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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用人單位工傷認定申請須知
基本材料:
1、 濟南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2、 用人單位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寫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等)
3、 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4、 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參保者附受傷當月社會保險費代扣繳明細表,未參保者附勞動關系證明)
5、 職工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寫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等,蓋手印)
6、 兩人以上證人證言(分別提供原件,蓋手印)
7、 受傷職工初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蓋章及復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證明)
相關材料:
1、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2、 公安部門對機動車事故的認定結論
3、 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重傷亡事故處理報告
4、 民事賠償資料
5、 其他(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證明)
6、 職工直系親屬提供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二、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傷認定申請須知
基本材料:
1、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一份蓋手印),寫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等;
3、職工身份證及復印件;
4、勞動合同書及復印件或者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5、 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單位工商注冊登記詳細情況清單;
6、受傷職工初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診斷證明書(蓋診斷專用章);死者附死亡證明
7、證人證言(兩人以上,附身份證復印件)。并注明證人的身份、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家庭住址、與申請人關系等基本情況。
相關材料:
1、 重傷、亡事故應附安全生產監察部門處理報告;
2、 因機動車事故的,須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結論或證明;
3、 患職業病的,須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診斷病歷及復印件;
4、 直系親屬代表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5、 其他相關材料(如公安、法院、民政等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
注: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分別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包括自存原件的復印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受害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申請;
2、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5、其他要求的申報材料。
【法律依據】
(一)生產類工傷匯報及申報程序
1、工傷事故發生后,不論傷情輕重,不論用工性質,事故責任單位的帶班干部、當班班組長、現場人員或安全員(瓦安員)必須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安監部、單位值班干部匯報。匯報內容包括工傷時間、地點、傷者姓名、用工性質、事故概況、受傷部位及傷情、匯報人姓名等,匯報內容必須真實,不得虛報、瞞報。
2、礦(井)調度室接到工傷事故匯報后,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領導、部門匯報。
3、安監部接到礦(井)調度室工傷事故匯報后,有關人員必須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勘察事故現場并作詳細記錄。事故責任單位必須保持事故現場的真實性,反映真實情況,不得偽造、破壞事故現場。
4、異地項目部發生工傷、工亡事故,除按所在礦規定的匯報程序匯報外,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調度室向有關領導、部門匯報。
