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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從省財政廳傳來消息,為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鞏固我省近年來涉煤、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成果,促進民間投資和實體經濟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關于印發〈涉企收費清理情況專項檢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涉企收費清理情況專項檢查。
收費: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執行到位
通過此次專項檢查,意在鞏固國家和我省各項普遍性降費政策落到實處,已經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再征收,已經降低的收費標準執行到位。同時,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規范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涉企收費行為,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亂攤派,堅決查處各種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切實降低企業成本負擔;對確需保留的涉企收費基金項目,建立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業和全社會監督。
專項檢查范圍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等。同時,檢查的重點和任務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對于國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未按規定落實到位的;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批管理規定,擅自設立收費基金項目、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的,變換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的;沒有法定依據設立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并收費的;沒有法定依據設立投資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并收費的;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通過設置不合理的市場監管和準入條件,增加企業繳費負擔的;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并收取費用的;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利用電子政務平臺搭車收費的;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利用行政檢查搭車收費,或要求被檢查單位接受付費服務的;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違規要求企業提供各類審計、年檢、鑒證報告,增加企業負擔的;中介服務機構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并收費的;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收取會費,強制參加會議、培訓、展覽、評比、表彰等收取費用的;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未按規定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以及未建立常態化公示制度的;企業反映強烈的其他違規收費行為。
檢查采取各地自查、重點抽查結合的方式
由于時間緊、任務重,此次檢查采取各地自查、重點抽查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全面自查階段,各地要結合企業填報信息,有針對性地自查自糾,不隱瞞、不推卸,對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立即取消,給企業施加負擔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結束。
在重點抽查階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民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于8月上中旬對部分市、縣、省直有關單位進行檢查(每市至少抽查2個縣、10個企業,以民營企業為主),對企業向檢查組舉報的問題,檢查組將進行實地核查。對問題明顯、反映強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將重點安排檢查,對檢查中發現規范不到位、整改不徹底、收效不大的單位和地區,按有關規定給予主要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牽頭部分需根據自查和重點檢查情況,于8月12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省財政廳綜合處。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民政廳將對涉企收費自查自糾的組織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議進行總結,于8月15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送財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處理階段,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民政廳將根據涉企收費自查自糾和實地檢查情況,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部署和要求,規范和鞏固涉企收費的政策措施。同時,發揮各級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機制作用,依托減輕企業負擔舉報平臺,加大對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曝光力度。對查實的亂收費問題,將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責任人的責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門需將涉企收費的規范工作作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完不成任務的一票否決。
涉企收費清理自查報告篇【二】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財稅〔2017〕45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京財綜〔2017〕10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規范對象
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指市、區(縣)行業協會商會涉及向企業收取的各種費用,包括會費、捐贈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
二、清理規范主要內容
(一)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或超出會費標準收取企業會費。
