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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未簽合同先知法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法官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主要有《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合同細節仔細審查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遇事不明勤咨詢
勞動合同的簽訂,涉及諸多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勞動者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會有許多不明之處,這時候向有關部門、有關人士虛心求教顯得十分必要。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采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于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發生爭議辦法多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合同2017工程監理合同(2) | 返回目錄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元/月,共__________月,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_____%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監理費總額的_____%(不包括定金);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當日,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每周兩次檢查工地情況,并向業主匯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四)由于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監理聘用合同2017工程監理合同(3) | 返回目錄甲方(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第一條 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傎M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保證工程順利實施,保障項目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企業管理制度的規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項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審核落實項目工程管理內部承包責任人(以下簡稱乙方),乙方自愿簽訂本施工管理內部承包責任合同,保證嚴格遵守并執行所有內容,承擔各項責任。
一、進場前,乙方應對施工圖紙及預算書進行審核,弄清所有施工環節點,做好現場技術交底記錄,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和工程進度表。若發現圖紙與現場情況不符或圖紙標識有誤而無法施工時,應事先報告給項目部,重新確定設計方案后再進行施工。如乙方不按照圖紙施工或私自與業主商定改變施工內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進場前必須保證和項目部及其它質監人員到現場檢驗工序施工情況,檢驗合格后,由項目部為乙方辦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續后由乙方按規定時間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若發現上道工序存在質量問題,必須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畢或確定整改方案以后再辦理移交手續,并重新調整乙方某階段的進場時間和完工時間后乙方再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否則影響施工質量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用材管理責任:乙方在施工中,應提前_____________天以上安排好各項材料用料計劃并仔細審核材料數量和規格尺寸等,并以詳細清單形式上報給項目部,如不及時上報或尺寸差錯影響工期和造成材料損失的責任由乙方負責。若乙方及時上報但甲方未及時提供材料導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補償給乙方停工期間誤工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_____________ 元。甲方保證材料按預定的時間及時送到工地,乙方當即進行材料驗收并核對數量,無誤后簽字認可,如發現材料質量問題或規格、尺寸有誤時,應當即要求調換,否則導致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小五金、配件、輔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材料員要求有義務將材料搬運上樓到工地上。如發生材料質量問題影響到工程質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經濟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全部損失以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 元。
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所有設備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或損毀的,由乙方賠償。
材料控制單由甲、乙雙方共同制作或由甲方制作后由乙方簽字認可。
四、乙方施工質量責任:本項目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優良等級,在保修期內必須保證保修,施工保修期為_____________,如需維修而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保修時,甲方有權在保修金內扣除實際發生的工資款支付給保修者。為確保工程質量達標,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施工規范和公司《施工管理標準手冊》等規定進行規范施工操作。若因違反其中任何條款導致甲方被有關部門處罰,在內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甲方視情況而定)。乙方承擔工程保修責任并負責保修工作。乙方若離開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權對乙方追償。
乙方施工過程中若未按質量標準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間的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各項損失由乙方承擔,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現場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公司各項文明施工標準嚴格現場管理,讓業主滿意。乙方保證每天到現場時間不少于_____________小時,每日填寫施工日記,負責辦理各項驗收及變更等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施工過程中所有書面材料及時交甲方工程部審核和存檔。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范的規定,落實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發生。如有人身安全、傷亡、消防、偷盜等事故發生,在內部核算上,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施工中一切實用工具(含鉆頭、鉛筆、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資金目標管理責任:乙方應在此指標內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經費以此指標為最高額度,無特殊情況超標由乙方自行承擔。指標內資金結余部分按公司分配政策進行分配。資金由公司財務根據資金發放有關規定和工程進度及時予以發放支付(詳見附合費用支付單)。因乙方管理、施工質量或進度等原因造成業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況發生,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自行支付所有費用。
八、裝飾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將規范填寫的施工日記及各種現場填寫的表格等資料上交甲方公司,并配合做好與業主的結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實填寫者,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九、獲得業主、監理方及甲方優良工程評定的項目或因丙方優良表現獲得客戶好評并使甲方承接到客戶介紹新的工程業務等情況,甲方根據丙方表現給予不同程度獎勵。
十、乙方在按圖施工正確的情況下,如甲方或業主要求整改,必須由甲方出具工程聯系單給乙方,注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導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個工時 元,但增加的工作量應由甲方負責人簽字審核予以認可。
十一、不論因何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終止內部承包,乙方應配合作好項目的人、財、物、料、圖紙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絕交接,甲方有權對乙方不予結算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違約條款: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除要補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外,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1.以甲方名義在外私自承接裝修工程者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 元。
2.沒有簽署工程變更聯系單,私自給業主增添工程分項或工程量或改變施工內容的,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元。
3.乙方無故克扣施工人員工資,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4.不經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元;
5.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并拒絕執行質檢人員整改意見或整改通知單內容的,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 元;
6.拒絕執行工程部質檢人員對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各項及總體驗收質檢意見的,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 元;
7.乙方收取業主好處或擅自接受業主宴請吃飯等情況的,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十三、乙方已仔細閱讀本承包責任合同及合同附件(開工通知書、綜合人工費用計算方法、費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標準等),無任何異議并簽字認可。
十四、本責任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訂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滿后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項目施工管理內部承包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由潮州市文物旅游局(以下簡稱業主)與潮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監理單位)于2011年 5 月12 日商定并簽署。
鑒于業主擬建潮州海外潮人博物館建設工程并通過2011年4月18日的中標通知書接受監理單位以人民幣柒拾貳萬玖仟元(¥729000元)的總價包干作為本工程的監理服務所做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所用術語的含義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響應術語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議書;
(2)合同補充協議(如果有);
(3)中標通知書;
(4)合同條款;
(5)相關監理規范及條例;
(6)招標文件(含補充通知)、投標文件
3.上述文件應認為是互為補充和解釋的,但如有模棱兩可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為準。
4.監理單位向業主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協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向監理單位承諾按照本合同注冊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報酬。
6.監理工期:自監理合同約定的進場之日起至全部工程質量保修期期滿為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肆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521000
電話: 電話:2393322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二、合同條款
A、總則
