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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工傷索賠申請書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我叫___,男,身份證號碼是:__________________系__縣__鎮__村五組村民,是__中學九年級學生___(男,身份證號碼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參加貴公司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的父親,被保險人___在___醫院被確診患______病,經多方醫治無效,于____年_月__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險人___的'母親___,女,系__縣___鎮___村五組村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辦理被保險人___的保險理賠事宜,特提出理賠申請 望予以接納辦理
此致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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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交警隊: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址或單位
請求事項
一、請求___賠償申請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于____年__月__日__時__分,在________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宜進行調解。
此致
__交警隊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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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請求人:盧某某,男,漢族,196_年_月__日出生,貴州省__縣人。住__縣__鎮__村__組__號。聯系電話:151201____
委托人:張紹明,貴州貴遵律師事務所律師。
賠償義務機關:__縣人民檢察院。住所地:__縣__鎮__路。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檢察長。
請求事項:
1、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某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賠償因錯誤關押申請人而應當承擔的賠償金(310天_200.69元/天)62213.90元;
2、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給予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某某縣__水泥廠的負責人,該企業因經營需要,從而向某某縣農業銀行申請貸款8萬元。__縣農業銀行將貸款發放后,某某縣人民檢察院便對申請人進行立案調查,并于___年8月2日以涉嫌“__罪”為由將申請人及銀行工作人員馮__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準逮捕。在關押期間,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多次對申請人進行了刑訊逼供和人身摧殘,暴力傷害,由于申請人的行為并不構成犯罪,在被錯誤關押了310天之后,2002年6月11日,申請人及馮__均被撤銷案件,無罪釋放?,F某某縣人民檢察院已對同案嫌疑人馮__作出了國家賠償決定,并已經兌現??赡衬晨h人民檢察院卻至今未對申請人作出賠償,且經申請人多方反映無果。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現提出申請,請求進行國家賠償。
賠償請求人:盧某某
申請人__縣城關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__縣人民路東段。
法定代表人王__,該社主任。
被申請人河南省__縣國家稅務局。住所地:__縣人民路東段。
法定代表人李__,該局局長。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稅收處理決定書》和扣繳稅款的行政強制措施;
2、退還扣繳的全部款項,并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河南省__縣國家稅務局下屬單位河南省__縣稅務稽查局于___年6月22日作出了(___)寶國稅處字第012號《稅收處理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___年11月24日,河南省__縣稅務稽查局通過中國農業銀行__縣支行扣劃申請人稅款32917.19元、滯納金 22082.81元。
1、處理決定書程序違法。被申請人對申請人___年度納稅情況檢查后,在沒有依法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的情況下,就作出處理決定書,非法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申請人是在聯社看到該決定書的,該決定書沒有依法向申請人送達,剝奪了申請人法定的行政復議權和起訴權,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序。
2、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申請人___年12月底各項貸款余額為38759822.84元,減去待處理抵貸資產345585.00元為 38414237.84元,依財商字(1998)302號文規定,按1%的比例可提384142.38元,減去上年底呆帳準備金余額271143.31 元,___年度應提為112999.07元,實提154420.00元,多提41420.93元,稅前已自行調整54670.94元,實際少提 13250.01元,而不是決定書認定的多提99749.06元,決定書所寫的'70612.78元(后來經聯社據理據法辯解,重新核定為65834.38 元,但沒有變更稅務文書),沒有任何事實根據,不應當補繳稅款32917.19元,更不應該繳納所謂的滯納金22082.81元。
3、扣繳行政強制措施行為違法。被申請人沒有依法向申請人送達《催繳稅款通知書》或者《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在《稅收通用繳款書》規定限繳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繳手續不完備、《稅收處理決定書》、《扣繳稅款通知書》和《稅收通用繳款書》三者所列款項不一致的情況下,直接從申請人開戶行扣劃,不符合法律關于扣繳稅款的程序規定。
