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4 11: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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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本公司全體保安
內容:
一、工作職責:
1、執勤時間統一著裝,姿態端正,樹立威武、文明的執勤形象。不準穿奇裝異服;夏天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
2、公司保安白天實行坐班制,白班期間保安不可隨意上樓,如果有事或問題需上樓時,經行政中心同意后方可上樓,并及時找人替崗。當班期間作好當班值勤記錄,力求詳細、準確、客觀,并分別簽名確認。;
3、上層領導到來應主動站起問好,董事長、總經理及客戶到門口時應主動開門迎接。
4、對來公司人員應做到熱情有禮,不卑不亢,外來人員進辦公樓應問詢清楚,如是客戶應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經確認后方可放行,由保安填寫客戶登記表;
5、有推銷人員要求進公司,應先電話確認是否和相關部門聯系,確認后進行會客登記(填寫“會客登記表”),在得到確認并進行登記后方可放行,在人員離樓時應檢查核對“會客登記表”的簽字回執。如身份不明或形跡可疑人員進公司,保安應視情況進行靈活處理;
6、嚴格檢查員工徽章或證件(員工必須佩帶徽章),有權拒絕沒有佩帶徽章的員工進入公司,有權拒絕不符合公司著裝要求的員工進入公司,對于員工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如果員工不聽勸阻,報辦公室后有權對此員工處罰;
7、對本公司員工應加強監督管理,上班時間員工因為業務外出必須進行出入登記。如果員工不登記者有權拒絕其出入;
8、維護打卡秩序,監督打卡紀律,防止員工代打卡。如遇打卡失敗等特殊情況,應監督員工填工簽到表;
9、負責公司消防中心的管理工作,熟練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和上級消防機關保持緊密聯系,遇到緊急情況及時反饋并作應急處理。定期檢查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對電源集中區、火源區不定期進行巡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防患于未然;
10、晚上隨時對各樓層進行巡視,若有亮燈、門窗開啟等情況,務必關閉。如發現可疑情況,提高警惕,靈活處理。若事態嚴重,立即上報或報警;
11、配合行政中心,對員工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制止,情節嚴重的交行政部處理;
12、保安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并嚴格按照公司紀律的要求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在授權范圍內執行處罰。
13、下班期間,留意公司員工攜帶的物品,防止公司財物丟失。
二、懲罰制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至大過處理,造成嚴重后果者,可給予開除處理
1、上班時著裝不整潔,不注意儀容,有損保安形象的,每次罰款20元;
2、上班時,做與值班無關的事(如看書、閑聊),影響工作者,處以罰款20元,上班睡覺者,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予以辭退,非工作需要,外人嚴禁在值班室逗留,違者雙方各罰款50元。
3、上班時發現違法亂紀、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和事,不制止、不處理、不上報或縱容者,對當班保安罰款50元;
4、上班期間,由于瀆職行為造成公司財產、物品丟失的,由保安按物品價格的兩倍進行賠償;視情節輕重處100元罰款至辭退。
5、不認真履行保安職責,不服從領導,、故意刁難、打擊報復同事者,視情節給予處罰,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送公安機立案處理;
6、有其它違紀行為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三、獎勵制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嘉獎至記大功表彰
1、在執勤過程中,嚴格、公正、文明,無任何責任事故,可做表率;
2、在處置突發事件、維護公司利益的活動中,表現突出,貢獻突出者;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安服務管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保安服務企業接受委托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保安員從事本單位安全防范服務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設立保安服務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公安機關許可。
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保安員從事本單位安全防范服務的(以下稱自建保安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
第四條公安機關負責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權,負責有關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安機關負責受理對保安服務企業、自建保安單位、保安服務培訓機構(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投訴,糾正和查處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違法行為。
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行業自律、維權等活動。
第六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七條保安員應當依法、文明提供保安服務,不得侵犯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保安員依法提供保安服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對認真負責、恪盡職守提供保安服務的,以及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作出突出成績的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由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保安從業單位
第八條申請設立保安服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素質和品行,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強制戒毒以及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記錄。擬招用的專業技術人員,法律、行政法規有專業資格要求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
(三)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
