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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U469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巖土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中的重要環節,勘察工作需要根據擬建建筑物的性質、規模、荷載、結構特點和擬建場地的巖土特點、地基復雜程序等情況綜合確定。當前在規范執行過程中常見誤區主要有:忽視詳細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礎底面算起的規定;往往缺少填土層的試驗和測試數據,在經濟上也可能導致一些工程建設不必要的浪費;取土數量沒有很好地滿足提供所需的各類巖土參數試驗和統計要求等。為此,本文將對巖土工程勘察中的常見誤區進行探討。
二、巖土工程勘察規范中的若干疑問分析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是國家強制性標準,是進行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據,對勘察工作各個方面提出了全面的、可操作執行的要求。但由于規范中的個別條款過于籠統或與其它相關規范(規程)存在矛盾,導致不同工程技術人員在應用中產生不同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勘察工作的可操作性。
1、巖土工程勘察分級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以下簡稱“巖土規范”)的3.1.1條文說明對工程重要性等級的解釋是“《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將建筑結構分為三個安全等級,《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以下簡稱“地基規范”)將地基基礎設計分為三個等級,都是從設計角度考慮的。對于勘察,主要考慮工程規模大小和特點,以及由于巖土工程問題造成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后果。由于涉及各行各業,涉及房屋建筑、地下洞室、線路、電廠及其他工業建筑、廢棄物處理工程等,很難做出具體劃分標準,故本條做了比較原則的規定。以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為例,其工程重要性等級劃分為:30層以上的定為一級,7~30層的定為二級,6層及6層以下的定為三級。本文建議“巖土規范”繼續引入“地基規范”的設計分級,并參照“高層建筑勘察規程”的勘察分級標準。
2、勘探點數量及各類型勘探點比例
“巖土規范”的4.1.20的1條“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的數量,應根據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工程特點確定,且不能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2,鉆探取土試樣孔的數量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3”,該規范的 4.1.17對高層建筑指出“每棟建筑物至少應有1個控制性勘探點”,但對其它建筑沒有指出控制點的要求。而“高規”指出“控制性勘探點不應少于勘探點總數的1/3且不少于2個”。一方面“巖土規范”與“高規”在控制點數量上面存在矛盾,另一方面巖規對控制點比例沒有明確,在實際操作中不容易把握。
3、取樣和原位測試的樣本數量
如何理解“每個場地”,若單棟建筑物,每個場地是指該單棟建筑物所在場地,若為二棟、三棟或為一個小區呢?勘察單位大都將每個場地視為一次勘察的范圍。土性指標的變異性,用空間場中少數幾個點的取樣得到的力學性質去預測整個空間場地性質,必然會產生不確定性。點數越少,空間場地越大,不確定性也就越大。所以不考慮一次勘察范圍的大小、建筑物的性質和高度,將其理解為每一主要土層的取樣數量或原位測試數據大于等于6件(組),就算滿足要求,這種理解是不恰當的。尤其是一些勘察單位為了減少成本,在施工操作中,勘察單位往往斷章取意,將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據不應少于6件(組)變成原位測試數據不少于6組,這就更加可笑了。
4、地下水的腐蝕性評價
“巖土規范”12.1條指出“當有足夠經驗或充分資料,認定工程場地的土或水(地下水及地表水)對建筑材料為微腐蝕時,可不取樣試驗進行腐蝕性評價”,所謂有足夠經驗或充分資料是指有專門研究論證,并經地方主管部門組織審查認可,或地方規范規定,并非個別單位意見。12.1.2-4條又明確規定了水和土的取樣數量每個場地不應少于2件,《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01-501-92)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不考慮地下水的腐蝕性,但對有環境水污染的地區,應查明地下水對混凝土的腐蝕性”?!渡虾5鼗A設計規范》(DBJ08-11-89)規定“上海市地下水對混凝土一般無侵蝕性,在地下水有可能受環境水污染地段,勘察時應取水樣化驗,判定其有無侵蝕性”。各地執行各自的地方規定、規范的條文。
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執行建議
1、建議取樣鉆探宜與靜力觸探原位測試相結合
當在軟土地區進行巖土工程勘察時,取樣鉆探宜與靜力觸探原位測試相結合。這是因為取樣鉆探可以直接觀察巖土結構和特征,而靜力觸探原位測試可以連續獲取定量的數值,各有特點,互相彌補,從而達到提高勘察質量的目的。這也是規范強調的內容:①每層土取到6件原狀土試樣,達到了條文的要求,但實際上多取樣,提高了成本,這同條文強調須考慮經濟效益的要求不符;②按規范要求布置一定的取樣鉆孔,控制取樣深度;③在多個持力層的情況下,合理選擇一個持力層,通過深度控制取樣或以中間報告的形式來解決主要土層原狀土試樣達6件以上;④當不符合要求時,可通過控制取樣深度來達到要求;⑤是針對淺基礎的,當有成熟經驗的情況下,靜力觸探原位測試可以單獨應用,如沖洪積、沖湖積盆地的粉砂地層,厚度較大,分布穩定,取樣宜擾動,而采用靜力觸探原位測試既能保護原狀性質,而且施工速度快、成本低。
2、根據情況合理執行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巖土工程勘察的規定
