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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應依照本規定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各級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相關工作情況于每年年底前報至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托省、市和區(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協作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公消[2011]213號)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
(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應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市和區(縣)公*機關應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三)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查處未取得相應資質違規培訓等行為;
(四)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每年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省、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內容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在課堂教學、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團組織和少先隊活動中落實好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會同公*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創建活動;
(五)會同公*機關消防機構,督促、指導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和消防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第七條 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利用每年“國際減災日”、“防災減災日”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創建“減災示范社區”內容,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培訓課程,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發動社區志愿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內容和相關考評,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省、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省、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省、市和區(縣)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開展消防文藝作品創作和演出,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第十一條 省、市和區(縣)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宣傳進影院”活動,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
(三)在“送電影下鄉”活動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條 省、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上崗和轉崗前培訓;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四)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 省、市和區(縣)旅游行政部門在重大活動、旅游重點時期應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訓方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教育培訓檔案,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的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監察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
(三)每年至少組織在崗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屏幕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應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基本消防設施的操作與維護、滅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保證職工做到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懂預防火災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
(二)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開學初、放假前、相關實驗課中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至少開展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利用校園媒體,聘請消防專業人員講課,或適時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市民防災館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第十六條 教育機構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七條 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八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和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警務工作站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不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區居民或村民應急疏散演練。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每日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每半年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 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景區、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每日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相應責任部門應制定介紹內容。