4、行政處罰主體資格違法。《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是指稅務局、稅務分局和稅務所,不包括稅務稽查局,雖然稅務總局確認稅務稽查局有行政執法資格,但法律法規卻沒有授予稅務稽查局行政處罰權,以稽查局名義直接作出《稅收處理決定書》,是明顯的行政越權行為。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處理決定違反法定程序,認定事實不清,扣繳行政強制措施依據違法、程序違法,超越法定授權,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提出復議申請,請貴局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糾正被申請人的錯誤處理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河南省___市國家稅務局
申請人__縣城關農村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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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尹__,男、漢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縣地稅局三岔稅務所工作,現住五寨縣地稅局家屬樓2棟東單元401室。
請求事項:
1、懇請給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
2、賠償受害人尹卯文醫藥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實和理由:
在__年9月28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劉文兵所長駕駛晉 HW6699轎車帶領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鄉新寨村清查漏管戶,途中由于長時間堵車,當走到殷家灣大橋大約5時30分左右,不幸被韓文軍駕駛的拉煤大車發生車禍,造成劉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傷。事故發生后,經五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韓文軍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尹卯文受傷后立即送往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醫院骨科治療。診斷為:
1、左肩部、胸部軟組織損傷。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膚裂傷。
3、右側胸腔積液。
4、腦外傷綜合癥。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傷給本人帶來了莫大的傷害,導致本人身體和心里受到嚴重摧殘,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頭暈腦悶,精神不振,記憶力急劇下降,心煩意亂,時常還有失控現象,后又經多方醫院檢查,醫生囑托還需繼續休養治療,直到恢復正常為止?,F經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__年12月8日作出(__)第0012號WZ忻人社工認字《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受傷系工傷。
綜上所述,懇請給予申請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賠償尹卯文醫藥費15366.81元;陪侍費1800元;住院期間生活費、營養費2500元;交通費2670元;一次工傷性醫療補助金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000元,共合計66136.51元。
此致
申請人:尹__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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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我叫___,男,身份證號碼是:__________________系__縣__鎮__村五組村民,是__中學九年級學生___(男,身份證號碼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參加貴公司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的父親,被保險人___在___醫院被確診患______病,經多方醫治無效,于____年_月__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險人___的'母親___,女,系__縣___鎮___村五組村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辦理被保險人___的保險理賠事宜,特提出理賠申請 望予以接納辦理
此致
申請人:___
1.首部
(1)標題。應當居中寫明“強制執行申請書”。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主要應當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寫法與一般文書大體相同。
(3)申請事由。主要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單位、文書標題、制作日期和編號,并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
2.正文。正文主要應當寫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請求事項。在事實部分,應當概括敘述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后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或公證機關以何種法律文書確認申請人享有的權利和被申請人應盡的義務,以及被申請人拒不履行或不履行法律文書中規定義務的事實情況。在理由部分,應從事實上、法律上闡明被申請人拒不履行或不履行法定義務是錯誤的,積極執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是應盡的職責。說理要有理有據,合理合法。在請求事項部分,應具體明確地提出申請執行的事項。
3.尾部。尾部包括結尾和附項。結尾主要應當寫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年月日。律師代書的,可寫明代書律師的姓名和職務以及律師事務所名稱。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生效文書的份數、被申請人執行財產所在地。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個人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I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6個月,均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則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強制執行申請書必須在法定的執行期限內提出。