分三種情況進行闡述,第一種情況是如果經過詳細勘察工作,查明了場地暗塘的回填物性質、埋藏深度、厚度及分布范圍,則各種安全隱患可以完全避免。因此,各項工程建設在設計施工之前,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巖土工程勘察。第二種情況是不論場地地質條件簡單與否,均需要進行巖土工程勘察。通過勘察查明場地工程地質條件,提供基礎持力層和設計技術參數,可以合理取用地基承載力,從而避免浪費。第三種情況是應及時進行補勘,補勘日期不要提前,補勘原因可在文字中加以說明。
3、科學編寫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勘察報告還需要增加以下內容:(1)基礎持力層的選擇評價;(2)樁型、樁長、單樁承載力估算及影響;(3)飽和粉砂土的評價、防治建議;(4)場地地震效應;(5)對基坑開挖、支護等建議;(6)結論與建議。勘察依據建議用勘察執行的主要技術標準的寫法,這樣做,既符合條文要求,又符合我國技術標準的含義。
4、建議對土取樣測定來判定腐蝕性應按情況區分
地下水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判定,大家較為重視,即使沒有取水樣,也可以根據區域水質資料分析,判定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而土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判定多被忽視。土溶于水(在室內試驗時,土還是通過水的浸泡測定其含量),所以只要測定地下水中的含量就可以說明問題,因此,在巖土工程勘察中沒有必要對未被污染的土取樣測定來判定地基土的腐蝕性。而對于已被污染的土,就應該取污染土樣進行土的腐蝕性試驗,從而判定場地土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才有意義。
此外,勘察單位都能做到實測地下水位,滿足要求,而對深部承壓水實施較難,大多數勘察單位做不到或甚至不做。在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勘察中,對于深部承壓水水頭不測也沒有大的關系,而深部承壓水如對大直徑鉆孔灌注樁施工影響較大時,應該有承壓水頭資料,這可通過調查和收集有關資料獲得。對于基礎影響不大的,如基巖裂隙水,可以不測地下水位。對于要專門進行水文地質勘察時,那么必須按條文要求做到。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是國家強制性標準,通過勘察工作形成的原始資料必須真實完整、數據可靠,確切反映場地的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條件。本文闡述了勘察工作在執行時易于被忽視的勘察條文要求,要求勘察從業人員根據場地巖土條件、建筑物特點等靈活把握,避免教條理解;并在規范的框架下,根據工程的具體特性和當地的實際經驗,合理地確定勘探方法和工作量,使巖土工程勘察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巖土勘察;措施;巖土分層
1巖土工程勘察的分析
全國規范GB50007-2002規定巖土地基承載力在巖土地基承載力確認的同時,應該結合土質條件選擇現場載荷試驗、或其它原位測試、理論公式計算、工程實踐經驗方法。計算地基承載力要根據巖土工程試驗和標準、動力觸探、靜力觸探試驗等原位來測試成果,通過豐富的經驗在巖土工程實踐中加以應用?!督ㄖ鼗A設計規范》修訂為GB50007-2002版時,取消了用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查地基承載力標準值的表格,但這并不表示不可以通過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查表確定巖土地基承載力。這是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地質條件各異,用查表法按GBJ7-89規范確定地基承載力在大多數基本合適或偏保守,可能在某些地區會不安全,故全國規范GBS0007-2002取消了巖土地基承載力表,但并不說明巖土地基承載力表本身有問題,它所提供的經驗關系在技術上仍然是有用的,只要經過經驗證明這些地基承載力表數據是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就可以供工程師參考。但也要防止勘察人員利用所謂的地區經驗人為降低承載力指標,造成工程浪費。所以在巖土工程勘察中,土工試驗、原位測試成果在確定地基承載力方面具有突出的優點,可以節省大量時間和費用,不失為一種十分重要的手段,巖土工程地質勘察是工程設計的先決條件,但傳統的巖土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不能充分揭示場地地質空間變化的規律,也越來越不能滿足巖土工程的空間分析要求。
2巖土工程勘察的措施
在進行工程設計與施工前必須要對有關巖土體做出充分了解,在此基礎上才能對場地的穩定性、建設工程適宜性以及不同地段地基的承載能力、變形特性等作出評價。為各類工程
設計提供必需的工程地質資料,在定性的基礎上做出定量的工程地質評價。巖土工程勘察的目的是為了查明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綜合評價場地和地基安全穩定性,為工程設計、施工提供準確可靠的計算指標和實施方案。加強巖土勘察與資料收集通過現場踏勘與區域地質資料的收集,可以幫助巖土勘察人員了解場地地形地貌、地質條件,一方面可減少勘察工作的盲目性,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使巖土勘察成本合理,增強巖土勘察單位競爭力。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a.擬建建筑基礎形式、結構形式。如一般輕型荷載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巖土勘探孔深度15m基本可滿足要求,而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乙級的框架結構建筑物,采用樁基,巖土勘探孔深度15m一般就不夠。b.場地工程地質性質。如場地工程地質性質好、埋深淺、厚度大的地區巖土勘探孔深度可適當減小;而場地工程地質性質差的地區勘探孔深度可適當加深,巖土勘探間距可適當加密,合理編錄與整理資料,巖土勘察資料的整理應有現場技術人員的參加。現在很多勘察單位由于分工較細,現場技術人員回來后將原始編錄資料交給報告編寫人員就不管了,這樣就容易造成野外與室內之間脫節。對原始編錄資料及原位測試、室內土工試驗等逐一比對,出現異常和矛盾時應認真分析查明原因,確保資料準確無誤。由于擬建場地的巖土特征、巖土勘察要求等千差萬別,因此勘察報告不能生搬硬套、一成不變按部就班,報告應結合實際地質條件及建筑物工程特點,注意重點突出,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加強巖土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認證,健全質量管理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確立了以過程模式作為標準的結構。巖土勘察設計企業應通過有效應量管理體系的要求,運用過程方法,采用PDCA循環進行巖土工程勘察的實施和管理,持續改進。
