期發展階段
在1979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人們的思想和觀念已逐步解凍,中國的現代音樂迎來了一個良好的發展契機。作為中國的初期發展階段,從1979年到1984年,中國的現代音樂隨著政治環境的寬松表現出非常旺盛的生命力,中國音樂人開始采用全新的創作思想、觀念、視角進行中國現代音樂的創造②。
3.快速發展階段
從1985年到1987年,我國的現代音樂處在一個快速發展的階段。新成長起來的青年音樂作曲家為中國現代音樂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無論創作風格和創造技巧都呈現著多變的特性,使中國的現代音樂更加的全面和豐富,中國的現代音樂開始進入大眾的視野中。
4“.隱形”發展階段
從1989年開始,中國音樂藝術界開始反思中國的現代音樂是否過于西化的問題。在1991年,隨著蘇聯解體東歐劇變,國際和國內政治形式又變得嚴峻起來,政治環境再一次影響到中國現代音樂發展,同年對中國現代音樂的批判更加的嚴峻,直至1998年。在這個階段,中國的音樂人一直處在選擇西方現代作曲技法還是本國音樂的焦慮狀態中,中國的現代音樂停滯不前,進入“隱形”發展時期。
5“.回歸”發展階段
從1989年開始,中國的音樂人開始摒棄西方音樂和本國音樂之分,以一個全新的角度進行現代音樂的創造:人們喜歡的音樂就是好音樂。以人們的音樂感受為創作準則,使中國的現代音樂擺脫了“向左走,向右走”的桎梏,提供給人們更多美好的音樂③。
二、民族音樂元素與現代作曲技法的融合
中國的現代音樂之所以能呈現出頑強的生命力,是因為其并不是一味抄襲西方現代音樂,而是運用西方作曲技巧,結合中國民族音樂元素,進行現代音樂的創作,繼形成中國特有的現代音樂,對于民族音樂元素與現代作曲技法是如何融合的,本文將通過《多耶》這部中國現代音樂作品進行具體的論述。在1986年,我國音樂家陳怡創作了《多耶》這部現代音樂作品,在該作評中民族音樂元素和現代作曲技法進行了有效地融合,是陳怡的代表作之一。陳怡的父母對西方古典音樂推崇備至,使得陳怡在幼年時已開始學習現代的主要演奏樂器,為現代作曲技法打好了良好的基礎。在她青年時期“,上山下鄉”的經歷使得她開始真正接觸到中國的民族音樂,并在以后現代音樂的創造中,大量地使用民族音樂元素。而《多耶》民族音樂元素與現代作曲技法的融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民族音樂元素在作品中的應用我國侗族民間音樂的風格,對陳怡創作《多耶》這部音樂作品具有深刻的影響。
作為廣西侗族傳統歌舞的名字,“多耶”具有很濃的中國的民族元素,作者以“多耶”命名自己的音樂作品恰如其分地說明了中國民族音樂元素在作品中的應用。在侗族的語境中,“多耶”是一種集體舞,說的是跟著歌曲的節拍跳舞,漢語說的是踩歌堂,深層的意思是歌舞能消除人們語言上的隔閡,使得人人平等,不分貴賤尊卑,以唱歌跳舞的形式表現勞動的快樂。經過比對,我國知道《你們到來住幾天》旋律的發展是以第一小節的do和la開展的,而《多耶》的主題旋律采用do和la的固定調貫穿全曲,兩者的核心音調是一樣的。并且,北部侗族音樂中最常見的3/4、3/8拍和南部侗族的混合節拍,在《多耶》中也多有體現,使得《多耶》的音樂節奏更加的自由、多樣,節奏感也更強。而鋼琴曲《多耶》在呈示段和過渡段應用的復調式多聲部手法,也是借鑒侗族民歌,增強了作品的旋律和節奏強度④。
2.西方現代作曲技法在作品中的應用
在我國政府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學發展觀后,民族地區開始重視全面協調發展。但如何把效率與公平問題統一起來,是當前民族地區必須加以解決的問題。民族地區現代化堅持不平衡發展戰略和協調發展戰略相統一的非均衡協調發展戰略成為必然選擇,即民族地區在非均衡發展的基礎上追求協調發展,是非均衡發展戰略與協調發展戰略的有機統一,是科學發展觀在民族地區的具體貫徹和運用。
(一)堅持非均衡發展戰略是民族地區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非均衡發展是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堅持效率優先的原則,讓有條件的地區、領域、行業乃至企業首先得到發展,然后帶動其他地區、領域、行業乃至整個社會的有效發展。民族地區的實際發展條件決定了走非均衡發展道路是其必然選擇。民族地區主要指內陸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根據國家經濟區域的劃分屬于發展最為落后的西部地區。雖然經過改革開放的多年發展,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貧窮落后的面貌。自然條件惡劣、社會經濟文化條件落后,極大限制了民族地區的全面協調發展。民族地區只能集中有限資源,實施重點突破式的發展,然后再由點到面全面發展。同時,民族地區內部,各個地方、各個領域、各個行業等在自然條件、社會條件等各個方面發展條件的不均衡狀況并沒有根本改變,這就決定了必須遵循經濟發展規律,依據現有條件發展產業。走同步富裕、均衡發展之路在理論和實踐上都行不通,依據自身條件走非均衡發展之路是必然選擇。
(二)堅持協調發展戰略是民族地區現代化健康發展的現實要求
