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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預付款申請書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工程資金是指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用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州、市承擔的配套資金;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
第三條工程資金撥付,校安工程項目業主根據與項目施工單位合同約定預付工程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結算工程價款的活動。
第四條工程預付款時,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同時提供項目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等相關財務資料;工程預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額的30%。
第五條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根據項目監理工程師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項目施工單位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項目業主審核并扣減相應的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的撥付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的85%。
第六條工程竣工價款結算,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建設項目資金結算申請書》,憑《項目工程造價審查定案通知書》等相關財務資料提出項目工程結算申請,項目業主按工程項目決算價款的5%暫扣留質量保證(保修)金后與項目施工單位進行結算。
第七條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審批程序,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工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工程師確認工程計量結果,提出付款意見,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項目監管人員審核蓋章,項目業主審批,單筆金額超過80萬元的,報分管副市長審批。
第八條項目施工單位憑審批完整的《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項目工程完稅發票到項目業主辦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第九條項目業主在支付資金時,嚴格按項目資金性質來源撥付資金,嚴格執行銀行轉賬制度,杜絕一切現金支付行為。
關鍵詞 期中付款 最終付款 付款方式 幣種和匯率 預付款
一、一般付款條件
國際EPC工程合同的支付,一般是分為期中付款和最終付款。
(一)期中付款的申請
承包商應在每月月末,按業主批準的格式,向業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請報告,詳細說明承包商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實際工程進度量為依據,按照業主批準的費用和進度分解表的權重和進度測量程序,計算月進度款支付額。支付文件包括:EPC百分比權重分解表、EPC進度測量程序、發票程序和形式發票格式、監理簽字的完成進度報表及其他進度證明支持文件。
在收到并認可履約保函后,業主應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請報告后28天內,頒發期中付款證書,包括應付款給承包商的已經批準的發票票面上無異議的款額,并減去已批準的發票票面款額的5%作為保留金;業主應將發票上由任何款額而發生爭議的特殊原因書面通知給承包商,并在頒發期中付款證書后28天內支付進度款。
當已頒發臨時驗收證書,且工程已通過所有規定的試驗(包括竣工后試驗)時,應將保留金的50%付給承包商。在頒發最終驗收證書后,應立即將保留金未付的余額付給承包商。
(二)最終付款的申請
在收到最終驗收證書后56天內,承包商應按照業主批準的格式,向業主遞交最終付款的申請,向業主提交其最后的進度付款發票,及由業主扣留的保留金余額的單獨發票和任何其他應付的或補償的但還未付的款額的單獨發票,并附結清證明和其他證明文件。業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后發票的28天之內,經過審核下列條件后,應支付這項款額給承包商。