3巖土的分層探討
對每一層巖土,要敘述如下的內容:a.分布:通常有“普遍”、“較普遍”“、廣泛”、“較廣泛”“、局限”、“僅見于”等用語。對于分布局限的層位,則要說明其分布的孔段。b.埋藏條件:包括層頂埋藏深度、標高、厚度。如場地較大,分層埋深和厚度變化較大,則應指出埋深和厚度最大、最小的孔段。c.巖性和狀態:土層,要敘述顏色、成分、飽和度、稠度、密實度、分選性等;巖層,要敘述顏色、礦物成分、結構、構造、節理裂隙發育情況、風化程度、巖心完整程度;裂隙的發育情況,要描述裂隙的產狀、密度、張閉性質、充填情況;關于巖心的完整程度,除區分完整、較完整、較破碎、破碎和極破碎外,還應描述巖心的形狀,即區分出長柱狀、短柱狀、餅狀、碎塊狀等。d.取樣和實驗數據:應敘述取樣個數、主要物理力學性質指標。盡量列表表示土工實驗結果,文中可只敘述決定土層力學強度的主要指標,例如填土的壓縮模量、淤泥和淤泥土的天然含水量、粘性土的孔隙比和液性指數、粉土的孔隙比和含水量、紅粘土的含水比和液塑比。對敘述的每一物理力學指標,應有區間值、一般值、平均值,最好還有最小平均值、最大平均值,以便設計部門選用。e.原位測試情況:包括試驗類別、次數和主要數據。也應敘述其區間值、一般值、平均值和經數理統計后的修正值。f.承載力:據土工試驗資料和原位測試資料分別查算承載力標準值,然后綜合判定,提供承載力標準值的建議值,地下水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地下水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主要是由于地下水位升降變化和地下水動水壓力作用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地下水位變化包括地下水位上升、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位頻繁升降三個方面。地下水在天然狀態下動水壓力作用比較微弱,一般不會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為工程活動中會改變地下水天然動力平衡條件,在移動的動水壓力作用下,有事會引起一些嚴重的巖土工程危害,如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等。地下水的升降變化能引起膨脹性巖土產生不均勻的脹縮變形,當地下水升降頻繁時,不僅使巖土的膨脹收縮變形往復,而且會導致巖土的膨脹收縮幅度不斷加大,進而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別是輕型建筑物的破壞。地下水升降變動帶內由于地下水的積極交替,會將土層中的膠結物―――鐵、鋁成分淋失,土層失去膠結物將造成土質變松、含水量孔隙比增大,壓縮模量、承載力降低,給巖土工程基礎選擇、處理帶來較大的麻煩。地下水位的降低多是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如集中大量抽取地下水、采礦活動中的礦床疏干以及上游筑壩、修建水庫截奪下游地下水的補給等。地下水的過大下降,常常誘發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以及地下水源枯竭、水質惡化等環境問題,對巖土體、建筑物的穩定性和人類自身的居住環境造成很大威脅。水文地質勘察的決定因素:巖石的裂隙性和土的孔隙性是巖石和土區別于混凝土鋼材等人工材料的主要特點,也是決定水文地質條件的主要因素,所以分析巖石的裂隙性和土的孔隙是做好水文地質勘察的主要工作內容之一。巖石的裂隙性裂隙的成因多種多樣,巖石和裂隙合在一起統稱為“巖體”,并將其中的裂隙概化為“結構面”。顯然,結構面是巖體中最薄弱的環節。搞清結構面的產狀、參數和分布,是水文地質勘察設計的重點。也是難點。巖體中的地下水是沿著巖體中的裂隙和洞穴流動的,隨著裂隙和洞穴的形態和分布的不同,有脈狀裂隙水、網狀裂隙水、層狀裂隙水、洞穴水等不同的地下水類型,這些不同類型的裂隙地下水對巖土工程勘察的影響是各不相同的。
總結
在不斷進步的巖土工程勘察技術的時代,隨著勘察工程建設的發展,新的問題層出不窮,一些新的措施也會應運而生。巖土工程勘察是一項工程基礎性工作,涉及的對象和范圍很大,且涉及的勘察內容很多而且十分復雜,巖土工程勘察的手段是間接的、非直觀性的。提高勘察和工程設計水平,充分利用基礎地質資料,全面掌握巖土工程有關的規范、規程,我們必須要加強理論學習,并且要重視規范、規程的學習,掌握最新的技術,提高我們的工作質量??辈旃ぷ髡邞哂辛己玫穆殬I道德、高度責任心和使命感,只有全面掌握巖土工程方面的規范、規程,才能在實際工作中認真細致地開展工作,在實踐中注意積累經驗,不斷總結提高,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資料完整、真實準確、評價正確的勘察報告。應抓住當今建設領域快速發展的大好時機,認真研究新情況,不斷解決新問題,加強創新,探索勘察新技術,為我國經濟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參考文獻
關鍵詞:港口;巖土工程勘察;顆粒分析;液限;標準貫入;試驗
我國在港口巖土工程勘察中總結了相當豐富的經驗。隨著港口工程海外項目的進一步增多,要求在對國標予以清晰認識的同時,掌握國外相關規范在港口巖土工程勘察方面的不同要求,提高巖土工程勘察質量。
1.國內外規范在顆粒分析試驗中的異同分析
在我國現行標準規范《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 50123-1999)當中,對于港口巖土工程勘察作業惹眼,針對粒徑在0.075~60.0mm單位以內的土體而言,應當通過篩析法進行土體顆粒的分析工作。具體的操作方法在于:將震篩放置于振篩機上,應用具有不同孔徑尺寸大小的篩子,來對待分析樣品中的顆粒組成情況進行合理的判定。結合港口工程的建設特點來看,巖土勘察工作中進一步將砂土土體依照粒徑大小的不同做出了如下的劃分:(1)針對粒徑在0.075~0.25mm以內的砂土土體而言,可將其界定為粉細砂;(2)針對粒徑在0.25~0.50mm以內的砂土土體而言,可將其界定為中砂;(3)針對粒徑在0.50~2.0mm以內的砂土土體而言,可將其界定為粗砂;(4)針對粒徑在2.0mm以上的砂土土體而言,可將其界定為礫砂。