5、全民合同工的工傷申報工作由安監部負責,收集整理工傷申報材料,并于工傷發生后7 日內將工傷申報材料上報集團公司勞動工資部。
6、勞務派遣工的工傷申報工作,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安監部、事故責任單位協助提供申報工傷的有關資料。勞務派遣工發生工傷后,勞動工資科要在24小時內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工發生工亡后,勞動工資科要立即通知勞務派遣單位。
7、廣龍公司勞務輸入人員的工傷申報工作,由廣龍公司負責,安監部、事故責任單位協助提供申報工傷的有關資料。勞務輸入人員發生工傷后,勞動工資科要在24小時內通知廣龍公司,勞務輸入人員發生工亡后,勞動工資科要立即通知廣龍公司。
(二)非生產類工傷匯報及申報程序
1、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非生產類工傷,由發生工傷的單位于事故發生后向礦(井)調度室匯報,由礦(井)調度室及時向有關領導、安監部、勞動工資科匯報。
2、全民合同工非生產類工傷的申報工作由安監部負責,勞務派遣工非生產類工傷的申報工作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廣龍公司勞務輸入人員非生產類工傷的申報工作由廣龍公司負責。
二、工傷治療
1、工傷人員原則上在龐莊分院或集團公司總院治療,如需到集團公司以外的工傷定點醫院治療的,必須經集團公司總院出具轉診證明,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2、工傷人員需要在龐莊分院治療的,發生工傷事故的單位應在當班寫出工傷事故簡單經過報告,單位值班干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由礦(井)調度室當班值班主任或調度員簽字,安監部開具《工傷就醫證明》,必須經勞動工資科工傷醫保組登記蓋章后,憑《工傷就醫證明》到龐莊分院掛帳就醫(如傷情嚴重,急需救治者應首先安排傷員就醫,然后再補辦《工傷就醫證明》)。
3、工傷人員在龐莊分院以外工傷定點醫院就醫的,在工傷認定書下達之前需要借款治療時,由單位填寫借款單,安監部、勞動工資科簽字、蓋章,報礦長(經營副礦長)審批后,到財務科辦理借款手續。
4、能在門診治療的傷情一定要在門診治療,不得住院治療。否則,住院補助費、護理費和醫療保險中心工傷科不予理賠的醫療費,均由工傷者或所在單位承擔。
5、“工傷醫療介紹信”的審批
工傷住院職工的“工傷認定書”下達本人后,仍需住院治療的,其所在單位的黨政主管應在一周內敦促單位辦事員、工傷護理人員及當事人將辦理“工傷醫療介紹信”的有關手續(醫院醫??粕w章的入院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工傷認定書復印件)送交礦勞動工資科工傷醫保組,礦勞動工資科工傷醫保組應在接到手續后一周內到市醫保中心工傷科辦理好“工傷醫療介紹信”。
6、舊傷復發重新住院就醫手續的審批
因舊傷復發需住院就醫的,需攜帶經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加蓋公章)的個人住院治療申請書、醫院醫??瞥鼍叩娜朐褐委熥C明、“工傷認定書”復印件、“工傷鑒定書”復印件及醫院入院申請,到勞動工資科工傷醫保組填寫“舊傷復發就醫申請表”,由勞動工資科工傷醫保組上報市醫保中心工傷科審批,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直接支付。醫療類別(住院或門診)和醫療期將直接按照徐州市醫保中心工傷科的核準期限辦理。未經醫保中心批準,擅自住院就醫的,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7、勞務派遣工及廣龍公司勞務輸入人員發生工傷的一切治療費用分別由勞務派遣單位及廣龍公司負責,礦不予辦理借款手續,非安全生產類工傷的一切治療費用由工傷本人負責,礦不予辦理借款手續。
三、工傷護理
1、工傷人員初次入院治療期間,傷情較重的,經勞動工資科同意后,原則上由工傷單位根據傷情
安排適當人員護理,不得委托工傷家屬或親友護理,待工傷人員傷情相對穩定后,工傷單位必須減少或撤回護理人員。初次入院治療的重工傷人員在生命危險期內可安排一名家屬對其護理,傷情穩定后及時撤回。對工傷所致植物人,可安排一名家屬長期護理,直至康復。對初次入院的重工傷人員在生命危險期內和植物人康復前家屬護理按徐州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50%標準按月發給護理費。
2、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滿,經傷殘等級鑒定后,根據傷殘等級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3、根據徐礦司[20__]113 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傷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精神,集團公司為體現對工傷人員的特殊關懷,對經徐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達護理依賴等級目前享受徐州市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由所在單位在市社保機構發放的護理費標準的基礎上再增發50%。此類人員在單位增發護理費后,舊傷復發確需住院治療的,如需要單位安排護理的,所需護工工資應首先用工傷人員本人領取的市社保機構發放的護理費和單位增發的護理費支付,不足部分由所在單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的確定:破皮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 個月,輕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重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礦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或徐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停工留薪期規定的月數。