(四)有健全的管理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度;
(五)有充分的保安業務需求,能夠招用100名以上的保安員。
申請專門從事安全技術防范的保安服務企業,招用保安員的數量,不受前款第五項規定人數的限制。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可行性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在15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九條保安服務企業申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對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規劃和布局;
(二)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且由國有資本控股;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和通訊、報警設備。
保安服務企業申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其《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加注;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保安服務企業,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該《保安服務許可證》作廢。
保安服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變更的,應當報經核發許可證的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第十一條自建保安單位應當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和保安業務管理人員;有健全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自建保安單位不得提供經營性保安服務。
營業性娛樂場所應當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企業招用保安員。
第十二條自建保安單位應當將招用保安員的情況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其中,屬于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自建保安單位不再招用保安員的,應當向備案的公安機關撤銷備案。
第十三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對擬招用人員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招用為保安員。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建立保安服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記載保安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將保安服務活動和保安員的情況分別向許可或者備案的公安機關報備。
第三章保安人員和保安服務培訓機構
第十五條保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無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記錄;
(三)初中畢業,經公安機關考試合格并取得《保安員職業資格證》。
承擔武裝守護、押運任務的保安員應當經過警械、武器使用培訓,具備《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
第十六條申請從事保安服務培訓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屬于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企業、自建保安單位、教育或者職業培訓機構;
(二)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師資力量;
(三)具備保安培訓所需的教學條件。
申請從事保安服務培訓,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可行性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培訓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從事專職守護、押運的保安員應當由人民警察院校、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企業進行培訓。
第十七條保安服務培訓機構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定培訓教學計劃,對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制、保安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教育;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未取得《保安員職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上崗。
《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定。
第四章保安服務活動
第十八條保安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人力防范、技術防范手段提供門衛、巡邏、守護、武裝守護押運等安全防范服務。
第十九條保安服務企業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簽訂保安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不得含有違法內容。在保安服務合同存續期間,保安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停止保安服務。
保安服務合同終止后應當留存2年備查。
第二十條保安服務企業跨省級行政區域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保安員上崗時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以及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志服飾有明顯區別。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性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式樣,由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在推薦式樣范圍內選用。
第二十二條保安從業單位可以根據崗位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員崗位裝備的配備標準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保安員上崗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對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對正在實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扭送公安機關或者協助人民警察處理。
