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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視,排查整改工作得到有力推進
按照縣人民政府的要求,我鄉積極推進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對排查整改工作進行了安排和部署,成立了由多個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明確了排查整改任務和時限。
自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以來,全鄉共出動排查人員20余人次,排查轄區內企業7個,各類建設項目2個,排點行業企業5戶,排查非煤礦山2個,其中非煤礦山尾礦庫1個,集中整治交通交通安全,每月上檢查交通安全2次。
二、多措并舉,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整治
(一)化工、冶金、有色、采選礦等工業重點行業廢水、廢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排查整治情況
對全鄉5戶重點行業企安全運行運行情況及廢水、廢氣排放情況進行了排查,排查發現存在問題企業2戶,存在問題個數2個。廣西金百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存在違規堆放尾礦現象,西金百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私下與納翁鄉肯才村納塘屯簽訂協議,購買屯集體土地存放尾礦,但是該尾礦庫存在私自改變河道行為,并未對尾礦庫進行加固處理,隨意堆放在河道旁邊,尾礦庫無專人管護存在安全隱患,我鄉國土規建環保安監工作人員已現場責令其在15個工作日內整改;廣西羅城鑫海礦業有限公司在現場檢查中未能提供相關環保許可證,存在違規生產和違規排放的可能性,我鄉國土規建環保安監工作人員已現場責令其在7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手續和證件。
(二)納喬公路芽洞屯路段道路安全隱患
2019年8月21號下午17時05分左右,我鄉接到納翁鄉板陽村群眾反映,喬納公路芽洞屯路段(喬納線8.5公里段)有貨車發生側翻(車牌號桂BL0388),無人員傷亡,但公路出現約30米塌方,目前通往納翁交通受阻,車輛單向通行,下午17時15分我鄉四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到塌方現場查看,并設置警示標志牌、警戒線,同時第一時間向縣交通局報告,目前該路段尚未整修,目前任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三、取得的實效及存在的問題
通過各部門積極配合,全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實效,一是進一步摸清了我鄉安全隱患點,建立了安全臺賬;二是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和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發生,落實相關職責。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意識不夠,對安全生產不夠重視,沒有及時整改。
四、下步工作打算
1、繼續認真貫徹落安全生產要求,加強日常監管,嚴格排查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guoqulai33”為你整理了這篇礦業機械傷害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根據《阿巴嘎旗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試行)》文件的要求,我旗于2020年8月21日成立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以下簡稱:評估組)。評估組組成由政府常務副旗長、主管工業的副旗長以及政府辦、工信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分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特邀旗紀委監委、檢察院、法院參加了評估工作。評估組于2020年9月28日召開第一次評估工作會議,制定了評估方案,明確了職責分工,并深入事故企業查閱資料,抽查員工掌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情況等。經過評估組的共同努力,現完成評估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2018年5月11日0點50分,阿巴嘎旗金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維修C160鄂式破碎機作業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73.2229萬元。
接到企業事故報告后,旗政府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并按規定啟動事故調查,成立了事故調查組,于2018年5月25日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報告中顯示:對事故責任單位及5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總計罰款33.4329萬元,并提出5個方面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議。
二、評估工作組織級開展情況:
2020年8月21日旗政府成立了評估工作組,由政府常委副旗長張立光任組長、政府副旗長陳建軍任常務副組長、旗應急管理局局長額爾敦、工信局局長彭萬喜任副組長、旗政府辦、工信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分局、總工會任成員的評估工作組,同時特邀請旗紀委監委、檢察院、落實參加了評估工作。評估組在評估期間總計召開了2 次評估工作會議,就評估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研判,形成統一意見。
三、事故責任單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按照評估方案,評估組查閱了事故單位有關資料,深入現場開展現場核查,主要從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安全責任管理體系,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開展反“三違”活動,特種設備管理,開展警示教育,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行政處罰,處分落實情況及黨紀、政紀責任追究情況,對有關單位落實監管責任情況等進行了調查查閱。
經評估組閱查資料及現場核查,提出如下綜合意見: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安全責任管理體系方面:
事故單位總體能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46份 、安全管理制度178份、 各崗位操作規程89份,內容基本涵蓋了各崗位工種。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按班召開班前會,按規定及時足額提取并切實管理好用足安全費用,累計提取6240萬元,使用 5176萬元,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險。
存在的問題:
事故單位雖然制定了“三項制度”,但也存在主體責任落實欠缺。經詢問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對安法規定的職責及本單位制定的責任制內容敘述不全,應負的責任缺項。責任制制定的內容不細,未規定每月檢查頻次,未制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責任制。未對公司級管控風險按期管控檢查。
建議:及時修訂補充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按規定實施。
(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方面:
事故單位能夠按照規定對全員進行培訓,2020年總計培訓9次850人 ,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持證率100%。本次抽查培訓檔案5 份,抽查特種作業人員4人。三級教育培訓內容,廠級教育涉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責任制。車間級培訓涉及安全管理制度,班組級培訓涉及操作規程,體現了不同崗位培訓重點各有側重。基本達到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存在的問題:
安全教育培訓內容不全。對“三級教育”授課內容未按原國家安監總局第2號令突出培訓重點內容,班組級培訓未對操作規程進行重點培訓。
建議:培訓要符合企業的實際,按照崗位突出重點。
(三)、開展反“三違”活動方面:
