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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火災事故情況報告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協調政府及相關部門,提高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國家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沈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法庫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并結合法庫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1.3.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及“堅持專門機關和群眾相結合,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
1.3.2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演練、保障和培訓工作,以便快速反應,協調應對。
1.4重、特大火災事故分類
按照我縣重點消防保衛單位的建筑類型、使用性質、生產儲存等情況,將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為7類:高層建筑類火災事故、地下建筑物類火災事故、石油化工類火災事故、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事故、倉儲類火災事故、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事故、其他類(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區等)火災事故。
1.5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級
按照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燃燒程度和燃燒對象,將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為四級:I級火災事故,用紅色表示;II級火災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級火災事故,用黃色表示;IV級火災事故,用藍色表示。
1.5.1I級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級火災事故:
1.5.1.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1.5.1.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1.5.1.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隨時或已經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險情,火勢難以控制;
1.5.1.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1.5.1.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1.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2II級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I級火災事故:
1.5.2.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1.5.2.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1.5.2.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5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隨時或已經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險情,火勢難以控制;
1.5.2.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1.5.2.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2.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3III級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II級火災事故:
1.5.3.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6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1.5.3.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1.5.3.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引起連鎖爆炸燃燒,火勢難以控制;
1.5.3.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6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1.5.3.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3.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4IV級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V級火災事故:
1.5.4.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1.5.4.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1.5.4.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可能引起連鎖爆炸燃燒,火勢難以控制;
1.5.4.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1.5.4.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4.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6森林火災事故分級
按照發生森林火災事故燃燒程度,將森林火災事故分為四級:I級森林火災事故,用紅色表示;II級森林火災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級森林火災事故,用黃色表示。
1.6.1I級森林火災事故
I級森林火災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特大森林火災。
1.6.2II級森林火災事故
II級森林火災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重大森林火災。
1.6.3III級森林火災事故
III級森林火災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或者在其它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災。
2應急組織體系
法庫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政府應急辦、滅火現場指揮、各相關部門組成。
2.1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
縣政府縣長擔任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縣政府主管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法庫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滅火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并負責調動各有關方面人力、物力,保障滅火物資和后勤生活物資的供應,實施統一指揮。成員單位有縣政府辦、宣傳部、財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安監局、城建局、衛生局、環保局、農電局、森林公安局、聯通公司、人防辦、消防大隊、自來水公司等。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重、特大火災事故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縣消防大隊長兼任。
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森林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森林公安局局長兼任。
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縣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組織滅火現場指揮部和各相關部門及時開展應急工作;接到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后,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負責應急隊伍的日常訓練和應急工作的演習;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3滅火現場指揮部
2.3.1滅火現場指揮部的組成
重、特大火災事故滅火現場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傊笓]由消防大隊正、副大隊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消防中隊正、副中隊長擔任。下設作戰組、供水組、通信組、警戒組、后勤保障組、宣教組、政工組、火調組。
森林火災事故滅火現場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傊笓]由縣森林公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副局長擔任。下設作戰組、供水組、通信組、警戒組、后勤保障組、宣教組、政工組、火調組。
2.3.2滅火現場指揮部的職責
2.3.2.1滅火現場總(副)指揮的職責
全權負責整個火災現場滅火工作的組織指揮,主要任務:制定單體決策和戰斗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火場情況變化,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力量,組織協同作戰。在應急指揮部到達火場后及時通報火場情況及作戰意圖,聽取指示并貫徹執行。
2.3.2.2作戰組的職責
迅速摸清火場情況,根據滅火現場指揮部總(副)指揮的命令,組織帶領各種參戰力量進行滅火進攻、救人、破拆、排煙、陣地轉移等滅火戰斗行動,確保其順利進行,隨時將火場變化情況匯報給滅火現場指揮部總(副)指揮。
2.3.2.3供水組的職責
負責滅火戰斗行動中的供水,協調縣自來水公司,保障火場供水不間斷。
2.3.2.4通信組的職責
組織滅火現場指揮部與高度指揮中心及各參戰部隊之間的通信聯絡,保障火場前后方通信暢通。
2.3.2.5警戒組的職責
劃定警戒區,協調交警、治安交警確?;饒鼍浜透浇慕煌〞惩?。
2.3.2.6后勤保障組的職責
組織供應器材裝備、滅火劑、消防車的燃料,負責消防車輛裝備的維修,組織飲食、衣物的供應和醫療救護工作的開展。
2.3.2.7宣教組的職責
負責火場攝像、照相,并進行后期編排制作,根據上級指示,確定新聞會的時間、內容和發言人。
2.3.2.8政工組的職責
負責滅火戰斗的政治宣傳和鼓動,做好參加滅火戰斗人員立功受獎工作。
2.3.2.9火調組的職責
負責火災現場勘察及火災原因調查。
2.4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2.4.1縣公安局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維持現場秩序,確保火場附近交通道路的暢通,如是縱火,組織刑偵部門盡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2.4.2縣自來水公司根據現場需要,負責對重、特大火災著火區域自來水管網二次加壓。
2.4.3縣環保局負責對現場封閉區外的空氣、受到污染的水質進行常規環境監測,并對事件提出處理意見與建議。
2.4.4縣農電局負責按照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對火場實施斷電保障措施。
2.4.5縣城建局負責城區內火災現場泄露或著火的煤氣管道實施關閥、堵漏;沈陽奧德燃氣公司負責經濟開發區內火災現場泄露或著火的煤氣管道實施關閥、堵漏。
2.4.6縣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化工企業制定《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響應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在發生火災事故時,指導事故單位及時啟動滅火預案,實施自救,同時,為消防等部門滅火提供各種資料和信息;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2.4.7縣衛生局負責對火災現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護保障。