第二十三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內容播出。
第二十五條 電影放映單位等應積極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或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格方可上崗;專職教員應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10人,實操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消防職業資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省公*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公*機關消防機構應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認真執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規定課時和內容,推行小班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重點,提高實操培訓課時比例,定期開展分專業的崗前培訓和授課質量評估,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 懲
第三十二條 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各部門組織有收費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訓,參與經營性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向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收取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的,上級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一、指導思想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綜合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為黨的十勝利召開創新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機構
系列活動由鎮政府統一領導,鎮消防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成立由鎮長、鎮消防安全委員會主任松任組長,鎮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監辦,具體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
三、活動時間
7月29日至黨的十結束。
四、活動內容
系列活動由鎮、社區(村)兩級聯動實施,包括全民消防安全演練、全中消防安全培訓,鎮、村干部分批輪訓、學生消防安全體驗、消防志愿服務下基層、消防社會化文體活動等六大內容。
(一)全民消防安全演練。活動期間,動員和督促社會單位,采取鎮集中演練、社區(村)自主演練、與消防部門聯合演練、委托專業機構指導演練等方式,開展疏散逃生演練和滅火救援演習活動。確保重點單位100%進行消防安全演練。
(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即日開始,依托縣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專干等重點崗位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確保100%培訓到位。發動社區和村開展一次以上滅火演練或消防培訓活動。
(三)鎮、村干部分批輪訓。8月份,組織鎮領導、社區(村)“兩委”負責人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制定專門檔案,確保所有鎮領導和村“兩委”負責人都懂得消防知識,熟悉消防管理。
(四)學生消防安全體驗。暑假期間,鎮屬各小學要通過布置消防逃生作業、組織消防夏令營、消防軍訓、開展參觀體驗等活動,引導學生學習消防知識。9月1日至25日,公安、教育部門督促學校上好“開學第一課”,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或演練活動,組織中小學生到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進行體驗。同時通過組織“消防安全示范學?!痹u選活動,開展學生消防知識大賽,提升消防安全的關注度。
(五)消防志愿服務下基層。9月份,各社區(村)要發動志愿者,深入養老院、光榮院、福利院、救助部,以慰問和上門服務等形式,開展消防安全幫扶活動。結合街道、小區消防安全網絡化管理工作,深入孤寡殘等弱勢群體居民家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查找火災隱患,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傳遞消防關愛。
(六)社會化消防文體活動。8至9月,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積極牽頭,踴躍開展以“人人參與消防、共創平安和諧”為題的消防知識競賽等社會化文體活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推動活動穩步開展。各社區(村),鎮屬各單位要站在為黨的十勝利召開營造和諧氛圍的高度,充分認識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成立活動領導機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嚴格按照時間和要求開展活動。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面摸排全縣教育系統彩鋼板建筑安全狀況,存在火災風險隱患情況,健全基礎臺賬,開展集中整治,采取曝光、關停、拆除等方式,全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確保全縣教育系統火災防控形勢持續穩定。
