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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并購調查報告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09年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1]。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于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2]。
(二)對于并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并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于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并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于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一)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程序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并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并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并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范、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范等要求,確保企業并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并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于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并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注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于財務盡職調查范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于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范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4]。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于盡職調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于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三)審計財務盡職調查的結果
有效的財務盡職調查結果,可以幫助企業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合理評估和降低財務風險。對于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審計,主要是在財務盡職調查實施程序和財務盡職調查內容審計的基礎上對并購活動的調查結構的真實、有效的審計,進一步完善盡職調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1]隋平.海外并購盡職調查指引[M].中國:法律出版社,2011,3.
[2]吳慶念.論財務盡職調查中的問題及其對策[J].商場現代化,2009(3):361-362.
【關鍵詞】傳染性疾?。灰咔閳蟾?;優化策略
【中圖分類號】R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6851(2014)05-0599
根據調查不難發現,我國醫療機構在傳染病疫情的控制方面主要表現為報告方式、臨床報告人員責任意識、報告制度等方面。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在報告質量方面尚存在一定阻礙,造成疫情報告質量的下滑。報告質量直接關系到我國傳染病的控制效果以及及時性,為疫情的了解與管理提供切實依據。就本次調查結果而言,報告中存在的問題具體可表現為以下幾點:
1疫情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1.1報告方式的缺陷