2.4.8縣聯通公司負責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現場中應急指揮部、滅火現場指揮部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通信保障。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控
3.1.1各鄉(鎮)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針對轄區重點消防保衛單位的建筑情況、使用性質、生產儲存及其發生火災后的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社會影響等危害程度,對高層建筑類、地下建筑類、石油化工類、人員密集場所類、倉儲類、重要機關和單位等類型建筑和單位,分類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活動,建立全縣重點單位的火災隱患、重大危險源數據綜合分析、風險評估數據庫,同時做好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的信息接受、報告和統計分析等處理工作。
3.1.2縣消防大隊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預警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縣政府。
縣森林公安局負責森林火災事故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特大森林火災事故、重大森林火災事故預警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縣政府。
3.2預防工作
3.2.1縣消防大隊負責開展全縣重點單位的火災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調查,建立縣級重點單位火災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管理。
縣森林公安局負責開展全縣森林火災隱患的調查,建立縣級森林火災隱患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管理。
各相關部門負責了解縣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2.2各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各鄉(鎮)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完善各類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h消防大隊負責對消防重點保衛單位的火災預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對制定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核。森林公安局負責對各鄉(鎮)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森林火災預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對制定的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3.3預警分級
按照我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分級,將重、特大火災預警分為四級,預警顏色由低到高依次為藍色(IV級)、黃色(III級)、橙色(II級)、紅色(I級)。森林火災分為三級,預警顏色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III級)、橙色(II級)、紅色(I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和解除。
3.4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急采取以下措施。
3.4.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4.2開通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滅火現場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專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3.4.3立即向縣政府報告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基本情況。
3.4.4采取各種應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災的發展蔓延;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4.5指令各種滅火救援應急狀態,隨時掌握并報告火災發展變化及控制情況。
3.4.6調集滅火救援應急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3.5應急資料庫
建立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全縣重點單位的火災隱患預防和監督數據庫系統;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系統。
3.6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
建立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4應急響應體系
4.1分組響應制
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工作堅持屬地化處置的原則,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支援。
按照我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分級,重、特大火災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IV級響應四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縣政府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縣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確定應急響應行動,及時向市政府、市消防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報告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相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消防局、市森林公安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4.3信息抄送與處理
4.3.1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負責確認火災事故等級的單位,確認特別重大(I級)、特大(II級)火災和重大(I級)、特大(II級)森林火災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縣公安局,由縣公安局上報縣政府,縣政府在30分鐘內報告市政府和市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
4.3.2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報告方式和內容
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火災撲救總結報告3類。初報從接警起30分鐘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火災撲救總結報告在火災事故處置完畢后立即上報。
4.4應急處置
4.4.1處置措施
按照《沈陽市類型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實施。
4.4.2現場處置原則
4.4.2.1按照“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4.4.2.2貫徹“先控制,后消滅;集中兵力、準確、迅速;攻防并舉、固移結合”的戰術原則,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夾攻、合擊分割、圍殲、封堵、監護等基本戰術方法,全力控制火勢的發展蔓延,速戰速決,消滅火災。
4.4.2.3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靈活采取計劃指揮和臨場指揮的指揮形式,積極組織協調各個參戰的相關單位,搞好協同作戰。
4.5安全防護
4.5.1加強防護措施。參加滅火戰斗的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災害事故的火災特點及其危險性,按要求佩帶個人防護裝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4.5.2及時設定火場警戒。對不同類型的火場,按照要求由有關部門設立相應的警戒區,盡量減少前方作戰人員;對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隨毒氣(液)泄漏的火災現場,要嚴格界定警戒范圍,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并嚴格實行登記檢查制度。
4.6應急終止
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時,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適時宣布結束應急處置工作,恢復正常工作。
4.7信息
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對火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數字公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一般性火災事故,應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影響重大的火災信息,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巧家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須牢固樹立“滅大火、打惡仗”的指導思想,一旦發生容易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燃燒面積、政治影響大的重特大火災事故,必須緊急出動,科學決策,快速有效地控制火勢,及時消除險情。處置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資源、部門聯動、屬地管理、就近調動、各司其責、加強協調,充分發揮快速反應作用,做好參戰人員的安全防護。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指揮機構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設立重特大火災事故撲救應急指揮部,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工作。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鄧聲恒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副總指揮:顏紹祺縣安監局局長
夏翔縣公安局副政委
楊紅君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
高正虎縣武警中隊中隊長
成員:由縣公安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交警大隊、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民政、財政、經貿、糧食、氣象、環保、廣電、交通運輸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職責:
1.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縣重特大火災事故處置應急工作,及時掌握火災事故情況,制定總體決策和撲救方案,并根據現場情況,適時提出相應應急對策,同時下達撲救行動命令。
2.根據緊急需要,下達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液(氣)體輸送等指令。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并下達警戒區域范圍和組織人員、物資疏散的指令。
3.根據災害事故處置需要,及時調集裝備、器材和生活日用品,做好后勤保障;根據緊急需要,可以調遣供水、供氣、通信、醫療救護、環保、交通運輸、公安以及武警中隊等有關單位參與應急行動。