最終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經向業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權代表簽字后的放棄留置權和放棄索賠的棄權聲明書;業主證實承包商已經全額支付了各類款項給分包商、供貨商和雇員。
二、付款條件中應關注的問題
(一)付款方式
1 月進度付款方式
月進度付款即以實際完成的實物工程量、進度測量程序為計算依據,按月申請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進度付款方式,付款與實際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時,承包商的資金壓力較小,但付款程序和計算比較復雜,適合大型國際工程EPC項目。采用月進度付款方式,需及時報業主批準費用和進度分解權重表、EPC進度測量程序、項目發票程序和形式發票格式。因為,上述程序文件是期中付款的申請報告的基礎文件,是按時進行期中付款申請工作的基礎。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進度計劃的關鍵路徑上設一定數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為依據,作為合同分段計劃目標和期中付款的時間控制點。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準確地知道什么里程碑點付多少款,有利于資金籌措和簡化付款程序。但如果里程碑制訂不清晰或不合理,則進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時,承包商的資金壓力較大。適合在單項工程項目中使用。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別注意進度計劃的關鍵路徑上設定的完整里程碑點,每一個完整里程碑的費用和進度分解權重。例如,某國際工程項目,招標文件規定的進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對于上述里程碑付款權重表,我們在合同談判時提出的修改意見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項的預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細化每一項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獲得較快的付款和好的現金流。形成比較合理的進度付款
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項未將細化后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時間
按照一般付款條件,承包商應在每個月末后,按業主代表的批準格式向業主提交進度款申請書。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頒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后28天內付款。因此,通常情況下,承包商最長可以在56天內,從業主處獲得期中付款。在實踐中,應關注的問題:
1 審批的時間
如,在某國際工程項目的原合同條款中。關于支付的條款為:“承包商應在每個月末后,按業主代表的批準格式向業主提交進度款申請書,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文件后進行審批,在審批同意后42天內付款”,該條款沒有規定審批的時間,業主可以無限推遲付款時間。所以應該修改為,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審批并頒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后42天內付款。
2 什款的時間
上述付款條件中審批同意后的付款時間原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時間長,實際我們最終改為: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審批并頒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后28天內付款。
(三)貨幣和匯率
國際工程中貨幣匯率的風險極大。例如,近幾年,美元兌哈薩克斯坦堅戈的匯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間,相當穩定。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世界油價急劇下跌,導致以石油出口為主的哈薩克外匯儲備急劇下降(從300億美元下降到150億美元),為保護其外匯和黃金儲備,增強該國制造業的競爭力,哈央行決定貨幣貶值,以緩解央行耗費外匯儲備維護堅戈匯率的壓力,并改善該國出口企業的財務狀況。2009年2月4日,哈國中央銀行突然宣布允許該國貨幣貶值25%左右,并在+3%區間浮動。對外國公司采用當地貨幣堅戈簽訂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損失。因此,在實踐中,應關注的問題:
1 幣種的選擇
幣種的選擇原則首先是考慮通過對影響匯率變化的經濟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場面因素進行分析,預測匯率變化趨勢,選擇貨幣種類。當匯率變化趨勢難以判斷時,應盡可能考慮采用硬通幣。有些國家對于合同簽訂的貨幣有法律規定,如,哈薩克斯坦法律規定,外國公司在當地注冊的子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用當地貨幣簽訂合同,而外國公司在當地注冊的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可以采用美元合同,這是就應根據風險分析,選擇簽訂合同的主體。
2 不同幣種的百分比
在有些國際項目中,業主允許承包商采用多幣種簽訂合同,這是我們考慮項目實施期間貨幣使用的實際需求,確定不同幣種的百分比,通常的經驗是,分別計算出需要在當地支出的成本及費用(當地幣),以及需要在中國和第三國支出的成本費用(外匯),再考慮當地貨幣的匯率變動,以確定當地幣和外匯的比例。通常,在外匯管制國家可以把當地幣比例確定得相對低一些。當合同規定有價格調整條款時,適當提高當地貨幣的比例,能夠獲得相當豐厚的價格上漲的補償。如果沒有價格調整條款,則應把外匯比例確定得相對高一些。
3 貨幣匯率的計算
國際工程中規避貨幣匯率風險有幾個方面的措施:一是當項目實施期間貨幣匯率波動大時,爭取采用非固定匯率計算進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們規定的貨幣匯率計算是,月支付進度款采用兌換匯率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銀行電匯當天10:30報出的兌換率中間價;二是簽訂多幣種合同,減少貨幣兌換,降低貨幣匯率風險;三是使用硬通幣,規避貨幣的大幅貶值;四是在合同中爭取調價條款,規定匯率變化的補償方法。
(四)預付款
通常,如果該國際工程項目有預付款,則當承包商按照要求,提交一份預付款保函后,業主應支付一筆預付款作為承包商用于動員的款項。預付款的數量和預付款的適用貨幣及比例,應按合同價格支付的貨幣比例支付,預付款應通過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減少的方式付還,直到預付款還清為止。
(1)需要提供紙質資料如下:
a.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結售匯申請書(空白銀行有)
b. 境外匯款申請書(空白銀行有)
c. 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d. 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e. 承諾函(預付款時需要提供)
f. 報關單
(2)付款流程
1)需要付款時先在GS系統上提交借款單或者報銷單,待審批流程完成后,按照合同及發票上的信息填寫結售匯申請書和境外匯款申請書,填寫完成后,連同報銷單拿到財務,a項和b項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蓋章后拿回。
2)合同復印件、發票復印件、承諾函需提交用印審批蓋公司章
3)上述資料準備好后到浦發行進行付款
注意:1. 付款前聯系財務確保賬戶上有錢
2. 填寫結售匯申請書和境外匯款申請書時注意字跡工整,一筆寫好,不可涂、抹、擦。
3. 蓋章時注意區分西安航空制動和中航飛機章,以防財務蓋錯。
2、銀行保證金購匯業務(A286材料款,特點:量大,金額大)
(1)需要提供紙質資料如下:
a.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結售匯申請書
b. 進口通知書回執
c. 背書申請書
d. 承諾函(承諾報關后給關單)
e. 承兌通知書
上述五項資料提用印審批,加蓋公章,拿浦發銀行13樓進行付款
(2)付款流程
付完材料款后,在浦發行拿正本提單(提單有背書銀行章),將正本提單快遞到天津港進行貨物發放行。
報關所需資料:
a. 正本提單3份
b. 發票(invoice)
c. 報關委托書
d. 箱單(Packing list)
e. 手冊前兩頁
后四樣均為掃描件。
注意:正本提單特別重要,千萬不能丟。
(3)付錢后銀行回單
a. 購匯通知書(銀行返一聯)
b. 承兌通知書(浦發行13樓拿)
c. 匯率兌換小樣(付完錢銀行出)
d. 背書手續費(過兩天去銀行拿)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除報銷外的一切付款。
二、流程:
應付款項:
(1)經辦人需要填制《付款申請書》并簽字,將《付款申請書》與相關發票、入庫單等原始憑證交給部門經理審核;