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時,根據執行任務的需要,可以設立臨時安全隔離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的保安員應當嚴格遵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法搜查他人身體;
(二)侮辱、毆打或者唆使毆打他人;
(三)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四)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追索債務、解決糾紛等;
(六)侵犯公民隱私或者泄露信息;
(七)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其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停止繳納有關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降低其勞動報酬以及其他待遇。保安從業單位因此對保安員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按照保安服務業技術標準的規定提供保安服務。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員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客戶信息、商業秘密以及任何客戶明確要求保密的資料、技術,應當予以保密。
第二十七條保安服務中使用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要求;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有關的技術規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保安從業單位對在保安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影像資料和報警記錄不得修改,且應當留存3個月備查。
除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查閱、復制監控影像資料和報警記錄。
第二十八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保安員因工傷亡或者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和撫恤優待。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了解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員數量、管理培訓、制度建設、保安服務合同履行、事故投訴等情況;指導保安從業單位依法進行保安服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服務培訓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超出許可范圍提供保安服務或者跨省級行政區域提供保安服務未進行備案的;
(二)在保安服務合同存續期間擅自停止保安服務的;
(三)自建保安單位提供經營性保安服務的;
(四)招用未取得《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的;
(五)對保安員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的;
(六)未將保安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報備的;
(七)未按照保安員崗位裝備的配備標準為保安員配備裝備的;
(八)未留存保安服務合同、報警記錄、監控影像資料的;
(九)未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第三十二條保安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期間由該保安服務企業從其他保安服務企業聘用保安員從事保安服務;違反治安管理的,對直接負責的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安裝竊聽、偷拍等監控設施設備的;
(二)違法使用報警記錄、監控影像資料的;
(三)指使保安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干擾他人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礙執行公務的。
第三十三條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的;
(二)侮辱、毆打或者唆使毆打他人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證件、財物的;
(四)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為客戶或者本單位追索債務、解決糾紛的;
(六)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1.嚴格執行公司的車場管理制度,服從上級安排,聽從指令;
2.熟悉小區車輛和車場的行駛路線及各種交通指示牌;
3. 熟悉車場的地理環境,各個消防通道、進出口及車位的具體編號情況;
4.熟悉車場消防設施的配備情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以及車場軟件配套設施;
5.熟練掌握車輛指揮手勢和文明執勤用語;
6.對進出車輛必須堅持“車到人迎,車走人送”的服務宗旨,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7.做好進出車輛的登記工作及驗證工作,車牌號、車位編號、停車卡號一定要相符;
8.當值必須按公司具體收費標準執行,杜絕收費不撕票或亂收費現象,及時協助收費員催促車主按時交納停車管理費;
9. 當值必須熟悉業主車輛的車牌號及業主的單元號,以方便開展工作;
10.當值必須堅守崗位,每班提前15分鐘交接班,交代清楚停車登記表、車票和崗位情況;
11.定時巡查車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記錄備案;
12.當值過程中,發現有車門未鎖的,一定要先通知領班到場查看,并及時通知車主,若發現有遺留物品,保管并登記等候認領;
13.禁止載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進入,禁止在車場內洗車、修車,閑雜人等不得在車場內逗留;
1、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和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2、巡邏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巡邏器械,不得隨意開啟巡邏鐘,應及時更換巡邏鐘電泄和打卡紙。注意維護保養,確保巡邏鐘正常運轉。
3、夜值巡邏人員,每班次巡查打卡不得少于6次。下班時認真張貼、核算打卡時間記錄,報領班復審。
4、巡邏人員在巡查期間應與各崗位保持聯系。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酒店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對巡邏期間發現的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當班領班。
5、巡邏人員下班時應對所用器械進行交接,需下一班處置況應作完善交接,并有領班監督實施。