4.組織人員記錄指揮員的各項決策、命令和上級首長指示的內容以及參戰單位到場的力量和時間,記錄和拍攝事故現場(包括力量部署、現場救人、物資疏散、事故處置等內容)。
5.根據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并按上級指示,確定新聞的內容、時間和發言人,做好災害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指揮部下設火災事故處置組、現場秩序維護組、醫療救護組、綜合保障組、綜合信息組5個應急工作組。
1.火災事故處置組:由消防大隊負責現場指揮,政府(企、事業)專職隊、公安、武警中隊人員組成。具體任務是: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疏散物資、火災撲救工作;掌握收集火災事故現場情況,及時上報指揮部,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凡遇到現場緊急情況,在上報指揮部的同時,臨時下達參戰人員撤離現場的指令;救援結束后,由消防大隊對火災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處理。
2.現場秩序維護組:由縣公安局指揮,公安、交通、水運等部門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根據指揮部命令,迅速調集警力對火災現場局部交通進行封控;對火災現場進行警戒,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滅火和對人員、物資進行安全疏散;對火災現場進行監護。
3.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指揮,各醫療部門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根據指揮部命令,迅速調集醫療救護人員、車輛、藥品、器材于火災現場;做好火災現場的救護工作;遇有特殊傷員縣內無法救護的,應及時報告指揮部,按照指揮部的指示進行救助,對火災區域、人員進行衛生防疫。
4.綜合保障組: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統一指揮,民政、財政、經貿、糧食、通信、氣象、供水、供電、供氣、供油等部門人員組成。主要任務:由當地財政、民政、經貿、糧食等部門負責應急工作經費安排和調集、征用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對受災戶進行統計、救濟、安置并做好應急工作人員必須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由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負責保障災害現場應急通信暢通;由水、電、氣、油等單位負責災害事故中水、電、氣、油的切斷與供給,保障火災撲救工作的順利進行;由氣象部門做好氣象觀察,及時向指揮部報告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風力等情況。
5.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部指揮,宣傳部、廣電等單位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現場情況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廣電負責新聞報道方案,安排政府發言人適時向媒體事故進展情況和處置情況,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做好自救防護等知識宣傳。
(二)日常工作機構
巧家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撲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隊大隊長兼任,負責全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務是:承接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三、應急救援程序
(一)縣內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單位(企業、場所)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救援,并立即向110指揮中心報警,各部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巧家縣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辦公室報告。
(二)應急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經請示縣政府后立即啟動巧家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人員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三)當火災事故無法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并伴有更大危險情況發生時,縣政府視情況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請求。
四、要求
(一)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重特大火災事故撲救應急工作的領導,保持高度警惕,落實處置措施,按照《巧家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切實把各項工作抓好抓細。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要制定本轄區、本單位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好應急機構,負責本轄區、本系統的應急工作。
(三)各部門要搞好協調,整合社會救援資源,增強協同作戰能力,提高撲救重特大火災的能力。
五、注意事項
(一)在現場處置中,對化學危險品燃燒、爆炸等特種災害事故,各級指揮員必須高度重視、尊重科學,嚴密組織、果斷指揮,該進則進、該退則退。
(二)指揮部應根據不同火災情況,吸收與災害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并充分發揮參謀作用。
(三)當火災中中毒人員較多時,應在安全區域設置陣地醫院,以便對傷員及時搶救。
(四)凡處置易燃、易爆火災事故時,嚴禁攜帶手機、無防爆功能的對講機和照明燈具進入火災現場,要切斷電源、杜絕一切火種。
(五)全體參戰人員要勇敢頑強,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機智靈活,注意安全,做好個人防護準備,圓滿完成重特大火災的撲救任務。
六、附則
(一)本預案由巧家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撲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1編制目的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協調政府及相關部門,提高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重、特大火災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家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并結合*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1.3.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及“堅持專門機關和群眾相結合,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
1.3.2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演練、保障和培訓工作,以便快速反應,協調應對。
1.4重、特大火災事故分類
按照我縣重點消防保衛單位的建筑類型、使用性質、生產儲存等情況,將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為7類:高層建筑類火災事故、地下建筑物類火災事故、石油化工類火災事故、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事故、倉儲類火災事故、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事故、其他類(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區等)火災事故。
1.5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級
按照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燃燒程度和燃燒對象,將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為四級:I級火災事故,用紅色表示;II級火災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級火災事故,用黃色表示;IV級火災事故,用藍色表示。
1.5.1I級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級火災事故:
1.5.1.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1.5.1.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1.5.1.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隨時或已經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險情,火勢難以控制;
1.5.1.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1.5.1.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1.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2II級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I級火災事故:
1.5.2.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1.5.2.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1.5.2.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5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隨時或已經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險情,火勢難以控制;
1.5.2.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1.5.2.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2.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3III級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II級火災事故:
1.5.3.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6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1.5.3.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1.5.3.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引起連鎖爆炸燃燒,火勢難以控制;
1.5.3.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6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1.5.3.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3.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4IV級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V級火災事故:
1.5.4.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1.5.4.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1.5.4.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可能引起連鎖爆炸燃燒,火勢難以控制;
1.5.4.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1.5.4.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4.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2應急組織體系