(2)部門經理根據業務狀況進行審核,簽字確認后交還給經辦人;
(3)經辦人將部門經理審批過的《付款申請單》交給財務經理,財務經理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審核,簽字確認后交還給經辦人;
(4)經辦人將財務經理審批過的《付款申請書》交給總經理,總經理審核通過并簽字后交給經辦人;
(5)經辦人將總經理審批過的《付款申請書》交至財務部,財務部付款,在《付款申請書》上簽字確認,并在財務系統中做相應的賬務處理。
(備注:有著急需要付款的而總經理不在辦公室的情況,經辦人需要電話給總經理請批,財務人員付款前需要電話給總經理再次確認,事后向總經理補辦簽字手續)
預付款項:
(1)經辦人需要填制《付款申請書》并簽字,將《付款申請書》與合同交給部門經理審核;
(2)部門經理根據業務狀況進行審核,簽字確認后交還給經辦人;
(3)經辦人將部門經理審批過的《付款申請單》交給財務經理,財務經理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審核,簽字確認后交還給經辦人;
(4)經辦人將財務經理審批過的《付款申請書》交給總經理,總經理審核通過并簽字后交給經辦人;
(5)經辦人將總經理審批過的《付款申請書》交至財務部,財務部付款,在《付款申請書》上簽字確認,并在財務系統中做相應的賬務處理。
(備注:有著急需要付款的而總經理不在辦公室的情況,經辦人需要電話給總經理請批,財務人員付款前需要電話給總經理再次確認,事后向總經理補辦簽字手續)
三、報銷時間
財務一般安排在每周的周三和周五付款,請經辦人提前準備好簽字確認的《付款申請書》。
本付款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并從發文之日起執行,請全體人員共同遵守,如有不懂之處可向財務部咨詢。
科技有限公司
財務部
2018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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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費;支付;管理
中圖分類號: F2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工程費用是指項目實施期間發生的與工程項目有關的所有費用,其支付方式按合同費用付款和非合同費用付款兩種方式辦理。對簽訂了合同發生的工程費用,按合同費用付款方式辦理付款,對不需簽訂合同發生的特殊工程費用和日常行政管理費用的付款按非合同費用付款方式辦理付款。
一、合同付款管理及付款程序
1、合同中期(預付款)付款程序
(1)對需按合同進行中期支付的工程費用,業務經辦部門應辦理期中支付申請書和填報《付款憑單》(見財表7)。期中支付申請書中應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以及依據合同計算的相應費用等內容。付款憑單填報內容主要應包括:
①、收款單位;
②、付款合同依據;
③、付款內容;
④、付款金額;
⑤、合同編號;
⑥、會計核算科目類別號等。
(2)財務部根據合同、經審批后的支付證書和業務部門填報的付款憑單,
在1天內對付款內容進行審查和統計有關會計核算數據。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①、公司內部付款申報審批程序是否完備;
②、支付證書中各項金額勾稽關系是否準確(按四舍五入,精確至元);
③、付款金額是否與支付證書應付款一致。
審查完成后負責將付款憑單報送財務總監審定,總經理審批。
(3)財務總監應在1天完成審定工作,總經理2天內完成審批工作。
(4)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的付款憑單,2天內通知合同支付單位并對其提交的取款憑證(稅務發票、行政事業費收據等)進行審查,在確認憑證有效齊全并入帳后,予以付款。
(5)財務部留存一份支付證書并《付款憑單》歸檔。
2、合同交工(完工)付款程序
(1)對需按合同進行交工(完工)支付的工程費用,業務經辦部門和相關部門應辦理交工(完工)支付申請書和填報《交工支付審批單》(見財表8)。交工(完工)支付申請書中應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依據合同計算的相應費用、已付款和應付款等內容。
(2)財務部收到由業務部門填報的《交工支付審批單》和交工(完工)申請書后,在7天內對付款內容進行審查和統計有關會計核算數據。審查內容包括:
①、公司內部付款申報審批程序是否完備;
②、 交工(完工)申請書中各項金額勾稽關系是否準確(按四舍五入,精確至元);
③、付款金額是否與應付款一致;
④、借款、材料款及其他應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審查完成后,負責將付款憑單報送財務總監審定,總經理審批。
(3)財務總監應在1天完成審定工作,總經理3天內完成審批工作。