從國外相關規范,如英國現行標準規范《Methods of Test for Soils for Civil Engineering Pu》(1990版)、以及美國標準規范《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Particle-Size Analysis of Soils》(1963版)而言,盡管在顆粒分析的試驗方法方面完全一致,但對于不同顆粒大小所對應的砂土性質的劃分卻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首先,對于現行英標標準而言,巖土勘察工作中按照砂土土體的粒徑大小,具體的劃分方式如下所示:(1)針對粒徑在0.06~0.2mm以內的砂土土體而言,可將其界定為粉細砂;(2)針對粒徑在0.2~0.6mm以內的砂土土體而言,可將其界定為中砂;(3)針對粒徑在0.6~2.0mm以內的砂土土體而言,可將其界定為粗砂;(4)針對粒徑在2.0~60.0mm以內的砂土土體而言,可將其界定為礫砂(礫砂又可進一步劃分為2.0~6.0mm以內粒徑的細礫、6.0~20.0mm以內粒徑的中礫、以及20.0~60.0mm以內粒徑的粗礫)。其次,對于現行美標標準而言,巖土勘察工作中按照砂土土體的粒徑大小,具體的劃分方式如下所示:(1)針對粒徑在0.075~0.425mm以內的砂土土體而言,可將其界定為細砂;(2)針對粒徑在0.425~2.0mm以內的砂土土體而言,可將其界定為中砂;(3)針對粒徑在2.0~4.75mm以內的砂土土體而言,可將其界定為粗砂;(4)針對粒徑在4.75~75.0mm以內的砂土土體而言,可將其界定為礫砂。
結合國內外規范在巖土工程勘察中,對于顆粒粒徑劃分存在的異同問題,需要認識到的是:在對港口工程巖土勘察原始數據進行分析的過程當中,需要以顆粒分析曲線為依據,提出與之相對應的顆粒含量,并完成試驗室定名工作。
2.國內外規范在液限測定試驗中的異同分析
在我國現行標準規范《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 50123-1999)當中,對于粒徑在0.5mm以內。以及總質量中有機質成分含量在5.0%以內的巖土土體而言,需要通過對圓錐儀法的合理應用,實現對液限的測定工作。在應用圓錐儀法進行液限測定工作的過程當中,對于圓錐儀的基本要求為:76g重量、椎角角度30°。在滿足上述要求的基礎之上,令圓錐儀下沉17.0mm,此狀態下所對應的含水率即為測定數據。結合圓錐儀自身的特點,以及我國數十年以來在港口工程巖土勘察工作中的實際應用情況來看,認為此種液限測定試驗方法具有操作簡便、可行性高、數據穩定、可靠等方面的優勢。因而,有著較為廣泛的使用。
從國外相關標準規范,如英國現行標準規范《Methods of Test for Soils for Civil Engineering Pu》(1990版)當中,針對粒徑在0.425mm以內的土體而言,所采取的液限測定試驗方法應當為碟式儀方法。具體的試驗操作方法、以及對試驗過程中對碟式儀的要求與現行國標完全一致。因此,兩種標準下所得出的液限測定結果也完全一致。又如美國現行標準規范《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Liquid Limit, Plastic Limit, and Plasticity Index of Soils》(2010版)當中,針對粒徑在0.425mm以內的土體而言,對于液限的測定可以通過碟式儀、或者是常規圓錐儀的方法加以實施。但,在具體的試驗操作過程當中,與現行國標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從圓錐儀法的應用角度上來說,對于圓錘儀的基本要求為:80g重量、椎角角度30°。在滿足上述要求的基礎之上,令圓錐儀下沉20.0mm,此狀態下所對應的含水率即為測定數據。
從港口工程巖土勘察作業的實際應用角度上來說,針對現行國家標準還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調整與優化。其是按照76g重量、椎角角度30°圓錐儀,在下降10.0mm狀態下的含水率進行液限的計算,同時也可完成對具體塑性指數、以及液性指數的計算工作。
3.國內外規范在標準貫入試驗中的異同分析
從我國現行針對整個港口行業的標準規范《港口巖土工程勘察規范》(JTS133-1-2010)角度上來看,在標準貫入試驗的實施過程當中,對于貫入器的基本規格做出了較為嚴格的要求:在滿足開管長度>500.0mm,外徑尺寸>51.0mm,內徑尺寸>35.0mm,管靴長度在50.0~76.0 mm范圍以內的貫入器而言,應當在設定其重量為63.5kg單位的情況下,將其自760.0mm單位以上的高度,采取自由落下的方式下落,在此基礎之上,將其擊入土體30.0cm厚度,以上狀態下的錘擊數可直接確定為該試驗土層所對應的標貫擊數。結合港口工程的特殊性來看,與現行國家標準規范《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1)相比,兩者之間最大的差異就在于:國標對于刃口單刃厚度的要求設定為1.6mm,而港口行業標準中對于刃口單刃厚度的要求則設定為2.5mm。
從國外相關標準規范,如英國現行標準規范《Methods of Test for Soils for Civil Engineering Pu》(1990版)當中,在有關標準貫入試驗的規定性條款當中,對于貫入器內徑尺寸、以及外徑尺寸的要求與港口行業標準完全一致,但同樣是在刃口單刃厚度尺寸方面存在差異,僅與現行國家標準一致。同時,對于開管長度的要求在457mm以上,較行業標準更低,在管靴長度方面的要求在75.0mm以上。又如美國現行標準規范《Test Method for Penetration Test and Split-Barrel Sampling of Soils》(1984版)當中,在有關標準貫入試驗的規定性條款當中,對于標準貫入試驗的實施條件與方法均與我國現行行業標準完全相同。但在有關貫入器尺寸的選取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具體來說,要求開管長度的取值在457.0~762.0mm范圍以內,外徑尺寸在50.8mm以上,內徑尺寸在34.93以上,管靴長度在25.0~50.0m以內,刃口單刃厚度在2.54mm以上。
基于對以上差異性的分析,在港口工程巖土勘察作業人員對土層分析進行描述的過程當中,需要對各個土層所對應的平均標貫擊數進行確定,同時需要在結合相關土工試驗參數的基礎之上,確保數據的可靠與有效。
4.結束語
本文主要針對國內外規范在顆粒分析試驗、液限測定試驗、以及標準貫入試驗中存在的異同點,希望同行業人員能夠在港口巖土工程勘察中引起足夠的關注與重視,提高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整體質量與水平。
參考文獻:
[1] 陶忠平.復雜地形地質條件巖土工程勘察實踐與探索[J].巖土工程學報,2007,29(8):1178-1183.
[2] 王鴻瓊,周得榮.巖土工程勘察土工試驗的質量與管理策略[J].價值工程,2013,(18):69-69,70.