二、整治重點
(一)所有使用易燃材料作為夾芯層或復合保溫層的彩鋼板建筑物
1.用于人員密集場所、體育場、學校教學樓、食堂、宿舍、托兒所、幼兒園、培訓機構等。
2.用于校園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內部建造的臨時辦公用房、宿舍、廚房、食堂、庫房等各種非永久性彩鋼建筑物。
3.上述場所以外的所有使用彩鋼夾芯板和彩鋼復合保溫材料的建筑物。
(二)主要火災風險隱患
1.早期建設的學校建筑,有的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級低、消防通道不暢、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設施缺乏,電氣線路陳舊老化;一些幼兒園的教室、宿舍采用可燃材料裝飾,柜廚、桌椅、玩具等可燃物較多,極易造成火災。
2.部分學校出于疫情防控或方便管理的需要,在學生宿舍安全出口和窗戶安裝鐵柵進行封閉,夜間將安全出口鎖閉,一旦深夜發生火災,人員數量多、行動力差,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災難性后果。
3.部分學校學生配備了電腦、電視機等電器設備,隨意安接插座,拖拉電線,增加用電設備,超負荷用電現象嚴重;宿舍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增加了火災的危險性。
4.冬季培訓機構用電、用氣量增大,且部分在校學生尤其是學齡前兒童,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對火災危險性、危害性的正確認知,影響逃生成功率。
5.大多數培訓機構往往設置在公共建筑內,與其他場所共用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堵塞、占用疏散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人員安全疏散。
三、整治措施
(一)堅決杜絕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夾芯層或復合保溫層的彩鋼板建筑住人現象
1.托兒所、幼兒園、寄宿制學校、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校內建筑施工工地臨時搭建現場辦公、住宿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級要求的彩鋼板搭建。
2.嚴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夾芯板作為住人場所建筑構件、裝修裝飾材料和保溫材料。
3.對使用彩鋼板搭建的校內施工、培訓機構場所且有人員居住,凡低于A級要求的,一律實施臨時查封,并責令改變用途,對無法改變的,必須拆除。
4.對違法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違規建設彩鋼板的建筑,移交自然資源、執法等部門進行查處。
5.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夾芯層或復合保溫層的彩鋼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依托消防部門依法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跟蹤督促整改。嚴重影響安全的,按程序提請當地政府進行掛牌督辦。
(二)針對存在的主要風險隱患,全面開展隱患整改,重點圍繞“打移隔培”做好工作
1.打通消防安全通道。一是對消防車通道進行劃線和標識管理,保持校園內和大門口消防車道暢通;二是安全出口不得鎖閉、占用,學生宿舍樓出口夜間不得鎖閉,(確有防疫管控要求,需要關閉安全出口的,要采取措施確保能夠隨時打開);三是宿舍、教室、食堂等場所的疏散通道、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欄柵。
2.移除致災物件,嚴格規范電氣線路的使用。一是移除宿舍大功率用取暖電器,不得私拉亂接電線插板,設置“人走關火關電關氣”安全提示標識;二是移除在室內、樓道充電或停放的電動自行車;三是規范學校、幼兒園和社會培訓機構的用電安全行為,、老化電線要及時更換。
3.隔離易燃易爆。一是隔離火源,學生食堂操作區和用餐區要做好防火分隔,定期對食堂油煙管道進行清洗,定期對天然氣管道開展檢查并做好記錄;二是隔離電源,安排專人負責定期檢測配電設備設施,電氣線路敷設應穿管保護,同時做好日常電氣線路的檢查工作;三是隔離危險源,用于教學實驗的危險化學品要控制數量、分類存放,專人看管,持證上崗,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食堂使用的燃料以及面粉等應控制存量、專庫保管、分類存放,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督導檢查。一是各學校、幼兒園和培訓機構要組織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一次火災警示教育,開展“六個一”活動(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隱患整改清單,作出一次整改承諾,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組織一次全員“一懂三會”培訓,開展一次應急演練);二是各學校要開展“消防安全小老師”活動,讓學生在寒假期間發揮消防安全志愿者作用,會排查家庭消防安全隱患、檢查社會消防安全隱患,會宣傳消防安全知識、講解自救逃生方法,為消防安全宣傳注入年輕活力;三是開展教職工和培訓機構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是縣教育局會同當地消防部門對學校、幼兒園和培訓機構開展消防檢查,督促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檢修消防安全設施器材,建立常態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強化消防宣傳陣地建設。
四、實施步驟
從即日至2021年3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學校按照相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及時進行動員部署,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1月1日至3月5日)。各學校要找準火災防控的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并填寫自查自糾報告,1月底前完成。各學校組織專門力量對本學校內進行摸底排查,并分類建立臺帳和整改責任,措施和時限等,2月底前完成??h教育局將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不定期到學校進行核查。