在電子化、網絡化發展中,不少醫療機構在報告方式上仍舊沿用著傳統模式,也就是僅僅采用書面形式報告,在一段時間后匯總所有疫情狀況再統一上報。這種報告方式存在一個較大弊端,也就是處理上的不及時。以禽流感為例,在疫情上報方面,時間屬于重要因素,只有在第一時間發現攜帶傳染病人群或是將實驗室檢查結果顯示為陽性的患者找到才能夠有效控制住疫情的傳播,否則極易出現傳染病攜帶者由于自身活動行為造成更多人被染上傳染性疾病情況。換言之,目前部分醫療結構在報告方式上尚處于偏向落后階段,并沒有一個有效的管理機制來保障疫情的及時了解,同時在實驗室檢測結果的統一管理方面存在滯后性,應在檢測出陽性反應后立即登記并采取有效措施讓傳染性疾病被更多醫療機構知曉并注意防控[1]。
1.2責任意識的落后
疫情報告屬于重要事項,但一些臨床醫師在此方面的認識程度并不深,存在責任意識落后情況。調查發現,臨床醫師在傳染性疾病疫情上報與控制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現為責任心不強、法制意識較弱、對傳染性疾病在傳播途徑以及臨床表現方面并沒有達到完全了解程度等。傳染性疾病通常會讓患者存在普遍性特征,一些臨床醫師只能夠看到普遍性,忽略了患者自身年齡、性別等方面造成了疾病特異性,從而并沒有將傳染病的臨床表現與不良反應全面掌握,在這一背景下,傳染性疾病的防范可能會出現疏漏點,影響疫情報告質量。
1.3報告制度不完善
調查發現,在傳染性疾病的報告制度方,不同地區、不同級別的報告程序以及登記格式都存在較大不同之處,這些項目、環節上的不同造成疫情報告影響了統計時間與效率。同時,報告中缺少患者發病時間現象較為普遍,且在患者出入院等幾方面也存在普遍性問題,不少醫療機構并沒有登記這些內容。
2傳染病疫情報告質量優化措施
2.1改善報告方式
在現代化社會,信息傳播除了傳統的幾種方式外,網絡逐漸融入到信息傳播媒介中并承擔著重要角色。網絡化的發展為傳染病疫情報告提供了一個切實可行的報告方式,同時也能夠幫助相關部門更及時準確的了解到疫情狀況以及傳染病攜帶者本身情況,有利于對疫情的研究與控制[2]。具體而言,醫療機構可以通過網絡直報方式將傳染病疫情信息聯網上報,一旦發現較大規模的疫情,統籌部門可通過各級、各地醫療機構的上報信息及時了解疫情分布狀況以及攜帶者可能所處位置,盡可能減少更多人被疾病感染的可能性。
在網絡直報方面,相關醫療機構首先應確保疫情上報處于長期聯網狀態,同時建立相應數據庫,除包含有不同傳染性疾病的臨床癥狀、患者不良反應、實驗室檢驗注意事項等信息方便主治醫師判斷病情外,還應注意設置患者相關信息登記部分。在疑似傳染病攜帶者信息登記方面,基本信息必不可少,同時還應將其臨床癥狀詳細說明,同時將實驗室檢查結果報告以附件形式上傳到數據庫。只有這樣,當疫情爆發時才能夠更及時的調用這些信息,查看臨床癥狀以及不良反應的普遍性,方便了解疫情主要表現,讓人們自身加強防范。
2.2完善相關制度
衛生部門在此方面應起到一定程度的監督作用,調查發現,在衛生部門干預下,《全國傳染病報告工作規范》[3]的下發讓傳染性疾病的報告質量有了較大提升。各級醫療機構能夠在指導下不斷完善自身上報工作并優化報告質量。因此衛生部門還應加大投入力度,力爭在短時間內將相關制度建立健全,讓醫療機構有一個合理參照去不斷優化自身報告工作。同時,衛生部門應注意對臨床醫師以及實驗室檢驗人員的培訓工作,幫助這類人員優化思想,從基層操作上保障疫情報告質量。同時,醫療機構應加強此方面的督導工作,不僅需要監督,還應注意引導,及時發現醫療機構在操作上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糾正,對于存在普遍性的問題可統一下發指導方案提升指導效率。
2.3加強人員培訓
人員培訓不僅在于工作方式以及具體操作上的培訓,還應注意對醫療人員責任意識的培訓。培訓需定期展開,并且注意培訓的效率,避免出現形式主義現象,要讓醫療人員切實認識到自身工作中的不足之處并加以改正。醫療人員也應注意自身建設,在培訓下不斷優化自身水平以及責任意識,了解到傳染病疫情報告與防控的重要性[4]。同時,由于傳染病疫情也是在不斷進化與發展的,一旦疫情出現變異應及時告知醫療人員并在短時間內找到控制方法,普及傳染病防控方式,提升臨床醫師以及實驗室檢驗人員操作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醫療隊伍。
3討論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醫療機構在疫情報告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在于報告方式以及制度管理等方面。因此在優化上理應重視這兩方面的完善,有針對性的提升疫情報告質量,同時加強責任意識,力爭將傳染性疾病在初期有效控制,保障人們生命健康。
參考文獻
[1]施界,周丹娜. 徐匯區2009年二、三級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質量調查[J]. 現代預防醫學,2010,17:3272-3273.
[2]胡惠蘭,曾義虎,顏藝娜,蔣德青. 昭通市醫療機構2010年傳染病疫情報告質量調查[J]. 中國公共衛生管理,2012,01:68-69.
【關鍵詞】 醫療機構;HIV陽性;篩查