2、停工留薪期滿后,需要進行內固定取出術的,屆時另行增加1-3個月停工留薪期。
五、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原則上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為保證工傷職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井下采掘崗位職工發生工傷,其停工留薪期間應發工資標準不得低于集團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井下輔助崗位職工發生工傷,其停工留薪期間應發工資標準不得低于集團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地面職工發生工傷,其停工留薪期間應發工資標準不得低于集團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六、工傷人員的批假手續
1、工傷人員住院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由工傷定點醫院出具住院證明,由工傷本人填寫或單位安排人員填寫工傷假條,憑住院證明審批工傷假(每次批假天數不得超過1個月),首先由單位黨政主管同意,安監部簽字確認,由勞動工資科工傷醫保組審批,交考勤組審核備案。
2、勞動工資科建立工傷人員休假臺帳,未經勞動工資科審批的工傷假一律無效,按曠工處理。
七、勞動能力鑒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礦每季度組織一次工傷人員參加市勞動能力鑒定,由工傷職工申請或勞動工資科通知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參加徐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本人提供相關鑒定資料。
2、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應及時參加勞動能力鑒定,按照不同等級享受相應待遇。停工留薪期滿后沒有及時恢復工作的,其停工留薪期滿后至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前的工資待遇按照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對不按照礦通知的時間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的職工,從通知鑒定之日起按曠工處理。
3、勞動能力鑒定后,根據鑒定結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根據不同的等級執行相應的待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待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礦研究后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經礦研究后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具體標準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執行。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原則上回原單位工作,確實不能從事原單位工作的,報礦研究,安排適當工作。
八、工傷費用理賠
1、“工傷認定書”下達及辦理“工傷醫療介紹信”前,工傷醫療費由礦墊付,所發生的費用由勞動工資科到徐州市醫保中心進行理賠?!肮J定書”下達及辦理“工傷醫療介紹信”后,礦不再墊付工傷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先由工傷定點醫院墊付,然后由工傷定點醫院到徐州市醫保中心進行理賠。
2、發生工傷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完“工傷醫療介紹信”,應安排有關人員,根據“工傷醫療介紹信”的有效時間(有效期七天)及時辦理出、入院結賬手續。出院的原始發票、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資料送交礦勞動工資科工傷醫保組。
3、勞動工資科負責工傷醫療費用理賠工作,要根據工傷醫療費用發生額及時到徐州市醫保中心進行理賠,工傷醫療費用理賠率要達到礦規定的80%以上。
九、其他規定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審批工傷假,勞動工資科要建立工傷人員管理臺帳,動態掌握工傷人員基本情況,每月與安監部核對工傷人員。
2、勞動工資科、安監部、企管部等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醫院檢查了解工傷人員傷情及住院情況,檢查中發現一次本人不在醫院住院的,扣除當月住院伙食補助;二次的,停發工傷工資;三次的,停止一切工傷待遇,后果自負。
3、為了及時了解工傷住院人員的傷情、治療情況,工傷職工應及時辦理工傷住院伙食補助的審批,原則上每月審批一次,否則不予審批。