(三)鞏固提高階段(2020年3月6日至3月31日)。各學校要以此次整治行動為契機,認真總結經驗和好的做法,鞏固好整治成果,切實將火災防控工作關口前移,做到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督查,建立治理長效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各學校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主體責任,強化學校領導干部和全體教職員工消防安全“一崗雙責”要求,壓緊壓實責任,確保全面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
(二)部門橫向監管的標準化。嚴格推行《市消防安全責任制管理規定》,鎮各職能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切實肩負對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領導責任,推動本單位有效履行對主管行業的監管責任。2010年內,采取由鎮公安消防大隊提供技術指導,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的方式,在七個主要行業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活動;2010年5月份前,分別由鎮公安分局和鎮公安消防大隊完成賓館酒店、鎮工商分局完成商場、鎮安監分局完成勞動密集型工廠、鎮衛生部門完成醫院、鎮文教辦完成學校、鎮文廣中心完成卡拉OK(夜總會)、鎮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和鎮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完成“三小”場所和出租屋的標準化試點樣板建立工作;2010年8月份前,完成了試點樣板建立的職能部門應確定標準化管理達標創建單位名單,并對創建單位進行培訓,做到培訓一個,推廣一個,推廣一個、達標一個,達標一個、保持一個,確保質量;2010年12月,其他職能部門應參照先行部門的做法,督促主管行業中60%以上的單位建立標準化管理制度;2011年12月份,實現90%以上的人員密集場所及所有的“三小”場所、出租屋落實標準化管理制度。各職能部門在對行業單位例行監管的同時,應將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當作一項常態工作來抓,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確保每年對本系統主管社會單位推行標準化管理情況至少開展一次檢查督導,重點解決消防責任不落實、隱患整改不及時、違章行為不禁止的問題。
(三)單位日常管理的標準化。各社會單位尤其是人員密集場所要根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和推進要求,按照《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以及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消防責任人、專(兼)職消防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一般員工、電焊工等不同類別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并以內部管理制度形式確定,定崗定責,確保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建立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例會、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傳培訓、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燃氣和電氣設備檢查和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專(兼)職消防隊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消防工作考評和獎懲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各項制度,落實各崗位職責,形成網格化管理,確保消防安全工作不留空白?!叭 眻鏊?、出租屋要堅決執行監管長效機制,要推廣省、市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加強對該類場所的管理。各社會單位在工作中要對標準化的執行情況開展定期自評,行業協會組織不定期互評,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綜合考評,并公布考評成績,建立獎懲機制。
四、消防宣傳培訓長效化
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探索新形勢下宣傳培訓工作的新方法、新渠道,創新思路,逐步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強化類型化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能力,不斷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習慣養成水平。
(一)鞏固拓展消防宣傳三大陣地。堅持廣度和深度并舉,鞏固媒體宣傳陣地,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和3G網絡的平臺作用,通過開設專欄、推出專題節目、組織深入報道、發送互動公益短信等形式,深入推進消防安全“五進”。突出消防公益廣告的制作和播放,由鎮消防安全委員會根據不同階段的工作需要,委托廣告公司制作消防公益廣告,2010年制作志愿者、亞運消防保衛、居家防火、消防處罰四個主題的FLASH公益廣告,同原有的廣告以每天不少于3條次的頻率在鎮電視臺滾動播放;開展戶外廣告宣傳,在鎮中心區域地標位置,設立大型消防戶外宣傳廣告位,開展《消防法》宣傳和消防部門形象宣傳,委托廣告公司,利用公共空間的燈箱廣告、宣傳欄,加強對消防法律法規、違法后果、消防安全常識的宣傳。拓展流動宣傳陣地,與專業機構合作,策劃并承辦送法下鄉消防主題文藝演出、有獎知識問答、消防安全演練、消防公益活動等多種類型的宣傳活動,利用消防宣傳大蓬車,組織送戲進學校、進社區、進工廠活動,在全鎮24所中小學和幼兒園、17個村(社區)和大型工廠企業組織消防主題電影播映活動,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潛移默化,寓教于樂。壯大志愿者宣傳陣地,團委、婦聯、工會、文教辦和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等部門,應在干部、教師、學生、離退休人員、新莞人等群體中大力發展消防志愿者,并統一在鎮消防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建立健全志愿者組織架構,完善工作制度,發揮志愿者分布層次廣、年齡跨度大、服務形式靈活的特點,廣泛開展消防宣傳。