(二)利用行政資源強制企業贊助、捐贈、攤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四)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研討、展覽、展會、評估評價、出國考察等。
(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時,收取企業費用。
(六)強制企業訂購書籍、雜志、報紙等。
三、自查自糾程序及內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級行業協會商會成立由負責人、監事會成員、企業會員、財務人員組成的自查工作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明確一名主要領導作為負責人。
2.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張貼清理規范舉報電話。
3.對照有關文件及清理規范內容,嚴格自查涉企收費項目,實事求是形成自查報告,填寫《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情況調查表》,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7月8日前報市民政局。
4.無業務主管單位的行業協會商會,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報送自查報告和《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情況調查表》。
(二)自查內容
會費收入:會費標準是否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每年是否向會員公布會費收支情況,定期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收取會費是否向企業出具北京市財政局印(監)制的《北京市社會團體會費收據》;有無超出會費標準收取企業會費的行為;有無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的行為。
捐贈收入:接受捐贈是否與捐贈企業訂立捐贈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財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贈統一收據》;捐贈資金是否應用于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情況是否向社會公示;有無強行或者變相要求企業贊助、捐贈或攤派等行為。
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服務項目、依據和標準是否向社會公開;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否出具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收費收入是否全額上繳市、區(縣)兩級國庫或財政專戶;有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
經營服務性收費: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有無向參評企業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的行為;有無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研討、展覽、展會、評估評價、出國考察,訂購書籍、雜志、報紙等行為。
(三)自查整改
行業協會商會應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認真自查,并逐項寫入自查報告。有上述問題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自糾自改,并將整改情況寫入自查報告。未發現上述問題的,要因勢利導,制定規范化建設方案,并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
四、清理規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審計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開展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在清理規范工作中,對全市約四分之一的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抽查審計。抽查審計內容包括清理規范涉企收費主要內容,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核實認定,提出進一步清理規范的意見建議。
(二)提出問題分類處置意見
市民政局對行業協會商會自查和抽查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整理、匯總,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屬于繼續整改的,責成按期自糾整改,通報業務主管單位,行政約談負責人。對自查和抽查審計發現問題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由市民政局綜合執法監察大隊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動、撤銷登記、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等行政處罰。
市、區(縣)民政局將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情況納入年度檢查內容,視問題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年度檢查結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結論。
(三)建立長效機制
通過此次清理規范,各行業協會商會要嚴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制定信息公開制度,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完善會費管理制度、接受捐贈和資助制度。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使其真正成為代表企業利益、提供服務的主體。
五、工作要求
(一)實施分級管理體制。市民政局負責清理規范市級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工作,區縣民政局負責清理規范區縣級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工作。7月20日前,區縣民政局要將本區縣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工作情況報市民政局。全市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結束,市民政局將情況進行總結并報送市政府相關部門。
(二)強化舉報和查處、問責機制。市、區縣民政部門要通過設立舉報投訴電話、網絡平臺、電子郵箱等途徑受理企業舉報,建立督辦制度,定期公布查處結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的舉報電話是84038110。
一、提高認識,成立機構,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學校行政班子認真學習了《實施意見》,充分認識到任何教育亂收費行為,都有損于教育的形象,有損于教師的形象,有損于黨和政府的形象。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是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任務。這次檢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教育收費自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負責學校教育收費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組長:(直接負責人。負責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務。)