百色市自1996年發現首例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以來,HIV感染者及艾滋病 (AIDS) 患者呈逐年增長趨勢[1],且有從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擴散的趨勢。隨著時間的推移,部分HIV感染者已進入臨床期,到醫院就診的一般人群中HIV檢出率不斷增加。我們對2009年百色市15家醫療機構一般就診病人和市中心血站無償獻血者中篩查HIV陽性報告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現將資料統計報告如下。
資料與方法
1.一般資料
統計分析資料來自2009年百色市15家醫療機構一般就診病人和市中心血站無償獻血者中初篩HIV陽性者共240例,其中男性155例,女性85例;年齡1~70歲;已婚169例,未婚27例,離喪7例,不明37例;壯族128例,漢族44例,其他少數民族68例。文化程度:初中以下67例,高中以上17例,不明156例。
2.方法
由百色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艾滋病慢性病科醫生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從病例記錄中獲取檢測者的基本信息,記錄到專用的艾滋病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然后將自愿咨詢名片留給住院醫師,請其轉介初篩陽性者在約定時間到CDC艾滋病自愿咨詢檢測室進一步咨詢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醫生取初篩陽性血清回中心檢驗室進行復核,陽性再用免疫印跡法(WB)進行確認。
3.統計學方法
資料采用Excel軟件錄入統計分析。
結 果
2009年醫療機構一般就診病人和市中心血站無償獻血者初篩報告HIV陽性240例,抗體確認陽性221例,陽性符合率92.08%。男性155例中抗體確認陽性146例,陽性符合率94.19%;女性85例中抗體確認陽性75例,陽性符合率88.24%,男、女HIV抗體確認陽性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2.67,P>0.05)。報告確認情況、人口學特征、檢測原因、感染途經、臨床癥狀等的檢測陽性率和構成比等見表1~4。表1 2009年百色市醫療機構HIV初篩病例基本狀況(略)表2 2009年百色市醫療機構HIV初篩病例篩查原因及報告單位(略)表3 2009年百色市醫療機構HIV初篩病例文化、職業、地區分布情況(略)表4 2009年百色市醫療機構HIV初篩病例傳播途徑及臨床癥狀情況(略)
討 論
1.統計結果顯示,在醫療機構HIV初篩陽性報告中,百色市人民醫院和右江民族醫學院附屬醫院報告確認陽性構成比分別是54.75%和33.48%,確認符合率分別為100%和93.67%。各縣級醫院和市中心血站報告確認陽性構成比分別是5.88%和4.07%,確認符合率分別為68.42%和52.94%,確認符合率偏低,不利于臨床用血安全,提醒我們必須加強措施,提高初篩水平,不能漏過任何一位可疑感染者。同時對于HIV初篩陽性病人,在告知結果時要謹慎,堅持轉介艾滋病自愿咨詢檢測確認陽性后告知。按照艾滋病檢測程序完成檢測前后咨詢、確認、免疫細胞檢測、轉介抗病毒治療等一系列“四免一關懷”政策支持。
2.在人口學特征統計中,確認陽性構成比主要是已婚占71.95%;壯族占56.11%;文化程度不明占64.71%;21~60歲年齡組占82.81%;職業分布廣泛但農民比例達48.42%;地區分布以右江區比例較高占32.13%,市各縣都有確認病例,以右江區為中心向周邊縣蔓延擴散的趨勢。
3.篩查原因的統計中,住院病人篩查報告確認構成比例為76.92%,反映了艾滋病病毒感染從病毒攜帶者開始進入艾滋病病人階段,與葉晟報道一致[2]。艾滋病病人的臨床表現復雜多變,臨床癥狀排在前三位的為消化系統、呼吸系統、神經血管系統方面的癥狀,比例分別為20.81%、20.36%、9.85%,與郜桂菊道相似[3]。在醫療機構HIV篩查報告的感染者和病人中,以性途徑感染比例最高達80.09%,與陳清報道結果相似[1]。
4.本統計指標中如婚姻、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傳播途經等信息“不明”構成比依次為14.03%、25.34%、64.71%、21.72%、12.22%。由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個案調查和隨訪追蹤非常困難[4],現實很難對“不明”的病例信息進行進一步確認和補充,如果數據缺失嚴重將影響對流行情況的準確判斷。
參考文獻
[1]陳 清.65例AIDS患者流行病學及臨床特點分析[J].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2009,20(3):90.
[2]葉 晟.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實施“一對一”幫扶救助模式探討[J].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2009,20(6):53-54.