【關鍵詞】巖土工程勘察規范;問題;處置建議
0 引言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作為指導巖土工程勘察工作開展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其雖對各類工程不同階段勘察目的、任務以及評價等有詳細的要求,但在規范執行過程中發現其內部存在某些條款描述不具體甚至與其他相關規范標準存在沖突,給勘察技術人員正常開展勘察工作帶來困擾。
本文就《巖土工程勘察規范》中存在的部分問題進行了分析并結合自身工作實踐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以期能對當前巖土工程勘察準確有效開展有所幫助。
1 巖土工程勘察中重要性等級劃分
1.1 問題描述
作為巖土工程勘察分級重要依據的工程重要性等級,不同的規范標準有不同的分級方法與標準。其中《巖土工程勘察規范》(以下簡稱“巖土規范”)中對于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的重要性等級作了原則性的規定,30層以上可定為一級,7~30層可定為二級,7層以下可定為三級;《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中將建筑結構劃分為三個安全等級,《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以下簡稱“地基規范”)中也將地基基礎劃分為三個設計等級。與地基規范關于地基基礎設計等級類似,《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規程》(以下簡稱“高規”)定義了甲、乙兩種工程重要性等級。(相關條款詳見各規范標準)
通過對比分析,可以發現針對同一工程,不同規范標準中相關規定會存在矛盾。例如:對于體形復雜,高低層相差10層以上的一體高層連體建筑,其根據“高規”將會被確定為甲級(即工程重要性等級為一級),但按照“巖土規范”其勘察等級卻被劃分為二級。如此在場地等級與地基等級相同的情況下,依據這兩個規范將會得到不同的勘察分級。
1.2 問題處置建議
對于該問題,筆者建議將“地基規范”設計分級以及“高規”中勘察分級標準引入“巖土規范”中,對工程重要性分級作如下定義:
(1)一級:超過30層或總高100m以上的建筑物;體形復雜,高低層相差10層以上的一體高層連體建筑物;對變形有特殊要求的高層建筑;重要高聳工業構筑物或總高200m以上的高聳構筑物;于邊坡或靠近邊坡位置建造的高層建筑以及高聳構筑物;對既有工程有較大影響的較大新建高層建筑;配有兩層以上地下室的建筑物(軟土地區一層以上地下室)。
(2)二級:不滿足一級標準的高層建筑物;對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多層建筑;較為重要的高聳工業構筑物或總高不超過200m的高聳構筑物;邊坡或靠近邊坡位置建造的多層建筑以及構筑物;對既有工程有較大影響的較大新建多層建筑;配有兩層及兩層以下地下室的建筑物(軟土地區一層地下室)。
(3)三級:7層以下且總高24m以下的建筑物。
2 勘探點數量及控制性勘探點比例
2.1 問題描述
“巖土規范”4.1.20條1款對勘察過程中各類勘探孔數量作了規定。4.1.17條則對高層建筑控制性勘探點最少數量作了規定,但這一規定與“高規”中規定不一致,存在沖突。此外,“巖土規范”中也未就除高層建筑外的其他建筑物控制性勘探點比例作出規定。
2.2 問題處置建議
(1)勘探點數量確定:對于每棟建筑物,甲級勘察等級勘探點點數應大于等于5個,乙級應大于等于4個,丙級則酌情減少;對于密集建筑群,其勘探點可統一考慮,結合使用。
(2)控制性勘探點的確定:控制性勘探點與總勘探點的比例應大于等于1/3,且勘察等級為甲、乙級的建筑物應大于等于2個點,丙級則應大于等于1個點。
3 取樣和原位測試的樣本數量
3.1 問題描述
“巖土規范”4.1.20條、《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則》以及“高規”4.1.7條均對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的取樣或原位測試的樣本數量作了規定。
其中,關于“每個場地”的理解存在分歧,大多數勘察單位視一次勘察工程范圍為“一個場地”??紤]到不同勘察工程規??赡転閱螚澖ㄖ?,也可能是多棟建筑物。若僅根據少數滿足規范最低標準數量要求的點所獲取的力學性能去預測大面積場區地質情況,顯然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3.2 問題處置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應綜合考慮一次勘察范圍、建筑屬性與高度,對取樣和原位測試的樣本數量作如下規定:
(1)對于具備采取原狀土樣的地層,應優先采取原狀土試驗作為基本控制指標。其次才考慮采用原位測試作為控制指標(如碎石土等)。
(2)有必要結合“高規”進一步明確“樣本數量”,如勘察等級不低于乙級的建筑,每棟建筑物各主要土層內原狀土取件數量及原位測試宜大于等于6件(組)次;丙級建筑物則嚴格要求應大于等于6件(組)次。對于各取樣和原位測試點位豎向間距,勘察等級不低于乙級的建筑物,基底以下1倍基礎寬度范圍內宜取1~2m,其他范圍以及丙級建筑物可結合土層實際情況適當加大間距。
4 結語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作為指導巖土工程勘察工作開展的國家強制性標準,所有勘察活動都嚴格遵守該規范的相關規定,對于其存在的部分條款描述不具體或與其他相關規范標準存在沖突的情況,勘察技術人員應當根據工程實踐經驗,勤思考、善總結,找出問題解決問題,為巖土工程勘察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盡微薄之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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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賴國任.淺析巖土工程勘察中的常見誤區[J].大眾科技,2007(9):26-27.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是國家強制性標準,是進行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據,對勘察工作各個方面提出了全面的、可操作執行的要求。但由于規范中的個別條款過于籠統或與其它相關規范(規程)存在矛盾,導致不同工程技術人員在應用中產生不同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勘察工作的可操作性。本人將根據近20年來的勘察經驗,分別從巖土工程勘察分級、勘探點數量及各類型勘探點比例、取樣和原位測試的樣本數量、地下水的腐蝕性評價、巖石飽和單軸抗壓強度取值等容易產生不同理解的方面,談談自己的理解和對策,旨在拋磚引玉,期望巖土工程師在巖土工程勘察中應用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使巖土工程勘察成果客觀、真實地反映巖土體特征,最有效的服務于建設工程。
1巖土工程勘察分級
巖土工程勘察分級的依據是:工程重要性等級、場地等級和地基等級?!稁r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以下簡稱“巖土規范”)的3.1.1條文說明對工程重要性等級的解釋是“《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將建筑結構分為三個安全等級,《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以下簡稱“地基規范”)將地基基礎設計分為三個等級,都是從設計角度考慮的。對于勘察,主要考慮工程規模大小和特點,以及由于巖土工程問題造成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后果。由于涉及各行各業,涉及房屋建筑、地下洞室、線路、電廠及其他工業建筑、廢棄物處理工程等,很難做出具體劃分標準,故本條做了比較原則的規定。以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為例,30層以上的可定為一級,7~30層的可定為二級,6層及6層以下的可定為三級?!?/p>