1、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及本項目實施相關的必要條件。
(2)“業主”是指承擔工程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監理機構”或(駐地監理部)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項目負責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的組織機構。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監理工程師(人員)”是指代表監理機構對本工程實施監理的專業人員。
(7)“承包人”是指除監理單位以外,業主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8)“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業主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9)“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業主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業主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10)“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單位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1)“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到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2)“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響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使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款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3、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B、監理單位義務
4、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單位人員,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家里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業主報告監理工作。
5、監理單位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為業主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6、監理單位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業主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業主。
7、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C、業主義務
8、業主在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監理單位支付預付款.
9、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單位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響應的報酬。
10、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單位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11、業主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12、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地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13、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力,以及監理單位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14、業主應在不影響監理單位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為監理單位取得如下資料提供便利:
(1)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購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15、雙方約定,業主應為監理單位免費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設施。
D、監理單位權力
17、監理單位在業主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力:
(1)參與業主組織的設計和施工單位的招投標工作,并有權提出咨詢意見。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業主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單位應當書面報告業主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征得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有權開工令、停工令,但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做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預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除建設單位管理費以外,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11)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包人工作不力或出現質量事故,監理單位有權提出調換有關人員。
18、監理單位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建議。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必須經業主事先批準。
19、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單位提出,由監理單位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E、業主權利
20、業主有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2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2、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業主同意。
23、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24、當業主發現監理單位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業主或工程造成損失的,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監理單位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單位承擔相當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F、監理單位責任
25、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遲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監理單位對監理工作質量負終身責任。
26、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業主的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24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27、監理單位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5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28、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和損失。
G、業主責任
29、業主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監理單位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單位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業主要求補充損失。
30、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H、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31、由于業主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發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32、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 ,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33、監理單位向業主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業主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單位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應當在42日前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35、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31條及第32條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超過六個月的,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業主答復,可進一步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業主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36、監理單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37、當業主人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業主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38、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I、監理報酬
39、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40、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單位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41、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款約定。
42、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72小時內向監理單位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它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J、其它
43、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單位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業主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業主實報實銷。
44、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請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單位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由業主聘用的,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45、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應按專用條款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46、監理單位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效益。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7、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漏業主申明的秘密,監理單位亦不得泄漏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48、監理單位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的權利。
K、爭議的解決
49、因違反或終止合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 專用條款
第2條 本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見本招標文件第一部分。
第4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潮州海外潮人博物館建筑物和室外環境及配套工程施工階段至全部工程質量保修期滿的全過程監理服務。
第9條 外部條件包括:本條不適用。
第10條 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合同簽訂后3日內。