一、建立工傷認定聯席會議機制。成立由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牽頭,市、區人民法院和市法制辦、市總工會等部門參加的工傷認定聯席會議機制,定期通報工傷案件查辦進展情況,統一工傷認定政策把握尺度,研討交流工傷認定疑難問題和典型案例,協調解決在制度運行和工傷認定鑒定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二、建立工傷案件協審機制。建立由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政策法規處、調解仲裁處、勞動關系與監察處、仲裁院等部門參加的工傷認定協審機制,負責對全市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協審工作。同時區(除贛榆區)工傷認定部門所辦非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在作出認定前要到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進行審核。
三、建立工傷認定行政、經辦部門聯辦機制。在工傷案件調查認定工作中,建立工傷經辦機構提前介入機制,經辦機構與工傷認定部門共同參與工傷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庭審應訴工作。
四、規范工傷案件調查核實程序。工傷認定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對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事故案情事實不清或存在疑點的,應實地調查采集、核實證據,不能簡單地以用人單位未舉證為由而不經核實便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醫療診斷證明描述的傷情部位不完整或不清晰的,應要求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提供醫療機構出具入出院記錄、手術治療情況等完整明確的傷情部位診斷證明,不得用疑似診斷表述傷情部位;對申報材料難以確定職工傷殘是否與工傷存在因果關系的,應按照《關于工傷認定中職工傷殘與工傷因果關系確認問題的處理意見》(勞社醫〔2008〕2號)要求確認因果關系后,依法作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五、規范工傷認定主動糾錯程序。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后,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認定工傷決定書載明的傷情部位存在錯誤或遺漏的、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查發現原認定工傷決定書有誤的、或工傷職工傷殘與工傷因果關系確認后需要對認定工傷決定書進一步補充的,作出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部門應及時撤銷原認定工傷決定書,并重新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
六、規范文書送達制度。一是規范送達形式。一般采用直接送達,送達時應要求簽收人寫清姓名、職務及身份證號碼,留置送達的,可邀請基層組織或工會組織人員見證;路途遙遠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送達的,可采用郵寄送達,并向郵政部門索取回執;以上方式均不能送達的,方可采用公告送達,但必須記明采用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二是規范送達內容。案件受理后,應向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送達《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同時還應送達《工傷認定申請書》副本、《工傷認定申請舉證通知書》及空白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七、依法開展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轄區內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各縣區人社部門應協助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收取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材料、通知勞動能力鑒定安排信息、協調勞動能力鑒定地點、維持鑒定現場秩序等事宜,但不得從事整理勞動能力鑒定資料、抽取及通知勞動能力鑒定專家、組織勞動能力鑒定體檢及勞動能力鑒定專家評審會、制發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保存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檔案等行為。在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中,對拒絕調查、拒不提供相關情況、不服從安排以及不配合檢查、偽裝病情、弄虛作假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有權作出相應的處理,直至退回申請資料,終結勞動能力鑒定。經兩次通知拒不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的,視為放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退回申請材料。