*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政府應急辦、滅火現場指揮、各相關部門組成。
2.1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
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縣消防大隊長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縣重、特大火災滅火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并負責調動各有關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滅火物資和后勤生活物資的供應,實施統一指揮。成員單位有縣公安局、安監局、城建局、衛生局、環保局、農電局、網通公司、人防辦、消防大隊、自來水公司等。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縣消防大隊長兼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縣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組織滅火現場指揮部和各相關部門及時開展應急工作;接到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后,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負責應急隊伍的日常訓練和應急工作的演習;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3滅火現場指揮部
2.3.1滅火現場指揮部的組成
滅火現場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總指揮由消防大隊正、副大隊長擔任;副總指揮消防中隊正、副中隊長擔任。下設作戰組、供水組、通信組、警戒組、后勤保障組、宣教組、政工組、火調組。
2.3.2滅火現場指揮部的職責
2.3.2.1滅火現場總(副)指揮的職責
全權負責整個火災現場滅火工作的組織指揮,主要任務:制定單體決策和戰斗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火場情況變化,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力量,組織協同作戰。在應急指揮部到達火場后及時通報火場情況及作戰意圖,聽取指示并貫徹執行。
2.3.2.2作戰組的職責
迅速摸清火場情況,根據滅火現場指揮部總(副)指揮的命令,組織帶領各種參戰力量進行滅火進攻、救人、破拆、排煙、陣地轉移等滅火戰斗行動,確保其順利進行,隨時將火場變化情況匯報給滅火現場指揮部總(副)指揮。
2.3.2.3供水組的職責
負責滅火戰斗行動中的供水,協調市自來水總公司,保障火場供水不間斷。
2.3.2.4通信組的職責
組織滅火現場指揮部與高度指揮中心及各參戰部隊之間的通信聯絡,保障火場前后方有通信暢通。
2.3.2.5警戒組的職責
劃定警戒區,協調交警、治安警察確?;饒鼍浜透浇慕煌〞惩?。
2.3.2.6后勤保障組的職責
組織供應器材裝備、滅火劑、消防車的燃料,負責消防車輛裝備的維修,組織飲食、衣物的供應和醫療救護工作的開展。
2.3.2.7宣教組的職責
負責火場攝像、照相,并進行后期編排制作,根據上級指示,確定新聞會的時間、內容和發言人。
2.3.2.8政工組的職責
負責滅火戰斗的政治宣傳和鼓動,做好參加滅火戰斗人員立功受獎工作。
2.3.2.9火調組的職責
負責火災現場勘察及火災原因調查。
2.4其他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2.4.1縣公安局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維持現場秩序,確保火場附近交通道路的暢通,如是縱火,組織刑偵部門盡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2.4.2縣自來水公司根據現場需要,負責對著火區域自來水管網二次加壓。
2.4.3縣環保局負責對現場封閉區外的空氣、受到污染的水質進行常規環境監測,并對事件進提出處理意見與建議。
2.4.4縣農電局負責按照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對火場實施斷電保障措施。
2.4.5縣城建局負責城區內火災現場泄露或著火的煤氣管道實施關閥、堵漏;*奧德燃氣公司負責經濟開發區內火災現場泄露或著火的煤氣管道實施關閥、堵漏。
2.4.6縣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化工企業制定《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響應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在發生火災事故時,指導事故單位及時啟動滅火預案,實施自救,同時,為消防等部門滅火提供各種資料和信息;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2.4.7縣衛生局負責對火災現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護保障。
2.4.8縣網通公司負責重、特大火災現場中應急指揮部、滅火現場指揮部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通信保障。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控
3.1.1各鄉(鎮)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針對轄區重點消防保衛單位的建筑情況、使用性質、生產儲存及其發生火災后的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社會影響等危害程度,對高層建筑類、地下建筑類、石油化工類、人員密集場所類、倉儲類、重要機關和單位等類型建筑和單位,分類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活動,建立全縣重點單位的火災隱患、重大危險源數據綜合分析、風險評估數據庫,同時做好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信息接受、報告和統計分析等處理工作。
3.1.2縣消防大隊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預警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縣政府。
3.2預防工作
3.2.1縣消防大隊負責開展全縣重點單位的火災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調查,建立縣級重點單位火災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管理。
各相關部門負責了解縣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2.2各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各鄉(鎮)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完善各類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h消防大隊負責對消防重點保衛單位的火災預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對制定的重、特大火災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3.3預警分級
按照我縣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級,將預警分為四級,預警顏色由低到高依次為藍色(IV級)、黃色(III級)、橙色(II級)、紅色(I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和解除。
3.4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急采取以下措施。
3.4.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4.2開通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滅火現場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專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3.4.3立即向縣政府報告重、特大火災事故基本情況。
3.4.4采取各種應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災的發展蔓延;轉移、撒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4.5指令各種滅火救援應急狀態,隨時掌握并報告火災發展變化及控制情況。
3.4.6調集滅火救援應急所需物資和裝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3.5應急資料庫
建立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全縣重點單位的火災隱患預防和監督數據庫系統;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系統。
3.6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
建立重、特大火災應急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4應急響應體系
4.1分組響應制
突發重、特大火災應急工作堅持屬地化處置的原則,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支援。
按照我縣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級,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IV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縣政府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縣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應急響應行動,但要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消防局報告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相關應急力量支援時,立即向市消防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4.3信息抄送與處理
4.3.1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負責確認火災事故等級的單位,確認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火災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縣公安局,由縣公安局上報縣政府,縣政府應當在30分鐘內報告市政府和市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
4.3.2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方式和內容
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火災撲救總結報告3類。初報從接警起30分鐘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火災撲救總結報告在火災事故處置完畢后立即上報。
4.4應急處置
4.4.1處置措施
按照《*市類型事故應處置預案》組織實施。
4.4.2現場處置原則
4.4.2.1按照“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4.1.2.2貫徹“先控制,后消滅;集中兵力、準確、迅速;攻防并舉、固移結合”的戰術原則,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夾攻、合擊分割、圍殲、封堵、監護等基本戰術方法,全力控制火勢的發展蔓延,速戰速決,消滅火災。
4.1.2.3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靈活采取計劃指揮和臨場指揮的指揮形式,積極組織協調個各參戰的相關單位,搞好協同作戰。
4.5安全防護
4.5.1加強防護措施。參加滅火戰斗的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災害事故的火災特點及其危險性,按要求佩帶個人防護裝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4.5.2及時設定火場警戒。對不同類型的火場,按照要求由有關部門設立相應的警戒區,盡量減少前方作戰人員;對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隨毒氣(液)泄漏的火災現場,要嚴格界定警戒范圍,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并嚴格實行登記檢查制度。
4.6應急終止