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業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于--年--月--日作出( )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決、調解),被申請人拒不遵守判決(或裁決調解)履行。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
事 實 與 理 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各種生效法律文書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財產執行內容。被執行人應當給付
事項的種類、范圍、數量等;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的情況,寫明被執行人逾期拒不履行
法律文書中指定義務的情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生效判決書(裁定、調解書) XXX 份。
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文
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王XX,女,1976年8月20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廠職工,住XXXX市XXXX區XXXX街道XX樓XX單元XX號,電話: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XX市XXXX廠
地址:XXXX市XX區XX街道XX號
法定代表人:鄭XX 職務:廠長
電話:XXXXXXXX 郵編:XXXXXX
申請事項和理由:
申請人李XX訴被申請人XXXXXX廠工傷索賠一案,貴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審理完結,下達了【XXXX】XX法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并于XXXX年XX月XX日發生了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規定,被告XX市XX廠在本判決生效后XX日內賠償給XX工傷期間工資、醫藥費、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等共計XXXX萬元。可是,被申請人對貴院的上述判決拒絕履行,本應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歸還的XXXX萬元,至今分文未付,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232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執行,強令被申請人如數付給限定期間內的款項,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以便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生效。其中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痹撝贫燃础肮kU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旨在實現對未參保工傷職工的快捷救助功能,有效維護其合法權益,堪稱工傷勞動者保護史上的“里程碑”。
在吉林省白山市某煤礦工作的山東籍礦工楊某,于2011年10月不幸遭受工傷。經歷了3年多的訴訟追償,卻換來了“執行終結”的一紙空文。身心俱疲的楊某懷揣最后一絲希望,敲開了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的大門,申請由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其工傷待遇。而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就此遲遲未作回應和處理,無奈之下楊某訴至法庭。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的李世澤律師接受了工傷職工楊某的委托,了吉林省首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案。
案件背景
楊某,男,1970年7月24日生,山東省安丘市景芝鎮大市留村人。他自2009年9月來到吉林省白山市,在該市八道江區某煤礦從事井下采掘工作。2011年10月23日,楊某如往常一樣進入井下回采作業。當日凌晨4點30分左右,該礦井里的一處頂板突然脫落,而楊某剛好位于脫落頂板的下方。由于來不及躲閃,楊某的腰部被掉下的石塊砸中。事后,楊某被工友緊急送往通化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醫院接受治療。經診斷,此次事故造成其右側骨盆粉碎性骨折、右側大腿骨骨折等多處損傷。經過為期1年多的住院治療,楊某于2012年11月6日出院,實際住院381天。由于受傷嚴重,其需要配置輔助器具人工關節,關節假體的使用壽命有限,須定期更換,后期的治療和恢復遠沒有結束。
煤礦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勉強維持到楊某出院,而當楊某在向用人煤礦主張其所受工傷的賠償時才發現,煤礦并未給其繳納工傷保險。在這種情況下,楊某的相關工傷賠償待遇依法應當由該煤礦承擔。但煤礦以無資金可供賠償為由,拒絕了楊某的索賠。萬般無奈之下,楊某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沒想到的是,這條訴訟追償之路,一走就是三年多。
楊某先后歷經勞動關系仲裁、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再鑒定、人事爭議仲裁以及一審和二審等多道法律程序,最終在2014年11月5日,由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其單位給付楊某各項賠償合計55萬2 720.82元。
申請支付
雖然獲得了勝訴,但是楊某并沒有如愿拿到賠償款。用人煤礦拒不履行義務,又因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白山市渾江區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日裁定執行終結。眼看著自己后續治療所需的賠償款和前期所做的所有努力,終將付諸東流,楊某實在難以接受。一次偶然的機會,楊某在電視節目中了解到了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楊某隨即便帶著自己的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書,找到了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期望能夠通過這個途徑拿到自己的賠償款。