《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2004)(以下簡稱“高規”)將工程重要性等級進行了細化并分為甲、乙兩個等級,與地基規范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基本相同。反映在規范中的內容歸納有“甲級包括:3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100米超高層建筑;體形復雜,層數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連成一體的高層建筑;對變形有特殊要求的高層建筑;高度超過200米的高聳構筑物或重要的高聳工業構筑物;位于建筑邊坡或鄰近邊坡的高層建筑和高聳構筑物;對原有工程影響較大的新建高層建筑;有三層或三層以上地下室的高層建筑或軟土地區有二層或二層以上地下室的高層建筑。乙級包括以上不屬于甲級的高層建筑”?!队蜌馓锛肮艿缼r土工程勘察規程》(SY/T0053-2004)指出:油氣田及管道重要性等級都為一級。
通過上面的敘述發現同樣的工程不同規范出現不同的勘察分級。如體形復雜,層數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連成一體的高層建筑在“高規”中定為甲級(即工程重要性等級為一級),而按“巖土規范”的規定,勘察等級應為二級。顯然在場地等級和地基等級相同的條件下依據規范不同將會出現勘察分級的不同。
因此,建議“巖土規范”繼續引入“地基規范”的設計分級,并參照“高規”的勘察分級。將工程重要性分級的條文說明按以下理解并劃分。
一級:3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筑;體形復雜,層數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連成一體的建筑;對變形有特殊要求的高層建筑;高度超過200米的高聳構筑物或重要的高聳工業構筑物;位于建筑邊坡或鄰近邊坡的高層建筑和高聳構筑物;對原有工程影響較大的新建高層建筑;有三層或三層以上地下室的建筑或軟土地區有二層或二層以上地下室的建筑。
二級:不符合一級高層建筑;對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多層建筑;高度200米以下的高聳構筑物或較重要的高聳工業構筑物;位于建筑邊坡或鄰近邊坡的多層建筑和構筑物;對原有工程影響較大的新建多層建筑;有一至二層地下室的建筑或軟土地區有一層地下室的建筑。
三級:6層及6層以下且高度24米以下的建筑。
地下洞室、岸邊工程、管道和線路架空工程、電廠、水泥工廠及其他工業建筑、廢棄物處理工程等的工程重要性等級劃分應參照相關的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規定。
2勘探點數量及各類型勘探點比例
“巖土規范”的4.1.20的1條“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的數量,應根據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工程特點確定,且不能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2,鉆探取土試樣孔的數量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3”,該規范的4.1.17對高層建筑指出“每棟建筑物至少應有1個控制性勘探點”,但對其它建筑沒有指出控制點的要求。而“高規”指出“控制性勘探點不應少于勘探點總數的1/3且不少于2個”。
一方面“巖土規范”與“高規”在控制點數量上面存在矛盾,另一方面巖規對控制點比例沒有明確,在實際操作中不容易把握。
本人認為,在勘探點數量及比例上的處理措施是:勘察等級為甲級的單棟建筑的勘探點總數不應少于5個,乙級的不應少于4個,丙級可適當減少勘探點,密集建筑群的勘探點可相互共用。不同類型的勘探點宜均勻布置,控制性勘探點不應少于勘探點總數的1/3,且對于甲、乙級勘察每棟不應少于2個勘探點,丙級不少于1個。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的數量,應根據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工程特點確定,且不能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2,鉆探取土試樣孔的數量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3。
3取樣和原位測試的樣本數量
“巖土規范”4.1.20-2規定“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的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據不應少于6件(組),當采用連續記錄的靜力觸探或動力觸探為主要勘察手段時,每個場地不應少于3個孔”。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則中》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該規定并不意味著任何情況,每個場地每個主要土層取6個土樣或做6次原位測試就夠。合理的數量與場地大小、土層厚薄、土性的變異系數以及場地鄰近已有資料的掌握程度等因素有關,應根據具體條件確定”?!案咭帯?.1.7條規定“每棟高層建筑每一主要土層內采取不擾動土試樣的數量或進行原位測試的次數不應少于6件(組)次”。
如何理解“每個場地”,若單棟建筑物,每個場地是指該單棟建筑物所在場地,若為二棟、三棟或為一個小區呢?勘察單位大都將每個場地視為一次勘察的范圍。土性指標的變異性,用空間場中少數幾個點的取樣得到的力學性質去預測整個空間場地性質,必然會產生不確定性。點數越少,空間場地越大,不確定性也就越大。所以不考慮一次勘察范圍的大小、建筑物的性質和高度,將其理解為每一主要土層的取樣數量或原位測試數據大于等于6件(組),就算滿足要求,這種理解是不恰當的。尤其是一些勘察單位為了減少成本,在施加操作中,勘察單位往往斷章取意,將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據不應少于6件(組)變成原位測試數據不少于6組,這就更加可笑了。
本人針對該問題的理解和解決措施是。
首先,對能采取原狀土樣的地層(如:粘性土)應該在規范中明確規定以采取原狀土試樣為基本控制指標;而對于不能采取原狀土試樣的地層(如:碎石土)才可以原位測試數據做為控制指標,以土試樣作為定名的依據。
其次,對于樣本數量,應該參照“高規”對樣本數量進一步明確,即對勘察等級為乙級及乙級以上的建筑,每棟建筑每一主要土層內采取不擾動土試樣的數量或進行原位測試的次數不宜少于6件(組)次;對勘察等級為丙級的建筑,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內采取不擾動土試樣的數量或進行原位測試的次數不應少于6件(組)次。采取不擾動土試樣或進行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對勘察等級為乙級及乙級以上的建筑,在基礎底面下1.0倍基礎寬度內宜按1米~2米,以下及勘察等級為丙級的建筑可根據土層變化情況適當加大距離。當樣本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加密勘探點。
4地下水的腐蝕性評價