(4)財務部根據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的付款憑單,2天內通知合同支付單位并對其提交的取款憑證(稅務發票、行政事業費收據等)進行審查,在確認憑證有效齊全并入帳后,予以付款。
(5)財務部留存“交工(完工)申請書”中《支表4-0交工支付證評估表》、《支表4-1交工支付證書》、《支表4-2交工支付申請書》、《支表4-3交工支付單》復印件及《交工支付審批單》歸檔; “交工(完工)申請書”返回業務經辦部門。
3、竣工結算(質量保證期結束)付款程序
(1)對需按合同進行竣工結算支付的工程費用,業務經辦部門和相關部門應辦理竣工結算支付申請書和填報《竣工結算審批單》(見財表-9)??⒐そY算申請書中應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依據合同計算的相應費用、已付款和應付款等內容。
(2)財務部收到由業務部門填報的竣工結算申請書和《竣工結算審批單》后,在7天內對付款內容進行審查和統計有關會計核算數據。審查內容包括:
①、公司內部付款申報審批程序是否完備;
②、交竣工結算申請書中各項金額勾稽關系是否準確(按四舍五入,精
確至元),付款金額是否與應付款一致;
③借款、材料款及其他應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審查完成后,負責將付款憑單報送財務總監審定,總經理審批。
(3)財務總監應在1天完成審定工作,總經理 3天內完成審批工作。
(4)財務部根據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的付款憑單,2天內通知合同支付單位并對其提交的取款憑證(稅務發票、行政事業費收據等)進行審查,在確認憑證有效齊全并入帳后,予以付款。
(5)財務部門留存“竣工結算申請書”中《支表5-1竣工結算證書》、《支表5-2竣工結算申請書》、《支表5-3竣工結算單》、復印件及《竣工結算審批單》原件歸檔; “竣工結算申請書”返回業務經辦部門。
二、非合同費用的管理及付款
1、預算內經費使用管理
預算內經費指經審批后納入工程建設管理預算內經常性項目開支:如辦公費、水電費、電話費、車輛使用費、接待費、日常維修費、差旅費、低值易耗品的購置、會務費、書報資料及其他費用。預算內經費用制定及使用按公司規定辦理。
2、預算外經費使用管理(特殊工程費用)
凡屬預算外開支,無論金額大小一律須先審核后開支。首先由使用部門填報預算外經費申請簽報,該申請隨同有關附件、項目預算、計劃、說明、清單等,經財務部會簽后,報財務總監、公司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才能開支。
特別緊急情況下的預算外開支,也應先征得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口頭同意后才能開支,但事后必須補辦審核批準手續,并按公司財務規定辦理使用和核銷手續。
3、財務事項爭端的處理
財務部在支付審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首先根據規定,要求業務經辦部門改正補充;其次,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事項,財務部應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并按審批意見辦理。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商標局將予以注銷。
二、辦理途徑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續展的書件格式
續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種,即《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四、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托商標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五、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一、案例簡介
2007年10月26日,國內A銀行開立金額USD1,500,000.00,以香港B公司為受益人的自由議付信用證,付款時間為見票后60天,到期地點為香港,受UCP600約束。10月26日,香港B公司憑上述信用證向香港H銀行申請開立背對背信用證,受益人為新西蘭S公司,即期自由議付,金額USD1,200,000.00。11月5日,香港H銀行從新西蘭C銀行收到背對背信用證項下單據(單據金額USD1,150,000.00),C銀行在面函上聲明:已議付相符的單據,香港H銀行審單后亦認為單證相符。11月9日,香港B公司向香港H銀行提交主證項下全套單據(單據金額USD1,450,000.00)。香港H銀行審核后認為單據合格,逐向受益人香港B公司出具 “同意預付款項” 書面承諾;并將主證項下單據寄給國內A銀行,在面函上聲明:我行已議付單據。11月16日,香港B公司要求香港H銀行付款、并將其中USD1,150,000.00用作支付對背證款項。香港B公司應香港B公司的要求將USD1,150,000.00 匯給新西蘭C銀行、將USD292,050.00打入香港B公司賬戶(兩筆金額合計USD1,442,050.00,等于主證單據項下金額USD1,450,000.00扣除截止到期日的貼息USD7,950.00后的金額)。11月23日,國內A 銀行致電國內A 銀行,聲稱香港B公司涉嫌欺詐,遂以“欺詐例外原則”拒絕支付主證項下款項。香港H銀行多次與國內A 銀行交涉無果。2008 年9 月10 日,香港H銀行在香港A銀行。