然而一次次地登門造訪卻并沒有效果,相關工作人員拒不接受楊某的申請書。無奈之下,楊某又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3月6日和2015年3月10日,三次向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寄送了先行支付的申請材料。材料雖然均被簽收,但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仍未就此事作出任何處理。后來,部門工作人員口頭上給出了這樣的答復:“要不你就去吧,法院判你多少我們就給你多少,我們單方面沒法給你拿錢?!鼻髢敓o門的楊某只得又一紙訴狀,將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告上了法庭,以期如對方所說的,通過訴訟最終先行支付自己的賠償款。
在訴白山市有關部門工傷保險先行支付不作為一案時,楊某在網上搜索到了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了解到該中心的公益律師韓世春,曾了重慶第一例工傷先行支付案,并獲勝訴。他馬上與北京義聯取得了聯系。義聯指派中心資深律師李世澤,擔任其訴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行政不作為一案的人。
2015年5月25日,楊某正式將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訴至白山市渾江區法院,要求其依照《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的規定,先行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法院5月28日受理此案,并決定于6月23日開庭審理。
在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6月18日提交的行政訴訟答辯書中,其對自己未向楊某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原因,作如下解釋:
首先,目前吉林省和白山市暫未出臺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地方配套政策,沒有具體的先行支付的操作辦法;另外,白山市工傷保險基金現處在基金預警狀態,無法支付賠償款項;已將楊某要求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情況匯報給白山市人民政府,待市政府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后執行。種種說法,實則拒絕了楊某的訴訟要求。
就在該先行支付不作為案件審理期間,白山市政府給有關法院施加壓力,協調執行庭恢復執行。2015年5月28日,渾江區法院依法追加該煤礦股東作為被執行人,共同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凍結了一名股東9萬6 000元的銀行存款,查封了另一股東家屬名下的一套房產。通過強制執行,期望楊某可以盡快得到工傷賠償款。目前,楊某的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不作為案件處于中止審理狀態。
律師說案
本案的李世澤律師認為,楊某符合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條件,并履行了申請和證明義務,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拒不執行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受理、審核及支付的法定職責,其不作為行為損害了楊某的合法權益。
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了《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明確了先行支付的申請條件、程序、支付流程和爭議處理程序。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中明確,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
在本案中,楊某經過仲裁、訴訟和執行程序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符合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條件。他通過特快專遞形式提交了申請和相關證據,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作為先行支付審核與支付的職能部門,沒有履行法定職責。
在行政訴訟答辯書中,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以“省、市未出臺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地方配套政策,沒有具體的先行支付操作辦法”為由,不履行先行支付職責,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渡鐣kU法》明文規定了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明確了實施的具體辦法。貫徹國家法律,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職能部門應盡的職責。怠于行使其職責,不執行法律規定,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也妨害了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而白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以“工傷保險基金處在基金預警狀態”為由,不履行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義務,同樣違背法律規定?!渡鐣kU法》對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作了明確的規定,該制度的宗旨是在工傷職工不能從單位獲得工傷賠償的情況下,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以使其獲得救治和生存的權利,是對人權最基本的保障。在工傷職工的救治和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兩個方面,立法優先保護前者的利益。而對工傷保險基金的安全問題,應通過相應的管理制度給予保障。而不是出現基金預警狀態,便拒絕履行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職責。這與立法的精神背道而馳,必將損害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透過該案,也反映出當前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在具體施行環節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從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的調研結果來看,截至2014年,全國范圍內已有18個省份的地方社保機構出現了向勞動者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案例。該制度從一開始的“形同虛設”到各省份逐步出現成功的個案,其施行的范圍不斷擴大,在保障勞工權益方面發揮著愈發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的整體情況而言,未參保工傷職工仍很難順利申請先行支付,一些成功案例未擺脫“特事特辦”的色彩,或者需要通過行政復議或訴訟才能成功。社保機構往往以沒有實施細則等為由拒絕接受申請,或者增設受理和支付的條件,限制職工合法權益的實現。在社保機構依法先行支付了受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之后,其再向用人單位進行相關款項的追繳時,也是困難重重。這些因素都將限制該制度有效、可持續地施行。