“巖土規范”12.1條指出“當有足夠經驗或充分資料,認定工程場地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對建筑材料為微腐蝕時,可不取樣試驗進行腐蝕性評價”,所謂有足夠經驗或充分資料是指有專門研究論證,并經地方主管部門組織審查認可,或地方規范規定,并非個別單位意見。12.1.2-4又明確規定水和土的取樣數量每個場地不應少于2件;《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01-501-92)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不考慮地下水的腐蝕性,但對有環境水污染的地區,應查明地下水對混凝土的腐蝕性”;《上海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J08-11-89)規定:“上海市地下水對混凝土一般無侵蝕性,在地下水有可能受環境水污染地段,勘察時應取水樣化驗,判定其有無侵蝕性”。各地執行各自的地方規定、規范的條文。
規范既然有“足夠經驗或充分資料”的口子,就是巖土工程師應該去充分把握的。巖土工程師應該從場地的環境條件、附近有無污染源(如化工廠)、上游影響范圍的環境條件進行全面分析論證,確認為微腐蝕性后得出結論是可以作為乙級及其以下勘察等級的腐蝕性評價依據的;對于甲級建筑甲級建筑應該按規范取樣試驗論證。最好對不取水樣評價的場地由地方勘察單位(可以幾個單位聯合)整理腐蝕性評價材料,提出建議及其依據,由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會作出結論,再由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專家的結論形成文件就完全符合規范要求了。比如:桂林本身就是山水甲天下的城市,漓江水質本身就可以接近或達到飲用水的標準,而上游又有桂林市政府保護漓江水質的一系列措施,再依據目前已有的水質分析資料得出“桂林市地下水對混凝土一般為微腐蝕性”的結論是完全可行的。
5巖石飽和單軸抗壓強度取值
“巖土規范”3.2.2條的表3.2.2-1提出根據飽和單軸抗壓強度對巖石進行分類,但未明確飽和單軸抗壓強度是平均值還是標準值。在實際工作中某石灰巖的飽和單軸抗壓強度平均值是65MPa,而標準值是58MPa,于是按平均值劃分為堅硬巖,按標準值劃分為較硬巖。而在“地基規范”中就明確是標準值。
因此,巖石飽和單軸抗壓強度的取值應該是取標準值。
6結語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是國家強制性標準,是進行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據,在勘察中應該嚴格遵守相關要求,對勘察規范中一些不十分明確或與其它相關規范(規程)有出入的內容,巖土工程師應靈活把握,避免教條,使巖土工程勘察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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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省標DB33/T1065-2009勘察規范;國標GB50021-2001勘察規范(2009年版);丙級勘察工程項目;單一的靜力觸探問題;具體情況應具體分析執行
對軟土地基勘察中,蕭山嚴格執行國標《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6.3.3和第4.1.20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全靜探已被全面徹底取消,而這次省標《建設工程巖土工程勘察規范》DB33/T1065-2009提出對丙級勘察工程項目,地基土單一的場地,可采用單一的靜力觸探測試手段進行勘察,筆者產生有一些粗淺看法,現冒昧提出,敬請批評指正。
1 規范不統一的問題
1.1國標的規定
國標《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6.3.3:“軟土地區勘察宜采用鉆探取樣與靜力觸探相結合的手段”[1], 其中,第4.1.20強制性條文要求有1/2原位測試鉆孔,1/3鉆探取土試樣孔。
1.2省標的規定
省標《建設工程巖土工程勘察規范》DB33/T1065-2009規范第7.1.1條文說明:“對浙江省平原區的丙級勘察工程項目,地基土單一的場地,可采用單一的靜力觸探測試手段進行勘察”[2]。
從上述國標和省標《巖土工程勘察規范》規定中不難看出,國標《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規定宜采用鉆探取樣與靜力觸探相結合的綜合勘察手段進行勘察,而省標《建設工程巖土工程勘察規范》DB33/T1065-2009提出對丙級勘察工程項目可采用單一的靜力觸探測試手段進行勘察,困惑勘察人員執行規范的實際問題,如何與現行國標《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銜接、協調、將矛盾統一和正確應用,正是本文要解決關鍵性的問題。
2勘察現狀
2.1 蕭山軟土的工程地質特性
從沉積學角度,按土的成因類型和沉積時代,蕭山平原區的軟土可劃分為兩大類,一類為淤泥質土為主(通常具有淺部“硬殼層”)的軟土,主要分布于蕭紹濱海平原,系典型的軟土地基;二類為飽和粉砂土為主的軟土,主要分布于錢塘江沖海積平原,為粉砂土地基。根據眾多勘察資料分析,蕭山在第四紀期間遭受全新世海侵海退和古錢塘江多次河谷改道,侵蝕切割及近代沖積和人類活動等作用,致使蕭山第四紀沉積物具有多種成因類型、巖性相變復雜、土層在豎向上軟硬交替、多層組合、厚度變化大等工程地質特性,如表1所示。
巖土地層結構及主要物理力學性質指標表1
2.2執行規范的具體情況
主要有二種情況,一是對多層建筑采用天然地基、短樁基礎或存在軟弱下臥層和飽和粉砂土地基,以及查明埋藏的河、塘、溝、浜和填土層厚度時,選以靜探和鉆探取樣相結合的綜合勘察手段,以靜探為主,靜探孔占2/3,鉆探取土試樣孔占1/3,即使是所遇地質條件較為簡單且場地較小的丙類建筑,也布以1/3鉆探取土試樣孔;二是對復雜的巖土地基以及在軟土地區有二層及二層或在飽和粉砂土軟土地區二層及三層以上地下室的高層、超高層建筑、大跨度空間結構的大型商場、高聳建(構)筑物、公鐵立交橋、高架鐵路、地下隧(通)道等工程項目,以基巖或深部錢塘江古河道沉積的圓(卵)礫石作為鉆孔灌注樁持力層時,多采用全機鉆,有的僅在地下室部位布置少量靜探孔。
2.3如何理解與執行省標的規定
在國標《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實施一年以后,省標《建設工程巖土工程勘察規范》DB33/T1065-2009于2010年7月1日起頒布實施,不論從技術法規角度來看,按法按理應執行國標,那么省標又該如何執行呢?筆者認為應視具體情況執行,確實,有的場地地質條件簡單,如錢塘邊的粉砂土層,巖性單一,性質較好,屬中壓縮性,地基承載力較高,土層厚度較大,且較均等,在受力層范圍內無發現有淤泥質土等軟弱夾層或透鏡體,地下水位埋藏又較深,常年水位處于基礎底之下,擬建廠房為鋼結構,單幢,1F,且規模較小,荷載較輕,無有承重設備或設置重型行車,其場地周圍勘察精度較高,對這類可不作地基變形計算設計等級為丙級項目,可以采用單一的靜力觸探測試手段進行勘察,靜力觸探最大的優點在于精確分層和取值。由此認為,當場地較小且地質條件簡單、荷載分布均勻的七層及七層以下一般工業與民用丙級建筑,當采取連續記錄的靜力觸探時,每個場地不應少于3個孔;對次要的單幢低層輕型丙級建筑,用于確定地基承載力和場地附近己有鉆探及土工試驗資料時,可以使用全靜探進行勘察,但引用資料必須應用在勘察成果報告中。如何判定做全靜探,.關鍵要做到以下四點:(1)掌握場地附近的地質資料;(2)地質條件簡單;(3)荷載要輕,如單幢低層輕型的丙級建筑;(4)注意靜探的適宜性,靜探不適宜碎石土層、穿越圓(卵)礫石或所遇的拋石、碳化木頭等障礙物。
3結論
通過以上對省標和國標《巖土工程勘察規范》有關采用全靜探問題的討論,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1) 對簡單地基、簡單場地、荷載分布均勻的七層及七層以下一般工業與民用的丙級建筑,則當采取連續記錄的靜力觸探時,每個場地不應少于3個孔;對次要的單幢低層輕型的丙級建筑,用于確定地基承載力和附近己有鉆探及土工試驗資料時,可單獨使用靜探,但引用資料必須應用在勘察成果報告中。.