重、特大火災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時,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適時宣布結束應急處置工作,恢復正常工作。
4.7信息
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對火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數字公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一般性火災事故,應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影響重大的火災信息,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縣消防大隊根據突發重、特大火災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縣財政審批后執行。
5.2人員保障
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制要求,加強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隊伍的自身建設,提高其應對火災突發事故的能力。
縣消防大隊要加強對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生態旅游經濟區的消防監督,同時,要建立一支專門的消防培訓師資隊伍,負責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人員進行消防培訓,指導各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消防組織。
5.3裝備保障
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工作在充分發揮現有的滅火救援資源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硬件建設。配備火災應急專用的通信指揮車、撲救各類火災所需的各類舉高和水罐消防車以及相應的滅火器材、救生搶險器材。
6后期處置
6.1火災調查與評估
縣政府要求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直屬機構,組織公安、消防、安監、環保等有關部門,立即對火災原因、性質、經濟損失進行科學評估。
6.2恢復重建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直屬機構負責恢復重建工作。鄉(鎮)政府、直屬機構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進行評估,并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直屬機構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與演練
7.1.1預案的監督管理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縣消防大隊將根據《國家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縣政府批準。
7.1.2預案的演練
各重、特大火災應急機構、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要結合應急預案,有計劃、有重點地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估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不斷改進、補充、完善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能力。縣應急辦負責督促預案演練的落實工作。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7.2.1.1出色完成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7.2.1.2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設,實施效果顯著的;
7.2.1.3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責任人,在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等方面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消防大隊會同縣公安局制定,由縣消防大隊負責解釋。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明確火災事故調查的職責和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火災事故調查的主要任務是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第三條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保障必要的勘查工具、交通工具、通信和技術設備及個人防護裝備。
第五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火災事故的調查。
第二章火災事故調查的管轄
第六條火災事故的調查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第七條火災事故的調查,按下列分工進行:
(一)一般火災事故的調查由火災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旗)公安消防機構進行;
(二)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由火災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旗)或者地(市、州、盟)公安消防機構進行;
(三)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由火災事故發生地的地(市、州、盟)或者省級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缧姓^域的火災事故的調查,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相關區域的公安消防機構予以協助。
第八條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必要時可以對下級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的火災事故進行復查。公安部消防局應當督促、檢查、指導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第九條公安消防機構對發生群死群傷和政治、社會影響大的火災或認為具有放火嫌疑的案,應當及時通知刑事偵查人員參加調查,如構成放火案件的,應當移交公安刑事偵查部門立案偵查。
第三章火災事故調查人員的條件
第十條各級公安消防機構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火災事故調查人員?;馂氖鹿收{查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消防監督人員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崗位資格。
第十一條火災事故調查人員與所調查的火災事故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其它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調查的,不得參與該火災事故的調查。
第四章火災原因的調查、認定
第十二條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接到調查任務后,應當立即趕赴火災現場,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第十三條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有關單位、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和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第十四條重、特大火災事故調查,應當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并根據火災事故調查的需要,邀請有關部門和技術專家,火災事故調查組的職責是: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四)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五)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條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當及時開展調查詢問工作,起火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如實地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第十六條調查詢問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詢問筆錄應當由被詢問人核實后簽名或者蓋章;調查詢問人員也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傳喚有關責任人員,傳喚時應當使用傳喚證。對于當場發現的責任人員,可以口頭傳喚。對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
第十八條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當對火災現場進行錄像、照相,并及時勘查現場?,F場勘查按照環境勘查、初步勘查、細項勘查和專項勘查的步驟進行。
第十九條現場勘查中發現的有關痕跡物證,提取前、后應當采用錄像、照相等多種形式記錄,并妥善保管。提取物證時須有兩名以上火災事故調查人員,并在提取記錄上簽名。物證封裝后要加蓋公安消防機構的印章。
第二十條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對象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二十一條火災現場提取的痕跡物證如果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應當送交公安消防機構技術鑒定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業技術部門進行。對在火災事故中死亡的人員,應當經法醫進行鑒定。
第二十二條根據火災事故調查的需要,公安消防機構對復雜疑難的火災事故可以進行模擬實驗。
第二十三條現場勘查結束后,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當及時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等客觀反映火災現場情況的記錄。
第二十四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現場詢問、現場勘查、技術鑒定等調查情況,作出火災原因認定,制作(火災原因認定書)(式樣附后)?!痘馂脑蛘J定書)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內送達有關當事
第五章火災損失的核定
第二十五條火災損失應當由受損單位或者個人如實統計,并由受損單位或者個人簽字蓋章后報公安消防機構。
第二十六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指派火災事故調查人員對上報的火災損失情況進行核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火災損失核定工作,不得謊報、瞞報、虛報和漏報火災損失。
第六章火災事故責任的認定
第二十八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原因、火災損失等調查情況,查明火災事故責任,制作《火災事故責任書》(式樣附后):《火災事故責任書》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內送達有關當事。
第二十九條對引發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火災事故責任主要有下列四類:
(一)直接責任;
(二)間接責任;
(三)直接領導責任;
(四)領導責任。
第三十條公安消防機構查明火災事故責任后,對引發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做出下列處理:
(一)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由公安消防機構提出處理意見,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予以處罰;
