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0 10:37:57
序論:在您撰寫衛生監督檢查計劃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檢查對象和內容
(一)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開展情況。
結合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以礦山開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漁具、船舶制造、化工、電力、冶煉、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業為重點,加大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包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制定情況、職業健康檢查開展情況、體檢項目與所從事工種的相關性、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立情況,對患有職業禁忌證人員的調離情況,對職業病病人妥善處理情況等。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情況。
重點檢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設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的落實情況,包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或備案,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或備案工作。
(三)職業衛生技術機構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機構、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機構進行抽查。重點檢查轄區內各級各類職業衛生技術機構是否依法開展工作,所出具的技術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要求,結論分析是否有針對性,有關檔案是否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持續有效運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家2013年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結合本地職業病危害實際和行業特點,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保障工作經費,加強人員培訓,認真組織實施。對2009年重點監督檢查中已查處單位的整改情況要進行監督抽查。
(二)各市在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標準和程序進行。同時,要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指導,積極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防治知識。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管理情況;
(二)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三)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四)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放射診療機構、母嬰保健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五)對非法醫療美容、非法使用超聲診斷儀開展“胎兒攝影”活動、代孕等突出問題開展“回頭看”,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加大打擊力度。
二、做好組織實施
(一)保護開發區疾控中心及局具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監督檢查事項、檢查人員名錄庫,做好隨機抽檢計劃制定并組織實施、結果運用、信息公開以及共享等工作。
(二)保護開發區疾控中心及局具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檢查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加強督促和檢查,確保全省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規范隨機監督抽查工作
(一)保護開發區疾控中心及局具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不得擅自調整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在執行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由衛生健康局作出調整。
(二)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由疾控機構承擔,
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檢測費用要納入工作預算。
四、注重隨機監督抽查與相關工作的銜接。
(一)保護開發區疾控中心及局具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要做好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地方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將隨機監督抽查作為日常監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統籌安排。在執行隨機抽查任務過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監督檢查事項,聯合開展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項,避免對檢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隨機監督抽查的嚴肅性。
(二)要將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查工作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抽取的單位應當采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要及時將綜合評價結果通報給本級其他相關部門,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規范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
(三)保護開發區疾控中心及局具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除完成計劃外,要結合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有效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監督執法適用隨機抽查的,應當采取雙隨機方式。要積極探索通過手持執法終端、全過程執法記錄設備等,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增強執法公正性。
五、及時公開和上報隨機監督抽查結果
(一)保護開發區疾控中心及局具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當地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行政執法文書送達不到未履行未結案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9〕110號)要求,我局現制定2019年隨機監督抽檢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和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管理情況;