“三違”現象是企業發生事故的致命因素,該企業在事故發生后能夠按照阿巴嘎旗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阿巴嘎旗安全生產領域開展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阿安委會發【2018】8號)等文件執行,總結經驗教訓,開展了反“三違”活動,設立了舉報獎勵公式牌,并將違者予以公示,2020年處罰違者3人350元 。事故發生后相繼開展了隱患排查活動,制定了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為有效防控風險隱患,該企業自2018年按照工藝、崗位等開展了風險分級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共辨識出公司級管控風險130條,車間級管控風險418條,班組級管控風險351條,在隱患排查治理方面,2019-2020年總計排查出一般隱患629條,整改629條。
存在的問題:
雖然企業雙重預防體系已運行,經抽查一線員工發現,對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掌握的不全面,崗位風險因素辨識危害因素一知半解,運行體系未真正入心入腦,“三違”現象時有發生。
建議:強化一線員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掌握崗位風險,杜絕違章作業。
(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面:
經檢查,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較為規范,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進行了專門規定,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均在檢驗有效內,現場作業人員具備相關特種設備基本操作常識,依據相關規定持證上崗,并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執行危險作業審批確認制度。
存在的問題:一是未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二是未建立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及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制度;三是未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培訓。
建議:立即建立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及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制度;在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中加入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內容,按規定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對水平。
(五)、警示教育方面:
事故發生后,金地礦業開展了全員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分析了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2019年銀漫礦業“2.23”事故后。該企業迅速行動,開展了全方位的隱患排查,召開全體從業人員安全警示教育會,累計召開警示教育會7場。播放警示教育片10部。樹立了“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意識。
存在的問題:
該企業雖進行了警示教育宣傳培訓,但也存在重視程度不夠,只是召開警示會議,未組織員工談心得談體會,上級印發的事故通報只是在管理層開會傳閱,未落實到班組每個員工宣貫。未從事故中總結如何去預防潛在的安全風險。
建議:每次召開完警示會后,要讓從業人員針對事故談體會并形成書面材料,及時掌握員工的動態全方位提高安全意識。
(六)審查事故單位和責任人員行政處罰,處分落實情況。
事故調查報告對責任單位及5名責任人進行了行政罰款處罰;對本起事故負有主體責任的阿巴嘎旗金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250000.00元);對金地礦業總經理兼黨支部書記、企業法定代表人耿立鋒罰款人民幣伍萬叁仟叁佰貳拾玖元(53329.00元);對金地礦業副總經理王興剛(主要負責選廠和安全)處罰人民幣玖仟元(9000.00元);對金地礦業安環處處長沙建軍處罰人民幣柒仟元(7000.00元);對金地礦業選廠廠長蔣宏偉處罰人民幣柒仟元(7000.00元);對金地礦業選廠副廠長兼職安全員張建立處罰人民幣捌仟元(8000.00元)。經核查以上處罰已執行完畢。
企業內部處分、處罰情況:
經審查,該企業只簡單地對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沙建軍、蔣宏偉、張建立等三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但主要負責人未對該起事故應付什么責任進行深刻的剖析。主要負責人未從企業的安全管理方面進行反思,深刻剖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今后如何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
(七)了解對有關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責任追究情況。
本次事故后安委會對北京華夏建龍礦業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副經理馬育順及阿巴嘎旗金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耿立峰進行約談,約談從總公司對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今后如何加強對該子公司的安全管理。金地礦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今后如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內容進行。同時旗政府副旗長陳建軍對旗安監局局長額爾敦、經信局局長彭萬喜進行誡勉談話。主要針對金地礦業機械傷害事故及全旗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進行誡勉談話,今后如何進一步加強政府部門對企業的安全監管力度、落實政府對企業的監管責任表態。兩位局長一致表態;通過這次事故給我們的教訓非常深刻,今后我們要牢牢牽住企業主要負責人這個牛鼻子狠抓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把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從行業管理的角度一是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反“三違”力度;二是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切實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我們也要定期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督查。四是利用政策引導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確保我旗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提高。
本次事故未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四、綜合評估意見
該企業各類證照齊全且在有效期內,總體能夠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但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體現在安全管理團隊安全知識匱乏,從業人員安全知識不足;制定的“三項”制度未及時修訂、雙重預防體系未真正起到作用,有些規章只停留在紙面上未落實到行動上,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安全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建議: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根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和省市各級政府及交通行業管理部門關于全面落實《福州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加強我司安全生產工作,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切實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預防和杜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集團設立安全隱患和交通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和舉報箱,舉報電話為:968803,舉報箱設于集團四樓監察室。