2、打造“123”消防培訓品牌。著眼加大培訓力度和覆蓋面,引入專業培訓機構,提高培訓質量,開展“一責二化三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在形成具有橋頭特色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品牌的同時,培育品牌化的專業培訓機構,實現雙贏?!耙回煛奔闯掷m開展“消防安全我有責”主題教育。針對現階段部分單位和廣大群眾消防安全意識相對淡漠的實際,突出政府、職能部門、村(居)、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培訓組織責任和廣大市民群眾的參與責任,將消防培訓納入政府政策保障體系,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從多個角度入手,加強對多元主體的消防責任意識教育?!岸奔赐怀鱿琅嘤柕膶I化和市場化。由法定的專業培訓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明確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等對象進行培訓,并不斷提升培訓機構的專業化水平;對社會群眾,突出財政的指引作用,引入市場機制,由具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通過優勝劣汰,開展培訓?!叭鋵崱笔怯刹煌呢熑沃黧w完成對不同類別群體的培訓:第一個落實是由法定培訓機構落實對持證上崗人員的專業培訓,即所有需經消防培訓后持證上崗的人員,必須以年度為單位參加由法定機構開展的培訓,及時學習消防新技術、新知識和消防安全管理中面臨的新問題,確保自身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識和具備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符合工作崗位的需要。培訓機構應根據培訓情況定期整理檔案。第二個落實是由職能部門落實對重點人群的崗位培訓:宣傳辦、文教辦、公安分局、安監分局、文廣中心等機構和職能部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原有培訓體系,充分利用自身培訓平臺,在各類的進修、入職培訓、崗位輪訓中綜合消防安全內容,對政府公職人員進行培訓。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工作人員,以每年參訓人員不少于50%的比例,由行業主管部門在每年年初制定培訓方案并核定培訓人員名單,采取主管部門組織,場所自行出資,專業機構培訓的方式,參加崗位應知應會培訓,培訓情況由各主管部門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報鎮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火災事故中自我防范能力偏弱的在校學生、獨居老人和婦女兒童,采取在校學生以學期為周期,由學校統一安排授課并組織疏散演練的方式接受培訓;獨居老人和婦女兒童則以村(社區)集體經濟集中支付的方式,引入專業機構開展培訓。第三個落實是落實全員常識培訓,尤其是對“三小”場所、出租屋人員,村(居)統計本轄區人員總數,以每年參訓人員不少于轄區人口總數20%的比例,制定分批培訓計劃,采取鎮財政和村(社區)集體經濟共同出資的方式,采購中介機構的培訓服務,通過滾動的形式開展人員輪訓。
五、滅火救援力量精銳化
堅持戰斗力標準,加強鎮公安消防大隊、鎮專職隊、社區兼職隊的軟硬件建設,提高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滅火救援能力;不斷整合發展全鎮消防力量,加強對專職隊、兼職隊的業務指導,形成以鎮公安消防大隊為指揮核心,鎮專職隊為主戰力量,社區兼職隊為補充力量的滅火和應急救援體系,切實提高全鎮消防隊伍的整體作戰能力,打造一支攻無不克、戰無不勝、英勇頑強的精銳之師。
(一)推動公安現役隊伍專業化。鎮公安消防大隊將以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為核心,以人民滿意為目標,以預防和減少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為目標,以消防工作社會化和消防監督信息化、執法規范化、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為著力點,全力提升保障民生和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與水平,為我鎮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推動鎮專職隊伍正規化。鎮政府需參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一級普通消防站的標準重新選址建設橋頭鎮專職消防隊,并作為橋頭消防訓練培訓基地使用?,F有的消防隊,可按照二級普通消防站的標準作為一支分隊繼續保留。鎮專職消防隊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強化其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和消防安全巡查的職能。到2010年,鎮專職消防隊應至少完成火場搜救攻堅組的組建;到2011年,鎮專職隊營房裝備達到一普通級消防站標準,隊員不少于40人,年齡在35歲以下。到2011年,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專職消防隊較遠的大型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企業專職隊。企業專職隊建設標準按《廣東省專職消防站建設標準》執行。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市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和《橋頭鎮專職消防隊規范化管理匯編》,落實專職消防隊的經費,落實隊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保險、醫療和撫恤,切實提高專職隊的管理保障水平和實戰能力。
(三)推動社區兼職隊伍規范化。2009年,橋頭鎮各村(社區)參照大朗鎮村級消防隊伍建設模式和標準,全面建立社區兼職消防隊。社區兼職消防隊編制6-13人,建立辦公室、值班休息室和車庫、器材庫,配備不少于1臺的執勤車輛,并參照大朗鎮大井頭村消防隊的標準配備隨車器材。到2011年,社區兼職消防員全部參加由鎮公安消防大隊組織的輪訓,具備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實現“小火不出村”的目標。各村(社區)要加強對兼職隊伍的管理訓練,拓展功能,形成符合村(社區)實際需要的工作模式。兼職消防員享受工資、補貼、年終安全獎等待遇,經費由各村或社區統籌。
(四)充實其他滅火救援力量。2010年,全鎮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建立保安消防員隊伍,平均每個單位不少于10人,并經消防培訓持證上崗。為充分發揮人民群眾防火自救能力,充實基層滅火力量,鎮政府還應倡導建立民間志愿消防隊。
六、消防裝備配置科學化
按照“結構優化、功能多樣、先進實用、節能高效”的原則,實現全鎮消防裝備配置科學化。到2011年,全面滿足滅火救援任務的需要。
(一)堅持科學配置消防車輛。按照《城鎮消防站建設標準》中的一級普通消防站的要求,并根據我鎮的經濟、產業結構和建筑物特點,橋頭鎮專職消防隊在三年內完成各種消防車輛的配備,2010年購置一輛城市多功能主戰消防車,加大消防車輛退役和更新力度,對服役期超過10年的消防車輛實行強制性檢測,不合格的作退役報廢處理。