(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自收到(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事故責任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火災事故發生地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重新認定;對省級公安消防機構作出的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向省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火災事故發生地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在收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決定書),《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式樣附后),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認定機構?;馂脑?、火災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三十二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火災事故責任的處理情況及時報告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特大火災事故應當在查明火災事故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后十五日內,由省級公安消防機構寫出特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公安部消防局備案。特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1)起火單位(個人)的基本情況;(2)起火經過及撲救情況;(3)火災損失;(4)調查、認定火災原因的情況(附《火災原因認定書)、《技術鑒定書》、《專家鑒定意見)等);(5)火災事故責任(附《火災事故責任書》及處理意見);(6)經驗教訓。
第七章獎懲
第三十三條對在火災事故調查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消防機構、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四條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使他人錯誤認定或者故意錯誤認定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的;
(二)調查認定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中有嚴重失誤,造成重大影響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
(四)其它、、,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中的當事人,是指與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涉及的法律文書,除執行有關規定外,由公安部統一制定。執行中需要增加其它文書,可由省級公安消防機構決定,并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第三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本規定填發法律文書時,應當加蓋本級公安消防機構印章。
第三十八條以前有關火災事故調查的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處置郵政儲蓄銀行系統發生的火災事故,控制和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制定本預案。
1.2主要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省消防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省郵政儲蓄銀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應急管理工作規定》、《郵政儲蓄銀行應急預案編制規范》。
1.3術語及定義
1.3.1本預案中火災事故是指受自然災害影響、生產運行設備故障或人為因素引起的重大突發性火災事故。
1.3.2郵政儲蓄銀行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主要包括:
郵政儲蓄銀行各辦公場所、各網點及所在區域周邊火災事故:指由于各種因素導致的各辦公場所、各網點及所在區域周邊區域發生的火災事故。
1.3.3根據公安部《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對火災事故分類并定義如下:
特大火災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重大火災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一般火災事故:不具有前列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事故。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郵政儲蓄銀行本部應對和處置系統內發生的火災事故。
郵政系統各單位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不同現場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建立各級應急組織、應急指揮體系,組織開展事故預防、事故處理、事故搶險、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2.2自救為主,反應迅速。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和權限。牽頭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要主動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依靠和發揮義務消防隊、專業消防隊在處置火災事故中的突擊隊作用,輔之以外部一切可利用資源,做到自救為主,反應靈敏迅速。
2.3堅持“救人第一”、“積極搶救保護財產”的原則。在實施滅火的同時,當火場有人員受到火勢威脅時,應當首先搶救人員,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同時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財物,盡力減少火災損失。
3組織機構及責任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系統各級單位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負責在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辦公室的領導下,協調、組織開展消防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下級單位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接受上級單位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的應急決策和部署。
3.1.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和國家郵政銀行、**省郵政銀行、**市郵政銀行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接受上級郵政系統應急組織機構的領導;領導、指揮公司系統各類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3.1.3根據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各級單位可建立本單位應急工作組、搶險搶修應急工作組、物資供應應急工作組等,并及時啟動其它相關應急工作組,配合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做好事故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2公司應急工作組成及職責
3.2.1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
組長: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副組長:由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財務部、物業公司、工會等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
成員: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
職責:負責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的日常管理;組織制定消防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評估和修改;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會同應急辦公室組織協調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實施事故調查;負責與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協助新聞。
3.2.2搶險搶修應急工作組
組長:根據火災事故發生部位及造成的影響,分別由安全監察部、辦公室、物業公司、客服中心、思想政治工作部、財務部、工會負責人擔任
成員:根據火災事故發生部位及造成的影響,分別分別由安全監察部、辦公室、物業公司、客服中心、思想政治工作部、財務部、工會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職責:指導事故發生單位或直接組織實施火災現場公共財物的搶救、人力調度、通信或電力運行設備的搶修或更換。
3.2.4物資供應應急工作組
組長:由***部門負責人擔任
成員:由基建部、財務部、物資配送部門及有關部門有關人員組成
職責:組織應急響應備品備件等物資供應。
3.2.5根據需要,由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申請,經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辦公室批準,啟動新聞、通信保障、交通運輸、治安保衛等應急工作組,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3.3應急指揮體系
根據發生的事故情況,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將應急領導小組轉變為應急指揮部,同時啟動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及其它相關應急工作組。指揮部總指揮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親自擔任或委派其他副組長擔任。
事故發生單位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變為應急現場指揮部,接受公司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及其它應急工作組相應接受相關應急工作組的指導和監督。
4事故預防
4.1郵政儲蓄銀行本部及各單位要貫徹《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加強消防宣傳,建立消防責任制,落實各項消防措施,重點強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管理,強化通信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等關鍵部位的消防管理,制定預案,嚴防火災事故。
4.2根據有關規定在各部位配備合格的消防器材,安裝消防栓,定期維護和更換,并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為及時撲滅火災事故提供保障。
4.3加強消防培訓和演練,確保所有員工正確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災自救方法,熟悉逃生路徑。
4.4增強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處置火災事故的敏感性和憂患意識,超前防范次生、衍生事件,防止事件升級或影響擴大。
5應急響應分級及定義
5.1根據郵政儲蓄銀行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將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三級:Ⅲ級、Ⅱ級、Ⅰ級。
5.2參照公安部《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對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級別界定如下:
Ⅰ級:對應于特大火災事故,或涉及2個以上單位的重大火災事故。
Ⅱ級:對應于重大火災事故。
Ⅲ級:對應于一般火災事故。
6應急處置
6.1事故應急先期急救控制
6.1.1在火災發生初期,事故發生單位的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尚未啟動就位時,起火部位所在機構的負責人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報警,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并根據火勢發展及時組織人員疏散。