(二)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三)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四)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放射診療機構、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機構、母嬰保健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五)對非法醫療美容、非法行醫等突出問題開展“回頭看”,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加大打擊力度。
二、監督檢測任務
(一)公共場所:對全旗300家公共場所開展檢測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發等場所衛生管理情況,抽查顧客用品用具、水質、空氣以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質量。
(二)生活飲用水單位:按季度開展對全旗48家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28家中小學幼兒園供水水質的衛生監督抽檢工作并對檢測結果向社會公示。
(三)醫療場所:對全旗72家醫療場所消毒效果進行抽查檢測并對檢測結果向社會公示。
(四)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對3家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餐具、飲具衛生質量進行抽查對檢測結果向社會公示。
(五)學校衛生。抽查10所學校教學和生活環境、傳染病防控、學校飲用水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質。開展學校衛生綜合監督評價。
一、監督檢查對象
抽查轄區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及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抽取比例見附表)。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醫療機構監督。
檢查醫療機構資質(《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人員資格、診療活動、健康體檢)管理情況,醫療衛生人員管理情況,藥品和醫療器械(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抗菌藥物、醫療器械)管理情況,醫療技術(醫療美容、臨床基因擴增、干細胞臨床研究、臨床研究項目)管理情況,醫療文書(處方、病歷、醫學證明文件)管理情況,臨床用血(用血來源、管理組織和制度,血液儲存,應急用血采血)等。
(二)采供血機構監督。
1.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庫)、特殊血站(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檢查資質情況、血源管理情況、血液檢測情況、包裝儲存供應情況、醫療廢物處理情況等。
2.單采血漿站。檢查單采血漿站資質情況、供血漿者管理情況、檢測與采集情況、血漿儲存情況、醫療廢物處理情況等。
(三)放射診療機構監督。
檢查放射診療機構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放射診療場所管理及其防護措施情況,放射診療設備管理情況,放射工作人員管理情況,開展放射診療人員條件管理情況,對患者、受檢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員的保護情況,放射事件預防處置情況,職業病人管理情況,檔案管理與體系建設情況,核醫學診療管理情況,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況;放射治療管理情況等。
(四)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及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
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技術人員是否滿足工作要求,儀器設備場所是否滿足工作要求,質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檔案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勞動者保護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的告知、通知、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等。
(五)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
檢查開展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服務和人類庫的機構執業資質情況;機構和人員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機構制度建立情況等。
三、結果報送要求
各市州要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醫療衛生國家監督抽查信息報送工作,匯總數據以信息報告系統填報數據為準。
附表:1.2021年甘肅省醫療機構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2.2021年甘肅省醫療機構監督抽查匯總表
3.2021年甘肅省采供血機構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4.2021年甘肅省采供血機構監督抽查匯總表
5.2021年甘肅省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
病診斷機構及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抽
查工作計劃表
6.2021年甘肅省放射診療機構監督抽查匯總表
7.2021年甘肅省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
機構及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抽查匯總
表
8.2021年甘肅省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
構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9.2021年甘肅省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
構監督抽查匯總表
附表1
2021年甘肅省醫療機構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監督檢查對象
抽查比例
檢查內容
備注
1
醫院(含中醫院)
12%
1.醫療機構資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備案情況、人員資格、診療活動、健康體檢)管理情況;
2.醫療衛生人員管理情況;
3.藥品和醫療器械(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抗菌藥物、醫療器械)管理情況;
4.醫療技術(醫療美容、臨床基因擴增、干細胞臨床研究、臨床研究項目)管理情況;
5.醫療文書(處方、病歷、醫學證明文件)管理情況;
6.臨床用血(用血來源、管理組織和制度,血液儲存,應急用血采血)管理情況。
根據各醫療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2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5%
3
衛生院
4
村衛生室(所)
5
診 所
其他醫療機構
附表2
2021年甘肅省醫療機構監督抽查匯總表
單位
類別
轄區內單位總數
檢查單位數
不合格情況
行政處罰情況
醫療機構資質管理
醫療衛生人員管理
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
醫療技術管理
醫療文書管理
臨床用血管理
查處案件數
罰沒款金額(萬元)
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單位數
吊銷診療科目單位數