成 員: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開展認真的自查自糾,將有關情況向分管人員匯報,分管人員在此期間要進行嚴格督查,然后由學校自查領導小組復查。
三、自查情況。
1、學校不存在收取學生學雜費或借讀費、擇校費的現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費。
2、學校不存在以舉辦提高班、實驗班、補習班、培訓班和超常班等為由向學生收取費用的情況。也沒有教師私自收費補課的現象存在。包括利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雙休日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收費的補課;舉辦以本校學生為主要對象的文化補習并收費以及將教室出租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用于舉辦針對學生收費補課的行為。
3、學校嚴格執行自愿原則和非營利原則,不存在強制收取服務性費用,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刊雜志,強制學生統一購買生活和學習用品,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等形式強制服務、強制收費的現象。
我校長期以來切實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一直高度重視從源頭上禁止教育亂收費行為。根據縣紀律監察委員會工作通知要求,為規范中小學教輔資料和作業本費等暫代收費的行為,維護學生和家長利益,開展了一次徹底的教育代收費自查自糾工作。
一、提高認識,成立機構,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校委會認真學習了縣、局的相關文件通知后,充分認識到任何教育亂收費行為,都有損于教育的形象,有損于教師的形象,有損于黨和政府的形象。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是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任務。這次檢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教育收費自查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某某(校長)負責學校教育代收費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組長:某某(副校長)負責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務。
成員:各分校負責人和班主任,分別負責各校、各年級、各班自查情況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開展認真的自查自糾,將有關情況向分管人員匯報,分管人員在此期間要進行嚴格督查,然后由學校自查工作小組復查。其次,學校自查工作小組分別找學生個別談話,暗訪了解有無違規收費現象。
三、自查情況。
1、學生校服,均有學生或家長自愿訂購,自行購買,學校不收取任何費用。
2、學校嚴格執行“一教一輔”自征訂教輔原則,無推薦或組織學生購買省教育廳規定以外的其他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刊雜志等現象。
3、學生本費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收費部門要求收取,一至二年級元/一套,三至六年級8.5/一套,收取后全額存到商家指定賬戶。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上級關于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精神,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全面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根據縣教育局和鎮中心校的指示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開展教育亂收費專項治理活動,取得較好的效果,現匯報如下:
一、提高認識,成立機構
為更好落實上級教育部門通知精神,開展好本次規范教育收費自查工作,我校特成立教育收費自查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xxx
二、自查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召開全體教師大會,由校長帶領學習關于治理亂收費自查工作文件精神,再由各教師對照文件精神開展認真的自查,最后由領導小組匯總、復查。
三、自查情況。
1、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收費政策
我校嚴格執行上級部署和要求,堅決不參與應由有關部門收取的代收費項目的行為;無強制性收費和從中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無各種形式的強制服務、強制收費的行為。學校更沒有擅自私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2、嚴格執行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我校嚴格執行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學校收費資金。學校未用事業收入發放獎金、補貼、津貼、實物及組織公費旅游。在開展工作中嚴肅財經紀律,并加強了財務人員的定期培訓制度,提高了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力和財務管理意識。
3、規范各項管理制度,規范收費行為
(1)學校無超標準、超范圍和自立項目收費。
(2)學校無違反規定舉辦收費輔導班、補習班,學校也沒有在節假日期間辦各種補習班的辦班活動和以競賽的名義收取任何費用。
(3)我校嚴格禁止以各種名目向學生攤派錢物。未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輔材料,沒有向學生收取贊助費、捐資費等情況發生。
(4)學校對代收費采取自愿原則,不強制收費。
本學年來,我校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會議精神,堅決抵制亂收費。學校上下引起重視、加強領導、各自明確責任,層層負責,使抵制亂收費的工作制度化?,F將我校的教育手費等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一如既往貫徹“農村中小學一費制”的規定;認真落實“中小學校及其教職人員一律不準推銷、代辦學生保險”的規定。
二、嚴格按照省定用書目錄和經省批準的用書為學生配備學習用書的種類和數量,不超量購書,對未列入省定教學用書目錄的圖書和音像一律不征訂、不代行銷售。
三、按照校務公開的規定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采用公示欄(墻)等方式,在校園顯眼位置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和文號)、收費范圍及投訴電話等相關內容,學期開始的每次收費均發書面通知給學生家長,取得廣大學生家長的配合。
四、堅持“一證一卡兩公開四統一”的收費辦法,即學校憑《收費許可證》收費,學生憑《收費公開卡》交費,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使用情況“兩公開”,收費時間、項目、標準、票據“四統一”。
五、我校多年來未向任何轉入我校的學生收取借讀費。