公安消防機構到達后,服從公安消防機構指揮。
6.1.2通信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等關鍵部位應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盡力解除或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
6.1.3采取措施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盡可能收集證據,并盡力控制肇事人員。
6.2信息報告
6.2.1報警:事故發生單位應急辦公室負責報警。
在發生火災事故或有一般火情發生并可能演變成火災的情況下,有關工作人員和趕到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人員應立即撥打公安消防電話“119”報警,并立即向本單位火災應急辦公室通報火情,說明起火部位、燃燒物質、火勢大小及蔓延方向等。
應急辦公室應接到匯報后,會同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判斷事故情況,立即向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上級應急辦公室和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報警。同時迅速組織實施先期預防控制措施,并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6.2.2接警:郵政儲蓄銀行應急辦公室負責接警。接警后,經與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綜合分析,判斷事故等級,并立即向應急辦公室主任和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同時按照應急辦公室主任和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有關單位或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6.3事件等級確認
6.3.1郵政儲蓄銀行系統火災事故等級由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組長提出初步意見,報上級公司應急辦公室主任確認。
6.3.2判斷屬于Ⅲ級事件,要求事故發生單位自行妥善實施應急處置,同時要求有關應急工作組給予必要的指導。
判斷屬于Ⅱ級、Ⅰ級事件的,應立即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命令其他相關的應急工作組待命。
6.4應急響應
郵政儲蓄銀行所屬單位發生火災事故,根據事件等級按照6.4.1至6.4.3款執行響應程序;公司本部發生火災事故,執行第6.4.4款。
6.4.1Ⅲ級事件響應
6.4.1.1應急狀態通告
郵政儲蓄銀行應急辦公室主任確認事件等級屬于Ⅲ級后,應急辦公室立即用電話、電傳等方式向事故發生單位應急辦公室發出應急通告,提出應急處置要求。
6.4.1.2應急通告接受和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應急辦公室接受通告,迅速向本單位應急辦公室主任和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啟動相關事故預案。
6.4.1.3應急響應
(1)事故發生單位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工作組。由一名副總指揮帶隊,趕赴事故發生單位現場指導、協調應急處理。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發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情況、政府、上級和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動態等情況,隨時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匯報。
(2)郵政儲蓄銀行應急辦公室、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與事故發生單位應急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保持聯系,及時了解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指導事故發生單位應急處理,做好記錄,并隨時將有關情況向應急辦公室主任報告。
(3)根據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由應急辦公室主任決定是否組織人員赴現場指導事故發生單位開展應急處置。
6.4.1.升級
根據事故發展態勢,由應急辦公室報請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Ⅱ級事件響應程序。
6.4.2Ⅱ級事件響應程序
6.4.2.1應急報告和通知
應急辦公室主任確認事件等級符合Ⅱ級,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建議召開應急領導小組會議啟動Ⅱ級事件響應程序,同時向應急辦公室下達應急準備指令。
應急辦公室將應急辦公室主任的指示分頭通知相關應急工作組,并做好記錄。
公司本部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回到本職崗位接受應急指令。
6.4.2.2應急決策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受其委托的副組長主持召開應急響應會議,參加人員為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應急工作組有關人員。
會議主要內容:(1)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匯報事故簡要情況及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情況等,并提出處置建議;(2)應急辦公室匯報事故已經產生的影響、事故發生單位應急處置情況等,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3)其他應急工作組匯報伴同火災發生的安全生產、基建或其它事故情況;(4)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Ⅱ級事件響應程序,并提出應急工作安排與要求。
6.4.2.3應急響應
(1)成立指揮部
由應急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將應急領導小組轉變為應急指揮部,并確定總指揮、副總指揮。如決定暫不啟動應急指揮部,則由應急辦公室暫時負責協調、指揮應急工作。
(2)各應急工作組主要工作內容
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保持與事故發生單位的聯系,及時掌握事故發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情況、地方政府及社會公眾反應情況,隨時接受應急指揮部布置的應急任務;組織事故調查組趕赴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開展事故調查;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單位或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搶險搶修組:指導事故發生單位實施受損設備調度、通信或電力運行設備的搶修或更換。
物資供應組:組織應急響應備品備件等物資供應。
6.4.2.升級
事件進一步惡化,由應急辦公室報請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Ⅰ級事件響應程序。
6.4.3Ⅰ級事件響應程序
6.4.3.1應急報告和通知
應急辦公室主任確認事件等級符合Ⅰ級,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建議召開應急領導小組會議啟動Ⅰ級事件響應程序,同時向應急辦公室下達應急準備指令。
應急辦公室將應急辦公室主任的指示分頭通知相關部門,并做好記錄。
郵政儲蓄銀行本部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回到本職崗位接受應急指令。
6.4.3.2應急決策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受其委托的副組長主持召開應急響應會議,參加人員為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應急工作組有關人員。情況緊急時,可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直接決定進入Ⅰ級事件響應程序。
會議主要內容:(1)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匯報事故簡要情況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并提出處置建議;(2)應急辦公室匯報事故已經產生的影響、事故發生單位應急處置情況等,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3)其他應急工作組匯報伴同火災事故發生的安全生產、基建或其它事故情況;(4)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I級事件響應程序,并提出應急工作安排與要求。
6.4.3.3應急響應
(1)成立應急指揮部:
郵政儲蓄銀行應急領導小組轉變為應急指揮部,組長和副組長轉變為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應急領導小組其他成員轉變為指揮部成員。
應急辦公室及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負責傳達應急指令。
(2)應急指揮部派出一名副總指揮帶隊,帶領相關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直接指揮、協調應急處理。必要時,直接調用系統內其他應急力量加入應急工作組。
事故發生單位各相關應急工作組整體劃入公司各對應應急工作組,接受統一指揮。
(3)各應急工作組主要工作內容:
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快速建立現場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和通訊聯系清單;及時掌握現場火場遺留物資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情況、地方政府及社會公眾反應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協助應急指揮部及時協調解決應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單位或政府有關部門匯報;根據應急需要,隨時接受應急指揮部布置的應急任務。
搶險搶修應急工作組:組織實施受損設備調度、通信或其他物資設備的搶修或更換。
物資供應應急工作組:組織應急響應備品備件等物資供應。
6.4.4郵政儲蓄銀行本部火災事故響應程序
6.4.4.1郵政儲蓄銀行本部辦公大樓發生火情,起火部位所在部門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撲救,控制火勢發展,并聯系物業公司一同撲救。
6.4.4.2火勢蔓延或一時無法撲滅,應立即撥打公安消防機構“119”火警電話,同時報告公司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主任立即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同時啟動相關應急工作組實施應急處置。
6.4.4.3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將應急領導小組轉變為應急指揮部,明確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如決定暫不啟動應急指揮部,則由應急辦公室暫時負責協調、指揮應急工作。
6.4.4.4根據起火部位,啟動相關應急工作組實施應急處置。
普通辦公場所火災事故:啟動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會同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員工疏散,并撲滅火災。
計算機房火災事故:啟動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和搶險搶修應急工作組,搶險搶修應急工作組組長由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擔任。由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會同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員工疏散,并在辦公室專業人員的配合下隔離起火部位,撲滅火災。搶險搶修應急工作組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盡力搶救設備,減少財物損失。
檔案室火災事故:啟動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和搶險搶修應急工作組,搶險搶修應急工作組組長由辦公室負責人擔任。由人身事故類應急工作組會同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員工疏散,并撲滅火災。搶險搶修應急工作組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盡力搶救檔案資料,盡力減少損失。