6、巡邏人員應服從當值領班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路線和次數,改運巡邏路線時應作詳細記錄。
三)保安部各崗交接班制度
1、交班制度。
(1)由在崗班組領班提前30分鐘叫班。
(2)交班人員要仔細檢查所使用的警械器材,保持完好,交于接班人員。
(3)交班班組要認真將本班值勤情況和遺留問題交代清楚。
(4)交班領班和監控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2、接班制度。
(1)接班班組聽到叫班后,迅速按規定著裝,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2)接班人員必須在上崗前10分鐘到部門辦理簽字。
(3)接班領班要集合本班人員,召開班前會,分配值勤任務,并提出要求。
(4)接班班組由領班整隊帶至值勤崗位,與上一班交接。
(5)接班時,確認警械器材完好,了解上一班情況后,接班值勤。
四)酒店會客登記制度
1、凡來店會客者,均應主動出示證件,說明要會見人的姓名、部門,并填寫會客登記單。
2、崗位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地查驗證件,并要求會客者嚴格按照會客單要求填寫會客登記單,經核實后,主動指引客人到會見地點。
3、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得會客,值班人員應禮貌地向會客者進行解釋,勸其離去。如會客者有要事須會見員工,值班人員主動幫助進行聯系,
由會見員工進行接待。
4、來店會客者,如與酒店有預約,可通過電話聯系有關領導,經同意后,填寫會客登記單并禮貌地向會客者說明"請接見者在簽名處簽字,會見后將會客單交于會客登記處"。
5、來訪者會見住店人應問清姓名、會見何人及事由,經電話與住店客人聯系得到允許后,訪可帶到客人指定地點或樓層,并通知樓層服務員,加強監控。否則,未經住店客人允許,一律不得讓來訪者進入樓層。
6、外來推銷人員,如沒有與酒店預約,一般不予接待,如是酒店急需物品,可主動與供應部有關部門聯系,經回復后,填寫會客登記單在約定地點會見。
7、會客完畢后,值班人員主動收回會客單,看是否有接見人簽字,如沒有簽字,應禮貌地向會客者解釋,讓其返回簽了,并特別留意離店客人所攜帶物品,防止酒店物品丟失。
㈡ 維護機關大院正常工作秩序,確保機關大院的財產安全;
㈢ 協助部門搞好接待,正確處理影響機關正常工作的事件;
㈣ 負責外來人員的審查、登記和接待;
㈤維護執勤區域內環境衛生和有關設施,確保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㈥管理好大院的車輛,督促機動車、自行車有序停放;
㈦加強自身業務素質訓練,不斷提高執勤素質;
㈧ 不斷強化規范執勤、禮貌執勤、熱情服務、守職盡責、禮貌待人的敬業意識;
㈨ 積極完成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㈠ 保安職業道德
1、遵紀守法,嚴于律己;
2、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恪盡職守,剛正不阿;
4、廉潔奉公,不圖私利;
5、機智勇敢,不怕犧牲;
㈡ 保安人員六不準
1、不違反制度,毀壞機關聲譽;
2、不得搜索他人的身體或扣押他人合法證件、合法物品;
3、不在執勤中脫、漏、睡崗;
4、不在執勤公務中語言粗俗;
5、不得濫用保安機械;
6、不外傳、議論、泄露機密;
㈢ 保安人員五條規定
1、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宿舍內、以及外出著保安制式服裝時酗酒;
2、嚴禁無照和酒后駕駛機動車輛;
3、嚴禁參與賭博;
4、嚴禁濫用、轉借保安服裝、器械;
5、嚴禁打人、罵人。
違反以上五條規定之一,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㈣ 儀容儀表
1、保安人員應按季節著裝,制服應熨燙平整。
2、個人衛生
①頭發 保安不可染理怪異發型,勤洗頭發,保持清爽無頭屑。頭發不宜過長,以前不過眉側不過耳,后不過領為度,應修剪整齊。
②面部 不留胡須,鼻毛不得暴露在外。
③手、指甲、飾物 保安手臂上不得有紋身,飯前便后要洗手,應勤剪指甲,指甲長度不超過3毫米,不戴戒指、項鏈、耳飾。
㈠ 動作規范
1、行走時抬頭挺胸,身體重心向前傾,前臂前后自然擺動,上體保持正直。
2、站立時抬頭挺胸,口微閉,兩眼平視前方,保持嚴肅狀態,成立正或跨列姿勢。
3、站立時不可靠墻、柱,依附桌、椅等,不得用手指向客人,應用手掌示意。
4、坐時上體保持正直,兩手置于兩膝,兩膝分開與兩肩同寬。
5、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當眾搔癢,挖耳掏鼻或梳頭,打噴嚏、咳嗽時用手遮住口鼻。
6、講話時應盡量使用標準普通話,講話時應目視對方,不準講粗話,不以任何借口頂撞、諷刺、挖苦來客、來訪人員,工作場所不高談闊論,大聲喧嘩。
㈡ 禮節禮貌
1、尊重他人,團結互助,忠誠老實,富有職業自豪感和敬業奉獻精神。
2、對待客人、來訪者要舉止穩重大方,處事禮貌謹慎。
3、與客人、來訪者交談時應講究禮貌,說話有分寸,語氣要溫和,語言要高雅。
4、使用諸如“您好”、“對不起”、“請問你找誰”、“請息怒”、“不客氣”等禮貌用語。
5、工作態度原則、熱情、禮貌、誠懇。
㈠ 對外來辦事人員必須進行身份查驗,填寫會客單,字跡要清楚,項目要全面準確,之后方可進入辦公樓和大院相關單位。
㈡ 找區委、政府、人大、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及辦公室秘書、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領導的必須與本人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進入,并由對應科室工作人員或保安引路帶到指定接待地點,探訪結束后由對應科室人員送來訪人員到大廳接待處。
㈢ 嚴禁產品推銷人員、送快遞人員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院內。
㈣ 遇到群體來訪時,應要求派代表填寫來訪登記表并進行身份查驗,并報告兩辦分管副主任、局及相關部門,做好穩控工作,未經批準不得進入辦公大樓。
㈤ 覃塘區外來訪人員,必須進行身份查驗,填寫會客單后,經與會客對象聯系,征得同意后,由保安員帶入辦公大樓。
㈠ 政府機關大院的車輛必須按照指定的位置(政府辦公樓后)有序停放。
㈡ 外來辦事的車輛進入機關院內后,要指揮提示司機在后院停放整齊,不準占道。
㈢ 對不服從管理,不聽指揮的車輛要及時報告管理人員。
㈣ 如遇大型會議,要專人疏導車輛,并及時與后院停車場聯系,確保車輛停放安全有序。
㈤ 未經有關人員同意,不得放入無證車輛,如發現無證車輛進入機關大院將追究當班人員的責任,并按規定處罰。
㈠ 按要求佩帶警具、燈具;
㈡ 堅持夜間巡邏制度,確保每小時巡邏一次;
㈢ 夜間值班人員要保持旺盛的精力,不睡崗、誤崗;
一、保安人員的職責
1、保護工廠和員工的財產安全與人身安全,維護工廠內的正常秩序。
2、保護工廠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災害事故現場,并維護現場秩序。
3、把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扭送公安機關或治安辦。
4、做好工廠內的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防災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保安人員的權限
1、對刑事案件等現行違法犯罪人員,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
2、對發生在工廠內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權保衛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現場秩序以及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但無現場勘查的能力。