二、案例分析
(一)本案中主證開證行A銀行是否可以根據信用證業務“欺詐例外原則”拒付
信用證業務“欺詐例外原則”是信用證獨立抽象原則的例外,即如果賣方利用信用證機制中單證相符即予以付款的規定,提供表面記載與信用證要求相符,但存在實質性欺詐行為時,買方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允許銀行不按信用證付款, 在這種情況下,信用證交易不再是獨立的,構成信用證關系與基礎交易相獨立的例外。 “欺詐例外原則”的適用成為“獨立抽象原則”的有效補充,共同維護著信用證制度的高效、安全運行。
信用證業務的權威慣例UCP并沒有對跟單信用證業務欺詐例外原則做出規定,對該問題的處理主要適用于各國法律的規定。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是我國現在處理該類案件適用的主要法律依據。有關信用證欺詐及其救濟主要在《規定》第8條至第15條做出了解釋。根據《規定》第9條,對于相符單據,如果受益人確實存在信用證業務欺詐行為,開證行可以根據信用證業務“欺詐例外原則”拒絕向受益人承付。不過該原則的適用需符合一定條件,即受益人確實存在信用證欺詐行為。《規定》第11條指出提供“證明存在欺詐的證據材料”和“可靠、充分的擔?!笔钱斒氯饲吧暾堉兄怪Ц缎庞米C項下款項的前提。另外,目前關于欺詐的判定,許多國家都接受“實質性欺詐”的標準?!皩嵸|性欺詐”和違約有本質不同,一般的違約不會使對方根本合同利益受到影響;而實質性欺詐行為比如提供的單據項下的貨物毫無價值、或者產品質量低劣、或者數量嚴重短缺、甚至無船無貨偽造提單等等,從而導致對方根本或主要的合同目的落空,使得對方預期的所有利益喪失。
因此,本案中主證開證行A銀行是否可以啟用信用證業務“欺詐例外原則”拒付,取決于是否有有效的證據證明受益人香港B公司存在實質性欺詐行為,并不能簡單依據“申請人聲稱受益人涉嫌欺詐”武斷動用“欺詐例外原則”拒付, 否則將會使銀行信譽受損。
(二)本案中香港H銀行是否能以信用證業務“欺詐例外原則的排除適用”抗辯主證開證行A銀行的拒付
為了保護信用證下付出對價的善意第三人,各國法律對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 的適用進行了限制,即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的例外”。根據我國《規定》第10條,即使人民法院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但是如果存在本《規定》列舉的四種情形之一,就不能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決終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即適用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的例外”。 《規定》列舉的四種例外情形包括:(1) 開證行的指定人、授權人已按照開證行的指令善意地進行了付款; (2) 開證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權人已對信用證項下票據善意地做出了承兌;(3) 保兌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義務;(4) 議付行善意地進行了議付。
因此本案中,香港H銀行是否能以“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的排除適用”抗辯主證開證行A銀行的拒付,取決于香港H銀行是否是善意地進行了議付的議付行。而這一問題的回答要分析下面兩個問題:
其一,香港H銀行是否是主證開證行A銀行授權的指定銀行?本案信用證是以香港為到期地點的自由議付信用證,任何一家銀行都是開證行的指定銀行,因為根據UCP600第2條“指定銀行指信用證可在其處兌用的銀行,如信用證可在任一銀行兌用,則任何銀行均為指定銀行”,因此香港H銀行是主證開證行A銀行授權的指定銀行,其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是得到開證行授權的行為。