鄭某為長春市某村村民,經人介紹來到長春市某電梯有限公司工作,在電梯公司從事維修、水暖工作,2008年11月28日在工作中摔傷,傷后由工友將其送往醫院救治,長春骨傷醫院診斷為:右股骨頸骨折、心律失常、頻發室性早搏。由于鄭某股骨頭壞死,安裝股骨頭及更換股骨頭需要大量費用,在支付了上萬元的醫療費后,家庭生活陷入了極度的困難之中,而電梯公司拒不支付相關工傷待遇,認為鄭某受傷是由于其自己違章操作造成的,與公司無關,鄭某無奈下只好以個人形式申請工傷認定。2009年1月16日鄭某向長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承辦過程】
由于鄭某系農民工,家庭生活困難,法律知識欠缺,也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符合法律援助條件。2009年1月16日,趙某來到長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申請工傷認定。吉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駐在長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工作的吉林大華銘仁律師事務所李愛晶律師當即決定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李愛晶律師接受該案后,認真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及時查閱了相關的證據材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制作了工傷認定申請書,并于當日即在勞動局工傷處為其立案進行調查。勞動局工傷處當日即對公司下達了《工傷認定調查通知書》,要求單位自收到《工傷認定調查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將鄭某是否與電梯公司具有勞動關系,鄭某受傷情況是否屬實的答辯材料及相關證據材料報到勞動局,要求單位務必按期報送材料,并派人員來勞動局當面陳述有關情況。逾期,勞動局將按照《工傷認定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7號)第十四條“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害者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規定,依據鄭某提供的材料做出認定結論。電梯公司在接到工傷處工作人員的電話后多日不到勞動局取《工傷認定調查通知書》,李愛晶律師即催促工傷處工作人員及時向電梯公司下達調查通知,工傷處工作人員表示親自去公司送達,李愛晶律師也與兩位工作人員一起到該公司調查鄭某受傷的實際情況。電梯公司采取了回避的態度,拒不配合。黃業律師遂與鄭某的工友進行了聯系,在多次保證為證人保密的情況下,終于勸得兩位工友的支持和同情,為鄭某出具了寶貴的證人證詞,為鄭某順利申請工傷認定取得了寶貴的證據。在證據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勞動局再次郵寄送達了《工傷認定調查通知書》,電梯公司只得派人到工傷處陳述案件情況。經李愛晶律師及工傷處工作人員耐心解釋法律規定及相關政策,電梯公司表示積極配合,并主動表示將承擔鄭某一切合理費用。
【承辦結果】
2009年2月4日,電梯公司總經理親自來到工傷處,在律師、勞動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三方協商的情況下,2009年2月5日,電梯公司與鄭某雙方同意和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就鄭某工傷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1.電梯公司自愿賠償鄭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股骨頭安裝費共計人民幣捌萬伍千元(85,000元);2.電梯公司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先行支付人民幣肆萬伍千元(45,000元);余款人民幣肆萬元(40,000元)于協議生效之日的下個月起每月月底支付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至2009年6月30日之前付清。3.鄭某在收到電梯公司一次性傷殘待遇人民幣捌萬伍千元(85,000元)后,與電梯公司終止工傷關系及勞動關系;4.電梯公司在收到上述全款后,自愿放棄與此事相關的一切民事權利;5.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電梯公司當場即支付了人民幣肆萬伍千元(45,000元),李愛晶律師幫助趙某代書了撤訴申請,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并以律師身份見證了雙方的和解協議。并表示繼續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直至電梯公司將余款支付完畢。2009年6月30日,電梯公司將余款支付完畢,至此本案順利的全部解決。
官司敗訴后,馬國強索賠一事擱淺。無奈之下,他撥通了本刊的法律援助熱線,尋求幫助――
事件經過
今年42歲的馬國強是地地道道的農民,一無學歷二無技術,到平頂山后一時找不到合適的工作。
2008年6月,馬國強遇到了熟人李英,得知李英在平頂山市新華區爐具修造廠(以下簡稱爐具修造廠)工作,而且她和廠長還是親戚。馬國強激動地說:“你看看能不能把我也介紹進去?”熱心腸的李英說:“我試試吧?!?/p>
一個月之后,馬國強等到了李英的好消息,廠長同意他去工廠打工。7月底,在廠長著保興的帶領下,馬國強來到了位于新華區醫院附近的爐具修造廠。著保興介紹,爐具修造廠屬于集體企業,是一家由剪板、折彎、卷圓、電氣焊等流水線組成的工廠。工廠的流程繁多,人手緊張,大多數工人都是多面手,要從事多個工種。簡單介紹后,著保興答應馬國強第二天就可以上班,但沒有談及勞動合同事宜。
由于是熟人介紹,馬國強也沒有在意。在新的單位,他勤勞肯干、不怕吃苦,白天干活,晚上還值班,每個月下來有一兩千元的收入,基本解決了全家人的日常開銷問題。
工作熟悉之后,馬國強得知,著保興的兒子著國領開了一家剪板廠,名叫平頂山市西建材剪板廠(以下簡稱剪板廠),對外稱是爐具修造廠的門面店。而且,馬國強每次外出工作,都是著保興下任務,由著國領帶領去施工。馬國強不止一次地問著國領:“我是在跟誰打工啊?”