6.4.4.5根據需要,組織醫療救護組,聯系、組織有關醫療機構或有關專家對受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
6.5應急結束
6.5.1應急響應狀態的解除條件
(1)火災已經撲滅,并消除了復燃的可能;受損設備已經更換或進入正常的檢修階段。
(2)重、特大事故由政府或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處理的,已接到有關指揮機構的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指令。
6.5.2應急響應狀態的解除
Ⅲ級事件由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指揮部確認滿足解除條件,經事故發生單位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總指揮批準,宣布解除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并向郵政儲蓄銀行應急辦公室匯報。Ⅱ級、Ⅰ級事件及郵政儲蓄銀行本部發生的火災事故由郵政儲蓄銀行應急辦公室主任確認響應狀態解除條件,經郵政儲蓄銀行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總指揮批準,宣布解除緊急響應狀態。
7信息
7.1消防事故應急處置信息由郵政儲蓄銀行新聞小組負責,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事故信息。
7.2應急辦公室和各應急工作組應在應急處置的同時,注意收集、保留事故信息及應急處置情況,并及時提供給新聞組。
8后期處置
8.1善后處理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郵政儲蓄銀行和事故發生單位根據需要成立善后處置小組,負責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事故調查,并開展保險理賠、肇事責任追究等工作?;馂陌l生單位和部門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應急結束后,應將各類消防設施和力量恢復到應急前的狀態。
8.2總結改進
事故應急結束后,事故單位應逐級填報火災事故報告和報表,并舉一反三查找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應急處置相關單位和應急工作組應根據應急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不斷修訂、完善相關預案。
9應急保障
9.1應急隊伍保障
9.1.1火災應急隊伍主要包括辦公室各部門一線廣大職工及義務消防員,和外部救援力量,如公安消防、醫院救護等。
9.1.2各單位、部門要制定火災現場處置方案,并明確各專職、義務消防隊員名單。要在一線職工中組建義務消防隊。事故發生時,在場的運行、檢修、施工人員是先期處置隊伍?,F場指揮部啟動以后指揮后續處置隊伍(應急專業隊伍)開展應急處理和救援。
必要時組織好應急隊伍的輪換或留有預備隊。
9.1.3平時要掌握現場周圍地區外部救援力量。應急救援中隨時聯系,請求場外增援隊伍。
9.2現場救援裝備保障
9.2.1火災事故中主要的應急裝備有:消防設備(車)、器材、工程搶修車輛、起重設備、各類搶險搶修專用工具、流動發電車、應急照明設備、安全工器具、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護服、救護設備(車)等。
9.2.2各單位應在現場處置方案中,掌握現場可調用的應急裝備資源,建立信息數據庫,明確現場應急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要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應急調用等制度。
辦公現場可能不具備的一些特殊應急裝備,如消防車、救護車、大型起重設備、專用設備和工具、防護服等,應明確應急需要時向外部(本單位其他生產部門和場所、友鄰單位、周邊消防隊和急救中心、上級公司等)獲取的方式求助。
9.3其它保障
應急所需通信、交通、治安等保障,遵照統一規定執行。
10培訓和演練
10.1郵政儲蓄銀行安全監察部負責宣貫本預案,確保本部各相關部室熟悉本預案內容,明確自身職責和工作流程。各基層單位要將本單位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納入日常安全學習教育內容,并對相關人員組織開展必要的培訓,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10.2本預案的演練由郵政儲蓄銀行安全監察部組織策劃,重點檢驗郵政儲蓄銀行本部和郵政儲蓄銀行系統各單位應急組織機構之間應急響應聯動情況以及通信系統。本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1附則
11.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郵政儲蓄銀行安全監察部負責制定,并負責日常的滾動修改,時間為每年或事故應急響應結束之后。
11.2監督檢查與獎懲
本預案的實施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檢查,納入郵政儲蓄銀行綜合業績管理考核,執行郵政儲蓄銀行有關獎懲規定。
11.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郵政儲蓄銀行安全監察部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11.4預案實施與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施行。
12附表
12.1重要相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方式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序做好大壩管理中心觀測部駐各站觀測班庫房及設備儀器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各類設備儀器的安全,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快速、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的損失。
1.2 編制依據
本方案依據《大壩中心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大壩中心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大壩中心重點防火部位管理規定》、《大壩中心應急管理工作辦法》編制。
1.3 適用范圍
大壩管理中心大壩觀測部駐各站觀測班庫房及設備儀器火災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1.4 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防消結合,以防為主。
1.5 大壩管理中心觀測部駐各站觀測班重點防火部位
1.5.1 大壩管理中心觀測部駐各站觀測班庫房。
2 事故類型和危險性分析
2.1 事故類型
大壩管理中心觀測部駐各站觀測班主要火災類型,主要庫房區域火災,具體有以下幾種火災事故方式:
2.1.1 庫房照明設備火災事故。
2.1.2 庫房其他易燃物品火災事故。
2.2 危害程度分析
2.2.1 一旦發生火災,如果撲救不及時,將會造成庫房設備損壞等重大財產損失。
2.2.2 其他易燃物品火災,將會造成較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
2.2.3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
大壩管理中心觀測部駐各站觀測班庫房
2.2.4事故預防措施
大壩管理中心觀測部駐各站觀測班庫房存放著各類精密的觀測儀器和設備,為防止設備儀器的丟失,平時都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并放置滅火器材,這樣即使是發生火災事故,也能及時將火撲滅。
3 應急組織及職責
3.1 組織機構
3.1.1 成立火災救援小組
組長:大壩管理中心觀測部駐各站觀測班班長
成員:大壩管理中心觀測部駐各站觀測班班組成員
3.2 職責
3.2.1. 火災救援小組
3.2.1.1 當發生火災事故時,根據事故情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協調應急搶險工作。
3.2.1.2 按規定程序向中心、部門及所在駐站發電分公司報告事故搶險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3.2.1.3 接受公安消防部門以及所在駐站各發電分公司領導現場統一指揮的原則,積極開展應急救援。
3.2.1.4 根據火災事故的態勢發展,若超出班組應急處置能力范圍,可向各駐站發電分公司提出應急增援請求。
3.2.1.5組織應急響應結束后的評估總結改進工作。
3.2.1.6明確火災部位,及時、準確到達火災地點,準確運用滅火手段,撲救火災,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財產損失,及時、合理組織營救滅火方式。
3.2.1.7立即組織人員對火災區域的無關人員進行疏散,同時要保障救援行動交通暢通。
3.2.1.8發現火情后應將火災區域進行必要的安全隔離,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火災區域。
4 應急處置
4.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4.1.1發生火災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利用配備的有效消防設施 進行滅火,并報告中心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各駐站有關部門,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警,報警時要說明火災發生地點、起火的部位、火勢、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
4.1.2到達火場后,現場應急處置小組,立即投入到滅火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救和其他相關工作。
4.1.3在滅火過程中,要注意少用水多用滅火器,以減少儀器設備受到水侵造成損壞。
4.1.4滅火結束后,要派專人對火災現場進行24小時監護,防止余火復燃。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火災初起階段,立即切斷電源,工作人員要利用區域內常規滅火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搶救重要儀器設備。
4.2.2有人員受傷,立即送醫院治療。
4.2.3撥打“119”火災報警電話,并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搶險。
4.2.4根據現場恢復情況,由救援總指揮宣布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終止。
4.3事故報告流程
4.3.1發現庫房火災事故人員應立即報告中心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各駐站發電公司有關部門。
4.3.2撥打“119”消防救援電話報警。
4.3.3火災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報告,任何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5 注意事項
5.1應急處置時要注意防止窒息、觸電和燙傷。
5.2危險區要設好警戒線,并掛好標示牌。
5.3佩戴好防護器具。
2、指揮機構:
2.1、成立日照京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小隊長:
2.2、指揮人員職責
隊長:及時向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并負責對事故全盤指揮,組織人員分析,預測事故的發展和后果。
隊員:服從和落實組長下達的工作任務,避免事故的擴大化。
3、事故預防:
3.1、根據作業地點實際情況,配備一定的數量的滅火器。危險區域設有壁式消防栓13個,室外消防栓11個。
3.2、開展消防教育,組織員工消防演練。
3.3、消防器材經常檢查,滅火器隨用隨換。
4、火災事故報告程序
調度員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時,應當首先及時報告公司消防隊和通知臨近的崗位人員到現場進行滅火;有人員傷亡時還需要請求日鋼醫院(救護車)進行支援,然后報告廠長和公司相關部門。
報告完畢,應當在事故現場適當位置設置警戒,并安排人員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護車。安排事故處理人員后,應當組織人員做好生產的恢復工作,并及時清點人數,解除警戒。
5、事故處理措施:
5.1、油脂類著火,可用干粉滅火器或消防沙滅火。
5.2、電器著火,應首先斷開電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消防沙撲救,嚴禁用水澆。
5.3、原煤著火,小范圍火警可由單位負責人組織本單位員工自行滅火,大范圍火警應報告調度室和消防隊,并撥打119電話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