執業許可證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人員資格管理(未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健康體檢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師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外國醫師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臺灣醫師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鄉村醫生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護士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技人員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抗菌藥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療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禁止臨床應用技術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限制臨床應用技術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療美容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臨床基因擴增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干細胞臨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臨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處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病歷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學證明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用血來源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血液儲存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數
用血管理組織和制度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應急用血采血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院(含中醫院)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衛生院
村衛生室(所)
診 所
其他醫療機構
合計
附表3
2021年甘肅省采供血機構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監督檢查對象
抽查比例
檢查內容
備注
1
一般血站
100%
1.資質管理:按照許可范圍開展工作;從業人員取得相關崗位執業資格或者執業注冊而從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規定對獻血者、供血漿者進行身份核實、健康征詢和體檢;按要求檢測新漿員和間隔180 天的漿員的血漿;未超量、頻繁采集血液(漿);未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漿);
3.血液檢測:血液(漿)檢測項目齊全;按規定保存血液標本;按規定保存工作記錄;對檢測不合格或者報廢的血液(漿),按有關規定處理;
4.包裝儲存運輸:包裝、儲存、運輸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應、倒賣血液、血漿。
根據各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2
特殊血站
100%
3
單采血漿站
100%
附表4
2021年甘肅省采供血機構監督抽查匯總表
單位類別
轄區內單位總數
檢查單位數
不合格情況
行政處罰情況
資質管理
血源管理
血液檢測
包裝儲存運輸
其他
案件查處數
罰沒款金額(萬元)
未按照許可范圍開展工作單位數
從業人員未取得相關崗位執業資格或者執業注冊而從事血液安全工作單位數
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耗材單位數
未按規定對獻血者、供血漿者進行身份核實、健康征詢和體檢單位數
未按要求檢測新漿員和間隔180天的漿員的血漿單位數
超量、頻繁采集血液(漿)的單位數
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漿)單位數
血液(漿)檢測項目不齊全單位數
未按規定保存血液標本的單位數
未按規定保存工作記錄的單位數
對檢測不合格或者報廢的血液(漿),未按有關規定處理單位數
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單位數
非法采集、供應、倒賣血液、血漿單位數
一般血站
特殊血站
-
單采血漿站
合計
附表5
2021年甘肅省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
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監督檢查對象
抽查
比例
檢查內容
備注
1
放射診療機構
(含中醫醫療機構)
20%
1.建設項目管理情況;2.放射診療場所管理及其防護措施情況;3.放射診療設備管理情況;4.放射工作人員管理情況;5.開展放射診療人員條件管理情況;6.對患者、受檢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員的保護情況;7.放射事件預防處置情況;8.職業病人管理情況;9.檔案管理與體系建設情況;10.核醫學診療管理情況;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況;12.放射治療管理情況。
2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30%
1.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2.技術人員是否滿足工作要求;3.儀器設備場所是否滿足工作要求;4.質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5.檔案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6.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7.勞動者保護是否符合相關要求;8.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的告知、通知、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9.是否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
3
職業病診斷機構
20%
4
放射衛生技術
服務機構
100%
1.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是否持有效資質(批準)證書;2.是否在批準的資質范圍內開展工作;3.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4.人員、儀器設備、場所是否滿足工作要求;5.是否存在出具虛假文件情況。
附表6
2021年甘肅省放射診療機構監督抽查匯總表
單位類別
轄區內單位總數
檢查單位數
不合格情況
行政處罰情況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放射診療場所及其防護措施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放射診療設備及配套設施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放射工作人員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開展放射診療的人員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對患者、受檢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員的保護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放射事件預防處置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職業病人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檔案管理與體系建設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核醫學診療過程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放射治療過程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案件查處數