5年前,民工張某在某建筑工地發生工傷,致使脾臟全部切除,因此與該建筑公司發生傷殘糾紛,拖了幾年卻未得到解決。重慶市勞動保障部門介入后,通過鑒定確定張某為工傷五級傷殘。根據鑒定結果,用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了傷殘補償和妥善安排。
工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后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分散企業工傷風險,促進職工工傷康復,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重慶市不斷完善的職工工傷保險制度,正在使許多類似張某這樣的不幸者得到了保障,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制度在不斷完善
重慶市成為直轄市以來,逐步在19個區、縣、市實施工傷保險,幾年來,在已開展工傷保險的區、縣、市逐步完善了制度,組建了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建立了工傷保險基金。至20__年8月,全市工傷參保企業2306戶,職工達35萬人。
在制度完善的過程中,重慶市勞動保障部門首先規范了勞動鑒定程序中的組織和管理,著重規范了勞動鑒定程序:
對勞動能力最終鑒定的申請審批、鑒定材料審核、鑒定專家教授的確定、鑒定過程的組織和鑒定結論等環節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了鑒定結論的合法性;
成立了由高級職稱以上的專家教授組成的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庫,每次按照鑒定學科從專家庫內隨機抽取鑒定人員,鑒定結果必須經過鑒定專家小組評議后達成一致意見,確保了鑒定結論的準確性;
加強了對鑒定過程的監督,被鑒定職工和單位均到場,接受鑒定專家的詢問,現場檢查傷情,并請市內新聞媒體參加整個鑒定過程,增加了鑒定過程的透明度。
其次,工傷的認定堅持實事求是。重慶市社會保障部門規范了受理工傷認定工作程序,規定了企業上報的工傷事故的責任和時限,對個別企業未上報,職工或其親屬申報的均一視同仁受理,并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申報材料、調查取證,及時下達工傷性質認定書,并協助企業正確處理工傷事故。
第三,重慶市勞動保障部門在處理工傷糾紛中,始終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工傷保險應當立法規范
自1996年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后,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已經開展了工傷保險的區、縣、市結合實踐對工傷保險制度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各地制定了相關《工傷保險實施細則》,為順利貫徹落實《試行辦法》起到了推動作用,逐步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確保了工傷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如工傷性質認定時限、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特困或倒閉企業無力支付工傷賠償等等。
黃軍系國有糧食加工廠的工人,1998年7月16日夜間操作玉米加工機時發生工傷,右臂被機器絞傷,造成粉碎性骨折,當地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經縣醫院搶救治療未愈,后經廠領導同意,轉入市醫院住院治療。黃軍出院后,要求加工廠報銷在縣、市級醫院治療費用和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糧食加工廠以企業經營虧損,無錢支付為由,僅報銷了治療費用,而不予支付其住院期間伙食補助,使黃軍的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
工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后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分散企業工傷風險,促進職工工傷康復,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重慶市不斷完善的職工工傷保險制度,正在使許多類似張某這樣的不幸者得到了保障,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制度在不斷完善
重慶市成為直轄市以來,逐步在19個區、縣、市實施工傷保險,幾年來,在已開展工傷保險的區、縣、市逐步完善了制度,組建了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建立了工傷保險基金。至2001年8月,全市工傷參保企業2306戶,職工達35萬人。
在制度完善的過程中,重慶市勞動保障部門首先規范了勞動鑒定程序中的組織和管理,著重規范了勞動鑒定程序:
對勞動能力最終鑒定的申請審批、鑒定材料審核、鑒定專家教授的確定、鑒定過程的組織和鑒定結論等環節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了鑒定結論的合法性;
成立了由高級職稱以上的專家教授組成的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庫,每次按照鑒定學科從專家庫內隨機抽取鑒定人員,鑒定結果必須經過鑒定專家小組評議后達成一致意見,確保了鑒定結論的準確性;