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對困難學生減免收費的工作,及時發放補助金,及時公布減免收費情況。
七、加強制度建設和學校財務管理,從源頭上杜絕亂收費行為。把完善收費制度同完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協調統一起來。把雜費收入和財政撥入經費進入專戶統一管理。
八、無征訂輔助讀物、學具和音像制品等,從不代任何部門收費。對學生書作費一律實行多退少補,按時清退,建立退費清冊。直接退費到學生個人,由學生本人親自簽名。
九、實行治理亂收費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和每個班主任都簽訂有目標責任書,教師人人書寫有治理亂收費工作保證書。實行收費項目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在學校對班級、教職工的工作考核、評先表優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十、無亂收費現象。由于我校領導高度重視收費工作,有組織,有制度,規范操作,措施得力,收費工作秩序正常,無亂收費現象。
1、學校立即成立以米娜瓦爾校長任組長的治理亂收費工作自查領導小組,對照文件要求及規范教育收費公開承諾書內容,逐條逐項進行自查。
2、召開全體教師會,學習文件內容,領會精神實質,提高認識,增強規范教育收費的責任感,使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深入到每個教師心中。
3、匯總各班的收費情況,結合學校自查領導小組自查情況,形成自查報告如下:
我校在收費工作中實行陽光收費,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家長的監督,學校收費做到清清楚楚,使學生家長繳費明明白白。
一、學校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標準,每學期開學初公示收費項目及標準。小學治理亂收費情況的自查報告。且經過了教育局和物價部門的審核同意,(有收費許可證及相關文件),從未出現過私自增加收費項目及提高收費標準的情況。
二、我校每年來嚴格執行辦班規定,學校從未舉辦過拓展班、特色班及提高班,更無向學生收取上課費用之舉。學校也從未組織學生進行過節假日、雙休日的補課。
三、我校嚴格辦學要求,從未出現過擅自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聯合辦學的行為。從未參與社會力量辦學單位進行辦班的宣傳發動,代為收費;也沒有將校舍、場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償補課的行為。
四、學校嚴格了收費要求,從未出現跨學期收費用的行為,無違反規定動員和組織學生代、訂購、辦理學生學習用品、教輔材料及各類商業保險。
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哈爾濱市教育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自檢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開展疫情防控期間教育違規收費自檢自查有關工作。規范辦學行為,治理教育亂收費,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每個教師的聲譽,關系到學校的形象。因此,我校領導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一直把規范辦學行為,治理教育亂收費作為日常工作來抓,努力樹立風清氣正的教育系統良好形象。
一、成立工作小組,加強領導不放松
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進一步完善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副校長、主任包學年教師、包學科教師的治理“三亂”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自職責。校長與全體教師簽定了《嚴格治理“三亂”
現象責任狀》,并對照相關文件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貫徹文件精神,統一思想不掉隊
治理有償家教、亂訂教輔教材、亂收費,是切實減輕群眾負擔的一項重大措施,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學校乃至全社會的穩定,也關系到教育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我校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哈爾濱市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準則處理辦法(2019年修訂)》、《哈爾濱市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負面清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加強警示教育。學校公布受理違規補課、授課行為的舉報電話和郵箱,確保工作時間電話有專人接聽、專人受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堅決打擊有償家教、亂訂教輔教材、亂收費的“三亂”行為。
三、張貼收費標準,公開透明不隱瞞
每學期開學之初,學校都及時在顯眼的宣傳櫥窗內張貼永久性區教育局等上級主管部門聯合下發的收費標準,做到公開透明不隱瞞。并制定嚴格的收費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出現問題,嚴查嚴辦,絕不姑息。
四、撰寫自查報告,自我剖析不留情
學校要求每一位教師對自己在教育教學中的行為,針對有償家教、亂訂教輔教材、亂收費等情況作深入、全面的自我剖析,不留情面,找出存在的問題并立即糾正,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廉潔從教,凈化自身行為與靈魂,樹立領導廉潔從政、教師廉潔從教的形象。
五、深入學生、家長當中,明查暗訪不遺漏
學校對全體學生、家長多次采用不定時間、不定地點、問學生、看作業、訪家長等方式進行明查暗訪,調查結果如下:
1.未發現教師以開展線上教學的名義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違規收費、線下教學違規收費等行為。未發現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亂收費現象。
2.未發現亂訂教輔資料、強制學生統一購買教輔資料或要求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的現象。
3.未發現教師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宴請、旅游、鍵身等各類消費活動問題。
4.未發現教師利用國家法定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或上課前、放學后等時間,在校內外對學生進行有償家教、收費補課和違規辦班的現象。
5.未發現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所任教班級學生參加校內外舉辦的各類有償辦班補課的現象。
6.未發現以家長要求或同意為理由,組織有償辦班補課的現象。
六、落實禁止亂收費工作要求,居安思危不松懈
我校未發現教師有償家教、亂訂教輔教材、亂收費的現象,但站在長遠發展的高度上,校長居安思危,遵照文件精神,根據我校實際,對全體教師提出了“四項要求”,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做到居安思危,絕不松懈。
1.堅決執行、貫徹市教委、呼蘭區教育局文件精神,嚴禁教育“三亂”現象。
2.做好自查自糾排查工作,每位教師撰寫并上交自查自糾個人材料。
3.立即整改,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發現問題嚴肅處理,保證教學質量穩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