(二)堅持科學配置消防器材。鎮公安消防大隊結合專職消防隊現有車輛和器材裝備配置情況,對照國家《普通消防站搶險救援器材配備標準》等相關規定,制定了《橋頭消防大隊三年裝備規劃》,在三年時間里通過逐年對裝備建設經費的投入,使器材裝備得到更新換代和改良革新,更適應于現代滅火救援的需要,并根據本轄區產業結構的特點,增配特種防護、偵檢、堵漏、救生等裝備,加大消防器材更新力度,個人防護裝備、常規消防器材每年更新率不低于35%,特勤器材每年更新率不低于25%。
(三)完善消防裝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裝備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有關消防技術裝備管理規定,建立完善各種技術裝備采購、管理和考評制度。2010年起橋頭鎮專職消防隊的消防裝備采購工作,參照廣東省財政廳和省消防總隊聯合下發的《關于全省消防裝備實行系統集中采購的通知》(粵財采購[2006]5號)的要求執行。2011年全面完成全鎮消防裝備力量的整合,將鎮專職消防隊的裝備統一納入市公安消防局裝備管理系統進行日常管理,建立裝備巡檢制度,每季度由市公安消防局組織人員對各單位進行巡檢,對裝備建設不達標、管理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
七、保障措施
要充分認識推進橋頭鎮消防基層工作創新發展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部門協調、落實督導考評、經費供給,保障本規劃綱要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統籌本方案的貫徹實施工作,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責任,編制重點工作的專項規劃、方案,從解決當前最緊迫、最突出、最重大的問題入手,并按照方案要求推進實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鎮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能,保障方案按時按計劃實施。要依據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行業的具體實施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工程推進、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同時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有效解決方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關鍵詞:焊割作業;火災原因分析;預防措施
中圖分類號:U673.4 文獻標識碼:A
1 焊割作業的危險性
1.1 焊接的熱傳導引起火災事故。由于電焊通過電弧將金屬熔化后進行焊接的,而在焊接過程中溫度高達6000°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觸的可燃物著火。
1.2 高空掉落和焊渣飛濺。當熾熱的火星飛濺到或接觸到木材、棉、麻、紗頭等可燃物上,就會發生火災;當接觸到易燃氣體時可能就會引起爆炸。
1.3 一般焊割作業點與起火部位不在一個立體層面,火災發生初期不易被發現。
1.4 在噴漆、油漆車間或易燃易爆場所進行電焊作業時,揮發的易燃氣體遇電焊火花容易引起爆燃起火。
1.5 電焊機的連接電源在操作過程中經常拖拽、磨損,容易造成線路絕緣老化損壞、超負荷工作、焊把線電纜壓頭不牢,發生短路引起可燃物起火。
1.6 在積存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管溝、深坑和下水道內及其四周、容器內作業或切割各種容器時,未對容器內的易燃氣體或易燃殘留物進行有效的置換清洗處理引起的爆炸。
2 焊割引起火災的原因分析
2.1 焊割工人無證上崗
經分析大部分現場火災發生原因,主要由于焊割作業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的。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關于印發的通知》(建質『2008]75號)的要求,從事焊接、切割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個別小公司使用的都是無證焊割工,僅會開、關焊機,能夠起弧而已,沒有更多的技能,更談不上什么安全意識。另外個別特種人員培訓機構不具備培訓資質,卻采用依附正規培訓機構申報考核,以正規機構名義招生的手段開展運作,造成部分學員未經培訓或學時不足,這類培訓機構做不到培訓的規范化、制度化,盡管培訓人員取得了證書,但操作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識達不到規定要求,以致釀成火災事故。
2.2 操作工缺乏消防防火知識
現場雇傭的焊割工人流動性大,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熟悉基本的消防知識,不會利用滅火器撲救初期火災,不會報警,不會組織人員疏散。操作人員在焊割作業前,未對密閉容器內氣體成分取樣分析,對各種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液體或可燃固體的粉塵進行檢測,未對作業面的內部結構進行熟悉。
2.3 電焊機焊接回路故障引發的火災
現場電焊作業時,二次接地線經過的電流大,現場管理人員為了節約成本,未使用YHS橡皮護套多股銅線電纜線,而是采用的普通電源線,或者使用截面積較小的普通絕緣導線臨時替代,造成導線過高負荷而發熱燃燒.造成周圍的可燃物燃燒引發火災;或者電焊時產生的高熱能通過金屬構件傳導到另一端.可引起金屬構件另一端的可燃物發生燃燒。
2.4 現場消防管理、配套設施不到位
施工現場往往聚集了大量的可燃物。如果對這些物品管理未設置專門倉庫,防火安全距離不當,極易引發火災。雖然大部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掛在墻上,沒有真正落到實處,而個別的工地連消防安全制度也沒有,更談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新建工程在施工期間,投入使用之前,有相當長的時間消防器材沒有到位,僅在地面上設有少量的消火栓和手提式滅火器,而沒有配置與現場情況相適應的消防措施,一旦發生火災,由于滅火能力不足。勢必貽誤戰機,不能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5 現場防火宣傳和應急救援不到位
部分施工現場未設置專門的防火標志,宣傳標語,現場工人甚至對報警電話不知如何使用。一旦有火情,不知道如何借助外部消防部門的援助。部分項目現場未編制火災應急救援預案或雖然進行了編制,但未組織過應急演練,工人對施工現場逃生路線不清楚,也不能掌握正確的逃生方法及火災事故的應急防范技能比較差,不能通過演練驗證預案的有效性。
3 焊割火災的安全預防措施
3.1 加強焊機的安裝與驗收