加強了對鑒定過程的監督,被鑒定職工和單位均到場,接受鑒定專家的詢問,現場檢查傷情,并請市內新聞媒體參加整個鑒定過程,增加了鑒定過程的透明度。
其次,工傷的認定堅持實事求是。重慶市社會保障部門規范了受理工傷認定工作程序,規定了企業上報的工傷事故的責任和時限,對個別企業未上報,職工或其親屬申報的均一視同仁受理,并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申報材料、調查取證,及時下達工傷性質認定書,并協助企業正確處理工傷事故。
第三,重慶市勞動保障部門在處理工傷糾紛中,始終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工傷保險應當立法規范
自1996年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后,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已經開展了工傷保險的區、縣、市結合實踐對工傷保險制度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各地制定了相關《工傷保險實施細則》,為順利貫徹落實《試行辦法》起到了推動作用,逐步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確保了工傷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如工傷性質認定時限、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特困或倒閉企業無力支付工傷賠償等等。
黃軍系國有糧食加工廠的工人,1998年7月16日夜間操作玉米加工機時發生工傷,右臂被機器絞傷,造成粉碎性骨折,當地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經縣醫院搶救治療未愈,后經廠領導同意,轉入市醫院住院治療。黃軍出院后,要求加工廠報銷在縣、市級醫院治療費用和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糧食加工廠以企業經營虧損,無錢支付為由,僅報銷了治療費用,而不予支付其住院期間伙食補助,使黃軍的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
一、工傷醫療管理機構
礦成立工傷醫療管理委員會,經營礦長任主任,成員由財資部、安監部、生產部、政工部、群工部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工作由財資部醫保組負責。
二、工傷醫療管理分類
按工傷者發生工傷的時間分為“參保前工傷(即老工傷)”和“參保后工傷(即新工傷)”,時間以我礦參加工傷保險的時間(1999年7月1日)為界。
三、新工傷的醫療管理
(一)工傷申報
1、新出工傷申報。
1)、申報程序。
①、安全生產類工傷。此類工傷由工傷者所在單位于發生工傷當天上報至礦安監部;礦安監部負責整理工傷申報材料,并于工傷發生10日內上報至集團公司安監部。
②、非安全生產類工傷。此類工傷由工傷者所在單位于事故發生兩日內將事故報至勞??乒M,由勞??曝撠熣砩蠄蟛牧?,并于15日內上報至徐州市工傷保險中心。
2)、上報責任
發生工傷不論傷情大小,只要是須到醫院醫治或影響正常出勤的,必須要在發生工傷的當天向礦安監部(或勞??疲﹫蟾?。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其他后果均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承擔。
2、舊傷復發就醫申報。
參保后發生的工傷,因工傷舊傷復發須就醫的,首先到工傷定點醫院門診,進行傷情診斷。然后持“傷情證明”到醫保辦填寫“舊傷復發就醫申請表”。勞保科工傷組負責將申請材料報市工傷保險中心核準。根據上級批復結果,安排申請人住院或門診。遇有急診時,可先按急診在醫院處理。
(二)治療
1、、新工傷初次就醫
1)、就醫手續。工傷發生的當天,當事單位到礦安監部報工傷時,同時辦理好“工傷就醫證明條”(傷情特殊,急需救治者可先安排傷員就醫后再行補辦),憑此“證明條”到醫院掛帳醫治。此“證明條”在送交醫院之前須到礦財資部醫保辦登記蓋章。如果遇機關正常休息,則可以先將“證明條”交至醫院,待醫保人員上班時,再電話報告,以便醫保人員及時到醫院核對工傷者身份和醫療等情況。否則,醫療費等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2)、就醫類別。按傷情輕重由礦工傷醫療管理委員會初審就醫類別(住院或門診)。能在門診治療的則一定要在門診治療,不得住院。否則,住院補助費、護理費和工傷保險中心不予理賠的醫療費,均由工傷者和所在單位承擔。
3)、申辦“工傷醫療介紹信”。工傷住院者的“工傷認定書”下達后,勞??乒M要在一周內到集團公司和市工傷保險中心按照傷情對住院者申辦“工傷醫療介紹信”,以盡早讓保險中心擔負起工傷醫療費用。
4)、住院醫療期。A、市傷保中心按傷情認為有必要下達“醫療介紹信”的,介紹信下達后,住院醫療期由市傷保中心核準,住院者應自覺服從定點醫院的醫療期安排。否則,超期住院期間費用自理。B、如果市工傷保險中心認為不需要開“工傷醫療介紹信”者(即沒有得到“工傷醫療介紹信者”),則住院醫療期最長不應超過3個月,否則,住院費用由所在單位和工傷者承擔。
5)、醫療項目或用藥品種。在市“工傷醫療介紹信”下達之前,工傷檢查、治療和用藥一定要符合工傷管理條例之有關規定,針對工傷而施,并接受礦工傷管理委員會的監督及審核,違規費用自理。
2、舊傷復發重新就醫
舊傷復發就醫,就醫前須到勞保科工傷組申報登記,勞保科上報市工傷保險中心審批。醫療費由保險公司直接負擔,因此醫療類別(住院或門診)和醫療期將直接按照徐州市工傷保險中心的核準期限辦理。未經傷保中心批準而超期住院者的一切費用自理。