罰沒款金額(萬元)
放射診療機構
合計
附表7
2021年甘肅省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
及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抽查匯總表
轄區內單位總數
檢查單位數
不合格情況
行政處罰情況
出具的報告書、診斷證明書不符合相關要求單位數
人員不能滿足工作要求單位數
儀器設備場所不能滿足工作要求單位數
出具虛假證明文件
質量控制、程序不符合相關要求單位數
檔案管理不符合相關要求單位數
管理制度不符合相關要求單位數
勞動者保護不符合相關要求單位數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的告知、通知、報告不符合相關要求單位數
案件查處數
罰沒款金額(萬元)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職業病診斷機構
放射衛生技術
服務機構
-
-
合計
附表8
2021年甘肅省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監督檢查對象
抽查比例
檢查內容
備注
1
婦幼保健院
100%
1.機構及人員資質情況。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情況;開展人類庫的機構執業資質情況;
2.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機構是否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和服務項目執業;人員是否按照批準的服務項目執業;機構是否符合開展技術服務設置標準;開展終止中期以上妊娠手術是否進行查驗登記;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否查驗身份證、結婚證;相關技術服務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則;出具醫學證明文件和診斷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病歷、記錄、檔案等醫療文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設置禁止“兩非”的警示標志;是否依法母嬰保健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廣告;開展產前診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服務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3. 制度建立情況。是否建立禁止胎兒性別鑒定的管理制度情況;是否建立終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驗登記制度情況;建立健全技術檔案管理、轉診、追蹤觀察制度情況;是否建立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報告制度情況;是否建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情況;是否具有保證技術服務安全和服務質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況。
根據各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2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100%
3
其他醫療、保健機構
100%
附表9
2021年甘肅省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抽查匯總表
單位
類別
轄區內單位總數
檢查單位數
不合格情況
行政處罰情況
機構及人員資質情況
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制度建立情況
查處案件數
罰沒款金額(萬元)
吊銷執業機構許可證單位數
吊銷人員資格證單位數
機構執業資質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人員資格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機構未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和服務項目執業單位數
人員未按照批準的服務項目執業單位數
不符合開展技術服務的機構設置標準單位數
未按要求開展終止中期以上妊娠手術進行查驗登記單位數
未按要求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查驗身份證、結婚證單位數
開展相關技術服務未按要求遵守知情同意原則單位數
出具醫學證明文件和診斷報告不符合相關規定單位數
病歷、記錄、檔案等文書不符合相關規定單位數
未按要求設置禁止“兩非”警示標志單位數
違法母嬰保健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廣告單位數
開展產前診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服務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未建立禁止胎兒性別鑒定管理制度單位數
未建立終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驗登記制度單位數
未建立健全技術檔案管理、轉診、追蹤觀察制度單位數
未建立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初生缺陷報告制度單位數
未建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單位數
不具有保證技術服務安全和服務質量的其他管理制度單位數
婦幼保健院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其他醫療、保健機構
合計
1、籌備召開全市衛生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以貫徹中央、省、市紀委全會和全省衛生系統紀檢監察及糾風工作會議為重點,結合我市衛生工作實際,在3月份召開全市衛生系統紀檢監察及糾風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下發《年度全市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年度糾風工作實施方案》和《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的實施意見》。
2、以貫徹落實(菏發[]20號)文件精神為重點,切實加強衛生系統懲防體系建設。根據全市懲防體系建設責任分工,年要建立藥品招標和醫療器械集中招標采購信息系統,推行網上評標和采購,建立中介機構參與的競爭機制,積極開展醫用耗材特別是高值醫用耗材的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加強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年度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協調有關科室健全局機關各項管理制度。
3、切實加強黨風廉政教育,促進全系統干部職工廉潔自津。在全市衛生行政機關中繼續開展“廉潔勤政,執政為民”教育,在廣大醫護工作者中開展“廉潔行醫樹新風”和“一滿意、四規范”活動,教育廣大干部職工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價值觀。從“一切為了人民的健康”為出發點,在全系統深入開展醫德醫風規范系統教育活動,提高全系統“廉潔行醫,文明待患”的服務水平。
4、搞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針對醫療衛生單位的“熱點”崗位,健全制度,規范運作,強化監督。今年4月份適時召開基本建設項目,藥品、食品設備采購等預防工作座談會。
5、積極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根據衛生部、省衛生廳的統一要求,針對衛生行業在藥品、儀器設備采購中和在醫療服務中,存在的商業賄賂行為,在深入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集中人員,集中時間,嚴肅查處一批吃回扣,拿提成的典型案例。