其二,香港H銀行是否做到了議付?議付包括“預付或同意預付”,因為根據UCP600第2條“議付是指指定銀行在相符交單下,在其應獲償付的銀行工作日當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預付或者同意預付款項,從而購買匯票(其付款人為指定銀行以外的其他銀行)及/或單據的行為”。本案中香港H銀行審單后認為合格,向受益人香港B公司出具書面承諾“同意預付款項”;并且數日后向受益人實際履行預付款項,即應香港B公司要求,將其中的USD1,150,000.00匯給新西蘭C銀行用作支付對背證項下的款項、將余下的USD292,050.00打入香港B公司賬戶,兩筆金額合計等于議付金額。不過本案中,如果香港H銀行在實際履行預付款項時,先將議付金額USD1,442,050.00打入主證受益人香港B公司賬戶,然后再從香港B公司賬戶劃USD1,150,000.00 匯給新西蘭C銀行,則更為妥當。
顯然,本案中香港H銀行有資格能夠以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的排除適用”抗辯主證開證行A銀行的拒付。
三、案例啟示
本案折射了信用證業務欺詐的部分問題,下面筆者結合案例從信用證業務各主要當事人的角度的探討信用證欺詐的風險防范,從而使信用證更好地為我國進出口貿易服務。
(一)開證申請人在信用證業務欺詐中的風險防范
“純單據性”是信用證業務的主要特性之一,開證申請人之所以同意讓開證行僅憑相符單據對外付款,然后再償付開證行,主要是出于對受益人的信任。如果受益人資信不過關,極容易出現受益人偽造單據的風險,比如單好而貨不好,或者有單無貨等。根據開證申請書,如果開證行按照申請人的指示開證并予以付款,開證申請人必須償付開證行。另外雖然銀行可以利用“欺詐例外原則”對存在欺詐行為的受益人進行拒付,但是銀行考慮到自己的信譽,一般不會主動啟用“欺詐例外原則”拒付。因此實踐中,通常由開證申請人向法院尋求司法救濟阻止銀行對信用證的付款,并且開證申請人具有舉證受益人欺詐的責任。因此開證申請人防范信用證業務風險的根本措施是在申請開證之前充分調查受益人的資信,盡量選擇資信好的貿易商成交。
(二)開證行在信用證業務欺詐中的風險防范
1. 嚴格審核申請人資信。信用證是開證行向受益人做出的承諾,因此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又由于信用證具有“純單據”業務特點,因此開證行只能通過單據的不符點拒付,或利用“欺詐例外原則”在受益人存在欺詐行為時對相符單據拒付;而不能以申請人倒閉或拒付等理由拒付。如果開證行付款后,申請人拒絕償付,開證行憑開證申請書約束申請人,而開證申請書是建立在申請人的商業信用的基礎上的,開證行可能面臨追討無果的風險,因此,開證行在開證之前一定要嚴格審核申請人的資信、必要時要求其交押金;優先給在本行有授信額度的客戶開證。
2. 開證行必須合理拒付。開證行只有一次拒付機會,如果拒付理由不成立,即使單據不符,開證行也必須付款;而根據開證申請書,申請人對不符單據無償付義務。這種情況下,開證行必須自行處理貨物,由于開證行并不擅長此事,必然遭受較大損失。反之,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沒有過錯,即使存在受益人欺詐,申請人也必須付款贖單。因此,開證行必須嚴格根據UCP600審核單據,并且以單據不符為由,在收到單據次日起5個銀行工作日內合理拒付。
3. 不可濫用“欺詐例外原則”。對銀行來說, 信譽至關重要,不可濫用“欺詐例外原則”進行拒付,否則會損害銀行信譽。因為若銀行動輒行以“欺詐例外原則”拒付, 將導致企業不樂于接受其所開立的信用證,使銀行信譽受到影響。因此實踐中,大多數國家的銀行一般不擅自提出受益人欺詐,而建議申請人向法院申請禁令,銀行根據法院的禁令對受益人進行拒付,以避免與受益人發生爭議。在我國沒有對“禁令”和“支付令”的規定,但是銀行可以建議當事人根據《規定》第9條向法院提出申請,通過法院裁決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
(三)議付行在信用證業務欺詐中的風險防范
1. 確認開證行授權的指定銀行身份。開證行只對其授權的銀行的議付承擔償付責任,而有權拒絕償付非指定銀行的索償。因此欲意對受益人進行議付的銀行必須首先確認其是否是開證行授權的指定銀行。對于自由議付信用證,任何一家銀行都是開證行授權的指定銀行,所以銀行可以優先議付自由議付信用證;而限制議付信用證項下,銀行必須首先確認自己是否是開證行授權的指定銀行,如果不是,可以和開證行聯系,獲得開證行授權后再進行議付。另外,對于信譽不過關的開證行和受益人,議付行有權拒絕議付開證行指定在其處議付的信用證,除非議付行“明確表示同意并且告知受益人”,因為根據UCP600第12條a款“議付行并不因為開證行的指定而承擔必須的議付的責任”。
2. 按照開證行指示恪盡職守地行事。雖然根據UCP議付行議付后如果開證行拒付,議付行具有追索權,但是當受益人資信不佳時,議付行可能面臨追索無果的風險。因此議付行要仔細審單、確認單據相符,減少開證行的拒付;另外議付行應優先議付資信好的、最好在本行具有授信額度的客戶。在單據相符的情況下,如果開證行以“欺詐例外原則”拒付,議付行要擅于利用“欺詐例外原則的排除適用”維護自己作為善意第三方的權益。當然,“欺詐例外原則的排除適用”要求議付行完全做到了議付,因此議付行不僅要嚴格審單確保單據的相符性,而且還要按照信用證規定的寄單方式寄單等。
(四)受益人在信用證業務欺詐中的風險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