排隊時間長最受詬病
年齡越大看病越勤
綜合多項數據可知,年齡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收入越低的本地居民,需要經??床【歪t的比例越高。上海社科院建議,未來醫療改革應著力降低藥價和看病成本,讓低收入者看得起病。
一成人買藥治小病
當出現一般疾病(如感冒、發燒、咳嗽等)時,近四成居民會首先去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地段醫院(社區醫院),有近三成居民選擇區縣級醫院(二級),近兩成居民選擇市級或國家級醫院(三甲),另有一成居民選擇不就醫,自己買點藥吃,另有極少數人選擇私人診所或私立醫院或不就醫,硬挺著。
年輕人更愿自己對付
一、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年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于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2]。
(二)對于并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并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于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并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于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一)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程序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并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并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并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范、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范等要求,確保企業并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并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于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并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注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于財務盡職調查范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于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范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于盡職調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于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2016盡職調查報告范文一:
按照律師工作方案,我們對目標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陽開發區管委會,南明區房屋管理局等部門查閱了目標公司(貴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檔案材料,房屋產權登記材料;到目標公司進行實地考察,并與目標公司股東、高管人員進行了溝通和交流。
律師審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標公司章程、歷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檔案材料
2、歷次股東會決議;
3、歷次股東出資、增資驗資報告;
4、目標公司20**年5月財務報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
6、房屋產權證、機動車產權證;
7、員工勞動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
9、20**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東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聲明》;
10、20**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權出讓方的承諾與保證》;
11、目標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12、20**年6月13日南明區工商局出具的《私營公司基本情況(戶卡)》。
一、關于目標公司名稱的變更
目標公司名稱曾先后做過三次變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時,其名稱為貴陽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變更為貴陽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稱變更為貴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現在使用的名稱。
由于目標公司名稱的變更導致其房屋產權證、機動車輛產權證等證件上產權人的名稱與目標公司的名稱不一致,但這并不會對目標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構成法律障礙。
二、關于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的沿革:
股權轉讓的主體是股東,而目標公司的股東從設立之初到現在曾做過以下5次變更:
(一)、目標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當時公司有2名股東:
貴州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投資8.4萬元人民幣,占84%股份;宋某,投資1.6萬元人民幣,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進行股權轉讓和增加注冊資本。
貴州某某集團公司將其持有的股份分別轉讓給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宋某某(16%)
原股東不再持有公司股權,3名新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別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冊資本由10萬元增加至30萬元,增資部分由3名股東按持股比例繳付出資。
(三)、20**年10月15日,股東宋某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別轉讓給股東王某、何某,股權轉讓后,股權結構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孫某(50%),注冊資本增至300萬元人民幣。增資270萬元,由何某、孫某分別出自135萬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孫某將其全部股份分別轉讓給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權轉讓后,股權結構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轉讓給何某。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增至500萬元,增資200萬元由何某、田某分別投資,持股比例分別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標公司的股東仍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說,目標公司現在的股東是:何某、田某,只有他們才有權與貴研究所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
三、關于股權轉讓方所轉讓的股權
從工商登記材料看,上述股東所持有的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也沒有進行質押,其對外轉讓不存在權利瑕疵。