第二條 集團及各公司各科室、線路、站點、各租賃場地等(以下簡稱各部門)或者個人對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集團安全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安全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三條 集團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登記舉報電話內容,并上報集團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由相關職能部門受理。各崗位人員應積極配合,不得隱瞞。
第四條 集團監察室負責登記舉報箱內的舉報信并上報集團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由相關職能部門受理。各崗位人員應積極配合,不得隱瞞。
第五條 舉報安全隱患、違法行為分類及調查核實時限。安全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業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1、集團重大事故隱患、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可能造成重大財產或人身傷亡的,集團安全副總經理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予以調查核實;
2、集團一般性安全隱患、交通違法行為,短期內不會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集團相關職能部門調查核實后于三天內反饋情況;
第六條 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屬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的,應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加以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通報與各公司。
第七條 集團相關職能部門對提出要求反饋的舉報人應在要求時間內反饋處理情況,對嚴重隱患舉報人應按規定給予獎勵。
第八條 工作人員及安管人員下一線或上路發現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交通違法行為,應及時給予制止,幫助其糾正,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應發出整改通知書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九條 重大事故隱患的報告。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及時向集團相關職能部門、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逐級匯報。主要包括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原因、危害程度及整治程序、分析及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應由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重大事故隱患自發現隱患開始30分鐘以內,在現場作業或值班、運營中及時報告事故隱患,集團對拖延時間報告造成事故的要嚴厲懲處。
第十條 獎勵。對舉報安全隱患、交通違法行為,經落實,分別按下列情況給予獎勵: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第二條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第三條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并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等安全專項目標一并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__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安全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于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本制度經__市交通局修訂,于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2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省、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梁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條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匯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并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干線在建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條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梁、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條公路橋梁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并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第六條隱患整治項目完工后,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并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第七條本制度經__市交通局修訂后,于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統計
報告管理制度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愤\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省、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__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本制度經__市交通局修訂后,從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4
安全值班臺帳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及時處理各類影響安全的突發事件,對安全事故進行應急救援處置,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交通局實行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和節假日局領導輪流帶班、機關干部輪流值班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安排實施。工作日上班時間安全值班及安全隱患舉報熱線:(傳真),工作日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隱患舉報熱線:,舉報電子信箱:。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等事業處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須與局機關同步安排。
第三條建立安全值班記錄、安全隱患舉報熱線電話登記薄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臺帳。安全值班人員必須實實事求是做好值班記錄,及時聯系安全監督處等有關處(室)和人員處置各類安全突發事故。值班人員交接班時應將未及時處置完畢的工作和值班記錄一并進行移交,不得漏崗、脫崗和誤崗。
第一條安全事故分級
(一)一次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下,由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和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組成調查處理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如實向市交通局報告。
(二)一次死亡2人或重傷4人以上10人以下,由市交通局組織調查處理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向市安監局報告。
(三)一次死亡3人或重傷10人以上,由市交通局向市安監局報告。由市安監局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條事故調查處理