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協調發展是民族地區現代化的關鍵。民族地區必須把自己與發達地區相聯系,把自己納入更大范圍的經濟聯系,為自己的發展注入強大的外部力量。這是由民族地區的特殊條件決定的。民族地區具有如下特點:“少數民族地區不僅是中國貧困面積分布最廣、貧困人口比例最高、經濟發展差距最大的地區,而且還是中國知識資源嚴重不足、人類發展程度處于極低水平的地區。”這樣無資金、無技術、無市場、無管理經驗的發展條件決定了民族地區無法依靠自身的力量實現發展,即使集中全部力量在某一方面有了一定的發展也無法獲得足夠的市場。因此,建立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實現更大范圍的經濟合作,是民族地區實現發展的關鍵。民族地區發展條件的非均衡性要求堅持非均衡發展戰略,強調堅持生產力標準和“發展是硬道理”。但目前民族地區在發展中形成的矛盾已經對本地區的發展構成威脅。因此,民族地區既要堅持非均衡發展,又要在發展中不斷協調各方面的矛盾,二者的統一我們稱之為非均衡協調發展戰略。在政府的引導下,以市場為基礎,堅持非均衡協調發展戰略是民族地區快速發展,實現現代化的最佳選擇。
二、民族地區現代化非均衡協調發展戰略實施的具體途徑
(一)對外聯合,加強區域合作
積極利用國家西部大開發等政策推進民族地區和發達地區的合作。封閉只能導致落后。民族地區必須主動走出狹小區域,實現更大范圍的區域合作。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對口幫扶、相互合作是中央定的戰略決策。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合作要注意兩點:一是要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發展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特色產業和產品,形成地區間優勢互補、各展所長、各具特色的分工格局;二是在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的合作中應堅持錯位發展,當好配角,主動承接發達地區需要向外轉移的產業。積極利用民族地區的地域優勢和民族優勢推進國際合作?!皣H經濟貿易集團化、區域化、專業化、全球化傾向日趨顯著,中國周邊地區正在形成東北亞經濟圈、中亞經濟圈、伊斯蘭經濟圈、中南半島經濟圈的發展態勢?!比蚧o民族地區發展帶來的最大機遇是能夠充分利用全球知識、全球資源、全球市場,用以解決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而民族地區開展國際合作有著良好的地理位置優勢,甚至是民族優勢。我國民族地區大多處于邊疆地區,與其他國家直接接壤,處于國際合作的中心位置。有些民族地區甚至與相鄰國家或相鄰國家的地區同屬一個民族。如中國東北延邊地區的朝鮮族與南韓、北朝鮮就屬于一個民族。這些有利條件為實現國際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條件。民族地區可以利用本地優勢和全球化發展機遇,培育地區自身的發展優勢,加速現代化進程。
(二)對內優化,突出發展先進產業和特色產業
民族地區的真正發展在于建立屬于自己高效率的產業體系,因地制宜大力發展先進產業和特色產業。民族地區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初步具備了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條件。如由經濟全球化而形成的區域經濟發展態勢使地理位置優越的民族地區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直接參與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的條件。經過國家多年的支持,民族地區在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已經有了巨大的進步。通過東部和西部人才的交流和培訓、民族地區人員大量外出打工和民族地區自己的培養,以及市場經濟的人才自由流動等使民族地區具備了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供人才的能力。因此,民族地區應大力吸引發達地區和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為民族地區現代化的實現奠定工業基礎。民族地區除了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外,還應大力發展特色產業。所謂特色產業,指民族地區依據比較優勢而形成的產業?!斑@里的比較優勢是指由不同區域存在的不同的經濟發展條件決定的,包括區位、環境、資源、科技、歷史文化、外部條件等因素?!泵褡宓貐^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大力發展自己的優勢產業,使這些區域比較優勢在市場競爭中轉變為經濟優勢。如依托本區域境內外礦產資源,發展大型國際油氣、天然氣、鋼鐵、有色金屬、煤化工燃煤發電基地;依托獨特的民族文化和地理環境發展旅游業,推進旅游休閑和創意產業發展;依托特有的生態資源農穩步發展特色農業和生態農業,提升農產品附加值,打造特色生態農業品牌;依托國際合作中的地理位置優勢加快建設國際物流項目,發展國際國內雙向流動的現代物流產業等。
(三)統籌安排,提高全面協調發展能力