3、 依照本工廠的規章制度規定,勸阻或制止未經許可的進入工廠內的人員、車輛。
4、對出入工廠內的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按要求進行驗證檢查,但無人身檢查權。
5、進行工廠內安全防范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6、遇到有違法犯罪人員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的,可采取正當防衛,但不得涉及無辜人員或不當防衛。
7、 對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員有權進行盤查、監視,并報告當地公安局或相關部門處理。
8、對有違反廠紀廠規行為的人,進行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
9、制止工廠內的違法犯罪的行為。
10、對有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監視,并向公安機關或治安辦報告。但無偵查、扣押、搜查的權利。
11、監督進出廠員工配戴廠證。
三、保安人員禁止從事的行為
1、阻礙國家機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行為。
2、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3、罰款或沒收財物的行為。
4、扣押他人證件或者財物的行為。
5、辱罵、毆打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行為。
6、私自為他人提供保安服務的行為。
一、保安隊工作職責
1、加強保安隊伍建設,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做到每月進行政治和業務學習。
2、堅持“四定”制度(定崗、定時、定人、定責)做到按性質定崗,按需要定時,按設置定人,按任務定責任。
3、做好“四防”安全教育工作(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完成學校交給的安全保衛任務。
4、落實各級保安人員層層責任制。做到學校督查保安隊長工作,隊長督查保安員工作。
5、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治安保衛的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服從指揮。
6、發揮保安隊的整體戰斗能力,團結戰斗,勇敢機智,不畏難、不怕苦、不怕死,同違法犯罪分子作堅決的斗爭。
7、執勤中著裝整齊,注意形象,做到文明執勤,禮貌待人,熱情服務,決不罵人、打人,濫用警械。
8、增強身體素質,堅持每周出操鍛煉制度,提高適應能力,堅決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9、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搞好學校治安工作預防大小事故的發生。
二、保安隊長工作職責
1、組織好全隊保安員的政治和業務學習,學習有關保安方面的各項政策規定,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
2、認真履行保安隊長職責和崗位責任制,遇到問題多請示匯報,努力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
3、根據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安排好保安員的執勤崗位,做到“四定”并將值班、執勤情況每日匯總上報。
4、監督及督促檢查各執勤崗和保安執勤情況,落實崗位責任制,并將檢查情況進行登記。
5、策劃安排保安員的培訓及指導工作,按照上級規定,無上崗證的要安排崗位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6、每月安排全體保安隊會議,進行溝通和交流思想,小結工作,布置任務,落實工作計劃。
7、堅決執行《龍城初級中學保安獎懲條例》,對于成績顯著的進行表揚或獎勵,對于違反規定的要給予批評或懲罰。
8、積極組織全隊開展體育鍛煉,堅持每周出操制度,增強適應能力,使全隊成為一個高素養的戰斗集體。
三、保安員工作職責
1、努力學習政治和業務,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2、熱愛學校和本職工作,明確工作任務,具有敬業愛崗和樂于奉獻精神。
3、嚴格遵守法紀和學校規定,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4、勇敢機智,團結同志,不怕苦、不畏難、不怕死,堅決同違法犯罪分子作堅決斗爭。
5、做到定崗定時執勤,不遲到早退,在執勤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得聊天閑談。
6、執勤中遇有緊急情況或現行犯罪,應果斷處理,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領導或公安部門。
7、儀容整齊,文明執勤,禮貌待人,熱情服務,絕不打人罵人,樹立良好的形象。
8、重點時段、重點地段要加強巡邏,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要熟悉校領導電話,公安報警電話、急救電話和火警電話。
9、加強體育鍛煉,堅持早晨出操制度,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四、保安員獎勵條例
為了更好的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獎勵條例,有下列應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者;
2、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任勞任怨,盡忠職守,多次受到上級表揚者;
3、遵紀守法,聽從指揮,團結協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災害,及時匯報,處理得當,避免和減輕損失者;
5、抓獲盜竊、搶竊、搞破壞行為有功者;
6、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有突出貢獻者;
7、檢舉違法犯罪和違反學校制度侵害行為表現突出的;
8、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影響較大者;
9、工作一年內沒有違反學校制度的保安處罰條例,考核評優評先者;
10、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五、保安員處罰條例
為了加強管理,嚴肅紀律,充分發揮保安員的積極性,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制定本條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處理:
1、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和頂撞上級領導者;
2、在上班時間內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擅離崗位者;
3、消極怠工或謠言惑眾者;
4、未經允許隨便動用學校的物品者;
5、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遲到早退等;
6、招惹、參與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損壞器材設備和學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時參加早訓者;
9、遇見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