(一)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報后,主要領導和負責安全生產的人員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和現場保護,并立即如實向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事故后的10至15天內,對本單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進行徹底排查,形成自查報告。積極配合區交通主管部門、市交通主管部門、市安監局及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調查組的調查。
(二)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接到轄區事故單位的事故報告后,要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會同事故單位進行現場處理,初步查明事故的基本情況,確定事故等級并及時向市交通局報告。負責對一次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下的事故進行調查,在事故后10至15天內,形成調查報告上報市交通主管部門。
(三)市交通局接到區交通主管部門的報告后,對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4人以上的事故,向市安監局報告。對一次死亡2人或重傷4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組成調查組,對發生安全事故單位進行調查,并在事故后30日內形成調查報告。
第三條調查內容
(一)安全生產條件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
2.是否設置管理機構或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是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強制標準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
5.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強制標準要求。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4.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檔案制度;
5.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制度;
6.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7.是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8.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登記整改制度;
9.是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10.是否建立建立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11.是否建立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教育和培訓
1.新近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記錄;
2.離崗六個月以上及換崗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記錄;
3.在崗從業人員定期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記錄、檔案;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的有關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記錄。
(四)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第一條安全事故分級
(一)一次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下,由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和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組成調查處理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如實向市交通局報告。
(二)一次死亡2人或重傷4人以上10人以下,由市交通局組織調查處理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向市安監局報告。
(三)一次死亡3人或重傷10人以上,由市交通局向市安監局報告。由市安監局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條事故調查處理
(一)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報后,主要領導和負責安全生產的人員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和現場保護,并立即如實向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事故后的10至15天內,對本單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進行徹底排查,形成自查報告。積極配合區交通主管部門、市交通主管部門、市安監局及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調查組的調查。
(二)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接到轄區事故單位的事故報告后,要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會同事故單位進行現場處理,初步查明事故的基本情況,確定事故等級并及時向市交通局報告。負責對一次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下的事故進行調查,在事故后10至15天內,形成調查報告上報市交通主管部門。
(三)市交通局接到區交通主管部門的報告后,對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4人以上的事故,向市安監局報告。對一次死亡2人或重傷4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組成調查組,對發生安全事故單位進行調查,并在事故后30日內形成調查報告。
第三條調查內容
(一)安全生產條件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
2.是否設置管理機構或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是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強制標準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
5.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強制標準要求。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4.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檔案制度;
5.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制度;
6.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7.是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8.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登記整改制度;
9.是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10.是否建立建立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11.是否建立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教育和培訓
1.新近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記錄;
2.離崗六個月以上及換崗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記錄;
3.在崗從業人員定期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記錄、檔案;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的有關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記錄。
(四)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對定期安全隱患排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時間;