加快推進以“小城鎮”為節點的城鄉一體化建設,打破民族地區的二元經濟結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矛盾不解決,不但會造成一個城鄉斷裂的社會,甚至連城市本身的發展也會失去支撐和依托?!俺青l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民族地區的特點是地廣、人少、自然資源、農牧資源豐富多樣,擁有眾多發展國際貿易的口岸等。這些特點決定民族地區可以以地區中心城市為核心,以縣城和重要口岸為重點,以小城鎮為節點建立城鄉共同發展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城鄉一體化道路。大力發展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綠色經濟和循環經濟。一是大力發展綠色經濟。資源優勢是西部民族地區發展的最大經濟優勢。民族地區除礦產資源外,還擁有大量自然景觀資源、民族文化資源、農牧資源等。因此,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開發多樣化資源,發展綠色經濟是必然選擇。二是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良性互動。發展循環經濟,必須把觀念革新、制度建設和提高技術水平結合起來。民族地區必須認識到只有保持生態平衡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而制定一整套相應的保護生態文明建設規范的法律制度和不斷提高開發的技術水平是實現循環發展的根本保證。
三、結語
關鍵詞:農村;現代民間繪畫;發展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2)35-0184-01
一、現代民間繪畫的誕生進程
現代民間繪畫由農民畫演進而成,誕生于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興盛于八十年代。改革開放以后,黨和政府對群眾文化活動的重視以及農村經濟的增長為現代民間繪畫發展營就了良好的社會環境。黨的十七大提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文化大繁榮大發展。因此,各級黨委和政府加大對農村文化建設的財力、物力投入,基層文化設施得以鞏固,農村文藝隊伍充實壯大;各級政府文化部門加強對農村群眾文化活動的組織和指導,群眾文化生活日益增長,農民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廣大農民走上了致富道路,在實踐中增強了主體意識,拓展了審美視野,萌發了審美理想,激發了參與文化創作的積極性。社會環境的好轉促使農民畫活動在農村文化建設中的復蘇。
與此同時,政府文化部門明確地把開展農民畫活動作為“活躍農村文化生活,提高農民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繼承發揚民間優秀文化傳統,展示農村文化建設成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全國各地農民畫活動在政府行為的扶持推動和文化部門的組織指導下迅速興起,并借鑒上海金山農民畫的實踐經驗進行創作,使農民畫向現代民間繪畫演進,在農村文化建設進程中平穩發展。
二、現代民間繪畫的持續發展
為了進一步推動民間繪畫活動的開展,文化部社圖司(原社會局、群文司)于1988年至1993年先后命名60多個縣(市、區)為“中國現代民間繪畫畫鄉”,把現代民間繪畫活動作為一項群眾文化工程納入了政府社會文化事業的范疇。這一決策極大地鼓舞了各地政府和文化部門的積極性,把發展現代民間繪畫寫進當地政府工作報告,列為農村文化建設的重點實施項目。
此后的二十多年間,全國各地(各級)現代民間繪畫活動持續不斷,如浙江嘉興秀洲區、上海金山區、山東日照市、陜西戶縣、山東膠南市等畫鄉在政府行動的推動下,相繼承辦全國性的繪畫作品展賽,舉辦農民畫藝術節,召開專業理論研討會,帶動了全國現代民間繪畫活動的全面開展。各地畫鄉在當地政府的重視扶持下,積極弘揚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抓基本陣地、作者隊伍、創作活動建設,培養了一大批農民藝術人才,涌現出一大批地域特色強、鄉土氣息濃、藝術水準高的現代民間繪畫作品,有力地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成為農村文化建設的典型。
三、現代民間繪畫在文化建設中的作用
此后,浙江各地如嘉興秀洲區的現代民間繪畫活動紅紅火火,如日中天。當地黨委和政府在浙江建設文化大省的舉動下,高度重視基層文化建設,重視文化品牌鑄造,把現代民間繪畫發展納入農村文化建設的重要議事日程之中,對畫鄉工作確定了“建好一個基地、抓好一只隊伍、抓住一批作品、打響農民畫品牌”的目標,并由文化館直接負責民間繪畫活動的業務工作。2009年至2012年,先后承辦了3次全國性的民間繪畫大展和理論研討會,組織全國現代民間繪畫大聚會、大交流,有力地推動了全國民間繪畫創作群體的建設與發展。