著國領說:“都是一家,分什么彼此。剪板廠是爐具修造廠的門面店?!?/p>
之后,馬國強就在著國領的帶領下,以剪板廠工人的身份外出工作。馬國強從事的是體力活,經??目呐雠?,但均有驚無險,安全度過。
然而,天有不測風云。2009年12月1日,著國領帶領馬國強等人來到平頂山市自來水公司工程處院內施工。在將切割下的管子裝車時,馬國強對著國領說:“管子太重,我們人少,恐怕裝不上去?!?/p>
著國領回頭看了看偌大的管子,說:“沒事,我們三人能應付。”說完,他和司機抬管道一頭,讓馬國強獨自抬另一頭。
由于管道沉重,馬國強不小心將腰部扭傷。疼痛頓時鉆入骨髓,馬國強蹲坐在地。然而,著國領只是安慰幾句,再也沒有過問。
馬國強不想耽誤工作,只好白天干活,晚上去附近小診所治療。12月14日中午,在家休息的馬國強又被著國領叫去剪鋼板。當時,馬國強以腰痛為由拒絕出工。著國領便讓介紹人李英去叫馬國強。馬國強礙于李英的恩情,只好帶傷出工。
孰料,在剪板工作中,馬國強又將腰扭了一下。舊病未愈又添新傷,馬國強疼痛得蹲坐在了地上。這次,著國領依舊無動于衷,連一句安慰的話都沒有。旁邊的工友實在看不下去了,急忙跑到附近診所買了藥膏。
2009年12月23日,疼痛難忍的馬國強來到新華區醫院檢查。經過X光照片顯示,馬國強患有腰椎壓縮性骨折。醫生當場要求馬國強住院治療。然而,馬國強無力承擔醫療費用,向醫生提出回家休養。好心的醫生問明原由后,提醒他說:“你這屬于工傷,認定后老板應該報銷醫療費用的?!?/p>
一語點醒夢中人。返回住所,馬國強向著國領提出醫療賠償。誰知,著國領竟不理不睬。第二天,著保興讓人帶口信讓馬國強回家治病。索賠不成竟被辭退,馬國強內心很不平衡,他再次向著國領索要賠償。著國領氣憤地說:“這事我不管,我也管不著?!?/p>
父子倆相互推諉,馬國強的賠償費一時無法落實。疼痛難忍的他只好借錢住進了市第一人民醫院。著保興見事情嚴重了,只好吩咐兒子著國領取出5000元錢給馬國強送去。之后,著保興父子再也沒有付過醫藥費。
2010年3月24日,馬國強在朋友的攙扶下來到新華區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2010年6月29日,新華區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書:馬國強在工作期間將腰部損傷,被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及腰肌勞損,馬國強所受傷害屬于工傷。經查,西建材剪板廠無營業執照、無獨立用工資質,只是爐具修造廠設立的門面店。因此,馬國強與爐具修造廠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爐具修造廠應承擔工傷責任。
工傷認定下來后,馬國強本以為據此認定書可向著保興索要賠償。然而,著保興拒不支付,并向新華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認為新華區勞動局的工傷認定有誤。
著保興在申請書上稱:2009年,馬國強在剪板廠工作時受傷,但要求爐具修造廠承擔工傷責任無法律依據。勞動局不能僅憑兩個企業老板之間存在父子關系,就認定兩個企業同屬“父子”關系。
2010年11月1日,新華區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下達,支持了新華區勞動局的認定書。11月15日,不服復議決定的著保興將新華區勞動局和馬國強告上了新華區人民法院。
不久,事情發生了驚天逆轉。2011年1月5日,新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撤銷新華區勞動局的工傷認定。不服判決的馬國強提請了上訴。
2011年7月28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原判。
官司沒有打贏,馬國強的工傷賠償化為泡影,無錢治療的他只好拖著傷病之軀回到老家。走在回家的路上,馬國強欲哭無淚。他不明白,自己的工傷責任究竟由誰來承擔!
本刊援助
徐州市泉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科科長賈延彬,今年46歲。賈在勞動局干了近二十年,卻一直沒有提拔到領導崗位,心中慢慢地生出了些許積怨。好在他從仲裁員干到仲裁科長,雖然官職小,但手中的權限卻很大。泉山區是徐州市最大的區,依照法律規定,所有的勞動爭議案件都必須先行仲裁,然后,才可以向法院。于是,長期呆在這個特殊崗位上的賈延彬,也就養成了目空一切的傲氣和霸氣。
知道他的脾氣,領導對他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懶得惹他不高興,賈延彬也就越發的放肆起來。眼看仕途上沒有什么前途,賈延彬便希望另辟蹊徑,滿足自己的權力欲和金錢欲。
工傷索賠難過仲裁關?