(2) 對中等復雜地基、中等復雜場地的乙級建筑鉆探取土試樣孔的數量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3。
【關鍵詞】巖土;工程勘察;問題與策略
在各種各樣的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巖土工程勘察直接影響著勘察質量的優劣,是勘察過程的重要一環,是為建設工程設計參數提供有效依據的可靠保證[1],在各種各樣的工程建設之前,巖土工程勘察都必須是要按照基本建設規定程序嚴格進行的。近年來,我國相關部門在巖土工程勘察方面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但由于各種原因的存在,在實際巖土工程勘察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下面對了解到的相關問題和策略做一個研究總結。
一、巖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問題
在實際巖土工程勘察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巖土工程勘察前的準備不夠充分。巖土工程勘察前的準備工作往往做的不好,尤其是相關資料不夠詳細,沒有詳細萬全的巖土工程勘察前的前期準備工作,那么巖土工程勘察何談有效進行,何談高效高質量,只有承擔勘察任務的公司充分做好巖土工程勘察的準備工作,認真對待,在實地勘察時再能得心應手,才能保證勘察工作的順利進行,才能保證巖土工程勘察的質量[2]。目前來看,為了最大程度節約勘察成本,很多勘察公司沒有對巖土工程勘察做合理的安排,尤其是前期準備工作,導致巖土工程勘察時問題多發,效率下降,妨礙了勘察的順利實施,同時也影響了巖土工程勘察的質量,殊不知這不僅浪費了公司的時間,也浪費了金錢,是得不償失的做法。
(二)野外情況下巖土工程勘察質量不高。在野外條件下,巖土工程勘察工作往往缺乏合理的安排,導致工作很難順利進行,勘察質量不高。在野外條件下,巖土工程勘察工作會受到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不確定性升高,經常遇到臨時改變預先制定的方案,加上設備數量增多,這就造成設備監管問題容易出現漏洞,管理不到位問題時有發生,這也使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計劃性和可控性降低。在野外環境下,勘察資料記錄人員的自身素質受到了考驗,由于環境惡劣,加之工期緊迫,監管人員放松了對勘察記錄人員的監督,若記錄人員素質達不到,就會導致記錄質量下降,最終導致記錄的內容不能客觀的反映所勘察的實際情況,這成為影響巖土工程勘察質量的又一個不確定因素[3]。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巖土工程勘察需要采集足夠多的式樣進行測試才能更真實有效地反映當地的情況,屬于是以點帶面的研究方法,若采集式樣數量不足,則會降低勘察結果的可靠性,而采集式樣測試是需要付出成本和時間的,很多勘察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和時間,往往會投機取巧,減少采集試樣的數量,這是影響巖土工程勘察結果的一個重要因素。由此可見,野外巖土工程勘察質量會受多方面因素共同影響。
(三)室內檢驗的規范性不強。巖土工程勘察的采樣工作完成之后就要進行實驗室的檢驗工作,首先檢驗人員的檢驗技能、專業素質和技術手段將會直接關系到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若檢驗人員素質欠缺,操作不規范或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就很可能導致檢驗結果與實際出現偏差,而這樣一個有偏差的實驗結果又會帶到下一步的數據處理當中去,一致一錯到底,而對于數據整理人員,若統計知識不夠深厚全面,處理的數據也可能出現誤差,這是式樣檢驗的又一不確定因素,比如,在對層狀土進行檢驗時,由于土性差異較大,因此要多次進行對比,盡可能多的收集資料進行驗證,才能確保檢驗的結果更接近于實際[4]。
二、應對巖土工程勘察問題的策略
(一)做好巖土工程勘察前的準備工作。針對一些公司巖土工程勘察前準備不夠充分的問題,相關公司應嚴肅認真對待,在巖土工程勘察前盡可能收集到詳細的勘察資料,積極展開剛要和安全的交底。首先要提高勘察人員的自身素質,建立以個高素質的巖土工程勘察團隊,保證勘查工作的高效順利進行;其次,因地制宜,針對實際場地情況,選用不同的先進多樣的技術手段,來解決實際問題,這可以提高勘察效率和勘察質量。
(二)同時做好勘察和設計工作。巖土工程勘察工作與勘察設計工作相分離,是我國巖土工程勘察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因此要同時做好勘察和設計工作,也就是巖土工程勘察一體化,而解決這一問題就是要實現巖土工程勘察中的計算機化,這就要求掌握大量而又先進的空間數據管理技術、地質統計技術、地理信息技術以及巖土工程建模技術等等,來保證計算機化的實現。
(三)進一步規范市場行為。對于目前市場上仍然存在的不規范問題,不光是要從巖土工程勘察公司自身解決問題,還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政策措施,對巖土工程勘察企業行為進行約束規范,建立一套有效防范問題的體制機制,從而長遠有效解決企業操作不規范問題,這包括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來保障。
(四)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巖土工程勘察技術人員。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高效進行需要一批專業素養高的技術人員來保證,無論是勘察前的設計人員,勘察時的勘察技術人員,還是采樣后的實驗人員,都要求其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才能保證最終結果的出現,因此要加強人才的引進和在職人員的培訓,適時提高培訓標準,以帶動整個勘察行業的發展。
(五)提高巖土工程勘察的科技含量。傳統的巖土工程勘察方法已不能完全勝任現在的勘察需求,因此,相關公司應及時引進科技含量更高功能更強大的設備,以滿足現代勘察的需求。
結語
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為建筑工程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通過做好巖土工程勘察前的準備工作、做好勘察和設計工作、規范市場行為等策略,巖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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