第11條 業主應在7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15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1、必要的辦公生活用房。
2、提供必要的食堂搭伙條件,費用自理。
3、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補償金額=本條不適用。
第16條 在監理期間,業主免費提供 / 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26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例(扣除稅金)]
第39條 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的計算辦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報酬: 按建設工程形象進度以季度分期進行撥付,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撥付至50%的監理費,監理費10%作為質量保證金,至全部工程質量保修期期滿后14天內付清;余款3年內不計利息分期償還(第1年付30%,第2年付30%,第3年付40%)。
雙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發生時另行商議。
雙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發生時另行商議。
第41條 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報酬。
第45條 獎勵辦法:本條款不適用。
第49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潮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處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 元,金額大寫________ 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三)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合同 │
├────────────────────────────────────────┤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
│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
│________元/月,共____月,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_____%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
│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監理│
│費總額的_____%(不包括定金);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當日,應支付該工程的全│
│部監理費?!々?/p>
委托人:文昌中油國泰燃氣有限公司
監理人: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的原則,雙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項目名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 ;
工程施工地點:海南省文昌市
2.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監理范圍: 施工階段監理。
2.2監理內容: 負責“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等監理任務 。
3.監理服務時間
3.1監理服務: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監理工作要求
4.1監理人應組建項目監理機構,常駐監理人員不少于1名,監理員必須大專以上學歷,城鎮燃氣或相關專業,具備有效的監理員資格證。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應以書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監理工作應嚴格執行設計文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制定的有關規定及相關行業標準,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各項安全、環保、生產指標;
4.3監理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5日完成燃氣管道工程項目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編制;
4.4監理人應按委托人書面同意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監理;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及時向委托人提交監理工作周報、月報;
4.5監理人應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監理意見,并于監理業務完成后 15 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單項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工作總結”等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4.6委托人應當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人、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4.7委托人應于 7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監理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4.8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委托人更換常駐代表,要在 7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
4.9監理人必須自備摩托車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償提供。
4.11其他約定: 無 。
5.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
5.1監理費的計?。?/p>
2011年監理費總額為壹拾柒萬貳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監理費為壹萬陸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監理費。2011年底累計支付至壹拾陸萬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處理完2011年全部項目的監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約定: 無 。
5.3監理人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開戶行: 農行??谑薪鹩盥贩掷硖?nbsp;
賬 號: 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權利和義務
6.1審查監理人及其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資質;
6.2監督、檢查監理人履行監理職責情況。
6.3認定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審批工程設計變更;
6.4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項目預算、施工圖預算、監理規劃及細則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
6.5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他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6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不按監理評議文件要求委派監理人員、或監理人員專業能力、服務質量等方面無法滿足監理工作的要求時,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7其他約定: 無 。
7. 監理人權利和義務
7.1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被監理單位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7.2檢驗工程材料和施工質量。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檢查、監督工程施工進度,簽認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監理過程中如發現被監理單位人員工作不稱職,監理人可要求被監理單位調換有關人員;
7.5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到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程造價以及工期的問題,應立即要求被監理單位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7所委派的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政府機關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單位兼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7.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
7.9其他約定: 無 。
8. 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
雙方有關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的權利、義務,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監理HSE合同》執行。
9. 保密
監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一切原始資料、信息及相關工作成果屬委托人所有,監理人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監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對外泄露或用于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任何事項。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24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3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違約責任
11.1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無
11.2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11.2.1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承擔 50,000.00元 的違約金;
11.2.2由于監理工作失誤并直接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損失,監理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為單項工程直接經濟損失的10%。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賠償金從監理酬金抵扣。
11.2.3監理任務完成后,未及時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每延遲一日,承擔 50.00元 的違約金。;
11.2.4監理人根據本條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2.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響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2.2.1監理人未按約定履行工作職責,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內仍未整改的;
12.2.2監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2.2.3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
12.2.4監理人或其委派的監理工程師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權益的;
12.3其他約定:
無
13.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決:
13.1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13.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14.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雙方就監理過程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簽訂的《委托監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4.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執 3 份,乙方執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補充條款:無
15.組成本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監理HSE合同》
15.3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