農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是農村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對農民宣傳的有效載體。民間繪畫的作者以農民為主體,具有較為廣泛的群眾性;反映農村實際、表現農民生活、為群眾所喜聞樂見,作為群眾文化的一種藝術形態,人們在參與其創作、展示農村活動過程中必然產生陶冶情操、振奮精神、啟迪民智、普及文化、傳遞信息、進一步提高覺悟、規范道德、優化環境等方面的社會功能。其活動開展對活躍農村文化生活、發掘農村藝術人才、提高農民文化素質、促進民間藝術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民間繪畫: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載體
農民工為我國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他們作為現代人,自身的全面自由發展卻受到了嚴重的束縛。為此,我們可以從馬克思人的全面發展的研究角度,通過分析農民工現實問題的根源所在探討提高農民工現代性的方法途徑。
關鍵詞:農民工;現代性;人的全面發展
一、馬恩關于人的全面發展思想的基本理論
人,既是一個獨立的思維個體,同時又是整個社會的產物,社會性是其本質屬性,人的自由全面發展與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具有相互聯系、相互統一、相互促進的緊密聯系。具體說來:人不僅是社會歷史的創造者,同時又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創造物。人是歷史活動的創造主體,離開了人和人的生產活動,人類歷史就不能存在。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人的存在是有機生命所經歷的前一個過程的結果。只是在這個過程的一定階段上,人才成為人。但是一旦人是已經存在人,作為人類歷史的經常前提,也是人類歷史的經常的產物和結果,而人只有作為自己本身的產物和結果才成為前提。”\+①這段話對于人和人類歷史的本質聯系進行了非常細致的分析,告訴我們任何脫離了人類歷史而去認識人,或是脫離了人而去分析人類歷史,都是不正確的。只有立足于人的本質,將人置身于整個社會發展之中,才能對人的全面發展作出具體的歷史的科學界定。
二、農民工現代性的本質內涵
現代性的元素, 表現為個體的主體性、個性、自由、自我意識、創造性、社會參與意識等現代性的文化特質,而理性化社會的主導性文化模式不僅要作為文化精神和價值取向滲透到個體的和群體的行為和活動之中, 而且必然作為自覺的制度安排而構成社會運行的內在的機理和圖式。
國內有學者認為,農民工進入城市, 不僅體現為一種地域空間的變遷、社會角色的轉變, 更體現為一種精神空間的轉移, 即變農村意識、行為方式和生活方式為城市意識、行為方式和生活方式 ,農民工以市民的生活標準不斷調整自己的行為方式, 重構新的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 以適應城市生活對自身要求的社會過程。這種新的關系網非常有利于農民工現代性的形成, 他們通過對關系網的運用, 重釋了各個關系的意義。此時, 關系成為一種社會資本, 被理性地運用于謀生存、求發展的過程中,這不能不說是巨大的進步。農民工并沒有像所預期的那樣, 完全拋離了所有類型的傳統社會秩序的軌道, 從而形成了新的生活形態, 也并未在城市中獲得一種完全不同于傳統的價值觀念、心理狀態和行為模式, 其現代性已經由一種被追求和向往的理想價值而變成在內在精神世界和外部社會領域引發出無窮的困惑、焦慮、緊張和沖突的麻煩問題, 其現代性體驗也同樣沒有出現瞬間由農民徹底向市民轉變的全新的感受。
三、以人的全面發展標準衡量農民工現代性的束縛
(一)社會存在感低、政治參與能力弱
我國農民工主要從事著市民不愿意做的臟苦累的工作。他們工資收入低,幾乎沒有社會保障。生活條件很差,經常遭到城市市民的歧視。農民工幾乎成為了社會底層的代名詞,其社會地位和所做貢獻不能成正比。大部分農民工文化水平較低,他們的政治參與意識及能力普遍較弱。加上工作時間長、強度大,很少有人自覺地去參加政治活動。部分農民工由于缺乏民主法治意識觀念,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時往往偏向采取越級上訪,使用暴力等違法違規的方式去解決問題。農民工作為夾雜在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群體,往往農村的政治活動參加不了,城市的政治活動無法參加,合法的政治權利無法實現。
(二)農民工工資收入低、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我國農民工目前的工資收入水平偏低,大部分農民工只能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許多企業不給農民工購買醫療、工傷、養老等社會保險,他們的工作沒有相應政策保障,隨時有被辭退的可能。失業后的農民工,沒有生活來源,而且農民工大多從事危險的工作,勞動場所沒有或者很少有安全設施,工傷事故時有發生。發生事故后他們得不到任何組織的救助,只能默默忍受病痛的折磨。相當數量的農民工住在地下室、簡易工棚、集體宿舍或城郊小產權房里。他們的生活質量很低,極易引發衛生、安全等問題。
(三)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發展不平衡,人的重要性被忽略