仲裁員,是一種很特殊的身份,權力相當于代表政府的法官,但是有關部門對仲裁員的管理卻遠沒有對法官的管理嚴格,于是,賈延彬便有了溫床。
勞動爭議仲裁,大多是勞資糾紛、工傷賠償,勞動合同爭議等等案件,其中員工多是弱勢群體,特別是申請工傷賠償的員工,而賈延彬卻絲毫沒有對他們手下留情。不管是獨任仲裁,還是他參加的合議仲裁,他都盡量一手遮天。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2002年初,徐州某機電公司一名員工楊曉輝在一次事故中脊椎骨嚴重受傷,導致高位截癱,整天呆在輪椅上,過著以淚洗面的日子。無奈之下,他向泉山區勞動局申請仲裁,請求原單位給予工傷賠償。
由于楊曉輝行動不便,只好由他的叔叔楊華代為打這場官司。當年底的一天,楊華到賈延彬辦公室催問案件辦理情況。賈延彬故意賣關子說,楊曉輝的傷殘評定年前是做不成了。楊華當時很著急,就問他有什么辦法沒有。“那我就給你想想辦法吧?!边@句不疼不癢的話似乎暗示著楊華什么。
知道賈延彬“不能做傷殘評定”是想要錢的借口,于是,第二天,楊華請賈延彬在奎河沿邊一家羊肉館吃飯。飯前楊華拿出2000元現金,交給了賈延彬。他收下后說:“我盡量幫你快點處理?!?/p>
過了幾天,見還是沒有動靜,楊華又打電話約賈延彬在西安路口的一個狗肉館吃飯。吃飯前,楊曉輝的妻子拿出東拼西湊的1000元交給賈延彬。
拿到這3000元錢后,工傷鑒定很快做完了,并由賈延彬主持,楊曉輝工傷索賠案件最終達成調解,由單位一次性賠償給楊曉輝27萬元。
他讓傷者流血更流淚
如果說在這個案件辦理過程中,雖然賈延彬收受了賄賂,但最終還保護了弱勢群體的權益的話。那么在另外兩個工傷鑒定案件中,賈延彬則裸地顯示出貪婪的面目,使傷者流血更流淚。
翻閱卷宗,讓人看到了如此黑鏡頭:
2001年,一位姓蒯的年輕人,工作時不慎受傷,由于所在單位不肯給予補償,他向勞動局申請勞資和工傷索賠仲裁。收到仲裁申請書后,賈延彬根本沒將這位受傷員放在眼里,在要求被訴公司為自己報銷了2300元的手機費用后,賈延彬毫不留情地駁回了傷者的申請。
2003年年初,徐州市一家機械公司的一名員工右腎受傷,來到勞動局申請工傷索賠。這家機械公司的經理王方林在應訴過程中,逐漸和賈延彬熟悉起來。
在仲裁過程中,賈延彬向王方林提出他想買部汽車,還差萬把塊錢。精明的商人王方林當然明白賈延彬的意圖。但他也是個不見兔子不撒鷹的主兒,于是趁機就向他提出:“幫幫忙,看公司能不能少賠些錢?”賈延彬說:“我盡力吧。”
王方林又問:“這個案子大概需要多少錢能處理完?”
賈延彬說:“大概10萬元左右?!?/p>
王方林沉吟了一會,說:“我給你8萬元,你幫忙把這事處理好。”
過了沒幾天,王方林與賈延彬約好在賈的辦公室見面,他拿出事先準備好的8萬元交給了賈延彬,說:“這事就全權委托你了,你多費心?!?/p>
賈延彬接下這筆錢不久,這個案子就調解結案了,公司一次性賠償給受傷員工5.5萬元人民幣了事。
后來,王方林去賈延彬辦公室拿調解書,見到賈延彬后,他說了一些表示感激的話.賈延彬假惺惺地把余下的2.5萬元交給了王方林。王方林留下了1萬元,把剩下的1.5萬元還給了賈延彬。賈延彬客氣一下就收下了。
8萬元注水成了37萬元
依照法律規定,勞動爭議必須先行仲裁,才能再向人民法院,而且人民檢察院對仲裁結果沒有監督的權力。賈延彬是從事仲裁工作多年的仲裁員,不僅知道這些法規對自己十分有用處,也善于“打球”來收受賄賂。
證據顯示,經賈延彬仲裁的一些案件難以得到公正的裁決,可想要也不太容易,這就更加助長了他的貪婪。賈延彬也愈發地膽大妄為起來,甚至明顯違法裁判。
2005年初,徐州市天力公司員工李偉民收到了泉山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下達的仲裁裁決書,裁決由李偉民賠償他原先供職的卓爾電腦研究所(下稱卓爾)經濟損失37.59萬元。原因是,仲裁委員會認為,李偉民離開卓爾后,侵犯了卓爾的商業秘密,帶走了卓爾的客戶資料,并向卓爾的原客戶銷售了天力公司價值37.59萬元的產品。
李偉民大為驚異。他在向這些客戶銷售天力公司產品的過程中,相當一部分因為是天力公司參與招投標后中標才達成的銷售協議,怎么能說這些客戶的資料就是卓爾公司的商業秘密呢?