(1)電焊機運到現場或在使用之前,應由主管部門驗收合格,露天放置應穩固并有防雨措施,每臺電焊機有專用的開關箱和一機一閘控制,并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2)電焊機接線應規范,接頭壓接緊密,防護罩完好。一次側的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5m,二次側電纜的長度應不大于30m,二次側焊接電纜使用YHS橡皮護套鋼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無接頭,與電焊機接線柱采用接線鼻子連接壓實,防止隨意纏繞造成的松動接觸不良、過熱、火花現象。焊把線應完好無損,焊鉗夾焊把線應完好無損。焊鉗應完好,當焊鉗夾有電焊條時,不得帶電沿導電物物體移動,以免電擊傷人,引發火災。(3)電焊機的一次側和二次側都應裝設觸電保護裝置,并安裝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4)按照現場安全用電的要求電焊機的外殼應做保護接地或接零。
3.2 加強儲存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儲存要設立專用倉庫,要求與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m間距,不得超量儲存;作業前要仔細檢查管道和焊具是否漏氣,以防氧氣或乙炔在室內或容器內大量聚集引起火災,作業時,電、氣焊的乙炔發生器、氧氣瓶、電焊機等相關設備都不能放置在室內,室內作業要保持空氣流通。
3.3 現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實行項目經理安全負責制。負責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日常的防火巡查工作,加強動火證的申請、審批、管理工作,并對動火地點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進行檢查,特別是罐區、容器內作業或切割各種容器時,作業前必須認真仔細地對作業環境的情況調查清楚,必須經過取樣分析.通過對所處環境氣體檢測達定規定要求時,才能進行焊接作業;同時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并清理干凈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飛濺引發火災。現場配備消防器材,并確保其在有效期:并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施工現場應加強焊割作業工人持證的檢查,一經發現無證人員作業,要果斷取消其從事焊割作業資格。
3.4 工人的宣傳教育,要遵守“十不燒”原則
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工人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要通過火災事故案例的宣傳報道,增強員工的防火意識,變被動為主動,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作業時遵守“十不燒”原則,在經常進行焊割作業的場所應張貼焊割防火須知及有關防火規章制度。
3.5 應急演練
施工現場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滅火演習.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現場遇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能力,降低人員的傷亡風險。
結語
綜上所述,加強現場焊接工程的施工質量,減少焊接失誤次數,加強工人的宣傳與教育,為焊接火災的預防工作做好準備。
參考文獻
一、工作目標
實施“養老院安全達標工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隱患“清零”,根據消防安全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標準化”的要求,促進全縣養老機構安全教育培訓常態化、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安全服務設施標準化,不斷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
二、整治內容
(一)盯緊養老服務行業安全。按照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原則,負責養老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二)抓實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在養老服務機構推廣安裝智慧型電氣火災監控裝置,強化安全用電動態監測管理。要加強電器產品使用領域消防安全管理,嚴防電氣火災事故發生。
(三)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整治。對養老服務項目建設,要嚴格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安裝建筑消防設施。重點排查整治養老機構建筑消防設施老化、損壞未及時維修更換、自動消防設施功能失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業務不熟練,未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離崗、脫崗、睡崗,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等問題。
(四)因地制宜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因地制宜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全力消除火災隱患,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五)開展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宣貫。組織開展養老服務培訓班,宣貫《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等安全標準,開展標準化創建工作,增樹一批示范單位。
(六)推進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養老機構職工和院民教育培訓內容,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各養老機構制定應急預案,每半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開展有針對性的實操實訓。
三、整治步驟
專項整治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階段(2月至3月)。認真總結2018年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經驗,制定《深化全縣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專項整治工作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工作要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并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強大聲勢和輿論氛圍。