目前我國農業發展面臨的問題主要有:生產方式落后、農業生產的主體分散、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程度低、農產品的銷售模式落后、農產品的加工程度低、農業技術的普及和推廣程度低、其他支撐服務不完善等等。而且,由于城市化進程中過多考慮的是城市的空間擴張問題,為滿足追求城市化水平數量的提高,從而忽視了質量的重要性,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形式化工程。沒有考慮到市場和人的需求,忽略了人的因素。僅僅把農民工當做廉價勞動力,沒有從根本上為其融入城市、轉化市民、建立家庭提供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四、促進農民工現代性發展的對策探討
(一)引導農民工及城市市民加強文化溝通與接觸,提高農民工的社會認知性
農民工問題的形成,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文化溝通接觸的缺乏所導致的。所以要促進農民工的現代性獲得和提高,必須解決好這些問題。
首先,引導城市居民了解農民工。針對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偏見和歧視,可以廣泛利用媒體加強宣傳,讓市民更深入地了解農民工,了解他們人格的質樸與工作的堅辛,意識到他們對這個城市和他們自身的重要意義。要注重引導城市居民站在國民經濟和社會整體發展全局的高度,善待農民工,逐步樹立城市居民認可外來農民工是“新市民”的觀念,突破傳統二元社會結構的思維模式,公平地對待農民工。
其次,引導農民工加強對城市居民的了解。農民工對城市居民的偏見和誤解會嚴重制約了他們的發展進步,甚至會促使他們誤入歧途,極大地影響了農民工現代性的獲得和提高。農民工必須主動沖破周身的狹隘的圈子,與更多、更開放的人群接觸,尤其城市居民群體。鼓勵農民工主動和城市居民接觸,認識到他們和自己一樣,也需要為生存付出自己的努力,他們現有的生活也大都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得到的。從而減少農民工對城市居民的抵觸、怨恨甚至惡意破壞等心理和行為,增強對城市居民的理解和認同,并通過更多的接觸與交流發生積極的互動。
(二)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會制度,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
當農民工離開家鄉,遷移到城市,家族背景隨之消失,農民工零星建立起來的社會關系往往是松散的、不可支撐的。甚至可以說,目前農民工并沒有能力建立或參與那些能使他們改變自己被動地位的持久、正式的關系組織,進而導致他們在市場中缺乏像其他階層一樣的權力和機會。當他們遇到需要一些社會組織幫助處理的問題時,往往得不到積極的回應和明確的幫助。許多農民工在對外參與中受到傷害之后,經常會做出極端的舉動,例如通過傷害自身與他人等方式索要被拖欠的工資,更多的農民工遇到合理權益被侵犯時,選擇忍氣吞聲或退讓回避,而不是積極爭取屬于自己的權利。
要解決這一難題,政府需責無旁貸,以法律的形式在農民工務工單位強制建立農民工工會制度,利用組織的力量維護農民工的正當權利,為農民工現代性的獲得和提高建立組織保障。已經建立農民工工會的,要切實保證工會的權益得到落實。針對目前農民工的實際知識水平、組織水平還比較弱等情況,有關部門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三)加快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的發展,促進農民工現代性轉變發展
城鎮化水平滯后,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過多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最大問題。要在現階段加快城鎮化發展進程,積極促進農村的現代化發展。具體來說,應該從這樣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實現農村生產率的現代化發展。通過提高農業的規?;洜I程度,加大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實現農村從業人口數量的下降和收入的增加。二是實現社會保障的現代化發展。傳統的二元社會結構讓農民工長期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使農民工的現代性獲得和提重缺乏社會保障。因此,在城鎮化的進程中,必須考慮廣大農村人口的福利待遇,使政策福利向農村傾斜。只有實現了這點,農民工在務工期間才有了堅實的精神和政策依靠,才敢完全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三是實現農村人口生活和行為模式的現代化發展。通過積極的宣傳和引導,幫助全體農民逐步擺脫傳統不良的生活和行為模式,養成健康文明的現代化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理念,使廣大農民不僅在物質上,更要在精神上得到極大的解放和提高。只有全體農村人口得到更高層次的全面發展,農民工的現代性獲得和提高才有了無窮的空間和動力。
[注釋]
①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M] ,人民出版社,197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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