退一步來說,即使這些客戶資料真的都是卓爾公司的商業秘密,賠償額度也不能以李偉民在天力公司的銷售全額來計算!因為盡管現行法律對侵犯商業秘密的賠償額度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法官計算賠償額,一般也都以侵權人銷售額的一半計算損失數額。
由于裁決結果明顯違法,李偉民接到裁決書后,立刻向泉山區法院提訟。這起明顯違法裁決的案件,最終被泉山區法院調解結案,由李偉民一次性補償卓爾的經濟損失從37.59萬元被下調到了8萬元。
8萬元的損失費在仲裁員那里,如何就被注水成了37萬元?當時的李偉民并不知道,其實這里面隱藏著貓膩。直到賈延彬被泉山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后,才總算是水落石出。
原來,賈延彬在接到卓爾研究所的申訴并被宴請后,就有心無心地向卓爾公司的律師陳旭(化名)詢問公司的經營情況??吹铰蓭熽愋窬褪遣惶峤o他送錢的事,賈延彬直截了當地給陳旭打電話,先是訴苦說,被申訴人李偉民經常來找他鬧事,為這個案件他付出了太多。接著賈延彬又說自己連輛轎車也沒“混上”,要求卓爾公司給他“弄”一輛轎車,哪怕舊的桑塔納也行。
陳旭感到很為難,可是由于公司的案件在賈延彬的手上已經拖了一年多,不敢得罪他,只得告訴了卓爾公司的所長,被所長回絕了。
2005年8月,李偉民侵犯徐州卓爾電腦研究所商業秘密的案件在仲裁委開庭后沒有當庭裁決,賈延彬抓住這個“有利時機”,又單獨找到陳旭,說他打算自己買車,要求律師陳旭把他打算買車的事給卓爾所說一下,給他4萬元錢。陳旭為解“燃眉之急”,只得從車里拿出1萬元錢說:“我這有1萬元,你先拿著用?!睕]想到賈延彬卻明確拒絕說:“不行,最低要3萬元。”
卓爾的所長聽說這件事情后,因為擔心賈延彬中止仲裁,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他拿出3萬元,要陳旭交給賈延彬。
當晚,陳旭帶著錢來到賈延彬家里。賈延彬翹著腿坐在沙發上,陳旭把錢交給賈延彬后,他才站起來給陳旭倒了杯水。
陳旭說:“你給我打個條子吧,好讓我有個交代。”
賈延彬立刻警覺地說:“我不能給你打條。”收受了卓爾的3萬元以后,賈延彬果然枉法裁決,使8萬元的損失搖身一變成了注水的37萬元。
仲裁費用一筆糊涂賬
2006年9月,檢察院在接到群眾舉報后,對賈延彬立案偵查。隨著偵查的一步步深入,檢察官發現賈延彬不僅多次索取收受賄賂,還多次貪污仲裁費。
勞動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勞動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及使用范圍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依照本辦法向仲裁委員會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費,該條有明確的規定數額,但是案件處理費,卻由仲裁員根據調查取證的實際開支收取。)《辦法》第十一條還規定,當事人不得單獨就仲裁委員會關于仲裁費的決定提訟;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的,其仲裁費不予退還。
由于法規對于仲裁費用的規定有極大的伸縮性,賈延彬正好瞅準了這個漏洞,獅子大開口,向當事人收取高得離譜的仲裁費用,并從中侵吞部分費用。
據書指控,2006年5月23日,在辦理卓爾公司訴李偉民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賈延彬要求該公司律師陳旭繳納了6020元的仲裁費,然而,他上交給財務的卻僅僅是九牛一毛,只有520元,其他的5500元被他裝進了自己的腰包。而在另外一起工資爭議案件中,賈延彬收取了高達1萬多元的仲裁費用,卻只將其中的5000多元上交給財務科。
檢察官在取證過程中發現,仲裁費用管理的混亂十分驚人。仲裁員一方面可以自行決定收取費用的多少,另一方面又可以直接收取這筆費用。有了運動員與裁判員的雙重身份,使得貪婪的賈延彬“左右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