(二)排查階段(4月到6月)。全面組織基層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六個一”活動(向社會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諾、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一次全員培訓、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向消防部門報告一次工作)。要對照整治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排查,完善臺賬資料。
(三)整治階段(7月至10月)。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開展“清零”行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抄送相關執法部門,推動隱患整改到位。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機構,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一般火災隱患要在單位顯著位置張貼限期改正等隱患整改法律文書,實現群眾對火災隱患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四)提升階段(11月至12月)。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回頭看”,總結固化專項整治工作經驗,進一步建立長效機制,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針對性措施,補齊短板,全面提升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江西省消防條例》,縣局成立深化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王寧勝任組長,胡德平任副組長,組員:李小瓊、劉蘭、萬潤華,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救助局,劉蘭為聯絡員,負責整治行動的信息報送工作。
(二)細化工作措施。各鄉鎮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整治情況,要與相關部門緊密銜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當第一時間約談機構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發現屬于建筑、消防、食品衛生、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抄告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并積極配合做好后續相關查處工作。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告知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乃至吊銷登記證書。
(三)加強信息報送??h民政局繼續實行養老機構安全管理集中督查通報制度,各鄉鎮要及時推進整治行動,切實做好整治行動的信息報送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并于3月15日前將聯系人姓名及聯系方式(見附件1)報送縣民政局307室。從3月至11月,每月22日前將工作小結及附件2和附件3報送至縣民政局307室,12月22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
附件:1.整治行動信息報送和數據統計工作聯絡人員情況表
2.全縣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一
3.全縣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二
附件1
整治行動信息報送和數據統計工作聯絡人員情況表
填報單位(公章):
單位
負責人
職務
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聯絡人
職務
電話
手機
附件2
全縣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一(月至月份)
填報單位(公章):
檢查情況
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
星級賓館飯店
易燃易爆場所
客運車站、港口、碼頭
養老
機構
醫院、疾病控制中心
學校(含托兒所、幼兒園)
培訓機構、技工院校
施工現場
老舊
小區
群租房
城中村
“三合一”
場所
大型商業綜合體
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場所
博物館和文物建筑
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場所
檢查單位數(家)
發現隱患數(處)
整改隱患數(處)
注:1、每月報表為累計數據。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場所為電器產品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
2、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場所為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
附件3
全縣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二(月至月份)
填報單位(公章):
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整改(家)
一般火災隱患公示
建立信用體系
“一警六員”消防基本技
能實操實訓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2019年
2月以后
新增
政府掛牌督辦
銷案整改
媒體集中曝光
一般火災隱患公示單位(家)
納入社會征信記錄系統(個)
納入消防違法行為“黑名單”(個)
培訓合格單位(家)
培訓合格人數(個)
培訓人員成功撲救火災(起)
縣級掛牌
市級掛牌
省級掛牌
單位
個人
單位
個人
安裝智慧型火災探測報警器(個)
安裝智慧型電氣火災監控裝置(套)
接入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單位(家)
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起)
培樹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示范單位(個)
消防安全達標社區(個)
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個)
注:1、每月報表為累計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