(三)考核
1、為促進安全生產,控制和減少工傷的發生以及工傷醫療費的不合理支出,工傷單位應由黨政主管牽頭、護理人員配合,主動對工傷者住院期間明顯不合理的治療項目、檢查項目及藥品等費用進行監控。2、對于市工傷保險中心未能理賠的部分,沖減安全獎勵提取費用,另由責任單位承擔20%。
(四)其它情況
新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相關待遇等其他情況,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四、“老工傷”醫療管理
(一)、就醫審批
1、工傷就醫資格認定。凡申請“舊傷復發就醫”者,必須持本人的《工傷證明》和工傷傷殘鑒定書。沒有傷殘鑒定級別或鑒定級別在七級以下的,不再認定為工傷舊傷復發,患者可以用醫保手續辦理就醫事宜。
2、續住院審批。對于目前已在醫院住院的老工傷,須填寫“續住申請表”,報集團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審批。凡未獲批準的,須及時出院。否則,住院費用自理。
3、新住院或門診就醫審批。(1)、因舊傷復發需住院或門診治療者,需持下列材料:①、經所在單位批準的申請報告;②、原始《工傷證明條》;③、傷殘等級鑒定書。到礦醫保辦進行資格認定并填寫“工傷舊傷復發就醫申請表”。(2)、醫保組安排到指定醫院,由集團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指定的專家醫師對舊傷復發的傷情作出鑒定,然后將鑒定結果報至醫保辦。(3)、根據鑒定結果,屬于需要門診的,由醫保組審批醫療費限額(限額標準見后面第四條);屬于住院的由醫保辦報至集團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審批。獲批準后,方可辦理工傷醫療手續到指定醫院就醫(急診者先按“急診就醫”)。否則,將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老工傷醫療期版權所有
工傷舊傷復發,按實際病情合理規定住院期限,但一次住院的最長期限為三個月,一年內累計最長也為三個月;
醫療期滿后仍需住院的,必須經集團公司社保處確認。
(三)、醫療費報銷范圍
只有針對工傷的用藥、檢查和治療項目,且金額不超過正常規定,所發生的費用才可報銷。
注:(1)、按病情需要,若確需使用《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的藥物時,必須先申請,并由醫院醫務處證明沒有甲、乙類藥物可以代替時,其費用方可報銷,否則費用自理。
(2)、治療工傷范圍外的疾病,其費用按徐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四)、醫療費報銷定額
1、門診報銷定額
工傷在門診治療,針對性醫療費,實行限額報銷。具體限額為:
1~4級工傷1800元/年;5~6級1200元/年。
若當年住院治療,那么每住院一個月,報銷限額下浮300元;
每報銷300元門診費用,當年再住院時,住院醫療期就將減少一個月。
2、住院報銷定額
根據病情將住院分為三類:“普通”、“較重”和“危重”(分類標準按集團公司工傷科審核為準);各類人員的住院醫療費定額指標是:
普通病情:局直屬醫院1500元/月,龐莊醫院1500元/月;
較重病情:局直屬醫院3500元/月,龐莊醫院2500元/月;
危重病情:局直屬醫院6500元/月,龐莊醫院3500元/月。
重大手術或臨終搶救時,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可在“危重定額”的基礎上予以適當補貼,但重大手術,需報礦醫保辦,經集團公司社保處審批。
(五)、住院待遇與管理
住院生活補貼標準為7元/天。
工傷1~2級的,一年按12個月補貼;3~4級的,一年按6個月補貼。這兩種情況的生活補貼,無論是否住院均可享受。
工傷5~6級的,根據實際住院天數享受住院補貼,但一年最多不超過3個月。
(六)、費用報銷
1、門診
(1)、報銷時間,原則上一季度報銷一次。(2)、憑批準后的《舊傷復發就醫申請表》,持發票和與每張發票相對應的門診處方、病歷,到礦醫保辦辦理審核報銷手續。
2、住院
(1)、報銷時間,每月月末。
(2)、住龐莊醫院的工傷,其醫療費統一由礦財務與醫院結算。付款前,礦醫保辦必須對所有的費用清單和對“定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費用對醫院拒付。
(3)、在其它定點醫院住院的工傷,住院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待月末憑發票、費用清單和醫囑單復印件,到醫保辦核報。
(七)、關于對節約工傷費用的獎勵
1、獎勵條件:
凡符合下列四種情況之一的,均可獲得適當獎勵.
①、已經通過住院審批,而自愿放棄住院,到門診就醫能節省費用的;
②、已經住院,但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主動提前出院,節省費用的;
③、在住院期間,主動謝絕院方進行不必要的檢查和開藥等,自覺為礦上節省費用的;
④、傷、病界限模糊,又通過了住院審批而主動用醫保手續辦理住院治療的。
2、獎勵辦法及標準:版權所有
①、對上述的第①、②種情況,住院改門診或提前出院后,每天7元的住院生活補貼,仍按規定的醫療期原數照發。
②、實際報銷費用與定額費用相比,對節省的部分按1/3的比例返獎給工傷本人。
五、工傷住院護理
(一)、老工傷的護理。
按照護理級別,護理費用原則上承包給工傷者本人,由工傷者自主安排護理人。工傷者不便或不愿意自己承包護理費的,可將護理費交給醫院由院方協助安排護理工。特殊情況的,本人書面報告,由礦工傷管理委員會審批。
(二)、新工傷護理
新工傷護理,工傷醫療鑒定前由職工所在單位負責;鑒定后按鑒定結果及有關具體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