經與轉讓方溝通,其稱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也不存在質押等股權轉讓限制,并承諾和保證一旦所轉讓的股權存在上述強制措施或限制,則應無條件賠償股權受讓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四、關于目標公司股東出資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經查,目標公司股東的各次出資、增資,均采取現金出資方式,驗資報告顯示現金出資已全部到賬,不存在瑕疵。
五、關于目標公司的章程、合同對股權轉讓的限制
章程、合同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不存在特別限制約定。20**年6月12日,目標公司的股東召開股東會,股東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學研究所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關于目標公司的資產
目標公司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機動車和其他辦公設施、對外投資、其他應收款和貨幣資金。
(一)、房屋
1、目標公司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貴陽市支行,抵押情況如下:
信誠大廈1-20**室:
房屋產權證記載:他項權利范圍130.17平米,權利價值48萬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信誠大廈1-2011室:
房屋產權證記載:他項權利范圍202.54平米,權利價值73萬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
經向南明區房管局進一步調查取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晰,均為目標公司所有;除上述兩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機動車輛
目標公司名下有3輛機動車,分別是捷達、豐田銳志和福特蒙迪歐。上述車輛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的情形。現由公司管理人員正常使用。
(三)、對外投資
對外股權投資人民幣50萬元,系目標公司投資設立貴陽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該公司正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預計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以前,辦理完畢注銷登記手續。
七、關于訴訟、仲裁案件及或有負債
目標公司不存在未結訴訟、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賠償未了事宜及或有負債。
八、目標公司經營期限與年檢情況
經查,目標公司的經營期限為10年,經營期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5月9日。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私營公司基本情況(戶卡)》分別記載目標公司已通過20**年度和20**年度年檢。20**年度通過年檢時間為20**年6月11日。
八、結論:
目標公司依法存在持續經營。公司的兩名股東依法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該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也不存在質押的情形,股東何某、田某可分別依法將其對外轉讓。
建議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依法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并全面履行。
2016盡職調查報告范文二:
一、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年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于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2]。
(二)對于并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并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于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并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于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一)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程序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并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并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并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范、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范等要求,確保企業并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并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于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并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注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于財務盡職調查范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于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范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于盡職調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于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財務審慎調查的概念及其與審計的區別
(一)什么是財務審慎調查。財務審博調查,是委托方委托獨立的中介機構或者由其自身的專業部門,對某一擬進行并購或其它交易事項的對象的財務、經營活動所進行的調查、分析。
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常見的財務審慎調查有以下幾種:
1、為融資目的而進行的財務審慎調查,企業舉債往往采取擔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機構一般要對企業的財務現狀、財務前景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論證,以確??铐椀氖栈?。在擔保方式下,擔保方則要求被擔保方提供諸多背景資料,以對其投資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斷。
2、收購、兼并中的財務審慎調查。在并購正式實施之前,往往要求對被并購方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這種調查往往分為三個方面進行:(1)商業調查。即對收購對象的市場現狀、市場前景的調查。商業諜查經常涉及到收購價的確定方式,一般由專業的咨詢公司來做。(2)法律事務調查。法津事務調查涉及到被并購對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糾紛的方面,如并購對象的組織結構、正在進行的訴訟事項、潛在的法律隱患等,該項工作一般由律師事務所來進行,(3)財務方面的調查即財務審慎調查。財務審慎調查往往不會涉及到收購價的確定,但是,只要是并購方委托的事項,如了解被并購方的內部控制、或有負債、或有損失、關聯交易、財務前景等,都可以成為財務審慎調查的范圍。這些調查結果會對并購的進行與否有直接的影響。
3、由于出售目的而對自身進行的財務審慎調查。對于一家擬出售的企業,若買主尚不得而知,則為了讓潛在的買方感興趣,賣方一般會請專業機構進行財務審慎調查,以便在對方需要時提供調查結果。
(二)財務審慎調查與審計的區別。對受托進行財務審慎調查的會計師事務所來說,雖然可能擔負著并購對象的常年會計報表審計任務,或者可能在并購交易完成后對并購對象實施審計,但是這種審計很難滿足委托人在進行并購交易時對財務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的需要,審計與財務審慎調查的主要區別在于:
1、目標不同。審計是一種鑒證服務,是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對象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的規定,會計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以及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發表意見。而財務審慎調查則屬非鑒證服務,是對委托人所指定的對象的財務及經營活動進行調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質和程度取決于委托人的要求,調查的結果是出具一個財務審慎調查報告(在特殊情況下,財務審慎調查進行當中,如果委托人認為已經達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報告),在該報告中,注冊會計師需要從專業角度對調查的情況進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對交易的應否進行提出建議。
2、委托人的出發點不同,企業之所以進行審計,主要由于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一種強制。而之所以進行財務審慎調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項,以減少變易風險、最大限度地從交易中獲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結果導致的后果不同。審計因其具有鑒證作用,故審計報告一發出,注冊會計師便要對審計報告的真實件、合法性負責,對所有可能的報告使用者負責。而財務審慎調查報告只對委托人負責,并且,只對委托人指定的事項的調查、分析結果負責,如果由于調查結果嚴重失實,則要對由此導致的后果負責。但是,由于財務審慎調查并不對委托人所擬進行的交易應否進行提出明確的建議,故只是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做好所委托的事項,一般情況下很少會引起法律糾紛。
4、報告結果運用的范圍不同,審計報告呈送給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給投資者、債權入、稅務機關等,公開上市的公司的審計報告還要公之與社會公眾,而財務審慎調查報告則嚴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對象范圍、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認為應該了解調查結果的人士閱讀。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財務審慎調查
目前,在我國大陸的并購實踐中,收購方很少在實施并購前對收購對象進行財務審慎調查。失敗的并購案例中很多是因為收購方對收購對象的財務情況知之甚少,對其復雜性預計不足。本文以為,擬實施并購的企業(即委托方)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財務審慎調查:
(一)選擇有實力的中介結構,并購方往往并無專門的部門或人員去調有所需了解的財務事項。即使有,也很難保證獨立、客觀而帶有某種傾向性。而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中介機構)屬第三方,獨立于交易雙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證客觀、公正,提供不帶有傾向性的調查、分析結果。
在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時,應注意其專業勝任能力,財務審慎調查必竟不同于審計,它需要有專業經驗的、高素質的人員,若受托人不能及時地完成,則有可能使交易貽誤有利時機,而如果調查、分析結果與事實有較大的出入,則由此而作出的決策可能會給委托人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二)明確進行調查的范圍、完成時間。在簽訂委托協議書時,必須明確調查的范圍、完成時間,所委托的調查、分析事項,應是委托人尚不明確、但有可能對并購交易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有時,并購方可向其財務顧問或進行財務審慎調查的會計師事務所咨詢擬調查的范圍。不明確調查范圍,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無法開展工作;調查范圍過小,則可能不足以達到預定的目的,而調查范圍過大,則必然意味著調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會導致交易決策不能及時進行。事實上,會計師事務所在調查過程中,可能會不斷發現委托人事先未考慮到的事項,根據其反饋意見隨時調整財務審慎調查的重點,可能會對正確作出交易決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確運用財務審慎調查的結果,并購方必須將對并購對象財務審慎調查的結果與商業調查、法律審慎調查的結果綜合起來考慮,以決定是否進行該項交易,不做調查或僅僅從其中某項調查的結果就作出決定難免有輕率之嫌,難以對股東作出負責任的交代。
三、會計師事務所如何做好財務審館調查
就接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委托的條款。在開始工作前,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與委托方就雙方的職責范圍達成一致,簽訂委托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調查范圍及委托目的、委托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受托方的工作時間和人員安排、收費、財務審慎調查報告的使用責任,協議書的有效期間、約定事項的變更、違約責任等。
應該說明的是,受托方如一開始就確知己方并無足夠的人力或專業能力、或者無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時間范圍內完成委托事項,則不應冒然簽署委托協議書。
(二)選派有專業勝任能力的工作人員。與審計相比,財務審慎調查是一項高收入的業務,這
是因為其報告與委托人所擬進行的交易有關。該交易可能導致收購或兼并的對象的所有權或資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而給收購或兼并的一方或雙方帶來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慣例,從事財務審慎調查的會計師事務所,除正常收費外,還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費”。沒有相當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是決不能勝任調查、分析任務的,所以應注意選擇熟悉交易對象的行業特征、專業能力強、業務素質高的工作人員從事這項工作,并應確定至少有一位事務所的高層領導負責該項業務,以保證工作的質量。
(三)及時、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項。財務審慎調查一般分為計劃、調查與分析,報告階段。
1、計劃階段。在計劃階段,財務審慎調查的項目負責人應根據與調查對象的有關負責人的交談、查閱有關介紹性的資料來制訂書面的工作計劃,并獲得事務所相關負責人的批準。在此階段,應特別注意要進行項目風險評估。對項目風險的評估一般會影響到工作人員的選派。項目風險越高,則越應派經驗豐富的人員。通過項目風險的評估,還可能會建議委托人擴大或修訂財務審慎調查的內容,從而涉及到委托協議書的有關條款的變更。
2、調查、分析階段。此階段實際上可細分為如下幾個步驟:
第一、事實調查。是指運用觀察、查詢等取證方法,來搜集充分、適當的資料。應盡量避免搜集的資料過多或者不完整、不準確,避免遺漏重要的資料。
第二、分析。會計師事務所在搜集了足夠、相關的資料后,應運用專業手段、方法,將其整理成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為財務審慎調查報告的使用者往往并無足夠的時間、精力去看會計師所搜集的所有資料。分析的重點應是財務數據、非財務數據,以突出數據之間的關系。如財務數據的分析,應讓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資金變動情況。
第三、解釋。如果說分析的目的是將所搜集的大量資料以分析的方法整理成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解釋則更多的帶有會計師的專業意見,以給委托人提供有意義的指引。其目的在于,使委托人對并購對象的業務性質、管理層的經營理念和思路、金融和市場背景、并購中可能會遇到的重大問題等有一個較為清醒的認識,為此,需對擬并購的對象的總體情況發表意見,對擬進行的交易從正、反兩方面發表意見(但不應比較正、反兩方面說明交易應否進行,這應該由委托人管理層來決定),對交易雙方在談判期間可能會涉及到的問題發表意見;對擬進行的交易完成后可能會發生的問題發表意見。解釋工作一般由經驗豐富的人員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