6、以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為重點,切實加強糾風工作。一是進一步深化規范化優質服務活動,方便群眾就醫;二是積極推行單病種限價收費,學習推廣醫學院附院的經驗,全市市級以上的醫院都要選擇自己單病種限價收費項目,并在新聞媒體上統一作出承諾;三是繼續堅持“五項”公示;四是嚴肅查處行風案件,及時處理群眾的投訴,進一步發揮“5544123”投訴電話的作用;五是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政風工作,健全社會監督員制度。
7、抓好政務,院務公開工作。在做好局機關政務公開日常工作的同時,積極推進局直單位的院(站、所、中心)務公開工作,適時召開經驗交流會。
8、認真做好違規違紀案件查處工作。及時受理群眾的舉報,認真辦好領導轉辦、批辦的違規違紀案件。每年通兩項案件查辦情況。
9、加強對局黨委重點工作的監督檢查,保持政令暢通,確保市衛生局的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一)抽查轄區內100%的三級醫院,10%的二級醫院,5%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的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上述三類除外),100%的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采供血機構。醫療機構的分類以第一名稱為準。*市城區內的省管醫療機構由*省衛生監督所負責檢查。
(二)抽查轄區內的學校,重點抽查農村中小學,尤其是寄宿制學校。市衛生監督所按省廳文件要求抽查九年一貫制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校各1所和城區的小學、中學各2所;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抽查小學、中學各1所,農村小學、寄宿制中學各2所。
二、檢查內容
(一)檢查醫療廢物處置工作應重點檢查是否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是否設有監控部門或人員并有相關培訓記錄,是否有醫療廢物登記記錄,是否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并包裝,相關人員是否有衛生防護措施,醫療廢物貯存實施是否符合規定等。
(二)檢查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應重點檢查傳染病疫情監測與報告工作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有無專人負責,疫情報告流程是否暢通及時,有無學生健康檔案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監督機構在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的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對查處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在傳染病防治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情況要及時報送市衛生廳法監局。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同級教育部門、環保部門的溝通協作,及時向教育部門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問題,配合環保部門解決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問題。對無法及時整改到位的問題,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自身條件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往年抽檢不合格的單位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實踐科學監管理念,不斷提升藥械監管工作水平,扎實履行藥械監管工作職責,進一步維護和保障好廣大人民群眾使用藥械安全、有效。
二、監督檢查對象
全縣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膠囊生產企業、藥包材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醫療機構。
三、監督檢點
(一)生產企業
1、整改情況;
2、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及培訓;
3、膠囊企業生產過程規范化管理、藥包材企業實驗室規范化建設;原料供應商審計、配方工藝執行及原料、半成品、成品檢驗工作等情況。
(二)藥品經營企業
1、采購渠道是否合法;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是否按規定審核批準;藥品收貨驗收、養護等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2、購、銷、存數據上報遠程監控平臺情況;
3、藥品零售企業的審方人員是否在職在崗;必須憑處方銷售藥品及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藥品是否統一由總部配送;
4、新版GSP實施情況。
(四)醫療器械經營企業
1、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購進驗收、養護、銷售或驗配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2、經營條件有無降低;
3、隱形眼鏡經營企業,重點檢查供貨企業及產品的供貨憑證、資質證件、有無產品使用說明書、佩帶室是否專室專用、管理人員及制度執行是否到位、初始佩帶者眼科醫生的適宜性檢查是否到位。
(五)醫療機構
1、對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關注從采購到銷毀各環節,重點檢查體外診斷試劑、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醫療設備(儀器)的使用,重點檢查是否建立操作規程和保養維修記錄,使用人員是否經過上崗培訓持證上崗等;
2、骨科植入器械是否實行統一招標采購、采購渠道是否合法、手術室使用是否先驗收后上手術臺使用、驗收和使用登記等記錄是否齊全且具有可追溯性;
3、口腔診所重點檢查有關質量管理制度有否建立并執行到位、產品及購進渠道是否合法、驗收和使用記錄是否可追溯;
4、藥品采購渠道是否合法、購進驗收和近效期藥品養護記錄是否真實完整、藥品陳列儲存環境是否符合規定,急救藥品是否存在過期使用和未按月養護情況;
5、購、銷、存數據上報遠程監控平臺情況。
(六)其它
1、《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
2、違法廣告;
3、非藥品冒充藥品;
4、違法經營、使用終止妊娠藥品;
5、上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D級的單位;
6、上年度經檢查被立案查處的單位;
7、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
8、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抽樣及快檢。
四、監督檢查頻次
1、全年對生產企業的檢查不少于2次;對特殊管理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檢查不少于2次;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檢查次數依據信用等級分類管理規定統籌安排;對醫院類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不少于2次,其他醫療機構不少于1次,檢查覆蓋面達100%。檢查一般采取不預先通知的飛行檢查方式,檢查時間、責任分工詳見《檢查方案》(附件1)。
2、檢查相關記錄,嚴格按照“有檢查必有筆錄”、“誰檢查,誰保存”的原則定期歸檔,并按月上報《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2),并將檢查筆錄復印送報藥械監管科。醫療機構的信用體系評定,由各基層站所在12月評定后上報藥械監管科。
3、各業務科室和基層所工作人員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檢查標準的學習,不斷提高監督檢查水平,確保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